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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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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壬辰)十二年大明永樂十年
十三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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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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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朔,上率百官,親祭於文昭殿,還宮,遙賀帝正,受群臣朝宴。群臣始用爵九獻樂九成之節,除議政府進箋及通禮門望龍顔大喝之禮。前月季,禮曹定九爵之禮以聞,上以爲:「爵小則雖至九行或不醉,然不可大醉,亦不可不醉。」乃命作大爵。至是日,群臣咸醉,有起舞者。

○先是,參議僉摠制連二品末坐於進善門內,受各品行禮,判事以下出門外,東西六品以上相對立,七品以下就前行禮。至是改定其禮,參議僉摠制與判事同列,皆出門外,東西從三品以上,相對行禮,令四品以下就前,四品不肯曰:「見詳定禮文,然後行禮。」相詰至午嚴鼓動,遂入赴宴。憲府劾問禮曹稽制司正郞卞孝孫。以不早諭改定東西班行禮儀注之故。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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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賜賻宦官盧希鳳母喪。上曰:「此人夙夜無怠,頗有功勞。」賜紙百卷、燭十丁、米豆三十石。

○東北面宜州人安豆驗妻一産二男一女,命賜米。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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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詣仁德宮獻壽。

○命東北面都巡問使進鷹子,擇能擊天鵝者以進。

○悅難衞骨看兀狄哈達賓介等及建州衞兀良哈甫多豆等還。

○豐海道西北面敬差官曺致復命啓曰:「臣行視兩道民生,不唯飢饉,病者亦以千數。願遣醫員療治,又以靑粱米賑之。」命下議政府。致又啓曰..「泥城兵馬使康有信,暗於臨民,已不稱職,又爲屯田,以害民生。請論其罪,以戒後來。」命政府曰:「姑置此罪,令勿復作弊。」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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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拜健元陵。上問承政院曰:「明日欲詣健元陵,適値春享,獻官旣行禮,予又行別祭可乎?」知申事金汝知對曰:「曉行春享,例也。祭後,殿下又親行別祭可矣。」左副代言韓尙德、右副代言趙末生、同副代言卓愼等對曰:「《記》曰:『祭不欲數。』然則一日不可行二祭明矣。若宗廟則須當曉行其祭,山陵之禮,則與宗廟不同,不必曉行。殿下詣陵,雖晝行春享,無所不可。」上從尙德等議。

○吏曹上封君祿科之法。啓曰:「建文四年三月初九日,知申事朴錫命啓奉王旨:『外戚封君祿科,降宗親封君科一等;其官階高下,亦降一等。』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三司受判:『功臣外戚封君祿科,從實職降一等。』已有判旨。崇政安川君韓劒、嘉靖驪原君閔無恤、嘉善驪山君閔無悔等祿牌,皆依第四科給之,與判旨相違。韓劒祿牌,從官階降一等,作第三科;無恤、無悔等祿牌,亦降一等,作第五科給之;光山君金漢老、永嘉君權弘等祿牌,亦依此例何如?」從之。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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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建州衞吾都里崔好吾大等二人及指揮童多音波老等八人還。

○免豐儲倉副使金師磾、丞宋殷等職。初有旨:「宮中侍女,給全朔料。」倉官誤依前例,給半朔料。戶曹亦失於考覈也。故幷罷戶曹正郞薛經職,尋命復職,以經罪輕於倉官也。

○慶尙敬差官李有喜復命。有喜啓曰:「知淸道郡事崔道源與知密陽郡事韓有紋,農月載酒與妓,會飮留宿,殊無字民之意。道源則臣已按罪免職,有紋階爲三品,未卽科斷。乞罪之。」命勿論。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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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下開川都監役軍事宜。命曰:「軍人作息之法,罷漏後始役,人停前放歇,如有違命役民過重者,當重論。」又命兵曹巡禁司曰:「人停後罷漏前,有役民者,則罪監役官。」又命政府曰:「令典醫、惠民署、濟生等司,預劑藥餌,且令結幕,如有病者,便行救治,不使隕命。」初慶尙、全羅、忠淸三道軍之來也,上命遣知印,令路傍各官救護,無致凍死。

○加置開川都監提調。南城君洪恕、花城君張思靖、熙川君金宇、摠制金重寶、柳濕、李之實、金萬壽、柳殷之、李安愚、黃祿等也。又加使及判官三十三人。

○賜檢校判漢城府事劉旱雨米豆二十石。以旱雨相地,有功於先陵也。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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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罷吏曹佐郞柳孟聞職。初,吏曹令史姜淑命將金炯等入仕關文,不詣堂上,徑告郞廳,孟聞不察,誤署其關,後乃覺之,欲免己罪,拿送淑命於刑曹。憲府以此劾罷之。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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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司諫院上疏請前上護軍沈泟之罪。泟托歲謁,潛入東宮,敬承府少尹兼文學柳章知之,以告獻納李安柔。諫院乃上疏曰:

養儲副,不可不謹也,故其侍衛者,必擇溫良謹厚之人,使居左右,出入起居,自然涵養而輔導之也。前上護軍沈泟,嘗爲世子左司衛,乃以嫵媚之態,陰爲邪僻之行,雜進奇巧之事,故本院申請罷職退黜。爲泟計者,改心易慮,謹愼其身,曾不是懲,乘間抵隙,出入東宮,其不顧前行之愆甚矣。大抵小人之心,無所懲於前,則無所戒於後。今泟,所謂小人之尤者也。伏望殿下將泟黜諸遐裔,以懲不悛之罪。

世子聞之大怒,詣闕極陳泟歲謁耳,柳章嗾諫院令上疏,上曰:「賀歲,俗尙也。泟於元日,進東宮,亦何傷哉!必欲黜諸遐裔,不亦甚乎!」仍使諫院請暇。

○流敬承府少尹柳章於公州。初,章訪李安柔之家,世子在宮望見,疑章嗾之,遂白於上。召章傳曰:「汝爲敬承府,又兼文學,凡殿之差失,直告世子正之可也。何往安柔家,潛誘之乎?」章對曰:「泟之出入有日矣。諫院豈不知之?臣之往見安柔,以故舊也,暫無雜言。」上以章之言爲不直,幷司諫尹會宗、獻納李士澄、李安柔,皆流之,召世子問其故。後引入輔德李之剛等曰:「世子,國本也。左右皆正人,則國本端矣。文學金中坤乘機干謁,以其子補敬承府行首,爾等不言其非,獨於泟乃至此耶?泟曾從世子,不忘古意,歲時相謁,人情之常。其可終身廢黜,不使接跡於李氏社稷乎?」之剛等對曰:「臣等專以侍講爲事,泟之進退,皆不知;中坤之事,亦不知之。」司憲執義韓承顔等上疏曰:

臣等伏見諫院請前上護軍沈泟嫵媚世子邸下違例請謁之事,殿下不唯不允,又加譴責,放竄於外,驚惶不知所措。右泟嘗充世子宿衛之任,以陰邪嫵媚,雜進奇巧之事,得罪見黜。若有朝士廉恥之心者,宜當慙愧自退。又無所任,非時請見,其謟諛無恥,見此一事可知。諫院言之,未爲失也。伏望殿下,特降兪音,俾還會宗等職,以開言路,以杜諂諛僥倖之門。

上不允,因下敎曰:「臺諫凡上疏糾彈之事,當以實事陳之可也。近來臺諫,以往來浮浪之言,風聞彈糾,風俗不美。自今大小臣僚,族親外,毋得與臺諫官相過,交私議論,違者罪之。如有所訴,聽於官門進告。」參知議政府事鄭易啓曰:「前日殿下下敎曰:『臺諫員毋得與大小朝士相過。』臣等竊謂臺諫,殿下之耳目,宜廣見聞。凡立法,必傳之萬世,不可不愼。」上曰:「予之欲立此法久矣。前朝之季,權臣陰嗾臺諫,劾忤己者,誣陷於罪者多矣,居正、興宗之事,亦此類也。風俗不美,一至於此,今立此法,非苟爲也。爾政府何不深思,而反有此言?宜勿復言。」世子詣闕啓曰:「諫院,上之耳目;書筵,臣之僚屬。日者欲臣專務學問,而反遭貶黜。如此則後人誰肯爲臣,陳規戒之言乎?」上曰:「誰令汝請之乎?」世子曰:「臣曾有請之之心,問於賓客李來等,答曰:『可。』故敢請耳。」上曰:「世子年雖幼,其言有理。」政府憲司亦繼而論救,遂召還會宗等就第,收章告身,流於公州。以其陰諭諫院,情涉秘譎也。上問於代言司曰:「昨日問柳章時,章初則曰:『諫院移文,然後乃知泟之事。』更問則曰:『移文前得知。』爾等何不告乎?承傳色尹興阜亦有罪。」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章言雖不一,終露情實。是以臣等以實陳之,略其浮僞耳。」命囚興阜於巡禁司。又謂汝知曰:「爾等啓事,不具陳本末,是欺我也。予聞前朝恭愍王,有承宣犯罪,則箠之不宥。吾今箠之何有!且爾等非大臣,下法官論罪,亦何難乎!予忍而不問,爾等謹之。」對曰:「臣等但以庸愚,不敏於言耳,豈敢欺罔上聰乎?」

○罷司憲監察成孝祥職。司憲府請其初七日頒祿稽遲之罪也。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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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慶尙道採訪使司空濟進銀一兩四錢。濟馳報:「臣於金海府沙邑梯地面,將實軍百五十名,自去年閏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年正月初四日,採得鉛五十斤六兩,鍊取十品銀一兩一錢五分,七品銀二錢五分,鉛五斤。」厥後監司報:「採銀坑坎陷,壓死者五人,傷折者四人。」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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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張燈于禁中,以上元日祀太一也。內資、內贍寺各進紙燈五百,又雜以龍鳳虎豹之狀者亦多。初,上欲張燈於十五日,召禮曹參議許稠,考諸古典,問於河崙以聞。稠啓曰:「考《文獻通考》無之,唯出於前朝《詳定禮》。其原則自漢祠太一而始也。河崙亦謂非聖人之法,宜寢之。」上曰:「三代以後,莫漢、唐若也。卿以漢制爲不足法耶?」稠對曰:「臣願殿下必法三代,漢、唐不足法也。」上曰:「然則禮曹不必詳定以聞。予於宮中且行之矣。」遂召內資、內贍各一員曰:「三元日燃燈,略倣《事林廣記》,務從簡易,毋作龍鳳虎豹詭異之狀,濫費天物。」左司諫大夫尹會宗進曰:「宮中燃燈,非聖人之制,願罷之。」上曰:「予不欲大行燃燈之事,姑於宮中暫試耳。」先一日,上曰:「上元燃燈,起自漢時,不可廢也。」始觀燃於北苑,賜造燈匠人二十六人米一石。

○遣大臣,以開渠,告宗廟社稷山川之神。慶尙、全羅、忠淸三道軍人共五萬二千八百。上曰:「五萬餘人,遠路負米,必不贍矣。」命出軍資監米萬四百石,給軍人各三斗,備半月糧也。軍中服父母喪者,數至三百,皆放還之。

○下永春監務金久冏於巡禁司。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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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命召前左司諫大夫鄭悛、前知司諫院事徐宗俊。上謂執義韓承顔曰:「爾等請優容,諫臣所謂優容者,凡臺諫若以宮中之事與貴戚大臣之事,斥其實而直言,則言雖不聽,勿罪之謂也。豈以誣請人罪,而含忍不罪之謂乎?予所以使沈泟侍世子者,非他,泟乃靑原君沈淙之弟,且善射者也。故講學之餘,欲與之習射耳。今予問世子及書筵敬承府員吏,別無邪僻之行、奇巧之事,但泟嘗進雉,世子問:『何從而得?』泟曰:『借兄靑原君鷹子得之。』世子欲見之,泟進鷹,世子不久留而還之。豈以此爲雜進奇巧之事,務爲邪僻之行乎?謂之雜則非一之謂也。其言嫵媚之態,以形容動靜言也,故不可名言,若奇巧邪僻等事,以行實言之,故可以形言之也。爾當以某事爲奇巧,某事爲邪僻,而條陳之可也。」承顔對曰:「此事,臣實未知其由,但以曩日殿下從諫院之疏,罷泟職,故臣等以謂泟必有此也。」上曰:「前等諫院上疏之時,予亦以爲泟必有事,而不問其實,厥後詳問得情,別無其實。今諫院復劾之,請曰:『泟不懲前失,密謁世子,乃小人之尤者也。』泟以無實之事,得小人之名,不自別白而終不得立於朝乎?今臺諫徒欲相爲之援,而不察事情,但請優容,甚無謂也。爾等問於前等諫員及書筵敬承府官吏以聞。泟實有罪,則予何惜一人,以塞言路?不然則前等諫員鄭悛等,豈無罪乎?」承顔承命乃退,劾前正言金顧,顧答以鷹子妓女等事。上乃召悛等,蓋欲詰問也。上顧謂參知議政府事鄭易曰:「政府何不察事情,而反欲營救諫院乎?是欲釣名也。予今日不視衙朝,有以也。予性急,若見政丞,則必示怒氣,故但引卿見之,卿宜往宣此意於政丞。頃者掌令李倣,斥政府曰:『於孫興宗、黃居正之事,朦朧啓聞。』政府怒請其罪。於已如彼,於泟若是,可乎?設以卿言之,或謂卿曰:『卿受賂於人。』憲司聞之,必請其罪。予若不辨其實而從之,則於卿意何如?今泟之事,亦猶是也。」

○建州衞吾都里金希周等告還。

○免江原道春等月課軍器。觀察使報:「道內人民,今春當赴行廊材木之役,請免月課軍器。」從之。

○置三軍錄事祿官二。政府以三軍錄事等狀啓曰:「前此,以訓練觀參軍四、錄事六、大淸觀錄事二,爲三軍錄事,遷轉祿官,今皆無之。請以三軍中司正一、副司正一,爲祿官。」從之。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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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宥司宰監金乙成。乙成以奔競權門,謫在利川,至是,其妻鄭氏狀告政府曰:「夫之母在殯,父亦年今八十有二,在西北界,乞放還。」政府以啓,上曰:「如此事,尤感傷和氣也。」

○命召肅州人申得財。得財善造紙,絶類中國紙樣,故召之,優賜衣食,令人傳習。且傳旨西北面,賜其母米五石,復其妹夫軍役,以養其母。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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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下義州牧使禹博於巡禁司,贖杖六十。初,兵曹判書黃喜,回自京師上言:「本國人賣馬於彼土者,以千數。」西北面敬差官曹致又啓曰:「遼東指揮方俊,嘗欲買馬,先賂於博,博受之。後遼人入我疆,買馬千餘匹以還,博佯不禁,請罪之。」上曰:「果若是歟?博不得辭其罪矣。」令巡禁司鞫問,博以不知答之。巡禁司請博專制方面,不堪其任之罪。政府上言:「東西北二面,地連他境,其民間馬匹,皆着火印,毋令私賣。」從之。

○禮曹上宗廟五室加上尊號、獻玉冊儀。

○宥外方罪人:水原安置李倣,江華水軍定屬;李君世、盧仁,律學廳直定屬;金思奕,忠淸道水軍定屬;禾尺金加勿,尼山鎭定[1]屬;金得玄,安州水軍定屬;張乙生、李乙臣、李葳,平壤水軍定屬;池永守、池乙生,異姓諸君所廳直定屬;孫乙昌、姜浩,江原道金化水軍定屬;韃靼趙金,東北面水軍定屬;朴崇、全吉,慶尙道水軍定屬;安居道,忠淸道水營付處;林璯,北靑州付處;李聖仇知,慶尙道寧海付處;郭承祐,東萊付處;韓奇、崔得壽、徐致,泗州付處;韓永冨、金鶴年,全羅道海珍付處;鄭義、朴實、李龜原,樂安付處;金立等,京外從便。

○命司憲府,勿問前等諫院請罪沈泟之事。初,世子講學後,與宿衛司大護軍李叔畝、署令趙保等習射。世子將入,叔畝辟左右進言曰:「今憲司劾前等諫官。叔畝雖不知沈泟之事,今殿內絃管鷹子皆在焉。上亦不知,以爲殿內肅淸,而諫院罔飾泟罪,聖怒方甚。叔畝竊謂諫官必以所聞言之,若鞫問則是非以辨,而罪有所歸矣,邸下宜先告於上。若不能自達,則因東殿及孝寧、忠寧而達之,或因大臣亦可。」世子驚懼,卽去所玩之物,使滅其跡,謂叔畝曰:「爾往安城君李叔蕃之第陳之。」叔畝卽往告之,叔蕃告於上曰:「問前等諫官,則瑣瑣之事,必延及於世子,請寢之。」上召世子。問叔蕃所啓之由,世子匿之,不以實對,因泟之潛誘也。至是,命勿問。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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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雨雹大風。

○釋尹興阜囚。

○日本小二殿、宗貞茂等,使人來獻土物。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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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賜醞於開川都監。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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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春州昭陽江上灘水渴,深才半尺,卽日如舊。

○命西北面都巡問使林整飮藥酒。上謂整曰:「卿本有疾,外方時雖禁酒,宜用飮藥。」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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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命給前戶曹參議李種善告身。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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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以韓尙敬爲戶曹判書、世子左賓客,李來雞城君、世子右賓客,趙秩中軍同知總制,延嗣宗東北面都巡問使,姜淮仲義州牧使。

○以各道侍衛軍,輪代船軍。從政府之請也。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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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議政府上禁奔競罪擧主二條。初,上命政府曰:「罪及擧主與奔競避罪等事,實爲未便。守令被罪,輕重不同。若貪汚不法,則幷罪擧主宜矣,或於公事所錯,幷罪擧主,無乃不可乎?又大小人員,或以公事,或以故舊,幸入權門,時行則罷職,前銜則付處,亦不可也。政府擬議以聞。」至是,政府議聞:

一曰,永樂三年三月十六日司諫院受敎內:「士有廉恥,然後能盡事君之義。」前朝之季,權移於下,附權趨勢者,驟遷華要;廉靜自守者,反遭擯斥。雖臺諫之員,皆爲權貴頤指,奔競成風,廉恥道喪,以至覆轍。國初,遺風未殄,殿下深念其弊,嚴立法禁,令憲司糾理,或加罷黜。然謟諛之徒,乘間抵隙,干謁阿附,造言生事,遂使廉靜之輩,等蒙其恥,良可歎也。願自今,於權貴之門,非親戚而奔競者,令吏曹精察,勿論時散,標付過名,不許敍用,又令憲司,申嚴其法,以勵士風。知申事朴錫命申判依申:「執政家門外奔競,勿令禁止。」今臣等以爲急速公事告課各司員吏及奉使出入人員,不可以阿附論,內外親戚,亦依曾下敎旨,勿竝禁止。二曰,永樂元年司諫院受敎:「近年以來,守令多非其人,或闒茸無能而不勝其任,或貪汚不法而虐害生民。願今凡除守令,罪及擧主之法,一依《六典》,令一品至顯官六品,各擧所知,以曾經顯秩有名望者、歷仕中外有成績者,取其望多而用之,勿以請托家臣、憸小吏典出身者,雜於其間。及考績,亦令各道監司,具其殿最,移文憲司,所擧非人,罪及擧主。」又永樂二年本府受敎:「賢良保擧,其令東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人員,各擧所知,勿論時散親舊,七品以上人材,年甲、籍[2]貫、出身、歷仕、文武材幹,具錄保擧,以備擢用。所擧非人,罪及擧主。」今臣等以爲,若其家中使喚人及出身歷仕不明人擧之者,固當受罪,若擧曾經顯秩歷仕中外者及遺逸有文武材幹者,不可竝受其罪。所坐之罪,自非敗毀綱常,貪汚坐贓之事,勿及擧主。

竝從之。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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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罷柳孟聞、成孝祥職。司憲府請曰:「近者,以前吏曹佐郞柳孟聞爲橫川監務,前監察成孝祥永春監務。孟聞等,見罷未幾,尋又拜命。臣等竊謂國之大柄,惟賞與罰。賞罰無章,何以勸沮!願罷其職。」從之。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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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火星犯軒轅夫人星南。

○遣驪川君閔汝翼如京師。賀聖節也。判司譯院事李子瑛,齎咨俱往,爲收買祭服及藥材也。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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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議告身法。上命禮官曰:「前朝朝謝之法,甚爲未便,我太祖改爲官敎,上王之時,復行其法。平壤伯趙浚爲政丞,臺諫不署,予甚惡之,卽改以官敎。然四品以下朝士,則尙循其弊,權在臺諫,甚不可也。爾宜稽考歷代除授告身之法以聞,予當倣古。」命政府曰:「人君授人以官,人臣擅滯告身,實爲未便,稽諸古典,亦無出謝之法。太祖因前朝之法,四品以上則給官敎,五品以下則只令門下府給敎牒,及予卽位,四品以下,皆令臺諫署出,非遵太祖之法也。其擬議以聞。」政府上言曰:「我朝鮮辨貴賤之法久矣。臺諫署謝之法,非特辨人之貴賤,亦以懲一身之過失,不可輕改。」上曰:「國論若爾,予當從之。」

○前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以老病乞骸歸慶山縣,上許之曰:「全宰臣服勞中外,今玆告歸,誠可惜也。宜給草料粥飯以遣。」

○領議政府事河崙獻《保東方》、《受貞符》二篇。初,崙請爲太祖製盛德之歌,以代《受寶籙》,上許之,故至是進二篇。上曰:「《保東方》善矣,《受貞符》乃讖緯之說,未愜予心。宜下政府六曹議之,咸曰可則予從之。」知申事金汝知,以崙之言,陳於上曰:「有一秘記云:『高麗都松岳四百八十年,朝鮮都漢陽八千歲。』高麗氏歷年之數果驗。由此觀之,秘記之言可信也。」因言太祖開國之時,有夢金尺受寶籙之異,上曰:「昔漢武之時,趙人江充,緣武帝怪夢,禍及無辜;西漢之末,王莽、公孫述之輩,惑信符讖之言,殃民禍己。跡此觀之,讖文夢怪,不足信也。我太祖創業,實基於天命人心,縱無金尺寶籙之異,其不能創業乎?卿等皆儒臣也。何論說之至此乎?」群臣皆俛首唯唯而已。崙親啓曰:「臣前日所獻《受貞符》一篇,上以爲不可。臣以爲受寶籙,雖出讖記,實天命之先定也。其閭巷歌詠,請勿禁。」上曰:「置之樂府則不可,閭巷歌詠則何必禁之!」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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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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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朔,全羅道地震。書雲觀請行解怪祭,上曰:「古人有言[1]曰:『遇天災地怪,當修人事。』不必行祭。」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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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下禁酒令。從司憲府之啓也。

○賜故上將軍朴淳妻任氏米十石。

○賜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苧麻細布各一匹、靴笠各一事,以向化也。

○罷彥陽監務鄭包職。包初娶崔氏,與更父喪,又娶安氏,厥後生子於崔,無故還棄崔氏。當憲司推劾之際,包窺免竝畜之罪,以所生子爲非己子,與崔氏對辨,不能匿情,有累倫理,不合臨民,故憲司疏請,事在宥前,只罷其職。

○司憲府大司憲柳廷顯等上書。

一曰,國家設隣保之法,生歿移徙,靡不周知,然京外之民,不畏國令,轉相流移,戶口日減。爲今之計,莫若設戶牌之法,以定出入之節。二曰,褒賞功勞,賜以土田,使子孫相傳,誠爲美法,然田有常數,不可永爲私有。且太祖與殿下,原從功臣田,只給己身,而別賜田,傳於子孫,實爲未便。乞將別賜田,亦令只給己身。三曰,給田之法,本以養廉恥。今大小人員,聞人病死,爭欲遞受,或陳告於未死之前,或在身死之日,廉恥道喪,風俗衰薄。願自今陳告者,必待身死七日之後,幷書前受田數以告。四曰,官服之制,一遵中國,而宦官婦人之服,尙仍其舊,乞皆亦從華制。但公私賤女,不習擔持,束髮則難以戴物,姑從本俗。五曰,我朝依中國之制,坐以交倚繩床,而廳堂之設,皆用席,原其所自,皆出民力。願自今京外衙門寢房外,毋用席。

命下政府議之。政府啓:「別賜田親試登科田,只許己身收租,田地陳告,必待七日。京外衙門寢房外,毋用席等事,宜從憲司疏請。」從之。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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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罷兵曹正郞吳乙濟職。每歲抄都目政,憲司所由一人、喝道一人當遷,例也,乙濟爲兵曹武選司,只調一人。憲司劾乙濟,上寬之,憲司復請罪,乃命罷職。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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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改制白岳、木覓神主。禮曹啓:「白岳、木覓神主,製作年久,且不合古制。乞依《洪武禮制》改制。」從之。

○以禹玄寶子洪冨、洪康,稱下元從功臣。上召雞城君李來問曰:「恩門禹玄寶子孫有幾?」來對曰:「前開城副留後洪富、前恭安府尹洪康在焉。」上謂左右曰:「庚辰春,若無禹氏,則安有今日?其時,予因多事遺忘,且無言之者,故不置佐命之列,良可恨也。佐命則業已不及,今以元從功臣稱下何如?」領議政府事河崙及左右皆曰:「可。」上卽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洪富、洪康論功軸,勿使外製製之,爾等卽進。」遂宥洪康之子元珪。元珪曾以遞受科田之罪,貶於竹州。

○司僕寺兼判事金南秀,啓馬政。啓曰:「馬政,軍國所重,各道諸島馬,因水草不敷,孶産數少,名存而已。竊謂全羅海邊,與濟州風土相似,且多連海閑曠之地。乞於濟州馬中簡出,當四五月時,入放孶息何如?」下政府。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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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不豫,世子躬自湯藥以進。上嘗之曰:「汝學古書,故乃爾。」至日中平復,翼日又未寧,謂近臣曰:「氣體尙未平復,更三四日則可視事。」又曰:「蒐狩之法,帝王所重。令禮曹參議許稠,稽諸古典,與政府大臣、義興府同議,詳定講武儀。」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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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司憲府大司憲柳廷顯等上疏。一請朴蔓等罪曰:

