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第2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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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录

 听言部汇考二

  唐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六则 高宗永徽三则 龙朔一则 总章一则 咸亨一

  则 上元一则 仪凤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肃宗乾元二

  则 上元一则 代宗广德二则 大历三则 德宗建中一则 兴元一则 贞元五则

  宪宗元和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三则 开成三则 懿宗咸

  通一则 僖宗光启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二则

  后唐庄宗同光三则 明宗天成一则 长兴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四则

  后汉高祖开运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太祖神册一则 太宗会同一则 景宗保宁一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雍熙一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四则 大

  中祥符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二则 康定一则 庆历三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

  平二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二则 哲宗绍圣一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

  观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八则 孝宗隆兴二则 干

  道二则 淳熙三则 光宗绍熙二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泰一则 嘉定三则 理宗窦

  庆一则 端平一则 嘉熙二则 淳祐三则 开庆一则 景定二则

  金世宗大定八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二则 泰和二则 卫绍王大安一则 至宁

  一则

  元世祖至元一则 成宗元贞一则 武宗至大一则 仁宗延祐二则 英宗至治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太祖洪武五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七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二则 代宗景泰二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二则 孝宗弘治三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三则

皇极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听言部汇考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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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武德二年令群臣直言无讳[编辑]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武德二年闰 二月甲辰,考群臣,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帝置酒高 会,奏《九部乐》于庭。高祖谓裴寂曰:“隋末无道,上下相 蒙,主则骄矜,臣唯谄佞,上不闻过,下不尽忠,至使社 稷倾危,死于匹夫之手。朕拨乱反正,念在安民平乱, 任武臣官,方委文吏,庶得各展器能,以辅不逮。比每 虚”心接待,冀闻谠言。然唯李纲苦尽忠款,孙伏伽可 谓诚直,馀人犹踵敝风,俛首而已,岂朕所望哉!当以 身为婴儿,方朕于慈父,有怀必尽,有意必申。

太宗贞观元年令侍臣直言无讳[编辑]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贞观元年正 月谓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治;正臣事邪主,不 能致治。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可得安天下也。昔 汉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剑而定天下,既而规模弘 远,流庆子孙,此盖任得贤人之所致也。后世称美,不 容于口。朕虽不明,阙于学问,至夫大好大恶,容或知 之。幸诸公数相谏正。”王珪对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 从谏则圣。古者天子必有谏臣七人,言不用则相继 以死。陛卜开圣虑,纳刍荛,愚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 其狂瞽。”太宗称善。自是中书、门下及三品已上,入内 平章军国,必使谏官随之,欲其预闻政事,有所开说。 太宗虚己纳之。十一月,壬戌,太宗谓侍臣曰:“隋帝性 多猜忌,上下情不相达,斯岂致治之理乎!朕今推赤 心以相付,亦望公辈以直心相向,纵有指陈深切,无 忧逆忤。”

贞观三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三年六月己卯,大风拔木。壬 午,诏文武官言事。”

按《册府元龟》:“贞观三年五月,徐州蝗且旱。六月诏曰: ‘岂赏罚不中,任用失所,将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 文武百辟,各宜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

贞观四年。以旱诏公卿言事。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四年二月丁巳,以旱诏公卿 言事。”

按《旧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 蚀之。上谓房元龄、萧瑀曰:“‘隋文何等主’?对曰:‘克己复 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论 事,宿卫之人,传飧而食。虽非性体仁明,亦励精之主 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 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自以欺孤寡 得之,谓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决,虽劳神苦形,未能 尽合于理。朝臣既知上意,亦复不敢直言,宰相已下, 承受而已。朕意不然。以天下之广,岂可独断一人之 虑?朕方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 用,庶几于理也’。”因令有司,诏敕不便于时,即宜执奏, 不得顺旨施行。

贞观十一年以水灾诏求直言。

按《唐书太宗本纪》:“十一年秋七月癸未,大雨水,谷洛 溢。乙未,诏百官言事。”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七月,以水灾诏“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诸州官民有能明识治道, 方正直谏者,并宜荐达,朕将亲见其人,问以得失。”九 月,帝谓侍臣曰:“朕居九重之内,藉左右为耳目,但举 事出入,亏政害人,必须矫正,朕将思改之。”

贞观十七年。以旱诏群臣言事。

按,《唐书太宗本纪》:“十七年六月甲午,以旱,诏京官五 品以上言事。”

按《册府元龟》:十七年正月,帝谓侍臣曰:“朕观古先帝 王,何尝不受正谏以兴化,拒忠言而亡灭?有谏朕安 国者授以高官,矫朕为非者,加以显戮,虚心伫待,终 无所应。然喜得三事,思有终始:一则克平祸乱,四裔 顺轨;二则灾异不生,百姓殷实;三则年在盛壮。君临 天下。既喜所得,当惧所失,三思而动,庶无愆尤。必不 渭桥乘船,霸陵纵辔,慎夫人同坐,夏太康久猎。如此 等事,当不烦谏诤耳。倘嗜欲迁性,喜怒变情,但闻一 言而正,岂候三谏之劳!朕于公等乞言,幸无所隐。”四 月,帝谓侍臣曰:“前王之取天下,必藉众力,英才辅助, 仰成师主。朕昔仗义而起,策发诸心,寇平于手。即位 以后,诚念苍生,有人上封事,献直言,能益于时,以裨 政要者,朕倾耳而听,拭目而览,合于务者,不以舆皂 而废其言也。”

贞观二十年诏“群臣直言无隐。”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贞观二十年 十二月,帝手诏曰:“朕闻尧舜之君,自愚而益智;桀纣 之主,繇智以添愚。故异顺逆于忠言,则殊荣辱于帝 道。朕登蹑宇宙,字育黔𥟖,恐大德之或亏,惧小瑕之 有累。候忠良之献替,想英杰之谋猷。而谏鼓空悬,逆 耳之言罕进;谤木徒设,悖心之论全无。唯昔魏徵,每 显”余过,自其逝也,虽有莫彰,岂其独有,非于往时,而 皆是于兹日。固亦庶僚苟顺,不触龙鳞。所以虚己外 求,披衷内省。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谁之责 也?自斯已后,各悉乃诚,若有是非,直言无隐。

高宗永徽元年以地震诏五品以上言事[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元年六月庚辰,晋州地震,诏 五品以上言事。”

永徽四年四月壬寅以旱诏文武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永徽五年以旱诏文武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诏文武 官朝集使言事。”

按《册府元龟》:永徽五年正月,以时旱,手诏京文武九 品以上及朝集使各进封事,极言厥咎。九月,帝谓五 品以上曰:“往日不离膝下,旦夕侍奉。当时见五品以 上论事,或有仗下而奏,或有进状而论者,终日不绝。 岂今时无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已后,宜数论事,若 不能面奏,任各进状。”

龙朔三年以星变诏百寮言事[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龙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出于 左摄提,戊申,诏百僚言事。”

按《册府元龟》:“龙朔三年八月戊申诏,凡百在位,宜极 言得失,悉心无隐,以救不逮。”

总章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总章元年四月丙辰,有彗星出于 五车,诏内外官言事。”

按《旧唐书高宗本纪》,乾封三年二月,诏改元为总章。 元年。夏四月丙辰,有彗星见于毕昴之间。乙丑,上避 正殿,减膳,诏内外群官各上封事,极言过失。于是群 臣上言,“‘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不足上劳圣虑。 请御正殿,复常馔’。帝曰:‘朕获奉宗庙,抚临亿兆,谪见 于天,诫朕之不德也。当责躬修德以禳之’。”群臣复进 曰:“星孛于东北,此高丽将灭之征。”帝曰:“高丽百姓,即 朕之百姓也。既为万国之主,岂可推过于小蕃!”竟不 从所请。乙亥,彗星灭。

