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035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十五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二十七
周十
卫一
官常典第三十五卷
宗藩部汇考二十七
[编辑]周十
[编辑]卫一
[编辑]武王十三年,克商有天下,封康叔于卫。〈按封卫诸书多指为成王
事,蔡子辨之甚详。《通鉴》依《蔡传》,记于武王克商,大封同姓之年,今从之。
〉按《书经序》:“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作 《康诰》《酒诰》《梓材》。”
〈孔传〉以三监之民国康叔为卫侯。周公惩其数叛,故使贤母弟主之。康,圻内国名;叔,封字。
按《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 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 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 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 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蔡传〉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诰命为卫侯,今文、古文皆有。按《书序》以《康诰》为成王之书。今详本篇,康叔于成王为叔父,成王不应以弟称之。说者谓周公以成王命诰,故曰“弟。”然既谓之王,若曰,则为成王之言,周公何遽自以弟称之也?且《康诰》《酒诰》《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无一语以及武王,何耶?说者又谓“寡兄勗为称武王”,尤为非义。寡兄云者,自谦之辞,寡德之称,苟语他人,犹之可也。武王,康叔之兄,家人相语,周公安得以武王为寡兄而告其弟乎?或又谓康叔在武王时尚幼,故不得封。然康叔,武王同母弟,武王分封之时,年已九十,安有九十之兄,同母弟尚幼,不可封乎?且康叔,文王之子;叔虞,成王之弟。周公东征,叔虞已封于唐,岂有康叔得封,反在叔虞之后,必无是理也。又按汲冢《周书克殷篇》言:“王即位于社南,群臣毕从”,“毛叔郑奉明水,卫叔封傅”礼“召公奭赞采师,尚父牵牲。”《史记》亦言“卫康叔封布”,兹与《汲书》大同小异,康叔在武王时,非幼亦明矣。特序书者不知《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脱简,遂因误为成王之书。是知《书序》果非孔子所作也。按“东土”云者,武王克商,分纣城朝歌,以北为邶,南为鄘,东为卫,意邶鄘为武庚之封,而卫即康叔也。《汉书》言周公善康叔,不从管、蔡之乱,似地相比近之辞,然不可考矣。〈大全或问孔氏小序以康诰为成王周公之书而子以武王言之何也朱子曰此五峰胡氏之说也尝因而考之其曰朕弟寡兄皆为武王之自言乃得事理之实而其他证亦多小序之言不足深信也〉胡氏于《皇王大纪》考究得《康诰》非周公成王时,乃武王时,盖有“朕其弟”之语。若成王,则康叔为叔父矣。又首尾只称文考成王,周公必不只称文考,又有“寡兄”之语,亦是武王自称无疑,如今人称劣兄之类。又《唐叔得禾,传记》所载成王先封唐叔,后封康叔,决无侄先叔之理。 《康诰》三篇,此是武王书无疑。其中分明说“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岂有周公方以成王之命命康叔,而遽述己意以告之乎?决不解如此。五峰吴才老皆说是武王书。只缘误以《洛诰》书首一段置在《康诰》之前,故序其书于《大诰》《微子之命》之后。”问:“如此,则封康叔在武庚未叛之前矣。”曰:“想是同时。商畿千里,纣之地亦甚大,所封必不止三”两国也。惟“三月哉生魄”一段,自是脱落分晓。且如“朕弟寡兄”,是武王自告康叔之词无疑。盖武王、周公、康叔同叫作兄,岂应周公对康叔一家人说话,安得叫武王作“寡兄”以告其弟乎!盖“寡”者是向人称“我家”、“我国”长上之词也。只被其中有“作新大邑于周”数句,遂牵引得《序》来作成王时书。若是成王,不应所引多文王而不及武王。且如今人才说太祖,便必及太宗也。 问:殷地,武王既以封武庚而使三叔监之矣,又以何处封康叔?曰:“既言以殷馀民封康叔,岂非封武庚之外又以封之乎?” 林氏曰:“康,乃叔未受封时食采之地。”或曰:“康,谥也。” 郑氏曰:“康叔初封卫,至子孙而并邶,鄘也。”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 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 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 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 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 小;惠不惠,懋不懋己。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 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 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 辜,时乃不可杀。”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 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 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又曰:“非汝封 劓刵人,无或劓刵人。”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 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 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己。汝惟小 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 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 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 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 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 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 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 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 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己,汝乃其速由兹义,率 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 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 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 怿’。”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 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今惟 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 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 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丕 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汝 瑕殄。”