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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09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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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九十卷目录

 旱灾部汇考六

 宋二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十五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七则 淳熙十三则 光

 宗绍熙五则 宁宗庆元三则 嘉泰四则 开禧三则 嘉定十则 理宗嘉熙三则 淳

 祐六则 宝祐三则 景定三则 度宗咸淳五则

 金熙宗皇统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安四则 泰和五则 卫绍王

 太安二则 崇庆一则 至宁一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兴定四则 元光一则 哀宗正大

 三则 天兴一则

庶征典第九十卷

旱灾部汇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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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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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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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二年七月辛丑,以夏旱蝗,诏 监司郡守条上阙政,州郡灾甚者蠲田赋。”

按:《文献通考》:“建炎二年夏旱,少阴之气毁则不雨。少 阴者金也。金为刑,为兵,刑不辜,兵不戢,则金之气毁, 故为旱。火盛阳也,阳气强悍,故圣人制礼以节之,礼 失则僭而骄炕以导盛阳,火胜则金衰,故亦旱。土实 制水,土功兴则水气塞,阏亦为旱。”天官有东井,主水, 天汉、天江,亦水祥也。水与火仇而受制于土,土火焴 见。若日蚀过分而未至,与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 也。

绍兴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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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兴二年。常州 大旱。帝问致旱之由。中书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 残酷所致。寻以属吏坐赃及杀不辜。窜岭南。”

绍兴三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七月甲子,以久旱,偿州县和 市民物之直。癸酉,吕颐浩等以旱乞罢政,诏曰:“与其 罢政,曷若同寅协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压天心者。”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旱,至于七月,帝蔬食露祷,乃”

《雨》。

绍兴五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五年六月癸丑,以久旱减膳祈祷。 庚申,以旱罢诸路检察财用官。” 按《五行志》:五年五 月,“浙东西旱五十馀日。六月,江东、湖南旱。秋,四川郡 国旱甚。”

绍兴六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三月辛未,蠲旱伤州县民积 欠钱帛租税。” 按《五行志》:“六年夔潼、成都郡县及湖 南衡州皆旱。”

绍兴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二月辛丑,以久旱命诸州虑 囚。七月癸酉,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癸未,以久旱 命中外臣庶实封言事。甲申,蠲诸路民积年逋租” 按《五行志》,“七年春,旱七十馀日,时帝将如建业,随所 在分遣从臣,有事于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 绍兴八年冬不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六月,旱六 十馀日,有事于山川。”

绍兴十一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一年七月庚子,以旱减膳祈祷。 遣官决滞狱,出系囚。癸亥大雨” 按《五行志》,“十一年 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岳渎。乙卯祷雨于圜丘、方泽、宗 庙。”

绍兴十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三月,旱 六十馀日。秋,京西、淮东旱。十二月,陜西旱。

绍兴十八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八年夏。浙东西、淮南、江东旱。十 二月戊辰。蠲被灾下户积欠租税 按《五行志》。“十八 年浙东西旱。绍兴府大旱。”

绍兴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常州、镇 江府旱。”

绍兴二十四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四年十月,蠲旱伤州县租赋。”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浙东西旱。”

绍兴二十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七年冬十月辛酉,诏四 川诸司察旱伤州县,捐其税,振其饥民。”

绍兴二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二月, 旱七十馀日。秋,江浙郡国旱。

绍兴三十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十年春,阶、成、 凤、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国旱,浙东尤甚。”

====孝宗隆兴元年旱====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七月乙巳,以旱,诏侍从、 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是岁,以两浙旱,蠲其租。”

按:《五行志》:“元年,江浙郡国旱,京西大旱。”

隆兴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台州春旱, 兴化军、漳、福州大旱,首种不入,自春至于八月。

乾道三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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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八月,“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 四百备振济。”是岁四川旱,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春, 四川郡县旱,至于秋七月,绵、剑、汉州、石泉军尤甚。 乾道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五月乙丑,以邛州安仁县荒 旱,失于蠲放,致饥民扰乱,守贰县令降罢追停有差。”

