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03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十五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二十七
周十
衛一
官常典第三十五卷
宗藩部彙考二十七
[编辑]周十
[编辑]衛一
[编辑]武王十三年,克商有天下,封康叔于衛。〈按封衛諸書多指為成王
事,蔡子辨之甚詳。《通鑑》依《蔡傳》,記於武王克商,大封同姓之年,今從之。
〉按《書經序》:「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 《康誥》《酒誥》《梓材》。」
〈孔傳〉以三監之民國康叔為衛侯。周公懲其數叛,故使賢母弟主之。康,圻內國名;叔,封字。
按《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 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 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 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 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
〈蔡傳〉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誥命為衛侯,今文、古文皆有。按《書序》以《康誥》為成王之書。今詳本篇,康叔於成王為叔父,成王不應以弟稱之。說者謂周公以成王命誥,故曰「弟。」然既謂之王,若曰,則為成王之言,周公何遽自以弟稱之也?且《康誥》《酒誥》《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無一語以及武王,何耶?說者又謂「寡兄勗為稱武王」,尤為非義。寡兄云者,自謙之辭,寡德之稱,苟語他人,猶之可也。武王,康叔之兄,家人相語,周公安得以武王為寡兄而告其弟乎?或又謂康叔在武王時尚幼,故不得封。然康叔,武王同母弟,武王分封之時,年已九十,安有九十之兄,同母弟尚幼,不可封乎?且康叔,文王之子;叔虞,成王之弟。周公東征,叔虞已封於唐,豈有康叔得封,反在叔虞之後,必無是理也。又按汲冢《周書克殷篇》言:「王即位於社南,群臣畢從」,「毛叔鄭奉明水,衛叔封傅」禮「召公奭贊采師,尚父牽牲。」《史記》亦言「衛康叔封布」,茲與《汲書》大同小異,康叔在武王時,非幼亦明矣。特序書者不知《康誥》篇首四十八字為《洛誥》脫簡,遂因誤為成王之書。是知《書序》果非孔子所作也。按「東土」云者,武王克商,分紂城朝歌,以北為邶,南為鄘,東為衛,意邶鄘為武庚之封,而衛即康叔也。《漢書》言周公善康叔,不從管、蔡之亂,似地相比近之辭,然不可考矣。〈大全或問孔氏小序以康誥為成王周公之書而子以武王言之何也朱子曰此五峰胡氏之說也嘗因而考之其曰朕弟寡兄皆為武王之自言乃得事理之實而其他證亦多小序之言不足深信也〉胡氏於《皇王大紀》考究得《康誥》非周公成王時,乃武王時,蓋有「朕其弟」之語。若成王,則康叔為叔父矣。又首尾只稱文考成王,周公必不只稱文考,又有「寡兄」之語,亦是武王自稱無疑,如今人稱劣兄之類。又《唐叔得禾,傳記》所載成王先封唐叔,後封康叔,決無姪先叔之理。 《康誥》三篇,此是武王書無疑。其中分明說「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豈有周公方以成王之命命康叔,而遽述己意以告之乎?決不解如此。五峰吳才老皆說是武王書。只緣誤以《洛誥》書首一段置在《康誥》之前,故序其書於《大誥》《微子之命》之後。」問:「如此,則封康叔在武庚未叛之前矣。」曰:「想是同時。商畿千里,紂之地亦甚大,所封必不止三」兩國也。惟「三月哉生魄」一段,自是脫落分曉。且如「朕弟寡兄」,是武王自告康叔之詞無疑。蓋武王、周公、康叔同叫作兄,豈應周公對康叔一家人說話,安得叫武王作「寡兄」以告其弟乎!蓋「寡」者是向人稱「我家」、「我國」長上之詞也。只被其中有「作新大邑于周」數句,遂牽引得《序》來作成王時書。若是成王,不應所引多文王而不及武王。且如今人纔說太祖,便必及太宗也。 問:殷地,武王既以封武庚而使三叔監之矣,又以何處封康叔?曰:「既言以殷餘民封康叔,豈非封武庚之外又以封之乎?」 林氏曰:「康,乃叔未受封時食采之地。」或曰:「康,諡也。」 鄭氏曰:「康叔初封衛,至子孫而并邶,鄘也。」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 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 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 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 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 小;惠不惠,懋不懋己。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 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 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 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 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 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 劓刵人,無或劓刵人。」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 罰有倫。」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 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己。汝惟小 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 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 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 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 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弔茲, 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 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戞矧!惟外庶子訓人, 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 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己,汝乃其速由茲義,率 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 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 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 懌』。」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 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監,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今惟 民不靜,未戾厥心,迪屢未同,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 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于天?」 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丕 則敏德,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汝 瑕殄。」王曰:「嗚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無 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聽,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 勿替敬典,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按《酒誥》:「王若 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厥誥毖 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茲酒,惟天降命,肇 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 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誥教:小子有 正有事,無彝酒,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惟曰:我民 迪小子惟土物愛厥心臧聰聽祖考之彝訓,越小大 德。