咸亨元年十月庚辰诏文武官言事[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诏百官言事[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仪凤元年以星变诏文武官言事[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仪凤元年七月丁亥,有彗星出于 东井。八月庚子,诏文武官言事。”

中宗嗣圣四年太后以旱下诏求言即武后垂拱三年按唐书武后本纪垂拱三年四月癸丑以旱命京官九品以上言事[编辑]

神龙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中宗本纪》,神龙 元年二月,“诏九品已上及朝集使。极言朝政得失。”

元宗开元二年正月壬午以关内旱求直谏[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三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元三年五 月,以旱故下诏令诸长官各言时政得失,以辅朕之不逮。十月诏曰:朕以薄德,祗膺睿图,曾不能虚己淳 源,励精至道,将致俗于仁寿,思纳人于轨训。幸乾坤 交泰,风雨咸若,中外百僚,尽知戒惧,天下万姓,颇亦 欢康。犹恐人或未安,政有不惬,令外司置匦侧门,进 状‘封章论事,靡所不达,轩阶进规,于何不尽。曾无忤 旨之罚,实有推心之期,岂朕之不诚,何人则未谕。如 闻朝廷之内,噂𠴲纷然,进不昌言,退不讪议。悬书以 谤国侨之患邓析;伪言而辨孔子之诛少正。自昔为 蠹,罔不在兹,求于理政,固宜惩绝。自今已后,制敕有 不便于时,及除授有不称于职,或内怀’”奸忒,外损公 私,并听进状,具陈得失。五品已上官,乃许其廷争。若 轻肆口语,潜行诽讟,委御史大夫已下严加察访,状 涉疑似,推勘奏闻。

开元十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四年六月戊午,东都大风 拔木,壬戌,诏州县长官言事。”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风拔 木发屋,毁端门鸱吻,都城门等及寺观鸱吻,落者殆 半。上以旱暴风雨,命中外群官上封事,指言时政得 失,无有所隐。”

肃宗乾元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乾元元年四月乙卯,赐文武官阶、 勋、爵,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四月诏京官九品已上许上 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朕将亲览,用伫嘉谋,才有可观, 别当甄录。”

乾元二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肃宗本纪》,乾元 二年夏四月“壬寅,诏文武五品已上正官,各举贤良 方正直言极谏一人,任自封进,两省官十日一上封 事。”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诏:“昔公卿面谏,载在简册;令 仆陛奏,亦惟旧章。所以下竭其忠,上闻其过,君臣同 德,岂不盛欤!公卿已下,有能论时政之非,箴朕躬之 阙,有益于国,有利于人,宜尽昌言,以救时敝。朕必当 行,终无讳者。朝廷用一人,擢一职,或有不当,亦任奏 论。在京文武五品已上正员清资官,各举贤良方正、 直言极谏一人,任自封进。两省官十日一上封事,直 论得失,无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劝。”

上元二年令谏官直言时政得失[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上元二年九 月制曰:“所设谏曹,欲闻讽议,允副从绳之望,须成削 槁之书。其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若 不举职事,当别有处分。”

代宗广德元年令谏官直言无讳[编辑]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广德元年七 月制:“谏官每月一上封事,无所回避。”

广德二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制: “百官有论时政得失,并任指陈事实,具状进封,必宜 切直无讳。有司白身人亦宜准此,任诣匦使进表,朕 将亲览,必加择用。”三月诏曰:“为政者宣之使言,作事 者稽之于众。切于求道,务以从人,将明目而达聪,亦 理烦而去惑,经国之体,庶无阙言。”文武百官及诸色 人“等有论时政得失上封事者,状出后,宜令左右仆 射、尚书及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于尚 书省详议可否,具状闻奏。其所上封事,除常参官外, 有时辞理可观或干能堪用者,亦宜具言。详议。官中 或见不同者,即任别状奏闻。”十二月,乙酉,令谏官每 日奏事。

大历七年以灾异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大历七年十 一月制曰:“淮南数州,夏秋无雨。朕精诚奉天,诫惧临 下,唯恐明有所不照,聪有所不达。百辟卿士,咸弼予 违。宣示百姓,令知朕意。”

大历八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大历八年九月戊子,诏京官五品 以上,两省供奉官、郎官、御史言事。”

按《册府元龟》:“八年九月,诏京官五品已上及两省供 奉官、郎官、御史各上封事,论国之利害。时大有年,帝 虑税重害农,弊延百姓,乃下是诏,旬日内抗疏者百 馀人,损益各异,悉亲览,留中不出。”

大历十二年,下诏求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十二年四月癸巳,诏谏官献封事, 勿限时,侧门论事者随状面奏,六品以上官言事投 匦者,无勒副章。”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四月诏曰:“昔予太祖、太宗之御 天下也,功格二仪,不私于己;化覃万宇,犹问于人。外 与公卿大夫讨论政典,内与鸿生硕老演畅儒风,日 旰忘劳,特称至理。犹复旁求谏诤,俯察讴谣,广延不 讳之书,载建登闻之鼓。于时中朝无阙政,四海无疲人,历代是遵,列圣相轨。朕承天序,祗奉睿图,战战兢 兢,日慎一日,于兹十六年矣。何尝不励精理道,欲得 忠贤。虚己清心,日有所待。直词谠议,或时空闻,五谏 七臣,人其安在?眷怀于此,耿叹良深。顷以任非其人, 凡事壅蔽,今则已惩厥罪,正乃惟心,式伫嘉猷,庶裨 不德。自今已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早晚,任进状来, 所繇门司,不得辄有停滞。如须侧门”论事,亦任随状 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职,诏令不便于 时,法禁乖宜,刑尝未当,征求无节,冤滥在人,并且极 论得失,无回避,以称朕意。其常朝官六品已上,亦宜 准此。其击《登闻鼓》者,金吾将军收状为进,不得辄有 损伤,亦不许令人遮拥,禁止其理。匦使但任投匦人 投表状于匦中,依常进,不须勒留副本,并接时妄有 盘问,方便止遏。欲使万邦之事,无隔于九重;献替之 谟,不遗于听览。

德宗建中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德宗即位,初 大赦,制宪官、谏官、常参官每政事错综,即面折廷争, 无有所隐。宪司弹奏,一依贞观故事。其知匦使,先有 明敕,非不丁宁,犹闻拥遏。自今已后,仰每日诣匦,务 招远方,达聪明目。诸司各举厥职,共守至公。天下有 才业尤著、高蹈丘园及直言极谏之士,所在具以名 闻。”

兴元元年令朝臣面奏时政得失精择谏官俾直言无隐[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兴元 元年九月“丁亥,上顾谓宰臣曰:‘今大盗虽除,时犹多 难,宜广延纳,以达下情。近日谏官都无论奏,自今每 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臣三两人面奏时政得失, 庶有弘益’。”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九月:令精择谏官,俾直言无 隐。”

贞元元年诏群臣直言时政得失[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元年三月甲寅,诏宰臣宣谕御史,“今后上封弹奏,人 自陈论,不得群署章疏。”

按:《册府元龟》:“贞元元年八月,诏令待制官各陈所见 方略。十二月,以蝗螟之后,流庸未复,诏延英视事日, 令常参官七人对见,问以时政得失。”

贞元四年以地震下诏求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京师地震, 诏九品以上官言事。”

贞元六年以春旱下诏求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六年春旱,闰四月乙卯,诏常参官 畿县令言事。”

按《册府元龟》:“六年闰四月,以岁旱,令常参官及京畿 县令各上封事,指陈救人之术,致旱之繇,咸极乃诚, 无有所隐。”

贞元九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九年十一月, 日南至,郊祀礼毕,大赦天下。诸司官有陈时政得失 者,各尽所见,修疏封进。人有冤滞,事有阙遗,悉当极 言,无所隐避。”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顺宗以贞元 二十一年正月即位,诏内外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 极言时政得失,有才可观,别当甄奖。”

