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暗殺時代/第11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10節 暗殺時代
第十一節 與妻書
作者:吳樾
第12節

人之生死亦大矣哉!蓋生必有勝於死,然後可生;死必有勝於生,然後可死。可以生則生,可以死則死,此之謂知命,此之謂英雄。昧昧者何能焉?生不知其所以生,死不知其所以死,以為生則有生人之樂,而死則無之,故欲生惡死之情,自日來於胸中而不去,則此輩之生,如秋蟬若朝菌者,可無足怪矣。若夫號稱知命之英雄,向人則曰我不流血誰流血?此即我不死誰死之代名詞耳。及至可以流血之日,而彼則曰:我留此身,將有所待。待之又久,而此身或病死,或他故而死。吾知其將死之際,未有不心灰意冷,勃發天良,直悔前言之不踐,與其今日死,不如昔日之不生也。然悔之何及,徒益悲傷耳。

此吾之所為有鑑於此,而不敢不從速自圖焉。亦以內顧藐躬,素非強壯,且多愁善病,焉能久活人間?與其悔之他時,不如圖之此日。抑或者蒼天有報,償我以名譽於千秋,則我身之可以腐滅者,自歸於腐滅,而不可以腐滅者,自不腐滅耳。夫可以腐滅者體質,而不可腐滅者精靈。體質為小我,精靈為大我。吾非昧昧者比,能不權其大小之輕重以從事乎?而況奴隸以生,何如不奴隸而死?以吾一身而為我漢族倡不奴隸之首,其功不亦偉耶?此吾為一己計,固不得不出此,即為漢族計,亦不得不出此。

吾決矣,子將何如?古人有言曰:人固有一死,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子即不為漢族計,亦獨不為一己計乎?子自思身材之短小,體氣之柔弱,精神欠乏,飲食之簡少,且衛生之不講,心境之不寬,勞苦之不耐,疾病之時至,非較吾為尤甚乎?吾竊不遜,若子能壽年一百,吾即能壽年一百一十。吾今自思,不過可得壽四、五十,子當可作比例觀。子且多壽有何所用?雖如彭祖,亦不過飲食之較多於人,而況子非其比。勢不得不為一己計,則當捐現在之有限歲月,而求將來之無限尊榮。且也,以個人性命之犧牲,而為鐵血強權之首倡,此為一己計者之即所以為漢族計也,非一舉而兩得乎?子其三復思之。如以吾言為然,則請為子畫善死之策。如以為否,則請留此書於臨死之日,再一閱之,以證吾之見地,如何?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