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 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 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按《酒诰》:“王若 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 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 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 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诰教:小子有 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曰:我民 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听祖考之彝训,越小大 德。小子惟一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 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 自洗腆,致用酒,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 教,尔大克羞耇惟君。尔乃饮食醉饱,丕惟曰:“尔克永 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兹乃 允惟王正事之臣。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 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 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闻惟 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 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 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 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 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祗辟。 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 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 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 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 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 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王曰:“封!予不 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 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予惟曰:“汝劼毖 殷献臣,侯、甸、男、卫矧,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 矧惟尔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若保 宏父定辟,矧汝刚制于酒?”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 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 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 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王曰:“封,汝典,听 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蔡传〉“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恶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书》诰教之云。今文古文皆有。”按吴氏曰:“《酒诰》一书,本是两书,以其皆为酒而诰,故误合而为一。自‘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以下,武王告受故都之书也;自‘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以下,武王告康叔之书也。《书》之体为一人而作,则首称其人”;为众人而作,则首称其众;为一方而作,则首称一方;为天下而作,则首称天下。《君奭》书首称“君奭”,《君陈》书首称君陈,为一人而作也。《甘誓》首称“六事之人”,《汤誓》首称“格汝众”,此为众人而作也。《汤诰》首称“万方有众”,《大诰》首称“大诰多邦”,此为天下而作也。《多方书》为四国而作,则首称四国;《多士书》为《多士》而作,则首称多士,今《酒诰》为“妹
“邦而作,故首言‘明大命于妹邦’,其自为一书无疑。” 按吴氏分篇引证,固为明甚。但既谓“专诰毖妹邦” ,不应有“乃穆考文王” 之语意《酒诰》专为妹邦而作,而妹邦在康叔封圻之内,则明大命之责,康叔实任之,故篇首专以“妹邦” 为称。至中篇始名康叔以致诰。其曰“尚克用文王教” 者,亦申言首章文王诰毖之意。其事则主于妹邦,其书则付之康叔。虽若二篇,而实为一书;虽若二事,而实相首尾,反复参究,盖自为书之一体也。
按《梓材》:“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以厥臣达 王。惟邦君,汝若恒越曰:‘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尹 旅曰:‘予罔厉杀人,亦厥君先敬劳,肆徂厥敬劳,肆往 奸宄杀人,历人宥,肆亦见厥君事,戕败人宥。王启监 厥乱为民,曰:无胥戕,无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 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养引恬,自’’’” 古王若兹,监罔攸辟,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 修为厥疆畎,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涂塈茨;若作 梓材,既勤朴斲,惟其涂丹雘。今王惟曰:先王既勤用 明德,怀为夹庶邦,享作兄弟,方来亦既用明德,后式 典集庶邦,丕享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 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己若兹 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蔡传〉亦武王诰康叔之书,谕以治国之理,欲其通上下之情,宽刑辟之用。而篇中有梓材二字,比稽田“作室”为雅,故以为简编之别,非有他义也。今文古文皆有。按此篇文多不类。自“今王惟曰”以下,若人臣进戒之辞。以《书》例推之,“曰今王惟曰”者,犹《洛诰》之“今王即命曰”也。“肆王惟德用”者,犹《召诰》之“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也。“己若兹监”者,犹《无逸》“嗣王其监于兹”也。“惟王子子孙系,永保民”者,犹《召诰》“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也。反复参考,与周公、召公进戒之言若出一口。意者,此篇得于简篇断烂之中,文既不全,而进戒烂简,有用明德之语,编书者以与“罔厉杀人”等意合。又《武王之诰》有曰“王曰监”云者,遂以为文意相属,编次其后,而不知前之所谓“王”者,指先王而言,非若今王之为自称也;后之所谓“监”者,乃“监视”之“监”,而非“启监”之“监”也,其非命康叔之书亦明矣。读《书》者优游涵泳,沈潜反复,绎其文义,审其语脉,一篇之中,前则“尊谕卑”之辞,后则“臣告君”之语,盖有不可得而强合者矣。
