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33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三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三十三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錄

 儀禮部彙考五

  經義考二儀禮

經籍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儀禮部彙考五

[編輯]

《經義考》

[編輯]

《儀禮》

[編輯]

敖繼公「《儀禮集說》十七卷。」

繼公《自序》。按:「此《序》」 已另載,茲不重錄。

又《後序》曰:「《禮古經》十七篇,其十三篇之後皆有《記》,四篇則無之。四篇者,《士相見》《大射》《小牢》上下也。然以意度之,此四篇者未必無一記之可言,或者有之而亡逸焉爾。夫記者,乃後人述其所聞,以足經意者也。舊各置之於其本篇之後者,所以尊經而不敢與之雜也。朱子作《儀禮經解》,乃始以記文分屬於經文每條」 之下,謂「以從簡便。」 予作《集說》,而於此則不能從也。予非求異於朱子也,顧其勢有所不可耳。何以言之?《儀禮》諸篇之說,有特為一條而發者,有兼為兩條而發者,亦有於經意之外別見他禮者。若其但為一條而發者,固可用《通解》之例矣,非是則未見其可也。何則?《通解》之書,規模大而篇數繁,其記文有不可附於本篇每條之下者,則或於其篇末見之,否則於他篇附之。故雖未必盡如其所謂「以從簡便」 之說,而其於記文亦皆包括而無所遺也。然以記者之意考之,則亦不為無少異矣。予之所撰者,但十七篇之集說耳,若亦用此法,則其所遺者不既多乎?故不若仍舊貫之為愈,而不敢效朱子《通解》之為也。魯人所謂「以吾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者」 ,吾有取焉耳,夫豈敢有求異之意哉!且《易》之為書也,更四聖而後成。伏羲畫卦爻,文王、周公作卦爻之辭,孔子作《文言》彖象之辭。其始也,四聖之書或前或後,各居一處,不相雜也。後世學者乃各分而合之,以從簡便。及至朱子復釐正之,以復古經之舊。夫《文言》與《彖》《象》之辭,可以附於每卦每爻之下者也,朱子猶且正之,蓋不欲其相雜也。而況此《記》之文有不可盡入於本篇每條之下者乎?由是言之,則予之不敢用《通解》之法也宜矣。

《姓譜》:「敖繼公,字長壽,福州人,寓居湖州,邃通經術,趙孟頫師事之。平章高顯卿薦於朝,授信州教授,命下而卒。」

吳澂《儀禮逸經》八篇。焦氏《經籍志》。作「六卷」,非。

澂《自序》按:《澂序》已另載,不重錄。

楊士奇《跋》。亦另載。

《程敏政跋》。亦另載。

何喬《新序》。亦另載

焦竑曰:「漢初《禮經》出魯淹中,河間獻王得而奏之,乃高堂生獨傳十有七篇,即今之《儀禮》」 也。后蒼從堂講業,尋以授戴德兄弟及沛人慶普。後三家並徵鄭元,明小戴之學,自為之注,書乃盛行。《喪服》一篇,相傳出於子夏,而獻王李生得《周官》書,以《冬官》缺,取《考工記》足成之,顧不知《冬官》未嘗缺也。蓋冢宰六屬,屬六十,今冬官之屬才二十八,而五官數各有羨。《天官》六十有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遺編斷簡,錯出乃爾。取其羨數,還之冬官,不獨百工得歸其部,而「六官舛」 因可類考,亦足快矣。《儀禮》多軼,永樂中御史劉有年獻《逸經》十有八篇,時未加表章,旋就湮沒。夫以古經出於千百世之後,而不為寶惜,劉歆所謂「杜道餘,滅微學」 ,寧獨漢人而已?余深慨特附著於篇,令好古者有所聞焉。

張采曰:別書載「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監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八篇。」 一雲「永樂初劉有年進《逸禮》」 ,則知唐初所亡之書,國初猶有表獻者。而今問之中祕,雲無有。然則古禮之興廢,豈人所能主哉?

《儀禮傳》十篇。

澂《自序》按澂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按吳氏《儀禮逸經》八篇,《投壺》一、《奔喪》、二、《公冠》、三、《諸侯遷廟》、四、《諸侯釁廟》、五、《中霤》、六、《禘於太廟》、七、《王居明堂》;八;《傳》十篇,《冠義》一、《昏義》二、《士相見義》三、《鄉飲酒義》四、《鄉射義》五、《燕義》六、《大射義》七、《聘義》八、《公食大夫義》九、《朝事義》十,方諸朱子《通解》目錄,文簡而倫敘秩然,以之頒學可也。

顧諒《儀禮注》。未見諒字季友,吳江人。王行為作《傳》。

周昌《禮經纂要》。

按:周昌未詳何人,見王氏《續文獻通考》。

汪克寬《經傳補》九卷。焦氏《經籍志》。作「十卷。」

克寬《自序》。按:《克寬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曾魯《序》。亦另載。

程敏政《書後》:亦另載。

黃潤玉《儀禮戴記附註》五卷。未見

楊守陳曰:「先生以朱子嘗欲編《禮記》附《儀禮》,乃取《儀禮》析為四卷,而以《禮記》比類附之,不類者附諸卷首末,亦各有意義。又以《五禮》獨闕軍禮,因取《周官·大田禮》補之,而以《禮記》諸篇載田事者附焉,別為一卷,通五卷,皆為之注釋,總曰《儀禮戴記附註》。」