小子惟一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 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 自洗腆,致用酒,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 教,爾大克羞耇惟君。爾乃飲食醉飽,丕惟曰:「爾克永 觀省作稽中德。爾尚克羞饋祀,爾乃自介用逸。茲乃 允惟王正事之臣。茲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 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 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聞惟 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自成湯 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 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 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 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辟。 我聞亦惟曰:「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于民,祗保 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泆于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 不衋傷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 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 聞于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 殷,罔愛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王曰:「封!予不 惟若茲多誥。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今 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撫于時?予惟曰:「汝劼毖 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太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 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 宏父定辟,矧汝剛制于酒?」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 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 于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 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于殺。」王曰:「封,汝典,聽 朕毖,勿辯!乃司民湎于酒。」
〈蔡傳〉「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惡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書》誥教之云。今文古文皆有。」按吳氏曰:「《酒誥》一書,本是兩書,以其皆為酒而誥,故誤合而為一。自『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以下,武王告受故都之書也;自『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以下,武王告康叔之書也。《書》之體為一人而作,則首稱其人」;為眾人而作,則首稱其眾;為一方而作,則首稱一方;為天下而作,則首稱天下。《君奭》書首稱「君奭」,《君陳》書首稱君陳,為一人而作也。《甘誓》首稱「六事之人」,《湯誓》首稱「格汝眾」,此為眾人而作也。《湯誥》首稱「萬方有眾」,《大誥》首稱「大誥多邦」,此為天下而作也。《多方書》為四國而作,則首稱四國;《多士書》為《多士》而作,則首稱多士,今《酒誥》為「妹
「邦而作,故首言『明大命于妹邦』,其自為一書無疑。」 按吳氏分篇引證,固為明甚。但既謂「專誥毖妹邦」 ,不應有「乃穆考文王」 之語意《酒誥》專為妹邦而作,而妹邦在康叔封圻之內,則明大命之責,康叔實任之,故篇首專以「妹邦」 為稱。至中篇始名康叔以致誥。其曰「尚克用文王教」 者,亦申言首章文王誥毖之意。其事則主於妹邦,其書則付之康叔。雖若二篇,而實為一書;雖若二事,而實相首尾,反覆參究,蓋自為書之一體也。
按《梓材》:「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以厥臣達 王。惟邦君,汝若恆越曰:『我有師師、司徒、司馬、司空、尹 旅曰:『予罔厲殺人,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肆往 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王啟監 厥亂為民,曰:無胥戕,無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屬婦,合 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養引恬,自』』』」 古王若茲,監罔攸辟,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 修為厥疆畎,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塗塈茨;若作 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雘。今王惟曰:先王既勤用 明德,懷為夾庶邦,享作兄弟,方來亦既用明德,后式 典集庶邦,丕享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 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迷民用懌。先王受命,己若茲 監惟曰:「欲至于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
〈蔡傳〉亦武王誥康叔之書,諭以治國之理,欲其通上下之情,寬刑辟之用。而篇中有梓材二字,比稽田「作室」為雅,故以為簡編之別,非有他義也。今文古文皆有。按此篇文多不類。自「今王惟曰」以下,若人臣進戒之辭。以《書》例推之,「曰今王惟曰」者,猶《洛誥》之「今王即命曰」也。「肆王惟德用」者,猶《召誥》之「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也。「己若茲監」者,猶《無逸》「嗣王其監于茲」也。「惟王子子孫係,永保民」者,猶《召誥》「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也。反覆參考,與周公、召公進戒之言若出一口。意者,此篇得於簡篇斷爛之中,文既不全,而進戒爛簡,有用明德之語,編書者以與「罔厲殺人」等意合。又《武王之誥》有曰「王曰監」云者,遂以為文意相屬,編次其後,而不知前之所謂「王」者,指先王而言,非若今王之為自稱也;後之所謂「監」者,乃「監視」之「監」,而非「啟監」之「監」也,其非命康叔之書亦明矣。讀《書》者優游涵泳,沈潛反覆,繹其文義,審其語脈,一篇之中,前則「尊諭卑」之辭,後則「臣告君」之語,蓋有不可得而強合者矣。
