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七年
春正月
[编辑]1月1日
[编辑]○壬午朔,大司谏郑万和等启曰:“刑曹佐郞郑时亨使其传饭婢,呈状本曹,有所争讼,而又对该掌同僚,亲自图嘱,其鄙琐甚矣。请罢职。”不允。
○谏院以灾异上箚,首以侧身修行敬天勤民等说陈戒,中以频接筵臣讨论经史等说劝勉,终以严宫禁,而肃内外,开言路,而来直谏等说,诫之甚恳,上嘉纳之。
○礼曹判书李一相卒。〈史臣曰:“一相,故相廷龟之孙,判书明汉之子也。十七登第,历践清要,立朝四十馀年。而本无学术,且乏才谞,惟事崇饮,至于成疾。曾以米船事,重彼李之翼之弹劾,赖侪友伸救,幸免罪罚,而竟坐是不得柄用。至是,以酒病卒,清议鄙之。”〉 ○上教于政院曰:“方物豹皮褥进上时,承传色全胤郑,敢以退送之意,再三启达,其猥滥之习,实系后弊,不可不防微杜渐。拿问定罪。”
○副提学赵复阳等箚陈遇灾修省之道,而以圣志之不立、圣学之不讲、上下情志之不通、言路献替之不广、弊政害法之不祛,反复陈戒,上答曰:“今观箚辞激切,予甚嘉叹。敢不书绅,而服膺焉。”
1月3日
[编辑]○甲申,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命大臣与工判李浣、江华留守徐必远,论舟师及移镇利害。必远曰:“水陆并举,岂不便好。但军兵数少,水陆军势,难分而二之,故欲罢水军,专为陆军者,盖以此也,浣以移镇为不可。”且曰:“此在圣明之酌量,而亦宜与大臣议定。其他诸事,皆系于舟师之罢不罢耳。”上问领相,郑太和对曰:“浣既禀先朝,讲定有素,今乃率尔改定,未知何如也。”右相许积曰:“臣既无料理于胸中,闻必远之言,初以为然,及闻浣言,亦似便当。国家如有可为之势,则两从之似宜。”上曰:“中军何以处之。”必远曰:“臣意以为:‘中军若尽领所属,则留守所领,不过四五百人,若留守尽领,则中军之设,似涉无益’,故欲罢之矣。”上曰:“留守亲兵,定为二哨,中军仍存可也。”必远曰:“军之定数,李浣以为不可,夫军饷,多多益好,臣亦岂不知乎。”上曰:“其见存之数几何?”对曰:“米十二万石,太二万石,租一万馀石矣。”积曰:“必远之言,为民弊也,浣之言,为远虑也。”太和曰:“不可轻易定数。”必远曰:“京畿水使料米,只百石,故不能资用。至于还送军官,可虑也。”太和曰:“宜加给百石。”从之。积曰:“进宴退定,盖因灾异,而臣意则以为:‘不可不行。’今既岁翻,似当定日。”太和曰:“宜定于二月晦间。”户曹判书郑致和曰:“进宴诸事,今当举行。外方妓乐,亦令上来,令礼官宜先择日。”上曰:“可。两殿当各进宴,以此分付。”上以宋浚吉疏,示大臣曰:“此疏一款,以金佐明之辅养官,为非国朝故事云。若然则佐明虽合此任,似当递改也。”太和曰:“递之宜矣。”上从之。副提学赵复阳曰:“绫原大君居家至行,人所不及,在宗戚中最贤,清俭一节,表著可观,而以无谥状,尚阙赐谥,诚欠典也。”上曰:“国朝大臣,虽无行状,有赐谥之规耶?”太和曰:“故相臣吴允谦遗命勿请谥,故本家无谥状,而臣等尝陈达赐谥矣。”上命赐谥于绫原大君。大司谏郑万和启曰:“闻必远之言,本府中军,有侵渔军兵之事云,请令本府,查启治罪。”上从之。执义吴斗寅劾宣川府使郑好信,不合于清北重镇兼防御之任,请递,上从之。
○命还设进宴厅,差出堂上郞厅。
1月4日
[编辑]○乙酉,大司谏郑万和等启曰:“顷者庆安君之丧,清平君佺以有服之亲,成服前,肆然唤妓醉挐,其蔑礼无识甚矣。请罢职。”上不从,福昌君罢职事,从之。
1月7日
[编辑]○戊子,执义吴斗寅、掌令成后卨以灾异上箚,陈弭灾之道,上嘉纳焉。
○报恩人李𪣷家,明火贼突入,将杀𪣷,其子昌庆年二十三,次子元庆年十七,末子鸣庆年十五,三子冒白刃投入,以身伏于其父卧衾之上:‘曰我父无罪,宁杀我,勿杀父。’贼欲刃之,兄弟又争死,兄曰:‘我当死。’二弟亦曰:‘我当死。’互相哀乞,贼义之,皆不杀,而三子俱被重伤,其父则终得免焉。乡人莫不感叹,道臣闻其状,上命该曹,并旌表,待其年长,随才录用。
1月8日
[编辑]○己丑,以朴长远为礼曹判书,李尚真为大司宪。
1月9日
[编辑]○庚寅,大司谏郑万和等启曰:“前府使具文治之滥刑,前牧使李𡐔之滥骑,俱系不法,而本道止于罢黜。请令攸司,取考两道状启,依律科罪。”上从之。
○同知春秋李尚真等奉安誊书实录于江都史库,实录落卷落张之数,合三百馀卷。江都实录,始为稍备,而文宗朝实录一卷,诸处史库皆缺,故不得誊出补缺,其他落字误字甚多,厘正犹有未尽,是可恨也。
1月10日
[编辑]○辛卯,命还囚朴泂、李温、柳濠、宋继宗、刘廷式、孟豪业等,从两司启也。
○汉城府启曰:“曾在癸卯,漏籍而发觉者,无论罪犯大小,每加一等以为定式,而势有所拘碍。罪当徒配而加之,则当为半年,而太轻,罪当全家而加之,则当为死律,而太重。然则漏籍之罪,元无一定之律,而只系于本犯之轻重而已,用法之意,亦甚苟且。加等之法,似难举行,宜若变通也。”上曰:“后日登对禀处。”
○正言李世长上疏曰:
人君之事天事亲,其理一也。苟以事亲为主,而不恤天怒,则不可也。两殿进宴,初卜于前冬,以有十月雷,命退于今春,群下孰不钦仰我圣上敬畏之诚哉。不幸天心未回,灾孽沓臻,日者阴虹之变,惨于前冬之雷,想殿下之恐惧警惕,诚宜有加,而乃于此时,有丰亨豫大之举,固知殿下爱日之诚,靡所不至,而抑与前冬命退之意,果何如也。臣闻进宴在二月,温幸又在三月,今月选妓乐、丰饮食,以侈仪文,来月除道路、置供顿,以劳军民。虽在常时,犹不可并行于一时,况于遇灾修省之日乎。臣愿殿下,以所以事两殿者事天,亟下姑罢之命,以待来秋,则事天事亲,岂不两全。臣又闻三公主随往温泉,未知此说诚然乎哉。今者慈殿之行,实出于万不得已,事之难便,不暇计较,而至于公主之行,亦由于不得已耶?彼至愚而神者,妄自揣度,或拟以游观之行,则殿下亦何以自解于民乎?此宜圣明加省处也。
上答曰:“嘉尔进言之诚。但疏末事,似出泛闻也。”
1月12日
[编辑]○癸巳,以李敏迪为舍人,尹元举为掌令,南二星为副校理,宋奎濂为修撰。
○执义吴斗寅等启曰:“圻邑大同立法之后,使不得科外侵渔,而近来守令,不遵法令。或称烟户,或托贸易,巧作名目,贻害民间。且客行时夫马之价,减数以给,病民之弊,渐至滋蔓,请令道臣,查启治罪。本府禁吏捉一犯禁常汉,而乃反驱打禁吏,夺犯禁人匿之。臣等遣差执之,则犯禁者,即富商朴成后之子云。犯禁人及驱打夺取者,本府自当囚治,而成后则出身也,请令攸司囚禁,严治以惩之”上从之曰:“成后拿问定罪。”
○左议政洪命夏上疏乞免,上优答之,目遣承旨敦谕。〈史臣曰:“命夏素有时望,侪流重之。及至大拜,才智不逮,不能建白,与时浮沈,年少辈多短之。”〉
1月15日
[编辑]○丙申,以吴斗寅为修撰,李敏迪为执义。
○谏院劾庆兴府使李万枚,不合于边地字牧之任,请罢,上只许递职。
○丰德人安秋元,丙子乱,被掳而去,潜逃而归,朝廷令还本土。秋元既还,则父母兄弟皆死,且无资生之路,还入清国,被执于凤城守将。报于沈阳,朝廷忧之。
1月16日
[编辑]○丁酉,京畿监司金寿兴以灾异上箚曰:
殿下聪明非不至矣,而罔敢荒宁之戒,或有所未存者,修省非不至矣,而出往游衍之训,或有所未体者。圣学非不高明,而有间断之忧,民隐非不勤恤,而有未遍之叹,朝著之间,不见雍和之美,则导率之道,或有所未尽者,中外之俗,日就乖戾之域,则教化之本,或有所未究者。
且及畿甸弊瘼,上宠以优批,下其疏筹司,而事寝不行。
1月17日
[编辑]○戊戌,闲良柳礼一,御营中日试射时,放鸟铳贯三中故,特命直赴殿试。
○上下教政院曰:“呜呼!阴虹贯日,变怪层出,静思厥咎,亶由于予之否德。上不能格天心,下不能答民望尔,忧遑惭赧,罔知攸为,而至于修省之道,予不敢不勉也。承旨代予草教,广求直言。而百司之怠职,臣僚之不协,诚今日痼弊,不可不责励群工,使之勤职事、务寅协。此一款添入于草教。”政院再启,请以备忘,直领中外,上不听,命代草以进。
○政院以遇灾修省之道,启达故事,上赐优批。
1月18日
[编辑]○己亥,公州人安国妻义香淫奸其奴承世,潜弑安国,与承世逃走,安国族人执之,告于官。监司具狱以闻,拿致王狱,三省推鞫,皆取服行刑。
○命退行进宴于秋间。一月之内,连有白虹贯日之变,上大警动下教曰:“噫!今此进宴,岂以丰亨而为之哉。诚出于人子爱日之诚。而今者天怒孔棘,变异如此,此时行礼,实有乖于畏天之戒。其停进宴之礼,待秋更禀。”
1月19日
[编辑]○庚子,副提学赵复阳、应教李程、校理沈梓、副校理南二星、修撰吴斗寅、副修撰朴世堂、大司谏郑万和、司谏郑继胄、献纳崔逸、正言李世长、掌令成后卨等,目以灾异请对,上引见。复阳曰:“虹贯之变,叠出于数旬之内,圣上大加警惧,特停进宴,群臣孰不钦仰,而但应天以实,然后可以答天心、慰民望矣。且闻今日,又下经筵之命,此实近来所无之举,下情翕然,尤不可言。若常存是心,无时作辍,则岂不幸甚。第念今日灾异如此,而无温幸停止之举,此最可闷也。殿下为慈殿病患,欲为此举,群臣不敢力争,而当此之时,远离宫阙,留幸野次,实有难测之忧矣。”上曰:“予亦岂无此虑。但慈殿患候,由于湿热,盛夏霖霾,每患添苦,若浴温降湿,则长夏可以安过。此时此行,予岂乐之哉。予不得已也。”程、梓、世堂、二星、斗寅等相继陈达,上亦缕缕开谕,而终不许焉。复阳曰:“帝王致治之道,莫如学问。不幸圣候,累年违豫,久停法筵,臣民之忧,常在于此,今日始命开筵,群下之抃庆,莫大于斯。常存此志,不容作辍,则岂非应天以实之道也。且宜召在野儒臣,以畀辅导之责,况当遇灾之日,尤宜收召,布列朝端。”上命遣史官召之。二星曰:“近来朝廷体面不严,一有相规,则必呶呶争卞。大司宪李尚真前秋以赏加事陈疏,而其区别差等之语,为物议所非,今者尚真疏中,目以玉堂之人,猝倡一言,独亶处置为言,实关于朝廷体面,且启后日之弊矣。”复阳曰:“尚真之事诚非矣。请递差。”上从之。梓曰:“自古人君,元无私财。中古以后,始有之,此非正大之事。自上若革罢内需司,则民心岂不欣悦乎。人之所欲,天必从之,民必既悦,则天灾自弭矣。”世堂曰:“殿下遇灾之初,则颇有警动之意,而时日渐久,则辄复如常。国势之日就委靡,实由于此也。”斗寅曰:“窃闻两慈殿,有抄选宫人之举,闾巷绎骚。古之帝王,如遇天灾及荒岁,则已入之宫女,尚且放出,况今玆抄入,岂不为未安乎?”上曰:“虽未知必有是事,而尔言诚是矣。”万和曰:“若终不获已而温幸,则凡事宜十分省弊。请以此意,下谕于道臣。”上曰:“可。”世长曰:“宫闱不严之说,玉堂虽已陈达,而臣亦有所闻。自内频召王子王孙,出入无时,故外人或以为殿下每与之同游后苑,至设杂技于前而观之。若果有是事,则甚非所望于殿下者也。”上曰:“尔言诚好矣。”后卨曰:“疏决冤狱,最为今日急务。外方遐远之民,久滞犴狱,冤结无告,必上干天和。宜分付诸道,速为疏决。”复阳曰:“感伤和气,莫如冤狱,若查出文书,与三司会议朝堂,则好矣。”上曰:“加出堂上二人,速查文书,疏决于榻前可也。”
○左议政洪命夏以灾异上箚,引咎祈免,且陈修省弭灾之道,而尤眷眷于公家贸易大小营造之弊,朝廷八方,公不胜私之患,且言宜召在野儒臣,专畀启沃之责,以尽端本出治之道,上优答之。
1月20日
[编辑]○辛丑,大司谏郑万和启曰:“昨日登对时,力请停止温幸,而上教恳恻,终不允兪,臣窃闷虑,敢以十分从简之意仰达矣。今闻物议,以不能固争,径发此言为非,请递。”退待。
○上御宣政殿昼讲。副提学赵复阳、修撰吴斗寅,进讲《心经》。讲讫,知经筵金寿恒曰:“不待禀达,特命开筵,臣僚欣耸,莫不翕然。自此以后,虽不能日御法筵,常接儒臣,留心圣学,则可以格天弭灾,而国其庶几矣。”承旨金万基曰:“今后则连续禀以视事乎?”上曰:“然。”正言李世长处置万和曰:“率尔陈达,物议非之,请递。”上从之。讲罢后,引见大臣、备局诸臣。右议政许积曰:“进宴之事,特命停止,甚盛举也。窃见备忘,有爱日之语。圣孝如此,而进宴犹且停止,至于昨日,三司合辞请停温幸,而终不之允,臣窃闷焉。”上曰:“慈殿患候,本由于湿热,若浴汤泉,可望有效,必欲奉往于夏前耳。昨日三司,或请停止,或请退定明年,若等待明年,而可以安过,则何故必欲汲汲乎。”领议政郑太和曰:“上教诚然矣。”上曰:“疏决厅堂上四人加差,使之从速查出禀处。”复阳曰:“去年失稔,畿内尤甚,大同收米,不可不减。”太和及积,亦言当减,上曰:“今年春等,六斗减一斗。”因大臣、诸宰陈达,命定元子册礼于五月。
1月21日
[编辑]○壬寅,昼讲。副提学赵复阳、修撰吴斗寅进讲。领府事李景奭伏于阙门之外,上箚请停温幸,上引见谕之曰:“先朝大臣,独卿在尔,岂不欲源源相见,而奈卿老病何。今闻来在阙外,欲与相见,而召之耳。所上箚子,予欲批下,而文字不如面谕。”仍谕以慈殿病患,不可不浴温,而辞意甚恳,有足以感动下情者。景奭犹固请退行秋间,上又谕以不得已之故,景奭乃退出。
1月22日
[编辑]○癸卯,以李庆亿为大司谏,朴长远为大司宪,尹绛为礼曹判书。
○执义李敏迪启曰:“灾异非常,人怀疑惧,大小群情,莫不以温幸为忧。请命停止。”上不从。又启:“连岁凶荒,上年又不登。窃闻民间,有绝火者、有流离者,而圻甸湖邑,尤甚惨急。请令该厅及诸道,审度灾分,速开赈政。”又启:“湖南山郡大同,既令停罢,一遵旧例,但旧例中贡物之有无不均,官需之多寡亦殊。请以山郡田结,通融合算,均定贡物,而各邑官需,亦宜酌定。”上令该厅禀处。
○上眼患复发,令诸医入诊,仍受鍼。
○庆尚监司金徽上疏略曰:
臣于日者,以诸般身役,指征无处者,成册上送也,略陈所见矣。仄闻大臣,斥臣以愚者,肆言于备局,亦陈于榻前云。愚之一字,是臣本性,揣摩形势,随时俯仰,已不及于人,臣之愚甚,臣自知之,奚待大臣之言,而后知之。臣实甘受,而大臣恃其威势,凌辱朝臣,则朝臣亦必有使其愚气,而侵侮大臣者,岂不寒心哉。
政院启曰:“金徽以自己之事,侵侮大臣,有伤事体。请从重推考。”上曰:“徽盛张辞气,抑扬侵侮。大臣体面自别,渠何敢如此。先罢后推,以征他人,以存体面。”
○黄海监司姜裕后卒。〈史臣曰:“裕后为政刚明,清慎律己,世以良吏称之。但愎狭少恩,又耽女色,竟以是卒,人皆少之。”〉
1月23日
[编辑]○甲辰,以闵点为庆尚监司,兪㯙为兵曹参判,南二星为吏曹正郞,李敏叙为应教,郑太和为礼都监都提调,尹绛、李浣、郑致和为提调,李敏叙、李程、权世经、李守恒、金邦杰、权俒、尹以济、兪命夔为郞厅,闵熙为承旨。
○去秋慈殿未宁时,侍药厅都提调以下论赏。领议政郑太和给鞍马,提调故判书李一相、都承旨李庆亿加资,医官李东馨、权愉等亦加资。
○上受鍼后,引见副提学赵复阳、右议政许积。积进曰:“刑狱文书,查出未易。盖堂上甚少,可虑也。”上曰:“疏决堂上,谁可为者?”积曰:“堂上中,闵点、郑万和其人也。”上曰:“差下可也。”复阳曰:“当此遇灾之日,收拾人才,最是急务。或命收叙,如岁抄之规,或下询大臣,变通何如。”上曰:“何人耶?”对曰:“如金宇亨者可用,而久未蒙叙矣。”积曰:“李殷相其才亦可用,而坐荐新事被罪矣。”上命皆叙用。
1月24日
[编辑]○乙巳,司谏郑继胄等启,请停温幸,上不从。
○监试初试入格人权国衡、金命胄、金汉杰、金瑞以不入籍,皆拔榜,令该曹科罪。
○元子与辅养官朴长远,行相见礼。
1月25日
[编辑]○丙午,持平崔宽启曰:“金徽因自己之事,诟骂大臣,世变至此,体统随夷,凡在听闻,莫不骇愕。虽已罢推,其所犯自有其律。以拿问之意发简,而僚议终未归一。不可苟冒,请递。”退待。
○执义李敏迪、掌令成后卨、持平苏斗山启曰:“臣非以徽为无罪,只以拿问为太重耳。西汉最尊貌大臣翟方进,劾涓勋以摧辱大臣,只免官而已,数年前,藩臣亦有诋辱大臣者,只递职而止。臣等所见如此,不可苟同,请递。”退待。
○领议政郑太和以被斥金徽,上箚乞免,上优批不许。
○全罗监司闵维重状启,请荡涤扶安县败船米累百石,上从之。
1月26日
[编辑]○丁未,副应教李程等处置,以李敏迪等为是请出、以崔宽为非请递。上从之。
○全罗道疠疫炽发,死亡者十四人。
○锦山民家,牛产犊一身两头。
○全罗监司闵维重状启:“道内民田及量案无主及量外加耕处,尽为被夺于诸宫家折受。凡听讼之道,争田土者,一则曾受立案,一则渠自开垦,斥退立案,决给开垦者,乃是法例。若于宫家,不计开垦之久,惟以无主为证,并为夺占,则不但民怨可矜,抑恐国体不当,请令该曹禀处。”户曹回启:“折受前耕食者,虽无文券,请并令还给。”上曰:“虽不在量案中,有文券,则出给,无文券,则不可出给。一从文券有无决之。”
1月28日
[编辑]○己酉,以李秞为执义,孟胄瑞为掌令,兪櫶、鱼震翼为持平。
二月
[编辑]2月2日
[编辑]○癸丑朔,江陵弑父罪人玉只伏诛。江陵民朴贵男无子,只有二女玉只、连化。贵男得瘫疫,满身腐烂。玉只夫末男,结幕出置于山间,恐其传染于家内,贵男妻难介,与玉只、末男及玉只子于屯金同谋,结缚贵男,入诸瓮中,埋于山谷。连化与其夫金墍,亦同往焉。其后乡所闻之,笞末男及玉只,掩置不报。宪府晩闻之,请推其时官吏,令道臣定推官穷问,事久不决。难介、金墍、连化等,不服而死,于屯金等,久乃辞服。遣敬差官朴增辉按问后,拿致王狱,命三省推鞫。玉只、于屯金并伏诛,降其邑罢其倅。
2月3日
[编辑]○甲寅,引见大臣、备局诸臣。吏曹判书金寿恒曰:“李一相以药房提调,有加资之命,而今己死矣,何以处之。”上曰:“有前例否?”寿恒曰:“故判书蔡𥙿后身死后,以实录堂上加资,臣等于其时仰禀,则命议大臣追赠矣。”上曰:“依此为之。”寿恒曰:“𥙿后以资宪,当加正宪,故超品,而赠赞成。今一相,正宪也,当加崇政阶,而超品,则当加以正一品矣。”上曰然。
2月5日
[编辑]○丙辰,命设疏决厅,以右议政许积领之。积请设局于吏曹,差出诸堂上,与之同查,上从之。以积为都提调,李尚真、李庆徽、金寿恒、郑万和为堂上。
2月7日
[编辑]○戊午,以郑载禧为正言,李端夏为副校理。
○献纳崔逸启曰:“顷者同僚,以玉果县监宋以颖不治之状,言于臣,故相议举劾矣。今闻物议称冤,南来士夫,亦言其善治。臣之论事之失著矣,请递。”退待。
○司谏郑继胄启曰:“宋以颖不治之声著闻,故臣顷与同僚,相议请罢。同僚今以失实来避,其意所在,未可晓也。此无非臣见轻之致,请递。”退待。
○移江华德浦镇于通津,铁串镇于丰德,井浦镇于乔桐,以近邑陆军三百十五人,分给于三镇。
2月8日
[编辑]○己未,大司谏李庆亿处置,出逸而递继胄,上从之。
○献纳崔逸启曰:“前之从同僚之言,而论列者,公心也,后之闻善治之说,而引避者,亦公心也,不意同僚避辞,峻加诋斥,无非臣不见信于侪友之致,请递。”退待。大司谏李庆亿亦以处置乖当,见非物议,引避退待,掌令孟胄瑞处置曰:“初不详审,率尔同参,诿以失实,径自引避,当递请出,物议为非,揆以台体,势难在职。逸、庆亿请并递。”上从之。
2月10日
[编辑]○辛酉,以李殷相为大司谏,李翊为司谏,李东溟为献纳,李嵆、李东稷为正言,李䎘为吏曹正郞。
○执义李秞、掌令孟胄瑞、持平兪櫶以还收诸臣及内侍加资,连启,上不从。又启:“当此遇灾之日,文武科放榜后,不宜游街设宴,请一切禁断。”上从之。
2月11日
[编辑]○壬戌,献纳李东溟、大司谏李殷相以推勘在身引避,处置皆递,上特出殷相。
○上引见领议政郑太和、右议政许积、兵曹判书洪重普、工曹判书李浣、副护军李庆亿、礼曹判书朴长远。上曰:“仁祖朝,予以元孙,行册礼,以黑冠行礼,今则以何服色乎?”太和曰:“当以章服行礼。”上曰:“曾在中宗朝,仁宗行册礼时,先着未加冠人所着之冠,册礼之后,追行正冠礼云。考见中宗朝实录,则册礼冠礼,先后可知矣。”许积曰:“册礼时,以平天冠行之,冠礼则追行似便。”上曰:“可。服色,则虽非册礼之时,予于己丑年间,受学于辅养官时,着衮龙袍矣。”长远曰:“仁宗大王冠礼册礼先后,不得详知,行状在于玉堂,宜即考见。”上曰:“考见后禀定可也。”上曰:“顷者吴斗寅,言两大妃殿有选入宫女之事,予详闻之,则实无是事。两殿之事,与予阙失有间,不可不详知而启之也。”太和曰:“若以此为非,则三司之臣,何由而进规乎。”积之伸斗寅,亦如太和,上曰:“有人必做作浮言,入于斗寅耳也。”积曰:“设有做作者,岂可问其言根乎?若问言根,则谠言不至矣。”承旨金禹锡启曰:“臣退考列圣行状,则仁庙行状中以为:‘六岁请封于中朝,八岁行冠礼。’以此见之,则冠礼在于册礼之后矣。”积曰:“纲常之变,近来频出,该邑守令,坐罢者多,宜可变通。”太和曰:“罢其守令,以其不能行教化也。然则变出时守令,似当坐罢,而成狱时守令,非所与也。”上曰:“今后,则罢变出时守令。”
○平安道博川地雨雪,其色黄赤,安州、肃川、泰川等地下雪,其色赤。道臣以闻。
2月14日
[编辑]○乙丑,四方昏濛,黄光照地,仍下雪,雪上有浮埃。
○以洪处大为承旨。
○大司宪李庆亿以推勘引避,递。
○遣谢恩使青平尉、沈益显、副使金始振、书状成后卨,如清。
○同副承旨金万基启曰:“臣伏见该曹回启之批,则以从文券决给判下矣。臣窃伏念空闲田土,国家既许民耕食,而开垦之时,出立案亦鲜矣。乃于累年出税,累世相传之后,以无文券,而横夺,则是罔民也。夫以文券有无为立落,是因甲乙争讼,而决折之例,岂可拟于此乎。宫家未折受前,人人皆得以耕食,而宫家折受,在于其后,则以时起田案决给,实合事宜,今者圣教如此,臣不胜慨然,而深惧大失下民之望,敢封判付还入。”上曰:“壬辰以后,称以无主陈荒折受者何限。其间亦岂无先垦者,而未闻革罢者也。甲戌之去今,未过四十年,则谓之累世相传,乌可乎?直谓之革罢,则犹可,暗作名目,归之于革罢之地,予不取焉。”
2月19日
[编辑]○庚午,以赵复阳为大司宪。
○大司谏李殷相、正言崔宽启曰:“工曹正郞金寿弘倡为邪说,妄议朝家已定之大礼,至于作为文字,传示于人,欲为眩乱是非之计。其言无伦,固不足责,而造意阴惨,亦足为怪论者借口之资。如此之人,不可齿在衣冠之列,请削去仕版。”上不从。
○礼曹启曰:“今此王世子册礼,依仁庙朝时事,以先行册礼启定矣。册礼时冠带服色,亦当依其时已行节目,而服色则不载于前后史官实录誊来中。且己丑年,自上世孙册礼,行于冠礼之前,其时服色,似当援据,而此与世子礼服色有间。莫重仪节,臣曹不敢擅便,请遣史官,考出中庙、仁庙册礼时实录。”上从之。
2月20日
[编辑]○辛未,大司谏李殷相、司谏李翊、正言崔宽连启金寿弘事,上不从曰:“说话不明。其谓文字云者,是何文字,邪说妄议云者,是何邪说妄议?告君之辞,辨邪之说,所当洞然明白,无所未尽。予思究多日,终未知启辞之本意也。”
2月21日
[编辑]○壬申,谏院启曰:
“金寿弘削版之启,遣辞之际,有欠明白,致勤圣教,臣等不胜瞿然之至。当初论礼诸臣议定服制之时,礼经本意,明有可据,而犹不敢直断,参以国朝已行之礼,断以大明时王之制,援古证今,与大臣禀议以定。盖宗统服制,有自为一贯者,有各为一义者,继序承统,不系服制之轻重。此理甚明,善道乃敢首倡凶论,假托议礼,欲为因此嫁祸之计。而圣鉴孔昭,情状毕露,公议所在,既正其罪,则阴邪乐祸之徒,宜不敢更肆窥觊之态。而今者寿弘,掇拾善道辈馀论,作一无伦之书,传示缙绅。其书既未经睿览,则今不可逐条辨破,而槪其一篇主意,则拈出献议中庶之一字,致疑于不当疑之地,至谓之直加贱称于先王,其所指斥拟议者,有非臣子之所敢言者。反复议张,极其阴惨,作为陷人之奇货,勒成诸臣之罪案。造意倾巧,节节悖妄,亦足为一种邪说者借口之资,请削去仕版。”
上从之。又启:
“忠清兵使郑汉骥性本贪婪,曾为宣川府使,沈惑邑妓,至被邑民之侮辱。阃外重任,不可付诸此人,请递。”
上不从。
安东后人金寿弘谨以辨长论庶之文一通,远呈于宋二相阁下。
鲰生草土三年,顽命不殒,略涉礼义蕴奥,或不无窥闯。鸠聚己亥大丧后,丧服议礼疏章及诸宰献议之草,被阅上下者,奚止一二也哉,当此之时,议论纷纭,互相掣肘,大王大妃之三年服制,莫能洞辨。竟失其正,君上父子莫重莫大之礼,终始废阁不行。至今思之,不觉其胸塞,仰屋长吁也。《礼运篇》,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信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以,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制。故圣人以礼示之,则天下国家,可得以理也。”大哉夫子之言也。夫以礼之得失,戒之以人之死生,国之安危,可不惧哉,可不慎哉!不知今日朝家,于此大礼,求之而不得其正,初不思而不得其正,而人不知而非之乎,失其正而人有知而疑之乎。五服之制,各随其位,用而行之,亶在于人。其或名位尊卑,或有所失,三年大礼,废而不举,则人之疑惑固也。此实一国上下之至痛,则所当食息不忘,而明辨救正者也。然既误之服,今不可说,名位之紊乱,何伤乎追正。圣人有言曰:“毋轻议礼”,如愚浅薄,何敢议莫大之礼乎。只欲质之于先觉者耳。虽然不直,则道不见,请以管见陈之。上之以条列阁下献议之取舍,次之以抄记经传辨别之明文,足之以古今得失之论难。纵犯乎交浅言深之戒,实出于为国爱礼之诚,愿阁下平心试察焉。〈此下条列献议之语者也。〉其一曰:“今者许穆之疏,引证虽多,然其紧要,只有二叚。其一,长子死,立第二长者,而服斩也,其二,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又曰:“其于无二统、不贰斩之义,何如也”,又曰:“周公立经,子夏传之,郑玄注之,而皆无次子为长子之说,而至贾公彦疏,始有此说。贾是名儒,而又为黄勉齐收入于《通解》之续,何敢不信,然不经朱、程勘破,则未知其说,果如许穆之所云乎。”
其二曰:“夫所谓庶子者,固谓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则虽人君同母弟,亦谓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号也,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则孝宗大王不害为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贱称也,迺众子之义也。考诸礼经,此类甚多也。“又曰:”且疏说既曰:‘立次长亦为三年’,而其下又言:‘庶子承重,不为三年’,此二说自相矛盾。故许穆必以庶子为妾子,而次长则不与焉。今必得次子不为庶子之明文,然后许穆之说,乃可从也。“其三曰:”又有一说焉。《贾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无后而死,则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紧要处,而今许穆之说,似不细考立文之本意,而遽尔立说。然则《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势推之,长子虽成人而死,而次长皆名长子,而服斩,则非但嫡统不严,为父者一身之上,其斩不己多乎云云。“〈又以抄记经传之文如左。〉《仪礼》斩衰章经曰:”父为长子“,郑玄注云:”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贾公彦疏释曰:”郑云非直长子,得通上下,冡子,亦通上下,故注云冡子。犹言长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适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嫡子,推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故也。“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父,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郑注》云。”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者也。“《贾疏》云。”此明适适相承。故须继祖,乃得为长子三年也。庶子,妾子之号也,适妻所生第二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又云:”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立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朱文公、《家礼》曰:”诸侯别子大小宗图注,刘垓孙先生曰:“祭祀须是用宗子法,方不乱。”又曰:“宗子只得立嫡,虽庶长立不得。若无嫡子,则亦立庶子,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适。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适也,是庶子不得立也。”《仪礼》齐衰三年章经曰:“母为长子。”疏释云:“以子为母服齐衰,故亦齐衰也。”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云:“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体也。”《周礼》春官经曰:“小宗伯之职,掌三族之别,以辨亲踈,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注云:“正室适子也,门子代父当门之子也。”《礼记》曾子问曰:“曾子问:‘宗子为出于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正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注云:”孝子,宗子也,介子。庶子也。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子卑贱之称,介则副贰之义,亦贵之之道也。“《仪礼》斩衰章经曰:”为人后者“,传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同宗则支子可也。“疏释云:”他家适子,不得后他,故取支子,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称言。是于变庶言支也。”《礼记内则》曰:“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注云:“此适子,盖世子之弟,庶子则妾子也。”方氏曰:“世子见于路寝可知也。”《仪礼》齐衰期章经曰:“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疏释曰:“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若适妻所生第二已下,当直云昆弟,不言庶也。”《仪礼》缌麻三月章经曰:“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疏释云:“此为无冡适,惟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后,为其母缌也。”朱文公《家礼》八母图曰:“庶母”,注云:“庶母,则父之妾也。”《书传》微子篇篇题曰:“微子名启,帝乙长子,纣之庶母兄也。”《论语》微子篇曰:“征子去之。”注曰:“微子,纣之庶兄也。”小注云:“《史记》《宋世家》,微子者,殷帝乙子,而纣之庶兄也。”《春秋》经曰:“大事于太庙,跻僖公。”注云:“僖公,闵公之庶兄也。”《礼记》凶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注云:“或孝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为王者,其礼制亦然。”山阴陆氏曰:“汉之孝文继孝惠,虽非适子,其承祭祀,不言可知。今经言此者,正为庶子不祭,庶子王然后祭耳”〈末以参诸古今而论如左。〉呜呼!孝宗大王之于仁祖大王,正室第二适子之位也,又于昭显世子,同母弟,次适之位也。