何喬《新儀禮敘錄》十七卷。未見

喬新《自序》。按:《喬新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程敏政《儀禮注》。未見

丁璣《儀禮注》。

湛若水「《儀禮補逸經傳測》一卷。」未見

若水《自序》。按:若水《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胡纘宗《儀禮鄭注附逸禮》二十五卷未見

李舜臣《禮經讀》。

舜臣《自序》。按:《舜臣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何澄《刊正儀禮纂疏》:未見

澄,字應清,歙人。有《孝行》。

阮琳《儀禮經解》。未見

王樵校錄《古禮》。未見

李黼《儀禮集解》。

黼嘉靖間無錫人

王志長《儀禮註疏羽翼》十七卷。

郝敬「《儀禮節解》十七卷。」

《敬自述》。按:已另載,茲不重錄。

劉宗周《儀禮經傳考次》:未見

陳林《儀禮會通圖》二卷。未見

胡賓《禮經圖》一卷。未見

譚貞良《儀禮名物考》八卷。

貞良《自序》。按:《貞良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按:《儀禮》雖存,治舉子業者不講久矣。譚公欲便學者誦習,詮其名物度數,立意甚厚。惜也,避地漳州之琯溪,失於寇,亦古經之不幸也。

趙魏史「《儀禮本義》十七卷。」

《魏史》自序按:《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錢《儀禮說》一卷。

張睿卿《儀禮考》一卷。

亡名氏「《儀禮詁解》四卷。」未見

按:山陰《祁氏書目》有之。

《儀禮節要》三卷。

張萱曰:抄本莫詳撰集姓氏。

《儀禮》

[編輯]

馮翼翁士禮《考正》。

《吉安府志》:「馮翼翁字子羽,永新人。登第,授漢陽縣丞,歷官撫州守劉岳申志其墓,以其父魯山先生暨弟獎翁,謂為三馮。」

何休《冠儀約制》一篇。

《王堪冠儀禮》一篇。

《杜佑》曰:「晉惠帝時人。」

楊簡《冠記》《昏記》各一篇。

錢時《冠昏禮》:

陳普《士冠禮記》一篇。

載石堂集

陳選《冠儀》一卷。未見

《范路》曰:「陳選字士賢,臨海人。天順庚辰進士,廣東左布政使。」

鄭若曾《士冠禮解》一卷。未見

《羅願昏問》一篇。

《陰秉衡,昏禮節要》。未見

李鎧曰:秉衡,字振平,內江人。隱居著述,鄉人呼之曰《陰孟子》。

王承裕「《昏禮》用中。」未見

李因篤曰:「王承裕字天宇,三原人。端毅公恕少子。中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卒諡康僖。」

王廷相《昏禮圖》一卷。

毛奇齡《昏禮辨正》一卷。

奇齡《自述》曰:幼時觀鄰人娶婦,婦至,不謁廟,不拜舅姑,牽婦入於房,合巹而就枕席焉。歸而疑之曰:「此非野合乎?若然,則娶與奔何擇焉?」 以問塾師,塾師曰:「孺子焉知禮?《禮》不云乎:『不成婦者,不廟見夫』。」 不先成婦,而謂可以見舅姑,入祖廟,未之前聞。予曰:「婦必寢而後成乎?」 塾師不能答。會先仲氏從郡歸,急舉似之,仲氏愀然曰:「斯禮之不明,於今五百年矣。《禮》無不謁廟者,娶則告迎,入則謁至。《曲禮》曰:『齋戒以告鬼神』。此告迎也。《左傳》曰:『夫人姜氏入此』。」

