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4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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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四十四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三十

  明十一世宗嘉靖十五则

戎政典第四十四卷

兵制部汇考三十[编辑]

明十一[编辑]

嘉靖三十一年定军职降调又准边镇京营诸制及逃军调卫解军清军之例[编辑]

按《明会典》,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三十一年题准,以 十分为率。卫所掌印官,六分以上,提解来京问罪,降 一级,调发边卫。中途不到者,罪坐。札付官, 凡纪过 文册。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咨都察院转行两京问刑 衙门及各巡按御史,每月终将问过军职情罪略节 类开奏报并缴。兵部。置立纪过文册一本,凡遇缴到, 该司掌印官摘其有关袭替者,将所犯情罪,一一登 记,呈堂备照。 又按《会典》,“蓟镇防守,嘉靖三十一年 议准蓟镇十区,酌量冲缓,分别远近,并为八区 入 卫兵”,嘉靖三十一年奏准通州班军戍蓟镇者,每月 每军加粮二斗,仍免其均徭柴炭局料,仍选募土著 壮丁,务足六千之数。又令调发客兵,沿途不许骚扰。 违者听各抚按将该将领参究。 山西城堡,嘉靖三 十一年,令偏老边墙下再添筑堡四座。 山西防守,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山西原选民兵三千名,内以二 千五百人赴平定州听调,留下五百名,听山西巡抚 分布三关防守。又令偏老边外老牛湾至丫角墩百 馀里,与外仅隔一墙,各召募土著壮勇一千五百名, 听守备官管辖防守, 凡轮操。嘉靖三十一年议准, 山东、河南各添注佥事一员,专理班务。南直隶即以 颍上佥事兼管,各请敕行事。其佥事会同都司掌印 官精选班军,点付领班都司押领赴京。缺少违误,听 兵部抚按及巡视科道参劾。佥事免其赴京, 凡选 补。三十一年议准,行京营文武大臣挑选精兵四万, 以二万二千属五军营,一万八千属神枢、神机营, 凡考阅。三十一年,议准每年防秋毕日,听京营科道 将在营将领从实举劾,兵部会同戎政大臣,考察去 留, 凡督理戎政等官。三十一年,令总兵非外出,不 用“钦差”二字。革戎政厅首领官、六房掾吏, 凡勋臣 随营。三十一年,奏准,公、侯、伯年二十以上者,不拘见 任带俸,俱送本部酌量选用。定以协赞名色,分拨各 营副、参、游、佐等官,协同入营观操。如遇将官调往宣、 大蓟州等处,亦即随营前去。察知地理敌情,谙习战 阵,许带家丁十名,仍与口粮,马匹料草,官与廪给。 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兵部札委司官一 员,监同巡捕参将,在民兵教场内操练巡捕官军。 又按《会典》,凡遇赦逃军。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凡新军 遇恩赦,给文放回。如无印信明文者,许里邻人等拏 送官司,以逃军论。容听者罪同。其有随解随逃者,仍 将军犯,照依榜例,问发充军。纵本犯身故,亦解发子 孙充当一辈。 凡改编调卫。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凡 清出军士,若系嘉靖三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前逃 亡者,许其改编。以后逃亡者,即系捏故希改。清出军 户,或原逃仍补原卫,不许改编。 凡起解军丁,三十 一年题准,凡司府州县问发军犯,详允即便严限起 解,毋得延捱。仍查近例系永远者,审注本犯子孙的 实名贯事产抄招。各省申布政”司,直隶申各府,登记 文簿。系终身者,户丁事产另记一簿。军犯送该都司 起解。 凡清理军伍,三十一年题准、凡布按清军道, 直隶府州县,但遇发到军单,不拘有无清军御史,务 要严行所属,随即清解。置立循环文簿,按季查比。如 宣德至弘治年闲事故军士,果系结勘数多,别无隐 蔽者,方准呈送巡“按清军御史核实立住勾册缴单。 其单许照《格眼》挨年填注。一年虽审数番,止许开结 一次。仍将节年清勘过缘由,如某单于某年月日作 何清驳,里邻人等作何结勘,开立卷宗,候清军刷卷 御史清刷。如无成案可查及有扶捏情弊朦胧缴单 者,从重问遣。自正德元年以后,军士虽称事故,年代 未”久。该州县另册编记原单缴部再清。不许一概除 豁。 凡编造册单三十一年题准、凡问发军犯务审 真正名籍都啚里社不许捏称赵三即钱五之类。一 经详允、即便抄招。将本犯户丁事产逐一审实行移 司府登记册籍年终类造文册呈送抚按奏缴。其解 军批申亦要摘紧要招由明开永远终身“实注”年貌、 人丁事产印钤。各卫所登记册籍,每遇大造之年,尽 数查明造入旧军之后,毋得隐漏取罪。又题准:凡大 造之年,除军黄总册照旧攒造外,又造兜底一册,细开各军名贯、充调来历,接补户丁,务将历年军册底 查对明白,毋得脱漏差错。又别造《类姓》一册,不拘都 啚卫所,但系同姓者摘出类编。又别造《类卫》一册,以 各卫隶各省,以各都隶各卫,务在编类详明,不许混 乱。其节年问发永远新军,亦要附入各册。前叶先查 概县军户总数,以递合啚,以啚合都,以都合县,不许 户存户绝,有无勾单。务寻节年故牍,补足前数。每于 造册之年,另造一次,有增无减,有收无除。每县每册 各造一样“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县,一本送兵部备 照。册高阔各止一尺二寸,不许宽大,以致吏书等作 弊。” 又题准、“凡司府州县及各卫所奉发到军单,查 系宣德四年以后、弘治十八年以前逃故军士在营 无丁原籍”、又丁尽户绝及挨无名籍者经勘五次以 上,然后准送清军御史审实,照见行《军单》格式、每单 用纸一叶,刷印格眼,前开原单来历,次开结勘缘由, 又开里书姓名,每卫类集一处,隶本省者径行住勾, 各省者差人赍送清军御史转发查照住勾。仍将住 勾过缘由,并该管职名责令并开单内移文回照,转 行州县,给帖该啚里老执照。各州县亦将住勾军户 另造数叶于军册之首,以备稽查。各清军御史,事完 造册奏缴。《清册》一本,同原单送部,与本省《住勾册》一 体存照。若正德、嘉靖以来,虽经勘五次以上,根拘未 获,清勾未明者,该州县另册编记,原单缴部,行该卫 另给单勾。如再三年,无从根捕,仍照例行。 《凡管军 官违犯》,三十一年题准:军职有犯,倚势役占,并受财 卖放馀丁,多至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荒废者、俱 照军职卖放正军。甚者、事例、发边卫充军