宪宗元和二年诏公卿直言无讳[编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 二年十二月丙辰,上谓宰臣曰:“朕览国书,见文皇帝 行事,少有过差,谏臣论诤,往复数四。况朕之寡昧,涉 道未明,今后事或未当,卿等每事十论,不可一二而 止。”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穆宗以元和 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御丹凤楼,大赦,诏内外文武 官及诸色人等,中任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有才可 观,别当甄奖。”

穆宗长庆四年正月辛亥诏百官言事[编辑]

按:《唐书穆宗本纪》云云。

敬宗宝历元年诏谏官直言无隐[编辑]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宝历元年正 月赦书:“朕即位之初,已有赦令。至如损彻服御,绝止 他献,限丧葬以息淫费,禁奇靡以专女工。他淫擅赋, 闲籴禁钱,吏行奸欺,人曷依庇,僧道逾滥,流贬,重轻 钱币利害,军屯侵占,车马衣服之式,未几废格已多。 或职司惰慢而不能将明,或诏书才行而下已不守。 以此求理,不亦难乎?其元和以来诏,并长庆四年三 月三日赦令,有委废不行,事在朕躬者,谏官直言得 失,无有所隐。”

====文宗太和元年诏求直言====
考证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正

月赦:诏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极言得失, 无有隐讳。四月,宰臣对罢,召常侍、谏议、给事中、中书 舍人、起居、补阙、拾遗集于政事堂,宣谕圣旨:“自今已 后,如有公事面论奏者,并宜对来。”六月,诏曰:“内外卿 士,有规朕过,宜上封事条奏。”

太和六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 六年五月庚申诏:“如闻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继,宵 旰罪己,兴寝疚怀。今长史奏申,札瘥犹甚。盖教化未 感于蒸人,精诚未格于天地。法令或爽,官吏为非。有 一于兹,皆伤和气。并委中外臣僚,一一具所见闻奏, 朕当亲览,无惮直言。”

太和九年置“谏院印”,令谏官密章言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九年十 二月,敕创造谏院印一面,以谏院之印为文。谏院旧 无印,苟有章疏,各于本司请印。谏官有疏,人多知之。 至是特敕置印,兼诏谏官,凡所论事,有关机密,任别 以状引之,不须以官衔结署。

开成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成元年正 月一日赦书,“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极言 得失,有裨时政,必加陞擢,待以不次。”

开成二年,诏群臣极言得失。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 二年三月壬申,诏曰:“朕嗣丕构,对越上元,虔恭寅畏, 于今一纪。何尝不宵衣念道,昃食思愆,师周文之小 心,慕《易》干之夕惕。惧德不类,贻列圣羞,将欲俗致和 平,时无殃咎。然诚未格物,谪见于天,仰愧三灵,使惭 庶汇,思获有济,浩无津涯。昔宋景发言,星因退舍;鲁 僖”纳谏,饥不害人。取鉴往贤,深惟自励。在朝群臣,方 岳长吏,各上封事,极言得失,弼违纳诲,副我虚怀。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壬申,诏常参官及诸州府长 吏,如有规谏者,各上封事,极言得失。陈救灾之本,明 致理之方。咸竭乃心,以辅厥辟。

开成三年,以星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 “以妖星见,降诏文武百官及诸色人,有能通达刑政 之源,参考天人之际,任各上章疏,指言得失。”

懿宗咸通四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咸通四年正 月诏曰:“济济多士,邦国赖之以取宁;謇謇匪躬,王臣 急之以行义。故内悬谏鼓,外设匦函,思广谟猷,用弘 风教。自此在朝廷者,勿韬利国之谋,居草泽者,但贡 安民之策。必当开纳,择彼所长,勿虑依违,翻成自滞, 旌扬之道,无所吝焉。”

僖宗光启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光启元年三 月诏曰:“古者进善翘旌,蔽贤削地,苟异至公之选,适 开浮党之门,要在拔奇,方资济理。昔贞观戡乱既久, 治具毕张,而马周徒步献书,上犹前席;魏徵直言替 否,下得竭诚。况朕久致履危,实惟懵道,欲新庶政,益 赖群才。已诏中外臣僚,必使搜罗淹滞,仍令文武各 陈所见,冀有可裨,苟申筹国之谋,是济同舟之患,非 无上赏,伫称勤求,布告远近,咸使知悉。”

后梁[编辑]

太祖乾化元年诏求危言正谏[编辑]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乾化元年“春正月庚寅,赦流 罪以下,因求危言正谏。”

按《册府元龟》:乾化元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庚寅,制曰: “两汉已来,日蚀地震,百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盖欲 周知时病,尽达物情,用缉国章,以奉天诫。朕每思逆 耳,罔忌触鳞,将洽政经,庶开言路。况兹谪见,当有咎 征,其在列辟群臣,危言正谏,极万邦之利害,致六合 之殷昌。毗予一人,永建皇极。”

乾化二年,诏臣民极言得失。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化二 年诏曰:“谤木求规,集囊贡事,将裨理道,岂限侧言。应 内外文武百官及草泽,并许上封事,极言得失。”

后唐[编辑]

庄宗同光元年下诏求言[编辑]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同光元 年四月即位。制曰:“外内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 兼有贤良方正,抱器怀能,或利害可陈,无所隐讳,直 言极谏,朕将一一行之。亦委诸道长吏具姓名申奏。” 闰四月,帝御延英殿。顾谓侍臣曰:“朕自创业已来,勤 于军旅。至圣王治道,殊未经心。陆生有言:以马上得 之”,不可以马上为治。朕惟寡昧,夙夜惕然。实赖卿等, 献纳忠言,箴规得失。朕不学曹丕,云“舜禹之事,吾知 之矣。”遂非拒谏,自取厥违。敬俟语言,辅兹不逮。 同光二年下诏求言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二 月诏曰:尧鼓明悬,贵闻进谏,舜旌旁建,止为求贤。是 宜广纳话言,庶箴阙政,洎伪梁,人滋浇薄,朝掩忠良, 蔑闻投水之规,莫识从绳之论。此后应两省文武常 参官,并前资草泽之士,有谋分利害,事计弼违,并许 上表敷陈,朕当选长旌录。如有性多毁誉,私伫爱憎, 承宽偶恃于得言,纵志惟专于罔善,朕亦潜令伺察, 观要审详,狡蠹有彰,罪刑无赦。

同光三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闰 十二月诏曰:“朕闻古先哲王临御天下,上则以无偏 无党为政治,次则以足食足兵为远谋。缅惟前修,诚 可师范。朕纂承凤历,嗣守鸿图,三载于兹,万机是总。 非不知五兵未辑,兆庶多难。盖赖卿等寅亮居怀,康 济为务。冀尽赋舆之理,洞询合辙之规。今则潜按方 区”,备聆谣俗,或力役罕均其劳逸,或赋租莫辨于后 先,但以督促为名,烦苛不已。被甲胄者何尝充给,趋 朝省者专困支持。州闾之货殖全疏,天地之灾祲屡 应。以至星辰越度,旱涝不时,农桑失业于丘园,饥馑 相望于郊野,生灵及此,寝食宁遑。岂非朕德政未孚, 焦劳自掇者耶?朕昨亲援毫翰,轸念疮“痍,一则询而 谋猷,一则表予宵旰。未披来奏,转挠予怀,敢不翼翼 罪躬,乾乾轸虑。咨尔四岳,弼予一人,何不举尔贤才, 辅予寡昧?百辟群后,或有尽忠者被掩其能,抱器者 难陈其力,或草泽有遗逸之士,山林多屈滞之人。尔 所不知,吾将何助?卿等位尊调鼎,名显代天,既逢不 讳之朝,何吝繇中之说。”宜历告中外,急访英髦。应在 任及前资文武官,下至草泽之士,有济国治民,除奸 革弊者,并宜各献封章,朕选择施行。其近宣御札,亦 可告谕内外,体朕意焉。

明宗天成三年御札求直言[编辑]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天成三年三月丁未朔,御札 求直言。”

