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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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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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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一卷目录

 都察院部名臣列传三

  宋

  郑鲜之      孔琳之

  蔡廓       荀伯子

官常典第三百四十一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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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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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书》本传,“鲜之字道子,荥阳开封人也。高祖浑,魏 将作大匠。曾祖袭,大司农。父遵,尚书郎。袭初为江乘 令,因居县境。鲜之下帷读书,绝交游之务。初为桓伟 辅国主簿。先是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翟辽所没,尸 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议者嫌之。桓元在荆州,使 群僚博议,鲜之议曰:‘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 抑引,每事辄殊,本而寻之,皆是求心而遗迹。迹之所 乘,遭遇或异。故圣人或就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 屈申与夺,难可等齐,举其阡陌,皆可略言矣。天可逃 乎?而伊尹废君;君可胁乎?而鬻权见善;忠可愚乎?而 箕子同仁。自此以还,殊实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 可胜言。而欲令百代之下,圣典所阙,正斯事于一朝, 岂可易哉!然立言明理,以古证今,当使理厌人情。如 滕羡情事者,或终身隐处,不关人事,或昇朝理务,无 讥前哲。通滕者则以无讥为证,塞滕者则以隐处为 美,折其两中,则异同之情可见矣。然“无讥前哲”者,厌 情之谓也。若王陵之母,见烹于楚,陵不退身穷居,终 为社稷之臣,非为荣也。鲍勋蹇谔魏朝,亡身为效观 其志,非贪爵也。凡此二贤,非滕之谕。夫圣人立教,犹 云“有礼无时,君子不行。”有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 可守一故尔。若滕以此二贤为证,则恐人人自贤矣。 若不可人人自贤,何可独许其证?讥者兼在于人,不 但独证其事。汉魏以来,记阙其典,寻而得者无几人。 至乎大晋中朝及中兴之后,杨臻则七年不除丧,三 十馀年不关人事,温公则见逼于王命,庾左丞则终 身不著袷,高世远则为王右军、何骠骑所劝割,无有 如《滕》之易者也。若以缞麻非为哀之主,无所复言矣。 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 宦,明此孝子已不自同于人伦,有识已审其可否矣。 若其不尔,居宗辅物者,但当即圣人之教,何所复明 制于其间哉?及至永嘉大乱之后,王敦复申东关之 制于中兴。原此是为国之大计,非谓训范人伦,尽于 此也。何以言之?父仇明不同戴天日而为国,不可许 复仇,此自以法夺情,即是东关、永嘉之喻也。何妨综 理王务者,布衣以处之;明教者自谓世非横流,凡士 君子之徒,无不可仕之理,而杂以情讥,谓宜在贬裁 尔。若多引前事,以为通证,则孝子可顾法而不复仇 矣。文皇帝无所立制于东关,王敦无所明之于中兴, 每至斯会,辄发之于宰物,是心可不喻乎!且夫求理 当先以远大,若沧海横流,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仕也, 则人有馀“力;人有馀力,则国可至乎亡,家可至乎灭。” 当斯时也,匹妇犹亡其身,况大丈夫哉!既其不然,天 下之才,将无所理。《滕》但当尽陟岵之哀,拟不仕者之 心,何为证喻前人以自通乎?且名为大才之所假,而 小才之所荣,荣与假乘,常已有惭,德无欣,工进何有 情事乎?若其不然,则工进无欣,何足贵于千载之上 邪?苟许小才荣其位,则滕不当,顾常疑以自居乎?所 谓柳下惠则可,我则不可也。且有生之所宗者圣人, 圣人之为教者礼法,即心而言,则圣人之法不可改 也。而秦以郡县治天下,莫之能变;汉文除肉刑,莫之 能复。彼圣人之为法,犹见改于后王,况滕赖前人而 当必通乎?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后圣与不?