按《诗经注疏邶鄘卫谱》:“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 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之东,北逾衡漳,东及 兖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 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 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纣城 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武王既丧,管叔及 其群弟,见周公将摄政,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 孺子。”周公避之。居东都二年秋,大熟未获,有雷电疾 风之异。及后成王悦而迎之,反而遂居摄。三监导武 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复伐三监,更于此三国 建诸侯,以殷馀民封康叔于卫,使为之长。后世子孙 稍并二国,混而名之。七世至顷侯,当周夷王时,卫国 政衰,变风始作。故作者各有所伤,从其国本而异之, 为《邶、鄘》《卫》之诗焉。 按《朱子集注》:“邶、鄘、卫,三国名,在 《禹贡》冀州。西阻太行,北逾衡、漳,东南跨河,以及兖州 桑土之野。及商之季,而纣都焉。武王克商,分自纣城 朝歌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封诸侯。”邶 鄘不详其始封卫,则武王弟康叔之国也。卫本都河 北,朝歌之东,淇水之北,百泉之南,其后不知何时并 得邶、鄘之地。至懿公为狄所灭,戴公东徙渡河,野处 漕邑。文公又徙居于楚丘。朝歌故城,在今卫州卫县 西二十二里,所谓殷墟。卫故都即今卫县。漕、楚丘皆 在滑州。大抵今怀、卫、澶、相、滑、濮等州,开封、大名府界, 皆卫境也。
按《左传定公四年》:“卫子鱼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 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分康叔以大路、少帛、𬘬茷、旃旌、 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 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 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 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 政,疆以周索’。”
按《史记·周本纪》:“武王崩,太子诵代立,是为成王。成王 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 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 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 宋,颇收殷馀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按《卫 康叔世家》,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 有冉季,冉季最少。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馀民封纣 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 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 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 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 叔,以武庚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 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告以 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 自此始。为《梓材》,示君子可法则,故谓之《康诰》《酒诰》《梓 材》以命之。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说。 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以章有 德。康叔卒,子康伯代立。
〈注〉索隐曰:《系本》康伯名髡。宋忠曰:“即王孙牟也。事周康王为大夫。”按《左传》所称“王孙牟父”是也。牟、髡声相近,故不同尔。谯周《古史考》无康伯,而云“子牟伯立”,盖以不宜父子俱谥为康,故因其名云牟伯也。
按《通鉴前编》:“武王十有三年春正月,周王大会诸侯 于孟津,誓师伐商。二月癸亥,周王陈师于商郊。甲子, 商受帅其旅,会战于牧野,商师溃,受反奔鹿台,自燔 死。王即位,国号周。封纣子武庚为殷侯,使管叔、蔡叔、 霍叔监殷。三月,分封诸弟康叔于殷东。”
〈目〉《大纪》曰:“武王克商,大建公侯于天下,封叔鲜于管,叔度于蔡,叔处于霍,以监殷,是为三监;以殷馀民封康叔于朝歌,国号卫。” 《前编》曰:“按《书序》称:‘成王既伐管、蔡,以殷馀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自王安石始疑《梓材》之书,至五峰胡氏始正《书序》之误,以三书系之《武王之纪》。朱子是之,而其他证验亦多。但《康诰》曰:‘小子封’’”,《酒诰》惟曰“封”,则康叔之年加长矣。《康诰》曰“在兹东土”,则武王未来自商也。《酒诰》曰“明大命于妹邦”,则武王在周之辞也。然则二《诰》虽均为武王封康叔之书,前后则非一时矣。康叔始封于卫,《书》无明文,而《酒诰》则曰“妹邦”,岂卫、妹古或通称,兼以沬水得名与?或先妹邦而后加卫,亦未可知也。《诗传》称:“武王克商,分纣都以东曰卫,西曰鄘,北曰邶。纣都朝歌,今在卫州卫县西二十二里,谓之殷墟。”武王封康叔于卫,但不知何时兼邶鄘而有之。夫兼邶鄘而有之,殆必成王既伐管、蔡,黜殷之后,《序》所谓“以殷馀民封康叔”者也。但谓《康诰》以下为成王书,则不可耳。
成王三年,王师灭殷,杀武庚禄父,迁殷民于卫。 按《竹书纪年》云云。
《夷王 年》,命卫为侯。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 伯立。嗣伯卒,子𢈻伯立。𢈻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 贞伯立。贞伯卒,子顷侯立。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 卫为侯。”
〈注〉索隐曰:《康诰》称“命尔侯于东土”,又云“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则康叔初封已为侯也。比子康伯即称伯者,谓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即降爵为伯也。故孔安国曰:“孟,长也。五侯之长谓方伯。”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孙袒恒为方伯耳。至顷侯德衰,不监诸侯,乃从本爵而称侯,非是至子而削爵,及顷侯赂夷王而称侯也。
宣王十五年,卫釐侯薨,太子馀立,弟和攻之,馀自杀。 国人立和为卫侯。
按《诗经鄘风》:“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 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汎彼柏舟,在彼 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 谅人只。”
〈序〉《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
按《卫风》:“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 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 瞻彼淇奥,绿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 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赡彼淇 奥,绿竹如箦,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宽兮绰 兮,猗重较兮。善戏谑兮,不为虐兮。”
〈序〉《淇奥》,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谏,以礼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朱注〉卫人美武公之德,而以“《绿竹》始生”之美盛兴其学问自修之进益也。
