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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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志卷第三
海盐李聿求五峯甫籑
桑之事
[编辑]- 耕桑树艺,古圣因以利民,劝农课桑,史册垂其令典,三代以来皆惟桑是贵,诚以衣服之大源,闾阎之至计也,志桑之事第三。
《汉书.文帝纪》十三年正月,诏曰:皇后亲桑,以奉祭服。
《汉书.景帝纪》元年春正月,诏曰: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𣪠畜,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夏四月,诏曰: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
《汉书.景帝纪》后元三年春正月,诏曰: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服食物。
《汉书.昭帝纪》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也。
《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春三月,诏曰: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
《汉书.成帝纪》阳朔四年正月,诏曰: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
《后汉书.明帝纪》诏曰:方春戒节,人耕桑,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
《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诏曰:春者岁之始也,始得其正,则三时有成,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
《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年,诏曰: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
《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正月,诏曰: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宏致劳来。
《三国志.孙权传》赤乌三年,诏曰:督军郡守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正以闻。
《三国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今欲广开田业,轻其赋税,诸卿尚书,可共咨度,务取便佳,田桑已至,不可后时,事定施行,称朕意焉。
《晋书.元帝纪》大兴元年秋七月,诏曰:二千石令长当祗奉宪,劝课农桑。
《宋书.文帝纪》元嘉八年,诏曰:自顷农桑惰业,游食者众,郡守赋政方畿,县宰亲民之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蚕树艺,各尽其力,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上。
《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年,诏曰:耕桑未广,地利多遗,有司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
《宋书.文帝纪》二十一年,诏曰:凡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蚕桑麻枲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宋书》武帝大明三年,诏曰:古者荐鞠青坛,聿祈多庆 ,分茧元郊,以供纯服。来岁,可使六宫妃嫔修亲桑之礼。
《齐书.武帝纪》永明三年,诏曰:守宰亲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严课农桑,相土揆时,必穷地利。
《齐书.明帝纪》建武二年,诏曰:守宰亲民之主,牧伯调俗之司,宜严课农桑,罔令游惰。
《陈书.文帝纪》天嘉元年,诏曰:守宰明加劝课,务急农桑。
《魏书.世祖纪》太年真君四年,诏曰:牧守之徒,劝课农桑。
《魏书.高祖纪》太和元年,诏曰:农夫外布,桑妇内勤,民有惰于农桑者加罪刑。
《魏书.世宗纪》景明三年,诏曰:比京邑初基,耕桑暂缺,遗规往旨,宜必祗修。
《册府元龟》唐元宗开元十七年,诏曰:方就农桑,其力役不及之务,一切并停。
