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246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四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四十六卷目录
周礼部总论二
宋罗愿小集〈内宫问〉
郑伯谦太平经国书〈冢宰属官 太宰诏王 太宰九两系民 太宰节
财用 会计上 会计下 论赋税出于私田 宫卫 内治 内外论〉
经籍典第二百四十六卷
周礼部总论二
[编辑]宋罗愿小集
[编辑]《内宫问》
[编辑]或问:“《礼记》所载后、夫人、嫔妇、女御之制,其合于古乎?” 曰:“不然。嫔妇、女御,则信有之,若夫人则诸侯之妃,不 在王宫。何以明之?吾稽之《周礼》,九嫔实亚后,而夫人 不与焉。《内宰》曰:‘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以妇 职之法教九御’。”内小臣曰:“‘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 诏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此皆自” 后而下,辄及九嫔,无所谓夫人者。曰:夫人,坐论妇礼 者也,乌可以职求?曰坐论妇礼,则其不见于礼事也 可也。然《内司服》,“祭祀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 妇,共其衣服。”《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九嫔及外内命 妇之首服,则冠服亦不及焉,何也?夫夫人之等视诸 侯,九嫔之等视卿。天子以内之卿代“外之诸侯;以内 之嫔,代外之夫人,是或一道也。”曰:然则浆人之职何 以云“夫人致饮?”掌客之职何以云“夫人致礼?”曰:浆人 之致饮,此职之在诸侯国中者尔。王后有酒正致饮, 侯国无之,故以浆人。《周礼》之所记,有掌侯国之事,如 《环人》讼敌国之类者多矣。若夫掌客之职,亦诸侯相 见之礼。若诸侯朝天子,皆于其汤沐之邑而取具,不 以勤王人,且致饩致享,其礼隆甚,皆非天子接其臣 之事。考其职,先言“王合诸侯”,次言“王巡守殷国”,次言 “凡诸侯之礼”,次言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知 此言“诸侯之礼”者,诸侯相为宾之礼也。有同姓之国, 有舅甥之国,有夫人父母之国,则夫人为之致礼。若 天子之宫,固有后在,而夫人何至与诸侯行礼耶?曰: “然则王宫之无夫人审矣,则嫔妇女御之分处六宫 也奈何?”曰:“六宫之处,嫔不在焉,古者六宫九室,六宫 以象王之六寝,王后之所治也,世妇为后之属,实分 掌之;九室以象卿之九列,九嫔之所居也,女御为九 嫔之属,实分处焉。此《礼》所谓后立六宫”,又曰:“内有九 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列,九卿朝焉”者也。嫔各有室,不 在六宫。或曰:“何以知世妇属后,女御属九嫔?”曰:“内宰 上春诏王后率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献之于王。” 而《春官》世妇每宫卿二人,其职曰:“世妇掌女宫之濯 溉,率六宫之人共粢盛。”则是世妇属后之验也。“九嫔 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冬率其属,以时御叙于王所。” 而《女御》云:“掌御叙于王之燕寝。”则是女御属九嫔之 验也。曰嫔次于后,则嫔当以何人为之?曰嫔之义尊 矣,古直以嫁为嫔,故《书》云:“釐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 《诗》云:“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所谓 九嫔者,盖亦从后而嫁者也。天子求后,同姓之国,以 娣侄媵之,“备官而行,数至于九,皆自彼而具,不待天 子自择,此古所以有一娶九女之说也。”曰:“然则御叙 之法奈何?”曰:“先儒以王后以下分为十五夕,其实不 然。夫内宠无并,后以王后之尊,而下至与庶妾,更进 迭退,一月而再见,其为降也甚矣。古以贵贱为接见 之疏数,故《小星》‘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又云:‘肃肃宵征, 抱衾与裯’。”“夙夜在公”,贵者也,故其接也数。抱衾与裯, 贱者也,故其去也亟。以礼言之,天子之后,每夕皆进 于王,所以正内治。故《诗序》云“贤妃贞女,夙夜警戒”是 也。取于休沐之义。以五日一休,一嫔与其御进;又五 日一休,一嫔又与其御进。凡四十有五日而九嫔毕 见。凡一时而再见,凡一岁而八“见,此嫔御进见之大 数也。自诸侯大夫以下,其妾媵有多少,然皆用五日 之制。《内则》曰‘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是 也。”曰:“然则世妇不进御与?”曰:“‘否。《周礼》:九嫔掌以时御 叙于王所,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惟世妇不然,掌 丧祭宾客之事而已。《月令》:仲春之月,后妃率九嫔御, 亦不及世妇。世”者,代也,妇又已嫁之名,盖先世女御 之老而无子者为之。故《王制》云:“国君不名,卿老世妇。” 卿老亦致政而归者,则以先世之臣妾,在所当敬故 也。是以内宰于六宫、九嫔、女御皆教,而独无教世妇 之说,以其素习于礼,不待教也。或曰:“诸侯之宫何如?” 曰:“诸侯之娶五人,若三人。《左氏传》曰:‘秦伯纳女五人’。” 哀姜之嫁,亦有“葛屦五緉”之语,则并夫人为五也。《公 羊》言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而陈有元 妃、二妃、下妃之目,则是并夫人为三也。至其宫则半 天子,故《礼》曰:“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此其降杀
之序也。至其末也,齐威公之夫人三,内嬖如夫人者又六人,则是九人也。晋文公以夫人礼逆怀嬴,然犹曰“班在九人”,则是亦九人也。而齐襄九妃之外,又有 六嫔,皆有所依仿,其僭侈甚矣,不可以为法。
郑伯谦太平经国书
[编辑]冢宰属官
