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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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
(壬辰)十二年大明永乐十年
十三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丙戌朔,上率百官,亲祭于文昭殿,还宫,遥贺帝正,受群臣朝宴。群臣始用爵九献乐九成之节,除议政府进笺及通礼门望龙颜大喝之礼。前月季,礼曹定九爵之礼以闻,上以为:“爵小则虽至九行或不醉,然不可大醉,亦不可不醉。”乃命作大爵。至是日,群臣咸醉,有起舞者。

○先是,参议佥摠制连二品末坐于进善门内,受各品行礼,判事以下出门外,东西六品以上相对立,七品以下就前行礼。至是改定其礼,参议佥摠制与判事同列,皆出门外,东西从三品以上,相对行礼,令四品以下就前,四品不肯曰:“见详定礼文,然后行礼。”相诘至午严鼓动,遂入赴宴。宪府劾问礼曹稽制司正郞卞孝孙。以不早谕改定东西班行礼仪注之故。

1月2日[编辑]

○丁亥,赐赙宦官卢希凤母丧。上曰:“此人夙夜无怠,颇有功劳。”赐纸百卷、烛十丁、米豆三十石。

○东北面宜州人安豆验妻一产二男一女,命赐米。

1月3日[编辑]

○戊子,上诣仁德宫献寿。

○命东北面都巡问使进鹰子,择能击天鹅者以进。

○悦难卫骨看兀狄哈达宾介等及建州卫兀良哈甫多豆等还。

○丰海道西北面敬差官曺致复命启曰:“臣行视两道民生,不唯饥馑,病者亦以千数。愿遣医员疗治,又以青粱米赈之。”命下议政府。致又启曰..“泥城兵马使康有信,暗于临民,已不称职,又为屯田,以害民生。请论其罪,以戒后来。”命政府曰:“姑置此罪,令勿复作弊。”

1月4日[编辑]

○己丑,上拜健元陵。上问承政院曰:“明日欲诣健元陵,适值春享,献官既行礼,予又行别祭可乎?”知申事金汝知对曰:“晓行春享,例也。祭后,殿下又亲行别祭可矣。”左副代言韩尚德、右副代言赵末生、同副代言卓慎等对曰:“《记》曰:‘祭不欲数。’然则一日不可行二祭明矣。若宗庙则须当晓行其祭,山陵之礼,则与宗庙不同,不必晓行。殿下诣陵,虽昼行春享,无所不可。”上从尚德等议。

○吏曹上封君禄科之法。启曰:“建文四年三月初九日,知申事朴锡命启奉王旨:‘外戚封君禄科,降宗亲封君科一等;其官阶高下,亦降一等。’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三司受判:‘功臣外戚封君禄科,从实职降一等。’已有判旨。崇政安川君韩剑、嘉靖骊原君闵无恤、嘉善骊山君闵无悔等禄牌,皆依第四科给之,与判旨相违。韩剑禄牌,从官阶降一等,作第三科;无恤、无悔等禄牌,亦降一等,作第五科给之;光山君金汉老、永嘉君权弘等禄牌,亦依此例何如?”从之。

1月7日[编辑]

○壬辰,建州卫吾都里崔好吾大等二人及指挥童多音波老等八人还。

○免丰储仓副使金师䃅、丞宋殷等职。初有旨:“宫中侍女,给全朔料。”仓官误依前例,给半朔料。户曹亦失于考核也。故幷罢户曹正郞薛经职,寻命复职,以经罪轻于仓官也。

○庆尚敬差官李有喜复命。有喜启曰:“知清道郡事崔道源与知密阳郡事韩有纹,农月载酒与妓,会飮留宿,殊无字民之意。道源则臣已按罪免职,有纹阶为三品,未即科断。乞罪之。”命勿论。

1月10日[编辑]

○乙未,下开川都监役军事宜。命曰:“军人作息之法,罢漏后始役,人停前放歇,如有违命役民过重者,当重论。”又命兵曹巡禁司曰:“人停后罢漏前,有役民者,则罪监役官。”又命政府曰:“令典医、惠民署、济生等司,预剂药饵,且令结幕,如有病者,便行救治,不使陨命。”初庆尚、全罗、忠清三道军之来也,上命遣知印,令路傍各官救护,无致冻死。

○加置开川都监提调。南城君洪恕、花城君张思靖、熙川君金宇、摠制金重宝、柳湿、李之实、金万寿、柳殷之、李安愚、黄禄等也。又加使及判官三十三人。

○赐检校判汉城府事刘旱雨米豆二十石。以旱雨相地,有功于先陵也。

1月11日[编辑]

○丙申,罢吏曹佐郞柳孟闻职。初,吏曹令史姜淑命将金炯等入仕关文,不诣堂上,径告郞厅,孟闻不察,误署其关,后乃觉之,欲免己罪,拿送淑命于刑曹。宪府以此劾罢之。

1月12日[编辑]

○丁酉,司谏院上疏请前上护军沈泟之罪。泟托岁谒,潜入东宫,敬承府少尹兼文学柳章知之,以告献纳李安柔。谏院乃上疏曰:

养储副,不可不谨也,故其侍卫者,必择温良谨厚之人,使居左右,出入起居,自然涵养而辅导之也。前上护军沈泟,尝为世子左司卫,乃以妩媚之态,阴为邪僻之行,杂进奇巧之事,故本院申请罢职退黜。为泟计者,改心易虑,谨慎其身,曾不是惩,乘间抵隙,出入东宫,其不顾前行之愆甚矣。大抵小人之心,无所惩于前,则无所戒于后。今泟,所谓小人之尤者也。伏望殿下将泟黜诸遐裔,以惩不悛之罪。

世子闻之大怒,诣阙极陈泟岁谒耳,柳章嗾谏院令上疏,上曰:“贺岁,俗尚也。泟于元日,进东宫,亦何伤哉!必欲黜诸遐裔,不亦甚乎!”仍使谏院请暇。

○流敬承府少尹柳章于公州。初,章访李安柔之家,世子在宫望见,疑章嗾之,遂白于上。召章传曰:“汝为敬承府,又兼文学,凡殿之差失,直告世子正之可也。何往安柔家,潜诱之乎?”章对曰:“泟之出入有日矣。谏院岂不知之?臣之往见安柔,以故旧也,暂无杂言。”上以章之言为不直,幷司谏尹会宗、献纳李士澄、李安柔,皆流之,召世子问其故。后引入辅德李之刚等曰:“世子,国本也。左右皆正人,则国本端矣。文学金中坤乘机干谒,以其子补敬承府行首,尔等不言其非,独于泟乃至此耶?泟曾从世子,不忘古意,岁时相谒,人情之常。其可终身废黜,不使接迹于李氏社稷乎?”之刚等对曰:“臣等专以侍讲为事,泟之进退,皆不知;中坤之事,亦不知之。”司宪执义韩承颜等上疏曰:

臣等伏见谏院请前上护军沈泟妩媚世子邸下违例请谒之事,殿下不唯不允,又加谴责,放窜于外,惊惶不知所措。右泟尝充世子宿卫之任,以阴邪妩媚,杂进奇巧之事,得罪见黜。若有朝士廉耻之心者,宜当惭愧自退。又无所任,非时请见,其謟谀无耻,见此一事可知。谏院言之,未为失也。伏望殿下,特降兪音,俾还会宗等职,以开言路,以杜谄谀侥幸之门。

上不允,因下教曰:“台谏凡上疏纠弹之事,当以实事陈之可也。近来台谏,以往来浮浪之言,风闻弹纠,风俗不美。自今大小臣僚,族亲外,毋得与台谏官相过,交私议论,违者罪之。如有所诉,听于官门进告。”参知议政府事郑易启曰:“前日殿下下教曰:‘台谏员毋得与大小朝士相过。’臣等窃谓台谏,殿下之耳目,宜广见闻。凡立法,必传之万世,不可不慎。”上曰:“予之欲立此法久矣。前朝之季,权臣阴嗾台谏,劾忤己者,诬陷于罪者多矣,居正、兴宗之事,亦此类也。风俗不美,一至于此,今立此法,非苟为也。尔政府何不深思,而反有此言?宜勿复言。”世子诣阙启曰:“谏院,上之耳目;书筵,臣之僚属。日者欲臣专务学问,而反遭贬黜。如此则后人谁肯为臣,陈规戒之言乎?”上曰:“谁令汝请之乎?”世子曰:“臣曾有请之之心,问于宾客李来等,答曰:‘可。’故敢请耳。”上曰:“世子年虽幼,其言有理。”政府宪司亦继而论救,遂召还会宗等就第,收章告身,流于公州。以其阴谕谏院,情涉秘谲也。上问于代言司曰:“昨日问柳章时,章初则曰:‘谏院移文,然后乃知泟之事。’更问则曰:‘移文前得知。’尔等何不告乎?承传色尹兴阜亦有罪。”知申事金汝知等对曰:“章言虽不一,终露情实。是以臣等以实陈之,略其浮伪耳。”命囚兴阜于巡禁司。又谓汝知曰:“尔等启事,不具陈本末,是欺我也。予闻前朝恭愍王,有承宣犯罪,则棰之不宥。吾今棰之何有!且尔等非大臣,下法官论罪,亦何难乎!予忍而不问,尔等谨之。”对曰:“臣等但以庸愚,不敏于言耳,岂敢欺罔上聪乎?”

○罢司宪监察成孝祥职。司宪府请其初七日颁禄稽迟之罪也。

1月14日[编辑]

○己亥,庆尚道采访使司空济进银一两四钱。济驰报:“臣于金海府沙邑梯地面,将实军百五十名,自去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年正月初四日,采得铅五十斤六两,炼取十品银一两一钱五分,七品银二钱五分,铅五斤。”厥后监司报:“采银坑坎陷,压死者五人,伤折者四人。”

1月15日[编辑]

○庚子,张灯于禁中,以上元日祀太一也。内资、内赡寺各进纸灯五百,又杂以龙凤虎豹之状者亦多。初,上欲张灯于十五日,召礼曹参议许稠,考诸古典,问于河仑以闻。稠启曰:“考《文献通考》无之,唯出于前朝《详定礼》。其原则自汉祠太一而始也。河仑亦谓非圣人之法,宜寝之。”上曰:“三代以后,莫汉、唐若也。卿以汉制为不足法耶?”稠对曰:“臣愿殿下必法三代,汉、唐不足法也。”上曰:“然则礼曹不必详定以闻。予于宫中且行之矣。”遂召内资、内赡各一员曰:“三元日燃灯,略仿《事林广记》,务从简易,毋作龙凤虎豹诡异之状,滥费天物。”左司谏大夫尹会宗进曰:“宫中燃灯,非圣人之制,愿罢之。”上曰:“予不欲大行燃灯之事,姑于宫中暂试耳。”先一日,上曰:“上元燃灯,起自汉时,不可废也。”始观燃于北苑,赐造灯匠人二十六人米一石。

○遣大臣,以开渠,告宗庙社稷山川之神。庆尚、全罗、忠清三道军人共五万二千八百。上曰:“五万馀人,远路负米,必不赡矣。”命出军资监米万四百石,给军人各三斗,备半月粮也。军中服父母丧者,数至三百,皆放还之。

○下永春监务金久冏于巡禁司。

1月16日[编辑]

○辛丑,命召前左司谏大夫郑悛、前知司谏院事徐宗俊。上谓执义韩承颜曰:“尔等请优容,谏臣所谓优容者,凡台谏若以宫中之事与贵戚大臣之事,斥其实而直言,则言虽不听,勿罪之谓也。岂以诬请人罪,而含忍不罪之谓乎?予所以使沈泟侍世子者,非他,泟乃青原君沈淙之弟,且善射者也。故讲学之馀,欲与之习射耳。今予问世子及书筵敬承府员吏,别无邪僻之行、奇巧之事,但泟尝进雉,世子问:‘何从而得?’泟曰:‘借兄青原君鹰子得之。’世子欲见之,泟进鹰,世子不久留而还之。岂以此为杂进奇巧之事,务为邪僻之行乎?谓之杂则非一之谓也。其言妩媚之态,以形容动静言也,故不可名言,若奇巧邪僻等事,以行实言之,故可以形言之也。尔当以某事为奇巧,某事为邪僻,而条陈之可也。”承颜对曰:“此事,臣实未知其由,但以曩日殿下从谏院之疏,罢泟职,故臣等以谓泟必有此也。”上曰:“前等谏院上疏之时,予亦以为泟必有事,而不问其实,厥后详问得情,别无其实。今谏院复劾之,请曰:‘泟不惩前失,密谒世子,乃小人之尤者也。’泟以无实之事,得小人之名,不自别白而终不得立于朝乎?今台谏徒欲相为之援,而不察事情,但请优容,甚无谓也。尔等问于前等谏员及书筵敬承府官吏以闻。泟实有罪,则予何惜一人,以塞言路?不然则前等谏员郑悛等,岂无罪乎?”承颜承命乃退,劾前正言金顾,顾答以鹰子妓女等事。上乃召悛等,盖欲诘问也。上顾谓参知议政府事郑易曰:“政府何不察事情,而反欲营救谏院乎?是欲钓名也。予今日不视衙朝,有以也。予性急,若见政丞,则必示怒气,故但引卿见之,卿宜往宣此意于政丞。顷者掌令李仿,斥政府曰:‘于孙兴宗、黄居正之事,朦胧启闻。’政府怒请其罪。于已如彼,于泟若是,可乎?设以卿言之,或谓卿曰:‘卿受赂于人。’宪司闻之,必请其罪。予若不辨其实而从之,则于卿意何如?今泟之事,亦犹是也。”

○建州卫吾都里金希周等告还。

○免江原道春等月课军器。观察使报:“道内人民,今春当赴行廊材木之役,请免月课军器。”从之。

○置三军录事禄官二。政府以三军录事等状启曰:“前此,以训练观参军四、录事六、大清观录事二,为三军录事,迁转禄官,今皆无之。请以三军中司正一、副司正一,为禄官。”从之。

1月17日[编辑]

○壬寅,宥司宰监金乙成。乙成以奔竞权门,谪在利川,至是,其妻郑氏状告政府曰:“夫之母在殡,父亦年今八十有二,在西北界,乞放还。”政府以启,上曰:“如此事,尤感伤和气也。”

○命召肃州人申得财。得财善造纸,绝类中国纸样,故召之,优赐衣食,令人传习。且传旨西北面,赐其母米五石,复其妹夫军役,以养其母。

1月18日[编辑]

○癸卯,下义州牧使禹博于巡禁司,赎杖六十。初,兵曹判书黄喜,回自京师上言:“本国人卖马于彼土者,以千数。”西北面敬差官曹致又启曰:“辽东指挥方俊,尝欲买马,先赂于博,博受之。后辽人入我疆,买马千馀匹以还,博佯不禁,请罪之。”上曰:“果若是欤?博不得辞其罪矣。”令巡禁司鞫问,博以不知答之。巡禁司请博专制方面,不堪其任之罪。政府上言:“东西北二面,地连他境,其民间马匹,皆着火印,毋令私卖。”从之。

○礼曹上宗庙五室加上尊号、献玉册仪。

○宥外方罪人:水原安置李仿,江华水军定属;李君世、卢仁,律学厅直定属;金思奕,忠清道水军定属;禾尺金加勿,尼山镇定[1]属;金得玄,安州水军定属;张乙生、李乙臣、李葳,平壤水军定属;池永守、池乙生,异姓诸君所厅直定属;孙乙昌、姜浩,江原道金化水军定属;鞑靼赵金,东北面水军定属;朴崇、全吉,庆尚道水军定属;安居道,忠清道水营付处;林㻅,北青州付处;李圣仇知,庆尚道宁海付处;郭承祐,东莱付处;韩奇、崔得寿、徐致,泗州付处;韩永冨、金鹤年,全罗道海珍付处;郑义、朴实、李龟原,乐安付处;金立等,京外从便。

○命司宪府,勿问前等谏院请罪沈泟之事。初,世子讲学后,与宿卫司大护军李叔亩、署令赵保等习射。世子将入,叔亩辟左右进言曰:“今宪司劾前等谏官。叔亩虽不知沈泟之事,今殿内弦管鹰子皆在焉。上亦不知,以为殿内肃清,而谏院罔饰泟罪,圣怒方甚。叔亩窃谓谏官必以所闻言之,若鞫问则是非以辨,而罪有所归矣,邸下宜先告于上。若不能自达,则因东殿及孝宁、忠宁而达之,或因大臣亦可。”世子惊惧,即去所玩之物,使灭其迹,谓叔亩曰:“尔往安城君李叔蕃之第陈之。”叔亩即往告之,叔蕃告于上曰:“问前等谏官,则琐琐之事,必延及于世子,请寝之。”上召世子。问叔蕃所启之由,世子匿之,不以实对,因泟之潜诱也。至是,命勿问。

1月19日[编辑]

○甲辰,雨雹大风。

○释尹兴阜囚。

○日本小二殿、宗贞茂等,使人来献土物。

1月20日[编辑]

○乙巳,赐酝于开川都监。

1月21日[编辑]

○丙午,春州昭阳江上滩水渴,深才半尺,即日如旧。

○命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飮药酒。上谓整曰:“卿本有疾,外方时虽禁酒,宜用飮药。”

1月24日[编辑]

○己酉,命给前户曹参议李种善告身。

1月25日[编辑]

○庚戌,以韩尚敬为户曹判书、世子左宾客,李来鸡城君、世子右宾客,赵秩中军同知总制,延嗣宗东北面都巡问使,姜淮仲义州牧使。

○以各道侍卫军,轮代船军。从政府之请也。

1月26日[编辑]

○辛亥,议政府上禁奔竞罪举主二条。初,上命政府曰:“罪及举主与奔竞避罪等事,实为未便。守令被罪,轻重不同。若贪污不法,则幷罪举主宜矣,或于公事所错,幷罪举主,无乃不可乎?又大小人员,或以公事,或以故旧,幸入权门,时行则罢职,前衔则付处,亦不可也。政府拟议以闻。”至是,政府议闻:

一曰,永乐三年三月十六日司谏院受教内:“士有廉耻,然后能尽事君之义。”前朝之季,权移于下,附权趋势者,骤迁华要;廉静自守者,反遭摈斥。虽台谏之员,皆为权贵颐指,奔竞成风,廉耻道丧,以至覆辙。国初,遗风未殄,殿下深念其弊,严立法禁,令宪司纠理,或加罢黜。然謟谀之徒,乘间抵隙,干谒阿附,造言生事,遂使廉静之辈,等蒙其耻,良可叹也。愿自今,于权贵之门,非亲戚而奔竞者,令吏曹精察,勿论时散,标付过名,不许叙用,又令宪司,申严其法,以励士风。知申事朴锡命申判依申:“执政家门外奔竞,勿令禁止。”今臣等以为急速公事告课各司员吏及奉使出入人员,不可以阿附论,内外亲戚,亦依曾下教旨,勿并禁止。二曰,永乐元年司谏院受教:“近年以来,守令多非其人,或阘茸无能而不胜其任,或贪污不法而虐害生民。愿今凡除守令,罪及举主之法,一依《六典》,令一品至显官六品,各举所知,以曾经显秩有名望者、历仕中外有成绩者,取其望多而用之,勿以请托家臣、憸小吏典出身者,杂于其间。及考绩,亦令各道监司,具其殿最,移文宪司,所举非人,罪及举主。”又永乐二年本府受教:“贤良保举,其令东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人员,各举所知,勿论时散亲旧,七品以上人材,年甲、籍[2]贯、出身、历仕、文武材干,具录保举,以备擢用。所举非人,罪及举主。”今臣等以为,若其家中使唤人及出身历仕不明人举之者,固当受罪,若举曾经显秩历仕中外者及遗逸有文武材干者,不可并受其罪。所坐之罪,自非败毁纲常,贪污坐赃之事,勿及举主。

并从之。

1月27日[编辑]

○壬子,罢柳孟闻、成孝祥职。司宪府请曰:“近者,以前吏曹佐郞柳孟闻为横川监务,前监察成孝祥永春监务。孟闻等,见罢未几,寻又拜命。臣等窃谓国之大柄,惟赏与罚。赏罚无章,何以劝沮!愿罢其职。”从之。

1月28日[编辑]

○癸丑,火星犯轩辕夫人星南。

○遣骊川君闵汝翼如京师。贺圣节也。判司译院事李子瑛,赍咨俱往,为收买祭服及药材也。

1月29日[编辑]

○甲寅,议告身法。上命礼官曰:“前朝朝谢之法,甚为未便,我太祖改为官教,上王之时,复行其法。平壤伯赵浚为政丞,台谏不署,予甚恶之,即改以官教。然四品以下朝士,则尚循其弊,权在台谏,甚不可也。尔宜稽考历代除授告身之法以闻,予当仿古。”命政府曰:“人君授人以官,人臣擅滞告身,实为未便,稽诸古典,亦无出谢之法。太祖因前朝之法,四品以上则给官教,五品以下则只令门下府给教牒,及予即位,四品以下,皆令台谏署出,非遵太祖之法也。其拟议以闻。”政府上言曰:“我朝鲜辨贵贱之法久矣。台谏署谢之法,非特辨人之贵贱,亦以惩一身之过失,不可轻改。”上曰:“国论若尔,予当从之。”

○前京畿都观察使全伯英,以老病乞骸归庆山县,上许之曰:“全宰臣服劳中外,今玆告归,诚可惜也。宜给草料粥饭以遣。”

○领议政府事河仑献《保东方》、《受贞符》二篇。初,仑请为太祖制盛德之歌,以代《受宝箓》,上许之,故至是进二篇。上曰:“《保东方》善矣,《受贞符》乃谶纬之说,未惬予心。宜下政府六曹议之,咸曰可则予从之。”知申事金汝知,以仑之言,陈于上曰:“有一秘记云:‘高丽都松岳四百八十年,朝鲜都汉阳八千岁。’高丽氏历年之数果验。由此观之,秘记之言可信也。”因言太祖开国之时,有梦金尺受宝箓之异,上曰:“昔汉武之时,赵人江充,缘武帝怪梦,祸及无辜;西汉之末,王莽、公孙述之辈,惑信符谶之言,殃民祸己。迹此观之,谶文梦怪,不足信也。我太祖创业,实基于天命人心,纵无金尺宝箓之异,其不能创业乎?卿等皆儒臣也。何论说之至此乎?”群臣皆俛首唯唯而已。仑亲启曰:“臣前日所献《受贞符》一篇,上以为不可。臣以为受宝箓,虽出谶记,实天命之先定也。其闾巷歌咏,请勿禁。”上曰:“置之乐府则不可,闾巷歌咏则何必禁之!”

