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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9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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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八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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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卷目錄

 旱災部彙考六

 宋二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五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七則 淳熙十三則 光

 宗紹熙五則 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四則 開禧三則 嘉定十則 理宗嘉熙三則 淳

 祐六則 寶祐三則 景定三則 度宗咸淳五則

 金熙宗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四則 泰和五則 衛紹王

 太安二則 崇慶一則 至寧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四則 元光一則 哀宗正大

 三則 天興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卷

旱災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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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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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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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七月辛丑,以夏旱蝗,詔 監司郡守條上闕政,州郡災甚者蠲田賦。」

按:《文獻通考》:「建炎二年夏旱,少陰之氣毀則不雨。少 陰者金也。金為刑,為兵,刑不辜,兵不戢,則金之氣毀, 故為旱。火盛陽也,陽氣強悍,故聖人制禮以節之,禮 失則僭而驕炕以導盛陽,火勝則金衰,故亦旱。土實 制水,土功興則水氣塞,閼亦為旱。」天官有東井,主水, 天漢、天江,亦水祥也。水與火讎而受制於土,土火焴 見。若日蝕過分而未至,與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 也。

紹興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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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興二年。常州 大旱。帝問致旱之由。中書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 殘酷所致。尋以屬吏坐贓及殺不辜。竄嶺南。」

紹興三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七月甲子,以久旱,償州縣和 市民物之直。癸酉,呂頤浩等以旱乞罷政,詔曰:「與其 罷政,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壓天心者。」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旱,至於七月,帝蔬食露禱,乃」

《雨》。

紹興五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六月癸丑,以久旱減膳祈禱。 庚申,以旱罷諸路檢察財用官。」 按《五行志》:五年五 月,「浙東西旱五十餘日。六月,江東、湖南旱。秋,四川郡 國旱甚。」

紹興六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三月辛未,蠲旱傷州縣民積 欠錢帛租稅。」 按《五行志》:「六年夔潼、成都郡縣及湖 南衡州皆旱。」

紹興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二月辛丑,以久旱命諸州慮 囚。七月癸酉,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癸未,以久旱 命中外臣庶實封言事。甲申,蠲諸路民積年逋租」 按《五行志》,「七年春,旱七十餘日,時帝將如建業,隨所 在分遣從臣,有事於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 紹興八年冬不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紹興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六月,旱六 十餘日,有事於山川。」

紹興十一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一年七月庚子,以旱減膳祈禱。 遣官決滯獄,出繫囚。癸亥大雨」 按《五行志》,「十一年 七月旱。戊申有事於嶽瀆。乙卯禱雨於圜丘、方澤、宗 廟。」

紹興十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三月,旱 六十餘日。秋,京西、淮東旱。十二月,陜西旱。

紹興十八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夏。浙東西、淮南、江東旱。十 二月戊辰。蠲被災下戶積欠租稅 按《五行志》。「十八 年浙東西旱。紹興府大旱。」

紹興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常州、鎮 江府旱。」

紹興二十四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四年十月,蠲旱傷州縣租賦。」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浙東西旱。」

紹興二十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冬十月辛酉,詔四 川諸司察旱傷州縣,捐其稅,振其饑民。」

紹興二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二月, 旱七十餘日。秋,江浙郡國旱。

紹興三十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十年春,階、成、 鳳、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國旱,浙東尤甚。」

====孝宗隆興元年旱====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七月乙巳,以旱,詔侍從、 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是歲,以兩浙旱,蠲其租。」

按:《五行志》:「元年,江浙郡國旱,京西大旱。」

隆興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台州春旱, 興化軍、漳、福州大旱,首種不入,自春至於八月。

乾道三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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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 四百備振濟。」是歲四川旱,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春, 四川郡縣旱,至於秋七月,綿、劍、漢州、石泉軍尤甚。 乾道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五月乙丑,以邛州安仁縣荒 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罷追停有差。」