[编辑]或问:“三公与王论道经邦,当时下兼冢宰,而其所统 六十官之属,往往皆士大夫所不屑为之务,何也?”曰: “此固所以论道经邦也。人徒见夫内外庭宿卫之士, 士之贱者也;烹庖饔膳之士,士之辱者也;鱼腊酒浆 醯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帟裘服为末用,而宦 寺嫔御、洒扫使令为冗役也。而不知夫三代以还,所 以蛊坏人主之心术而侵夺大臣之权柄者,往往皆 是人为之。盖公卿大臣,其内外则有限,其进退则有 时,不得日侍人主之左右前后也。若夫侍御仆从之 人,备趋走使令之职,而人主宴私玩狎之际,无不与 之同焉。比其极也,则变换其耳目,感移其心志,伺候 以和其旨,夸靡以中其欲,小廉小谨以市其信。”人主 一堕其中,则亦何所不至哉!故虽以文武之圣,而侍 御仆从犹乐于得正人,而周公之所以相成王而诏 后世者,又不独见于太宰之属。他日立政之作,尢拳 拳于缀衣虎贲趣马之微焉。昔者先王之时,宗祝在 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而前巫后史、卜筮瞽侑,凡所 以在左右者,无不致“其谨焉,用能保护君心,养成圣 德。”宦官宫妾,便嬖侧媚,得以趋走使令于前,而不得 以乘间取荣宠、窃威福也。周公之深智远识,固有见 于此。是以乱萌祸机之所在,无不究极。用见古人辅 相之事业,皆“格物穷理之学,要非屑屑然乐亲群有 司之细务,而厚集权势以尊己也。宫中府中,俱为一 体,后世识此意者,诸葛孔明一人而已。汉初犹存此 意,士大夫所不至者,惟后庭尔。”朝夕出入禁闼,洞然 无内外之限。故人主亲士大夫之时常多,而亲宦官 宫妾之时常少。日见正事,日闻正言,心安而耳目熟, 论道经邦之地,固造原立本于此也。自武帝宴游无 度,于是外庭日疏,内庭日亲,公卿大夫一“切隔绝不 接见,而小人独在左右,事趋媚矣。大臣无权,而小臣 专权,异时关内侯、骑、都尉之爵,下及于烹庖、乐工、医 师之贱,至鸣玉而曳组。房闼有制政之渐,妃妾起巫 诅之风,阍寺擅废立之权,夫谁得而制之?微物细事, 其倾祸毒国,至于此烈也!”而今儒者顾方不屑意于 天下之细务,溺意高远,学僻而事左,异日“败理伤化, 则往往起人主厌薄之心。是故书生之清谈而迂阔 者不足怪也。”论道经邦之事业,当于太宰属官而求 之。
太宰诏王
[编辑]或问:“太宰主群吏,司徒主万民,而吏民之事,太宰又 得以兼行之,天下万务,无不在掌握中。而八柄驭臣, 八统驭民,太宰必以诏王,何也?”曰:“凡邦之小治,则冢 宰听之。柄谓权柄之大也,统谓统御之大也。出乎法 令之外,而行乎操纵阖辟之间,是非人臣之所得为 也。盖圣人之为天下,一切听于法,而无操纵阖辟之 权以变通之,则吾之爵禄生杀,有时而穷,而人情取 必之馀亦有时而玩,是非可常之道也。”故自八柄而 言之,有德者宜贵也,或无爵而未贵;有功者宜富也, 或无禄而未富。非所可予,而有私恩之施以为幸;非 所可赦,而有私义之免以为福;置之尊贵而使自爱, 夺其荣富而使贫窭。罪重于过,而或止于废,过轻于 罪而或扺于诛,此皆人主之所用以为耸动天下之 具,而不使人有自必之心者也。自八统而言之,亲故 宾客固当敦敬而尊礼,贤能勋贵固当任使而保护。 然恃恩者常易骄,恃才者常易傲,而服勤尽瘁之士 亦不能无累日取贵之心。今也,亲亲未已而贤贤继 之,尊尊贵贵未已而下,下继之内朝序齿,忽变而序 爵于外朝。投壶、燕射、序贤,或变而序官于宗庙,不拘 于一而迭出于八,此又人主之所用以为转移变化 之术,而不使有自恃之心也。施不测之恩,用不测之 威,我可以取必于人,而人不可以取必于我。使一世 之人皆有以奔走而畏慕,而不得以要持而固,必暂 出于“我,而天下之人被之者,鼓舞而喜,惨怛而悲,此 岂非权柄统驭之大者乎?”太宰虽尊人臣也,如使人 臣而亦得以擅权柄,专统御,摆落乎法令而杂用乎 经权,则绳墨废而法守乱,末流之弊将至于荡然自 肆,诬上行私之人皆得借口以专其欲矣,周公所甚 虑也。其大者归于王,而其小者则守于冢宰;其权而 变者归于王,而其经而常者,则守于冢宰。若《内府》供 王之好赐予及冢宰之好赐予,此好赐予之常者也。 若《司会》“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此废 置之常者也。若《小宰》之六叙,“以正其位,以置其食”,此 禄位稍食之常者也。若《表记》言“周人之亲而不尊”,《祭 义》言“周人贵亲而尚齿”,此亲亲之常者也。太宰守其 常,故其待百官万民,有一定之法。人主用其权,故其 疾速进退皆在我,而百官万民不得执法以要其君虽然,权固人主之所得用也,而必待太宰之诏,此亦 虑其所终而稽其所弊矣。君相之间,相济而相维持 者如此。成王、周公之世,王朝之上,所以无一官之不 尽其职,而王畿之内,所以无一民之不入于善也。盖 天下之人,见太宰必然之法,则不敢以不自尽;见人 主或然或不然之权,则内不敢以自恃,外不敢以自 必,激昂振厉,惟知自强于为善而已。昔者尝观诸夏、 商与齐、鲁之事,则大异于周矣。盖夏后氏先赏而后 罚,亲而不尊,其民之弊至于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 文。商人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弊,至于荡而 不静,胜而无耻。及太公治齐,举贤而尚功,周公曰:“后 世必有篡夺之臣。”周公治鲁,亲亲而尊尊,太公曰:“后 世浸衰矣。”盖齐之所为,无以异于商,而鲁人之治,则 夏后氏之治者矣。用必然之赏,用必然之罚,必亲亲, 必尊尊,必举贤而尚功,取其一定者而固守之,其末 流固至于此,此宜周公之所惩也。为之定法以自守 于其下,使人主时用其意,而操纵阖辟于其上,上下 相与出于必然不然之中,然后可以振厉人心于无 穷。
太宰九两系民
[编辑]或问:“九两之中,曰牧者,君也;曰长曰主,曰吏者,官也。 彼其分君之职,居民之上,凡可以助君而得民者,固 其分也。有如师儒之间,宗族朋友之际,山林薮泽之 豪,岂尝有位于朝,有禄于国者耶?而均之曰得民,与 牧长主吏并立而相参,何也?”曰:“此先王防患之深意 也。夫千里,王畿之外,公侯而下,伯子男而上,其君皆” 牧伯也;千里,王畿之内,近而乡遂,远而都鄙,其官皆 长吏也。三等,采地之间,卿之有邦县,公之有邦都,其 人皆主也。牧伯皆有分地,则其地大有以服民;公卿 各有采地,则其利入有以得民。长与吏虽有禄而无 地,然既食其禄,则民亦有以尊其贵;既专其政,则民 亦有以悦其治。蚩蚩之民,其聚必以“类,其分必以群。 不为之两,则涣散四出,而其势不可合矣。是以牧长、 主吏,先王各使之系其民而听其两,不可纵也。不听 其两,则其势将至于涣散。听其两而从其得民,他日 有怀诈怵邪之诸侯、倾侧扰攘之士出于其间,则逆 节之萌,祸心之包藏,其将何以制之?”先王于是有师 儒、朋友、宗族、豪富之“两,以参互于其间。