竊惟賞罰,國之大典,不可不謹,一有不中,何以爲國?是以自古帝王,雖至親幸,不以私廢公。況懷二扇亂,罪在不宥者乎?歲在壬午,朴蔓、任純禮逆亂之罪,天地所不容,宗社所不宥,而臣子不共戴天之讎也。殿下特垂好生之恩,俾全首領,安置鄕曲,以至今日,朝野臣庶,莫不痛心,而又朴蔓之子眞言,以婚姻之故,濫受宗廟署丞,亦與朝班。大逆之裔,安敢若是乎?竊謂殿下,乃以朴蔓、任純禮等不宥之罪,不置於法,其於有國之典何,宗社之計又如何?且其與亂之徒,皆已伏誅,今李彥者,亦受天誅,獨趙順和幸蒙上恩,得保性命,罪同罰異,非垂訓萬世之道也。願殿下將朴蔓、純禮、順和等,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一請持平南珥之罪曰:

今宗廟署丞朴眞言,逆臣蔓之子,右政丞趙英茂女壻。使眞言,旣從仕於敬承府行首之任,又於辛卯年,除直長,又移敬承府丞,此乃英茂之失也。今英茂聞憲府不出告身之議,暗與掌務持平南珥,通書以請,珥不顧憲議,乃於常坐,私出眞言告身,其不肖甚矣。請下攸司,鞫問科罪。

命罷珥職。一請前知谷州事李謩於衙中,私自養蠶,以汚士風之罪,命竄於外。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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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始基市廛左右行廊八百餘間。自惠政橋至於昌德宮洞口,聚外方游手僧徒,給糧役之,仍使開川都監掌其事。司憲府遣人點視,赴役軍物故者十一人、病者二百餘以聞。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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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賜醞於開川都監。

○以檢校漢城尹高忠彥,代高鳳禮,爲濟州都州官左都知管。從政府之請也。全羅道監司上言:「濟州牧使判官,非時更遞,則因逆風累月未還,其弊不細。自今遞代,必用順風正二月。」從之。

○禮曹上詳定田狩儀:

一,諸將令士卒不得相雜。一,駕前必樹旗,動駕則必隨之,以別瞻視。一,近侍、內侍衛別司禁外,大小雜人一禁。一,上發矢前,近侍者不得發矢。一,禽獸皆驅進駕前,不得要射,逸者乃射。一,大小雜人及鷹犬,不得入圍內。一,大小人,於圍前不得先行。凡違令者,義興府考察,輕者笞五十,重者杖八十,二品以上,罪根隨者。

○命漕忠淸道穀五千石、京畿穀五千石於豐海、西北兩道。以連年饑饉,備種子也。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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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觀放鷹於東郊。

○上王觀放鷹於西郊。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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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以曺備衡爲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罷左道節制使所部軍馬,幷屬合浦鎭。

○以金乙雨爲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金宇安州道兵馬都節制使,尹向雞林府尹,河敬復鏡城等處兵馬節制使,尹臨濟州道都安撫使,李稑爲右司諫大夫。前此,左司諫大夫尹會宗等,請沈泟之罪,皆命歸私第,今皆罷之,以泟復爲上護軍。

○議世子扈從講武於河崙。上召書筵官曺尙曰:「日者,予未寧,世子嘗藥而進,予許之。今講武率行爲意,且累日行宮,長子隨之,豈有乖於理乎?若曰撫軍監國,則非曠久遷徙之例也,若曰當學問之時,不專致志,則然也。然世子非幼弱,年已十九,豈有心於武事,而憚其學問乎?考之古文則世子隨父王而行者有之。爾往河崙第,詳問以來。」尙復命曰:「崙對曰:『儲副之學,非特學問而已,視膳問安,是學也。扈從講武,何不可之有!然臣意以爲講武累日,儲副留都監國,則允合臣民之望也。古例則臣未知也。』」上曰:「然。予亦未知其文,然昔魏文帝出獵,明帝以太子隨之,帝射牝鹿,顧謂太子曰:『爾射兒。』太子泣曰:『旣殺其母,又殺其子可乎?』文帝聞而哀之。初,明帝母后被賜死,故有是言也。以此觀之,則太子隨講武,古有例也。」召禮曹參議許稠曰:「予聞昔魏明帝爲太子時,扈從講武,有諸?其稽史冊以聞。」上謂金汝知等曰:「宋之太宗,繼太祖而立。母后命太宗曰:『汝當立太祖之子。』一日,軍中有變,迷失太宗所之,國家議立太祖之子。今世子之與於講武,無乃宜乎?且予一有疾病,則世子之嘗藥,其職也。」召賓客李來議之,來曰:「世子天資明銳,近日切於學問。若春秋壯盛,則恐怠於學問,若從講武,則吾當白止。今玆慮患之意若是,非臣所敢議也,第宜還駕,勤學不已。」上曰:「自今以後,鷹犬之娛、田獵之戲,誰肯啓其心乎?吾當勸學。」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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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開川役告訖。自藏義洞口至宗廟洞口、文昭殿與昌德宮門前,皆以石築之;自宗廟洞口至水口門,以木作防築;作大小廣通、惠政及貞善坊洞口、神化坊洞口等橋,皆用石。命放開川役徒,萬口同辭曰:「前此築城之時,夜不安枕,人多病死。今年之役,專荷上恩,晝役夜寢,病死者不多。」開川都監啓曰:「赴役病死者六十四人。」上曰:「勞於事而死者,甚可憐也。宜復其家,且給豆米。」上曰:「開川已畢,我心卽平。」又曰:「予恐愚民思家,爭涉漢江傷命。宜令各道差使員摠牌等分運,使不得擾亂。」又命巡禁司大護軍朴楣、司直河逈等,禁越次過涉者。楣等復命啓:「皆穩涉。」上喜。

○以開川都監,仍爲行廊造成都監,是日始役。其役徒二千三十五人內,僧軍五百。

○禁以私事辭職。議政府啓:「凡仕宦者,以不緊私事,辭職出外,固非委質之義也。自今父母疾病及喪葬外,不許辭職。」又啓:「東西兩界之民,毋得與境外之人賣牛馬,曾有著令,無識之民,暗行買賣。自今犯者及官吏與把截人,知而故縱者、通同做賣者、隱匿不告者,乞重刑鑑後。」皆從之。

○戶曹判書韓尙敬,啓造楮貨之法。啓曰:「楮貨紙,來自各道,厚薄精麤不同,市井之人,但知樂用厚紙。願於京中一處做得。」從之。

○命收藏匿李彥者九人告身。高州前典書徐乙寶、吉州前萬戶孫貴、前副令姜文、江陵前判事趙千、通州前郞將文仲宣、伊川前郞將崔源、理州前軍器尹任元、海州前中郞將金長守、甫州前縣令李英柱也。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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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觀放鷹於東郊。動駕時,謂代言等曰:「於東西兩界得白鷹,今欲觀之,後則止矣。」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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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司憲府請朴蔓、任純禮、趙順和之罪。

○上謂大司憲柳廷顯曰:「卿等疏請朴蔓、任純禮、趙順和之罪,予曰將與大臣議論者,非欲罪蔓等也,欲議其子孫敍用與否也。」廷顯對曰:「昔在壬午歲,抄蔓爲東北面都巡問使,純禮爲察理使,專摠一道兵馬,可以應變,因循退縮,遂逃焉,其心奸慝,不可測也。今各道皆有都節制使、觀察使。若有不測之變,則或有如是者,將何以制之?且順和、李彥等,罪同而彥已伏誅,順和、純禮、朴蔓,皆保首領,無乃有乖於刑政乎?」上曰:「人君用刑,當原情定罪。純禮與蔓,雖摠兵權,當大軍猝起蒼黃之際,難以制之,且於延山府散軍之前逃來,豈有反心而然乎?」廷顯固請,上曰:「予已處之,宜勿復言。」

○以鐵原府坪爲講武場,仍禁私獵。

○遣司鑰姜義於江原道,求好梨枝。以接上林園木也。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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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王至,上迎入解慍亭,設酌極歡,乘夜出於門外,對舞而辭。

○司憲府又請朴蔓、任純禮等罪,上曰:「予自卽位以來,有犯者,必減而從輕,未有果從其律者也。間有死者,是情狀明白,法所不宥者也。朴蔓等事,已十年矣。今日更置於法乎?臺諫之言,多所不從,今又重吾拒諫之名也。若以所言不中責之,則是臺諫常常被責也。其令政府議之。蔓等果可死則誅之,可活則活之,必待公論,則予不獨受拒諫之名也。」憲司又請曰:「江原道平康等處,因旱民飢,乞蒐於近郊。」不從。命承政院曰:「知申事外,其他代言與臺諫,竝勿扈從。」召書筵官曰:「世子,國本,不可從行於田獵之間。宜留監國。」然竟從行。

○雞林府尹尹向,馳獻田犬,上曰:「田雖戲事,趁時來獻,其志可尙。」賜來人楮貨四十張。

○臺諫欲請扈從,詣闕不得上達。上嘗命中官尹興阜,今後毋將臺諫之言以聞。

○小二殿及宗貞茂,使送客人來。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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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豐海道採訪別監潘泳,於瑞興鍊銀五十兩以進。

○議政府進水牛角十六隻。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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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命給郭承祐告身科田,仍命爲內禁衛節制使。

○東北面採訪別監朴允忠,於安邊、端川地面,得金三兩以進。以軍六百役三日也。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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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議政府議朴蔓、任純禮之罪,上書。書曰:

憲府再請蔓等之罪,未蒙兪允。竊謂若以此二人爲不必誅,其時罪不浮二人,而伏誅者多矣。又以爲歲月已久,不可追論,近日亦有伏誅者矣。罪同罰異,豈可爲後世法乎?其在律文,致死人一名,皆坐以死。以此二人之故,而致死者幾何人哉?且於功臣盟載之文曰:「事關宗社,當以法論。」於功臣尙然,況非功臣者哉?二人者,臣事殿下,位至二品,承殿下之命,專制一方,乃敢移文境內,妄興師旅,欲向京城,其爲逆亂,不容誅矣。特蒙殿下好生之德,得保首領,以至今日,其恩於二人,亦已至矣。然國家之法,終不可不歸於正,伏望斷以大義,以正萬世之法。

上曰:「自壬午年至於今日,爲政府憲司者,不爲不多,豈至今日,乃知二人之爲有罪也?戊寅秋,太祖不豫,憸小之徒,謀害我等,禍在不測,故不得已剪除禍亂耳。其時內應者當誅之,如漢高斬丁公可也,以予不敏,不敢若是。其時雖有伏誅者,各以其情,有不可宥也。此二人者,實非逆亂之黨,不可以謀叛論,今後毋得更請。」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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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命回回沙門都老,採水精於金剛山、順興、金海等處。都老嘗造本國水精帽珠以獻,上稱善。都老又上言:「山川之多,必蘊珍寶。若使我周行,可得也。」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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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講武於鐵原。初,上謂知申事金汝知曰:「卜者以前年爲有厄。予雖不信,不敢馳獵。今春雖役民開川,圻甸之民不與焉。當罷役後,予欲蒐於鐵原,預令官吏支辦。」遣護軍李自和往臨江、長湍、牛峯、兔山,焚山林以備講武。至是乃行,世子從之。臺諫二員,隨至行宮,固請扈駕,近臣不啓。

○上王田於高峯。托沐浴以行,七日而返。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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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賜知申事金汝知田犬。

○西北面都巡問使,獻鷹十連。

○禮曹上薦禽儀。啓曰:「建文四年,奉敎詳定田狩儀註,以所獲馳薦宗廟。今當講武,其薦禽之禮,乞依永樂九年奉敎薦新儀註,若値朔望之日,則兼薦,若不値,則不卜日卽薦,以行一爵之禮,庶合情禮。」從之。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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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白氣環日。

○議政府復請朴蔓等罪,不允。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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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賜知申事金汝知弓矢。

○豐海道都觀察使沈溫,來獻田犬。

○以上殺禽獸,馳薦宗廟,仍命曰:「前日所薦,非上殺,令作醢,以供夏享大祭。」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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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至古東州坪,上佩弓矢,安城君李叔蕃諫止之。

○忠州金遷倉十餘間災。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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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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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朔,獻所獲禽獸於誠妃殿及上王殿,仍賜留都老病大臣。

○慶尙道採訪使司空濟,鍊銀二十兩以進,命復採銀民戶。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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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還宮。置酒箭串川邊,世子宗親諸相侍宴,奏樂同歡。酒酣,上令漆城君尹柢起舞,仍命曰:「卿宜直言吾過失。」柢跪曰:「殿下居臣民之上,凡所作爲,必以其正。上之所爲若非,則臣安敢從之?臣竊以爲嬪媵已足,不必多也。」上笑謂金汝知曰:「凡人臣之道,先攻其邪心可也。柢雖不學,學問之道,豈有加於此哉?」又顧謂世子曰:「此卿自從太祖至於今日,且予之潛邸時相保者也。質直好義,孰有如此者乎?汝則幼沖,當篤信而敬重之也。」柢遂感泣曰:「臣已老矣,只蒙上德耳。焉能及見世子之時乎?」遂賜柢所御鞍馬,柢讓辭,上曰:「卿之讓,非也。予之所賜,今日受之,明日以與人可也。」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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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臺諫交章請朴蔓等罪。疏曰:

前日憲司具逆臣朴蔓、任純禮、趙順和等罪,請置於法,殿下乃下政府議聞,臣等伏待明斷。政府旣議再請,而殿下特從寬典,不賜兪音。臣等竊復惟念,賞罰,人主之大權;忠義,人臣之大節。此乃萬世君臣之要道也。逆臣朴蔓等,專制方面,手握重權,苟見事之不測,仗義施令,則一方之民,誰敢不從!如不獲已,事窘勢迫,則固當守義効忠,至死不變。慮不出此,懷貳扇亂,妄興師旅,欲向京城,乃知事之不濟,然後棄軍而逃。人臣之大逆,孰甚於此!且其時兇徒,皆受顯戮,惟渠魁三人,獨保首領,以至今日。殿下好生之德則至矣,其於賞罰之大典何?近日李彥在逃十年,見執伏誅。此無他,其罪不可赦,而法不可廢也。乃何獨保三人,以廢萬世公共之法乎?伏望殿下,一依政府所申,將朴蔓等,置之於法,以絶亂賊之階。

上謂大司憲柳廷顯、司諫李稑曰:「予近日身倦,今日視事,專以卿等交章之事也。朴蔓等事,固非亂逆,予眞知其無罪也。」廷顯極言其不忠之故,且言:「今日百官與蔓之子眞言,同爲朝列,甚非昭代之美事也。」上曰:「臺諫,守法之官,言之宜也,然予深知其實。曩者閔氏之罪,國人所共知,予亦眞知其實,故雖有私恩,義不可廢,以示大刑。若蔓等,非予素知,且非親戚,予何惜之,以抑卿等之固請?今後宜勿復言。」

○司諫院上疏。疏曰:

今我殿下,日御正殿,延訪群臣,詢咨治道,其好問之美,爲政之勤,誠近古以來未有之盛也。但於前月講武之擧,令臺諫法官不獲扈從,臣等請欲侍從,累次詣闕,一不得達,將恐言路之塞,自此而始也。願自今,臺諫欲有言焉,輒令聞達,以昭殿下納諫之美。且閱兵講武,古之制也,非爲一身逸豫之計,固當整備儀衛,率禮而行。今殿下特從簡易,至使臺諫法官,不得隨輦,其於講武之禮何?伏望殿下,每於講武之行,令臺諫法官,皆得侍從,以爲成憲。

上曰:「所言是矣,予將改焉。」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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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摠制權希達,進大魚百餘尾,上曰:「後日當奉上王,以賞佳節。」

○建州衞吾都里人、日本無羅加多人等,來獻土物。

○司憲府疏請仁寧府司尹黃子厚罪。疏論子厚牧星州時,奴婢假決不公之罪,命下巡禁司決笞復職。憲司又疏請橫川監務康順,於三日程,至二十日就職,又擅離職任赴京之罪,命下巡禁司,依律罪之。

○豐海道採訪別監潘泳,進白銀十五兩及鉛石。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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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大司憲柳廷顯,極陳朴蔓之罪,且曰:「今守邊境者,不知幾何?脫有効此,無所忌憚,則將何以制之!」上曰:「雖有百人犯之,其情可矜。若蔓者,亦必免之。閔氏,予之至親,當群臣請罪之日,以我深知其行之不義、心之不忠,故斷以大義而不疑。況此二人,無所愛惜之事?若實有反逆之心,則何待再請乎?予必不聽。卿等若以王法不可廢也,則時無古今,以待後日而誅之可也。」朴蔓聞臺諫請己罪,逃隱,政府移文慶尙道囚之。又囚純禮於豐海道。上知之,卽遣人於兩道,皆釋之。上傳旨於政府曰:「日者疏請朴蔓等罪,其間爲政府者非一,而乃今從臺諫請罪,不亦緩乎?今玆之請,爲臺諫所脅也。予則深知其爲可恕,勿復進言。」臺諫又欲請罪,命中官勿啓。

○罷採銀之役。慶尙、豐海道監司報:「今當農月,乞罷役。」從之。

○杖前尙州判官沈啓蒙八十,笞前知仁州事朴剛生四十。司憲府上疏請:「啓蒙以官物,行私惠於京外,至贈家鄕人吏,又自入己,甚爲不廉。剛生亦於尙州,累日淹留,請豹皮爲茵,又求官物,以營私資,請鞫問。」命下巡禁司,按律施行。

○放鷹於東郊。上謂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予於講武,不能射一禽。欲以明日,請上王出郊放鷹,以爲一日之娛,適値籍田祭,不可出遊,故於今日,暫出東郊耳。」

○罷都官正郞宋南直職。司憲府上言:「南直爲司贍署令時,所印楮貨,多有錯謬,不謹奉職,請罪之。」命按律施行,遂罷其職。

○憲司又請慶尙道敬差官戶曹正郞李有喜罪曰:「知善州事秦浩收還上租,不自親監,代以州人,雖若違法,其實出於監司之命。有喜不能正其本,遽笞浩五十,實不當理。」命下巡禁司,以出入人罪,贖笞五十,還就職。又請大護軍李蘭、司直趙復初等,監作貞善坊石橋不堅確,以致頹陷之罪,上曰:「恐有傷人,當加考察,然蘭等但監督而已,此乃作橋者之罪也。宜痛懲石工,輕論員吏。」遂下巡禁司,至旬日而釋之。又請典祀副令盧仁矩知預原郡時,令郡人做墨梳砂器等物,抑配於民,重斂其價之罪,命罷職。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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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坤方有聲如雷。上怒書雲觀當直者不卽以聞,下觀丞黃思祐、監候姜淑於巡禁司。思祐供稱:「令淑告於入直代言柳思訥。思訥曰:『細知更告。』思祐曰:『昨日初昏之聲,今日何以更知!』遂不復告。」巡禁司啓:「思祐當杖一百,淑減一等。」上曰:「此二人,非不告也,特思訥遲緩啓聞耳。」釋思祐等。

○命豐海道侍衛軍,待農隙番上。議政府啓豐海道失農尤甚故也。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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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臺諫交章,又請朴蔓、任順禮、趙順和之罪。疏曰:

《傳》曰:「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況擅興師旅,謀向京城者乎?每敎臣等曰:「蔓非敢反也,勢不得已耳。」臣等竊謂,蔓等手握兵柄,號令一方,按兵特立,以守臣節,固不難也,而乃乘機觀變,豈有不得已之勢哉?其爲叛逆明矣。且一時兇徒,皆以叛逆就戮,獨此渠魁,倖免天討,苟生明時,式至於今,一國臣民,莫不憤憝。嗚呼!自有天地以來,置大逆於輕典,臣等所未聞也。殿下何惜三人之軀命,以廢萬世不易之法乎?伏望回日月之明,體《春秋》之法,置於極刑,垂戒萬世。臣等之於三人,本無私怨,臣等所言,若有不是,則治臣之罪,至死無憾。

不允。

○罷大護軍林尙陽職。司憲府上疏曰:

大護軍林尙陽,曾爲豐州鎭兵馬使,將營庫之鑰,授鎭撫記官,使自開閉,出物私贈,又斂民作弊,田獵無時,且以收贖綿布五匹及營庫內弓箭槍劍等物入己。願收告身鞫問。

命除他事,罷職。

○建州衞指揮童於虛周及童所羅等,來獻土物。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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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月犯軒轅南大星。

○宥柳暲、盧益,京外從便。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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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觀放鷹於東郊。

○臺諫皆辭職。臺諫復請朴蔓等罪,亦未蒙允,辭曰:「臣等以不才承乏臺諫,言不中理,誠未回天。乞罷臣等之職,代以賢者。」納之,令監察分臺。

○戶曹參議尹思永乞免。蓋欲終孝病母也,許之。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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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禮曹上行鎭兵醮之法。前此行醮時,幷祀山川神祇[3]龍王等神,至是,禮曹以爲:「恐違古制,其山川龍神,各祭其所,毋令合祭。」從之。

○東北面都巡問使延嗣宗上箋辭。箋略曰:

嗣宗本以庸愚,位至寵秩,昊天之恩,粉骨難報。今遭父喪起復,臣爲當職,聖恩益重,然臣早年從仕,未嘗居家事親,今父之歿,又未及見,痛悼彌深。有母年八十有五,常病臥床,臣欲終喪制,兼養老母,伏乞聖慈。

上曰:「方面之寄,古難其人。擧賢用能,捨卿其誰?況卿老母,本在其界,何必固辭!卿容貌憔悴,寡人深以爲憂。」遂命食肉。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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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奉上王,觀放鷹於東郊,仍設酌極歡,以廐馬獻於上王。摠制權希達,以兼判司僕,牽馬而入,上王賜希達衣。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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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議政府上疏請朴蔓、任純禮亂逆之罪,宜置於法,且請臺諫就職,上曰:「蔓本非叛逆者也。但拘於法,則臺諫之言似是,原其情,則不可也。此間不必有臺諫。」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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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議政府請令臺諫就職。啓曰:「臺諫辭職後,朝士告身多滯,且無糾理者,百職稍緩,請還就職。」上曰:「朴蔓等罪當誅,則雖一請,予必從之。予知其實無罪也,故不從。向者政府牽於臺諫,亦請罪,今又惓惓請還就職,是畏其臺諫之議其後也。大抵操縱之權在予,政府何與焉?自今宜革除臺諫之職。予於前日,不備差臺諫之位,惡如此煩聒也。」左右聞命,皆失色。召知申事金汝知、完山君李天祐曰:「歲在戊寅,太祖病劇,吾輩當不離於側,但以畏死,故不入兵刃之間耳。蔓等在其時,但爲勢之所迫,非有叛心,何忍殺之?予當不令臺諫復就職矣。」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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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月犯房星。

○觀放鷹於東郊。上謂代言等曰:「海靑鷹,出乎其類,近日數出東郊觀之。臣之愛我者,豈不欲諫乎?予今日出遊後,可止,爾等知之。」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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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豐海道遂安郡鍊進銀七兩、鉛六十斤十一兩。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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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奉迎上王於解慍亭,設享極歡乃罷。上奉送上王至敦化門外,還至中門,顧謂侍臣曰:「靖安君迎永安君何如?古之帝王,豈無如是者乎?」先是,上奉上王與諸君擊毬,諸君不勝,至是,例出私藏納楮貨二百張於議政府,令禮賓寺備辦。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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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前大司憲金瞻,獻山水及水墨龍簇子各一雙。

○東北面採訪別監朴允忠,鍊進金一斤二兩。役軍八百凡三十餘日。

○日本江州太守板倉滿家,使人獻禮物,求洪鍾,兼告禁賊之意。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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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觀放鷹於東郊。沿漢江而西,至迎曙驛,由藏義門而還。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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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王幸北郊,觀放鷹。上命中官,齎酒菓迎慰。

○以卞季良爲世子右副賓客,尹向漢城尹,鄭矩雞林府尹。

○左政丞成石璘,進請臺諫不可久廢,上曰:「卿等若不更請朴蔓等罪,則予將命還就職矣。」命知議政府事朴信曰:「臺諫,人主之耳目,不可一日無也。然復使就職,則必如前日之請,如何?卿往與本府議聞。」

○吏曹判書李稷,以病辭,不允。

○罷大護軍趙珠、護軍崔普老職。珠等俱以內禁衛入直,珠夢見前大護軍林尙陽,寤言於普老,普老曰:「汝亦如尙陽停職。」珠怒,執普老頭髮,以朱杖歐之,且罵言祖父痕咎,普老亦以匣劍抶珠。刑曹請收告身科罪。

○下護軍成載、前知雲州事鄭子壽於巡禁司獄。初,載告刑曹云:

甲申年間,從姊夫鄭子壽爲軍資注簿,以奴升龍所志,僞寫載保單子,貸本監米十石。至己丑年督納之際,子壽方赴雲州,載意子壽所爲,告徵於子壽父家六石,載納四石。子壽還曰:「吾未曾糶米,汝之保單子,吾何與焉!」乃於頒賜布貨之日,遣人要於路,奪布九匹、楮貨二十八張。

刑曹按其實,升龍乃載從妹夫趙岡之家奴也;其保單子,亦載手書親署也。歲月已久,載忘其所爲耳,子壽則初不與也明矣。刑曹請曰:「載旣親署其名,爲保於升龍,反指子壽稱爲僞造,且欲陷子壽於監臨自盜之罪,誠爲奸惡;子壽不訴官自明,乃要於路,攘奪頒賜之物,亦爲橫悍。乞皆收告身,鞫問其由。」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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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賜檢校漢城尹高忠彥紅袍荔枝金帶。忠彥以濟州都司守將還,有是賜,仍降香,祀漢拏山川之神。

○禮曹上停朝贈諡之法。啓曰:「國制,凡大臣之卒,從一品則贈諡禮葬,正二品則贈諡致賻,從二品則只令致賻。夫停朝贈諡,哀榮之重禮也。於外方守令正二品,亦行停朝贈諡,則恩禮無等。自今自資憲開城留後已上,方許停朝贈諡。」從之。