按《五行志》:四年「夏六月旱,帝將徹蓋,親禱於太乙。」

宮而雨。時襄陽、隆興、建寧亦旱,八月,詔頒《皇祐祀龍 法》於郡縣。

乾道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夏,淮東旱, 盱眙、淮陰為甚。」

乾道六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兩浙、江東西、福建旱。」 按《五 行志》:六年夏,浙東、福建路旱,溫、台、福、漳、建為甚, 乾道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 命募民為兵。」是歲,湖南、江東西路旱,振之 按《五行 志》:「七年春,江西東、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 江、洪、筠、潭、饒州、南康、興國、臨江軍尤甚,首種不入。冬, 不雨。」

乾道八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隆興府、江、筠州、臨江、興國軍 大旱。」

乾道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二月壬申,蠲江西旱傷五州 逋負米。」是歲,浙東、江東西、湖北旱。 按《五行志》,九年, 婺、處、溫、台、吉、贛州、臨江、南安諸軍,江陵府皆久旱,無麥 苗。

淳熙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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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東、 湖南郡國旱,台、處、郴、桂為甚,蜀關外四州旱。

淳熙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九月乙酉,振恤淮南旱州縣。」

按:《五行志》:「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紹興、鎮江、寧國建。」

康府、常、和、滁、真、揚州、盱眙、廣德軍為甚。

淳熙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 逋負之半。是歲,京西湖北諸州,興元府、金洋州旱,並 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夏,常、昭復、隨、郢、金、洋州,江陵、 德安、興元府、荊門、漢陽軍皆旱。」

淳熙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襄陽府旱。 淳熙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常、綿州、鎮 江府及淮南、江東西郡國旱,有事於山川群望。」 淳熙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秋七月丁卯,以旱決繫囚,分 命群臣禱雨於山川。八月甲申,以禱雨未應,諭輔臣, 欲令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是夕雨。戊戌,雨 按 《五行志》,「七年,湖南春旱,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 月不雨,皆至於九月。紹興、隆興、建康、江陵、府、台、婺、常、 潤、江、筠、撫、吉、饒、信、徽、池舒、蘄黃和潯衡永州、興國、臨 江」、南康、無為軍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廣德軍、無錫縣 尤甚,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群望。 按《朱熹傳》: 熹知南康軍,明年夏,大旱,詔監司郡守條具民間利 病。遂上疏言:「天下之務,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本,在 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 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有 所繫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 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今宰臣、 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 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上以蠱惑陛下之心 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於功利之卑說;不 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暬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 之士大夫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所喜則 陰為引援,擢寘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 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 下之柄。陛下所謂宰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 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齪齪自 守,而未嘗敢一言以斥之。其甚畏公論者,乃能略警 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正 言以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勢成威立,中外靡然向

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一二
考證
人之門,名為陛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