《仪礼》经曰:“父为长子”,子夏传之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传重也。”郑玄注之曰:“不言适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贾疏》曰:“第一子死,取适出第二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适子,惟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故也。”《家礼》注:“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嫡也”云。以周公立经条序观之,则必曰:“父为嫡长子”,不曰:“嫡长子”而曰:“父为长子”,此则圣人虑人之嫡长子,或有故或无后而死,则必有立嫡为长子之道。故取其通上下之意曰:“父为长子”,圣人之文,约而尽焉,诚可谓至矣也。夫若言若云,所以并举嫡长、次长,而分释之者也。又于传文,以正体之义论之,则正谓正室之适子也,体是父子之相继也。孝宗大王以正室之第二,昭显之亲弟,承父王之明命,主宗庙之祭祀,则正与子夏之传、郑玄之注及公彦之释《家礼》之注等语,比拟论之,则沕合无疑也。《献议》云:“周公立经,子夏传之,郑玄注之,而皆无次子为长子之说。”而郑玄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则实与《献议》之所论,颇有相左。而周公之经、子夏之传,摠包之本意,全不绎思,则恐或有所达者也。然则斩衰章,无三年之字,执此而废三年之制乎?朱、程两贤注他论议,多引郑、贾,而未有非,此勉赍黄干、刘氏垓孙,亲灸朱门,俱有所著,盖如《大学》经一章注,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之类也。《献议》云:“不经朱、程勘破之说”,未知如何也。《许疏》曰:“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之说者,此不过构疏之际,截取礼书言语,以为章疏遣辞也。虽非经传全文,而其中庶子妾子之说,只欲辨其贵贱,而言之者,似不必为计者也。阁下献议,舍《许疏》中第一条“长子死,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一款,而只取其第二条“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者”而论之,嫡庶取舍之道,果得其正乎。呜呼!献议云:“所谓庶子者,固为妾子也,然自次适以下,则虽人君同母弟,亦谓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号也,适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则孝宗大王不害为仁祖之庶子也。”而遽尔立说。此乃通融合言,混称庶子,有若一班者然,全没其言庶,远别之意,未知如何。周公、孔子亦有明辨适庶之分,而后之儒贤,皆尚此义也。第以次嫡以下,则以远别于长子,故深以抑之,与妾子同号者,盖待之以降杀之道也。因是而通用庶子于经传者,注之以卑贱者居多。然则庶子之贱,何待费辞而知也。况必也正名,尼父之所戒也,其可以降杀之称,敢加于正嫡之君父也哉。愚之所惑,至此而滋甚焉。指举贵贱,明白辨别焉,其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载之于《周礼》,曾子问祭于孔子曰:“宗子庶子”,而孔子答之以孝子者,为其传重也,变庶言介者,嫌其庶子之卑贱,而曰介亦贵贵之道也。子夏以支子可也,传之于《仪礼》经‘为人后者。’而贾疏曰:‘不言庶子,而言支子者,庶子是妾子之称,故变庶言支也。’《内则》之世子、适子、庶子。生而见于父而名之。注云:‘世子。国君之元子也,适子,盖世子之弟也,庶子则妾子也。’至于汉之群儒,编此《礼记》也,以曲礼“支子不祭”,注曰:“支子,庶子也,庶子贱,辄不敢祭”,冠之于四十四篇之首。而不曰庶子,而曰支子者,其所以辨之者著矣。此五条,岂不为献议所云次长不与于庶子之明文乎。《仪礼》经曰:“庶子为适昆弟’,又曰:‘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也”,周公皆以妾子之号,直书之也。《内则》曰:‘庶子见于父而名之’,已见于上文也。庶母者,《家礼》谓父之妾,而有子,则称以庶孽,纣之庶兄微子者,著于《论语》注,二者皆出于朱晦庵之所记也。《微子篇》之庶母兄,鲁僖公之庶兄者,亦出于先儒之论,而所谓庶兄者,侧室之贱也。此七条,岂不为献议所云庶子为妾子之明文乎。献议云:“庶非贱称也”,而庶之贱称,焉可诬也。庶子之义,下流众多之称,故礼经通用庶子,则注说多称卑贱。女子者为人庶母,则其父必曰贱畜,而至于自天子至庶人,经一章之文,而注多有贵贱不同之论,达乎诸侯及庶人,《中庸》之文,而注有贵贱隆杀之论。此两节,皆是至尊极卑,而孔圣之所言也,曾子问之庶子注亦如之。庶子长子传之庶子者,献议所云《礼经》此类甚多者是也,而注多有贱之之语也。且昭显在世子之位,而孝庙在凤邸之日,若或有所拟而言,则以远别于长子之义,谓孝庙称庶子,未为不可也,今以正体传重,位至至尊,而仁祖之嫡统,已绝于昭显,亦无远别之地。何可以庶子之贱称,直加于孝庙乎。
虽曰庶子之称,礼经通用之文,贵贱之别,昭如日星,献议云立次长,亦为三年,庶子承重,不得为三年,此二说,自相矛盾云者,何所据而云然也。疏释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而其三曰,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阁下以庶子之文,致疑于孝庙,而发此之说,大有所不然者也。其于孝庙之名位,以远别之庶子,拟而论之,犹且不可,况有不正之文乎。古昔先儒,凡干小小节文,必为斟酌其轻重,甲乙论之,是甲则归是于甲而是之,非乙则责非于乙而非之。分辨彼此,判其是非,论理记事,著文垂训,矧此大叚之举,一章之内,岂不致察于上下,而反有矛盾之理乎。阁下念及于不当疑之庶子之文,偏执而不回,反谓之矛盾,愚实未晓其意也。是可谓言高而指水也,谈卑而望天也。《易》曰。‘天水违行’,理所然也。通用庶子辨则得之,若以贵贱之分明,辨其位,贵贵而贵其次长之正适,贱贱而贱其庶子之卑贱,辨得其宜,尊卑以定,则名正而理顺,事当而礼得。有何矛盾,有何辨论乎。此则阁下思之不深,察之不审者也。又责之曰:“必得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然后许穆之说,乃可从也”者,亦复如何也?舍其正体之贵者也,而取其卑下之贱者,尊卑辨别之仪,果得其宜乎。呜呼!昭显没后,仁祖大王特立孝庙,昇之储位,仁祖之命,虽出于量处,而伊时外臣,不知天意之所以然也,而昭显之不当继嫡统者有之,所当引之以《檀弓》免,子游衰之说,据礼争之,则不害于人臣事君之道也,而曾无一言片辞矣。及至姜氏之罪迹,见出于中外,则昭显之于仁祖嫡统之绝,远矣。献议云第一子成人而死,非所暇论者也。大槪嫡统之义,至严且重,为其尊祖敬宗也。若或绝之,则立嫡绍统,古今皆然,虽在卿大夫之家,未有废之者,矧伊国君,宁有无适统之理乎。然卿大夫之家,则自有经常之道,而帝王之家,大有所异焉者。何也,周之季历、武王,汉之文帝,皆非第一子之位也,唐、宋、明之诸君,亦多有第二已下之位,而或正或庶也。然而八百年之周也,四百年之汉也,唐、宋、明亦为三百年也,而其间未闻有无嫡统之讥也。况我孝宗大王正体传重,正正章章,夫谁间然。而阁下惟以疑惑于长子成人而死,而不谅乎姜氏之大义已绝也。献议反谓之嫡统不严,且谓之其于无贰斩之义何如也,揆诸义理,岂不相左乎。抑有说焉。不贰斩之文,盖出于《仪礼》注疏,而臣之于君与后也,子之于父与母也,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者是也。是以圣人因情定礼,五等丧服之制,各随其位而行,故三年之丧,或斩或齐或期年而变服,或无服而心丧。人于所遇,证古参今,不失其宜,是谓正也。通天下、亘古今,而服三年齐斩,不可废而通行者,礼经之文,或记或不记,故愚敢设为辞说,更欲拟之于不贰斩,而论之也。有人于此,其母死,则为子者,服三年之丧。而其父再三娶,而再三娶之母,若皆死,则其子者必服其服,帝王之家兄弟相及者,历代亦多有之,兄位之君昇遐,则其臣者必服其服,而未闻有为其子为其臣者,谓之以一身之上,齐斩之服,不已多而废之者也。父母之于次长也,又有死之者,则服其齐斩三年者,为其尊祖敬宗之道也,所以不敢以己之尊,降之者也,其义似无异于子之于继母也,臣之于弟位之君也。然则人之常道,既有其位,则必服其服者,自是当然之理也。古之不贰斩之文,似不必直指其母之于长子也。献议云:“次长皆名长子服斩,则为父者一身之上,其斩不已多乎”之说,亦未知如何也。噫!本居其位者,天理之自然也,立而代之者,人道之当为也。究其终始,天理人道,合而不悖者,是乃一理也。故古人曰:“理外无道,道外无理”,复何疑焉。惜乎阁下之意,必以为长子之位,宁有二也,而恐陷于夺嫡之嫌,拈出其近似之庶子,比拟而论之,亦不觉其大义之蔽也。夫以仁祖之嫡统,无间于存没,必欲归之于大义已绝之成人而死者,语其意则可取,而究其理,则亦多矛盾而碍滞。其然乎?岂其然也。源委之一贯者,其可舍诸。呜呼!周公立言于《仪礼》经曰:“父为长子”,子夏传曰:“正体传重”,郑玄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此明言立次为长子之说也。又经曰:“庶子为适昆弟”,又曰:“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此直以庶子为妾子之号,而孔子亦以变庶言介者,昭载于典籍,不泯于千万古宇宙治乱之际,至于今日,则大王大妃殿,于孝庙之丧,服三年之齐衰者,参之经传,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也。《易》曰:“括囊无咎,谨守宜矣”,而义理所关,有此云云。匪有他也,欲遵经训也。伏愿阁下,周思恕察,或有所取,更考礼经,从实奏议,上以紊乱之名位,得以归正,下以众人之疑惑,涣然冰释。则是所谓乐取诸人,喜闻过之大善也。然则父子君臣,名位尊卑,各得其正,礼以为治,而实为上下之大庆也,幸甚幸甚。〈谨按寿弘,自少以刚直名,大为其侪流所推许。常以两宋议礼之乖舛,痛疾乎心,乃于居忧中,考阅礼家,作为一书,投示时烈。而其辨之也详,其言之也直,故时烈不敢答,只怀恨心,其党齐起而攻之,终施削版之律。噫!寿弘不挠于侪友之言,能拔于众咻之中,自取颠𬯀而不顾,非资品之高,树立之固,能如是乎。惟彼他人,固不足道,其宗党大官辈,莫不以怪妄目之,遗亲戚之义,绝往来之路。当庚辛大侵,几不免饿死,所谓至死不变,强哉矫者,寿弘之谓乎。〉 ○上受鍼。都提调许积曰:“疏决文书,今方查出。但全家之类,入于常时审理之时,而如己身充军,不限年定配者,则初不举论,实涉冤抑。今宜并许查出。”上从之。
2月22日
[编辑]○癸酉,掌令孟胄瑞等启曰:“洪舜民以重物,送遗大臣、重臣,因其退却,终至败露,就理之后,亦不吐实,重臣至露章引嫌。故渠不敢终掩,一则曰旧时之将,一则曰妄送婚需,其诬饰欺罔,殊甚可恶。若不绳以重律,则何以戢贪饕,而振纪纲乎。请严鞫得情,以重律照勘。”上从之。初,舜民以豹皮及军木,送于右议政洪命夏、兵曹判书洪重普,命夏等不受,台官闻而请拿。舜民初不直招,及命夏等上章自列,舜民不敢讳隐,而犹未直告。只命徒配,台谏更请严问,舜民乃具服,更命定配。物议以未正邦刑,为恨。
○两司停温泉行幸之启。
2月23日
[编辑]○甲戌,引见大臣、备局诸臣。江华留守徐必远曰:“欲使炮手习放,而药丸难备,欲以会付用之。”上许之。必远曰:“军兵试才时,无物赏格,或以户曹奴婢贡木,或以会外米,或以老职通政帖量给,则似便。”右议政许积曰:“户曹木则不可,宜给会米五百馀石。”领议政郑太和曰:“令用会米,而会计以报,则有何不可。至于帖文,甚似苟且矣。”上曰:“可。”积曰:“两司既停温幸之启,必先择日,然后方有分付之举矣。”上曰:“欲观日候择日。至于应行之事,预令料理分付可也。”应教李敏叙曰:“今者行幸,出于万不获已,而民情事势,大异于前。前年则实是初幸,故万民争瞻羽旄,莫不欣悦。今则连年行幸,贻弊民间,必不无怨咨之心。凡事必须十分节损,方可得宜。”上曰:“然。”司谏李翊亦以省弊从简之意力陈,上然之。翊以郑汉骥事失实引避。崔宽、李嵆亦以此引避,处置皆递。
2月24日
[编辑]○乙亥,全罗监司闵维重状启:“康津、海南等沿海八邑,属于前营,而前营设于顺天。康津之去顺天,为三日程,海南之去顺天,为四日程,远地军士,往来有弊,事当变通。若以长兴府使兼营将,一如金海、海美之规,则似便。”上令备局禀处。备局请依启施行,上从之。
2月25日
[编辑]○丙子,大司谏李殷相亦以郑汉骥事,引避免。
○冬至正使金佐明、副使洪处大、书状官李庆果归自北京。
2月26日
[编辑]○丁丑,以李程为司谏,李东稷、郑载禧为正言,郑万和为大司谏。
2月27日
[编辑]○戊寅,宪府劾庆源府使卢濈,为人庸孱,不合于边镇字牧之任,请递,从之。
2月28日
[编辑]○己卯,庆尚监司闵点辞朝,上引见曰:“岭南比不登,措设之难,倍于他道。卿宜着力尽心焉。近观诸道所为,专事虚文,而少实事,卿则勿效也。”点曰:“臣猥受重任,实恐不堪。岂敢小忽。各邑仓谷,虽例报以毕捧,而少入库实数,前头赈事,良可虑也。”上曰:“籴谷所以须缓急也,而若不得临急用之,则诚可虑矣。”点曰:“闻本道物力板荡,牙兵操炼时赏格之物,无出处。以本道留军布,推移用之似便。”上曰:“言于备局禀处。”
○安州城内失火,延烧一百五十馀家,管饷泉流两库,亦尽灰烬,道臣以闻。
〈显宗纯文肃武敬仁彰孝大王实录卷之十一〉
三月
[编辑]3月2日
[编辑]○壬午,〈初二日。〉都承旨金寿兴启曰:“凡事量其可行而定规,然后可以行之无弊。京兆户籍事目中,有年岁增减一年以上抵罪之法。士夫家外居奴婢年岁,实无的知之理。若以文记所载,泛然书录,而奴婢所居之邑,又将捧单,则年岁之差违必多,士夫之免罪几希,此甚难处。此一款宜参酌变通。且诸道入作之辈,十百为群,避役于山谷间,名籍不系于官家,为一化外之民,必无甘心奉行之势。臣意则入作类户籍,别为一条,其所自来本乡及良贱身役,并令从实书塡,漏籍论罪之法,比平民加一层,虽难一时整顿,或不无其效矣。”上令该曹禀处。
○执义郑继胄等劾醴泉郡守沈瑞肩,贪纵无忌,侵渔百姓,请罢,上不从,三启乃从。
○礼曹启:“王世子册礼时,必有举名告庙之礼。依议号例,宜令政府馆阁堂上六曹参判以上,会议宾厅定名。”上从之。
3月4日
[编辑]○甲申,取式年文科李厚征等三十八人,武科车廷辙等六十一人。文武皆有直赴殿试者,其数加于常额。
3月5日
[编辑]○乙酉,宪府启:“宫家以长水、任实等邑,民人开垦之地,折受冒占,民怨大兴。请依道臣查启及本曹回启,还给本主。”上不从。
3月6日
[编辑]○丙戌,汉城府启:“入作之自行自止者户籍,依政院启,所当十分严密。而漏籍之律,既是全家,比平民加一层,则当为一罪,殊涉过重,当与平民漏籍,一体立法。且公私贱,并录四祖,而不书母名官主。不辨父母边公私贱,则必多纷纭争讼之弊。母名官主,并令悬录。”上曰可。
3月7日
[编辑]○丁亥,大司宪赵复阳、掌令孟胄瑞等启:“臣等得见义城县令蔡翊俊枚报监司文状。则道内儒生百馀人,称以疏会,拥遮官门前路,禁断官人之出入。捉致县吏,数罪邑倅,以吹角坐衙,谓非待士之道,凡所进排,亦欠优接之意,大肆威怒,鞭扑狼藉,床排二百,勒令措办,各样物种,公然分定,有若公家征捧者然。至于乡校奴婢各一名,擅许免贱,收捧绵布,用于酒食之资。群聚作乱,蔑法贻害之罪,不可置之。首倡作挐者,请令本道严查,启闻科罪。监司金徽见其所报,备知其状,而诿以已递,终始掩置,大失按道之体。请推考。”从之。翊俊,时烈之党也,乘时用意,构捏疏儒,靡所不至。以其文报,投示复阳辈,使为此论,可胜痛哉。
○礼曹启:“顷因本曹启辞,仁庙朝册礼时冠带服色,考出实录以来,今见史官书启,则当依此以冕服行礼。而但其书启中,三公及礼曹议冠礼,而一则曰:‘《杜氏通典》皇太子具服远游冠注云:“若未冠则双童髻”,以此观之,未冠而受册封,则别有所着之冠,而但其制度,今不可考。’云。一则曰:‘大臣议启曰:“虽一日䯻发,而还童子之冠,其于瞻视,为舛错矣。册封时,总角则百官皆知其未冠,年幼故耳,可于后日行礼,事得分明矣”,传曰:“佥议皆同,依议行之云云”’,其下有册封王世子之文,而分注诸仪,在五礼仪云,则盖其时,亦缘未冠前,行册礼之故,致有前后议启之举。而册封时以总角归一行礼,虽若无疑,亦无仪注可据之条,请议大臣。”上曰可。
○黄海道载宁出身崔有祥家失火,苍黄跳出,未及奉出其母神主。有祥突入烈焰中,抱神主而出,为火烧烂,竟至身死。道臣以闻,命旌其门。
3月8日
[编辑]○戊子,大司谏郑万和等启:“尹善道移配时,蓝舆军调给守令推考照律,有只赎之命。其时各邑守令,待之有若使命之行。其蔑法私护之罪,岂但收赎而止哉。请并罢职。”上从之。
3月9日
[编辑]○己丑,礼曹启:“议于大臣则原任李景奭言:‘未冠前册礼,古典国制,明有可征,幼年冠礼,有违古例。若夫仪注则有司存焉。’领相郑太和言:‘册礼以冕服,载于《五礼仪》,双童䯻而用冕无碍,依此行之无妨。’左相洪命夏献议亦同。”上命依议行之。
○以金宇亨为承旨,朴世堂为副修撰。
○日本遣差倭藤成伦来谢入送漂倭,以本道都事为接慰官以待之,修书以答之。
3月11日
[编辑]○辛卯,以元子定名,时任原任大臣二品以上,会议于宾厅,启曰:“元子定名,在于今日巳时。当用二字与一字,及一字则取何傍,必先禀旨,然后方可考出议定,趁吉时书启受点,敢此仰禀。”上曰:“宜用一字,而从火边择字。”元子定名单子书入,首望受点。
○政院启:“元子既已定名,亦宜定字,而冠后字之,乃古礼敢禀。”上曰:“依古例为之。”又启曰:“元子定名单子,今已启下,依前招礼曹郞传给。”上曰可。
3月13日
[编辑]○癸巳,以南二星为吏曹正郞。
○上受鍼后,引见大臣及备局诸臣。兵曹判书洪重普曰:“温幸既已择日,忠清道军兵,必先送标信后,可以征发。”上令政院,预为禀处。重普曰:“将官禁军将等阙内人番,一依上年例乎?”上曰:“可。此外凡事,皆依上年例。”重普曰:“马兵则命扈卫于两殿之间,而禁军之数一千也,似有纷沓之弊。”工曹判书李浣曰:“行师之规,则马兵当在步兵前。令外方军,结阵道左,待车驾过后,仍作后队,则似便。”上曰:“可。”左相洪命夏曰:“去月大风,实是近古所无。祸变迟速,虽未可知,而必有其应。今此举动,虽出不获已,宜常加警惕,不容少懈。”上谓浣曰:“使千摠一人,领都监军,扈卫于作门之内,兼为开闭门吹。”命夏曰:“具仁墍以摠戎使落后,当留于水原,道臣亦留于水原,则水原必难支。宜令仁墍,还入都中,节制京圻。”上曰:“监司则往来留驻于南阳、安城、阳城等邑,仁墍则留镇山城,取食山城谷,以除本府之弊。”礼曹判书朴长远曰:“慈殿出宫时,当乘辇,而渡江之后,亦乘辇乎?”上曰:“空辇宜待令而去。”长远曰:“前导鼓吹,亦当陈而不作,到江头而止乎?”上曰:“军乐不可作于城内,而鼓吹,则当作于辇前矣。”
○上命以今月二十六日定温幸。
○礼曹请依上年例,祭所过名山大川及温井,上许之。
○忠清道内疠疫炽发,死亡五十馀人。
3月15日
[编辑]○乙未,吏曹判书金寿恒上疏,辞免辅养官,因陈辅导之策。略曰:
设官辅导,非专为讲学章句,盖欲亲近外臣,以资警发也。虽因温习,姑辙讲学,而其间遂废进见,以至时月之久,则恐不可也。臣闻古圣王之教世子也,前后有太傅少傅,出入有保有师,今则规模大异于古,内外有截,进对有时,虽使贤德之士当之,犹恐有十寒之忧。此在殿下随事提撕,导以义方,而苟求其本,又在于殿下之以身教也。《书》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自贻哲命。’惟圣明之加意焉。
上答曰:“诫诲寡躬,辅养元子之意,可谓至矣。卿之忧爱之忠,予用感叹。卿其安心勿辞。”
○北青人李得立乘冰渡家前深潭溺死,其妻金氏下从冰下,抱夫尸同死。其子之海及其女李氏,号哭不得拯救,又从而同溺。邻人共以木竿钧出,之海、李氏得不死。道臣以闻,上命旌表其门。
3月16日
[编辑]○丙申,掌令孟胄瑞等启曰:“大小科放榜后,本府以灾异孔惨,启禁游街设宴。而工曹参判具仁墍、京圻监司吴挺纬,为设闻喜宴,张乐速客,极其狼藉。身居宰列,不有防禁,请并罢职。”上不听,只推考,仍启数日,乃从之。
3月17日
[编辑]○丁酉,掌令孟胄瑞等启:“前冬客使时,大通官等,求黄犷皮百馀令于金川郡,该郡贸得以给,松都富啇,阴嘱通官点退,乃以其物代纳,督征其价六十石米于本郡。江都申姓人,论以通官族属,迎候中路,图得食物米五十石于海西,分载于回来刷马。惟彼求请之弊,计无奈何,而我人则生杀在我,岂可任他所为,以启无穷之弊哉。请令本道江都,摘发富商及申姓人论,以一罪。客使时一路接应之事,专在于远接使,其不能禁抑之责,在所难免。其时远接使朴长远请推考。”上从之曰:“富商人等,严查摘发启闻后,定罪可也。”
3月18日
[编辑]○戊戌,狂风大作,三陟民家二百五十户,江陵民家一百二十七户,襄阳民家三十八户,失火烧尽。
3月20日
[编辑]○庚子,宪府启:“牙山县有掘浦之事,民田之被掘甚多,民甚号怨。请令本道严查首倡人,从重科罪。”上从之。
○上,以岭儒柳世哲等疏出示,使都承旨金寿兴读之,而问其义。寿兴本不知礼,故不能剖拆引喩以对,上曰:“宋时烈以为:既为第一长子三年,则不为次长三年乎?”寿兴曰:“然。”上曰:“昭显丧时,有礼曹丧服之议耶。其令觅入。”寿兴曰:“盖论礼之家,有同聚讼。此人等若只为论礼,则有何所害,而实欲托此,以为构诬儒贤之计,其心所在,极其凶惨。故臣捧入之时,敢达此意耳。”上曰:“元疏不及见,故政院之启,亦不得答矣。”寿兴曰:“领相以议礼时首相,不敢行公,宜速赐答批。服制议定,已过八年,而一种邪论,相继而起,至于今日,又有此疏,日后之虑,庸有极乎。所恃者圣明在上耳。”
3月21日
[编辑]○辛丑,上特命叙具仁墍,还除摠戎使,命左议政洪命夏留都。
○政院请:“遣宣传官,赍标信及密符,谕摠戎使及京圻监司,令发水原兵,待于汉江边。”上从之。
3月22日
[编辑]○壬寅,左相洪命夏、吏判金寿恒请对,上引见。命夏进曰:“行幸只间数日,而首相尚引入。闻欲待岭疏批下,陈情而出。”上曰疏批已下矣。命夏曰:“当初服制,非儒臣之独定,与大臣相议,终以国制断定矣。许穆之疏一出,而继有善道之疏。及至今日,又有此疏,而至请告庙,其意实欲陷宋时烈于极罪。岂不凶惨乎。以庶子为妾子之说,穆始发之,而妾子故三字,乃以己意添入,此甚无据。朱子既谓:‘庶子乃世子之同母弟’云,则此实明文,而渠辈乃敢截去本文,拈出其上一句,以为眩乱之计。此则固不难卞,而是非邪正,国家存亡之所系。虽不知圣批之果如何,而若不痛卞,则其害可胜言哉。”承旨金万基曰:“时王之制,乃是《大明律》,国朝行之已久,何敢任意诋毁。而渠等敢以为出于武后云,尤可痛也。”寿恒曰:“设使此事,果有可论者,服制议定,已过八年,而到今投疏,敢作此举,原其情态,殊甚可恶。自上处分,必当痛快。而若不明卞痛斥,则前头必有继起者矣。”万基曰:“渠疏列书千馀人,故殿下待以儒生,至下批答。渠等只为论礼,则虽置之可也,观其主意,非为论礼而发也。至于义城县聚会作乱之事,岂士子之所为乎。实是乱民也上曰:”此乃其徒耶?“万基曰:”是也。臣等虽不识礼,见其所上册子疏辞,则攻破不难,而捧入之际,势所不及论卞,故姑先以情状之可骇,启达矣。今见圣批,则有士习不美可骇等语,大圣人辞气,从容不迫,真所谓不怒,而威于𫓧钺者也。但此辈顽悖,恐不服膺圣训,以自惩艾,若无别样处置,则必有继起之患矣。“命夏曰:”承旨之言是矣。第义城事,是其枝叶也,欲为告庙者,乃欲以时烈,为告庙罪人,其心实叵测。己卯乙巳之祸,其端甚微,而终成大祸,今若不痛治,则日后之患,当复如何哉。“〈谨按岭疏之入,圣意固不在于深治,而大臣诸宰,交口进言,极其诬毁,直以乱民凶徒目之。或云若不别样处置,必有继起之变,或云若不明白痛斥,必有日后之祸。欺蔽天聪,激动圣心,终使朝家,有作为禁令,颁示中外,不敢复议之举,所以为两宋地者至矣。若命夏辈,可谓知有两宋,而不知有君父者矣。可胜痛哉。〉
3月23日
[编辑]○癸卯,庆尚道儒生生员柳世哲等千馀人上疏曰:
呜呼!我先王服制之失,尚忍言哉。议礼一差,而宗嫡废坏,伦纪倒置,致令君臣父子之间,无一不失其序,呜呼!此岂细故也哉。臣等窃闻之,臣子之致隆于君亲,此乃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昔者武王之末受命也,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文王,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盖推武王之心,以尊三王,又推三王之心,以及于无穷,使周家宗嫡之统,益明益尊于天下后世,此周公之所以为孝也。设令其时,无周公制作之盛,而议礼之臣,乃以季历为大王之季子,武王为文王之次子,欲贬居名号,待以庶子之礼,又以文王、成王为下正之庶,使不得与于宗嫡,则将使宗庙不得为宗庙,王室不得为王室,周之先王,不得受尊于其子孙,周之子孙臣庶,不得致隆于其先王。斯乃人伦之大变,尚可谓能明典礼乎。且令其时,设有此事,而在廷之臣,不能救正,则公论之发,必在于草莽,必将碎首沫血,告于成王,以斥其失也。盖不可税者服也,所当严者分也,系关纲常,人皆可正,时之早晩,非所当问。则今日之事,何以异于此乎。恭惟我孝宗大王,以嫡出次长,受命仁祖,入承大统,上体先祖之重,下膺兆庶之宗,君临十年,以主宗庙,与武王之事,前后一揆,小无异同,则孝庙实仁祖之武王也。武王既纉大王、王季、文王之緖,为周家八百年之宗,则我孝庙,犹不得继列圣之统,而为朝鲜亿万年之宗乎。己亥之事,追惟罔极。孝宗大王以尧、舜之圣,不及享有遐龄,一朝天崩,变生仓卒,举国含生之类,莫不攀号遑遑。靡所逮及,所当尽心者,惟在于慎终一事而已,其时礼臣宋时烈等,乃以庶子,指我先王,遂请大王大妃降服期年,呜呼!此何为者。臣等皆岭外寒士也。望朝廷如隔弱水,当初议礼诸说,无由得闻,亦何从与闻于外廷末议之万一乎。及其既久,群情日益郁结,国言日益藉藉,然后始见时烈等所进文字,得审服制降定首末,不觉失声而大呼。臣等试取其说而观之,有曰:‘孝宗大王不害为仁祖大王之庶子’,此以孝宗大王为四种服制中不正之庶子也,又曰:‘次嫡皆名长子,而服斩则嫡统不严’,此以孝宗大王为不得为长,不得为嫡,不得为宗庙之主也。又其所引下正庶檀弓免、子游衰等说,无谓益甚。而其中下正一款,亦极悖理。盖下正,是祢嫡也,本指众子所生长子而言,岂其谓立为人后者之长子也。议者,乃以此略不关涉之语,拟之于不当拟之先王,终必证成,其以先王为庶子之说,此果何所见耶?况下正,祢之嫡,故只得祭祢,而不得祭祖,若如此言,先王为庶子,而殿下为下正,则先王不得继仁祖之统,而殿下不得祭仁祖耶?此不忍言之说也。且如此言,则文王之立武王为非,而武王不得为宗庙正体之主,成王又不得以正嫡之礼,尊武王,不得以正嫡之祭,祭武王,而周之先王,亦不得受其正嫡之孝飨于武王、成王矣。臣等且以本朝之事,明其不然。自太宗大王以下列圣,多以次嫡旁支,入承大统。若如议者之说,则太祖大王以下列圣,皆不得为宗统,而以长子传重之先圣王,亦皆为下正之庶,不得为宗庙之主。使我国家三百年相传宗嫡之统,终归于暗昧而不明。呜呼!此岂合于情理也哉。虽其内无他肠,而其为诬妄,则亦甚矣。臣等请姑以礼经所载,亦名长子,远别庶子,体而不正庶子,三件条列,就加辨证,以备殿下之看详裁处焉,伏愿殿下,试垂省念焉。臣等谨按《仪礼通解续》《丧服篇》斩衰章经曰:‘父为长子’,此乃周公所作之文也。子夏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取为传重也’,此言长子将代己为宗庙主,正体于上,故父为之服三年,此乃尊祖之义也。郑玄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贾氏释之曰:‘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也’,此言自天子至于庶人,通立嫡为人后者,皆名长子之义也。然则孝宗大王,果不得为嫡子乎?疏曰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此贾氏释郑注之义如此,此又母弟立为父后,则便是长嫡,不可谓之庶子之明文也。然则孝宗大王果为庶子乎?疏又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此亦贾氏释郑注之言,此又母弟既立为长子,则不可复谓庶子之明文也。然则孝宗大王既立为君之后,反为庶子,而果不得为长嫡乎?疏所云:‘亦为长子之长子,即经文,为长子之长子’,则仁祖大王之于圣考,有应服三年之义矣。父之所不降,毋亦不敢降,则大王大妃,其可为孝庙不服三年乎?此明白可见者也。臣等又按,子夏传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此所谓庶子,指凡众子而言,初非次嫡之立为父后者而言也。故郑玄注曰:‘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疏亦曰:‘庶子本是妾子之号,嫡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也。今同名庶子者,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疏说止此。〉然则同是一母弟也,为众子时,则称庶子,以别于长子,及其既立为长子,则无复有远别之嫌,不可仍称为庶子,此又义理之明白可见者也。然则时烈等,以我先王为庶子,不可服三年者,不亦背经悖礼之甚者乎?臣等又按疏曰:‘虽承重,不得三年者有四种。其一曰:正体不传重,谓嫡而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其二曰: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其三曰: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其四曰: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疏说止此。〉此所谓‘体而不正之庶子’,是妾子。庶子之为妾子,非但贾氏疏说已言之,其他证左之见于礼经者皆是。何可以此庶子,为非妾子,而加于先王。况此‘不正’云者,乃是孽庶之称号,又何可以此贱称,加于先王乎。此其悖经尤甚者也。且此庶子之犹为妾子,臣等不须广引诸说,而只取此四种中所论‘正体’二字上,参互观之,则名义暸然,一见可知。何者正者,正室之嫡子也。体者,父子之一体也,嫡子为嫡出之亲子,故曰:‘正体’,庶孙非嫡出、非亲子,故曰:‘非正体’,嫡孙虽嫡出,非亲子,故曰:‘正而不体’,庶子虽亲子,而非嫡出,故曰:‘体而不正。’此庶子之果为妾子,于此四节,自有著见,终讳不得,则此乃单行妾子之名,断不可以此加之于立为父后之长子也明矣。此非次嫡,而不为庶子之明文乎。况经文:‘父为长子’,亦以其将所传重者而言也。若既立为天子诸侯,则所居者乃是宗嫡之位,虽妾子,父母之为之也,当待以正嫡,为服三年。礼曰:‘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此其明文也。然则孝宗大王以第二正嫡,正位宸极,名位尊严,又与将所传重时自别,则目之众子,犹所不敢,况可指为庶子,以四种中不正庶子服,服之乎?此皆不可不辨者也。议者,又欲立其私见,以文其失,则反以勉斋所编入贾氏疏说,为上下矛盾,未经朱、程勘破,不足取信,抑何其无据之甚也。盖朱子自修家乡邦国王朝礼,其丧祭二礼,属勉斋编定之。勉斋,朱门高弟也。其平生函丈之间,讲论之馀,能独得古圣人制礼之本意,而其所见之明,又可以折衷后来诸儒同异之说,以归于正,故卒受师门付托之重。至其编书之际,又亲承朱子指授,笔削去就,以成其书。故朱子尝贻书勉斋以为:‘丧礼详略,皆已得闻。’又尝谓勉斋曰:‘君所定丧祭礼,规模甚善。吾所编家乡邦国王朝礼,其悉依此规模,更定之’,其所以嘉悦奖与之意,不啻寻常,非但经勘破而已。则其曰:‘亦名长子’者,指次嫡而言也,其曰:‘不正庶子’者,指妾子而言也,各有条列,不相关涉,开巷了然,人皆可知。岂有一毫矛盾之理乎。此等文字,时烈非不见之,而犹且曲为辞说,以乱其实。夫如是则岂复安于心,而能制天下万口一辞之公论哉。岂其所见一差,所蔽太重而难反,故至乃拾朱子已定之论,而强辨不已?敢曰:‘与不正庶子一串来历’,又曰:‘次嫡之不与不正之庶子,不能深信。’吁亦异矣。臣等抑又闻之,致隆于君亲,此《春秋》之义也,故鲁本侯爵,夫子于《春秋》称公以尊之。盖圣人所以为君父致爱致敬,以尽臣子之分,而使合于人情天理者,无所不用其极如此。孟子所谓:‘圣人人伦之至’,正指此等处也。然则今之降嫡为庶,以绌君父之尊者,无乃非圣人之道,而与《春秋》之义,大相反欤。呜呼!臣等此言,不知者必以为欲攻时烈,而为借口之资也。臣等虽污,亦不为此。臣等所惜者名教,所重者人伦,所欲明者先王之正体,所欲救者,世道之败。故不得不披露悃诚,上渎宸严,实非得已也。伏愿殿下,特加惕念,裁自圣衷。亦以臣等之言,或有可取,则亦乞仍下臣等此章于庙堂,广收廷议,亟举辨正之典,告于宗庙。然后颁示八方,使中外臣民,晓然闻知宗嫡之在我圣考,而诐淫邪遁之说,不得复行于天地之间,名正体尊,凡百皆顺,先王之污蔑始雪,殿下之追孝克尽,可以无憾于幽明,有辞于万世矣。若然则圣考在天之灵,岂不和豫于穆清之上,锡善垂休,以裕于后乎?将见举国之内,莫不欣欣鼓舞,如得再生,舆情大快,和气随应,无有邪沴干其间,国家亿万年无疆之福,其在是矣,其在是矣。臣等谨采《仪礼通解》中注疏诸说,比类裒集,僭以瞽说,各为辨解于逐条之下,因将时烈献议,叚叚攻破,凡十六条。以付其后,总以名之曰:‘《丧服考证》’,随疏封进,以备乙览。
上答曰:“疏文疏意,出没无定,异而不同。言东意在西,言西意在东。士风之不美,奚至此哉。诚可骇矣。况疏中所谓朱子云云之说观之,则许多说话,反倍于朱子之意,诚极未安。尔等须勿烦渎,退修学业。”
丧服考证目录。
第一长子庶子图。
第二父为长子条。
第三亦名长子条。
第四通立嫡以长条。
第五正体传重条。
第六庶子不为长子三年条。
第七言庶远别条。
第八正体不得传重条。
第九传重非正体条。
第十体而不正条。
第十一正而不体条。
第十二母为长子条。
第十三庶子为父后条。
第十四立子孙承嫡传袭条。
第十五世子之亲弟亦是次嫡条。
第十六春秋继立之君,未逾年而卒,则书名不书公条。
附录
第一国家不同条。
第二疏文上下本自无病条。
第三长子死于殇年条。
第四嫡子庶子随事立称条。
第五论贾氏疏法例条。
第六下正庶条。
第七大明律条。
第八论人君母弟谓之庶子条。
第九论疏已经朱子勘破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条。
第十论《檀弓》免子游衰条。
第十一论嫡统不严条。
第十二论不二斩条。
第十三论八大君服条。
第十四论臣服君条。
第十五论为庶子当服期条。
丧服考证长子庶子之图
长
经曰父为长子斩衰三年。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经曰母为长子齐衰三年。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
注曰亦言立嫡以长疏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
臣等谨按父母之为长子三年以其当先祖之正体将代已为宗庙主也第一子虽是长子而或有故不得立立其第二子则亦名长子而服三年
正体不传重
疏不得三年有四种,其一,正体不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
臣等谨按父母之为长子三年以其当先祖之重乃是尊祖之义,故不得传重则不得三年。
体而不正
疏不得三年有四种,其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又疏庶子妾子之号。
臣等谨按,此庶子即妾子,虽其与父为体,而侧室所生,故为不正。不正,故不得三年,此以将传重言。
众子称庶
注曰为父后者之弟也称庶远别之也。
疏曰庶子本是妾子之号嫡妻所生第二以下是众子而今同名庶子者远别于长子与妾子同号。
臣等谨按众子本是嫡出虽以远别之义称庶而与四种服制中体而不正之庶子名位自别固不当相杂混称况众子若立为长子则仍称众子亦不得尚可称庶乎?
