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4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四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四十六卷目錄
周禮部總論二
宋羅願小集〈內宮問〉
鄭伯謙太平經國書〈冢宰屬官 太宰詔王 太宰九兩繫民 太宰節
財用 會計上 會計下 論賦稅出於私田 宮衛 內治 內外論〉
經籍典第二百四十六卷
周禮部總論二
[編輯]宋羅願小集
[編輯]《內宮問》
[編輯]或問:「《禮記》所載後、夫人、嬪婦、女御之制,其合於古乎?」 曰:「不然。嬪婦、女御,則信有之,若夫人則諸侯之妃,不 在王宮。何以明之?吾稽之《周禮》,九嬪實亞後,而夫人 不與焉。《內宰》曰:『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 職之法教九御』。」內小臣曰:「『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 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此皆自」 後而下,輒及九嬪,無所謂夫人者。曰:夫人,坐論婦禮 者也,烏可以職求?曰坐論婦禮,則其不見於禮事也 可也。然《內司服》,「祭祀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 婦,共其衣服。」《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九嬪及外內命 婦之首服,則冠服亦不及焉,何也?夫夫人之等視諸 侯,九嬪之等視卿。天子以內之卿代「外之諸侯;以內 之嬪,代外之夫人,是或一道也。」曰:然則漿人之職何 以雲「夫人致飲?」掌客之職何以雲「夫人致禮?」曰:漿人 之致飲,此職之在諸侯國中者爾。王后有酒正致飲, 侯國無之,故以漿人。《周禮》之所記,有掌侯國之事,如 《環人》訟敵國之類者多矣。若夫掌客之職,亦諸侯相 見之禮。若諸侯朝天子,皆於其湯沐之邑而取具,不 以勤王人,且致餼致享,其禮隆甚,皆非天子接其臣 之事。考其職,先言「王合諸侯」,次言「王巡守殷國」,次言 「凡諸侯之禮」,次言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知 此言「諸侯之禮」者,諸侯相為賓之禮也。有同姓之國, 有舅甥之國,有夫人父母之國,則夫人為之致禮。若 天子之宮,固有後在,而夫人何至與諸侯行禮耶?曰: 「然則王宮之無夫人審矣,則嬪婦女御之分處六宮 也奈何?」曰:「六宮之處,嬪不在焉,古者六宮九室,六宮 以象王之六寢,王后之所治也,世婦為後之屬,實分 掌之;九室以象卿之九列,九嬪之所居也,女御為九 嬪之屬,實分處焉。此《禮》所謂後立六宮」,又曰:「內有九 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列,九卿朝焉」者也。嬪各有室,不 在六宮。或曰:「何以知世婦屬後,女御屬九嬪?」曰:「內宰 上春詔王后率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獻之於王。」 而《春官》世婦每宮卿二人,其職曰:「世婦掌女宮之濯 溉,率六宮之人共粢盛。」則是世婦屬後之驗也。「九嬪 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冬率其屬,以時御敘於王所。」 而《女御》云:「掌御敘於王之燕寢。」則是女御屬九嬪之 驗也。曰嬪次於後,則嬪當以何人為之?曰嬪之義尊 矣,古直以嫁為嬪,故《書》云:「釐降二女於溈,汭嬪於虞。」 《詩》云:「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於京。」所謂 九嬪者,蓋亦從後而嫁者也。天子求後,同姓之國,以 娣姪媵之,「備官而行,數至於九,皆自彼而具,不待天 子自擇,此古所以有一娶九女之說也。」曰:「然則御敘 之法奈何?」曰:「先儒以王后以下分為十五夕,其實不 然。夫內寵無並,後以王后之尊,而下至與庶妾,更進 迭退,一月而再見,其為降也甚矣。古以貴賤為接見 之疏數,故《小星》『肅肅宵征,夙夜在公』。又云:『肅肅宵征, 抱衾與裯』。」「夙夜在公」,貴者也,故其接也數。抱衾與裯, 賤者也,故其去也亟。以禮言之,天子之後,每夕皆進 於王,所以正內治。故《詩序》雲「賢妃貞女,夙夜警戒」是 也。取於休沐之義。以五日一休,一嬪與其御進;又五 日一休,一嬪又與其御進。凡四十有五日而九嬪畢 見。凡一時而再見,凡一歲而八「見,此嬪御進見之大 數也。自諸侯大夫以下,其妾媵有多少,然皆用五日 之制。《內則》曰『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是 也。」曰:「然則世婦不進御與?」曰:「『否。《周禮》:九嬪掌以時御 敘於王所,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惟世婦不然,掌 喪祭賓客之事而已。《月令》:仲春之月,后妃率九嬪御, 亦不及世婦。世」者,代也,婦又已嫁之名,蓋先世女御 之老而無子者為之。故《王制》云:「國君不名,卿老世婦。」 卿老亦致政而歸者,則以先世之臣妾,在所當敬故 也。是以內宰於六宮、九嬪、女御皆教,而獨無教世婦 之說,以其素習於禮,不待教也。或曰:「諸侯之宮何如?」 曰:「諸侯之娶五人,若三人。《左氏傳》曰:『秦伯納女五人』。」 哀姜之嫁,亦有「葛屨五緉」之語,則並夫人為五也。《公 羊》言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而陳有元 妃、二妃、下妃之目,則是並夫人為三也。至其宮則半 天子,故《禮》曰:「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此其降殺
之序也。至其末也,齊威公之夫人三,內嬖如夫人者又六人,則是九人也。晉文公以夫人禮逆懷嬴,然猶曰「班在九人」,則是亦九人也。而齊襄九妃之外,又有 六嬪,皆有所依倣,其僭侈甚矣,不可以為法。
鄭伯謙太平經國書
[編輯]冢宰屬官
