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法院解字第134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最高法院解字第13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3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3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未奉展期电以前依新刑法判决之案如未经当事人上诉其判决仍有确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