暗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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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殺時代
作者:吳樾 
1905年
發表於1907年4月25日《民報》之增刊《天討》

自序[編輯]

予生八年即失母,惟二兄撫養之。數年兄亡,予父棄官為賈。至是迫於家計,不得安居,復奔走風塵間,集所得以為予兄弟教養之用。予年十三,遂慕科名,歲歲疲於童試。年二十一始不復以八股為事,日惟誦古文辭。有勸予應試者輒拒之。年二十三,自念親老家貧,里處終無所事,乃飄然游吳。不遇,遂北上。斯時所與交遊者,非官即幕,自不竟怦怦然動功名之念矣。逾年,因同鄉某君之勸,考入學堂肄業,於是得出身派教習之思想,時往來於胸中,豈復知朝廷為異族,而此身日在奴隸叢中耶?又逾年秋,友人某君授予以「革命軍」一書,三讀不置,適其時奉天被占,各報傳警,至是而知家國危亡之在邇,舉昔卑污之思想,一變而新之。然於朝廷之為異族與否,仍不在意念中也。逾時,某君又假予以「清議報」。閱未終篇,而作者之主義,即化為我之主義矣。日日言立憲,日日望立憲,向人則曰西後之誤國、今皇之聖明,人有非康梁者則排斥之,即自問亦信梁氏之說之登我於彼岸也。又逾時,閱得「中國白話報」、「警鐘報」、「自由血」、「孫逸仙」、「新廣東」、「新湖南」、「廣長舌」、「攘書」、「警世鐘」、「近世中國秘史」、「黃帝魂」等書,於是思想又一變,而主義隨之,乃知前此梁氏之說,幾誤我矣。

夫梁氏之為滿酋遊說,有革命之思想者,皆能詳言之,無俟我嘵嘵矣。然予復恨梁氏之說之幾以誤我者,其誤我同胞,當不止千萬也。予願同胞寧為夢夢不醒之漢族愚民,而不為半睡半醒之滿洲走狗。蓋夢夢不醒之愚民,其天良未泯,雖認賊作父,亦苦於不自知。一旦夢醒,究未有不欲殺盡逆賊,而復九世之讎也。若半睡半醒之滿奴,名則以瑪志尼、加富爾自居,實則吳三桂、洪承疇之不若。甚至欲遂一己之利心,甘作同胞之公敵。有告以宗旨之不正,而行事之皆私者,則彼積羞怒而成仇,遂不惜強詞以奪理。昌言曰:「國朝之制,滿漢平等。」又曰:「滿洲之政治,為大地萬國所未有。」又曰:「今皇仁聖,不惜犧牲己位以立憲政。」此等云云,蓋欲斷送漢族於無自立之一日,而為滿洲謀其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予於是念念欲殺盡此輩。然此輩皆漢人也,皆漢人而為滿酋之奴隸也。滿酋之使此輩為奴為隸,甘害同胞,以利異族,則滿酋之手段,不亦甚毒矣。雖然,此輩為奴隸者也,滿酋造奴隸者也。不清其源而絕其流,又烏乎可?予於是念念在排滿。

夫排滿之道有二:一曰暗殺,一曰革命。暗殺為因,革命為果。暗殺雖個人而可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時代,非革命之時代,實暗殺之時代也。予遍求滿酋中,而得其巨魁二人:一則奴漢族者,一則亡漢族者。奴漢族者在今日,亡漢族者在將來。奴漢族者,非那拉淫婦而何?亡漢族者,非鐵良逆賊而何?殺那拉淫婦難,殺鐵良逆賊易。殺那拉淫婦其利在今日,殺鐵良逆賊其利在將來。殺那拉淫婦去其主動力,殺鐵良逆賊去其助動力。主動力無盡,而助動力有盡,予於是念念在殺鐵良。

然此念雖立,其如徒手無具何?勢不得不稍俟時日。逾時有萬福華刺王之春案出,又逾時忽有刺客某刺鐵良逆賊未成而遁,並有王漢謀刺鐵良逆賊未遂而先自盡之報。之三子者,其志可嘉,其風可慕,然予不能不為之抱憾者。蓋以萬子之刺術固疏,而所指之事,亦不過曰聯俄之主義而已。夫以聯俄之主義為非,則所是者,必在聯日。聯俄主之滿洲,聯日亦主之滿洲。滿洲既不可恃,日人又安可恃乎?試問今日我同胞,其不欲自去奴隸之籍則已,苟欲去之,則必先事排滿,而排外非所計也。若刺客某,則又不免失之於怯,雖其目的較萬子為善,而於生死關頭,又不若萬子之分明矣。若王子則心有餘而智不足,雖其一死足以加勉他人,然於事實上不免失之一籌。使於順德失望時,即起身來京,或者卒成其志,究未可知。即不遇,亦可將鐵良同類之人一刺之,以為代價,則王子不虛死矣。雖然,王子之死,非勉他人,乃勉我耳。

予之存此志已有數月,此志偶於友人某君前言之,計在萬福華事以前數月。王子復先我而行之,雖其不成,亦足見王子之志與我同也。王子有靈,當不使我復蹈萬子之轍。今者,予之槍具,已自日本購來,其遲遲吾行者,一因此身之事務未清,二因其人受再次之驚,家居多所防備。擬緩數月,觀其動靜,然後就道。斯時友人某君知予之志,遂勸予筆之於書,以遺後世,以釋人惑。予自惟素不能文,即強為之,焉能言之成理,足以動人觀聽?且以我心之所求者,在實事而不在虛文,使來者皆事虛文,恐實事終無可成之日。予願予死後,化一我而為千萬我,前者仆後者起,不殺不休,不盡不止,則予之死為有濟也。然一念萬、王二子之後,竟未聞有接踵而興者,則予當此發軔之始,似不宜不有觀感於同胞矣。今即邇來之所見,並信札之有關切於此者,亦連類及之,綴為若干篇,名曰暗殺時代。是為序。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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