按《詩經註疏邶鄘衛譜》:「邶鄘衛者,商紂畿內方千里 之地,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太行之東,北踰衡漳,東及 兗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 為殷後。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 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紂城 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武王既喪,管叔及 其群弟,見周公將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 孺子。」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穫,有雷電疾 風之異。及後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三監導武 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更於此三國 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後世子孫 稍并二國,混而名之。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國 政衰,變風始作。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 為《邶、鄘》《衛》之詩焉。 按《朱子集註》:「邶、鄘、衛,三國名,在 《禹貢》冀州。西阻太行,北逾衡、漳,東南跨河,以及兗州 桑土之野。及商之季,而紂都焉。武王克商,分自紂城 朝歌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以封諸侯。」邶 鄘不詳其始封衛,則武王弟康叔之國也。衛本都河 北,朝歌之東,淇水之北,百泉之南,其後不知何時并 得邶、鄘之地。至懿公為狄所滅,戴公東徙渡河,野處 漕邑。文公又徙居於楚丘。朝歌故城,在今衛州衛縣 西二十二里,所謂殷墟。衛故都即今衛縣。漕、楚丘皆 在滑州。大抵今懷、衛、澶、相、滑、濮等州,開封、大名府界, 皆衛境也。
按《左傳定公四年》:「衛子魚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 選建明德以藩屏周,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 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 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 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 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 政,疆以周索』。」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成王 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 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周公奉成 王命伐誅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開代殷後,國於 宋,頗收殷餘民以封武王少弟,封為衛康叔。」按《衛 康叔世家》,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 有冉季,冉季最少。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 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 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 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 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 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 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 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 紂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紂之亂 自此始。為《梓材》,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 材》以命之。康叔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 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以章有 德。康叔卒,子康伯代立。
〈注〉索隱曰:《系本》康伯名髡。宋忠曰:「即王孫牟也。事周康王為大夫。」按《左傳》所稱「王孫牟父」是也。牟、髡聲相近,故不同爾。譙周《古史考》無康伯,而云「子牟伯立」,蓋以不宜父子俱諡為康,故因其名云牟伯也。
按《通鑑前編》:「武王十有三年春正月,周王大會諸侯 於孟津,誓師伐商。二月癸亥,周王陳師於商郊。甲子, 商受帥其旅,會戰於牧野,商師潰,受反奔鹿臺,自燔 死。王即位,國號周。封紂子武庚為殷侯,使管叔、蔡叔、 霍叔監殷。三月,分封諸弟康叔於殷東。」
〈目〉《大紀》曰:「武王克商,大建公侯於天下,封叔鮮於管,叔度於蔡,叔處於霍,以監殷,是為三監;以殷餘民封康叔於朝歌,國號衛。」 《前編》曰:「按《書序》稱:『成王既伐管、蔡,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酒誥》《梓材》。自王安石始疑《梓材》之書,至五峰胡氏始正《書序》之誤,以三書係之《武王之紀》。朱子是之,而其他證驗亦多。但《康誥》曰:『小子封』』」,《酒誥》惟曰「封」,則康叔之年加長矣。《康誥》曰「在茲東土」,則武王未來自商也。《酒誥》曰「明大命于妹邦」,則武王在周之辭也。然則二《誥》雖均為武王封康叔之書,前後則非一時矣。康叔始封於衛,《書》無明文,而《酒誥》則曰「妹邦」,豈衛、妹古或通稱,兼以沬水得名與?或先妹邦而後加衛,亦未可知也。《詩傳》稱:「武王克商,分紂都以東曰衛,西曰鄘,北曰邶。紂都朝歌,今在衛州衛縣西二十二里,謂之殷墟。」武王封康叔於衛,但不知何時兼邶鄘而有之。夫兼邶鄘而有之,殆必成王既伐管、蔡,黜殷之後,《序》所謂「以殷餘民封康叔」者也。但謂《康誥》以下為成王書,則不可耳。
成王三年,王師滅殷,殺武庚祿父,遷殷民于衛。 按《竹書紀年》云云。
《夷王 年》,命衛為侯。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 伯立。嗣伯卒,子𢈻伯立。𢈻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 貞伯立。貞伯卒,子頃侯立。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 衛為侯。」
〈注〉索隱曰:《康誥》稱「命爾侯于東土」,又云「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則康叔初封已為侯也。比子康伯即稱伯者,謂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即降爵為伯也。故孔安國曰:「孟,長也。五侯之長謂方伯。」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孫袒恆為方伯耳。至頃侯德衰,不監諸侯,乃從本爵而稱侯,非是至子而削爵,及頃侯賂夷王而稱侯也。
宣王十五年,衛釐侯薨,太子餘立,弟和攻之,餘自殺。 國人立和為衛侯。
按《詩經鄘風》:「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兩髦,實維我 儀。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汎彼柏舟,在彼 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 諒人只。」
〈序〉《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絕之。
按《衛風》:「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 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 瞻彼淇奧,綠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琇瑩,會弁如星, 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贍彼淇 奧,綠竹如簀,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寬兮綽 兮,猗重較兮。善戲謔兮,不為虐兮。」
〈序〉《淇奧》,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於周,美而作是詩也。〈朱注〉衛人美武公之德,而以「《綠竹》始生」之美盛興其學問自修之進益也。