况仕 与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见 议者弘通,情纪每傍《中庸》。又云“若许讥滕,则恐亡身 致命之仕以此而不尽。”何斯言之过与?夫忠烈之情, 初无计而后动,若计而后动,则惧法不尽命;若有不 尽,则国有常法。故古人军败于外,而家诛于内。苟忠 发自内,或惧法“于外,复有踟蹰顾望之地邪?若有功 不赏,有罪不诛,可致斯喻尔。无有名教翼其子弟,而 子弟不致力于所天,不致力于所天,则《王经》忠不能 救主,孝不顾其亲,是家国之罪人,尔何所而称乎?夫 恩宥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赏厚,非不报也。若国宪无 负于滕、恬,则羡之通塞,自是名教之所及,岂是劝沮” 之本乎?议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归?寻言求意,将 所负者多乎?后汉乱而不亡,前史犹谓数公之力。魏 国将建,荀令君正色异议,董昭不得枕苏则之膝,贾 充受辱于庾纯,以此而推天下之正义,终自传而不

没,何为发斯叹哉!若以时非上皇,便不足复言多者
考证
则夷、齐于奭望,子房于四人,亦无所复措其言矣。至

于陈平,默顺避祸,以权济屈,皆是卫生免害,非为荣 也。滕今生无所卫,鞭塞已冥,义安在乎?昔陈寿在丧, 使婢丸药,见责乡闾;阮咸居哀,骑驴偷婢,身处王朝。 岂可以阮获通于前世,便无疑于后乎?且贤圣抑引, 皆是究其始终,定其才行,故虽事有惊俗,而理必获 申。郗诜葬母后园,而身登宦,所以免责,以其孝也;日 䃅杀儿无讥,以其忠也。今岂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 为,便可许杀儿葬母后园乎?不可明矣。既其不可,便 当究定滕之才行,无多辩也。滕非下官,乡亲又不周 旋,才能非所能悉。若以滕谋能决敌,才能周用,此自 追踪古人,非议所及。若是士流,故谓宜如子夏受曾 参之词,可谓善矣,而子夏无不孝之称也。意之所怀, 都尽于此,自非名理,何缘多其往复,如其折中裁之。 居宗桓伟进号安西,转补功曹,举陈郡谢绚自代曰: “盖闻知贤弗推,臧文所以窃位;宣子能让,晋国以之 获宁。鲜之猥承人乏,谬蒙过眷,既恩以义隆,遂再叨 非服。知进之难,屡以上请。然自退之志,未获暂申,夙 夜怀冰,敢忘其惧。伏见行参军谢绚,清悟审正,理怀 通美,居以端石,虽未足舒其采章;升庸以渐,差可以 位拟人。请乞愚短,甘充下列,授为贤牧,实副群望。”入 为员外散骑侍郎、司徒左西属大司马琅邪王录事 参军,仍迁御史中丞。性刚直不阿,强贵,明宪直绳,甚 得司直之体。外甥刘毅,权重当时,朝野莫不归附。鲜 之尽心高祖,独不屈意于毅,毅甚恨焉。义熙六年,鲜 之使治书侍御史丘洹奏弹毅曰:“上言传诏罗道盛 辄开笺,遂盗发密事,依法弃市,奏报行刑。而毅以道 盛身有侯爵,辄复停宥。按毅勋德光重,任居次相,既 杀之非已,无缘生之自由,又奏之于先,而弗请于后, 阃外出疆,非此之谓。中丞鲜之,于毅舅甥,制不相纠, 臣请免毅官。”诏无所问。时新制,长吏以父母疾去官, 禁锢三年。山阴令沈叔任父疾去职,鲜之因此上议 曰:“夫事有相权,故制有与夺,此有所屈而彼有所申, 未有理无所明,事无所获,而为永制者也。当以去官 之人,或容诡托之事,诡托之事,诚或有之,岂可亏天 下之大教,以末伤本者乎!且设法盖以众苞寡,而不 以寡违众,况防杜去官而塞孝爱之实!且人情趋于 荣利,辞官本非所防,所以为其制者,莅官不久,则奔 竞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绩之实。省父母之 疾,而加以罪名,悖义疾理,莫此为大。谓宜从旧,于义 为允。”从之。于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没者,坟墓崩毁及 疾病,族属辄去,并不禁锢。刘毅当镇江陵,高祖会于 江宁,朝士毕集。毅素好摴蒱,于是会戏,高祖与毅敛 局各得其半,积钱隐人。毅呼高祖并之。先掷得雉,高 祖甚不说,良久乃答之,四坐倾瞩,既掷,五子尽黑。毅 意色大恶,谓高祖曰:“知公不以大坐席与人。”鲜之大 喜,徒跣绕床大叫,声声相续,毅甚不平,谓之曰:“此郑 君何为者?”无复甥舅之礼。高祖少事戎旅,不经涉学, 及为宰相,颇慕风流,时或言论,人皆依违之,不敢难 也。鲜之难必切至,未尝宽假,要须高祖辞穷理屈,然 后置之。高祖或有时惭恧,变色动容,既而谓人曰:“我 本无术学,言义尤浅,比时言论诸贤,多见宽容,唯郑” 不尔,独能尽人之意,甚以此感之,时人谓为格佞。自 中丞转司徒左长史,太尉咨议参军,俄而补侍中,复 为太尉咨议。十二年,高祖北伐,以为右长史。鲜之曾 祖墓在开封,相去三百里,乞求拜省,高祖以骑送之。 宋国初建,转奉常佛佛虏陷关中,高祖复欲北讨,行 意甚盛。鲜之上表谏曰:“伏思圣略深远,臣之愚管,无 所措其意。然臣愚见,窃有所怀,虏凶狡情状可见。自 关中再败,皆是帅师违律,非是内有事故,致外有败 伤。虏闻殿下亲御六军,必谓见伐,当重兵潼关,其势 然也。若陵威长驱,臣实见其未易;若舆驾顿洛,则不 足上劳圣躬。如此,则进退之机,宜在孰虑。贼不敢乘 胜过陕,远慑大威故也。”今尽用兵之算,事从屈申,遣 师扑讨,而南夏清晏,贼方惧,将来永不敢动。若兴驾 造洛而反,凶丑,更生,揣量之心,必启边戎之患。此既 必然。江南颙颙,倾注舆驾,忽闻远伐,不测师之深浅, 必以殿下大申,威灵未还,人情恐惧,事又可推。