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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第2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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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錄

 聽言部彙考二

  唐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六則 高宗永徽三則 龍朔一則 總章一則 咸亨一

  則 上元一則 儀鳳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肅宗乾元二

  則 上元一則 代宗廣德二則 大曆三則 德宗建中一則 興元一則 貞元五則

  憲宗元和二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三則 開成三則 懿宗咸

  通一則 僖宗光啟一則

  後梁太祖乾化二則

  後唐莊宗同光三則 明宗天成一則 長興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四則

  後漢高祖開運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太祖神冊一則 太宗會同一則 景宗保寧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雍熙一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四則 大

  中祥符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二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三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

  平二則 神宗熙寧三則 元豐二則 哲宗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

  觀一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八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

  道二則 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二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泰一則 嘉定三則 理宗竇

  慶一則 端平一則 嘉熙二則 淳祐三則 開慶一則 景定二則

  金世宗大定八則 章宗明昌二則 承安二則 泰和二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至寧

  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成宗元貞一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延祐二則 英宗至治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太祖洪武五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七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二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三則

皇極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聽言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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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武德二年令群臣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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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 二月甲辰,考群臣,以李綱、孫伏伽為上第。帝置酒高 會,奏《九部樂》於庭。高祖謂裴寂曰:「隋末無道,上下相 蒙,主則驕矜,臣唯諂佞,上不聞過,下不盡忠,至使社 稷傾危,死於匹夫之手。朕撥亂反正,念在安民平亂, 任武臣官,方委文吏,庶得各展器能,以輔不逮。比每 虛」心接待,冀聞讜言。然唯李綱苦盡忠款,孫伏伽可 謂誠直,餘人猶踵敝風,俛首而已,豈朕所望哉!當以 身為嬰兒,方朕於慈父,有懷必盡,有意必申。

太宗貞觀元年令侍臣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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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觀元年正 月謂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治;正臣事邪主,不 能致治。唯君臣相遇,有同魚水,則可得安天下也。昔 漢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劍而定天下,既而規模弘 遠,流慶子孫,此蓋任得賢人之所致也。後世稱美,不 容於口。朕雖不明,闕於學問,至夫大好大惡,容或知 之。幸諸公數相諫正。」王珪對曰:「臣聞木從繩則正,后 從諫則聖。古者天子必有諫臣七人,言不用則相繼 以死。陛卜開聖慮,納芻蕘,愚臣處不諱之朝,實願罄 其狂瞽。」太宗稱善。自是中書、門下及三品已上,入內 平章軍國,必使諫官隨之,欲其預聞政事,有所開說。 太宗虛己納之。十一月,壬戌,太宗謂侍臣曰:「隋帝性 多猜忌,上下情不相達,斯豈致治之理乎!朕今推赤 心以相付,亦望公輩以直心相向,縱有指陳深切,無 憂逆忤。」

貞觀三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三年六月己卯,大風拔木。壬 午,詔文武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貞觀三年五月,徐州蝗且旱。六月詔曰: 『豈賞罰不中,任用失所,將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 文武百辟,各宜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

貞觀四年。以旱詔公卿言事。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四年二月丁巳,以旱詔公卿 言事。」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 蝕之。上謂房元齡、蕭瑀曰:「『隋文何等主』?對曰:『克己復 禮,勤勞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論 事,宿衛之人,傳飧而食。雖非性體仁明,亦勵精之主 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 夫心暗則照有不通,至察則多疑於物,自以欺孤寡 得之,謂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決,雖勞神苦形,未能 盡合於理。朝臣既知上意,亦復不敢直言,宰相已下, 承受而已。朕意不然。以天下之廣,豈可獨斷一人之 慮?朕方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委任責成,各盡其 用,庶幾於理也』。」因令有司,詔敕不便於時,即宜執奏, 不得順旨施行。

貞觀十一年以水災詔求直言。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一年秋七月癸未,大雨水,穀洛 溢。乙未,詔百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以水災詔「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諸州官民有能明識治道, 方正直諫者,並宜薦達,朕將親見其人,問以得失。」九 月,帝謂侍臣曰:「朕居九重之內,藉左右為耳目,但舉 事出入,虧政害人,必須矯正,朕將思改之。」

貞觀十七年。以旱詔群臣言事。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七年六月甲午,以旱,詔京官五 品以上言事。」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正月,帝謂侍臣曰:「朕觀古先帝 王,何嘗不受正諫以興化,拒忠言而亡滅?有諫朕安 國者授以高官,矯朕為非者,加以顯戮,虛心佇待,終 無所應。然喜得三事,思有終始:一則克平禍亂,四裔 順軌;二則災異不生,百姓殷實;三則年在盛壯。君臨 天下。既喜所得,當懼所失,三思而動,庶無愆尤。必不 渭橋乘船,霸陵縱轡,慎夫人同坐,夏太康久獵。如此 等事,當不煩諫諍耳。倘嗜慾遷性,喜怒變情,但聞一 言而正,豈候三諫之勞!朕於公等乞言,幸無所隱。」四 月,帝謂侍臣曰:「前王之取天下,必藉眾力,英才輔助, 仰成師主。朕昔仗義而起,策發諸心,寇平於手。即位 以後,誠念蒼生,有人上封事,獻直言,能益於時,以裨 政要者,朕傾耳而聽,拭目而覽,合於務者,不以輿皂 而廢其言也。」

貞觀二十年詔「群臣直言無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觀二十年 十二月,帝手詔曰:「朕聞堯舜之君,自愚而益智;桀紂 之主,繇智以添愚。故異順逆於忠言,則殊榮辱於帝 道。朕登躡宇宙,字育黔𥟖,恐大德之或虧,懼小瑕之 有累。候忠良之獻替,想英傑之謀猷。而諫鼓空懸,逆 耳之言罕進;謗木徒設,悖心之論全無。唯昔魏徵,每 顯」余過,自其逝也,雖有莫彰,豈其獨有,非於往時,而 皆是於茲日。固亦庶僚苟順,不觸龍鱗。所以虛己外 求,披衷內省。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誰之責 也?自斯已後,各悉乃誠,若有是非,直言無隱。

高宗永徽元年以地震詔五品以上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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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元年六月庚辰,晉州地震,詔 五品以上言事。」

永徽四年四月壬寅以旱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永徽五年以旱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詔文武 官朝集使言事。」

按《冊府元龜》:永徽五年正月,以時旱,手詔京文武九 品以上及朝集使各進封事,極言厥咎。九月,帝謂五 品以上曰:「往日不離膝下,旦夕侍奉。當時見五品以 上論事,或有仗下而奏,或有進狀而論者,終日不絕。 豈今時無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已後,宜數論事,若 不能面奏,任各進狀。」

龍朔三年以星變詔百寮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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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出於 左攝提,戊申,詔百僚言事。」

按《冊府元龜》:「龍朔三年八月戊申詔,凡百在位,宜極 言得失,悉心無隱,以救不逮。」

總章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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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總章元年四月丙辰,有彗星出於 五車,詔內外官言事。」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三年二月,詔改元為總章。 元年。夏四月丙辰,有彗星見於畢昴之間。乙丑,上避 正殿,減膳,詔內外群官各上封事,極言過失。於是群 臣上言,「『星雖孛而光芒小,此非國眚,不足上勞聖慮。 請御正殿,復常饌』。帝曰:『朕獲奉宗廟,撫臨億兆,謫見 於天,誡朕之不德也。當責躬修德以禳之』。」群臣復進 曰:「星孛於東北,此高麗將滅之徵。」帝曰:「高麗百姓,即 朕之百姓也。既為萬國之主,豈可推過於小蕃!」竟不 從所請。乙亥,彗星滅。