按《册府元龟》:天成三年三月丁未,宣御札曰:“朕奄有 四海,于今三年。敬事天神,敢忘日慎。上凭列圣,赖祖 宗之垂休;下设庶官,思邦家之共治。闻过必服,见善 则师。静惟省躬,动怀畏惧。每从人欲,方布时和。不谓 仲春已来,繁阴未散。虽如膏之泽,可待丰年;而飞霰 其濛,恐伤粟麦。实关穑务,深轸纳隍。卿等陈力有方, 直言无避,共熙帝载,以沃朕心,更吐嘉谋,庶裨阙政。 应文武百官奏对,恐有隐密之事,不敢当庭敷扬,即 许上章,极言时政善恶,贵合天道弛张。”

长兴四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兴四 年八月戊申,受尊号毕,下制曰:“在朝文武官寮并诸 色职员,有能直言极谏者,各上封事,尽当开纳。”

后晋[编辑]

高祖天福元年御札求直言[编辑]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天福元年十二月辛卯,御札 求直言。”

按《册府元龟》,天福元年闰十一月壬午,敕曰:“鸣谏鼓 以俟谠言,列肺石以申冤滞。将闻善以自戒,思与物 而垂恩。备著前规,用光大业。或直辞可贵,或有理可 矜,各务奏陈,皆当鉴纳。”十二月庚寅,御札宣示百寮 曰:“朕猥以眇冲,式承眷命。虽宵衣旰食,不敢怠荒,而 一日万机,有虞旷阙。应在朝文武臣寮等,早升班序”, 并蕴器能,怀康济之才,展经纶之术。既逢昌运,宜罄 谠言。须务救时,各思举职。勿取容而避事,勿尸禄以 旷官。或时经未叶于和平,必思献替;或命令未谐于 允当,必在箴规。苟有敷陈,并当开纳。俟汝匪躬之节, 副予仄席之求。凡在朝廷,共裨寡德。咨尔卿士,宜体 朕怀。

天福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二年五月壬戌,御札求直言。 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御札示百寮曰:“朕自祗膺大 宝,虔奉丕图,每念创业之艰难,未尝终食而懈堕。所 冀照临之内,将臻康泰之风。庶几亿兆之中,渐息疮 痍之痛。虽疚心罔暇,而逆耳无闻。岂视听之不开,故 箴规之未贡。应在朝文武臣寮等,各怀异术,早践通” 班,宜陈经济之谋,用赞兴隆之道,“勿失谠直之议,无 拘循避之规,咸罄乃诚,同规不逮。宜令在朝文武臣 僚,每人各进封事一件,仍须实封通进,务裨阙政,用 副虚怀。凡百寮采,宜体朕意。”

天福三年,诏求直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二 月御札曰:“百官曾有宣示。令进封事。据到者未及十 人。食禄于朝。卒无一言可不知贞观政要说。言而不 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谁之责也。”帝急于时病。务求 致理。时命吏部尚书梁文矩等十人置详定院。诏遣 百官上封事。夫封事箴时政之阙,达于一人。否者留 中,可者行之。今下详定司,未敢有尽其言者。自是数月,僶俛滞命,故有御札促焉。

天福七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闰 三月敕。“起今后百官每五日一度起居。日轮差定两 员官。具所见实封以闻。”

后汉[编辑]

高祖开运四年二月汉高祖即位称天福十二年六月诏求直言[编辑]

按《五代史汉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汉高祖 以晋开运四年二月即位,称天福十二年。至六月诏 曰:“古者询刍荛之言,探歌诗之讽,冀求利病,以省是 非。况济济盈朝,謇謇就列,怀才抱器,博古知今,苟无 弘益之辞,曷表翊扶之力。起今后文武百寮,每遇后 殿起居日,仰具利济上章以闻。次第循环,周而复始, 嘉”谋嘉猷之告,庶得闻知;可久可大之规,期于晓达。 亦聆此事,向来已行,但率皆浮言,鲜克忠告。良繇时 或拘忌,人有依违,遂使急务慎于指陈,浪语盈于章 奏,有名无实,阿旨取容。今则不然,所宜改作。凡有封 事,并可直言,无用饰辞,务存确论。辅此不逮,称朕意 焉。

后周[编辑]

太祖广顺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周太祖 广顺元年正月丁卯即位,制曰:“自古圣帝明王,莫不 好贤乐谏,是以立诽谤之木,采刍荛之言,时之利病 罔不知,政之得失无不察,达聪明目,其在兹乎?应内 外文武臣寮,有见识灼然益于道者,许非时上章闻 达。”庚辰,又诏曰:“朕昔在侧微,罔亲敩学,但明军旅之 事,安知王化之基?而天命眷求,神器自至,涉道斯浅, 何德以堪?爰念得之虽难,未若守之不易。况承敝之 后,致理尤难,苍生未得息肩,贤者尚多钳口。必欲使 下情上达,上情下通,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莫若开其 言路,询于廷臣,冀时政之得失必论,君道之否臧必 告,自然昏蒙渐涤,听览有资,致于日新。其在封事,如 闻累朝旧制,咸令转对上书,百辟相循,五日为准。”然 或权臣惜短,时主多猜,敢不深切为言,恐以伤触获 戾。至有搜罗鄙事,蔓延虚辞,徒牵率以为劳,于裨补 而何取?朕猥惟凉德,肇启丕图,矻矻览于万几,未能 广其庶绩;兢兢念于百姓,何以致之小康?寅畏以居, 思虑为疾,实赖黎献,诲“以谠言。一则究邦国之规模, 一则观卿士之才器。且采搢绅之议,不亦愈于刍荛 之词;询贤哲之谋,不亦愈于工瞽之谏。应在朝文武 百寮,凡有所见益国利民之事,并可实封而奏,诣阁 门进纳。即不可尚习馀风,更循旧辙,无益于理者勿 说,不济于时者勿书。”纵使指朕之非,攻朕之短,自当 改过不吝,岂但从谏如流。如或武班中有,出自战功, 不亲儒墨,苟有殊见,安得惜言?固可假手直书,岂在 属文丽藻。至于藩侯郡牧,当切务于安时,蠹于政者 必知,利于民者必晓。但关弘益,悉可敷闻。朕今谕此 至怀,固非掠其虚美,志在得画一之道,成可久之规。 济济英翘,无辞贡直。事有短者不责,理有长者必行。 但存辅翼之心,勿以逆鳞为惧。咸在中外,宜副朕心。

世宗显德元年下诏求言[编辑]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显德元 年三月诏曰:“文武班列,亲近臣寮,爱国诚坚,致君心 切。苟或闻朕躬之过失,睹时政之否臧,无惜敷陈,以 补寡昧。苦口良药,逆耳忠言,裨益兹多,翘伫惟切。今 后内外臣寮,或有所见,及有所裨赞,可具实封章表 以闻。或欲面对,便仰阁门司非时引见。”