[編輯]或問:「三公與王論道經邦,當時下兼冢宰,而其所統 六十官之屬,往往皆士大夫所不屑為之務,何也?」曰: 「此固所以論道經邦也。人徒見夫內外庭宿衛之士, 士之賤者也;烹庖饔膳之士,士之辱者也;魚臘酒漿 醯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帟裘服為末用,而宦 寺嬪御、灑掃使令為冗役也。而不知夫三代以還,所 以蠱壞人主之心術而侵奪大臣之權柄者,往往皆 是人為之。蓋公卿大臣,其內外則有限,其進退則有 時,不得日侍人主之左右前後也。若夫侍御僕從之 人,備趨走使令之職,而人主宴私玩狎之際,無不與 之同焉。比其極也,則變換其耳目,感移其心志,伺候 以和其旨,夸靡以中其欲,小廉小謹以市其信。」人主 一墮其中,則亦何所不至哉!故雖以文武之聖,而侍 御僕從猶樂於得正人,而周公之所以相成王而詔 後世者,又不獨見於太宰之屬。他日立政之作,尢拳 拳於綴衣虎賁趣馬之微焉。昔者先王之時,宗祝在 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而前巫後史、卜筮瞽侑,凡所 以在左右者,無不致「其謹焉,用能保護君心,養成聖 德。」宦官宮妾,便嬖側媚,得以趨走使令於前,而不得 以乘間取榮寵、竊威福也。周公之深智遠識,固有見 於此。是以亂萌禍機之所在,無不究極。用見古人輔 相之事業,皆「格物窮理之學,要非屑屑然樂親群有 司之細務,而厚集權勢以尊己也。宮中府中,俱為一 體,後世識此意者,諸葛孔明一人而已。漢初猶存此 意,士大夫所不至者,惟後庭爾。」朝夕出入禁闥,洞然 無內外之限。故人主親士大夫之時常多,而親宦官 宮妾之時常少。日見正事,日聞正言,心安而耳目熟, 論道經邦之地,固造原立本於此也。自武帝宴遊無 度,於是外庭日疏,內庭日親,公卿大夫一「切隔絕不 接見,而小人獨在左右,事趨媚矣。大臣無權,而小臣 專權,異時關內侯、騎、都尉之爵,下及於烹庖、樂工、醫 師之賤,至鳴玉而曳組。房闥有制政之漸,妃妾起巫 詛之風,閽寺擅廢立之權,夫誰得而制之?微物細事, 其傾禍毒國,至於此烈也!」而今儒者顧方不屑意於 天下之細務,溺意高遠,學僻而事左,異日「敗理傷化, 則往往起人主厭薄之心。是故書生之清談而迂闊 者不足怪也。」論道經邦之事業,當於太宰屬官而求 之。
太宰詔王
[編輯]或問:「太宰主群吏,司徒主萬民,而吏民之事,太宰又 得以兼行之,天下萬務,無不在掌握中。而八柄馭臣, 八統馭民,太宰必以詔王,何也?」曰:「凡邦之小治,則冢 宰聽之。柄謂權柄之大也,統謂統御之大也。出乎法 令之外,而行乎操縱闔闢之間,是非人臣之所得為 也。蓋聖人之為天下,一切聽於法,而無操縱闔闢之 權以變通之,則吾之爵祿生殺,有時而窮,而人情取 必之餘亦有時而玩,是非可常之道也。」故自八柄而 言之,有德者宜貴也,或無爵而未貴;有功者宜富也, 或無祿而未富。非所可予,而有私恩之施以為幸;非 所可赦,而有私義之免以為福;置之尊貴而使自愛, 奪其榮富而使貧窶。罪重於過,而或止於廢,過輕於 罪而或扺於誅,此皆人主之所用以為聳動天下之 具,而不使人有自必之心者也。自八統而言之,親故 賓客固當敦敬而尊禮,賢能勳貴固當任使而保護。 然恃恩者常易驕,恃才者常易傲,而服勤盡瘁之士 亦不能無累日取貴之心。今也,親親未已而賢賢繼 之,尊尊貴貴未已而下,下繼之內朝序齒,忽變而序 爵於外朝。投壺、燕射、序賢,或變而序官於宗廟,不拘 於一而迭出於八,此又人主之所用以為轉移變化 之術,而不使有自恃之心也。施不測之恩,用不測之 威,我可以取必於人,而人不可以取必於我。使一世 之人皆有以奔走而畏慕,而不得以要持而固,必暫 出於「我,而天下之人被之者,鼓舞而喜,慘怛而悲,此 豈非權柄統馭之大者乎?」太宰雖尊人臣也,如使人 臣而亦得以擅權柄,專統御,擺落乎法令而雜用乎 經權,則繩墨廢而法守亂,末流之弊將至於蕩然自 肆,誣上行私之人皆得藉口以專其欲矣,周公所甚 慮也。其大者歸於王,而其小者則守於冢宰;其權而 變者歸於王,而其經而常者,則守於冢宰。若《內府》供 王之好賜予及冢宰之好賜予,此好賜予之常者也。 若《司會》「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此廢 置之常者也。若《小宰》之六敘,「以正其位,以置其食」,此 祿位稍食之常者也。若《表記》言「周人之親而不尊」,《祭 義》言「周人貴親而尚齒」,此親親之常者也。太宰守其 常,故其待百官萬民,有一定之法。人主用其權,故其 疾速進退皆在我,而百官萬民不得執法以要其君雖然,權固人主之所得用也,而必待太宰之詔,此亦 慮其所終而稽其所弊矣。君相之間,相濟而相維持 者如此。成王、周公之世,王朝之上,所以無一官之不 盡其職,而王畿之內,所以無一民之不入於善也。蓋 天下之人,見太宰必然之法,則不敢以不自盡;見人 主或然或不然之權,則內不敢以自恃,外不敢以自 必,激昂振厲,惟知自強於為善而已。昔者嘗觀諸夏、 商與齊、魯之事,則大異於周矣。蓋夏后氏先賞而後 罰,親而不尊,其民之弊至於惷而愚,喬而野,朴而不 文。商人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弊,至於蕩而 不靜,勝而無恥。及太公治齊,舉賢而尚功,周公曰:「後 世必有篡奪之臣。」周公治魯,親親而尊尊,太公曰:「後 世浸衰矣。」蓋齊之所為,無以異於商,而魯人之治,則 夏后氏之治者矣。用必然之賞,用必然之罰,必親親, 必尊尊,必舉賢而尚功,取其一定者而固守之,其末 流固至於此,此宜周公之所懲也。為之定法以自守 於其下,使人主時用其意,而操縱闔闢於其上,上下 相與出於必然不然之中,然後可以振厲人心於無 窮。
太宰九兩繫民
[編輯]或問:「九兩之中,曰牧者,君也;曰長曰主,曰吏者,官也。 彼其分君之職,居民之上,凡可以助君而得民者,固 其分也。有如師儒之間,宗族朋友之際,山林藪澤之 豪,豈嘗有位於朝,有祿於國者耶?而均之曰得民,與 牧長主吏並立而相參,何也?」曰:「此先王防患之深意 也。夫千里,王畿之外,公侯而下,伯子男而上,其君皆」 牧伯也;千里,王畿之內,近而鄉遂,遠而都鄙,其官皆 長吏也。三等,采地之間,卿之有邦縣,公之有邦都,其 人皆主也。牧伯皆有分地,則其地大有以服民;公卿 各有采地,則其利入有以得民。長與吏雖有祿而無 地,然既食其祿,則民亦有以尊其貴;既專其政,則民 亦有以悅其治。蚩蚩之民,其聚必以「類,其分必以群。 不為之兩,則渙散四出,而其勢不可合矣。是以牧長、 主吏,先王各使之繫其民而聽其兩,不可縱也。不聽 其兩,則其勢將至於渙散。聽其兩而從其得民,他日 有懷詐怵邪之諸侯、傾側擾攘之士出於其間,則逆 節之萌,禍心之包藏,其將何以制之?」先王於是有師 儒、朋友、宗族、豪富之「兩,以參互於其間。是九者相與 為兩,而後邦國之民有所耦合;有所耦合,而後有相 訓、相保、相及、相共、相利、相安之道。昔者孔子、孟子以 布衣匹夫,而衣冠禮樂,足以師表一世,其門人弟子 不遠數千里而從之,雖饑寒流落,濱於死而不去,此 師以道得民也。」