是九者相与 为两,而后邦国之民有所耦合;有所耦合,而后有相 训、相保、相及、相共、相利、相安之道。昔者孔子、孟子以 布衣匹夫,而衣冠礼乐,足以师表一世,其门人弟子 不远数千里而从之,虽饥寒流落,滨于死而不去,此 师以道得民也。”《庚桑子》居乎畏垒,而畏垒之人相与 尸而“祝之,社而稷之,阳城居于晋之鄙,晋之鄙人,薰 其德而善良者几千人”,此儒以道得民也。商之七族, 宋、戴、武、庄之族,齐诸田、楚、怀、屈,率以强宗大族,更相 维持,系属人心。若汉郭解之游侠,轻财重义,出万死 一生以救人之急,而任之事,则民心争慕而惟恐。或 后蜀卓氏、孔氏、程、郑、刁间之徒,占山林薮“泽之利,殖 货累钜万,而富比封君,隐民皆取食焉。此三者,以族、 以任、以富而得民也。”九者各有以得民之心,各有以 联民之族类,相悦而相附,相制而相维持,故彼动而 此禁,一萌则一揠,先王经理邦国之大意,隐然可见 于此。后世《王制》不明,是九者虽未尝不兼有,而为治 者不知也,徒为之牧长,为之主吏,而所谓师儒朋友, 富家大族未尝过而问焉。是以越雪蜀日,吠噬狂走, 上之人不以为意,而师之得民者废;溺冠骑项之馀, 俳优侏儒,争以儒为戏,而儒之得民者废;禁游侠,破 党伍,而朋友之得民者废;诛锄强宗,迁徙大族,嫉恶 州县之富室,而宗族豪右之得民者又废。五者尽废, 而牧长主吏虽存,又皆割人以自奉,役人以自安耳。 州县之守令,大抵以办财赋为职,而得民之道,百郡 千邑,无复一人经意矣。秦汉以来,牧长主吏之间,如 有番令吴芮、南海尉佗,才得江湖岭海之人心,遂起 而王其地。魏其武安,以招致宾客之势而倾动天下。 吴王濞擅山海之利,赋不及民,拊循招纳,而山东七 国之变相挺矣。士不考论后世之变,而惟见《太宰》“九 两系民”之说,则孰知先王防患之意深。
太宰节财用〈论九式均节财用〉
[编辑]或问:“‘《王制》之书,言冢宰岁杪制国用’。此九赋九贡之 后,亦有九式以节财用。冢宰与王论道经邦者,而区 区于理财用之末者,何也?”曰:“君心之非,莫大乎侈心 之生。财聚于公上而大臣不敢撙节于其间,则府库 之充牣,财物之浩穰,而人主之宫室、器用、服食、赐予 一切始无度矣。是固蛊坏心术之大源,而以道佐人” 主者之急务也。予尝论冢宰属官,以为“内外庭宿卫 之士,士之贱者也;烹庖饔膳之事,事之辱者也;鱼腊 酒浆醯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帟丧服为末用, 宦寺嫔御、洒扫使令为冗役。而宴私玩狎之际,易以 惑悦人主之耳目,而侵窃大臣之权柄。是以冢宰一 举而尽握之”,此固一说也。然而府库“之财物,国家之耗费,亦莫大乎是。数者之间,使太宰身不得总其人, 心不得约其用,则多寡、丰杀、去取、用舍、损益之目,谁 得而检之?”秦、汉以来,散无统纪。武帝穷奢极侈,尤为 无度。卫士已三万人,而郎卫之外又增置期门、羽林, 南北军之外又增置八校尉,无复多寡之节。少府掌 山海地泽之税,以充天子私供养。大官七丞,主膳食, 汤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庖人主宰割,无复丰约去 取之制。黄门给事禁中,钩盾掌苑囿,尚方作禁器,御 府主衣服,掖庭、永巷亦置八丞。上林池籞多至十监, 无复用舍损益之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所过赏赐, 用帛百馀万疋,金钱以钜万计。县官空虚,而吏始坐 市列肆,贩物求利矣。异时元帝在位,虽号温恭少欲, 而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蜀广汉 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 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疋。此御史大夫贡禹所以 拳拳献忠,愿减诸离宫及长乐宫卫之大半,太仆减 食谷之马,水衡减食肉之兽,省宜春之苑,罢角抵之 戏,复齐三服官之旧,而还高祖、孝文之节俭也。虽然, 禹徒知高祖、孝文之节俭,而岂知有太宰九式之均 节耶?以《周礼》考之,“膳夫岁终则会,惟王及后世子之 膳不会;庖人岁终则会,惟王及后世子之膳禽不会; 酒人岁终则会,惟王及后之饮酒不会;内府岁终不 会王后之服;司裘岁终不会王之裘与其皮事。”夫一 岁之财有限,而司徒所以制一岁之人,冢宰所以制 一岁之出者,亦有常令,而皆曰“不会”,岂真使王后世 子得以自便而自取耶?彼贱有司也,以区区贱有司, 而与至尊较出入之是非,计用度之当否,则于势为 不顺,于事为难行,是以上取之而下供之,而多寡、丰 杀、去取、用舍损益之数,则自有九式存焉。吾何与知, 而与至尊者较曲直取与耶?是故好用匪颁,吾则共 之;刍秣币帛,吾则共之;工事、羞服、丧荒、宾客祭祀,吾 则共之。以至向之所为贱士辱事,微物末用冗役,吾 又一切共之。而一曰“祭祀之式”,至九曰“好用之式”,太 宰则总持之。夫惟财供于有司,而式法持于太“宰。是 以人主不敢违式法而过取。百官有司于此,亦不敢 至于违式法而过共。”“宰夫以式法掌祭祀。酒人以式 法授酒材。”掌皮,以式法颁皮革。《委人》以式法具薪蒸 木材。《职币》以式法敛币。馀职岁以式法赞逆会,太府 以式法颁货贿。人主之私心以式法而碍,则侈心以 式法而销。国用不屈,民力不匮,而王府之财用始沛 然有馀,而论道经邦之地始造。原立本于此,而无以 蛊坏之也。或曰:“小宰之职,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 客之戒,其军旅、田役、荒丧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 共其财用。今九式之中乃不及会同、朝觐、军旅、田役, 何也?”曰:“朝觐、会同之用,不过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 赐、飧宰而已,此则宾客之式也。军旅田役之用,亦不 过币赍,委人共委积薪帛,司勋掌赏地,宫正颁衣裘、 车人、矢人、缮人、槁人司弓矢、司甲兵之数,一切皆有 法式,以给其财,此则币帛刍秣匪颁工事之式也。”或 又曰:“军旅田役莫大于糇粮,而不为之式,何也?”曰:“居 者积仓,行者裹粮,人自为具,非公家之给也。公家之” 所给,惟官府中供军事者耳,此则有“廪人治师役之 粮食,仓人供道路之谷食,遗人掌道路之委积”,是不 为无法也。大抵太宰之所谓理财,惟急于理其出而 已。盖财多则下之用者易失之渗漏,上之取者每患 于过差。《九式》之法不过以撙节人主,亦以堤防百官 有司之失物避名也。式法不行而后上下始交征利 矣。锱铢而取,泥沙而用,竭九州之财,不足以赡一人 之欲,而公私始俱受其病矣。呜呼,是其所以为秦、汉 欤?