显德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显德二年春二月,御札求直 言。”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诏曰:“善操理者,不能有全功; 善处身者,不能无过失。虽尧、舜、禹、汤之上圣,文、武、成、 康之至明,尚犹思逆耳之言,求苦口之药,何况后之 人不逮哉!朕承先帝之灵,居至尊之位,涉道犹浅,经 事未深,常惧昏蒙,不克负荷。自临宸极,已过周星,至 于刑政取舍之间,国家措置之事,岂能尽是?须有未” 周,朕犹自知,人岂不察?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 之过失,食禄者曾无一言论时政之是非,岂朕之寡 昧不足与言邪?岂人之循默未肯尽心邪?岂左右前 后有所畏忌邪?岂高卑疏近,自生间别邪?古人云:“君 子大言受大禄,小言受小禄。”又云:“《官箴》王阙。”则是士 大夫之有禄位,无不言之人。然则为人上者,不能感 其心而致其言,此朕之过也。得不求《骨鲠》之辞,询正 直之议,共申裨益,庶洽治平。朕于卿大夫,才不能尽 知,面不能尽识,若不采其言而观其行,审其意而察 其忠,则何以见器略之浅深,任用之当否?若言之不 入,罪实在予,苟求之不言,将谁执咎?应内外文武臣 寮,今后或有所见所“闻,并许上章论谏。若朕躬之有 阙失,得以尽言;时政之有瑕疵,勿宜有隐。方求名实岂尚虚华。苟或素不攻文,但可直书其事,理有谬误 者,当期舍短;言涉伤忤者,必与留中,冀所尽情,免至 多虑。诸有司局公事者,各宜举职,事有不便者革之 可也,理有可行者举之可也,勿务因循,渐成讹谬。”臣 寮有出使在外回者,苟或知黎庶之利病,闻官吏之 优劣,当具敷奏,以广听闻。班行职位之中,迁除改转 之际,即当考陈力之轻重,较言事之臧否。奉公切直 者,当议甄升;临事蓄缩者,须行抑退。翰林学士两省 官职,官居侍从,乃论思谏诤之司;御史台官任处宪 司,是击搏纠弹之地,论其职分,尤异群官。如逐任官 内,无所献替,启发弹举者,三月限满,合迁转时,宜“令 中书门下先奏取进止。”凡尔有位,宜悉朕怀。

显德四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五 月诏曰:“朕睱日观书,见前代名臣议时政得失,皆直 指其事,不尚枝词。举一善必适其材,惩一恶必当其 咎,故能中外无壅,悔吝不生。居上者听之而不疑,在 下者言之而无罪。嘻!埋轮都亭,恶梁冀也;陈尸下室, 进蘧瑗也。曹参期狱市无挠。充国议屯田之制,李勉 嫉”恶,谓卢杞为奸邪;诗人乐善,美张仲之孝友。皆明 述臧否,端若贯珠,时主闻之,可以区别。施于臣寮,得 事君尽忠之义;用之邦国,有“从谏如流”之称。爰自近 朝,颇亏公道,上封事者言无可采,议刑罚者事不酌 中。论阿党则莫显姓名,述正直则曾无按据,卒岁延 纳,终无可观,为臣事君,不当如是。今后“每遇入阁,其 待制官候对及文武臣寮非时所上章疏,并须直书 其事,不得隐情,但云某人有文,某人有武,某人晓钱 谷,某人能理人”,某处所官吏因循,某州县刑狱冤滥, 某事利于国而未举,某事害于民而未除,经营四方 者,术策何施?裨赞万机者,阙遗何补?何人党正之士? 何人诈伪之端?苟上下“同心,则纲纪有序。当寡昧求 理之际,适贤良献可之时,当极言之。朕自详览,黜陟 二柄,期于必行,咨尔群寮,各体深意。其待制候对官, 今后于文班内轮次充,不在只取刑法官。”百寮听命, 再拜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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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神册六年诏画招谏图以开言路[编辑]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六年夏五月丙申,诏画前代 直臣像为招谏图,及诏长吏四孟月询民利病。”

太宗会同五年春正月戊午诏求直言[编辑]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景宗保宁四年十二月甲午诏内外官上封事[编辑]

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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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三年诏百官朝对直言无讳[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二月“甲午,诏自今百官 朝对,须陈时政利病,无以触讳为惧。”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以日食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乙未朔,日有 食之。壬子,诏求直言。”

雍熙元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纪》:“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 殿灾。六月丁亥,诏求直言。”

至道元年三月庚申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五月丁 卯,诏求直言。”

真宗咸平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元年春正月甲申,彗出营室 北。二月癸巳,吕端等言,彗出之应,当在齐鲁分。帝曰: “朕以天下为忧,岂直一方耶?”甲午,诏求直言。

咸平二年,以久旱,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闰三月“丁亥,以久不雨,帝谕 宰臣曰:‘凡政有阙失,宜相规以道,毋惜直言。庚寅,诏 中外臣直言极谏’。”

咸平三年,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十一月壬午,诏群臣尽言无 讳,常参官转对如故事,未预次对者,听封事以闻。” 咸平六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十一月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十二 月甲子,诏求直言。”

大中祥符四年诏言事官并赐对[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丁巳,诏文武 官有言刑政得失,边防机事者,并赐对。”

仁宗天圣七年诏百官直言时政阙失[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七年三月癸未,诏百官转对, 极言时政阙失,在外者实封以闻。”

明道元年以火灾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大内火。延八 殿。乙丑。诏群臣直言阙失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诏以蝗旱。令中外直言阙政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康定元年下诏求言[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康定元年二月丙午,许中外臣庶 上封章言事。三月丙子,大风,昼暝。是夜有黑气长数 丈,见东南。丁丑,诏中外言阙政。”

庆历二年五月甲寅诏三馆臣寮上封事及听请对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编辑]

庆历七年,诏“内外臣寮实封言事。”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七年三月癸未,诏天下有能 言宽恤民力之事者,有司驿置以闻,以其副上之转 运司,详其可行者辄行之。丁亥,以旱罢大宴。癸巳,诏 许中外臣寮实封条上三事。”

庆历八年,诏群臣条奏阙失。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三月甲寅,幸龙图天章阁,诏 辅臣曰:“西陲备御,兵冗赏滥,罔知所从,卿等各以所 见条奏。”又诏翰林学士、三司使、知开封府、御史中丞 曰:“朕躬阙失,左右朋邪,中外险诈,州郡暴虐,法令有 不便于民者,朕欲闻之,其悉以陈。”癸亥,以朝政得失, 兵农要务,边防备豫,将帅能否,财赋利害,钱法是非, 与夫谗人害政,奸盗乱俗,及防微杜渐之策,召知制 诰、谏官、御史等谕之,使悉对于篇

嘉祐元年六月己卯诏群臣实封言时政阙失[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乙未以雨灾诏责躬乞言[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纪》:“治平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闰 三月庚子,诏求直言,夏四月辛酉,诏内外所上封事, 令张方平、司马光详定以闻。六月辛未,诏天下官吏, 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议宽减者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极言阙失[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七年三月乙丑,诏以灾异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八年。冬十月己亥。诏以灾异数见。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三年秋七月癸未彗出太微垣丙戌诏求直言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编辑]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下诏求言。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丰八年三月戊戌,即皇帝位。五 月丙申,诏百官言朝政阙失。六月丁亥,诏中外臣庶, 许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

哲宗绍圣四年以星变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四年九月壬子,以星变,诏公 卿悉心修政,以辅不逮,求中外直言。”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元符三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辛 卯,诏求直言。”

徽宗崇宁五年以星变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五年春正月乙巳,以星变,诏 求直言阙失。丁未,太白昼见。戊申,诏侍从官奏封事。”

大观四年五月丙辰诏以彗星见令侍从官直言指陈阙失[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宣和七年十二月己未诏令中外直言极谏[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钦宗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诏中外臣庶实封言得失[编辑]

按:《宋史钦宗本纪》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下诏求言[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元年五月,诏中外臣庶许言 民间疾苦,虽诋讦亦不加罪。”

建炎三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二月癸亥,下诏求直言。丙子, 诏士民直言时政得失。夏四月乙卯,许中外直言。六 月己酉,以久雨,召郎官以上言阙政。”

绍兴元年十二月戊寅以彗出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年九月辛酉,以彗出,诏“许中外臣民直言时 政。”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年,以灾异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年八月甲辰,以雨旸不时, 苏、湖地震,求直言。”

绍兴四年十二月己亥,以来年正旦日食,下诏求直 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绍兴七年,以灾异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二月辛丑,以日食,求直言。六 月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实封言事。”

绍兴十五年,以星变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五年夏四月戊寅,彗星出东方。 癸未,命监司郡守条上便民事宜。”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即位,下诏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纪》:“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乙亥,即皇帝 位。甲申,诏中外士庶陈时政阙失。七月庚子,以雨水、 飞蝗,令侍从、台谏条上民间利病。十二月戊辰,诏侍 从、台谏集议当今弊事,仍命尽率其属,使极言无隐。”