按《五行志》:四年“夏六月旱,帝将彻盖,亲祷于太乙。”

宫而雨。时襄阳、隆兴、建宁亦旱,八月,诏颁《皇祐祀龙 法》于郡县。

乾道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夏,淮东旱, 盱眙、淮阴为甚。”

乾道六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两浙、江东西、福建旱。” 按《五 行志》:六年夏,浙东、福建路旱,温、台、福、漳、建为甚, 乾道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 命募民为兵。”是岁,湖南、江东西路旱,振之 按《五行 志》:“七年春,江西东、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 江、洪、筠、潭、饶州、南康、兴国、临江军尤甚,首种不入。冬, 不雨。”

乾道八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隆兴府、江、筠州、临江、兴国军 大旱。”

乾道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二月壬申,蠲江西旱伤五州 逋负米。”是岁,浙东、江东西、湖北旱。 按《五行志》,九年, 婺、处、温、台、吉、赣州、临江、南安诸军,江陵府皆久旱,无麦 苗。

淳熙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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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东、 湖南郡国旱,台、处、郴、桂为甚,蜀关外四州旱。

淳熙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九月乙酉,振恤淮南旱州县。”

按:《五行志》:“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绍兴、镇江、宁国建。”

康府、常、和、滁、真、扬州、盱眙、广德军为甚。

淳熙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宽其 逋负之半。是岁,京西湖北诸州,兴元府、金洋州旱,并 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夏,常、昭复、随、郢、金、洋州,江陵、 德安、兴元府、荆门、汉阳军皆旱。”

淳熙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襄阳府旱。 淳熙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常、绵州、镇 江府及淮南、江东西郡国旱,有事于山川群望。” 淳熙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秋七月丁卯,以旱决系囚,分 命群臣祷雨于山川。八月甲申,以祷雨未应,谕辅臣, 欲令职事官以上各实封言事。”是夕雨。戊戌,雨 按 《五行志》,“七年,湖南春旱,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 月不雨,皆至于九月。绍兴、隆兴、建康、江陵、府、台、婺、常、 润、江、筠、抚、吉、饶、信、徽、池舒、蕲黄和浔衡永州、兴国、临 江”、南康、无为军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广德军、无锡县 尤甚,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山川群望。 按《朱熹传》: 熹知南康军,明年夏,大旱,诏监司郡守条具民间利 病。遂上疏言:“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 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盖天下之纪纲不能以自立, 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有 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 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今宰臣、 台省、师傅、宾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职,而陛下所与亲 密谋议者,不过一二近习之臣。上以蛊惑陛下之心 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 乐庄士之谠言,而安于私“暬之鄙态;下则招集天下 之士大夫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 阴为引援,擢寘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交 通货赂。所盗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窃者皆陛 下之柄。陛下所谓宰相、师傅、宾友、谏诤之臣,或反出 其门墙,承望其风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过龊龊自 守,而未尝敢一言以斥之。其甚畏公论者,乃能略警 逐其徒党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伤,而终亦不敢正 言以𢭏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

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复出于朝廷,而出于一二
考证
人之门,名为陛下独断,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