○命遣知印二人,往察豐海道西北面飢饉之狀。

○賜醞於行廊造成都監。各道木工來赴行廊之役者凡二百,除僧人外,皆放還。

○議政府啓改正律文翻譯。上書曰:

豐海道觀察使報:「有谷州人張永盜耕他人田三十負。按律,田一畝以下,笞三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得此,考究田法,中朝田一畝準本朝二十二負。以此觀之,永罪當笞四十,今監司斷以四十,上加一倍,蓋因律文翻譯內,以唐田一畝準鄕田一負,故差謬至此。其按律,率皆若是,乞令中外改正。

從之。

○命判軍資監事趙啓生、議政府舍人金孝孫還就職。初,凡在官作罪者,遷官事發,記過名九度,然後罪之之法,載諸律文。本朝議九度而[4]後罪之,則作罪者可免,故三考,然後罪之,已有成法。啓生、孝孫爲政府舍人,束閣不行,故憲司劾之。至是,上曰:「此法不善,終亦不可行矣。」

○命給韓奇、崔得壽、徐致、韓永甫、金鶴年、鄭義、朴實、李龜原、金立等告身。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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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觀放白鷹於東郊。上嘗謂入直代言柳思訥曰:「白鷹出乎常類,又欲一觀。今聞西北面豐海道饑甚,政府斷酒,良用爲念,不欲復觀。」思訥對曰:「凡鷹子必須放之而後坐連,上之觀鷹,無害於飢民。臣以爲明日出郊一放,而後坐連可也。」又命曰:「傳旨政府,毋辭朝酒。政府若固辭,則予亦輟酒。」至是出郊。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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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賜棺槨紙燭於驪原君閔無恤妻李氏之喪,且遣中官致祭,靜妃亦遣人祭之。李氏,稷之長女也。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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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賀正使知議政府事鄭擢、副使參知議政府事安省,回自京師。擢等啓曰:「皇帝於燕都,新坑大河通漕運,又經營宮闕,以備巡幸。」仍獻色絲綵毯毛子。鄭摠之子孝文如京師,未得奏達,但招魂而來。

○賜藥於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傳敎曰:「騰嘗進良馬一匹,予迄今未報。」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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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進回回沙門都老所採水精三百斤。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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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進千葉冬栢,賜齎來人楮貨二十張。

○杖永春監務金久冏、前摠郞金光美,流之。初,巡禁司啓:

永春人金光美作書,訴前典書李榮遇於久冏曰:「榮遇與本宮奴崔白、同夫伊等言曰:『今上,予之同姓也。吾立身則可使喚汝等。』」久冏聞而問之,崔白等曰:「然。」久冏曰:「汝聞此言,何不卽來告狀乎?」白等曰:「不知文字,故不果。」久冏遂使官吏書之,手自挾書如彼立身四字。卽拿榮遇刑問,榮遇之子訴於監司,監司囚久冏具聞。

命執久冏、光美、榮遇、崔白等,一處訊問。崔白服曰:「前言皆非也。光美欲害榮遇,誘我言之耳。」榮遇得釋。光美、久冏,坐以造妖言妖書,按律應斬,命減一等。光美嘗與榮遇有隙,謂久冏曰:「榮遇揚言斂民作弊之事。」以激久冏之怒,乃進此言。久冏進崔白於窓前,飮之酒而誘之。巡禁司又啓:「久冏、光美之罪,所係甚重,請依律施行。」上曰:「前此抵死者,皆減一等,宜勿復言。」大司憲柳廷顯以爲:「光美挾私忿,欲害榮遇,自作妖書呈久冏;久冏威制崔白,令書告狀,挾書如彼立身四字,原其情,則罪不容誅。願將久冏等,明正其罪。」上曰:「死刑,予所不忍,宜收告身,籍沒家産。」謂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久冏之事,予失於姑息矣。」下議政府議聞。政府議:

光美誣告榮遇之罪,按律文,誣告至死罪,所誣之人,已決者,反坐以死;未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久冏聽光美之譖,羅織加書之罪,按律,爲人作詞狀,增減情罪誣告人者,與犯人同罪,只坐其罪,至死者減一等,罪至杖一百流三千里。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論,至死者,坐以死罪,若未決放,聽減一等。請依律施行。

從之。命巡禁司,杖光美一百,流鏡城,加役三年;久冏一百,流吉州,加役三年。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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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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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朔,上奉迎上王於廣延樓,設宴賞牧丹,且觀打毬也。極歡夜罷。命忠寧君及知申事金汝知,扈上王還殿。上王賜忠寧君角弓,汝知綿布衣。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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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命臺諫員還就職。從政府之請也。上曰:「政府若令臺諫,毋得復請前日之事,則予乃命還就職矣。」代言等對曰:「政府之意,以謂臺諫雖復出,政府何敢止前日之請乎?」上曰:「當今之時,不復出臺諫矣。」代言等皆惶懼,曰:「政府何敢止臺諫!若能止,則不可謂之臺諫也。」中官未啓,乃有是命。上問知申事金汝知曰:「前日令臺諫復職,臺諫有何言歟?」汝知對曰:「無他言,但謂愚臣等所見,恐非理而未得蒙允,故呈辭。」上笑曰:「歷代之君,皆納諫言,則安有中主!」臺諫進言曰:「向者將朴蔓等罪,合辭屢請,未蒙兪允。恐以不韙之言,敢瀆天聰,是用呈辭俟罪。今命臣等復職,然亂臣賊子,王法所不容,非臣等一時之論,請允前疏。」上曰:「政府固請,故復職,所言之事則予必不從。如有不愜,宜從古法。」蓋謂不得其言則去也。

○新作大樓於景福宮西隅,命工曹判書朴子靑董之。制度宏壯敞豁,又鑿池四周焉。宮之西北,本有小樓,太祖所創也。上以爲隘,命改營。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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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命今四月八日燃燈,依今年上元日例。且命修葺故物,勿令濫費。

○賜醞於行廊造成都監。上曰:「行廊造成之事,初皆以爲難,及其成也,國家有模樣而可觀矣。若有餘力,則鍾樓東西亦可作也。」左政丞成石璘對曰:「材木足矣。」上曰:「待明年秋冬造成可也。」

○禮曹請考大宋《頒樂圖》。上書曰:

宋朝陳暘《樂書》曰:「神宗元豊年間,高麗求中國樂工而習之。」今高麗之樂,大抵中國所制也。今臣等考忠州史庫形止案,有《聖宋頒樂圖》四道,藏在第七櫃。竊疑此圖,卽陳暘所謂元豊年間所求也。伏望令曝曬別監搜出齎來,以典樂署譜參考。

從之。

○命宥金佐京外從便。前開城尹金雲貴妻李氏申呈:「夫年今八十,病革。子佐曾付處靑陽。願得相見。」乃有是命。

○議政府上疏。疏略曰:

《經濟六典》內,司憲府刑曹劾六品以上所犯杖罪以上,則申聞收告身,進而問之;笞罪則移文巡禁司,決笞還職。今臣等以爲六品員,雖干笞罪,必須啓聞。今後毋令報府,竝皆申聞取旨。又頃日下旨,令本府議犯罪人田地,卽於各科移給便否。臣等以爲,今後除不宥重罪外,其餘犯罪田地,假屬軍資,以待三年,然後各科移給。

從之。

○立西北面路引法。議政府上言:

西北面都巡問使報:「遼東軍人到鴨綠江,本國人民將牛馬放賣,已有條禁,故道內編戶牛馬,烙印付籍,以憑考察,尙憂他道人民,因父母族親相見,往來買賣,無憑可考。自今皆受所在官司文憑,所齎物貨,一一施行,以爲路引,來付都巡問使,置簿傳錄,仍於本文背書印押。其無文憑者,比擬境外人相和買賣條論罪。」本府議得:京中留後司兩界往來者,如呈施行;兩界之民,自相往來者,亦依上例施行;其無路引者,杖八十,所齎物沒官,告者充賞。

從之。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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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命給馬於上王殿中官。上王欲於外方佛寺,令中官行香,請鋪馬三匹,代言等啓曰:「降香則外方監司守令皆迎命矣,迎上王之命,無乃不可乎?」上曰:「可給騎卜馬各一匹。」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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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命還給品米戶米。歲己丑,慮上國與北胡連兵,禍延於我,故令各品出米有差,以備軍餉。至是,上曰:「予聞人皆欲還受品米,然乎?然則今國家無事,可還給也。且閭里貧乏,何時尤甚?」僉曰:「四月間牟麥未登之時爲最。」上曰:「若還給品米,則小民之買米聊生者,庶可易得矣。」石璘對曰:「小民尙未還受煙戶之米,各品還受,似爲未便。且旣收納,今又還給,若兒戲也。」上曰:「誠如兒戲,但此言未合於義。」參贊金承霔進曰:「人皆欲以楮貨給品米之價。」上曰:「楮貨如可贍,則以楮貨給品米之價,而楮貨布散民間,然後發軍資米或五六千石或一萬石,令小民納楮貨換米可也。」僉曰:「是矣。」上謂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曰:「舊京之民,時方告飢,奈何?」文和對曰:「舊京無有受田者,故其市易不見用米。且前年旱乾之變,畿甸尤甚,故民之飢者衆。曾納品米及戶米者,毋給楮貨,還其米,則民可聊生矣。」從之。

○刑曹請濟州人安邦顯罪。初,上聞濟州都安撫使金廷雋解任來時,其馬匹及土物所載船遭風覆敗,人馬多死,命曰:「廷雋必多載雜物,以致覆敗,宜推鞫以聞。」至是,刑曹請曰:「濟州都安撫使所送前郞將安邦顯等,多載雜物,敗沒船隻,格軍金石溺死。願收邦顯告身,鞫問科罪。」命勿擧論。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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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行雩祀圓壇祭。

○命諸陵碑文成冊以進。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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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觀燈於解慍亭,明日亦如之。分左右立柱張燈,令內資內贍辦之。

○賜醞於成均館及五部學堂。大司成權遇等,率學生進箋謝恩。

○禮曹請預辦釋奠祭奠物。啓曰:「奠物內乾梅[5],以惠民署藥材烏梅供之;燈油與乾桃,養賢庫臨時買於市,未便。宜令典祀寺預辦。」從之。

○賜通事崔浩米三十石。浩進藥材也。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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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賜醞於別窰提調。

○司憲府請典祀判官朴允英、戶曹正郞李有喜罪。允英於樓門上樑祭,闕進香炭;有喜爲敬差官時,以密陽郡事韓有紋與淸道郡事崔道源因公路次暫會之事,誤依出郭迎送之律,贖道源杖九十之罪。命罷允英職,有喜則勤謹,雖有小失,勿論。

○刑曹判書李升商進言曰:「廣興倉紬九十匹、正布五百匹爲人所盜,故鞫問守庫者,且考露積棘欄,別無出入之處,庫封亦完,甚可疑也。欲親問廣興倉參外官。」上曰:「無乃官吏於會計文簿中,錯誤施行乎?此是疑獄,宜徐徐問之,不可嚴刑。此所以感傷和氣之由也。」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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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幸景福宮,觀樓池,置酒慰監督提調朴子靑等,宗親駙馬與焉。又賜酒役徒隊長隊副等六百餘人。

○罷吏曹正郞鄭欽之職。初,欽之爲兵曹正郞,以甲士司正金允壽等十三人,誤除副司直行司正,至是,憲司疏請,故有是命。

○西北面都巡問使上加現戶口及米穀數。報云:「以還上米豆,計人口給之,人口多現。其元戶內隣保籍不付加現壯男女共一萬一百五十名,童子五千九十二名。今現三千八百十二戶內,壯男女共一萬一千五名,童子四千三百九十名。流離乞糧壯男女共三百三十三名,童子一百三十三名。」又報:「會計留庫元數米豆雜穀,五十四萬五千十四石,除失農各官守令廩俸、飢民賑濟、種子分給外,時留庫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八十石。自豐海道輸來米豆雜穀二萬七千一百十八石。」

○慶尙道都觀察使報:「侍衛軍元數五千九百八十九名內,侍衛還屬三千二十一名;騎船軍定屬二千八百五十名,分騎新造兵船五十隻。」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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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賜醞於行廊造成都監,又以正布千匹,分賜景福宮樓池及行廊役徒。

○上王欲賞花於廣延樓,不果。上王召知申事金汝知曰:「明日欲往廣延樓,看芍藥盛開。」汝知還以聞,上謂汝知曰:「今春奉上王遊宴數矣,恐有外議。且上王在避方之所,未得詣焉,於禮有愆,爾其往白寢之。」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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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各道都觀察使馳報雨澤。戶曹判書韓尙敬進言曰:「今年雨暘時若,可賀。」上曰:「三分農時,一分雖好,二分尙在,不可驟喜也。」政府啓:「時方下民乏食,軍資監米豆多陳朽,乞以四千石,聽民納楮貨易之。」上曰:「不獨此時爲然,待六七月亦如之。」

○更定《經濟六典》元集詳節三卷、續集詳節三卷。初,領議政府事河崙、星山君李稷等,增損考證《六典》元集詳節、續集詳節以進,上問諸左右曰:「此典果可行之無弊乎?」兵曹判書黃喜對曰:「臣爲知申事時,已曾參考,後爲參知,復考之,其條例稍煩,恐有奉行之難。」命曰:「《元典》、《續典》,當更參考,無有錯誤,然後進之。」至是,崙上言:「謹將《六典》元集及續集,參考讎校,去其重復,易其繁俚,其事理有可擬議者,奉旨更定,修撰元集續集以進,伏望睿覽,許令攸司,印出頒行。」從之。

○前鏡城節制使崔閏德復命,進鷹一連。

○命放京畿右道船軍。右道水軍萬戶康裕申報:「船卒乏糧,難於守禦。」故有是命。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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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賜醞於行廊造成都監。

○召宗親觀擊毬戲於廣延樓。明日亦如之。

○命議政府議處流山國島人。江原道觀察使報云:「流山國島人白加勿等十二名,求泊高城於羅津,言曰:『予等生長武陵,其島內人戶十一,男女共六十餘,今移居本島。是島自東至西自南至北,皆二息,周回八息。無牛馬水田,唯種豆一斗出二十石或三十石,麥一石出五十餘石;竹如大椽;海錯果木皆在焉。』竊慮此人等逃還,姑分置於通州、高城、杆城。」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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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幸景福宮樓池,周旋顧視,又幸本宮水閣,迎上王觀打毬,設宴極歡。令人又魚於池,命妓唱《漁父詞》,賜上妓樂工楮貨百餘張。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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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免中軍摠制權希達職。初,希達自留後司至臨津,禁行人不得先濟,前戶曹典書鄭迢已乘舟,希達怒,令其僕執迢投水。迢乃希達之族叔也。又於私第,抶儒生朴子晤。迢之子藝文檢閱承緖及子晤訴於憲司,憲司上疏:「希達本無才行,益肆狂妄,屢干邦憲,特蒙上恩,位至二品,謹愼改行,圖報上德可也。曾不悛心,肆行狂暴,請依律科罪,以懲不法。」上曰:「此罪於律何如?」大司憲柳廷顯對曰:「威力制縛條云:『杖八十。』」上曰:「不小矣。」司諫李稑亦進曰:「希達再犯狂暴之罪,不可不懲。」上曰:「大司憲已言之,予未忘也。爾宜勿言。」乃免其職。上面叱希達曰:「汝於臨津,雖不知鄭迢,辱之非也。頃議政府請罪,予曰:『後若有犯,則吾當不原。』今汝又如是,故免汝職事。」

○宥永州安置前萬戶楊培、利川前司宰監金乙成、黃州前監務金阜、藍浦付處前知谷州事李謩等,京外從便。

○宗貞茂使送僧三人,來獻土物。

○賜酒於行廊都監及作樓池役徒。

○漆城君尹柢進銅鉢二,且曰:「臣聞全羅道錦州地産銅石。願令采來。」乃命前三陟郡事尹宗貞採之。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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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流監察金滋於南原府。初,滋以軍資監請臺,向興福寺,有人走者,童子截路而去,爲臂所觸仆地,傷面流血。滋執走者詰之,上黨君李薆之奴也。薆隨至興福寺中門下馬,使軍資監令史,傳言於滋曰:「執予奴,予有過歟?」滋遣令史答之,薆復曰:「我當入見乎?監察出見我乎?」令史將命未入廳,薆親入,滋下庭揖,薆答揖,乃曰:「我十八爲監察,幾至三年,如此禁亂,非職也。乃何不饒老監察耶?」言訖而出,其奴隨去。滋以爲:「予之辱命至此,且此請臺,亦非及時事也。」罷仕而來,告於大司憲柳廷顯。廷顯進言:「薆輕入請臺所,且其言不遜,非義也。」上驚曰:「其童無乃死歟?」廷顯對曰:「死否未知。」上曰:「其童安在?」對曰:「其族親抱去。」上曰:「監察非辱命,薆輕身以進,是乃辱命也。滋今日仕乎?」對曰:「未也。」上曰:「滋胡不仕乎?卿以爲如何?予則以爲薆雖失於輕進,然旣進矣,爲滋者,卽出外告其由,還入行公後來告可也。何不行公務而遽還耶?」遂傳旨承政院曰:「進軍資監請臺令史及傳語令史,問其失否。」承政院卽問請臺令史,乃曰:「上黨君奴子奔去,適有童被觸仆地面,實不傷也。」又問傳語令史,其言同。院具聞,上曰:「細問,毋令令史輩更有他言。」於憲司更問,亦無異辭。司憲府上疏曰:「薆以駙馬之尊,下馬興福門,呼令史入告監察,遂入請臺所,以辱所司。薆雖輕身失禮,滋當顚倒出見,乃淹留堂上,駙馬到階,然後下堂相接,無尊尊之禮,宜兩罪之。」上曰:「上黨君雖有罪,當議親議功也。以尊就卑,是爲卑屈,豈可謂有罪耶?監察在堂上望見,以令史通其意,倨慢無禮甚矣。」命囚滋於巡禁司,付處於南原,從自願也。

○大雨雷電,震交河縣靑羅巖李木。

○免內資直長皇甫仁職。舊例,圓壇五方之神,各以方色而進幣,今仁但進白色幣,故司憲府請其罪也。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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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以郭承祐爲中軍摠制。

○召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議璿源世系,改撰咸州定陵碑文。蓋元桂及和,非太祖母兄弟,乃妾産也,而舊碑文不詳載,人疑於同母,故今別而誌之也。

○爪[6][7]國亞列陳彥祥,遣使獻土物,琉球別種也。其書曰:

彥祥稽首頓首百拜,申議政府大人閣下。僕於前年,被倭賊刦害,感得皇恩,賜僕衣衫日食,又賜軍船,不勝犬馬之情。來至日本國洋內,船隻漏水,被風漂流,失害槓桿[8],流至岸邊,卽時船沈,留得性命。又被倭賊刦盡衣衫,十分寒凍,無耐之何,感得日本國王就時差使,坐駕軍船一隻,拜禮物,送至本國。國王就差僕送日本使臣回禮船隻,因風失害槓桿[8],又回本國,至今年七月內,至日本博多地面,官府留遲,未及上京,至明年正二月,只得上京。僕想感得前年貴國厚恩,意欲親身前來,叩頭謝恩,干係國家未辦,僕不及前來,親謝皇恩,特差孫男實崇,齎持方物前來代拜,感謝聖恩。蒙大人奏下情,無任叩頭叩頭。伏乞電覽。

○日本肥州宇久殿,使送客十人,來獻土物。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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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兀良哈豆叱加茂等二人來朝。

○以前摠制權希達爲司僕提調。希達捕魚於麻田浦以進,賜醞十甁。希達嘗以捕魚川澤爲事,上亦許之,故近京川澤,靡不酷禁,芻蕘不得下手。

○遣中官,賜醞於安城君李叔蕃。叔蕃因母禫祭,在安山。

○召宗親寧安君良祐等擊毬。時芍藥盛開,召入直代言韓尙德,賜花酒曰:「予爲此戲,無乃不可乎?」對曰:「此戲非荒淫。若每日端坐,則氣滯而生病,萬機之暇,與宗親暫爲此戲,亦何傷乎?」上曰:「予若至於荒淫,則卿等必言之。」對曰:「惟命是從。」又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臣有密啓之事,願得淸讌之暇而陳之。」上兪。翼日,召尙德入內曰:「昨卿曰:『有密啓事。』今宜言之。」對曰:「上之初卽位也,兵法不修,危如累卵,今卽更改,得盤石之安,然各衛各道節制使多闕,恐未可也。《書》曰:『儆戒無虞。』當閑暇之時,戒勑周密,不令虛踈可也。儻若有虞,悔之何及!」上曰:「爲其任者,不得已而出外,則實難其人,故有闕焉。」對曰:「有忠心識事理則可,不然則雖有武才,何益!」上曰:「卿言是也。」對曰:「今革私兵爲府兵,誠爲美法,然有議者曰:『革私兵,故軍士未知將帥之面。儻有興師之事,則將帥雖危,無有救之者。將不鍊卒,卒不愛畏,皆不力戰,安能必勝!當今之務,無若命將主各道之兵,訓鍊士卒,將使親其上死其長矣。』小臣之心,以此策爲甚不可也。若用此策,亦是私兵也。方今尺土一民,皆屬於公家,尋常訓鍊,若不得已而興師,則臨時命將,亦未晩也。」上曰:「卿言是也。此是唐家汾陽王郭子儀之法。」對曰:「曩者賊臣睦仁海欺平壤君,謀欲剪除宗親。仁海之意,焉能出此謀?恐有豪傑嗾之也。」上曰:「豈其然耶!仁海欲蒙厚賞耳。然卿之忠心,吾已知之。」

○世子出書筵。世子稱疾,書筵官再請,中官金文厚墮淚強之,世子乃出。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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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遣右軍同知摠制李安愚如京師。賀千秋也。

○賑留後司飢民。議政府啓:「開城無告老病人,不可不救也。願將豐儲倉反庫時沙石相半雜穀八十五石賑救。」從之。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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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元尹德根卒,輟朝三日,賜賻米豆三十石,又賜祭。德根,鎭安君芳雨之孽子也。初,元尹正尹卒,則以宗親下等例葬之,至是,命政府曰:「宗室有親疏,何泛以下等之例葬之!稽古制以聞。」政府上言:「元尹正尹葬之之禮,令禮曹考之,曰:『漢制只稱皇兄弟皇子封王,唐、宋之制亦同。前朝亦以王兄弟王子封君,其元尹正尹禮葬等差,則不錄。』乞於太祖子孫內,卽位之主嫡妃之子封大君,嬪媵之子封君,親兄弟封大君,親兄弟嫡室長子封君,衆子封元尹,其葬之之禮,宜從下等。」政府又言:「卽位之主宮人所出爲正尹,親兄弟及親子良妾之子,亦許爲正尹。且其長幼不可無別,以元尹爲從二品,副元尹爲正三品,正尹爲從三品,副正尹爲正四品,以爲恆式。」禮曹上書曰:

漢成帝時,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言:「高祖之約,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爲侯,外戚未曾有也。」本曹議得:自漢以來,以外戚封侯,而忠謹自守者蓋寡,爲國家患者甚衆,高祖之法,誠萬世之良法也。我朝法度,必遵古典,其於外戚一事,尙循歷代之失可乎?自今體高祖之約,非功臣除中宮父親外,不許封君,隨其才品而用舍之。自古後戚之家,得權用事,則鮮有令終,雖才能可用,不許除機要之職,亦不許封君。

皆從之。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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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景福宮西樓成。命曰:「行廊何時畢乎?不過來五月十日,放送役徒。」

○濟州進馬。都安撫使七匹,國屯馬六十四匹,誕日進上十匹,高鳳禮私進二匹,高自臨一匹,文忠佐二匹。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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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放行廊造成僧軍。

○日本筑前州宗像社務經,使人獻禮物。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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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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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朔,議政府請進肉膳。知申事金汝知等啓曰:「期之喪,達於大夫。殿下因元尹之卒,輟肉膳者有日,請從禮典。」上曰:「明日有齋戒事,過明日可矣。」政府又進羊肉,不許。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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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慶尙道雨雹,損麻麥。尙州、義城、興海、淸河、義興、缶溪、減陰、大丘、河濱、新寧也。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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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進封孝寧君、忠寧君爲大君,封上王宮人子元生、群生爲副正尹。

○罷非太祖之後而封在內諸君、元尹、正尹及外戚封君者,加置三軍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僉摠制各一、領恭安府事一、判仁寧府事二、判敬承府事一、仁寧敬承府尹各一。以在內諸君順寧君李枝爲領恭安府事,完城君李之崇判仁寧府事,元尹李伯溫爲中軍都摠制,李宏左軍摠制,李澄右軍摠制,李湛中軍摠制,李皎右軍同知摠制,正尹李興濟敬承府尹,李興發左軍同知摠制,李興露中軍僉摠制,李淮左軍僉摠制,李漸右軍僉摠制。以外戚諸君安川君韓劒判仁寧府事,永嘉君權弘判敬承府事,光山君金漢老中軍都摠制,驪原君閔無恤左軍都摠制,安原君韓長壽中軍摠制,驪山君閔無悔仁寧府尹。唯寧安君李良祐以功臣,改封完原府院君。

○以孟思誠爲豐海道都觀察使,馬天牧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領議政河崙上言曰:「本國樂譜皆廢,唯思誠能明其譜,使五音諧葉。今也受監司之命,將赴豐海道,願留之以敎樂工。」上曰:「待見代,方許敎樂。」

○任添年、崔得霏,回自京師。添年等啓曰:「皇帝待臣等甚厚,各賜誥命一道、內廐馬三匹、寶鈔四千張、白銀一百兩、段綃各七匹。」其齎來禮部咨曰:「近準朝鮮國王咨開:『本國祖廟及社稷山川文廟等祭,未知聖朝禮制、藩國儀式,仍用前朝王氏舊禮,深爲未便。奏請頒降遵守。』移咨到部。永樂十年三月初二日,本部官於奉天門,題奏奉聖旨:『只從他本俗。恁禮部行文書去,着他知道。』」添年等進毛子二匹、色絲甘草。