会计上〈论司会以上七官〉
[编辑]或问:“《周制》,天下之财皆受令于太宰,而总于太府。其 王府则专掌王之器物,以共王之服食好赐;其内府 则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 用;其外府则专职邦布,以待邦之小用。至于司会则 惟总其会,司书则惟总其书,职内则惟记其入,职岁 则惟稽其出,职币则惟振敛财帛之馀,与夫《司裘》掌” 皮,则又皆惟会讨,一物一用。是自太宰而下,其出纳 移用之权,尽总于太府,而司会至掌皮,则不过纠察 钩考之而已。然太府则下大夫为之长,而司会则反 以中大夫为之长,司会之权反重于太府,何也?曰:此 圣人之深意也。以会计之官稽掌财用财之吏,苟其 权不足以相检括,而为太府者反得以势临之,则彼 将听命之不暇,而何敢以究卤莽而察奸欺?卤莽奸 欺无所忌,则沉溺掩蔽之弊生,而匮乏枵虚之患至, 暴征横敛之原必自是而启矣。是以圣人必使之有 相临之势,以去其相党之私,然后理财之本末为可 观。今以《司会》而下考之,所谓“职内”、“职岁”、“司书”、“职币”、“司 裘”、“掌皮”,亦均之为理财也,宜属于太府,而皆司会主 之。司会之权不重乎?不惟此也,太府颁其货于受藏 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掌财用财者,无不于太府受财焉,而诏王及冢宰废置,乃司会主之。司会之 权不亦重乎?抑又不惟此也,司会、司书皆一体也,司 会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司书亦掌《六典》八法八则 之贰。夫六典以治邦国,八法以治官府,八则以治都 鄙,乃宰相之职业,而太宰之所以佐王者也。贰之以 “小宰”,因其理势之当然。彼《司会》《司书》乃亦得而贰之, 司会之权不重乎?夫惟会计之权重,则紏察钩考之 势得以行于诸府之中,事不至于欺伪,用不至于干 没,数不至于亏耗,国计不匮而功化无不“举,推而至 于典法则之处,无不各行其所行。大抵欺罔不生则 财用足,财用不缺则百度无所亏,可以备威仪,可以 兴文物。车旌圭璧之器,梓匠轮舆之度,衣裳、冕弁、尊 爵俎豆之礼,上而郊天祀地,下而师田、行役、冠婚、丧 祭,皆可以并举而无遗。”当其礼制乐作,兵寝刑措,而 馀财馀力之效,虽神祗祖考犹安乐之。治道之成,天 下,夫孰有废而不举者?向使司会之于太府,不敢论 其曲直当否,不敢抗其是非,上下相蒙以为欺,而彼 此相容以为奸,则不终日而匮乏随之矣。财力既绌, 国用萧条,下无以应无厌之求,上无以充法式之用, 上下解散而礼乐庶事废坠而荒落,向之所谓《六典》 《八法》《八则》,太宰固不得而自行矣。然则周家所以重 司会之权者,固将以助太宰之治也。《春官》太史亦然。 郑氏不深于《周礼》,乃谓“太府若汉之司农,司会若汉 之尚书。”不知汉以司农、少府掌内外之财,而尚书特 少府之属官耳,紏察钩考之权,安得以其属而行于 其长也?而后之儒者则又疑泉府仓人、廪人掌“泉谷 之出入而不会计。”不知此三者之列于司徒,特以其 事近于民耳。若会计则同出于司会而已。且其致九 贡、九赋、九功、九式之财用,所以于其入而会之也;掌 官府郊野县都百物之财用,所以于其出而会之也。 以其入而考其出,所以参互而会之也。百官之府,百 里远近之郊,三等之采地,司会皆得以会之,固不应 若《尚书》之卑,而法不及行于司徒之属也。先王建官 之意深矣,汉唐何足以知之?汉兴之初,亦尝少近于 此。以萧何为相国,而以张苍为计相。计相之权,正周 司会之职也。命名曰相,与相国并立,其事权为甚重; 计天下之财,而财不在其手,其钩考为甚公。使汉终 守此制,而行之于司农少府之上,夫谁曰非古?然其 迁计相也,止于一月;其更计相而为主计也,又止于 四岁。自是而后,主计之名,与苍俱罢矣。司农、少府各 自受天下之财入,而三公之属又有仓曹以主仓谷, 有金曹以主盐铁货币,又自分司农之财而有之,而 会计之官独无闻焉,遂使郑氏猥以《尚书》而充之。每 观文帝问一岁钱谷出入之数,而平、勃皆以为不知, 而请问治粟内史,则知钱谷自司农之外,无有能知 其数者。宣帝之世,韩延寿守东郡,放散官钱千馀万, 是时萧望之为御史大夫,即遣御史诘问之,自奏“职 在总领,天下闻事不敢不问。”岂自计相罢后,御史总 领天下之财计耶?是未可知也。自光“武归禁钱于司 农,归水利于少府,归盐铁于郡国,意善而治不精。故 章和以后,改司农、平准为中准,而列于内署,而取少 府之所掌尚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诸曹,列而 为监,又尽用奄人以领之”,不惟无稽考之官,而士大 夫亦无复有与财计者矣。以至李唐,此弊不革,财虽 掌于士大夫之手,而纠察稽考,犹未有执其权者。且 三司使之名,一曰盐铁,二曰租调,三曰度支。度支以 相会计,其名非不美也。然当时三司独设副使,以三 司使为之长,则度支要是三司使之属耳。其官长治 财,而其属考之,于势为不顺。宋朝三司使,其属官亦 有磨勘司均之,为失《周官》之意也。渡江之后,南库令 宰相提领,虽少异于他官之检核,而内外不得以兼 统矣。然则因宋朝之磨勘司、唐之度支使、汉之计相 而正之,以周人“司、会”之名,使之权尊势重,以临于三 司之上,而受令于三公之下,国用其庶几乎!