莫大之祸,必至之忧,近在旦夕,而陛下独未之知。”上 读之,大怒曰:“是以我为亡也。”熹以疾请祠,不报。 淳熙八年,诸路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七月辛卯,以不雨决囚。八月 丙午,以旱罢招军。十一月甲戌,以旱伤罢喜雪宴。十 二月辛亥,蠲诸路旱伤州军明年身丁钱物。丙辰,诏 县令有能举荒政者,监司、郡守以名闻。甲子,下朱熹 社仓法于诸路。”是岁,江浙、两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 等路水旱相继,发廪蠲租,遣使按视。民有流入江北 者,命所在振业之。 按《五行志》,“八年正月甲戌,积旱 始雨,七月不雨,至于十一月。临安、镇江、建康、江陵、德 安、府、越、婺、严、衢、湖、常、饶、信、徽、楚、鄂、复、昌州、江阴、南康、 广德、兴国、汉阳、信阳、荆门、长宁军及京西淮郡皆旱。” 淳熙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正月庚寅。诏江浙两淮旱伤 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椿积钱。九月辛卯, 以旱减恭、渠、昌州今年酒课。十月甲子,蠲诸路伤旱 州军 按《五行志》,“九年夏五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江 陵、德安、襄阳府、润、婺、温、处、洪、吉、抚、筠、袁、潭、鄂、复、恭、合、 昌、普、资、渠、利、阆、忠、涪、万州、临江、建昌、汉阳、荆门、信阳、 南”平,广安,梁山军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县皆旱, 淳熙十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年秋七月乙丑,以不雨决系囚。 丙寅,幸明庆寺祷雨。甲戌,以夏秋旱暵,避殿减膳,令 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陈朝政阙失,分命 群臣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山川。左丞相王淮等以 以旱乞罢,不许。丁丑,诏除灾伤州县淳熙八年欠税。” 甲申,雨。是岁,福、漳、台、信、吉州水,京西金、沣州,南平、荆 门、兴国、广德军、江陵、建康、镇江、绍兴、宁国府旱。 按 《五行志》:十年冬月旱,至于七月。江、淮、建康府、和州、兴 国军、恭、涪、泸合金州、南平军旱。

淳熙十一年,诸路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三月甲午,以上津、潮阳旱, 蠲其税。是岁,福建、广东吉、赣州、建昌军、兴元府、金洋、 西和州旱。”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不雨,至于八月。 兴元府、吉、赣、福、泉、汀、漳、潮、梅、循、邕、宾、象、金、洋、西和州、 建昌军皆旱,兴元、吉尤甚。冬不雨,至于明年二月。 淳熙十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三年,江西诸州旱。”

淳熙十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六月戊寅,以久旱,班画龙 祈雨法。甲申,幸太乙宫明庆寺祷雨。癸巳,王淮等以 旱求罢,不许。秋七月丙午,诏群臣陈时政阙失及当 今急务。丁未,以旱罢汀州经略。诏监司条上州县弊 事、民间疾苦。辛亥,避殿、减膳、彻乐。癸丑,命检正都司 看详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闻。是岁,两浙、江西、淮西”、 福建旱,振之 按《五行志》,“十四年五月旱。六月戊寅 有事于山川群望。甲申帝亲祷于太乙宫。七月己酉 大雩于圜丘。望于北郊。有事岳渎海。凡山川之神。”时 临安、镇江、绍兴、隆兴府、严、常、湖、秀、衢婺、处、明、台、饶、信、 江、吉、抚、筠、袁州、临江、兴国、建昌军皆旱,越、婺、台、处、江 州、兴国军尤甚,至于九月乃雨。

淳熙十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五年,舒州旱。

光宗绍熙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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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熙元年,重庆 府、蕲州、池州旱。

绍熙二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二年十二月壬寅,资、简、普、荣四州 及富顺监旱。是岁,阶、成、西和、凤四州及淮东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真、扬、通、泰、楚、滁、和普、隆、涪、渝。”

遂、高邮、盱眙军、当顺监皆旱。简、资、荣州大旱。

绍熙三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三年四月甲寅,振四川旱伤郡县。 五月乙亥,蠲四川水旱郡县租赋。” 按《五行志》,“三年 夏,郢、杨、和州大旱。”秋,简、资、普、荣、叙、隆、富顺监亦大旱, 绍熙四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四年七月丙子,以不雨,命诸路提 刑审断滞狱。戊寅,命临安府及三衙决系囚,释杖以 下。八月癸丑,诏三省议振恤郡县。旱,戊午,振江东、浙 西、淮西旱伤贫民 按《五行志》:四年,绵州大旱,亡麦。 简、资、普、渠、合州、广安军旱,江、浙自六月不雨,至于八 月,镇江、江陵府、婺、台、信州、江东、淮西旱。