咸亨元年十月庚辰詔文武官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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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詔百官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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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儀鳳元年以星變詔文武官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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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七月丁亥,有彗星出於 東井。八月庚子,詔文武官言事。」

中宗嗣聖四年太后以旱下詔求言即武后垂拱三年按唐書武后本紀垂拱三年四月癸丑以旱命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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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龍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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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 元年二月,「詔九品已上及朝集使。極言朝政得失。」

元宗開元二年正月壬午以關內旱求直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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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三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元三年五 月,以旱故下詔令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不逮。十月詔曰:朕以薄德,祗膺睿圖,曾不能虛己淳 源,勵精至道,將致俗於仁壽,思納人於軌訓。幸乾坤 交泰,風雨咸若,中外百僚,盡知戒懼,天下萬姓,頗亦 歡康。猶恐人或未安,政有不愜,令外司置匭側門,進 狀『封章論事,靡所不達,軒階進規,於何不盡。曾無忤 旨之罰,實有推心之期,豈朕之不誠,何人則未諭。如 聞朝廷之內,噂𠴲紛然,進不昌言,退不訕議。懸書以 謗國僑之患鄧析;偽言而辨孔子之誅少正。自昔為 蠹,罔不在茲,求於理政,固宜懲絕。自今已後,制敕有 不便於時,及除授有不稱於職,或內懷』」姦忒,外損公 私,並聽進狀,具陳得失。五品已上官,乃許其廷爭。若 輕肆口語,潛行誹讟,委御史大夫已下嚴加察訪,狀 涉疑似,推勘奏聞。

開元十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六月戊午,東都大風 拔木,壬戌,詔州縣長官言事。」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風拔 木發屋,毀端門鴟吻,都城門等及寺觀鴟吻,落者殆 半。上以旱暴風雨,命中外群官上封事,指言時政得 失,無有所隱。」

肅宗乾元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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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四月乙卯,賜文武官階、 勳、爵,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按《冊府元龜》,「乾元元年四月詔京官九品已上許上 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朕將親覽,用佇嘉謀,才有可觀, 別當甄錄。」

乾元二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乾元 二年夏四月「壬寅,詔文武五品已上正官,各舉賢良 方正直言極諫一人,任自封進,兩省官十日一上封 事。」

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詔:「昔公卿面諫,載在簡冊;令 僕陛奏,亦惟舊章。所以下竭其忠,上聞其過,君臣同 德,豈不盛歟!公卿已下,有能論時政之非,箴朕躬之 闕,有益於國,有利於人,宜盡昌言,以救時敝。朕必當 行,終無諱者。朝廷用一人,擢一職,或有不當,亦任奏 論。在京文武五品已上正員清資官,各舉賢良方正、 直言極諫一人,任自封進。兩省官十日一上封事,直 論得失,無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勸。」

上元二年令諫官直言時政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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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上元二年九 月制曰:「所設諫曹,欲聞諷議,允副從繩之望,須成削 槁之書。其諫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陳時政得失。若 不舉職事,當別有處分。」

代宗廣德元年令諫官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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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廣德元年七 月制:「諫官每月一上封事,無所迴避。」

廣德二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制: 「百官有論時政得失,並任指陳事實,具狀進封,必宜 切直無諱。有司白身人亦宜准此,任詣匭使進表,朕 將親覽,必加擇用。」三月詔曰:「為政者宣之使言,作事 者稽之於眾。切於求道,務以從人,將明目而達聰,亦 理煩而去惑,經國之體,庶無闕言。」文武百官及諸色 人「等有論時政得失上封事者,狀出後,宜令左右僕 射、尚書及左右丞、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於尚 書省詳議可否,具狀聞奏。其所上封事,除常參官外, 有時辭理可觀或幹能堪用者,亦宜具言。詳議。官中 或見不同者,即任別狀奏聞。」十二月,乙酉,令諫官每 日奏事。

大曆七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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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曆七年十 一月制曰:「淮南數州,夏秋無雨。朕精誠奉天,誡懼臨 下,唯恐明有所不照,聰有所不達。百辟卿士,咸弼予 違。宣示百姓,令知朕意。」

大曆八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大曆八年九月戊子,詔京官五品 以上,兩省供奉官、郎官、御史言事。」

按《冊府元龜》:「八年九月,詔京官五品已上及兩省供 奉官、郎官、御史各上封事,論國之利害。時大有年,帝 慮稅重害農,弊延百姓,乃下是詔,旬日內抗疏者百 餘人,損益各異,悉親覽,留中不出。」

大曆十二年,下詔求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十二年四月癸巳,詔諫官獻封事, 勿限時,側門論事者隨狀面奏,六品以上官言事投 匭者,無勒副章。」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四月詔曰:「昔予太祖、太宗之御 天下也,功格二儀,不私於己;化覃萬宇,猶問於人。外 與公卿大夫討論政典,內與鴻生碩老演暢儒風,日 旰忘勞,特稱至理。猶復旁求諫諍,俯察謳謠,廣延不 諱之書,載建登聞之鼓。於時中朝無闕政,四海無疲人,歷代是遵,列聖相軌。朕承天序,祗奉睿圖,戰戰兢 兢,日慎一日,於茲十六年矣。何嘗不勵精理道,欲得 忠賢。虛己清心,日有所待。直詞讜議,或時空聞,五諫 七臣,人其安在?眷懷於此,耿歎良深。頃以任非其人, 凡事壅蔽,今則已懲厥罪,正乃惟心,式佇嘉猷,庶裨 不德。自今已後,諫官所獻封事,不限早晚,任進狀來, 所繇門司,不得輒有停滯。如須側門」論事,亦任隨狀 面奏,即便令引對。如有除拜,不稱於職,詔令不便於 時,法禁乖宜,刑嘗未當,征求無節,冤濫在人,並且極 論得失,無迴避,以稱朕意。其常朝官六品已上,亦宜 准此。其擊《登聞鼓》者,金吾將軍收狀為進,不得輒有 損傷,亦不許令人遮擁,禁止其理。匭使但任投匭人 投表狀於匭中,依常進,不須勒留副本,并接時妄有 盤問,方便止遏。欲使萬邦之事,無隔於九重;獻替之 謨,不遺於聽覽。

德宗建中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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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德宗即位,初 大赦,制憲官、諫官、常參官每政事錯綜,即面折廷爭, 無有所隱。憲司彈奏,一依貞觀故事。其知匭使,先有 明敕,非不丁寧,猶聞擁遏。自今已後,仰每日詣匭,務 招遠方,達聰明目。諸司各舉厥職,共守至公。天下有 才業尤著、高蹈丘園及直言極諫之士,所在具以名 聞。」

興元元年令朝臣面奏時政得失精擇諫官俾直言無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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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興元 元年九月「丁亥,上顧謂宰臣曰:『今大盜雖除,時猶多 難,宜廣延納,以達下情。近日諫官都無論奏,自今每 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臣三兩人面奏時政得失, 庶有弘益』。」

按:《冊府元龜》:「興元元年九月:令精擇諫官,俾直言無 隱。」

貞元元年詔群臣直言時政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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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元年三月甲寅,詔宰臣宣諭御史,「今後上封彈奏,人 自陳論,不得群署章疏。」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八月,詔令待制官各陳所見 方略。十二月,以蝗螟之後,流庸未復,詔延英視事日, 令常參官七人對見,問以時政得失。」

貞元四年以地震下詔求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京師地震, 詔九品以上官言事。」

貞元六年以春旱下詔求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六年春旱,閏四月乙卯,詔常參官 畿縣令言事。」