二月[编辑]

2月1日[编辑]

○丙辰朔,全罗道地震。书云观请行解怪祭,上曰:“古人有言[1]曰:‘遇天灾地怪,当修人事。’不必行祭。”

2月3日[编辑]

○戊午,下禁酒令。从司宪府之启也。

○赐故上将军朴淳妻任氏米十石。

○赐检校汉城尹崔也吾乃苎麻细布各一匹、靴笠各一事,以向化也。

○罢彦阳监务郑包职。包初娶崔氏,与更父丧,又娶安氏,厥后生子于崔,无故还弃崔氏。当宪司推劾之际,包窥免并畜之罪,以所生子为非己子,与崔氏对辨,不能匿情,有累伦理,不合临民,故宪司疏请,事在宥前,只罢其职。

○司宪府大司宪柳廷显等上书。

一曰,国家设邻保之法,生殁移徙,靡不周知,然京外之民,不畏国令,转相流移,户口日减。为今之计,莫若设户牌之法,以定出入之节。二曰,褒赏功劳,赐以土田,使子孙相传,诚为美法,然田有常数,不可永为私有。且太祖与殿下,原从功臣田,只给己身,而别赐田,传于子孙,实为未便。乞将别赐田,亦令只给己身。三曰,给田之法,本以养廉耻。今大小人员,闻人病死,争欲递受,或陈告于未死之前,或在身死之日,廉耻道丧,风俗衰薄。愿自今陈告者,必待身死七日之后,幷书前受田数以告。四曰,官服之制,一遵中国,而宦官妇人之服,尚仍其旧,乞皆亦从华制。但公私贱女,不习担持,束发则难以戴物,姑从本俗。五曰,我朝依中国之制,坐以交倚绳床,而厅堂之设,皆用席,原其所自,皆出民力。愿自今京外衙门寝房外,毋用席。

命下政府议之。政府启:“别赐田亲试登科田,只许己身收租,田地陈告,必待七日。京外衙门寝房外,毋用席等事,宜从宪司疏请。”从之。

2月4日[编辑]

○己未,罢兵曹正郞吴乙济职。每岁抄都目政,宪司所由一人、喝道一人当迁,例也,乙济为兵曹武选司,只调一人。宪司劾乙济,上宽之,宪司复请罪,乃命罢职。

2月6日[编辑]

○辛酉,改制白岳、木觅神主。礼曹启:“白岳、木觅神主,制作年久,且不合古制。乞依《洪武礼制》改制。”从之。

○以禹玄宝子洪冨、洪康,称下元从功臣。上召鸡城君李来问曰:“恩门禹玄宝子孙有几?”来对曰:“前开城副留后洪富、前恭安府尹洪康在焉。”上谓左右曰:“庚辰春,若无禹氏,则安有今日?其时,予因多事遗忘,且无言之者,故不置佐命之列,良可恨也。佐命则业已不及,今以元从功臣称下何如?”领议政府事河仑及左右皆曰:“可。”上即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洪富、洪康论功轴,勿使外制制之,尔等即进。”遂宥洪康之子元珪。元珪曾以递受科田之罪,贬于竹州。

○司仆寺兼判事金南秀,启马政。启曰:“马政,军国所重,各道诸岛马,因水草不敷,孶产数少,名存而已。窃谓全罗海边,与济州风土相似,且多连海闲旷之地。乞于济州马中简出,当四五月时,入放孶息何如?”下政府。

2月7日[编辑]

○壬戌,上不豫,世子躬自汤药以进。上尝之曰:“汝学古书,故乃尔。”至日中平复,翼日又未宁,谓近臣曰:“气体尚未平复,更三四日则可视事。”又曰:“蒐狩之法,帝王所重。令礼曹参议许稠,稽诸古典,与政府大臣、义兴府同议,详定讲武仪。”

2月9日[编辑]

○甲子,司宪府大司宪柳廷显等上疏。一请朴蔓等罪曰:

窃惟赏罚,国之大典,不可不谨,一有不中,何以为国?是以自古帝王,虽至亲幸,不以私废公。况怀二扇乱,罪在不宥者乎?岁在壬午,朴蔓、任纯礼逆乱之罪,天地所不容,宗社所不宥,而臣子不共戴天之仇也。殿下特垂好生之恩,俾全首领,安置乡曲,以至今日,朝野臣庶,莫不痛心,而又朴蔓之子真言,以婚姻之故,滥受宗庙署丞,亦与朝班。大逆之裔,安敢若是乎?窃谓殿下,乃以朴蔓、任纯礼等不宥之罪,不置于法,其于有国之典何,宗社之计又如何?且其与乱之徒,皆已伏诛,今李彦者,亦受天诛,独赵顺和幸蒙上恩,得保性命,罪同罚异,非垂训万世之道也。愿殿下将朴蔓、纯礼、顺和等,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一请持平南珥之罪曰:

今宗庙署丞朴真言,逆臣蔓之子,右政丞赵英茂女婿。使真言,既从仕于敬承府行首之任,又于辛卯年,除直长,又移敬承府丞,此乃英茂之失也。今英茂闻宪府不出告身之议,暗与掌务持平南珥,通书以请,珥不顾宪议,乃于常坐,私出真言告身,其不肖甚矣。请下攸司,鞫问科罪。

命罢珥职。一请前知谷州事李謩于衙中,私自养蚕,以污士风之罪,命窜于外。

2月10日[编辑]

○乙丑,始基市廛左右行廊八百馀间。自惠政桥至于昌德宫洞口,聚外方游手僧徒,给粮役之,仍使开川都监掌其事。司宪府遣人点视,赴役军物故者十一人、病者二百馀以闻。

2月11日[编辑]

○丙寅,赐酝于开川都监。

○以检校汉城尹高忠彦,代高凤礼,为济州都州官左都知管。从政府之请也。全罗道监司上言:“济州牧使判官,非时更递,则因逆风累月未还,其弊不细。自今递代,必用顺风正二月。”从之。

○礼曹上详定田狩仪:

一,诸将令士卒不得相杂。一,驾前必树旗,动驾则必随之,以别瞻视。一,近侍、内侍卫别司禁外,大小杂人一禁。一,上发矢前,近侍者不得发矢。一,禽兽皆驱进驾前,不得要射,逸者乃射。一,大小杂人及鹰犬,不得入围内。一,大小人,于围前不得先行。凡违令者,义兴府考察,轻者笞五十,重者杖八十,二品以上,罪根随者。

○命漕忠清道谷五千石、京畿谷五千石于丰海、西北两道。以连年饥馑,备种子也。

2月12日[编辑]

○丁卯,观放鹰于东郊。

○上王观放鹰于西郊。

2月14日[编辑]

○己巳,以曺备衡为庆尚道兵马都节制使。罢左道节制使所部军马,幷属合浦镇。

○以金乙雨为庆尚道水军都节制使,金宇安州道兵马都节制使,尹向鸡林府尹,河敬复镜城等处兵马节制使,尹临济州道都安抚使,李稑为右司谏大夫。前此,左司谏大夫尹会宗等,请沈泟之罪,皆命归私第,今皆罢之,以泟复为上护军。

○议世子扈从讲武于河仑。上召书筵官曺尚曰:“日者,予未宁,世子尝药而进,予许之。今讲武率行为意,且累日行宫,长子随之,岂有乖于理乎?若曰抚军监国,则非旷久迁徙之例也,若曰当学问之时,不专致志,则然也。然世子非幼弱,年已十九,岂有心于武事,而惮其学问乎?考之古文则世子随父王而行者有之。尔往河仑第,详问以来。”尚复命曰:“仑对曰:‘储副之学,非特学问而已,视膳问安,是学也。扈从讲武,何不可之有!然臣意以为讲武累日,储副留都监国,则允合臣民之望也。古例则臣未知也。’”上曰:“然。予亦未知其文,然昔魏文帝出猎,明帝以太子随之,帝射牝鹿,顾谓太子曰:‘尔射儿。’太子泣曰:‘既杀其母,又杀其子可乎?’文帝闻而哀之。初,明帝母后被赐死,故有是言也。以此观之,则太子随讲武,古有例也。”召礼曹参议许稠曰:“予闻昔魏明帝为太子时,扈从讲武,有诸?其稽史册以闻。”上谓金汝知等曰:“宋之太宗,继太祖而立。母后命太宗曰:‘汝当立太祖之子。’一日,军中有变,迷失太宗所之,国家议立太祖之子。今世子之与于讲武,无乃宜乎?且予一有疾病,则世子之尝药,其职也。”召宾客李来议之,来曰:“世子天资明锐,近日切于学问。若春秋壮盛,则恐怠于学问,若从讲武,则吾当白止。今玆虑患之意若是,非臣所敢议也,第宜还驾,勤学不已。”上曰:“自今以后,鹰犬之娱、田猎之戏,谁肯启其心乎?吾当劝学。”

2月15日[编辑]

○庚午,开川役告讫。自藏义洞口至宗庙洞口、文昭殿与昌德宫门前,皆以石筑之;自宗庙洞口至水口门,以木作防筑;作大小广通、惠政及贞善坊洞口、神化坊洞口等桥,皆用石。命放开川役徒,万口同辞曰:“前此筑城之时,夜不安枕,人多病死。今年之役,专荷上恩,昼役夜寝,病死者不多。”开川都监启曰:“赴役病死者六十四人。”上曰:“劳于事而死者,甚可怜也。宜复其家,且给豆米。”上曰:“开川已毕,我心即平。”又曰:“予恐愚民思家,争涉汉江伤命。宜令各道差使员摠牌等分运,使不得扰乱。”又命巡禁司大护军朴楣、司直河迥等,禁越次过涉者。楣等复命启:“皆稳涉。”上喜。

○以开川都监,仍为行廊造成都监,是日始役。其役徒二千三十五人内,僧军五百。

○禁以私事辞职。议政府启:“凡仕宦者,以不紧私事,辞职出外,固非委质之义也。自今父母疾病及丧葬外,不许辞职。”又启:“东西两界之民,毋得与境外之人卖牛马,曾有著令,无识之民,暗行买卖。自今犯者及官吏与把截人,知而故纵者、通同做卖者、隐匿不告者,乞重刑鉴后。”皆从之。

○户曹判书韩尚敬,启造楮货之法。启曰:“楮货纸,来自各道,厚薄精麤不同,市井之人,但知乐用厚纸。愿于京中一处做得。”从之。

○命收藏匿李彦者九人告身。高州前典书徐乙宝、吉州前万户孙贵、前副令姜文、江陵前判事赵千、通州前郞将文仲宣、伊川前郞将崔源、理州前军器尹任元、海州前中郞将金长守、甫州前县令李英柱也。

2月17日[编辑]

○壬申,观放鹰于东郊。动驾时,谓代言等曰:“于东西两界得白鹰,今欲观之,后则止矣。”

2月18日[编辑]

○癸酉,司宪府请朴蔓、任纯礼、赵顺和之罪。

○上谓大司宪柳廷显曰:“卿等疏请朴蔓、任纯礼、赵顺和之罪,予曰将与大臣议论者,非欲罪蔓等也,欲议其子孙叙用与否也。”廷显对曰:“昔在壬午岁,抄蔓为东北面都巡问使,纯礼为察理使,专摠一道兵马,可以应变,因循退缩,遂逃焉,其心奸慝,不可测也。今各道皆有都节制使、观察使。若有不测之变,则或有如是者,将何以制之?且顺和、李彦等,罪同而彦已伏诛,顺和、纯礼、朴蔓,皆保首领,无乃有乖于刑政乎?”上曰:“人君用刑,当原情定罪。纯礼与蔓,虽摠兵权,当大军猝起苍黄之际,难以制之,且于延山府散军之前逃来,岂有反心而然乎?”廷显固请,上曰:“予已处之,宜勿复言。”

○以铁原府坪为讲武场,仍禁私猎。

○遣司钥姜义于江原道,求好梨枝。以接上林园木也。

2月19日[编辑]

○甲戌,上王至,上迎入解愠亭,设酌极欢,乘夜出于门外,对舞而辞。

○司宪府又请朴蔓、任纯礼等罪,上曰:“予自即位以来,有犯者,必减而从轻,未有果从其律者也。间有死者,是情状明白,法所不宥者也。朴蔓等事,已十年矣。今日更置于法乎?台谏之言,多所不从,今又重吾拒谏之名也。若以所言不中责之,则是台谏常常被责也。其令政府议之。蔓等果可死则诛之,可活则活之,必待公论,则予不独受拒谏之名也。”宪司又请曰:“江原道平康等处,因旱民饥,乞蒐于近郊。”不从。命承政院曰:“知申事外,其他代言与台谏,并勿扈从。”召书筵官曰:“世子,国本,不可从行于田猎之间。宜留监国。”然竟从行。

○鸡林府尹尹向,驰献田犬,上曰:“田虽戏事,趁时来献,其志可尚。”赐来人楮货四十张。

○台谏欲请扈从,诣阙不得上达。上尝命中官尹兴阜,今后毋将台谏之言以闻。

○小二殿及宗贞茂,使送客人来。

2月20日[编辑]

○乙亥,丰海道采访别监潘泳,于瑞兴炼银五十两以进。

○议政府进水牛角十六只。

2月21日[编辑]

○丙子,命给郭承祐告身科田,仍命为内禁卫节制使。

○东北面采访别监朴允忠,于安边、端川地面,得金三两以进。以军六百役三日也。

2月23日[编辑]

○戊寅,议政府议朴蔓、任纯礼之罪,上书。书曰:

宪府再请蔓等之罪,未蒙兪允。窃谓若以此二人为不必诛,其时罪不浮二人,而伏诛者多矣。又以为岁月已久,不可追论,近日亦有伏诛者矣。罪同罚异,岂可为后世法乎?其在律文,致死人一名,皆坐以死。以此二人之故,而致死者几何人哉?且于功臣盟载之文曰:“事关宗社,当以法论。”于功臣尚然,况非功臣者哉?二人者,臣事殿下,位至二品,承殿下之命,专制一方,乃敢移文境内,妄兴师旅,欲向京城,其为逆乱,不容诛矣。特蒙殿下好生之德,得保首领,以至今日,其恩于二人,亦已至矣。然国家之法,终不可不归于正,伏望断以大义,以正万世之法。

上曰:“自壬午年至于今日,为政府宪司者,不为不多,岂至今日,乃知二人之为有罪也?戊寅秋,太祖不豫,憸小之徒,谋害我等,祸在不测,故不得已剪除祸乱耳。其时内应者当诛之,如汉高斩丁公可也,以予不敏,不敢若是。其时虽有伏诛者,各以其情,有不可宥也。此二人者,实非逆乱之党,不可以谋叛论,今后毋得更请。”

2月24日[编辑]

○己卯,命回回沙门都老,采水精于金刚山、顺兴、金海等处。都老尝造本国水精帽珠以献,上称善。都老又上言:“山川之多,必蕴珍宝。若使我周行,可得也。”

2月25日[编辑]

○庚辰,讲武于铁原。初,上谓知申事金汝知曰:“卜者以前年为有厄。予虽不信,不敢驰猎。今春虽役民开川,圻甸之民不与焉。当罢役后,予欲蒐于铁原,预令官吏支办。”遣护军李自和往临江、长湍、牛峯、兔山,焚山林以备讲武。至是乃行,世子从之。台谏二员,随至行宫,固请扈驾,近臣不启。

○上王田于高峯。托沐浴以行,七日而返。

2月26日[编辑]

○辛巳,赐知申事金汝知田犬。

○西北面都巡问使,献鹰十连。

○礼曹上荐禽仪。启曰:“建文四年,奉教详定田狩仪注,以所获驰荐宗庙。今当讲武,其荐禽之礼,乞依永乐九年奉教荐新仪注,若值朔望之日,则兼荐,若不值,则不卜日即荐,以行一爵之礼,庶合情礼。”从之。

2月27日[编辑]

○壬午,白气环日。

○议政府复请朴蔓等罪,不允。

2月28日[编辑]

○癸未,赐知申事金汝知弓矢。

○丰海道都观察使沈温,来献田犬。

○以上杀禽兽,驰荐宗庙,仍命曰:“前日所荐,非上杀,令作醢,以供夏享大祭。”

2月29日[编辑]

○甲申,至古东州坪,上佩弓矢,安城君李叔蕃谏止之。

○忠州金迁仓十馀间灾。

三月[编辑]

3月1日[编辑]

○乙酉朔,献所获禽兽于诚妃殿及上王殿,仍赐留都老病大臣。

○庆尚道采访使司空济,炼银二十两以进,命复采银民户。

3月4日[编辑]

○戊子,还宫。置酒箭串川边,世子宗亲诸相侍宴,奏乐同欢。酒酣,上令漆城君尹柢起舞,仍命曰:“卿宜直言吾过失。”柢跪曰:“殿下居臣民之上,凡所作为,必以其正。上之所为若非,则臣安敢从之?臣窃以为嫔媵已足,不必多也。”上笑谓金汝知曰:“凡人臣之道,先攻其邪心可也。柢虽不学,学问之道,岂有加于此哉?”又顾谓世子曰:“此卿自从太祖至于今日,且予之潜邸时相保者也。质直好义,孰有如此者乎?汝则幼冲,当笃信而敬重之也。”柢遂感泣曰:“臣已老矣,只蒙上德耳。焉能及见世子之时乎?”遂赐柢所御鞍马,柢让辞,上曰:“卿之让,非也。予之所赐,今日受之,明日以与人可也。”

3月5日[编辑]

○己丑,台谏交章请朴蔓等罪。疏曰:

前日宪司具逆臣朴蔓、任纯礼、赵顺和等罪,请置于法,殿下乃下政府议闻,臣等伏待明断。政府既议再请,而殿下特从宽典,不赐兪音。臣等窃复惟念,赏罚,人主之大权;忠义,人臣之大节。此乃万世君臣之要道也。逆臣朴蔓等,专制方面,手握重权,苟见事之不测,仗义施令,则一方之民,谁敢不从!如不获已,事窘势迫,则固当守义效忠,至死不变。虑不出此,怀贰扇乱,妄兴师旅,欲向京城,乃知事之不济,然后弃军而逃。人臣之大逆,孰甚于此!且其时凶徒,皆受显戮,惟渠魁三人,独保首领,以至今日。殿下好生之德则至矣,其于赏罚之大典何?近日李彦在逃十年,见执伏诛。此无他,其罪不可赦,而法不可废也。乃何独保三人,以废万世公共之法乎?伏望殿下,一依政府所申,将朴蔓等,置之于法,以绝乱贼之阶。

上谓大司宪柳廷显、司谏李稑曰:“予近日身倦,今日视事,专以卿等交章之事也。朴蔓等事,固非乱逆,予真知其无罪也。”廷显极言其不忠之故,且言:“今日百官与蔓之子真言,同为朝列,甚非昭代之美事也。”上曰:“台谏,守法之官,言之宜也,然予深知其实。曩者闵氏之罪,国人所共知,予亦真知其实,故虽有私恩,义不可废,以示大刑。若蔓等,非予素知,且非亲戚,予何惜之,以抑卿等之固请?今后宜勿复言。”

○司谏院上疏。疏曰:

今我殿下,日御正殿,延访群臣,询咨治道,其好问之美,为政之勤,诚近古以来未有之盛也。但于前月讲武之举,令台谏法官不获扈从,臣等请欲侍从,累次诣阙,一不得达,将恐言路之塞,自此而始也。愿自今,台谏欲有言焉,辄令闻达,以昭殿下纳谏之美。且阅兵讲武,古之制也,非为一身逸豫之计,固当整备仪卫,率礼而行。今殿下特从简易,至使台谏法官,不得随辇,其于讲武之礼何?伏望殿下,每于讲武之行,令台谏法官,皆得侍从,以为成宪。

上曰:“所言是矣,予将改焉。”

3月6日[编辑]

○庚寅,摠制权希达,进大鱼百馀尾,上曰:“后日当奉上王,以赏佳节。”

○建州卫吾都里人、日本无罗加多人等,来献土物。

○司宪府疏请仁宁府司尹黄子厚罪。疏论子厚牧星州时,奴婢假决不公之罪,命下巡禁司决笞复职。宪司又疏请横川监务康顺,于三日程,至二十日就职,又擅离职任赴京之罪,命下巡禁司,依律罪之。

○丰海道采访别监潘泳,进白银十五两及铅石。

3月7日[编辑]

○辛卯,大司宪柳廷显,极陈朴蔓之罪,且曰:“今守边境者,不知几何?脱有效此,无所忌惮,则将何以制之!”上曰:“虽有百人犯之,其情可矜。若蔓者,亦必免之。闵氏,予之至亲,当群臣请罪之日,以我深知其行之不义、心之不忠,故断以大义而不疑。况此二人,无所爱惜之事?若实有反逆之心,则何待再请乎?予必不听。卿等若以王法不可废也,则时无古今,以待后日而诛之可也。”朴蔓闻台谏请己罪,逃隐,政府移文庆尚道囚之。又囚纯礼于丰海道。上知之,即遣人于两道,皆释之。上传旨于政府曰:“日者疏请朴蔓等罪,其间为政府者非一,而乃今从台谏请罪,不亦缓乎?今玆之请,为台谏所胁也。予则深知其为可恕,勿复进言。”台谏又欲请罪,命中官勿启。

○罢采银之役。庆尚、丰海道监司报:“今当农月,乞罢役。”从之。

○杖前尚州判官沈启蒙八十,笞前知仁州事朴刚生四十。司宪府上疏请:“启蒙以官物,行私惠于京外,至赠家乡人吏,又自入己,甚为不廉。刚生亦于尚州,累日淹留,请豹皮为茵,又求官物,以营私资,请鞫问。”命下巡禁司,按律施行。

○放鹰于东郊。上谓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予于讲武,不能射一禽。欲以明日,请上王出郊放鹰,以为一日之娱,适值籍田祭,不可出游,故于今日,暂出东郊耳。”

○罢都官正郞宋南直职。司宪府上言:“南直为司赡署令时,所印楮货,多有错谬,不谨奉职,请罪之。”命按律施行,遂罢其职。

○宪司又请庆尚道敬差官户曹正郞李有喜罪曰:“知善州事秦浩收还上租,不自亲监,代以州人,虽若违法,其实出于监司之命。有喜不能正其本,遽笞浩五十,实不当理。”命下巡禁司,以出入人罪,赎笞五十,还就职。又请大护军李兰、司直赵复初等,监作贞善坊石桥不坚确,以致颓陷之罪,上曰:“恐有伤人,当加考察,然兰等但监督而已,此乃作桥者之罪也。宜痛惩石工,轻论员吏。”遂下巡禁司,至旬日而释之。又请典祀副令卢仁矩知预原郡时,令郡人做墨梳砂器等物,抑配于民,重敛其价之罪,命罢职。

3月8日[编辑]

○壬辰,坤方有声如雷。上怒书云观当直者不即以闻,下观丞黄思祐、监候姜淑于巡禁司。思祐供称:“令淑告于入直代言柳思讷。思讷曰:‘细知更告。’思祐曰:‘昨日初昏之声,今日何以更知!’遂不复告。”巡禁司启:“思祐当杖一百,淑减一等。”上曰:“此二人,非不告也,特思讷迟缓启闻耳。”释思祐等。

○命丰海道侍卫军,待农隙番上。议政府启丰海道失农尤甚故也。

3月9日[编辑]

○癸巳,台谏交章,又请朴蔓、任顺礼、赵顺和之罪。疏曰:

《传》曰:“人臣无将,将而必诛。”况擅兴师旅,谋向京城者乎?每教臣等曰:“蔓非敢反也,势不得已耳。”臣等窃谓,蔓等手握兵柄,号令一方,按兵特立,以守臣节,固不难也,而乃乘机观变,岂有不得已之势哉?其为叛逆明矣。且一时凶徒,皆以叛逆就戮,独此渠魁,幸免天讨,苟生明时,式至于今,一国臣民,莫不愤憝。呜呼!自有天地以来,置大逆于轻典,臣等所未闻也。殿下何惜三人之躯命,以废万世不易之法乎?伏望回日月之明,体《春秋》之法,置于极刑,垂戒万世。臣等之于三人,本无私怨,臣等所言,若有不是,则治臣之罪,至死无憾。

不允。

○罢大护军林尚阳职。司宪府上疏曰:

大护军林尚阳,曾为丰州镇兵马使,将营库之钥,授镇抚记官,使自开闭,出物私赠,又敛民作弊,田猎无时,且以收赎绵布五匹及营库内弓箭枪剑等物入己。愿收告身鞫问。

命除他事,罢职。

○建州卫指挥童于虚周及童所罗等,来献土物。

3月10日[编辑]

○甲午,月犯轩辕南大星。

○宥柳暲、卢益,京外从便。

3月11日[编辑]

○乙未,观放鹰于东郊。

○台谏皆辞职。台谏复请朴蔓等罪,亦未蒙允,辞曰:“臣等以不才承乏台谏,言不中理,诚未回天。乞罢臣等之职,代以贤者。”纳之,令监察分台。

○户曹参议尹思永乞免。盖欲终孝病母也,许之。

3月12日[编辑]

○丙申,礼曹上行镇兵醮之法。前此行醮时,幷祀山川神祇[3]龙王等神,至是,礼曹以为:“恐违古制,其山川龙神,各祭其所,毋令合祭。”从之。

○东北面都巡问使延嗣宗上笺辞。笺略曰:

嗣宗本以庸愚,位至宠秩,昊天之恩,粉骨难报。今遭父丧起复,臣为当职,圣恩益重,然臣早年从仕,未尝居家事亲,今父之殁,又未及见,痛悼弥深。有母年八十有五,常病卧床,臣欲终丧制,兼养老母,伏乞圣慈。

上曰:“方面之寄,古难其人。举贤用能,舍卿其谁?况卿老母,本在其界,何必固辞!卿容貌憔悴,寡人深以为忧。”遂命食肉。

3月13日[编辑]

○丁酉,上奉上王,观放鹰于东郊,仍设酌极欢,以厩马献于上王。摠制权希达,以兼判司仆,牵马而入,上王赐希达衣。

3月14日[编辑]

○戊戌,议政府上疏请朴蔓、任纯礼乱逆之罪,宜置于法,且请台谏就职,上曰:“蔓本非叛逆者也。但拘于法,则台谏之言似是,原其情,则不可也。此间不必有台谏。”

3月16日[编辑]

○庚子,议政府请令台谏就职。启曰:“台谏辞职后,朝士告身多滞,且无纠理者,百职稍缓,请还就职。”上曰:“朴蔓等罪当诛,则虽一请,予必从之。予知其实无罪也,故不从。向者政府牵于台谏,亦请罪,今又惓惓请还就职,是畏其台谏之议其后也。大抵操纵之权在予,政府何与焉?自今宜革除台谏之职。予于前日,不备差台谏之位,恶如此烦聒也。”左右闻命,皆失色。召知申事金汝知、完山君李天祐曰:“岁在戊寅,太祖病剧,吾辈当不离于侧,但以畏死,故不入兵刃之间耳。蔓等在其时,但为势之所迫,非有叛心,何忍杀之?予当不令台谏复就职矣。”

3月17日[编辑]

○辛丑,月犯房星。

○观放鹰于东郊。上谓代言等曰:“海青鹰,出乎其类,近日数出东郊观之。臣之爱我者,岂不欲谏乎?予今日出游后,可止,尔等知之。”

3月18日[编辑]

○壬寅,丰海道遂安郡炼进银七两、铅六十斤十一两。

3月19日[编辑]

○癸卯,上奉迎上王于解愠亭,设享极欢乃罢。上奉送上王至敦化门外,还至中门,顾谓侍臣曰:“靖安君迎永安君何如?古之帝王,岂无如是者乎?”先是,上奉上王与诸君击球,诸君不胜,至是,例出私藏纳楮货二百张于议政府,令礼宾寺备办。

3月20日[编辑]

○甲辰,前大司宪金瞻,献山水及水墨龙簇子各一双。

○东北面采访别监朴允忠,炼进金一斤二两。役军八百凡三十馀日。

○日本江州太守板仓满家,使人献礼物,求洪锺,兼告禁贼之意。

3月21日[编辑]

○乙巳,观放鹰于东郊。沿汉江而西,至迎曙驿,由藏义门而还。

3月22日[编辑]

○丙午,上王幸北郊,观放鹰。上命中官,赍酒菓迎慰。

○以卞季良为世子右副宾客,尹向汉城尹,郑矩鸡林府尹。

○左政丞成石璘,进请台谏不可久废,上曰:“卿等若不更请朴蔓等罪,则予将命还就职矣。”命知议政府事朴信曰:“台谏,人主之耳目,不可一日无也。然复使就职,则必如前日之请,如何?卿往与本府议闻。”

○吏曹判书李稷,以病辞,不允。

○罢大护军赵珠、护军崔普老职。珠等俱以内禁卫入直,珠梦见前大护军林尚阳,寤言于普老,普老曰:“汝亦如尚阳停职。”珠怒,执普老头发,以朱杖欧之,且骂言祖父痕咎,普老亦以匣剑抶珠。刑曹请收告身科罪。

○下护军成载、前知云州事郑子寿于巡禁司狱。初,载告刑曹云:

甲申年间,从姊夫郑子寿为军资注簿,以奴升龙所志,伪写载保单子,贷本监米十石。至己丑年督纳之际,子寿方赴云州,载意子寿所为,告征于子寿父家六石,载纳四石。子寿还曰:“吾未曾粜米,汝之保单子,吾何与焉!”乃于颁赐布货之日,遣人要于路,夺布九匹、楮货二十八张。

刑曹按其实,升龙乃载从妹夫赵冈之家奴也;其保单子,亦载手书亲署也。岁月已久,载忘其所为耳,子寿则初不与也明矣。刑曹请曰:“载既亲署其名,为保于升龙,反指子寿称为伪造,且欲陷子寿于监临自盗之罪,诚为奸恶;子寿不诉官自明,乃要于路,攘夺颁赐之物,亦为横悍。乞皆收告身,鞫问其由。”

3月24日[编辑]

○戊申,赐检校汉城尹高忠彦红袍荔枝金带。忠彦以济州都司守将还,有是赐,仍降香,祀汉拏山川之神。

○礼曹上停朝赠谥之法。启曰:“国制,凡大臣之卒,从一品则赠谥礼葬,正二品则赠谥致赙,从二品则只令致赙。夫停朝赠谥,哀荣之重礼也。于外方守令正二品,亦行停朝赠谥,则恩礼无等。自今自资宪开城留后已上,方许停朝赠谥。”从之。