绍熙五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五年四月壬寅,以不雨,命大理、三 衙、临安府及两浙决系囚,释杖以下。 按《宁宗本纪》: “七月即皇帝位。是岁,两浙、淮南、江东西路旱,赈之,仍 蠲其税。” 按《五行志》:“五年春,浙东西自去冬不雨,至 于夏秋,镇江府、常、秀州、江阴军大旱,庐、和、濠、楚州为 甚,江西七郡亦旱

宁宗庆元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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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二年五月“辛巳,以旱祷于天 地、宗庙、社稷,诏大理、三衙、临安府、西浙州县决系囚。”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不雨。”

庆元三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四月壬子,以旱祷于天地、宗 庙、社稷。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诏蠲民赋” 按《五行志》: “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都旱,自四月至于九月,金蓬普 州大旱,四月壬子,祷于天地、宗庙、社稷。”

庆元六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六年五月“丙辰,以旱决中外系囚。 癸亥,避正殿减膳。丙寅,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 阙雨州县。释杖以下囚。戊辰,诏侍从、台谏、两省、卿监、 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辛未,以久不雨。诏 中外陈朝廷过失及时政利害。壬申,雨。”是岁,建康府、 常、润、杨楚、通、泰和七州、江阴军旱,振之 按《五行志》: 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祷于郊丘、宗社。镇江府、常州 大旱,水竭,淮郡自春无雨,首种不入,及荆、襄皆旱。”

嘉泰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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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嘉泰元年五月“戊午,以旱祷于天 地、宗庙、社稷。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决系囚。 癸亥,释诸路杖以下囚。丁卯,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 十有六条。丙子,雨。七月丁巳,以旱复祷于天地、宗庙、 社稷。壬戌,释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杖 以下囚。是岁,浙西、江东、两淮、利州路旱,振之,仍蠲其” 赋。 按《五行志》,“元年五月旱,丙辰,祷于郊丘、宗社。戊 辰,大雩于圜丘。”浙西郡县及蜀十五郡皆大旱。 嘉泰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七月癸亥,以旱,释诸路杖以 下囚。己巳,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七条。庚午,祷于天 地宗庙。”是岁,邵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春旱,至 于夏秋。七月庚午,大雩于圜丘,祈于宗社。浙西、湖南、 江东旱,镇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为甚。”

嘉泰三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三月丁丑,以久雨,诏大理、三 衙、临安府决系囚。五月庚辰,以旱,诏大理、三衙、临安 府释杖以下囚。”

嘉泰四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夏四月,振恤江西旱州县。秋 七月甲子,以旱,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及诸路决 系囚。戊辰,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己巳,命诸路提刑从 宜断疑狱,蠲内外诸军逋负营运息钱。辛未,蠲两浙 阙雨州县逋租。”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不雨,至于七 月,浙东西、江西郡国旱。

开禧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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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开禧元年七月“癸未,以旱诏大理、 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及诸路决系囚。八月丙戌朔, 蠲两浙阙雨州县赃赏钱。癸巳,雨。十月甲子,江州守 臣陈铸以岁旱图献瑞禾,诏夺一官。是岁,江、浙、福建、 二广诸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元年夏,浙东、西不雨 百馀日,衢婺、严、越、鼎、沣、忠、涪州大旱。”

开禧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七月辛巳,罢旱伤州军比较 租赋一年。 按《五行志》:“二年,南康军、江西、湖南北郡 县旱。”

开禧三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二月庚申,以旱,诏大理、三衙、 临安府决系囚。甲子,振给旱伤州县贫民,命诸路提 刑司从宜断疑狱。辛未,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命 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八条。”五月己丑,以旱祷于天地、 宗庙、社稷,是岁,浙西旱。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不雨, 五月己丑,祷于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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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闰四月“癸未,诏大理、三 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决系囚,释杖以下。辛卯, 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癸巳,减常膳。乙未,蠲两浙 阙雨州县贫民逋赋。命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 决系囚。丙申,幸太乙宫明庆寺祷雨。丁酉,以旱诏求 言。” 按《五行志》,“嘉定元年夏旱,闰月辛卯,祷于郊丘、 宗社。”