莫大之禍,必至之憂,近在旦夕,而陛下獨未之知。」上 讀之,大怒曰:「是以我為亡也。」熹以疾請祠,不報。 淳熙八年,諸路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七月辛卯,以不雨決囚。八月 丙午,以旱罷招軍。十一月甲戌,以旱傷罷喜雪宴。十 二月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物。丙辰,詔 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甲子,下朱熹 社倉法於諸路。」是歲,江浙、兩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 等路水旱相繼,發廩蠲租,遣使按視。民有流入江北 者,命所在振業之。 按《五行志》,「八年正月甲戌,積旱 始雨,七月不雨,至於十一月。臨安、鎮江、建康、江陵、德 安、府、越、婺、嚴、衢、湖、常、饒、信、徽、楚、鄂、復、昌州、江陰、南康、 廣德、興國、漢陽、信陽、荊門、長寧軍及京西淮郡皆旱。」 淳熙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正月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 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椿積錢。九月辛卯, 以旱減恭、渠、昌州今年酒課。十月甲子,蠲諸路傷旱 州軍 按《五行志》,「九年夏五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江 陵、德安、襄陽府、潤、婺、溫、處、洪、吉、撫、筠、袁、潭、鄂、復、恭、合、 昌、普、資、渠、利、閬、忠、涪、萬州、臨江、建昌、漢陽、荊門、信陽、 南」平,廣安,梁山軍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縣皆旱, 淳熙十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年秋七月乙丑,以不雨決繫囚。 丙寅,幸明慶寺禱雨。甲戌,以夏秋旱暵,避殿減膳,令 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陳朝政闕失,分命 群臣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左丞相王淮等以 以旱乞罷,不許。丁丑,詔除災傷州縣淳熙八年欠稅。」 甲申,雨。是歲,福、漳、台、信、吉州水,京西金、灃州,南平、荊 門、興國、廣德軍、江陵、建康、鎮江、紹興、寧國府旱。 按 《五行志》:十年冬月旱,至於七月。江、淮、建康府、和州、興 國軍、恭、涪、瀘合金州、南平軍旱。

淳熙十一年,諸路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三月甲午,以上津、潮陽旱, 蠲其稅。是歲,福建、廣東吉、贛州、建昌軍、興元府、金洋、 西和州旱。」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不雨,至於八月。 興元府、吉、贛、福、泉、汀、漳、潮、梅、循、邕、賓、象、金、洋、西和州、 建昌軍皆旱,興元、吉尤甚。冬不雨,至於明年二月。 淳熙十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三年,江西諸州旱。」

淳熙十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六月戊寅,以久旱,班畫龍 祈雨法。甲申,幸太乙宮明慶寺禱雨。癸巳,王淮等以 旱求罷,不許。秋七月丙午,詔群臣陳時政闕失及當 今急務。丁未,以旱罷汀州經略。詔監司條上州縣弊 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癸丑,命檢正都司 看詳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是歲,兩浙、江西、淮西」、 福建旱,振之 按《五行志》,「十四年五月旱。六月戊寅 有事於山川群望。甲申帝親禱於太乙宮。七月己酉 大雩於圜丘。望於北郊。有事嶽瀆海。凡山川之神。」時 臨安、鎮江、紹興、隆興府、嚴、常、湖、秀、衢婺、處、明、台、饒、信、 江、吉、撫、筠、袁州、臨江、興國、建昌軍皆旱,越、婺、台、處、江 州、興國軍尤甚,至於九月乃雨。

淳熙十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舒州旱。

光宗紹熙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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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熙元年,重慶 府、蘄州、池州旱。

紹熙二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年十二月壬寅,資、簡、普、榮四州 及富順監旱。是歲,階、成、西和、鳳四州及淮東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真、揚、通、泰、楚、滁、和普、隆、涪、渝。」

遂、高郵、盱眙軍、當順監皆旱。簡、資、榮州大旱。

紹熙三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紀》,「三年四月甲寅,振四川旱傷郡縣。 五月乙亥,蠲四川水旱郡縣租賦。」 按《五行志》,「三年 夏,郢、楊、和州大旱。」秋,簡、資、普、榮、敘、隆、富順監亦大旱, 紹熙四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紀》,四年七月丙子,以不雨,命諸路提 刑審斷滯獄。戊寅,命臨安府及三衙決繫囚,釋杖以 下。八月癸丑,詔三省議振恤郡縣。旱,戊午,振江東、浙 西、淮西旱傷貧民 按《五行志》:四年,綿州大旱,亡麥。 簡、資、普、渠、合州、廣安軍旱,江、浙自六月不雨,至於八 月,鎮江、江陵府、婺、台、信州、江東、淮西旱。