往年 西征,刘锺危殆,前年劫盗破广州,人士都尽,三吴心 腹之“内,诸县屡败,皆由劳役所致。又闻处处大水,加 远师,民敝败散,自然之理。殿下在彭城,劫盗破诸县, 事非偶尔,皆是无赖凶慝。凡顺而抚之,则百姓思安, 违其所愿,必为乱矣。”古人所以救其烦秽,正在于斯。 汉高身困平城,吕后受匈奴之辱,魏武军败赤壁,宣 武丧师枋头,神武之功,一无所损。况偏师“失律,无亏 于庙堂之上者邪?即之事实,非败之谓,惟龄石等可 念尔若行也,或速其祸。反复思惟,愚谓不烦殿下亲 征,小劫西虏,或为河、洛之患。今正宜通好,北虏则河 南安,河南安则济、泗静,伏愿圣鉴,察臣愚怀。”高祖践 阼,迁太常都官尚书。鲜之为人通率,在高祖坐言无 所隐,时人甚惮焉。而隐厚笃实,赡恤亲故。性好游行命驾或不知所适,随御者所之,尤为高祖所狎。上尝 于内殿宴饮,朝贵毕至,唯不召鲜之。坐定,谓群臣曰: “郑鲜之必当自来。”俄而外启尚书,鲜之诣神兽门求 启事,高祖大笑,引入。其被亲遇如此。永初二年,出为 丹阳尹。复入为都官尚书,加散骑常侍。以从征功,封 龙阳县五等子。出为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元嘉三 年,王弘入为相,举鲜之为尚书右仆射。四年,卒,时年 六十四。追赠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文集》传于世。 子愔,位至尚书郎、始兴太守。

孔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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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书》本传,“琳之,字彦琳,会稽山阴人。祖沈,晋丞相 掾。父殿,光禄大夫。琳之彊正有志力,好文义,解音律, 能弹棋,妙善草隶。郡命主簿,不就。后辟本国常侍,轻 之尉桓元时,议欲废钱用谷帛,琳之议曰:‘《洪范》八政, 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 不以交易,百姓用力于为钱,则是妨其为生之业,禁’” 之可也。今农自务谷,工自务器,四民各肄其业,何尝 致勤于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 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 不废者也。谷帛为宝,本充衣食,今分以为货,则致损 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 敝,著于自曩。故锺繇曰:“巧伪之民,竞蕴湿谷以要利, 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马 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于 兵乱积久,自至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 废之,则百姓顿亡其财。今括囊天下谷以周天下之 食,或仓庾充衍,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 致之之道,实假于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 粮之民,皆坐而饥困,此断钱之立敝也。且据今用钱 之处不为贫,用谷之处不为富。又民习来久,革之必 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于谷邪?魏明帝时, 钱废谷用三十年矣,以不便于民,乃举朝大议,精力 达治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民无异情,朝无异论。彼 尚舍谷帛而用钱,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试。世谓 魏氏不用钱久,积累巨万,故欲行之,利公富国,斯殆 不然。昔晋文后舅犯之谋,而先成季之信,以为虽有 一时之勋,不如万世之益。于时名贤在列,君子盈朝, 大谋天下之利害,将定经国之要术。若谷实便钱,义 不昧当时之近利,而废永用之通业,断可“知矣。斯实 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近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 和年丰,百姓乐业,便自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 之事实,钱又不妨民也。顷兵革屡兴,荒馑荐及,饥寒 未振,实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视听,弘敦本之 教,明广农之科,敬授民时,各顺其业,游荡知反,务末 自休,固已南亩竞力,野无遗壤矣。于是以往,升平必 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谓救弊之术,无取于废。”