嘉定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五月丁酉,以旱诏诸路监司 决系囚,劾守令之贪残者。己未,以旱诏群臣上封事, 庚申,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六月乙酉,复祷雨于天地、 宗庙、社稷,是岁诸路旱” 按《五行志》:“二年夏四月,旱, 首种不入,庚申,祷于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祷,至于 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润为甚,淮东西、江东、湖北皆 旱。”

嘉定四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四月己丑,以吴曦没官田租 代输,关外四州旱伤秋税” 按《五行志》:四年资、普昌合州旱。

嘉定六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六年五月丁卯。以旱。命大理、三衙、 临安府决系囚。九月己丑。诏湖北监司守令振恤旱 伤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不雨。至于七月。江陵、德安、 汉阳军旱。

嘉定七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七年六月“辛丑,以旱,命诸路州军 祷雨,诏诸路监司守臣速决滞讼。”

嘉定八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八年三月乙亥,以旱命州县祷雨。 丙戌,释江淮阙雨州县杖以下囚。四月乙未,幸太乙 宫明庆寺祷雨。壬寅,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五月癸 未,复命有司祷雨。乙酉,发米振粜临安府。六月丙辰, 诏两浙、江淮路谕民杂种粟麦麻豆,有司毋收其赋, 田主毋责其租。八月丁未,权罢旱伤州县比较赏罚。” 己酉,禁州县遏籴。是岁,两浙、江东西路旱蝗。 按《五 行志》,“八年春旱,首种不入。四月乙未,祷于太乙宫。庚 子,命辅臣分祷郊丘、宗社。五月庚申,大雩于圜丘,有 事于岳、渎、海,至于八月乃雨。”江、浙、淮、闽皆旱,建康、宁 国府、衢、婺、温、台、明、徽、池、真、太平州,广德、兴国、南康、盱 眙、安丰军为甚,行都百泉皆竭,淮甸亦然。

嘉定十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年七月戊午。以旱释诸路杖以 下囚。 按《五行志》。十年七月不雨。帝日午曝。立祷于 宫中。

嘉定十一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秋,不雨, 至于冬,淮郡及镇江、建宁府、常州、江阴、广德军旱, 嘉定十四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四年,浙东、江西、福建诸路旱,振 之” 按《五行志》:“十四年,浙、闽、广、江西旱,明台、衢、婺、温、 福、赣、吉州、建昌军尤甚。”

嘉定十五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五年三月丁巳。诏江西提举司 振恤旱伤州县。 按《五行志》。十五年五月不雨。岳州 旱。

理宗嘉熙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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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元年六月甲辰,祈雨。” 按《五 行志》,“元年夏,建康府旱。”

嘉熙三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三年夏四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 志》:“三年旱。”

嘉熙四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六月甲午。江浙福建大旱。乙 未祈雨。七月乙丑。诏“今夏六月恒旸飞蝗为孽。朕德 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阙失毋隐。”又诏有 司振灾恤刑 按《五行志》。四年江浙福建旱。

淳祐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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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元年“秋七月壬辰,祈雨。 淳祐四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夏四月乙未,祈雨。”

淳祐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六月甲申,祈雨。七月,旱。辛丑, 镇江、常州亢旱。甲辰,祈雨。”

淳祐六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六年六月丙午,祈雨。”

淳祐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午,祈雨,五月甲寅祈 雨。“乙亥,诏求直言弭旱。六月丙申,以旱避殿减膳,诏 中外臣僚士民直陈过失,毋有所讳。戊申,诏旱势未 释,两淮、襄、蜀及江、闽内地曾经兵州县,遗骸暴露,感 伤和气,所属有司收瘗之。” 按《五行志》:七年旱, 淳祐十一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闽广及 饶州旱。

宝祐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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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元年六月戊申朔,江、湖、闽、广 旱,庚申,祈雨。”

宝祐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闰四月己酉,祈雨。六月丁酉, 祈雨。秋七月丙辰,祈雨。”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处州旱。”