紹熙五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紀》,五年四月壬寅,以不雨,命大理、三 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繫囚,釋杖以下。 按《寧宗本紀》: 「七月即皇帝位。是歲,兩浙、淮南、江東西路旱,賑之,仍 蠲其稅。」 按《五行志》:「五年春,浙東西自去冬不雨,至 於夏秋,鎮江府、常、秀州、江陰軍大旱,廬、和、濠、楚州為 甚,江西七郡亦旱

寧宗慶元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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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二年五月「辛巳,以旱禱於天 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西浙州縣決繫囚。」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不雨。」

慶元三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四月壬子,以旱禱於天地、宗 廟、社稷。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詔蠲民賦」 按《五行志》: 「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都旱,自四月至於九月,金蓬普 州大旱,四月壬子,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慶元六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六年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繫囚。 癸亥,避正殿減膳。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 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戊辰,詔侍從、臺諫、兩省、卿監、 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不雨。詔 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壬申,雨。」是歲,建康府、 常、潤、楊楚、通、泰和七州、江陰軍旱,振之 按《五行志》: 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禱於郊丘、宗社。鎮江府、常州 大旱,水竭,淮郡自春無雨,首種不入,及荊、襄皆旱。」

嘉泰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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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元年五月「戊午,以旱禱於天 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繫囚。 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 十有六條。丙子,雨。七月丁巳,以旱復禱於天地、宗廟、 社稷。壬戌,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杖 以下囚。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振之,仍蠲其」 賦。 按《五行志》,「元年五月旱,丙辰,禱於郊丘、宗社。戊 辰,大雩於圜丘。」浙西郡縣及蜀十五郡皆大旱。 嘉泰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七月癸亥,以旱,釋諸路杖以 下囚。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七條。庚午,禱於天 地宗廟。」是歲,邵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春旱,至 於夏秋。七月庚午,大雩於圜丘,祈於宗社。浙西、湖南、 江東旱,鎮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為甚。」

嘉泰三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三月丁丑,以久雨,詔大理、三 衙、臨安府決繫囚。五月庚辰,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 府釋杖以下囚。」

嘉泰四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夏四月,振恤江西旱州縣。秋 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 繫囚。戊辰,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己巳,命諸路提刑從 宜斷疑獄,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 闕雨州縣逋租。」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不雨,至於七 月,浙東西、江西郡國旱。

開禧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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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元年七月「癸未,以旱詔大理、 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及諸路決繫囚。八月丙戌朔, 蠲兩浙闕雨州縣贓賞錢。癸巳,雨。十月甲子,江州守 臣陳鑄以歲旱圖獻瑞禾,詔奪一官。是歲,江、浙、福建、 二廣諸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元年夏,浙東、西不雨 百餘日,衢婺、嚴、越、鼎、灃、忠、涪州大旱。」

開禧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七月辛巳,罷旱傷州軍比較 租賦一年。 按《五行志》:「二年,南康軍、江西、湖南北郡 縣旱。」

開禧三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二月庚申,以旱,詔大理、三衙、 臨安府決繫囚。甲子,振給旱傷州縣貧民,命諸路提 刑司從宜斷疑獄。辛未,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命 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八條。」五月己丑,以旱禱於天地、 宗廟、社稷,是歲,浙西旱。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不雨, 五月己丑,禱於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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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閏四月「癸未,詔大理、三 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決繫囚,釋杖以下。辛卯, 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癸巳,減常膳。乙未,蠲兩浙 闕雨州縣貧民逋賦。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 決繫囚。丙申,幸太乙宮明慶寺禱雨。丁酉,以旱詔求 言。」 按《五行志》,「嘉定元年夏旱,閏月辛卯,禱於郊丘、 宗社。」

嘉定二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五月丁酉,以旱詔諸路監司 決繫囚,劾守令之貪殘者。己未,以旱詔群臣上封事, 庚申,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六月乙酉,復禱雨於天地、 宗廟、社稷,是歲諸路旱」 按《五行志》:「二年夏四月,旱, 首種不入,庚申,禱於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禱,至於 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潤為甚,淮東西、江東、湖北皆 旱。」