下正庶
朱子曰下正谓称之适也,虽正为称适,而于祖,犹为庶故称适,故谓之庶也。
臣等谨按,下正是众子之适子不继祖,故曰下正若众子既立为长子传重,而其嫡子又复继祖承统,则即是正体于上,何得以下正称之乎?
丧服考证。
臣等伏见己亥议礼,宋时烈等所定服制,杜撰附会,背经悖礼,既误国家典礼,又惑中外众听,不容不辨,故臣等谨就《仪礼通解》,撮其要语,又旁引先儒诸说,僭为辨解,以备睿览。
丧服篇斩衰章,〈见《仪礼通解续》第一卷丧服篇第十八张。〉经曰:‘父为长子’注曰:‘亦言立嫡以长。’《疏》曰:‘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嫡妻所生,皆名嫡子。’
臣等谨按,父为长子三年者,通立次长为后者而言,非但指第一子。《疏》所谓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者’是也。然则以嫡子同母弟,而立为父后者,亦名长子。盖母弟之为父后者,是嫡妻所生,可以正体于上,而将所传重,非若妾子旁出不正故也。既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则以母弟之立为父后者,谓非嫡子不可也。又曰:‘亦名长子’,则以立为父后之母弟谓非长子,亦不可也。然则母弟之立为父后者,是乃嫡也长也,其何敢以庶子之名,加之于为嫡为长之母弟乎。且经不曰:‘父为嫡子’,而曰:‘父为长子’,其所以立言者,实是通立嫡以长,而非独指第一子。则凡母弟之立为父后者,皆是长子,而皆可为服三年矣,此其明文也。
《疏》又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
臣等谨按,此言母弟立为父后,则乃是长子,不可仍称众子。况可称庶子乎。亦名长子服为三年,斯乃人情之至,天理之极,参酌曲尽,为万世法者也。其曰:‘嫡妻所生第二长者’八字,分明模出孝庙位次事实,字字相符矣。臣子之于君父,尊崇敬爱,无所不用其极,如遇变礼,则礼虽无文,犹可义起,况今服制,非出于礼之变者,注疏诸说,昭著如此,而反以体而不正贱称之,庶子,拟之圣考,以为不可服三年者,何也。
《疏》又曰:“若言嫡子,惟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也。”
臣等谨按,此言嫡子,固是第一之号。然第一子有废疾他故,或无后而死,或有后而不立,不得传重,则立母弟为后者,此亦嫡子。故下句更举立嫡二字,以明所立次长之皆为嫡子,《家礼》所谓世子是嫡。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嫡者是也。然则母弟之立为父后者之为嫡为长,不待辨,而明矣云者。此与仁祖大王立圣考事,正相符合,所谓“前圣后圣,其揆一也。”然则其不以宗统嫡统,许我先王者,不几于背经非圣之甚者乎。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臣等谨按,所谓:‘正’者,指嫡妻所生之子而言也:‘体’者,子与父骨血同为体之谓也:‘将所传重者’,将代己为宗庙主也。
传又曰:“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注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已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言庶者,远别之也。”
臣等谨按,此庶子,即众子之不为父母后者也。故注曰:“庶子为父后者之弟也。”今以此说观之,则孝宗大王,受命仁祖,册为世子,谓非父后不可也。既为父后,则其可仍称庶子,降同于未立为父后之众子乎?况我先大王,正位宸极,以奉宗庙正体于上,与为世子将所传重时,又自别,其不可以众子目之,而称以庶子者决矣。大抵亦名长子,即众子,而为父后者也,此一位,子夏传庶子,即众子未立为父后者也,此又一位,四种中不正庶子,即妾子也,此又一位。然则彼以正体传重之先王,谓不得为长为嫡,自长子,而降贬为众子,自众子,而又降贬为不正庶子,愈贬愈降,无所讳忌,此岂近于情理哉。背经悖礼,莫此为甚,此不可不辨也。“
《疏》曰:”庶子本是妾子之号,嫡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
臣等谨按,此疏说,又所以明夫母弟之本非庶子者也。然则子夏传庶子,以母弟而远别于长子,称庶者也,四种中不正庶子,是本分妾子也。〈说见下条。〉此两庶子,名号虽同,而其实,则嫡庶异体,贵贱自别,固不可相杂混称,等而班之,以紊其统。况先大王继统传重之后,名位正,分义亦正,正体之尊,截然难犯,如天地之不可易,又与远别,称庶者,本不干涉,则彼以我先王为众子,至以为与不正庶子,一串来历者。实是不经无据之说也。
《疏》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其一曰:‘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
臣等谨按,正者,嫡也,体者,父子一体也。以为适出长子,故曰:‘正体’,而其人有废疾不堪为嗣,则此嫡子为不得传重之子。故虽为正体,而不为三年之服也。
其二曰:‘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
臣等谨按,庶孙,即妾之所生孙也。非嫡出非亲子,故曰:‘非正体。’
其三曰:‘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
臣等谨按,《丧服篇》缌麻章,庶子父后者为其母条。〈见《仪礼通解续》第一卷,《丧服篇》第九十五张。〉注曰:”此谓无冡嫡,惟有妾子,父死承后,为其母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得服其私亲也。“《疏》曰:”云一体者,父子一体也,云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云云。“今以此说观之,则所谓冡,即长子也,嫡即嫡出第二以下也,庶子,即妾子也。庶子之母以妾母之故,不得为正亲,则妾母所生之子,其为不正固也。故曰”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然则此庶子也,不待辨而自明矣。然则彼以我先王为不得三年之庶子,果何所见也。
其四曰:‘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
臣等谨按,嫡孙虽嫡之正,而非亲子,不得与祖为一体,故曰:正而不体。右四条,皆期不服三年。盖嫡子而未传重,则不服,嫡孙传重,而非亲子,则不服。今以此正体二字,参互观之,则此庶之果为妾子,一见可决矣。然则彼以我先王为妾子者,亦何所见也。
《齐衰章》〈见《仪礼通解续》丧服篇第三十三张。〉经曰:‘母为长子’,注曰:”母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者,父母为长子三年,本为先祖之正体,无厌降之义。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之也。“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臣等谨按,不敢降者,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祢之正体。此皆通立嫡以长而言者也。
《缌麻章》〈见《仪礼通解续》丧服篇第九十五张。〉经曰:‘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注曰:”若天子诸侯庶子承重,为其母所服云何?按《曾子问》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盖为庶子王为其母。”疏亦曰:“庶子王为其母无服。”
臣等谨按,此庶子,即妾子。若嫡子之同母弟,则岂得为其母无服乎。此又庶子,非母弟之明证也。
《封爵令》〈见《仪礼通解续》第十六卷八十张注。〉曰:“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
臣等谨按,右《礼经》《丧服篇》内诸说,不啻明白,盖嫡子死,而立嫡妻所生第二长者,亦名长子。此一条勉斋既已编入于父为长子条,而复于其下,又以虽承重不得三年四种之说,别为一叚,各有条例,而庶子为后,正在其中,则长子与庶子,自是两人,决不可指嫡为庶,已自明白矣。况《封爵令》曰:‘无母弟,立庶子云。’则其说又较然分晓。母弟自母弟,庶子自庶子,地位各别,贵贱悬殊,断不可搀八,故说合而为一。盖疏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此乃母弟,非庶子之明文,又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此亦母弟立为长子,则不可仍称庶子之明文也,又曰:‘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则此亦母弟,立为父后者,皆为长子之明文也。右三说,具见于斩衰章父为长子条,此又次嫡为后者,不可不服三年之明文也。既名长子,而有不服三年之理乎?且其母弟立为长子,名位既定,则不当旋复降屈,更称庶子,使若前后二人者然,此又不得三年之庶子,果非母弟,而的是妾子之明文也。且以礼书所论正体二字之义观之,则其称嫡子曰正体,其称庶子曰‘体而不正’,一则以嫡出,而谓之正,一则以妾出,而谓之不正,嫡庶之间,其号自别,其分亦严。此又庶子为妾子而定,非母弟之明文也。况《封爵令》,母弟庶子之别,不啻分明,如上所陈,则此又不可以立为父后之母弟,指为庶子也,尤极较然矣,况《礼》云:‘庶子王,为母无服’,则其为妾子也,亦不明著乎。凡此诸说,见于《礼经》者,如此其丁宁,则何可一向乱道,以乱其实乎。
《家礼》〈见《家礼》大小宗图下。此下又旁引先儒诸说凡二条。〉大小宗图注,朱子曰:“世子是嫡。若世子死,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嫡也。”
臣等谨按,此言母弟立为世子,则是乃嫡也,非复如前日称庶远别之众子。故曰‘亦是次嫡也。’
《春秋》:“庄公三十有二年冬十月己未,子般卒。”《公羊传》曰:“子卒云,子卒,此其称子般卒。何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子般卒,何以不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无子不庙,不庙则不书葬。”
臣等谨按,《春秋》之法,缘终始之义,不可一年二君,故嗣君虽继立承统,而未逾年而卒,则不称公,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故待明年正月,改元告庙而后,成之为公,而始得称公。故公子般卒于庄公未葬之前,则孔子书名而卒之,子赤卒于文公既葬之后,则孔子不书名而卒之。国统承授之法,可谓严矣。其曰:“有子则庙,无子则不庙者。”盖有子而继立为君,则此乃传统之君,故虽未成君而入庙,既已逾年成君,则虽无子,而亦入庙,此莫非重先祖之正体,而严嫡统之义也。然则虽已承统为君,未逾年而卒,则不成为君,况以世子,而卒于先君之世,不得承统者乎?既已逾年改元,则虽即薨逝,犹得入庙,而成之为君,不问有子与无子,况君临有年之人主,又有嗣君,而传统者乎?由是观之,宗嫡统之所在,不待辨而自明矣。今之议礼者,以昭显为应服三年云尔,则是成之为君,而以嫡统归之也。以孝庙为庶子,而当服期年云尔,则是不成之为君,而不以嫡统归之也,何其与《春秋》之义,大相反也。臣等又按《春秋》,僖公兄也,闵公弟也。闵公先立而薨,僖公继而即位,兄弟传国,便同父子。僖公虽为闵公之兄,而有父视闵公之义,故僖公薨,而祔于闵公之下。其后议礼之臣,乃以僖公为闵公之兄,遂跻之于闵公之上,孔子讥之,书于《春秋》。可以见兄弟之序反轻,而君臣之义至重也。且以本朝之事言之,丁丑仁圣大妃之丧,礼官以期服为定,台臣争之曰:“祖宗家法,万古纲常,一朝尽废矣。”又曰:“仁、明庙相继之统,断绝而不续矣。”宣祖大王遂从台臣之论,以三年为定。此皆《春秋》以国统为重之义也。而今之说者以为:“帝王不当以即位者为统”,惜乎其不讲于《春秋》之义,而有此妄发也。所谓:“祖宗家法,万古纲常,一朝而尽废者”,真今日之谓也。
丧服考证〈附录。〉臣等伏见宋时烈前后献议诸说,节节乖谬,有非臣等所敢知者。臣等谨就其中,一一剖析如左,以备睿览。
时烈献议曰:“大夫士之子,承家主鬯,与天子诸侯传统受国无异。此正紧要处,而今之议者,犹为家国不同之说,臣所不敢知也。”
臣等谨按,承家与传国,其理虽同,而事则不同。其理同,故礼多通用,其事不同,故礼有时而变。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服长子三年者,通用之礼也。士大夫之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而天子之庶子为王,则为其母无服,此非家国不同之证耶?节目不可比而同之者,不可胜数,而时烈深排家国不同之说,可谓谬矣。
时烈献议曰:“盖以上下疏说观之,则父为长子条,既曰:‘第二长者亦名长子’,其下又曰:‘第二长者同名为庶子’,其下又曰:‘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此三说,一人所记,一时所说,而同条共贯,似不可立此而攻彼,是彼而非此也。正当反复参考,使其上下,不相为病可也。”
臣等谨按,疏文上下,本自无病。不知时烈,何以看得为上下相病耶。夫第二长者,亦名长子者,即众子,而立为父后者,此一人也。其曰:“第二长者同名庶子者”,即众子,而不为父后者,此又一人也。其曰:“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者,即妾母之子,此又一人也,凡三人也。今时烈,合三人而一之,宜其错看诿谓,相为病也。长子自是长子,众子自是众子,妾子自是妾子,则疏文本自明白,岂有相为病之理也。
时烈献议曰:“所谓:‘第二长者,亦名为长子,而为之三年云’,恐指第一长子死于殇年,或废疾,而其父不为三年,然后立其第二子,亦名为长子,而三年者也。若其第一子当传重而死,而其父为之三年,则虽立第二嫡承统,亦谓之庶子,而不得为三年也。如此看,则上下疏说,似不迳庭矣。”又曰:“所谓‘长子死者’,未知其死于何等时耶。谓已成人而死,其父既为之服斩三年,然后又立次嫡谓之长子,而次嫡死,又为之服斩三年耶?”
臣等谨按,时烈此说,亦甚无据。盖父母之为其子或期,视其传重不传重,而为之轻重者也。故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之说,见于斩衰章父为长子之条,正体不传重,不得三年之说。又见于四种服制之条要,嫡子死,乃立嫡孙,乃得为长子三年之说,又见于为父后者为长子三年之条。盖第一子有故,不得立,或无后而死,或有后不立,而立次嫡为长子,则次嫡为传重之子,而第一子,不得为传重之子。既不得传重而死,则父母之为之也,不得三年,而正服期者,礼有明文,昭若日星,则第一子之成人未成人,有后无后,不必问也,亦不当问也。然则其所谓:‘已成人而死,其父既为之服斩,则父立次嫡,不可为服三年云’者,岂非无据之甚者乎?大抵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者,非以伯邑考为未成人也,亦非以伯邑考为无后也。特以知武王之大圣也,而欲以天下大器授之耳,此亦礼之当然也。然则当时在廷之臣,岂有以伯邑考为已成人,无罪疾有后以死,而反以嫡统归之,谓可服斩乎?若曰:“文王为未传重伯邑考当斩,而不得为已传重武王服斩云”尔,则尊祖之义果安在哉?此无理之说也。
时烈献议曰:“所谓第二长者同名庶子云’者,盖第二嫡子,欲别于妾子,则谓之嫡,欲别于长子,则亦谓之庶,固不害其随事立称也。但此庶子,既曰:‘妾子及次嫡之通称’,则下所谓:‘体而不正之庶子’,未见其独为妾子,而次嫡不与之义也。”
臣等谨按,时烈此说,亦极无据。盖次嫡未为父后之前,则称庶子以别于长子,及其为长子之后,则亦名长子以别于众子,此固随事立称之义。故臣等于上文,已详辨之矣。噫!时烈既知随事立称之为不害,则何不以此说,用之于亦名长子之条,以明我先王之长嫡,别之于庶子,而乃反取用于四种不正之庶子,必以证成其先王为庶子之说,何也?其蔽固亦甚矣。
时烈献议曰:“所谓:‘体而不正’,庶子为后云”者,盖此庶子,与上所谓庶子一串来历。若是独为妾子之称,而次嫡无与焉,则贾氏于此,必为一转语以别之,不当滚为一款,以起后人之惑也。此臣之所深疑者也。
臣等谨按,此时烈不会看注疏法例而言也。经传所称庶子,皆是妾子,而子夏传,远别庶子,是众子。故贾氏于此,已下一转语别之曰:‘庶子,妾子之号,而嫡妻所生,同名庶子者,远别之意也。’然则其曰:‘体而不正之庶子’,即经传所称本分妾子,何以更下一转语以别之也。《论语》注法二十篇中,所称君子,皆蒙上文成德之名。故不为再释,而独于以位言之之君子,则朱子辄别以释之。其法犹贾氏之独释子夏传庶子也。以此观之,则时烈之说,不攻自破矣。
时烈献议曰:“谨按期服疏曰:‘君之适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朱子曰:‘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谓庶也。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虽正为祢适,而于祖犹为庶,故称适谓之庶也。’〈朱子说止此。〉所谓:‘正体于上者’,嫡子为父者也,所谓:‘下正,谓次嫡之嫡子也。’何以谓之正而又谓之犹为庶也。嫡故谓之正,而次故犹为庶,虽嫡,而以次,故至于其子,犹称之以庶况于其身,不以庶称之乎。今以期服疏及朱子说观之,此所谓:‘庶子为后者’,必以为独指妾子,次嫡不与云者,臣实未能深信也。”
臣等谨按,此尤不经之说也。朱子所谓:‘下正’者,是指其凡众子,未立为父后者之长子也,何可以此,而敢拟于先王与殿下乎。其曰:“至于其子,犹称之以庶云”者,是以我殿下为下正也,况于其身,不以庶称之乎云者,是指斥我先王为庶子也。噫噫!其悖谬亦甚矣。
时烈献议曰:“当初献议时,臣固知有此《仪礼疏》说,而于其《疏》说,有未能十分无疑者,故以为与其轻用可疑之《疏》说,断定莫重之变礼,宁近从大明之制,犹为寡过也。”
臣等谨按,时烈此言,不过错看礼文,不知礼有明文,而有此无据之说也。我国家遵用周公《仪礼》及朱子《家礼》,已成祖宗朝相传家法,何独于我圣考之丧,不用先圣先贤之正礼,而用《大明律》耶?况《明律》多变更先王旧制,用唐武后之说。至以母丧为斩衰三年,故文纯公臣李滉尝以为:“我国礼俗,不用明律服制,深见礼意”,此不易之论也。时烈必以《明律》为据,则亦以母丧斩衰,为可遵行耶?
《时烈》献议曰:“夫所谓庶子者固谓妾子也。然以次嫡以下,则虽人君母弟,亦谓之庶子。故《疏》曰‘庶子,非妾子之号,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则孝宗大王,不害为仁祖大王之庶子也。”
臣等谨按,此不害二字,尤极未安。是时烈之意,亦自知其不可谓之庶子,而强称为庶子之辞也。此是所当致谨之地,而辞气之间,凌厉太甚,略无回互宛转意思,此岂臣子告君之辞也。昔朱子尝举向太后之言,而至诸子皆庶子之文,乃以云云字,代补庶子字。夫端王,实为神宗之庶子,而以其尝为天下父,故犹不敢直书庶子之号,此乃尊君敬上之道。惜乎时烈不知有此等义理,肆为悖语,指拟不伦,其所见之谬戾,臣等不暇与卞焉。
时烈献议曰:“周公立经,子夏传之,郑玄注之,而皆无次子为长子之说,至贾公彦疏,始有此说,又为黄勉斋收入于《通解》之续,则何敢不信。然不经朱、程勘破,则未知此说,果如许穆之所云乎?如或不然,则今者断然行之,或恐未安也。且《疏》说,既曰:‘立次嫡亦为三年’,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为三年。’此二说自相矛盾,故许穆必以庶子为妾子,而次长则不与焉。今必得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然后许穆之说,乃可从也。”
臣等谨按,此二说,一则为嫡子正体传重,故为三年之服,一则为妾子体而不正,故虽承重,而不为三年之服。《疏》家条例明白如此,岂可谓之自相矛盾乎?未经朱、程勘破之说,尤极无谓。盖朱子自修家乡邦国王朝礼,其丧祭二礼,属勉斋编定之。勉斋亲承朱子指授,笔削去就,以成其书,故朱子尝贻书勉斋以为:“丧礼详略,皆已得中”,又曰:“君所定丧祭礼,规模甚善。吾所编家乡邦国王朝礼,其悉依此规模,更定之。”由此观之,此条经朱子勘定明矣,此非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乎?此非体而不正之庶子,独为妾子之明文乎?噫!《仪礼》一书,周公作之,子夏传之,先儒注疏之,勉斋编入之,朱子勘定之。夫如是,则谓之明文可矣,遵而行之,其亦可矣。其可谓未经朱、程勘破,而为不足取信乎?
时烈献议曰,今许穆之说,似不细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说。然则《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
臣等谨按,檀弓之免,讥其舍孙立次子之非礼也,子游之衰,讽其舍嫡立庶之非礼也。昔公仪仲子之丧,舍其嫡孙,而立其次子,司寇惠子之丧,舍其嫡子,而立其庶子。故《檀弓》、子游,为过礼之免丧而吊讥之,固其然矣。至若仁祖大王,择立圣嗣之事,则异于是。昭显世子卒逝之后,一依周文王择立武王之礼,册命我孝宗大王,立之为世子,以传大统,斯乃大圣人为宗社生民之大公大法,亦礼所宜然也。安得以公仪司寇之事,比而拟之,妄论大圣人已定之典礼哉?
时烈献议曰:“且以人情事理推之,长子虽成人而死,而次长皆名长子而服斩,则非但嫡统不严,为父者一身之上,其斩不已多乎?”