考證

謁至也。是故楚公子圍娶於鄭,有曰:「圍布几筵,告於莊公之廟而來,辭以告迎。」 而鄭公子忽娶於陳,歸不謁至,則陳鍼子譏之。先配而後祖,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何以能育?則是婦至之夕必入而告謁,謂之謁廟,亦謂之朝廟。苟不告迎,是謂蒙先君。蒙者欺也。不謁至,是謂誣祖。誣者詐而不實也。欺與詐,即已為夫婦而同於不為,故曰是不為夫婦,則是不謁祖者不成婦,而反曰不成婦,則不謁祖,是明與其書而倒讀之也。且婦非薦寢而後成也。女之稱婦,在納采時已定之,而納徵則竟成其名,故納采辭曰:「吾子有惠貺室。」 某室者,婦人之稱,而納徵則曰:徵者成也,至是而夫婦可以成也。是以《公羊傳》曰:「女在家稱女,在塗稱婦。」 則在家時雖成婦,然名而不稱,及出門而即稱之,故往娶稱逆婦,既至稱「入」 ,《春秋》書法,明明可稽,未聞曰娶後三日而後婦身以成也。且夫廟見者,非謁見之見;成婦者,非夫婦之婦也。《禮》以為婦至之夕,舅姑在堂,則舅姑為主人迎而拜之,謂之拜舅姑。而然後帥以謁廟,則此時之拜,賓主之拜也,猶之婿之拜親迎,雖舅婿交拜,而仍不謂之婿見。是以次日質明,則上堂而行婦見之禮,謂之成婦,《昏禮》所云「成婦禮」 者是也。脫或不幸而舅姑已亡,則迎婦謁廟,以長者為主,而上堂之見,質明無有,必待祭而後行之。而祭必以時,一時三月則感物悽愴,於是入廟而修婦見之禮,謂之廟見。《曾子問》所云「三月而廟見,成婦之義」 者,誠以入廟見婦,不幸之事,故同一成婦,而婦見稱禮,廟見稱義。以為婦見則棗栗腶脩,成子婦之儀;廟見則僅扱地奠菜,而特豚盥饋不能再舉,但以意行之而儀節未備,故不曰「禮」 ,而曰「義 」 ,亦曰義在所殺耳。然且夫婦之稱,成於納徵,而子婦之稱,必俟廟見始成之。重子婦而輕夫婦,假未廟見而婦死,則雖為夫婦,三月而不移於祖,不附於皇姑,歸葬於女氏之黨,曰「未成婦也。」 則是久薦枕席,仍未成婦,而必成之於扱地一奠之後。晉江應元所云貴其成婦不貴其成妻者,蓋婦妻之辨,其為重婦而輕妻,成在婦而不在妻,斷斷如此。自世不讀書,不識三禮,不深辨夫子《春秋》,祇以宋學為指歸,而宋人著書,一往多誤。伊川程氏有「三月廟見」 之語,而朱元晦作《家禮》,即承其誤而著為禮文曰:「三日廟見,主人以婦見於祠堂。」 且曰:「入門而不見舅姑,三日而始廟見者,以未成婦也。」 夫以曾子所問、夫子所言三月而廟見成婦之義,明明正文,而乃曰「三日廟見不成婦,不廟見。」 以三月為三日,以廟見為見廟,以子婦而為夫婦,以死舅姑為生舅姑,以不廟見不成婦為不成婦不廟見。以致五百年來,自宋元至於今,自流沙至於日出,彼我夢夢,同入酒國,舉生倫大事,男女百年一大嘉會,而草草野合,涉於無賴。至請召賓客,往來簡帖,不曰「三日廟見」 ,則曰「兒媳某日行廟見禮」 ,抑又以凶喪不吉之辭公然行之。嗟乎,先王先聖安在耶?予時聞其言,始而驚,既而悟,又既而憤然不平,以為禮數衰息,安得日發?仲氏言而一一正之。乃有志未逮,流離道路者越數十年,每就人質難,而不得要領。暨歸休,而仲氏逝矣。予嘗考宋學,推其所誤,大抵北宋宗《周禮》,而王氏誤之,南宋宗《儀禮》,而朱氏又誤之。荊公以《周禮》為周公之書,而文公亦即以《儀禮》為周公所著。夫周公著書,亦復何據?獨不曰「有夫子之《春秋》在乎?」 晉韓宣子聘於魯,觀《易》象《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 夫《春秋》何與於《周禮》,而善觀禮者,即於《春秋》而得之。誠以先王無禮書,其所言禮,每散見之六籍之間,而《春秋》所書,較於周制為尤切。故予傳《春秋》,直以禮事文義立為四例,而以禮為首,以為《春秋》是非固有周一代典禮所取正也,乃不通者目之為《春秋》之禮。夫先配後祖,《春秋》之禮也,而知禮者譏之,則不祖者《春秋》之禮,祖即非《春秋》之禮,而周之禮也。丁丑婦至,戊寅朝廟,《春秋》之禮也。夫子特貶而正之,則越日朝廟者,《春秋》之禮;至日即朝廟者,此非《春秋》之禮,而周之禮也。夫《禮記》者,夫子之後之書也,《周禮》《儀禮》雖或為周時所著,然並非春秋以前夫子經見之書也。況《儀禮》闕落,舉無全禮,以《儀禮》無天子諸侯之禮,而謂天子諸侯必無禮,定非通人;以士《昏禮》無行媒朝廟之文,而謂昏禮無媒妁,昏禮不朝廟,是為妄士。惜予本無學而仲氏又逝,全禮不明,將以俟後之有學者。因先錄《昏禮》一節,記其所聞於仲氏之所言者,以就正有道,名曰辨正。嗟乎,世豈無知禮者耶?

劉敞《士相見義》一卷。

《東都事略》:「劉敞字原父,袁州臨江人。舉進士甲科,官至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