钱元又 议复肉刑,琳之以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盖淳薄既 异,致化实同,宽猛相济,惟变所适。《书》曰‘刑罚,世轻世 重’。言随时也。夫三代风纯而事简,故罕蹈刑辟;季末 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纲。若三千行于叔世,必省踊 贵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复者也。汉文 发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创制,号称刑厝, 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故孝景嗣位,轻之以缓,缓 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罚之中,所以见美在昔,历 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兵荒后,罹法更多弃市之 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怅恨,议 之而未辩。锺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 弃市。若从其言,则所活者众矣。降死之生,诚为轻法。 然人情慎显而轻昧,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铭,韦 弦作佩。况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 戒;日陈于前,则惊心骇瞩。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伤, 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 物,功亦益众。又今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逃身 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至于馀条,宜依旧制。 岂曰允中贵献管《穴元》”,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 是以不见知。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遭母忧去职。服 阕,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时司马休之为会 稽内史,后将军仍以琳之为长史。父忧去官,服阕,补 太尉主簿,尚书左丞,扬州治中从事史。所居著绩,众 官献便宜,议者以为宜修庠序,恤典刑,审官方,明黜 陟,举逸拔才,务农简调。琳之于众议之外别建言曰: “夫玺印者,所以辩章官爵,立契符信。官莫大于皇帝, 爵莫尊于公侯。而传国之玺,历代迭用;袭封之印,奕 世相传,贵在仍旧,无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 印,至于内外群官,每迁悉改,讨寻其义,私所未达。”若 谓官各异姓,与传袭不同,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若 论其名器,虽有公卿之贵,未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 诛夷之臣,忌其凶秽,则汉用秦玺,延祚四百,未闻以 子婴身戮国亡,而弃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于 传玺;人臣众僚之卑,何嫌于即印?载籍未闻其说,推 例自乖其准。而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愚谓众官即 用一印,无烦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 失,然后乃铸,则仰裨天府,非唯小益。”又曰:“凶门柏装, 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子, 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然苟无关于情,而 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 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民患者乎!凡人 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 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罄,莫 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谓宜谨遵先 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又曰:“昔事故 饥荒,米谷绵绢皆贵。