《庚桑子》居乎畏壘,而畏壘之人相與 屍而「祝之,社而稷之,陽城居於晉之鄙,晉之鄙人,薰 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此儒以道得民也。商之七族, 宋、戴、武、莊之族,齊諸田、楚、懷、屈,率以強宗大族,更相 維持,繫屬人心。若漢郭解之遊俠,輕財重義,出萬死 一生以救人之急,而任之事,則民心爭慕而惟恐。或 後蜀卓氏、孔氏、程、鄭、刁間之徒,占山林藪「澤之利,殖 貨累鉅萬,而富比封君,隱民皆取食焉。此三者,以族、 以任、以富而得民也。」九者各有以得民之心,各有以 聯民之族類,相悅而相附,相制而相維持,故彼動而 此禁,一萌則一揠,先王經理邦國之大意,隱然可見 於此。後世《王制》不明,是九者雖未嘗不兼有,而為治 者不知也,徒為之牧長,為之主吏,而所謂師儒朋友, 富家大族未嘗過而問焉。是以越雪蜀日,吠噬狂走, 上之人不以為意,而師之得民者廢;溺冠騎項之餘, 俳優侏儒,爭以儒為戲,而儒之得民者廢;禁游俠,破 黨伍,而朋友之得民者廢;誅鋤強宗,遷徙大族,嫉惡 州縣之富室,而宗族豪右之得民者又廢。五者盡廢, 而牧長主吏雖存,又皆割人以自奉,役人以自安耳。 州縣之守令,大抵以辦財賦為職,而得民之道,百郡 千邑,無復一人經意矣。秦漢以來,牧長主吏之間,如 有番令吳芮、南海尉佗,才得江湖嶺海之人心,遂起 而王其地。魏其武安,以招致賓客之勢而傾動天下。 吳王濞擅山海之利,賦不及民,拊循招納,而山東七 國之變相挺矣。士不攷論後世之變,而惟見《太宰》「九 兩繫民」之說,則孰知先王防患之意深。
太宰節財用〈論九式均節財用〉
[編輯]或問:「『《王制》之書,言冢宰歲杪制國用』。此九賦九貢之 後,亦有九式以節財用。冢宰與王論道經邦者,而區 區於理財用之末者,何也?」曰:「君心之非,莫大乎侈心 之生。財聚於公上而大臣不敢撙節於其間,則府庫 之充牣,財物之浩穰,而人主之宮室、器用、服食、賜予 一切始無度矣。是固蠱壞心術之大源,而以道佐人」 主者之急務也。予嘗論冢宰屬官,以為「內外庭宿衛 之士,士之賤者也;烹庖饔膳之事,事之辱者也;魚臘 酒漿醯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帟喪服為末用, 宦寺嬪御、灑掃使令為冗役。而宴私玩狎之際,易以 惑悅人主之耳目,而侵竊大臣之權柄。是以冢宰一 舉而盡握之」,此固一說也。然而府庫「之財物,國家之耗費,亦莫大乎是。數者之間,使太宰身不得總其人, 心不得約其用,則多寡、豐殺、去取、用舍、損益之目,誰 得而檢之?」秦、漢以來,散無統紀。武帝窮奢極侈,尤為 無度。衛士已三萬人,而郎衛之外又增置期門、羽林, 南北軍之外又增置八校尉,無復多寡之節。少府掌 山海地澤之稅,以充天子私供養。大官七丞,主膳食, 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庖人主宰割,無復豐約去 取之制。黃門給事禁中,鉤盾掌苑囿,尚方作禁器,御 府主衣服,掖庭、永巷亦置八丞。上林池籞多至十監, 無復用舍損益之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所過賞賜, 用帛百餘萬疋,金錢以鉅萬計。縣官空虛,而吏始坐 市列肆,販物求利矣。異時元帝在位,雖號溫恭少欲, 而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鉅萬。蜀廣漢 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五千萬,東西 織室亦然,廄馬食粟將萬疋。此御史大夫貢禹所以 拳拳獻忠,願減諸離宮及長樂宮衛之大半,太僕減 食穀之馬,水衡減食肉之獸,省宜春之苑,罷角觝之 戲,復齊三服官之舊,而還高祖、孝文之節儉也。雖然, 禹徒知高祖、孝文之節儉,而豈知有太宰九式之均 節耶?以《周禮》考之,「膳夫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世子之 膳不會;庖人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世子之膳禽不會; 酒人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之飲酒不會;內府歲終不 會王后之服;司裘歲終不會王之裘與其皮事。」夫一 歲之財有限,而司徒所以制一歲之人,冢宰所以制 一歲之出者,亦有常令,而皆曰「不會」,豈真使王后世 子得以自便而自取耶?彼賤有司也,以區區賤有司, 而與至尊較出入之是非,計用度之當否,則於勢為 不順,於事為難行,是以上取之而下供之,而多寡、豐 殺、去取、用舍損益之數,則自有九式存焉。吾何與知, 而與至尊者較曲直取與耶?是故好用匪頒,吾則共 之;芻秣幣帛,吾則共之;工事、羞服、喪荒、賓客祭祀,吾 則共之。以至向之所為賤士辱事,微物末用冗役,吾 又一切共之。而一曰「祭祀之式」,至九曰「好用之式」,太 宰則總持之。夫惟財供於有司,而式法持於太「宰。是 以人主不敢違式法而過取。百官有司於此,亦不敢 至於違式法而過共。」「宰夫以式法掌祭祀。酒人以式 法授酒材。」掌皮,以式法頒皮革。《委人》以式法具薪蒸 木材。《職幣》以式法斂幣。餘職歲以式法贊逆會,太府 以式法頒貨賄。人主之私心以式法而礙,則侈心以 式法而銷。國用不屈,民力不匱,而王府之財用始沛 然有餘,而論道經邦之地始造。原立本於此,而無以 蠱壞之也。或曰:「小宰之職,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 客之戒,其軍旅、田役、荒喪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 共其財用。今九式之中乃不及會同、朝覲、軍旅、田役, 何也?」曰:「朝覲、會同之用,不過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 賜、飧宰而已,此則賓客之式也。軍旅田役之用,亦不 過幣齎,委人共委積薪帛,司勳掌賞地,宮正頒衣裘、 車人、矢人、繕人、槁人司弓矢、司甲兵之數,一切皆有 法式,以給其財,此則幣帛芻秣匪頒工事之式也。」或 又曰:「軍旅田役莫大於餱糧,而不為之式,何也?」曰:「居 者積倉,行者裹糧,人自為具,非公家之給也。公家之」 所給,惟官府中供軍事者耳,此則有「廩人治師役之 糧食,倉人供道路之穀食,遺人掌道路之委積」,是不 為無法也。大抵太宰之所謂理財,惟急於理其出而 已。蓋財多則下之用者易失之滲漏,上之取者每患 於過差。《九式》之法不過以撙節人主,亦以隄防百官 有司之失物避名也。式法不行而後上下始交征利 矣。錙銖而取,泥沙而用,竭九州之財,不足以贍一人 之欲,而公私始俱受其病矣。嗚呼,是其所以為秦、漢 歟?