《朱子》曰:「劉原父卻會學古人為文,其集中有數篇。」

全似禮記

陳師《道士相見禮》一卷。未見

按:《聚樂堂藝文目》有之。

舒芬《士相見禮儀》一卷。

芬《自序》。按:《芬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鄭樵《鄉飲酒禮圖》。《宋志》三卷。

高閌《鄉飲酒儀》。

朱子曰:「紹興初行鄉飲酒禮,其儀乃是高抑崇撰,如何不看《儀禮》,只將《禮記》鄉飲酒義做這文字,是貽笑千古者也。」

王炎「《鄉飲酒儀》一卷。」未見

王時會《鄉飲酒禮辨疑》一卷。

史定之《鄉飲酒儀》:《宋志》一卷。

鄭起《鄉飲酒書》。

何棟如《鄉飲圖考》一卷。未見

許孚遠《鄉飲酒禮會通》。未見

朱載培《鄉飲酒樂譜》六卷。

繆泳曰鄭世子

馮應京《鄉飲圖說》一卷。未見

駱問禮《鄉飲序次圖說》一卷。未見

張敔「《飲射輯略》一卷。」未見

聞人詮《飲射圖解》一卷。

詮《自序》。按:《詮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朱熹《鄉射疑誤》一卷。

王廷相《鄉射禮圖注》一卷。

廷相《自序》。按:《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葉良佩「《燕射古禮》一卷。」未見

徐樾《燕射禮儀》一卷。未見

《黔記》貴州提學道貴溪徐樾撰。

李延昰曰:「樾中嘉靖壬辰進士。」

彭良臣《射禮纂》一卷。未見

陳鳳梧《射禮集要》一卷。

繆泳曰:「陳鳳梧撰。冀北郭登庸為湖廣提學副使,刊行之。」

謝少南《射禮纂要》一卷。未見

楊道賓《射禮儀節》一卷。未見

繆泳曰:「晉江楊侍郎官國子司業。著有《射禮儀節》,而江夏郭文毅加以考證成書。」

劉賢《序》。按:「賢《序》」 已另載,茲不重錄。

朱縉《射禮集解》。

縉《自序》。按:「縉《序》」 已另載,茲不重錄。

林文奎《射禮圖注易覽》一卷。未見

吳霞《射禮輯說》:未見

《閩書》:吳霞字汝華,海澄人。

姚坤《射禮直指》一卷。未見

劉敞《公食大夫義》一卷。

方回《覲禮辨》一篇。

《儀禮》

[編輯]

戴德《喪服變除》。《舊唐志》一卷《通志》略同。

馬融《喪服經傳注》。《隋志》一卷。

鄭元《喪服譜注》。《隋志》一卷。

《喪服經傳注》:《隋志》一卷。

劉表後定《喪服》。《隋志》一卷《隋志》作《喪禮》。

按:杜佑《通典》引劉表《後定喪服文》云:「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可踰,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踰祖也。」 又云:「既除喪,有來弔者,以縞冠深衣,於墓受之,畢事反吉。」 又云:「君來弔臣,主人待君到,脫頭絰,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於前聽進,即堂」 先哭,乃止於廬外,伏哭,當先君止。君起致辭,子對而不言,稽顙以答之。

蔣琬《喪服要說》:《隋志》一卷。

《蜀志》:「蔣琬字公琰,零陵湘鄉人。為尚書令,遷大將軍,錄尚書事,封安陽亭侯。延熙元年,命開府,明年就加為大司馬。卒諡曰恭。」

王肅《喪服要記》。《隋志》一卷。

按王氏《喪服要記》、孔氏《正義》、杜氏《通典》多引之。其《魯哀公葬父》一篇,散見群書,今會稡為一,可以補永嘉薛氏《孔子集語》所未及。文曰:「魯哀公祖葬其父,孔子問曰:『寧設桂樹乎 』?哀公曰:『不也。桂樹者,起於介子推。子推,晉之人也。文公有內難,出國之狄,子推隨其行,割肉以續軍糧。後文公復國,忽忘子推,子推奉唱而歌,文公始悟,當受爵。子推奔介山,抱木而燒死,國人葬之,恐其神魂賈於地,故作桂樹焉。吾父生於宮殿,死於枕席,何用桂樹為』?」 孔子問曰:「寧設三桃湯乎?」 哀公曰:「不也。桃者起於衛靈公,有女乳母,送新婦就夫家,道聞夫死,女母欲將新婦返。新婦曰:『女有三從,今屬於人,死當卒哀』。」 因駕素車白馬,進到夫家,治三桃湯以沐死者。出東門北隅,禮三終,使死者不恨。吾父無所恨,何用三桃湯為?孔子問曰:「寧設五穀囊乎?」 哀公曰:「不也,五」

「《穀囊》者,起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餓於首陽之山,恐魂之飢,故作五穀囊。吾父食味,含哺而死,何用此為?」 孔子問曰:「寧設《菰廬》乎?」 哀公曰:「不也。《菰廬》起太伯。太伯出奔,聞古公崩,還赴喪,故作菰廬,以障其屍。吾父無太伯之罪,何用此為?」 孔子問曰:「寧設《桐人》乎?」 哀公曰:「不也。《桐人》起於齊人虞卿遇惡,繼母不得養,父死不能葬,知有過,故作桐人。吾父生得供養,何用桐人為?」 孔子問曰:「『寧設魂衣乎』?哀公曰:『不也,《魂衣》起苑荊於山之下,道逢寒死,友哀往迎其屍,憫神之寒,故作魂衣。吾父生服錦繡,死於衣被,何用魂衣為』?」 酈善長謂:「孔子非璠璵葬,安用桂樹為禮乎?」 王肅此證,近於誣矣。