嘉定四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四月己丑,以吳曦沒官田租 代輸,關外四州旱傷秋稅」 按《五行志》:四年資、普昌合州旱。

嘉定六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六年五月丁卯。以旱。命大理、三衙、 臨安府決繫囚。九月己丑。詔湖北監司守令振恤旱 傷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江陵、德安、 漢陽軍旱。

嘉定七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七年六月「辛丑,以旱,命諸路州軍 禱雨,詔諸路監司守臣速決滯訟。」

嘉定八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八年三月乙亥,以旱命州縣禱雨。 丙戌,釋江淮闕雨州縣杖以下囚。四月乙未,幸太乙 宮明慶寺禱雨。壬寅,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五月癸 未,復命有司禱雨。乙酉,發米振糶臨安府。六月丙辰, 詔兩浙、江淮路諭民雜種粟麥麻豆,有司毋收其賦, 田主毋責其租。八月丁未,權罷旱傷州縣比較賞罰。」 己酉,禁州縣遏糴。是歲,兩浙、江東西路旱蝗。 按《五 行志》,「八年春旱,首種不入。四月乙未,禱於太乙宮。庚 子,命輔臣分禱郊丘、宗社。五月庚申,大雩於圜丘,有 事於嶽、瀆、海,至於八月乃雨。」江、浙、淮、閩皆旱,建康、寧 國府、衢、婺、溫、台、明、徽、池、真、太平州,廣德、興國、南康、盱 眙、安豐軍為甚,行都百泉皆竭,淮甸亦然。

嘉定十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年七月戊午。以旱釋諸路杖以 下囚。 按《五行志》。十年七月不雨。帝日午曝。立禱於 宮中。

嘉定十一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秋,不雨, 至於冬,淮郡及鎮江、建寧府、常州、江陰、廣德軍旱, 嘉定十四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四年,浙東、江西、福建諸路旱,振 之」 按《五行志》:「十四年,浙、閩、廣、江西旱,明台、衢、婺、溫、 福、贛、吉州、建昌軍尤甚。」

嘉定十五年,旱。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五年三月丁巳。詔江西提舉司 振恤旱傷州縣。 按《五行志》。十五年五月不雨。岳州 旱。

理宗嘉熙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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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元年六月甲辰,祈雨。」 按《五 行志》,「元年夏,建康府旱。」

嘉熙三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三年夏四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 志》:「三年旱。」

嘉熙四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六月甲午。江浙福建大旱。乙 未祈雨。七月乙丑。詔「今夏六月恆暘飛蝗為孽。朕德 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闕失毋隱。」又詔有 司振災恤刑 按《五行志》。四年江浙福建旱。

淳祐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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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元年「秋七月壬辰,祈雨。 淳祐四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夏四月乙未,祈雨。」

淳祐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六月甲申,祈雨。七月,旱。辛丑, 鎮江、常州亢旱。甲辰,祈雨。」

淳祐六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六年六月丙午,祈雨。」

淳祐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七年三月庚午,祈雨,五月甲寅祈 雨。「乙亥,詔求直言弭旱。六月丙申,以旱避殿減膳,詔 中外臣僚士民直陳過失,毋有所諱。戊申,詔旱勢未 釋,兩淮、襄、蜀及江、閩內地曾經兵州縣,遺骸暴露,感 傷和氣,所屬有司收瘞之。」 按《五行志》:七年旱, 淳祐十一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閩廣及 饒州旱。

寶祐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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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元年六月戊申朔,江、湖、閩、廣 旱,庚申,祈雨。」

寶祐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閏四月己酉,祈雨。六月丁酉, 祈雨。秋七月丙辰,祈雨。」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處州旱。」

寶祐六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六年三月辛亥朔,祈雨。四月庚辰 朔,詔自冬徂春,天久不雨,民失東作。自四月一日始, 避殿減膳,仰答譴告。癸未,程元鳳等以久旱乞解機 務,詔不允。甲申,雨。」