《册府元龟》唐肃宗上元二年,诏:刺史县令各于所部亲劝农桑。
《册府元龟》唐德宗贞元二十年,诏曰:宜勉务农桑,各安生业。
《旧唐书.宪宗纪》元和三年四月,敕天下州府民户,每田一亩,种桑二树。
《旧唐书.武宗纪》会昌二年,敕劝课种桑。
《册府元龟》后周太祖广顺元年,敕诸道州府长史,宜劝课耕桑,以丰储积。
《册府元龟》后周太祖广顺二年,敕诸道府州吏,劝谋乡县百姓栽接桑枣。
《玉海》宋太祖乾德四年闰八月,诏:百姓能广植桑开荒田者,只纳旧租。
《宋史.孝宗纪》淳熙八年,诏监司守令,劝课农桑。
《宋史.理宗纪》宝庆三年,诏郡县长吏,劝农桑。
《宋史.理宗纪》端平三年,诏劝农桑。
《辽史.太宗纪》会同元年,诏有司,劝农桑。
《辽史.道宗纪》清宁二年,诏遣使分道,劝农桑。
《元史.世祖纪》中统二年,诏宣抚司官,劝农桑。
《元史.世祖纪》至元六年,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仍令按司与州县官相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诏以《农桑辑要》书颁诸路。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五年,诏论廉访司巡行,劝课农桑。
《元史.成宗纪》元贞元年,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
《元史.武宗纪》至大三年,诏谕大司农,劝课农桑。
《元史.仁宗纪》皇庆元年,谕司农曰:农桑衣食之本,汝等举谙知农事者用之。
《元史.仁宗纪》皇庆二年,敕守令,劝课农桑。
《元史.仁宗纪》延祐二年,诏印《农桑辑要》万部,颁降有司。
《元史.顺帝纪》至正元年,诏守令选立社长,劝课农桑。
《续文献通考》太祖洪武五年,敕考课必书农桑之绩。
《明史.太祖纪》洪武八年,诏曰:农桑衣食之本,朕尝设置有司,颁行条章,何有司不遵朕命,往往给由赴京者皆无桑株数目,甚与朕意相违,特敕中书令有司,今后敢有无农桑者,论拟违制。
《明史.成祖纪》永乐二年,谕曰:今春和时,东作方兴,宜各劝课农桑。
《礼.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
《礼.月令》季春之月,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
《汉书.元后传》孝元皇后为太后,幸茧馆,率皇后及列侯夫人桑。
卫宏《汉旧仪》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从桑者乐,皇后自行。
丁孚《汉仪》皇后出,乘鸾辂,青羽盖,驾驷马,龙旗九旒,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前鸾旗车,皮轩阘戟,雒阳令奉引,亦千乘万骑。车府令设卤簿驾,公、卿、五营校尉、司隶校尉、河南尹妻皆乘其官车,带夫本官绶,从其官属导从皇后。置虎贲、羽林骑、戎头、黄门鼓吹,五帝车,女骑夹毂,执法御史在前后,亦有金钲黄钺,五将导,桑于蚕宫。
董巴《舆服志》汉皇后桑于东郊苑中。
《晋书.礼志》皇后著十二笄步摇,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盖云母车,驾六騩马。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 、太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先桑二日,蚕宫生蚕著簿上。蚕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太牢告祠。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乡县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设飨宴,赐绢各有差。
《宋书.礼志》大明四年,皇后率六宫躬桑于西郊。
《北齐书》皇后亲桑于坛,备法驾 ,服鞠衣,乘重翟,帅六宫升桑坛东陛,即御座。女尚书执筐,女主衣执钩,立坛下。皇后自东陛,执筐者处右,执钩者处左。乃躬桑三条讫,升坛,即御座。内命妇以次就桑,服鞠衣者采五条,展衣、绿衣者九条,以授蚕母。还蚕室,切之授世妇,洒二簿,凡应蚕者并复本位。后乃降坛,还便殿,设劳酒,颁赉而还。
《后周书》皇后乘翠辂,率六宫、三妃、三㚤、御媛、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内子至蚕所。礼毕,降坛,令二嫔为亚献、终献,因以躬桑。
《隋书》季春上巳,皇后服鞠衣,亲桑于位坛东南。尚功进金钩,典奉筐。皇后采三条,反钩。命妇各依班采五条、九条。世妇以授蚕母,受切桑,洒讫。皇后降坛。
《大唐开元礼》为采桑坛于坛南二十步所,方一丈,高五尺,西出陛。尚舍量施帷幛于外壝之外,四面开门,其东门使容厌翟车。又设御采桑位于采桑坛下,东。设内命妇采桑位于坛下。当御位东北,每等异位,南向西上。设外命妇采桑位于坛下,当御位东南,每等异位,北向西上。设执御钩筐者位于内命妇之西少南,西上。〈尚功执钩,司制执筐。〉设内命妇执钩筐者位,各于其采桑位之者。〈尚功下四典执钩,司制下女史执筐。〉