按《小雅》:“宾之初筵,左右秩秩。笾豆有楚,殽核维旅。酒 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大侯既抗,弓 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籥 舞笙鼓,乐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礼。百礼既至,有 壬有林。锡尔纯嘏,子孙其湛。其湛曰乐,各奏尔能。宾 载手仇,室人入又。酌彼康爵,以奏尔时。”宾之初筵,温 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 其坐迁,屡舞仙仙。其未醉止,威仪抑抑。曰既醉止,威 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 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
舞傞傞。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藏,不醉反耻。式勿从谓,无俾大怠。匪 言勿言,匪由勿语。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三爵不识,矧 敢多又。
〈序〉《宾之初筵》,卫武公刺时也。幽王荒废,媟近小人,饮酒无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诗也。〈朱注〉毛氏序曰:“卫武公刺幽王也。”韩氏序曰:“卫武饮酒悔过也。”今按:此诗意与《大雅抑戒》相类,必武公自悔之作,当从韩义。
按《大雅》:抑抑威仪,维德之隅。人亦有言,靡哲不愚。庶 人之愚,亦职维疾。哲人之愚,亦维斯戾。无竞维人,四 方其训之。有觉德行,四国顺之。𬣙谟定命,远犹辰告。 敬慎威仪,维民之则。其在于今。兴迷乱于政,颠覆厥 德,荒湛于酒。女虽湛乐从,弗念厥绍。往敷求先王,克 共明刑。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无沦胥以亡。夙兴夜 寐,洒埽庭内,维民之章,修尔车马,弓矢戎兵,用戒戎 作,用逖蛮方。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慎尔出 话,敬尔威仪,无不柔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 玷,不可为也。无易由言,无曰苟矣,莫扪朕舌,言不可 逝矣!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惠于朋友,庶民小子,子孙 绳绳,万民靡不承视。尔友君子,辑柔尔颜,不遐有愆。 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无曰不显,莫予云觏。神之 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辟尔为德,俾臧俾嘉。淑慎 尔止,不愆于仪。不僭不贼,鲜不为则。投我以桃,报之 以李。彼童而角,实虹小子。荏染柔木,言缗之丝。温温 恭人,维德之基。其维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其维 愚人。覆谓我僭,民各”有心。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 携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借曰未知,亦既 抱子。民之靡盈,谁夙知而莫成?昊天孔昭,我生靡乐。 视尔梦梦,我心惨惨。诲尔谆谆,听我藐藐。匪用为教, 覆用为虐。借曰未知,亦聿既耄。於乎小子,告尔旧止。 听用我谋,庶无大悔。天方艰难,曰丧厥国。取譬不远, 昊天“不忒。回遹其德,俾民大棘。”
〈序〉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朱注〉《楚语》:左史倚相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夕,以交戒我。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𣊓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蒙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作懿戒以自儆。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韦昭曰:“懿读为抑”,即此篇也。董氏曰:“《侯包》言武公行年九十有五,犹使人曰‘诵是诗而不离于其侧’。然则《序》说为刺厉王者误矣。”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顷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釐 侯四十二年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 于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 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 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 百姓和集。
平王元年,卫侯和平戎有功,命卫侯为公。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武公即位四十二年,犬戎杀周 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 为公。”
按《竹书纪年》:“平王元年辛未,王东徙洛邑,锡文侯命。 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
平王十三年,武公卒,子扬立。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武公五十五年卒,子庄公扬立。” “平王三十六年,卫侯扬薨,子完立。”
按《诗经邶风绿衣》篇:“绿兮衣兮,绿衣黄里,心之忧矣, 曷维其已。绿兮衣兮,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曷维其亡。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无訧兮。𫄨兮绤兮, 凄其以风。我思古人,实获我心。”
〈序〉《绿衣》,卫庄姜伤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
按《日月》篇:“日居月诸,照临下土。乃如之人兮,逝不古 处。胡能有定,宁不我顾?日居月诸,下土是冒。乃如之 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宁不我报?日居月诸,出自 东方。乃如之人兮,德音无良。胡能有定,俾也可忘?日 居月诸,东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胡能有定,报 我不述?”
〈序〉《日月》,卫庄姜伤己也。遭州吁之难,伤己不见答于先君,以至困穷之诗也。
按《终风》篇:“终风且暴,顾我则笑,谑浪笑敖,中心是悼。 终风且霾,惠然肯来,莫往莫来,悠悠我思,终风且曀, 不日有曀,寤言不寐,愿言则嚏。曀曀其阴,虺虺其雷。 寤言不寐,愿言则怀。”
〈序〉《终风》,卫庄姜伤已也。遭州吁之暴,见侮慢不能正也。
按《卫风·考槃》篇:“考槃在涧,硕人之宽。独寐寤言,永矢 弗谖。考槃在阿,硕人之薖。独寐寤歌,永矢弗过。考槃 在陆,硕人之轴。独寐寤宿,永矢弗告
〈序〉《考槃》,刺庄公也。不能继先公之业,使贤者退而穷处。
按《硕人篇》:“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 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手如柔荑,肤如凝脂。 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硕人敖敖,说于农郊。四牡有骄,朱幩镳镳,翟茀以朝。 大夫夙退,无使君劳。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 鳣鲔发发。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
〈序〉《硕人》,闵庄姜也。庄公惑于嬖妾,使骄上僭,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国人闵而忧之。