会计论下
[编辑]或问:“西汉自计相主计之罢,司农、少府分受天下之 财,仓曹又分司农、少府之财,利权散主,漫不可考,疑 其为防甚疏矣,而当时之财物反以充羡。东汉自光 武归盐铁之利于郡国,并水衡之利于少府,出少府 之陂泽于司农,司农以四时受郡国钱谷之数,四方 调度,一切关请。又有尚书以参互钩考之,利源始澄”, 不相淆乱,疑其为防甚密矣,而当时财物反以耗散 而不足,何也?曰:“东都之不足,固其法之所宜有也,宫 中用度,一切付之有司,岂后世之所能堪?尚书少府 之属耳,焉有其官长理财而其官属能考之者?前二 论已详之矣,此不必复论,乃若西汉之所谓充羡,亦 不过一时取天下之财而聚之公上”耳。非有会计之 法,以通融上下之有无,以均节财用之出入,而至于 有馀也。《食货志》言:“武帝之初,承文、景之后,都鄙廪庾 皆满,而府库馀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
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腐败而不可食。财物之浩穰,汉之富庶,于是为极矣。然建元三年,平原河溢,民已相食,何遽若此廪廪也?六十馀年之富庶, 曾未三年,遂不足支一朝之变乎!盖自贾谊、晁错劝 文帝以蓄积均之为蓄积也,谊则欲公私之兼足,而 错则专剥民以厚君。今年人粟于边郡,明年入粟于 内郡,郡县之仓庾皆盈矣,而民则无颗粒之馀,平居 无事,犹以自支而不见其缺。一旦旱干水溢,变起仓 卒,民则何以支此”帝也哆然徒见其上之有馀,而不 知其下之不足,外则穷兵黩武,内则穷奢极侈,公卿 大臣曾无一人焉执均节之法以限制其方张之意, 至是则公私俱困矣。竭四海之财,不足以赡一人之 欲,财力既屈,急征横敛,生民复被其毒,萧然殆无以 异于水旱之时也。嗟夫!举天下之财而藏于国,其敛 之既无度;举国家所有之财而奉一人,其用之又无 节,而其极也又不免暴征于民,以宽其目前之计。若 是而犹曰“西汉之财物充羡”,吾亦不知其以何者为 充羡也。况又有所谓卤莽蔽匿之失,干没渗漏之弊, 千奸万欺之转移攘窃乎?取之无度,用之无节,而会 计之尤为无法。盖尝观之,中尉脱卒,动数万人。〈王温 舒〉乐安隐田几四百顷。〈康衡〉关东流民无名者四十 万。〈石庆〉少府陂泽,多为贵戚冒垦。〈石显〉版籍甚不明, 而“口算田租所入甚无定数也。近税武关以给守卒, 远田车师以给过使。”〈上武纪下西域〉公车索求于长 安。〈东方朔〉掖庭出私钱以养宗室。〈丙吉〉郎官出私钱 以市财用。〈杨恽〉剂券甚不明,而廪禄所给,甚无定所 也。“会稽计籍,三年不上”,〈严助〉内史假货殖,多不入。〈倪 宽〉东郡官钱放散至千馀万。〈韩延寿〉乘传而行郡国, 矫赋至六百万。〈贾谊〉课最甚不严,而州县所供甚卤 莽而无定期也。乘舆赐竭,取给大农食货。大农钱尽, 续以少府〈贾谊〉平陵工作,取诸《水衡》。〈宣纪〉私用经费 甚不常,而缓急所移用甚紊乱而无定制也。以至无 额杂赋羡租之积,尤为泛然无统。如赎罪之钱储于 北军,〈江充〉无名之钱,储于郡内。〈张安世〉卒吏之钱,寄 于州郡。〈东海〉“廪牺之钱”,寄于冯翊。〈韩延寿〉军市之租, 委于边吏。〈冯唐〉则涣散尚有未易究者。执掌之官吏, 出入之司犹存,不闻有奉公廉平者。籴边谷百万,而 虚数至六十万斛。〈赵充国〉僦民牛车,而增价至三十 万。〈田延年〉甚者或私僦宾客,而入多逋负。〈郑当时〉则 其转移侵藉,尚有未易悉数者。盖自汉家无计相之 官,公卿大臣无有能知钱谷之数,是以人主肆其侈 于上,人臣肆其欺于下,而民独被其害于中,以至于 若此时也。周家之所谓“充羡”,宜不如此。夫以汉去周 之近,使其参酌《周制》,有书契版图如《司书》,则口算田 租何至于无定数?有颁财受财如《太府》,则剂券廪给 何至于无定所?有九贡、九赋、九功之令,财用有日成、 月成、岁成之考,出入,则课最期会,何至于无定期?有 王府、外府,则经费私用必不至于紊杂;有职内、职币, 则羡租杂赋必不至于涣散。总而言之,有会计之权, 如司会之重,则凡百官吏又将不敢以容其奸欺。奈 何聚天下之财于公,而听君臣上“下之各自行其私 乎?恣人以财而人无不贪,犹饮人以酒而人无不狂 也,与人以利而人无不取,犹饲马以刍粟而马无不 食也。”周公创法肯若是其疏乎?周家会计之法所以 为尽善者,盖不独考其国之财,亦将以并考天下之 财也。以《司书》观之,所谓“知民之财”者,则诸府所受之 贡赋必欲知其欠馀也;所谓“知器械之数”者,则执事 官吏所用之器械必欲知其存亡也。至于知田野夫 家六畜之数,则井田夫家有多而有寡,牧野畜产有 蕃而有耗,无不考之。知山林川泽之数,则山林之材 木有童而有殖,川泽之蒲苇鱼鳖有盛而有衰,无不 考之。若其有馀,则输官之数必不容其亏,若其不足, 则“输官之数必不取其盈。”盖上下相通,有无相济,合 天下为一体而为之,不若汉之判然不相关也。论财 物之充羡,其本末源流,要必如是而后可。
论税赋出于私田
[编辑]或问:“畿外有贡,畿内有赋,有税、有征敛之目,其别如 何?”曰:“公田以为税,私田以出赋。征敛,则税赋之总名; 家征力征,则以一家馀夫之力言之;夫征地征,则以 一夫私田之赋言之。若畿外诸侯,则食公田之税以 为禄,输私田之赋以为贡耳。学者于贡、赋税之说,何 其纷纷也?愚请略公田之税,而姑论畿内之赋,次及” 于畿外之贡,然后纷纷之说,可以尽折而一之。人徒 见夫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则以民赋为止于兵车,以 九赋为诸臣禄田之赋,非也。赋税虽一,而赋有三。凡 起徒役,毋过家一人,此兵赋也;甸出长毂一乘,此车 赋也。一曰邦中,二曰四郊而下,此九等之赋也。时方 有事,则农出一兵,甸出一车,事已则兵还于农,车还 于甸。虽名为赋,其实则使民自为卫耳。有以足军之 用,而未有以足国之用也。国之大用,有祭祀,有宾客, 有丧荒,羞服,有工事,币帛,有刍秣。匪颁好用,不取诸 民,于谁责而供之?于是始助百亩之私,以制九等之赋;劝九职之任,以代九赋之出。今考之《周礼》,国中四 郊之赋,闾师征之;野之贡赋,县师征之。委人征薪刍、 木材,兽人,廛人收皮毛、筋角,角人、羽人敛齿角、羽翮, 丱人收金玉锡石。《泽虞》取国泽财物。掌葛掌染草,则 征𫄨绤染草,以当邦赋。掌炭掌荼,则征灰炭、茅莠,以 当邦赋。其始也,以九谷为主,而其终则皆以九职之 物充赋。