《大唐开元礼》前享一日,金吾奏,请外命妇等应集坛所者,并听夜行。其应采桑者四人,各具女侍者,进筐钩,载之而行。监门先奏请享日未明四刻,开所由苑门。诸亲及命妇以下,以次入,诣坛南次所,各服其服。其应采桑者,筐钩各具。女侍者执授内谒者监,内谒者监受之,以授执钩筐者。享日未明三刻,捶一鼓为一严。〈三严时节,前日内侍奏裁。〉未明二刻,捶二鼓为再严。尚仪板奏:请申严。内命妇各服其服,所司陈车驾卤簿。未明一刻,捶三鼓为三严,司宾引内命妇入,立于庭,重行,西面,以北为上,六尚以下各服其服,俱诣室奉迎。〈尚服负宝如式。〉内仆进厌翟车于阁外。尚仪板奏:外办。驭者执辔,皇后服鞠衣,乘舆以出。华盖侍卫警跸如常。内命妇从出门,皇后升车,尚功司制进筐钩,载之仗卫,如常。内命妇及六尚等,乘车陪从,如式。其内命妇应采桑者四人,各服,典制等进筐钩载之。诸翊驾之官,皆乘马。驾动,警跸如常,不鸣鼓吹,诸卫前后督摄如常,内命妇、官人以次从。
《大唐开元礼》享日未明二刻,诸享官各服其服,尚仪及司酝,各帅其属,驾将至,内引引命妇,俱就门外位,至大次门外,回车南向。尚仪进车前跪奏:称尚仪妾姓名,请降车。兴,还侍位。皇后降车,乘舆至大次。华盖伞扇,侍卫如常仪。皇后降车讫,尚功司制进受钩筐以退。〈其内命妇钩筐,则内命妇降车讫,典制等进,乃受之。〉礼毕,请就采桑位。尚宫引皇后,乐作,诣采桑坛,升自西陛,东向立。
《大唐开元礼》皇后将诣望瘗位,司宾引内外命妇采桑者,俱就采桑位,〈内外命妇,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诸执钩筐者各就位。皇后既至采桑位,尚功奉金钩,自北陛升坛进,典制奉筐受桑。皇后采桑三条止,尚功前受钩,典制以筐俱退,复位。皇后初采桑,典制等各以钩授内外命妇,皇后采桑讫,内外命妇以次采桑,女史执筐者受之。内外命妇一品各采五条,二品、三品各采九条,止,典制等受钩,与执筐者退,复位。司宾引婕妤一人诣蚕室,尚功帅执钩筐者以次从至蚕室。尚功以桑授蚕母,蚕母受桑,切之,以授婕妤,婕妤食蚕,洒一簿讫,司宾引婕妤还本位。尚仪前奏:礼毕。退复位,尚功引皇后还大次,乐作。入大次讫,乐止。司宾引内命妇,内典引引外命妇,各还其次。尚仪典正以下,俱复执事位,立定,司赞曰:再拜。尚仪以下皆再拜,讫,出。女工人以次出,其祝板燔于斋所。
《宋史》真宗景德三年,筑先蚕坛于东郊,从桑生之义。
《宋史》徽宗政和元年四月,诏就先蚕坛之侧,度地筑公桑蚕室。
《文献通考》议礼局被旨议:傲后齐制,置公桑蚕室,度地为宫,四面为墙,高仞有三尺,上被棘,筑采桑坛于先蚕坛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
《明史》设皇后采桑位于采桑坛,东向。公主及内命妇位于皇后位东,外命妇位于采桑坛东陛下,南北向,以西为上。设执皇后钩筐者位于皇后位旁少东。司宾引外命妇先诣采桑坛位南北向。尚仪奏请皇后诣采桑位,公主以下各就位,执钩者跪进钩,执筐者跪奉筐受桑,皇后采桑三条,还至坛南仪门坐,观命妇采桑。三公命妇采桑五条,列侯九卿命妇采桑九条,讫,各授女侍。司宾引内命妇一人诣桑室,尚功率执钩筐者从。尚功以桑授蚕母。蚕母受桑,缕切之,以授内命妇。内命妇食蚕,洒一箔讫,还。
《夏小正》三月摄桑。《载德传》桑摄而记之,急桑也。
《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郑众注:宅不毛者,谓不树桑麻也。贾公彦疏:民有五亩之宅,庐舍之外不树桑麻之毛者,罚以二十五家税。布谓口率出泉,汉法口百二十也。
《礼.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无伐桑柘。
《礼.月令》孟夏之月,以桑为均,贵贱长幼如一,以给郊庙之服 。孔颖达正义:收税之时,以受桑多少为均齐,桑多则赋多,桑少则赋少。“贵贱长幼如一”,贵谓公卿大夫之妻,贱谓士之妻,长幼谓妇老幼,无问贵贱老幼,出之时齐同如一,以近郊之税十而税一也。
《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孟子》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
《管子》桑麻不植于野,国之贫也。桑麻植于野,国之富也。相高下,视肥墝,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 ,以时均修焉,使桑麻皆安其处,田田之事也。朱长春曰:田田畯之类。
《亢仓子》后妃率嫔桑公田,劝人力妇教也。
《韩诗外传》召伯就蒸庶于阡陌陇亩而听断,百姓大悦,耕桑倍力以劝。
《淮南子》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淮南子》召公以桑蚕之时,弛狱出拘,使百姓皆得反业修职。
《韩子》子产开亩种桑,郑人谤訾。
《穆天子传》居范宫,以观桑者,乃饮于桑中。命桑虞,出桑者,用禁暴民。