按《小雅》:「賓之初筵,左右秩秩。籩豆有楚,殽核維旅。酒 既和旨,飲酒孔偕。鐘鼓既設,舉醻逸逸。大侯既抗,弓 矢斯張。射夫既同,獻爾發功。發彼有的,以祈爾爵。籥 舞笙鼓,樂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禮。百禮既至,有 壬有林。錫爾純嘏,子孫其湛。其湛曰樂,各奏爾能。賓 載手仇,室人入又。酌彼康爵,以奏爾時。」賓之初筵,溫 溫其恭。其未醉止,威儀反反。「曰既醉止,威儀幡幡。舍 其坐遷,屢舞僊僊。其未醉止,威儀抑抑。曰既醉止,威 儀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賓既醉止,載號載呶,亂 我籩豆。屢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郵。」「側弁之俄,屢
舞傞傞。既醉而出,並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謂伐德。飲酒孔嘉,維其令儀。」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彼醉不藏,不醉反恥。式勿從謂,無俾大怠。匪 言勿言,匪由勿語。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三爵不識,矧 敢多又。
〈序〉《賓之初筵》,衛武公刺時也。幽王荒廢,媟近小人,飲酒無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朱注〉毛氏序曰:「衛武公刺幽王也。」韓氏序曰:「衛武飲酒悔過也。」今按:此詩意與《大雅抑戒》相類,必武公自悔之作,當從韓義。
按《大雅》:抑抑威儀,維德之隅。人亦有言,靡哲不愚。庶 人之愚,亦職維疾。哲人之愚,亦維斯戾。無競維人,四 方其訓之。有覺德行,四國順之。訏謨定命,遠猶辰告。 敬慎威儀,維民之則。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顛覆厥 德,荒湛于酒。女雖湛樂從,弗念厥紹。往敷求先王,克 共明刑。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無淪胥以亡。夙興夜 寐,洒埽庭內,維民之章,修爾車馬,弓矢戎兵,用戒戎 作,用逖蠻方。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慎爾出 話,敬爾威儀,無不柔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 玷,不可為也。無易由言,無曰苟矣,莫捫朕舌,言不可 逝矣!無言不讎,無德不報。惠于朋友,庶民小子,子孫 繩繩,萬民靡不承視。爾友君子,輯柔爾顏,不遐有愆。 相在爾室,尚不愧于屋漏。無曰不顯,莫予云覯。神之 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辟爾為德,俾臧俾嘉。淑慎 爾止,不愆于儀。不僭不賊,鮮不為則。投我以桃,報之 以李。彼童而角,實虹小子。荏染柔木,言緡之絲。溫溫 恭人,維德之基。其維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其維 愚人。覆謂我僭,民各」有心。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 攜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借曰未知,亦既 抱子。民之靡盈,誰夙知而莫成?昊天孔昭,我生靡樂。 視爾夢夢,我心慘慘。誨爾諄諄,聽我藐藐。匪用為教, 覆用為虐。借曰未知,亦聿既耄。於乎小子,告爾舊止。 聽用我謀,庶無大悔。天方艱難,曰喪厥國。取譬不遠, 昊天「不忒。回遹其德,俾民大棘。」
〈序〉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朱註〉《楚語》:左史倚相曰:「昔衛武公年數九十五矣,猶箴儆於國曰:『自卿以下,至於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朝夕,以交戒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宁有官師之典,倚几有誦訓之諫,居寢有𣊓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以訓御之』。於是作懿戒以自儆。及其沒也,謂之睿聖武公。」韋昭曰:「懿讀為抑」,即此篇也。董氏曰:「《侯包》言武公行年九十有五,猶使人曰『誦是詩而不離於其側』。然則《序》說為刺厲王者誤矣。」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頃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釐 侯四十二年卒,太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有寵 於釐侯,多予之賂。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 上。共伯入,釐侯羨自殺。衛人因葬之釐侯旁,諡曰「共 伯。」而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 百姓和集。
平王元年,衛侯和平戎有功,命衛侯為公。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武公即位四十二年,犬戎殺周 幽王,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 為公。」
按《竹書紀年》:「平王元年辛未,王東徙洛邑,錫文侯命。 晉侯會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于成周。」
平王十三年,武公卒,子揚立。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武公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揚立。」 「平王三十六年,衛侯揚薨,子完立。」
按《詩經邶風綠衣》篇:「綠兮衣兮,綠衣黃裡,心之憂矣, 曷維其已。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綠兮絲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無訧兮。絺兮綌兮, 淒其以風。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序〉《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
按《日月》篇:「日居月諸,照臨下土。乃如之人兮,逝不古 處。胡能有定,寧不我顧?日居月諸,下土是冒。乃如之 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寧不我報?日居月諸,出自 東方。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胡能有定,俾也可忘?日 居月諸,東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胡能有定,報 我不述?」
〈序〉《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
按《終風》篇:「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謔浪笑敖,中心是悼。 終風且霾,惠然肯來,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終風且曀, 不日有曀,寤言不寐,願言則嚏。曀曀其陰,虺虺其雷。 寤言不寐,願言則懷。」
〈序〉《終風》,衛莊姜傷已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不能正也。
按《衛風·考槃》篇:「考槃在澗,碩人之寬。獨寐寤言,永矢 弗諼。考槃在阿,碩人之薖。獨寐寤歌,永矢弗過。考槃 在陸,碩人之軸。獨寐寤宿,永矢弗告
〈序〉《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
按《碩人篇》:「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齊侯之子,衛侯之妻, 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手如柔荑,膚如凝脂。 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碩人敖敖,說于農郊。四牡有驕,朱幩鑣鑣,翟茀以朝。 大夫夙退,無使君勞。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 鱣鮪發發。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
〈序〉《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