臣等谨按,时烈既不以长子,许我先王,而降称为庶子,则其发于言辞者,无怪乎若是之悖矣。《礼》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则先王果不得为嫡子乎?立为世子,亦名长子,而终以正位宸极,上承祖统,则又可不以嫡统,许我先王乎?以嫡子承嫡统,而谓不得三年,反谓之嫡统不严,是果何所见耶?呜呼!昭显世子,既不得传重,而先王以世子传重,上承大统,则未知仁祖所传之统,在于昭显乎,在于先王乎?立次嫡亦名长子,已先立于经文父为长子之条,不得传重之嫡子,又见于四种服制之条,则宗统嫡统之所归,一见决矣。夫宗嫡之统,在我传重之先王,而不在于不得传重之昭显,则乌可谓嫡统不严,又乌可谓有二统斩之嫌乎。
时烈献议曰:“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犹不敢服斩,其不二斩之义截然。况父之于子乎。而既斩第一子,又斩第二子以下,而无复限节,盖许穆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期服,不见于经,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斩,亦不见于经也。何可执一而废一乎。”
臣等谨按,所谓不贰斩者,此谓家无二尊,故不敢复为母服斩,又为人后者及女子之出嫁者,不得为其本生父服斩,岂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女子之出嫁者,不得复为所生父,服重故也。与此本不相关,何可引此而为说也。盖父之为长子服斩或期,但视其传重未传重,而为之轻重,而不系于其子之成人与否。此理甚明,时烈此言,果有何所据而云尔也。其所谓‘不贰斩’之说,下文详之,此不重述焉。
时烈献议曰:“且以世宗大王言之,假如圣寿无彊,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则世宗大王当服斩,而立一大君,又不幸,则又服斩,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于八大君,皆服斩三年,则是并文宗、世祖两大王,为九三年矣。三九二十七。虽士庶人,亦不当如是,况帝王之尊,其正统至严者乎。此则必不然也。”
臣等谨按,时烈此言,以其将传重而言也,则正体不传重,不得三年之义,臣等既已备论于前矣,若其以已传重者而言也,则昭显乃是未传重、未承统之嫡子也,又何可假此无据之说,以乱礼经之本意也哉?况以《春秋》之法观之,虽已继立为君,未逾年卒,不成为君,而子不继立,则不得入庙承统。若其继立为君,既已改元告庙,成之为君,则虽子不继立,而亦不庙传统。此乃《春秋》重宗统之义也。然则昭显以世子,殁于先君之世,而子又不得继立,则此乃《礼》所谓不得传重之嫡子也,其可以宗嫡之统,归之于昭显乎。先大王,以仁祖大王嫡出次长,受命为君,临御十年,不但改元成君而已。况我殿下,纉承先统,为宗庙正体之主,则又可以宗嫡之统,不归之于圣考乎。其强立私见,倒置人君,莫此为甚,此又不可不辨也。其说在上篇《春秋》条下,此不备论焉。
时烈献议曰:“若曰:‘大王之丧,虽缌麻妇女,亦必服斩’,以此大王大妃,亦当三年云尔,则亦恐未然。夫在臣子之位者,固不敢以功缌之服,服大王矣。今孝宗大王,于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大王乎。是皆可疑之说也。”
臣等谨按,此又不成说话之言也。大王大妃以传重之服,为大王应服三年。此乃以母服子,何可谓以君服臣也。若如此言,则第一子长于母后,亦有君臣之义。然则母后为第一子,亦不可服三年乎。此其无据之甚者也。时烈必欲以先王为庶子,故有此无据之说。盖前献议,无非谬戾,罅隙百出,其病根所自,皆出于此也。
时烈献议曰:“原任大臣所谓‘盖谓父王为庶子丧也,非谓母后为承统主社稷嫡子,降从期服云’者,尤有所不可晓者。今日所争,只是次嫡,通为庶子与否及为庶子,则当服期与否耳。父王既以为庶子,而不服三年,则虽已承统母后,何可服三年乎。是不知《礼》所谓:‘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之义也。况大王大妃,于昭显之丧,既与仁祖大王,同为长子之服,则其义何可变于今日也。大抵臣之议礼之失,在于不能明知《疏》意果如何,不得已而姑从大明之制。虽不知果合于圣人与否,而孔子曰:‘今用之,吾从周’,今日所定,常窃妄谓不至大悖而已。”
臣等谨按此条,大臣之言是矣。盖父王之为不正庶子,不服三年者,以其将传重之妾子也,母后之为承统次嫡,服三年者,以其已传重之长子也。其体又异,固不可合而一之也。然则父王既立次嫡为长子,又已承统之后,母后之服三年,正是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又可谓有乖于不问夫在否之义乎。时烈必以圣考为庶子,主张太甚,终至于弃礼而自用,可胜叹哉。其用明制之失,臣等固已明卞于前,而时烈又隐然自托于从周之义,以文其失。果使时烈主见,全出于从周之义,以定服制而已,则虽有弃礼之失,而犹无贬黜宗嫡之意矣。今也不然,当初所执,直用《仪礼》疏说中不正庶子之文,拟之于圣考,既已降嫡为庶。而及其国言未已,终讳不得,则乃以明制为据,有若初无贬绌之意者然,其迁就迷藏,文过遂非之述,尤有所不可掩矣。
○都承旨金寿兴、左承旨金禹锡、左副承旨宋时喆、右副承旨金万基、同副承旨金宇亨等捧入世哲疏时,联名启达,斥之以奸毒凶谲,欺君嫁祸,请明辨痛斥,以示好恶,大明千古之是非,以解国人之疑惑。独右承旨闵熙不参,上优批以答。
○领议政郑太和上疏曰:
己亥国恤初,礼官请以大王大妃服制收议,臣素不识礼文,只据国制之所易见者为献。其时诸大臣及儒臣,适皆从臣议,遂定为期年服矣。伏闻柳世哲等疏中之语,毛发竦浙,置身无所。其出入辞说,虽甚多端,要其归则唯在于期服之失礼。以此为罪,罪实在臣,何可以不举臣名为幸,自若于议政之列。乞削臣职,以正臣罪。
答曰:“邪阴不正之意,诚可惊心。卿何以此引嫌耶。速出行公,毋负予意。”领中枢李景奭亦上章引咎乞免,上优答不许。景奭以原任,亦参献议故也。
3月24日
[编辑]○甲辰,礼曹启:“今此王世子册礼后,百官诸道进笺陈贺时,大殿笺文,方物物膳及大王大妃殿、中宫殿、世子宫方物物膳,依例封进乎?”上曰:“只封物膳,勿封方物。”
3月25日
[编辑]○乙巳,以尹元举为掌令。
○元子名改,定以今御讳。先是定以爌字,大司宪赵复阳登对言:“与汉将李广同音,且与杨广穷凶极恶之人同音,不可不改。”复阳不议于大臣,经自陈启,大臣皆怒。右相许积曰:“复阳宾厅议定时,既与之同参,到今始有后言,事体不当。”复阳以此引避而退。其后左相洪命夏、吏判金寿恒登对,皆言:“元子定名,莫重之举。既有他议,则不可不改定。”上命会议如初。以火边三字,备三望书入。上命以首望定之,即今御讳,盖取光明之义也。
○大司宪赵复阳、执义郑继胄、掌令孟胄瑞、持平鱼震翼、苏斗山、大司谏郑万和、司谏李程、献纳崔逸、正言李东稷、郑载禧论疏头柳世哲,假名议礼,欲逞祸心,媢嫉君子,嫁祸士林,请令有司,考律科罪。上不从。
○应教李敏叙、校理吴斗寅、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朴世堂亦上箚斥世哲以凶邪鬼蜮,逞祸戕贤,请罪,上优答。
○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领相郑太和曰:“窃闻圣意,欲退册礼,有诸。”上曰:“然。”太和曰:“群下之意,皆欲速行,而圣意如此,则宜退行于秋间。”上许之。上曰:“世子宝印文,何以书之?”太和曰:“宜书以王世子之印。”吏判金寿恒曰:“篆文书法,必须字数偶合,宜去之字。”上曰:“可。”寿恒曰:“元子进讲之书,议于大臣,则以为宜先讲《童蒙先习》,以此讲之乎?”上曰:“然,还都后讲之。”领中枢李景奭曰:“今此举动诸事,当务约损。圣上屡教申饬,而但当事之臣,恐有罪责,一路馆舍,无不一新。殿下若见之,则必有治宫室过度之念矣。臣愿轸念民弊,更加宽恕,如鱞寡孤独及高年之人,留念存问,则其惠非细,而民情胥悦矣。”上颔之。景奭曰:“伏见岭儒疏批,则诚痛快也。言西意在东,言东意在西之教,实烛其情状,彼辈必破胆矣。若驻跸之后,召致宋时烈、宋浚吉等,以为拔茅连茹之地,此后邪说,不攻自破矣。”左相洪命夏曰:“顷于筵中,以岭疏事,有立防塞源之教,诸大臣今皆入侍,宜相议定之。”上曰:“如欲立防,何如斯可也?”景奭曰:“自上若先定圣志,任贤勿贰,扶阳抑阴,则邪说何由而起乎。”太和曰:“岭疏说话虽多,而其大旨,则专举服制一款。臣以其时首相,议于儒臣,定以国制,以此罪之,则臣实当之,在臣之道,不敢与议,而第圣意之欲立防禁,诚为允当。若其立防如何,则亦非在下者之所敢容议也。”积曰:“儒疏论礼之说,臣不敢知,而观其疏辞,则以时烈内无他肠云,若谓之构陷,则诚非本情矣。前后圣批,有处置之教,臣意以为:既名儒疏,则论罪似过。至于立防,似或无妨,而第未知立防将若之何。”上曰:“何以则可以为立防耶?”景奭曰:“所谓立防,欲用刑章之谓乎?”命夏曰:“期年之说,既是国制。故昭显之丧,仁祖大王,亦为期服,则先王之丧,大王大妃,岂可独行三年乎?若以此事立防禁,而又以当初参酌礼文,遵用国制之意,明白辨破则可也,若直以立防而已,则恐或有防人口之谤矣。”积曰:“当初若以吾先君莫之行,而遵《用五礼》仪,岂有至今纷纭之事,而一自援引古礼之后,辗转至此矣。”承旨金万基曰:“服制议定之后,别无他议,而许穆始援古礼,倡为三年之说矣。”命夏曰:“时烈若为三年之说,则彼辈必将反以为非矣。臣意则必为立防,然后可无日后纷扰之患矣。”上曰:“当初服制,一遵《五礼仪》而行之,到今不可更改。此后如有凭借论礼,惹起闹端,则当施以刑章,断勿挠改。以此意,政院措辞,布告中外。”
○馆学儒生洪得禹等上疏曰:
臣等伏见庆尚道生员柳世哲等疏辞,则祖述善道,嫁祸士林之计。妄论圣朝已定之大礼于八年之后,其造意之凶惨,立言之悖逆,百倍于善道。此岂臣子之所忍见,亦岂人臣之所敢道者哉。噫!臣子之于君父,其所以慎终追远者,一以礼为准,无于礼者之不敢有所加者,乃所以君臣父子,各尽其分。而当初诸臣之献议,圣上之裁断,既慎且尽,务合于礼,则渠何敢以‘君臣父子之间,无一不失其序’,为言乎。我圣上折衷群议,以定大礼,克率先祖之攸行,足为后世之定制,则渠何敢以‘关系纲常,人皆可正’为言乎。自古人君统緖之继绝,本不系于服制之隆杀。而况我国朝贞熹王后为睿宗服期,何害于睿宗传重之统,文定王后为仁宗服期,何害于仁宗传重之统。而渠何敢以孝宗大王不得为宗庙主为言,亦何敢以宗嫡废坏伦纪倒置为言乎。国朝典礼,非创于今日,而圣上裁定,既有所遵,则渠何敢以贬绌名号,待以贱庶等语,加于先王,亦何敢以不得与于宗嫡之统等语,加之于圣躬乎。期年之制,罔愆于列圣之典礼,则渠何敢以亟举辨正,告于宗庙为请乎,圣朝大礼,无一不尽于送终,则渠何敢以先王之污蔑,始雪为辞乎。圣上大孝,尽诚尽礼,有何所憾,而渠何敢以追正服制,然后追孝克尽,幽明无憾为说乎。先王在天之灵,有何不豫于上,圣上裁定之礼,自足听闻于后,而渠何敢以追正服制,然后方可和豫于穆清,有辞于万世为说乎。其大不敬、大不道之罪,不自觉其难容于覆载之间,则臣等实不欲申辨,而其指斥圣朝,悖乱无道,构陷儒贤,轻蔑朝廷之罪,则有不得不辨破者。伏愿圣明,洞察而夬断焉。当初议礼之时,既取经传之义,定行时王之制,臣等请先言我朝已行之礼,而后及世哲等所引《礼经》变乱之状焉。若稽我德宗、睿宗、仁宗之丧,大王及王大妃,并不服三年之服,及至仁祖大王、大王大妃,服期于昭显之丧,不用三年之制,盖所以遵行先祖已行之礼。而至于次嫡承重之服,当为三年云者,既非国制,古礼亦无明文。故己亥大丧时,首相郑太和问议大王大妃服制于宋时烈等,时烈以《礼经》,为长子三年条及疏说四种为对,而经传注疏,亦不无迳庭处,未可以臆见断定,而先朝已行之典,大明时王之制,不啻明白。故首相以为可,以此为定,诸大臣及朝廷群意,皆与之相合,禀奏圣明,遂定以期制。其时议论,不过如斯,则宋时烈之心,神明之所可质、国人之所同知。而今者世哲等,乃以宋时烈贬绌先王为言,吁亦惨矣。许穆乃于庚子三月,始为陈疏议礼,穆之所论,亦不出于《仪礼》注疏中,而就其虽承重不得三年四种说中,立庶子为后之庶子一疑,敢以己见,断定以妾子于疏说之外。故宋时烈不能以许穆之见,为必可信,以此意及于献议中,宋浚吉箚中亦曰:‘其在古礼,倘不十分明白,无宁遵用国典之为愈’,又曰:‘注疏既明第二嫡,通谓庶子之义,而许穆则乃执不得为三年条下,庶子为后之庶子,断为妾子。未知礼意果如是否’,此岂非可据之论欤。呜呼!庶之一字,许穆始以贱称臆断,而儒臣所执,乃礼经所谓众字同义之庶字,则虽欲以许穆臆断之贱称,勒成儒臣之罪案,其可得乎。善道始以宗统嫡统之说,为构陷儒贤之奇货,而世哲等,复以先王不得继仁祖统,殿下不得祭仁祖等语,敢为不忍言之说,欲陷人而反不免为自陷于矫诬先王,语逼乘舆之罪,吁亦异矣。自古人君,主祀传重者,岂以服三年,而方继其统,服期服,而不传其统也。兄弟叔侄传继之主,次嫡旁支入承之君,莫不绍其传国之统,而皆非正体,则曷尝以服制之等,限为统緖之轻重乎。况我祖宗累朝以来,虽长嫡之丧,皆未行三年之制,只服期服,而宗统之传,固自如也。至如明庙之丧,恭懿殿之所服,先正臣李滉:‘以岂有不止于期之理’为说者,诚以继统之义,不系于服制之轻重故也。世哲等所谓:‘使我国家三百年宗嫡之统,终归于暗昧’者,岂非凶悖之甚者乎。且季历嗣大王,而不曰大王之长子,必曰大王之小子,武王嗣文王,而不曰文王之长子,必曰文王之次子。然则虽有圣德而君天下,长幼之本序,未尝易也。况泰伯、伯邑考,是第一子,而既非将传重之长子,则即礼所谓:‘有废疾有故之类’,而季历、武王是真次嫡之为长者也。与今典礼,大有不同,岂可同条而共论哉。礼家称谓有别于长,而谓之庶,有别于嫡,而谓之庶者,若别于长,而谓之庶,则初非贱称,而为次长以下之通名,臣子之于君父,虽极致隆,必欲非长而称长,必讳次长之为庶,此岂理也哉?且议礼之臣,所谓适统,只明长幼之序而已。此何贬于先王,何害于传序耶?世哲等必欲以次长,而谓之长,次嫡而谓之嫡者,是果加隆于孝庙,益尊于孝庙耶?《仪礼》期服疏曰:‘君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此乃明白可据之文,儒臣献议,执此为证,而世哲等之疏,于此一款,略不提出论之,可知其辞之穷,而尤可见其回互蔽藏之态也。至于儒臣之引朱子下正庶之说者,以其下正,虽正而亦谓之庶,故以明庶字之非贱称也。曷尝有以国家万年之统,为祭祢之宗之意哉。语意明白,孰不知此,而世哲等乃没其本旨,而以为有所指斥,作为陷害儒贤之阱坎,其处心用意,不亦甚乎。礼家适长,谓之正非适,则不正也,父子谓之体非子,则不体也。适子适孙,同谓之正,而子谓体,孙为不体,长子众子同谓之体,而长为正,众为不正也。世哲等,乃以嫡室之子,皆谓正体,而但必妾子,然后乃为体而不正,岂非悖礼之甚者乎。至于通上下之说,以丧服篇摠包天子以下之文观之,则可知家国通行之礼,而世哲等,敢为家国不同之说者,抑何据耶。《仪礼》注,既曰:‘立嫡以长’,而其疏乃曰:‘第一子死,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长之一字,只下于第二长立为后者,而第一子之死者,只谓之第一子,不曰长子者,以其第一子有故,不得正为长而死,而不服三年,即所谓:‘正体不得传重’者也。则第二长之为后者,自当亦名长子,若其死也,则自当服三年矣。善道、世哲等之揜其注疏之旨义,而引以比拟于今日者,岂不乖谬哉。至其以将传重、已传重,分而言者,尤是不经之大者。夫礼言将传重,不言‘已传重’者,父之服子,皆在于将传重,将传重者,从父言之也,母之服子,或在于已传重,而不言已传重者,母之服子,不问夫之在否,如夫之服子也。诚如世哲等之说,则帝王之于太子之死,不当服三年,而必待太上皇之于嗣君之丧,方可服三年耶?且《家礼》大小宗图,朱子说曰:‘宗子只得立嫡,虽庶长立不得。若无适子,则亦立庶子,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适,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嫡也’,朱夫子既曰:‘庶子’,又曰:‘次嫡’,则次长之亦名庶子,为益明矣,而世哲等,截去上文,只取亲弟次嫡之言,其傅会之奸状,于此益败露矣。疏说所谓:‘同名于庶子者,远别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云’者,世哲等,亦以同是一母弟释之,则此庶子与众子同义,渠亦言之,而独于不得为三年条下,庶子之庶字,断以为贱妾之子,至谓:‘贾氏疏说已言之’,又谓:‘证左之见于礼经者皆是’,此则虽许穆,亦未敢言者也。同是一庶字,而时烈则以为众子之庶,许穆则以为贱称之庶,至于世哲等,则敢谓以贱妾子之庶,而诬证经疏,直加于先王,其背经悖理之罪,果归于谁欤。《礼》所谓:‘天子诸侯之丧,有斩衰无期云’者,乃臣服君之制。而世哲等,不知子无臣母之义,傅会经训,文饰奸言,吁亦甚矣。且《勉斋》丧礼之续成,在于朱子易箦之后。故其所讲论于函丈者,皆以谨按师说书之,其他注疏之以类编入者,未及一一勘破,乃其实事也。世哲等乃曰:‘时烈所蔽太重而难反,乃舍朱子已定之论。’渠所谓朱子已定之论,著于何书,而乃敢肆意矫诬,一至于此哉。噫!仁祖大王与大王大妃,既于昭显之丧,只服期年,己亥大丧时,大王大妃亦服期制,此皆以国典而已。设使前后服制,差有轻重,本不害于传统之义。况前后之服,俱用期年之制,而先正臣李滉之言,亦曰:‘诸侯虽绝,兄弟期而不服。若众子继统,则必服期者,据适孙适曾孙玄孙服期,而知之也。’此岂非今日典礼之明证乎。至如成之为君,不成之为君云者,此何等语,而忍加于人。人之所不忍为人,亦不忍加于人,世哲等亦人耳,胡忍此哉。噫嘻!惨矣。当初宋时烈所引《檀弓》、子游之事,只明长子之为长子而已,而今世哲等绍述善道之凶言,必欲售其戕害之计,此善道之馀谋,而特其甚者也。夫宋时烈之于先王,契合昭融,旷绝千古,而平生心事,圣明之亦所洞烛也。其收议之日,自信孤忠,仰恃吾君,苟有所怀,不敢不尽,旁引注疏,极言无讳,夫岂知含沙鬼蜮之徒,潜伺间窥,以肆阴害之谋哉。今此世哲等疏辞,其意不在于论礼,而在于假托论礼,构陷忠贤,必欲以贱称之庶,归之于先王,下正之庶,归之于圣明,至以服制之轻重,为统緖之断续。凶言悖语,无所不至,所以罪状时烈等者,每托以宗庙之重。其所谓:‘伦纪倒置,关系纲常,君臣父子,无一不失其序,请告宗庙,幽明无憾’等语,此岂臣子之所忍闻、所敢言,而其处心积虑,亦岂一日之计哉。伏惟圣明在上,洞照魑魅之状,臣等固知此等千百,虽极其诬罔,不足以摇惑宸聪,而世哲等,不但逞其祸心,诬陷士类,且其不道之语,略无顾忌,安得不明示痛斥,以杜谗贼之口,以正悖乱之罪哉。伏愿圣上,亟恢离明,快挥乾断,使阴邪之气,不复于于太阳,凶险之说,不复行于圣世,以扶士林,以寿国脉,不胜幸甚。
答曰:“阴邪之态,如见其肺肝,何待尔等之疏而后始觉乎。朝家处置,自有其道矣。”宋时烈与人书曰:
岭疏始谓必有异见,乍见曾不满一哂。只掇拾弘镌之馀论矣。首以伯邑考、武王事为证,夫伯邑死,文王必不为之服而绝矣,盖不为世子也。我仁祖大王,则于昭显,有斩衰之义,而只以《大明律》降服,此与邑考事,少不相干矣。古人谓武王为圣庶夺宗,何谓圣,武王有圣德故也,何谓庶,虽文母之出,而犹为次嫡也,何谓夺,谓非本分所当立之人也,何谓宗,承文王之宗统也。略闻此间攻彼之论,亦不能以此攻彼,而规规于枝叶上,默而听之,亦不胜可笑耳。己亥五月初六日,领相于阙中,呼余示以《大明律》、国制所定期年之服,岭疏所谓国言未已,然后始引《大明律》云者,亦诬矣。
○清遣被掳人崔顺一及女人一,赍咨出送,令还原籍官。
3月26日
[编辑]○丙午,上奉慈殿,幸温阳汤泉,服色舆马,侍从百官,一依上年例。
○命左相洪命夏留都,领中枢李景奭直宿于备局,清风府院君金佑明率从事官李世长,直宿于宾厅,护卫阙内。
○慈驾到船所,上袛迎于幕次之外。
○摠戎使具仁墍,领水原兵,结阵于沙渚,上,下船入阵中,观军容,命曰:“待慈驾过,乃为后队。”上,先到果川。慈驾至,上袛迎如仪。
○玉堂上箚,请轸念军卒,勿为疾驰,俾无颠顿致伤之患,上纳之。
3月28日
[编辑]○戊申,上到青湖前野,水原军结阵以待。上入军中,谓仁墍曰:“以此旗帜号令,改作方阵。”仁墍如教,上又命为圆阵,又如教,上又命为文花阵,仁墍曰:“此则不能也。”上曰:“步军则左右札住为两方阵,马兵别为一阵。”仁墍承命,而摆列成阵。上辟旗帜,谛观之曰:“此军阵法,不至生踈,近颇操炼耶。稍胜于上年。”命赐仁墍、中军李重信司仆马各一匹,仍命为后队。
3月29日
[编辑]○己酉,卯时,上发振威,次素沙,谓兵判洪重普曰:“前野广阔耶。”对曰:“此野虽广,而左右皆是民田。”上曰:“欲观都监马兵及禁军,而此无排阵处。越边路左,则皆是陈荒之田,而野势且广,可以观兵耳。”仍命马兵留待重普曰:“使军士午饭,且秣马后,可以就彼结阵。”上曰:“可。”
○两司请对,上引见于幕次。大司宪赵复阳、大司谏郑万和等曰:“奉侍慈殿,为此举动,异于上年行幸,而至为观兵,致令慈驾久驻路中,岂不未安乎。今日忠清道兵,当交替于前野,或虑复有昨日之事,故预此仰达。”上颔之。
○上谓重普曰:“欲并观御营军,使之来会。”对曰:“不可以口传号令。”上命以信箭,招大将柳赫然分付。
○玉堂请对,上引见。校理李端夏曰:“今日乃国忌致斋之日,观兵似不当。”上曰:“国忌正日在明日,既为军行,则与择日阅武有异。”不听。
○上乘小舆,登越边幕次,承旨史官玉堂及诸将士,皆步从。上命以信箭,招禁军别将郑韺、李东显、马兵别将闵昇谓之曰:“各哨各布方阵,而自此放炮,吹天鹅声后,合为一阵。”昇曰:“臣等三人,谁为主将乎?”上曰:“郑韺可以为之。”韺令诸军放炮排阵,上曰:“排阵之后,皆令能阵,列立道上,若为行军节次而前进。”仍令御营军,入来结阵。上曰:“三军皆已成阵否?”重普曰:“然。”仍令别破阵,放子炮三声,吹螺吹天鹅声,三军合为一阵。上命以信箭,分付于韺曰:“自此放炮,吹天鹅声,偃旗号令,则罢阵列立于道上。”令别破阵,放炮三声,吹天鹅声,偃标旗三次,三军一时解阵,而未及解,使击金鼓,鼓声不起。上曰:“驾前金鼓,如是无形。军器寺官员推考。”承旨金万基曰:“两司以避嫌来待,而入侍翰注之外,无推移之人,何以为之乎?”上曰:“慈驾未发,以在彼史官出待。”万基曰:“承旨出待,亦如之乎?”上曰:“可。”
○上命以信箭,招柳赫然谓之曰:“旗鼓虽在阵外,卿之号令,亦能结阵否?”对曰:“能之矣。”上曰:“能为六花阵否?”对曰:“先送布帐,虽不能如法,可以成样。”遂麾小旗者六,俄而军中放六花箭,御营军摆成阵势为六花。上曰:“变为何阵。”对曰:“九军阵,则兵少不能成,五行阵法中,唯上所命。”上命为曲阵,赫然背立,以小旗麾之。上曰:“何为背立。”对曰:“曲阵当为后殿,故必须背立号令,然后军中能知之耳。”俄而变为曲阵。两司启曰:“昨陈观兵未安之意,而殿下不听,今日又有此举,臣等不足为有无。而岂无歉于听受之道乎。臣等诚意浅薄,不能回天意,请递。”上曰:“勿辞。”两司承批而出。上命置锐阵、直阵、圆阵,仍命罢阵前进,命摠戎使领兵落后,驻水原山城。上发幕次,京畿监司李庆亿,袛送于境上,上到忠清道军中,招兵使闵震益,问军兵形势,命其军为后队。上次稷山,承旨闵熙启曰:“明日是国忌,自上当有变服之节,宜令礼官禀处。”上曰:“可。”礼曹启曰:“上年则适值国忌,于行宫驻跸时,故有变服之节,而今则大驾方在师行中,宜若无变。而上既不变,则群臣服色,尤非可议。大臣之意,亦如此矣。”上曰:“然。”
3月30日
[编辑]○庚戌,上卯时,发稷山,次天安,未时到温阳行宫。
夏四月
[编辑]4月1日
[编辑]○辛亥朔,上在温阳行宫,右议政许积曰:“慈殿沐浴,则当观气候,而今日乃吉日,若暂试洗浴似宜。”上曰:“然。”
○上曰:“上年若不设科,则本道人初不生意,而今年又奉慈殿而来,人心必益鼓动,望其慰悦。今则特为设科。”都承旨金寿兴曰:“上年道内老人,赐以食物,今亦依此行之宜矣。”上曰:“闻有观光之人,负九十老母而来,信否?”积曰:“然矣”上曰:“本道老人等,当给食物,京畿亦一体题给乎?”领相郑太和曰:“当先本道矣。”上曰:“可。”
○上始沐浴。
○命以初十日,设科取士。
○遣史官,下谕于右赞成宋时烈、行护军宋浚吉、李惟泰、前执义尹宣举,使赴行宫。
4月2日
[编辑]○壬子,慈殿始沐浴。
○道内老人,有职人则七十以上,士庶人,则八十以上赐食物。
4月4日
[编辑]○甲寅,宪府停柳世哲罪之启。
4月5日
[编辑]○乙卯,右相许积曰:“沐浴之役,不得瞻望,故敢请入诊。”上曰:“沐浴以来,顿觉有效矣。”积曰:“慈殿气候何如?”上曰:“慈殿沐浴以后,别无他证,是则为幸,而所虑者,前头收效,难可必也。”积曰:“既已设科,陪从官许赴与否,议定分付,然后可无希冀之望矣。”领相郑太和曰:“本道守令,亦令许赴乎?”积曰:“守令则劳苦,不如陪从官及差员。”上曰:“陪从官及留此差员,许赴。”
4月7日
[编辑]○丁巳,右赞成宋时烈、护军宋浚吉以柳世哲疏斥,上疏引咎,不赴召。
4月8日
[编辑]○戊午,谏院停柳世哲请罪之启。
○大司宪赵复阳、掌令鱼震翼启曰:“安东府使李星征与乡曲不令之徒,经营谋议,假托论礼,教诱邑子,通文道内,致此鬼蜮之举。请削版。”上从之。
4月10日
[编辑]○庚申,命右相许积、大提学金寿恒掌文试,兵判洪重普掌武试。
○时雨甚。右议政许积,使承旨闵熙启:“开场野中,猝遇大雨,累千儒生,露立沾湿,末由制述。寒噤不耐,齐声呼诉,愿得出去求生,不可无别样变通之道也。”上命议于领相郑太和。太和言:“科场事体甚重,亦恐后日,援此为例。宜许自愿径出者,其馀则仍令制述。”上命从其愿,出送儒生。数千馀人一时起去,其沾湿颠仆之状,不可形言。只有若干儒生制呈,仅五十六张。积等科次,三张以进,上欲赐温阳人及第,命搜得落幅中。积等执不可,上乃止,取权说等三人赐及第。
○行护军宋浚吉,又上疏引咎,不赴召命,上优答,更遣史官,传谕召之。
○行护军李惟泰亦上辞疏不至,上优答,更召之。
4月16日
[编辑]○丙寅,以金锡胄为修撰。
○大司宪赵复阳、大司谏郑万和请对,上引见。复阳曰:“今此举动,虽为沐浴,而实有巡狩省方之意。宜依上年例,引见道臣及留待守令,问民疾苦。”上然之。复阳又曰:“自古人君,行幸则凡有孝行表著之人,必加嘉奖,亦或有召见矣。今此道内孝行表著者,亦依老人例,赐以食物。”上分付道臣举行。复阳又曰:“有慎仁立者,牙山人,有至行。其同气得毒肿,仁立吮之出脓,其他行谊,人不可及。故朝家闻而除职,终辞不至。尹参亦牙山人,曾于丁丑之乱,兄子及其子俱被掳,欲赎还,而价不足,先兄子,而后其子。”上曰:“邓伯道之类也。”复阳曰:“曾除英陵参奉,亦不就矣。”上曰:“令本道启闻举行。”