《喪服經傳注》:《隋志》一卷。

射慈《喪服變除圖》。《七錄》五卷。

陸德明曰:「慈字孝宗。彭城人。吳中書侍郎。」

《隋書》:「慈,吳齊王傅。」

《喪服:天子諸侯圖》《舊唐志》二卷。

杜預《喪服要集》。《隋志》二卷。

袁準《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衛瓘《喪服儀》。《隋志》一卷。

劉逵《喪服要記》。《七錄》一卷。

《隋書》:「逵,晉侍中。」

崔游《喪服圖》。《舊唐志》一卷。

《晉書》:「崔游,字子相,上黨人。魏末察孝廉,泰始初拜郎中。年七十餘,猶敦學不倦,撰《喪服圖》行於世。」

賀循《喪服要紀》。《七錄》六卷《隋志》。《舊唐志》十卷。 《喪服譜》。《隋志》一卷。

孔倫集注《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陸德明曰:「集眾家注。」

蔡謨《喪服譜》。《隋志》一卷《舊唐志》同。

環濟《喪服要略》。《隋志》一卷。

孔衍《凶禮》。《隋志》一卷。

葛洪《喪服變除》:《隋志》一卷。

陳銓《喪服經傳注》。《隋志》一卷。

劉明德《喪服要問》。《七錄》六卷。

裴松之集注《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陸德明曰:松之字士期,河東人。宋太中大夫、西鄉侯。

庾蔚之《喪服要記》。《七錄》三十一卷。

《隋書》「宋員外郎、散騎常侍庾蔚之撰。」

《喪服世要》:《七錄》一卷。

費沉《喪服集議》。《七錄》十卷。

《隋書》宋撫軍司馬費沉撰。佚。

雷次宗略注《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釋慧皎《高僧傳》:慧遠講《喪服經》,雷次宗、宗炳等並執卷承旨。次宗後別著義疏,首稱雷氏。宗炳因寄書嘲之曰:「昔與足下共於釋和尚間面受此義,今便題卷首稱雷氏乎 ?」

周纘之《喪服注》。

蔡超宗集注《喪服經傳》。《隋志》二卷。

劉道拔《喪服經傳注》。《七錄》一卷。

陸德明曰:「彭城人。宋海豐令。」

張耀《喪服要問》。《七錄》二卷。

崔凱《喪服難問》。《七錄》六卷。

王儉《喪服古今集記》:《隋志》三卷,《舊唐志》同。 《喪服圖》。《隋志》一卷。

田儁之《喪服經傳注》。

《陸德明》曰:「之字僧紹,馮翊人。齊東平太守。」

田僧紹《集解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司馬瓛《喪服經傳義疏》。《七錄》五卷。

《隋書》:「司馬瓛,齊散騎侍郎。」

王逸《喪服世行要記》:《隋志》十卷。

《舊唐志》「逸」 作「逡之。」

《隋書》齊光祿大夫王逸撰。

樓幼瑜《喪服經義疏》。《七錄》二卷。

《隋書》:「幼瑜,齊給事中。」

劉瓛《喪服經傳義疏》。《七錄》一卷。

沈麟士《喪服經傳義疏》。《七錄》一卷。

袁祈《喪服答要難》。《隋志》一卷《舊唐志》同。

《唐書》:「趙成問,袁祈答。」

賀游《喪服圖》。《隋志》一卷。

崔逸《喪服圖》。《隋志》一卷。

裴子野《喪服傳》。《隋志》一卷。

賀瑒《喪服義疏》。《隋志》二卷。

何引《喪服治禮儀注》:《唐志》九,卷七錄作《士喪儀注》。

何佟之《喪服經傳義疏》。《隋志》一卷。

《隋書》:「佟之,梁尚書左丞。」

皇侃《喪服文句義疏》。《隋志》十卷。

《喪服答問目》。《隋志》十三卷。

孔智《喪服釋疑》。《七錄》二十卷。謝嶠《喪服義》。《隋志》十卷。

《隋書》:「嶠,陳國子祭酒。」

袁憲《喪禮五服》:《隋志》七卷。

隋書憲大將軍

王隆伯《喪禮鈔》。《隋志》三卷。

張沖「《喪服義》三卷。」

沈文阿《喪服經傳義疏》。《舊唐志》四卷。

《喪服發題》。《舊唐志》二卷。

謝徽《喪服要記》注。《舊唐志》五卷 註:「賀循書。」

按:杜氏《通典》引《喪服要記》文云:「公子之二宗,皆一代而已,庶兄弟既亡之後,各為一宗之祖也。」 其下有徽注云:「母弟與妾子則貴,於嗣子則賤,與妾子同為庶故也。既死之後,皆成一宗之始祖,即上所謂別子為祖」 也。又《要記》下文云:「嫡繼其正統者,各自為大宗,乃成百世不遷之宗也。」 其下有徽注云:「賀公答庾元規云:『雖非諸侯別子,始起是邦而為大夫者,其後繼之,亦成百代不遷之宗』。鄭元亦云:『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愚謂是起是邦始受爵者。」 又問:「別子有十人,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 然賀答傅純云:「別子為祖,不限前後。此為每公之子皆別也。」 又《要記》云:「凡諸侯之嗣子,繼代為君,君之群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為宗。諸弟宗之,亦謂之大宗。死則為齊衰九月 。」 其下有徽注云:「母弟雖貴,諸弟亦不敢服。既為宗主,則齊衰九月。其母小君也,其妻齊衰三月,如大宗也。以母弟之貴故也。」 又《要記》下文云:「若無母弟,則命庶弟之大者為宗。諸弟宗之,亦如母弟,則為之大功九月。」 下有徽注云:「此大傳之小宗也。」 其母妻則無服。女公子服宗,亦與男同。《要記》下文云:「此二宗者,一代而已。」 下有徽注云:「此二宗者,亦不得並。」 故《大傳》曰:「有大宗而無小宗,有小宗而無大宗者,公子之謂也。」