景定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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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元年五月甲申,祈雨。」

景定四年旱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六月壬子。祈雨。

景定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六月戊午,祈雨。」

度宗咸淳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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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秋七月,祈雨。」

咸淳五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紀》:「五年秋七月庚申,祈雨。」

咸淳六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江南大旱。 咸淳九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紀》:「九年十二月丁丑,沿江制置使所 轄四郡,夏秋旱澇,免屯田租二十五萬石。」

咸淳十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廬州旱,長 樂、福清二縣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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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宗皇統三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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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皇統三年,陝西 旱。」

世宗大定四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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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五月旱。乙巳。詔禮部尚 書王競禱雨於北嶽 按《禮志》。大定四年五月不雨。 命禮部尚書王競祈雨北嶽。以定州長貳官充亞終 獻。又卜日於都門北郊。望祀嶽鎮海瀆。有司行事。禮 用酒脯醢。後七日不雨。祈太社太稷。又七日祈宗廟 不雨。仍從嶽鎮海瀆如初祈。其設神座實樽罍如常 儀。其樽罍用瓢齊,擇其瓠去底以為樽。祝版惟五嶽、 宗廟、社稷御署,餘則否。後十日不雨,乃徙市,禁屠殺, 斷繖扇,造土龍以祈雨,足則報祀,送龍水中。十七年 夏六月,京畿久雨,遵祈雨儀,命諸寺觀啟道場祈禱。 大定五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紀》:「五年正月辛未,詔中外,復命有司, 旱蝗水溢之處,與免租賦。」

大定九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紀》:「九年六月戊戌,以久旱,命宮中毋 用扇。庚子,雨。」

大定十二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正月丙申,以旱免中都、西 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四月,旱,癸亥, 以久旱,命禱祠山川。」

大定十六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三月辛亥,詔免河北、山東、 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賑東 京婆速、曷速館三路。「乙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給。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欲賑濟,乃雲不給。自古帝 王皆以畜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 今既不給,可於鄰道取之以濟。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按:《五行志》:「十六年:中都,河北、山東、陝西、河東、遼東。」

等十路,旱蝗。

大定二十三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三年三月「壬戌,敕有司為民 禱雨,是夕雨。」

章宗明昌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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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五月不雨。乙卯祈於北 郊及太廟。壬戌祈雨於社稷。己巳復祈雨於太廟。丙 子以祈雨望祭嶽鎮海瀆於北郊。」 按《五行志》。明昌 元年夏旱。

明昌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桓、撫 等州旱。秋、山東、河北旱饑 按《張萬公傳》:萬公拜參 知政事。踰年。以母老乞就養。詔不許,賜告省親還。上 問山東、河北粟貴賤、今春苗稼。萬公具以實對。上謂 宰臣曰:「隨處雖得雨。尚未霑足。奈何。」萬公進曰:「自陛 下即位以來。興利除害。凡益國便民之事。聖心孜孜。 無不舉行,至於旱災,皆由臣等,若依漢典故,皆當免 官。」上曰:「卿等何罪?殆朕所行有不逮者。」對曰:「天道雖 遠,實與人事相通,唯聖人言行可以動天地。昔成湯 引六事自責,周宣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莫不脩飭人 事。今宜崇節儉,不急之務,無名之費,可俱罷去。」上曰: 「災異不可專言天道,蓋必先盡人事耳。故」孟子謂:王 無罪歲。左丞完顏守貞曰:「陛下引咎自責,社稷之福 也。」上由是以萬公所言,下詔罪己。 按《守貞傳》:守貞 進尚書左丞,授上京,世襲謀克。明昌二年夏旱,天子 下詔罪己,守貞惶恐,表乞解職。詔曰:「天嗇時雨,薦歲 為災,所以驚懼不逮。方與二三輔弼,圖回遺闕,思有 以助朕修政,上答天戒,消沴召和,以康百姓。卿達機 務,朕所親倚,而引咎求去,其如思助何!」守貞懇辭,乃 出知東平府事。