4月17日
[编辑]○丁卯,全罗左水使李敏发习操于前洋,战船失火,三人渰死,敏发匿不以闻。监司闵维重闻而驰启,请治罪,上命恤死者,拿敏发罪之。
○宋时烈、宋浚吉又附史臣以启,引罪辞疾不赴。
4月18日
[编辑]○戊辰,李惟泰赴召,上引见。谓都承旨金寿兴曰:“连遣史官,而右赞成、左参赞不来,缺然可言。当遣承旨往谕,而传谕之意,临行听去。”惟泰乃及论礼之说,而伸救时烈、浚吉,力排前后异论之人,仍劝上:“礼遇儒臣,与共天位,任之勿贰,使无瑕隙之可闻。则岂有此纷纭乎?”仍辞免讲学之任,且请退归,上申谕不许。前执义尹宣举到定山,上疏不至,上优答。遣承旨金禹锡,往谕于宋时烈、宋浚吉。
4月19日
[编辑]○己巳,忠清道生员尹择等上疏论礼,凡数百言。而皆掇拾时烈之言,排攻世哲之论。仍曰:“愿殿下继述先王之志,益殚尊贤之诚,以培国家之元气。”且曰:“臣等此论,非欲与世哲相较也,亦非谓殿下不能痛斥也。只为上为国家,深忧邪说之惑世,下为斯文,终恐谗说之殄行。”上纳之。
4月21日
[编辑]○辛未,大司宪赵复阳等启:“各邑未收粜谷,勿令逐年计秏,只捧一年秏,监兵营谷,一体施行之意,启下行会,统营谷,亦令限五年停秏。今闻统制使郑傅贤,不有朝令,依旧督捧,使朝家德意,未究于残氓,请从重推考,并令三道道臣查启,以为处置之地。”上从之。
○命以今月二十七日回銮。
○大司谏郑万和等启:“蔚山府使南天泽称以立案,设庄于文宗大王胎封禁火之内,其蔑法大矣。请拿问定罪。庆尚道前后监司,不即启闻,难免掩置之罪。请并推考。”上从之。
○礼曹启:“行幸之初,既行告祭于温井之神,况今收效之后。回銮之日,宜行报谢之祭。上年之阙如,诚欠典也。”上从之。
○宋时烈又引咎辞疾不至,承旨金禹锡还启。
○左参赞宋浚吉赴召。上引见谓之曰:“去年则来此之后,即与卿等相见,右赞成虽中路径归,而卿则与之同归于京,今也不幸,邪说中起,至令卿等引嫌不出。今卿以年老之人,冒炎来见,予喜可言。”浚吉亦引咎,仍曰:“人同此心,不大相远,而今岭人辈,不知臣等心事至此,此无非臣平日言行,不见信于人。惭愧何言。”仍乞退归,上曰:“予欲使之辅养元子,倚毗甚重。且望赞成之来,今卿又欲退,岂予所期者乎。”浚吉曰:“圣教如此,只负罪戾而已。”上曰:“卿既来此,与予同归如去年,则幸之甚也。予之欲见卿,不但为一时开怀而已。”浚吉曰:“虽欲陈情势,岂敢径达于今日乎。”上谓承旨曰:“分付道臣,参赞处输送粮馔。”
○庆尚道疏会儒生申塼以首倡作乱,论罪杖一百、徒三年,郑文辅杖八十照断,从之。
4月25日
[编辑]○乙亥,武兼宣传官南涑驱打温阳吏,气绝还甦,谏院请罪,上曰:“既立禁令,如是犯之。从重决棍,以警他人。”
○引见领相郑太和、右相许积、户判郑致和、忠清监司任义伯。上曰:“本道蠲役事,何以定为?”太和曰:“自上宜特命蠲减。”上曰:“上年所减几何?”积曰:“温阳则全减田税,远邑则减二斗收米。”上曰:“今则役民,倍于上年,减之一依上年例,而京畿一体减之。”义伯力陈水军难保之弊,当追后启闻变通矣。太和曰:“老人等加资,宜一依上年例。”上曰:“令监司启闻。”太和曰:“辛启荣乃仁祖朝出入三司之臣,而今年九十也。”积曰:“此则不必待启闻。”上曰:“超陞从一品。”命遣官致祭于延阳府院君李时白、判中枢金集,从都承旨金寿兴言也。
4月26日
[编辑]○丙子,命招领、右相及浚吉、三司,盖欲疏决罪囚也。因大臣陈达停止。上谓浚吉曰:“必欲与卿同归者,盖欲镇浮议也。”浚吉辞以疾。上命庚子以后诸宫家折受处,则并依开垦先后,而出给,致祭于故相臣赵翼,皆浚吉所达也。
○右赞成宋时烈、前正郞李翔赴召。上引见谓之曰:“来此已久,不得相见,予用缺然,卿今来见,予喜何言。”时烈曰:“臣负罪人也,圣教至此,惶感益切。其时议礼,初非臣之所擅为,而岭疏独举臣名攻斥,是臣自反处也。岂敢尤人乎。国朝以来,儒生千馀人,列名请罪,曾所未有,国家之以儒疏,榜示中外,亦未前闻,此莫非臣之罪也。”上曰:“卿自以为罪戾独重云,岂其然乎。卿蒙先王知遇,担当国事,故其取怨益甚,岂可以此为罪乎。”时烈每引咎请罪,上亦慰谕勤至。时烈曰:“己亥以后,人言罔极,而臣每自反,不敢少有尤人之心,及至今日,浮言益甚。此岂言者之过乎。实臣之罪也。”力请退去。上反复开谕曰:“予必欲与卿同归京城者,盖欲镇定浮议也。”命道臣,输送食物。
4月27日
[编辑]○丁丑,宋时烈、宋浚吉皆欲祗送路左,仍退,玉堂李端夏、朴世堂上箚,请加敦勉,载之后车,承旨金寿兴、金禹锡亦请对言之。上遣承旨,谕以同往之意,时烈对以当随驾前进,浚吉对以沐浴后上去。上命给马于时烈。
○时朝雨,巳时雨止。上先发行宫,慈驾随发,次天安,慈殿随到,上祗迎如仪。
○祭温泉神。
4月28日
[编辑]○戊寅,次素沙,宋浚吉到天安落后。
4月29日
[编辑]○己卯,宋时烈到成欢,上疏退去,遣史官传谕。
4月30日
[编辑]○庚辰,雨,上命俟雨少霁动驾,令百官皆备雨具。
○上冒雨还宫。慈驾随入。
○遣大臣,以还都,告庙行祭。
五月
[编辑]5月2日
[编辑]○壬午朔,大司宪赵复阳等启:“顷者岭疏,圣明洞烛其阴邪,至令榜示中外,使邪说不复作。圣教至严,国是自定,不逞之徒,迄可少戢。而承文副正字姜硕宾,乃于四馆停举柳世哲简通中,敢以经文何可诬等语,肆然立异,略无忌惮,请削去仕版。”上从之。〈史臣曰:“四馆将停举世哲发简通议,一边之人,皆立异,而犹不敢显言。独硕宾奋其邪毒之心,敢以事系大叚是非,必须明其反经,然后可议其罚。经文何可诬乎。愿闻经中真的之旨’等语,书送于简通中,公议莫不痛其放恣,至是始被削版之罚。”〉谨按硕宾,书送简通之言,诚是也。台谏不计事之是非、理之当否,事系时烈,则必以削版论罪,其拑制威胁者久矣。若非硕宾之刚,孰能婴其锋哉。
5月5日
[编辑]○乙酉,以李秞为司谏,李光迪为掌令,权大运为平安监司。
○大司谏郑万和等劾全罗左水使郑韺,行己麤鄙,娼妾之言是听,恣行不法之事,请递,上不从。
○咸镜监司闵鼎重启闻:“请于会宁、庆源两镇,设教养官,以教北道儒生。”从之。
○献纳崔逸启曰:“今年失稔,海西尤甚。况麦秋尚远,民命近止,而监司尚无启闻,设赈之举,事涉不当。请黄海监司李尚逸从重推考。”上从之。
5月6日
[编辑]○丙戌,应教李敏叙、修撰金锡胄请对,上引见。敏叙曰:“两殿快收沐浴之效,臣民之幸,莫大焉。久废开筵,专由于病患,今幸平复,若于日气清凉之时,频御经筵,则岂不幸甚。”锡胄亦言:“两殿温泉收效之后,大小臣民之想望,尤切于开筵讲学矣。”上曰:“如召对之规,讲而听之,则似便矣。”敏叙力言宫家折受处,宜从开垦先后出给,锡胄亦言之甚力。敏叙又达赏加还收事。上皆不纳。敏叙曰:“京外疠疫甚炽,厉祭宜即设行。”上从之。
○礼曹启:“慈殿患候快复,圣上眼患,亦勿药有庆,宜有告庙陈贺之举。”上曰:“慈殿积年患症,今就复常,莫大之庆也,告庙陈贺等事,当趁速举行。而至于予,则虽曰收效,馀气未散,不可谓之勿药。以此告庙,殊非诚实之道,不许。”
○宋时烈辞以疾不至,史官归启。
5月12日
[编辑]○壬辰,上御仁政殿,受百官贺,颁教于八方,王大妃殿浴温后平复庆也。
○行厉祭于北郊。
○司谏李秞启:“南天泽设庄于胎封禁火之内,而道臣不即启闻请罪,与南天泽罪同。不可推考而止,请前监司金徽拿问定罪,新监司闵点罢职。”从之。
○黄海监司李尚逸驰启:“诸道官奴婢,累经变乱,日就耗少。赐牌奴婢,切勿免役,前后事目,非不严明,而近来废却不行。或以免役,或以赐牌,或以耆老所,或以尚方针线,相继望定,各道形势,万分难支。海西则免役之外,又以赐牌,前后相望。捧承传以后,自望赐牌之类,合有变通之道,而免役之类,亦宜一一刷还服役。请令庙堂议定施行。”启下备局。回启:“既有事目之后,该官之不守法禁,殊甚可骇。而既往之事,亦难责治,令该曹考出启下年月,其后赐牌,并皆还给本官。”上曰:“关西关北,有刷还之法,宜有一切之禁。至于海西,则虽云两西,既无刷还之法,今若还给,而出代于他处,则有彼此之别。依前日准数代给寺奴婢之规,施行。”
5月13日
[编辑]○癸巳,以孟胄瑞为献纳,李晩荣为全罗监司,李时术为大司谏,吕圣齐为副应教,李端锡、金澄为正言,李庆亿为副提学,朴烶为庆尚监司。
○礼曹请设庆科取士,上从之。
○枭示训炼都监军士崔太玄。太玄逃亡,都监囚其父,累年不现,故放送其父,降定为保,使之纳布。其父闻太玄所接处,往见太玄,哀辞开谕,太玄咆哮不听,至以杖驱打其父,几至折骨。父来告于都监,大将李浣密令杨州掩捕,请枭示军前,上从之。〈谨按太玄驱打其父,至于折骨,则此系纲常罪人也。只以逃军之律枭示,不以纲常之罪正法,朝家之失刑大矣。〉 ○黄海监司李尚逸下吏。初尚逸驰启,请刷还逸役奴婢,列录诸宫家赐牌之类,而于义宫在列书中。上教于政院曰:“昨见李尚逸状启,则官奴婢还本役事也。其中举于义宫赐牌,此乃先朝潜邸时赐牌,尚逸虽欲推还,何敢混书于他宫之下乎。殊无敬谨底意,人臣分义,岂容如是。欲观备局回启矣,备局亦循例以启,无他措语,亦极骇异。尚逸拿问定罪,备局当该堂上,并从重推考。”于是领相郑太和等皆待罪,上命勿待罪。
5月15日
[编辑]○乙未,司谏李秞等启曰:“李尚逸身为方伯,目见各邑凋弊,因诸邑文报启闻,而有做错之失,原其本情,实出于不能觉察。而天怒震叠,至以无敬谨,断为罪案,遂下拿命,实过举也。请还收拿命。”上曰:“混录于诸宫之下,可谓敬欤。关系先朝,则拟罪必重,拿问之命,果为过举欤。今尔挺身救护,必欲轻之,其为尚逸,则至矣,其报先王,则无必敬必慎之意。君臣分义,扫地尽矣,予甚惊骇焉。”累启,终不得请。
○上教于政院曰:“噫!国纲解弛,知体统者几希。今者尚逸状启,混书列录,难免不敬,拿问之罚,岂是过乎。然则谏院之启,不敬与尚逸无异,诚极痛骇。司谏李秞罢职。”政院覆逆,玉堂箚争,而上不听。
5月16日
[编辑]○丙申,大司宪赵复阳启曰:“同僚将请还收李秞罢职之命,而秞即臣之妻四寸也。法当相避,不敢可否,且念李尚逸拿命之下,物情莫不惊惑,台臣所当论执。而事系错误,未敢轻论。第某宫之为某宫,外廷之臣,鲜有能知者,如尚逸者,久在乡曲,必不知,而作此妄发。圣明不恕其情,而遽有过重之举。臣忝居台长,而难免含默之诮,请递。”上答曰:“惊惑云者,以不敬罪之之谓耶?某宫之为某宫,外廷之臣,鲜有知者云,何其急于救尚逸,而不思其不直之归也。虽云尚逸久在乡曲,年过六十,立朝有年,则其敢曰在乡曲而不知乎?噫!人臣事君,尽其诚实而已,欲解其同僚,虚辞诬说,敢告君上,而不觉其欺君护党之罪,诚可怪也。卿已事两朝,岂不知分义体统。今日之言,都为尚逸救解中出。人臣事君以诚之道,果若是乎?”复阳退待。执义郑继胄启:“臣与秞有婚家之嫌。李尚逸拿问之命,皆以为过重,而臣有含默之失。请递。”退待,持平鱼震翼、掌令李东老皆以含默之失,引避退待。献纳孟胄瑞启:“臣与李东老有婚家相避之嫌,不敢处置,请递。”退待。
○全罗道儒生安崟等上疏论礼。掇拾时烈之论,攻斥世哲之疏,而请罪世哲,以快国人之心,以示王法之严,上优答。
5月17日
[编辑]○丁酉,正言李端锡启:“李尚逸拿问之命,实涉过重,则李秞身居台谏,随事争执,乃其职耳。严批才下,谴罚随加,至有臣子所不忍闻之教,优容台阁之道,恐不当如是也。请还收李秞罢职之命。”上不从。又处置两司之引避者,以为无可递之嫌,请并出,上从之。
○礼曹以王大妃殿愆候平复,禀设庆科,而以六百馆式,除讲经定之。
5月18日
[编辑]○戊戌,以兪玚为承旨,闵熙为黄海监司,李泰渊为庆尚监司,金万基为全罗监司。
○执义郑继胄等亦启请还收李秞罢职之命,上不从。
○北使以硫黄及走回人事,将欲查问而出来,报至,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谓之曰:“敕使之来,必因硫黄事也。”领相郑太和曰:“硫黄事,犹可说也,走回人事,最是难处。国家初既与知,则对彼酬应之言,不可不议定。右相之意,欲讳不直言,而臣意则若朝廷讳之,则罪归于平安监司及义州府尹,事将不测矣。”左相洪命夏曰:“朝廷以不知为言,似不明正矣。”太和曰:“安秋元之来,备局请令处之内地,彼若求见其公事,则不可以此出示其公事。宜改其措语,成一公事以待之。”上从之。太和曰:“李尚逸状启回启,臣实主之,他堂上只着押。而乃反替受其罚,臣不胜惶恐。”上曰:“大臣或兼提调,不无与知之事,而下官例被推勘矣。尚逸欲刷于义宫奴婢,则当为别启。何敢混书乎。”命夏曰:“尚逸既为做错,故不敢争执,而圣明恕谅,处之和平,岂不为美。”上曰:“如此等事,和平处之,岂不为可怪乎。”命夏曰:“特罢台谏,是岂和平乎。复阳亦是旧臣,而太加峻斥,辞意极严,尤似未安矣。”上曰:“君臣间过失,当交相言之,复阳之言甚非也,予岂不言乎?玉堂所为,亦甚无谓也。备忘之下,已过一日,而寂无还收之论,及秞罢职,乃并请还收,世间安有如此玉堂乎。此不过外畏物议,内惧罪罚,观望伺候,黾勉而为之,其奸狡之习,诚可痛也。诸人以予为过,而予则必欲为大举措矣。”上辞色极严,太和等不敢复言而退。
○大司宪赵复阳启曰:“李尚逸之所犯,出于不知,以臣前日之不知,料彼必不能知,引避之辞,敢有所陈,何敢饰诬,而营救乎?且为圣上举措,或涉过中,率意妄言耳。臣之所恨者,平生言行,不见信于君父,此情未白,终为不直不诚,欺君护党之归,其何以自立于世乎?臣历事三朝,今至白首,衰病已甚,万事灰心,受恩深重,未能决去。所仰恃者,只是圣明,而负犯至此,不可复容,召牌之下,竟未祗赴。臣罪万死,请先削臣职。”退待。执义郑继胄等处置请出,上从之。
5月21日
[编辑]○辛丑,以李元祯为承旨。
5月23日
[编辑]○癸卯,执义郑继胄、掌令李东老启:“物议以臣等只请谏官还收,不论李尚逸事非之,请递。”退待。掌令李光迪处置请递,上从之。
○赠郑文孚右赞成。文孚壬辰之功甚大,而竟至冤死,人莫不愍之。先是咸镜监司闵鼎重启请褒赠文孚及同事之人。上问于大臣,大臣皆言宜施,修撰李端夏亦上疏言:
臣父植,曾为北评事,博采南北道事实,述《北关志》,详记文孚倡义讨贼事。其记曰:‘当其时北道城邑,悉为叛贼所据,元戎以下,陷贼殆尽,独文孚,与儒生谋起义兵,先复镜城,诛叛贼。又发遣将士,追讨列邑叛魁,斩十三人以徇,遂进兵明、吉界,与贼战于双介洞,再捷。逾岭救端川,与清正战,前后斩馘千馀级。观察使尹卓然,恶文孚声绩掩已,反其实以闻,每欲以军法杀文孚,文孚将佐,往往被追榜掠危死。然军情愈奋,不以无功受毒,贰于文孚也。文孚又北行六镇,招服藩胡,搜诛叛党。关北卒乃平定,大抵皆其力也。文孚仅以功,与会宁人同陞六品秩,其时从难之士,不得一告身,至于今人心愤惋。’文孚忠节,素著于危乱之际,其在昏朝,少无染污之事。反正后,被元帅荐,朝廷将大用,而朴来章之狱,被诬引置对卞明。将释,适台谏有以诗案深论者,竟不免梧棘之冤。所谓诗案,文孚为昌原府使时,有咏史诗曰:‘楚虽三户亦秦亡,未必南公说得当。一入武关民望绝,孱孙何事又怀王。’此本昏朝时所作,而适发于是时耳,反复其诗,未见有可疑者。其死之冤,国人莫不伤之。
上命赠是职,其同事人柳应秀赠兵曹判书,李惟一、韩仁齐赠兵曹参议,姜文祐赠军器寺正,崔配天赠司仆寺佥正,元忠恕赠军器寺副正,李鹏寿赠持平,池达源赠户曹正郞,许珍、金国信赠义禁府都事。
○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兪命胤上箚曰:
今玆李尚逸之事,只是昏谬不察之失。而殿下罪之太过,则台谏之争执,乃其职也。李秞特罢之命,又出意外,则玉堂之箚论,亦其职耳。进箚差迟一日,谓之不敏,则可也,直以奸巧斥之,则岂非情外乎?王言一出,群下失望,窃为殿下惜之。
上下严旨摧折之。
5月25日
[编辑]○乙巳,以李东稷为掌令,赵复阳为大司成,李程为修撰,尹文举为大司宪,李夏为持平,洪处厚为全罗监司,吕圣齐为执义,李敏采为检阅。
5月28日
[编辑]○戊申,领相郑太和、左相洪命夏诣宾厅启曰:“查使出来,对辨之事,当于筵中,前期议定,而右相许积,尚未行公。请拔例劝出。”上特遣承旨,谕以入来之意。积承命入来,上即引见大臣及备局诸臣。太和曰:“查使出来,实为走回人也。对辨之事,何以定为,言于傧臣而送之乎?”上问积,对曰:“此事当使其时藩臣当之。若备局当之,则辱必及于君上。”命夏曰:“朝家若不担当,而终始隐讳,则非徒不直,必有辱国之患矣。”积曰:“主辱臣当死,设令藩臣不免,不犹愈于辱及君父乎。况此事,元非死罪乎?”上曰:“彼以此事为奇货,朝家若隐讳,而查问之际,或发恐喝之言,则予将受困。若直言,则彼无操纵侵辱之语矣。”积曰:“备局当之则领、左相亦入于其中,而必有革职之举。朝家之不幸,当复如何?”上曰:“予为君,而使大臣被罪,则岂敬大臣之义乎。似当归罪于藩臣,以待彼之处置耳。”工判李浣曰:“臣意则欲令藩臣当之。藩臣之被罪,孰如君上之见辱乎。”户判郑致和、吏判金寿恒曰:“臣等愚意,以为直言不讳可也。”太和、命夏皆曰:“臣等之意亦然矣。”上曰:“待彼到京,当观势为言。备局担当之说,姑勿先播,傧臣亦悉此意,密谕于平安监司李正英可也。”积曰:“殿下以台官为耳目,而近日台官论劾之际,或有知其人无罪,而故劾之者。如此不正之台官,亦可谓之耳目乎?臣于闵点之被劾,见之矣。点之到界属耳,其不与于胎封事,甚明白,而终至劾罢,不亦冤乎。”上曰:“然则点叙用。”积又奏曰:“今日宾厅诸臣,皆言点无罪,而臣出言之后,无一人发口。国事如此,诚可寒心也。”
六月
[编辑]6月1日
[编辑]○庚戌朔,日蚀。
6月3日
[编辑]○壬子,以张善瀓为大司谏,赵复阳为吏曹参判,李程为副应教,尹深为副校理。
○上引见诸臣。上曰:“去年温幸时,本道监司及温阳郡守,并加资。今不可异同。监司任义伯、郡守朴迈,并加资。”掌令李光迪请还收,上不从。数月连启,终不得请。
6月7日
[编辑]○丙辰,应教李敏叙上疏,请还收李秞罢职之命,上不从。
6月8日
[编辑]○丁巳,以李敏叙为舍人。
6月10日
[编辑]○己未,掌令李光迪等启:“纪纲解弛,人不畏法,都下之民,亦多落漏于户籍。京城如此,外方可知。请令该府摘发,依事目论罪。”从之。
6月13日
[编辑]○壬戌,以成后卨为司谏。应教李敏叙入奏筵中曰:“近因微细之事,摧折论事之臣,连下严峻之批,臣等以为过当矣。今此二三儒臣,自承奸巧二字之批,惶恐引入,不敢行公,愿开示悔悟之意,使得安心出仕,则诚盛德事也。”上曰:“自朝家别无勿仕之命,则何可敦谕而劝出乎。”
6月15日
[编辑]○甲子,前监司李尚逸,坐于义宫混录事,金徽,坐豊基胎封事,并夺告身,因禁府奏当也。
6月17日
[编辑]○丙寅,以吴尚、崔逸为掌令,李有相为献纳,曺宪卿为持平。
6月18日
[编辑]○丁卯,正言金澄启曰:“监役朴𬭚妻赵氏,性本悖恶,妒其夫所私婢,滥刑酷罚,终至杀戮。故益?君涑生时,有所眄之婢,其妻任氏,妒悍乖戾,及涑死后,其婢畏死逃匿,则捉致其母,酷刑殡命,暴其尸于都城之内。请令攸司,依法科罪。”上令刑曹,缄问其门长与家长,而亦令推问其执杖奴子。
6月19日
[编辑]○戊辰,应教李敏叙、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兪命胤等以日食之变上箚。以开经筵,以广圣智,立纪纲以明好恶,理庶政以祛姑息,举贤才以授职任,革弊政以安民生,开言路以广聪明,六七条为言,凡数百言。其论言路一事曰:
今殿下不察其言之是非,惟以官职尊卑,辄示取舍。使宰相当国政,而不恤公议,台阁任言责,而不敢尽言。方今朝廷清明,未有权奸之祸,而设令异时,不如今日,有大奸慝掩蔽主聪,威福自用者,而言路一闭,无一人敢言者,则国家危亡之祸,将何以救之哉。君相必须优奖,不加摧折,言路可开。而台阁经岁苦口之争,或有牢拒而不从,一二陈启之言,或被情外之严斥,则圣明既不能优奖之矣。近日筵中大臣,陈台启失实,而混斥台谏,公肆诋骂,至以为台阁不可信。是启圣明轻视之渐,而为台阁无穷之羞,非大臣告君之体也,此则相臣亦摧折之矣。如是而可望言路之不闭乎?且掌令李东稷,先发闵点之论,被斥大臣之后,引避之辞,语不明白,有若推与于他人者。大失台阁风采,请递差。筹司提调,为任极重,金始振、南龙翼俱不协人望,请改差。
上答曰:“天地之变,万物之怪,未有甚于今日,而又有薄蚀之灾,予之忧遑,庸有极哉。然而修省之道未尽,万事之实未著,惭䩄愧恧,无以为喩。戒诲寡躬之言,可不留心焉。噫!人臣事君之义,进言之体,只致其诚,而无复别意于其间,然后可谓至矣。箚末所陈之事,未免有别意也。盛怒于相臣之言,引之以权奸等语,结之以启君上等说,此非出于偶然之意,诚为可骇矣。东稷顷在温泉,请推为论,则先发其论,被斥大臣等语,尤无可据之处。况筹司提调不惬之论,予尤未晓也。昨者既入筵中,进前奏事,则箚末之言,何由不陈,而退书于纸端乎。此予所以尤未晓其意之所在也。”
○上教于政院曰:“宾厅久无开坐之举,欲于何间开坐乎?”回启曰:“问于备局则以为:右相许积,以玉堂箚有所不安,出往城外,故不得开坐云。”上遣承旨李元祯谕以入来之意,积以为:“臣之罪名,非语言薄过之比。欺蔽圣聪,杜塞言路,人臣之大罪,臣而有此,理合万戮。惟愿速彰王章,以谢物议,亦宜早许退归,毕命松楸云。”
6月20日
[编辑]○己巳,以申厚载为持平。
○右相许积上疏略曰:
向于登对之日,偶因言端,略陈台官欺诬之状,而犹且瞻前顾后,不敢尽吐所怀。臣自恨爱君不如爱身,以孤负三朝殊遇之恩,反陷欺蔽圣聪,杜塞言路之罪也。闻有玉堂箚论之举,苍黄出城,席稿俟谴,窃闻箚批,有欠优礼儒臣,臣之罪戾,加一倍矣。乞削臣职,仍治臣罪。
上答曰:“噫!人心不淑,论议溃裂,爱此憎彼,先公后私。昨者玉堂之箚,潜入别意,举措之不正,诚极惊骇,不正之论。卿何介怀,而苍黄出城,重伤体面乎。予庸叹惜。国家之体面,不可不顾,国事之艰虞,不可不济,安心勿辞,从速入来。予之望之,不啻若云霓,卿宜谅哉。”遣史官传谕。
6月21日
[编辑]○庚午,远接使金佐明报清使本月十八日越江到义州,走回人安秋元,亦一时押来。
○上引见诸臣问曰:“傧臣状启中,大通官金三达所谓孤单之说,何意耶?”领相郑太和、左相洪命夏对曰:“若以藩臣一二人当之,则彼虽欲以一罪论之,亦似不难,故其言如此。似当预先议定,分付于傧臣,使之酬答矣。”上曰:“专诿藩臣,果有难处者。朝廷当之,则似不至大叚,而全释似不易,是诚可虑也。”太和曰:“臣等初既预知,欲自担当,而右相许积,则初不干与之人也,当待入来,使之参酌议定。而闻无出仕之意,自上别样敦谕劝出,则当此之时,岂敢终始不来乎?近来朝廷不严,人心浇薄,镇定之道,惟在于上耳。”
○上遣都承旨金寿兴,往谕于右议政许积曰:“谕予意者至再,辞已竭矣,意已穷矣。体面所在,不可不恤,况今客使入境,事机多端,宜速商议。苦待卿之造朝,而未得也。念国事之不可恝视,察妄言之不足介怀,从速入来,扶济国事。”承旨回启:“积之言曰:‘前后圣旨懃恳,而不敢承命者,诚有所万不获已焉耳。玆又特遣近侍,责以分义,谕令速出,臣虽无状,亦一人耳,岂不知今日国事之艰虞,亦岂不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哉。顾念臣之负犯,至重且大,以得逭刑章为幸,而复入廊庙,实有所不敢。非为一身区区廉隅也云。’”上曰:“知道。”
6月22日
[编辑]○辛未,以李有相为修撰,李东老为献纳。
○右相许积又上疏乞免,上遣史官答批,谕以朝廷体面,不可不顾,国步艰难,不可不恤,事多有及时议定者,必须造朝之意。
○龙川、铁山、宣川、郭山、定州等地海溢,至于人命渰死,闾家漂没。
6月24日
[编辑]○癸酉,以李庆徽为大司宪,郑万和为大司谏,郑继胄为执义,金益廉为司谏。
6月25日
[编辑]○甲戌,右相许积又上疏乞免,上优批不许。
6月26日
[编辑]○乙亥,远接使金佐明启闻:“清使到林畔,提督李一善,招监司军官全发英问之曰:‘秋元走回之日,义州必报知监司,监司趁即启闻乎?往问于监司来答云。’臣与监司李正英相议答之曰:‘其时果有驰报,而义州府尹,直自移文于原籍官,问秋元居住,果是豊德人云,故姑令保授于其族属家。当初不即驰启之责,固所难免云’,一善怒曰:‘秋元以其时启闻之由及自京畿交付豊德时,亦有启闻之事,分明纳招,何如是为答乎?是监司欲自当也。虽或得名于朝廷,事系甚重,到京查核,不但平问而已,岂能终不直告乎’云。前头若有问及臣等之举,则当一依辞朝时讲定措辞㞃弥缝,而抑自庙堂,更有指挥之事乎?云。”
○上引见诸臣。谓领相郑太和、左相洪命夏曰:“当初右相之意,不欲令庙堂当之者,以为似不至于大叚矣。以即今形势观之,则亦不至于轻歇,姑以朝廷之所共知等语,泛然答之何如?”对曰:“圣教如此,宜以此意,分付于傧臣。”太和又曰:“臣等后日查问时,彼若有问,则当曰:‘当初文移往复者,欲详知其居住也,保授于其族属者,盖是拘留之意也。自备局将欲奏闻矣,此人已逃,不敢以已逃之事,仰达上国。而事已至此,何所逃罪云。’似当矣。”上曰:“然。”太和曰:“正英当入于查问中,宜即改差,速出其代下送。”上许之。
○以南龙翼为大司谏。上特除郑万和为平安监司,仍陞嘉善阶。
○上遣承旨于右相许积,谕以入来之意,积以为:“圣谕如此,廉隅不敢顾。而身病又㞃,当数日调理入来云。”
6月29日
[编辑]○戊寅,时雨甚成霖,设行祈晴祭。
○以洪万衡为持平,尹深为修撰,李程为应教,兪㯙为大司宪。
○尚州儒生成震昇等上疏,请治柳世哲假托论礼诬陷儒贤之罪,上答以已谕于馆学疏批。
6月30日
[编辑]○己卯,掌令金澄等启:“户曹参议曺汉英,于大庭问安之班,面辱刑官,辞气麤悖。挟其忿懥,凌轹法官,固已可骇,而又于推缄,蔑视台官,公肆忿骂。士夫风习,岂容如是。请罢职。”上从之。
秋七月
[编辑]7月1日
[编辑]○庚辰朔,平安监司郑万和辞朝。上引见谓曰:“本道军务,抛弃已久,诚可虑也。近日查事,又出意外,此则江边把守不严之致。不可不十分严饬也。”对曰:“敢不承教。”又曰:“每当清使之来,义州小通事辈,乘时用奸,罔有纪极。清使回还后,若斩其中尤甚者一二人,枭示境上,则似可惩戢矣。”上曰:“此辈处置非难。而虽泄一时之愤,虑有日后之患矣。”
○以吴挺纬为兵曹参判,沈梓为副校理,金万均为副应教。
7月3日
[编辑]○壬午,上引见诸臣。右相许积进曰:“清使非久入京,自上酬酢之辞及臣等所对说话,必须议定以待,可无临时窘迫之患矣。”上曰:“彼以义州府尹报知朝廷与否为问,则当以报知为答,而彼又问既报之后,主上终不与知乎云尔,则将何以为辞?”对曰:“虽以欲奏,未及为言,彼必不信矣。”上曰:“今此事几,异于前日,彼之操纵,有不可言。予意则欲于茶礼后,以予既与知,不敢同查,试发于初头酬酢间,而其后行查时,则欲以小国不善处事,至降皇敕,且劳佥大人远来,惶恐未安为言何如。”佥曰:“圣教诚是矣。”积曰:“自前有如此逆境,则虽大臣,不可无行赂之事,盖为事关国家,非独为诸臣免罪也。”上曰:“予意亦然矣。”领相郑太和曰:“咸镜监司闵鼎重瓜熟,而本道量田未毕,宜姑令仍任。”上曰:“可。”
7月5日
[编辑]○甲申,以尹宣举为执义,苏斗山为掌令,李有相为吏曹正郞。上特除郑致和兼判义禁,升加崇政阶。
7月7日