○賜檢校判漢城府事李玄米豆二十石。玄墜馬患病,故備藥資也。

○賜酒恭安府尹鄭易,以治病也。尙衣院別坐韓長祐病死,賜賻米豆十石、紙七十卷。上曰:「長祐雖微者,久於其職,稍有功勞,故予憐之。」

○集經師三七於內庭,讀經禳災也。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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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太白晝見,周分度也。

○禁宮中用刑。上謂代言等曰:「吾少也居舊京,家近巡軍,每聽刑人之聲,心爲不平。今於宮中,有刑人之聲,問之則小竪不供之職,長者箠之也。宮中用刑,皆欲禁斷,然無懲則事必廢。自今於門外箠之,如有違者,爾司考禁。」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宮中不得用刑,已有禁令。今若是者,內竪過也。敢不痛禁!」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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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太白晝見。

○上詣文昭殿,行端午祭,與宗親御便殿設酌。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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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命給五部學堂田百結。禮曹參議許稠啓曰:「今作五部學堂,聚生徒,數至百餘,朝聚暮散,往來廢學。其敎授訓導等,終日敎誨,亦無供億,願賜公廩。」乃有是命。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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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震人四牛三。白州人申元、白同、延安人其每、永平人他乃及大牛二、喬桐人崔乙珍家大牛也。

○雨雹於江華。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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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太白晝見。火星犯太微右執法,隔三寸許。

○漢城府尹尹向上書。書曰:

臣比年叨承外寄,以耳目所及係干兵事者二條,上達天聰。一,今除侍衛軍,先沿海次附近,移爲水軍,此誠良法也。然沿海州郡,舊屬侍衛牌者,不問射御工拙、家風實否,悉屬船軍,臣以爲未可。夫船軍,只以一身戍海,資粧器械,不賴僕馬,故雖下戶,苟有奉足則可,若侍衛軍,無事則番上宿衛,有事則星馳赴急,輜重僕從,皆不可無,必須有健馬壯僕,然後當之。願將有僕馬家風實者,雖居沿海之地,還充侍衛之籍,以實軍額。一,慶尙道地廣人稠,向者分鎭左右道,兩置節制使,以統其兵。今罷雞林道,復幷合浦。臣竊見雞林距合浦三百里,自合浦至寧海鎭則五百九十里也,而其軍卒盡戍合浦,豈特遠戍之弊?卒有不虞之變,難以應機。願將雞林軍卒,約於中央。若蔚州若興海置一鎭,擇遣守臣有武才者,以備緩急。

下議政府。

○賜醞於造成都監。上曰:「行廊告訖,瓦窰役徒,亦可放遣。」時近苦熱也。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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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火星犯右執法東。

○買爪哇國人所賣柲布十匹。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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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太白晝見經天。

○召宗親擊毬於廣延樓下,設酌賜廐馬。

○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馬天牧拜辭,上引見曰:「吾欲卿居京侍衛,但卿之老母在其道,使之覲省耳。卿嘗籍全羅侍衛軍,今爲都節制使,不亦榮乎?」天牧對曰:「臣之榮耀,不可勝言,何以報上恩?」賜衣一襲及弓矢,天牧啓曰:「南原付處監察金滋有武才,乞移付處營中,率以禦寇。」從之。

○禮曹上宗親葬賻之法。啓曰:「本國官制,以宗親大君爲正一品,諸君爲從一品,元尹正二品,正尹從二品。葬則大君爲一等,諸君二等,元尹正尹三等。今者以元尹爲從二品,副元尹正三品,正尹從三品,副正尹正四品。臣等竊謂大君諸君,元尹,則其葬依已行之例,其副元尹以下,只許致賻,若贈諡則諸君以上,有特旨,方許議聞。」從之。

○禮曹上國學事宜:

一,養賢庫,掌諸生支應諸事。伏望成均注簿及博士一、學諭一,兼差養賢庫使丞錄事,專任其事,使之日仕本庫,事無大小,竝令親視。一,元朝之制,監膳生員參佐注簿,同坐食堂,先嘗侑食。乞依此制,定監膳生員一人,參佐庫官,同坐食堂,先嘗侑食。食堂依舊館之制,別立於外。一,諸生居處,未得其宜,夏傷熱濕,冬中風寒者,比比有之。宜改修葺,令夏涼冬燠,庫官以時考察,如有闕失,移文憲府治罪。一,勸課之法,以東西齋生員名栍,合置一筩,日抽一栍,講所讀書一章,幼學亦如之。每月出題爲課,毋或廢弛,須令立簿,月報本曹,以憑考察。一,兼大司成爲一時儒生標準,宜令日仕成均,敦加講勸。

下議政府。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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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賜醞於造成都監。

○賜倭人陸郞衣一襲。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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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刑曹請工曹判書朴子靑罪。子靑以造成監役,坐於役徒之間。副司直李中位騎馬過行,子靑怒,拘執抶之,中位訴於刑曹。刑曹劾問,子靑不服,然事跡明著。乃啓曰:「子靑起自寒微,性本狂妄,以能濟工役,見寵於上。當其抶中位之時,宗簿判事李暕、繕工監趙瑨、工曹正郞洪善,皆以監役官證見,及曹問之,亦皆容隱。乞以阿附大臣,幷罪之。」上皆不聽。司憲府又上疏曰:「朴子靑擅捶中位,宜罪之。李暕等黨附子靑,皆言不捶,請幷罪之。」上曰:「子靑但是孤蹤,非大家巨族,安有黨附之人!子靑自太祖時,服勤已久,位至大臣,不忍以細故盡法,宜置之。」諫院刑曹亦劾問,上召掌務曰:「子靑之罪,小事也,何至三省皆劾問也?宜勿論。」上謂司諫李稑、執義韓承顔曰:「子靑之罪,非關社稷,爾等復何言哉!夫三省申請者,罪關宗社然後可也。今子靑爲義興府堂上官,中位乃軍士也。雖治其無禮,有何罪焉!若曰擅辱朝士,是小罪也。臺諫亦與於如此之事,則其於大事何?今若是者,以惡子靑也,其所以惡之者,以其掌工役也。在太祖時,凡工役之事,宦者金師幸掌之,而國人憚其工役,皆以爲師幸勸太祖興工役,然非師幸所勸,當創都之初,凡所工役,皆出宸衷。今日子靑所爲,亦皆不得已之事,而出自予意,何惡子靑如是之甚耶?」承顔對曰:「臣等非私惡子靑也。觀刑曹所申,子靑之抶中位明甚,公法所當懲,而其證見李暕、趙瑨、洪善之徒,亦脅於權勢,更相容隱,或有涕泣誓之者,其於士風陋矣。若以如此之徒,不置於法,其漸至有恃威力而肆行狂暴,畏權勢而自相比附者矣。無奈關風俗之大事乎?」上曰:「若憲司可矣,諫院何與焉!以不緊事,滯垂成之役,不可。」參贊金承霔跪進曰:「子靑實不捶中位,今朦朧啓達。」憲司遂劾問承霔。命代言司,照律子靑之罪,以不應爲,笞四十啓,命勿論。其李暕等,亦令代言司劾實,亦皆容隱,上曰:「是疑獄也,勿復擧論。」召子靑等就職。厥後柳廷顯進曰:「子靑、中位之事,必一是一非,不可不辨。」上曰:「卿等不能得情,何以罪之!非予惜子靑,子靑質直人也。誓以不捶,予固信之。」廷顯曰:「中位亦誓焉。」上曰:「是謂盟不足信。如此小事,皆斷以法,則一國臣民,寧有安心之日乎?非關社稷,則貸之可也。」承霔進曰:「雖不關社稷,皆告不以實,欺冒上聰,不可不問。」

○原州、旌善、平昌、寧越等郡大水傷禾。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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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放魚於景福宮樓池。命工曹巡禁司軍器監,捕而放之。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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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白岳山南有石自頹,長十五尺。命檢校漢城尹孔俯,行解怪祭。

○豐海道瑞興郡雨雹,大者如拳,小者如彈子,積五六日乃消。傷禾穀,飛禽亦死,又因雨水山崩。

○是日,乃殿下誕晨,停群臣朝賀,蓋以劬勞之日也。近年皆不受賀禮。

○命文臣,賦盆池貯寒泉詩。召知申事金汝知曰:「齋殿之北有石泉,開渠分作兩小池,旁植花卉,其魚鳥之戲、星月之景,足爲可翫。又有葡萄一架,其下可以避暑。」乃手筆命題曰盆池貯寒泉。領議政府事河崙,請使藝文應敎尹淮,周覽新池形狀,以告文臣,上許之。淮入視之,池上鑿石爲龍頭,引水自龍口注池中,甃石爲岸,下鋪水磨石,廣可六七尺,長數丈,深一尺,有魚數十尾,下置薄以防魚逸。又其下,增廣十餘尺,長亦數丈,鋪淤泥,種蓮其中。於是,成石璘等數十人皆應製。崙作序以進云:

臣崙伏聞主上殿下,以淸讌之暇,於別殿庭西,鑿池爲盆,引泉放魚,遂命文臣命題賦詩。臣竊惟昔宋盛時,有釣魚賞花之會,令諸儒臣,賦詩而歌詠之,實爲太平盛事。今殿下乃有是命,實亦爲我東方太平盛事之基矣。第其池之縱橫,俱不過一丈,而池之深,又不盈數尺,斯可見殿下儉德之一端矣。

○命景福宮新樓名慶會。上以慶會、納涼、乘雲、跨鶴、召仙、滌塵、騎龍等名,示知申事金汝知曰:「予之搆此樓,欲爲上國使臣宴勞之所,非予遊佚之所也,實與慕華樓同義。爾往諭河崙,定名以聞。」汝知復命,定爲慶會。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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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議政府請詰前司憲掌令徐甄,命勿問。甄居衿州,有詩云:「千載新都隔漢江,忠良濟濟佐明王。統三爲一功安在!卻恨前朝業不長。」改恨字書嘆字,示田可植,可植以告參贊金承霔,承霔言於政府,請執甄問作詩之意。上曰:「前朝之臣,不忘前朝,其情也。昔張良爲韓復讎,君子是之。吾李氏豈能與天地無窮哉?儻李氏之臣,有如此者,可嘉也,宜置而勿問。」厥後御廣延樓視事,顧左右曰:「徐甄所作詩,不足問也。」大司憲柳廷顯對曰:「臣等欲問。」上曰:「甄以前朝之臣,追慕作詩,不亦善乎!」司諫李稑進曰:「甄雖前朝之臣,身在我朝,不可不問。」上曰:「甄不北面朝我,豈可謂我之臣乎!卿等必欲問之,則以伯夷之道爲非,然後可問。」代言韓尙德進曰:「此詩上句,雖美我朝,下句則慕前朝而發。」上曰:「甄於前朝,官至掌令,不見用於今而追慕之,奚爲不可!若罪甄,則吉再方除職而去之,是亦不可乎?」事遂寢。

○召宗親觀擊毬,仍設酌。

○賜河崙、成石璘、趙英茂廐馬各一匹。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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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賜朴景武、趙愼言米各十石,皆芳幹之女壻也。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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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御廣延樓下,召宗親設酌。

○司諫院上疏。疏曰:

養儲副,所以端國本,不可不謹也。今世子邸下,天性聰明,學問之勤,維其時矣,臣等嘗見書筵日記,五日之間,連講日少。竊恐怠心一生,則無以成學。願殿下每當衙朝之日,將書筵啓本,其進講篇章多少、停講之故,特垂淸問,如有書筵官不切請講者、中官不謹將命者,時加譴責,以示勸懲。且師傅,達尊兼備,儲副之所敬重。願自今特命師傅,每五日更次,一進書筵,從容講論,則自然涵養氣質,董陶德性,學業日新矣,伏望上裁。

命下議政府議聞。

○諫院又上疏四條:

一曰,煙戶屯田之設,本爲糧餉之備,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年不登穰,旣有常賦,又有雜斂,加以屯田之稅,其於薄賦斂之意,似爲未便。況今年則開川之役,餱糧之費,耕種或有不及時者,屯田之斂,尤所不忍。孔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願罷屯田,以厚民生。一曰,收租,國家經費,不可不重,故國家每當西成之日,必遣敬差官,審其損實,以定租之多寡,誠爲令典。然行此法,今已數年,未見奇効,徒爲州郡支待、簿書期會之煩而已。臣等竊謂監司以宰輔之尊、德望之重,受命一方,凡軍民之務輕重緩急,皆所專制。何獨收租一事,別遣敬差!願自今毋遣敬差,委之監司。一曰,前朝盛時,三子登科者,封爵其母,又賜廩祿,故爲人子者,交相勸勉,以成其學。此雖前朝之法,其於勸學之方,大有裨益。願自今如有三子登科者,一依舊制。若曰祿俸,所以勸士,不可濫費,則賜以楮貨,特示殊寵。一曰,進上丁香脯,體制甚大,州郡病之。願自今一如民間中脯之例,量宜定數。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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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宥李復禮、朴梓、沈仁哲、朴仁貴、金元、朴仲呂等六人。

○大司憲柳廷顯,請朴子靑之罪,不聽。

○安城君李叔蕃,上畜船之法。啓曰:「我國禦邊,戰艦是賴,須用大材,凡材木之長,待數十年可用,誠不易也。船常浮海,爲蟲所食,不數年而腐毀。臣聞中國以石灰塗船底,蟲不能食,我國忠淸、慶尙、全羅三道,多有櫟木,可作石灰。」上曰:「然。石灰之用廣矣。宮室之飾,但爲觀美耳,雖不用可也,於造墳則爲切矣。留後司、長湍、江華等處有石灰,遣匠驗其實否。」事下議政府,皆曰可。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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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賜宮醞與樂於漆城君尹柢。柢曰:「臣嘗蒙賜鞍馬,恩榮極矣。臣欲辦宴,與議政府耆老一歡,第禁酒令嚴,願賜宮醞,以成臣志。」上曰:「酒與樂可賜也。又欲賜詩句一聯,可乎?」對曰:「臣曩者學得一聯,進太祖前,忘下三字,臣之爲聯甚難也。」上大笑,遣知申事金汝知,賜醞與樂。大司憲柳廷顯曰:「當禁酒時賜醞,是無名。」上曰:「卿言是也。」

○都城左右行廊成。自闕門至貞善坊洞口,行廊四百七十二間;進善門之南,建樓門五間,名曰敦化。議政府請昌德宮門外行廊,分給各司,爲朝房。又啓:「今秋行廊修粧、倉庫造成等事,令遊手僧徒及隊長隊副赴役。」從之。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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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太白晝見。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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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檢校漢城尹孔俯進薏苡酒。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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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日本國宇久殿使人及爪哇[7]國陳彥祥使人等告還。爪哇[7]國人曰:「日本國人性本貪暴,多竊彥祥財,恐中路殺我,以滅其跡。願國家護送。」政府啓曰:「送一兩兵船,安能禦暴!又不可多遣。」遂行。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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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遣中官韓文直,賜醞於懷安君芳幹,仍傳旨於全羅道都觀察使曰:「毋禁騎小馬,監農遊川。」

○禮曹上宗親班序。啓曰:「宗室爵秩,旣有等差,則其班序,亦宜考定。稽諸《文獻通考》宋神宗元豊中正至朝賀儀註,三師三公在東北面西上,親王在西北面東上。乞依此制,宗室位版,皆設於西,位次合在本品之前,異位一行;大君在西當東,世子位後二行許。若殿庭狹窄,則四品以下正從一行。」從之。

○遣承文院校理成槪,書定陵小石文於咸州。領議政府事河崙作記,頌太祖功德。仍建八陵四標。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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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大雨,漢江水溢。楊州船軍一名溺死於龍山江。

○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獻盆竹,賜齎來人楮貨。

○命給柳章告身。

○宗貞茂使人請還人口,爲母求《法華經》。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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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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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朔,永興府普賢寺及國昌寺石佛汗。

○司憲府上疏,復請朴子靑之罪。疏略曰:

子靑之罪,刑曹劾請,置而勿論。臣等亦再瀆天聰,乃敎曰:「子靑之抶中位,情狀未著,不可罪也。」臣等竊謂其在明時,雖作姦宄於無人之境,尙且分辨。況白晝大都之中,衆人所共見知者乎?中位不受杖而誣告,子靑抶之而隱匿,必居一於是矣,而乃私相隱匿,指天爲誓,以欺天聰,其可置而不問乎?子靑丘史朴眞、池元等,皆以抶中位納辭,而李暕、趙瑨、洪善之徒,以不抶爲證,是亦不可不辨。請收上項三人職牒,與池元、朴眞等對辨,明正其罪。

不允。召掌務持平李賀曰:「子靑不服,若欲取招,必杖之。以小事而杖大臣可乎?」賀對曰:「事雖小,奉旨問之,不以實對,杖之何害!」上怒曰:「爾等以公義論請,寡人以私情斷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豈無古制乎?予聞爾府以政府之嗾固請,信乎?」對曰:「安有此理!」又召政府舍人金孝孫曰:「府嗾憲司,請子靑之罪,有諸?」對曰:「臣所未知,若有之,臣豈不知!」上曰:「知議政府事朴信言於我曰:『子靑、中位必有欺上者,詳問得情可也。』大司憲尋請之曰:『政府亦欲推辨之。』參贊金承霔繼曰:『政府之意如此,故令信啓之耳。』我聞[9]是語,故有是問。」又謂代言等曰:「國人之所以惡子靑,以土木之役也。若松都敬德宮、新都昌德宮,予所居也。慕華樓、慶會樓,爲使臣也。開慶衍慶寺,爲考妣也。作成均建行廊,亦國家之得已者乎?此役雖命他宰相監之,其不從乎?子靑勤謹不懈,反爲人所憎惡,無乃不可乎?造成提調,宜更擇人以聞。」政府啓曰:「子靑料事而且勤,不可改也。」

○杖濟用少監文造一百。司憲府上疏曰:「興宗之女孫氏,以家財還受事,親至濟用監。少監文造見而美之,乘其夫金滌去之之初,汲汲求婚,有累士風。滌雖去之,猶未改娶,爲孫氏者,當守其節,見造遂應,實乖婦道。乞將文造、孫氏,明治其罪,以正風俗。」命皆杖之。

○下大護軍全孟謙於巡禁司,笞四十。初,孟謙與僧長願心,奪市人之魚,京市遣人追之。孟謙大怒,執而抶之,仍脫其衣。京市署具報憲司,覈請其罪,上以淑嬪之戚寬之。孟謙罔有悛心,不還其衣,京市更報憲司,復請故也。孟謙,乃金漢老之妻弟也。

○下摠制崔閏德於巡禁司。閏德不關巡牌,義興府請之也。尋釋之。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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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流星出五帝座,入小輔,狀如升。

○上詣上王殿,奉迎至本宮水閣,設宴極歡。

○命修景福宮。傳旨議政府曰:「景福宮,太祖所創,不可曠廢,予欲幸焉。且禮待使臣之所,宮廡所藏軍資之米,宜速徙置。」政府啓曰:「願以義倉穀例貸之。」兪允。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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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司憲府上疏請金承霔、朴信之罪。疏略曰:

推覈子靑、中位之事,本非政府之議,朴信曰:「以己意啓之。」承霔妄啓曰:「本府令信啓之。」俱失政府大臣之義,惟上所裁。

上曰:「姑置之。」

○領議政府事河崙製進歌曲。《念農夫之曲》四章,《念蠶婦之曲》四章,《進嘉言之曲》八章。

○慶尙道昌寧鄕校婢小支莊,生男越五日,又生男女,命賜米。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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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命領議政府事河崙,製慶會樓記,戶曹判書韓尙敬書之。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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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吏曹上宗親頒祿之制。啓曰:「正一品完原府院君李良祐、領恭安府事李枝,嘗以在內諸君,受從一品祿,宜仍舊。以從二品元尹擬正四品祿科,正三品副元尹從四品科,從三品正尹正五品科,正四品副正尹從五品科頒賜。」從之。

○罷刑曹都官佐郞黃得粹職。司憲府啓曰:「無後人無傳繼奴婢曾屬公者,勿復擧論,已有著令。前少監南鳳生者,以其無後三寸叔母奴婢,曾屬嘉州官,訟於都官,又無傳繼,佐郞得粹誤決給之。請論如法。」上從之。代言韓尙德啓曰:「律文有曰:『應議者之子壻弟姪犯法,則必聞取旨。』得粹,功臣洪恕之壻也。」上曰:「政府嘗曰:『功臣之壻犯法者,皆勿論,則人多犯罪矣。』宜令更議以聞。」政府啓曰:「應議者之子壻弟姪有罪,則法官具辭以聞,上隨其輕重,臨時裁斷,甚合於義。」上曰:「功臣錄券有曰:『宥及後世。』後世者,子孫之謂也,非謂女壻也。然以人情觀之,非他人比。今得粹,已下巡禁司,宜免收告身充水軍。若強辨者南鳳生,則依律科罪。」

○知議政府事李膺進曰:「今楮貨甚賤,無有以米易之者,閭里困之。曾送外官楮貨積官府,如有犯罪者,計收綿布等物,以其楮貨充之,輸納於京曰:『收贖楮貨幾張。』緣此民無求畜之意,有乖國家徵贖之術。」上曰:「楮貨有斂散之法,今多散不斂,安得不賤乎?宜姑沮之。」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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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定忌辰[10]齋行香使冠服之制。初,上命禮曹曰:「凡忌齋行香使服紅袍,未可也,宜詳定以聞。」至是,禮曹上言:「按《文公家禮》,忌日不飮酒食肉,不聽樂,黲巾素服素帶以居,夕寢於外。自今忌日之服,一遵《家禮》,乞於先王先後之忌行香使之服,亦用白布衣紗帽角帶。」從之。

○禮曹右參議許稠上書。書略曰:

臣入闕里謁先聖,問諸敎授官蔡平曰:「所過州縣之學,皆有董仲舒,無揚[11]雄,何也?」答曰:「建文年間,禮官獻議,以董子代雄,雄爲莽大夫故也。」又問曰:「許魯齋從仕,始於何代?」答曰:「始於元朝。」乞從中國之制,以董、許從祀兩廡,勿幷祀揚[11]雄。又聞諸東平州官,曰:「州有堯廟,朝廷歲遣人以祭。」及至京師,吏部尙書蹇義問臣等曰:「有箕子之後否?且有行四時之祭者乎?」臣對曰:「無後嗣矣,然本國命所在邑守行之。」臣竊謂本國之有箕子,猶中國之有帝堯,乞於箕子之廟,依朝廷祀堯之例祭之。

命下禮曹。河崙亦嘗建議,請祀朝鮮檀君。禮曹參詳:「箕子之祭,宜載祀典,春秋致祭,以昭崇德之義。且檀君,實吾東方始祖,宜與箕子竝祀一廟。」從之。

○司憲府請右政丞趙英茂罪。以出宮女爲妾也。上聞英茂被劾,召司憲持平李賀曰:「予卽位二年,金湊妓妾之女觀音,年纔十歲時入宮中,以妓産,故居五月而還出許嫁,今已十餘年矣。英茂作妾,亦已久矣,何故至此乃劾問乎?」賀對曰:「因推刷避役官奴婢,乃知晉陽妓碧桃之女觀音爲英茂妾也,故劾之。」且上疏請罪,不允。大司憲柳廷顯再請曰:「英茂大失人臣之禮,前日上疏請罪,未蒙兪允。臣等以爲此女,上雖未御,居宮中五月而出,其爲宮女明矣。」上曰:「英茂,功臣也,不可加罪,予乃止之,而卿等固請。然則何以罪之?」廷顯對曰:「人臣有不敬之心,而臣等爲執法之官,不請其罪,則厥罪惟均,此臣等所以固請而不辭者也。今命曰:『何以罪之?』臣等以爲人臣有不敬之罪,豈無其律!且英茂有如是之行,而居百僚之長,臣等同爲一國之臣,誠可痛心。」上曰:「觀音雖嘗入於內,不近侍御者也,且嘗有勿行風聞公事之令。卿等以風聞而固請可乎?其勿復言。」上遣左代言李灌於英茂之第曰:「憲司雖請罪,吾當不從,卿其勿憂。」英茂頓首謝曰:「聖恩優洽,臣之喜謝,難以言盡。然臣以不才居廟堂,今已七年矣,屢被憲司之劾,不勝羞赧。乞免臣職,代以賢者。」上謂代言等曰:「右政丞,此時得代則人曰:『因此罪也。』」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聞,英茂以宮人觀音爲妾,憲司推劾申請,欲正不敬之罪,殿下特布寬恩,不賜兪允。臣等竊謂《傳》曰:「爲人臣止於敬。」苟無敬焉,何以爲君臣!彼觀音者,出宮未幾,英茂敢爲己妾,其縱情踰禮,不敬君上,大臣之行,安在?願殿下依憲司所申,以懲不敬之罪。

不從。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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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東北面預原郡觀音寺北窟佛汗。

○震慶尙道比屋人二。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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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日本一岐州人,來獻土物。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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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復以趙英茂爲右政丞。被劾故也。

○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病辭,以漢城尹韓雍代之。貶兵曹參議梁需爲江陵大都護府使。需曾爲刑曹參議,誤決南鳳生奴婢故也。需拜辭,上曰:「卿誤決之罪,法當免職。以卿爲吾故舊,且奉使日本,有功於國,不忍寘散,命守江陵。其不陞資級者,左遷故也。」需對曰:「恩至渥也,但以妻疾劇爲憂耳。」上曰:「爾欲免耶?」對曰:「非欲免官,唯願近邑。」上曰:「姑勿往。」

○命世子大書慶會樓扁。

○命免南鳳生付處。前內資注簿南成至上書訴哀曰:「臣父鳳生,年今七十一歲,被罪付處,乞以臣身代之。」上憐而免之。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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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幸慶會樓設酌,世子宗親駙馬侍宴。