○命遣知印二人,往察丰海道西北面饥馑之状。

○赐酝于行廊造成都监。各道木工来赴行廊之役者凡二百,除僧人外,皆放还。

○议政府启改正律文翻译。上书曰:

丰海道观察使报:“有谷州人张永盗耕他人田三十负。按律,田一亩以下,笞三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得此,考究田法,中朝田一亩准本朝二十二负。以此观之,永罪当笞四十,今监司断以四十,上加一倍,盖因律文翻译内,以唐田一亩准乡田一负,故差谬至此。其按律,率皆若是,乞令中外改正。

从之。

○命判军资监事赵启生、议政府舍人金孝孙还就职。初,凡在官作罪者,迁官事发,记过名九度,然后罪之之法,载诸律文。本朝议九度而[4]后罪之,则作罪者可免,故三考,然后罪之,已有成法。启生、孝孙为政府舍人,束阁不行,故宪司劾之。至是,上曰:“此法不善,终亦不可行矣。”

○命给韩奇、崔得寿、徐致、韩永甫、金鹤年、郑义、朴实、李龟原、金立等告身。

3月25日[编辑]

○己酉,观放白鹰于东郊。上尝谓入直代言柳思讷曰:“白鹰出乎常类,又欲一观。今闻西北面丰海道饥甚,政府断酒,良用为念,不欲复观。”思讷对曰:“凡鹰子必须放之而后坐连,上之观鹰,无害于饥民。臣以为明日出郊一放,而后坐连可也。”又命曰:“传旨政府,毋辞朝酒。政府若固辞,则予亦辍酒。”至是出郊。

3月26日[编辑]

○庚戌,赐棺椁纸烛于骊原君闵无恤妻李氏之丧,且遣中官致祭,静妃亦遣人祭之。李氏,稷之长女也。

3月27日[编辑]

○辛亥,贺正使知议政府事郑擢、副使参知议政府事安省,回自京师。擢等启曰:“皇帝于燕都,新坑大河通漕运,又经营宫阙,以备巡幸。”仍献色丝彩毯毛子。郑摠之子孝文如京师,未得奏达,但招魂而来。

○赐药于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传教曰:“腾尝进良马一匹,予迄今未报。”

3月29日[编辑]

○癸丑,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进回回沙门都老所采水精三百斤。

3月30日[编辑]

○甲寅,开城留后司留后李文和,进千叶冬柏,赐赍来人楮货二十张。

○杖永春监务金久冏、前摠郞金光美,流之。初,巡禁司启:

永春人金光美作书,诉前典书李荣遇于久冏曰:“荣遇与本宫奴崔白、同夫伊等言曰:‘今上,予之同姓也。吾立身则可使唤汝等。’”久冏闻而问之,崔白等曰:“然。”久冏曰:“汝闻此言,何不即来告状乎?”白等曰:“不知文字,故不果。”久冏遂使官吏书之,手自挟书如彼立身四字。即拿荣遇刑问,荣遇之子诉于监司,监司囚久冏具闻。

命执久冏、光美、荣遇、崔白等,一处讯问。崔白服曰:“前言皆非也。光美欲害荣遇,诱我言之耳。”荣遇得释。光美、久冏,坐以造妖言妖书,按律应斩,命减一等。光美尝与荣遇有隙,谓久冏曰:“荣遇扬言敛民作弊之事。”以激久冏之怒,乃进此言。久冏进崔白于窗前,飮之酒而诱之。巡禁司又启:“久冏、光美之罪,所系甚重,请依律施行。”上曰:“前此抵死者,皆减一等,宜勿复言。”大司宪柳廷显以为:“光美挟私忿,欲害荣遇,自作妖书呈久冏;久冏威制崔白,令书告状,挟书如彼立身四字,原其情,则罪不容诛。愿将久冏等,明正其罪。”上曰:“死刑,予所不忍,宜收告身,籍没家产。”谓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久冏之事,予失于姑息矣。”下议政府议闻。政府议:

光美诬告荣遇之罪,按律文,诬告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久冏听光美之谮,罗织加书之罪,按律,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只坐其罪,至死者减一等,罪至杖一百流三千里。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至死者,坐以死罪,若未决放,听减一等。请依律施行。

从之。命巡禁司,杖光美一百,流镜城,加役三年;久冏一百,流吉州,加役三年。

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乙卯朔,上奉迎上王于广延楼,设宴赏牧丹,且观打球也。极欢夜罢。命忠宁君及知申事金汝知,扈上王还殿。上王赐忠宁君角弓,汝知绵布衣。

4月2日[编辑]

○丙辰,命台谏员还就职。从政府之请也。上曰:“政府若令台谏,毋得复请前日之事,则予乃命还就职矣。”代言等对曰:“政府之意,以谓台谏虽复出,政府何敢止前日之请乎?”上曰:“当今之时,不复出台谏矣。”代言等皆惶惧,曰:“政府何敢止台谏!若能止,则不可谓之台谏也。”中官未启,乃有是命。上问知申事金汝知曰:“前日令台谏复职,台谏有何言欤?”汝知对曰:“无他言,但谓愚臣等所见,恐非理而未得蒙允,故呈辞。”上笑曰:“历代之君,皆纳谏言,则安有中主!”台谏进言曰:“向者将朴蔓等罪,合辞屡请,未蒙兪允。恐以不韪之言,敢渎天聪,是用呈辞俟罪。今命臣等复职,然乱臣贼子,王法所不容,非臣等一时之论,请允前疏。”上曰:“政府固请,故复职,所言之事则予必不从。如有不惬,宜从古法。”盖谓不得其言则去也。

○新作大楼于景福宫西隅,命工曹判书朴子青董之。制度宏壮敞豁,又凿池四周焉。宫之西北,本有小楼,太祖所创也。上以为隘,命改营。

4月3日[编辑]

○丁巳,命今四月八日燃灯,依今年上元日例。且命修葺故物,勿令滥费。

○赐酝于行廊造成都监。上曰:“行廊造成之事,初皆以为难,及其成也,国家有模样而可观矣。若有馀力,则锺楼东西亦可作也。”左政丞成石璘对曰:“材木足矣。”上曰:“待明年秋冬造成可也。”

○礼曹请考大宋《颁乐图》。上书曰:

宋朝陈旸《乐书》曰:“神宗元豊年间,高丽求中国乐工而习之。”今高丽之乐,大抵中国所制也。今臣等考忠州史库形止案,有《圣宋颁乐图》四道,藏在第七柜。窃疑此图,即陈旸所谓元豊年间所求也。伏望令曝晒别监搜出赍来,以典乐署谱参考。

从之。

○命宥金佐京外从便。前开城尹金云贵妻李氏申呈:“夫年今八十,病革。子佐曾付处青阳。愿得相见。”乃有是命。

○议政府上疏。疏略曰:

《经济六典》内,司宪府刑曹劾六品以上所犯杖罪以上,则申闻收告身,进而问之;笞罪则移文巡禁司,决笞还职。今臣等以为六品员,虽干笞罪,必须启闻。今后毋令报府,并皆申闻取旨。又顷日下旨,令本府议犯罪人田地,即于各科移给便否。臣等以为,今后除不宥重罪外,其馀犯罪田地,假属军资,以待三年,然后各科移给。

从之。

○立西北面路引法。议政府上言:

西北面都巡问使报:“辽东军人到鸭绿江,本国人民将牛马放卖,已有条禁,故道内编户牛马,烙印付籍,以凭考察,尚忧他道人民,因父母族亲相见,往来买卖,无凭可考。自今皆受所在官司文凭,所赍物货,一一施行,以为路引,来付都巡问使,置簿传录,仍于本文背书印押。其无文凭者,比拟境外人相和买卖条论罪。”本府议得:京中留后司两界往来者,如呈施行;两界之民,自相往来者,亦依上例施行;其无路引者,杖八十,所赍物没官,告者充赏。

从之。

4月4日[编辑]

○戊午,命给马于上王殿中官。上王欲于外方佛寺,令中官行香,请铺马三匹,代言等启曰:“降香则外方监司守令皆迎命矣,迎上王之命,无乃不可乎?”上曰:“可给骑卜马各一匹。”

4月6日[编辑]

○庚申,命还给品米户米。岁己丑,虑上国与北胡连兵,祸延于我,故令各品出米有差,以备军饷。至是,上曰:“予闻人皆欲还受品米,然乎?然则今国家无事,可还给也。且闾里贫乏,何时尤甚?”佥曰:“四月间牟麦未登之时为最。”上曰:“若还给品米,则小民之买米聊生者,庶可易得矣。”石璘对曰:“小民尚未还受烟户之米,各品还受,似为未便。且既收纳,今又还给,若儿戏也。”上曰:“诚如儿戏,但此言未合于义。”参赞金承霔进曰:“人皆欲以楮货给品米之价。”上曰:“楮货如可赡,则以楮货给品米之价,而楮货布散民间,然后发军资米或五六千石或一万石,令小民纳楮货换米可也。”佥曰:“是矣。”上谓开城留后司留后李文和曰:“旧京之民,时方告饥,奈何?”文和对曰:“旧京无有受田者,故其市易不见用米。且前年旱干之变,畿甸尤甚,故民之饥者众。曾纳品米及户米者,毋给楮货,还其米,则民可聊生矣。”从之。

○刑曹请济州人安邦显罪。初,上闻济州都安抚使金廷隽解任来时,其马匹及土物所载船遭风覆败,人马多死,命曰:“廷隽必多载杂物,以致覆败,宜推鞫以闻。”至是,刑曹请曰:“济州都安抚使所送前郞将安邦显等,多载杂物,败没船只,格军金石溺死。愿收邦显告身,鞫问科罪。”命勿举论。

4月7日[编辑]

○辛酉,行雩祀圆坛祭。

○命诸陵碑文成册以进。

4月8日[编辑]

○壬戌,观灯于解愠亭,明日亦如之。分左右立柱张灯,令内资内赡办之。

○赐酝于成均馆及五部学堂。大司成权遇等,率学生进笺谢恩。

○礼曹请预办释奠祭奠物。启曰:“奠物内干梅[5],以惠民署药材乌梅供之;灯油与干桃,养贤库临时买于市,未便。宜令典祀寺预办。”从之。

○赐通事崔浩米三十石。浩进药材也。

4月10日[编辑]

○甲子,赐酝于别窑提调。

○司宪府请典祀判官朴允英、户曹正郞李有喜罪。允英于楼门上梁祭,阙进香炭;有喜为敬差官时,以密阳郡事韩有纹与清道郡事崔道源因公路次暂会之事,误依出郭迎送之律,赎道源杖九十之罪。命罢允英职,有喜则勤谨,虽有小失,勿论。

○刑曹判书李升商进言曰:“广兴仓䌷九十匹、正布五百匹为人所盗,故鞫问守库者,且考露积棘栏,别无出入之处,库封亦完,甚可疑也。欲亲问广兴仓参外官。”上曰:“无乃官吏于会计文簿中,错误施行乎?此是疑狱,宜徐徐问之,不可严刑。此所以感伤和气之由也。”

4月11日[编辑]

○乙丑,幸景福宫,观楼池,置酒慰监督提调朴子青等,宗亲驸马与焉。又赐酒役徒队长队副等六百馀人。

○罢吏曹正郞郑钦之职。初,钦之为兵曹正郞,以甲士司正金允寿等十三人,误除副司直行司正,至是,宪司疏请,故有是命。

○西北面都巡问使上加现户口及米谷数。报云:“以还上米豆,计人口给之,人口多现。其元户内邻保籍不付加现壮男女共一万一百五十名,童子五千九十二名。今现三千八百十二户内,壮男女共一万一千五名,童子四千三百九十名。流离乞粮壮男女共三百三十三名,童子一百三十三名。”又报:“会计留库元数米豆杂谷,五十四万五千十四石,除失农各官守令廪俸、饥民赈济、种子分给外,时留库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八十石。自丰海道输来米豆杂谷二万七千一百十八石。”

○庆尚道都观察使报:“侍卫军元数五千九百八十九名内,侍卫还属三千二十一名;骑船军定属二千八百五十名,分骑新造兵船五十只。”

4月12日[编辑]

○丙寅,赐酝于行廊造成都监,又以正布千匹,分赐景福宫楼池及行廊役徒。

○上王欲赏花于广延楼,不果。上王召知申事金汝知曰:“明日欲往广延楼,看芍药盛开。”汝知还以闻,上谓汝知曰:“今春奉上王游宴数矣,恐有外议。且上王在避方之所,未得诣焉,于礼有愆,尔其往白寝之。”

4月14日[编辑]

○戊辰,各道都观察使驰报雨泽。户曹判书韩尚敬进言曰:“今年雨旸时若,可贺。”上曰:“三分农时,一分虽好,二分尚在,不可骤喜也。”政府启:“时方下民乏食,军资监米豆多陈朽,乞以四千石,听民纳楮货易之。”上曰:“不独此时为然,待六七月亦如之。”

○更定《经济六典》元集详节三卷、续集详节三卷。初,领议政府事河仑、星山君李稷等,增损考证《六典》元集详节、续集详节以进,上问诸左右曰:“此典果可行之无弊乎?”兵曹判书黄喜对曰:“臣为知申事时,已曾参考,后为参知,复考之,其条例稍烦,恐有奉行之难。”命曰:“《元典》、《续典》,当更参考,无有错误,然后进之。”至是,仑上言:“谨将《六典》元集及续集,参考雠校,去其重复,易其繁俚,其事理有可拟议者,奉旨更定,修撰元集续集以进,伏望睿览,许令攸司,印出颁行。”从之。

○前镜城节制使崔闰德复命,进鹰一连。

○命放京畿右道船军。右道水军万户康裕申报:“船卒乏粮,难于守御。”故有是命。

4月15日[编辑]

○己巳,赐酝于行廊造成都监。

○召宗亲观击球戏于广延楼。明日亦如之。

○命议政府议处流山国岛人。江原道观察使报云:“流山国岛人白加勿等十二名,求泊高城于罗津,言曰:‘予等生长武陵,其岛内人户十一,男女共六十馀,今移居本岛。是岛自东至西自南至北,皆二息,周回八息。无牛马水田,唯种豆一斗出二十石或三十石,麦一石出五十馀石;竹如大椽;海错果木皆在焉。’窃虑此人等逃还,姑分置于通州、高城、杆城。”

4月17日[编辑]

○辛未,幸景福宫楼池,周旋顾视,又幸本宫水阁,迎上王观打球,设宴极欢。令人又鱼于池,命妓唱《渔父词》,赐上妓乐工楮货百馀张。

4月19日[编辑]

○癸酉,免中军摠制权希达职。初,希达自留后司至临津,禁行人不得先济,前户曹典书郑迢已乘舟,希达怒,令其仆执迢投水。迢乃希达之族叔也。又于私第,抶儒生朴子晤。迢之子艺文检阅承緖及子晤诉于宪司,宪司上疏:“希达本无才行,益肆狂妄,屡干邦宪,特蒙上恩,位至二品,谨慎改行,图报上德可也。曾不悛心,肆行狂暴,请依律科罪,以惩不法。”上曰:“此罪于律何如?”大司宪柳廷显对曰:“威力制缚条云:‘杖八十。’”上曰:“不小矣。”司谏李稑亦进曰:“希达再犯狂暴之罪,不可不惩。”上曰:“大司宪已言之,予未忘也。尔宜勿言。”乃免其职。上面叱希达曰:“汝于临津,虽不知郑迢,辱之非也。顷议政府请罪,予曰:‘后若有犯,则吾当不原。’今汝又如是,故免汝职事。”

○宥永州安置前万户杨培、利川前司宰监金乙成、黄州前监务金阜、蓝浦付处前知谷州事李謩等,京外从便。

○宗贞茂使送僧三人,来献土物。

○赐酒于行廊都监及作楼池役徒。

○漆城君尹柢进铜钵二,且曰:“臣闻全罗道锦州地产铜石。愿令采来。”乃命前三陟郡事尹宗贞采之。

4月20日[编辑]

○甲戌,流监察金滋于南原府。初,滋以军资监请台,向兴福寺,有人走者,童子截路而去,为臂所触仆地,伤面流血。滋执走者诘之,上党君李薆之奴也。薆随至兴福寺中门下马,使军资监令史,传言于滋曰:“执予奴,予有过欤?”滋遣令史答之,薆复曰:“我当入见乎?监察出见我乎?”令史将命未入厅,薆亲入,滋下庭揖,薆答揖,乃曰:“我十八为监察,几至三年,如此禁乱,非职也。乃何不饶老监察耶?”言讫而出,其奴随去。滋以为:“予之辱命至此,且此请台,亦非及时事也。”罢仕而来,告于大司宪柳廷显。廷显进言:“薆轻入请台所,且其言不逊,非义也。”上惊曰:“其童无乃死欤?”廷显对曰:“死否未知。”上曰:“其童安在?”对曰:“其族亲抱去。”上曰:“监察非辱命,薆轻身以进,是乃辱命也。滋今日仕乎?”对曰:“未也。”上曰:“滋胡不仕乎?卿以为如何?予则以为薆虽失于轻进,然既进矣,为滋者,即出外告其由,还入行公后来告可也。何不行公务而遽还耶?”遂传旨承政院曰:“进军资监请台令史及传语令史,问其失否。”承政院即问请台令史,乃曰:“上党君奴子奔去,适有童被触仆地面,实不伤也。”又问传语令史,其言同。院具闻,上曰:“细问,毋令令史辈更有他言。”于宪司更问,亦无异辞。司宪府上疏曰:“薆以驸马之尊,下马兴福门,呼令史入告监察,遂入请台所,以辱所司。薆虽轻身失礼,滋当颠倒出见,乃淹留堂上,驸马到阶,然后下堂相接,无尊尊之礼,宜两罪之。”上曰:“上党君虽有罪,当议亲议功也。以尊就卑,是为卑屈,岂可谓有罪耶?监察在堂上望见,以令史通其意,倨慢无礼甚矣。”命囚滋于巡禁司,付处于南原,从自愿也。

○大雨雷电,震交河县青罗岩李木。

○免内资直长皇甫仁职。旧例,圆坛五方之神,各以方色而进币,今仁但进白色币,故司宪府请其罪也。

4月21日[编辑]

○乙亥,以郭承祐为中军摠制。

○召领议政府事河仑、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赵英茂,议璿源世系,改撰咸州定陵碑文。盖元桂及和,非太祖母兄弟,乃妾产也,而旧碑文不详载,人疑于同母,故今别而志之也。

○爪[6][7]国亚列陈彦祥,遣使献土物,琉球别种也。其书曰:

彦祥稽首顿首百拜,申议政府大人阁下。仆于前年,被倭贼劫害,感得皇恩,赐仆衣衫日食,又赐军船,不胜犬马之情。来至日本国洋内,船只漏水,被风漂流,失害杠杆[8],流至岸边,即时船沈,留得性命。又被倭贼劫尽衣衫,十分寒冻,无耐之何,感得日本国王就时差使,坐驾军船一只,拜礼物,送至本国。国王就差仆送日本使臣回礼船只,因风失害杠杆[8],又回本国,至今年七月内,至日本博多地面,官府留迟,未及上京,至明年正二月,只得上京。仆想感得前年贵国厚恩,意欲亲身前来,叩头谢恩,干系国家未办,仆不及前来,亲谢皇恩,特差孙男实崇,赍持方物前来代拜,感谢圣恩。蒙大人奏下情,无任叩头叩头。伏乞电览。

○日本肥州宇久殿,使送客十人,来献土物。

4月22日[编辑]

○丙子,兀良哈豆叱加茂等二人来朝。

○以前摠制权希达为司仆提调。希达捕鱼于麻田浦以进,赐酝十甁。希达尝以捕鱼川泽为事,上亦许之,故近京川泽,靡不酷禁,刍荛不得下手。

○遣中官,赐酝于安城君李叔蕃。叔蕃因母禫祭,在安山。

○召宗亲宁安君良祐等击球。时芍药盛开,召入直代言韩尚德,赐花酒曰:“予为此戏,无乃不可乎?”对曰:“此戏非荒淫。若每日端坐,则气滞而生病,万机之暇,与宗亲暂为此戏,亦何伤乎?”上曰:“予若至于荒淫,则卿等必言之。”对曰:“惟命是从。”又启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臣有密启之事,愿得清䜩之暇而陈之。”上兪。翼日,召尚德入内曰:“昨卿曰:‘有密启事。’今宜言之。”对曰:“上之初即位也,兵法不修,危如累卵,今即更改,得盘石之安,然各卫各道节制使多阙,恐未可也。《书》曰:‘儆戒无虞。’当闲暇之时,戒敕周密,不令虚踈可也。傥若有虞,悔之何及!”上曰:“为其任者,不得已而出外,则实难其人,故有阙焉。”对曰:“有忠心识事理则可,不然则虽有武才,何益!”上曰:“卿言是也。”对曰:“今革私兵为府兵,诚为美法,然有议者曰:‘革私兵,故军士未知将帅之面。傥有兴师之事,则将帅虽危,无有救之者。将不炼卒,卒不爱畏,皆不力战,安能必胜!当今之务,无若命将主各道之兵,训炼士卒,将使亲其上死其长矣。’小臣之心,以此策为甚不可也。若用此策,亦是私兵也。方今尺土一民,皆属于公家,寻常训炼,若不得已而兴师,则临时命将,亦未晩也。”上曰:“卿言是也。此是唐家汾阳王郭子仪之法。”对曰:“曩者贼臣睦仁海欺平壤君,谋欲剪除宗亲。仁海之意,焉能出此谋?恐有豪杰嗾之也。”上曰:“岂其然耶!仁海欲蒙厚赏耳。然卿之忠心,吾已知之。”

○世子出书筵。世子称疾,书筵官再请,中官金文厚堕泪强之,世子乃出。

4月24日[编辑]

○戊寅,遣右军同知摠制李安愚如京师。贺千秋也。

○赈留后司饥民。议政府启:“开城无告老病人,不可不救也。愿将丰储仓反库时沙石相半杂谷八十五石赈救。”从之。

4月25日[编辑]

○己卯,元尹德根卒,辍朝三日,赐赙米豆三十石,又赐祭。德根,镇安君芳雨之孽子也。初,元尹正尹卒,则以宗亲下等例葬之,至是,命政府曰:“宗室有亲疏,何泛以下等之例葬之!稽古制以闻。”政府上言:“元尹正尹葬之之礼,令礼曹考之,曰:‘汉制只称皇兄弟皇子封王,唐、宋之制亦同。前朝亦以王兄弟王子封君,其元尹正尹礼葬等差,则不录。’乞于太祖子孙内,即位之主嫡妃之子封大君,嫔媵之子封君,亲兄弟封大君,亲兄弟嫡室长子封君,众子封元尹,其葬之之礼,宜从下等。”政府又言:“即位之主宫人所出为正尹,亲兄弟及亲子良妾之子,亦许为正尹。且其长幼不可无别,以元尹为从二品,副元尹为正三品,正尹为从三品,副正尹为正四品,以为恒式。”礼曹上书曰:

汉成帝时,谏大夫杨兴、博士驷胜等言:“高祖之约,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诸弟,皆以无功为侯,外戚未曾有也。”本曹议得:自汉以来,以外戚封侯,而忠谨自守者盖寡,为国家患者甚众,高祖之法,诚万世之良法也。我朝法度,必遵古典,其于外戚一事,尚循历代之失可乎?自今体高祖之约,非功臣除中宫父亲外,不许封君,随其才品而用舍之。自古后戚之家,得权用事,则鲜有令终,虽才能可用,不许除机要之职,亦不许封君。

皆从之。

4月26日[编辑]

○庚辰,景福宫西楼成。命曰:“行廊何时毕乎?不过来五月十日,放送役徒。”

○济州进马。都安抚使七匹,国屯马六十四匹,诞日进上十匹,高凤礼私进二匹,高自临一匹,文忠佐二匹。

4月28日[编辑]

○壬午,放行廊造成僧军。

○日本筑前州宗像社务经,使人献礼物。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甲申朔,议政府请进肉膳。知申事金汝知等启曰:“期之丧,达于大夫。殿下因元尹之卒,辍肉膳者有日,请从礼典。”上曰:“明日有斋戒事,过明日可矣。”政府又进羊肉,不许。

5月2日[编辑]

○乙酉,庆尚道雨雹,损麻麦。尚州、义城、兴海、清河、义兴、缶溪、减阴、大丘、河滨、新宁也。

5月3日[编辑]

○丙戌,进封孝宁君、忠宁君为大君,封上王宫人子元生、群生为副正尹。

○罢非太祖之后而封在内诸君、元尹、正尹及外戚封君者,加置三军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佥摠制各一、领恭安府事一、判仁宁府事二、判敬承府事一、仁宁敬承府尹各一。以在内诸君顺宁君李枝为领恭安府事,完城君李之崇判仁宁府事,元尹李伯温为中军都摠制,李宏左军摠制,李澄右军摠制,李湛中军摠制,李皎右军同知摠制,正尹李兴济敬承府尹,李兴发左军同知摠制,李兴露中军佥摠制,李淮左军佥摠制,李渐右军佥摠制。以外戚诸君安川君韩剑判仁宁府事,永嘉君权弘判敬承府事,光山君金汉老中军都摠制,骊原君闵无恤左军都摠制,安原君韩长寿中军摠制,骊山君闵无悔仁宁府尹。唯宁安君李良祐以功臣,改封完原府院君。

○以孟思诚为丰海道都观察使,马天牧全罗道兵马都节制使。领议政河仑上言曰:“本国乐谱皆废,唯思诚能明其谱,使五音谐叶。今也受监司之命,将赴丰海道,愿留之以教乐工。”上曰:“待见代,方许教乐。”

○任添年、崔得霏,回自京师。添年等启曰:“皇帝待臣等甚厚,各赐诰命一道、内厩马三匹、宝钞四千张、白银一百两、段绡各七匹。”其赍来礼部咨曰:“近准朝鲜国王咨开:‘本国祖庙及社稷山川文庙等祭,未知圣朝礼制、藩国仪式,仍用前朝王氏旧礼,深为未便。奏请颁降遵守。’移咨到部。永乐十年三月初二日,本部官于奉天门,题奏奉圣旨:‘只从他本俗。恁礼部行文书去,着他知道。’”添年等进毛子二匹、色丝甘草。

○赐检校判汉城府事李玄米豆二十石。玄坠马患病,故备药资也。

○赐酒恭安府尹郑易,以治病也。尚衣院别坐韩长祐病死,赐赙米豆十石、纸七十卷。上曰:“长祐虽微者,久于其职,稍有功劳,故予怜之。”

○集经师三七于内庭,读经禳灾也。

5月4日[编辑]

○丁亥,太白昼见,周分度也。

○禁宫中用刑。上谓代言等曰:“吾少也居旧京,家近巡军,每听刑人之声,心为不平。今于宫中,有刑人之声,问之则小竖不供之职,长者棰之也。宫中用刑,皆欲禁断,然无惩则事必废。自今于门外棰之,如有违者,尔司考禁。”知申事金汝知等对曰:“宫中不得用刑,已有禁令。今若是者,内竖过也。敢不痛禁!”