其始也,以五等定轻重,而其终则皆以年之 上下出敛法,熟读一书,其所以孜孜于田赋之说者, 盖以其未始立法也。若公田十一之税,《周礼》曷尝一 言之?岂惟公田,太宰九等之赋不言军旅?亦以一兵 一车之出,自有定制耳。此自黄帝为井牧以来,未之 有改。彼则自周公之身而经始之,色目常虑其巧立, 轻重常恐其过差,有无常患其相违,受用“常忧其相 乱。是以太宰正其名,载师酌其数,闾师、县师随其物, 太府谨其待用。”盖其终始本末,无毫发不经思虑者。 达之王畿之外,则有异名而无异法。诸侯食其税于 国,则税之名变而为禄;诸侯纳其赋于王,则赋之名 变而为贡。始于太宰之致其用,中于司马之制其赋, 终于小行人之令其献。考之《职方氏》,自扬之金锡,荆 之丹银以至并之布帛,此则取物以充赋也。又考之 《大行人》,自侯服之祀物、甸服之宾物以至要服之货 物,此即变赋以为贡也。其纤悉委曲,则与畿内无一 不相应者。盖尝以《禹贡》之书考之,然后《周礼》贡税赋 之别,源流会通,益无可疑者。夫冀州在王畿之内,尧 之所都也,“厥赋惟上上,厥田惟中中。”是公田之税,虽 其等在五,而私田之赋折以他物,则其等实在一也, 此乃太宰之九赋也。八州在王畿之外,诸侯之国也。 田赋之下,于是始立为贡篚之制焉。有金木铅石之 贡,有漆丝羽茅之贡,有球琳琅玕银镂砮磬之贡,此 则太宰之九贡也。然《禹贡》与《周礼》少异者,《周礼》畿内 之类,通可以言贡,而《禹贡》则专指以为赋;《禹贡》畿内 之赋专以米粟之属,而《周礼》则杂以他物代之。此特 其微异者耳,不害其为同也。周衰,王制不明,贡税赋 之法不复存成王、周公之制。鲁之宣公初税亩,是以 公田之外,复履私田之亩,行十一之税。虽然,赋则尚 无恙也。至于成公之作丘甲,则每三甸而加一乘,兵 车之赋,非复《司马法》之旧。哀公之用田赋,则受田百 亩而出赋二十亩,私田之赋,非复《载师》之旧。至于邦 国之贡,益悖谬而无统。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是诸侯 既不致贡于天子。子产言郑伯以男,而使从公侯之 贡,是晋人责贡于诸侯者又难给焉。此岂惟非周家 之旧法哉?虞夏贡赋之法,自三代以来所谓相承而 不废者,至春秋而扫地矣。呜呼!读《周礼》见周之所以 盛,读《春秋》见周之所以衰。
宫卫〈论宫正宫伯宿卫〉
[编辑]或问:“宫正掌兵卫,宫伯掌郎卫,而兵卫郎卫则皆统 于太宰,何也?”曰:“宿卫不统于太宰,则内外之势有所 限隔,而贤否之人无所决择,事权将分,政令得下,移 而错出,其祸有不可胜言者。”曰:“信如是说,则九兵皆 宿卫也。虎贲之虎士,何以掌于《司马》?司隶之隶,何以 掌于《司寇》?司寇犹有可诿者。曰:‘是掌外朝与京师四 夷之兵耳。若虎士八百人,自六军之外,此独为王之 亲兵,乃不统于太宰,而散于司马,何耶’?”曰:“司马亦听 命于太宰耳。必散于司马者,内外虽不可以不相统, 而彼此之势则不可以不相持。是故兵卫掌于宫正, 而王之亲兵与四夷之兵,则掌于虎贲与司隶。昔者 西汉之世,以期门羽林等为宫禁之”亲兵,以卫尉掌 宫门之屯兵,而以城门校尉掌京师十二城门之屯 兵及三辅所属于中尉之兵。所谓“南军”,盖指环卫王 宫在长安之内者言之;所谓“北军”,盖指十二城门及 三辅属中尉之兵在长安之外者言之。及武帝增置 八校之兵,以中垒益北军,以长水、池阳胡骑益南军, 盖北军不出长安之外,南军不散在三辅之中,八校 则包南北军在其中矣。是故周勃安刘氏,乃北军制 南军之效;刘屈釐发三辅近县兵及长水、宣曲胡骑 入长安与太子战,乃南军制北军之效。宋朝有阁门 司、皇城司,又有殿前司,皇城司有亲从官数千人,入 内内侍省都知与副都知同主判之,殿前司有马步 军,殿“前太尉独统摄之,是故皇城一司于内庭宿卫 无不预者,而独宿直诸班禁卫则初无所统摄。殿前 一司虽统摄诸班禁卫,而皇城之事亦恝然不相关。” 是汉以南军、北军相制,而宋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 维持,大抵皆祖周人之遗意。而其所为不同者,汉南 北军虽隶于三公而掌于太尉,然皆以文属,而政令 不行于其间。国朝则皆统于枢府,周则皆统于冢宰, 此所以远过于汉也。故尝因是而考之,以为周人宿 卫之制,其别有五,而其所以为宿卫之政令者,其目 则有四。盖居则有宫中之徒役、公卿大夫、士之庶子, 以为环列腹心之卫,若宫正、宫伯之所掌是也;出则 有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视朝则在路 门之右,若虎贲士之所掌是也。奉舆马,督扈从,视朝则在路门之左,则有太仆以掌之,所谓“侍御仆从,罔 匪正人”是也。执其兵器服,以卫王之门外,朝在野外 则守,内列,则有司隶以掌之,所谓使其属,帅四夷之 隶是也。由是言之,环列,腹心之卫,非兵卫在内,而不 出虎士之卫为重兵之卫,王不出亦不行。四翟之隶, 则以王之出而环卫诸门。侍御仆从之役,则以王之 行而整饬驺从。此宿卫之别也。然环列腹心之卫则 为尤重且急。是故稽其功绪而纠其德行,会其什伍 而教其道艺,所以劝之而使为善。掌其纠禁而会其 行事,掌其政令而均其秩序,颁其衣裘而时其“诛赏, 所以警之而使不为恶;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所 以不使之放僻邪侈之失德,以乱宫中之政令。宫正 均外朝之稍食,内宰均内朝之稍食,所以养人心之 善,而保护廉耻之风,此宿卫之政令也。”夫以贵游之 子弟,授之以八次八舍之职事,以宫中之徒役而错 置于八次八舍之中,既劝其为善,又禁其为恶,既不 使之混淆,又不使之丧廉耻。若是,则凡居王之左右 前后,与备王之顾问应对者,孰非直谅多闻之士哉?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学问日新,职业 日修,而王亦中心无为,日见正事而闻正言也。其馀 凡系于宿卫之兵者,则大司马教之,太仆正之,司隶 令之,师氏帅之,内外相统,而彼此相持,虽名为兵,而 不闻有一武夫悍卒、放慢诡谲之人得以厕迹于其 间者。每观成王之季,吕伋掌虎贲之士,非有宰臣之 命,则吕伋不敢以擅发,召公虽得以制命,非有二诸 侯将命以往,则召公亦不敢以专行。不惟内外相制, 而内之夹阶戺而立堂垂,执刘钺而止戈刃者,则又 无非冠冕士大夫。