會計上〈論司會以上七官〉
[編輯]或問:「《周制》,天下之財皆受令於太宰,而總於太府。其 王府則專掌王之器物,以共王之服食好賜;其內府 則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 用;其外府則專職邦布,以待邦之小用。至於司會則 惟總其會,司書則惟總其書,職內則惟記其入,職歲 則惟稽其出,職幣則惟振斂財帛之餘,與夫《司裘》掌」 皮,則又皆惟會討,一物一用。是自太宰而下,其出納 移用之權,盡總於太府,而司會至掌皮,則不過糾察 鉤考之而已。然太府則下大夫為之長,而司會則反 以中大夫為之長,司會之權反重於太府,何也?曰:此 聖人之深意也。以會計之官稽掌財用財之吏,苟其 權不足以相檢括,而為太府者反得以勢臨之,則彼 將聽命之不暇,而何敢以究鹵莽而察姦欺?鹵莽姦 欺無所忌,則沉溺掩蔽之弊生,而匱乏枵虛之患至, 暴征橫斂之原必自是而啟矣。是以聖人必使之有 相臨之勢,以去其相黨之私,然後理財之本末為可 觀。今以《司會》而下攷之,所謂「職內」、「職歲」、「司書」、「職幣」、「司 裘」、「掌皮」,亦均之為理財也,宜屬於太府,而皆司會主 之。司會之權不重乎?不惟此也,太府頒其貨於受藏 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凡掌財用財者,無不於太府受財焉,而詔王及冢宰廢置,乃司會主之。司會之 權不亦重乎?抑又不惟此也,司會、司書皆一體也,司 會掌六典八法八則之貳,司書亦掌《六典》八法八則 之貳。夫六典以治邦國,八法以治官府,八則以治都 鄙,乃宰相之職業,而太宰之所以佐王者也。貳之以 「小宰」,因其理勢之當然。彼《司會》《司書》乃亦得而貳之, 司會之權不重乎?夫惟會計之權重,則紏察鉤攷之 勢得以行於諸府之中,事不至於欺偽,用不至於乾 沒,數不至於虧耗,國計不匱而功化無不「舉,推而至 於典法則之處,無不各行其所行。大抵欺罔不生則 財用足,財用不缺則百度無所虧,可以備威儀,可以 興文物。車旌圭璧之器,梓匠輪輿之度,衣裳、冕弁、尊 爵俎豆之禮,上而郊天祀地,下而師田、行役、冠婚、喪 祭,皆可以並舉而無遺。」當其禮制樂作,兵寢刑措,而 餘財餘力之效,雖神祗祖考猶安樂之。治道之成,天 下,夫孰有廢而不舉者?向使司會之於太府,不敢論 其曲直當否,不敢抗其是非,上下相蒙以為欺,而彼 此相容以為姦,則不終日而匱乏隨之矣。財力既絀, 國用蕭條,下無以應無厭之求,上無以充法式之用, 上下解散而禮樂庶事廢墜而荒落,向之所謂《六典》 《八法》《八則》,太宰固不得而自行矣。然則周家所以重 司會之權者,固將以助太宰之治也。《春官》太史亦然。 鄭氏不深於《周禮》,乃謂「太府若漢之司農,司會若漢 之尚書。」不知漢以司農、少府掌內外之財,而尚書特 少府之屬官耳,紏察鉤考之權,安得以其屬而行於 其長也?而後之儒者則又疑泉府倉人、廩人掌「泉穀 之出入而不會計。」不知此三者之列於司徒,特以其 事近於民耳。若會計則同出於司會而已。且其致九 貢、九賦、九功、九式之財用,所以於其入而會之也;掌 官府郊野縣都百物之財用,所以於其出而會之也。 以其入而考其出,所以參互而會之也。百官之府,百 里遠近之郊,三等之采地,司會皆得以會之,固不應 若《尚書》之卑,而法不及行於司徒之屬也。先王建官 之意深矣,漢唐何足以知之?漢興之初,亦嘗少近於 此。以蕭何為相國,而以張蒼為計相。計相之權,正周 司會之職也。命名曰相,與相國並立,其事權為甚重; 計天下之財,而財不在其手,其鉤考為甚公。使漢終 守此制,而行之於司農少府之上,夫誰曰非古?然其 遷計相也,止於一月;其更計相而為主計也,又止於 四歲。自是而後,主計之名,與蒼俱罷矣。司農、少府各 自受天下之財入,而三公之屬又有倉曹以主倉穀, 有金曹以主鹽鐵貨幣,又自分司農之財而有之,而 會計之官獨無聞焉,遂使鄭氏猥以《尚書》而充之。每 觀文帝問一歲錢穀出入之數,而平、勃皆以為不知, 而請問治粟內史,則知錢穀自司農之外,無有能知 其數者。宣帝之世,韓延壽守東郡,放散官錢千餘萬, 是時蕭望之為御史大夫,即遣御史詰問之,自奏「職 在總領,天下聞事不敢不問。」豈自計相罷後,御史總 領天下之財計耶?是未可知也。自光「武歸禁錢於司 農,歸水利於少府,歸鹽鐵於郡國,意善而治不精。故 章和以後,改司農、平準為中準,而列於內署,而取少 府之所掌尚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諸曹,列而 為監,又盡用奄人以領之」,不惟無稽考之官,而士大 夫亦無復有與財計者矣。以至李唐,此弊不革,財雖 掌於士大夫之手,而糾察稽考,猶未有執其權者。且 三司使之名,一曰鹽鐵,二曰租調,三曰度支。度支以 相會計,其名非不美也。然當時三司獨設副使,以三 司使為之長,則度支要是三司使之屬耳。其官長治 財,而其屬攷之,於勢為不順。宋朝三司使,其屬官亦 有磨勘司均之,為失《周官》之意也。渡江之後,南庫令 宰相提領,雖少異於他官之檢覈,而內外不得以兼 統矣。然則因宋朝之磨勘司、唐之度支使、漢之計相 而正之,以周人「司、會」之名,使之權尊勢重,以臨於三 司之上,而受令於三公之下,國用其庶幾乎!