孟詵《喪服正要》。《唐志》二卷。

《舊唐書》:「孟詵,汝州梁人。舉進士。垂拱初累遷鳳閣舍人,出為台州司馬。後累遷春官侍郎。長安中為同州刺史。」

殷玠《喪服極議》。《通志》一卷。

張景昭《喪服制》。《通志》一卷。

張薦《五服圖》。

裴茝《五服儀》。《唐志》二卷。

《新唐書》:「茝,元和太常少卿。」

仲子陵《五服圖》。《通志》十卷。

《新唐書》貞元九年上。

伊氏。失名《喪服雜記》:《七錄》二十卷。

徐氏。失名《喪服制要》。《隋志》一卷。

王氏。失名《喪服記》。《隋志》十卷。

嚴氏。失名《喪服五要》:《隋志》一卷。

卜氏。失名駮:《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樊氏。失名《喪服疑問》。《隋志》一卷。

戴氏。失名《喪服五家要記》:《圖譜》《七錄》五卷。 亡名氏《喪服義鈔》。《隋志》三卷。

《喪服經傳隱義》:《七錄》一卷。

《喪服要略》。《隋志》二卷。

《喪服祥禫》雜議:《七錄》二十九卷。

《喪服雜議》「故事」《七錄》二十一卷。

《喪服君臣圖儀》。《七錄》一卷。

《五服圖》,《隋志》一卷。

《五服圖儀》。《隋志》一卷。

《五服略例》:《隋志》一卷。

《喪服要問》。《隋志》一卷。

《喪服假寧制》。《隋志》三卷。

《論喪服決》,《隋志》一卷。

《士喪禮儀注》:《唐志》「十四卷。」

《五服制》。《宋志》三卷。

《喪服加減》:《宋志》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名氏。雜記「服制增損,文無倫次。」

《五服儀》一卷。

《五服法纂》一卷。

以上二書,載《紹興續到四庫闕書目》。

梁觀國《喪禮》五卷。

《廣東通志》:「梁觀國字賓卿,南海人。再薦於鄉,不第,力排佛老,編《喪禮》五卷,革用道釋者,門人稱曰歸正先生。」

韓挺《服制》《宋志》一卷。

李隨《吉凶五服儀》:《宋志》一卷。

劉筠《五服年月數》:《宋志》一卷。

呂大臨《編禮》三卷。木見

晁公武曰:「以《士喪禮》為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甚惠,尚恨所編者五禮中特凶禮而已。」

沈括《喪服後傳》。

括《自述》曰:「予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修五服,而予預討論雷、鄭之學,闕謬頗多。」

鄭文遹《喪服長編》。

楊簡「《喪禮家記》一卷。」

馮椅《喪禮》。

葉起《喪禮會經》。未見

起字振卿,永嘉人。其書虞集為之跋。

《車垓內外服制通釋》九卷。

馬良驥曰:「公諱垓,字經臣。少諱若綰,鄉人所稱 雙峰先生者也。居黃巖,鄉薦不第。季父韶溪先生安行,登永嘉潛室陳先生埴之門,公與從兄若水俱受學焉。凡《河圖》《洛書》《先天》《太極》之精微蘊奧,靡不探賾異端;百家之說,必反覆辨訂。至於《禮經》,尢詳如深衣之績。」 衽先儒未有一定之論,公則用《註疏》「皇氏廣頭在下」 之說,改正績為裳之上,衣之傍,而後深衣之制始得其宜。喪服親疏之隆殺,文公《家禮》尚或遺略。公乃作《內外服制通釋》一篇,其於正降義加,多以義起,以補文公之未備。士之習禮者得之如指諸掌焉。景定中,會稽王華甫守台,於城之東湖建上蔡書院,首聘公兄弟,處以賓職。咸淳中,朝廷以特科授迪功郎,建寧、浦城縣尉。公既老,遂不赴。

牟楷曰:余聞雙峰先生服制,有書舊矣,而常恨莫之見也。年幾耳順,先生之子大雅翁,始編以示余,且俾題其首。余以晚學,辭弗獲,遂為之言曰:美哉是書,其文公《家禮》之羽翼歟!或曰:喪服之制,《家禮》備矣。此書之作,不殆於贅乎哉!余謂不然,《家禮》著其所當然,此釋其所以然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徒由之而不求以知之,可乎哉?此先生之書所以作也。然《禮》有冠、昏、喪、祭,而此獨有取於喪,又何歟?禮之行,由於俗之厚,俗之厚,由於喪之重也。周公所以成周家忠厚之俗,亦唯喪祭之重而已。喪祭之重,民俗之厚也。民俗厚而後冠、昏之禮可行矣。噫!親、喪固所自盡也。世降俗澆,齊、斬且莫之盡,況期功乎?期功之正者且莫之盡,況若義若降若加者乎?噫!安得如先生者出而司風俗之柄,即是書而躬行之,且律天下之人。盡行之,則變澆為淳,有不難者矣。噫!後之人讀是書而昧於天理者,烏足以知先生之心哉/?先生姓車氏,諱垓,字經臣,玉峰先生之季也。至元後己卯暢月,張復《跋》曰:「雙峰先生」 《內外服制通釋》,余聞其書舊矣,今始獲一睹,其發明朱夫子《家禮》殆無遺蘊,豈曰小補之哉!因思丱角時,從玉峰先生於上蔡東湖書院引試聖則堂,舉《孟子》「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 章為題。先生曰:「『此帝堯命契教天下萬世以人道之始也』。余對曰:『朱夫子《喪禮》一書,豈非教天下萬世以人道之終乎』?」 先生喟然曰:「小子真能以隅反矣。」 雙峰先生,玉峰先生之季也,宜其熟於禮也。嗚呼!微《契》不能啟之於前,微朱夫子不能成之於後,微先生《通釋》又不能使後人行著而習察也。讀先生之書者,孝弟之心油然,如風之於草,雷之於蟄,豈曰小補之哉!時至元後庚辰六月。