明昌三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三年三月丁酉,命有司祈雨,望祀嶽鎮海瀆於北郊。四月甲辰,祈雨於社稷。丙辰,旱災, 下詔責躬。丁卯,復以祈雨,望祭嶽鎮海瀆山川於北 郊。戊辰,遣御史中丞吳鼎樞等會決中都冤獄,外路 委提刑司處決。左丞守貞以旱上表乞解職,不允。參 知政事夾谷衡、張萬公皆入謝,上曰:『前詔所謂罷不 急之役,省無名之費、議冗官、決滯獄四事,其速行之』。」 五月甲戌,祈雨於社稷。是日,雨。戊寅,出宮女百八十 三人 按《五行志》:三年秋,綏德虸蚄蟲生,旱 按《張 萬公傳》,萬公拜參知政事。初,明昌間,有司建議,自西 南西北路沿臨潢達泰州,開築壕塹,以備大兵,役者 三萬人,連年未就。御史臺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 益於禦侮,而徒勞民。」上因旱災問萬公所由致,萬公 對以「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御史臺所言,罷之為 便。」後丞相襄師還,卒為開築,民甚苦之。

承安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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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元年三月丁酉,不雨,遣官望 祭嶽鎮海瀆於北郊。甲辰,遣參知政事尼龐古鑑祈 雨於社稷。丁未,復遣使就祈於東嶽。四月辛亥,命尚 書右丞胥持國祈雨於大廟。壬子,遣使審決冤獄。壬 申,命參知政事馬琪祈雨於太廟。戊寅,上以久不雨, 命禮部尚書張暐祈於北嶽。己卯,遣官望祭嶽鎮海」 瀆於北郊。五月乙酉,以久旱徙市。庚寅,詔復市如常。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五月,自正月不雨,至是月雨。」

承安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四月丙辰,命有司祈雨。望祭 嶽鎮海瀆於北郊。甲子,祈雨於社稷。五月庚辰,以雨 足,報祭於社稷」 按《五行志》。二年自正月至四月不 雨。

承安四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責躬, 求直言,避正殿,減膳,審理冤獄,命奏事於太和殿。戊 戌,命有司望祭嶽瀆,禱雨。己亥,應奉翰林文字陳載 言四事,其一,邊民苦於寇掠,其二,農民困於軍須;其 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官員例 獲厚賞,而沿邊司牧曾不霑及。此亦干和氣致旱災 之所由也。」上是之。庚戌,諭宰臣曰:「諸路旱或關執政, 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得非其守令之過歟?」司空 襄、平章政事萬公、參知政事揆上表待罪,上以罪己 答之,令各還職。壬子,祈雨於太廟。六月丁卯,雨。甲戌 以雨足,命有司報謝於太廟。己卯以雨足,報祭社稷。 十月庚戌命有司祈雪。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旱, 承安五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三月壬戌,命有司禱雨。癸亥, 雨。五月乙卯朔,以雨足,遣使報祭社稷。」

泰和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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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六月「辛卯,祈雨於北郊。 泰和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冬,無雪。」

泰和三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酉。遣官祈雪於北 嶽。四月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按《五行志》。 三年四月旱。