孝宗隆兴元年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变诏侍从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隆兴二年,以水灾下诏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秋七月癸丑,以江东、浙西大 水,诏侍从、台谏、卿监、郎官、馆职陈阙失及当今急务。”

乾道元年夏五月壬戌诏监司帅守讲究弊事以闻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编辑]

乾道二年夏四月戊寅,以久雨,命侍从、台谏议政刑 所宜以闻。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八年七月乙巳以旱蝗星变诏侍从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九年,诏讲读官直言时政。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四月癸亥,帝览陆贽奏议,谕 讲读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条陈 来上,无有所隐。”

淳熙十四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秋七月丙午,诏群臣陈时 政阙失及当今急务。己酉,诏监司条上州县弊事、民 间疾苦。癸丑,命检正、都司看详群臣封事,有可行者 以闻。”

光宗绍熙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二年二月乙酉,诏以阴阳失 时,雷雪交作,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具 时政阙失以闻。五月庚申,诏侍从、经筵、翰苑官自今 并不时宣对,庶广咨询,以补治道。”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宁宗本纪》:“绍熙五年七月,即皇帝位,戊辰,诏 求直言。甲申,诏两省官详定应诏封事,具要切者以 闻。冬十月乙未,诏以阴阳谬盭,雷电非时,令台谏、侍 从各疏朝政阙失以闻。”

宁宗庆元六年诏百官直言阙失[编辑]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六年夏五月“戊辰,诏侍从、台 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辛未, 以久不雨,诏中外陈朝廷过失及时政利害。壬申,雨。 丁丑,诏三省、枢密院择臣僚封事可行者以闻。”

嘉泰四年三月乙亥诏百官疏陈时政阙失[编辑]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元年下诏求言[编辑]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春正月辛巳,下诏求言, 闰四月丁酉,以旱诏求言。”

嘉定二年五月己未,以旱,诏群臣上封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八年。夏四月癸卯。诏中外臣民。直言时政得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理宗宝庆元年诏内外文武官封章言事[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元年五月甲子,诏内外文武 大小之臣,于国政有所见闻,封章来上,毋或有隐。”

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嘉熙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二年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 止,烈风大作,诏避殿,减膳、彻乐,令中外之臣极言阙 失。”

嘉熙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秋七月乙丑,诏:“今夏六月恒 旸飞蝗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 阙失无隐。”“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诏求直言。”

淳祐二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二年十一月“己亥,日南至,雷 电交作,诏避殿,减膳,求直言。”

淳祐五年以来,岁正旦日食,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十二月壬午,太史奏,来岁正 旦日当食。诏以是月二十一日避殿减膳,命百司讲 行阙政,凡可以消弭灾变者直言无隐。”

淳祐七年,诏“求直言弭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七年五月“乙亥,御集英殿策士,诏 求直言弭旱

开庆元年十一月戊申诏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景定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诏申饬百官尽言[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景定五年七月,以星变,诏求直言。十月,度宗即位,诏 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五年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 “丁丑,诏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阙失”按《度宗本纪》:景 定五年十月丁卯,即皇帝位。“十一月丙戌,帝初听政, 御后殿,诏求直言,又诏先朝旧臣赵葵、谢方叔、程元 凤、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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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元年诏职官陈便宜事[编辑]

按《金史世宗本纪》:“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改 元大定。十二月壬戌,同知河间尹高昌福上书陈便 宜,上览之再三,诏内外大小职官陈便宜。”

大定二年,诏“宰臣直言无隐,臣民上书者,亟条具以 闻。”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二年正月壬辰,上谓宰执曰: “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实多,近日全无敷奏。朕深 居九重,正赖卿等赞襄,各思所长以闻,朕岂有倦思。” 癸巳,太白昼见。甲午,上谓宰执曰:“卿等当参民间利 害及时事之可否,以时敷奏,不可公馀辄从自便,优 游而已。”闰二月甲戌,上谓宰臣曰:“比闻外议言奏事 甚难,朕于可行者未尝不从。自今敷奏,勿有所隐,朕 固乐闻之。”戊子,上谓宰臣曰:“臣民上书者,多敕尚书 省详阅而不即具奏,天下将谓朕徒受其言而不行 也。其亟条具以闻。”八月癸酉,上谓宰臣曰:“百姓上书 陈时政,其言犹有所补。卿等位居机要,略无献替,可 乎?夫听断狱讼,簿书期会,何人不能?唐虞之圣,犹务 兼览博照,乃能成治。正隆专任独见,故取败亡。朕早 夜孜孜,冀闻谠论,卿等宜体朕意。”诏百司官吏,“凡上 书言事,或为有司所抑,许进表以闻。朕将亲览,以观 人材优劣。”

大定八年,谕宰臣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纪》:八年正月乙丑,上谓宰臣曰:“朕治 天下,方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面陈,以辅朕之 不逮,慎毋阿顺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扬名之 时,苟或偷安自便,虽为今日之幸,后世以为何如?”群 臣皆称万岁。

大定十年,谕宰臣“直言无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年三月庚午,上谕左丞石琚曰: “女直人径居达要,不知闾阎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 民间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陈。”十月辛未,上谓 宰臣曰:“朕凡论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 心论列,无为面从而退有后言。”

大定十一年,诏“内外官民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一年八月癸卯朔,太白昼见。诏 朝臣曰:“朕尝谕汝等,国家利便,治体遗阙,皆可直言。 外路官民亦尝言事,汝等终无一语,凡政事所行,岂 能皆当。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隐。”十月甲寅,上谓宰 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为成命不可复更,但承顺 而已,一无执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尝不从。自今朕旨” 虽出宜审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 尚书省所行未便。亦当从而改之。毋拒而不从。 大定十二年诏陈言文字送秘书监录付所司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正月戊寅诏有司凡陈言 文字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书 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

大定十六年,谕宰臣“直言无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六年十二月丙子,上谕宰臣曰: ‘凡已经奏断,事有未当,卿等勿谓已行,不为奏闻改 正。朕以万几之繁,岂无一失,卿等但言之,朕当更改, 必无吝也’。”

大定二十七年,谕宰臣竭诚尽言。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七年二月“乙酉,上谓宰执曰: ‘朕自即位以来,言事者虽有狂妄,未尝罪之。卿等未 尝肯尽言,何也?当言而不言,是相疑也。君臣无疑则 谓之嘉会,事有利害,可竭诚言之。朕见缄默不言之 人,不欲观之矣’。”

章宗明昌三年集百官各书所对[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八月甲辰,集三品以下 六品以上官,问以朝政得失及民间利害,令各书所 对。”

明昌六年,谕谏官“直言无讳。”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三月甲午,以翰林直学士孛 术鲁子元兼右司谏,监察御史田仲礼为左拾遗,翰 林修撰仆散讹可兼右拾遗,谕之曰:“国家设置谏官, 非取虚名,盖责实效,庶几有所裨益。卿等皆朝廷选 擢,置之谏职,如国家利害,官吏邪正,极言无隐。近路 铎左迁,本以他罪,卿等勿以被责遂畏缩不言,其悉心戮力,毋得缄默。

承安二年敕计议官直言利害[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八月庚辰,敕计议官“所 进奏帖,可直言利害,勿用浮辞。”

承安四年,以旱诏求直言。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诏求直言。 六月丁丑,右补阙杨庭秀言,自转对官外,复令随朝 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 移检院以闻。则时政得失,民间利病,可周知矣。”从之。

泰和三年令士庶诣阙陈言[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三年冬十月丁卯,谕尚书省: “士庶陈言,皆从所司以闻。自今可悉令诣阙,量与食 直,仍给官舍居之。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并三日 内奏闻。”