會計論下
[編輯]或問:「西漢自計相主計之罷,司農、少府分受天下之 財,倉曹又分司農、少府之財,利權散主,漫不可攷,疑 其為防甚疏矣,而當時之財物反以充羨。東漢自光 武歸鹽鐵之利於郡國,併水衡之利於少府,出少府 之陂澤於司農,司農以四時受郡國錢穀之數,四方 調度,一切關請。又有尚書以參互鉤攷之,利源始澄」, 不相淆亂,疑其為防甚密矣,而當時財物反以耗散 而不足,何也?曰:「東都之不足,固其法之所宜有也,宮 中用度,一切付之有司,豈後世之所能堪?尚書少府 之屬耳,焉有其官長理財而其官屬能攷之者?前二 論已詳之矣,此不必復論,乃若西漢之所謂充羨,亦 不過一時取天下之財而聚之公上」耳。非有會計之 法,以通融上下之有無,以均節財用之出入,而至於 有餘也。《食貨志》言:「武帝之初,承文、景之後,都鄙廩庾 皆滿,而府庫餘財,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
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腐敗而不可食。財物之浩穰,漢之富庶,於是為極矣。然建元三年,平原河溢,民已相食,何遽若此廩廩也?六十餘年之富庶, 曾未三年,遂不足支一朝之變乎!蓋自賈誼、晁錯勸 文帝以蓄積均之為蓄積也,誼則欲公私之兼足,而 錯則專剝民以厚君。今年人粟於邊郡,明年入粟於 內郡,郡縣之倉庾皆盈矣,而民則無顆粒之餘,平居 無事,猶以自支而不見其缺。一旦旱乾水溢,變起倉 卒,民則何以支此」帝也哆然徒見其上之有餘,而不 知其下之不足,外則窮兵黷武,內則窮奢極侈,公卿 大臣曾無一人焉執均節之法以限制其方張之意, 至是則公私俱困矣。竭四海之財,不足以贍一人之 欲,財力既屈,急征橫斂,生民復被其毒,蕭然殆無以 異於水旱之時也。嗟夫!舉天下之財而藏於國,其斂 之既無度;舉國家所有之財而奉一人,其用之又無 節,而其極也又不免暴征於民,以寬其目前之計。若 是而猶曰「西漢之財物充羨」,吾亦不知其以何者為 充羨也。況又有所謂鹵莽蔽匿之失,乾沒滲漏之弊, 千姦萬欺之轉移攘竊乎?取之無度,用之無節,而會 計之尤為無法。蓋嘗觀之,中尉脫卒,動數萬人。〈王溫 舒〉樂安隱田幾四百頃。〈康衡〉關東流民無名者四十 萬。〈石慶〉少府陂澤,多為貴戚冒墾。〈石顯〉版籍甚不明, 而「口算田租所入甚無定數也。近稅武關以給守卒, 遠田車師以給過使。」〈上武紀下西域〉公車索求於長 安。〈東方朔〉掖庭出私錢以養宗室。〈丙吉〉郎官出私錢 以市財用。〈楊惲〉劑券甚不明,而廩祿所給,甚無定所 也。「會稽計籍,三年不上」,〈嚴助〉內史假貨殖,多不入。〈倪 寬〉東郡官錢放散至千餘萬。〈韓延壽〉乘傳而行郡國, 矯賦至六百萬。〈賈誼〉課最甚不嚴,而州縣所供甚鹵 莽而無定期也。乘輿賜竭,取給大農食貨。大農錢盡, 續以少府〈賈誼〉平陵工作,取諸《水衡》。〈宣紀〉私用經費 甚不常,而緩急所移用甚紊亂而無定製也。以至無 額雜賦羨租之積,尤為泛然無統。如贖罪之錢儲於 北軍,〈江充〉無名之錢,儲於郡內。〈張安世〉卒吏之錢,寄 於州郡。〈東海〉「廩犧之錢」,寄於馮翊。〈韓延壽〉軍市之租, 委於邊吏。〈馮唐〉則渙散尚有未易究者。執掌之官吏, 出入之司猶存,不聞有奉公廉平者。糴邊穀百萬,而 虛數至六十萬斛。〈趙充國〉僦民牛車,而增價至三十 萬。〈田延年〉甚者或私僦賓客,而入多逋負。〈鄭當時〉則 其轉移侵藉,尚有未易悉數者。蓋自漢家無計相之 官,公卿大臣無有能知錢穀之數,是以人主肆其侈 於上,人臣肆其欺於下,而民獨被其害於中,以至於 若此時也。周家之所謂「充羨」,宜不如此。夫以漢去周 之近,使其參酌《周制》,有書契版圖如《司書》,則口算田 租何至於無定數?有頒財受財如《太府》,則劑券廩給 何至於無定所?有九貢、九賦、九功之令,財用有日成、 月成、歲成之攷,出入,則課最期會,何至於無定期?有 王府、外府,則經費私用必不至於紊雜;有職內、職幣, 則羨租雜賦必不至於渙散。總而言之,有會計之權, 如司會之重,則凡百官吏又將不敢以容其奸欺。奈 何聚天下之財於公,而聽君臣上「下之各自行其私 乎?恣人以財而人無不貪,猶飲人以酒而人無不狂 也,與人以利而人無不取,猶飼馬以芻粟而馬無不 食也。」周公創法肯若是其疏乎?周家會計之法所以 為盡善者,蓋不獨攷其國之財,亦將以併考天下之 財也。以《司書》觀之,所謂「知民之財」者,則諸府所受之 貢賦必欲知其欠餘也;所謂「知器械之數」者,則執事 官吏所用之器械必欲知其存亡也。至於知田野夫 家六畜之數,則井田夫家有多而有寡,牧野畜產有 蕃而有耗,無不考之。知山林川澤之數,則山林之材 木有童而有殖,川澤之蒲葦魚鱉有盛而有衰,無不 攷之。若其有餘,則輸官之數必不容其虧,若其不足, 則「輸官之數必不取其盈。」蓋上下相通,有無相濟,合 天下為一體而為之,不若漢之判然不相關也。論財 物之充羨,其本末源流,要必如是而後可。
論稅賦出於私田
[編輯]或問:「畿外有貢,畿內有賦,有稅、有徵斂之目,其別如 何?」曰:「公田以為稅,私田以出賦。征斂,則稅賦之總名; 家征力征,則以一家餘夫之力言之;夫徵地征,則以 一夫私田之賦言之。若畿外諸侯,則食公田之稅以 為祿,輸私田之賦以為貢耳。學者於貢、賦稅之說,何 其紛紛也?愚請略公田之稅,而姑論畿內之賦,次及」 於畿外之貢,然後紛紛之說,可以盡折而一之。人徒 見夫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則以民賦為止於兵車,以 九賦為諸臣祿田之賦,非也。賦稅雖一,而賦有三。凡 起徒役,毋過家一人,此兵賦也;甸出長轂一乘,此車 賦也。一曰邦中,二曰四郊而下,此九等之賦也。時方 有事,則農出一兵,甸出一車,事已則兵還於農,車還 於甸。雖名為賦,其實則使民自為衛耳。有以足軍之 用,而未有以足國之用也。國之大用,有祭祀,有賓客, 有喪荒,羞服,有工事,幣帛,有芻秣。匪頒好用,不取諸 民,於誰責而供之?於是始助百畝之私,以制九等之賦;勸九職之任,以代九賦之出。今考之《周禮》,國中四 郊之賦,閭師征之;野之貢賦,縣師征之。委人征薪芻、 木材,獸人,廛人收皮毛、筋角,角人、羽人斂齒角、羽翮, 丱人收金玉錫石。《澤虞》取國澤財物。掌葛掌染草,則 征絺綌染草,以當邦賦。掌炭掌荼,則征灰炭、茅莠,以 當邦賦。其始也,以九穀為主,而其終則皆以九職之 物充賦。