按《大政纪》:嘉靖三十有一年三月,兵部上言,“往岁宣 大非无寇患,而本镇戍卒自足战守。自简锐卒入卫 京师,众分势散,致调各镇士卒赴援,奔命罢劳,馈饟 繁费。数年以来,费金七百馀万,后将何继?不若以本 镇军舍馀丁、土著壮夫补足原额,庶供亿可省,而战 守足恃矣。”从之。秋七月,倭寇猖獗日甚,廷议复设巡 视重臣,乃以王忬提督军务,巡视浙、福海道。时忬巡 抚山东,闻命,即日至浙,度所治军府皆草创,而浙人 柔脆不任战,所受简书轻,不足督率吏士。乃上疏请 假事权,诛赏得便宜。且欲严应援之律,宽损伤之条, 且剿旦抚勿拘。从之。忬任参将俞大猷、汤克宽为心 膂,征狼、土诸兵,及募温、台诸下邑桀黠少年,分隶诸 将,布列濒海各镇堡,严督防御,浙人恃以为无恐。 嘉靖三十二年,准蓟镇、山东、河南防守军制。又定边 镇京营给赏例,及各卫所改编起解赏罚之制。 按《明会典》:“蓟镇防守,嘉靖三十二年题准,黄土岭人 马,先年调往大毛山策应。今大毛山自有长谷驻操 一营,其黄土岭照旧改属一”片石,仍行辽东镇巡,严 行前屯卫铁厂堡,各该人员守本堡地方。 嘉靖三 十二年议准,“大同边墙通贼冲口一百五十馀处,添 造空心砖台三百座。” 山东防守,嘉靖三十二年议 准,将山东民壮快马步精选六千,分为二营。一营屯 驻德州,委参将统领,听候调遣;一营在省城选委佥 书都司,统率训练。如德州一营承调北去,即将省城 一营移驻德州,以备赴援。 河南防守,嘉靖三十二 年题准,八府原编民兵五千名,临时分属各兵备操 练,每年六月终旬,调集磁州,令清军副使同定委将 领统率,听候调遣。 凡逃回人口,嘉靖三十二年题 准,各边被掳人役,能传报敌情,后果得实,给银赏犒。 若将官因而得成大功,即将原报人役为首功,擒斩 五十名颗以上授百户,仍赏银三百两;一百名颗以 上授千户,仍赏银五百两。至一百五十名颗以上授 指挥,仍赏银一千两:俱与世袭。 凡犒赏将士,嘉靖 三十二年令各边将官见在京营者,每月给米五石, 养赡家口。在京军官不许混支。又奏准户部征收京 营草场子粒银两,共一万三千五百两有零。今后每 年征解,兵部贮库,按季听戎政大臣印信手本到部 关支,前去赏军等用。按季将收放数目,填造文册,一 样二本,一送兵部,一送科道查考。 又按《会典》凡改 编调卫,三十二年题准,军犯节次改编,贻累军丁,劳 及解户。通行十三省及南北直隶各巡按清军御史 查照。以后清理军丁、俱不许比例改编。永为遵守。 凡起解军丁。三十二年题准、解补军人、须从府县起 给批文、赴布政司倒换、解发该卫所收管著伍直。待 其人老疾、方许告替更代。不许执信私约。十年五年 轮房私自更替。如有私替者,照先年山西等处抽丁 等军私轮替换事例、从重问断。其官旗若有纵容收 替者,比纵容军人歇役律例参究。 凡清军赏罚,嘉 靖三十二年题准,凡清军官员,如遇三六年考满、将 任内清过军士、取获批收若干,未获若干,奉到原发 勾单若干,未缴若干,完销勘合若干。其内外经历知 事等官、亦将任内收掌军册卷案造送军单等件总 计若干,通行攒造方册,类送吏部,转咨兵部查考。如 有旷废职业,及营谋别差,无益军政者,不准给由凡军人犯罪,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凡清出逃移军丁 三名以上,及全家投托官豪,势要藏躲,连年缺伍者, 户长问发边卫充军,户丁仍补原役。”其窝家,若明知 军丁用强包占二名以上为奴佃者,及恃势抗违,拘 勾占吝不发,照窝藏逃军榜例发附近。若系军人,发 边卫,俱充军。如户内止有一二丁,因贫难以自活,依 托人家雇工以资衣食,及窝藏非势要用强,并不知 情者,仍照常发落。 又按《会典》,凡优养,嘉靖三十二 年议准:军职年不及六十者,查无残疾,不准优养。又 例,应袭舍人病故,其妻月给米一石,优养。有就科贡 出身,历官后故绝,遗下妻女,亦照武职例优养。凡军 职并舍人故绝,遗下母亲等项,例该优者,虽病故系 十年之外,比与授职儿男不同,保勘无碍,亦俱准优 养。