《春秋繁露》秉耒躬耕,采桑亲蚕,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
《法言》或问何思,曰:男子耕,妇人桑,谓之思。
《申鉴》帝耕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人,野无荒业。
《申鉴》兴农桑以养其性,审好恶以正其俗。
《吴越春秋》一女不桑,则受其寒。
《白虎通义》王者亲耕,后亲桑,所以率天下农蚕也。
《潜夫论》一妇桑,百人衣之。
《潜夫论》民废农桑,远来诣阙,而拘以禁忌,岂为政之意乎。
《昌言》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
《昌言》君子非自农桑以求衣食也。
《昌言》农桑失业,兆民吁嗟。
《新论》天子亲耕,后妃躬桑,国非无良农也,而王者亲耕,世非无蚕妾也,而后妃躬桑,上可以供宗庙,下可以劝兆民。
《汉书.平帝纪》元始四年,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
《汉书.食货志》晁错说上曰:夫寒之于衣,不待轻煖。饥之于食, 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馁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
《汉书.食货志》还庐树桑。
《汉书.艺文志》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
《汉书》谷永为北地太守,上使卫尉淳于长受永所欲言。永对曰:二千石敕劝耕桑,毋夺民事。
《汉书》黄霸为颍州太守,务耕桑种树畜养,霸精力能推之。
《汉书》龚遂为渤海太守,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迺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
《汉书.地理志》召信臣为南阳太守,劝民农桑。
《后汉书.礼仪志》侍御史持节慰劳以诏恩,问所疾苦,劝以农桑。
《后汉书.百官志》凡郡国以春行所主县,劝农桑。
《后汉书》卓茂迁密令,是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农桑。迁茂为京部丞。
《后汉书》茨充为桂阳,教民种植桑柘。
《后汉书》张堪拜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秀两岐,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后汉书》仇览为蒲亭长,农事既毕,乃命子弟群居就学,其剽轻游恣者皆役以农桑。
《后汉书》冯鲂拜虞令,以威信称。迁郏令,盗贼群起,鲂行军法,皆叩首曰:今日受诛,死无所恨。鲂曰:汝知悔过,各反农桑。
《东观汉记》建初八年,王景为庐江太守,教民种桑。
《魏志》郑浑迁邵陵令,民皆剽轻不念产植,挥夺其渔猎之具,课使农桑。
《齐民要术》杜畿为河东,劝农桑。
《齐民要术》颜裴为京兆令,阡陌树桑。
《晋书.食货志》武帝太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属,令吏有所循行。帝从之。
《晋书.食货志》元帝大兴元年,将军应詹表曰: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不思开立美利而望国足人给,岂不难哉。
《晋书》桓宜镇襄阳,劝课农桑。
《晋书》温峤上疏曰: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增之。
《晋书》王宏为汲郡太守,抚百姓如家,耕桑树艺,屋宇阡陌,莫不躬亲自教示。
《晋书》王孚以关中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秋冬习战阵,春夏修桑田。
《晋书》冯跋载记:“跋励意农桑,勤心政事,下书曰:桑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知其利,可令百姓人殖桑一百根,柘二十根。”
《宋书》周朗疏曰:农桑者,实民之命。若重之,宜宠金钱。
《梁书》沈瑀为建德令,教人一丁种十五株桑,女丁半之,人咸欢悦,顷之成林。
《魏书.食货志》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馀种桑五十株,多种桑者不禁。
《魏书》李安世上疏曰:庐井荒凉,桑榆改植,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其可得乎,愚谓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
《魏书》辛纂拜河南刺史,督劝农桑。
《魏书》苏绰曰:三农之隙,阴雨之暇,当教人种桑。
《北史》崔衡除秦州刺史,修龚遂之法,劝课农桑。
