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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23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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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录

 仪礼部汇考五

  经义考二仪礼

经籍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仪礼部汇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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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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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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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继公“《仪礼集说》十七卷。”

继公《自序》。按:“此《序》” 已另载,兹不重录。

又《后序》曰:“《礼古经》十七篇,其十三篇之后皆有《记》,四篇则无之。四篇者,《士相见》《大射》《小牢》上下也。然以意度之,此四篇者未必无一记之可言,或者有之而亡逸焉尔。夫记者,乃后人述其所闻,以足经意者也。旧各置之于其本篇之后者,所以尊经而不敢与之杂也。朱子作《仪礼经解》,乃始以记文分属于经文每条” 之下,谓“以从简便。” 予作《集说》,而于此则不能从也。予非求异于朱子也,顾其势有所不可耳。何以言之?《仪礼》诸篇之说,有特为一条而发者,有兼为两条而发者,亦有于经意之外别见他礼者。若其但为一条而发者,固可用《通解》之例矣,非是则未见其可也。何则?《通解》之书,规模大而篇数繁,其记文有不可附于本篇每条之下者,则或于其篇末见之,否则于他篇附之。故虽未必尽如其所谓“以从简便” 之说,而其于记文亦皆包括而无所遗也。然以记者之意考之,则亦不为无少异矣。予之所撰者,但十七篇之集说耳,若亦用此法,则其所遗者不既多乎?故不若仍旧贯之为愈,而不敢效朱子《通解》之为也。鲁人所谓“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者” ,吾有取焉耳,夫岂敢有求异之意哉!且《易》之为书也,更四圣而后成。伏羲画卦爻,文王、周公作卦爻之辞,孔子作《文言》彖象之辞。其始也,四圣之书或前或后,各居一处,不相杂也。后世学者乃各分而合之,以从简便。及至朱子复厘正之,以复古经之旧。夫《文言》与《彖》《象》之辞,可以附于每卦每爻之下者也,朱子犹且正之,盖不欲其相杂也。而况此《记》之文有不可尽入于本篇每条之下者乎?由是言之,则予之不敢用《通解》之法也宜矣。

《姓谱》:“敖继公,字长寿,福州人,寓居湖州,邃通经术,赵孟𫖯师事之。平章高显卿荐于朝,授信州教授,命下而卒。”

吴澂《仪礼逸经》八篇。焦氏《经籍志》。作“六卷”,非。

澂《自序》按:《澂序》已另载,不重录。

杨士奇《跋》。亦另载。

《程敏政跋》。亦另载。

何乔《新序》。亦另载

焦竑曰:“汉初《礼经》出鲁淹中,河间献王得而奏之,乃高堂生独传十有七篇,即今之《仪礼》” 也。后苍从堂讲业,寻以授戴德兄弟及沛人庆普。后三家并征郑元,明小戴之学,自为之注,书乃盛行。《丧服》一篇,相传出于子夏,而献王李生得《周官》书,以《冬官》缺,取《考工记》足成之,顾不知《冬官》未尝缺也。盖冢宰六属,属六十,今冬官之属才二十八,而五官数各有羡。《天官》六十有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遗编断简,错出乃尔。取其羡数,还之冬官,不独百工得归其部,而“六官舛” 因可类考,亦足快矣。《仪礼》多轶,永乐中御史刘有年献《逸经》十有八篇,时未加表章,旋就湮没。夫以古经出于千百世之后,而不为宝惜,刘歆所谓“杜道馀,灭微学” ,宁独汉人而已?余深慨特附著于篇,令好古者有所闻焉。

张采曰:别书载“沅州刘有年洪武中为监察御史,永乐中上《仪礼逸经》十八篇。” 一云“永乐初刘有年进《逸礼》” ,则知唐初所亡之书,国初犹有表献者。而今问之中秘,云无有。然则古礼之兴废,岂人所能主哉?

《仪礼传》十篇。

澂《自序》按澂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按吴氏《仪礼逸经》八篇,《投壶》一、《奔丧》、二、《公冠》、三、《诸侯迁庙》、四、《诸侯衅庙》、五、《中霤》、六、《禘于太庙》、七、《王居明堂》;八;《传》十篇,《冠义》一、《昏义》二、《士相见义》三、《乡饮酒义》四、《乡射义》五、《燕义》六、《大射义》七、《聘义》八、《公食大夫义》九、《朝事义》十,方诸朱子《通解》目录,文简而伦叙秩然,以之颁学可也。

顾谅《仪礼注》。未见谅字季友,吴江人。王行为作《传》。

周昌《礼经纂要》。

按:周昌未详何人,见王氏《续文献通考》。

汪克宽《经传补》九卷。焦氏《经籍志》。作“十卷。”

克宽《自序》。按:《克宽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曾鲁《序》。亦另载。

程敏政《书后》:亦另载。

黄润玉《仪礼戴记附注》五卷。未见

杨守陈曰:“先生以朱子尝欲编《礼记》附《仪礼》,乃取《仪礼》析为四卷,而以《礼记》比类附之,不类者附诸卷首末,亦各有意义。又以《五礼》独阙军礼,因取《周官·大田礼》补之,而以《礼记》诸篇载田事者附焉,别为一卷,通五卷,皆为之注释,总曰《仪礼戴记附注》。”