[编辑]○丙戌,以李庆徽为大司宪,姜柏年为大司谏,郑继胄为司谏,崔逸为献纳,郑斗卿为礼曹参议。
○清使到弘济院。领相郑太和,都承旨金寿兴出去迎接。
7月8日
[编辑]○丁亥,清使将入京,上诣慕华馆,行迎敕礼。远接使金佐明入来,上引见问曰:“有可闻事否?”佐明对曰:“李一善、金巨军,相为腹心,而与金三达,意不相合。三达为我国,若有诚款者。然到松都,始言违越约条之事曰:‘玆事甚重,多有可言者,而不可轻泄,当就上前细达。’云矣。”领相郑太和曰:“一善、巨军等,每有恐喝之言,而三达则佯示诚款之色,言于译官曰:‘平安监司及庙堂当之,则事势孤单。若主上当之,则罪归于臣下,而又至轻歇’云矣。”
○清书到延恩门,上祗迎如仪。拆见清书,则盖硫黄及走回人查核事也。上设茶,与敕使相接,依例酬应讫。上曰:“因小邦失误,致勤皇上降敕,诸大人当暑远来,惶恐不安,无以为喩。”敕使曰:“国王之教诚然。俺等今奉帝命而来,请即行查。”上曰:“外方罪人有拿来者,势将差退一两日矣。”使曰:“依教焉。”遂罢黜如仪。
7月9日
[编辑]○戊子,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户曹判书郑致和曰:“彼人密赠之金,以大臣言给之乎?以朝家别赠为辞乎?”右相许积曰:“今则朝家既已当之,直以朝家特赠言之,则似无日后之弊矣。”上曰:“然。”积曰:“各人所赠,宜定其数。”上曰:“于三达一千八百两,于巨军二千两,于一先则五千两可也。”致和曰:“不待朝家分付,而义州,则赠二千两,平安监司,则赠五千两,彼之入京,所望必倍之矣。”积曰:“臣传闻三达之言,则必以上之与知为言,然后可无后悔。”上谓都承旨金寿兴曰:“栅门搜检之时,硝黄犯禁之类,若免现捉,其利不啻倍蓰,故无所征艾。今后则使臣回来,渡江时,别加搜检可也。”
7月10日
[编辑]○己丑,以许积为谢恩兼陈奏正使,南龙翼为副使,孟胄瑞为书状官。
○上诣南别宫。入幕次,引见诸臣问曰:“今日行查时,将何辞答之乎?”太和对曰:“彼问:‘走回人事,谁可当之,亦何不奏闻’云尔,殿下当答曰:‘边臣报知故,予亦知之。而俾见其父母妻子,未果即送,自致迁延,事竟至此,不知所言。’彼又问:‘朝臣亦有与闻者’云尔,殿下当答曰:‘某也知之,而予既与知,实非朝臣之罪’。云则庶几无事,此盖一先指挥之言也。且殿下虽自当之,臣等亦何可退在,而不之当乎。”左相洪命夏曰:“此实臣等之罪也。当此主辱之日,何敢晏然自在,而独使至尊当之乎。臣意以为:‘臣等当之可也。’”积曰:“以今玆之事,皆予所失。至于勘罪,则非予所敢与论,惟在敕使处分为言,似宜矣。”
○上诣西宴厅,与清使相揖行茶讫,一先进传使言曰:“当先查硝黄犯禁人。”上曰:“然。”命捉入犯禁人崔善一于庭。一先问曰:“焰硝乃是禁物,何以买为得,无不知为禁物而买之乎?”善一对曰:“迷劣之人,果不知为禁物,而所以买来者,实缘身有疮疾,为其药用耳。”上曰:“使臣每以禁物申饬,岂有不知之理。这汉情状甚奸,宜鞫问也。”一先曰:“买于何处,而卖之者为谁。”善一对曰:“卖之者,即松站居王姓人,而只记其姓,不记其名。果知为禁物,而死期将迫,冒法而买之,万诛甘心。”一先又问曰:“使臣不知乎?”对曰:“使臣向北而去,吾于回还时,潜买以来,使臣何可知之。使臣申饬甚严,而妄犯之,死罪死罪。”又问曰:“焰硝斤数几何?”对曰:“小如一拳矣。”太和谓一先曰:“与受罪均,大国亦宜痛禁也。”一先曰:“然。”又招入青平尉沈益显等,坐之月台上,问曰:“所带之人,犯是禁,将何辞以答之乎?”对曰:“使臣入去之后,渠则中路回还,潜买于松站,使臣何得以知之乎。”又曰:“禁物勿犯事,果能申饬乎?”对曰:“并招领将,十分严饬矣。”又招入领将朴善一、黄山伊问曰:“汝是领将,则所带之人,犯法而不能禁,乃反以为不知?使臣初不严饬而然欤?”对曰:“非不严饬,而潜买禁物,藏置囊中,何以知之乎。”曰:“汝于中路搜检乎?”对曰:“然。”曰:“然则何云不知囊中物乎?既谓之搜检,又谓之不知,奸状已露。其同心买来可知也。”上曰:“此是诬饰,若加讯问,必当直告矣。”一先与通官等出,讯问中门之外,领将等以初不搜检纳供。一先又请鞫问,善一以使臣申饬与否。上命积出言于罪人,使勿乱言。一先仍讯之,罪人曰:“申饬极严,而潜自犯禁,死罪死罪。”又问曰:“领将等同心否?”对曰:“诚无是也。”一先曰:“此一款既已查毕,当以何罪勘定乎?”敕使曰:“犯禁人,则拟以斩罪,而领将等,则宜论以次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也。”上曰:“然。”副使穆舒于座上,构出查草。又行走回人查事,上谓曰:“今此走回事,所失专在于寡躬,同参查问,心甚不安。”使曰:“敕书既云与国王同查,岂敢引嫌乎。”上曰:“然则虽不得不参,而在予之道,实涉未安。”使曰:“走回人事,主上岂得知之。此实群下之罪也。”上曰:“知而不及奏者,是予之失,岂宜诿之群下乎。”使曰:“诚如上教,则本国自当别为奏闻。而至于诸臣,则俺等不可不查闻也。”太和、命夏并离席而言曰:“秋元逃来之初,以见其父母妻子为言,故意谓必无逃还之理,且有恻隐之心。使留见其父母妻子后,保授其族,以为从实奏闻计,不意秋元,先自逃还。既去之后,无辞奏知,事至于此,则当初欲奏之意,暴白无路。亦安得取信于敕使乎。此无非身为大臣,上而不善事君,下而不善处事,致有上国之督过。罪在吾等,君上岂有所失乎。”上曰:“予之本情及大臣之意,有难暴于今日,而要其事首末,则专由予不敏故耳。”命夏曰:“主上曲念大臣,至有此教耳,上岂有所失乎。皆吾大臣不职之罪也。”使相顾而笑曰:“君臣上下,各称有失,互相引咎,将奈何。”上曰:“君臣一体,安有臣独知,而君不与知之理,亦安有下有失,而上无所失之理乎。”使曰:“日势已暮,差待后日更查宜矣。”上曰:“如是迁延,不亦未安乎?”使曰:“主上之引咎如此,俺等势难独查。且有辨核之事,不可仓卒停当,迟待后日,有何妨乎。”都承旨金寿兴曰:“彼之必欲请退者,其意有在,亦难强迫。”上许之,遂相揖而罢。积奏曰:“渠辈私相论辨,终不得善处之道,故为延拖之计,其意可知也。且观一先所为,颇似便顺矣。”上曰:“已给五千两,故渠自担当而然欤。”上遂还宫。
7月12日
[编辑]○辛卯,上诣南别馆入幕次,引见诸臣。户曹判书郑致和奏曰:“因译辈,闻上使之意极峻,以为:‘俺等承命而来,国王虽自当,大臣亦既与知,则勘罪不可从轻。’副使则以为:‘国王亲自当之,则大臣科罪,不可从重。’云。且译官张炫等言:‘当其勘罪之时,自上动容而言曰:“皇帝有命,所当同参,而但此事予既当之,不敢晏然于勘罪大臣之时”云为当’,未知此言之如何,而既有所闻,敢此仰达。”太和曰:“勘罪若轻,则必有后患。此皆臣等谋国不臧之致,不宜轻勘。”命夏曰:“自上每每自当,恐非主辱臣死之义。臣请与太和当之。”太和亦曰:“自上何可替当臣等之罪乎?”上曰:“当其勘罪之时,予欲起立而致辞,何如?”太和曰:“恐未妥当。”致和曰:“起立则太过,若动容以示致敬之意,则恐无所妨。”积曰:“若为皇帝以示致敬之意,而北向言之,则似当。至于起立,则曾无此例,不可为矣。”上诣西宴厅,与清使相揖,仍行茶礼,各就坐。使曰:“今日当行走回人查事,先问何人乎?”上曰:“是予之失,群下有何可问之事乎。”使曰:“小民逃来与否,国王何以与知。此乃诸臣不告君上之致也。”上曰:“秋元逃来之后,未及奏闻,是予之失也。”太和谓使曰:“凡系边事,藩臣报于庙堂,庙堂启知主上。而吾等位居大臣,不能善处,以致逃人之还逸,终至得罪于大国,此实吾等之罪也。”上曰:“君臣上下,乌得无失,若推其本,则予之失也。”使曰:“国王自当,则可别为奏闻,而大臣,则今当查问矣。”太和、命夏等齐声对曰:“秋元越来之后,府尹报于监司,监司报于备局,本局即吾等所带之任也。吾等意以为:‘秋元以本国人,在上国累年,潜自逃来,其罪虽大,为见其父母妻子而来’云。故人情所在,不无恻隐之心,许令留见其父母妻子,然后保授于其族,以为奏闻解送之地,在吾等,初无欺隐上国之心,在秋元,又无灭绝天伦之痛。计实在此,断无他意,不料秋元,旋即逃还,既逃之后,则将何辞奏闻于上国乎。那时未奏,势虽使然。而事至于此,吾等虽欲自明,其谁信之。”使曰:“当初不奏,事势则然,三年不奏,抑独何意?”太和、命夏等曰:“此所谓吾等失误处也。”使曰:“两国约条中,走回人容隐之禁极严,佥亦知之乎?”答曰:“非不知之,而事违本情,何以自明。”使曰:“庙堂与议者,大臣外,复有几人乎?”太和曰:“庙堂之事,大臣主管,而其时与议者,堂上金佐明也。”时日己向夕,上命司饔院,分茶于通官以下家丁辈。使亦令其家丁,酌骆桨于漆瓢,进于上前,上命酌于银锺而进之,上举锺不御,而还授使,又令分进诸大臣。使又问于佐明,佐明答曰:“不能善处,何敢辞罪。”又问于平安监司李正英曰:“何不入送其人,而报于庙堂乎?”正英曰:“边臣所报,为道臣者,何敢不闻于朝乎。罪在失着,惶恐何言。”副使穆舒游笔构草,上谓一先,使之无没实状。使曰:“文书何人句管乎?”上曰:“右相许积、大提学金寿恒也。”使曰:“台谏职掌何事?”上曰:“纠正君上过失,检劾百司耳。”使曰:“此事系关上国,何不争执乎?其时台官,亦当查问矣。”上曰:“考出姓名,查问非难。”使相顾笑语良久,使一先告曰:“此事甚重,不可率尔完定,更待后日何如?”上曰:“查事渐迟,心甚未安。”使曰:“愿因此事,得留数日。”上许之,遂相揖而罢。上入幕次,许积曰:“今又迁延者,盖欲更相谋议,而以查问大臣之语观之,则勘罪似当轻矣。”上曰:“查问台官之说,极可凶惨。”积曰:“此则有关后弊,不可不牢塞。”还宫。
7月13日
[编辑]○壬辰,上引见诸臣。领相郑太和曰:“昨日敕使发查问台官之言,其时郑致和为大宪,未及肃谢而退,李弘渊为大谏,而今为江原监司。当以次官入参乎?”上曰:“其时大宪,既未行公,大谏出外,招来之际,势当迟滞。令通官传此意于敕使。”
○迎接都监启:“令译官探问敕使,则以为台官既不与知,则别无可问之事,不须招来云矣。”上曰:“知道。”
7月14日
[编辑]○癸巳,以李夏为持平。
○司谏郑继胄、正言郑载禧等启:“伏见全罗监司闵维重状启云:‘前珍山郡守李圣时事母不诚,省觐亦迟,在郡而不顾其养,径归而亦不往省。’则其平居,不毋其母,如视路人,推此可知。罪关不孝,不可不依律,以正伦纪,请拿问定罪。”上从之。
7月15日
[编辑]○甲午,迎接都监启:“焰硝走回人等两款查问文书,皆以谚书翻译,敕使亲自监封出送,依此撰出文书云矣。”上曰:“知道。”
7月16日
[编辑]○乙未,右相许积、吏判金寿恒、判尹金佐明以行查文书草,入奏于筵中,略加增减。佐明曰:“今敕出来时,一路求请倍前,而平安监营,则只征六十两、酒盒数件云矣。”积曰:“前者以其所持银子,出给造器,今则勒定银两,使之造纳,民力何以支堪。此无他,国无纪纲,凡有所求,译辈或恐生梗,无所违逆之致。为守令者,亦恐其见辱,不顾官储之有无,民力之荡竭,尽力应之,厥数之渐加,职由于此矣。”佐明曰:“今后则彼辈求请之物,令小通事,极力周旋,得以减数,则论以重赏,不然则施以重律可也。”上曰:“以此分付于一路。”
7月17日
[编辑]○丙申,上将诣馆所,右相许积请对。上引见,积进曰:“一先、巨军等,昨者送言于都监曰:‘今此查事,自上不可一向引嫌。必于拟律时,北向起立,极力争之。俺等当以上教,一一传于敕使。而且欲因此得以周旋也。’且金大宪,以自中秘密之事,言于译官郑承贤曰:‘敕使来时,皇帝谓曰:“汝等想必生踈,凡事一从一先言,而为之”云,而上使极凶,不听一先之言。今日勘罪,事几甚重,将至于不测之地。一先今方力争,而不得,虽或周旋,不减于定配’云矣。”
○上诣南别馆西宴厅,行查事。领、左相在门外,只右相入参。上与敕使相揖,行茶礼讫,敕使令一先致辞曰:“今当查定诸臣之罪,愿闻国王下教。”上曰:“予则惶恐无以为言,惟在敕使之处分耳。”敕曰:“皇旨既云:‘与王同查’,愿闻明教。”上曰:“无已则敢不随问以对乎。”敕请辟左右,上命留云剑四人、右相许积、三承旨、翰注,其馀并令出去。敕进席曰:“身为大臣,任其国政,而上国之人,逃来之后,不即奏闻,掩护留置,至于三年之久,终致逃还,自上国知情之后,乃敢曰:‘欲奏未及’,此罪极重,当论以死律。”上即起避席,北向叩地曰:“此予之罪也,敢不请罪于皇帝乎。”副敕亦起立曰:“国王引罪之意,俺等当还告于帝前。而今日所议者,只大臣之罪也。”上使雷虎,则貌如木石,略不动色,环视而已。上曰:“天下之法,严如金石,不可以一时之见,有所轻重。庚寅年事,比之今日,则亦重矣,皇帝特用宽典,贷以不死,今日大臣之罪,岂至于死乎。”敕曰:“隐置上国之民,其罪伊何?”上曰:“只是未及奏闻之罪,此则为其君者,亦当任之。”敕曰:“不然。”上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逃民未及奏闻,岂至于死乎。”敕曰:“俺等之意,既已毕陈。国王欲以何律论之乎?”上曰:“敕使以为当死,予则以为不当死。所见各异,须更思量。”敕曰:“当初报于大臣,大臣相议,然后达于王乎?”上曰:“大臣之意,欲使予免罪,自当其罪。而事有不然者,义州府尹报于监司,监司直为状启,故予先见之,而下备局议之耳。”敕曰:“然则更招问诸臣。”上曰:“可。”太和、命夏、佐明入来,敕曰:“当初文书,大臣先知乎,国王先知乎?”三臣并声对曰:“臣子分义,不可以罪推诿于君父,故顷日查问时,不敢以实对矣。今则吾君使吾等直告,何敢违命。当初湾尹报监司,监司启闻于上,而下备局。故吾等相与议启矣。”敕曰:“明教当律何如?”上曰:“死罪以下,律非一二,惟敕使之处分耳。”敕曰:“国王之言,懃恳至此,当依教定以次律。”上曰:“感甚感甚。”敕曰:“义州府尹,既已身死,大臣又当其罪,监司则别无可论之事。”上引请留敕使,许留二日。上还宫。〈谨按当此行查之日,上之受困被辱,尚忍言哉。时当老炎,终日束带,与异类相对酬应,大臣勘罪之时,至于起立离席,北向叩地,以身自当,有若请罪于清主者然,想其景色之惨,岂下于南汉城下之辱哉。秋元逃来之初,有奏闻还送之议。而彼两大臣者,动于山林之议,容护一逃民,终使至尊,蒙此无前之耻辱,论以王法,罪当何如也。惟我圣明,以两臣之罪抵重辟为忧,彼之出言也,无不自当,而不惜万金之费,以脱两臣于不测之地。噫!自有君臣以来,臣而受恩于君者,岂有如两臣者哉。惟当效死为期,竭忠尽诚,以报万一。而太和也临事必避,只以保禄为心,命夏也听命年少,只以党同为主,置国事于度外,若两臣者,可谓不忠,且不仁者哉。〉
7月18日
[编辑]○丁酉,上引见诸臣。领相郑太和、左相洪命夏进曰:“圣明以臣等之故,接待彼人,遘辱不少,当此主辱之日,未效臣死之义,而抗颜于大臣之列,不胜惶悚。”上曰:“恻隐逃人之情,以致今日之事,真所谓:‘小不忍、乱大谋’也。”太和等曰:“闻外人言,近日大内,有鬼魅作妖事,未知信否?”上曰:“慈殿所御通明殿近处,果有之。如石块投掷、衣服烧火、宫人剪发等事,比比有之,而宫人所居之处尤甚。以理推之,则广厦久空,且是女人聚会之所,故不无纯阴积蓄,妖孽仍作矣。”太和曰:“然。不可仍奉慈殿于此宫,宜有移御之举。”太和言:“顷日监司状启,只云:‘李圣时,事继母不能尽诚’,而谏院之启,则至以不母其母,如视路人为言,而请拿。以此发为问目,而科罪,则实涉过当也。”上曰:“圣时今后,则将不得举颜于人世矣。”命夏曰:“世称人之事继母为难,此言诚然矣。台启虽许风闻,如此等事,则不可不详审。而措语诚有过当者,此则台臣不文故也。”上曰:“是岂不文而然。乃人心不厚故也。”
7月20日
[编辑]○己亥,月晕,流星出光照地。
○以成后卨为执义。
○命各该司修理庆德宫,为移御也。
7月21日
[编辑]○庚子,清使归,上幸慕华馆以饯之。敕曰:“勘罪大臣,在本国,当供其职乎?”上曰:“当待上国处分。其前则身在待罪之中,岂敢行公乎。”敕曰:“然。”上还宫。
○执义成后卨启曰:“兵曹佐郞李犹龙、提举承文博士姜弼周系关伦纪事,公肆诋骂。使其言是也,则弼周固不可齿在衣冠之列,如其诬也,则犹龙当受反坐之律。一处置对,断不可已,请并拿问。”上从之。
7月22日
[编辑]○辛丑,右相许积将欲呈辞,上特遣都承旨金寿兴,谕以入来。积承命而来,辞以才德之不逮,疾病之难强,上反复开谕,劝勿呈告。
7月24日
[编辑]○癸卯,以崔攸之为司谏,金澄为献纳,曺宪卿、鱼震翼为正言,安塾为持平,郑知和为冬至正使,闵点为副使,赵远期为书状。
7月25日
[编辑]○甲辰,礼曹启曰:“今此移御之举,合有告庙之礼。臣取考前例,则仁祖朝移御梨岘宫时及其后辛卯己亥两年,移御庆德宫时,亦无告庙之事,何以为之?”上令依近例为之。
7月26日
[编辑]○乙巳,以李后山为江原监司,金益廉为执义。
7月29日
[编辑]○戊申,献纳金澄等启曰:“台阁体严,大臣分截,台臣论事,而书通大臣,曾所未有之事也。前司成李秞,顷为谏官,论罢闵点时,坐于台厅,一边书通于大臣。亏损台体,莫此为甚,请罢职。”上从之。
八月
[编辑]8月1日
[编辑]○己酉朔,都承旨金寿兴请对奏曰:“近来庙堂空虚,毋论缓急,启下公事,不得回启者甚多,事甚可虑也。”上曰:“其缓者,待大臣出仕回启,其急者,有司堂上往议于大臣回启。”
8月2日
[编辑]○庚戌,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中宫殿、元子宫同日移御。
8月3日
[编辑]○辛亥,以金万基为大司谏,郑载嵩为持平。
○义州、铁山蝗灾炽发。
8月4日
[编辑]○壬子,执义金益廉启曰:“南原府使金命说,人器不称,其家又近,决无弹压之理。顺天府使韩井一,地望素轻,曾蔑治效,决无苏残之望。请并递差。”从之。
8月5日
[编辑]○癸丑,上教于政院曰:“近日旱气太甚,恶风连吹,禾谷已伤,难望西成,言念民事,忧焦何极。秋节虽近,不可拘于常规,设行祈雨祭。”
○宪府前启,庚子以前开垦之地,还给民人事,停启。
8月8日
[编辑]○丙辰,以李时术为大司谏,赵复阳为大司成,吴挺纬为都承旨。
○上教于政院曰:“旱灾此酷,民事罔极,欲行审理。言于有司举行。”
○政院以旱灾,进格天弭灾之启,而以大振作修圣德为言。上优答之。
8月9日
[编辑]○丁巳,副应教金万均、副校理洪万容、修撰尹深请对言:“鬼魅之变,出于非常,至有移御之举,旱灾此酷,太白又见,恐惧修省之道,必有其策。频御经筵,诚心典学,实为圣德之裨益矣。”深亦达勤学问、接臣僚之意,上曰:“旱灾如此,民命近止,切迫之忧,庸有极乎。开筵引接,非不欲为之,眼患发作无常,以孤群下之望,良可叹也。”承旨李元祯曰:“古人云:‘奢侈之害,甚于天灾’,比来闾巷,侈奢太过,圣上躬修俭德,然后乃为导迪之方矣。”上曰:“奢侈极盛,则民产费尽,致民穷财竭之患,害甚于天灾云者,以此也。”
8月10日
[编辑]○戊午,上御兴政堂,与大臣、禁府、刑曹堂上、三司及诸臣,行审理京外罪囚,分轻重疏决。
○大司宪李庆徽启:“以义州府尹郑钥,以封彊之臣,不能禁犯越之人,终致生事,且所赂之物,责征于民结,大失边臣之道。平安监司李正英既知庙堂之自当,擅用公储,行赂于通官辈,厥罪非轻。前水原府使具文治,不待朝家命令,先自恇㤼,奔走译官之家,私自行赂,诚涉无谓。并请罢职。”皆从之。又启:“今此行查时译官辈,凡有形止,趁不通报,终使国计颠倒。此辈之忘国事,而为彼人,事极寒心。若不绳以重律,则后弊难防。请译官徐孝男、玄德宇、张炫等并依律科罪。”上命拿问定罪。
○宪府停诸臣赏加还收之启。
○上曰:“户判郑致和身病未差云,岁弊年分等事,俱涉紧急,金吾之任,亦不可久旷,致和本职及兼带判义禁,改差。”
○左相洪命夏曰:“当今人才眇然,莫如图任旧人。而尹绛、赵复阳、李尚真、李廷夔,俱以可用之才,久在于外,并宜收用矣。”金万均曰:“在外儒臣,不可不及时征召,询问应灾之道。”上曰:“以宜速上来之意,政院措辞下谕。”
8月11日
[编辑]○己未,太白昼见,二更月晕,流星出光照地有声。
○以孟胄瑞、李光迪为掌令,吕圣齐为司谏,李浣为判义禁,金寿兴擢拜户曹判书,升资宪阶。
○上教于政院曰:“民生大命,几乎将绝。今虽无可望者,其可诿于无可奈何,而无所用心耶。一病支离,令人替代牺之礼,念及于此,宁欲溘然也。其择差献官,更加至诚祷雨。”
○献纳金澄启:“掌令李光迪,与人争山相讼,讼者呈状本府。而光迪身居宪官,终不引嫌自列,甚无廉隅。请递。”从之。
○庆兴人译吏兪大英病死,其妻缢死于柩前。本道监司以其节行卓异,状闻于朝,上命该曹旌表,以砺北方荒陋之俗。
8月12日
[编辑]○庚申,太白昼见。
○上教于政院曰:“予以不辟,叨承丕緖,夙夜忧惧,恐坠祖宗付畀之重。七年之内,雨旸不时,风霜又从而害之,哀我赤子,颠连四方,不免死亡者,凡几人矣。矧今一岁之内,极备极无,田畴濯濯,西成望断,民事奈何。兴言及此,心肠摧裂。呜呼!旻天何不降殃于予,使民生颠仆沟壑,哀号救生,而莫之恤耶。为民父母,若恫在巳,其敢曰身无其殃,而忽之乎。国之所依者民,民之所天者食。国无民、民无食,而能为国者有之耶。噫!天之降灾若此,予之省愆宜急。予自今日,避正殿,益加敬畏之道,其令该曹,减膳禁酒等事,趁速举行。且念罪实在予,责何及人。然而今日大小臣僚,亦不可不责己,同寅协恭,夙夜劳思,恪勤乃职。呜呼!曩者求言,非止一再,而未见其实,无乃以予为不足有为而然耶?咎实在予,复谁为尤。言虽过中,予不之罪。承旨代予草教,广求直言,以补不逮。”政院启曰:“十行纶綍,痛切恳恻,闵旱忧民之盛意,溢于言表,有足以回天怒,而感人心者。臣等芜拙之辞,既不足以摸写其万一,循常代草,亦涉文具。直以王言,播告中外,允合应天以实之道矣。”上曰:“文辞荒拙,无以尽予痛迫之怀,深用愧忸。宜代予草教也。”政院强而后可。
○全罗道自七月六日始雨,至十一日而止,川渠涨溢,沿水田土,多川反复沙处。
8月13日
[编辑]○辛酉,上引见诸臣。领相郑太和曰:“疏决厅文书,今方结究。而至于内司罪人,则虽有抱冤者,外廷不得知之,其文书或出给疏决厅,或自上亲决,俾无滞狱之患何如。”上曰:“内司罪人,只有二三人,而沈贼之妾,既已定配矣。”太和曰:“姜氏之内人,以姜氏遗书事,累被重刑,其亲族多有滞狱者。外廷皆知其冤,而事系内狱,不敢达矣。”疏决厅堂上金始振曰:“特放此类,则庶有格感之道矣。”上不答。
8月14日
[编辑]○壬戌,以闵光熽为掌令,成后卨为义州府尹。
○检阅李敏采上疏言:“史官之任,主一时记事。虽国家机密之报、边城秘阴之事,必使史官闻知者,其意甚远,其法固严。近日私书之入、密启之上,使史官莫之预知,是何周防太甚,虑事太过。轻坏国制,至于此极耶。因一微臣,不能为有无,坏了数百年史局规例,何敢一日在职。请递。”上答以勿辞察职。
○副护军金寿兴上疏言:
凡疏箚及状启,则必先示史官,至于诸道启本启目公事、各司草记本院启辞,则元无先示史官之规,批下后,方示史官,此实院中旧规也。伴臣之别纸及臣之启辞,不过为备局草记、本院启辞,而不以先示史官者,非有所讳,乃所以遵旧例也。只当待其还下,归之日记而已,如或留中不下,则陈禀请下,以备史笔,亦有前例。而今李敏采疏意,有若以承旨创新规,潜进私书与密启者然,吁亦异矣。然史臣之言,关系甚重,不可晏然,请罢臣职。
上答曰:“卿无所失,勿辞。”
8月20日
[编辑]○戊辰,以李䎘为应教,南二星为校理,李程为副修撰。
○左相洪命夏上疏乞免,上优批不许。
8月23日
[编辑]○辛未,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时关东、京畿凶荒最甚,议蠲役赈饥等事。上曰:“畿甸税太则减半,而收米中收捧于旱田者,减秋等一斗,减明春等二斗。且令移转岭南沿海米五六千石于关东,赈饥民。”左相洪命夏曰:“闻近来守令,多有不法者,宜有廉问之举。”上曰:“御史可送人抄启。”承旨金万基、校理南二星曰:“臣伏见文宗大王行状,以眼患,大臣请停经筵,而不赐允许,甚盛事也。即今圣明,虽有患候,宜体先朝故事,召入儒臣于卧内,时时进讲。”上曰:“至于召对,则与经筵有异,虽不能亲自读之,亦可为之也。”万基曰:“曾有承旨持公事入侍之规。今亦以无故日禀之,而使玉堂同参进讲何如。”从之。
8月24日
[编辑]○壬申,洪重普加崇禄阶,金佐明加崇政阶,张善澂加嘉善阶,柳赫然加资宪阶。皆以温泉陪从劳也。
8月26日
[编辑]○甲戌,杆城民饥死十三人,道臣以闻,命举恤典。
8月27日
[编辑]○乙亥,牌招御史治装人等,出给封书,分遣各道,廉问守令治否。
○义州府尹成后卨辞朝。上引见,以防守严饬,勉谕而送之。
8月28日
[编辑]○丙子,左赞成宋时烈、祭酒宋浚吉辞疾不至,史官归启。
○命以平安兵营所储绵布十五同,输送咸镜道,以救军兵之饥寒者。从监司闵鼎重启请也。
8月29日
[编辑]○丁丑,上御兴政堂召对。应教李䎘、修撰尹深,进讲《通鉴》唐太宗记。承旨亦持公事入奏。
○命停刷还于北路,以饥荒也。
九月
[编辑]9月1日
[编辑]○戊寅朔,大司宪李庆徽等启曰:“执义金益廉,初不通议于谏院,独停赏加还收之论于榻前,而谏院不知引而为嫌。又不据例论列。其损台体甚矣。益廉及其时谏院行公之员,请并递。”上从之。
9月2日
[编辑]○己卯,以朴长远为吏曹判书,尹绛为礼曹判书,郑继胄为执义,李东老为献纳,元万里、苏斗山为正言。
○上御兴政堂召对。校理洪万容、修撰尹深进讲,承旨亦持公事入奏。
9月3日
[编辑]○庚辰,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左相洪命夏曰:“近来连有开讲之举,群下之情,莫不忻悦。此心不衰,终始如一,则可以转灾为福矣。”领相郑太和曰:“北道饥民之持路引就食于他道者,所到官当设赈以救,而宜临时籍名,以为刷送之地。”上曰:“可。”江华留守徐必远曰:“上年全减税太,故今将换太备充,而官家贸易,动为民弊,豆太二石,以米一石计捧何如?”上从之。校理洪万容曰:“顷日宪府,以赏加停启事,论递谏官,而不为指名,混同请递,殊失台体。大司宪李庆徽、掌令孟胄瑞、持平安塾,请并递。”从之。
○上御兴政堂召对。玉堂进讲。
○以赵复阳为大司宪,闵维重为大司谏,崔逸为掌令,赵圣辅为持平,洪重普为判义禁。
○献纳李东老劾庆尚右兵使朴之墉,曾任数郡,駄载络绎,士夫有目见而传之者。如此贪猾之人,不宜遽授阃帅。请递。从之
○上教于政院曰:“右相许积病根颇深,又作燕行,予深虑念。内医院医官一人择送。”
9月6日
[编辑]○癸未,上召对。应教李䎘、修撰李程,进讲《通鉴》,承旨亦持公事入奏。
9月9日
[编辑]○丙戌,以闵维重为承旨,朴贽为持平,赵嘉锡为正言,李殷相为大司谏,李尚真为忠清监司,李庆徽为吏曹参判,金寿恒为礼曹判书,张善澂为都承旨。
○掌令闵光熽劾吴䎙,衰朽已极,不合于庆州雄镇。平山府使郑世辅,前任顺天,作事昏愦,民不堪苦,不可复畀字牧之任。正言苏斗山,曾为宪职,请罪十朔后,图出解由守令,此固是也。然斗山在官岁馀,亦出解由,而不知为嫌,肆然弹人,其无耻甚矣。请并递。“从之。
9月10日