子瑢跋曰:「先君成此書,未脫而更化,及奔竄山谷,竟以疾終,家塾悉為煨燼。時瑢兄弟尚幼,若罔聞知。洎長有識,而手澤無存,蚤夜痛心,有負先志。歲庚午春,先師棲筠鄭先生亡,余往弔於先生書房中,見《內外服制通釋》一書,儼然具在,驚喜無地。棲筠蓋先君之愛友,曾傳之於是,編寫成帙。眾謂是書有補世教,瑢」 不敢私。遂鋟諸梓。與眾共。至元後戊寅孟春。

從子惟賢跋曰:「是書之出,可與文公《喪禮》相表裡而並行也。」 或曰:「朱子一代道學之宗,其肩可比乎?」 曰:「不然。朱子於是書,猶君子之射也。我伯父雙峰於是書,乃養由基之射也。學專而精,詳而明,有補家禮之未備,有發前賢之未發,非謂學問相高也。為之圖使人易見,為之釋使人易知。易見、易知,親疏隆殺之等,人人可得而盡矣。必師友講說云乎。」 有補於治道明矣 。時至元後戊寅仲夏。

按:車氏書,予所儲者,闕第八卷以後八書,目為「三殤以次降服,應服期而殤者降服《大功小功》,應服大功而殤者降服小功緦麻,應服小功而殤者降服緦麻。」 卷九為《深衣疑義》。

葉起《喪禮會記》。

虞集《後序》曰:「先王既遠,禮樂崩壞,秦漢以來,諸儒相與綴緝所傳聞而誦說之,使後世猶得稍見緒餘者,則其功也。然其臆說,自為牴牾亦不無焉。自非真知聖人之道,不能有所決疑於其間。伊洛諸君子出,然後製作之本,蓋庶幾矣。」 至於朱子將觀於《會通》,以行其典禮,故使門人輯為《儀禮經傳通解》,其志固將有所為也。事有弗逮,終身念之,而所謂《家禮》者,固司馬氏之說,而粗加檃括,特未成書。

而世已傳之。其門人楊氏以其師之遺說為之記注者,蓋以補其闕也。昔者戴氏之所記,言《喪禮》者獨多,而楊氏之書獨《喪禮》尤備,豈不以人倫之大,死生之際,而凶禮為最重者乎?小子不敏,竊有意於其遺說之一二。然學未足而年已邁,而亦未獲少有發明,是以常有感於斯。而永嘉葉起振卿之來京師,出所為《喪禮會紀》以示余,其言曰:「昔服親之喪也,或有不得於心,則疑其於理;或有所未盡;求諸家禮,則又見其足以少正於今,而或疑其未備合於古。」 乃博考經傳,以為此書,垂十五年而後成。振卿時從事府史,公退之暇,人事盡廢,畢力於斯,故其詳整如此。然猶以為未足,又將益考其所未至者焉。嗚呼,其志亦可尚矣。觀振卿之《恂恂願》慤,嚴覈堅苦,悲世俗之衰微,求古昔之廢墜,亦其有見而不能自已,殆非求知於當時以自衒者也。顧不鄙余而俾與觀焉。余將留振卿以共成其志,而振卿授溫陵幕官以出。余雖在成均,會朝廷多禮文之事,亦不暇,故略敘梗概而歸。溫陵之士,尚多先代之遺聞乎?可以參徵。而振卿精神不衰,益加潤色,宜必有不止於斯者。請見於他日,尚未晚也。