何乔《新仪礼叙录》十七卷。未见

乔新《自序》。按:《乔新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程敏政《仪礼注》。未见

丁玑《仪礼注》。

湛若水“《仪礼补逸经传测》一卷。”未见

若水《自序》。按:若水《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胡缵宗《仪礼郑注附逸礼》二十五卷未见

李舜臣《礼经读》。

舜臣《自序》。按:《舜臣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何澄《刊正仪礼纂疏》:未见

澄,字应清,歙人。有《孝行》。

阮琳《仪礼经解》。未见

王樵校录《古礼》。未见

李黼《仪礼集解》。

黼嘉靖间无锡人

王志长《仪礼注疏羽翼》十七卷。

郝敬“《仪礼节解》十七卷。”

《敬自述》。按:已另载,兹不重录。

刘宗周《仪礼经传考次》:未见

陈林《仪礼会通图》二卷。未见

胡宾《礼经图》一卷。未见

谭贞良《仪礼名物考》八卷。

贞良《自序》。按:《贞良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按:《仪礼》虽存,治举子业者不讲久矣。谭公欲便学者诵习,诠其名物度数,立意甚厚。惜也,避地漳州之琯溪,失于寇,亦古经之不幸也。

赵魏史“《仪礼本义》十七卷。”

《魏史》自序按:《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钱《仪礼说》一卷。

张睿卿《仪礼考》一卷。

亡名氏“《仪礼诂解》四卷。”未见

按:山阴《祁氏书目》有之。

《仪礼节要》三卷。

张萱曰:抄本莫详撰集姓氏。

《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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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翼翁士礼《考正》。

《吉安府志》:“冯翼翁字子羽,永新人。登第,授汉阳县丞,历官抚州守刘岳申志其墓,以其父鲁山先生暨弟奖翁,谓为三冯。”

何休《冠仪约制》一篇。

《王堪冠仪礼》一篇。

《杜佑》曰:“晋惠帝时人。”

杨简《冠记》《昏记》各一篇。

钱时《冠昏礼》:

陈普《士冠礼记》一篇。

载石堂集

陈选《冠仪》一卷。未见

《范路》曰:“陈选字士贤,临海人。天顺庚辰进士,广东左布政使。”

郑若曾《士冠礼解》一卷。未见

《罗愿昏问》一篇。

《阴秉衡,昏礼节要》。未见

李铠曰:秉衡,字振平,内江人。隐居著述,乡人呼之曰《阴孟子》。

王承裕“《昏礼》用中。”未见

李因笃曰:“王承裕字天宇,三原人。端毅公恕少子。中弘治癸丑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卒谥康僖。”

王廷相《昏礼图》一卷。

毛奇龄《昏礼辨正》一卷。

奇龄《自述》曰:幼时观邻人娶妇,妇至,不谒庙,不拜舅姑,牵妇入于房,合巹而就枕席焉。归而疑之曰:“此非野合乎?若然,则娶与奔何择焉?” 以问塾师,塾师曰:“孺子焉知礼?《礼》不云乎:‘不成妇者,不庙见夫’。” 不先成妇,而谓可以见舅姑,入祖庙,未之前闻。予曰:“妇必寝而后成乎?” 塾师不能答。会先仲氏从郡归,急举似之,仲氏愀然曰:“斯礼之不明,于今五百年矣。《礼》无不谒庙者,娶则告迎,入则谒至。《曲礼》曰:‘斋戒以告鬼神’。此告迎也。《左传》曰:‘夫人姜氏入此’。”