按《冊府元龜》:「六年閏四月,以歲旱,令常參官及京畿 縣令各上封事,指陳救人之術,致旱之繇,咸極乃誠, 無有所隱。」

貞元九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九年十一月, 日南至,郊祀禮畢,大赦天下。諸司官有陳時政得失 者,各盡所見,修疏封進。人有冤滯,事有闕遺,悉當極 言,無所隱避。」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順宗以貞元 二十一年正月即位,詔內外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 極言時政得失,有才可觀,別當甄獎。」

憲宗元和二年詔公卿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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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二年十二月丙辰,上謂宰臣曰:「朕覽國書,見文皇帝 行事,少有過差,諫臣論諍,往復數四。況朕之寡昧,涉 道未明,今後事或未當,卿等每事十論,不可一二而 止。」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 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御丹鳳樓,大赦,詔內外文武 官及諸色人等,中任上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有才可 觀,別當甄獎。」

穆宗長慶四年正月辛亥詔百官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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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穆宗本紀》云云。

敬宗寶曆元年詔諫官直言無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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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正 月赦書:「朕即位之初,已有赦令。至如損徹服御,絕止 他獻,限喪葬以息淫費,禁奇靡以專女工。他淫擅賦, 閑糴禁錢,吏行姦欺,人曷依庇,僧道踰濫,流貶,重輕 錢幣利害,軍屯侵占,車馬衣服之式,未幾廢格已多。 或職司惰慢而不能將明,或詔書纔行而下已不守。 以此求理,不亦難乎?其元和以來詔,并長慶四年三 月三日赦令,有委廢不行,事在朕躬者,諫官直言得 失,無有所隱。」

====文宗太和元年詔求直言====
考證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元年正

月赦:詔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得失, 無有隱諱。四月,宰臣對罷,召常侍、諫議、給事中、中書 舍人、起居、補闕、拾遺集於政事堂,宣諭聖旨:「自今已 後,如有公事面論奏者,並宜對來。」六月,詔曰:「內外卿 士,有規朕過,宜上封事條奏。」

太和六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六年五月庚申詔:「如聞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繼,宵 旰罪己,興寢疚懷。今長史奏申,札瘥猶甚。蓋教化未 感於蒸人,精誠未格於天地。法令或爽,官吏為非。有 一於茲,皆傷和氣。並委中外臣僚,一一具所見聞奏, 朕當親覽,無憚直言。」

太和九年置「諫院印」,令諫官密章言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九年十 二月,敕創造諫院印一面,以諫院之印為文。諫院舊 無印,苟有章疏,各於本司請印。諫官有疏,人多知之。 至是特敕置印,兼詔諫官,凡所論事,有關機密,任別 以狀引之,不須以官銜結署。

開成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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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正 月一日赦書,「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 得失,有裨時政,必加陞擢,待以不次。」

開成二年,詔群臣極言得失。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 二年三月壬申,詔曰:「朕嗣丕搆,對越上元,虔恭寅畏, 於今一紀。何嘗不宵衣念道,昃食思愆,師周文之小 心,慕《易》乾之夕惕。懼德不類,貽列聖羞,將欲俗致和 平,時無殃咎。然誠未格物,謫見於天,仰愧三靈,使慚 庶彙,思獲有濟,浩無津涯。昔宋景發言,星因退舍;魯 僖」納諫,饑不害人。取鑒往賢,深惟自勵。在朝群臣,方 岳長吏,各上封事,極言得失,弼違納誨,副我虛懷。 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壬申,詔常參官及諸州府長 吏,如有規諫者,各上封事,極言得失。陳救災之本,明 致理之方。咸竭乃心,以輔厥辟。

開成三年,以星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 「以妖星見,降詔文武百官及諸色人,有能通達刑政 之源,參考天人之際,任各上章疏,指言得失。」

懿宗咸通四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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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咸通四年正 月詔曰:「濟濟多士,邦國賴之以取寧;謇謇匪躬,王臣 急之以行義。故內懸諫鼓,外設匭函,思廣謨猷,用弘 風教。自此在朝廷者,勿韜利國之謀,居草澤者,但貢 安民之策。必當開納,擇彼所長,勿慮依違,翻成自滯, 旌揚之道,無所恡焉。」

僖宗光啟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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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啟元年三 月詔曰:「古者進善翹旌,蔽賢削地,苟異至公之選,適 開浮黨之門,要在拔奇,方資濟理。昔貞觀戡亂既久, 治具畢張,而馬周徒步獻書,上猶前席;魏徵直言替 否,下得竭誠。況朕久致履危,實惟懵道,欲新庶政,益 賴群才。已詔中外臣僚,必使搜羅淹滯,仍令文武各 陳所見,冀有可裨,苟申籌國之謀,是濟同舟之患,非 無上賞,佇稱勤求,布告遠近,咸使知悉。」

後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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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乾化元年詔求危言正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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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乾化元年「春正月庚寅,赦流 罪以下,因求危言正諫。」

按《冊府元龜》:乾化元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庚寅,制曰: 「兩漢已來,日蝕地震,百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蓋欲 周知時病,盡達物情,用緝國章,以奉天誡。朕每思逆 耳,罔忌觸鱗,將洽政經,庶開言路。況茲謫見,當有咎 徵,其在列辟群臣,危言正諫,極萬邦之利害,致六合 之殷昌。毗予一人,永建皇極。」

乾化二年,詔臣民極言得失。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化二 年詔曰:「謗木求規,集囊貢事,將裨理道,豈限側言。應 內外文武百官及草澤,並許上封事,極言得失。」

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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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宗同光元年下詔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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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同光元 年四月即位。制曰:「外內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 兼有賢良方正,抱器懷能,或利害可陳,無所隱諱,直 言極諫,朕將一一行之。亦委諸道長吏具姓名申奏。」 閏四月,帝御延英殿。顧謂侍臣曰:「朕自創業已來,勤 於軍旅。至聖王治道,殊未經心。陸生有言:以馬上得 之」,不可以馬上為治。朕惟寡昧,夙夜惕然。實賴卿等, 獻納忠言,箴規得失。朕不學曹丕,云「舜禹之事,吾知 之矣。」遂非拒諫,自取厥違。敬俟語言,輔茲不逮。 同光二年下詔求言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二 月詔曰:堯鼓明懸,貴聞進諫,舜旌旁建,止為求賢。是 宜廣納話言,庶箴闕政,洎偽梁,人滋澆薄,朝掩忠良, 蔑聞投水之規,莫識從繩之論。此後應兩省文武常 參官,并前資草澤之士,有謀分利害,事計弼違,并許 上表敷陳,朕當選長旌錄。如有性多毀譽,私佇愛憎, 承寬偶恃於得言,縱志惟專於罔善,朕亦潛令伺察, 觀要審詳,狡蠹有彰,罪刑無赦。