[编辑]○丁亥,上与大臣及刑曹堂上,议决疏决厅各道罪人。询问诸臣,分轻重或宥、或减等、或仍配。左相洪命夏曰:“今年木花大失稔,而岭东尤甚云,布役固宜全减也。”上曰:“岭东全减,岭西则减一匹。京畿三南,则三匹内一匹,以米代捧。而其不足之数,则以户、兵曹所储及都监军木,推移充用可也。”命夏曰:“水军布一匹,亦许代捧何如?”上许之,且教曰:“奴贡二匹内一匹,婢贡一匹半内半匹,以米代捧,而并以七斗定式收捧。军丁收布,则十岁前儿弱者,限三年特令蠲减。”右相许积曰:“咸镜监司闵鼎重,今将瓜递,而赈政方急,宜仍任。”上曰:“限明年赈救间仍任。”
9月11日
[编辑]○戊子,太白昼见。
○以李溟翼为正言,金始振为左尹。
○上与诸臣论囚,如昨日。
○因司谏吕圣齐奏达,命赐额于郑文孚祠宇。圣齐启曰:“统制使郑傅贤,逐年之耗,违令不减,使朝廷德意,格而不行。请拿问定罪。”上命姑先推考。兵判洪重普曰:“济州甲辰年直赴之人,当付于今春式年,而武举子,阻风不及来。今者呈状,愿付于别试,虽非常例,海外之人,宜有变通之道。”上命从其愿。
9月12日
[编辑]○己丑,上与诸臣,疏决罪人,如昨日。
9月13日
[编辑]○庚寅,执义郑继胄、持平赵圣辅等启:“南天汉曾守清道,当递归时,以耗谷散给他人,多至二百馀斛,甚可骇也。请拿问定罪。各司奴婢身贡,指征无处之类,今方查减,而时存奴婢,未收亦多,尚无变通之举。怨苦流散,实由于此,与其荡减于已逃之后,不若施惠于未逃之前。令庙堂禀旨议定。”上皆从之。
○全罗道南原、长水等地雨雹。
9月15日
[编辑]○壬辰,以姜柏年为大司谏。
9月16日
[编辑]○癸巳,右相许积曰:“臣今当奉命入燕,而两大臣勘罪,彼终不减律,则臣欲呈文力争矣。”上曰:“若衙门或有诘卿行之举,则此时周旋,不亦难乎。”积又曰:“近来玉色康豫,疏决之时,竟夕忘疲,且所裁决,皆出于好生之德,臣等私相感悦者累日。凡事必须视此不懈,勤勤不已,则何事不成。今当远离,敢达所怀。”
9月17日
[编辑]○甲午,淑正翁主[淑宁翁主]卒。即先王后宫李氏之出,而锦平尉朴弼成之妻也。
○司谏吕圣齐等启曰:“大丘营将李东相以犒军巡到清道,招集近邑妓,䜩歌达宵。而本郡小童,穴窗窥见,东相疑其有私于所眄之妓,执之重杖,至于致毙。请拿问定罪。”上从之。
9月20日
[编辑]○丁酉,谢恩兼陈奏正使许积、副使南龙翼、书状孟胄瑞如燕,上引见。积曰:“臣等入燕之后,彼若问领、左相行公与否,则答以惶蹙不敢行公,以待皇帝处分何如?”上曰:“然。”又曰:“事若不顺,终不减律,则欲呈文卞明矣。”龙翼曰:“彼人不解文,难以呈文卞明也。”
9月21日
[编辑]○戊戌,以郑继胄为承旨,李时术为吏曹参议,李翊为副应教,崔攸之为校理,宋浚吉为大司宪。
○掌令崔逸、持平赵圣辅等启曰:“各司之官,多不着力于文簿间,至于米布出纳,专委胥吏,任其盗窃,存者无几。凡有需用,必取于贡物主人。此弊已滋,流来者久,固非一该官所可独当。虽难摘发而罪之,岂宜因循而不革。请令户曹,并一一反库,其耗欠者,征于该吏。此后令该官,亲管出入,不委下吏,以为振举颓废之地。”从之。
○设别试殿试,文取尹搢等十人,武取金成吉等八十六人。
9月23日
[编辑]○庚子,太白昼见,流星出,光照地。
9月24日
[编辑]○辛丑,太白昼见。
9月26日
[编辑]○癸卯,以吴斗寅为校理,金锡胄为修撰。
○承旨闵维重入奏曰:“凡科举初试入格人,若有染病痘疾及在丧者,则例出陈试公文。今有期服葬前勿赴举之禁,则似宜一体许给陈试也。”从之。
9月27日
[编辑]○甲辰,领相郑太和呈辞。上遣承旨敦谕。
9月29日
[编辑]○丙午,太白昼见。
○设重试科。文取校理洪万容、察访金德远、正吴始寿、直讲洪万衡、司直闵宗道等五人,武取柳泰新等七人。
9月30日
[编辑]○丁未,以李俊耉为承旨。
○巳时,雷动。
冬十月
[编辑]10月1日
[编辑]○戊申朔,流星出,光照地。
10月3日
[编辑]○庚戌,以李端夏、申厚载为持平,宋奎濂为正言,吴始寿以重试陞通政阶。
○上引见诸臣。左相洪命夏以冬雷之变,请策免,上曰:“灾异之作,无岁无之,至于今日而极矣。策免之言,亦出于循常,继自今,君臣上下,勉加寅协,则转灾为祥,虽不可望,亦足为消灾之一助矣。”命夏曰:“诚如上教。”大司谏姜柏年启郑傅贤事,上曰:“观其缄辞,而处之未晩也。”柏年又奏曰:“近日纪律不严,怙侈成风。减省之责,靡不用极,而闾阎之间,华美相尚,圣明务尽俭德,以身先之,则自然观感,而化之矣。”上曰:“然。”
10月8日
[编辑]○乙卯,以金佐明为刑曹判书,金寿恒为大司宪,李元祯为忠清监司。
10月10日
[编辑]○丁巳,上以脚部疮疖,受鍼。
10月11日
[编辑]○戊午,流星出,光照地。
○左相洪命夏上箚言:“元子毕方讲之书,则当讲《小学》,而但谚解颇有差误处,宜即厘正也。故相臣李恒福,尝以故赞成李珥所为集注一秩上之,付训局印出若干件,以颁中外。盖其规例,凡正文之出于《论》、《孟》书者,专用朱子本注,其馀则参以诸议,去短取长,权度精甚。第其谚解,尚用旧本,旧本即依程说,而为之解,与此辑注,多有所迳庭者。请令礼曹,问于儒臣,依辑注纂定谚解,俾无注与解相左之处。”上令礼曹,往问于在外儒臣。大司宪宋浚吉献议,如命夏箚,宋时烈、尹宣举皆不献议。
10月12日
[编辑]○己未,太白昼见。
○以尹绛为礼曹判书,吴斗寅为司谏,吴挺一为判尹。
10月16日
[编辑]○癸亥,备局启曰:“即见谢恩使状启:‘清刑部郞中一员,与金巨军、金大宪持咨出来凤凰城,欲捕去焰硝卖的王姓人,而不知名字,请押送崔善一,以为指示之地。’云。令都摠都事,押领善一,罔夜入送,交付于凤凰城,亦令槐院撰出回咨,急付拨上。”上允之。
10月19日
[编辑]○丙寅,以吕圣齐为执义,申命圭为正言,李枝馨为统制使。
○政院启曰:“比年以来,灾异荐叠,云台之书不绝,郡邑之报相续,耳目所及,无非可愕。而至于迅雷,奋击于收藏之日,特其异之大者。噫!天道不惂,降灾以类,而谴告之意,出于仁爱。意者圣志不立,大体未定,百僚懈怠,庶事丛脞,天以是警动,使之奋励振作,挽回颓运欤。圣学不笃,经筵久废,实工未进,治道无本,天以是警动,使之终始典学,厥修罔觉欤?圣量不弘,言路见塞,谄谀成习,刚直难容,天以是警动,使之翕受敷纳,嘉言罔伏欤?饿荒连仍,赋役烦重,穷民失业,怨咨沸腾,天以是警动,使之隐疾去弊,苏复邦本欤?鞭靴有讥,簠簠不饰,墨或漏纲,廉不见奖,天以是警动,使之大明黜陟,丕变世道欤?殿下于此,其可不奉承天意,益加祗栗,忍所以消灾弭祸之策哉。”上优答之。
10月21日
[编辑]○戊辰,大司谏姜柏年、正言申命圭等启曰:“长兴府使韩公信贪滥纵恣,罔有纪极。其捧田税大同也,亲坐库中,使纳者不见其斗量,既捧之后,又令加征。改量有剩,归之私用。且于春间户籍也,滥征纸价米,几至四百馀硕。臣命圭往来湖南,目击邑民之如在水火,绳以重律,断不可已。请拿问定罪。任实县监洪琎、镇安县监李奎明,皆有不治声,民多怨苦,请并罢职。近因西站行赂之过滥,道臣湾尹,皆被罪罚。则兵使李枝馨亦有其罪而独免,今又移擢统制之任,赏罚无章甚矣。请递差。”上皆从之,而枝馨事不允。
10月22日
[编辑]○乙巳,副校理洪万容、沈梓、修撰金锡胄等以灾异上箚,其略曰:
当殿下初登宝位也,睿质夙茂,令闻克著,则有初光前,此真可为之几也,而此几已失矣。当顷岁妖彗之示警也,殿下警动于心,招集群僚,大询谋猷,则因灾转祥,此又可为之几也,而此几又已失矣。当前夏温泉之返驾也,沈疴既去,旧学亦至,志气可以励,德慧可以进,则舍旧图新,此又可为之几也,而此几又已失矣。难逢之会,当面辄过:易颓之治,举足愈下,此臣等之所以不能不慨然于心者也。今殿下如欲自励,而励群工,则必先刻誓于心曰:‘疾疢之作,由于宴安,必先屏嗜欲、惩怠惰,而使吾身始立于无过之地,察民瘼、决壅蔽,而使四方,无异于户庭之间。数开经幄,以资讲劘,摠㧛大纲,以振颓坠,以之责勉宰辅,使之孜孜于拯救生灵,迓续天命之策。则今日之危者,或可转而为安矣。
答曰:“天灾地变、物怪人异,式月斯生,静省厥咎,亶由于凉德。忧惶惭䩄,诚不知所以为喩也。今观箚辞,语意实切,忠君爱国之诚,溢于辞表,予虽不敏,可不服膺焉。”
○全罗道暗行御史申命圭书启言:“湖南大同,以山邑不便革罢,今于廉问之时,出入村落,始知物情。大邑巨室,以罢为便,峡邑残户,皆愿复设。请令庙堂,熟讲处之。”上下备局议之。以登对时禀处回启,上从之。
10月23日
[编辑]○庚午,谏院以统制使李枝馨拟律太轻,物议为非,引避仍不退待,启请罢职。上不从,只命递差。
○东莱府使安缜驰启言:“差倭橘成陈等,密言于译官等曰:‘十馀年前阿兰陀郡人三十六名,载三十馀万两之物货,漂到耽罗,耽罗人尽夺其货,散置其人于全罗道内。其中八人,今夏乘船潜逃,来泊江户。故江户欲详其始末,将欲修契于礼曹。所谓阿兰陀,乃日本属郡来黄老也。曾年相约以有荒唐船漂到即通者,不趐丁宁,而今者不惟不通,乃反夺其货、留其人,是果诚信之道乎。差倭出来,则必上京呈书契,本府及接慰官问答,与礼曹所答书契,无异同,可无错违之端。且岛主与江户执政有隙,而今此事几,系是重大,如或相违,则岛主先受其祸。’云。”上下备局议之。回启曰:“状启所谓阿兰陀人,似是顷年漂到蛮人。而服色与倭不同,且言语不通,故不知其为某国人,何所据,而入送日本乎。当初败船物件,使漂人辈,各自区处,在我既无所失,又无可讳之事。差倭之来,以是答之而已。宜令译官,试问其服色及言语,与倭同否,观其所答,然后备将蛮人实状言及。以此回移为便,”上从之。
10月24日
[编辑]○辛未,以李夏为正言,郑致和为礼曹判书,吴始寿为承旨,朴敬祉为平安兵使。
10月25日
[编辑]○壬申,大司宪金寿恒以灾异上箚,以圣心之光明正大,而无偏蔽,政令之缓急轻重,得其序劝勉,复以接臣僚、严宫禁为言,上优答之。
10月26日
[编辑]○癸酉,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与之论蛮人漂到书契应答事。左相洪命夏曰:“蛮人逃走之事,尚不报知,地方官宜摘发治罪。”上令本道查启治罪。工曺参判李时楳曰:“臣奉审厚陵,莎台石、屏风石、裳石等物,或用杂石,至于望柱石羊马,体制短小,雕刻亦不分明。今欲修改,则必尽改,然后可无未尽者矣。”领相郑太和曰:“当时任事之臣,岂敢如是不谨乎。意者有遗命而然欤。事在久远,有难详知,若出于遗命,则到今修改,过为侈大,亦似未安矣。”上曰:“若有遗命,则必有载录处,遣史官考出实录。”大司宪金寿恒启曰:“朝廷体面日坏。知事柳赫然,敢以便服,往见大臣,其在体例,岂容如是。请命先罢后推。”上曰推考。
○以朴敬祉为统制使,李道彬为平安兵使。
10月28日
[编辑]○乙亥,以李殷相为大司谏,李翊为应教,李端夏为副修撰,赵圣辅为持平。
〈显宗纯文肃武敬仁彰孝大王实录卷之十二〉
十一月
[编辑]11月1日
[编辑]○丁丑朔,大司宪金寿恒、执义吕圣齐等启曰:“堂上清望通塞,事体重大,虽是曾经之人,因有失被塞,将欲复通,则必须僚议归一,方可拟望者,是体例也。顷日差出谏长也,以被塞之人,不议同僚,率尔备拟,难免违例之失。请当该堂上推考。”上从之。金始振言论不苟,见忤时议,久不拟清望,顷日政,复拟谏长之望,故寿恒等有是论。
○夜大雷电。
○平安道宣川、龟城等邑大雷,牛狗震毙,天火又发,民家烧烬。
11月2日
[编辑]○戊寅,冬至正使郑知和、副使闵点、书状官赵远期如燕,上引见曰:“近来我国,不善处事,逢彼之辱。卿等严饬一行,勿之复有后患也。”知和对曰:“圣教如此,其敢缓忽乎。”上,各赐帽掩。
○吏曹正郞南二星、李有相或称病或引嫌,不参政,政院请推。上并命拿推,以惩其怠慢。
○以李端锡为正言,李敏迪为副应教。
○上下教于政院曰:‘明日昼讲为之。’以去夜冬雷之变,上惕然警动,始有是命。
○左议政洪命夏上箚乞免,仍陈修省之道,上不许曰:“呜呼!予小子昏愚,叨承丕緖,以致天怒,至于今日而极矣。昨夜雷电之变,烨烨轰轰,惨目惊心,遑遑痛迫,曷胜云喩。念及民事,若恫在已,不知置身之所。噫!以今日国事,终无变通之道,则将至于国不为国。为今之计,莫如去其文具,取其诚信,上下交修,寅协为心,则庶可少答天谴,共济时艰。予当佩眼卿言,卿宜益尽诚忠,补予不逮。”
○大司宪金寿恒、户曹判书金寿兴以冬雷之变,亦皆上箚,而以警惕修省之道陈戒,上优批如右。
11月3日
[编辑]○己卯,领相郑太和上箚,皆引咎乞免之辞也,答批同右。
○上御宣政殿,讲《中庸》。大臣、备局诸臣三司,并命入侍。副应教李敏迪进讲。承旨闵维重曰:“曾在先朝,讳颜子之名,而不读,上临读时讳之。”副提学赵复阳释文义曰:“好问好察,得其善言,而其言之中,又折其两端,量度而用中,中者,合于道理之谓也。舜之为知,岂不大矣乎。”上曰:“非不知《中庸》之为好,而不能自守,是犹人知陷阱之可避,而自不知避者也。”领中枢李景奭曰:“人孰不知陷阱之可避,而莫之知避,正如人君知乱亡之可恶而,终不自戒,以至于灭亡也。”敏迪曰:“当此遇灾之日,自上大警动,作此非常之举,甚盛事也。日后怠忽乘之,或有中辍,则是所谓不能期月守也。”副校理沈梓曰:“必有不息之功,然后方可有为。每当遇灾,虽或开筵,而旋即停罢,未见有不息之功。自今日御经筵,孜孜不息,则君德成就,其可量乎。”讲毕,领相郑太和曰:“再昨风雷之变,前所罕见,莫非如臣无似,久叨相职,不能辅佐之致,请策免。”上曰:“咎实在予。”左相洪命夏曰:“天怒孔棘,国势委靡,若不奋发,无以振国势而回天怒也。”上曰:“此虽在于予,亦由群下之各自勉励,尽其职事耳。”景奭曰:“当今急务,惟在于行仁政,天怒于上,民怨召之也。仁政无他,轻徭薄赋,以安民生:任贤使能。以尽其职而已。”大司宪金寿恒曰:“今日诸臣,昵侍咫尺,宜下询消灾之策。”上曰:“其各陈之。”于是诸臣各以所怀陈达,兵判洪重普以为:“宜常存今日警惧之心,修省之道,无过于此。”礼判郑致和以为:“人君致治之道,莫如宵衣旰食,励精勤政。”刑判金佐明以为:“诸臣进言,特赐察纳,收拾人材,以广用人之路。”金寿恒以为:“频接臣僚,亲近方策,大行荡减之政,以纾小民之怨,量入为出,务尽节损。”吏判朴长远以为:“坚持此心,日又日新,随才任用,振发淹滞,可为救灾万一之助。”判尹吴挺一以为:“臣见大臣箚批,去文具、取诚信,上下交修,寅协为心等教。切于今日修省之道。惟圣上惕念振作,责砺臣工。”户判金寿兴以仁明武三字,陈达懃恳,左尹兪㯙以诸臣所达,执两端,而用中劝戒。副提学赵复阳,修身安民用人为言,而又以女乐出入宫中之事,缕缕陈戒。大司谏李殷相,以咸镜、原襄两道内奴婢及诸宫奴婢身贡及儿弱收布未收者,一时荡减为言。执义吕圣齐以诸般役布,参酌减除,慰悦民心为言。司谏吴斗寅以迁善改过,悦民心、回天意为言。掌令崔逸以景奭所达仁政之说,服膺勿失,以为发政之本为言。副应教李敏迪以节用爱民,渐裕国力,特发中旨,断然革弊为言。副校理沈梓以闲丁岁抄,限今年停止,慰悦民心为言。校理洪万容则曰:“奋发振作,日开经筵,频接臣僚,以询治道,常存今日之心,可为消灾之策。”持平赵圣辅则曰:“今日民弊,奴婢身贡,儿弱收布为最,限数三年勿捧,则其于恤民隐之道,不能无少补。”献纳李东老则曰:“木花连年大无,不减布役,则赤脱之民,无以保活。各邑粜谷之逋欠,诚是难救之弊,或以十年为限,量减其数,或以十石为准,特除其半。”正言李夏则曰:“粜谷逋欠,限其多少,分等减除,闲丁岁抄,亦令停止,则民怨少纾。”修撰尹深则曰:“克勤无怠,诸臣既已陈达,今日急务,孰加于此。非知之艰,行之惟艰,愿勿替此心,力行不已。”修撰金锡胄则曰:“特开久废之经席,至召三司,下询弭灾之道,愿常存此心,勿如前日之乍开乍辍。倘留心于不能期月守之训,则可庶几矣。”上曰:“诸臣所陈之言,相议禀定可也。”太和曰:“诸臣所达粜谷逋欠,实为今日之痼弊。”上曰:“积年耗谷,当纳于今年者,并皆荡减,岁抄亦依沈梓言,限今年停止。物故布,限代定间勿捧,军布三匹之类,特减一匹。”且谓承旨曰:“今日诸臣所陈之言,实合修省之道。予欲常目省览,其令注书正书以入。”
11月4日
[编辑]○庚戌,上御熙政堂召对,检讨官金锡胄进讲。上曰:“观书之际,颇用精思,故眼病有复发之渐。似难读之,只讲论文义。”左相洪命夏曰:“查出儿弱未满十岁者,其身役,宜一切蠲减。”且言:“朝家禁其儿弱定军,而各道守令,不有禁令,在于襁褓者,无不搜括,事甚可骇。亦宜申明其法,而今后如有定以儿弱者,不贷其罪何如。”上曰:“依为之。而日后遣御史廉问,若以年未满者冒定,则当绳以重律,此意宜先分付。”
○以厚陵石物遗命考出事,遣史官尹敬教于江华,实录无现出处云。
11月5日
[编辑]○辛巳,上召对,修撰尹深进讲,副提学赵复阳讲文义。领相郑太和曰:“粜谷逋欠,特命荡减,恤民之意至矣。但近来虚伪滋多,贫民未蒙实惠,善山富户,冒录得减,至于百石。再昨此说,发于榻前,而两司未及论启矣。宜查出严治。”上曰:“富户为谁?”对曰:“出入侍从之臣李东溟之兄东野也。其时守令,亦宜科罪。”上从之。正言李夏启曰:“再昨筵中,臣亦入侍,而东野之事,未谙其详,不即论列。而大臣今又陈达,臣之失职著矣。请递。”退待。大司谏李殷相、司谏吴斗寅、献纳李东老、大司宪金寿恒、执义吕圣齐、掌令崔逸、持平赵圣辅亦以此引避,退待。
11月6日
[编辑]○壬午,持平申厚载处置,并递两司引避之员。
○巳时,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领相郑太和曰:“南阳县监闵蓍重疏本末端有云:‘当丙子之乱,府使尹棨骂贼而死,当时手下兵校,无不散溃,独军官宋后璟、县吏金泽、洪仁彦、洪信,官奴命吉等及其家奴一人,终始相守,以身殉之。其中后璟,乱斫之中,喉息未绝,至今生存,宜示褒奖之意’云,此人等节义可尚。依蓍重疏,赠职复户等事,令该曹禀处何如。”上从之。左相洪命夏曰:“后璟则令该曹收用似宜矣。”上曰:“相当职除授,以为激劝之地。”太和曰:“水原府使兪玚疏言:‘本府束伍,累次增加,至于六千馀人,而其中老弱逃故亦多,若减数抄择,则可为精炼’云,将若之何?”上曰:“六千人内,减二千,尽除老弱,抄出精壮,而马军,则限十哨,步军,则限三十哨,而此后,则每年只随阙充定而已,更无得加一人、减一人。”太和曰:“明春岁首,当行世子册礼,而预定日字后,方可以前期习仪也。”礼判郑致和曰:“令日官涓吉,则正月二十二日及二月初四日为吉云。”上令第定以正月二十二日,而临时观势进退。上曰:“湖南山郡大同之不便,人多言之,道臣亦陈其弊,故不得不革罢矣。今见御史书启,以为民情皆愿复设云,何如?”命夏曰:“罢大同之后,湖南人皆归咎于臣,至有贻书责之者。小邑之民,皆愿不革云。”太和曰:“今闻民情,皆以革罢为非矣。”上曰:“民愿如此,山郡大同,复设可也。”刑判金佐明曰:“今春沿海大同一结十三斗中,既减一斗,永为定式,山郡大同,亦令一体施行。”上从之。佐明曰:“不入籍赴举者,全家徙边,已有事目,武举子,则固当徙边,而至于儒生,则系是士族,似有减等之举矣。”上曰:“不然。文武何择焉。况武举子中,若有士族,则亦当减等乎?法不当如是也。”
○以李尚真为大司宪,姜柏年为大司谏,李端相为执义,崔攸之为司谏,申命圭为献纳,李东老为掌令,李翔为持平,金万重为正言,李之翼擢为东莱府使,李枝远为南兵使,闵震翼为全罗兵使。
11月7日
[编辑]○癸未,正言金万重以推勘例避免,掌令李东老以同僚相避,引避免。
11月8日
[编辑]○甲申,以李柙为掌令,闵宗道为正言,吴斗寅为校理,李程为修撰。
11月9日
[编辑]○乙酉,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领相郑太和曰:“水原军减定四千云,而闻闵维重之言,其言诚是。其言曰:‘四千之中,又有逃故,则不可减之又减云’,招致兪玚详问后,禀定何如。”上曰:“可。”判尹吴挺一曰:“近来京外,不畏国法,落漏户籍者甚多,盖为谋避军役也。现露之后,只定军役,则其律太轻,无以惩戢矣。”上曰:“两班则降定军役,常汉则全家徙边。”
11月12日
[编辑]○戊子,全州等地地震。太白昼见。
11月13日
[编辑]○己丑,恩津等地地震。
11月16日
[编辑]○壬辰,日晕,白虹贯晕。
11月18日
[编辑]○甲午,上受鍼。左相洪命夏曰:“忠清监司李元祯,以前任长城时事,台谏欲劾之,今虽中止,廉隅所系,不得赴任云矣。”上曰:“递差。
○以李敏迪为忠清监司,尹绛为工曹判书,金澄为掌令。
11月19日
[编辑]○乙未,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及水原府使兪玚、摠戎使具仁墍。领相郑太和曰:“臣奉审厚陵,则所排石品不好,制造不精,如魂游石,既不磨正,亦不细琢,其时之事,有不可知也。所谓裳石,异于他陵裳石之制,以薄石因其本体,而铺设之,有同龟文,而岁月既久,倾侧者多,或有内低外高之处,此则宜改排,俾无水向内面之患。以石物有罅,至改封陵,事甚未安。宜加慎重也。”上曰:“莎台石仍存勿改,裳石屏风石,则新造改排。”礼判郑致和曰:“如此则破土动役,极其浩大,宁不如改封陵也。”上曰:“然则栏干石,姑为撤移,只改排裳石。且既不改封,则亦不必设都监,依各陵修理例,该曹句管举行。”太和曰:“水原束伍元数及诸色军数,府使并皆书录,束伍六千馀人内,逃故亦至千馀,各邑军兵,其数甚多,既无充定之路,又多叠役之患。故玚之意,若减除元军,许给诸色军兵,则欲以此团束精锐之卒,而具仁墍,则颇以为难矣。”仁墍曰:“水原诸军,皆有色目,不可容易减数也。”上曰:“然。其中各衙门军官不紧之类抄出,令补阙额,而元军,则以马兵十哨,步军三十哨,定数团束。水原民,则自各衙门,无得充定杂役。”大司谏姜柏年启:“今此二品以上别荐之举,意固好矣,第念从前此事,例不着实。应荐者九十馀员,而每人各荐二人,则其数几二百也。既曰:‘别荐’,则数不当如是之多。且闻外议,颇有请嘱奔竞之事云,恐终为无实之归。内则请令各司应荐之官,与其诸僚,齐会公厅,相议可否,一司荐之,无过二三人,外则令道臣,访问列邑,择其才行表著者,荐不过二三人,则举措严正,事亦着实。且定限太迫,则不无窘速之弊,宜宽其限,令庙堂更为禀处。”上曰:“二品以上,政院更抄以启,限日亦令差退。”命夏曰:“关节之禁甚严,而国纲渐弛,犯之者颇多。顷闻玚之言,则至以军兵頉下,有请嘱之事云。柏年亦言别荐奔竞之弊,不胜惊骇。”太和曰:“果有冒犯之人,则宜随现科罪,令玚告之如何?”玚曰:“军兵頉下,元无请嘱者,大臣所达,似是未详臣言。而如婚丧等干请之事,则或有之,安敢有隐。顷日兵曹佐郞柳㝚,为其老母,求得馔物,使邸吏传简矣。”命夏曰:“㝚之关节,玚既言之,而大司谏姜柏年,不即论列。现露之后,不可置之,固宜科罪。”上曰:“㝚罢推。”柏年启:“臣见事迟,不即论列。请递。”退待。
11月20日
[编辑]○丙申,献纳申命圭处置,姜柏年请出仕,上从之。
11月21日
[编辑]○丁酉,以李程为应教。
○掌令金澄启曰:“顷日统制使朴敬祉未辞朝,时有宰臣求请木花,故敬祉苦之,对人言说,而亦不明言某某云。朝臣中,果有如此之人,则其鄙污无耻甚矣。宜摘发重处,以惩励其他,故臣发论于今日之坐,欲请拿问敬祉,使之现告。则持平申厚载言:‘同僚虽闻,吾则未闻,姑待一二日,访问于方外人论启,未晩’云,臣答:‘以一人有闻,自可信从,何乃不信同僚之闻,而欲信方外之言乎’,厚载曰:‘不举其名,泛称宰臣,亦似未安云。’臣答曰:‘彼既不言,则何知其姓名。所以有拿问,使之现告也。’反复商确,终未归一,其周章慎密,无乃太过乎。此是臣言不见信之致,请递。”退待。
○持平申厚载启曰:“宰臣之索赂于武臣,极可惊骇。果有此事,论启固当。而传播之说,全无所闻,泛言宰臣,兼有混斥之嫌,不如广加闻见,指名请罪,一两日后,相议论列,有何所妨云,则同僚之意,必欲即论。而臣则意在详审,终未苟同,使同僚先起引避,何可仍冒。请递。”退待。
○掌令李柙启曰:“臣闻见孤陋,虽未闻宰臣求请之事,而果有是事,则其羞辱搢绅,莫此为甚。僚席所发,既非泛闻,则固当从而论列,而同僚意见参差,终至起闹。臣何独晏然。请递。”退待。
○大司谏姜柏年、献纳申命圭等处置,而于金澄、李柙则曰:“随事欲论,俱有风采。”出之于申厚载则曰:“过于详审,有违台体”,递之,上从之。
○掌令金澄、李柙以宰臣求请事论启,请拿朴敬祉,使之指名现告。上曰:“敬祉姑先缄问后,处之可也。”又启:“水原府使兪玚,既以关节烦多之说,言于大臣,及至榻前下问之时,只以柳㝚为母求馔,塞责告达。玚到任之后,请托之书,只㝚一人,则玚不必言于大臣。若㝚外又有他人,而有所顾藉,不肯尽言,则是岂无隐之义哉。且既发婚丧求请之说,而旋复含糊,筵席咫尺,安敢乃尔。请拿问,使之一一现告。”上从之。
11月23日
[编辑]○己亥,大司谏姜柏年启曰:“臣即到阙中,闻外议,则以前日榻前,不即论劾兪玚为非云。臣当论而不即论,当避而不即避,臣之处事踈漏甚矣。请递。”退待。
○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左议政洪命夏曰:“臣闻兪玚关节之言,顷于榻前,有所陈达,因此辗转,至有拿问之举,臣甚不安矣。”上曰:“台启以为:‘㝚外有他人,而玚不尽言’云,故允拿问之请矣。”领相郑太和曰:“玚不以实对,安免拿问。”命夏曰:“玚只以㝚为母求馔,至于陈达,诸议皆非矣。”兵判洪重普曰:“近来营将,不久于职,而见罢者多。以堂下陞授,而在任日浅,则宜还收其资。”上曰:“今后则以堂下拜营将者,以不能举职,见递于瓜前,则一倂还收,若以前任时事递罢,则勿为还收。”掌令金澄曰:“咸镜道饥民,已自秋间,流离四出,赈恤之策,不可少缓也。今午田税,尽为减除,则民蒙实惠矣。”命夏曰:“虽曰:”凶年,列邑被灾,不无轻重之别,似不当一体尽减矣。“上曰:”安边、德源、文川、高原、洪原、利城、镜城、富宁、庆兴等九邑,被灾尤甚云,田税其令减之。“献纳申命圭处置,请递姜柏年,上从之。承旨闵维重曰:”前者受密符官拿来之时,必遣宣传官合符,而近例则只送禁府都事拿来。谕书中所谓:‘有非常之命,合符无疑然后就命’云者,意非偶然。不遣宣传官,虽除一时厨传之弊,非所以防意外之奸也。“上曰:”然此事予尝欲言之,而未果矣。不合符,则不当就命,今后依旧例,遣宣传官合符后拿来。且以此意,宜先下谕于诸道监司,使之分付于所管,有密符之官可也。“
11月24日
[编辑]○庚子,以李翊相为持平,兪㯙为大司谏,李廷夔为元子辅养官。
11月25日
[编辑]○辛丑,政院启曰:“台谏姑停朴敬祉拿问之启,令攸司发缄推问何如?”上从之。其后缄问敬祉,卒无事实。
11月26日
[编辑]○壬寅,兵判洪重普上疏:“家有病患,药用黄鸡,求诸市上,而不得,适会兪玚入洛,偶然通及矣。及玚事发之后,臣欲自首,而事涉烦琐,不敢待罪矣。玚既以不以实对就理,则臣心终有所不安。乞罢臣职,仍治臣罪。”上答以勿辞。
○四学儒生及忠清、黄海、原襄、平安道儒生沈思澂等上疏,请李珥、成浑从祀文庙,上不许。
○以领相郑太和兼世子师,左相洪命夏兼世子傅,宋时烈为贰师,宋浚吉、李惟泰为赞善,金寿恒兼左宾客,朴长远兼右宾客,赵复阳兼左副宾客,李廷夔兼右副宾客,尹宣举为进善,李端相兼辅德,洪万容兼文学,金益廉为弼善,金锡胄为文学,金万重为司书,李䎘为辅德,李端夏兼司书,申翼相为说书,尹敬教兼说书,李翊为执义,兼弼善崔逸为相礼,柳柽为全罗兵使。