泰和六年,诏言“军国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五月壬辰,谕尚书省:“今国家 多故,凡言军国利害,五品以上官以次奏陈,朕将亲 问之,六品以下则具帖子以进。”

卫绍王大安二年九月乙未诏求直言[编辑]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至宁元年八月宣宗即位九月诏求直言[编辑]

按《金史宣宗本纪》:至宁元年八月甲辰,即皇帝位。九 月丁未,谕宰臣曰:“朕即大位,群臣凡有所见,各直言 勿隐。”丙寅,诏谕六品以下官,事有可言者,言之无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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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五年诏御史直言无隐[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台, 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诏谕之曰:“台官职在 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朕当尔主。” 仍以诏谕天下。

成宗元贞元年敕上封事者中书省发视以闻[编辑]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六月,敕“凡上封事者,命 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

武宗至大二年诏臣民实封言事在外者赴所属转达[编辑]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九月庚辰朔,诏朝廷得 失,军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实封上闻,在外者 赴所属转达。”

仁宗延祐二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二年春正月,御史台臣言,“比 年地震水旱,民流盗起,皆风宪顾忌,失于纠察,宰臣 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赏罚失当,或狱有冤滥, 赋役繁重,以致乖和。宜与老臣共议所由。”诏明言其 事当行者以闻。十一月丙午,客星变为彗,犯紫微垣, 历轸至壁十五宿,明年二月庚寅乃灭。甲戌,左丞相 合散等言:“彗星之异,由臣等不才所致,愿避贤路。”帝 曰:“此朕之愆,岂卿等所致,其复乃职!苟政有过差,勿 惮于改。凡可以安百姓者,当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 变可弭也。”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十二月,下诏求言。

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 月乙巳朔,诏七品以上官,有伟画长策可以济世安 民者,实封上之。丁卯,铁木迭儿拜住言:“比者诏内外 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进御前,乞令臣等开视,乃 入奏闻。”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细民辄诉讼 者,则禁之。”

英宗至治三年二月令百官言便宜事八月泰定帝即位诏求直言[编辑]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三年二月癸酉。畋于柳林。顾 谓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宁。风雨不时。岂朕纂承大宝。 行事有阙。欤对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责固宜。良 由臣等失职。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载。于兆姓万 物岂无乖戾之事。卿等宜与百官议。有便民利物者。 朕即行之”按泰定帝本纪。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 皇帝位。十二月,诏求直言。

顺帝至正九年九月甲子凡建言中外利害者诏委官选其可行之事以闻[编辑]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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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三年诏廷臣言得失[编辑]

按《大政纪》:“洪武三年十二月壬午,日中有黑子,诏廷 臣言得失。”起居注万镒言:“日者,阳之精也。至阳之中 而有黑子焉,是阴之奸乎阳也。其在人事,德为阳,刑 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刑胜乎德,小人胜乎君子。 臣请凡臣民有罪,法当死者,皆三覆奏,毋辄置之刑。 小人而奸君子之位者,黜之,庶乎天象感也。”吏部尚 书郎本中言:“日者,君之象也,在陛下修德以禳之,君 德修则天变自消。昔宋景公一言之善,荧惑犹为之 退舍,况陛下以天锡之资,诚能益加修省,何天变之 不回哉!且河南、中原之士,隐于山林者,宜访求之,仕 于朝者,有能加其官,或不能者,加其黜罚焉。凡天之仁爱人君,鉴视告戒,无所不在,则人”君体之于心而 施之于政者,亦当无所不用其情也。《诗》曰:“‘明明在上, 赫赫在下’。天人感应之机如此,愿陛下无忽。”上皆嘉 纳其言。

洪武九年,诏“言事者直陈得失。”

按《明会典》:“洪武九年,颁《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 无事繁文。”

按《大政纪》:洪武九年六月,上谕侍臣曰:“昔大禹以五 声听治,为铭于笋虡曰:‘教我以道者击鼓,以义者击 钟,以事者振铎,以忧者击磬,以狱者摇鼗。禹,圣人也, 虚己求言如此之切。朕屡敕廷臣言无讳,至今少有 启沃朕心者’。”侍臣对曰:“陛下事无可言者。”上曰:“朕日 总万几,安能事事尽善?所望左右尽忠补过,如卿所 言,非朕所望也。”侍臣顿首谢。十二月庚戌,颁《建言格 式》。上因主事茹太素卜疏时务累万馀言,可行者四 事,因颁示中外,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复自序 其事于旨云:

按明《昭代典则》,“九年闰九月庚寅诏曰:‘朕本布衣,因 元多故,遂与群雄并驱,险阻艰难,更历备至,方得偃 兵息民,称尊海内,纪年洪武,已九春秋矣。迩来钦天 监奏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自省,古今干 道变化,殃咎在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尔臣 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若’” 假公济私,岂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

洪武十年,诏“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

按《昭代典则》:“洪武十年六月丁巳,上谓中书省臣曰: ‘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聪明内蔽。外通则下 无壅遏,内蔽则上如聋瞽。国家治否,实关于此。朕常 惧下情不能上达,得失无由以知,故广言路,以求直 言。其有言者,朕皆虚心以纳之。尚虑微贱之人,敢言 而不得言,疏远之士,欲言而恐不信。如此则所言有’” 限,所闻不广。其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御 前。”

洪武十五年,诏“言事者实封递奏。”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军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实封入 递奏闻,本人不必赴京。”

洪武十八年,诏中外,条陈军民利病政事得失。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八年二月甲辰,上以当春久 雨,阴晦不解,间雪雹以雷,虽时气不和,亦人事有以 致之,乃谕中外,凡军民利病政事得失,条陈以进。下 至编民卒伍,苟有所见,皆得尽言无讳。”

惠宗建文元年三月京师地震求直言[编辑]

按:《大政纪》云云。

建文二年八月,承天门灾,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诏百工技艺皆许陈奏[编辑]

按《名山藏典谟记》:“永乐元年十二月,诏百工技艺,凡 利国益民之事,皆许陈奏。”

永乐二年,命六科给事中,庶务失中,直言无隐。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二年春正月,上御奉天门,召六 科给事中谕曰:“朕日临百官,可否庶务,或有失中,尔 等宜直言无隐。”又顾解缙等曰:“敢为之臣易求,敢言 之臣难得。敢为者强于己,敢言者强于君,所以王魏 之风,世不多见,欲使进言者无所畏,听言者无所忤, 天下何患不治,朕与尔等勉之。”

永乐三年,诏“侍臣直言无隐。”

按《大政纪》:永乐三年四月戊辰,谕侍臣,自今事之丛 脞者,悉记之,以备顾问,所行有未合理者,亦常直谏。 上曰:“为政之道,莫先于广言路。盖天下之大,吏治得 失,生民休息,人不言朝廷何由悉知?”又曰:“早来在宫 中,偶忘一事,问左右皆不能记忆,盖沉思久而后得 之。朕以一人之智,处万几之烦,岂能一一记忆不忘, 一一处置不误。汝等慎勿有所顾避。”

永乐八年,令布政司、按察司、“进表官陈奏军民利病、 政治得失。”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三年令、“凡军民利病、及贪官污吏、作弊害民 者。许诸人具实奏闻”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九年,以“火灾诏求直言。”

按《明通纪》:“永乐十九年四月庚子夜,奉天、谨身、华盖 三殿灾,诏告天下,求直言。”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十月。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即皇帝 位。十月。敕五府六部等衙门。求直言。

仁宗洪熙元年诏群臣直言无讳[编辑]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正月癸酉,召大学士杨士奇、杨 荣、金幼孜、黄淮谕曰:“为君以受直言为贤,不受直言 则祸益增。为臣以能直言为贤,不能直言则忠不尽。 自今遇朕行有未当,但直言之,毋以不从为虑。”各赐 钞一千贯、文币一表里。三月丁亥,谕三法司,自今诽谤者悉勿治。曰:“往者法司无公平宽厚之意,尚罗织” 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国事,辄论诽谤,中外相帅成 风。奸民欲嫁祸良善者,辄饰造诬罔,以诽谤为说,一 罣名于此,身家破灭,莫复辨理。今数日间,觉此风又 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为讳。况今所急, 尤在于通下情,卿等宜体朕心。