戴石玉《治親書》三卷。

虞集序曰:「《治親書》者,戴君石玉之所編也。其意以為記禮者有曰:『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宜先者五,一曰《治親》。故雜取《爾雅》《儀禮》《戴記》及先儒之言而成之。凡三篇:一曰《釋親》,二曰《宗法》,三曰《服制》。而親親之道備矣,品節之禮辨矣』。」 予讀之而歎曰:「考之於書,帝堯則曰『以親九族』,帝舜則曰『察於人倫』。其命契也,亦曰『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敬敷五教在寬』。」 然則治天下者,思盡人道,以成善治,豈有出於此乎?今布衣韋帶之士,坐誦書史,慨然思古,以人為治之道,有取於聖經賢傳,著而為書,以自見其學,其必有見也夫。夫《大學》之道,其極致在於平天下,蓋其所講者如此,又何疑也。夫親親之名立,內有其序,外有其別,「禮可得而行矣。」 名之不立,則或昧於一本之立,迷於疏戚之辨,謬於愛敬之節,溺於鄙倍狎昵之私,此犯上好亂之所由起也/。治親而首釋,可謂善矣。古者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大夫有家,故宗法可得而行焉。秦人壞封建,後世雖復建侯立國,不能如王之制,故宗法不得行。而士無田不可以祭,則惡在其為宗乎?為士者猶然,況庶人乎?是故學者肄其說而傳之可也。石玉所為君子行其意者,庶幾得之。若夫服制之說,今所敘列,先王之法,時君之訓,先儒之說,可謂備矣。余竊有慨焉。《喪服》者,所以著其哀,所以稱其情也。世俗淪降,不能三年之喪者多矣,又何緦小功之足察乎?雖然,君子之為道也,亦教之孝弟而已矣/。五十而慕,庶幾有聞大舜之風者焉。則其立制也,嘗欲節其過,以勉其不及焉,則凡石玉之所序者,可考而通之,以就其可行者矣。噫論至於此,亦不過肄其說而傳之雲耳,不亦悲夫!《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為人者不有躬行心得之君子,孰能與於此哉?方今聖朝在上,人文方興,必有諸侯王大臣能獻其書,以就一王禮樂之盛。千數百年之間,戴氏復以禮顯,不亦偉歟!

張、《喪服總類》

龔端禮《五服圖解》。未見

周南老《喪禮舉要》。未見

徐駿「《五服集證》一卷。」

駿自序曰:「喪者,凶事也。聖人必達之喪,而使人盡夫送終之誠。故制五服,以取法於天地陰陽,別乎親疏之等,俾不相瀆亂者。」 故馮鼎元有曰:「禮莫嚴於五服,而五服莫嚴於父母。有父母然後有吾身。身,其枝也,終喪之服,可不嚴乎?」 駿不自揣己,謹按《文公家禮》及我太祖高皇帝御製《孝慈錄》,間亦採擇先儒至當之論,附以臆見之言,為《五服問答》,凡三謄,始克成編,名曰《五服集證》。嘗以質諸先達,咸曰:「雖裒集眾說以釋其義,足可俾為人子者習之,以知其尊卑隆殺之道,而哀痛之心莫不油然以生,則五服庶無相瀆者矣。」 福建士夫書林詹氏,讀書好禮,見而喜曰:「此《五服書》不可私於己。」 遂慨然捐鏹,命工鋟梓,以永其傳。駿深懼舛駁不能盡夫「五服」 之旨,僭踰之罪,莫可逃乎!後之君子,倘改而正諸,則非惟區區之幸,抑亦後學之幸也。時正統三年二月。

姜璉《喪禮書》。未見

黃虞稷曰:「璉。字廷器。蘭谿人。天順庚辰進士。歷知永平、贛州二府事。」

蔡芳《喪禮酌宜》。未見

《溫州府志》:「芳,字茂之,平陽人。弘治戊午舉人,官福建運副。」

考證
王氏《喪禮論》一卷。

魏坤曰:「王廷相《喪禮論》並喪一,改葬二,嫂叔服三,喪中祭四,服官政五,葬北首,六,遷廟,七,過期葬八,居喪、見人、弔人、食人、遺人,九,貧葬;十,喪未斂服,十一,居喪服食、起居,十二,服志,十三,魂帛,十四,衰制,十五,風水,十六,喪次,十七。具載《家藏集》中。」

劉績《喪服傳解》。未見

績《自序》:按:《績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王廷相《喪禮備纂》二卷。

毛奇齡《喪禮吾說篇》十卷。

奇齡《自序》:「三代之禮,至春秋已亡,孔子能說夏殷禮,而杞宋無徵。韓宣子聘魯,見《易象》《春秋》,即嘆為《周禮》在魯。夫《易象》何與於禮?秖《春秋》記事多按典制為是非,而即以為一代之禮盡在於是,然則《周禮》之亡也久矣。是以孟子在滕,其國不知有三年之喪,而至於棺槨衣衾厚薄何等,即門人如充虞、樂正子輩,亦不」 能為之解也。特漢傳三禮,一錄官政,而其一則但譜士禮,又闕軼未備;一則散輯諸議禮之文,彼我參錯,全然無可為紀要者。少時與先仲兄相訂,纂《喪》祭二禮以正末俗,而丁年避讎老,以一官還鄉里,胸腹既不足恃,而奔走隱匿,何能著書?往往偶記一禮,但默會其意以為之說,縱不之考據,而疑即闕之。初還里時,先輯《祭禮通考譜》,藉以問世,而衰疾頓至,急取《喪禮》所為說,因陋就簡,綴成帙間,較胸臆所未備者,縱或原文難稽,多以己意相疏校,而一往審慎,並不敢抄易其辭而變反其義,而至於武斷,則務絕焉。子不云乎?「吾學《周禮》,今用之。」 則但從先古所傳與習俗所誤而較論其間,是亦夫子《吾說》之遺意也。因編綴將訖,而題以為篇。

毛先舒《喪禮雜記》一卷。

甯成《為人後者三十六》難。未見

黃虞稷曰:「衡陽人。」

薛蕙《為人後解》:

趙彥肅《饋食禮圖》。未見

楊復曰。嚴陵趙彥肅嘗作《特牲少牢二禮圖》,質諸先師文公。先師喜曰:「更得《冠昏圖》及堂室制度並考之,乃為佳。」 。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