其始也,以五等定輕重,而其終則皆以年之 上下出斂法,熟讀一書,其所以孜孜于田賦之說者, 蓋以其未始立法也。若公田十一之稅,《周禮》曷嘗一 言之?豈惟公田,太宰九等之賦不言軍旅?亦以一兵 一車之出,自有定製耳。此自黃帝為井牧以來,未之 有改。彼則自周公之身而經始之,色目常慮其巧立, 輕重常恐其過差,有無常患其相違,受用「常憂其相 亂。是以太宰正其名,載師酌其數,閭師、縣師隨其物, 太府謹其待用。」蓋其終始本末,無毫髮不經思慮者。 達之王畿之外,則有異名而無異法。諸侯食其稅於 國,則稅之名變而為祿;諸侯納其賦於王,則賦之名 變而為貢。始於太宰之致其用,中於司馬之制其賦, 終於小行人之令其獻。考之《職方氏》,自揚之金錫,荊 之丹銀以至並之布帛,此則取物以充賦也。又考之 《大行人》,自侯服之祀物、甸服之賓物以至要服之貨 物,此即變賦以為貢也。其纖悉委曲,則與畿內無一 不相應者。蓋嘗以《禹貢》之書攷之,然後《周禮》貢稅賦 之別,源流會通,益無可疑者。夫冀州在王畿之內,堯 之所都也,「厥賦惟上上,厥田惟中中。」是公田之稅,雖 其等在五,而私田之賦折以他物,則其等實在一也, 此乃太宰之九賦也。八州在王畿之外,諸侯之國也。 田賦之下,於是始立為貢篚之制焉。有金木鉛石之 貢,有漆絲羽茅之貢,有球琳琅玕銀鏤砮磬之貢,此 則太宰之九貢也。然《禹貢》與《周禮》少異者,《周禮》畿內 之類,通可以言貢,而《禹貢》則專指以為賦;《禹貢》畿內 之賦專以米粟之屬,而《周禮》則雜以他物代之。此特 其微異者耳,不害其為同也。周衰,王制不明,貢稅賦 之法不復存成王、周公之制。魯之宣公初稅畝,是以 公田之外,復履私田之畝,行十一之稅。雖然,賦則尚 無恙也。至於成公之作丘甲,則每三甸而加一乘,兵 車之賦,非復《司馬法》之舊。哀公之用田賦,則受田百 畝而出賦二十畝,私田之賦,非復《載師》之舊。至於邦 國之貢,益悖謬而無統。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是諸侯 既不致貢於天子。子產言鄭伯以男,而使從公侯之 貢,是晉人責貢於諸侯者又難給焉。此豈惟非周家 之舊法哉?虞夏貢賦之法,自三代以來所謂相承而 不廢者,至春秋而掃地矣。嗚呼!讀《周禮》見周之所以 盛,讀《春秋》見周之所以衰。
宮衛〈論宮正宮伯宿衛〉
[編輯]或問:「宮正掌兵衛,宮伯掌郎衛,而兵衛郎衛則皆統 於太宰,何也?」曰:「宿衛不統於太宰,則內外之勢有所 限隔,而賢否之人無所決擇,事權將分,政令得下,移 而錯出,其禍有不可勝言者。」曰:「信如是說,則九兵皆 宿衛也。虎賁之虎士,何以掌於《司馬》?司隸之隸,何以 掌於《司寇》?司寇猶有可諉者。曰:『是掌外朝與京師四 夷之兵耳。若虎士八百人,自六軍之外,此獨為王之 親兵,乃不統於太宰,而散於司馬,何耶』?」曰:「司馬亦聽 命於太宰耳。必散於司馬者,內外雖不可以不相統, 而彼此之勢則不可以不相持。是故兵衛掌於宮正, 而王之親兵與四夷之兵,則掌於虎賁與司隸。昔者 西漢之世,以期門羽林等為宮禁之」親兵,以衛尉掌 宮門之屯兵,而以城門校尉掌京師十二城門之屯 兵及三輔所屬於中尉之兵。所謂「南軍」,蓋指環衛王 宮在長安之內者言之;所謂「北軍」,蓋指十二城門及 三輔屬中尉之兵在長安之外者言之。及武帝增置 八校之兵,以中壘益北軍,以長水、池陽胡騎益南軍, 蓋北軍不出長安之外,南軍不散在三輔之中,八校 則包南北軍在其中矣。是故周勃安劉氏,乃北軍制 南軍之效;劉屈釐發三輔近縣兵及長水、宣曲胡騎 入長安與太子戰,乃南軍制北軍之效。宋朝有閤門 司、皇城司,又有殿前司,皇城司有親從官數千人,入 內內侍省都知與副都知同主判之,殿前司有馬步 軍,殿「前太尉獨統攝之,是故皇城一司於內庭宿衛 無不預者,而獨宿直諸班禁衛則初無所統攝。殿前 一司雖統攝諸班禁衛,而皇城之事亦恝然不相關。」 是漢以南軍、北軍相制,而宋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 維持,大抵皆祖周人之遺意。而其所為不同者,漢南 北軍雖隸於三公而掌於太尉,然皆以文屬,而政令 不行於其間。國朝則皆統於樞府,周則皆統於冢宰, 此所以遠過於漢也。故嘗因是而考之,以為周人宿 衛之制,其別有五,而其所以為宿衛之政令者,其目 則有四。蓋居則有宮中之徒役、公卿大夫、士之庶子, 以為環列腹心之衛,若宮正、宮伯之所掌是也;出則 有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視朝則在路 門之右,若虎賁士之所掌是也。奉輿馬,督扈從,視朝則在路門之左,則有太僕以掌之,所謂「侍御僕從,罔 匪正人」是也。執其兵器服,以衛王之門外,朝在野外 則守,內列,則有司隸以掌之,所謂使其屬,帥四夷之 隸是也。由是言之,環列,腹心之衛,非兵衛在內,而不 出虎士之衛為重兵之衛,王不出亦不行。四翟之隸, 則以王之出而環衛諸門。侍御僕從之役,則以王之 行而整飭騶從。此宿衛之別也。然環列腹心之衛則 為尤重且急。是故稽其功緒而糾其德行,會其什伍 而教其道藝,所以勸之而使為善。掌其糾禁而會其 行事,掌其政令而均其秩序,頒其衣裘而時其「誅賞, 所以警之而使不為惡;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所 以不使之放僻邪侈之失德,以亂宮中之政令。宮正 均外朝之稍食,內宰均內朝之稍食,所以養人心之 善,而保護廉恥之風,此宿衛之政令也。」夫以貴游之 子弟,授之以八次八舍之職事,以宮中之徒役而錯 置於八次八舍之中,既勸其為善,又禁其為惡,既不 使之混淆,又不使之喪廉恥。若是,則凡居王之左右 前後,與備王之顧問應對者,孰非直諒多聞之士哉? 「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學問日新,職業 日修,而王亦中心無為,日見正事而聞正言也。其餘 凡係於宿衛之兵者,則大司馬教之,太僕正之,司隸 令之,師氏帥之,內外相統,而彼此相持,雖名為兵,而 不聞有一武夫悍卒、放慢詭譎之人得以廁跡於其 間者。每觀成王之季,呂伋掌虎賁之士,非有宰臣之 命,則呂伋不敢以擅發,召公雖得以制命,非有二諸 侯將命以往,則召公亦不敢以專行。不惟內外相制, 而內之夾階戺而立堂垂,執劉鉞而止戈刃者,則又 無非冠冕士大夫。