○掌令金澄、持平李翊相启曰:“顷者水原府使兪玚,言于士夫多会处曰:‘兵判洪重普委伻致书,求得鸡首,适于其时,吾方入京,故以行中所有五六首送副云,及玚就理之后,重普以金吾之长,依例议谳,物情颇以为异矣。即见其自首之疏,则曰:‘药用黄鸡,不得于市,偶然通及’,云而儱侗迁就,不为明白直陈,与玚之言,未免迳庭,告君之辞,不宜乃尔。大官如此,小官何责。请先罢后推。”上从之。又启:“捕盗大将金汝水,曾以贪赃见败,罪犯狼藉,得逭刑章,亦云幸矣,收叙之后,遽授此任,物情莫不为骇。请罢职。”上不从。
11月28日
[编辑]○甲辰,政院启曰:“水原重镇也,不可久旷,而府使兪玚方在囚系中,请令庙堂禀处。”上命出其代。
○以李浣为兵曹判书,金始振为水原府使,郑致和为判义禁,李元祯为承旨。
○上遣承旨,摘奸典狱,释轻囚。
○副提学赵复阳以风雷之变上疏,而以《羲书》复卦之义,反复论说,以为戒,上嘉纳之。
11月29日
[编辑]○乙巳,宪府论金汝水事,上只命递差。
○献纳申命圭以应荐不荐被推,引避而免。
11月30日
[编辑]○丙午,以各道暗行御史书启,锺城府使李之馧律己清苦,治最北路,宁海府使金玉铉,为治不烦,抚恤小民,全罗左水使李道彬,尽心职事,惠爱军兵,上嘉之,并命加资。其次咸阳郡守权諔、金化县监李挺岳授准职,又其次绫州牧使闵汝老、罗州牧使李峻岳、庆源府使洪宇翼、全罗兵使柳汝𣛀、左水使郑韺、右水使柳斐然给熟马,又其次机张县监李一臣、三水郡守朴宣兴、洪川县监金世行、尚州牧使李松龄、洪原县监金光瑨,皆赏赐有差。玉铉其后以台启,还收其资。道彬以宁边府使,擢拜平安节度使,仍又命加资,故政院启以恩擢属耳,复此论赏,似涉太过,请还收。从之,命给熟马一匹。
十二月
[编辑]12月1日
[编辑]○丁未朔,大司谏兪㯙以应荐不荐,引避免。
12月2日
[编辑]○戊申,掌令金澄、李柙等劾全罗左水使柳柽,为人愚妄,且有酒病,曾为阃帅,多有颠错,乖戾之事,请递,上不从。
12月3日
[编辑]○己酉,以李殷相为大司谏,李东老为献纳,李有相为吏曹正郞,元万里为副修撰,朴烶为承旨。
○定配兪玚于铁原丰田驿,玚下吏之后,又只以其一家切族数三人婚丧求请事,饰辞纳供。上恶之,命禁府刑推得情。左相洪命夏上箚曰:“玚事出急遽,不以实对,则削黜可也,流配可也,何用深文,遽施拷掠,以伤朝家大体乎。刑不上大夫,王者之政。”上从之,更命定配。
12月4日
[编辑]○庚戌,以李端夏为副修撰。
○政院以阃帅有阙,请命招兵判李浣,开政差出。浣再牌不进,上更命招,浣诣阙下陈疏,终不参政。浣闻台谏有欲劾之意,苦辞不出。
○承文正字吴始复、尹趾善、申翼相、洪亿等四人以大臣荐仍存,其馀备局诸宰所荐,皆勿施。
12月5日
[编辑]○辛亥,以李敏叙、吕圣齐为左右舍人,沈梓为校理,赵师锡为检阅,李益亨为全罗水使,兵判李浣终不出,备局启请令次官差出。
○执义李翊、掌令金澄等启北边生事,率由于参与猎耳。顷者东平尉郑载仑家奴,以越境畋猎,才已定罪矣。今闻益平、东平两宫奴炮手四人,入猎三、甲等地,多载皮物,间路潜归,为监司所讥捕,方被囚于安边。而其中有持兵曹公文者,其文曰:‘炮手某等所经各官勿禁’云。得箕、载仑等,入送其家奴,轻犯边禁,以为小民效尤之地,已极痛骇,而兵曹之成给,勿禁公文,亦甚不可。此而置之,难防后弊。得箕、载仑及兵曹当该堂上,请命罢职。“上命姑先推考。又启:”申启澄、李宣岳俱以进士,举拟于副率侍直之望,爱点。副率七品也,侍直八品也。有违政体,当该堂上请推考。启澄、宣岳改正。“上从之。又启:”骊州牧使金寿翼,曾牧济州,为御史所按,犯赃锢废者,几数十年,到今衰老,尤无可取,而更畀字牧之任,大违政法。请当该堂郞推考,金寿翼罢职。“上从之曰:”寿翼递差。“又启:”兼内乘柳潝,以其妾子,为富商朴姓人之子,名曰以朴,其悖伦射利甚矣。不可齿于衣冠之列,请削版。“上皆从之。又启:”户曹参判南老星以其妾子,为南斗柄之侍养子,至于呈官出立案,其贪财产、没廉隅,昭然难掩。请罢职不叙。“上不从,命从重推考。三启,乃从。〈谨按老星,少有才华,早年登第,历敭华显,在于人先,而为人剽轻,且好谐谑,言及两宋,必讥嘲之,不肯謟附。以是得罪于其侪流,久不入清路,致是有此劾。〉
12月6日
[编辑]○壬子,执义李翊掌令金澄等启:“臣等于昨日,论益平、东平两家事矣,今闻青平尉沈益显、兴平尉元梦麟之奴,亦在其中云。请并命罢职。”上曰:“一体姑先推考。”
12月7日
[编辑]○癸丑,生员权尚夏等上疏,请两臣从祀文庙,上不许。
○全罗道疠疾大炽,牛疫亦发,人畜死亡甚多。
12月10日
[编辑]○丙辰,上与大臣、三司、禁府、刑曹堂上、二品以上,行初覆,论京外死囚二十人。上命群臣,各陈所见,或曰可杀,或曰:“可赦。”上曰:“后日,当更议以处。”左相洪命夏曰:“武臣除授边邑,虽有老亲,不敢呈递法也。顷者一二边倅,以亲老见递,自此武臣之有老亲除边邑者,辄有图免之计。今者富宁府使申翰周、庆兴府使郑后亮,以亲病相继呈状,此习不可不防。”上曰:“朝家若体念,而递之则可,渠何敢呈状乎?”命夏曰:“顷日甲山府使梁侙以老亲之故,右相陈达得递。今翰周有老母,无他兄弟,后亮岭南人,将母来京,而递授边邑,无所寄托矣。”上曰:“此两人递差,此后则毋论文武边邑,除授之后,毋得启递,以杜后弊。”领相郑太和曰:“非徒边邑,虽内地,苟非所愿,人皆厌避,必图免而后已。且该曹才已拟除,旋又启递,此习俱可恶也。亦宜一体申禁。”上曰:“可。”上谓郑太和曰:“今来清历,与前异者,何故耶?”对曰:“中原历法,论议多岐。明朝时人,亦陈疏论《时宪历》之失,故汤若望历法,不得印行。此所以与前异者也。”上曰:“然则用何历为是耶?”太和曰:“清人亦于祭祀时,皆以《大统历》用之矣。”上曰:“《时宪历》将废不行乎?”大和曰:“似当不行矣。”上曰:“士夫家亦用今来新历乎?”太和曰:“既颁旧历,未及印出新历,京外大小祭享,则当以新历推择,而闾阎,则必仍用旧历矣。”承旨金万基进曰:“一国之内,岂有二历乎。新历宜速印颁于八路。”太和曰:“言非不是,势有难及。”上曰:“单历一张,急先印出,斯速颁布,而前用《时宪历》,今虽不用,亦宜年年印置,以凭日后推步之差错,如前《大统历》印出之为也。”执义李翊等启:“文官之不得往来于武夫之家者,盖所以励名节,而远嫌疑也。曾于统制使朴敬祉之辞朝也,宰臣中或有亲往其家者,或有送于门外者,人皆传说,不胜其藉藉。向来𫍢𫍢之谈,未必不由于此等无耻之类,岂非搢绅之羞辱乎。不可不查治,以正士夫风习。请先缄问敬祉,使之指名现告。”上从之。大司谏李殷相启曰:“幼学权启兴为人庸下,年且衰耗,而滥参于别荐之中,闻者莫不骇异。请拔去荐主兵曹参判柳淰,从重推考。”上从之。
12月11日
[编辑]○丁巳,执义李翊、掌令金澄等启公山判官权大载,以一讼者文书中,有涂擦之迹,严刑一次,将欲加刑。讼者呈监司诉冤,监司取见文记以为:‘涂擦,非讼者所为。’题以放送,则大载不为更报,违越上使之命,汲汲加刑,终至殒命,其颠妄滥刑之罪,在所难免。请拿问定罪。“上从之。又启:”京畿水使李俊汉为人滥猾,再为阃帅,贪黩侵虐,駄载连续,请罢职。“上不从。又启:”内需司奴婢,亦一王民也。一人元贡,乃十斗也,元非太重之役,而内司所任辈,中间侵渔,不啻百端,元贡十斗之外,加捧几至三十斗。一家之内,累口同居者,则何能办得此数乎。其捧米之际,横侵如此,其他可推而知。请自今内司纳贡时,令地部官及台监,眼同监捧,移送内司,俾无中间横侵之弊。“上不允。
○大司宪李尚真因风雷之变上疏,以陈消弭之道。首以立纪纲为言,而纪纲之立,由于圣心之无私,圣心之无私,实自内司与宫家之遵法节损始,反复劝戒,终以军丁物故及奴婢虚名之征布为言,论其弊端,不啻丁宁。上优答之,令庙堂议处焉。
○观象监启曰:“来丁未年历书,以清国历法,印颁中外矣。以今来清国历法考准,则清国尽弃丙午以前所用历法,还用《大明历法》,故节候之入,有差异之处,而与进上写本《大统历》,相合无违。如惊蛰霜降等及应行节祭,若依今出来清历施行,则须有命令中外,方可奉行。”上曰:“然则《大统历》用之可也。”
12月12日
[编辑]○戊午,执义李翊、掌令金澄等启曰:“清差于庆源开市时,例带厚春清人,以为指路之地,而及其罢归,仍带以去,指示沈阳路,然后中路放送。而自中路往厚春,则路迂且崄,由我境而出,则还为捷径,故厚春人,必赂遗地方官,请借途我境而行,则地方官多许之。臣《澄》顷者廉按时,详得实状,且见文书,故录入于书启中,以地方官,而许之者,即前稳城府使李尚敬、卢濈、兼任朴希闵也。今见备局回启,则只推考,臣等窃以为不然。边方把截,国禁至严。则尚敬等罪犯极重,歇后推考,事体不当。其时道臣兵使,亦难免不能检饬之责。请尚敬等并拿问定罪,监兵使并推考。”上从之。
○兵曹判书李浣上疏乞免,上下其疏于备局。回启:“浣自先朝屡拟西铨,今玆除拜,少无可辞,而观其疏辞,既陈病状,且以本兵训局并带为难,此出于实情,宜递本职。”上从之。〈史臣曰:“浣,府院君守一之子也。辞尊谢荣,古人所难,而浣乃以武夫,而能办焉,其视文士贪权冒进者,何如哉。”〉
12月13日
[编辑]○己未,上引见大臣、备局诸臣。领相郑太和曰:“前大司谏金应祖岭南人,自仁祖朝累经侍从,年今八十,宜施优老之典。”上曰:“加资。”又曰:“刑判吴挺一曾为是职,因物议见递。今又再除,而牌招不进,势难强迫。三覆已迫,宜有变通之道。”上曰:“然则递差。”左相洪命夏曰:“刑判当差出,而少拟望之人。如金寿恒年少可合,而方为四宰,不可降拟也。”上曰:“如此时,则事宜变通,今姑备拟,后勿为例。”命夏又曰:“近闻闾阎之间,有早婚之弊,怪而问之,则云以有侍女拣入之故也。臣虽未知其虚实,而宫中侍女,似当定限。”上曰:“所谓早婚者,何等人云耶?”命夏曰:“译官市民辈云矣。”上曰:“此辈初不在拣入之中,因此早婚之说,殊未可知也。”命夏曰:“或不无从中操纵之弊。宜须详察耳。”上默然不答。上曰:“昨日台启,请拿尚敬,而其中有观备局回启等语。其回启,予未及见,台谏何以先知?”太和、命夏曰:“臣等初以请推尚敬构草,改以罢职覆启,不知台谏,从何而知之也。”上曰:“此无他。备局不能严密故也。”太和曰:“所掌之吏,宜重治也。”上曰:“可。”执义李翊启曰:“掌令金澄廉问北道时,以尚敬事,录入于书启中,欲知回启之如何,送人取见,仍为发简,相议论列矣。今闻回启,未及入云,率尔论启之失著矣。请递。”退待。上曰:“蛮人之逃,在于郑世衡差兼官之翌日,此非世衡之罪。八九月以后,在任实官,终始掩置不报,可骇之甚也。世衡放送,即今在任之官,拿问定罪。”
○掌令金澄、李柙亦以回启未入前论启,引避退待。
12月14日
[编辑]○庚申,以金寿恒为刑曹判书,金禹锡为承旨,郑载嵩为正言,领敦宁府事赵昌远赐谥惠穆,绫原大君俌赐谥贞孝,以吴挺一为判尹。
○献纳李东老处置,李翊等请出,上从之。
○备边司启:“本司之启未入之前,台谏径先得见,似涉惊怪,臣等退而查问,则有司堂上具草之后,欲待开坐,议定于臣等,封标以付次知之吏,而掌务吏,因台官求见,不言于该吏,任意直送云。后弊所关,宜可痛惩,令攸司囚禁重究。自今以后,本司启下公事,毋论已回启与否,三司必移文取见事,宜严明定式。”上曰:“可。今后复有此弊,则与受罪均。此意亦宜申饬。”
12月15日
[编辑]○辛酉,执义李翊、掌令金澄等启:“见备局之启,不胜瞿然。其时回启之未入,既非意虑所及,故循例誊看,不复审问,此则臣等之失也。备局之吏,亦不言其未入,而直自出给,此则下吏之失也。独使下吏受罪,非理之当也。备局事体,与庶官自别,若于平日,严秘慎密,则台官虽欲得见,胡得焉,下吏虽欲出给,亦何敢不慎。于下吏专管之弊,欲慎于三司取看之际,此非臣等所敢知也。殿下又从而有与受均罪之教,窃恐尊卑无别,辞令有欠也。下吏既被囚治,台官安得晏然。请递。”退待。玉堂处置以为:“俱无所失,请出。”上从之。
○引见大臣及东莱府使李之翼。左相洪命夏曰:“闻馆倭出入闾家,视为寻常,至有留宿之时。此弊宜一切痛禁,新府使到任后,常加审察,随现枭示可矣。”承旨李元祯曰:“其地风习不美,馆倭若来其家,则极以为幸。”领相郑太和曰:“此类不可不随现痛治,以革其习也。”上谓之翼曰:“接倭之道,急则生事,缓则渐解,必须宽猛相济,刚柔得中,乃可为也。”太和曰:“为府使者,必先律其己而后,可为彼所敬。”上曰:“卿言是也。”太和曰:“大司宪李尚真疏中,有解由越等荡涤事,臣意则以分养马故失瘦瘠,而越等者,则别录以入,宜皆荡涤。以元谷未捧、奴婢贡未收,而解由有拘者,则亦皆录其名下,以备睿览,荡涤与否,唯在上耳。”上曰:“予意则欲择治有声绩者,荡涤而用之,此类抄出书入可也。”太和曰:“自下抄出,似涉未妥,宜简自上心。”上曰:“予何以尽知之。”命夏曰:“宜令户曹判书金寿兴,考前后治郡之绩,择其中表著者,议于备局抄启,似可矣。”上从之。曰:“元谷未捧及分养有頉,分录以启。”元祯进曰:“今因言端,敢达所怀。朝家之待士大夫,当以礼也,因分养马之事,至夺士夫禄俸,殊非礼待之意。”上不答。
12月16日
[编辑]○壬戌,上与大臣刑官三司诸宰,行三覆,论京外死囚二十人,参以情法,定配者五人,馀皆依律。执义李翊等启曰:“左尹兪㯙,身居宰列,不避嫌疑之迹,往见阃帅,实为士夫之羞。请罢。”上曰:“推考。”又启曰:“刑曹参判吴挺纬,亦往见统制使朴敬祉于门外。宰臣至有目睹而传说者,而挺纬欲掩讳,终不自首。请罢推。”上从之。又启曰:“潭阳人李云挺以其父受刑致死,击铮讼冤。此非部民告诉之比,而至被全家之罪,参以情法,容有可恕。请命放释。”上从之。命夏曰:“文武虽殊涂,如有相识之分,则一者往见,似无所妨。既无所干请,则至于罢职,恐似太过也。”上曰:“持身为上。虽或往见,若无所求,庸何伤乎,虽不往见,以书干求,则甚不可也。予非以其往见为可罪,台启以‘不为自首’为言,故允之矣。”承旨闵维重曰:“昨以备局公事,未入启前先泄事,有下教。臣亦有此失,臣未免为不职矣。”上曰:“甚事?”对曰:“兪玚刑推判下之后,臣欲覆逆启,既具未上,大臣箚本适至,其公事未及下于该府。臣无先泄之事,而在外大臣,能先闻之,臣实疑讶,系是大臣之箚,不得不入启。而臣之不职著矣,惶恐待罪。”命夏曰:“今闻此言,臣亦惶恐。兪玚公事,初有还下之命,虑或有过重之举,臣书问于都承旨张善澂,则答以刑推判下,故臣得以知之。至于径先陈箚,殊涉率尔,而既已闻之,亦安可已乎?”因曰:“臣则固有失矣。承旨虽覆逆,何敢不下其公事于金吾乎。承旨之事,亦未为得也。”维重曰:“大臣之言,亦未知其得也。”承旨金万基亦曰:“大臣之言,不无后弊矣。既方覆逆,则未回天听之前,便是未成之命,一边请以还收,一边因下公事。岂有是理也。大臣于是乎失言矣。”命夏曰:“日暮之后,犹不下何也。虽覆逆,因下公事,抑何妨乎?”万基曰:“此大不然。此大不然。”如是者三,仍言曰:“政院覆逆,与三司还收不同,先下公事,决不可也。”命夏曰:“此无他,既因臣箚,先许还收,故万基等以其未及回天为歉,多有所云云。有人以此言于臣,曾不之信,今果然矣。”万基曰:“覆逆之启,未及赐批,大臣之箚,自外先入,臣未知其事体果何如也。”命夏怫然怒曰:“万基敢于榻前,侵斥臣身臣虽疲劣职是大臣,何敢如是,请推考。”上从之。太和曰:“昨以越等人员抄启荡涤事有命,臣更思之,自下抄启,必有不均之弊。且其罪元非大叚,无论等数多少,宜尽荡涤。”上从之曰:“今虽荡涤,后勿为例,而此后越等,以七等为限定式。”〈史臣曰:“喉司覆逆之启,未及赐批,相臣匡救之箚,自外先至,揆以俗例,或涉率尔。若使大臣,既有所闻,则亦何可诿诸政院之争执而不为之进言乎?此与宣泄筹司启草,自不相同,而维重故援玆事,强为引咎,中怀不平之心,显有讥斥之意,其拘泥之见,不足深责。其在大臣之道,亦宜容而受之,务存大体,而乃反乘愤呶呶,自损体面。始以维重之不即启下为失当,终以万基之攻破己言为不可,太露声气,语失伦脊,至请问备,不自觉非。噫!身为大臣,位居人上,而曾无一言半辞及于君民大计,徒欲自尊,怒人侵已,乃曰:‘何敢直斥如是。’设令万基之言,果有所失,事之是非,宜付公议,自为请罚,实涉无谓。其视古人勤攻阙失之义,果何如哉。吁!惜哉。”〉
12月17日
[编辑]○癸亥,馆学及京畿、黄海、平安等道儒生数百人上疏,请李珥、成浑从祀文庙,上不从。
○以朴日省为承旨。
12月18日
[编辑]○甲子,掌令金澄启曰:“今闻东平尉郑载仑则初不送奴,而道臣查启实状亦然。臣论事失实,不可晏然,请递。”执义李翊相、掌令李柙等亦以失实引避,皆免。
12月19日
[编辑]○乙丑,以姜柏年为兵曹参判,成𬬩为黄海兵使,具文治为京畿水使,元万里为持平。
○左议政洪命夏以榻前请推金万基,引咎陈箚乞免,上答曰:“卿之深嫌,无乃太过乎。卿无他肠,予已知之,卿何辞为。”
12月20日
[编辑]○丙寅,正言郑载嵩劾同副承旨朴日省,素乏人望,年且衰耄。请递。锺城府使李之馧清白律己,治最一道,固宜褒奖,而至于加资则过当。请改正。上初皆不从,后允日省事。
○持平元万里:“劾同知经筵李殷相虽有文华,名论素轻,不宜在经筵之任,请递。近来铨曹差除,多不厌望。银台清选,朝论所重,而朴日省、尹垲之备望,皆出人望之外。吴䎙、金寿翼俱以先朝废痼之人,除拜守令,前后相续,清望还通,未协公议。上卿注拟,或归老职,其间亦有姻亲指点之讥。请吏曹当该堂上郞厅,并从重推考。左承旨金万基之被推,物议皆以为未安,而大臣亦已陈箚自列,则万基之无失可知。请还收。”上从之,而殷相事则不从。
○以李程为执义,朴增辉、闵光熽为掌令,赵圣辅为持平,李翊为应教。
○司谏崔攸之上疏,请治岭儒柳世哲构诬之罪,仍录别单,以明大王大妃为孝庙当服期年之礼,其言曰:“德宗大王以长世子,在东宫昇遐,世宗大王服期年,贞熹王后亦服期年,睿宗大王以次子即位,一年昇遐,文贞王后服期年。昭显世子以长子在东宫薨,仁祖大王服期年,大王大妃亦服期年,孝宗大王以世子即位十年昇遐,大王大妃服期年。古礼,继三世宗子,为其长子三年,次子服期,虽传重亦期。《大明律》及本国典,并皆为长子服期,而无三年之制。已往列圣三丧及世子两丧,大王及大妃,皆从国典服期年云。”疏入批下,而别单,则留中不下。〈谨按当昭显世子之北辕也,攸之以东宫僚属,称病不往,人莫不愤惋。及其登第被史荐也,台谏以其罪劾削之,其参弘录也,徐必远又上疏斥之。自此进涂不辟,常怀怏怏意,今乃为此论,欺蔽天聪,謟附两宋,以媒进取之阶。孔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哉’,攸之之谓也。〉
12月22日
[编辑]○戊辰,掌令闵光熽启曰:“永平县令权衍,故庶尹澳之从子也。澳之死,其孽子奉祀,而澳妻当家,亦无他意。及澳妻死,衍也乃出其叔父数十年前片简曰:澳之生也,欲以渠之子为侍养,因封锁其财产,使其奉祀,孽子不得下手。信斯言也,澳之生也,何无呈礼曹启下之事,而澳妻亦何不遵其夫之遗意乎。父子之伦,通天地、亘万古不容他人破坏,而其血属奉祀数十年之后,衍也敢出不可信之文字,欲占不当得之田民,士夫所为,岂忍如是。请削版。”上曰:“更加详察处之。”
○右赞成宋时烈上疏,以阴夺君父嫡统之斥,引咎辞免,上优答不许。行赞善宋浚吉上疏,辞疾不至,上亦优批以答。
○赞善李惟泰上疏言:
臣窃闻殿下,以查事屈己损体,受侮不少,中外将士,群黎百姓,莫不慷慨涕泣,如臣无状,未能早死,至见今日,亦可羞也。然而人心如此,足以见我国礼义之习,未尽消铄,而先王所以明天理、正人心之功,愈久而不泯。此则差强人意者也。臣未知当时殿下之心,视大臣如一体,迫于仓卒之际,有所不暇自恤,而为此无前之举措耶?此言虽出于彼口,而我不能一言折之,则其可谓国有人乎。臣窃痛焉。且未知殿下以为:‘虽损屈于一时,以保全两臣,自以为幸耶?’此大不然。彼有纪律刑法,其于处此事,必有以预定,而姑欲试殿下耳。岂可以我之哀恳,有所擅自轻重也。然则殿下之所以为此者,无补于事,秪自辱焉耳。臣闻议论者以为:‘二臣虽不免,殿下不可屈辱。’此言虽微,实当于理也。宋臣胡铨之言曰:‘曾童孺之所羞,而陛下忍为之耶’,在廷臣僚,欲导殿下出于宋高宗之下,可耻之甚也。使胡铨生今之世,见今之事,则其赴东海而死久矣。今日臣僚,大恐小怯,亦未有以军民中外涕泣之状,闻于殿下者,是朝廷之上,生气索然,又无可为者矣。呜呼!今日国事,尚忍言哉?彼见我寡弱之甚,以为将无所不从,故一朝开口试之,以害二臣之意。若在先朝,则必无此事。设有之,其所以应之者,必不如今日之为矣。臣窃以为先王在天之灵,必甚忧恼于上。而仁爱之天,岂不为之谴示灾异,以警动我殿下哉。今殿下,因此冬雷之变,大有所警惧,大有所奋发,则兴衰拨乱,嘉靖邦国之渐,其兆乎今日矣。辅翼元子,诚今日之急务,而其所以辅翼之道,于贾谊《保傅传》及朱子封事详矣。元子德性未定,睿学方进,其保养之具,不可不严,今日之官属,不可不择。而责任不可不重,如臣庸陋,何敢当此任哉。
上优批以答。
12月23日
[编辑]○己巳,承旨李元祯启曰:“以备局之启,吏曹参议李时术见递。”即者大臣送言曰:‘如此之时,则亦有自备局差出政官之例,而有异常规,不敢直自拟望,令政院禀之云。’矣。上曰:“令备局拟望。”时政官一时引入,故有是命,盖古例也。
○以尹鏶为吏曹参议。
12月25日
[编辑]○辛未,执义李程、掌令闵光熽启曰:“咸安郡守《吴熽》,性本庸阘,不合字牧之任。且南天泽之设庄于胎封近处也,熽为其时郡守,许其冒占。请罢职不叙。”不从。翌日之启,从之。又启:“副司正李三锡乡居敛散,丑说多行。况其父兄之累,为世贱恶,而遽被堂后之荐,玷辱名器,莫此为甚。请削荐,荐主罢职。”上从之曰:“荐主推考,翌日之启,从之。”
○以吴始寿为同副承旨,沈梓为应教,洪柱三为修撰。
○陈奏使许积等出来中路驰启,陈奏时事状,而罚银之辱,及于上躬,中外听闻,莫不骇愤。
12月26日
[编辑]○壬申,召对。侍讲官洪万容等进讲《中庸》,论释文义讫,领相郑太和进曰:“顷日行查时,圣明之轸念臣等,如此其至,极边定配,则固料其得免,而至于革职,以为必不免矣。见先来状启及彼咨文,则不论臣等之罪,专咎国家,至施罚银。何敢一日在职,亦何颜面,复立于天地之间乎。为人臣,而谋国不忠,终使国家,受此无前之辱,而安保禄位,则物情其将谓何,彼亦以为何如也。请亟递臣职。”上曰:“卿之此言,实出衷情。而此非卿等本意,何以过嫌至此。卿等实情,予所详知。勿辞。”大和曰:“征银之罚,及于上躬,而幸免之臣,仍据相位,揆以法义,断无是理。凡在听闻,孰不为骇。彼中闻之,亦必为怪。此亦不可不虑处也。”上曰:“曾闻彼国诸臣,频行此罚,而于我国未尝用之,盖其优待之意也。”太和曰:“其时自上北向叩头,外人闻之,莫不愤惋,此无非臣等之罪也。”张善澂曰:“其时事迹,入侍人外,其他则未详其曲折,故以北向叩头,误认为叩头于敕使,以此人心尤极切痛云。”上曰:“李惟泰疏亦及此语,予甚怪讶,此必传之者误也。”太和曰:“虽出于讹传,而臣等之罪,不待公议,既自知之。臣所带职,非庶官之比,若不许递,则前头送使之时,必多难处之事矣。”礼判郑致和曰:“以李斗镇原情公事,有登对时禀处之命,故敢达。”上曰:“闵维重言,使御史廉问监兵使,因以论赏,事体不当,且关后弊云,此言诚是也。赏既不施,则罚不可独行,此后发遣御史时,监兵使廉问与否,当观势为之。而斗镇既已拿问,则亦不可全释。罢职放送。”致和曰:“臣于仁祖朝,屡经御史之任,其时则无此规,只令廉问守令矣。事体所关,决不可廉问监兵使也。”翊曰:“久停法筵,臣等或虑圣候有未宁也,今赐召对,幸莫大焉。圣明方讲《中庸》,请以《中庸》仰陈。《中庸》一篇,莫非诚之一字。诚者,不息之道也。故不诚无物。愿圣明继自今,励精图治,勿复间断。”上嘉纳之。善澂曰:“昏朝时冤死者多,而其中牧使崔沂之死最冤。如此等类,曾有赠职赐祭之典。”太和曰:“丙辰狱事,至为冤痛。其时白大珩为黄海监司,鍜炼以成狱,沂之父子,同死于狱中,人到于今,称其冤不已。”上曰:“追赠。”善澂曰:“前承旨尹飞卿,遭母丧,未及发引,家内失火,延及殡所,飞卿之妻,为救其姑之柩,冒火突入,仍致伤而死,亦宜旌表。”上从之。翊曰:“赵溭以昏朝时立节之人,既已褒赠。而故正赵庆起亦于昏朝,首上危疏,极陈不可废母之义,扶植彝伦,莫过于此。而尚无褒赠之典,是为欠也。”上曰:“赠职。”
○吏曹参议尹鏶上疏辞职,仍言曰:“宪官以注拟失当,请推铨官。举吴䎙、金寿翼等为言。臣以为寿翼为狂酗下官所讦,坐废十五年,其时查核,卒无事实,则不当永弃于明时。至于吴䎙则在官未满三朔,而又非采参之时。本道之查,该府之议,皆明其无罪。谪居一二名流,亦称其冤。岂可不核其本状,徒以口耳传说,终于废弃乎?”上答以勿辞察职。
○吏曹判书朴长远上疏乞递,上许之。盖知其不可出也。
12月27日
[编辑]○癸酉,召对,侍讲官李翊等进讲《中庸》,论释文义,承旨闵维重曰:“台谏以公山县监权大载滥刑杀人,至请拿推,而此非因嫌杀人之比。报于监司,则以加刑严题,见罪人呈状题辞之后,不禀而加刑,此其所失也。且大载治绩最著,士夫间亦多言之,因此而递职,则民情必缺然矣。知义禁金佐明方入侍,宜询其实状。”佐明曰:“见其原情,则盖再度落讼者,于法当定配,而此非再度,故有加刑之举。”翊曰:“若以善治而还送,则庸何伤乎。”佐明曰:“书目公也,呈状私也,既令加刑于书目,又即变说于呈状,此则监司之误着,非大载之罪也。”翊曰:“册礼将迫,臣民欣耸。圣上如欲广延羽翼之士,则草野遗贤,不可不致也。”上曰:“疏批才下,旋又下谕,似非诚信矣。”维重曰:“岁初下谕,则似可矣。”上曰:“然。”
○以金寿恒为吏曹判书。
○掌令闵光熽启:“臣于再昨,以注书荐主请罢事,相议论启,而圣批只许推考。臣意以为此等薄罚,不必固争,昨朝将欲停论矣。同僚相遇于习仪,坚执不可,臣欲待简通之回,而更与商确。简通未还,臣适入侍,不得不连启,而退出之后,即以此通于同僚,则犹以未及更报为未安,不可晏然。”引避退待。
○持平元万里启曰:“臣见吏曹参议尹鏶疏,不胜惊愕之至。吴䎙、金寿翼不法之状,该府文案尚在先朝之判教极严,臣请略陈其槪。䎙因御史书启,以参税滥捧,怨谤甚多,下吏查问,终至受刑偏配。寿翼以换买马匹,征纳真珠,国恤张灯,率妾纵观等语,别遣御史,按得实状,屡被刑讯,终至远配。而鏶曲为游辞,分疏甚力,何其异哉。臣实惜之。臣欲紏铨曹用人之失,反致意外之言。请递。”退待。
○执义李程、持平赵圣辅亦以注书荐主事,引避退待。
○献纳李东老、正言鱼震翼处置,请出万里、圣辅、程,递光熽。从之。
○湖南大同收米之捧,初从闵维重之言,分春秋两等收捧矣。至是监司洪处厚驰启,极言分等不便之弊,请并从新结,合捧于春后,该厅言本道之启为是,从之。〈谨按收米之捧,议之大者也,审量便否,出令于民可也。以一人之言,而分两等收捧,以一人之言,而合捧于春后,任事谋国之臣,于事之巨细,鲜有不如此者,我国之法,不信于民久矣,可胜叹哉。〉
12月29日
[编辑]○乙亥,备忘记,内医都提调许积、提调洪重普、副提调金寿兴及诸御医李东馨等,或加资、或赐马论赏有差。留都百官及随驾诸臣乐善君㴋、领中枢府事李景奭、领议政郑太和、左议政洪命夏、清风府院君金佑明、大将李浣、柳赫然以下,并施赏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