5月5日[编辑]

○戊子,太白昼见。

○上诣文昭殿,行端午祭,与宗亲御便殿设酌。

5月6日[编辑]

○己丑,命给五部学堂田百结。礼曹参议许稠启曰:“今作五部学堂,聚生徒,数至百馀,朝聚暮散,往来废学。其教授训导等,终日教诲,亦无供亿,愿赐公廪。”乃有是命。

5月7日[编辑]

○庚寅,震人四牛三。白州人申元、白同、延安人其每、永平人他乃及大牛二、乔桐人崔乙珍家大牛也。

○雨雹于江华。

5月9日[编辑]

○壬辰,太白昼见。火星犯太微右执法,隔三寸许。

○汉城府尹尹向上书。书曰:

臣比年叨承外寄,以耳目所及系干兵事者二条,上达天聪。一,今除侍卫军,先沿海次附近,移为水军,此诚良法也。然沿海州郡,旧属侍卫牌者,不问射御工拙、家风实否,悉属船军,臣以为未可。夫船军,只以一身戍海,资妆器械,不赖仆马,故虽下户,苟有奉足则可,若侍卫军,无事则番上宿卫,有事则星驰赴急,辎重仆从,皆不可无,必须有健马壮仆,然后当之。愿将有仆马家风实者,虽居沿海之地,还充侍卫之籍,以实军额。一,庆尚道地广人稠,向者分镇左右道,两置节制使,以统其兵。今罢鸡林道,复幷合浦。臣窃见鸡林距合浦三百里,自合浦至宁海镇则五百九十里也,而其军卒尽戍合浦,岂特远戍之弊?卒有不虞之变,难以应机。愿将鸡林军卒,约于中央。若蔚州若兴海置一镇,择遣守臣有武才者,以备缓急。

下议政府。

○赐酝于造成都监。上曰:“行廊告讫,瓦窑役徒,亦可放遣。”时近苦热也。

5月10日[编辑]

○癸巳,火星犯右执法东。

○买爪哇国人所卖柲布十匹。

5月11日[编辑]

○甲午,太白昼见经天。

○召宗亲击球于广延楼下,设酌赐厩马。

○全罗道兵马都节制使马天牧拜辞,上引见曰:“吾欲卿居京侍卫,但卿之老母在其道,使之觐省耳。卿尝籍全罗侍卫军,今为都节制使,不亦荣乎?”天牧对曰:“臣之荣耀,不可胜言,何以报上恩?”赐衣一袭及弓矢,天牧启曰:“南原付处监察金滋有武才,乞移付处营中,率以御寇。”从之。

○礼曹上宗亲葬赙之法。启曰:“本国官制,以宗亲大君为正一品,诸君为从一品,元尹正二品,正尹从二品。葬则大君为一等,诸君二等,元尹正尹三等。今者以元尹为从二品,副元尹正三品,正尹从三品,副正尹正四品。臣等窃谓大君诸君,元尹,则其葬依已行之例,其副元尹以下,只许致赙,若赠谥则诸君以上,有特旨,方许议闻。”从之。

○礼曹上国学事宜:

一,养贤库,掌诸生支应诸事。伏望成均注簿及博士一、学谕一,兼差养贤库使丞录事,专任其事,使之日仕本库,事无大小,并令亲视。一,元朝之制,监膳生员参佐注簿,同坐食堂,先尝侑食。乞依此制,定监膳生员一人,参佐库官,同坐食堂,先尝侑食。食堂依旧馆之制,别立于外。一,诸生居处,未得其宜,夏伤热湿,冬中风寒者,比比有之。宜改修葺,令夏凉冬燠,库官以时考察,如有阙失,移文宪府治罪。一,劝课之法,以东西斋生员名栍,合置一筒,日抽一栍,讲所读书一章,幼学亦如之。每月出题为课,毋或废弛,须令立簿,月报本曹,以凭考察。一,兼大司成为一时儒生标准,宜令日仕成均,敦加讲劝。

下议政府。

5月13日[编辑]

○丙申,赐酝于造成都监。

○赐倭人陆郞衣一袭。

5月14日[编辑]

○丁酉,刑曹请工曹判书朴子青罪。子青以造成监役,坐于役徒之间。副司直李中位骑马过行,子青怒,拘执抶之,中位诉于刑曹。刑曹劾问,子青不服,然事迹明著。乃启曰:“子青起自寒微,性本狂妄,以能济工役,见宠于上。当其抶中位之时,宗簿判事李暕、缮工监赵瑨、工曹正郞洪善,皆以监役官证见,及曹问之,亦皆容隐。乞以阿附大臣,幷罪之。”上皆不听。司宪府又上疏曰:“朴子青擅捶中位,宜罪之。李暕等党附子青,皆言不捶,请幷罪之。”上曰:“子青但是孤踪,非大家巨族,安有党附之人!子青自太祖时,服勤已久,位至大臣,不忍以细故尽法,宜置之。”谏院刑曹亦劾问,上召掌务曰:“子青之罪,小事也,何至三省皆劾问也?宜勿论。”上谓司谏李稑、执义韩承颜曰:“子青之罪,非关社稷,尔等复何言哉!夫三省申请者,罪关宗社然后可也。今子青为义兴府堂上官,中位乃军士也。虽治其无礼,有何罪焉!若曰擅辱朝士,是小罪也。台谏亦与于如此之事,则其于大事何?今若是者,以恶子青也,其所以恶之者,以其掌工役也。在太祖时,凡工役之事,宦者金师幸掌之,而国人惮其工役,皆以为师幸劝太祖兴工役,然非师幸所劝,当创都之初,凡所工役,皆出宸衷。今日子青所为,亦皆不得已之事,而出自予意,何恶子青如是之甚耶?”承颜对曰:“臣等非私恶子青也。观刑曹所申,子青之抶中位明甚,公法所当惩,而其证见李暕、赵瑨、洪善之徒,亦胁于权势,更相容隐,或有涕泣誓之者,其于士风陋矣。若以如此之徒,不置于法,其渐至有恃威力而肆行狂暴,畏权势而自相比附者矣。无奈关风俗之大事乎?”上曰:“若宪司可矣,谏院何与焉!以不紧事,滞垂成之役,不可。”参赞金承霔跪进曰:“子青实不捶中位,今朦胧启达。”宪司遂劾问承霔。命代言司,照律子青之罪,以不应为,笞四十启,命勿论。其李暕等,亦令代言司劾实,亦皆容隐,上曰:“是疑狱也,勿复举论。”召子青等就职。厥后柳廷显进曰:“子青、中位之事,必一是一非,不可不辨。”上曰:“卿等不能得情,何以罪之!非予惜子青,子青质直人也。誓以不捶,予固信之。”廷显曰:“中位亦誓焉。”上曰:“是谓盟不足信。如此小事,皆断以法,则一国臣民,宁有安心之日乎?非关社稷,则贷之可也。”承霔进曰:“虽不关社稷,皆告不以实,欺冒上聪,不可不问。”

○原州、旌善、平昌、宁越等郡大水伤禾。

5月15日[编辑]

○戊戌,放鱼于景福宫楼池。命工曹巡禁司军器监,捕而放之。

5月16日[编辑]

○己亥,白岳山南有石自颓,长十五尺。命检校汉城尹孔俯,行解怪祭。

○丰海道瑞兴郡雨雹,大者如拳,小者如弹子,积五六日乃消。伤禾谷,飞禽亦死,又因雨水山崩。

○是日,乃殿下诞晨,停群臣朝贺,盖以劬劳之日也。近年皆不受贺礼。

○命文臣,赋盆池贮寒泉诗。召知申事金汝知曰:“斋殿之北有石泉,开渠分作两小池,旁植花卉,其鱼鸟之戏、星月之景,足为可翫。又有葡萄一架,其下可以避暑。”乃手笔命题曰盆池贮寒泉。领议政府事河仑,请使艺文应教尹淮,周览新池形状,以告文臣,上许之。淮入视之,池上凿石为龙头,引水自龙口注池中,甃石为岸,下铺水磨石,广可六七尺,长数丈,深一尺,有鱼数十尾,下置薄以防鱼逸。又其下,增广十馀尺,长亦数丈,铺淤泥,种莲其中。于是,成石璘等数十人皆应制。仑作序以进云:

臣仑伏闻主上殿下,以清䜩之暇,于别殿庭西,凿池为盆,引泉放鱼,遂命文臣命题赋诗。臣窃惟昔宋盛时,有钓鱼赏花之会,令诸儒臣,赋诗而歌咏之,实为太平盛事。今殿下乃有是命,实亦为我东方太平盛事之基矣。第其池之纵横,俱不过一丈,而池之深,又不盈数尺,斯可见殿下俭德之一端矣。

○命景福宫新楼名庆会。上以庆会、纳凉、乘云、跨鹤、召仙、涤尘、骑龙等名,示知申事金汝知曰:“予之构此楼,欲为上国使臣宴劳之所,非予游佚之所也,实与慕华楼同义。尔往谕河仑,定名以闻。”汝知复命,定为庆会。

5月17日[编辑]

○庚子,议政府请诘前司宪掌令徐甄,命勿问。甄居衿州,有诗云:“千载新都隔汉江,忠良济济佐明王。统三为一功安在!却恨前朝业不长。”改恨字书叹字,示田可植,可植以告参赞金承霔,承霔言于政府,请执甄问作诗之意。上曰:“前朝之臣,不忘前朝,其情也。昔张良为韩复仇,君子是之。吾李氏岂能与天地无穷哉?傥李氏之臣,有如此者,可嘉也,宜置而勿问。”厥后御广延楼视事,顾左右曰:“徐甄所作诗,不足问也。”大司宪柳廷显对曰:“臣等欲问。”上曰:“甄以前朝之臣,追慕作诗,不亦善乎!”司谏李稑进曰:“甄虽前朝之臣,身在我朝,不可不问。”上曰:“甄不北面朝我,岂可谓我之臣乎!卿等必欲问之,则以伯夷之道为非,然后可问。”代言韩尚德进曰:“此诗上句,虽美我朝,下句则慕前朝而发。”上曰:“甄于前朝,官至掌令,不见用于今而追慕之,奚为不可!若罪甄,则吉再方除职而去之,是亦不可乎?”事遂寝。

○召宗亲观击球,仍设酌。

○赐河仑、成石璘、赵英茂厩马各一匹。

5月18日[编辑]

○辛丑,赐朴景武、赵慎言米各十石,皆芳干之女婿也。

5月19日[编辑]

○壬寅,御广延楼下,召宗亲设酌。

○司谏院上疏。疏曰:

养储副,所以端国本,不可不谨也。今世子邸下,天性聪明,学问之勤,维其时矣,臣等尝见书筵日记,五日之间,连讲日少。窃恐怠心一生,则无以成学。愿殿下每当衙朝之日,将书筵启本,其进讲篇章多少、停讲之故,特垂清问,如有书筵官不切请讲者、中官不谨将命者,时加谴责,以示劝惩。且师傅,达尊兼备,储副之所敬重。愿自今特命师傅,每五日更次,一进书筵,从容讲论,则自然涵养气质,董陶德性,学业日新矣,伏望上裁。

命下议政府议闻。

○谏院又上疏四条:

一曰,烟户屯田之设,本为粮饷之备,然比年以来,水旱相仍,年不登穰,既有常赋,又有杂敛,加以屯田之税,其于薄赋敛之意,似为未便。况今年则开川之役,糇粮之费,耕种或有不及时者,屯田之敛,尤所不忍。孔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愿罢屯田,以厚民生。一曰,收租,国家经费,不可不重,故国家每当西成之日,必遣敬差官,审其损实,以定租之多寡,诚为令典。然行此法,今已数年,未见奇效,徒为州郡支待、簿书期会之烦而已。臣等窃谓监司以宰辅之尊、德望之重,受命一方,凡军民之务轻重缓急,皆所专制。何独收租一事,别遣敬差!愿自今毋遣敬差,委之监司。一曰,前朝盛时,三子登科者,封爵其母,又赐廪禄,故为人子者,交相劝勉,以成其学。此虽前朝之法,其于劝学之方,大有裨益。愿自今如有三子登科者,一依旧制。若曰禄俸,所以劝士,不可滥费,则赐以楮货,特示殊宠。一曰,进上丁香脯,体制甚大,州郡病之。愿自今一如民间中脯之例,量宜定数。

5月21日[编辑]

○甲辰,宥李复礼、朴梓、沈仁哲、朴仁贵、金元、朴仲吕等六人。

○大司宪柳廷显,请朴子青之罪,不听。

○安城君李叔蕃,上畜船之法。启曰:“我国御边,战舰是赖,须用大材,凡材木之长,待数十年可用,诚不易也。船常浮海,为虫所食,不数年而腐毁。臣闻中国以石灰涂船底,虫不能食,我国忠清、庆尚、全罗三道,多有栎木,可作石灰。”上曰:“然。石灰之用广矣。宫室之饰,但为观美耳,虽不用可也,于造坟则为切矣。留后司、长湍、江华等处有石灰,遣匠验其实否。”事下议政府,皆曰可。

5月22日[编辑]

○乙巳,赐宫酝与乐于漆城君尹柢。柢曰:“臣尝蒙赐鞍马,恩荣极矣。臣欲办宴,与议政府耆老一欢,第禁酒令严,愿赐宫酝,以成臣志。”上曰:“酒与乐可赐也。又欲赐诗句一联,可乎?”对曰:“臣曩者学得一联,进太祖前,忘下三字,臣之为联甚难也。”上大笑,遣知申事金汝知,赐酝与乐。大司宪柳廷显曰:“当禁酒时赐酝,是无名。”上曰:“卿言是也。”

○都城左右行廊成。自阙门至贞善坊洞口,行廊四百七十二间;进善门之南,建楼门五间,名曰敦化。议政府请昌德宫门外行廊,分给各司,为朝房。又启:“今秋行廊修妆、仓库造成等事,令游手僧徒及队长队副赴役。”从之。

5月23日[编辑]

○丙午,太白昼见。

5月24日[编辑]

○丁未,检校汉城尹孔俯进薏苡酒。

5月25日[编辑]

○戊申,日本国宇久殿使人及爪哇[7]国陈彦祥使人等告还。爪哇[7]国人曰:“日本国人性本贪暴,多窃彦祥财,恐中路杀我,以灭其迹。愿国家护送。”政府启曰:“送一两兵船,安能御暴!又不可多遣。”遂行。

5月26日[编辑]

○己酉,遣中官韩文直,赐酝于怀安君芳干,仍传旨于全罗道都观察使曰:“毋禁骑小马,监农游川。”

○礼曹上宗亲班序。启曰:“宗室爵秩,既有等差,则其班序,亦宜考定。稽诸《文献通考》宋神宗元豊中正至朝贺仪注,三师三公在东北面西上,亲王在西北面东上。乞依此制,宗室位版,皆设于西,位次合在本品之前,异位一行;大君在西当东,世子位后二行许。若殿庭狭窄,则四品以下正从一行。”从之。

○遣承文院校理成槪,书定陵小石文于咸州。领议政府事河仑作记,颂太祖功德。仍建八陵四标。

5月28日[编辑]

○辛亥,大雨,汉江水溢。杨州船军一名溺死于龙山江。

○开城留后司留后李文和献盆竹,赐赍来人楮货。

○命给柳章告身。

○宗贞茂使人请还人口,为母求《法华经》。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甲寅朔,永兴府普贤寺及国昌寺石佛汗。

○司宪府上疏,复请朴子青之罪。疏略曰:

子青之罪,刑曹劾请,置而勿论。臣等亦再渎天聪,乃教曰:“子青之抶中位,情状未著,不可罪也。”臣等窃谓其在明时,虽作奸宄于无人之境,尚且分辨。况白昼大都之中,众人所共见知者乎?中位不受杖而诬告,子青抶之而隐匿,必居一于是矣,而乃私相隐匿,指天为誓,以欺天聪,其可置而不问乎?子青丘史朴真、池元等,皆以抶中位纳辞,而李暕、赵瑨、洪善之徒,以不抶为证,是亦不可不辨。请收上项三人职牒,与池元、朴真等对辨,明正其罪。

不允。召掌务持平李贺曰:“子青不服,若欲取招,必杖之。以小事而杖大臣可乎?”贺对曰:“事虽小,奉旨问之,不以实对,杖之何害!”上怒曰:“尔等以公义论请,寡人以私情断之。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岂无古制乎?予闻尔府以政府之嗾固请,信乎?”对曰:“安有此理!”又召政府舍人金孝孙曰:“府嗾宪司,请子青之罪,有诸?”对曰:“臣所未知,若有之,臣岂不知!”上曰:“知议政府事朴信言于我曰:‘子青、中位必有欺上者,详问得情可也。’大司宪寻请之曰:‘政府亦欲推辨之。’参赞金承霔继曰:‘政府之意如此,故令信启之耳。’我闻[9]是语,故有是问。”又谓代言等曰:“国人之所以恶子青,以土木之役也。若松都敬德宫、新都昌德宫,予所居也。慕华楼、庆会楼,为使臣也。开庆衍庆寺,为考妣也。作成均建行廊,亦国家之得已者乎?此役虽命他宰相监之,其不从乎?子青勤谨不懈,反为人所憎恶,无乃不可乎?造成提调,宜更择人以闻。”政府启曰:“子青料事而且勤,不可改也。”

○杖济用少监文造一百。司宪府上疏曰:“兴宗之女孙氏,以家财还受事,亲至济用监。少监文造见而美之,乘其夫金涤去之之初,汲汲求婚,有累士风。涤虽去之,犹未改娶,为孙氏者,当守其节,见造遂应,实乖妇道。乞将文造、孙氏,明治其罪,以正风俗。”命皆杖之。

○下大护军全孟谦于巡禁司,笞四十。初,孟谦与僧长愿心,夺市人之鱼,京市遣人追之。孟谦大怒,执而抶之,仍脱其衣。京市署具报宪司,核请其罪,上以淑嫔之戚宽之。孟谦罔有悛心,不还其衣,京市更报宪司,复请故也。孟谦,乃金汉老之妻弟也。

○下摠制崔闰德于巡禁司。闰德不关巡牌,义兴府请之也。寻释之。

6月2日[编辑]

○乙卯,流星出五帝座,入小辅,状如升。

○上诣上王殿,奉迎至本宫水阁,设宴极欢。

○命修景福宫。传旨议政府曰:“景福宫,太祖所创,不可旷废,予欲幸焉。且礼待使臣之所,宫庑所藏军资之米,宜速徙置。”政府启曰:“愿以义仓谷例贷之。”兪允。

6月3日[编辑]

○丙辰,司宪府上疏请金承霔、朴信之罪。疏略曰:

推核子青、中位之事,本非政府之议,朴信曰:“以己意启之。”承霔妄启曰:“本府令信启之。”俱失政府大臣之义,惟上所裁。

上曰:“姑置之。”

○领议政府事河仑制进歌曲。《念农夫之曲》四章,《念蚕妇之曲》四章,《进嘉言之曲》八章。

○庆尚道昌宁乡校婢小支庄,生男越五日,又生男女,命赐米。

6月4日[编辑]

○丁巳,命领议政府事河仑,制庆会楼记,户曹判书韩尚敬书之。

6月5日[编辑]

○戊午,吏曹上宗亲颁禄之制。启曰:“正一品完原府院君李良祐、领恭安府事李枝,尝以在内诸君,受从一品禄,宜仍旧。以从二品元尹拟正四品禄科,正三品副元尹从四品科,从三品正尹正五品科,正四品副正尹从五品科颁赐。”从之。

○罢刑曹都官佐郞黄得粹职。司宪府启曰:“无后人无传继奴婢曾属公者,勿复举论,已有著令。前少监南凤生者,以其无后三寸叔母奴婢,曾属嘉州官,讼于都官,又无传继,佐郞得粹误决给之。请论如法。”上从之。代言韩尚德启曰:“律文有曰:‘应议者之子婿弟侄犯法,则必闻取旨。’得粹,功臣洪恕之婿也。”上曰:“政府尝曰:‘功臣之婿犯法者,皆勿论,则人多犯罪矣。’宜令更议以闻。”政府启曰:“应议者之子婿弟侄有罪,则法官具辞以闻,上随其轻重,临时裁断,甚合于义。”上曰:“功臣录券有曰:‘宥及后世。’后世者,子孙之谓也,非谓女婿也。然以人情观之,非他人比。今得粹,已下巡禁司,宜免收告身充水军。若强辨者南凤生,则依律科罪。”

○知议政府事李膺进曰:“今楮货甚贱,无有以米易之者,闾里困之。曾送外官楮货积官府,如有犯罪者,计收绵布等物,以其楮货充之,输纳于京曰:‘收赎楮货几张。’缘此民无求畜之意,有乖国家征赎之术。”上曰:“楮货有敛散之法,今多散不敛,安得不贱乎?宜姑沮之。”

6月6日[编辑]

○己未,定忌辰[10]斋行香使冠服之制。初,上命礼曹曰:“凡忌斋行香使服红袍,未可也,宜详定以闻。”至是,礼曹上言:“按《文公家礼》,忌日不飮酒食肉,不听乐,黪巾素服素带以居,夕寝于外。自今忌日之服,一遵《家礼》,乞于先王先后之忌行香使之服,亦用白布衣纱帽角带。”从之。

○礼曹右参议许稠上书。书略曰:

臣入阙里谒先圣,问诸教授官蔡平曰:“所过州县之学,皆有董仲舒,无扬[11]雄,何也?”答曰:“建文年间,礼官献议,以董子代雄,雄为莽大夫故也。”又问曰:“许鲁斋从仕,始于何代?”答曰:“始于元朝。”乞从中国之制,以董、许从祀两庑,勿幷祀扬[11]雄。又闻诸东平州官,曰:“州有尧庙,朝廷岁遣人以祭。”及至京师,吏部尚书蹇义问臣等曰:“有箕子之后否?且有行四时之祭者乎?”臣对曰:“无后嗣矣,然本国命所在邑守行之。”臣窃谓本国之有箕子,犹中国之有帝尧,乞于箕子之庙,依朝廷祀尧之例祭之。

命下礼曹。河仑亦尝建议,请祀朝鲜檀君。礼曹参详:“箕子之祭,宜载祀典,春秋致祭,以昭崇德之义。且檀君,实吾东方始祖,宜与箕子并祀一庙。”从之。

○司宪府请右政丞赵英茂罪。以出宫女为妾也。上闻英茂被劾,召司宪持平李贺曰:“予即位二年,金凑妓妾之女观音,年才十岁时入宫中,以妓产,故居五月而还出许嫁,今已十馀年矣。英茂作妾,亦已久矣,何故至此乃劾问乎?”贺对曰:“因推刷避役官奴婢,乃知晋阳妓碧桃之女观音为英茂妾也,故劾之。”且上疏请罪,不允。大司宪柳廷显再请曰:“英茂大失人臣之礼,前日上疏请罪,未蒙兪允。臣等以为此女,上虽未御,居宫中五月而出,其为宫女明矣。”上曰:“英茂,功臣也,不可加罪,予乃止之,而卿等固请。然则何以罪之?”廷显对曰:“人臣有不敬之心,而臣等为执法之官,不请其罪,则厥罪惟均,此臣等所以固请而不辞者也。今命曰:‘何以罪之?’臣等以为人臣有不敬之罪,岂无其律!且英茂有如是之行,而居百僚之长,臣等同为一国之臣,诚可痛心。”上曰:“观音虽尝入于内,不近侍御者也,且尝有勿行风闻公事之令。卿等以风闻而固请可乎?其勿复言。”上遣左代言李灌于英茂之第曰:“宪司虽请罪,吾当不从,卿其勿忧。”英茂顿首谢曰:“圣恩优洽,臣之喜谢,难以言尽。然臣以不才居庙堂,今已七年矣,屡被宪司之劾,不胜羞赧。乞免臣职,代以贤者。”上谓代言等曰:“右政丞,此时得代则人曰:‘因此罪也。’”

司谏院上疏曰:

臣等窃闻,英茂以宫人观音为妾,宪司推劾申请,欲正不敬之罪,殿下特布宽恩,不赐兪允。臣等窃谓《传》曰:“为人臣止于敬。”苟无敬焉,何以为君臣!彼观音者,出宫未几,英茂敢为己妾,其纵情逾礼,不敬君上,大臣之行,安在?愿殿下依宪司所申,以惩不敬之罪。

不从。

6月7日[编辑]

○庚申,东北面预原郡观音寺北窟佛汗。

○震庆尚道比屋人二。

6月8日[编辑]

○辛酉,日本一岐州人,来献土物。

6月9日[编辑]

○壬戌,复以赵英茂为右政丞。被劾故也。

○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病辞,以汉城尹韩雍代之。贬兵曹参议梁需为江陵大都护府使。需曾为刑曹参议,误决南凤生奴婢故也。需拜辞,上曰:“卿误决之罪,法当免职。以卿为吾故旧,且奉使日本,有功于国,不忍寘散,命守江陵。其不陞资级者,左迁故也。”需对曰:“恩至渥也,但以妻疾剧为忧耳。”上曰:“尔欲免耶?”对曰:“非欲免官,唯愿近邑。”上曰:“姑勿往。”

○命世子大书庆会楼扁。

○命免南凤生付处。前内资注簿南成至上书诉哀曰:“臣父凤生,年今七十一岁,被罪付处,乞以臣身代之。”上怜而免之。

6月10日[编辑]

○癸亥,幸庆会楼设酌,世子宗亲驸马侍宴。

○右政丞赵英茂上书辞职,不许。遣左代言李灌还之,仍命曰:“台谏虽请之,我固知卿之忠直也,信勿嫌焉。台谏之言,其职也。”