按《左傳》: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 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 早死。其姊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公子州吁,嬖 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 「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泆,所自邪 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 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 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 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 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 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其子厚與州吁 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莊公五年,娶齊女為夫人,好而 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女弟亦幸於 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為 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 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 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按:《竹書紀年》:「平王三十六年,衛莊公卒。」
平王三十八年,衛州吁出奔。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 之,州吁出奔。」
平王四十九年「冬十月衛侯如魯會葬。鄭公孫滑奔 衛衛人伐鄭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 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鄭 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請廩延。「鄭 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 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 非公命也。
平王五十年「冬十二月,鄭人伐衛。」
按《春秋隱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鄭人伐衛,討公 孫滑之亂也。
桓王元年春二月庚戌,衛州吁弒其君完。宋公、陳侯、 蔡人、衛人伐鄭。秋,宋公、陳侯、魯公子翬、蔡人、衛人伐 鄭。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冬十二月,衛立公子晉。 按《詩經邶風·燕燕》篇:「燕燕于飛,差池其羽。之子于歸, 遠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燕燕于飛,頡之頏之。 之子于歸,遠于將之。瞻望弗及,佇立以泣。燕燕于飛, 下上其音。之子于歸,遠送于南。瞻望弗及,實勞我心。 仲氏任只,其心塞淵。終溫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 以勗寡人。」
〈序〉《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箋〉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於野,作詩,見己志。
按《擊鼓》篇:「擊鼓其鏜。踊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爰居爰處, 爰喪其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 不我信兮。」
〈序〉《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箋〉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伐鄭在魯隱四年。
按《春秋》隱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 而立,公與宋公為會,將尋宿之盟。未及期,衛人來告 亂。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 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 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 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 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 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 其成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 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 眾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 州吁弒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 亂成,必不免矣。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 之。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 師」,疾之也。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州吁未 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 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
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涖於衛。九月,衛人使右宰醜涖 殺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殺石厚于陳。君 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 之謂乎!」衛人逆公子晉於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書》 曰「衛人立晉」,眾也。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桓公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 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衛亡人 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 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弒桓 公,衛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 吁。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醜進食,因殺州」 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 桓王三年夏四月,葬衛桓公。鄭人侵衛,衛以燕師伐 鄭,敗績。秋,衛師入郕。
按《春秋》,隱公五年,鄭侵衛,衛伐鄭不書。按《左傳》,五 年夏,葬衛桓公。衛亂,是以緩。四月,鄭人侵衛牧,以報 東門之役。衛人以燕師伐鄭,鄭祭足、原繁、洩駕以三 軍軍其前,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燕人畏鄭,三 軍而不虞制人。六月,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於制 北。君子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衛之亂也。郕人侵衛, 故衛師入《郕》。
桓王六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秋七月庚午,宋公、齊 侯、衛侯盟于瓦屋。
按《春秋》隱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春,齊侯將平宋衛, 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故遇 于犬丘。夏四月,齊人卒。平宋、衛於鄭。秋,會於溫,盟于 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禮也。」