○右政丞趙英茂上書辭職,不許。遣左代言李灌還之,仍命曰:「臺諫雖請之,我固知卿之忠直也,信勿嫌焉。臺諫之言,其職也。」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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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命造水碾水砧。

○一岐州上萬戶,使人獻禮物,發還人口。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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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司憲府上疏復請趙英茂之罪。疏略曰:

前日將英茂之罪,具疏以聞,置而不問,仍復其職。臣等竊惟政丞,百官之師表也,所謂正己而格君者也。苟非其人,何以正百官乎?今英茂,以元勳,職在是任,冒犯不敬無禮之罪,殊無宰相之體。豈宜靦然坐於廟堂之右乎?伏望縱不加譴,罷其職事,以重朝廷,以正綱常。

上曰:「疏內有曰:『縱不加譴,罷其職事。』其加譴之意何如?罷其職則非加譴乎?憲司何請人之罪,而言辭不直耶?英茂,李氏社稷之臣,且予之元勳也。其可永不敍用乎?」大司憲柳廷顯進曰:「英茂之行,不合於百僚之上,故止請罷職耳。後之復用,在殿下。」上曰:「今以不良罷職,則是永錮也。」遂命知申事金汝知,釋加譴二字之義,對曰:「謂加譴責也。」上曰:「此女之事,予甚明知。選入五月之內,無一日近侍,長在行廊,宮中人皆謂愚惑,故命出嫁之。適値行幸,留五月耳。出居累月,英茂娶之,何咎之有!且唐太宗放後宮六千,其意以謂皆爲尼乎?臺諫詳陳其意。」司諫李稑對曰:「今英茂爲大臣,犯不敬故請之。英茂忠義之心,今於此事有缺。」上笑曰:「予已知之。」上謂廷顯曰:「予自潛邸,知卿忠直,今聞憲司之法,一人發言,則無有止之者。今卿囿於下官之言,宜勿復請。」廷顯曰:「衆議同,然後言事,豈一人之言是聽乎?」上曰:「其初請疏中一二字,不合英茂之實,予見之,卽欲燒之,予雖不德,卽位以來,臺諫之疏,未有裂而燒之者,故今亦忍焉。雖德邁於予,有如宋太祖,尙裂諫疏。今以觀音特賜英茂,則奈何?然我爲君王,何敢與臣戲之耶?」廷顯對曰:「特賜然後娶之,可矣,今不蒙賜而娶之,故敢請耳。」上切責廷顯,廷顯悉對,問對終朝。廷顯乃曰:「臣愚不堪職事。」上曰:「卿何出此言耶?予非謂卿不能也,以請罪過實也。予性本輕急,發言無節耳。」廷顯曰:「可以言而不言,非也。臣等恐有遺失,凡有不合者,則無大小輕重,皆請之,以待上命耳。」上笑曰:「卿忠直,故言至此矣。臺諫之言,予皆從之,則下無全人矣。人有小疵[12],皆罪之,人皆爲聖人乎?毋復請焉。」命英茂就職。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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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震雞林人二。

○宗貞茂使送客人,來獻土物。

○將幸景福宮不果。上謂代言司曰:「明日上王欲爲我設宴於慶會樓,予今日往景福宮,明日設酌,仍宿後還來何如?」知申事金汝知對曰:「何妨!」駕出宮門,驟雨乃止。

○司憲府上疏。疏曰:

一,外方各官,以百姓充公衙丘從,使之如官奴,甚無謂也。故政府嘗申請除之,以其官奴婢代其役,誠爲便益。然各郡奴婢,多小不等,多者或至千百,少者曾無數口。官中役使,尙且不足,又焉能充丘從之任哉?是以無奴婢各郡,反以村[13]民相遞使之,其樵木之勞、送迎之煩,雖當農月,服勤不已,民甚愁怨。願自今,各郡丘從,以其州縣等級,定爲額數,無奴婢各郡,以數多各郡奴婢,除出充定。若猶不足,以屬公寺社奴婢充數,則州郡足任使令,而村民無愁苦之嘆矣。一,國家旣立水站,又定站吏,漕運易而國用周矣。然持私船者,不與共漕運,故數少站夫,不顧農業,自春至夏,盡力漕運,亦未能辦,必遭霖雨,至秋猶未畢輸。又遭氷合,經冬看守,民不堪苦,流移者相繼。轉運之官,考其闕額,縱使州郡督責而充之,且無閑民,固難充額,其弊甚巨。乞自今,以其水邊州郡所居屬公寺社奴及身良水軍,增置站夫,加造船隻,更相遞番,則漕運無失時之弊,站夫無逃避之患矣。一,今以仁寧敬承二府,加置判事尹,而不革司尹,上官多而下官小,庶事無掌之者。乞於仁寧府,宜革司尹,一依恭安府例,置少尹一員,以爲郞廳。敬承府則嘗置少尹,其司尹亦宜革除。一,朝廷不可不尊,官爵不可不重。本以曾經兩府者稱宰樞,雖在閑散,國有議事,則必會坐可否。職任之重如此,故其補外寄臨民職者,雖帶兩府已上散官,亦不得與焉。況檢校無實之職乎?今也兩府未行檢校,嘉善已上,亦皆合坐於前銜宰樞所,不唯班序混殽,名分無等,深爲未便。乞令兩府未行檢校,別爲會所,以重官爵,以尊朝廷。一,爵祿,人主所以待賢士也。本朝設官置員,不爲不多,以此待賢材足矣,朝官之外,又設檢校,無事食祿者多矣。乞悉罷檢校之官,如有才德可任以職,則顯授朝着;但有勳舊,不宜朝官者,只許除授,毋令食祿。一,衣冠禮度,悉遵華制,女服一事,尙循舊習,且本朝禮服,僭侈無節。若夫露衣襖裙笠帽,尊者之服也。今商賈賤女,皆得而服之,尊卑無復辨矣。乞自今,四品以上正妻,着露衣襖裙笠帽;五品以下正妻,只着長衫襖裙笠帽,不許着露衣。前日本府所申,從婢不許襖裙,其笠帽則只用薴布,襜之長短,不與主帽齊等,減半定製,然亦上下猶未辨也。自今宮女上妓外,庶人婦女及從婢賤隷之服,只用紬薴布蒙頭衣,不許羅紗叚子與笠帽襪裙;上妓亦不許笠帽,以別尊卑之等。

上覽之,下議政府。議得:「衙丘從用官奴,視州府郡等差定數;檢校合坐站夫之事依舊;女服之事,請下禮曹詳定,其餘皆從憲司所申。」命檢校受祿及女服之事仍舊,其餘事件,依擬議施行。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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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王邀上設宴於慶會樓。上王令妓頌《豳風》《七月篇》。上謂代言等曰:「上王云:『予昔者聽判禮賓寺事金子恂《漁父歌》,甚善,今欲更聽。』召子恂唱之如何?」知申事金汝知對曰:「上王旣請,使歌何害!」乃召子恂唱之,上王賜子恂衣,極歡抵夜乃罷。

○議政府上書條陳楮貨興行之法:

其一,京中五部,以五家爲比,定爲掌管。不用楮貨,而以米布貿易,則卽拿付官,以爲恆式。若有容隱,則非特掌管,幷罪比隣。有能捕告者,將犯人家産,一半充賞。又令漢城府五部,暗行考察論罪,其斗升以下米穀貿易者,不在此限。一,諸色匠人將所造之物,不出街市,買米於家,至於大小兩班,不得已貿易之物,給以米布,此楮貨所以不行也。今後令京市署檢察,竝令出市,如前不從國令,則依曾受敎科罪鑑後。大小人不遵邦憲者,尤無意也。願令攸司窮推論罪。一,京外犯罪人收贖,依曾受敎,竝以楮貨收之。一,凡於戶曹受田者,每五結納楮貨十張。一,各司使令憑公刦奪,小民畏不出市。今後如有刦奪者,令物主卽告京市署,所持楮貨入官,重論其罪。一,於司僕寺納新參馬價,古例也。令時散三品以下六品以上,準古布數,以楮貨納之。一,自願爲僧者,丁錢五升布一百匹納後,給度牒出家,《六典》所載也。今後以楮貨準布數納之,違者痛懲。

上曰:「是皆前日受敎之事也。」知議政府事李膺對曰:「欲申明其法也。」上曰:「在乎奉行耳,何必再受敎乎?」膺曰:「申明其法,而若不奉敎,無以示嚴於民也。」上皆從之曰:「新參馬價之法,前朝盛時之事,宜申其令。」又命攸司,禁擇楮貨,且令濟用監,以庫中雜物,貿易楮貨,皆慮小民不用楮貨也。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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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日本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獻土宜。

○前漢城府尹鄭符卒。致賻米豆二十石,遣中官致祭。符,東萊人,監察大夫良生之子。二子,欽之、款之。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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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詣上王殿。問大妃疾也。遂幸慶會樓避暑,日昃還宮。

○司憲府疏請前藝文館提學趙敘之罪。敘之女,爲檢校判漢城府事李鎰妻姜氏養息。姜氏死,鎰在外託疾不臨,而敘乃擅分奴婢家財。司憲府請二人之罪,命皆勿論。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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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命罷判典醫監事曺聽職。以聽進藥不封也。

○申行楮貨法。議政府稟奉王旨:「各官守令,將犯罪人收贖布貨雜物,以官中楮貨,互換施行者有之。今後除他物,竝以楮貨收贖。其各官遺在楮貨,除民間貿易,竝於營中收貯。」命政府曰:「楮貨擇善,非特小民,官家亦然。自今禁擇新舊善惡厚薄強軟,違者以敎旨不從論罪。」召司憲府掌務掌令權踐曰:「聞各司使令,據給價物,攘奪於市,予甚駭之,遣人往察,果如所聞。執亂雜者五六人以來,乃京市使令也。問其故則曰:『漢城府每當月季,取工人市人楮貨人各一張,令京市署督收以納故也。』按其實,果如其言。此人等誠無罪,罪在所掌官,其覈實以聞。」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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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日本仇沙殿,使送客人,來獻土物。上曰:「此物必入寇中原所得也。」卽分各司。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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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不豫。

○下陰陽書二十帙於書雲觀。書本忠州史庫所藏,曝曬史官所進也。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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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賜文城君柳亮、左代言李灌廐馬各一匹。先是,中宮旣免身,上謂金汝知曰:「中宮每有難産之病,予以爲憂。今賴卿等供藥之勤,得無患焉,予甚喜之。檢校漢城尹楊弘達、檢校參議楊弘迪、前判典醫監事曹聽等劑藥有效,可賜米各十石;典醫注簿金土、副司直李軒米各五石。」柳亮、李灌監劑有功,故有是賜。且賜中官盧希鳳楮貨百張,亦以勤勞也。傳旨代言司曰:「今年生子,卜者曰:『有兒限,宜於別處養育。』誰爲無子而可養者乎?」知申事金汝知對曰:「權緩、梁需、黃子厚,皆無子者也。」上曰:「緩多奴婢,人心必謂爲此也。需方赴任,子厚養驪城之子,皆未可也。」汝知又曰:「廉致庸亦無子者也。誠妃殿何如?」上曰:「誠妃殿爲可。」

○命代言司曰:「予尙未寧,自今至晦日,停朝啓。」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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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命囚前戶曹正郞趙杞生於巡禁司。初,杞生之奴,娶故三司長史崔宏之婢,有二息。杞生以己奴良妻所産,據執使喚,宏妻安氏具狀告憲司,覈實以聞,故有是命。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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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松嶽山石自頹,長十三尺五寸,廣七尺。遣書雲觀官禳之。

○順德王大妃金氏薨。上王之嫡妃也。妃,雞林世家贈門下侍中天瑞之女。有幽閑之德,無妬忌之心,內助弘多。薨,享年五十八。上欲往哭之,問於領議政河崙,對曰:「爲之後者爲之子,禮當服齊衰。今服未成,宜以布素往哭。」上遂以素服,率群臣詣殯殿,哭臨再拜,又詣上王移御所,俯伏奉慰乃還。群臣亦服素衣烏帽黑帶。命靑原君沈淙,致奠於殯,輟朝七日,停市五日,停大小祀,禁音樂婚嫁。

○禮曹上喪制:「服齊衰,以日易月,二十五日釋服,着白衣烏帽黑帶白靴,百日而除,卽吉。」從之。

○設四都監。喪服都監,以恭安府尹鄭易爲提調;殯殿都監,以摠制李湛爲提調;國葬都監,以玉川君劉敞、摠制李之實爲提調;齋都監,以摠制黃祿、崔閏德爲提調。每都監,皆有使副使判官。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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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檢校判漢城府事卞季良上箋辭,不允。箋曰:

臣少多病,絶意仕宦,杜門呻吟者,八九年矣。幸蒙太祖之命,力疾從仕,尋復置散。恭惟主上殿下,奄登大位,寘諸侍從之列,臨軒親策,擢爲第一,超遷三級,二轉而登兩府,以至今日。雖勳盟重臣,且皆或仕或已,未嘗有如臣之恆處顯秩者也。寵遇之隆,可謂極矣,而臣性本拙直,不阿世俗,又不謹愼,動惹是非,屢煩聖聰,乃獲保全。又於前月初八日,被劾憲司,以有妻娶妻也。厥後更互問備,於其月晦,又因前妻之父李村告狀,問以家中醜行,至不容口。臣之不能謹於庸行,以招群小之謗,蓋可見矣。然憲司終亦不爲申聞,以加臣罪者,蓋以殿下特命視事,且又改批,仍兼別司,眷愛之篤,特出常數也。受命以還,感激無已。然以憲議未息,衆謗沸騰,卽欲上箋辭謝,時方中暑,無力及於筆札,所以未就。殿下於臣,無功而寵之,有罪則原之,雖天地之仁,父母之慈,何以比之?然於臣則幸,乃公道何?夫以殿下之大公而私於臣,殿下之至明而闇於臣,臣雖庸妄,貪位冒祿,豈敢自安?臣之久病,與年俱深,乞身頤養,理所當然。且夫婦者,五倫之本,萬事之原。臣於家道乃爾,餘復何言!又念古之人,有自薦者,蓋以無薦之者也。今憲司不以臣罪申聞,臣請自輸。苟其賢也,何嫌於自薦,苟不肖也,又何憚於自輸!伏望殿下,解臣職事,投之閑散,一以彰殿下知人之明,二以昭殿下擧法之公,三以遂微臣養病之志、知止之明,公道幸甚,臣身幸甚。

上覽之,還其書,命復就職。召司憲府傳旨曰:「雖聖人,未免有小過。況其下者乎?若今罷季良之職,於文翰之任,誰能當之!」初,季良娶李村之女爲繼室,不以夫婦之禮待之,防閑太甚,閉之房中,穴牖以通飮食,至溲溺不能自由。村怒,詬季良,奪其女以去,遂訟於憲府雲。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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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遣漢川君趙溫詣宗廟,告大妃薨,命停外方陳慰箋。

○命禮曹曰:「遭喪視事,予心未便,其議以聞。」

○命送喪服於芳幹、孟衆。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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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率群臣成服。上以烏帽素衣黑帶,率百官詣殯殿。上與世子宗親服齊衰,武屈冠、首絰、腰絰、桐杖;文武百官亦服齊衰,布裹紗帽、腰絰,再拜哭盡哀,又再拜。上御素輦還宮,儀仗皆用素。安城君李叔蕃謂禮曹曰:「今詳定喪制內,旣以日易月,爲齊衰二十七日而祥禫畢矣。更用素服終百日,未知是禮倣於何代歟?」判書偰眉壽、參議許稠等曰:「爲之後者,爲之子,以子道服之。雖從中國之制,以日易月,宜從本國舊俗,以素服終百日也。」上曰:「大妃,父兄之配匹,一國之母儀,予旣爲之後,當服衰矣。然京外臣僚,亦行百日之制,不已重乎?若服之以衰,則當行期年,從易月之法,則當服二十七日之喪。易月百日之法,何以竝行?」遂命議政府稽古以聞。政府上言曰:

殿下依禮曹所申,以爲後之意,服齊衰,欲以二十七日而釋,又欲以素服終百日,誠爲盛德。然臣等竊謂自漢以來,爲人上者,雖於親考妣之喪,亦有十三日而除者,蓋以萬機至重,不可久曠,郊廟之祀,不可久廢也。至宋太祖以下諸帝之喪,皆用易月之制,二十七日而除,乃於章獻太后、隆祐皇后之喪,以十三日而除,易以常服。乞依宋制許於十三日而除,易以常服,以慰臣民之望。

上傳旨承政院曰:「政府之狀,明有證驗。禮曹何所據而請二十七日而除?」知申事金汝知對曰:「禮曹未知此法耳。」傳旨曰:「政府中,誰發此議?」檢詳官許揆對曰:「左政丞成石璘也。」遂從之。命汝知與禮曹參議許稠,往領議政府事河崙第議喪制。汝知等反命曰:「十三日除服後,告廟臨群臣,皆用純吉。至祥禫之期,群臣復著前喪服,以存終三年之意。」從之。禮曹啓:「宋神宗元豊八年,太常寺言:『治平四年古事,山陵前,宗廟輟祭享,遇朔望,以內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乞依此制,大妃山陵前,於宗廟行薦食之禮。」從之。議政府又啓:「大妃之薨,告訃朝廷,則稱兄妻稱母,俱未便,且神德王后康氏之喪,不告訃。臣等以爲今亦宜不告。」從之。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三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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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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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朔,太陽不食。初,書雲觀啓曰:「來七月初一日甲申,雖是泛日,日數千數皆空,蝕與不蝕難測。」至是果不蝕。

○忠淸道瑞州人,採銀石一塊以進,賜楮貨。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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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太白晝見。

○議政府啓歲貢楮貨之數。啓曰:「留守官各五百張,大都護府牧官各四百張,府官各三百張,知官各二百張,縣令監務各一百張,共五萬一千七百張。宜令各官備納,毋徵民戶。」從之。政府又啓:「依古租庸調之法,令京中各戶納家代稅楮貨,計其卜數有差。」從之。

○商賈不用楮貨,揀擇善惡,憲府遣書吏所由,潛行考察,京中紛擾。上知之,遣人往察於市,憲府吏以便服,托其考察,奪人之物。命囚巡禁司,召持平李賀責之。又命政府及漢城府曰:「禁各司送使令於市肆。」市人便之。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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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太白晝見。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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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率世子百官釋服。上詣殯殿設奠,遂卽吉,因問安於上王移御所。

○罷大護軍全孟謙職。先是,孟謙家奴行刦於市,京市署丞金麗珍,執送憲司治之,孟謙怨之。至是,麗珍爲監察,孟謙妄說麗珍世系玷垢,故憲司劾而請罪。

○徵行廊造成丁匠。議政府啓請:「僧軍一千名、木工二百名抄送事,移文各道。」從之。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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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議政府進肉膳,不許。上曰:「俟大妃祔[14]山陵後,從之。」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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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命囚京畿都觀察使權緩、經歷金明理及前都觀察使李湘於巡禁司。歲庚寅冬,政府受敎移文,凡科田收租者,每五結竝收楮貨一張,湘與明理只行一年而止。緩於辛卯年收租後,受本職,故命還就職。湘,職牒收取,寧州付處;明理,贖杖六十。

○長城君鄭龍壽卒。龍壽事太祖於潛邸,得爲開國功臣,官至判承寧府事。卒,輟朝三日,賜諡胡穆。

○賜申得財米及緜布。得財,遼人也。造華紙以進,下鑄字所,印《十七史》。賜得財米五石、綿布三匹,令紙工傳習。

○命三功臣諸宰相會議政府,議楮貨通行之術以聞。議政府上言曰:「楮貨之行,已經數載,散在民間,多有破軟。若不收納,不便於用。依宋朝以舊會之二換新會之一之法,令民納破楮貨二張,給新楮貨一張何如?」又上言曰:「《周禮》載師掌任土之法,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乞依此制,大小人員折受宅田,隨科納稅,第一科八張,自上而下,至八科只收一張,以爲歲例。」皆從之。

○分遣敬差官於諸道。議政府啓曰:「近年以來,邊境無虞,各浦守備,恐或弛緩,宜遣敬差官。其軍卒不精,器械不備者,三品以上申聞科罪;四品以下,按律直斷;水軍節制使能否,亦令考察以聞。」從之。遣判內贍寺事金邁卿於慶尙、江原道,判軍器監事盧湘於忠淸、全羅道。

○命廣興倉頒賜紬布,代以楮貨。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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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議政府進肉膳。領議政府事河崙等上言:「釋服有日,不可久無肉膳。」上曰:「爲之後者,爲之子矣。上王不進肉膳,而予先食可乎?」諸相卽詣上王殿請進,上王許之,崙等還告,上亦許之。

○賜鎭州安置李居易米二十石。

○以金南秀爲判恭安府事,鄭鎭刑曹判書,呂稱中軍都摠制,金九德漢城尹。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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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命黜繕工監趙瑨於城外。上傳旨承政院曰:「趙瑨密聽寡人之言,潛告右政丞趙英茂,英茂於三功臣會處狂言之。予欲囚瑨於巡禁司,鞫問其由,然瑨監造慶會樓,夙夜勤勞,故姑免之。爾等速招瑨,極口以責,黜於城外,任其所之。」承政院卽召瑨,傳上旨,瑨惶遽失色,出於高峰縣。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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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下甲士崔天命及牌頭於巡禁司贖罪。奉禮郞張思儀,嘗罵甲士爲常僕,甲士等銜之。方思儀[15]入禁門,甲士崔天命等十四人,擅行歐打,代言以聞,命竝牌頭囚之。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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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大雨。上憂之,遣書雲正張得壽,行祈晴祭於興仁門。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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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大風以雨,拔木飄瓦,禾稼盡偃。上驚懼不寐,將命大臣等行祈晴祭於宗廟社稷北郊,翼日雨晴遂止,分遣內竪於郊,以察禾稼。上曰:「禾之已熟者,守令宜督收穫,今致損傷,何哉?」遂遣中官尹興阜於京畿觀察使,問各郡守令不令早穫而致損之由,仍察傷損之狀。傳旨政府曰:「大抵災咎之出,實由寡人,然予聞畿內守令,職帶勸農,終日大風,無出視穀田者。已熟之穀,悉皆零落,豈無罪也?宜速考以聞。」成石璘對曰:「此實臣等不能燮理之致,然先論守令,於義未便。」上曰:「當更思之。」遣內竪於忠淸、慶尙、全羅三道,察風雨傷穀之狀。

○吉州白塔里九層石塔頹。因大風也。命曰:「大妃山陵軍共三千人,擇先赴役者一千人,放還其家,令收已熟之穀。今遭大風,予甚慮焉。又脫有霜雹之災,民失食矣。」

○全羅漕船二十一艘、忠淸二艘颶沒,人死者百四。上甚憐之,命政府賜米豆人四石,復戶三年,今後有如此者,以此爲例。

○上命政府曰:「禁酒之令,先行於細民,不得行於巨家。且有賣酒資生者,公私宴飮外勿禁。」

○又命政府曰:「今大風拔木,吾使人審之,白岳山松二十一株、城山松十四株。山之卑者且然,況其高峻乎?考之古文,大風拔木,主於臣僚。且日者大石崩落,亦主於臣之雄冽者。然豈可以災變,歸之人臣而不自省乎?況寡人之不法,固不自知也,寧不引咎以自責乎?予之夙夜祗[16]懼,凡有耳目者,所共見聞。惟卿等亦思所以弭災之道,各自戒謹。」

○命近日大風所偃松木,令兵曹築之。

○政府以漕船敗沒事,請全羅道都觀察使李貴山之罪。上曰:「遲緩載船,至七月漕運,不無責也。然近日大風,非人力所能爲也,宜勿擧論。予聞中國,七月禁行船,且諺有之曰:『百種有大風。』今後嚴立法程,七月內,公私船,毋得泛海,如不獲已,取旨施行。」上覽《玉曆通政》,有曰:「風雨無常,則主兵及旱與火。」命政府曰:「今遭風雨之變,火災亦可畏也。非徒倉庫,景福宮乃太祖所建,尤宜愼火。」

○召權緩問曰:「京畿風損禾穀幾何?」對曰:「大抵禾穀之損,不過十分之一。」上曰:「今者開城留後李文和報禾穀大損,與卿言異矣。雖曰小損,吾必不盡斂民食。」蓋疑文和所報也。是時,人有自外來者,上皆詳問風災深淺,各以所見對,所言不一,或窮加詰問,外人知之,漸至飾辭以聞。緩本無操守,專事荒淫,不合監司之任。今曰禾穀風損不過十分之一,實是罔上也。

○禮曹啓請春秋遣使,致祭檀君、箕子之廟,從之。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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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全羅道長省浦,海水始赤凡四日。遣判書雲觀事崔德義,行解怪祭。

○命放各道今朔番上侍衛軍。

○司憲府請大護軍金仲鈞、護軍尹璘等罪。仲鈞等於鄭龍壽之卒,未及七日,陳告科田者也。命按律科罪。賜慶會樓池役徒楮貨一千張。池已鑿,水有洩處不盈,提調朴子靑獻計曰:「決水流之盡,更於洩處,塡以黑黏泥,則可瀦水。」上試之,果驗。

○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辛有定上箋辭,以前摠制金重寶代之。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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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大妃尊諡曰定安王后,陵曰厚陵。禮曹啓曰:「謹按《文獻通考》,宋太宗以爲後之義,爲太祖雖服斬衰,至於冊祝,稱孝弟。請依此制,於大妃祝文,稱順德大妃,國銜稱國王。」從之。

○禮曹啓:「順德大妃禮葬時啓殯等祭,皆令攝行;獻官執事稱號,悉依本國官制。」從之。又啓:「順德大妃禮葬發引日,百官以白衣黑帶,出城奉辭,返魂日,以常服奉迎。」從之。上命承政院曰:「《春秋》譏雨不克葬。今大妃之葬,雖或値雨,其備禮行之。」