按明《昭代典则》:“洪熙元年三月敕曰:‘朕以眇躬处亿 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机务之繁,殆难独理,是以下诏 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实心也。自即位以来,臣民上 章以数百计,朕未尝不忻然听纳,言之而当,即与施 行;苟有不当,未尝加谴,此皆群臣所共知者。间因大 理寺少卿戈谦所言,过于矫激,多非实事,朕一时不 能禁于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贾直,欲 置诸法,朕特优容。今在职视事,不得朝参。自是以来, 言者益少,岂为无事可言欤?抑怀自全之计,而退为 默默欤?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阴阳愆期,必有其咎, 岂无可言?而为人臣者,惟念保身,亦何以为忠?朕之 一时不能含容,盖未尝不自省尔。文武群臣亦各思 以君子之道自勉,摅其嘉谋嘉猷,凡遇国家军民,利 有未兴,弊有未革,及政令有未当者,咸直言之,勿以 前事为戒而有所讳,庶几君臣相与之义’。”《戈谦》自明 日以后,仍旧朝参,故谕。

宣宗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编辑]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四年诏求直言[编辑]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四年六月,帝敕谕南京守备襄 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兼户部尚书黄福及五府六部 都察院等衙门官:‘朕承大统,夙夜祗勤,惟天惟祖宗 付托之重,不敢怠逸。比年以来,停罢一切征敛,除逋 负,薄刑罚,所冀四方咸遂生息。今岁以来,灾沴数见, 京畿尤甚,兼以各处水旱相仍,军民困苦。《洪范》咎征, 皆由人事,此盖朕不德所致也。修省兢惕,勉图善道, 尔等皆与同休。自今其体朕心,以敬天爱人为心,毋 懈夙夜。夫持廉戒贪者,善身之本;至公绝私者,善政 之要。钦哉勖哉,无懈朝夕,庶几以回天意,以固宗社 生民之福。尔等尚亦有利哉!凡军民一切利病,及今 可以济时恤患除奸去弊之事,许诸人指实直言无 隐’。”

正统八年,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八年四月,“雷震奉天殿,诏求直言。”

代宗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编辑]

按:《明会典》:“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果 有利国利民可行则行,有假以言事报复仇怨者,具 奏治罪。”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六月,灾异,求直言。”

景泰五年正月,积雪恒阴,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云云。

英宗天顺五年诏开言路[编辑]

按《大政纪》:天顺五年八月,以擒逆贼诏示天下,布宽 恤,开言路。时李贤上言:“曹贼就擒,此非小变,宜诏天 下一切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与民休息。”又言:“自古治 朝,未有不开言路者,或设敢谏之鼓、诽谤之木以导 之,或举旌奖赏劳升用之典以劝之,犹虑其讱默自 保,或设不言之刑以惧之。圣帝明王,其惓惓求言,若 此者,惟恐不得闻其失也。惟奸邪之臣恶其攻己,必 欲塞之以肆其非。由是覆宗绝祀,陷于大僇而不悟 矣。”上曰:“此吉祥、石亨、张𫐄、杨善辈实为之。今宜列之 于诏,咸使闻知。”先是御史张鹏、杨瑄以言获谴,权奸 遂肆行无忌,相继反逆。故贤以为言,乃降此诏,言路 始开。

宪宗成化二十一年以灾异诏求直言[编辑]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申刻, 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其声 如雷。逾时,西方复有流星如碗大,赤色,自中天西行, 近接尾迹,化白气,曲曲如蛇形。良久,正西轰轰如雷 震地,须臾止。敕曰:‘上天垂戒,灾异迭见。岁暮及今正 旦星变有声如雷,朕甚惊惧。尔文武百官,其指陈国 家生民之利病,朕采行之’。”

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十 月丙子,五更星变,下诏求言。”

孝宗弘治六年三月亢旱求直言[编辑]

按:《大政纪》云云。

弘治十年,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弘治十年五月,京师风霾,各省地震,诏求 直言。”

弘治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宁宫灾,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宁宫灾。诏曰: ‘朕惟天道人事,相与之机,捷于影响,甚可畏也。迩者 上天示戒,灾异频仍。乃弘治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清宁宫灾,中夜达旦。朕心惊惧,寝食靡宁。虑有愆违,上 干和气,修省数日,莫究所由。兹特斋心竭诚,遣官祭 告天’”地太庙、社稷山川。“尔文武群臣有官守言责皆 与朕共天职者,宜各省躬思咎,去垢涤污,殚心效力, 毋得因循怠玩,若罔闻知。凡百司弊政,奸贪显迹,及 一应军民利病,皆直切指陈,无有所隐,以助朕励精 之治。荅上天仁爱之心,绵国家亿万载隆长之祚。”钦 哉,故谕。

武宗正德九年以乾清宫灾诏求直言[编辑]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九年春正月乾清宫灾,敕曰:‘朕 恭承天命,嗣守祖宗成业,夙夜孜孜,图勉治理。乃正 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宫灾,朕心惊惶,莫知攸措。 殆以敬天事神之礼有未能尽,祖宗列圣之法有未 能守,用舍或有未当,刑赏或有未公,征敛太重有伤 民财,工役繁兴有劳民力。谗谀并进而直言不闻,贿’” 赂公行而政体乖谬,奸贪弄法而职业多未能修,抚 剿失宜而盗贼尚未见息。有一于此,皆足以伤和致 灾。静言思之,悔悟方切。尔文武群臣受朕委任,义均 休戚,各洗心改过,痛加修省。事关朕躬,及时政阙失, 军民利病,宜直言无隐。庶俾朕有所修,以荅上天仁 爱谴告之意。故谕。

正德十六年夏四月,“世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十六年夏四月癸卯,世宗即皇 帝位,诏天下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 直言无隐。”

世宗嘉靖二年以水灾诏求直言[编辑]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二年八月,河南诸郡大水,帝降 敕修省,求直言。吏部侍郎汪俊乃上言:‘皇上临御未 几,政渐弗终,天心仁爱,特示警惧。登极一诏,百度惟 贞。迩来举措背驰,万民失望,诏令不如初矣。即位之 初,罢逐奸回,任用耆旧。迩来师傅重臣,咨询疏阔,任 贤不如初矣。即位之初,听言如流。迩来事干戚宦,九 卿、台谏执奏不从,听纳不如初矣。即位之初,厘革幸 位。迩来戚宦藩邸之臣,侯、伯、锦衣陈乞日多,慎名器, 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马匹牛羊悉付科道核计。后因 阎闳渎奏,遂寝前旨,恤民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禁黜 左道。迩来修设斋醮,溷渎宫庭,禁邪不如初矣。即位 之初,神气精明。迩来圣体违和,天颜’”渐改,岂“鼎盛之 年忘在得”之戒乎?有一于此,皆足以召灾,未可以为 适然之数而不加之意也。不报。

嘉靖七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七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北 畿、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敕求直言,且谕辅臣曰: ‘卿等亦各尽言,以体朕忧’。”言者甚众。大学士杨一清 疏:“臣观群臣立论者不宜于措注,而责实者多付于 空言。是皇上应天以实,而群臣应诏以文也。臣谓今 日之务,在省事,不在多事;在守法,不在变法;在安静”, 不在纷更;在宽厚不在烦苛。昔人有言,为国有不足 惧者五,深可惧者六。今日之弊,实恐堕此。臣举其要, 曰:“举贤才以充任使,收人心以固邦本,求直言以防 壅蔽而已。”帝嘉纳之。

嘉靖二十七年八月,京师地屡震,求言。

按:《大政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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