按《左传》: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 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 早死。其姊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 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 “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 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 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 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 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 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 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 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庄公五年,娶齐女为夫人,好而 无子。又娶陈女为夫人,生子蚤死。陈女女弟亦幸于 庄公,而生子完。完母死,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立为 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长,好兵,庄 公使将石碏谏庄公曰:“庶子好兵使将,乱自此起。”不 听。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
按:《竹书纪年》:“平王三十六年,卫庄公卒。”
平王三十八年,卫州吁出奔。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 之,州吁出奔。”
平王四十九年“冬十月卫侯如鲁会葬。郑公孙滑奔 卫卫人伐郑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
按《春秋》不书。按《左传》,隐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 惠公。公弗临,故不书。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郑 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请廪延。“郑 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 子豫,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 非公命也。
平王五十年“冬十二月,郑人伐卫。”
按《春秋隐公二年》。按《左传》,二年冬,郑人伐卫,讨公 孙滑之乱也。
桓王元年春二月庚戌,卫州吁弑其君完。宋公、陈侯、 蔡人、卫人伐郑。秋,宋公、陈侯、鲁公子翚、蔡人、卫人伐 郑。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冬十二月,卫立公子晋。 按《诗经邶风·燕燕》篇:“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 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燕燕于飞,颉之颃之。 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燕燕于飞, 下上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 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 以勗寡人。”
〈序〉《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笺〉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子名完,庄姜以为己子。庄公薨,完立而州吁杀之,戴妫于是大归。庄姜远送之于野,作诗,见己志。
按《击鼓》篇:“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爰居爰处, 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 不我信兮。”
〈序〉《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笺〉将伐郑,先告陈与宋,以成其伐事。伐郑在鲁隐四年。
按《春秋》隐公四年。 按《左传》,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 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 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 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 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 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 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 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于众仲曰:“卫州吁 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 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 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 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 乱成,必不免矣。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 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 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州吁未 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 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
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 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君 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 之谓乎!”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书》 曰“卫人立晋”,众也。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桓公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 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 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 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弑桓 公,卫人皆不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于陈,详为善州 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 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于邢而立之,是为宣公。 桓王三年夏四月,葬卫桓公。郑人侵卫,卫以燕师伐 郑,败绩。秋,卫师入郕。
按《春秋》,隐公五年,郑侵卫,卫伐郑不书。按《左传》,五 年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 东门之役。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 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 军而不虞制人。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制 北。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卫之乱也。郕人侵卫, 故卫师入《郕》。