是故春秋之際,雖以僭竊之楚,而 環列之尹、太師猶得以掌之,是猶有太宰統宮正、宮 伯之意。區區之曹,荷戈與殳,猶有賢者如《候人》之詩, 是德行道藝猶未有愧於宮正、宮伯之所掌也。乃若 西漢之興,雖祖周人之故意,而定內外之制,然已駁 雜而不純矣。雖然,漢猶古也,不惟南北軍隸於三公, 而衛尉、光祿勳皆屬於丞相、御史。光祿勳歲以四科 考第郎、從官。凡更直執戟,內謹門禁,外充車騎者,無 非以經明行修者為之。故當時諸呂之亂,滕公除宮, 左右執戟不肯去;代王入未央宮,謁者執戟衛端門 不得入,其效亦略可觀矣。自武帝使世家富人犯令 而入財者,皆得補郎,而郎選於是始衰。自期門、羽林、 佽飛之屬,反隸於光祿勳,以為天子私人,而兵衛於 是始變。自宣帝又發羽林、孤兒、佽飛射士征西羌,而 禁衛始紛紛輕出。光武以來,其制益壞矣。京師止置 北軍,而八校之兵併為五營,南軍不復有焉。中尉不 掌京輔士卒,城門不置屯兵。郡國罷材官、車騎之屯, 而衛「尉不聞更戍之士」,於是北軍分為宦官所親。竇 武誅宦官,雖召會北軍五校士數千人,未幾即散降 王甫。外既不足以制內,而內之所存者,又未嘗教之 使知義焉。魏晉而降,光祿勳不復居禁中,士大夫不 復與宮衛,直閤,帶刀,變生肘腋。唐興,置左右金吾衛 將軍,掌宮中及京師之巡警烽堠,凡翊衛及外府佽 飛番上者皆屬焉,而文武於是判焉兩途。德宗之世, 權移近習,宦官握禁兵,而廢立在其手矣。反覆魏、晉、 李唐之亂,參觀兩漢之盛衰,吾然後知《周官》之制不 可廢。有宮正、宮伯矣,不可以無虎賁。有虎賁矣,不可 以無司隸。有宮正、宮伯與夫虎賁、司隸之屬矣,又不 可無太宰以兼統之。
內治〈論內宰下十有九官〉
[編輯]或問:「內宰之賦,治王內之政令,分其人民以居之。內 宮何以容人民之居處?凡建國,佐後市,陳其貨賄,出 其度量。淳制,王后何以與市井之細事?內小臣掌後 之好事於四方,掌後之好令於卿大夫?婦人無外事, 何以外通諸侯而內交群下?」內宰既掌宮中之祭祀, 而女祝又掌王后之內祭祀,漢家尚除祕祀,今女祝 之設,豈無執左道入宮而為厭禱者?有府史胥徒,有 宦官宮妾,數者混然淆亂,雜居而錯處,豈無為淫邪 以汙宮壼者?後夫人以下,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 女御自有定數也,何以獨不著其數?典婦功、典絲枲、 追師、染人、屨人,無非是人也,而內司服、縫人何以獨 參之?奄官?以至《春官》有世婦矣,而此又有世婦;《春官》 有司巫;男巫、女巫矣,而此又有女祝;《春官》有《司服》矣, 而此又有內司服;《冬官》有鍾氏染羽矣,而此又有染 人。獨不可併省而合於一也。凡此十有九官之職事, 三等之官長,其所議論者固不一也。姑以是八者而 言之,則尤為可疑者曰:「子之所以為疑,非以夫後與 市事,則內外為相紊;人民官吏與宦官宮妾雜處,則 內外為相亂。有外祭祀,則內將有厭禱之事;有天官 等官,又有春冬等官,則內外猥多」泛濫之職耶?此正 周公立國之規模,維持之周密,而措置之纖悉詳盡 者,不以通內外,則以嚴內外者也。夫以宮闕之尊嚴, 而與市井之猥賤,以王后之祕密,而行諸侯卿大夫 之好禮,以士大夫之目「貴愛」,而雜奴僕熏腐之餘,亦固幾於褻矣。然家與國非異政,王與後非異體,內庭 與外庭非有異勢也。且王后之分,陰陽之理,相佐以 相承者也。王則立朝於前,以先乎義,後則立市於後, 以後乎利,朝市何嫌於相關乎?天子享諸侯,王后則 亞獻上公,侯伯子男來朝夫人,則致禮四方,何嫌於 有好事乎?前有宮人之職,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寢 處燕息、沐浴櫛𩔁私猥之事,而隱然厲其敗禮敗度 之心。後有《典婦功》等,取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掌 衣服冠履之物,而防人主奢侈之私用,杜耗費之漸, 以去其害國亂政之源。士大夫何嫌於處內庭乎?凡 此無非所以通內外而同之也。分其人民,即宮壼之 執事室廬,府之在內者。至於府、史、胥、徒、賈、奄、奚工、女 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鹽、女冪、女奴、女御,則又自分而 為內外。《天官》世婦以廣嗣為義。《春官》世婦,卿也,以掌 女工之宿戒。名同而官異,則不得不分。外司服所以 掌外朝之服飾,內司服所以掌王后之服飾。鍾氏染 羽毛以充國之用。染人「掌絲帛以充王后之用。」內有 不可以兼外者,典婦功、典絲枲之職,雖用士人,而內 司服、縫人之職,則自用奄人。外則有不可以至內者, 神所在而有之,先王隨所在而祭之,不唯以示忠厚 不忘之心,亦所以為交神明、合三才之道。故在內則 有女祝,在外則有司巫,內外不敢互用也。「國君過市, 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 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是市雖立於後,而過市 之禁則極於嚴,內外未嘗相雜也。以至九嬪、世婦,女 御之不著其數,亦所以嚴內官之選。不苟於色,不輕 於澤,以濁亂宮闈之內。凡此又無非所以嚴內外而 異之也。蓋昔者先王之意,以為內外不通,則內外間 隔藩牆有比鄰之異,精神扦格而不通,法令窒礙而 不行,利害相視而不相成,非宮中府中一體之意。至 其一於通而不行之以嚴,則又不免於尊卑之煩紊, 男女之濁亂,職事廢弛而不舉,知慮疏略而不周者, 亦非辨方正位、設官分職之意也。天下猶人之一身 也,耳目口鼻各「司其官而不相為用,先王之所以嚴 內外者實似之。至於精神氣血之所以周流於一身 者,則未嘗壅遏而不相通,先王之所以通內外者實 似之。」周衰,王制不明,內外之政甚無足觀者。朝市異 路,王后不同心,椒房之重,反挾蠱媚之道,門庭閨闥 之內,尚不暇於整飭,而況市井之細,諸侯卿大夫之 「事乎?妃嬪媵嬙,列屋而望幸,負寵而爭妍,宮掖有醜 惡之聲,妃妾起巫詛之風,宦寺擅出納之權,宦官宮 妾相與亂其內,而公卿大臣疏隔於外,莫有誰何之 者矣。」究論所自,則皆始於太宰之權去,而內宰以下 十九官之職不領於大臣也。嗚呼!大臣之權去,內外 之禍蓋有不可勝言者。
內外論