考证

谒至也。是故楚公子围娶于郑,有曰:“围布几筵,告于庄公之庙而来,辞以告迎。” 而郑公子忽娶于陈,归不谒至,则陈鍼子讥之。先配而后祖,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何以能育?则是妇至之夕必入而告谒,谓之谒庙,亦谓之朝庙。苟不告迎,是谓蒙先君。蒙者欺也。不谒至,是谓诬祖。诬者诈而不实也。欺与诈,即已为夫妇而同于不为,故曰是不为夫妇,则是不谒祖者不成妇,而反曰不成妇,则不谒祖,是明与其书而倒读之也。且妇非荐寝而后成也。女之称妇,在纳采时已定之,而纳征则竟成其名,故纳采辞曰:“吾子有惠贶室。” 某室者,妇人之称,而纳征则曰:征者成也,至是而夫妇可以成也。是以《公羊传》曰:“女在家称女,在涂称妇。” 则在家时虽成妇,然名而不称,及出门而即称之,故往娶称逆妇,既至称“入” ,《春秋》书法,明明可稽,未闻曰娶后三日而后妇身以成也。且夫庙见者,非谒见之见;成妇者,非夫妇之妇也。《礼》以为妇至之夕,舅姑在堂,则舅姑为主人迎而拜之,谓之拜舅姑。而然后帅以谒庙,则此时之拜,宾主之拜也,犹之婿之拜亲迎,虽舅婿交拜,而仍不谓之婿见。是以次日质明,则上堂而行妇见之礼,谓之成妇,《昏礼》所云“成妇礼” 者是也。脱或不幸而舅姑已亡,则迎妇谒庙,以长者为主,而上堂之见,质明无有,必待祭而后行之。而祭必以时,一时三月则感物凄怆,于是入庙而修妇见之礼,谓之庙见。《曾子问》所云“三月而庙见,成妇之义” 者,诚以入庙见妇,不幸之事,故同一成妇,而妇见称礼,庙见称义。以为妇见则枣栗腶修,成子妇之仪;庙见则仅扱地奠菜,而特豚盥馈不能再举,但以意行之而仪节未备,故不曰“礼” ,而曰“义 ” ,亦曰义在所杀耳。然且夫妇之称,成于纳征,而子妇之称,必俟庙见始成之。重子妇而轻夫妇,假未庙见而妇死,则虽为夫妇,三月而不移于祖,不附于皇姑,归葬于女氏之党,曰“未成妇也。” 则是久荐枕席,仍未成妇,而必成之于扱地一奠之后。晋江应元所云贵其成妇不贵其成妻者,盖妇妻之辨,其为重妇而轻妻,成在妇而不在妻,断断如此。自世不读书,不识三礼,不深辨夫子《春秋》,祇以宋学为指归,而宋人著书,一往多误。伊川程氏有“三月庙见” 之语,而朱元晦作《家礼》,即承其误而著为礼文曰:“三日庙见,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且曰:“入门而不见舅姑,三日而始庙见者,以未成妇也。” 夫以曾子所问、夫子所言三月而庙见成妇之义,明明正文,而乃曰“三日庙见不成妇,不庙见。” 以三月为三日,以庙见为见庙,以子妇而为夫妇,以死舅姑为生舅姑,以不庙见不成妇为不成妇不庙见。以致五百年来,自宋元至于今,自流沙至于日出,彼我梦梦,同入酒国,举生伦大事,男女百年一大嘉会,而草草野合,涉于无赖。至请召宾客,往来简帖,不曰“三日庙见” ,则曰“儿媳某日行庙见礼” ,抑又以凶丧不吉之辞公然行之。嗟乎,先王先圣安在耶?予时闻其言,始而惊,既而悟,又既而愤然不平,以为礼数衰息,安得日发?仲氏言而一一正之。乃有志未逮,流离道路者越数十年,每就人质难,而不得要领。暨归休,而仲氏逝矣。予尝考宋学,推其所误,大抵北宋宗《周礼》,而王氏误之,南宋宗《仪礼》,而朱氏又误之。荆公以《周礼》为周公之书,而文公亦即以《仪礼》为周公所著。夫周公著书,亦复何据?独不曰“有夫子之《春秋》在乎?” 晋韩宣子聘于鲁,观《易》象《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夫《春秋》何与于《周礼》,而善观礼者,即于《春秋》而得之。诚以先王无礼书,其所言礼,每散见之六籍之间,而《春秋》所书,较于周制为尤切。故予传《春秋》,直以礼事文义立为四例,而以礼为首,以为《春秋》是非固有周一代典礼所取正也,乃不通者目之为《春秋》之礼。夫先配后祖,《春秋》之礼也,而知礼者讥之,则不祖者《春秋》之礼,祖即非《春秋》之礼,而周之礼也。丁丑妇至,戊寅朝庙,《春秋》之礼也。夫子特贬而正之,则越日朝庙者,《春秋》之礼;至日即朝庙者,此非《春秋》之礼,而周之礼也。夫《礼记》者,夫子之后之书也,《周礼》《仪礼》虽或为周时所著,然并非春秋以前夫子经见之书也。况《仪礼》阙落,举无全礼,以《仪礼》无天子诸侯之礼,而谓天子诸侯必无礼,定非通人;以士《昏礼》无行媒朝庙之文,而谓昏礼无媒妁,昏礼不朝庙,是为妄士。惜予本无学而仲氏又逝,全礼不明,将以俟后之有学者。因先录《昏礼》一节,记其所闻于仲氏之所言者,以就正有道,名曰辨正。嗟乎,世岂无知礼者耶?

刘敞《士相见义》一卷。

《东都事略》:“刘敞字原父,袁州临江人。举进士甲科,官至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朱子》曰:“刘原父却会学古人为文,其集中有数篇。”

全似礼记

陈师《道士相见礼》一卷。未见

按:《聚乐堂艺文目》有之。

舒芬《士相见礼仪》一卷。

芬《自序》。按:《芬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郑樵《乡饮酒礼图》。《宋志》三卷。

高闶《乡饮酒仪》。

朱子曰:“绍兴初行乡饮酒礼,其仪乃是高抑崇撰,如何不看《仪礼》,只将《礼记》乡饮酒义做这文字,是贻笑千古者也。”

王炎“《乡饮酒仪》一卷。”未见

王时会《乡饮酒礼辨疑》一卷。

史定之《乡饮酒仪》:《宋志》一卷。

郑起《乡饮酒书》。

何栋如《乡饮图考》一卷。未见

许孚远《乡饮酒礼会通》。未见

朱载培《乡饮酒乐谱》六卷。

缪泳曰郑世子

冯应京《乡饮图说》一卷。未见

骆问礼《乡饮序次图说》一卷。未见

张敔“《饮射辑略》一卷。”未见

闻人诠《饮射图解》一卷。

诠《自序》。按:《诠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朱熹《乡射疑误》一卷。

王廷相《乡射礼图注》一卷。

廷相《自序》。按:《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叶良佩“《燕射古礼》一卷。”未见

徐樾《燕射礼仪》一卷。未见

《黔记》贵州提学道贵溪徐樾撰。

李延昰曰:“樾中嘉靖壬辰进士。”