同光三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閏 十二月詔曰:「朕聞古先哲王臨御天下,上則以無偏 無黨為政治,次則以足食足兵為遠謀。緬惟前修,誠 可師範。朕纂承鳳曆,嗣守鴻圖,三載於茲,萬機是總。 非不知五兵未輯,兆庶多難。蓋賴卿等寅亮居懷,康 濟為務。冀盡賦輿之理,洞詢合轍之規。今則潛按方 區」,備聆謠俗,或力役罕均其勞逸,或賦租莫辨於後 先,但以督促為名,煩苛不已。被甲胄者何嘗充給,趨 朝省者專困支持。州閭之貨殖全疏,天地之災祲屢 應。以至星辰越度,旱澇不時,農桑失業於丘園,饑饉 相望於郊野,生靈及此,寢食寧遑。豈非朕德政未孚, 焦勞自掇者耶?朕昨親援毫翰,軫念瘡「痍,一則詢而 謀猷,一則表予宵旰。未披來奏,轉撓予懷,敢不翼翼 罪躬,乾乾軫慮。咨爾四岳,弼予一人,何不舉爾賢才, 輔予寡昧?百辟群后,或有盡忠者被掩其能,抱器者 難陳其力,或草澤有遺逸之士,山林多屈滯之人。爾 所不知,吾將何助?卿等位尊調鼎,名顯代天,既逢不 諱之朝,何恡繇中之說。」宜歷告中外,急訪英髦。應在 任及前資文武官,下至草澤之士,有濟國治民,除奸 革弊者,並宜各獻封章,朕選擇施行。其近宣御札,亦 可告諭內外,體朕意焉。

明宗天成三年御札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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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天成三年三月丁未朔,御札 求直言。」

按《冊府元龜》:天成三年三月丁未,宣御札曰:「朕奄有 四海,於今三年。敬事天神,敢忘日慎。上憑列聖,賴祖 宗之垂休;下設庶官,思邦家之共治。聞過必服,見善 則師。靜惟省躬,動懷畏懼。每從人欲,方布時和。不謂 仲春已來,繁陰未散。雖如膏之澤,可待豐年;而飛霰 其濛,恐傷粟麥。實關穡務,深軫納隍。卿等陳力有方, 直言無避,共熙帝載,以沃朕心,更吐嘉謀,庶裨闕政。 應文武百官奏對,恐有隱密之事,不敢當庭敷揚,即 許上章,極言時政善惡,貴合天道弛張。」

長興四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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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長興四 年八月戊申,受尊號畢,下制曰:「在朝文武官寮并諸 色職員,有能直言極諫者,各上封事,盡當開納。」

後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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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福元年御札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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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天福元年十二月辛卯,御札 求直言。」

按《冊府元龜》,天福元年閏十一月壬午,敕曰:「鳴諫鼓 以俟讜言,列肺石以申冤滯。將聞善以自戒,思與物 而垂恩。備著前規,用光大業。或直辭可貴,或有理可 矜,各務奏陳,皆當鑒納。」十二月庚寅,御札宣示百寮 曰:「朕猥以眇沖,式承眷命。雖宵衣旰食,不敢怠荒,而 一日萬機,有虞曠闕。應在朝文武臣寮等,早升班序」, 並蘊器能,懷康濟之才,展經綸之術。既逢昌運,宜罄 讜言。須務救時,各思舉職。勿取容而避事,勿尸祿以 曠官。或時經未葉於和平,必思獻替;或命令未諧於 允當,必在箴規。苟有敷陳,並當開納。俟汝匪躬之節, 副予仄席之求。凡在朝廷,共裨寡德。咨爾卿士,宜體 朕懷。

天福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二年五月壬戌,御札求直言。 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御札示百寮曰:「朕自祗膺大 寶,虔奉丕圖,每念創業之艱難,未嘗終食而懈墮。所 冀照臨之內,將臻康泰之風。庶幾億兆之中,漸息瘡 痍之痛。雖疚心罔暇,而逆耳無聞。豈視聽之不開,故 箴規之未貢。應在朝文武臣寮等,各懷異術,早踐通」 班,宜陳經濟之謀,用贊興隆之道,「勿失讜直之議,無 拘循避之規,咸罄乃誠,同規不逮。宜令在朝文武臣 僚,每人各進封事一件,仍須實封通進,務裨闕政,用 副虛懷。凡百寮寀,宜體朕意。」

天福三年,詔求直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二 月御札曰:「百官曾有宣示。令進封事。據到者未及十 人。食祿於朝。卒無一言可不知貞觀政要說。言而不 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誰之責也。」帝急於時病。務求 致理。時命吏部尚書梁文矩等十人置詳定院。詔遣 百官上封事。夫封事箴時政之闕,達於一人。否者留 中,可者行之。今下詳定司,未敢有盡其言者。自是數月,僶俛滯命,故有御札促焉。

天福七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七年閏 三月敕。「起今後百官每五日一度起居。日輪差定兩 員官。具所見實封以聞。」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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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開運四年二月漢高祖即位稱天福十二年六月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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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漢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漢高祖 以晉開運四年二月即位,稱天福十二年。至六月詔 曰:「古者詢芻蕘之言,探歌詩之諷,冀求利病,以省是 非。況濟濟盈朝,謇謇就列,懷才抱器,博古知今,苟無 弘益之辭,曷表翊扶之力。起今後文武百寮,每遇後 殿起居日,仰具利濟上章以聞。次第循環,周而復始, 嘉」謀嘉猷之告,庶得聞知;可久可大之規,期於曉達。 亦聆此事,向來已行,但率皆浮言,鮮克忠告。良繇時 或拘忌,人有依違,遂使急務慎於指陳,浪語盈於章 奏,有名無實,阿旨取容。今則不然,所宜改作。凡有封 事,並可直言,無用飾辭,務存確論。輔此不逮,稱朕意 焉。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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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廣順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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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周太祖 廣順元年正月丁卯即位,制曰:「自古聖帝明王,莫不 好賢樂諫,是以立誹謗之木,採芻蕘之言,時之利病 罔不知,政之得失無不察,達聰明目,其在茲乎?應內 外文武臣寮,有見識灼然益於道者,許非時上章聞 達。」庚辰,又詔曰:「朕昔在側微,罔親斆學,但明軍旅之 事,安知王化之基?而天命眷求,神器自至,涉道斯淺, 何德以堪?爰念得之雖難,未若守之不易。況承敝之 後,致理尤難,蒼生未得息肩,賢者尚多鉗口。必欲使 下情上達,上情下通,聞所未聞,見所未見。莫若開其 言路,詢於廷臣,冀時政之得失必論,君道之否臧必 告,自然昏蒙漸滌,聽覽有資,致於日新。其在封事,如 聞累朝舊制,咸令轉對上書,百辟相循,五日為准。」然 或權臣惜短,時主多猜,敢不深切為言,恐以傷觸獲 戾。至有搜羅鄙事,蔓延虛辭,徒牽率以為勞,於裨補 而何取?朕猥惟涼德,肇啟丕圖,矻矻覽於萬幾,未能 廣其庶績;兢兢念於百姓,何以致之小康?寅畏以居, 思慮為疾,實賴黎獻,誨「以讜言。一則究邦國之規模, 一則觀卿士之才器。且採搢紳之議,不亦愈於芻蕘 之詞;詢賢哲之謀,不亦愈於工瞽之諫。應在朝文武 百寮,凡有所見益國利民之事,並可實封而奏,詣閤 門進納。即不可尚習餘風,更循舊轍,無益於理者勿 說,不濟於時者勿書。」縱使指朕之非,攻朕之短,自當 改過不吝,豈但從諫如流。如或武班中有,出自戰功, 不親儒墨,苟有殊見,安得惜言?固可假手直書,豈在 屬文麗藻。至於藩侯郡牧,當切務於安時,蠹於政者 必知,利於民者必曉。但關弘益,悉可敷聞。朕今諭此 至懷,固非掠其虛美,志在得畫一之道,成可久之規。 濟濟英翹,無辭貢直。事有短者不責,理有長者必行。 但存輔翼之心,勿以逆鱗為懼。咸在中外,宜副朕心。

世宗顯德元年下詔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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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顯德元 年三月詔曰:「文武班列,親近臣寮,愛國誠堅,致君心 切。苟或聞朕躬之過失,睹時政之否臧,無惜敷陳,以 補寡昧。苦口良藥,逆耳忠言,裨益茲多,翹佇惟切。今 後內外臣寮,或有所見,及有所裨贊,可具實封章表 以聞。或欲面對,便仰閤門司非時引見。」