6月11日[编辑]

○甲子,命造水碾水砧。

○一岐州上万户,使人献礼物,发还人口。

6月13日[编辑]

○丙寅,司宪府上疏复请赵英茂之罪。疏略曰:

前日将英茂之罪,具疏以闻,置而不问,仍复其职。臣等窃惟政丞,百官之师表也,所谓正己而格君者也。苟非其人,何以正百官乎?今英茂,以元勋,职在是任,冒犯不敬无礼之罪,殊无宰相之体。岂宜䩄然坐于庙堂之右乎?伏望纵不加谴,罢其职事,以重朝廷,以正纲常。

上曰:“疏内有曰:‘纵不加谴,罢其职事。’其加谴之意何如?罢其职则非加谴乎?宪司何请人之罪,而言辞不直耶?英茂,李氏社稷之臣,且予之元勋也。其可永不叙用乎?”大司宪柳廷显进曰:“英茂之行,不合于百僚之上,故止请罢职耳。后之复用,在殿下。”上曰:“今以不良罢职,则是永锢也。”遂命知申事金汝知,释加谴二字之义,对曰:“谓加谴责也。”上曰:“此女之事,予甚明知。选入五月之内,无一日近侍,长在行廊,宫中人皆谓愚惑,故命出嫁之。适值行幸,留五月耳。出居累月,英茂娶之,何咎之有!且唐太宗放后宫六千,其意以谓皆为尼乎?台谏详陈其意。”司谏李稑对曰:“今英茂为大臣,犯不敬故请之。英茂忠义之心,今于此事有缺。”上笑曰:“予已知之。”上谓廷显曰:“予自潜邸,知卿忠直,今闻宪司之法,一人发言,则无有止之者。今卿囿于下官之言,宜勿复请。”廷显曰:“众议同,然后言事,岂一人之言是听乎?”上曰:“其初请疏中一二字,不合英茂之实,予见之,即欲烧之,予虽不德,即位以来,台谏之疏,未有裂而烧之者,故今亦忍焉。虽德迈于予,有如宋太祖,尚裂谏疏。今以观音特赐英茂,则奈何?然我为君王,何敢与臣戏之耶?”廷显对曰:“特赐然后娶之,可矣,今不蒙赐而娶之,故敢请耳。”上切责廷显,廷显悉对,问对终朝。廷显乃曰:“臣愚不堪职事。”上曰:“卿何出此言耶?予非谓卿不能也,以请罪过实也。予性本轻急,发言无节耳。”廷显曰:“可以言而不言,非也。臣等恐有遗失,凡有不合者,则无大小轻重,皆请之,以待上命耳。”上笑曰:“卿忠直,故言至此矣。台谏之言,予皆从之,则下无全人矣。人有小疵[12],皆罪之,人皆为圣人乎?毋复请焉。”命英茂就职。

6月14日[编辑]

○丁卯,震鸡林人二。

○宗贞茂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将幸景福宫不果。上谓代言司曰:“明日上王欲为我设宴于庆会楼,予今日往景福宫,明日设酌,仍宿后还来何如?”知申事金汝知对曰:“何妨!”驾出宫门,骤雨乃止。

○司宪府上疏。疏曰:

一,外方各官,以百姓充公衙丘从,使之如官奴,甚无谓也。故政府尝申请除之,以其官奴婢代其役,诚为便益。然各郡奴婢,多小不等,多者或至千百,少者曾无数口。官中役使,尚且不足,又焉能充丘从之任哉?是以无奴婢各郡,反以村[13]民相递使之,其樵木之劳、送迎之烦,虽当农月,服勤不已,民甚愁怨。愿自今,各郡丘从,以其州县等级,定为额数,无奴婢各郡,以数多各郡奴婢,除出充定。若犹不足,以属公寺社奴婢充数,则州郡足任使令,而村民无愁苦之叹矣。一,国家既立水站,又定站吏,漕运易而国用周矣。然持私船者,不与共漕运,故数少站夫,不顾农业,自春至夏,尽力漕运,亦未能办,必遭霖雨,至秋犹未毕输。又遭冰合,经冬看守,民不堪苦,流移者相继。转运之官,考其阙额,纵使州郡督责而充之,且无闲民,固难充额,其弊甚巨。乞自今,以其水边州郡所居属公寺社奴及身良水军,增置站夫,加造船只,更相递番,则漕运无失时之弊,站夫无逃避之患矣。一,今以仁宁敬承二府,加置判事尹,而不革司尹,上官多而下官小,庶事无掌之者。乞于仁宁府,宜革司尹,一依恭安府例,置少尹一员,以为郞厅。敬承府则尝置少尹,其司尹亦宜革除。一,朝廷不可不尊,官爵不可不重。本以曾经两府者称宰枢,虽在闲散,国有议事,则必会坐可否。职任之重如此,故其补外寄临民职者,虽带两府已上散官,亦不得与焉。况检校无实之职乎?今也两府未行检校,嘉善已上,亦皆合坐于前衔宰枢所,不唯班序混殽,名分无等,深为未便。乞令两府未行检校,别为会所,以重官爵,以尊朝廷。一,爵禄,人主所以待贤士也。本朝设官置员,不为不多,以此待贤材足矣,朝官之外,又设检校,无事食禄者多矣。乞悉罢检校之官,如有才德可任以职,则显授朝着;但有勋旧,不宜朝官者,只许除授,毋令食禄。一,衣冠礼度,悉遵华制,女服一事,尚循旧习,且本朝礼服,僭侈无节。若夫露衣袄裙笠帽,尊者之服也。今商贾贱女,皆得而服之,尊卑无复辨矣。乞自今,四品以上正妻,着露衣袄裙笠帽;五品以下正妻,只着长衫袄裙笠帽,不许着露衣。前日本府所申,从婢不许袄裙,其笠帽则只用苎布,襜之长短,不与主帽齐等,减半定制,然亦上下犹未辨也。自今宫女上妓外,庶人妇女及从婢贱隶之服,只用䌷苎布蒙头衣,不许罗纱叚子与笠帽袜裙;上妓亦不许笠帽,以别尊卑之等。

上览之,下议政府。议得:“衙丘从用官奴,视州府郡等差定数;检校合坐站夫之事依旧;女服之事,请下礼曹详定,其馀皆从宪司所申。”命检校受禄及女服之事仍旧,其馀事件,依拟议施行。

6月15日[编辑]

○戊辰,上王邀上设宴于庆会楼。上王令妓颂《豳风》《七月篇》。上谓代言等曰:“上王云:‘予昔者听判礼宾寺事金子恂《渔父歌》,甚善,今欲更听。’召子恂唱之如何?”知申事金汝知对曰:“上王既请,使歌何害!”乃召子恂唱之,上王赐子恂衣,极欢抵夜乃罢。

○议政府上书条陈楮货兴行之法:

其一,京中五部,以五家为比,定为掌管。不用楮货,而以米布贸易,则即拿付官,以为恒式。若有容隐,则非特掌管,幷罪比邻。有能捕告者,将犯人家产,一半充赏。又令汉城府五部,暗行考察论罪,其斗升以下米谷贸易者,不在此限。一,诸色匠人将所造之物,不出街市,买米于家,至于大小两班,不得已贸易之物,给以米布,此楮货所以不行也。今后令京市署检察,并令出市,如前不从国令,则依曾受教科罪鉴后。大小人不遵邦宪者,尤无意也。愿令攸司穷推论罪。一,京外犯罪人收赎,依曾受教,并以楮货收之。一,凡于户曹受田者,每五结纳楮货十张。一,各司使令凭公劫夺,小民畏不出市。今后如有劫夺者,令物主即告京市署,所持楮货入官,重论其罪。一,于司仆寺纳新参马价,古例也。令时散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准古布数,以楮货纳之。一,自愿为僧者,丁钱五升布一百匹纳后,给度牒出家,《六典》所载也。今后以楮货准布数纳之,违者痛惩。

上曰:“是皆前日受教之事也。”知议政府事李膺对曰:“欲申明其法也。”上曰:“在乎奉行耳,何必再受教乎?”膺曰:“申明其法,而若不奉教,无以示严于民也。”上皆从之曰:“新参马价之法,前朝盛时之事,宜申其令。”又命攸司,禁择楮货,且令济用监,以库中杂物,贸易楮货,皆虑小民不用楮货也。

6月17日[编辑]

○庚午,日本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宜。

○前汉城府尹郑符卒。致赙米豆二十石,遣中官致祭。符,东莱人,监察大夫良生之子。二子,钦之、款之。

6月18日[编辑]

○辛未,上诣上王殿。问大妃疾也。遂幸庆会楼避暑,日昃还宫。

○司宪府疏请前艺文馆提学赵叙之罪。叙之女,为检校判汉城府事李镒妻姜氏养息。姜氏死,镒在外托疾不临,而叙乃擅分奴婢家财。司宪府请二人之罪,命皆勿论。

6月19日[编辑]

○壬申,命罢判典医监事曺听职。以听进药不封也。

○申行楮货法。议政府禀奉王旨:“各官守令,将犯罪人收赎布货杂物,以官中楮货,互换施行者有之。今后除他物,并以楮货收赎。其各官遗在楮货,除民间贸易,并于营中收贮。”命政府曰:“楮货择善,非特小民,官家亦然。自今禁择新旧善恶厚薄强软,违者以教旨不从论罪。”召司宪府掌务掌令权践曰:“闻各司使令,据给价物,攘夺于市,予甚骇之,遣人往察,果如所闻。执乱杂者五六人以来,乃京市使令也。问其故则曰:‘汉城府每当月季,取工人市人楮货人各一张,令京市署督收以纳故也。’按其实,果如其言。此人等诚无罪,罪在所掌官,其核实以闻。”

6月21日[编辑]

○甲戌,日本仇沙殿,使送客人,来献土物。上曰:“此物必入寇中原所得也。”即分各司。

6月22日[编辑]

○乙亥,上不豫。

○下阴阳书二十帙于书云观。书本忠州史库所藏,曝晒史官所进也。

6月23日[编辑]

○丙子,赐文城君柳亮、左代言李灌厩马各一匹。先是,中宫既免身,上谓金汝知曰:“中宫每有难产之病,予以为忧。今赖卿等供药之勤,得无患焉,予甚喜之。检校汉城尹杨弘达、检校参议杨弘迪、前判典医监事曹听等剂药有效,可赐米各十石;典医注簿金土、副司直李轩米各五石。”柳亮、李灌监剂有功,故有是赐。且赐中官卢希凤楮货百张,亦以勤劳也。传旨代言司曰:“今年生子,卜者曰:‘有儿限,宜于别处养育。’谁为无子而可养者乎?”知申事金汝知对曰:“权缓、梁需、黄子厚,皆无子者也。”上曰:“缓多奴婢,人心必谓为此也。需方赴任,子厚养骊城之子,皆未可也。”汝知又曰:“廉致庸亦无子者也。诚妃殿何如?”上曰:“诚妃殿为可。”

○命代言司曰:“予尚未宁,自今至晦日,停朝启。”

6月24日[编辑]

○丁丑,命囚前户曹正郞赵杞生于巡禁司。初,杞生之奴,娶故三司长史崔宏之婢,有二息。杞生以己奴良妻所产,据执使唤,宏妻安氏具状告宪司,核实以闻,故有是命。

6月25日[编辑]

○戊寅,松岳山石自颓,长十三尺五寸,广七尺。遣书云观官禳之。

○顺德王大妃金氏薨。上王之嫡妃也。妃,鸡林世家赠门下侍中天瑞之女。有幽闲之德,无妒忌之心,内助弘多。薨,享年五十八。上欲往哭之,问于领议政河仑,对曰:“为之后者为之子,礼当服齐衰。今服未成,宜以布素往哭。”上遂以素服,率群臣诣殡殿,哭临再拜,又诣上王移御所,俯伏奉慰乃还。群臣亦服素衣乌帽黑带。命青原君沈淙,致奠于殡,辍朝七日,停市五日,停大小祀,禁音乐婚嫁。

○礼曹上丧制:“服齐衰,以日易月,二十五日释服,着白衣乌帽黑带白靴,百日而除,即吉。”从之。

○设四都监。丧服都监,以恭安府尹郑易为提调;殡殿都监,以摠制李湛为提调;国葬都监,以玉川君刘敞、摠制李之实为提调;斋都监,以摠制黄禄、崔闰德为提调。每都监,皆有使副使判官。

6月26日[编辑]

○己卯,检校判汉城府事卞季良上笺辞,不允。笺曰:

臣少多病,绝意仕宦,杜门呻吟者,八九年矣。幸蒙太祖之命,力疾从仕,寻复置散。恭惟主上殿下,奄登大位,寘诸侍从之列,临轩亲策,擢为第一,超迁三级,二转而登两府,以至今日。虽勋盟重臣,且皆或仕或已,未尝有如臣之恒处显秩者也。宠遇之隆,可谓极矣,而臣性本拙直,不阿世俗,又不谨慎,动惹是非,屡烦圣聪,乃获保全。又于前月初八日,被劾宪司,以有妻娶妻也。厥后更互问备,于其月晦,又因前妻之父李村告状,问以家中丑行,至不容口。臣之不能谨于庸行,以招群小之谤,盖可见矣。然宪司终亦不为申闻,以加臣罪者,盖以殿下特命视事,且又改批,仍兼别司,眷爱之笃,特出常数也。受命以还,感激无已。然以宪议未息,众谤沸腾,即欲上笺辞谢,时方中暑,无力及于笔札,所以未就。殿下于臣,无功而宠之,有罪则原之,虽天地之仁,父母之慈,何以比之?然于臣则幸,乃公道何?夫以殿下之大公而私于臣,殿下之至明而暗于臣,臣虽庸妄,贪位冒禄,岂敢自安?臣之久病,与年俱深,乞身颐养,理所当然。且夫妇者,五伦之本,万事之原。臣于家道乃尔,馀复何言!又念古之人,有自荐者,盖以无荐之者也。今宪司不以臣罪申闻,臣请自输。苟其贤也,何嫌于自荐,苟不肖也,又何惮于自输!伏望殿下,解臣职事,投之闲散,一以彰殿下知人之明,二以昭殿下举法之公,三以遂微臣养病之志、知止之明,公道幸甚,臣身幸甚。

上览之,还其书,命复就职。召司宪府传旨曰:“虽圣人,未免有小过。况其下者乎?若今罢季良之职,于文翰之任,谁能当之!”初,季良娶李村之女为继室,不以夫妇之礼待之,防闲太甚,闭之房中,穴牖以通飮食,至溲溺不能自由。村怒,诟季良,夺其女以去,遂讼于宪府云。

6月27日[编辑]

○庚辰,遣汉川君赵温诣宗庙,告大妃薨,命停外方陈慰笺。

○命礼曹曰:“遭丧视事,予心未便,其议以闻。”

○命送丧服于芳干、孟众。

6月29日[编辑]

○壬午,上率群臣成服。上以乌帽素衣黑带,率百官诣殡殿。上与世子宗亲服齐衰,武屈冠、首绖、腰绖、桐杖;文武百官亦服齐衰,布裹纱帽、腰绖,再拜哭尽哀,又再拜。上御素辇还宫,仪仗皆用素。安城君李叔蕃谓礼曹曰:“今详定丧制内,既以日易月,为齐衰二十七日而祥禫毕矣。更用素服终百日,未知是礼仿于何代欤?”判书偰眉寿、参议许稠等曰:“为之后者,为之子,以子道服之。虽从中国之制,以日易月,宜从本国旧俗,以素服终百日也。”上曰:“大妃,父兄之配匹,一国之母仪,予既为之后,当服衰矣。然京外臣僚,亦行百日之制,不已重乎?若服之以衰,则当行期年,从易月之法,则当服二十七日之丧。易月百日之法,何以并行?”遂命议政府稽古以闻。政府上言曰:

殿下依礼曹所申,以为后之意,服齐衰,欲以二十七日而释,又欲以素服终百日,诚为盛德。然臣等窃谓自汉以来,为人上者,虽于亲考妣之丧,亦有十三日而除者,盖以万机至重,不可久旷,郊庙之祀,不可久废也。至宋太祖以下诸帝之丧,皆用易月之制,二十七日而除,乃于章献太后、隆祐皇后之丧,以十三日而除,易以常服。乞依宋制许于十三日而除,易以常服,以慰臣民之望。

上传旨承政院曰:“政府之状,明有证验。礼曹何所据而请二十七日而除?”知申事金汝知对曰:“礼曹未知此法耳。”传旨曰:“政府中,谁发此议?”检详官许揆对曰:“左政丞成石璘也。”遂从之。命汝知与礼曹参议许稠,往领议政府事河仑第议丧制。汝知等反命曰:“十三日除服后,告庙临群臣,皆用纯吉。至祥禫之期,群臣复著前丧服,以存终三年之意。”从之。礼曹启:“宋神宗元豊八年,太常寺言:‘治平四年古事,山陵前,宗庙辍祭享,遇朔望,以内臣行荐食之礼,俟祔庙毕,仍旧。’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乞依此制,大妃山陵前,于宗庙行荐食之礼。”从之。议政府又启:“大妃之薨,告讣朝廷,则称兄妻称母,俱未便,且神德王后康氏之丧,不告讣。臣等以为今亦宜不告。”从之。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三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甲申朔,太阳不食。初,书云观启曰:“来七月初一日甲申,虽是泛日,日数千数皆空,蚀与不蚀难测。”至是果不蚀。

○忠清道瑞州人,采银石一块以进,赐楮货。

7月3日[编辑]

○丙戌,太白昼见。

○议政府启岁贡楮货之数。启曰:“留守官各五百张,大都护府牧官各四百张,府官各三百张,知官各二百张,县令监务各一百张,共五万一千七百张。宜令各官备纳,毋征民户。”从之。政府又启:“依古租庸调之法,令京中各户纳家代税楮货,计其卜数有差。”从之。

○商贾不用楮货,拣择善恶,宪府遣书吏所由,潜行考察,京中纷扰。上知之,遣人往察于市,宪府吏以便服,托其考察,夺人之物。命囚巡禁司,召持平李贺责之。又命政府及汉城府曰:“禁各司送使令于市肆。”市人便之。

7月6日[编辑]

○己丑,太白昼见。

7月7日[编辑]

○庚寅,上率世子百官释服。上诣殡殿设奠,遂即吉,因问安于上王移御所。

○罢大护军全孟谦职。先是,孟谦家奴行劫于市,京市署丞金丽珍,执送宪司治之,孟谦怨之。至是,丽珍为监察,孟谦妄说丽珍世系玷垢,故宪司劾而请罪。

○征行廊造成丁匠。议政府启请:“僧军一千名、木工二百名抄送事,移文各道。”从之。

7月8日[编辑]

○辛卯,议政府进肉膳,不许。上曰:“俟大妃祔[14]山陵后,从之。”

7月9日[编辑]

○壬辰,命囚京畿都观察使权缓、经历金明理及前都观察使李湘于巡禁司。岁庚寅冬,政府受教移文,凡科田收租者,每五结并收楮货一张,湘与明理只行一年而止。缓于辛卯年收租后,受本职,故命还就职。湘,职牒收取,宁州付处;明理,赎杖六十。

○长城君郑龙寿卒。龙寿事太祖于潜邸,得为开国功臣,官至判承宁府事。卒,辍朝三日,赐谥胡穆。

○赐申得财米及绵布。得财,辽人也。造华纸以进,下铸字所,印《十七史》。赐得财米五石、绵布三匹,令纸工传习。

○命三功臣诸宰相会议政府,议楮货通行之术以闻。议政府上言曰:“楮货之行,已经数载,散在民间,多有破软。若不收纳,不便于用。依宋朝以旧会之二换新会之一之法,令民纳破楮货二张,给新楮货一张何如?”又上言曰:“《周礼》载师掌任土之法,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乞依此制,大小人员折受宅田,随科纳税,第一科八张,自上而下,至八科只收一张,以为岁例。”皆从之。

○分遣敬差官于诸道。议政府启曰:“近年以来,边境无虞,各浦守备,恐或弛缓,宜遣敬差官。其军卒不精,器械不备者,三品以上申闻科罪;四品以下,按律直断;水军节制使能否,亦令考察以闻。”从之。遣判内赡寺事金迈卿于庆尚、江原道,判军器监事卢湘于忠清、全罗道。

○命广兴仓颁赐䌷布,代以楮货。

7月13日[编辑]

○丙申,议政府进肉膳。领议政府事河仑等上言:“释服有日,不可久无肉膳。”上曰:“为之后者,为之子矣。上王不进肉膳,而予先食可乎?”诸相即诣上王殿请进,上王许之,仑等还告,上亦许之。

○赐镇州安置李居易米二十石。

○以金南秀为判恭安府事,郑镇刑曹判书,吕称中军都摠制,金九德汉城尹。

7月14日[编辑]

○丁酉,命黜缮工监赵瑨于城外。上传旨承政院曰:“赵瑨密听寡人之言,潜告右政丞赵英茂,英茂于三功臣会处狂言之。予欲囚瑨于巡禁司,鞫问其由,然瑨监造庆会楼,夙夜勤劳,故姑免之。尔等速招瑨,极口以责,黜于城外,任其所之。”承政院即召瑨,传上旨,瑨惶遽失色,出于高峰县。

7月15日[编辑]

○戊戌,下甲士崔天命及牌头于巡禁司赎罪。奉礼郞张思仪,尝骂甲士为常仆,甲士等衔之。方思仪[15]入禁门,甲士崔天命等十四人,擅行欧打,代言以闻,命并牌头囚之。

7月16日[编辑]

○己亥,大雨。上忧之,遣书云正张得寿,行祈晴祭于兴仁门。

7月17日[编辑]

○庚子,大风以雨,拔木飘瓦,禾稼尽偃。上惊惧不寐,将命大臣等行祈晴祭于宗庙社稷北郊,翼日雨晴遂止,分遣内竖于郊,以察禾稼。上曰:“禾之已熟者,守令宜督收获,今致损伤,何哉?”遂遣中官尹兴阜于京畿观察使,问各郡守令不令早获而致损之由,仍察伤损之状。传旨政府曰:“大抵灾咎之出,实由寡人,然予闻畿内守令,职带劝农,终日大风,无出视谷田者。已熟之谷,悉皆零落,岂无罪也?宜速考以闻。”成石璘对曰:“此实臣等不能燮理之致,然先论守令,于义未便。”上曰:“当更思之。”遣内竖于忠清、庆尚、全罗三道,察风雨伤谷之状。

○吉州白塔里九层石塔颓。因大风也。命曰:“大妃山陵军共三千人,择先赴役者一千人,放还其家,令收已熟之谷。今遭大风,予甚虑焉。又脱有霜雹之灾,民失食矣。”

○全罗漕船二十一艘、忠清二艘飓没,人死者百四。上甚怜之,命政府赐米豆人四石,复户三年,今后有如此者,以此为例。

○上命政府曰:“禁酒之令,先行于细民,不得行于巨家。且有卖酒资生者,公私宴飮外勿禁。”

○又命政府曰:“今大风拔木,吾使人审之,白岳山松二十一株、城山松十四株。山之卑者且然,况其高峻乎?考之古文,大风拔木,主于臣僚。且日者大石崩落,亦主于臣之雄冽者。然岂可以灾变,归之人臣而不自省乎?况寡人之不法,固不自知也,宁不引咎以自责乎?予之夙夜祗[16]惧,凡有耳目者,所共见闻。惟卿等亦思所以弭灾之道,各自戒谨。”

○命近日大风所偃松木,令兵曹筑之。

○政府以漕船败没事,请全罗道都观察使李贵山之罪。上曰:“迟缓载船,至七月漕运,不无责也。然近日大风,非人力所能为也,宜勿举论。予闻中国,七月禁行船,且谚有之曰:‘百种有大风。’今后严立法程,七月内,公私船,毋得泛海,如不获已,取旨施行。”上览《玉历通政》,有曰:“风雨无常,则主兵及旱与火。”命政府曰:“今遭风雨之变,火灾亦可畏也。非徒仓库,景福宫乃太祖所建,尤宜慎火。”

○召权缓问曰:“京畿风损禾谷几何?”对曰:“大抵禾谷之损,不过十分之一。”上曰:“今者开城留后李文和报禾谷大损,与卿言异矣。虽曰小损,吾必不尽敛民食。”盖疑文和所报也。是时,人有自外来者,上皆详问风灾深浅,各以所见对,所言不一,或穷加诘问,外人知之,渐至饰辞以闻。缓本无操守,专事荒淫,不合监司之任。今曰禾谷风损不过十分之一,实是罔上也。

○礼曹启请春秋遣使,致祭檀君、箕子之庙,从之。

7月19日[编辑]

○壬寅,全罗道长省浦,海水始赤凡四日。遣判书云观事崔德义,行解怪祭。

○命放各道今朔番上侍卫军。

○司宪府请大护军金仲钧、护军尹璘等罪。仲钧等于郑龙寿之卒,未及七日,陈告科田者也。命按律科罪。赐庆会楼池役徒楮货一千张。池已凿,水有泄处不盈,提调朴子青献计曰:“决水流之尽,更于泄处,塡以黑黏泥,则可潴水。”上试之,果验。

○忠清道兵马都节制使辛有定上笺辞,以前摠制金重宝代之。

7月20日[编辑]

○癸卯,上大妃尊谥曰定安王后,陵曰厚陵。礼曹启曰:“谨按《文献通考》,宋太宗以为后之义,为太祖虽服斩衰,至于册祝,称孝弟。请依此制,于大妃祝文,称顺德大妃,国衔称国王。”从之。

○礼曹启:“顺德大妃礼葬时启殡等祭,皆令摄行;献官执事称号,悉依本国官制。”从之。又启:“顺德大妃礼葬发引日,百官以白衣黑带,出城奉辞,返魂日,以常服奉迎。”从之。上命承政院曰:“《春秋》讥雨不克葬。今大妃之葬,虽或值雨,其备礼行之。”

○右政丞赵英茂乞免,不允。以风雨失常也。

7月21日[编辑]

○甲辰,与大臣议弭灾之道。尝传旨于京畿观察使曰:“尹兴阜来言:‘时方分拣禾谷损失。’予谓早谷则然矣,晩谷则宜待熟审之。”