桓王八年「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 伯伐取之。」
按《春秋》隱公十年。按《左傳》,九年「夏,宋公不王。鄭伯 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伐宋。」秋鄭人以王命來告 伐宋。冬,公會齊侯于防,謀伐宋也。「十年春王正月,公 會齊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於鄧,為師期。夏五月,羽 父先會齊侯、鄭伯伐宋。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於 老桃。壬戌,公敗宋師於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於 我。」庚辰,鄭師入防。辛巳,歸於我。蔡人、衛人、郕人不會 王命。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猶在郊,宋人、衛人入鄭。 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 師焉。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 而敗。
桓王十一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按《春秋》桓公三年。按《左傳》,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 于蒲,不盟也。」
桓王十三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王奪鄭伯政,鄭 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 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 屬焉。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為右拒以當 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鬥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 必亂。蔡、衛不枝,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 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 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戰于繻葛, 命二拒曰:動而鼓。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 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祝聃請從 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凌天子乎?苟自救也, 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 桓王十八年秋,魯侯會衛侯于桃丘,弗遇。冬十二月 丙午,齊侯、衛侯、鄭伯與魯戰于郎。
按《春秋》桓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冬,齊、衛、鄭來戰于 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公鄭子忽有功 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 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 爵也。
桓王十九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秋九 月,鄭忽奔出衛。衛侯使盜殺子伋及壽。」
按《詩經邶風新臺》篇:「新臺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 籧篨不鮮。新臺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序〉《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于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按《二子乘舟》篇:「二子乘舟,汎汎其景。願言思子,中心 養養。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願言思子,不瑕有害。」
〈序〉《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
按《春秋》桓公十一年,「盜殺衛侯子伋。壽」不書。 按《左 傳》,十一年:「秋九月丁亥,鄭昭公奔衛。初,衛宣公烝於 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 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構 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行, 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 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宣公十八年,初,宣公愛夫人夷 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 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 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齊女,生子 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 朔共讒惡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 子,欲廢之。及聞其惡,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 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 之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知朔之惡太子,而 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 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壽見太 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界盜見其驗即殺 之。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盜 并殺太子伋以報宣公。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 桓王二十年冬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太子朔立。 按《春秋》桓公十二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 惠公。」
桓王二十一年春二月己巳,魯侯及齊侯、宋公、衛侯、 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三月,葬衛宣公。 按《春秋》桓公十三年。 按《左傳》,十三年春,宋多責賂 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 戰後也。
桓王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丁巳,宋人以齊人、蔡人、衛 人、陳人伐鄭。」
按《春秋》桓公十四年。 按《左傳》,十四年冬,「宋人以諸 侯伐鄭,報宋之戰也。」
桓王二十三年「冬十一月,宋公、魯侯、衛侯、陳侯會于。」 伐鄭。 按《春秋》桓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春,祭仲專。鄭 伯患之,使其壻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 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 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 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 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冬,會于「謀伐鄭」, 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莊王元年春正月,宋公、魯侯、蔡侯、衛侯會于曹。夏四 月,宋公、魯侯、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冬十一月,衛侯朔 出奔齊。