○右政丞趙英茂乞免,不允。以風雨失常也。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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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與大臣議弭災之道。嘗傳旨於京畿觀察使曰:「尹興阜來言:『時方分揀禾穀損失。』予謂早穀則然矣,晩穀則宜待熟審之。」

○召成石璘、趙英茂、吏曹判書李稷、兵曹判書黃喜、大司憲柳廷顯、司諫李稑等,引入便殿曰:「近日大風之變,人事有以感而致之也。寡人有荒淫之失歟?古人釋荒字曰:『內荒於色,外荒於獸。』我之荒於內者,非卿等所知,荒於外者,則所共知也。遇災之後,私自謂曰:『我之所爲,不合天意,以至於此,莫若退自修省』,故不視事,於今五六日矣。抑謂號令政事,致民怨而傷和氣者,何事歟?用人未得其當歟?楮貨新法,未愜於人心歟?政府臺諫,無一言及致災之由,以責寡人,予甚悶焉。卿等不敢面言,則宜各實封以聞。」石璘、廷顯、稑等對曰:「臣等未見殿下盛德之失。以用人一事言之,如臣等者,亦承乏重寄,則其於百僚之間,安知有冒濫者哉?」石璘、稷復啓曰:「今銓選,皆委之臣等,實爲未便。願自今銓選之際,召執臣等於前,一品至權務,皆親問賢否而除授,則冒濫者無所容其間矣。」上曰:「是不然也。今列於庶位者,卿等皆稟我命。何必親與卿等爲政乎?且政事,非特爲銓選,日與卿等相語者,皆爲爲政也。其各盡乃心。」又曰:「予以否德,祗承大業,惟恐獲戾於上帝,故頃者欲以禪於世子,我則退處別宮,以終餘年。大小臣僚,皆以爲不可,且予心亦謂我雖辭位,號令政事,不能盡委於幼沖,而得與聞焉,則其以政事之失而致災變者,實由寡人。若爾則其辭大位,無益於國家也。是故未遂厥志,式至今日。日者,我告於上帝曰:『我之居此位,非我求而得之,乃上帝所命。我若有罪,何不只罪我躬?』近日寡人之心,卿等豈能悉知哉?」石璘曰:「擧賢求言,亦弭災之一端。」上曰:「求賢而所擧,皆昔日已用之人;求言而所陳,亦不過目前之常事也。」

○命給康居寶、金吉、安居道、林繪、李復禮、鄭士賓告身。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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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日本對馬島宗貞茂,使送客人,來獻土物。

○遣大護軍田興於忠淸道,察傷穀之狀。

○命減闕內冗食者。

○命免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道侍衛軍八月番上者。

○命停龍山江軍資監造成。

○求言。議政府啓:「今當西成之際,風雨爲災,以示咎徵,專由庶官不得其人,小民不遂其生。宜令功臣、諸君、時散兩府、六曹、臺諫,各擧有才德識治體,可補宰職者,賢良方正,可列庶位者,實封以聞;時政得失、民生利病,切中時弊者,又令各司實封以聞。」從之。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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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霧至辰時不開。

○全羅道順天府有牛生犢,四耳,十日生角。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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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罷義興府,復令兵曹掌軍政。議政府啓曰:「歷代兵制沿革不同。唐置府兵,每一軍置將軍一人,番上者宿衛而已,有事則命將迭出,事解乃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將帥無握兵之重。宋有禁軍廂軍,皆摠於侍衛司,而兵部掌其政令。今國家置兵之法,近於唐制,然亦有未備者,臣等謹條上合行事宜。一,各領軍士,令護軍掌之。一,凡軍令,兵曹奉敎行移各軍,各軍行移十司,各其司上護軍、護軍,同議施行。司中公事,傳報其軍,其軍報兵曹。一,如有用兵,則上特召將臣,授織文旗。兵曹入直參議以上,同稟命乃出,立旗於闕門外,各其軍出番摠制以下軍士及內禁衛、別侍衛、鷹揚衛出番節制使以下軍士,各詣其軍旗下,聽其號令。一,宿衛如前例。一,巡綽,每日用出番。一,衛監巡三軍摠制,以此行之。一,宿衛巡綽等事勤慢考察,兵曹掌之。一,聞角詣闕,禁止私聚等事,一依前降敎旨。」從之。

○置三軍、別侍衛、鷹揚衛節制[17]使、別司禁提調。中軍節制使韓珪、李湛、崔閏德,右軍節制使沈龜齡、李和英、趙秩,別侍衛左一番節制使金南秀、李興發,左二番節制使李從茂、宋居信,右一番節制使成發道、李澄,右二番節制使柳濕、金萬壽,別司禁左邊提調河久、權希連,右邊提調柳殷之、黃祿,鷹楊衛左一番節制使趙溫、沈仁鳳,左二番節制使金承霔,右一番節制使李之實、崔龍和,右二番節制使洪敷、文孝宗。議政府入抄受落點也。左軍節制使,史闕難考。

○罷京中各司箇月之法。先是,議政府請凡掌錢穀與決訟官,用箇月之法,至是,外方守令考滿者多,而京官考滿者少,除授之際,互有妨礙,故復請罷之。

○司憲府疏請全羅道都觀察使李貴山行賄權門之罪,命勿論。貴山以脯脩,贈贊成事李天祐。柳廷顯,天祐之妹夫也。往其第,適見而劾之。

○宥東北面赴防甲士宋雲富等七人。

○左政丞成石璘辭,不許。上曰:「卿之辭,蓋以風水之災也。予亦當辭位,未知辭於何處乎?」

○命趙瑨瓮津付處。司憲府上疏曰:

刑罰,國之重典,不可不愼,故凡有罪者,必使明正其罪,斷之以法,然後人心服而爲惡者懲矣。臣等伏聞繕工監趙瑨,嘗有所犯,殿下不付攸司,明正其罪,則黜於外,在朝臣僚未知其罪,罔不驚駭,實有乖於明時按法斷罪之典。乞將趙瑨,收其職牒,鞫正其罪,昭示典刑,以戒後來。

命外方付處。司諫院上疏曰:

前日憲司未知趙瑨所犯,請加鞫問,再疏以聞,殿下不賜兪允,只令外方付處,一國臣民,罔知瑨之所犯爲何事,衆議紛紜。臣等竊謂賞罰,所以勸善懲惡,不可不明也。賞之而不知其善,罰之而不知其惡,古所未聞也。願殿下,依憲司所申,以明賞罰之典,以斷國人之疑。

上曰:「瑨於宗室,浮動虛言,不可現說,故已令付處於外,更勿請罪。」憲司上疏復請,令瑨付處瓮津。

○免戶楮貨及屯田。議政府上言:

先是,國家歲斂於民,每戶出布一匹,今代以楮貨。又令戶給屯田,大戶則給種三斗,收十五斗;中戶則給種二斗,收十斗;小戶給種一斗,收五斗。是重斂也。未可謂之便民。乞自今,各道戶出楮貨全免,其戶[18]給屯田所出,以楮貨收之,若願納米穀,則聽之,歉年則只收種子之價。京畿之民,雜務甚煩,幷免屯田。

○分甲士三千爲二番,更一年侍衛。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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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幸西郊省禾稼,還御慶會樓,小憩乃還。

○司憲府請監察徐就犯巡之罪,命下巡禁司,按律科罪。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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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御便殿視事。自閔麟生、崔士柔進退失節,史官不得入於便殿,諫院屢疏得請,許令入侍。是日,上問知申事金汝知曰:「史官復入便殿,自何時始?」汝知對曰:「歲在庚寅,以諫院疏請始入焉。」上不答。汝知疑懼,令史官不得復入。

○六曹臺諫薦賢良方正遺逸之人,上覽之曰:「今所擧者,皆予所曾試用而經災變者也。何無特異遺逸之人耶?」

○司諫院疏論時務二事。其一曰:

國家崇重斯道,攘斥異端,旣削寺院,又減田民,而獨內願堂、淨業院,因循未革。彼內願堂,本前朝惑於浮屠,邀僧闕內以居之,仍名曰內願堂。今無其實,而徒有其名,且爲監主者,旣住受田大剎,又食月俸,而一月之費,幾至五石。淨業院亦前朝惑佛而設,彼爲尼者,皆不得其志而投佛者也。焉有淨業寡慾之實、壽君福國之誠乎?假使佛有靈,其肯應乎?且旣有土田臧獲,一朔之內,焚修之料,又受四石,計內願堂、淨業院一年之費,摠百石。無名之費,莫甚於此。乞罷內願堂月俸,使爲監主者,食其所住之田,又革淨業院,其土田臧獲,悉令屬公,如未遽革,旣有土田,宜革朔料,以儲國用。

下議政府議得:「右條內內願堂,名實相殊,宜革之。」上從之,乃曰:「淨業院則不可遽革也。」其二曰:

守令分憂差遣,出宰百里,任莫重焉。下番甲士,稱爲府兵,傲視守令,凡自家田賦差役,悉皆違逆。守令欲均賦役,一有強之,則輒加凌辱,且其奉足,使之如己奴,遂致逃散者或有之。願自今,下番甲士,戶雜役外,凡田賦差役,皆如平民,其奉足,毋得役使於家。違者,守令報監司糾理。

政府議得:「宜從疏請。」從之。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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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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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朔,司憲府劾請刑曹判書李升商、佐郞宋仁山之罪,命勿問。憲府疏曰:

前日請刑曹滯獄之罪,殿下曲垂寬恩,嘗有旨曰:「令本府受中外誤決之狀,分送刑曹及都官,考其勤慢,俾伸冤抑。」臣等計其移送刑曹之狀,自前年三月至今年六月,共四十八道,而決者才四道耳。其滯訟畜怨,莫此爲甚。大抵人事感於下,天變應於上。近日風雨之災,莫非冤抑之所招也。今刑曹員吏,殊失委任之意。此而不責,則凡怠其職者,無所懲矣。乞將行首升商、掌務仁山,斷之以律,以懲後來。

命置而勿問。蓋以升商功臣也。

○以李行爲藝文館大提學,呂稱刑曹判書,許周參知議政府事,鄭鎭中軍都摠制,崔迤判敬承府事。

○罷豐海、忠淸、江原、慶尙道都觀察使兼牧之任。以廉致庸判黃州牧事,閔無悔判原州,金漸判淸州,李之綱判尙州。

○日本九州節度使,使人來獻土物。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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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梨華。

○幸東郊省禾稼。宦者金和尙進鷹,上怒叱之曰:「此行非遊觀也,何以進爲!」

○命政府曰:「大風之後,恐禾稼無遺,今親見之,不至盡損,是天不使斯民盡死也。儻復有風災,民食尤難,宜令民及時收穫。」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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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定安王后轜車發引。轜車至盤松亭,上王登城望見歎息。上詣上王移御所陳慰,遂幸慶會樓而還。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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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賜金科米十石。科獻四韻詩以謝。

○遣大護軍朴允忠於東北面,訓鍊觀判官潘泳於豐海道採銀。

○議政府議律以聞。政府承上旨議聞曰:「律文有制書有違條,有違令條,奉行者或不能辨。請自今,頒降宥旨及敎旨,廢閣不行者,以制書有違論;失錯旨意者,各減三等;凡大小衙門受敎條令,不能奉行者,以違令論。」從之。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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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命築圓壇。從禮曹之啓也。

○命史官金尙直,取忠州史庫書冊以進。《小兒巢氏病源候論》、《大廣益會玉篇》、《鬼谷子》、《五臟六腑圖》、《新彫保童秘要》、《廣濟方》、陳郞中《藥名詩》、《神農本草圖》、《本草要括》、《五音指掌圖》、《廣韻》、《經典釋文》、《國語》、《爾雅》、《白虎通》、劉向《說苑》、《山海經》、王叔和《脈訣口義辨誤》、《前定錄》、《黃帝素問》、《武成王廟讃》、《兵要》、《前後漢著明論》、《桂苑筆耕》、《前漢書》、《後漢書》、《文粹》、《文選》、《高麗歷代事跡》、《新唐書》、《神秘集》、《冊府元龜》等書冊也。且命曰:「《神秘集》,毋得披閱,而別封以進。」上覽其集曰:「此書所載,皆怪誕不經之說。」命代言柳思訥焚之,其餘下春秋館藏之。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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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月犯南斗魁星,隔一尺許。

○葬定安王后於厚陵,陵在海豐郡白馬山東麓。旣上土,卽命役徒除隊長隊副外,皆放遣,俾收禾穀。

○命給前咸州牧使崔湜告身。湜,與東北面壬午之亂者也。

○命以時物薦宗廟:二月氷,三月蕨,四月松魚,五月麥、筍、櫻桃、瓜、杏,六月林檎、茄、東瓜,七月黍、稷、粟,八月年魚、稻、栗,九月雁、棗、梨,十月柑橘,十一月天鵝,十二月魚、兔。

○賜米故順德侯陳理妻李氏。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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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月犯南斗魁星,隔一尺。

○分遣敬差官於諸道,審田損實。上戒之曰:「予聞敬差官入其境,必先考前歲實田之數,務欲增加,豈予分遣之意乎?爾等隨年豐歉,處以至公。」

○遣大護軍田興於慶尙道富山浦。觀察使報:「有倭船十七艘,來泊道內梁州富山浦。雖以興利爲言,其貌可畏」,故遣興察之。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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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奉安定安王后神主於魂殿。神主至自海豐郡,各司一員迎於城門外。

○遣承政院注書金赭、宦官盧希鳳於豐海道。上曰:「豐海道各官,風雨傷穀之勢,不以實報,難以取信。乃遣赭等,將其道觀察使報書,往察之,如有不實者,卽拿送於京,予當問其故。」此道觀察使之報最後,且其風損之數,重於他道故也。赭等回曰:「水田則皆實,或損十分之一二,旱田或損十分之一二,或至十分之三四。」上怒,傳旨政府曰:「觀察使、經歷、守令,報以盡傷者,實誑我也。宜皆罪之。」

○賜鎭安君芳雨妻池氏米豆十五石及酒果。

○下校書正字金尙鼎於巡禁司。尙鼎爲役朔,於神德王后祭文,書國王及姓,於定安王后祭文,只書國王。上覽之,以爲不一,有是命。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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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詣健元陵,行秋夕祭,還至松溪院,政府進酒,遂觀放鷹於箭串郊。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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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賜生員李隨衣一襲。初命承政院曰:「予欲得心純學敏者,俾訓兒子。」乃召成均大司成柳伯淳問曰:「館生中通經史者有誰?」伯淳以隨對,卽命召之。至是,隨至自水原,上曰:「聞汝有學行,宜誨兩大君不倦。經書疑處,予亦質問焉。」隨精詳縝密,有志行,丙子生員第一名,屢擧不中。

○收貯春秋館所藏醫方諸書於內藥房。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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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王如開慶寺,經宿而還。以定安王后七齋也。

○賜戶曹參議吳眞藥酒十甁。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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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命宴享勿用羊。上曰:「畜羊,本爲犧牲也。」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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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詣文昭殿,行秋夕祭。右司諫大夫玄孟仁爲大祝,讀至神懿王太后,以王字爲句,且期期不能讀,上曰:「讀祝如此,誠敬安在!」遂命承政院,今後祝文,勿令細書,以朱點句。

○上奉上王,置酒於本宮水閣,日暮酒酣,上起舞。召代言等曰:「今日不欲速罷,非予耽樂,我上王,古今所難遇也。『予無他道德,但心無內外耳。』宋太祖之言,載於《通鑑》,爾等見乎?」左副代言韓尙德率爾對曰:「臣等亦無內外。」上曰:「然則可謂君臣相遇矣。」有間,上王以大妃薨逝,興悼還宮,上勸留不得。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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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賜賻判司譯院事李子瑛之家。子瑛以朝服祭服易換事,如京師,還至東平府聊城縣病死,上憐之,賜賻米豆與紙。

○司諫院上疏請典祀直長朴彧罪。疏曰:

臣等竊聞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自古求忠臣於孝子之門,未有不孝而忠者也。彧之父桂生,年過七十,坐妖言囚在雞林,已閱三月,彧恬然從仕,終不往見,非人子也。焉有事君之忠乎?願下攸司,依律科罪,以正綱常,以厚風俗。

疏留中不下。彧,李叔蕃之門人。以叔蕃薦,除是職。厥後左司諫李稑進曰:「朴彧,其父桂生,去四月初囚雞林,至六月未嘗往見,甚非人子之意,故上疏請罪,未蒙兪允。」上曰:「言則然矣。此等事,憲司之任也。宜移文劾之。」命金汝知卽還其疏。憲府上疏曰:

彧之父桂生,住慶尙道寧海府,說大言語,自今年四月初八日至六月初九日,繫於雞林獄。爲彧計者,奔往可也,聞而不往,殊無人子之情,豈効忠於殿下乎?伏望鞫問其罪,以懲後來。

命下刑曹囚典獄。彧上疏,略曰:

臣父桂生,寄書於臣曰:「我以非罪繫獄,不能自脫。汝之來見我,不若仍仕求援。」臣之不去,從父敎也。

上覽之曰:「是亦人情之常,宜勿擧論。」初,彧陳告尙衣院漏落奴婢四十餘口。其間剛金者銜之,誣告曰:「桂生云:『近日金星兩見,是開天門也。予子彧或得王位。』」慶尙道都觀察使拘執以聞。彧起自草萊,登乙酉科,僑寓優人黃熟石家。爲人稍有才,挾才妄行,故士林賤之。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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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全羅道安悅、古阜、金堤等郡地震。

○漆城君尹柢、麻城君徐益卒。上震悼,輟朝三日,賻柢米豆五十石、紙百卷,益米豆三十石、紙百卷。柢古名方慶,漆原世家,不事外飾,中實正直。事上於潛邸,特承眷遇,遂爲佐命功臣,位至贊成事,屢以詼諧諷諫,多所裨益。其爲吏曹判書,未嘗妄薦一人。益起自行伍,善用戈楯,得參佐命之列。賜柢諡曰貞景,遣中官致祭;益諡曰莊襄。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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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都城中梨華。完山府梨、杏、槐、李、櫻桃、林檎花盛開。

○觀放鷹於東[19]郊。

○命還檢校漢城尹楊弘達別賜田四十三結、檢校工曹參議楊弘迪元從功臣田十五結、別賜田二十結。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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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革完山子弟牌。先是,以完山爲璿源所自,特置子弟牌,至是革之,擇有才者,分屬侍衛軍。

○申鷹子之禁。

○敬差官盧湘請忠淸道大山萬戶朴義孫罪。湘啓:「義孫所領中大船,朽敗不修,宜科罪。」從之。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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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以成石璘領議政府事,河崙爲左政丞,柳廷顯吏曹判書,鄭易司憲府大司憲,許周漢城尹,尹向參知議政府事,閔若孫豐海道都觀察使。前監司孟思誠、經歷曹渾及黃州判官金臺賢等十郡守令,以妄報傷穀之狀,皆免。

○上詣上王移御所設酌,夜還。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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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太白晝見。

○神德王后忌辰[10]。始以代押文行齋祭。禮曹啓:「謹按《儀禮》、《經傳通解續》、《張子文集》,忌日爲庶母及嫂一不肉。神德王后忌辰[10],自今令三品官以代押祭文疏文行齋祭。」從之。

○遣議政府贊成事李天祐、安城君李叔蕃,觀廣州蒐狩之地。命承政院曰:「予嘗於講武前出於近郊至三四度,今秋恐有遊田之諫,久居宮中,氣體堙鬱,明日欲出東郊。如有弊事,臺諫以言陳之,毋煩上疏。」承政院卽傳旨於臺諫,又命權緩曰:「廣州獵田,宜禁耕田伐木。」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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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幸東郊觀放鷹。

○命兼大司成日仕成均館,敦加講學。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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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李居易死。居易死於鎭州,賜賻米豆三十石、紙百卷,且賜棺槨。又令忠淸道都觀察使致祭。

○禮曹進圓壇制度。上曰:「諸侯而祭天地,非禮也。此是特沿襲前朝之僭,未之改耳。宜詳考歷代禮文以啓。予每押祭文時,中心有疑,豈有感應?又或旱乾,雩祀禱雨,未嘗得雨。」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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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祿俸粳[20]米,代以造米。上慮精鑿之弊,令以造米優給。

○知申事金汝知,請令史官,入侍聽政之側,不允。上歷擧前此史官失次之故以諭之。

○日本田平殿,使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請打量東西兩界田地。啓曰:「東西北面糧餉數小,不可不慮。江原、豐海道附近兩界各官田稅,依前例收納。且兩界田地打量事,已曾受敎,又平壤城子未畢處,今秋來春畢築。」從之。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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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賜六代言馬各一匹。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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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命罷圓壇之築。禮曹與成石璘、河崙、星山君李稷,議圓壇之祭以聞曰:「秦人祀白帝,秦西方,白帝其主氣也,故祭之。吾東方,可只祀主氣靑帝也。」上曰:「安有六天乎?禮可以祭則祭,昊天上帝不可則靑帝何獨祭乎?若旱乾之災,在寡躬闕失,豈有關於祀天?予自卽位以來,祈晴雨而不得。是雖予之誠心,不足以格天,天必不享非禮也。」於是禮曹上書曰:

臣等謹按《禮記》,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胡氏傳》曰:『庶人之不得祭五祀,大夫之不得祭社稷,諸侯之不得祭天地,非故爲等衰,蓋不易之定理也。』伏望革圓壇之祀,以正萬世之典。

乃命罷之。

○賜賻卒檢校參知門下府事金仁貴。政府啓請給米豆四十石,上曰:「有例事,今後勿啓施行。」

○命議政府,議全羅道米穀陸轉事以聞。政府上書曰:

忠淸道各官田租,令佃客輸至於內浦、金遷;全羅道完山領內東北各官,則輸至於淸州領內各官;完山西南領內各官,則輸至於公州、洪州領內各官;南原、順天領內各官,則輸至於完山東北領內各官;羅州、光州領內各官,則輸至於完山西南領內各官。慶尙道亦依此例,以次轉輸,則道途俱不過三日往返,留連摠不過十日,佃客直納之弊,一擧可革。

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鄭易等上疏:

其一曰:賞罰,國之大典,必當其功罪,然後人心服,而爲惡者懼矣。臣等伏見逆臣朴蔓、任純禮等,法所不宥者也,苟全首領,橫行州郡,無異平人,幾一紀矣。此雖殿下好生之仁,實有違於信賞必罰之令典也。中外臣民,罔不缺望。用此政府臺諫,嘗據法累請,而未蒙兪允,臣等夙夜憤恨,未知所措,竊爲聖明憾焉。殿下何惜二三人之軀命,以虧千萬世之法乎?若曰變出不意,非得已也,則其隨從下風,而伏誅者多矣,無乃罪同罰異,公道有所不行乎?若曰歲久已決之事,則其於時無古今,身無存沒,按法必誅之義何哉?伏望殿下,回日月之至明,斷《春秋》之大義,特降兪音,將逆臣朴蔓、任純禮、趙順和等,俾置於法,明示典章,以快臣民之望,以垂萬世之法。其一曰:爲社稷去奸惡,大臣之職也。逆臣朴蔓,一國臣子所不共戴天之讎也。右政丞趙英茂,當其時,以元勳大臣,按法擬罪,宜當明請,以正綱常,不唯不正其罪,反以其子眞言爲壻,申結姻好,至授眞言官職,曾無忌憚,豈爲社稷去奸惡之義乎?《傳》曰:「慢忽君父之讎,卽不敬其君父也。」不敬君父,人臣之大罪,伏望殿下,將英茂不敬之罪,以正綱常。其一曰:監司守令,分憂近民,所以周咨博訪,宣上德而達下情也。故所部之內,如有風雨災祥,宜當小心責己,身親踏驗,從實以聞,以補聖上恐懼修省之政可也。今豐海道監司守令,曾不體此,乃因前月十七日風雨,禾穀損傷,不以實聞。殿下驚懼,特遣中使與承政院注書,俾覆檢之,所申損實,矛楯太甚。其不爲身親踏驗,朦朧申聞審矣,殿下特從寬典,只罷職事。臣等竊惟,風雨災祥,國家之大事。申聞不以實,人臣之大罪。守令旣不親見,監司亦不覈實,上下通同,無復有分憂委任之意,不可不懲。乞將孟思誠、曹渾及諸郡守令等,依律施行,以懲不恪。

啓留中。

○定宗親大臣國葬格例。禮曹啓:「考本曹儀軌,大臣及宗室功臣格例,彼此不同,遵用爲難。曹與儀禮詳定所詳定,以在內大君正一品、一等功臣爲上等;以在內諸君從一品、二等功臣爲中等,若經正一品則用官品;以元尹正尹實正二品、已行檢校政丞、三等功臣爲下等,若經正從一品則用官品。」從之。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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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幸東郊觀放鷹。

○命西北面都巡問使林整進俊鷹。

○檢校門下贊成事陳乙瑞卒。輟朝三日,賜祭,贈諡襄簡。

○慶尙道尙州、善州等七州蟲。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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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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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朔,賜六代言弓各一張。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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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幸慕華樓,遂詣上王移御所問安。

○禮曹啓:「定安王后魂殿祭禮、魂殿四時大享,乞依有名日別祭禮。」從之。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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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賜水精帽珠於成石璘、河崙、趙英茂。玉人以順興水精石,雕琢帽珠十串以進,分賜之,且命曰:「毋令雜人掘取。」

○賜米十石於回回沙門多羅。上出良玉授多羅,令刻署以進。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李稑等上疏。疏曰:

逆臣朴蔓、任純禮、趙順和等,其在壬午,懷二扇亂,事關宗社,罪在不赦,所謂人得而誅之者也。殿下特從寬典,遂使大逆之徒,苟完首領,延至十年,一國臣民,罔不憤憝。臺諫伏閤,容得已哉!此盛朝之一欠也。伏望殿下,俯從憲司所申,明正其罪。

上覽之,謂承政院曰:「予固知朴蔓、任純禮之無罪,何紛紛若此乎?今予欲視事,臺諫入則必煩予意,待臺諫寢此請,乃視事。」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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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月犯南斗第四星南,隔一尺許。