顯德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顯德二年春二月,御札求直 言。」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詔曰:「善操理者,不能有全功; 善處身者,不能無過失。雖堯、舜、禹、湯之上聖,文、武、成、 康之至明,尚猶思逆耳之言,求苦口之藥,何況後之 人不逮哉!朕承先帝之靈,居至尊之位,涉道猶淺,經 事未深,常懼昏蒙,不克負荷。自臨宸極,已過周星,至 於刑政取舍之間,國家措置之事,豈能盡是?須有未」 周,朕猶自知,人豈不察?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 之過失,食祿者曾無一言論時政之是非,豈朕之寡 昧不足與言邪?豈人之循默未肯盡心邪?豈左右前 後有所畏忌邪?豈高卑疏近,自生間別邪?古人云:「君 子大言受大祿,小言受小祿。」又云:「《官箴》王闕。」則是士 大夫之有祿位,無不言之人。然則為人上者,不能感 其心而致其言,此朕之過也。得不求《骨鯁》之辭,詢正 直之議,共申裨益,庶洽治平。朕於卿大夫,才不能盡 知,面不能盡識,若不採其言而觀其行,審其意而察 其忠,則何以見器略之淺深,任用之當否?若言之不 入,罪實在予,苟求之不言,將誰執咎?應內外文武臣 寮,今後或有所見所「聞,並許上章論諫。若朕躬之有 闕失,得以盡言;時政之有瑕疵,勿宜有隱。方求名實豈尚虛華。苟或素不攻文,但可直書其事,理有謬誤 者,當期舍短;言涉傷忤者,必與留中,冀所盡情,免至 多慮。諸有司局公事者,各宜舉職,事有不便者革之 可也,理有可行者舉之可也,勿務因循,漸成訛謬。」臣 寮有出使在外迴者,苟或知黎庶之利病,聞官吏之 優劣,當具敷奏,以廣聽聞。班行職位之中,遷除改轉 之際,即當考陳力之輕重,較言事之臧否。奉公切直 者,當議甄升;臨事蓄縮者,須行抑退。翰林學士兩省 官職,官居侍從,乃論思諫諍之司;御史臺官任處憲 司,是擊搏糾彈之地,論其職分,尤異群官。如逐任官 內,無所獻替,啟發彈舉者,三月限滿,合遷轉時,宜「令 中書門下先奏取進止。」凡爾有位,宜悉朕懷。

顯德四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五 月詔曰:「朕睱日觀書,見前代名臣議時政得失,皆直 指其事,不尚枝詞。舉一善必適其材,懲一惡必當其 咎,故能中外無壅,悔吝不生。居上者聽之而不疑,在 下者言之而無罪。嘻!埋輪都亭,惡梁冀也;陳屍下室, 進蘧瑗也。曹參期獄市無撓。充國議屯田之制,李勉 嫉」惡,謂盧杞為姦邪;詩人樂善,美張仲之孝友。皆明 述臧否,端若貫珠,時主聞之,可以區別。施於臣寮,得 事君盡忠之義;用之邦國,有「從諫如流」之稱。爰自近 朝,頗虧公道,上封事者言無可採,議刑罰者事不酌 中。論阿黨則莫顯姓名,述正直則曾無按據,卒歲延 納,終無可觀,為臣事君,不當如是。今後「每遇入閤,其 待制官候對及文武臣寮非時所上章疏,並須直書 其事,不得隱情,但云某人有文,某人有武,某人曉錢 穀,某人能理人」,某處所官吏因循,某州縣刑獄冤濫, 某事利於國而未舉,某事害於民而未除,經營四方 者,術策何施?裨贊萬機者,闕遺何補?何人黨正之士? 何人詐偽之端?苟上下「同心,則綱紀有序。當寡昧求 理之際,適賢良獻可之時,當極言之。朕自詳覽,黜陟 二柄,期於必行,咨爾群寮,各體深意。其待制候對官, 今後於文班內輪次充,不在只取刑法官。」百寮聽命, 再拜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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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神冊六年詔畫招諫圖以開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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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六年夏五月丙申,詔畫前代 直臣像為招諫圖,及詔長吏四孟月詢民利病。」

太宗會同五年春正月戊午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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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四年十二月甲午詔內外官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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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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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三年詔百官朝對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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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二月「甲午,詔自今百官 朝對,須陳時政利病,無以觸諱為懼。」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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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六年九月乙未朔,日有 食之。壬子,詔求直言。」

雍熙元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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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 殿災。六月丁亥,詔求直言。」

至道元年三月庚申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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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五月丁 卯,詔求直言。」

真宗咸平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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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春正月甲申,彗出營室 北。二月癸巳,呂端等言,彗出之應,當在齊魯分。帝曰: 「朕以天下為憂,豈直一方耶?」甲午,詔求直言。

咸平二年,以久旱,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閏三月「丁亥,以久不雨,帝諭 宰臣曰:『凡政有闕失,宜相規以道,毋惜直言。庚寅,詔 中外臣直言極諫』。」

咸平三年,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十一月壬午,詔群臣盡言無 諱,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預次對者,聽封事以聞。」 咸平六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十一月甲寅,有星孛於井、鬼。十二 月甲子,詔求直言。」

大中祥符四年詔言事官並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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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丁巳,詔文武 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

仁宗天聖七年詔百官直言時政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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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七年三月癸未,詔百官轉對, 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明道元年以火災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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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大內火。延八 殿。乙丑。詔群臣直言闕失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詔以蝗旱。令中外直言闕政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康定元年下詔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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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二月丙午,許中外臣庶 上封章言事。三月丙子,大風,晝暝。是夜有黑氣長數 丈,見東南。丁丑,詔中外言闕政。」

慶曆二年五月甲寅詔三館臣寮上封事及聽請對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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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七年,詔「內外臣寮實封言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七年三月癸未,詔天下有能 言寬恤民力之事者,有司驛置以聞,以其副上之轉 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丁亥,以旱罷大宴。癸巳,詔 許中外臣寮實封條上三事。」

慶曆八年,詔群臣條奏闕失。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三月甲寅,幸龍圖天章閣,詔 輔臣曰:「西陲備禦,兵冗賞濫,罔知所從,卿等各以所 見條奏。」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 曰:「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有 不便於民者,朕欲聞之,其悉以陳。」癸亥,以朝政得失, 兵農要務,邊防備豫,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 與夫讒人害政,姦盜亂俗,及防微杜漸之策,召知制 誥、諫官、御史等諭之,使悉對於篇

嘉祐元年六月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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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乙未以雨災詔責躬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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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閏 三月庚子,詔求直言,夏四月辛酉,詔內外所上封事, 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六月辛未,詔天下官吏, 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

神宗熙寧元年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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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七年三月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八年。冬十月己亥。詔以災異數見。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秋七月癸未彗出太微垣丙戌詔求直言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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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哲宗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豐八年三月戊戌,即皇帝位。五 月丙申,詔百官言朝政闕失。六月丁亥,詔中外臣庶, 許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

哲宗紹聖四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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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四年九月壬子,以星變,詔公 卿悉心修政,以輔不逮,求中外直言。」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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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辛 卯,詔求直言。」

徽宗崇寧五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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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五年春正月乙巳,以星變,詔 求直言闕失。丁未,太白晝見。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大觀四年五月丙辰詔以彗星見令侍從官直言指陳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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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十二月己未詔令中外直言極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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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欽宗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詔中外臣庶實封言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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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欽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下詔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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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五月,詔中外臣庶許言 民間疾苦,雖詆訐亦不加罪。」