桓王六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秋七月庚午,宋公、齐 侯、卫侯盟于瓦屋。
按《春秋》隐公八年。按《左传》,“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 有会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卫侯许之,故遇 于犬丘。夏四月,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 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桓王八年“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 伯伐取之。”
按《春秋》隐公十年。按《左传》,九年“夏,宋公不王。郑伯 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秋郑人以王命来告 伐宋。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十年春王正月,公 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夏五月,羽 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 老桃。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 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蔡人、卫人、郕人不会 王命。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宋人、卫人入郑。 蔡人从之伐戴。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 师焉。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 而败。
桓王十一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按《春秋》桓公三年。按《左传》,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 于蒲,不盟也。”
桓王十三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传》:五年夏,王夺郑伯政,郑 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 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 属焉。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 陈人,曰:“陈乱,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 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 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 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战于𦈡葛, 命二拒曰:动而鼓。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 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 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凌天子乎?苟自救也, 社稷无陨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 桓王十八年秋,鲁侯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冬十二月 丙午,齐侯、卫侯、郑伯与鲁战于郎。
按《春秋》桓公十年。按《左传》,十年冬,齐、卫、郑来战于 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公郑子忽有功 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 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 爵也。
桓王十九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秋九 月,郑忽奔出卫。卫侯使盗杀子伋及寿。”
按《诗经邶风新台》篇:“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 籧篨不鲜。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序〉《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
按《二子乘舟》篇:“二子乘舟,汎汎其景。愿言思子,中心 养养。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
〈序〉《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
按《春秋》桓公十一年,“盗杀卫侯子伋。寿”不书。 按《左 传》,十一年:“秋九月丁亥,郑昭公奔卫。初,卫宣公烝于 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 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 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 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 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宣公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 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 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 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 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 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 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 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 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知朔之恶太子,而 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 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 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即杀 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 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 桓王二十年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太子朔立。 按《春秋》桓公十二年。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为 惠公。”
桓王二十一年春二月己巳,鲁侯及齐侯、宋公、卫侯、 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 按《春秋》桓公十三年。 按《左传》,十三年春,宋多责赂 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 战后也。
桓王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丁巳,宋人以齐人、蔡人、卫 人、陈人伐郑。”
按《春秋》桓公十四年。 按《左传》,十四年冬,“宋人以诸 侯伐郑,报宋之战也。”