宝祐六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六年三月辛亥朔,祈雨。四月庚辰 朔,诏自冬徂春,天久不雨,民失东作。自四月一日始, 避殿减膳,仰答谴告。癸未,程元凤等以久旱乞解机 务,诏不允。甲申,雨。”

景定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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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元年五月甲申,祈雨。”

景定四年旱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六月壬子。祈雨。

景定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六月戊午,祈雨。”

度宗咸淳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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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二年秋七月,祈雨。”

咸淳五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五年秋七月庚申,祈雨。”

咸淳六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江南大旱。 咸淳九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九年十二月丁丑,沿江制置使所 辖四郡,夏秋旱涝,免屯田租二十五万石。”

咸淳十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庐州旱,长 乐、福清二县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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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宗皇统三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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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皇统三年,陕西 旱。”

世宗大定四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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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四年五月旱。乙巳。诏礼部尚 书王竞祷雨于北岳 按《礼志》。大定四年五月不雨。 命礼部尚书王竞祈雨北岳。以定州长贰官充亚终 献。又卜日于都门北郊。望祀岳镇海渎。有司行事。礼 用酒脯醢。后七日不雨。祈太社太稷。又七日祈宗庙 不雨。仍从岳镇海渎如初祈。其设神座实樽罍如常 仪。其樽罍用瓢齐,择其瓠去底以为樽。祝版惟五岳、 宗庙、社稷御署,馀则否。后十日不雨,乃徙市,禁屠杀, 断伞扇,造土龙以祈雨,足则报祀,送龙水中。十七年 夏六月,京畿久雨,遵祈雨仪,命诸寺观启道场祈祷。 大定五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五年正月辛未,诏中外,复命有司, 旱蝗水溢之处,与免租赋。”

大定九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九年六月戊戌,以久旱,命宫中毋 用扇。庚子,雨。”

大定十二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正月丙申,以旱免中都、西 京、南京、河北、河东、山西、陕西去年租税。四月,旱,癸亥, 以久旱,命祷祠山川。”

大定十六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七年三月辛亥,诏免河北、山东、 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赈东 京婆速、曷速馆三路。“乙丑,尚书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给。上曰:朕尝语卿等,遇丰年即广籴以备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今欲赈济,乃云不给。自古帝 王皆以畜积为国家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之耶 今既不给,可于邻道取之以济。自今预备,当以为常。”

按:《五行志》:“十六年:中都,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辽东。”

等十路,旱蝗。

大定二十三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三月“壬戌,敕有司为民 祷雨,是夕雨。”

章宗明昌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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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五月不雨。乙卯祈于北 郊及太庙。壬戌祈雨于社稷。己巳复祈雨于太庙。丙 子以祈雨望祭岳镇海渎于北郊。” 按《五行志》。明昌 元年夏旱。

明昌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桓、抚 等州旱。秋、山东、河北旱饥 按《张万公传》:万公拜参 知政事。逾年。以母老乞就养。诏不许,赐告省亲还。上 问山东、河北粟贵贱、今春苗稼。万公具以实对。上谓 宰臣曰:“随处虽得雨。尚未霑足。奈何。”万公进曰:“自陛 下即位以来。兴利除害。凡益国便民之事。圣心孜孜。 无不举行,至于旱灾,皆由臣等,若依汉典故,皆当免 官。”上曰:“卿等何罪?殆朕所行有不逮者。”对曰:“天道虽 远,实与人事相通,唯圣人言行可以动天地。昔成汤 引六事自责,周宣遇灾而惧,侧身修行,莫不修饬人 事。今宜崇节俭,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可俱罢去。”上曰: “灾异不可专言天道,盖必先尽人事耳。故”孟子谓:王 无罪岁。左丞完颜守贞曰:“陛下引咎自责,社稷之福 也。”上由是以万公所言,下诏罪己。 按《守贞传》:守贞 进尚书左丞,授上京,世袭谋克。明昌二年夏旱,天子 下诏罪己,守贞惶恐,表乞解职。诏曰:“天啬时雨,荐岁 为灾,所以惊惧不逮。方与二三辅弼,图回遗阙,思有 以助朕修政,上答天戒,消沴召和,以康百姓。卿达机 务,朕所亲倚,而引咎求去,其如思助何!”守贞恳辞,乃 出知东平府事。