建炎三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二月癸亥,下詔求直言。丙子, 詔士民直言時政得失。夏四月乙卯,許中外直言。六 月己酉,以久雨,召郎官以上言闕政。」

紹興元年十二月戊寅以彗出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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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年九月辛酉,以彗出,詔「許中外臣民直言時 政。」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年,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年八月甲辰,以雨暘不時, 蘇、湖地震,求直言。」

紹興四年十二月己亥,以來年正旦日食,下詔求直 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紹興七年,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二月辛丑,以日食,求直言。六 月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實封言事。」

紹興十五年,以星變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五年夏四月戊寅,彗星出東方。 癸未,命監司郡守條上便民事宜。」

紹興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五月乙亥,即皇帝 位。甲申,詔中外士庶陳時政闕失。七月庚子,以雨水、 飛蝗,令侍從、臺諫條上民間利病。十二月戊辰,詔侍 從、臺諫集議當今弊事,仍命盡率其屬,使極言無隱。」

孝宗隆興元年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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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隆興二年,以水災下詔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秋七月癸丑,以江東、浙西大 水,詔侍從、臺諫、卿監、郎官、館職陳闕失及當今急務。」

乾道元年夏五月壬戌詔監司帥守講究弊事以聞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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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二年夏四月戊寅,以久雨,命侍從、臺諫議政刑 所宜以聞。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八年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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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詔講讀官直言時政。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四月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 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條陳 來上,無有所隱。」

淳熙十四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秋七月丙午,詔群臣陳時 政闕失及當今急務。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 間疾苦。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詳群臣封事,有可行者 以聞。」

光宗紹熙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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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二年二月乙酉,詔以陰陽失 時,雷雪交作,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 時政闕失以聞。五月庚申,詔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 並不時宣對,庶廣咨詢,以補治道。」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寧宗本紀》:「紹熙五年七月,即皇帝位,戊辰,詔 求直言。甲申,詔兩省官詳定應詔封事,具要切者以 聞。冬十月乙未,詔以陰陽謬盭,雷電非時,令臺諫、侍 從各疏朝政闕失以聞。」

寧宗慶元六年詔百官直言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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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夏五月「戊辰,詔侍從、臺 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 以久不雨,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壬申,雨。 丁丑,詔三省、樞密院擇臣僚封事可行者以聞。」

嘉泰四年三月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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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元年下詔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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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春正月辛巳,下詔求言, 閏四月丁酉,以旱詔求言。」

嘉定二年五月己未,以旱,詔群臣上封事。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八年。夏四月癸卯。詔中外臣民。直言時政得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元年詔內外文武官封章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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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五月甲子,詔內外文武 大小之臣,於國政有所見聞,封章來上,毋或有隱。」

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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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嘉熙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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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二年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 止,烈風大作,詔避殿,減膳、徹樂,令中外之臣極言闕 失。」

嘉熙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秋七月乙丑,詔:「今夏六月恆 暘飛蝗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 闕失無隱。」「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詔求直言。」

淳祐二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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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二年十一月「己亥,日南至,雷 電交作,詔避殿,減膳,求直言。」

淳祐五年以來,歲正旦日食,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十二月壬午,太史奏,來歲正 旦日當食。詔以是月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命百司講 行闕政,凡可以消弭災變者直言無隱。」

淳祐七年,詔「求直言弭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七年五月「乙亥,御集英殿策士,詔 求直言弭旱

開慶元年十一月戊申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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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詔申飭百官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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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五年七月,以星變,詔求直言。十月,度宗即位,詔 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五年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 「丁丑,詔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闕失」按《度宗本紀》:景 定五年十月丁卯,即皇帝位。「十一月丙戌,帝初聽政, 御後殿,詔求直言,又詔先朝舊臣趙葵、謝方叔、程元 鳳、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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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元年詔職官陳便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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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改 元大定。十二月壬戌,同知河間尹高昌福上書陳便 宜,上覽之再三,詔內外大小職官陳便宜。」

大定二年,詔「宰臣直言無隱,臣民上書者,亟條具以 聞。」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年正月壬辰,上謂宰執曰: 「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實多,近日全無敷奏。朕深 居九重,正賴卿等贊襄,各思所長以聞,朕豈有倦思。」 癸巳,太白晝見。甲午,上謂宰執曰:「卿等當參民間利 害及時事之可否,以時敷奏,不可公餘輒從自便,優 游而已。」閏二月甲戌,上謂宰臣曰:「比聞外議言奏事 甚難,朕於可行者未嘗不從。自今敷奏,勿有所隱,朕 固樂聞之。」戊子,上謂宰臣曰:「臣民上書者,多敕尚書 省詳閱而不即具奏,天下將謂朕徒受其言而不行 也。其亟條具以聞。」八月癸酉,上謂宰臣曰:「百姓上書 陳時政,其言猶有所補。卿等位居機要,略無獻替,可 乎?夫聽斷獄訟,簿書期會,何人不能?唐虞之聖,猶務 兼覽博照,乃能成治。正隆專任獨見,故取敗亡。朕早 夜孜孜,冀聞讜論,卿等宜體朕意。」詔百司官吏,「凡上 書言事,或為有司所抑,許進表以聞。朕將親覽,以觀 人材優劣。」

大定八年,諭宰臣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正月乙丑,上謂宰臣曰:「朕治 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當面陳,以輔朕之 不逮,慎毋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 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群 臣皆稱萬歲。

大定十年,諭宰臣「直言無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年三月庚午,上諭左丞石琚曰: 「女直人徑居達要,不知閭閻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 民間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陳。」十月辛未,上謂 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 心論列,無為面從而退有後言。」

大定十一年,詔「內外官民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一年八月癸卯朔,太白晝見。詔 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遺闕,皆可直言。 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 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隱。」十月甲寅,上謂宰 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 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 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 尚書省所行未便。亦當從而改之。毋拒而不從。 大定十二年詔陳言文字送祕書監錄付所司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正月戊寅詔有司凡陳言 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 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大定十六年,諭宰臣「直言無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六年十二月丙子,上諭宰臣曰: 『凡已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 正。朕以萬幾之繁,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 必無吝也』。」

大定二十七年,諭宰臣竭誠盡言。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二月「乙酉,上謂宰執曰: 『朕自即位以來,言事者雖有狂妄,未嘗罪之。卿等未 嘗肯盡言,何也?當言而不言,是相疑也。君臣無疑則 謂之嘉會,事有利害,可竭誠言之。朕見緘默不言之 人,不欲觀之矣』。」

章宗明昌三年集百官各書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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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八月甲辰,集三品以下 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 對。」

明昌六年,諭諫官「直言無諱。」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三月甲午,以翰林直學士孛 術魯子元兼右司諫,監察御史田仲禮為左拾遺,翰 林修撰僕散訛可兼右拾遺,諭之曰:「國家設置諫官, 非取虛名,蓋責實效,庶幾有所裨益。卿等皆朝廷選 擢,置之諫職,如國家利害,官吏邪正,極言無隱。近路 鐸左遷,本以他罪,卿等勿以被責遂畏縮不言,其悉心戮力,毋得緘默。

承安二年敕計議官直言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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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八月庚辰,敕計議官「所 進奏帖,可直言利害,勿用浮辭。」

承安四年,以旱詔求直言。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詔求直言。 六月丁丑,右補闕楊庭秀言,自轉對官外,復令隨朝 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 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

泰和三年令士庶詣闕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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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三年冬十月丁卯,諭尚書省: 「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闕,量與食 直,仍給官舍居之。其言切直及繫利害重者,並三日 內奏聞。」