其后米价登复,而绢于今一倍。 绵绢既贵,蚕业者滋,虽懃厉兼倍,而贵犹不息。愚谓 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军器正用铠而已,至于 袍袄裲裆,必俟战阵,实在库藏,永无损毁。今仪从直 卫及邀罗使命,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唯一 府,众军皆然。绵帛易败,势不支久。又昼以御寒,夜以 寝卧,曾未周年,便自败裂。每丝绵新登,易折租以市。 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积贵不已,实由于斯。私服为 之难贵,官库为之空尽。愚谓若侍卫所须,固不可废, 其馀则依旧用铠。小小使命送迎之属,止宜给仗,不 烦铠袄,用之既简,则其价自降。”又曰:“夫不耻恶食,唯 君子能之。肴馔尚奢,为日久矣。今虽改张是弘,而此 风未革,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 说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单产,众所同鄙, 而莫能独异。愚谓宜粗为其品,使奢俭有中。若有不 改,加以贬黜,则德俭之化,不日而流。”迁尚书吏部郎。 义熙三年,高祖领平西将军,以为长史,大司马琅邪 王从事中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长史,迁侍中。宋台 初建,除宋国侍中,出为吴兴太守,公事免。永初二年, 为御史中丞,明宪直法,无所屈挠。奏劾尚书令徐羡 之曰:“臣闻事上以奉宪为恭,临下以威严为整,然后 朝典惟明,莅众必肃。斯道或替,则宪纲其颓。”臣以今 月七日预皇太子正会,会毕车去,并猥臣停门待阙。 有何人乘马,当臣车前,收捕驱遣命去,何人骂詈收 捕,谘审欲录。每有公事,臣常虑有纷纭语,令勿问,而 何人独骂不止,臣乃使录。何人不肯下马,连叫大唤, 有两威仪走来击臣收捕。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 仪手力击臣下人。宗云:“中丞何得行凶,敢录令公人, 凡是中丞收捕威仪,悉皆缚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 凶势辀张,有顷乃散。又有群人就臣车侧录收捕樊 马子牙行筑马子,顿伏不能还。台。臣自录非,本无对 校,而宗敢乘势凶恣,篡夺罪身。尚书令臣羡之,与臣 列车,纷纭若此。或云羡之不禁,或云羡之禁而不止。 纵而不禁,既乖国宪;禁而不止,又不经通。陵犯监司, 凶声彰赫,容纵宗等,曾无纠问,亏损国威,无大臣之 体,不有准绳,风裁何寄?羡之内居朝右,外司辇毂,位 任隆重,百辟所瞻,而不能弘惜朝章,肃是风轨,致使 宇下纵肆,凌暴宪司,凶赫之声,起自京邑,所谓“己有 短垣而自逾之。又宗为篡夺之主,纵不纠问,二三亏 违,宜有裁贬。请免羡之所居官,以公还第。宗等篡夺 之愆,已属掌故,御史随事检处。”诏曰:“小人难可检御, 司空无所问,馀如奏。”羡之任居朝端,不欲以犯宪示 物。时羡之领扬州刺史,琳之弟璩之为治中,羡之使 璩之解释琳之,停寝其事,琳之不许。璩之固陈。琳之 谓曰:“我触忤宰相,正当,罪止一身尔。汝必不应从坐, 何须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肃,莫敢犯禁。高祖甚嘉之, 行经兰台,亲加临幸。又领本州大中正,迁祠部尚书。 不治产业,家尤贫素。景平元年卒,时年五十五。追赠 太常。子邈,有父风,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邈子觊,别 有传。觊弟道存,世祖大明中,历黄门吏部郎,临海王 子顼前军长史、南郡太守。晋安王子勋建伪号,为侍 中,行雍州事。事败自杀。

蔡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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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书》本传,“廓字子度,济阳考城人也。曾祖谟,晋司 徒。祖系,抚军长史。父𬘭,司徒左西属。廓博涉群书,言 行以礼,起家著作佐郎。时桓元辅晋,议复肉刑,廓上 议曰:‘夫建封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 贞一以闲其邪,教禁以检其慢,洒湛露以膏润,厉严 霜以肃威,晞风者陶和而安怡,畏戾者闻宪而警虑’。” 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设,肇自哲王。盖 由曩世风淳,民多惇谨,图像既陈,则机心冥戢;刑人 在涂,则不逞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季末浇 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 役,不足止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 声,而无济治之益。