彭良臣《射礼纂》一卷。未见

陈凤梧《射礼集要》一卷。

缪泳曰:“陈凤梧撰。冀北郭登庸为湖广提学副使,刊行之。”

谢少南《射礼纂要》一卷。未见

杨道宾《射礼仪节》一卷。未见

缪泳曰:“晋江杨侍郎官国子司业。著有《射礼仪节》,而江夏郭文毅加以考证成书。”

刘贤《序》。按:“贤《序》” 已另载,兹不重录。

朱缙《射礼集解》。

缙《自序》。按:“缙《序》” 已另载,兹不重录。

林文奎《射礼图注易览》一卷。未见

吴霞《射礼辑说》:未见

《闽书》:吴霞字汝华,海澄人。

姚坤《射礼直指》一卷。未见

刘敞《公食大夫义》一卷。

方回《觐礼辨》一篇。

《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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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丧服变除》。《旧唐志》一卷《通志》略同。

马融《丧服经传注》。《隋志》一卷。

郑元《丧服谱注》。《隋志》一卷。

《丧服经传注》:《隋志》一卷。

刘表后定《丧服》。《隋志》一卷《隋志》作《丧礼》。

按:杜佑《通典》引刘表《后定丧服文》云:“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可逾,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逾祖也。” 又云:“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 又云:“君来吊臣,主人待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进,即堂” 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蒋琬《丧服要说》:《隋志》一卷。

《蜀志》:“蒋琬字公琰,零陵湘乡人。为尚书令,迁大将军,录尚书事,封安阳亭侯。延熙元年,命开府,明年就加为大司马。卒谥曰恭。”

王肃《丧服要记》。《隋志》一卷。

按王氏《丧服要记》、孔氏《正义》、杜氏《通典》多引之。其《鲁哀公葬父》一篇,散见群书,今会稡为一,可以补永嘉薛氏《孔子集语》所未及。文曰:“鲁哀公祖葬其父,孔子问曰:‘宁设桂树乎 ’?哀公曰:‘不也。桂树者,起于介子推。子推,晋之人也。文公有内难,出国之狄,子推随其行,割肉以续军粮。后文公复国,忽忘子推,子推奉唱而歌,文公始悟,当受爵。子推奔介山,抱木而烧死,国人葬之,恐其神魂贾于地,故作桂树焉。吾父生于宫殿,死于枕席,何用桂树为’?” 孔子问曰:“宁设三桃汤乎?” 哀公曰:“不也。桃者起于卫灵公,有女乳母,送新妇就夫家,道闻夫死,女母欲将新妇返。新妇曰:‘女有三从,今属于人,死当卒哀’。” 因驾素车白马,进到夫家,治三桃汤以沐死者。出东门北隅,礼三终,使死者不恨。吾父无所恨,何用三桃汤为?孔子问曰:“宁设五谷囊乎?” 哀公曰:“不也,五”

“《谷囊》者,起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饿于首阳之山,恐魂之饥,故作五谷囊。吾父食味,含哺而死,何用此为?” 孔子问曰:“宁设《菰庐》乎?” 哀公曰:“不也。《菰庐》起太伯。太伯出奔,闻古公崩,还赴丧,故作菰庐,以障其尸。吾父无太伯之罪,何用此为?” 孔子问曰:“宁设《桐人》乎?” 哀公曰:“不也。《桐人》起于齐人虞卿遇恶,继母不得养,父死不能葬,知有过,故作桐人。吾父生得供养,何用桐人为?” 孔子问曰:“‘宁设魂衣乎’?哀公曰:‘不也,《魂衣》起苑荆于山之下,道逢寒死,友哀往迎其尸,悯神之寒,故作魂衣。吾父生服锦绣,死于衣被,何用魂衣为’?” 郦善长谓:“孔子非璠玙葬,安用桂树为礼乎?” 王肃此证,近于诬矣。

《丧服经传注》:《隋志》一卷。

射慈《丧服变除图》。《七录》五卷。

陆德明曰:“慈字孝宗。彭城人。吴中书侍郎。”

《隋书》:“慈,吴齐王傅。”

《丧服:天子诸侯图》《旧唐志》二卷。

杜预《丧服要集》。《隋志》二卷。

袁准《丧服经传》。《隋志》一卷。

卫瓘《丧服仪》。《隋志》一卷。

刘逵《丧服要记》。《七录》一卷。

《隋书》:“逵,晋侍中。”

崔游《丧服图》。《旧唐志》一卷。

《晋书》:“崔游,字子相,上党人。魏末察孝廉,泰始初拜郎中。年七十馀,犹敦学不倦,撰《丧服图》行于世。”