泰和六年,詔言「軍國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五月壬辰,諭尚書省:「今國家 多故,凡言軍國利害,五品以上官以次奏陳,朕將親 問之,六品以下則具帖子以進。」

衛紹王大安二年九月乙未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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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至寧元年八月宣宗即位九月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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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至寧元年八月甲辰,即皇帝位。九 月丁未,諭宰臣曰:「朕即大位,群臣凡有所見,各直言 勿隱。」丙寅,詔諭六品以下官,事有可言者,言之無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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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五年詔御史直言無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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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臺, 以右丞相塔察兒為御史大夫,詔諭之曰:「臺官職在 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毋憚他人,朕當爾主。」 仍以詔諭天下。

成宗元貞元年敕上封事者中書省發視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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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六月,敕「凡上封事者,命 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

武宗至大二年詔臣民實封言事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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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 失,軍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上聞,在外者 赴所屬轉達。」

仁宗延祐二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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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春正月,御史臺臣言,「比 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 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 賦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臣共議所由。」詔明言其 事當行者以聞。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 歷軫至壁十五宿,明年二月庚寅乃滅。甲戌,左丞相 合散等言:「彗星之異,由臣等不才所致,願避賢路。」帝 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勿 憚於改。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 變可弭也。」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十二月,下詔求言。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 月乙巳朔,詔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 民者,實封上之。丁卯,鐵木迭兒拜住言:「比者詔內外 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進御前,乞令臣等開視,乃 入奏聞。」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細民輒訴訟 者,則禁之。」

英宗至治三年二月令百官言便宜事八月泰定帝即位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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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二月癸酉。畋於柳林。顧 謂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 行事有闕。歟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良 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 物豈無乖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 朕即行之」按泰定帝本紀。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 皇帝位。十二月,詔求直言。

順帝至正九年九月甲子凡建言中外利害者詔委官選其可行之事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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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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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三年詔廷臣言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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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洪武三年十二月壬午,日中有黑子,詔廷 臣言得失。」起居注萬鎰言:「日者,陽之精也。至陽之中 而有黑子焉,是陰之奸乎陽也。其在人事,德為陽,刑 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刑勝乎德,小人勝乎君子。 臣請凡臣民有罪,法當死者,皆三覆奏,毋輒置之刑。 小人而奸君子之位者,黜之,庶乎天象感也。」吏部尚 書郎本中言:「日者,君之象也,在陛下修德以禳之,君 德修則天變自消。昔宋景公一言之善,熒惑猶為之 退舍,況陛下以天錫之資,誠能益加修省,何天變之 不回哉!且河南、中原之士,隱於山林者,宜訪求之,仕 於朝者,有能加其官,或不能者,加其黜罰焉。凡天之仁愛人君,鑒視告戒,無所不在,則人」君體之於心而 施之於政者,亦當無所不用其情也。《詩》曰:「『明明在上, 赫赫在下』。天人感應之機如此,願陛下無忽。」上皆嘉 納其言。

洪武九年,詔「言事者直陳得失。」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頒《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陳得失, 無事繁文。」

按《大政紀》:洪武九年六月,上諭侍臣曰:「昔大禹以五 聲聽治,為銘於筍虡曰:『教我以道者擊鼓,以義者擊 鐘,以事者振鐸,以憂者擊磬,以獄者搖鞀。禹,聖人也, 虛己求言如此之切。朕屢敕廷臣言無諱,至今少有 啟沃朕心者』。」侍臣對曰:「陛下事無可言者。」上曰:「朕日 總萬幾,安能事事盡善?所望左右盡忠補過,如卿所 言,非朕所望也。」侍臣頓首謝。十二月庚戌,頒《建言格 式》。上因主事茹太素卜疏時務累萬餘言,可行者四 事,因頒示中外,使言者直陳得失,無事繁文。復自序 其事於旨云:

按明《昭代典則》,「九年閏九月庚寅詔曰:『朕本布衣,因 元多故,遂與群雄並驅,險阻艱難,更歷備至,方得偃 兵息民,稱尊海內,紀年洪武,已九春秋矣。邇來欽天 監奏報,五星紊度,日月相刑。於是靜居自省,古今乾 道變化,殃咎在於人君。思之至此,皇皇無措,惟爾臣 民,許言朕過。於戲!於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鑑之。若』」 假公濟私,豈賢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

洪武十年,詔「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

按《昭代典則》:「洪武十年六月丁巳,上謂中書省臣曰: 『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聰明內蔽。外通則下 無壅遏,內蔽則上如聾瞽。國家治否,實關於此。朕常 懼下情不能上達,得失無由以知,故廣言路,以求直 言。其有言者,朕皆虛心以納之。尚慮微賤之人,敢言 而不得言,疏遠之士,欲言而恐不信。如此則所言有』」 限,所聞不廣。其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實封直達御 前。」

洪武十五年,詔「言事者實封遞奏。」

按:《明會典》:「十五年,令軍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實封入 遞奏聞,本人不必赴京。」

洪武十八年,詔中外,條陳軍民利病政事得失。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八年二月甲辰,上以當春久 雨,陰晦不解,間雪雹以雷,雖時氣不和,亦人事有以 致之,乃諭中外,凡軍民利病政事得失,條陳以進。下 至編民卒伍,苟有所見,皆得盡言無諱。」

惠宗建文元年三月京師地震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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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云云。

建文二年八月,承天門災,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詔百工技藝皆許陳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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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山藏典謨記》:「永樂元年十二月,詔百工技藝,凡 利國益民之事,皆許陳奏。」

永樂二年,命六科給事中,庶務失中,直言無隱。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二年春正月,上御奉天門,召六 科給事中諭曰:「朕日臨百官,可否庶務,或有失中,爾 等宜直言無隱。」又顧解縉等曰:「敢為之臣易求,敢言 之臣難得。敢為者強於己,敢言者強於君,所以王魏 之風,世不多見,欲使進言者無所畏,聽言者無所忤, 天下何患不治,朕與爾等勉之。」

永樂三年,詔「侍臣直言無隱。」

按《大政紀》:永樂三年四月戊辰,諭侍臣,自今事之叢 脞者,悉記之,以備顧問,所行有未合理者,亦常直諫。 上曰:「為政之道,莫先於廣言路。蓋天下之大,吏治得 失,生民休息,人不言朝廷何由悉知?」又曰:「早來在宮 中,偶忘一事,問左右皆不能記憶,蓋沉思久而後得 之。朕以一人之智,處萬幾之煩,豈能一一記憶不忘, 一一處置不誤。汝等慎勿有所顧避。」

永樂八年,令布政司、按察司、「進表官陳奏軍民利病、 政治得失。」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三年令、「凡軍民利病、及貪官污吏、作弊害民 者。許諸人具實奏聞」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九年,以「火災詔求直言。」

按《明通紀》:「永樂十九年四月庚子夜,奉天、謹身、華蓋 三殿災,詔告天下,求直言。」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十月。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即皇帝 位。十月。敕五府六部等衙門。求直言。

仁宗洪熙元年詔群臣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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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洪熙元年正月癸酉,召大學士楊士奇、楊 榮、金幼孜、黃淮諭曰:「為君以受直言為賢,不受直言 則禍益增。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能直言則忠不盡。 自今遇朕行有未當,但直言之,毋以不從為慮。」各賜 鈔一千貫、文幣一表裏。三月丁亥,諭三法司,自今誹謗者悉勿治。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織」 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帥成 風。奸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飾造誣罔,以誹謗為說,一 罣名於此,身家破滅,莫復辨理。今數日間,覺此風又 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為諱。況今所急, 尤在於通下情,卿等宜體朕心。