是故春秋之际,虽以僭窃之楚,而 环列之尹、太师犹得以掌之,是犹有太宰统宫正、宫 伯之意。区区之曹,荷戈与殳,犹有贤者如《候人》之诗, 是德行道艺犹未有愧于宫正、宫伯之所掌也。乃若 西汉之兴,虽祖周人之故意,而定内外之制,然已驳 杂而不纯矣。虽然,汉犹古也,不惟南北军隶于三公, 而卫尉、光禄勋皆属于丞相、御史。光禄勋岁以四科 考第郎、从官。凡更直执戟,内谨门禁,外充车骑者,无 非以经明行修者为之。故当时诸吕之乱,滕公除宫, 左右执戟不肯去;代王入未央宫,谒者执戟卫端门 不得入,其效亦略可观矣。自武帝使世家富人犯令 而入财者,皆得补郎,而郎选于是始衰。自期门、羽林、 佽飞之属,反隶于光禄勋,以为天子私人,而兵卫于 是始变。自宣帝又发羽林、孤儿、佽飞射士征西羌,而 禁卫始纷纷轻出。光武以来,其制益坏矣。京师止置 北军,而八校之兵并为五营,南军不复有焉。中尉不 掌京辅士卒,城门不置屯兵。郡国罢材官、车骑之屯, 而卫“尉不闻更戍之士”,于是北军分为宦官所亲。窦 武诛宦官,虽召会北军五校士数千人,未几即散降 王甫。外既不足以制内,而内之所存者,又未尝教之 使知义焉。魏晋而降,光禄勋不复居禁中,士大夫不 复与宫卫,直阁,带刀,变生肘腋。唐兴,置左右金吾卫 将军,掌宫中及京师之巡警烽堠,凡翊卫及外府佽 飞番上者皆属焉,而文武于是判焉两途。德宗之世, 权移近习,宦官握禁兵,而废立在其手矣。反复魏、晋、 李唐之乱,参观两汉之盛衰,吾然后知《周官》之制不 可废。有宫正、宫伯矣,不可以无虎贲。有虎贲矣,不可 以无司隶。有宫正、宫伯与夫虎贲、司隶之属矣,又不 可无太宰以兼统之。
内治〈论内宰下十有九官〉
[编辑]或问:“内宰之赋,治王内之政令,分其人民以居之。内 宫何以容人民之居处?凡建国,佐后市,陈其货贿,出 其度量。淳制,王后何以与市井之细事?内小臣掌后 之好事于四方,掌后之好令于卿大夫?妇人无外事, 何以外通诸侯而内交群下?”内宰既掌宫中之祭祀, 而女祝又掌王后之内祭祀,汉家尚除秘祀,今女祝 之设,岂无执左道入宫而为厌祷者?有府史胥徒,有 宦官宫妾,数者混然淆乱,杂居而错处,岂无为淫邪 以污宫壸者?后夫人以下,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 女御自有定数也,何以独不著其数?典妇功、典丝枲、 追师、染人、屦人,无非是人也,而内司服、缝人何以独 参之?奄官?以至《春官》有世妇矣,而此又有世妇;《春官》 有司巫;男巫、女巫矣,而此又有女祝;《春官》有《司服》矣, 而此又有内司服;《冬官》有锺氏染羽矣,而此又有染 人。独不可并省而合于一也。凡此十有九官之职事, 三等之官长,其所议论者固不一也。姑以是八者而 言之,则尤为可疑者曰:“子之所以为疑,非以夫后与 市事,则内外为相紊;人民官吏与宦官宫妾杂处,则 内外为相乱。有外祭祀,则内将有厌祷之事;有天官 等官,又有春冬等官,则内外猥多”泛滥之职耶?此正 周公立国之规模,维持之周密,而措置之纤悉详尽 者,不以通内外,则以严内外者也。夫以宫阙之尊严, 而与市井之猥贱,以王后之秘密,而行诸侯卿大夫 之好礼,以士大夫之目“贵爱”,而杂奴仆熏腐之馀,亦固几于亵矣。然家与国非异政,王与后非异体,内庭 与外庭非有异势也。且王后之分,阴阳之理,相佐以 相承者也。王则立朝于前,以先乎义,后则立市于后, 以后乎利,朝市何嫌于相关乎?天子享诸侯,王后则 亚献上公,侯伯子男来朝夫人,则致礼四方,何嫌于 有好事乎?前有宫人之职,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寝 处燕息、沐浴栉𩔁私猥之事,而隐然厉其败礼败度 之心。后有《典妇功》等,取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掌 衣服冠履之物,而防人主奢侈之私用,杜耗费之渐, 以去其害国乱政之源。士大夫何嫌于处内庭乎?凡 此无非所以通内外而同之也。分其人民,即宫壸之 执事室庐,府之在内者。至于府、史、胥、徒、贾、奄、奚工、女 酒、女浆、女笾、女醢、女盐、女幂、女奴、女御,则又自分而 为内外。《天官》世妇以广嗣为义。《春官》世妇,卿也,以掌 女工之宿戒。名同而官异,则不得不分。外司服所以 掌外朝之服饰,内司服所以掌王后之服饰。锺氏染 羽毛以充国之用。染人“掌丝帛以充王后之用。”内有 不可以兼外者,典妇功、典丝枲之职,虽用士人,而内 司服、缝人之职,则自用奄人。外则有不可以至内者, 神所在而有之,先王随所在而祭之,不唯以示忠厚 不忘之心,亦所以为交神明、合三才之道。故在内则 有女祝,在外则有司巫,内外不敢互用也。“国君过市, 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 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是市虽立于后,而过市 之禁则极于严,内外未尝相杂也。以至九嫔、世妇,女 御之不著其数,亦所以严内官之选。不苟于色,不轻 于泽,以浊乱宫闱之内。凡此又无非所以严内外而 异之也。盖昔者先王之意,以为内外不通,则内外间 隔藩墙有比邻之异,精神扦格而不通,法令窒碍而 不行,利害相视而不相成,非宫中府中一体之意。至 其一于通而不行之以严,则又不免于尊卑之烦紊, 男女之浊乱,职事废弛而不举,知虑疏略而不周者, 亦非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之意也。天下犹人之一身 也,耳目口鼻各“司其官而不相为用,先王之所以严 内外者实似之。至于精神气血之所以周流于一身 者,则未尝壅遏而不相通,先王之所以通内外者实 似之。”周衰,王制不明,内外之政甚无足观者。朝市异 路,王后不同心,椒房之重,反挟蛊媚之道,门庭闺闼 之内,尚不暇于整饬,而况市井之细,诸侯卿大夫之 “事乎?妃嫔媵嫱,列屋而望幸,负宠而争妍,宫掖有丑 恶之声,妃妾起巫诅之风,宦寺擅出纳之权,宦官宫 妾相与乱其内,而公卿大臣疏隔于外,莫有谁何之 者矣。”究论所自,则皆始于太宰之权去,而内宰以下 十九官之职不领于大臣也。呜呼!大臣之权去,内外 之祸盖有不可胜言者。
内外论