桓王二十三年“冬十一月,宋公、鲁侯、卫侯、陈侯会于。” 伐郑。 按《春秋》桓公十五年。 按《左传》,十五年春,祭仲专。郑 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 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 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 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 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冬,会于“谋伐郑”, 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庄王元年春正月,宋公、鲁侯、蔡侯、卫侯会于曹。夏四 月,宋公、鲁侯、卫侯、陈侯、蔡侯伐郑。冬十一月,卫侯朔 出奔齐。
按《春秋》桓公十六年。 按《左传》,十六年“春正月,会于 曹,谋伐郑也。”夏,伐郑。“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 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 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乃 作乱,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惠公奔齐。” 庄王二年“秋八月,宋人、鲁人、卫人伐邾。”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 按《左传》,十七年春,“盟于黄,平 齐纪,且谋卫故也。秋,伐邾,宋志也。”
庄王六年春,王正月,鲁公子溺会齐师伐卫。
按:《春秋》庄公三年。
庄王八年“冬,鲁侯、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按《春秋》庄公五年。 按《左传》,五年冬伐卫,纳惠公也。 庄王九年“春正月,王人子突救卫。”“夏六月,卫侯朔人 于卫。冬,齐人归卫俘于鲁。”
按《春秋》庄公六年。 按《左传》:六年,春,王人救卫。夏,卫 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泄、右 公子职,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 夫能固位者,必度于本末,而后立衷焉。不知其本不 谋,知本之不枝弗强。《诗》云:“本枝百世。”冬,齐人来归卫 宝。文姜请之也。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卫君黔牟立八年,齐襄公率诸 侯奉王命共伐卫,纳惠公,诛左右公子。卫君黔牟奔 于周,惠公复立。”惠公三年,出亡,亡八年复入,与前通 年凡十三年矣。
庄王十五年,“宋猛获奔卫,宋人请之,卫人归猛获。” 按《春秋》不书。 按《左传庄公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 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太宰督于东宫之 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 牛猛获帅师围亳。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 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 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 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 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 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 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
釐王二年“冬,单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会于鄄。冬,郑
公父定叔奔卫按《春秋》庄公十四年,郑公父定叔奔卫不书。 按《左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会之,取 成于宋而还。冬,会于鄄,宋服故也。郑伯自栎入,公父 定叔出奔卫,三年而复之。”〈见十六年传〉
釐王三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按《春秋》庄公十五年。 按《左传》十五年“春复会焉。齐 始霸也。”
釐王四年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冬十二月,齐侯、宋 公、鲁侯、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按《春秋》庄公十六年。 按《左传》十五年秋,“诸侯为宋 伐郳,郑人间之而侵宋。”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惠王二年,王子颓奔卫,卫师、燕师伐周。
按《春秋》不书。 按《左传》:庄公十九年:“初,王姚嬖于庄 王,生子颓。子颓有宠,𫇭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取𫇭 国之圃以为囿。边伯之宫近于王宫,王取之。王夺子 禽、祝跪与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𫇭国、边伯、石速、 詹父、子禽、祝跪作乱,因苏氏。”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 王,不克,出奔温。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 冬,立子颓。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惠公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 舍黔牟,与燕伐周,周惠王奔温、卫,燕立惠王弟颓为 王。”
惠王八年“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子赤立。”
按:《春秋》庄公二十五年。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惠公三十一年卒,子懿公赤立。 惠王十年,王使召伯廖如齐请伐卫。”
按《春秋》不书。 按《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冬,王使召伯 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
惠王十一年春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 卫人败绩。
按《春秋》庄公二十八年。 按《左传》二十八年春,“齐侯 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
惠王十七年冬十二月,狄人入卫,杀卫侯赤朔。庶兄 顽子申立。申卒,弟毁立。
按:《诗经鄘风墙茨》篇:“墙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 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墙有茨,不可襄也,中冓 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也。墙有茨,不可束 也,中冓之言不可读也,所可读也,言之辱也。”
〈序〉《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朱注〉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顽烝于宣姜,故诗人作此诗以刺之。
按《君子偕老篇》:“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 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玼兮玼兮,其之 翟也,鬒发如云,不屑髢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 之皙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瑳兮瑳兮,其之展 也,蒙彼绉𫄨,是绁袢也,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展如 之人兮,邦之媛也。”