○梁州、東萊黑蟲食穀,蟲長一寸。

○右政丞趙英茂辭,不允。

○臺諫交章請朴蔓等罪。疏曰:

臣等竊聞,《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雖小罪尙然。況犯宗社不宥之罪乎?蔓等不顧大義,幸乘變機,欲圖後功,擅興師旅,其情豈所謂眚災而可宥歟?且隨從下風之徒,皆伏顯誅,獨此罪魁,苟免延生,殆將一紀。其前日就戮之鬼,得無飮泣於地下乎?殿下縱然輕宥,以施一時好生之德,其於萬世討罪之典何?伏望特降兪音,俾置於法,以快臣民之憤,以示萬世之法。

不允。臺諫合辭復請,上曰:「謂予昏迷不察歟?予固知其無罪。今諫院曾申請而不得,又牽於憲司,有是請,何哉?」司諫玄孟仁對曰:「臺諫一體,且此非憲司之私,何敢強從乎?殿下雖以此二人爲無罪,安通世、崔沮等,俱逃而不從,唯此二人不能禁制,又從而扇亂,謂之無罪可乎?請置於法,以正典刑。」不允。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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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奉上王,觀放鷹於東郊,抵暮至上王移御所,奉辭乃還。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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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全羅道長水縣地震。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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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賜老醫檢校漢城尹金之衍米豆十五石。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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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臺諫復請朴蔓等罪。上曰:「近日我之不見卿等,惡此煩聒耳。令承政院勿復入啓。」

○臺諫請扈從溫泉,不許。

○司憲府請趙英茂、馬天牧等罪。會寧君馬天牧、前少監金南貴等,將司宰監水軍內脫漏者陳告,政府舍人金孝孫、檢詳元肅、刑房錄事吳耘等,失於詳察,告[1]課於右政丞趙英茂,移文都官。李湘、李良爲行首掌務,有違三分之一賞給之敎,一半賞給,且司宰監水軍女則無役,令幷女充賞,故憲司劾請之,英茂、天牧,以功臣勿論,餘皆罪之。

○下禮曹佐郞李陽敷於巡禁司。陽敷以典享司,闕厚陵朔祭執事,故囚之,三日釋之。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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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臺諫交章請朴蔓等罪。疏曰:

事君盡忠,而至死不變者,人臣之義也。逆臣朴蔓等,承命出閫,擅發無名之旅,欲向京城,而謀亂邦國,人臣之罪,孰有加於此哉?向使兇徒,得遂其謀,國家之患,可勝言哉!念至於此,毛髮竪然。殿下旣知其罪,猶未能斷,臣等深有憾焉。伏望回日月之明,下兪允之音,置之於律,以明萬世之法。

不從。

○幸開慶寺,觀經營。顧謂侍臣曰:「太祖嘗命畫觀音賜予,予謹藏之。今欲營小室於寺北以安之,爾等勿以爲怪。」遂幸東郊,觀放鷹。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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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臺諫復請朴蔓等罪,又請扈駕溫泉行,皆不報。上曰:「予聞今歲,忠淸道事務煩擾,姑待明春。」遂停行幸。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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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前銜受田者,更番直宿,所以衛王室也。然受磽薄之田者,豈能恆居京城,以繼其食?乞限今年秋冬,權罷直宿,以悅人心。

從之。

○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製敦化門樓鍾銘。其文曰:

上之十三年冬十月日,命攸司鑄鍾懸於宮門,蓋遵古制,以銘功德,且以嚴群臣朝會之期也。洪惟太祖康獻大王之在潛邸也,勳德旣隆,人心日附,讒構[21]乃騰,禍機不測。我殿下方廬齊陵之側,聞事急乃來,應幾以制,遂與勳親,倡義推戴,以建大業。厥後奸臣再有構[21]亂者,我殿下隨卽平定,以安社稷。臣竊惟孝親敬長,德莫盛焉;開國定社,功莫大焉,誠宜勒銘鼎鍾,以示萬世矣。卽位以來,敬天事大,再受帝命,以光祖烈,聖學極於緝熙,治効臻於隆盛,以至愼終報本之誠,愛民育物之仁,立經陳紀之宏規大略,悉皆高出於百王之上矣。今又特命懸鍾,以嚴晨夜之限,其所以自強不息,克勤庶政,以基萬世之太平者至矣,而流澤之長,歷年之永,當與此鍾,同垂罔極也無疑矣。嗚呼盛哉!且其騁謀効力,與於勳盟者,亦宜悉銘於後,傳諸不𣏓也。臣季良謹拜手稽首而爲銘。銘曰:

皇矣聖祖,降於東土。受天景命,肇開洪祚。昔在麗季,政散民離。天眷我德,人心有歸。惟時讒慝,蠱惑其群。謀我孔棘,禍迫晨昏。孝哉聖子!來自廬墳。神機一決,允也亨屯。如日之升,溥暢洪輝。尋有孼芽,抵隙圖危。天厚太祖,俾昌厥後。假手我王,踣彼群醜。衆賢協謀,乃左乃右。彝倫攸敍,宗社攸久。再建隆功,實惟我後。功崇不居,德盛不有。天鑑孔昭,式申保佑。帝命荐臻,時哉龍受。金寶煌煌,其大如斗。天寵之繁,曠古無右。我還於都,克繩祖武。虔虔孝誠,終始無違。之綱之紀,百度惟熙。有嚴晨夜,惟鍾之懸。百司効職,罔敢或愆。綿綿宗社,地久天長。臣拜作銘,用示無疆[22]

命戶曹判書韓尙敬書之。議政府啓曰:「功臣之反盟者,請削其名。」上曰:「歷代功臣,善惡皆傳,雖不削可也。」政府悉書反盟者之名,復請,上曰:「若鄭道傳、張志和、沈孝生、李懃[23]、辛克禮,宜幷錄之。」政府又言:「勒名鍾鼎,昭示萬世,忠邪相混,殊爲不可。就中克禮,不收錄券,或可幷錄。」從之。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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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奉上王,觀獵於廣州,皆帶弓臂鷹,至炭川次焉。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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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次於衿川孤山。議政府令參知尹向,問安進酒。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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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還宮。獵於富平郊,還至露渡,同御樓船,京畿觀察使權緩獻酌,動樂極懽。上顧謂趙英茂曰:「古人云:『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誘之而不得移,威之而不能屈者,其惟卿乎!」乘夜至上王移御所,奉辭還宮。

○傳旨政府曰:「予聞頃者欲幸溫泉時,京畿、忠淸道州縣,斂民侵擾。宜遣廉正之人,訪問其故。」政府獻議:「若遣顯官,則聲聞先馳,恐不得其情,陰遣知印,出入閭閻,以察其情。」從之。仍傳旨政府曰:「令郡縣,於行幸時,毋得斂民。」

○傳旨承政院曰:「射御,我國之能事。世子雖不學,固已能矣。今講武,予欲勿令侍從,然撫軍是其事也,今侍從如何?」金汝知等對曰:「上幸城外則監國,亦世子之職也。然上敎亦是。」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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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司憲府請前判事權文毅之罪。文毅欲以其女嫁前判淸州牧事金漸之子裕孫,旣定約,中變而許巡禁司司直河逈之子定婚。漸知之,及婚夕,率裕孫先往,文毅閉門不納,漸厲聲而叱,文毅納之。逈率子隨至曰:「以今日觀之,則雖行路之人,先至則皆得爲甥矣。」文毅慙赧不能對。逈訴於憲司,憲司劾請罪,命下巡禁司,按律科罪。凡刑曹憲府所劾之罪,欲從輕典,則必下巡禁司,蓋優之也。上嘗曰:「巡禁司,是予私情之地也。」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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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東北面都巡問使延嗣宗,獻海東靑,賜表裏。嗣宗進箋以謝。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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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講武於近畿。初,傳旨政府曰:「停講武而從簡觀獵,予之意也。恐有臺諫無名觀獵之議,然四時之畋,古有其制;春秋獻禽,國有成規。政府以爲如何?其議以聞。」政府僉曰:「上敎至當。」遂定秋等講武,令臺諫刑曹各一員扈駕。世子固請從行。

○命完山君李天祐、安城君李叔蕃等,領甲士五百,田於廣州山。欲薦宗廟也。

○賜兵曹判書黃喜廐馬一匹。上王幸松京。初,上謂成石璘、河崙等曰:「上王意欲謁齊陵後,視定安王后山陵,仍設法席於興敎寺,恐廟堂之議,未敢行耳。上王之意,甚合人情,卿等毋防。」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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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命囚承傳色盧希鳳於巡禁司,凡七日而釋之。初,上欲由水原北郊,經富平東郊而還。旣定宿所,京畿觀察使權緩聞之,供頓已具,是日欲東遊利川、川寧而還,趙英茂從行。緩請英茂曰:「若大駕東遊,則不特供頓之難辦,禾穀布野,未及收穫,奈何?」英茂然之,與希鳳議,欲乘間啓達,請由西路而還。希鳳未及啓,摠制權希達遽以聞,上曰:「去二十六日,水原北坪宿次,予已定之,其後則予未定其東西,今若有議,必權緩厭之,告於政府也。」召問希鳳,希鳳以不知對,上怒其不直囚之,又召緩讓之,遂命由東路而還。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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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雷雹雨雪徹夜。次於朱溪新院之坪,人馬股戰。

○遣內臣,問安於上王行在所。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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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雨雪夜雷,駕至利川南郊次焉。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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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次於川寧、虎巖坪,遣人薦雉於宗廟,命於十月朔祭兼薦。

○禮曹啓:「宗廟親享大祭,散齋當自晦日始。」上曰:「今此擧,乃爲宗廟蒐狩也。雖在於此,與散齋奚異!」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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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申時,流星自南而東,狀如火塊。

○上還宮。權緩進酒於麻田浦船上,酒酣,緩及金漢老等起舞。上謂金汝知曰:「無乃太康乎?」汝知對曰:「此行,歲之常事,無傷也。」上曰:「此亦微辭以見貶也。」賜緩馬一匹,廣州牧使安魯生襖衣一領。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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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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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朔,遣中官問安於上王[24]行在所。

○鑄字所印原本「引」《大學衍義》以進,賜工人七米各一石。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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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雷雨。

○濟用少監崔霖,回自京師。霖從李子瑛赴京,及還,進所換祭服藥材。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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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王還,上遣中官於路上進酒。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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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親祼於宗廟。前四日,世子百官欲進戒,上曰:「執事致齋者纔三日耳。恐於進戒日,脫有路上犯穢惡。」禮官曰:「此舊制,不可廢也。」上服冠袍,御正殿受戒,傳旨曰:「君之戒勑於臣,禮也,臣之進戒於君,似未可也。且考時王之制,臣無進戒之義。」禮曹參議許稠啓曰:「先是,令臣等參酌古今以定,雖非時王之制,實成周、唐、宋之舊制也。」又傳旨曰:「雖古制如此,予心以爲未穩。且予坐殿時,聞葷臭,群臣散齋之意安在?進戒之禮,在散齋之時則猶可,當齊三日,坐正殿見群臣,誠不可也。議於政府,以定後來之法。」

○前一日,上冕服乘鑾輿,率世子百官,詣宗廟東門外,行四拜禮。御齋宮,傳旨曰:「輿過神門乃下,是禮文之失也。今後宜及神門乃下。河崙嘗云:『宗廟不下馬,非禮也。』今令我過神門,而後下輦,何也?」崙對曰:「今神門,非其所也。改樹其門,與齋宮相對,則乘輿直指齋宮門可也。」從之。命代言司曰:「年前祔[14]廟時,事多闕失。今爾等各考所掌之事,毋敢越禮。」

○是曉禮畢,傳旨曰:「近日氣不平和,方祭之時,身氣自若,諸享官亦無失誤,予甚喜之。今日賀禮如何?」河崙對曰:「臣親見皇帝祀天地,受朝賀。」上曰:「予今已定賀禮矣,欲聞古制耳。」又傳旨曰:「予還宮,與宗親飮福,其令政府率諸執事痛飮極懽,以洽神惠。」質明乃還。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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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宥李湘、金滋、柳章京外從便。

○停行廊之役。

○司憲府上疏。疏略曰:

戶口職牒,私相貿易者,比比有之;文字印信僞造者,亦或有之。事發則以宥旨前事勿論,因此爲惡未已。請以如此之輩,勿論宥旨前後,以懲後來。

上不聽曰:「常赦所不原者,古有定罪。若加以此,則是失信於民也。」

○司諫院上疏。疏曰:

今我盛朝,凡所施爲,一遵古昔,生民利害,靡不興除,獨神佛之弊,有未盡革者。謹將一得之愚,仰瀆天聰,伏惟聖裁施行。一,佛者,去君臣無父子,乃以浮誕之事,妄托報應之說,惑世誣民,而傷風敗俗。吾道之害,孰甚於此!在昔唐、虞三代之時,歷年多而享壽長,此固非佛氏之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而明帝以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降及梁、陳、元魏之際,事佛尤勤,而年代尤促,至使持戒之主,終有臺城之禍,事佛求福,果可信歟?蠢蠢無知者,不足爲責,世號明智者,亦惑而事之,何哉?大抵邪說乘間得誘,則易惑而難悟,故人有喪父母失妻子,而哀痛迫切之間,福田無常之說,利益之誘,得以行之,則浸浸然入於其中,蕩盡家産,心服事之,豈非邪說之害多端,而佛氏之害,尤甚耶?今我殿下,以英明之資,窮性理之源,曉然知佛氏之爲妄,禁人爲僧,以絶其本,革諸寺社,以削其居。此歷代人主之所未能行,而我殿下之所能獨斷,誠千載之美事也。然爲死者供佛齋僧之事,因循未革,而人死則皆欲薦拔,而爲七七之齋,間設法席之會,至於殯處,掛佛邀僧,稱爲道場,無間晝夜,男女混處,妄費天物,曾不顧惜。或有無識之徒,專尙浮華,極備供辦,誇示人目,其於存亡,有何益哉?假使佛氏有靈,而受人之饋,救人之罪,則是賣官鬻獄汚吏之事也。安有此理哉?且生死有命,禍福在天,縱有祈禱之切,佛氏安能施惠於其間哉?且於佛經,未有齋晨七七之說,此必後世僧徒誑人斂財之術也。伏望殿下特命攸司,喪祭之儀,一依《文公家禮》,痛禁佛事。一,天子然後祭天地,諸侯然後祭山川,尊卑上下,各有分限,截然不可犯也。是故在昔三苗,昏虐天地神人之典,雜揉瀆亂,舜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是則聖人所以修明祀典,以嚴上下之分也。季氏旅於泰山,孔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是謂神不享非禮,故祭非其鬼,無益之甚也。我殿下灼知此義,停罷圓壇,只祭山川之神。夫山川之神,非卿大夫士庶人之所當祭也。彼雖諂祀,神豈享之!今國人不識鬼神之不可欺,山川之不可祀,泯泯棼棼,靡然成習,自國之鎭山,以至郡縣名山大川,罔不瀆祀,其越禮踰分甚矣。且男女相挈,往來絡繹,媚神費穀,弊亦不小。願自今,中外大小人臣,不得擅祀山川,以明尊卑之分,如有違者,痛繩以法,至於人鬼淫祀,亦皆痛禁,以正風俗。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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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觀放鷹於高陽之野,謂侍臣曰:「今冬不復出遊矣。」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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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司諫院上疏。疏曰:「人君擧動,不可不重。講武之還未久,今又幸西郊何也?」

金汝知止之曰:「往日謂臣等曰:『諫臣必有數數遊田之議,然寒氣漸至,欲試新鷹,此後不復出遊。』臣等聞是命而入啓難矣。」

○以權緩爲恭安府尹,許周京畿都觀察使,曺備衡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馬天牧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金重寶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革節制使兼牧使之任,以申浩爲羅州牧使,河自宗洪州牧使,李推昌原府使。成均養賢庫置使一、以成均注簿兼之,丞一、博士兼之,錄事一、學諭兼之。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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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遣長川君李從茂、仁寧府尹朴習如京師。賀正也。李子瑛妻告政府曰:「夫以王事,死於上國,埋在墦間,恐久則難辨。乞令夫族吳宣,隨賀正使,以行收骨而還。」政府以聞,從之,遂以子瑛妹夫前判事曺士德齎咨赴京。

○上詣上王移御所問安。

○東北面採訪使朴允忠,採黃金五十六兩以獻。

○全羅道漕運船遭風敗沒,死者六人。

○命成州三登人等進鷹。

○命還給前摠制金瞻、前參議李種善、前判事魏種等科田。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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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行太一醮於昭格殿。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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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月犯昴星,隔七寸許。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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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司憲府大司憲鄭易請朴蔓、任純禮之罪,上曰:「已知之矣,卿勿復言。」

○遣司譯院判官姜庾卿,押送李哲等十二口如遼東。西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報云:「遼東人李哲、金禾等,率父母妻子弟姪共十二口,到昌城境內曰:『困於韃靼之戍,且被土官侵漁。又七月霜降,生理甚難,亡命而來。』」政府獻議:「我朝誠心事大,豈宜容納逋逃!義當速還。」上曰:「若以其言具錄移咨,則以外國知中國之變,實有嫌焉。直以思戀本土移咨,悉令遣還可也。」哲等,本我西北面人也。

○命禁科田橫斂。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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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臺諫復請朴蔓等罪。啓曰:「昨,上曰予已知之,今未有旨,敢請。」上曰:「昨,卿請朴蔓之罪,若我答之,則必變辭色,故曰已知。今請之不已,則不令臺諫朝參。」鄭易曰:「好生之德雖美,其於大典何如?且勿令朝參,則缺望多矣,未達而退。」上聞之曰:「臺諫將謂我無義也。然再言則不令朝參矣。」

○加置十學提調。禮曹啓:「十學取才,立法已久,未有實効。乞以各學所通多小,量加分數,同等者兼用仕日多少,定爲等差,開具錄上,以備擢用,勸勵後學。」從之,加置提調。

○賜大護軍平道全銀帶一腰。

○移置倭奴於僻處。慶尙道觀察使報:「田平殿使送客人回還時,欲竊迎日分置倭人多郞高羅等載船,守人止之,拔劍剌腰而去。乞將濱海分置倭奴,移於幽僻之處。」從之。

○命原州牧使,勿覈覺林寺僧收租事。原州覺林寺住持釋休來告曰:「頑愚僧徒,値臣赴京,厚斂田稅,佃客訴於官,且徭役多端。」命承政院馳書於原州,毋覈厚斂之事,仍蠲徭役。是寺方重創落成,遣中官獻佛玄纁幣各一匹,賜僧綿布紬布共十匹、麻布五十匹、楮貨二百張。上之在潛邸讀書處也。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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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幸東郊觀放鷹。

○命還平壤府東西班田祿。

○論用僞造楮貨者三人罪有差。其一盲人,其一巫女,其一驛吏。上曰:「無知之人誤用耳,非自爲也。宜免盲人,其餘減四等科罪。」

○移安雞林栢栗寺旃檀像觀音於開慶寺。從開慶住持省敏之啓也。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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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下書雲觀官於巡禁司。傳旨政府曰:「昨夜二三更間,聞擊鍾之聲至三而止,驚而不寐,問諸守門甲士與掌漏之人,皆曰:『聞其聲,不知其處。』問諸書雲觀,對以不聞。昔懸鈴於鳩,生變者有之。此等之事,甚可疑也。」下巡禁司,詰其不聞之故。成石璘啓曰:「自古爲相讒言,甚可畏。當今讒言,無自而入,臣等之慶幸也,第恨臣等不稱職耳。」知議政府事李膺進言曰:「讒言之可畏,非特君臣之間,父子朋友亦然。」上曰:「讒言最難辨,若以直言爲讒言,則其失大矣。眞西山《大學衍義》,以驪姬爲讒言之首,予以爲深切。」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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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命修通州太一殿,仍施丹雘。

○上王還仁德宮。嘗以王后薨逝避御也。

○禮曹上厚陵祭禮:「朔望奠物,視文昭殿、齊陵例;獻官依諸山陵例,以其道官吏行之。」從之。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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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詣仁德宮設宴,兩上極歡起舞。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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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霧塞。明日亦如之。

○忠淸道德恩縣灌足寺石佛汗。自申時至亥時。

○命朴蔓、任純禮外方自願安置,子孫永不敍用。臺諫累請不已,乃有是命。臺諫又上疏請前參贊議政府事崔有慶爲巡軍萬戶,知議政府事朴信、前漢城尹金謙、判公州牧事權湛等,嘗爲臺諫,刑曹將朴蔓死罪,以擅調軍馬律,朦朧申聞之罪,命毋得擧論。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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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左司諫大夫李稑,請於便殿視事,許史官入侍,上曰:「司諫與六代言,皆兼春秋,史官雖不入,予之得失,誰不書之?曩一二史官失禮,予甚憎焉,宜勿復請。」

○議政府啓下批之法。先是,批目下政府,吏房錄事齎告堂上私第。至是,政府上言:「批目旣下至本府,舍人以下迎入正廳傳寫,以示私第。舍人奉批目,安頓淨處案上,翌日堂上合坐,舍人齎奉置正廳中案上,堂上就前覽訖,舍人還奉而出。吏兵曹亦用此例,以革褻慢之習。」從之。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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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前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卒。伯英乞骸,退居慶山縣。訃聞,輟朝三日,命慶尙道都觀察使致祭,賜諡文平。

○作《璿源錄》、《宗親錄》、《類附錄》。上嘗與河崙等議,至是,召李叔蕃、黃喜、李膺密語之曰:「元桂及和,太祖庶兄弟也。若混施於《璿源錄》,則後嗣何知!宜更爲族譜以誌之。」乃分三錄,其敍祖系者曰璿源,敍宗子者曰宗親,敍宗女及庶孽者曰類附。一藏於王府,一藏於東宮。元桂與和,皆桓王婢妾之生也。元桂四子:良祐、天祐、朝、伯溫,女長適張湛,次適卞仲良,再適柳廷顯,季適洪魯,再適邊處厚。和生七子:之崇、淑、澄、湛、皎、淮、漸,一女適高麗宗室王某,再適崔宙。

○議政府請遣醫樂譯三學如京師習業,不允。上曰:「今帝多疑慮,本朝人至,必令內竪暗察,不可與元朝混一時比也。」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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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命東北面西北面都巡問使豐海道都觀察使進鷹子,仍命曰:「此三道産鷹,雖無牌者,勿禁。」

○命選倡妓年十五六歲者六人,備明嬪殿侍女。令倡妓三月、可喜兒、玉洞仙等,敎琴瑟歌舞,賜三月等米各三石。且傳旨慶尙道都觀察使,發遣金海選上妓玉洞仙父母於京,令助生業。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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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張氏爲順惠翁主。花山君思吉妓妾福德之女,曾入後宮。

○宗貞茂使人來獻土宜。

○命還給李湘告身。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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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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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朔,上詣仁德宮,上王設宴請之也。擊毬同歡,至夜乃還。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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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全羅道雷。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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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木稼。

○議漕運法。右軍同知摠制洪有龍上書曰:

漕運,國家之大務也。土地之饒、租稅之多,莫全羅若也,今也廢漕運,而立陸輸之法。臣謂造船漕運,似難而實易;傳遞陸輸,似易而實難。臣嘗備員全羅水軍節制之任,各浦要害之處,風水險順之由,盡知之矣。要害可泊之處,不過數十,而分泊守禦之船,多則十餘艘,小則七八艘足矣。若加造六十艘,以曩者所造四十艘而合計,則百艘也。且全羅一年租稅之數,率七萬石也。當四五月風順之時,役下番船軍,每一艘載五百餘石,則可輸五萬餘石,其餘二萬餘石,分載私船而畢運,則昔之戰艦,仍使守禦,今之造船,可以漕轉,一擧而兩得矣。若陸輸則租稅多而牛馬小,跋涉險阻,實難致也。其牛顚馬仆提攜轉輸之苦,何可勝言!脫有不虞之變,其如人困馬弱何?故臣謂陸輸則一擧而百弊生矣。且以造船之功,比陸輸之勞,則奚止百倍哉?