明昌三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年三月丁酉,命有司祈雨,望祀岳镇海渎于北郊。四月甲辰,祈雨于社稷。丙辰,旱灾, 下诏责躬。丁卯,复以祈雨,望祭岳镇海渎山川于北 郊。戊辰,遣御史中丞吴鼎枢等会决中都冤狱,外路 委提刑司处决。左丞守贞以旱上表乞解职,不允。参 知政事夹谷衡、张万公皆入谢,上曰:‘前诏所谓罢不 急之役,省无名之费、议冗官、决滞狱四事,其速行之’。” 五月甲戌,祈雨于社稷。是日,雨。戊寅,出宫女百八十 三人 按《五行志》:三年秋,绥德虸蚄虫生,旱 按《张 万公传》,万公拜参知政事。初,明昌间,有司建议,自西 南西北路沿临潢达泰州,开筑壕堑,以备大兵,役者 三万人,连年未就。御史台言:所开旋为风“沙所平,无 益于御侮,而徒劳民。”上因旱灾问万公所由致,万公 对以“劳民之久,恐伤和气,宜从御史台所言,罢之为 便。”后丞相襄师还,卒为开筑,民甚苦之。

承安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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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元年三月丁酉,不雨,遣官望 祭岳镇海渎于北郊。甲辰,遣参知政事尼庞古鉴祈 雨于社稷。丁未,复遣使就祈于东岳。四月辛亥,命尚 书右丞胥持国祈雨于大庙。壬子,遣使审决冤狱。壬 申,命参知政事马琪祈雨于太庙。戊寅,上以久不雨, 命礼部尚书张𬀩祈于北岳。己卯,遣官望祭岳镇海” 渎于北郊。五月乙酉,以久旱徙市。庚寅,诏复市如常。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五月,自正月不雨,至是月雨。”

承安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四月丙辰,命有司祈雨。望祭 岳镇海渎于北郊。甲子,祈雨于社稷。五月庚辰,以雨 足,报祭于社稷” 按《五行志》。二年自正月至四月不 雨。

承安四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 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太和殿。戊 戌,命有司望祭岳渎,祷雨。己亥,应奉翰林文字陈载 言四事,其一,边民苦于寇掠,其二,农民困于军须;其 三,审决冤滞,一切从宽,苟纵有罪;其四,行省官员例 获厚赏,而沿边司牧曾不霑及。此亦干和气致旱灾 之所由也。”上是之。庚戌,谕宰臣曰:“诸路旱或关执政, 今惟大兴、宛平两县不雨,得非其守令之过欤?”司空 襄、平章政事万公、参知政事揆上表待罪,上以罪己 答之,令各还职。壬子,祈雨于太庙。六月丁卯,雨。甲戌 以雨足,命有司报谢于太庙。己卯以雨足,报祭社稷。 十月庚戌命有司祈雪。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旱, 承安五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三月壬戌,命有司祷雨。癸亥, 雨。五月乙卯朔,以雨足,遣使报祭社稷。”

泰和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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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元年六月“辛卯,祈雨于北郊。 泰和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冬,无雪。”

泰和三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酉。遣官祈雪于北 岳。四月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颁土龙法 按《五行志》。 三年四月旱。