按《春秋》桓公十六年。 按《左傳》,十六年「春正月,會于 曹,謀伐鄭也。」夏,伐鄭。「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 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齊。」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 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 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莊王二年「秋八月,宋人、魯人、衛人伐邾。」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 按《左傳》,十七年春,「盟于黃,平 齊紀,且謀衛故也。秋,伐邾,宋志也。」
莊王六年春,王正月,魯公子溺會齊師伐衛。
按:《春秋》莊公三年。
莊王八年「冬,魯侯、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按《春秋》莊公五年。 按《左傳》,五年冬伐衛,納惠公也。 莊王九年「春正月,王人子突救衛。」「夏六月,衛侯朔人 于衛。冬,齊人歸衛俘于魯。」
按《春秋》莊公六年。 按《左傳》:六年,春,王人救衛。夏,衛 侯入,放公子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洩、右 公子職,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為不度矣。 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不知其本不 謀,知本之不枝弗強。《詩》云:「本枝百世。」冬,齊人來歸衛 寶。文姜請之也。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 侯奉王命共伐衛,納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黔牟奔 于周,惠公復立。」惠公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 年凡十三年矣。
莊王十五年,「宋猛獲奔衛,宋人請之,衛人歸猛獲。」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十二年》秋,「宋萬弒閔公 于蒙澤,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遇太宰督於東宮之 西,又殺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蕭,公子御說奔亳。南宮 牛猛獲帥師圍亳。冬十月,蕭叔大心及戴、武、宣、穆、莊 之族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於師,殺子游於宋,立桓 公,猛」獲奔衛,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 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天下 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 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衛人歸之,亦請南宮萬于 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 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釐王二年「冬,單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會于鄄。冬,鄭
公父定叔奔衛按《春秋》莊公十四年,鄭公父定叔奔衛不書。 按《左傳》,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夏,單伯會之,取 成于宋而還。冬,會于鄄,宋服故也。鄭伯自櫟入,公父 定叔出奔衛,三年而復之。」〈見十六年傳〉
釐王三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 按《春秋》莊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春復會焉。齊 始霸也。」
釐王四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冬十二月,齊侯、宋 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按《春秋》莊公十六年。 按《左傳》十五年秋,「諸侯為宋 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 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惠王二年,王子頹奔衛,衛師、燕師伐周。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十九年:「初,王姚嬖於莊 王,生子頹。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取蒍 國之圃以為囿。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王奪子 禽、祝跪與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蒍國、邊伯、石速、 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 王,不克,出奔溫。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 冬,立子頹。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惠公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 舍黔牟,與燕伐周,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頹為 王。」
惠王八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子赤立。」
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惠公三十一年卒,子懿公赤立。 惠王十年,王使召伯廖如齊請伐衛。」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冬,王使召伯 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
惠王十一年春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 衛人敗績。
按《春秋》莊公二十八年。 按《左傳》二十八年春,「齊侯 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
惠王十七年冬十二月,狄人入衛,殺衛侯赤朔。庶兄 頑子申立。申卒,弟燬立。
按:《詩經鄘風牆茨》篇:「牆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 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牆有茨,不可襄也,中冓 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也。牆有茨,不可束 也,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所可讀也,言之辱也。」
〈序〉《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朱註〉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宣姜,故詩人作此詩以刺之。
按《君子偕老篇》:「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 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玼兮玼兮,其之 翟也,鬒髮如雲,不屑髢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揚且 之皙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瑳兮瑳兮,其之展 也,蒙彼縐絺,是紲袢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顏也。展如 之人兮,邦之媛也。」