按明《昭代典則》:「洪熙元年三月敕曰:『朕以眇躬處億 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機務之繁,殆難獨理,是以下詔 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實心也。自即位以來,臣民上 章以數百計,朕未嘗不忻然聽納,言之而當,即與施 行;苟有不當,未嘗加譴,此皆群臣所共知者。間因大 理寺少卿戈謙所言,過於矯激,多非實事,朕一時不 能禁於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賈直,欲 置諸法,朕特優容。今在職視事,不得朝參。自是以來, 言者益少,豈為無事可言歟?抑懷自全之計,而退為 默默歟?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陰陽愆期,必有其咎, 豈無可言?而為人臣者,惟念保身,亦何以為忠?朕之 一時不能含容,蓋未嘗不自省爾。文武群臣亦各思 以君子之道自勉,攄其嘉謀嘉猷,凡遇國家軍民,利 有未興,弊有未革,及政令有未當者,咸直言之,勿以 前事為戒而有所諱,庶幾君臣相與之義』。」《戈謙》自明 日以後,仍舊朝參,故諭。

宣宗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書都御史六科給事中會議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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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四年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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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四年六月,帝敕諭南京守備襄 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兼戶部尚書黃福及五府六部 都察院等衙門官:『朕承大統,夙夜祗勤,惟天惟祖宗 付託之重,不敢怠逸。比年以來,停罷一切徵斂,除逋 負,薄刑罰,所冀四方咸遂生息。今歲以來,災沴數見, 京畿尤甚,兼以各處水旱相仍,軍民困苦。《洪範》咎徵, 皆由人事,此蓋朕不德所致也。修省兢惕,勉圖善道, 爾等皆與同休。自今其體朕心,以敬天愛人為心,毋 懈夙夜。夫持廉戒貪者,善身之本;至公絕私者,善政 之要。欽哉勖哉,無懈朝夕,庶幾以回天意,以固宗社 生民之福。爾等尚亦有利哉!凡軍民一切利病,及今 可以濟時恤患除奸去弊之事,許諸人指實直言無 隱』。」

正統八年,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八年四月,「雷震奉天殿,詔求直言。」

代宗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該衙門詳細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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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該衙門詳細參看,果 有利國利民可行則行,有假以言事報復讎怨者,具 奏治罪。」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六月,災異,求直言。」

景泰五年正月,積雪恆陰,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云云。

英宗天順五年詔開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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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天順五年八月,以擒逆賊詔示天下,布寬 恤,開言路。時李賢上言:「曹賊就擒,此非小變,宜詔天 下一切不急之務,悉皆停罷,與民休息。」又言:「自古治 朝,未有不開言路者,或設敢諫之鼓、誹謗之木以導 之,或舉旌獎賞勞陞用之典以勸之,猶慮其訒默自 保,或設不言之刑以懼之。聖帝明王,其惓惓求言,若 此者,惟恐不得聞其失也。惟奸邪之臣惡其攻己,必 欲塞之以肆其非。由是覆宗絕祀,陷於大僇而不悟 矣。」上曰:「此吉祥、石亨、張軏、楊善輩實為之。今宜列之 於詔,咸使聞知。」先是御史張鵬、楊瑄以言獲譴,權奸 遂肆行無忌,相繼反逆。故賢以為言,乃降此詔,言路 始開。

憲宗成化二十一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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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申刻, 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其聲 如雷。踰時,西方復有流星如碗大,赤色,自中天西行, 近接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形。良久,正西轟轟如雷 震地,須臾止。敕曰:『上天垂戒,災異迭見。歲暮及今正 旦星變有聲如雷,朕甚驚懼。爾文武百官,其指陳國 家生民之利病,朕采行之』。」

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三年九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十 月丙子,五更星變,下詔求言。」

孝宗弘治六年三月亢旱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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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云云。

弘治十年,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弘治十年五月,京師風霾,各省地震,詔求 直言。」

弘治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寧宮災,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寧宮災。詔曰: 『朕惟天道人事,相與之機,捷於影響,甚可畏也。邇者 上天示戒,災異頻仍。乃弘治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清寧宮災,中夜達旦。朕心驚懼,寢食靡寧。慮有愆違,上 干和氣,修省數日,莫究所由。茲特齋心竭誠,遣官祭 告天』」地太廟、社稷山川。「爾文武群臣有官守言責皆 與朕共天職者,宜各省躬思咎,去垢滌污,殫心效力, 毋得因循怠玩,若罔聞知。凡百司弊政,姦貪顯跡,及 一應軍民利病,皆直切指陳,無有所隱,以助朕勵精 之治。荅上天仁愛之心,綿國家億萬載隆長之祚。」欽 哉,故諭。

武宗正德九年以乾清宮災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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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正德九年春正月乾清宮災,敕曰:『朕 恭承天命,嗣守祖宗成業,夙夜孜孜,圖勉治理。乃正 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宮災,朕心驚惶,莫知攸措。 殆以敬天事神之禮有未能盡,祖宗列聖之法有未 能守,用舍或有未當,刑賞或有未公,征斂太重有傷 民財,工役繁興有勞民力。讒諛並進而直言不聞,賄』」 賂公行而政體乖謬,奸貪弄法而職業多未能修,撫 勦失宜而盜賊尚未見息。有一於此,皆足以傷和致 災。靜言思之,悔悟方切。爾文武群臣受朕委任,義均 休戚,各洗心改過,痛加修省。事關朕躬,及時政闕失, 軍民利病,宜直言無隱。庶俾朕有所修,以荅上天仁 愛譴告之意。故諭。

正德十六年夏四月,「世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十六年夏四月癸卯,世宗即皇 帝位,詔天下朝廷政事得失,天下軍民利病,許諸人 直言無隱。」

世宗嘉靖二年以水災詔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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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八月,河南諸郡大水,帝降 敕修省,求直言。吏部侍郎汪俊乃上言:『皇上臨御未 幾,政漸弗終,天心仁愛,特示警懼。登極一詔,百度惟 貞。邇來舉措背馳,萬民失望,詔令不如初矣。即位之 初,罷逐奸回,任用耆舊。邇來師傅重臣,咨詢疏闊,任 賢不如初矣。即位之初,聽言如流。邇來事干戚宦,九 卿、臺諫執奏不從,聽納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釐革倖 位。邇來戚宦藩邸之臣,侯、伯、錦衣陳乞日多,慎名器, 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馬匹牛羊悉付科道覈計。後因 閻閎瀆奏,遂寢前旨,恤民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禁黜 左道。邇來修設齋醮,溷瀆宮庭,禁邪不如初矣。即位 之初,神氣精明。邇來聖體違和,天顏』」漸改,豈「鼎盛之 年忘在得」之戒乎?有一於此,皆足以召災,未可以為 適然之數而不加之意也。不報。

嘉靖七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七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北 畿、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大旱,敕求直言,且諭輔臣曰: 『卿等亦各盡言,以體朕憂』。」言者甚眾。大學士楊一清 疏:「臣觀群臣立論者不宜於措注,而責實者多付於 空言。是皇上應天以實,而群臣應詔以文也。臣謂今 日之務,在省事,不在多事;在守法,不在變法;在安靜」, 不在紛更;在寬厚不在煩苛。昔人有言,為國有不足 懼者五,深可懼者六。今日之弊,實恐墮此。臣舉其要, 曰:「舉賢才以充任使,收人心以固邦本,求直言以防 壅蔽而已。」帝嘉納之。

嘉靖二十七年八月,京師地屢震,求言。

按:《大政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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