[编辑]或问:“《周官》之制,内外庭固一体矣。继周如汉,其制亦 尝有近于周者乎?”曰:“岂惟汉近于周,虽秦亦然。秦人 变古不道,无复先王之旧制。然至于内外之相属,其 事则犹有可言者。外之九卿如少府,犹得置尚书;在 内,主发文书而掌奏下诸事;外之三公如御史大夫, 犹得置中丞;在内,受公卿奏事而举劾案章。又外之” 三十六郡,如监郡者,皆是御史之属为之,犹得以天 下之利害径达于御史大夫,而大夫径达于天子。汉 兴,惟监郡之制变为部刺史。若夫少府之尚书,御史 之中丞,则一切因秦之旧而不改,非因秦也,盖因周 也。尚书中丞非周制,而曰因周,何哉?秦人虽变周之 名,而未尝变周之意,汉亦惟存周之意,而不暇复周 之名。以《百官公卿表》观之,少府属官,自尚书而下有 符节。太医、太官、汤官,有东西织室,有庖人三长丞,有 上林十池监,以至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 巷、内者、宦者皆属于少府。又复以私府、永巷、仓厩、祠 祀、食官、宦官皆属于大长秋。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 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权尊势重,与人 主亲近。事下中丞,则中丞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 是中丞在内,丞相御史在外,外得以统内也。内领侍 御史,外督部刺史。刺史掌奉诏例,察州郡治状,黜陟 能否,以六条问事,而奏事复上于中丞,是部刺史在 外,中丞在内,内得以统外也。要之,汉之官制,三公、九 卿虽列职于外,而皆有属以在内。以《周官》之遗意求 之,则丞相犹大宰也,御史大夫犹小宰也,御史之中 丞,少府之尚书,犹宰夫也。少府之下又有大长秋,犹 内宰也。大长秋属少府,少府中丞属丞相御史,是秦 与汉之制,皆近于周之制也。不特此也,高帝之世,御 史大夫周昌尝燕见奏事,见高祖拥戚姬。吕后之世, 审食其为相,监宫中如郎中令,公卿百官皆因之以 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孙弘亦得数宴见,上或时不 冠。此虽非礼貌大臣之意,然亦可以见其洞然无内 外之限矣。是以阉宦虽宠丞相,犹得以檄召而诘责, 而《大长秋》中常侍,犹参用士人而为之。自武帝晚年, 宴游内庭,不出,不复与士大夫接用。宦者主中书,而典《尚书》之章奏,尚书之官,于是废矣。既以中书居中 而受事,又置诸吏居中而举法,故当时奏下诸事,自 中书递送两府,自两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国,而不 由中丞。中丞之官,于是不得居中制事,而内之侍御 史,外之部刺史并废矣。将军、列侯而下,皆得加官,而 丞相、御史独不加,名曰“尊之”而实疏外之,于是丞相 御史无复有至内庭者矣。末年,以霍光为大司马而 领尚书事,宜若内外合为一,然已非丞相职任,俨然 号称内朝,而并夺丞相御史之权。昌邑之废,丞相杨 敞不及与议,不惟不得至内庭,且不复预内庭之事 矣。夫宦官典中书之任,中丞无制事之权,三公无加 官之号,大将军领尚书之职,霍光告《车千秋》所谓“令 光治内,君侯治外。”内外朝判然如此,此汉治之所由 以盛衰也。宣帝中兴,复遵汉初之制,魏相为御史大 夫,外则遣丞相掾吏案事郡国而不遣使,内则奏封 事而不经尚书,去副封而不令壅蔽,加给事中而得 宴见言事,是以霍山方秉枢机,相乃讼言其过;杜延 年居中用事,相乃列奏其奸。中外之政,复合为一,然 犹未知复中丞之权。元帝以来,石显用事,丞相之权 复去而尽归于《尚书》。哀、平之际,又归外戚,纪纲散坏, 内外不足以相统,而西汉遂趋于亡。光武惩外戚之 用事,愤大臣之窃命,于是取三公之官以为闲职,而 取尚书及中丞专委任之,以为台阁之长,以举法归 中丞,而以奏事归尚书。二官虽复用事,然疏外庭而 亲内庭矣,舍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归台阁 矣,变前世参用士人之制,而专任奴仆薰腐之馀矣。 威灵之季,御史之权尽移于尚书,尚书之权又移于 宦官,尚书、宦官合为一党,而宰相疏隔于外,御史缄 默于内。是以太尉杨秉奏侯览,而尚书召秉掾属,诘 之曰:“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内,当是 时也,御史岂真得以察内耶?”事权之失已久,小人徒 借察内之名以自便耳。盖自古外内之不相属,未有 若东汉之甚者也,而其源实始于光武。极其源而论 之,则又始于武帝。使武帝不改汉初之制,以三公、九 卿在外,而以中丞尚书在内,内外相属,而关节脉理 相应,则汉之制、《周官》太宰之制也。奈何快意于法度 之外,使内外事权分裂四出,而不专领于大臣,其末 流遂以若此极也。盖尝观之,自出纳之要职不领于 大臣,而宰夫之官遂去为尚书、中书之任。尚书、中书 迭用事,而霍光之权重;弘恭、石显之事起,尚书、“中书” 之形成矣。自宿卫之亲人不领于大臣,而宫正、宫伯 之官,遂去为光禄勋之任。光禄勋之属日益亲,而门 下遂为省,加官遂为司,侍中遂为宰相矣。自供奉之 近习不领于大臣,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为少 府、太常之任。比其极也,门下、太仆之司,又分为殿中 省,为内诸司使矣。以至王府财用之司,既非大臣之 所与闻,则汉鸿都之卖爵,唐琼林、大盈之名库,夫谁 得而检之?女宠近习之嬖,既非大臣之所与闻,则母 后临政,下令不出房闼,国命寄之刑人,或享专土之 封,夫谁得而制之?此其源皆起于武帝,是以其流至 于不可救,其祸反生于杀戮大臣而无顾忌之心,事 权之不合于一,此宜太宰之所拳拳,而小宰、宰夫之 所以佐太宰而兼管其事也。兼则治,散则乱,合则盛, 离则衰。自三代以下,其治乱盛衰之变,凡几见矣。见 其变而复《周官》以救之,此为治之大源。
《集说》云:“成周官制,内外一体,汉初犹得相统,自武帝后始不相联属,而东汉为尤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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