贺循《丧服要纪》。《七录》六卷《隋志》。《旧唐志》十卷。 《丧服谱》。《隋志》一卷。

孔伦集注《丧服经传》。《隋志》一卷。

陆德明曰:“集众家注。”

蔡谟《丧服谱》。《隋志》一卷《旧唐志》同。

环济《丧服要略》。《隋志》一卷。

孔衍《凶礼》。《隋志》一卷。

葛洪《丧服变除》:《隋志》一卷。

陈铨《丧服经传注》。《隋志》一卷。

刘明德《丧服要问》。《七录》六卷。

裴松之集注《丧服经传》。《隋志》一卷。

陆德明曰:松之字士期,河东人。宋太中大夫、西乡侯。

庾蔚之《丧服要记》。《七录》三十一卷。

《隋书》“宋员外郎、散骑常侍庾蔚之撰。”

《丧服世要》:《七录》一卷。

费沉《丧服集议》。《七录》十卷。

《隋书》宋抚军司马费沉撰。佚。

雷次宗略注《丧服经传》。《隋志》一卷。

释慧皎《高僧传》:慧远讲《丧服经》,雷次宗、宗炳等并执卷承旨。次宗后别著义疏,首称雷氏。宗炳因寄书嘲之曰:“昔与足下共于释和尚间面受此义,今便题卷首称雷氏乎 ?”

周缵之《丧服注》。

蔡超宗集注《丧服经传》。《隋志》二卷。

刘道拔《丧服经传注》。《七录》一卷。

陆德明曰:“彭城人。宋海丰令。”

张耀《丧服要问》。《七录》二卷。

崔凯《丧服难问》。《七录》六卷。

王俭《丧服古今集记》:《隋志》三卷,《旧唐志》同。 《丧服图》。《隋志》一卷。

田儁之《丧服经传注》。

《陆德明》曰:“之字僧绍,冯翊人。齐东平太守。”

田僧绍《集解丧服经传》。《隋志》一卷。

司马𤩽《丧服经传义疏》。《七录》五卷。

《隋书》:“司马𤩽,齐散骑侍郎。”

王逸《丧服世行要记》:《隋志》十卷。

《旧唐志》“逸” 作“逡之。”

《隋书》齐光禄大夫王逸撰。

楼幼瑜《丧服经义疏》。《七录》二卷。

《隋书》:“幼瑜,齐给事中。”

刘𤩽《丧服经传义疏》。《七录》一卷。

沈麟士《丧服经传义疏》。《七录》一卷。

袁祈《丧服答要难》。《隋志》一卷《旧唐志》同。

《唐书》:“赵成问,袁祈答。”

贺游《丧服图》。《隋志》一卷。

崔逸《丧服图》。《隋志》一卷。

裴子野《丧服传》。《隋志》一卷。

贺玚《丧服义疏》。《隋志》二卷。

何引《丧服治礼仪注》:《唐志》九,卷七录作《士丧仪注》。

何佟之《丧服经传义疏》。《隋志》一卷。

《隋书》:“佟之,梁尚书左丞。”

皇侃《丧服文句义疏》。《隋志》十卷。

《丧服答问目》。《隋志》十三卷。

孔智《丧服释疑》。《七录》二十卷。谢峤《丧服义》。《隋志》十卷。

《隋书》:“峤,陈国子祭酒。”

袁宪《丧礼五服》:《隋志》七卷。

隋书宪大将军

王隆伯《丧礼钞》。《隋志》三卷。

张冲“《丧服义》三卷。”

沈文阿《丧服经传义疏》。《旧唐志》四卷。

《丧服发题》。《旧唐志》二卷。

谢徽《丧服要记》注。《旧唐志》五卷 注:“贺循书。”

按:杜氏《通典》引《丧服要记》文云:“公子之二宗,皆一代而已,庶兄弟既亡之后,各为一宗之祖也。” 其下有徽注云:“母弟与妾子则贵,于嗣子则贱,与妾子同为庶故也。既死之后,皆成一宗之始祖,即上所谓别子为祖” 也。又《要记》下文云:“嫡继其正统者,各自为大宗,乃成百世不迁之宗也。” 其下有徽注云:“贺公答庾元规云:‘虽非诸侯别子,始起是邦而为大夫者,其后继之,亦成百代不迁之宗’。郑元亦云:‘太祖谓别子始爵者也。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愚谓是起是邦始受爵者。” 又问:“别子有十人,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 然贺答傅纯云:“别子为祖,不限前后。此为每公之子皆别也。” 又《要记》云:“凡诸侯之嗣子,继代为君,君之群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为宗。诸弟宗之,亦谓之大宗。死则为齐衰九月 。” 其下有徽注云:“母弟虽贵,诸弟亦不敢服。既为宗主,则齐衰九月。其母小君也,其妻齐衰三月,如大宗也。以母弟之贵故也。” 又《要记》下文云:“若无母弟,则命庶弟之大者为宗。诸弟宗之,亦如母弟,则为之大功九月。” 下有徽注云:“此大传之小宗也。” 其母妻则无服。女公子服宗,亦与男同。《要记》下文云:“此二宗者,一代而已。” 下有徽注云:“此二宗者,亦不得并。” 故《大传》曰:“有大宗而无小宗,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公子之谓也。”