○召成石璘、赵英茂、吏曹判书李稷、兵曹判书黄喜、大司宪柳廷显、司谏李稑等,引入便殿曰:“近日大风之变,人事有以感而致之也。寡人有荒淫之失欤?古人释荒字曰:‘内荒于色,外荒于兽。’我之荒于内者,非卿等所知,荒于外者,则所共知也。遇灾之后,私自谓曰:‘我之所为,不合天意,以至于此,莫若退自修省’,故不视事,于今五六日矣。抑谓号令政事,致民怨而伤和气者,何事欤?用人未得其当欤?楮货新法,未惬于人心欤?政府台谏,无一言及致灾之由,以责寡人,予甚闷焉。卿等不敢面言,则宜各实封以闻。”石璘、廷显、稑等对曰:“臣等未见殿下盛德之失。以用人一事言之,如臣等者,亦承乏重寄,则其于百僚之间,安知有冒滥者哉?”石璘、稷复启曰:“今铨选,皆委之臣等,实为未便。愿自今铨选之际,召执臣等于前,一品至权务,皆亲问贤否而除授,则冒滥者无所容其间矣。”上曰:“是不然也。今列于庶位者,卿等皆禀我命。何必亲与卿等为政乎?且政事,非特为铨选,日与卿等相语者,皆为为政也。其各尽乃心。”又曰:“予以否德,祗承大业,惟恐获戾于上帝,故顷者欲以禅于世子,我则退处别宫,以终馀年。大小臣僚,皆以为不可,且予心亦谓我虽辞位,号令政事,不能尽委于幼冲,而得与闻焉,则其以政事之失而致灾变者,实由寡人。若尔则其辞大位,无益于国家也。是故未遂厥志,式至今日。日者,我告于上帝曰:‘我之居此位,非我求而得之,乃上帝所命。我若有罪,何不只罪我躬?’近日寡人之心,卿等岂能悉知哉?”石璘曰:“举贤求言,亦弭灾之一端。”上曰:“求贤而所举,皆昔日已用之人;求言而所陈,亦不过目前之常事也。”

○命给康居宝、金吉、安居道、林绘、李复礼、郑士宾告身。

7月22日[编辑]

○乙巳,日本对马岛宗贞茂,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遣大护军田兴于忠清道,察伤谷之状。

○命减阙内冗食者。

○命免忠清、全罗、庆尚、江原道侍卫军八月番上者。

○命停龙山江军资监造成。

○求言。议政府启:“今当西成之际,风雨为灾,以示咎征,专由庶官不得其人,小民不遂其生。宜令功臣、诸君、时散两府、六曹、台谏,各举有才德识治体,可补宰职者,贤良方正,可列庶位者,实封以闻;时政得失、民生利病,切中时弊者,又令各司实封以闻。”从之。

7月24日[编辑]

○丁未,雾至辰时不开。

○全罗道顺天府有牛生犊,四耳,十日生角。

7月25日[编辑]

○戊申,罢义兴府,复令兵曹掌军政。议政府启曰:“历代兵制沿革不同。唐置府兵,每一军置将军一人,番上者宿卫而已,有事则命将迭出,事解乃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将帅无握兵之重。宋有禁军厢军,皆摠于侍卫司,而兵部掌其政令。今国家置兵之法,近于唐制,然亦有未备者,臣等谨条上合行事宜。一,各领军士,令护军掌之。一,凡军令,兵曹奉教行移各军,各军行移十司,各其司上护军、护军,同议施行。司中公事,传报其军,其军报兵曹。一,如有用兵,则上特召将臣,授织文旗。兵曹入直参议以上,同禀命乃出,立旗于阙门外,各其军出番摠制以下军士及内禁卫、别侍卫、鹰扬卫出番节制使以下军士,各诣其军旗下,听其号令。一,宿卫如前例。一,巡绰,每日用出番。一,卫监巡三军摠制,以此行之。一,宿卫巡绰等事勤慢考察,兵曹掌之。一,闻角诣阙,禁止私聚等事,一依前降教旨。”从之。

○置三军、别侍卫、鹰扬卫节制[17]使、别司禁提调。中军节制使韩珪、李湛、崔闰德,右军节制使沈龟龄、李和英、赵秩,别侍卫左一番节制使金南秀、李兴发,左二番节制使李从茂、宋居信,右一番节制使成发道、李澄,右二番节制使柳湿、金万寿,别司禁左边提调河久、权希连,右边提调柳殷之、黄禄,鹰杨卫左一番节制使赵温、沈仁凤,左二番节制使金承霔,右一番节制使李之实、崔龙和,右二番节制使洪敷、文孝宗。议政府入抄受落点也。左军节制使,史阙难考。

○罢京中各司个月之法。先是,议政府请凡掌钱谷与决讼官,用个月之法,至是,外方守令考满者多,而京官考满者少,除授之际,互有妨碍,故复请罢之。

○司宪府疏请全罗道都观察使李贵山行贿权门之罪,命勿论。贵山以脯修,赠赞成事李天祐。柳廷显,天祐之妹夫也。往其第,适见而劾之。

○宥东北面赴防甲士宋云富等七人。

○左政丞成石璘辞,不许。上曰:“卿之辞,盖以风水之灾也。予亦当辞位,未知辞于何处乎?”

○命赵瑨瓮津付处。司宪府上疏曰:

刑罚,国之重典,不可不慎,故凡有罪者,必使明正其罪,断之以法,然后人心服而为恶者惩矣。臣等伏闻缮工监赵瑨,尝有所犯,殿下不付攸司,明正其罪,则黜于外,在朝臣僚未知其罪,罔不惊骇,实有乖于明时按法断罪之典。乞将赵瑨,收其职牒,鞫正其罪,昭示典刑,以戒后来。

命外方付处。司谏院上疏曰:

前日宪司未知赵瑨所犯,请加鞫问,再疏以闻,殿下不赐兪允,只令外方付处,一国臣民,罔知瑨之所犯为何事,众议纷纭。臣等窃谓赏罚,所以劝善惩恶,不可不明也。赏之而不知其善,罚之而不知其恶,古所未闻也。愿殿下,依宪司所申,以明赏罚之典,以断国人之疑。

上曰:“瑨于宗室,浮动虚言,不可现说,故已令付处于外,更勿请罪。”宪司上疏复请,令瑨付处瓮津。

○免户楮货及屯田。议政府上言:

先是,国家岁敛于民,每户出布一匹,今代以楮货。又令户给屯田,大户则给种三斗,收十五斗;中户则给种二斗,收十斗;小户给种一斗,收五斗。是重敛也。未可谓之便民。乞自今,各道户出楮货全免,其户[18]给屯田所出,以楮货收之,若愿纳米谷,则听之,歉年则只收种子之价。京畿之民,杂务甚烦,幷免屯田。

○分甲士三千为二番,更一年侍卫。

7月28日[编辑]

○辛亥,幸西郊省禾稼,还御庆会楼,小憩乃还。

○司宪府请监察徐就犯巡之罪,命下巡禁司,按律科罪。

7月29日[编辑]

○壬子,御便殿视事。自闵麟生、崔士柔进退失节,史官不得入于便殿,谏院屡疏得请,许令入侍。是日,上问知申事金汝知曰:“史官复入便殿,自何时始?”汝知对曰:“岁在庚寅,以谏院疏请始入焉。”上不答。汝知疑惧,令史官不得复入。

○六曹台谏荐贤良方正遗逸之人,上览之曰:“今所举者,皆予所曾试用而经灾变者也。何无特异遗逸之人耶?”

○司谏院疏论时务二事。其一曰:

国家崇重斯道,攘斥异端,既削寺院,又减田民,而独内愿堂、净业院,因循未革。彼内愿堂,本前朝惑于浮屠,邀僧阙内以居之,仍名曰内愿堂。今无其实,而徒有其名,且为监主者,既住受田大刹,又食月俸,而一月之费,几至五石。净业院亦前朝惑佛而设,彼为尼者,皆不得其志而投佛者也。焉有净业寡欲之实、寿君福国之诚乎?假使佛有灵,其肯应乎?且既有土田臧获,一朔之内,焚修之料,又受四石,计内愿堂、净业院一年之费,摠百石。无名之费,莫甚于此。乞罢内愿堂月俸,使为监主者,食其所住之田,又革净业院,其土田臧获,悉令属公,如未遽革,既有土田,宜革朔料,以储国用。

下议政府议得:“右条内内愿堂,名实相殊,宜革之。”上从之,乃曰:“净业院则不可遽革也。”其二曰:

守令分忧差遣,出宰百里,任莫重焉。下番甲士,称为府兵,傲视守令,凡自家田赋差役,悉皆违逆。守令欲均赋役,一有强之,则辄加凌辱,且其奉足,使之如己奴,遂致逃散者或有之。愿自今,下番甲士,户杂役外,凡田赋差役,皆如平民,其奉足,毋得役使于家。违者,守令报监司纠理。

政府议得:“宜从疏请。”从之。

八月[编辑]

8月1日[编辑]

○癸丑朔,司宪府劾请刑曹判书李升商、佐郞宋仁山之罪,命勿问。宪府疏曰:

前日请刑曹滞狱之罪,殿下曲垂宽恩,尝有旨曰:“令本府受中外误决之状,分送刑曹及都官,考其勤慢,俾伸冤抑。”臣等计其移送刑曹之状,自前年三月至今年六月,共四十八道,而决者才四道耳。其滞讼畜怨,莫此为甚。大抵人事感于下,天变应于上。近日风雨之灾,莫非冤抑之所招也。今刑曹员吏,殊失委任之意。此而不责,则凡怠其职者,无所惩矣。乞将行首升商、掌务仁山,断之以律,以惩后来。

命置而勿问。盖以升商功臣也。

○以李行为艺文馆大提学,吕称刑曹判书,许周参知议政府事,郑镇中军都摠制,崔迤判敬承府事。

○罢丰海、忠清、江原、庆尚道都观察使兼牧之任。以廉致庸判黄州牧事,闵无悔判原州,金渐判清州,李之纲判尚州。

○日本九州节度使,使人来献土物。

8月2日[编辑]

○甲寅,梨华。

○幸东郊省禾稼。宦者金和尚进鹰,上怒叱之曰:“此行非游观也,何以进为!”

○命政府曰:“大风之后,恐禾稼无遗,今亲见之,不至尽损,是天不使斯民尽死也。傥复有风灾,民食尤难,宜令民及时收获。”

8月4日[编辑]

○丙辰,定安王后轜车发引。轜车至盘松亭,上王登城望见叹息。上诣上王移御所陈慰,遂幸庆会楼而还。

8月6日[编辑]

○戊午,赐金科米十石。科献四韵诗以谢。

○遣大护军朴允忠于东北面,训炼观判官潘泳于丰海道采银。

○议政府议律以闻。政府承上旨议闻曰:“律文有制书有违条,有违令条,奉行者或不能辨。请自今,颁降宥旨及教旨,废阁不行者,以制书有违论;失错旨意者,各减三等;凡大小衙门受教条令,不能奉行者,以违令论。”从之。

8月7日[编辑]

○己未,命筑圆坛。从礼曹之启也。

○命史官金尚直,取忠州史库书册以进。《小儿巢氏病源候论》、《大广益会玉篇》、《鬼谷子》、《五脏六腑图》、《新雕保童秘要》、《广济方》、陈郞中《药名诗》、《神农本草图》、《本草要括》、《五音指掌图》、《广韵》、《经典释文》、《国语》、《尔雅》、《白虎通》、刘向《说苑》、《山海经》、王叔和《脉诀口义辨误》、《前定录》、《黄帝素问》、《武成王庙讃》、《兵要》、《前后汉著明论》、《桂苑笔耕》、《前汉书》、《后汉书》、《文粹》、《文选》、《高丽历代事迹》、《新唐书》、《神秘集》、《册府元龟》等书册也。且命曰:“《神秘集》,毋得披阅,而别封以进。”上览其集曰:“此书所载,皆怪诞不经之说。”命代言柳思讷焚之,其馀下春秋馆藏之。

8月8日[编辑]

○庚申,月犯南斗魁星,隔一尺许。

○葬定安王后于厚陵,陵在海丰郡白马山东麓。既上土,即命役徒除队长队副外,皆放遣,俾收禾谷。

○命给前咸州牧使崔湜告身。湜,与东北面壬午之乱者也。

○命以时物荐宗庙:二月冰,三月蕨,四月松鱼,五月麦、笋、樱桃、瓜、杏,六月林檎、茄、东瓜,七月黍、稷、粟,八月年鱼、稻、栗,九月雁、枣、梨,十月柑橘,十一月天鹅,十二月鱼、兔。

○赐米故顺德侯陈理妻李氏。

8月9日[编辑]

○辛酉,月犯南斗魁星,隔一尺。

○分遣敬差官于诸道,审田损实。上戒之曰:“予闻敬差官入其境,必先考前岁实田之数,务欲增加,岂予分遣之意乎?尔等随年丰歉,处以至公。”

○遣大护军田兴于庆尚道富山浦。观察使报:“有倭船十七艘,来泊道内梁州富山浦。虽以兴利为言,其貌可畏”,故遣兴察之。

8月10日[编辑]

○壬戌,奉安定安王后神主于魂殿。神主至自海丰郡,各司一员迎于城门外。

○遣承政院注书金赭、宦官卢希凤于丰海道。上曰:“丰海道各官,风雨伤谷之势,不以实报,难以取信。乃遣赭等,将其道观察使报书,往察之,如有不实者,即拿送于京,予当问其故。”此道观察使之报最后,且其风损之数,重于他道故也。赭等回曰:“水田则皆实,或损十分之一二,旱田或损十分之一二,或至十分之三四。”上怒,传旨政府曰:“观察使、经历、守令,报以尽伤者,实诳我也。宜皆罪之。”

○赐镇安君芳雨妻池氏米豆十五石及酒果。

○下校书正字金尚鼎于巡禁司。尚鼎为役朔,于神德王后祭文,书国王及姓,于定安王后祭文,只书国王。上览之,以为不一,有是命。

8月11日[编辑]

○癸亥,上诣健元陵,行秋夕祭,还至松溪院,政府进酒,遂观放鹰于箭串郊。

8月12日[编辑]

○甲子,赐生员李随衣一袭。初命承政院曰:“予欲得心纯学敏者,俾训儿子。”乃召成均大司成柳伯淳问曰:“馆生中通经史者有谁?”伯淳以随对,即命召之。至是,随至自水原,上曰:“闻汝有学行,宜诲两大君不倦。经书疑处,予亦质问焉。”随精详缜密,有志行,丙子生员第一名,屡举不中。

○收贮春秋馆所藏医方诸书于内药房。

8月13日[编辑]

○乙丑,上王如开庆寺,经宿而还。以定安王后七斋也。

○赐户曹参议吴真药酒十甁。

8月14日[编辑]

○丙寅,命宴享勿用羊。上曰:“畜羊,本为牺牲也。”

8月15日[编辑]

○丁卯,上诣文昭殿,行秋夕祭。右司谏大夫玄孟仁为大祝,读至神懿王太后,以王字为句,且期期不能读,上曰:“读祝如此,诚敬安在!”遂命承政院,今后祝文,勿令细书,以朱点句。

○上奉上王,置酒于本宫水阁,日暮酒酣,上起舞。召代言等曰:“今日不欲速罢,非予耽乐,我上王,古今所难遇也。‘予无他道德,但心无内外耳。’宋太祖之言,载于《通鉴》,尔等见乎?”左副代言韩尚德率尔对曰:“臣等亦无内外。”上曰:“然则可谓君臣相遇矣。”有间,上王以大妃薨逝,兴悼还宫,上劝留不得。

8月16日[编辑]

○戊辰,赐赙判司译院事李子瑛之家。子瑛以朝服祭服易换事,如京师,还至东平府聊城县病死,上怜之,赐赙米豆与纸。

○司谏院上疏请典祀直长朴彧罪。疏曰:

臣等窃闻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自古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未有不孝而忠者也。彧之父桂生,年过七十,坐妖言囚在鸡林,已阅三月,彧恬然从仕,终不往见,非人子也。焉有事君之忠乎?愿下攸司,依律科罪,以正纲常,以厚风俗。

疏留中不下。彧,李叔蕃之门人。以叔蕃荐,除是职。厥后左司谏李稑进曰:“朴彧,其父桂生,去四月初囚鸡林,至六月未尝往见,甚非人子之意,故上疏请罪,未蒙兪允。”上曰:“言则然矣。此等事,宪司之任也。宜移文劾之。”命金汝知即还其疏。宪府上疏曰:

彧之父桂生,住庆尚道宁海府,说大言语,自今年四月初八日至六月初九日,系于鸡林狱。为彧计者,奔往可也,闻而不往,殊无人子之情,岂效忠于殿下乎?伏望鞫问其罪,以惩后来。

命下刑曹囚典狱。彧上疏,略曰:

臣父桂生,寄书于臣曰:“我以非罪系狱,不能自脱。汝之来见我,不若仍仕求援。”臣之不去,从父教也。

上览之曰:“是亦人情之常,宜勿举论。”初,彧陈告尚衣院漏落奴婢四十馀口。其间刚金者衔之,诬告曰:“桂生云:‘近日金星两见,是开天门也。予子彧或得王位。’”庆尚道都观察使拘执以闻。彧起自草莱,登乙酉科,侨寓优人黄熟石家。为人稍有才,挟才妄行,故士林贱之。

8月17日[编辑]

○己巳,全罗道安悦、古阜、金堤等郡地震。

○漆城君尹柢、麻城君徐益卒。上震悼,辍朝三日,赙柢米豆五十石、纸百卷,益米豆三十石、纸百卷。柢古名方庆,漆原世家,不事外饰,中实正直。事上于潜邸,特承眷遇,遂为佐命功臣,位至赞成事,屡以诙谐讽谏,多所裨益。其为吏曹判书,未尝妄荐一人。益起自行伍,善用戈楯,得参佐命之列。赐柢谥曰贞景,遣中官致祭;益谥曰庄襄。

8月18日[编辑]

○庚午,都城中梨华。完山府梨、杏、槐、李、樱桃、林檎花盛开。

○观放鹰于东[19]郊。

○命还检校汉城尹杨弘达别赐田四十三结、检校工曹参议杨弘迪元从功臣田十五结、别赐田二十结。

8月20日[编辑]

○壬申,革完山子弟牌。先是,以完山为璿源所自,特置子弟牌,至是革之,择有才者,分属侍卫军。

○申鹰子之禁。

○敬差官卢湘请忠清道大山万户朴义孙罪。湘启:“义孙所领中大船,朽败不修,宜科罪。”从之。

8月21日[编辑]

○癸酉,以成石璘领议政府事,河仑为左政丞,柳廷显吏曹判书,郑易司宪府大司宪,许周汉城尹,尹向参知议政府事,闵若孙丰海道都观察使。前监司孟思诚、经历曹浑及黄州判官金台贤等十郡守令,以妄报伤谷之状,皆免。

○上诣上王移御所设酌,夜还。

8月23日[编辑]

○乙亥,太白昼见。

○神德王后忌辰[10]。始以代押文行斋祭。礼曹启:“谨按《仪礼》、《经传通解续》、《张子文集》,忌日为庶母及嫂一不肉。神德王后忌辰[10],自今令三品官以代押祭文疏文行斋祭。”从之。

○遣议政府赞成事李天祐、安城君李叔蕃,观广州蒐狩之地。命承政院曰:“予尝于讲武前出于近郊至三四度,今秋恐有游田之谏,久居宫中,气体堙郁,明日欲出东郊。如有弊事,台谏以言陈之,毋烦上疏。”承政院即传旨于台谏,又命权缓曰:“广州猎田,宜禁耕田伐木。”

8月24日[编辑]

○丙子,幸东郊观放鹰。

○命兼大司成日仕成均馆,敦加讲学。

8月25日[编辑]

○丁丑,李居易死。居易死于镇州,赐赙米豆三十石、纸百卷,且赐棺椁。又令忠清道都观察使致祭。

○礼曹进圆坛制度。上曰:“诸侯而祭天地,非礼也。此是特沿袭前朝之僭,未之改耳。宜详考历代礼文以启。予每押祭文时,中心有疑,岂有感应?又或旱干,雩祀祷雨,未尝得雨。”

8月26日[编辑]

○戊寅,命禄俸粳[20]米,代以造米。上虑精凿之弊,令以造米优给。

○知申事金汝知,请令史官,入侍听政之侧,不允。上历举前此史官失次之故以谕之。

○日本田平殿,使人来献土物。

○议政府请打量东西两界田地。启曰:“东西北面粮饷数小,不可不虑。江原、丰海道附近两界各官田税,依前例收纳。且两界田地打量事,已曾受教,又平壤城子未毕处,今秋来春毕筑。”从之。

8月27日[编辑]

○己卯,赐六代言马各一匹。

8月28日[编辑]

○庚辰,命罢圆坛之筑。礼曹与成石璘、河仑、星山君李稷,议圆坛之祭以闻曰:“秦人祀白帝,秦西方,白帝其主气也,故祭之。吾东方,可只祀主气青帝也。”上曰:“安有六天乎?礼可以祭则祭,昊天上帝不可则青帝何独祭乎?若旱干之灾,在寡躬阙失,岂有关于祀天?予自即位以来,祈晴雨而不得。是虽予之诚心,不足以格天,天必不享非礼也。”于是礼曹上书曰:

臣等谨按《礼记》,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春秋胡氏传》曰:‘庶人之不得祭五祀,大夫之不得祭社稷,诸侯之不得祭天地,非故为等衰,盖不易之定理也。’伏望革圆坛之祀,以正万世之典。

乃命罢之。

○赐赙卒检校参知门下府事金仁贵。政府启请给米豆四十石,上曰:“有例事,今后勿启施行。”

○命议政府,议全罗道米谷陆转事以闻。政府上书曰:

忠清道各官田租,令佃客输至于内浦、金迁;全罗道完山领内东北各官,则输至于清州领内各官;完山西南领内各官,则输至于公州、洪州领内各官;南原、顺天领内各官,则输至于完山东北领内各官;罗州、光州领内各官,则输至于完山西南领内各官。庆尚道亦依此例,以次转输,则道途俱不过三日往返,留连摠不过十日,佃客直纳之弊,一举可革。

从之。

○司宪府大司宪郑易等上疏:

其一曰:赏罚,国之大典,必当其功罪,然后人心服,而为恶者惧矣。臣等伏见逆臣朴蔓、任纯礼等,法所不宥者也,苟全首领,横行州郡,无异平人,几一纪矣。此虽殿下好生之仁,实有违于信赏必罚之令典也。中外臣民,罔不缺望。用此政府台谏,尝据法累请,而未蒙兪允,臣等夙夜愤恨,未知所措,窃为圣明憾焉。殿下何惜二三人之躯命,以亏千万世之法乎?若曰变出不意,非得已也,则其随从下风,而伏诛者多矣,无乃罪同罚异,公道有所不行乎?若曰岁久已决之事,则其于时无古今,身无存没,按法必诛之义何哉?伏望殿下,回日月之至明,断《春秋》之大义,特降兪音,将逆臣朴蔓、任纯礼、赵顺和等,俾置于法,明示典章,以快臣民之望,以垂万世之法。其一曰:为社稷去奸恶,大臣之职也。逆臣朴蔓,一国臣子所不共戴天之仇也。右政丞赵英茂,当其时,以元勋大臣,按法拟罪,宜当明请,以正纲常,不唯不正其罪,反以其子真言为婿,申结姻好,至授真言官职,曾无忌惮,岂为社稷去奸恶之义乎?《传》曰:“慢忽君父之仇,即不敬其君父也。”不敬君父,人臣之大罪,伏望殿下,将英茂不敬之罪,以正纲常。其一曰:监司守令,分忧近民,所以周咨博访,宣上德而达下情也。故所部之内,如有风雨灾祥,宜当小心责己,身亲踏验,从实以闻,以补圣上恐惧修省之政可也。今丰海道监司守令,曾不体此,乃因前月十七日风雨,禾谷损伤,不以实闻。殿下惊惧,特遣中使与承政院注书,俾复检之,所申损实,矛楯太甚。其不为身亲踏验,朦胧申闻审矣,殿下特从宽典,只罢职事。臣等窃惟,风雨灾祥,国家之大事。申闻不以实,人臣之大罪。守令既不亲见,监司亦不核实,上下通同,无复有分忧委任之意,不可不惩。乞将孟思诚、曹浑及诸郡守令等,依律施行,以惩不恪。

启留中。

○定宗亲大臣国葬格例。礼曹启:“考本曹仪轨,大臣及宗室功臣格例,彼此不同,遵用为难。曹与仪礼详定所详定,以在内大君正一品、一等功臣为上等;以在内诸君从一品、二等功臣为中等,若经正一品则用官品;以元尹正尹实正二品、已行检校政丞、三等功臣为下等,若经正从一品则用官品。”从之。

8月29日[编辑]

○辛巳,幸东郊观放鹰。

○命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进俊鹰。

○检校门下赞成事陈乙瑞卒。辍朝三日,赐祭,赠谥襄简。

○庆尚道尚州、善州等七州虫。

九月[编辑]

9月1日[编辑]

○癸未朔,赐六代言弓各一张。

9月3日[编辑]

○乙酉,上幸慕华楼,遂诣上王移御所问安。

○礼曹启:“定安王后魂殿祭礼、魂殿四时大享,乞依有名日别祭礼。”从之。

9月5日[编辑]

○丁亥,赐水精帽珠于成石璘、河仑、赵英茂。玉人以顺兴水精石,雕琢帽珠十串以进,分赐之,且命曰:“毋令杂人掘取。”

○赐米十石于回回沙门多罗。上出良玉授多罗,令刻署以进。

○司谏院左司谏大夫李稑等上疏。疏曰:

逆臣朴蔓、任纯礼、赵顺和等,其在壬午,怀二扇乱,事关宗社,罪在不赦,所谓人得而诛之者也。殿下特从宽典,遂使大逆之徒,苟完首领,延至十年,一国臣民,罔不愤憝。台谏伏阁,容得已哉!此盛朝之一欠也。伏望殿下,俯从宪司所申,明正其罪。

上览之,谓承政院曰:“予固知朴蔓、任纯礼之无罪,何纷纷若此乎?今予欲视事,台谏入则必烦予意,待台谏寝此请,乃视事。”

9月6日[编辑]

○戊子,月犯南斗第四星南,隔一尺许。

○梁州、东莱黑虫食谷,虫长一寸。

○右政丞赵英茂辞,不允。

○台谏交章请朴蔓等罪。疏曰:

臣等窃闻,《书》曰:“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虽小罪尚然。况犯宗社不宥之罪乎?蔓等不顾大义,幸乘变机,欲图后功,擅兴师旅,其情岂所谓眚灾而可宥欤?且随从下风之徒,皆伏显诛,独此罪魁,苟免延生,殆将一纪。其前日就戮之鬼,得无飮泣于地下乎?殿下纵然轻宥,以施一时好生之德,其于万世讨罪之典何?伏望特降兪音,俾置于法,以快臣民之愤,以示万世之法。

不允。台谏合辞复请,上曰:“谓予昏迷不察欤?予固知其无罪。今谏院曾申请而不得,又牵于宪司,有是请,何哉?”司谏玄孟仁对曰:“台谏一体,且此非宪司之私,何敢强从乎?殿下虽以此二人为无罪,安通世、崔沮等,俱逃而不从,唯此二人不能禁制,又从而扇乱,谓之无罪可乎?请置于法,以正典刑。”不允。

9月7日[编辑]

○己丑,上奉上王,观放鹰于东郊,抵暮至上王移御所,奉辞乃还。

9月8日[编辑]

○庚寅,全罗道长水县地震。

9月9日[编辑]

○辛卯,赐老医检校汉城尹金之衍米豆十五石。

9月11日[编辑]

○癸巳,台谏复请朴蔓等罪。上曰:“近日我之不见卿等,恶此烦聒耳。令承政院勿复入启。”

○台谏请扈从温泉,不许。

○司宪府请赵英茂、马天牧等罪。会宁君马天牧、前少监金南贵等,将司宰监水军内脱漏者陈告,政府舍人金孝孙、检详元肃、刑房录事吴耘等,失于详察,告[1]课于右政丞赵英茂,移文都官。李湘、李良为行首掌务,有违三分之一赏给之教,一半赏给,且司宰监水军女则无役,令幷女充赏,故宪司劾请之,英茂、天牧,以功臣勿论,馀皆罪之。

○下礼曹佐郞李阳敷于巡禁司。阳敷以典享司,阙厚陵朔祭执事,故囚之,三日释之。

9月12日[编辑]

○甲午,台谏交章请朴蔓等罪。疏曰:

事君尽忠,而至死不变者,人臣之义也。逆臣朴蔓等,承命出阃,擅发无名之旅,欲向京城,而谋乱邦国,人臣之罪,孰有加于此哉?向使凶徒,得遂其谋,国家之患,可胜言哉!念至于此,毛发竖然。殿下既知其罪,犹未能断,臣等深有憾焉。伏望回日月之明,下兪允之音,置之于律,以明万世之法。

不从。

○幸开庆寺,观经营。顾谓侍臣曰:“太祖尝命画观音赐予,予谨藏之。今欲营小室于寺北以安之,尔等勿以为怪。”遂幸东郊,观放鹰。

9月14日[编辑]

○丙申,台谏复请朴蔓等罪,又请扈驾温泉行,皆不报。上曰:“予闻今岁,忠清道事务烦扰,姑待明春。”遂停行幸。

9月15日[编辑]

○丁酉,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前衔受田者,更番直宿,所以卫王室也。然受硗薄之田者,岂能恒居京城,以继其食?乞限今年秋冬,权罢直宿,以悦人心。

从之。

○命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制敦化门楼锺铭。其文曰:

上之十三年冬十月日,命攸司铸锺悬于宫门,盖遵古制,以铭功德,且以严群臣朝会之期也。洪惟太祖康献大王之在潜邸也,勋德既隆,人心日附,谗构[21]乃腾,祸机不测。我殿下方庐齐陵之侧,闻事急乃来,应几以制,遂与勋亲,倡义推戴,以建大业。厥后奸臣再有构[21]乱者,我殿下随即平定,以安社稷。臣窃惟孝亲敬长,德莫盛焉;开国定社,功莫大焉,诚宜勒铭鼎锺,以示万世矣。即位以来,敬天事大,再受帝命,以光祖烈,圣学极于缉熙,治效臻于隆盛,以至慎终报本之诚,爱民育物之仁,立经陈纪之宏规大略,悉皆高出于百王之上矣。今又特命悬锺,以严晨夜之限,其所以自强不息,克勤庶政,以基万世之太平者至矣,而流泽之长,历年之永,当与此锺,同垂罔极也无疑矣。呜呼盛哉!且其骋谋效力,与于勋盟者,亦宜悉铭于后,传诸不𣏓也。臣季良谨拜手稽首而为铭。铭曰:

皇矣圣祖,降于东土。受天景命,肇开洪祚。昔在丽季,政散民离。天眷我德,人心有归。惟时谗慝,蛊惑其群。谋我孔棘,祸迫晨昏。孝哉圣子!来自庐坟。神机一决,允也亨屯。如日之升,溥畅洪辉。寻有孽芽,抵隙图危。天厚太祖,俾昌厥后。假手我王,踣彼群丑。众贤协谋,乃左乃右。彝伦攸叙,宗社攸久。再建隆功,实惟我后。功崇不居,德盛不有。天鉴孔昭,式申保佑。帝命荐臻,时哉龙受。金宝煌煌,其大如斗。天宠之繁,旷古无右。我还于都,克绳祖武。虔虔孝诚,终始无违。之纲之纪,百度惟熙。有严晨夜,惟锺之悬。百司效职,罔敢或愆。绵绵宗社,地久天长。臣拜作铭,用示无疆[22]

命户曹判书韩尚敬书之。议政府启曰:“功臣之反盟者,请削其名。”上曰:“历代功臣,善恶皆传,虽不削可也。”政府悉书反盟者之名,复请,上曰:“若郑道传、张志和、沈孝生、李懃[23]、辛克礼,宜幷录之。”政府又言:“勒名锺鼎,昭示万世,忠邪相混,殊为不可。就中克礼,不收录券,或可幷录。”从之。

9月16日[编辑]

○戊戌,上奉上王,观猎于广州,皆带弓臂鹰,至炭川次焉。

9月17日[编辑]

○己亥,次于衿川孤山。议政府令参知尹向,问安进酒。

9月18日[编辑]

○庚子,还宫。猎于富平郊,还至露渡,同御楼船,京畿观察使权缓献酌,动乐极懽。上顾谓赵英茂曰:“古人云:‘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诱之而不得移,威之而不能屈者,其惟卿乎!”乘夜至上王移御所,奉辞还宫。

○传旨政府曰:“予闻顷者欲幸温泉时,京畿、忠清道州县,敛民侵扰。宜遣廉正之人,访问其故。”政府献议:“若遣显官,则声闻先驰,恐不得其情,阴遣知印,出入闾阎,以察其情。”从之。仍传旨政府曰:“令郡县,于行幸时,毋得敛民。”

○传旨承政院曰:“射御,我国之能事。世子虽不学,固已能矣。今讲武,予欲勿令侍从,然抚军是其事也,今侍从如何?”金汝知等对曰:“上幸城外则监国,亦世子之职也。然上教亦是。”

9月21日[编辑]

○癸卯,司宪府请前判事权文毅之罪。文毅欲以其女嫁前判清州牧事金渐之子裕孙,既定约,中变而许巡禁司司直河迥之子定婚。渐知之,及婚夕,率裕孙先往,文毅闭门不纳,渐厉声而叱,文毅纳之。迥率子随至曰:“以今日观之,则虽行路之人,先至则皆得为甥矣。”文毅惭赧不能对。迥诉于宪司,宪司劾请罪,命下巡禁司,按律科罪。凡刑曹宪府所劾之罪,欲从轻典,则必下巡禁司,盖优之也。上尝曰:“巡禁司,是予私情之地也。”

9月23日[编辑]

○乙巳,东北面都巡问使延嗣宗,献海东青,赐表里。嗣宗进笺以谢。

9月24日[编辑]

○丙午,讲武于近畿。初,传旨政府曰:“停讲武而从简观猎,予之意也。恐有台谏无名观猎之议,然四时之畋,古有其制;春秋献禽,国有成规。政府以为如何?其议以闻。”政府佥曰:“上教至当。”遂定秋等讲武,令台谏刑曹各一员扈驾。世子固请从行。

○命完山君李天祐、安城君李叔蕃等,领甲士五百,田于广州山。欲荐宗庙也。

○赐兵曹判书黄喜厩马一匹。上王幸松京。初,上谓成石璘、河仑等曰:“上王意欲谒齐陵后,视定安王后山陵,仍设法席于兴教寺,恐庙堂之议,未敢行耳。上王之意,甚合人情,卿等毋防。”

9月25日[编辑]

○丁未,命囚承传色卢希凤于巡禁司,凡七日而释之。初,上欲由水原北郊,经富平东郊而还。既定宿所,京畿观察使权缓闻之,供顿已具,是日欲东游利川、川宁而还,赵英茂从行。缓请英茂曰:“若大驾东游,则不特供顿之难办,禾谷布野,未及收获,奈何?”英茂然之,与希凤议,欲乘间启达,请由西路而还。希凤未及启,摠制权希达遽以闻,上曰:“去二十六日,水原北坪宿次,予已定之,其后则予未定其东西,今若有议,必权缓厌之,告于政府也。”召问希凤,希凤以不知对,上怒其不直囚之,又召缓让之,遂命由东路而还。

9月26日[编辑]

○戊申,雷雹雨雪彻夜。次于朱溪新院之坪,人马股战。

○遣内臣,问安于上王行在所。

9月27日[编辑]

○己酉,雨雪夜雷,驾至利川南郊次焉。

9月28日[编辑]

○庚戌,次于川宁、虎岩坪,遣人荐雉于宗庙,命于十月朔祭兼荐。

○礼曹启:“宗庙亲享大祭,散斋当自晦日始。”上曰:“今此举,乃为宗庙蒐狩也。虽在于此,与散斋奚异!”

9月30日[编辑]

○壬子,申时,流星自南而东,状如火块。

○上还宫。权缓进酒于麻田浦船上,酒酣,缓及金汉老等起舞。上谓金汝知曰:“无乃太康乎?”汝知对曰:“此行,岁之常事,无伤也。”上曰:“此亦微辞以见贬也。”赐缓马一匹,广州牧使安鲁生袄衣一领。

冬十月[编辑]

10月1日[编辑]

○癸丑朔,遣中官问安于上王[24]行在所。

○铸字所印原本「引」《大学衍义》以进,赐工人七米各一石。

10月2日[编辑]

○甲寅,雷雨。

○济用少监崔霖,回自京师。霖从李子瑛赴京,及还,进所换祭服药材。

10月5日[编辑]

○丁巳,上王还,上遣中官于路上进酒。

10月7日[编辑]

○己未,上亲祼于宗庙。前四日,世子百官欲进戒,上曰:“执事致斋者才三日耳。恐于进戒日,脱有路上犯秽恶。”礼官曰:“此旧制,不可废也。”上服冠袍,御正殿受戒,传旨曰:“君之戒敕于臣,礼也,臣之进戒于君,似未可也。且考时王之制,臣无进戒之义。”礼曹参议许稠启曰:“先是,令臣等参酌古今以定,虽非时王之制,实成周、唐、宋之旧制也。”又传旨曰:“虽古制如此,予心以为未稳。且予坐殿时,闻荤臭,群臣散斋之意安在?进戒之礼,在散斋之时则犹可,当齐三日,坐正殿见群臣,诚不可也。议于政府,以定后来之法。”

○前一日,上冕服乘銮舆,率世子百官,诣宗庙东门外,行四拜礼。御斋宫,传旨曰:“舆过神门乃下,是礼文之失也。今后宜及神门乃下。河仑尝云:‘宗庙不下马,非礼也。’今令我过神门,而后下辇,何也?”仑对曰:“今神门,非其所也。改树其门,与斋宫相对,则乘舆直指斋宫门可也。”从之。命代言司曰:“年前祔[14]庙时,事多阙失。今尔等各考所掌之事,毋敢越礼。”

○是晓礼毕,传旨曰:“近日气不平和,方祭之时,身气自若,诸享官亦无失误,予甚喜之。今日贺礼如何?”河仑对曰:“臣亲见皇帝祀天地,受朝贺。”上曰:“予今已定贺礼矣,欲闻古制耳。”又传旨曰:“予还宫,与宗亲飮福,其令政府率诸执事痛飮极懽,以洽神惠。”质明乃还。

10月8日[编辑]

○庚申,宥李湘、金滋、柳章京外从便。

○停行廊之役。

○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户口职牒,私相贸易者,比比有之;文字印信伪造者,亦或有之。事发则以宥旨前事勿论,因此为恶未已。请以如此之辈,勿论宥旨前后,以惩后来。

上不听曰:“常赦所不原者,古有定罪。若加以此,则是失信于民也。”

○司谏院上疏。疏曰:

今我盛朝,凡所施为,一遵古昔,生民利害,靡不兴除,独神佛之弊,有未尽革者。谨将一得之愚,仰渎天聪,伏惟圣裁施行。一,佛者,去君臣无父子,乃以浮诞之事,妄托报应之说,惑世诬民,而伤风败俗。吾道之害,孰甚于此!在昔唐、虞三代之时,历年多而享寿长,此固非佛氏之致然也。汉明帝时,始有佛法,而明帝以后,乱亡相继,运祚不长,降及梁、陈、元魏之际,事佛尤勤,而年代尤促,至使持戒之主,终有台城之祸,事佛求福,果可信欤?蠢蠢无知者,不足为责,世号明智者,亦惑而事之,何哉?大抵邪说乘间得诱,则易惑而难悟,故人有丧父母失妻子,而哀痛迫切之间,福田无常之说,利益之诱,得以行之,则浸浸然入于其中,荡尽家产,心服事之,岂非邪说之害多端,而佛氏之害,尤甚耶?今我殿下,以英明之资,穷性理之源,晓然知佛氏之为妄,禁人为僧,以绝其本,革诸寺社,以削其居。此历代人主之所未能行,而我殿下之所能独断,诚千载之美事也。然为死者供佛斋僧之事,因循未革,而人死则皆欲荐拔,而为七七之斋,间设法席之会,至于殡处,挂佛邀僧,称为道场,无间昼夜,男女混处,妄费天物,曾不顾惜。或有无识之徒,专尚浮华,极备供办,夸示人目,其于存亡,有何益哉?假使佛氏有灵,而受人之馈,救人之罪,则是卖官鬻狱污吏之事也。安有此理哉?且生死有命,祸福在天,纵有祈祷之切,佛氏安能施惠于其间哉?且于佛经,未有斋晨七七之说,此必后世僧徒诳人敛财之术也。伏望殿下特命攸司,丧祭之仪,一依《文公家礼》,痛禁佛事。一,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尊卑上下,各有分限,截然不可犯也。是故在昔三苗,昏虐天地神人之典,杂揉渎乱,舜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是则圣人所以修明祀典,以严上下之分也。季氏旅于泰山,孔子曰:“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是谓神不享非礼,故祭非其鬼,无益之甚也。我殿下灼知此义,停罢圆坛,只祭山川之神。夫山川之神,非卿大夫士庶人之所当祭也。彼虽谄祀,神岂享之!今国人不识鬼神之不可欺,山川之不可祀,泯泯棼棼,靡然成习,自国之镇山,以至郡县名山大川,罔不渎祀,其越礼逾分甚矣。且男女相挈,往来络绎,媚神费谷,弊亦不小。愿自今,中外大小人臣,不得擅祀山川,以明尊卑之分,如有违者,痛绳以法,至于人鬼淫祀,亦皆痛禁,以正风俗。

10月9日[编辑]

○辛酉,观放鹰于高阳之野,谓侍臣曰:“今冬不复出游矣。”

10月10日[编辑]

○壬戌,司谏院上疏。疏曰:“人君举动,不可不重。讲武之还未久,今又幸西郊何也?”

金汝知止之曰:“往日谓臣等曰:‘谏臣必有数数游田之议,然寒气渐至,欲试新鹰,此后不复出游。’臣等闻是命而入启难矣。”

○以权缓为恭安府尹,许周京畿都观察使,曺备衡庆尚道兵马都节制使,马天牧全罗道兵马都节制使,金重宝忠清道兵马都节制使。革节制使兼牧使之任,以申浩为罗州牧使,河自宗洪州牧使,李推昌原府使。成均养贤库置使一、以成均注簿兼之,丞一、博士兼之,录事一、学谕兼之。

10月11日[编辑]

○癸亥,遣长川君李从茂、仁宁府尹朴习如京师。贺正也。李子瑛妻告政府曰:“夫以王事,死于上国,埋在墦间,恐久则难辨。乞令夫族吴宣,随贺正使,以行收骨而还。”政府以闻,从之,遂以子瑛妹夫前判事曺士德赍咨赴京。

○上诣上王移御所问安。

○东北面采访使朴允忠,采黄金五十六两以献。

○全罗道漕运船遭风败没,死者六人。

○命成州三登人等进鹰。

○命还给前摠制金瞻、前参议李种善、前判事魏种等科田。

10月12日[编辑]

○甲子,行太一醮于昭格殿。

10月13日[编辑]

○乙丑,月犯昴星,隔七寸许。

10月16日[编辑]

○戊辰,司宪府大司宪郑易请朴蔓、任纯礼之罪,上曰:“已知之矣,卿勿复言。”

○遣司译院判官姜庾卿,押送李哲等十二口如辽东。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报云:“辽东人李哲、金禾等,率父母妻子弟侄共十二口,到昌城境内曰:‘困于鞑靼之戍,且被土官侵渔。又七月霜降,生理甚难,亡命而来。’”政府献议:“我朝诚心事大,岂宜容纳逋逃!义当速还。”上曰:“若以其言具录移咨,则以外国知中国之变,实有嫌焉。直以思恋本土移咨,悉令遣还可也。”哲等,本我西北面人也。

○命禁科田横敛。

10月17日[编辑]

○己巳,台谏复请朴蔓等罪。启曰:“昨,上曰予已知之,今未有旨,敢请。”上曰:“昨,卿请朴蔓之罪,若我答之,则必变辞色,故曰已知。今请之不已,则不令台谏朝参。”郑易曰:“好生之德虽美,其于大典何如?且勿令朝参,则缺望多矣,未达而退。”上闻之曰:“台谏将谓我无义也。然再言则不令朝参矣。”

○加置十学提调。礼曹启:“十学取才,立法已久,未有实效。乞以各学所通多小,量加分数,同等者兼用仕日多少,定为等差,开具录上,以备擢用,劝励后学。”从之,加置提调。

○赐大护军平道全银带一腰。

○移置倭奴于僻处。庆尚道观察使报:“田平殿使送客人回还时,欲窃迎日分置倭人多郞高罗等载船,守人止之,拔剑剌腰而去。乞将滨海分置倭奴,移于幽僻之处。”从之。

○命原州牧使,勿核觉林寺僧收租事。原州觉林寺住持释休来告曰:“顽愚僧徒,值臣赴京,厚敛田税,佃客诉于官,且徭役多端。”命承政院驰书于原州,毋核厚敛之事,仍蠲徭役。是寺方重创落成,遣中官献佛玄𫄸币各一匹,赐僧绵布䌷布共十匹、麻布五十匹、楮货二百张。上之在潜邸读书处也。

10月18日[编辑]

○庚午,幸东郊观放鹰。

○命还平壤府东西班田禄。

○论用伪造楮货者三人罪有差。其一盲人,其一巫女,其一驿吏。上曰:“无知之人误用耳,非自为也。宜免盲人,其馀减四等科罪。”

○移安鸡林柏栗寺旃檀像观音于开庆寺。从开庆住持省敏之启也。

10月20日[编辑]

○壬申,下书云观官于巡禁司。传旨政府曰:“昨夜二三更间,闻击锺之声至三而止,惊而不寐,问诸守门甲士与掌漏之人,皆曰:‘闻其声,不知其处。’问诸书云观,对以不闻。昔悬铃于鸠,生变者有之。此等之事,甚可疑也。”下巡禁司,诘其不闻之故。成石璘启曰:“自古为相谗言,甚可畏。当今谗言,无自而入,臣等之庆幸也,第恨臣等不称职耳。”知议政府事李膺进言曰:“谗言之可畏,非特君臣之间,父子朋友亦然。”上曰:“谗言最难辨,若以直言为谗言,则其失大矣。真西山《大学衍义》,以骊姬为谗言之首,予以为深切。”

10月21日[编辑]

○癸酉,命修通州太一殿,仍施丹雘。

○上王还仁德宫。尝以王后薨逝避御也。

○礼曹上厚陵祭礼:“朔望奠物,视文昭殿、齐陵例;献官依诸山陵例,以其道官吏行之。”从之。

10月22日[编辑]

○甲戌,上诣仁德宫设宴,两上极欢起舞。

10月23日[编辑]

○乙亥,雾塞。明日亦如之。

○忠清道德恩县灌足寺石佛汗。自申时至亥时。

○命朴蔓、任纯礼外方自愿安置,子孙永不叙用。台谏累请不已,乃有是命。台谏又上疏请前参赞议政府事崔有庆为巡军万户,知议政府事朴信、前汉城尹金谦、判公州牧事权湛等,尝为台谏,刑曹将朴蔓死罪,以擅调军马律,朦胧申闻之罪,命毋得举论。

10月24日[编辑]

○丙子,左司谏大夫李稑,请于便殿视事,许史官入侍,上曰:“司谏与六代言,皆兼春秋,史官虽不入,予之得失,谁不书之?曩一二史官失礼,予甚憎焉,宜勿复请。”

○议政府启下批之法。先是,批目下政府,吏房录事赍告堂上私第。至是,政府上言:“批目既下至本府,舍人以下迎入正厅传写,以示私第。舍人奉批目,安顿净处案上,翌日堂上合坐,舍人赍奉置正厅中案上,堂上就前览讫,舍人还奉而出。吏兵曹亦用此例,以革亵慢之习。”从之。

10月26日[编辑]

○戊寅,前京畿都观察使全伯英卒。伯英乞骸,退居庆山县。讣闻,辍朝三日,命庆尚道都观察使致祭,赐谥文平。

○作《璿源录》、《宗亲录》、《类附录》。上尝与河仑等议,至是,召李叔蕃、黄喜、李膺密语之曰:“元桂及和,太祖庶兄弟也。若混施于《璿源录》,则后嗣何知!宜更为族谱以志之。”乃分三录,其叙祖系者曰璿源,叙宗子者曰宗亲,叙宗女及庶孽者曰类附。一藏于王府,一藏于东宫。元桂与和,皆桓王婢妾之生也。元桂四子:良祐、天祐、朝、伯温,女长适张湛,次适卞仲良,再适柳廷显,季适洪鲁,再适边处厚。和生七子:之崇、淑、澄、湛、皎、淮、渐,一女适高丽宗室王某,再适崔宙。

○议政府请遣医乐译三学如京师习业,不允。上曰:“今帝多疑虑,本朝人至,必令内竖暗察,不可与元朝混一时比也。”

10月28日[编辑]

○庚辰,命东北面西北面都巡问使丰海道都观察使进鹰子,仍命曰:“此三道产鹰,虽无牌者,勿禁。”

○命选倡妓年十五六岁者六人,备明嫔殿侍女。令倡妓三月、可喜儿、玉洞仙等,教琴瑟歌舞,赐三月等米各三石。且传旨庆尚道都观察使,发遣金海选上妓玉洞仙父母于京,令助生业。

10月29日[编辑]

○辛巳,以张氏为顺惠翁主。花山君思吉妓妾福德之女,曾入后宫。

○宗贞茂使人来献土宜。

○命还给李湘告身。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壬午朔,上诣仁德宫,上王设宴请之也。击球同欢,至夜乃还。

11月2日[编辑]

○癸未,全罗道雷。

11月3日[编辑]

○甲申,木稼。

○议漕运法。右军同知摠制洪有龙上书曰:

漕运,国家之大务也。土地之饶、租税之多,莫全罗若也,今也废漕运,而立陆输之法。臣谓造船漕运,似难而实易;传递陆输,似易而实难。臣尝备员全罗水军节制之任,各浦要害之处,风水险顺之由,尽知之矣。要害可泊之处,不过数十,而分泊守御之船,多则十馀艘,小则七八艘足矣。若加造六十艘,以曩者所造四十艘而合计,则百艘也。且全罗一年租税之数,率七万石也。当四五月风顺之时,役下番船军,每一艘载五百馀石,则可输五万馀石,其馀二万馀石,分载私船而毕运,则昔之战舰,仍使守御,今之造船,可以漕转,一举而两得矣。若陆输则租税多而牛马小,跋涉险阻,实难致也。其牛颠马仆提携转输之苦,何可胜言!脱有不虞之变,其如人困马弱何?故臣谓陆输则一举而百弊生矣。且以造船之功,比陆输之劳,则奚止百倍哉?