前節制使金文發亦上書,大意略同。命下政府,會諸卿與功臣議,咸以漕運爲便。上曰:「方議陸輸之時,曾無一人以爲不可,今則皆以爲難,何哉?然擧國以漕運爲便,則吾從衆矣。」

○政府啓:「今雖罷各道陸輸之法,然慶尙道則不可廢也。」從之。

○議政府上各司奴婢事宜。啓曰:

正役一名,奉足一名者,全給朔料;其不給朔料者,給奉足二名;年六十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不許役使。且各司吏典下典使令及成衆諸員,受由歸鄕淹留者,各其司便於京中主人,督徵日役,以致稱貸,其弊益深。今後令報本府,移文拿送,核實論罪。

從之。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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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設醮於宮中。是日,乃上幼子褈之初度也。爲設星宿醮,以祈壽。

○全羅道扶安縣白蓮寺鑄像觀音自轉。本東向,稍移北向。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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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改式目都監錄事,爲議政府案牘錄事。從政府之啓也。

○禮曹上禮度數條。啓:

國朝禮度,皆因前朝之舊,間有未便者,請改之。其一,《曲禮》曰:「國君下齋牛式宗廟,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先儒釋之曰:「當雲下宗廟式齋牛。」《小學》書曰:「下公門式路馬,所以廣敬也。」乞依古制,大小臣民過宗廟及闕門者,皆下馬,以爲恆式,違者,憲司糾理。其一,朝服朝君之服,不可用於長官。今朝官新除者,因前朝之舊,以朝服詣闕謝恩,又以其服拜於長官,實爲未便。乞依朝廷詔使迎禮,凡長官參禮,不許用朝服;外方官吏,亦用此例,除望闕行禮及迎命禮外,不得用朝服。其一,禮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不可相僭。朝官七品以下,因前朝之舊,車駕與內香迎送,皆躬身,至於二品以上迎送,伏地,實爲未便。除議政府錄事、知印及三軍錄事、各司吏典外,不許伏地,只行躬身。

從之。

○禮曹又詳定冬至、正朝、誕日君臣同宴儀注以進。

○命禮曹參議許稠曰:「自今於君臣同宴,首奏《受貞符》之曲,次以《保東民》,被之管絃,毋雜女樂。」

○前中樞院使陳忠貴卒。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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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命議政府議忠淸道安興梁水路舟楫通行之術,且曰:「予將遣幹事大臣往察矣。」

○命議政府舍人曰:「繕工草薍,何不計國用而盡賣乎?且軍資、廣興露積修葺之用,多不過千束,何不量其數而遂令農民多刈乎?樓門路臺排石,亦不過一萬,令船軍輸至三萬,以病吾民,何哉?是爾舍人等不審察之致然也。」政丞河崙等曰:「臣之罪也。」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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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冬至。上率群臣,行向闕賀禮,停百官朝賀。遂奉上王,置酒於內殿,仍賜百官宴。

○是日,始除議政府賀箋,代以致辭,永爲恆式。

○宗貞茂使人及兀良哈等,來獻土宜。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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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命全羅、慶尙道都觀察使,進衣籠各五十部。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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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司憲府上疏:

一,大小人於父母喪,棺槨僅可容身,不必高大。一,除一罪以下楮貨收贖之法。一,婦人出入,必擁蔽其面,毋得褰笠帽。一,惟辟玉食。於頒祿之際,除粳米。一,禁新婚家三日同牢後,徹饌送於夫家,以取布帛。一,使庶人毋得用細紬細麻布,以別上下服章。

上覽之曰:「惟毋用粳米、婦人蔽面二事可行,餘皆不關大體,不必行也。」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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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完山、雞林、平壤御容殿,改號太祖眞殿。

○禮曹上十學遷轉事宜。啓曰:

十學內司譯院書雲觀典醫監濟生院惠民局律學算學,不論職之有無,竝令取才,入格者授職,次年亦如之,故無出衆之才,亦或躐等遷轉,其從仕年久者,反爲淹滯。願自今諸學取才時,除見官各品,以前銜及新進者,依式取才,依《洪武禮制》,給授文武散官定式;正從各品初授陞授散官,次第分揀除授;見官中特異者,啓聞仍置。

從之。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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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命兵曹,勿囚初更五更犯巡者。

○建州衛吾都里千戶童甫知、白顔豆、百戶多龍介及骨看兀狄哈阿吾實等來獻土宜。

○合經筵書筵書吏,爲一都目,七品去官。

○豐海道敬差官李之柔、李陟等上損實啓本。上謂左右曰:「予聞豐海禾穀,不至如此大損也。」憲司聞之,劾之柔與陟。注書金赭上言曰:「臣與盧希鳳等,行遽不能遍觀,今之柔等行歷郡縣,以至村曲,豈不詳察乎?其時守令所報風損之狀,與此大不相遠。嘗因此事見罷守令,宜復敍。」上曰:「初,守令之罪,皆訪問罷之,今反以我爲非邪?」不允。

○遣參贊議政府事金承霔於蓴堤。初,河崙請於忠淸道蓴城,開渠鑿池,瀦水置船,遞運全羅租稅。趙英茂曰:「蓴堤安興梁,臣嘗見之,請更行視。」上曰:「河崙已言。姑遣承霔,率畫工相地勢,作圖以進可也。」至是,遣承霔。蓴堤在忠淸泰安郡之西山,脊夾而長,直抵海中幾數息,水路險阻,名曰安興梁。全羅漕運到此多敗,古今患之。於山脊初起處,有可開鑿以通水路處,故前朝王康鑿之,其地皆石,終不見效。今崙建議:「於王康所鑿之地,隨其高下,築堤貯水,每堤置小船,堤下開渠。漕船至浦口,遞載小船,至堤下轉載堤中小船,以次而運,則庶免覆沒之患,功省而易成矣。」上從之,然人皆難之,故有是命。承霔回自蓴堤,作圖以獻曰:「臣所見王康所鑿處,皆堅石未易見効。」上曰:「予已知之。非予所獨斷,議政府僉議施行。」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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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太白晝見。

○還給李湘、柳章科田。

○以右軍同知摠制洪有龍,爲全羅道都安撫漕轉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命削崔渭罪案及刺字。初,渭爲江陵敎授,私用鄕校米穀,觀察使加杖刺字。至是,渭上書訴理,上憐之,有是命。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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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全羅道雷雹以雨,金堤虹見。

○司憲府大司憲鄭易,請許史官入侍朝啓。啓曰:「每於朝啓,史官秉直筆,獨未參焉,臣恐殿下嘉言善政,或未盡傳於後世也。」上不答。退朝,上謂金汝知等曰:「昔者史官閔麟生於經筵窺伺屛障,又直入內宴,又予放鷹於郊,掩面而從,此皆陰詐也。往年又一史官,直入內殿,自後不得入。今易之言,何綢繆也?若以記事言之,代言等皆帶春秋,是則代言厭其記事,嗾易告我也。」汝知等對曰:「臣等何敢言之?臣於曩日,已有請矣,司諫李稑亦嘗陳之,恐易聞之,有此請也。」

○議政府上都目敍用之法。啓曰:「前朝盛時,專用差年,至恭愍朝,雜用到宿,及恭讓朝,又用箇月,岐而爲三。國朝因之,各殿行首、牽龍、政府錄事、知印,用差年;內侍、茶房、侍衛各司,用到宿;各司吏典,用箇月。以故用差年、到宿者,每歲只一二人去官;用箇月者,一歲去官,多至四五人。是則吏典反重,乞以吏典,依錄事、知印例,用差年。」從之。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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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雨土霧塞,數步之內,不辨人形,氣暖如春,江氷盡釋。

○完山臨川寺石佛汗。

○三館員上書於議政府。書略曰:

國家慮生等廢業,每於歲抄,講所讀經書,第其高下,所以提撕以惠後學至矣。然生等與伶人賤工,竝試於禮曹,自相爭長,非生等讀書之夙志也。今提調官,旣試於本司,又令生等都試於禮曹,生等之學,實無異於前日,而徒有兩度之煩。乞除更試之法,以旌儒學。

河崙不肯。

○遣上林園別監金用於濟州,移栽柑橘數百株於順天等沿海郡。

○命還給永興府東西班科田之稅。歲己丑,以備軍餉公收,至是給之。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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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太白晝見。

○豐海道採訪別監潘泳,進銀十一兩。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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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命議政府議神佛事[25]。上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今大臣或以祀松岳、紺岳請暇,是何禮也?又薦亡者,皆作佛事,非也。」司諫李稑曰:「臣等向者上疏,尙未蒙允。」上曰:「然。」下其疏於政府,令與時散大小各品,會議以聞,皆曰:「可革。」唯星山君李稷曰:「禁佛一節,令攸司參酌古今,詳定施行。禁神一節,外有鄕社裡社,士庶人皆有祭處,國中未有定製,城隍雖在高山,旣稱祭城隍,則與所謂祭山川似不同。亦令攸司參考古典施行。」又武官五六人曰:「神佛之事已久,不可遽革。」事遂寢。

○賜前摠制金瞻米豆二十石。以瞻貧也。

○黃州漕轉船覆沒,死者九人。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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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詣仁德宮設宴,暮還。

○賜賻卒檢校漢城尹文原之家米豆二十石、紙百卷、棺槨。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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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雨。

○令諸道都觀察使,每遇賀禮,各進馬匹。初,上謂承政院曰:「本朝貢獻良馬,事大之禮也。令各道都觀察使,於三大賀禮,進馬如何?」代言等皆以爲然。乃傳旨政府曰:「各道觀察使,於正朝、冬至、誕日,但進軍器,而不進馬匹,其議可否以聞。若以進馬爲可,則予其諭之。」河崙上言曰:「進上之事,臣子所當爲也。請於各道,本府直移文,不稱敎旨。」從之。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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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26]酉,司憲府上二條:

一曰:金銀之貢,係於事大,不可不備,故國家於豐海州郡,差官監督,使之吹鍊。然掘土鑿石,鎔鐵鍜鍊,民不堪苦。徒有本國産銀之名,而所出不多,勞費太甚,請罷之。其歲貢金銀,將本國所産紵麻布,奏請朝廷,準價易換以充之。一曰:國家以司贍署楮貨,易換民間破軟楮貨,以舊二張準新一張,甚便於民,市井無識者,於其買賣之際,揀擇尤甚。請自今除裂破不用外,印跡明白者,毋得易換。且楮貨之紙,各道分造以納,故其厚薄不同,揀擇之弊,亦由此而生。乞於京畿,別置造紙所,令司贍一員監之,使均厚薄[27]

命下政府議之。

○命別侍衛玄季仁歸養老母。全羅道觀察使報:「道內光州故判事玄思義妻告曰:『予年已踰八旬,且有疾。長子孟仁,今爲右司諫,次子仲仁,結城監務,次子季仁,別侍衛。乞聞於朝,以季仁爲侍丁。』」上乃遣季仁歸養。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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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禮曹上諸祀齋戒法。啓曰:「謹稽《文獻通考》及前朝《詳定古今禮》,凡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日;中祀散齋三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齊一日。今無定式,乞依古制。」從之。

○命出世子殿鷹子。上召書筵入直員曹尙與世子殿宦者三人,傳旨曰:「予聞世子置鷹宮中,爾等知之乎?若知而不禁,於輔導之職何?」尙對曰:「宮中之事,臣何得知?」上曰:「此事,予固禁之,爾等亦宜詳察。」又讓宦者等曰:「近日動樂徹夜,且置鷹子,何也?」卽遣人出其鷹子。先是,殿內別監內贍奴許元萬、禮賓奴曹德中及甲士許守連等,逢迎世子之意,或進鷹子,或進女樂。至是,上聞而怒,命皆拿來,杖之於司僕門外,將元萬等還定本役,罷守連職,充水軍。上召正言禹承範,傳旨曰:「所以召之者,欲推守連、元萬等罪。予已杖之,其知之。」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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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命工曹判書朴子靑,作室於宮東門外,欲置女樂也。初,李叔蕃進言曰:「殿下,吾東方聖主也。嗜鷹犬之娛,又以妓女六人入內,無乃不可乎?」上曰:「妓女入內,聞之何處?且謗之者誰歟?」叔蕃對曰:「臣聞諸瞽者,謗之者則無有。」時瞽之子張天用,給事於殿內,故其父聞而告之。上卽黜天用。謂金汝知等曰:「吾於春秋出遊門外,只五六次耳,不可謂嗜鷹犬也。叔蕃皆從之,何不言於其時,而乃言於今日乎?入內奏樂倡妓,入明嬪殿爲侍女事,予嘗問於政府及爾等,皆曰可,故從之。然予不親見,但於冬至日,爲上王試一動樂耳,不可謂近聲色也。叔蕃何言之若是耶?爾等宜以此意諭叔蕃。」初,選年幼倡兒六人,俾習樂於老妓三月家,號曰內風流者,有年矣。上又曰:「予以童女習樂者,非嗜音也。予嘗不得於君父,欲傳國事於世子,日侍父王,庶幾盡孝。或於獻壽不可無樂,故有此命也。然世子狂惑,未就夙志,父王已逝,置內樂何爲!宜罷之。」汝知等對曰:「宮中不可無樂,外樂亦不可入內。」上曰:「古者,人君日擧樂。予若嗜音,當倣古禮矣。予性不好樂,爾等久爲近侍,必詳知之。除宴享外,有獨坐聽樂之時乎?其曰內風流,名實不同,亦不可不罷。不爾則名爲內風流者,不可居於三月之家,令入明嬪殿爲侍女何如?」汝知等對曰:「甚合於義。」上從之。然以叔蕃之言,欲出之於外,故有是命。

○是月無氷。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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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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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朔,命旌表西北面安州人趙存富之家。存富,別將英之子。年十二,憫其母癎疾,聞生人骨可療,夜以刀斷其右手無名指,乞酒以飮,病立愈,故有是命,且復其家。

○命代言等曰:「爾等夙夜在公難矣。然今都目政仍舊,爾等知之。」金汝知對曰:「不棄庸陋,任之喉舌,臣等敢不感喜!但以愚鈍,不能稱職爲慮耳。」上曰:「雖愚何害!予已知之矣。」

○初,置沃原驛丞兼守城千戶。江原道都觀察使報:「道內三陟府有沃原驛,乃倭寇要衝之地,故國家嘗築城,差定千戶守之,若有變,以其驛及附近龍化驛吏守禦久矣。自差驛丞之後,驛吏進退之權,不在千戶,脫有緩急,焉能制之?且大昌道所管凡三十八驛,道路遼隔,實難應猝。請依前規,以平陵以下九驛,隷於沃原驛丞差下,兼任守城千戶之職。」從之。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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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以星山君李稷、漢川君趙溫、宜寧君南在、文城君柳亮爲輔國崇祿府院君,陞玉川君劉敞、安城君李叔蕃崇政大夫,以崔迤爲刑曹判書,趙涓中軍都摠制,朴信戶曹判書,呂稱知議政府事,鄭鎭判敬承府事,李安愚忠淸道都觀察使,金文發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成均校書兩館七品以下八品以上員,皆貶授外方敎授官,九品以下皆罷免,以權知充差。以其考講之際,無加讀經書故也。春秋館則以掌記國史,仍舊不遷,獨校書郞金巨加讀《宋鑑》,拜東部令,旣而,以作散。成均校書九品以下諸員,各以其館,權知從仕。

○吏曹上除授事宜:

一,吏典差年,七品去官者,用九年以上;八品去官,七年以上;九品去官,五年以上,俱用實仕日月。一,外官正二品用領字,四品用判字,似無差等。正二品以下,爲判某州牧使事,正三品爲判某郡某縣事,從三品爲知某郡某縣事,其實差仍舊。一,司譯、典醫、書雲、惠民、濟生等司,職係非輕,不宜用年少無才。自今宜揀年職俱高可任者,行職兼差。一,東西活人院祿官,不宜以各司吏典充補,宜以惠民局濟生院生徒補之。一,膳官支應政廳,宜代以禮賓。

從之。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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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氣暖如春。

○世子右賓客李來上書。略曰:

臣荷至恩,濫與勳盟,又以末學,得忝書筵,今已八年,夙夜祗[16]懼,未有毫補。竊惟培養儲副之道,豈徒在於講明經傳而已?文王爲世子,一日三朝,視膳問安,無不親之者,蓋孝爲百行之源,能盡子職,然後可以盡君道也。今我世子,天性明睿,緝熙之學,日就未已,然宮邸不近於闕,必備儀衛乃行,故或曠日廢三朝之禮,豈不有虧於子道?且備衛詣闕之後,或因日晏,或因未寧,常常停講,是亦非小失也。臣又嘗奉使上國,親見文華殿在左順門之外,每朝帝御奉天門,太子步至,與聞政事,奏事畢,則入殿問安,還御講筵。以此而觀,東宮之不近於闕,實爲未便。矧前壓閭閻,垣墻淺露,亦非尊貴所居之地也。臣願別營一宮,令近於闕,每日早朝,入殿問安,又於朝啓,與聞國政,還御書筵講訖,昵侍左右,觀瞻[28]感化,則非特能盡子職,所其無逸矣。又時使中官點視,有不循禮者,書筵官、敬承府及執事、內竪,嚴加罪責,則有所敬憚,必無非禮之事,得行於其間矣。臣固知殿下重用民力,不好土木,然不密邇,則於此數事,勢有所不能者矣。嗚呼!一國之寶,當爲一國惜之,故不勝區區,敢以是爲言。

上覽之曰:「若不好學,則雖同一宮,爲之奈何?且年已壯矣,若常使人偵察之,則豈不相夷乎?」來雖進警戒,略不小變,日夜潛與群小靡所不爲,故陳之。

○司憲府又上疏曰:

文王爲世子,朝於王季日三,問安視膳,世子職也。今世子,以仁孝之性,明敏之資,方志於學,隆師親友,而三朝定省之禮,有所未盡。此無他,東宮遼隔大殿,車馬僕從往還之煩,有防於學問故也。伏望大殿之傍,別營東宮,日謹定省之禮,以彰仁孝之德。又參朝啓,習見殿下接遇群臣,聽斷庶務,退而與賓師僚屬,講論經史,薰陶德性,則無車馬僕從之煩,而三朝之禮擧,學問有日就月將之益矣。

上嘉納之,命於中軍營基作東宮,因狹隘遂寢。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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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司諫院上書,略曰:

自古人君言行政事,炳如日星,昭示萬世,故置史官以記之,一以儆君心,一以顯君德,其職雖微,其任則重。近以一二史官進退之失,遂廢古法,不使入侍。伏望殿下聽政之時,許令史官入侍,昭示萬世之法。凡有服之親,同源分派,義所當愛者也。世俗乃以家産臧獲細碎之事,不相敦睦,反以爲仇,至於兄弟,無所不爭,告於官府,訴訟之際,極口詆毀,甚者歐鬪,風俗頹弊,一至於此。願自今[1]爭訟之際,凌辱尊長,脅勑卑幼,敗倫傷敎者,移文憲司,先正其罪,方許聽理。且其訟事得失,豈不自知?敢以非理而訟者,坐以不睦之罪,俾厚風俗。

上覽之,命政府曰:「親戚爭訟一事,可議以聞。」政府啓:「甚合於理。」從之。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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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全羅道完山地震。

○骨看兀狄哈、建州衛吾都里來獻土宜。

○收黃吉至、金英貴等職牒,永不敍用。司憲府上疏曰:

歲壬午,東北面守令,聽逆臣朴蔓之令者,皆收告身,永不敍用。吉至、英貴等,嘗爲東北面守令,與於壬午之亂者也。今吉至爲甑山縣令,英貴爲歙谷縣令。請依其時守令之例,收其告身,永不敍用。

從之。

○司憲府又啓:「宗廟注簿崔士庸,於冬至祭,監設奠物,酒尊不潔。請依律論罪。」從之。

○憲司又啓:「前都節制使曺益修、前府尹康候、李殷、檢校漢城趙倫、李興霖、金懷鍊等,官爲二品,又受科田,不居京城,退處於外。請加罪。」命只收科田。

○前工曹典書李瑀死。初,日本國王遣使獻馴象,命畜於三軍府。瑀以奇獸往見之,哂其形醜而唾之,象怒,踏殺之。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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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改掖庭署奉御大夫爲奉承,通御郞爲通奉,改尙衣院左司御爲左司尙,右司御爲右司尙。

○朴抵生自殺。抵生,故典書忱之子也。丙戌夏,與繼母郭爭家産,訟於憲府,郭言抵生嘗奸父妾婢波獨。抵生弟剛生時爲議政府檢詳,昏曉造請,以是證佐雖具,獄久不決,外議皆咎憲府。上聞而鄙之,其年七月,命司憲府劾前等臺員稽留詞訟之罪,流前大司憲許應於連山,執義李孟畇於原州,掌令李明德於谷山,持平許恆於鎭州。於是,掌令金晊、持平李繩直,請收郭氏爵牒,與抵生、波獨一處憑問,從之。晊等亦以剛生之故右抵生,痛拷郭氏,聞者憤嘆。郭氏子訥生撾申聞鼓訟冤,上命釋郭氏,譴[29]責晊、繩直等勿視事,尋出晊爲南陽府使,繩直知宜州事。大司憲韓尙敬等啓曰:「晊等痛栲郭氏,已爲不公。況郭氏之罪雖實,據律當在二罪以下。宥令已布,曾不之顧,挾私而行,非耳目之官奉法之意也。」乃罷晊、繩直職。

○至丁亥二月,司憲府司諫院刑曹啓曰:「臣等詳鞫朴抵生之獄,抵生初以波獨爲妾,其父忱中而犯奸。及忱之歿,抵生復以爲妾,父子共奸,情狀明白。若郭氏則揚說閨門之醜,以著其夫之惡,波獨則甘爲父子之妾而不拒。伏望一一依律論罪。」命各減一等,抵生杖一百,流三千里;郭氏杖九十,徒二年半;波獨杖一百,餘罪收贖。於是,抵生之子擊鼓以聞曰:「臣父雖不得自明,然累經大宥,罪可得免。」下議政府擬議。議政府六曹啓曰:「按律,奸祖父之妾斬。抵生之罪,當服此刑。人倫大變,不宜宥。」上曰:「是婢本抵生之妾,其父行奸,而是婢不以實告其父,後抵生再奸,亦不以父故告其子。今直以爲奸父妾而斬,其於罪疑惟輕之義何如?其更議以聞。」又召三省長官曰:「朴抵生,罪固當死,然不取自服之招而置於法,無乃有嫌乎?」刑曹判書金希善啓曰:「辭證明白,無可疑者。若抵生則旣知律當死,豈肯自納決招乎?願依律論罪。」抵生之弟剛生、信生,投牒於議政府,訴三省誤決兄罪。三省以剛生等飾辭妄告,埋沒所司,遣吏守直二人及郭氏之家。上召三省掌務問曰:「爾等何以郭氏爲揚夫之惡?」對曰:「欲害義子,而終露夫惡。」上曰:「郭氏本欲罪義子耳,初不爲揚夫惡也。」又曰:「剛生、信生之罪何如?」對曰:「抵生之罪,鞫問數年,剛生等未有一言,及今已斷,乃稱誤決,豈其情乎?」上曰:「前此兄罪未決,猶可緩也,今處以死罪,兄弟之情,豈度事之是非,然後辨明乎?」令[30]皆釋之。旣而,抵生自獄中逃,變名爲生員朴義,至密陽郡,復與前彥陽監務張孝禮爭財産。知郡事禹均,覺而詰之,抵生自言:「去年秋在逃時,刑曹徵布二百四十匹,吾死罪已贖矣。」觀察使捕以聞。司憲府上言:「朴抵生不改前心,變名爭利,依律施行,以正無父內亂之罪。」從之。旣而,抵生復從獄中逃,經宥旨乃出。攸司又欲治罪,以經宥免大辟,付處於蔚州。又逃匿於金化縣,與縣人爭田,恣行不義。縣人之妻,奔告於憲司,移文拘執,抵生自殺。

○命諸州資福住持皆入本寺。河崙啓曰:「日者,臣到晉陽,見資福寺,其爲住持者移寓他寺,甚爲未便。乞諸州資福,皆令入本寺。」代言韓尙德曰:「曩者革寺社時,令曰:『僧不得到私家,女不得到寺社,其婢子,皆令居十里之外。又資福寺無間閣者,以山水勝處他寺代之。』今欲使僧必居閭閻之間,則是與前法若不相似然。」上曰:「爾言是也。然資福未革,當從政丞之言。」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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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尹子當爲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權緩判原州牧事,朴頎等七人,復授成均校書之職。頎等以試講無加讀,或爲外方敎授,或罷職。至是,以嘗於仲月賦詩中一等,皆復之。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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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詣仁德宮起居。

○日本對馬島宗貞茂獻書。書云:「倭船八十餘艘,欲於朝鮮安釜島等處,淹留田獵,仍向中國。」

○賜潘城君朴訔鄕羅州。訔,本羅州任內潘南縣人。今例革任內,合於羅州,故有是命,從訔之請也。後改封錦川君。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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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給吾都里指揮李好心波糧米。東北面都巡問使報:「李好心波等十七人告狀,他人等皆入中原,予等十七家獨留,生理甚難」,故也。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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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前知郡事金莊侃爲尙衣院別監。前此,令內奴掌之,至是,始用朝士。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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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改上書、狀申、消息,爲上言、啓本、啓目。議政府啓曰:「臣民間相通書狀之式,不宜用之於上前。乞以上言代上書,啓本代狀申,啓目代消息。」從之。

○宗貞茂使人來獻土宜。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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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命沔城君韓珪、豐山君沈龜齡,領甲士田於東郊。蓋欲設宴於上王殿也。

○議政府請治行司直安成萬罪。以成萬進馬於仁德宮也。上召成萬問其故,對曰:「小臣貧窶,欲得粟耳。」上曰:「成萬雖有罪,若治之,則上王必不平。」遂宥之。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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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命司憲府禁大小人祈福松岳城隍。以往來絡繹也。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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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詣仁德宮獻壽,極歡而罷。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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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禮曹啓:「立春及人日賀禮,一依皇明儀註;立春賀禮,如冬至儀,但改致辭曰:『新春吉辰,禮當慶賀。』行四拜後,致詞官以班首,具銜姓名啓曰:『臣等謹謝賜幡』,行四拜禮。前一日,二品以上,各賜幡於其家,三品以下,都賜各司,傳散於其家。人日致詞曰:『人日吉辰,禮當慶賀。』又曰:『謹謝賜人勝祿牌。』」從之。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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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月犯心前星。

○改司宰監水軍陳告賞給之法。議政府啓曰:「水軍初以良賤不明,合屬其監,厥後避役者多,故許本主陳告,一分賞給,二分令屬公,其法未便。乞以錢物賞告者。」從之。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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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詣健元陵,行正朝別祭。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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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命禮曹詳定妃嬪坐次以進。誠妃、靜妃向南,明嬪在東,三宮主在後,淑嬪在西。是日以歲除,宴於中宮。

○命軍器監,陳火戲於仁德宮。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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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原本缺刻
  2. 原本「藉」
  3. 原本「祗」
  4. 原本「面」
  5. 原本「橑」
  6. 原本「瓜」
  7. ^ 7.0 7.1 7.2 原本「蛙」
  8. ^ 8.0 8.1 原本「椇」
  9. 原本「問」
  10. ^ 10.0 10.1 10.2 原本「晨」
  11. ^ 11.0 11.1 原本「楊」
  12. 原本「疪」
  13. 原本「材」
  14. ^ 14.0 14.1 原本「袝」
  15. 原本「義」
  16. ^ 16.0 16.1 原本「祇」
  17. 原本「度」
  18. 原本「口」
  19. 原本「束」
  20. 原本「更」
  21. ^ 21.0 21.1 原本「搆」
  22. 原本「彊」
  23. 原本「勳」
  24. 原本「五」
  25. 原本「寺」
  26. 原本「乙」
  27. 原本「簿」
  28. 原本「贍」
  29. 原本「遣」
  30. 原本「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