孟诜《丧服正要》。《唐志》二卷。

《旧唐书》:“孟诜,汝州梁人。举进士。垂拱初累迁凤阁舍人,出为台州司马。后累迁春官侍郎。长安中为同州刺史。”

殷玠《丧服极议》。《通志》一卷。

张景昭《丧服制》。《通志》一卷。

张荐《五服图》。

裴茝《五服仪》。《唐志》二卷。

《新唐书》:“茝,元和太常少卿。”

仲子陵《五服图》。《通志》十卷。

《新唐书》贞元九年上。

伊氏。失名《丧服杂记》:《七录》二十卷。

徐氏。失名《丧服制要》。《隋志》一卷。

王氏。失名《丧服记》。《隋志》十卷。

严氏。失名《丧服五要》:《隋志》一卷。

卜氏。失名駮:《丧服经传》《隋志》一卷。

樊氏。失名《丧服疑问》。《隋志》一卷。

戴氏。失名《丧服五家要记》:《图谱》《七录》五卷。 亡名氏《丧服义钞》。《隋志》三卷。

《丧服经传隐义》:《七录》一卷。

《丧服要略》。《隋志》二卷。

《丧服祥禫》杂议:《七录》二十九卷。

《丧服杂议》“故事”《七录》二十一卷。

《丧服君臣图仪》。《七录》一卷。

《五服图》,《隋志》一卷。

《五服图仪》。《隋志》一卷。

《五服略例》:《隋志》一卷。

《丧服要问》。《隋志》一卷。

《丧服假宁制》。《隋志》三卷。

《论丧服决》,《隋志》一卷。

《士丧礼仪注》:《唐志》“十四卷。”

《五服制》。《宋志》三卷。

《丧服加减》:《宋志》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名氏。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

《五服仪》一卷。

《五服法纂》一卷。

以上二书,载《绍兴续到四库阙书目》。

梁观国《丧礼》五卷。

《广东通志》:“梁观国字宾卿,南海人。再荐于乡,不第,力排佛老,编《丧礼》五卷,革用道释者,门人称曰归正先生。”

韩挺《服制》《宋志》一卷。

李随《吉凶五服仪》:《宋志》一卷。

刘筠《五服年月数》:《宋志》一卷。

吕大临《编礼》三卷。木见

晁公武曰:“以《士丧礼》为本,取《三礼》附之,自始死至祥练,各以类分,其施于后学甚惠,尚恨所编者五礼中特凶礼而已。”

沈括《丧服后传》。

括《自述》曰:“予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修五服,而予预讨论雷、郑之学,阙谬颇多。”

郑文遹《丧服长编》。

杨简“《丧礼家记》一卷。”

冯椅《丧礼》。

叶起《丧礼会经》。未见

起字振卿,永嘉人。其书虞集为之跋。

《车垓内外服制通释》九卷。

马良骥曰:“公讳垓,字经臣。少讳若绾,乡人所称 双峰先生者也。居黄岩,乡荐不第。季父韶溪先生安行,登永嘉潜室陈先生埴之门,公与从兄若水俱受学焉。凡《河图》《洛书》《先天》《太极》之精微蕴奥,靡不探赜异端;百家之说,必反复辨订。至于《礼经》,尢详如深衣之绩。” 衽先儒未有一定之论,公则用《注疏》“皇氏广头在下” 之说,改正绩为裳之上,衣之傍,而后深衣之制始得其宜。丧服亲疏之隆杀,文公《家礼》尚或遗略。公乃作《内外服制通释》一篇,其于正降义加,多以义起,以补文公之未备。士之习礼者得之如指诸掌焉。景定中,会稽王华甫守台,于城之东湖建上蔡书院,首聘公兄弟,处以宾职。咸淳中,朝廷以特科授迪功郎,建宁、浦城县尉。公既老,遂不赴。

牟楷曰:余闻双峰先生服制,有书旧矣,而常恨莫之见也。年几耳顺,先生之子大雅翁,始编以示余,且俾题其首。余以晚学,辞弗获,遂为之言曰:美哉是书,其文公《家礼》之羽翼欤!或曰:丧服之制,《家礼》备矣。此书之作,不殆于赘乎哉!余谓不然,《家礼》著其所当然,此释其所以然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徒由之而不求以知之,可乎哉?此先生之书所以作也。然《礼》有冠、昏、丧、祭,而此独有取于丧,又何欤?礼之行,由于俗之厚,俗之厚,由于丧之重也。周公所以成周家忠厚之俗,亦唯丧祭之重而已。丧祭之重,民俗之厚也。民俗厚而后冠、昏之礼可行矣。噫!亲、丧固所自尽也。世降俗浇,齐、斩且莫之尽,况期功乎?期功之正者且莫之尽,况若义若降若加者乎?噫!安得如先生者出而司风俗之柄,即是书而躬行之,且律天下之人。尽行之,则变浇为淳,有不难者矣。噫!后之人读是书而昧于天理者,乌足以知先生之心哉/?先生姓车氏,讳垓,字经臣,玉峰先生之季也。至元后己卯畅月,张复《跋》曰:“双峰先生” 《内外服制通释》,余闻其书旧矣,今始获一睹,其发明朱夫子《家礼》殆无遗蕴,岂曰小补之哉!因思丱角时,从玉峰先生于上蔡东湖书院引试圣则堂,举《孟子》“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 章为题。先生曰:“‘此帝尧命契教天下万世以人道之始也’。余对曰:‘朱夫子《丧礼》一书,岂非教天下万世以人道之终乎’?” 先生喟然曰:“小子真能以隅反矣。” 双峰先生,玉峰先生之季也,宜其熟于礼也。呜呼!微《契》不能启之于前,微朱夫子不能成之于后,微先生《通释》又不能使后人行著而习察也。读先生之书者,孝弟之心油然,如风之于草,雷之于蛰,岂曰小补之哉!时至元后庚辰六月。