[編輯]或問:「《周官》之制,內外庭固一體矣。繼周如漢,其制亦 嘗有近於周者乎?」曰:「豈惟漢近於周,雖秦亦然。秦人 變古不道,無復先王之舊制。然至於內外之相屬,其 事則猶有可言者。外之九卿如少府,猶得置尚書;在 內,主發文書而掌奏下諸事;外之三公如御史大夫, 猶得置中丞;在內,受公卿奏事而舉劾案章。又外之」 三十六郡,如監郡者,皆是御史之屬為之,猶得以天 下之利害徑達於御史大夫,而大夫徑達於天子。漢 興,惟監郡之制變為部刺史。若夫少府之尚書,御史 之中丞,則一切因秦之舊而不改,非因秦也,蓋因周 也。尚書中丞非周制,而曰因周,何哉?秦人雖變周之 名,而未嘗變周之意,漢亦惟存周之意,而不暇復周 之名。以《百官公卿表》觀之,少府屬官,自尚書而下有 符節。太醫、太官、湯官,有東西織室,有庖人三長丞,有 上林十池監,以至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 巷、內者、宦者皆屬於少府。又復以私府、永巷、倉廄、祠 祀、食官、宦官皆屬於大長秋。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權尊勢重,與人 主親近。事下中丞,則中丞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 是中丞在內,丞相御史在外,外得以統內也。內領侍 御史,外督部刺史。刺史掌奉詔例,察州郡治狀,黜陟 能否,以六條問事,而奏事復上於中丞,是部刺史在 外,中丞在內,內得以統外也。要之,漢之官制,三公、九 卿雖列職於外,而皆有屬以在內。以《周官》之遺意求 之,則丞相猶大宰也,御史大夫猶小宰也,御史之中 丞,少府之尚書,猶宰夫也。少府之下又有大長秋,猶 內宰也。大長秋屬少府,少府中丞屬丞相御史,是秦 與漢之制,皆近於周之制也。不特此也,高帝之世,御 史大夫周昌嘗燕見奏事,見高祖擁戚姬。呂后之世, 審食其為相,監宮中如郎中令,公卿百官皆因之以 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孫弘亦得數宴見,上或時不 冠。此雖非禮貌大臣之意,然亦可以見其洞然無內 外之限矣。是以閹宦雖寵丞相,猶得以檄召而詰責, 而《大長秋》中常侍,猶參用士人而為之。自武帝晚年, 宴遊內庭,不出,不復與士大夫接用。宦者主中書,而典《尚書》之章奏,尚書之官,於是廢矣。既以中書居中 而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而舉法,故當時奏下諸事,自 中書遞送兩府,自兩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國,而不 由中丞。中丞之官,於是不得居中制事,而內之侍御 史,外之部刺史併廢矣。將軍、列侯而下,皆得加官,而 丞相、御史獨不加,名曰「尊之」而實疏外之,於是丞相 御史無復有至內庭者矣。末年,以霍光為大司馬而 領尚書事,宜若內外合為一,然已非丞相職任,儼然 號稱內朝,而併奪丞相御史之權。昌邑之廢,丞相楊 敞不及與議,不惟不得至內庭,且不復預內庭之事 矣。夫宦官典中書之任,中丞無制事之權,三公無加 官之號,大將軍領尚書之職,霍光告《車千秋》所謂「令 光治內,君侯治外。」內外朝判然如此,此漢治之所由 以盛衰也。宣帝中興,復遵漢初之制,魏相為御史大 夫,外則遣丞相掾吏案事郡國而不遣使,內則奏封 事而不經尚書,去副封而不令壅蔽,加給事中而得 宴見言事,是以霍山方秉樞機,相乃訟言其過;杜延 年居中用事,相乃列奏其奸。中外之政,復合為一,然 猶未知復中丞之權。元帝以來,石顯用事,丞相之權 復去而盡歸於《尚書》。哀、平之際,又歸外戚,紀綱散壞, 內外不足以相統,而西漢遂趨於亡。光武懲外戚之 用事,憤大臣之竊命,於是取三公之官以為閒職,而 取尚書及中丞專委任之,以為臺閣之長,以舉法歸 中丞,而以奏事歸尚書。二官雖復用事,然疏外庭而 親內庭矣,捨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歸臺閣 矣,變前世參用士人之制,而專任奴僕薰腐之餘矣。 威靈之季,御史之權盡移於尚書,尚書之權又移於 宦官,尚書、宦官合為一黨,而宰相疏隔於外,御史緘 默於內。是以太尉楊秉奏侯覽,而尚書召秉掾屬,詰 之曰:「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三公統外,御史察內,當是 時也,御史豈真得以察內耶?」事權之失已久,小人徒 借察內之名以自便耳。蓋自古外內之不相屬,未有 若東漢之甚者也,而其源實始於光武。極其源而論 之,則又始於武帝。使武帝不改漢初之制,以三公、九 卿在外,而以中丞尚書在內,內外相屬,而關節脈理 相應,則漢之制、《周官》太宰之制也。奈何快意於法度 之外,使內外事權分裂四出,而不專領於大臣,其末 流遂以若此極也。蓋嘗觀之,自出納之要職不領於 大臣,而宰夫之官遂去為尚書、中書之任。尚書、中書 迭用事,而霍光之權重;弘恭、石顯之事起,尚書、「中書」 之形成矣。自宿衛之親人不領於大臣,而宮正、宮伯 之官,遂去為光祿勳之任。光祿勳之屬日益親,而門 下遂為省,加官遂為司,侍中遂為宰相矣。自供奉之 近習不領於大臣,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為少 府、太常之任。比其極也,門下、太僕之司,又分為殿中 省,為內諸司使矣。以至王府財用之司,既非大臣之 所與聞,則漢鴻都之賣爵,唐瓊林、大盈之名庫,夫誰 得而檢之?女寵近習之嬖,既非大臣之所與聞,則母 後臨政,下令不出房闥,國命寄之刑人,或享專土之 封,夫誰得而制之?此其源皆起於武帝,是以其流至 於不可救,其禍反生於殺戮大臣而無顧忌之心,事 權之不合於一,此宜太宰之所拳拳,而小宰、宰夫之 所以佐太宰而兼管其事也。兼則治,散則亂,合則盛, 離則衰。自三代以下,其治亂盛衰之變,凡幾見矣。見 其變而復《周官》以救之,此為治之大源。
《集說》云:「成周官制,內外一體,漢初猶得相統,自武帝後始不相聯屬,而東漢為尤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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