〈序〉《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
按《鹑之奔奔》篇:“鹑之奔奔,鹊之彊彊,人之无良,我以 为兄。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序〉《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朱注〉卫人刺宣姜与顽,非匹耦而相从也,故为惠公之言以刺之。
按《定之方中》篇:“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 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升彼虚矣,以望 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焉 允臧。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 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
〈序〉《定之方中》,美卫文公也。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处漕邑。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
按《载驰》篇:“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 大夫跋涉,我心则忧。既不能嘉,不能旋反,视尔不臧, 我思不远。既不我嘉,不能旋济,视尔不臧,我思不閟。 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尤之, 众穉且狂。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 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序〉《载驰》,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覆,自伤不能救也。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
按《春秋》闵公二年。 按《左传》,二年冬十二日,狄人伐 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 “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甯庄 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 “听于二子。”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 及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卫侯不去其旗, 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太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乃先之。至 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 败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 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 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适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 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 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 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 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 轩,重锦三十两。僖之二年,齐桓公封卫于楚丘,卫国 忘亡。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 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 百乘。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懿公即位,好鹤,淫乐奢侈。九年, 翟伐卫。卫懿公欲发兵,兵或畔。大臣言曰:“君好鹤,鹤 可令击翟。”翟于是遂入杀懿公。懿公之立也,百姓大 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谗,杀太子伋代立,至 于懿公,常欲败之,卒灭惠公之后,而更立黔牟之弟 昭伯顽之子申为君,是为戴公。戴公申元年卒,齐桓 公以卫数乱,乃率诸侯伐翟,为卫筑楚丘,立戴公弟 毁为卫君,是为文公。文公以乱故奔齐,齐人入之。初, 翟杀懿公也,卫人怜之,思复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 后,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寿又无子。太子伋同母 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尝代惠公为君,八年复去; 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为 戴公。戴公卒,复立其弟毁为《文公》。文公初立,轻赋平 罪,身自劳,与百姓同苦,以收卫民。
按:《竹书纪年》:“惠王十七年,卫懿公及赤狄战于泂泽。” 惠王十九年“春正月,诸侯城楚丘。”
按《春秋》僖公二年。 按《左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 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
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齐侯、宋公、鲁侯、陈侯、卫侯、郑 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冬十二月鲁 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侵陈。” 按《春秋》僖公四年。 按《左传》: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 师侵蔡,蔡溃,遂伐楚,师进次于陉。夏楚子使屈完如 师,师退次于召陵。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 之。屈完”及诸侯盟。齐侯执陈辕涛涂。秋,伐陈,讨不忠 也。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 涂。
惠王二十二年“夏,齐侯、宋公、鲁侯、陈侯、卫侯、郑伯、许 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 伯逃归不盟。”
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传》,五年夏,“会于首止,会王 太子郑,谋宁周也。”
惠王二十三年,齐侯、宋公、鲁侯、陈侯、卫侯、曹伯伐郑, 围新城。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传》,六年夏,诸侯伐郑,以其 逃首止之盟故也。“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秋,楚子 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齐侯、宋公、鲁侯、卫侯、许 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传》,七年“冬闰月,惠王崩。襄 王恶太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八年 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 后发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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