子瑢跋曰:“先君成此书,未脱而更化,及奔窜山谷,竟以疾终,家塾悉为煨烬。时瑢兄弟尚幼,若罔闻知。洎长有识,而手泽无存,蚤夜痛心,有负先志。岁庚午春,先师栖筠郑先生亡,余往吊于先生书房中,见《内外服制通释》一书,俨然具在,惊喜无地。栖筠盖先君之爱友,曾传之于是,编写成帙。众谓是书有补世教,瑢” 不敢私。遂锓诸梓。与众共。至元后戊寅孟春。

从子惟贤跋曰:“是书之出,可与文公《丧礼》相表里而并行也。” 或曰:“朱子一代道学之宗,其肩可比乎?” 曰:“不然。朱子于是书,犹君子之射也。我伯父双峰于是书,乃养由基之射也。学专而精,详而明,有补家礼之未备,有发前贤之未发,非谓学问相高也。为之图使人易见,为之释使人易知。易见、易知,亲疏隆杀之等,人人可得而尽矣。必师友讲说云乎。” 有补于治道明矣 。时至元后戊寅仲夏。

按:车氏书,予所储者,阙第八卷以后八书,目为“三殇以次降服,应服期而殇者降服《大功小功》,应服大功而殇者降服小功缌麻,应服小功而殇者降服缌麻。” 卷九为《深衣疑义》。

叶起《丧礼会记》。

虞集《后序》曰:“先王既远,礼乐崩坏,秦汉以来,诸儒相与缀缉所传闻而诵说之,使后世犹得稍见绪馀者,则其功也。然其臆说,自为抵牾亦不无焉。自非真知圣人之道,不能有所决疑于其间。伊洛诸君子出,然后制作之本,盖庶几矣。” 至于朱子将观于《会通》,以行其典礼,故使门人辑为《仪礼经传通解》,其志固将有所为也。事有弗逮,终身念之,而所谓《家礼》者,固司马氏之说,而粗加檃括,特未成书。

而世已传之。其门人杨氏以其师之遗说为之记注者,盖以补其阙也。昔者戴氏之所记,言《丧礼》者独多,而杨氏之书独《丧礼》尤备,岂不以人伦之大,死生之际,而凶礼为最重者乎?小子不敏,窃有意于其遗说之一二。然学未足而年已迈,而亦未获少有发明,是以常有感于斯。而永嘉叶起振卿之来京师,出所为《丧礼会纪》以示余,其言曰:“昔服亲之丧也,或有不得于心,则疑其于理;或有所未尽;求诸家礼,则又见其足以少正于今,而或疑其未备合于古。” 乃博考经传,以为此书,垂十五年而后成。振卿时从事府史,公退之暇,人事尽废,毕力于斯,故其详整如此。然犹以为未足,又将益考其所未至者焉。呜呼,其志亦可尚矣。观振卿之《恂恂愿》悫,严核坚苦,悲世俗之衰微,求古昔之废坠,亦其有见而不能自已,殆非求知于当时以自衒者也。顾不鄙余而俾与观焉。余将留振卿以共成其志,而振卿授温陵幕官以出。余虽在成均,会朝廷多礼文之事,亦不暇,故略叙梗概而归。温陵之士,尚多先代之遗闻乎?可以参征。而振卿精神不衰,益加润色,宜必有不止于斯者。请见于他日,尚未晚也。