泰和四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二月丁酉,以山東、河北旱,詔 祈雨東、北二嶽。三月癸酉,命大興府祈雨。壬辰,祈雨 於社稷。夏四月己亥,祈雨於太廟。丙午,以祈雨,望祀 嶽鎮海瀆於北郊。癸丑,祈雨於社稷。甲寅,以久旱,下 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徹樂,省御廄馬,免旱災 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繫囚,理冤獄。乙卯,宰」 臣上表待罪。詔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卿等各趨 乃職,思副朕懷。」庚申,祈雨於太廟。五月乙丑,祈雨於 北郊。有司請雩詔三禱嶽瀆、宗廟、社稷,不雨乃行之。 甲戌,雨。乙亥,百官上表,請御正殿,復常儀。乙酉,謝雨 於宗廟。 按《孟鑄傳》,鑄為御史中丞,泰和四年,自春 至夏,諸郡少雨。鑄奏,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 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揆畦 種穀,穿土作並,隨宜灌溉。」上從其言。區種之法自此 始。

泰和五年夏,旱。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衛紹王大安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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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大安二年六月,大旱,下詔罪己, 振貧民闕食者。曲赦西京、太原兩路雜犯,死罪減一 等,徒以下免。」 按《五行志》,「大安二年四月,山東、河北 大旱,至六月,雨復不止,民間斗米至千餘錢。」

大安三年,旱。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山東、河 北,河東諸路大旱。」

崇慶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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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崇慶元年三月,大旱。十一月,「賑 河東南路、南京路、陜西東路、山東西路衛州旱災按《五行志》:崇慶元年,河東、陝西、山東、南京諸路旱。

至寧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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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至寧元年五月,陝西大旱。」 按 《五行志》:「崇慶二年,河東、陝西大旱,京兆斗米至八千 錢。」 又按志,「至寧元年七月,以河東陝西諸路旱,遣 工部尚書高朵剌祈雨於嶽瀆。至是雨足,時斗米有 至錢萬二千者。」

宣宗貞祐三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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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三月戊寅,諭尚書省,「歲 旱,議弛諸處碾磑,以其水溉民田。己卯雨自去冬不 雨雪,至是始雨」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自去冬不雨。 至於是月。」

貞祐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癸卯。詔有司祈雨。壬子。 以旱。詔參知政事李革決京師冤獄。 按《五行志》。四 年秋七月旱。

興定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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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六月「丁巳,上以久旱諭 宰臣治京獄冤囚。癸亥,遣高汝礪徒單思忠禱雨。七 月甲戌,以旱災詔中外。己卯,遣官望祀嶽鎮海瀆於 北郊,享太廟,祭太社、太稷,祭九宮貴神於東郊,以禱 雨。遣太子太保阿不罕德剛、禮部尚書楊雲翼分道 審理冤獄。」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旱。

興定三年夏,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興定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京畿不雨,敕有司閱獄, 雜犯死罪以下皆釋之。己卯,祈雨,十二月甲戌,祈雪。」 興定五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二月癸酉,以旱災曲赦河南 路。癸未,以旱災詔中外。三月丙戌,上御仁安殿祈雨, 仍望祭於北郊。省試經義進士,考官於常額外多放 喬松等十餘人,有司奏請駁放,上己允。尋復遣諭松 等曰:「汝等中選而復黜,不能無動於心。方今久旱,恐 傷和氣,今特恩放汝矣。」丙午,以旱,築壇祀雷雨師。壬 子,雨。

元光元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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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光元年八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志》:「元光元年四月,京畿旱。」

哀宗正大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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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二年四月,以京畿旱,遣使慮 囚。五月丁丑,以旱甚責己,避正殿,減常膳,赦罪。」 按 《五行志》:正大二年四月旱。

正大三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紀》:「三年三月,陜西旱。四月,以旱遣官 禱於濟瀆。癸卯,祈於大廟,禁繖扇。己酉,遣使慮囚。五 月己未,大雨。乙丑,大雨。」

正大五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紀》。五年六月壬戌。以旱。赦雜犯死罪 以下。八月以旱。遣使禱於上清宮。九月庚寅。雨足。始 種麥 按《五行志》。五年京畿旱。

天興二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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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天興二年六月, 上遷蔡,自發歸德,連日暴雨,平地水數尺,軍漂沒。及 蔡始晴,復大旱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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