《通典》北齐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株。
《隋书.食贷志》北齐河清三年定令,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桑蚕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
《隋书》北齐正月班诏,劝课农桑。
《隋书.食货志》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
《通典》隋文帝遵北齐之制,并课树桑。
《唐书.百官志》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烦则有支使。其三,察农桑不勤。
《唐书.百官志》寺人,掌宫人簿帐、女工。凡宫人名籍,司其除附,公桑养蚕,会其课业。
《通典》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每亩种桑五十根以上,三年种毕。
《文献通考》唐武德七年,始定均田赋税,以二十亩为永业,树以桑。
《唐书》萧定劭桑稼。
《五代史》唐明宗长典四年,帝幸龙门七里亭,见𭃞桑稼树,枉驾劳问,亲自劝课。
《五代史》张全义为河南尹,招怀流散,劝之树艺,数年之后桑麻蔚然。
《宋史.食货志》民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
《宋史.太祖纪》禁伐桑。
《文献通考》宋建隆二年,课民种树,每县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半之。太平兴国二年,又禁伐桑为薪。
《文献通考》宋太平兴国二年年,江南西路转运使上言:诸州蚕桑素少,而金价颇低。
《文献通考》宋至道二年,靖时为直史馆,上言曰:其室庐及桑枣之地,十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七十亩,三丁五十亩,二丁三十亩。除桑功五年后计其租。
《文献通考》宋熙宁六年,司农寺请立劝民种桑法,天下民种桑柘,毋得增赋。先时,河东等户以桑之多寡为高下,故植桑者少。至和中,诏罢之。时又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傲屋粟、里布为之罚,民以为病。既而诏罢。
《文献通考》宋崇宁四年,尚书言:毁伐桑柘者,杖以晓众。从之。
《宋史.食货志》谕民能广植桑,垦开荒田者,止输旧租。
《宋史.食货志》中书议:劝民栽桑。
《宋史.食货志》都省言:淮民复业,宜先劝课农桑。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株,守倅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并论赏有差。
《宋史》河北东路,民富蚕桑。契丹谓之绫绢州。
《宋名臣言行录》张咏令崇阳,拔茶而植桑。
《东都事略》范纯仁知襄阳县,课民种桑。民号其桑为著作林。
《金史》大定五年,伐桑为薪,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
《金史.食货志》凡桑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
《金史.食货志》泰和元年,每田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
《元史.食货志》至元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
《元史》司农进撰《栽桑图说》。帝曰:农桑衣食之本,此图甚善。
《元史.食货志》中统元年,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
《元史》中统二年,命中书省宣慰司诸路达鲁花赤管民,劝种植桑。
《元史》至元七年,司农司专掌农桑种植之制,每丁课种桑二十本。
《元史》至元二十三年,大司农上诸路储义粮九万五百三十五石,植桑枣杂果三千三百九万四千六百七十二株。
《元史.食货志》延祐三年,以苗好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以为式。是年十一月,命各社出,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四年,又以社桑不便,令民各畦种之。
《元史》致和元年,颁农桑旧制十四条。
《续文献通考》元至大二年,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地五亩,下户地二亩或一亩,皆筑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元主善而行之。
《元史》李德辉为太原守,劝农桑。
《元史》姜彧知滨州,课民种桑,岁馀新桑遍野,人名为太守桑。
桑志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