泰和四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二月丁酉,以山东、河北旱,诏 祈雨东、北二岳。三月癸酉,命大兴府祈雨。壬辰,祈雨 于社稷。夏四月己亥,祈雨于太庙。丙午,以祈雨,望祀 岳镇海渎于北郊。癸丑,祈雨于社稷。甲寅,以久旱,下 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彻乐,省御厩马,免旱灾 州县徭役及今年夏税,遣使审系囚,理冤狱。乙卯,宰” 臣上表待罪。诏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异,卿等各趋 乃职,思副朕怀。”庚申,祈雨于太庙。五月乙丑,祈雨于 北郊。有司请雩诏三祷岳渎、宗庙、社稷,不雨乃行之。 甲戌,雨。乙亥,百官上表,请御正殿,复常仪。乙酉,谢雨 于宗庙。 按《孟铸传》,铸为御史中丞,泰和四年,自春 至夏,诸郡少雨。铸奏,今岁愆阳,已近五“月,比至得雨, 恐失播种之期。可依种麻菜法,择地形稍下处,揆畦 种谷,穿土作并,随宜灌溉。”上从其言。区种之法自此 始。

泰和五年夏,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卫绍王大安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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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大安二年六月,大旱,下诏罪己, 振贫民阙食者。曲赦西京、太原两路杂犯,死罪减一 等,徒以下免。” 按《五行志》,“大安二年四月,山东、河北 大旱,至六月,雨复不止,民间斗米至千馀钱。”

大安三年,旱。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山东、河 北,河东诸路大旱。”

崇庆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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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崇庆元年三月,大旱。十一月,“赈 河东南路、南京路、陜西东路、山东西路卫州旱灾按《五行志》:崇庆元年,河东、陕西、山东、南京诸路旱。

至宁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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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至宁元年五月,陕西大旱。” 按 《五行志》:“崇庆二年,河东、陕西大旱,京兆斗米至八千 钱。” 又按志,“至宁元年七月,以河东陕西诸路旱,遣 工部尚书高朵剌祈雨于岳渎。至是雨足,时斗米有 至钱万二千者。”

宣宗贞祐三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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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三月戊寅,谕尚书省,“岁 旱,议弛诸处碾硙,以其水溉民田。己卯雨自去冬不 雨雪,至是始雨”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自去冬不雨。 至于是月。”

贞祐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癸卯。诏有司祈雨。壬子。 以旱。诏参知政事李革决京师冤狱。 按《五行志》。四 年秋七月旱。

兴定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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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二年六月“丁巳,上以久旱谕 宰臣治京狱冤囚。癸亥,遣高汝砺徒单思忠祷雨。七 月甲戌,以旱灾诏中外。己卯,遣官望祀岳镇海渎于 北郊,享太庙,祭太社、太稷,祭九宫贵神于东郊,以祷 雨。遣太子太保阿不罕德刚、礼部尚书杨云翼分道 审理冤狱。”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旱。

兴定三年夏,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兴定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京畿不雨,敕有司阅狱, 杂犯死罪以下皆释之。己卯,祈雨,十二月甲戌,祈雪。” 兴定五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二月癸酉,以旱灾曲赦河南 路。癸未,以旱灾诏中外。三月丙戌,上御仁安殿祈雨, 仍望祭于北郊。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额外多放 乔松等十馀人,有司奏请驳放,上己允。寻复遣谕松 等曰:“汝等中选而复黜,不能无动于心。方今久旱,恐 伤和气,今特恩放汝矣。”丙午,以旱,筑坛祀雷雨师。壬 子,雨。

元光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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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光元年八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志》:“元光元年四月,京畿旱。”

哀宗正大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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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纪》:“正大二年四月,以京畿旱,遣使虑 囚。五月丁丑,以旱甚责己,避正殿,减常膳,赦罪。” 按 《五行志》:正大二年四月旱。

正大三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纪》:“三年三月,陜西旱。四月,以旱遣官 祷于济渎。癸卯,祈于大庙,禁伞扇。己酉,遣使虑囚。五 月己未,大雨。乙丑,大雨。”

正大五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纪》。五年六月壬戌。以旱。赦杂犯死罪 以下。八月以旱。遣使祷于上清宫。九月庚寅。雨足。始 种麦 按《五行志》。五年京畿旱。

天兴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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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天兴二年六月, 上迁蔡,自发归德,连日暴雨,平地水数尺,军漂没。及 蔡始晴,复大旱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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