戴石玉《治亲书》三卷。

虞集序曰:“《治亲书》者,戴君石玉之所编也。其意以为记礼者有曰:‘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宜先者五,一曰《治亲》。故杂取《尔雅》《仪礼》《戴记》及先儒之言而成之。凡三篇:一曰《释亲》,二曰《宗法》,三曰《服制》。而亲亲之道备矣,品节之礼辨矣’。” 予读之而叹曰:“考之于书,帝尧则曰‘以亲九族’,帝舜则曰‘察于人伦’。其命契也,亦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敬敷五教在宽’。” 然则治天下者,思尽人道,以成善治,岂有出于此乎?今布衣韦带之士,坐诵书史,慨然思古,以人为治之道,有取于圣经贤传,著而为书,以自见其学,其必有见也夫。夫《大学》之道,其极致在于平天下,盖其所讲者如此,又何疑也。夫亲亲之名立,内有其序,外有其别,“礼可得而行矣。” 名之不立,则或昧于一本之立,迷于疏戚之辨,谬于爱敬之节,溺于鄙倍狎昵之私,此犯上好乱之所由起也/。治亲而首释,可谓善矣。古者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家,故宗法可得而行焉。秦人坏封建,后世虽复建侯立国,不能如王之制,故宗法不得行。而士无田不可以祭,则恶在其为宗乎?为士者犹然,况庶人乎?是故学者肄其说而传之可也。石玉所为君子行其意者,庶几得之。若夫服制之说,今所叙列,先王之法,时君之训,先儒之说,可谓备矣。余窃有慨焉。《丧服》者,所以著其哀,所以称其情也。世俗沦降,不能三年之丧者多矣,又何缌小功之足察乎?虽然,君子之为道也,亦教之孝弟而已矣/。五十而慕,庶几有闻大舜之风者焉。则其立制也,尝欲节其过,以勉其不及焉,则凡石玉之所序者,可考而通之,以就其可行者矣。噫论至于此,亦不过肄其说而传之云耳,不亦悲夫!《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为人者不有躬行心得之君子,孰能与于此哉?方今圣朝在上,人文方兴,必有诸侯王大臣能献其书,以就一王礼乐之盛。千数百年之间,戴氏复以礼显,不亦伟欤!

张、《丧服总类》

龚端礼《五服图解》。未见

周南老《丧礼举要》。未见

徐骏“《五服集证》一卷。”

骏自序曰:“丧者,凶事也。圣人必达之丧,而使人尽夫送终之诚。故制五服,以取法于天地阴阳,别乎亲疏之等,俾不相渎乱者。” 故冯鼎元有曰:“礼莫严于五服,而五服莫严于父母。有父母然后有吾身。身,其枝也,终丧之服,可不严乎?” 骏不自揣己,谨按《文公家礼》及我太祖高皇帝御制《孝慈录》,间亦采择先儒至当之论,附以臆见之言,为《五服问答》,凡三誊,始克成编,名曰《五服集证》。尝以质诸先达,咸曰:“虽裒集众说以释其义,足可俾为人子者习之,以知其尊卑隆杀之道,而哀痛之心莫不油然以生,则五服庶无相渎者矣。” 福建士夫书林詹氏,读书好礼,见而喜曰:“此《五服书》不可私于己。” 遂慨然捐镪,命工锓梓,以永其传。骏深惧舛驳不能尽夫“五服” 之旨,僭逾之罪,莫可逃乎!后之君子,倘改而正诸,则非惟区区之幸,抑亦后学之幸也。时正统三年二月。

姜琏《丧礼书》。未见

黄虞稷曰:“琏。字廷器。兰谿人。天顺庚辰进士。历知永平、赣州二府事。”

蔡芳《丧礼酌宜》。未见

《温州府志》:“芳,字茂之,平阳人。弘治戊午举人,官福建运副。”

考证
王氏《丧礼论》一卷。

魏坤曰:“王廷相《丧礼论》并丧一,改葬二,嫂叔服三,丧中祭四,服官政五,葬北首,六,迁庙,七,过期葬八,居丧、见人、吊人、食人、遗人,九,贫葬;十,丧未敛服,十一,居丧服食、起居,十二,服志,十三,魂帛,十四,衰制,十五,风水,十六,丧次,十七。具载《家藏集》中。”

刘绩《丧服传解》。未见

绩《自序》:按:《绩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王廷相《丧礼备纂》二卷。

毛奇龄《丧礼吾说篇》十卷。

奇龄《自序》:“三代之礼,至春秋已亡,孔子能说夏殷礼,而杞宋无征。韩宣子聘鲁,见《易象》《春秋》,即叹为《周礼》在鲁。夫《易象》何与于礼?只《春秋》记事多按典制为是非,而即以为一代之礼尽在于是,然则《周礼》之亡也久矣。是以孟子在滕,其国不知有三年之丧,而至于棺椁衣衾厚薄何等,即门人如充虞、乐正子辈,亦不” 能为之解也。特汉传三礼,一录官政,而其一则但谱士礼,又阙轶未备;一则散辑诸议礼之文,彼我参错,全然无可为纪要者。少时与先仲兄相订,纂《丧》祭二礼以正末俗,而丁年避仇老,以一官还乡里,胸腹既不足恃,而奔走隐匿,何能著书?往往偶记一礼,但默会其意以为之说,纵不之考据,而疑即阙之。初还里时,先辑《祭礼通考谱》,藉以问世,而衰疾顿至,急取《丧礼》所为说,因陋就简,缀成帙间,较胸臆所未备者,纵或原文难稽,多以己意相疏校,而一往审慎,并不敢抄易其辞而变反其义,而至于武断,则务绝焉。子不云乎?“吾学《周礼》,今用之。” 则但从先古所传与习俗所误而较论其间,是亦夫子《吾说》之遗意也。因编缀将讫,而题以为篇。

毛先舒《丧礼杂记》一卷。

甯成《为人后者三十六》难。未见

黄虞稷曰:“衡阳人。”

薛蕙《为人后解》:

赵彦肃《馈食礼图》。未见

杨复曰。严陵赵彦肃尝作《特牲少牢二礼图》,质诸先师文公。先师喜曰:“更得《冠昏图》及堂室制度并考之,乃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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