至于弃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 非三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锺陈以之抗 言,元皇所为留愍。今英辅翼赞,道邈伊周,虽闭否之 运甫开,而遐遗之难未已。诚宜明慎用刑,爱民弘育, 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于支体,全性命之至重,恢繁 息于将来,使将断之骨,荷更荣于三阳;于时之华,监商飙而知惧。威惠俱“宣,感畏偕设,全生拯暴,于是乎 在。”迁司徒主簿,尚书度支殿中郎,通直郎,高祖太尉 参军,司徒属,中书黄门郎。以方鲠闲素,为高祖所知。 及高祖领兖州,廓为别驾从事史,委以州任。寻除中 军谘议参军,太尉从事中郎,未拜,遭母忧。性至孝,三 年不栉沐,殆不胜丧。服阕,相国府复板为从事中郎, 领记室。宋台建,为侍中,建议以为“鞫狱不宜令子孙 下辞,明言父祖之罪,亏教伤情,莫此为大。自今家人 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使民以明伏罪,不须责家人 下辞。”朝议咸以为允,从之。世子左卫率谢灵运辄杀 人,御史中丞王淮之坐不纠免官。高祖以廓刚直,不 容邪枉,补御史中丞。多所纠奏,百僚震肃。时中书令 傅亮任寄隆重,学冠当时,朝廷仪典,皆取定于亮,每 谘廓,然后施行。亮意若有不同,廓终不为屈。时疑扬 州刺史庐陵王义真朝堂班次,亮与廓书曰:“扬州自 应著刺史服耳。然谓坐起班次,应在朝堂诸官上,不 应依官次坐下。足下试更寻之。《诗序》云:‘王姬下嫁于 诸侯,衣服礼秩,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推王姬下王 后一等,则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陆士衡《起居注》,《式 干殿集》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抄疏如别。又《海西即 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抚军将军会稽王第二,大 司马第三大司马,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 王之下,岂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永和中,蔡公 为司徒司“马,简文为抚军开府,对录朝政,蔡为正司, 不应反在仪同之下,而于时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 之耳。诸例甚多,不能复具疏。扬州反乃居卿君之下, 恐此失礼,宜改之邪?”廓答曰:“扬州位居卿君之下,常 亦惟疑,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复无明文。云。皇 子加殊礼。齐献王为骠骑,孙秀来降,武帝欲优异之, 以秀为骠骑,转齐王为镇军,在骠骑上。若如足下言, 皇子使在公右,则齐王本次自尊,何改镇军令在骠 骑上?明知,故依见位为次也。”又齐王为司空,贾充为 太尉,俱录尚书,署事,常在充后。潘正叔奏《公羊》事,于 时三录。梁王肜为卫将军,署在太尉陇西王泰、司徒 王元冲下。近太元初,贺新宫成,“司马太傅为中军,而 以齐王柔之为贺首。立安帝为太子,止礼徐邈为郎, 位次亦以太傅在诸王下。又谒李太后、宗正、尚书、符 令,以高密王为首,时王东亭为仆射,王、徐皆是近世 识古今者。足下引式干公王,吾谓未可为据。”其云上 出《式干古传》中。彭城王植、荀组、潘岳、嵇绍、杜斌,然后 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黄门郎下,有何 义?且四王之下,则云“大将军梁王肜、车骑赵王伦”,然 后云司徒王戎耳。梁赵二王,亦是皇子属尊位,齐在 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复不通。盖书家指疏时事,不必 存其班次。式干亦是私宴,异于朝堂。如今含章西堂, 足下在仆射下,侍中在尚书下耳。来示又云,“曾祖与 简文对录,位在简文下,吾家故事则不然。”今写如别。 王姬身无爵位,故可得不从夫而以王女为尊,皇子 出任则有位,有位则依朝复示之班序,唯引《泰和赦 文》,差可为言。然赦文前后,亦参差不同,太宰上公,自 应在大司马前耳。简文虽抚军,时已授丞相殊礼,又 中外都督,故以本任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 今护军总方伯,而位次故在持节都督下,足下复思 之。”迁司徒左长史,出为豫章太守,征为吏部尚书。廓 因北地傅隆问亮:“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 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门郎以下,悉 以委蔡,吾徒不复厝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同异。”廓 曰:“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也。”