前节制使金文发亦上书,大意略同。命下政府,会诸卿与功臣议,咸以漕运为便。上曰:“方议陆输之时,曾无一人以为不可,今则皆以为难,何哉?然举国以漕运为便,则吾从众矣。”

○政府启:“今虽罢各道陆输之法,然庆尚道则不可废也。”从之。

○议政府上各司奴婢事宜。启曰:

正役一名,奉足一名者,全给朔料;其不给朔料者,给奉足二名;年六十六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不许役使。且各司吏典下典使令及成众诸员,受由归乡淹留者,各其司便于京中主人,督征日役,以致称贷,其弊益深。今后令报本府,移文拿送,核实论罪。

从之。

11月4日[编辑]

○乙酉,设醮于宫中。是日,乃上幼子褈之初度也。为设星宿醮,以祈寿。

○全罗道扶安县白莲寺铸像观音自转。本东向,稍移北向。

11月5日[编辑]

○丙戌,改式目都监录事,为议政府案牍录事。从政府之启也。

○礼曹上礼度数条。启:

国朝礼度,皆因前朝之旧,间有未便者,请改之。其一,《曲礼》曰:“国君下斋牛式宗庙,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先儒释之曰:“当云下宗庙式斋牛。”《小学》书曰:“下公门式路马,所以广敬也。”乞依古制,大小臣民过宗庙及阙门者,皆下马,以为恒式,违者,宪司纠理。其一,朝服朝君之服,不可用于长官。今朝官新除者,因前朝之旧,以朝服诣阙谢恩,又以其服拜于长官,实为未便。乞依朝廷诏使迎礼,凡长官参礼,不许用朝服;外方官吏,亦用此例,除望阙行礼及迎命礼外,不得用朝服。其一,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不可相僭。朝官七品以下,因前朝之旧,车驾与内香迎送,皆躬身,至于二品以上迎送,伏地,实为未便。除议政府录事、知印及三军录事、各司吏典外,不许伏地,只行躬身。

从之。

○礼曹又详定冬至、正朝、诞日君臣同宴仪注以进。

○命礼曹参议许稠曰:“自今于君臣同宴,首奏《受贞符》之曲,次以《保东民》,被之管弦,毋杂女乐。”

○前中枢院使陈忠贵卒。

11月8日[编辑]

○己丑,命议政府议忠清道安兴梁水路舟楫通行之术,且曰:“予将遣干事大臣往察矣。”

○命议政府舍人曰:“缮工草薍,何不计国用而尽卖乎?且军资、广兴露积修葺之用,多不过千束,何不量其数而遂令农民多刈乎?楼门路台排石,亦不过一万,令船军输至三万,以病吾民,何哉?是尔舍人等不审察之致然也。”政丞河仑等曰:“臣之罪也。”

11月10日[编辑]

○辛卯,冬至。上率群臣,行向阙贺礼,停百官朝贺。遂奉上王,置酒于内殿,仍赐百官宴。

○是日,始除议政府贺笺,代以致辞,永为恒式。

○宗贞茂使人及兀良哈等,来献土宜。

11月13日[编辑]

○甲午,命全罗、庆尚道都观察使,进衣笼各五十部。

11月14日[编辑]

○乙未,司宪府上疏:

一,大小人于父母丧,棺椁仅可容身,不必高大。一,除一罪以下楮货收赎之法。一,妇人出入,必拥蔽其面,毋得褰笠帽。一,惟辟玉食。于颁禄之际,除粳米。一,禁新婚家三日同牢后,彻馔送于夫家,以取布帛。一,使庶人毋得用细䌷细麻布,以别上下服章。

上览之曰:“惟毋用粳米、妇人蔽面二事可行,馀皆不关大体,不必行也。”

11月15日[编辑]

○丙申,完山、鸡林、平壤御容殿,改号太祖真殿。

○礼曹上十学迁转事宜。启曰:

十学内司译院书云观典医监济生院惠民局律学算学,不论职之有无,并令取才,入格者授职,次年亦如之,故无出众之才,亦或躐等迁转,其从仕年久者,反为淹滞。愿自今诸学取才时,除见官各品,以前衔及新进者,依式取才,依《洪武礼制》,给授文武散官定式;正从各品初授陞授散官,次第分拣除授;见官中特异者,启闻仍置。

从之。

11月16日[编辑]

○丁酉,命兵曹,勿囚初更五更犯巡者。

○建州卫吾都里千户童甫知、白颜豆、百户多龙介及骨看兀狄哈阿吾实等来献土宜。

○合经筵书筵书吏,为一都目,七品去官。

○丰海道敬差官李之柔、李陟等上损实启本。上谓左右曰:“予闻丰海禾谷,不至如此大损也。”宪司闻之,劾之柔与陟。注书金赭上言曰:“臣与卢希凤等,行遽不能遍观,今之柔等行历郡县,以至村曲,岂不详察乎?其时守令所报风损之状,与此大不相远。尝因此事见罢守令,宜复叙。”上曰:“初,守令之罪,皆访问罢之,今反以我为非邪?”不允。

○遣参赞议政府事金承霔于莼堤。初,河仑请于忠清道莼城,开渠凿池,潴水置船,递运全罗租税。赵英茂曰:“莼堤安兴梁,臣尝见之,请更行视。”上曰:“河仑已言。姑遣承霔,率画工相地势,作图以进可也。”至是,遣承霔。莼堤在忠清泰安郡之西山,脊夹而长,直抵海中几数息,水路险阻,名曰安兴梁。全罗漕运到此多败,古今患之。于山脊初起处,有可开凿以通水路处,故前朝王康凿之,其地皆石,终不见效。今仑建议:“于王康所凿之地,随其高下,筑堤贮水,每堤置小船,堤下开渠。漕船至浦口,递载小船,至堤下转载堤中小船,以次而运,则庶免覆没之患,功省而易成矣。”上从之,然人皆难之,故有是命。承霔回自莼堤,作图以献曰:“臣所见王康所凿处,皆坚石未易见效。”上曰:“予已知之。非予所独断,议政府佥议施行。”

11月19日[编辑]

○庚子,太白昼见。

○还给李湘、柳章科田。

○以右军同知摠制洪有龙,为全罗道都安抚漕转使兼水军都节制使。

○命削崔渭罪案及刺字。初,渭为江陵教授,私用乡校米谷,观察使加杖刺字。至是,渭上书诉理,上怜之,有是命。

11月20日[编辑]

○辛丑,全罗道雷雹以雨,金堤虹见。

○司宪府大司宪郑易,请许史官入侍朝启。启曰:“每于朝启,史官秉直笔,独未参焉,臣恐殿下嘉言善政,或未尽传于后世也。”上不答。退朝,上谓金汝知等曰:“昔者史官闵麟生于经筵窥伺屏障,又直入内宴,又予放鹰于郊,掩面而从,此皆阴诈也。往年又一史官,直入内殿,自后不得入。今易之言,何绸缪也?若以记事言之,代言等皆带春秋,是则代言厌其记事,嗾易告我也。”汝知等对曰:“臣等何敢言之?臣于曩日,已有请矣,司谏李稑亦尝陈之,恐易闻之,有此请也。”

○议政府上都目叙用之法。启曰:“前朝盛时,专用差年,至恭愍朝,杂用到宿,及恭让朝,又用个月,岐而为三。国朝因之,各殿行首、牵龙、政府录事、知印,用差年;内侍、茶房、侍卫各司,用到宿;各司吏典,用个月。以故用差年、到宿者,每岁只一二人去官;用个月者,一岁去官,多至四五人。是则吏典反重,乞以吏典,依录事、知印例,用差年。”从之。

11月21日[编辑]

○壬寅,雨土雾塞,数步之内,不辨人形,气暖如春,江冰尽释。

○完山临川寺石佛汗。

○三馆员上书于议政府。书略曰:

国家虑生等废业,每于岁抄,讲所读经书,第其高下,所以提撕以惠后学至矣。然生等与伶人贱工,并试于礼曹,自相争长,非生等读书之夙志也。今提调官,既试于本司,又令生等都试于礼曹,生等之学,实无异于前日,而徒有两度之烦。乞除更试之法,以旌儒学。

河仑不肯。

○遣上林园别监金用于济州,移栽柑橘数百株于顺天等沿海郡。

○命还给永兴府东西班科田之税。岁己丑,以备军饷公收,至是给之。

11月23日[编辑]

○甲辰,太白昼见。

○丰海道采访别监潘泳,进银十一两。

11月24日[编辑]

○乙巳,命议政府议神佛事[25]。上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今大臣或以祀松岳、绀岳请暇,是何礼也?又荐亡者,皆作佛事,非也。”司谏李稑曰:“臣等向者上疏,尚未蒙允。”上曰:“然。”下其疏于政府,令与时散大小各品,会议以闻,皆曰:“可革。”唯星山君李稷曰:“禁佛一节,令攸司参酌古今,详定施行。禁神一节,外有乡社里社,士庶人皆有祭处,国中未有定制,城隍虽在高山,既称祭城隍,则与所谓祭山川似不同。亦令攸司参考古典施行。”又武官五六人曰:“神佛之事已久,不可遽革。”事遂寝。

○赐前摠制金瞻米豆二十石。以瞻贫也。

○黄州漕转船覆没,死者九人。

11月25日[编辑]

○丙午,上诣仁德宫设宴,暮还。

○赐赙卒检校汉城尹文原之家米豆二十石、纸百卷、棺椁。

11月27日[编辑]

○戊申,雨。

○令诸道都观察使,每遇贺礼,各进马匹。初,上谓承政院曰:“本朝贡献良马,事大之礼也。令各道都观察使,于三大贺礼,进马如何?”代言等皆以为然。乃传旨政府曰:“各道观察使,于正朝、冬至、诞日,但进军器,而不进马匹,其议可否以闻。若以进马为可,则予其谕之。”河仑上言曰:“进上之事,臣子所当为也。请于各道,本府直移文,不称教旨。”从之。

11月28日[编辑]

○己[26]酉,司宪府上二条:

一曰:金银之贡,系于事大,不可不备,故国家于丰海州郡,差官监督,使之吹炼。然掘土凿石,镕铁鍜炼,民不堪苦。徒有本国产银之名,而所出不多,劳费太甚,请罢之。其岁贡金银,将本国所产纻麻布,奏请朝廷,准价易换以充之。一曰:国家以司赡署楮货,易换民间破软楮货,以旧二张准新一张,甚便于民,市井无识者,于其买卖之际,拣择尤甚。请自今除裂破不用外,印迹明白者,毋得易换。且楮货之纸,各道分造以纳,故其厚薄不同,拣择之弊,亦由此而生。乞于京畿,别置造纸所,令司赡一员监之,使均厚薄[27]

命下政府议之。

○命别侍卫玄季仁归养老母。全罗道观察使报:“道内光州故判事玄思义妻告曰:‘予年已逾八旬,且有疾。长子孟仁,今为右司谏,次子仲仁,结城监务,次子季仁,别侍卫。乞闻于朝,以季仁为侍丁。’”上乃遣季仁归养。

11月29日[编辑]

○庚戌,礼曹上诸祀斋戒法。启曰:“谨稽《文献通考》及前朝《详定古今礼》,凡大祀散斋四日,致斋三日;中祀散斋三日,致斋二日;小祀散斋二日,致齐一日。今无定式,乞依古制。”从之。

○命出世子殿鹰子。上召书筵入直员曹尚与世子殿宦者三人,传旨曰:“予闻世子置鹰宫中,尔等知之乎?若知而不禁,于辅导之职何?”尚对曰:“宫中之事,臣何得知?”上曰:“此事,予固禁之,尔等亦宜详察。”又让宦者等曰:“近日动乐彻夜,且置鹰子,何也?”即遣人出其鹰子。先是,殿内别监内赡奴许元万、礼宾奴曹德中及甲士许守连等,逢迎世子之意,或进鹰子,或进女乐。至是,上闻而怒,命皆拿来,杖之于司仆门外,将元万等还定本役,罢守连职,充水军。上召正言禹承范,传旨曰:“所以召之者,欲推守连、元万等罪。予已杖之,其知之。”

11月30日[编辑]

○辛亥,命工曹判书朴子青,作室于宫东门外,欲置女乐也。初,李叔蕃进言曰:“殿下,吾东方圣主也。嗜鹰犬之娱,又以妓女六人入内,无乃不可乎?”上曰:“妓女入内,闻之何处?且谤之者谁欤?”叔蕃对曰:“臣闻诸瞽者,谤之者则无有。”时瞽之子张天用,给事于殿内,故其父闻而告之。上即黜天用。谓金汝知等曰:“吾于春秋出游门外,只五六次耳,不可谓嗜鹰犬也。叔蕃皆从之,何不言于其时,而乃言于今日乎?入内奏乐倡妓,入明嫔殿为侍女事,予尝问于政府及尔等,皆曰可,故从之。然予不亲见,但于冬至日,为上王试一动乐耳,不可谓近声色也。叔蕃何言之若是耶?尔等宜以此意谕叔蕃。”初,选年幼倡儿六人,俾习乐于老妓三月家,号曰内风流者,有年矣。上又曰:“予以童女习乐者,非嗜音也。予尝不得于君父,欲传国事于世子,日侍父王,庶几尽孝。或于献寿不可无乐,故有此命也。然世子狂惑,未就夙志,父王已逝,置内乐何为!宜罢之。”汝知等对曰:“宫中不可无乐,外乐亦不可入内。”上曰:“古者,人君日举乐。予若嗜音,当仿古礼矣。予性不好乐,尔等久为近侍,必详知之。除宴享外,有独坐听乐之时乎?其曰内风流,名实不同,亦不可不罢。不尔则名为内风流者,不可居于三月之家,令入明嫔殿为侍女何如?”汝知等对曰:“甚合于义。”上从之。然以叔蕃之言,欲出之于外,故有是命。

○是月无冰。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壬子朔,命旌表西北面安州人赵存富之家。存富,别将英之子。年十二,悯其母癎疾,闻生人骨可疗,夜以刀断其右手无名指,乞酒以飮,病立愈,故有是命,且复其家。

○命代言等曰:“尔等夙夜在公难矣。然今都目政仍旧,尔等知之。”金汝知对曰:“不弃庸陋,任之喉舌,臣等敢不感喜!但以愚钝,不能称职为虑耳。”上曰:“虽愚何害!予已知之矣。”

○初,置沃原驿丞兼守城千户。江原道都观察使报:“道内三陟府有沃原驿,乃倭寇要冲之地,故国家尝筑城,差定千户守之,若有变,以其驿及附近龙化驿吏守御久矣。自差驿丞之后,驿吏进退之权,不在千户,脱有缓急,焉能制之?且大昌道所管凡三十八驿,道路辽隔,实难应猝。请依前规,以平陵以下九驿,隶于沃原驿丞差下,兼任守城千户之职。”从之。

12月4日[编辑]

○乙卯,以星山君李稷、汉川君赵温、宜宁君南在、文城君柳亮为辅国崇禄府院君,升玉川君刘敞、安城君李叔蕃崇政大夫,以崔迤为刑曹判书,赵涓中军都摠制,朴信户曹判书,吕称知议政府事,郑镇判敬承府事,李安愚忠清道都观察使,金文发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成均校书两馆七品以下八品以上员,皆贬授外方教授官,九品以下皆罢免,以权知充差。以其考讲之际,无加读经书故也。春秋馆则以掌记国史,仍旧不迁,独校书郞金巨加读《宋鉴》,拜东部令,既而,以作散。成均校书九品以下诸员,各以其馆,权知从仕。

○吏曹上除授事宜:

一,吏典差年,七品去官者,用九年以上;八品去官,七年以上;九品去官,五年以上,俱用实仕日月。一,外官正二品用领字,四品用判字,似无差等。正二品以下,为判某州牧使事,正三品为判某郡某县事,从三品为知某郡某县事,其实差仍旧。一,司译、典医、书云、惠民、济生等司,职系非轻,不宜用年少无才。自今宜拣年职俱高可任者,行职兼差。一,东西活人院禄官,不宜以各司吏典充补,宜以惠民局济生院生徒补之。一,膳官支应政厅,宜代以礼宾。

从之。

12月5日[编辑]

○丙辰,气暖如春。

○世子右宾客李来上书。略曰:

臣荷至恩,滥与勋盟,又以末学,得忝书筵,今已八年,夙夜祗[16]惧,未有毫补。窃惟培养储副之道,岂徒在于讲明经传而已?文王为世子,一日三朝,视膳问安,无不亲之者,盖孝为百行之源,能尽子职,然后可以尽君道也。今我世子,天性明睿,缉熙之学,日就未已,然宫邸不近于阙,必备仪卫乃行,故或旷日废三朝之礼,岂不有亏于子道?且备卫诣阙之后,或因日晏,或因未宁,常常停讲,是亦非小失也。臣又尝奉使上国,亲见文华殿在左顺门之外,每朝帝御奉天门,太子步至,与闻政事,奏事毕,则入殿问安,还御讲筵。以此而观,东宫之不近于阙,实为未便。矧前压闾阎,垣墙浅露,亦非尊贵所居之地也。臣愿别营一宫,令近于阙,每日早朝,入殿问安,又于朝启,与闻国政,还御书筵讲讫,昵侍左右,观瞻[28]感化,则非特能尽子职,所其无逸矣。又时使中官点视,有不循礼者,书筵官、敬承府及执事、内竖,严加罪责,则有所敬惮,必无非礼之事,得行于其间矣。臣固知殿下重用民力,不好土木,然不密迩,则于此数事,势有所不能者矣。呜呼!一国之宝,当为一国惜之,故不胜区区,敢以是为言。

上览之曰:“若不好学,则虽同一宫,为之奈何?且年已壮矣,若常使人侦察之,则岂不相夷乎?”来虽进警戒,略不小变,日夜潜与群小靡所不为,故陈之。

○司宪府又上疏曰:

文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问安视膳,世子职也。今世子,以仁孝之性,明敏之资,方志于学,隆师亲友,而三朝定省之礼,有所未尽。此无他,东宫辽隔大殿,车马仆从往还之烦,有防于学问故也。伏望大殿之傍,别营东宫,日谨定省之礼,以彰仁孝之德。又参朝启,习见殿下接遇群臣,听断庶务,退而与宾师僚属,讲论经史,熏陶德性,则无车马仆从之烦,而三朝之礼举,学问有日就月将之益矣。

上嘉纳之,命于中军营基作东宫,因狭隘遂寝。

12月6日[编辑]

○丁巳,司谏院上书,略曰:

自古人君言行政事,炳如日星,昭示万世,故置史官以记之,一以儆君心,一以显君德,其职虽微,其任则重。近以一二史官进退之失,遂废古法,不使入侍。伏望殿下听政之时,许令史官入侍,昭示万世之法。凡有服之亲,同源分派,义所当爱者也。世俗乃以家产臧获细碎之事,不相敦睦,反以为仇,至于兄弟,无所不争,告于官府,诉讼之际,极口诋毁,甚者欧斗,风俗颓弊,一至于此。愿自今[1]争讼之际,凌辱尊长,胁敕卑幼,败伦伤教者,移文宪司,先正其罪,方许听理。且其讼事得失,岂不自知?敢以非理而讼者,坐以不睦之罪,俾厚风俗。

上览之,命政府曰:“亲戚争讼一事,可议以闻。”政府启:“甚合于理。”从之。

12月10日[编辑]

○辛酉,全罗道完山地震。

○骨看兀狄哈、建州卫吾都里来献土宜。

○收黄吉至、金英贵等职牒,永不叙用。司宪府上疏曰:

岁壬午,东北面守令,听逆臣朴蔓之令者,皆收告身,永不叙用。吉至、英贵等,尝为东北面守令,与于壬午之乱者也。今吉至为甑山县令,英贵为歙谷县令。请依其时守令之例,收其告身,永不叙用。

从之。

○司宪府又启:“宗庙注簿崔士庸,于冬至祭,监设奠物,酒尊不洁。请依律论罪。”从之。

○宪司又启:“前都节制使曺益修、前府尹康候、李殷、检校汉城赵伦、李兴霖、金怀炼等,官为二品,又受科田,不居京城,退处于外。请加罪。”命只收科田。

○前工曹典书李瑀死。初,日本国王遣使献驯象,命畜于三军府。瑀以奇兽往见之,哂其形丑而唾之,象怒,踏杀之。

12月11日[编辑]

○壬戌,改掖庭署奉御大夫为奉承,通御郞为通奉,改尚衣院左司御为左司尚,右司御为右司尚。

○朴抵生自杀。抵生,故典书忱之子也。丙戌夏,与继母郭争家产,讼于宪府,郭言抵生尝奸父妾婢波独。抵生弟刚生时为议政府检详,昏晓造请,以是证佐虽具,狱久不决,外议皆咎宪府。上闻而鄙之,其年七月,命司宪府劾前等台员稽留词讼之罪,流前大司宪许应于连山,执义李孟畇于原州,掌令李明德于谷山,持平许恒于镇州。于是,掌令金晊、持平李绳直,请收郭氏爵牒,与抵生、波独一处凭问,从之。晊等亦以刚生之故右抵生,痛拷郭氏,闻者愤叹。郭氏子讷生挝申闻鼓讼冤,上命释郭氏,谴[29]责晊、绳直等勿视事,寻出晊为南阳府使,绳直知宜州事。大司宪韩尚敬等启曰:“晊等痛栲郭氏,已为不公。况郭氏之罪虽实,据律当在二罪以下。宥令已布,曾不之顾,挟私而行,非耳目之官奉法之意也。”乃罢晊、绳直职。

○至丁亥二月,司宪府司谏院刑曹启曰:“臣等详鞫朴抵生之狱,抵生初以波独为妾,其父忱中而犯奸。及忱之殁,抵生复以为妾,父子共奸,情状明白。若郭氏则扬说闺门之丑,以著其夫之恶,波独则甘为父子之妾而不拒。伏望一一依律论罪。”命各减一等,抵生杖一百,流三千里;郭氏杖九十,徒二年半;波独杖一百,馀罪收赎。于是,抵生之子击鼓以闻曰:“臣父虽不得自明,然累经大宥,罪可得免。”下议政府拟议。议政府六曹启曰:“按律,奸祖父之妾斩。抵生之罪,当服此刑。人伦大变,不宜宥。”上曰:“是婢本抵生之妾,其父行奸,而是婢不以实告其父,后抵生再奸,亦不以父故告其子。今直以为奸父妾而斩,其于罪疑惟轻之义何如?其更议以闻。”又召三省长官曰:“朴抵生,罪固当死,然不取自服之招而置于法,无乃有嫌乎?”刑曹判书金希善启曰:“辞证明白,无可疑者。若抵生则既知律当死,岂肯自纳决招乎?愿依律论罪。”抵生之弟刚生、信生,投牒于议政府,诉三省误决兄罪。三省以刚生等饰辞妄告,埋没所司,遣吏守直二人及郭氏之家。上召三省掌务问曰:“尔等何以郭氏为扬夫之恶?”对曰:“欲害义子,而终露夫恶。”上曰:“郭氏本欲罪义子耳,初不为扬夫恶也。”又曰:“刚生、信生之罪何如?”对曰:“抵生之罪,鞫问数年,刚生等未有一言,及今已断,乃称误决,岂其情乎?”上曰:“前此兄罪未决,犹可缓也,今处以死罪,兄弟之情,岂度事之是非,然后辨明乎?”令[30]皆释之。既而,抵生自狱中逃,变名为生员朴义,至密阳郡,复与前彦阳监务张孝礼争财产。知郡事禹均,觉而诘之,抵生自言:“去年秋在逃时,刑曹征布二百四十匹,吾死罪已赎矣。”观察使捕以闻。司宪府上言:“朴抵生不改前心,变名争利,依律施行,以正无父内乱之罪。”从之。既而,抵生复从狱中逃,经宥旨乃出。攸司又欲治罪,以经宥免大辟,付处于蔚州。又逃匿于金化县,与县人争田,恣行不义。县人之妻,奔告于宪司,移文拘执,抵生自杀。

○命诸州资福住持皆入本寺。河仑启曰:“日者,臣到晋阳,见资福寺,其为住持者移寓他寺,甚为未便。乞诸州资福,皆令入本寺。”代言韩尚德曰:“曩者革寺社时,令曰:‘僧不得到私家,女不得到寺社,其婢子,皆令居十里之外。又资福寺无间阁者,以山水胜处他寺代之。’今欲使僧必居闾阎之间,则是与前法若不相似然。”上曰:“尔言是也。然资福未革,当从政丞之言。”

12月12日[编辑]

○癸亥,以尹子当为吉州道都安抚察理使,权缓判原州牧事,朴颀等七人,复授成均校书之职。颀等以试讲无加读,或为外方教授,或罢职。至是,以尝于仲月赋诗中一等,皆复之。

12月13日[编辑]

○甲子,上诣仁德宫起居。

○日本对马岛宗贞茂献书。书云:“倭船八十馀艘,欲于朝鲜安釜岛等处,淹留田猎,仍向中国。”

○赐潘城君朴訔乡罗州。訔,本罗州任内潘南县人。今例革任内,合于罗州,故有是命,从訔之请也。后改封锦川君。

12月15日[编辑]

○丙寅,给吾都里指挥李好心波粮米。东北面都巡问使报:“李好心波等十七人告状,他人等皆入中原,予等十七家独留,生理甚难”,故也。

12月17日[编辑]

○戊辰,以前知郡事金庄侃为尚衣院别监。前此,令内奴掌之,至是,始用朝士。

12月18日[编辑]

○己巳,改上书、状申、消息,为上言、启本、启目。议政府启曰:“臣民间相通书状之式,不宜用之于上前。乞以上言代上书,启本代状申,启目代消息。”从之。

○宗贞茂使人来献土宜。

12月19日[编辑]

○庚午,命沔城君韩珪、丰山君沈龟龄,领甲士田于东郊。盖欲设宴于上王殿也。

○议政府请治行司直安成万罪。以成万进马于仁德宫也。上召成万问其故,对曰:“小臣贫窭,欲得粟耳。”上曰:“成万虽有罪,若治之,则上王必不平。”遂宥之。

12月20日[编辑]

○辛未,命司宪府禁大小人祈福松岳城隍。以往来络绎也。

12月21日[编辑]

○壬申,上诣仁德宫献寿,极欢而罢。

12月23日[编辑]

○甲戌,礼曹启:“立春及人日贺礼,一依皇明仪注;立春贺礼,如冬至仪,但改致辞曰:‘新春吉辰,礼当庆贺。’行四拜后,致词官以班首,具衔姓名启曰:‘臣等谨谢赐幡’,行四拜礼。前一日,二品以上,各赐幡于其家,三品以下,都赐各司,传散于其家。人日致词曰:‘人日吉辰,礼当庆贺。’又曰:‘谨谢赐人胜禄牌。’”从之。

12月24日[编辑]

○乙亥,月犯心前星。

○改司宰监水军陈告赏给之法。议政府启曰:“水军初以良贱不明,合属其监,厥后避役者多,故许本主陈告,一分赏给,二分令属公,其法未便。乞以钱物赏告者。”从之。

12月26日[编辑]

○丁丑,上诣健元陵,行正朝别祭。

12月28日[编辑]

○己卯,命礼曹详定妃嫔坐次以进。诚妃、静妃向南,明嫔在东,三宫主在后,淑嫔在西。是日以岁除,宴于中宫。

○命军器监,陈火戏于仁德宫。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四

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1.3 原本缺刻
  2. 原本「藉」
  3. 原本「祗」
  4. 原本「面」
  5. 原本「橑」
  6. 原本「瓜」
  7. ^ 7.0 7.1 7.2 原本「蛙」
  8. ^ 8.0 8.1 原本「椇」
  9. 原本「问」
  10. ^ 10.0 10.1 10.2 原本「晨」
  11. ^ 11.0 11.1 原本「杨」
  12. 原本「疪」
  13. 原本「材」
  14. ^ 14.0 14.1 原本「袝」
  15. 原本「义」
  16. ^ 16.0 16.1 原本「祇」
  17. 原本「度」
  18. 原本「口」
  19. 原本「束」
  20. 原本「更」
  21. ^ 21.0 21.1 原本「构」
  22. 原本「彊」
  23. 原本「勋」
  24. 原本「五」
  25. 原本「寺」
  26. 原本「乙」
  27. 原本「簿」
  28. 原本「赡」
  29. 原本「遣」
  30. 原本「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