〈序〉《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
按《鶉之奔奔》篇:「鶉之奔奔,鵲之彊彊,人之無良,我以 為兄。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序〉《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朱註〉衛人刺宣姜與頑,非匹耦而相從也,故為惠公之言以刺之。
按《定之方中》篇:「定之方中,作于楚宮。揆之以日,作于 楚室。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升彼虛矣,以望 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降觀于桑,卜云其吉。終焉 允臧。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于桑田,匪直 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
〈序〉《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
按《載馳》篇:「載馳載驅,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 大夫跋涉,我心則憂。既不能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 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尤之, 眾穉且狂。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于大邦,誰因誰極? 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
〈序〉《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
按《春秋》閔公二年。 按《左傳》,二年冬十二日,狄人伐 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 「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 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與夫人繡衣,曰: 「聽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 及狄人戰於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衛侯不去其旗, 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太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乃先之。至 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 敗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 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 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 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 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曹。許穆夫人賦《載馳》。齊侯使 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 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 軒,重錦三十兩。僖之二年,齊桓公封衛於楚丘,衛國 忘亡。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 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 百乘。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懿公即位,好鶴,淫樂奢侈。九年, 翟伐衛。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大臣言曰:「君好鶴,鶴 可令擊翟。」翟於是遂入殺懿公。懿公之立也,百姓大 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 於懿公,常欲敗之,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 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戴公申元年卒,齊桓 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立戴公弟 燬為衛君,是為文公。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初, 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復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 後,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壽又無子。太子伋同母 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復去; 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 戴公。戴公卒,復立其弟燬為《文公》。文公初立,輕賦平 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按:《竹書紀年》:「惠王十七年,衛懿公及赤狄戰于泂澤。」 惠王十九年「春正月,諸侯城楚丘。」
按《春秋》僖公二年。 按《左傳》,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 封衛焉。」不書所會,後也。
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 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冬十二月魯 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侵陳。」 按《春秋》僖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 師侵蔡,蔡潰,遂伐楚,師進次于陘。夏楚子使屈完如 師,師退次于召陵。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 之。屈完」及諸侯盟。齊侯執陳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 也。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陳成,歸轅濤 塗。
惠王二十二年「夏,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 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 伯逃歸不盟。」
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會于首止,會王 太子鄭,謀寧周也。」
惠王二十三年,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曹伯伐鄭, 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諸侯伐鄭,以其 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秋,楚子 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齊侯、宋公、魯侯、衛侯、許 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鄭伯乞盟。」
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傳》,七年「冬閏月,惠王崩。襄 王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八年 春,盟于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 後發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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