遂不拜。干木,羡之小 字也。《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廓云:“署 纸尾”也。羡之亦以廓正直,不欲使居权要,徙为祠部 尚书。太祖入奉大统,尚书令傅亮率百僚奉迎,廓亦 俱行。至寻阳,遇疾,不堪前。亮将进路,诣廓别。廓谓曰: “营阳在吴,宜厚加供奉,营阳不幸,卿诸人有弑主之 名,欲立于世,将可得邪!”亮已与羡之议害少帝,乃驰 信止之,信至,已不及。羡之大怒曰:“与人共计议,云何 裁转背便,卖恶于人!”及太祖即位,谢晦将之荆州,与 廓别,屏人问曰:“吾其免乎?”廓曰:“卿受先帝顾命,任以 社稷,废昏立明,义无不可。但杀人二昆,而以北面挟 震主之威,据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为”难也。廓年 位并轻,而为时流所推重,每至岁时,皆束带到门。奉 兄轨如父,家事小大,皆谘而后行,公禄赏赐,一皆入 轨,有所资须,悉就典者请焉。从高祖在彭城,妻郗氏 书,求夏服。廓答书曰:“知须夏服,计给事自应相供,无 容别寄。”时轨为给事中。元嘉二年,廓卒,时年四十七。 高祖尝云:“羊徽、蔡廓,可平世三公”,少子兴宗。

荀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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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书》本传,“伯子,颍川颍阴人也。祖羡,骠骑将军。父 猗,秘书郎。伯子少好学,博览经传,而通率好为杂戏, 遨游闾里,故以此失清涂。解褐为驸马都尉,奉朝请, 员外散骑侍郎,著作郎。徐度重其才学,举伯子及王

韶之并为佐郎,助撰《晋史》及著桓元等传。迁尚书祠
考证
部郎。义熙九年,上表曰:‘臣闻咎繇亡后,臧文以为深

叹。伯氏夺邑,管仲所以称仁;功高可百世不泯,滥赏 无崇朝宜许’。”故太傅钜平侯祜,明德通贤,宗臣莫二, 勋参佐命,功成平吴,而后嗣阙然,烝尝莫寄。汉以萧 何元功,故绝世辄绍。愚谓钜平之封,宜同酂国。故太 尉、广陵公陈淮,党翼孙秀,祸加淮南,窃飨大国,因罪 为利。值西朝政刑失裁,中兴复因而“不夺。今王道惟 新,岂可不大判臧否,谓广陵之国,宜在削除。故太保 卫瓘,本爵萧阳县公,既被横祸,及进弟秩,始赠兰陵, 又转江夏。中朝公辅,多非理终。瓘功德不殊,亦无缘 独受偏赏。宜复本封,以正国章。”诏付门下。前散骑常 侍、江夏公卫玙上表自陈曰:“臣乃祖故太保瓘,于魏 咸熙之中,太祖文皇”帝为元辅之日,封萧阳侯。大晋 受禅,进爵为公,历位太保,总录朝政。于时贾庶人及 诸王用事,忌瓘忠节,故楚王玮矫诏致祸前朝。以瓘 秉心忠正,加以伐蜀之勋,故追封兰陵郡公。永嘉之 中,东海王越食兰陵,换封江夏,户邑如旧。臣高祖散 骑侍郎璪之嫡孙,纂承封爵。中宗元皇帝以曾祖故 右卫“将军崇,承袭逮于臣身。伏闻祠部郎荀伯子表 欲贬降,复封萧阳。夫赵氏之忠,宠延累叶;汉祖开封, 誓以山河。伏愿陛下录既往之勋,垂罔极之施。乞出 臣表,付外参详。”颍川陈茂先亦上表曰:“祠部郎荀伯 子表臣七世祖太尉淮,祸加淮南,不应滥赏。寻先臣 以翦除贾谧,封海陵公事,在淮南遇祸之前后,广陵 虽在扰攘之际,臣祖乃始蒙殊遇,历位元凯,后被远 外,乃作平州,而犹不至除国,良以先勋深重,百世不 泯故也。圣明御世,英辅系兴,曾无疑议,以为滥赏。臣 以微弱,未齿人伦,加始勉视息,封爵兼嗣。伏愿陛下 远录旧勋,特垂矜察。”诏皆付门下,并不施行。伯子为 世子征虏功曹,国子博士,妻弟谢晦荐达之,入为尚 书左丞,出补临川内史。车骑将军王弘称之曰:“沉重 不华,有平阳侯之风。”伯子常自矜荫藉之美,谓弘曰: “天下膏粱,唯使君与下官耳,宣明之徒,不足数也。”迁 散骑常侍,本邑大中正。又上表曰:“伏见百官位次,陈 留王在零陵王上,臣愚窃以为疑。昔武王克殷,封神 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 后于陈,夏后于杞,殷后于宋,杞、陈并为列国,而蓟、祝、 焦无闻焉,斯则褒崇所承,优于远代之显验也。是以 《春秋》次序诸侯,宋居杞、陈之上,考之近世,事亦有征。 晋太始九年,诏赐山阳公刘康子弟一人爵关内侯, 卫公姬署宋侯孔绍子一人驸马都尉。又太始”三年, 太常上博士刘憙等议,称“卫公署于大晋,在三恪之 数,应降称侯。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陈留之上。”从之。迁 太子仆,御史中丞。莅职懃恪,有匪躬之称,立朝正色, 外内惮之。凡所奏劾,莫不深相谤毁,或延及祖祢,示 其切直,又颇杂嘲戏,故世人以此非之。出补司徒左 长史,东阳太守。元嘉十五年,卒官,时年六十一。文集 传于世。子赤松,为尚书左丞,以徐湛之党,为元凶所 杀。伯子族弟昶,字茂祖,与伯子绝服五世。元嘉初,以 文义至中书郎。昶子万秋,字元宝,亦用才学自显。世 祖初,为晋陵太守,坐于郡立华林阁,置主书、主衣,下 狱免。前废帝末,为御史中丞,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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