嘉靖三十三年准京营军职考选,调保定兵于适中 关口。定各边缓急事宜。又搭配京营卫所、及南京诸 军之制。

按《明会典》,“凡两京五府所属,并上直卫所官。嘉靖三 十三年题准前项各官,凡遇考选,不得轻相更调。每 季造报文册,将营操各衙门杂职武学肄业等项,尽 数开造于现任之后。如遇下次考选,先尽本卫杂差 营操各项官,并原调卫所,不拘几辈,尽数掣回选补。 其官少事简,卫分千百户印信,各令带管指挥以上” 掌印佥书,方许于官多卫分量调一二员管事,子孙 仍于原卫袭替。 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三十三年 议准,卫所官俱免解京,就彼作速问拟,具奏定夺。 又按《会典》:入卫兵,嘉靖三十三年奏准,保定兵三枝 调一枝于古北口,二枝于两关适中地方听调。 凡 墙堡,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今后各边修理墙“垣墩台, 兵部酌量缓急应否并实费多少,及该镇处办有无 足欠,奏行户部查议。”除备给各边紧急支费外,以十 分为率,动支七分五,兵部二分五 凡巡阅。嘉靖三 十三年奏准“差兵部侍郎带司官二员,前往蓟州保 定行边,将一应战守事宜,相度计议,如修筑城堡,给 发钱粮,易置将领,悉听便宜施”行 凡选补,三十三 年,议准“兵部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同副参 游佐等官,审验各营正备兵,将大小卫分相兼搭配, 务令一卫专隶一营。或多寡不齐,务将一所尽属一 营。精壮者作为正兵,老弱者作为备兵。以后遇有各 卫告补,及清解首逃军役,及营操官舍听验军主事, 悉照编定营伍,分”拨号头等官,查照遵守。 又按《会 典》,“凡南京军政考选。嘉靖三十三年议准,凡遇考察, 除该卫见任官员堪留者照旧,其馀员缺先尽一卫 杂差营操各项官,并原调别卫所,不拘袭过几辈,尽 数掣回选补。如果缺少,方许官多卫分,量调一二员 管事,仍于原卫袭替。” 凡南京袭替。嘉靖三十三年 议准,南京锦衣卫先年铨注,原非本卫获有军功官 员,谋求本卫带俸,因而不回原卫,朦胧袭替者,听南 京兵部清查具奏覆题,掣回原卫。如有子孙袭替,仍 于该卫保送者,该卫官照依妄保事例,一并罢职揭 黄,永不许袭。 凡南京各营及江操官军。嘉靖三十 三年议准、《江防战船》原额四百只。今止存其半,应添 造一百只,行该营分为“天、地、人三号,每百只把总官 一员管理,以便调遣”

嘉靖三十四年,定“蓟镇、宣府、湖广防守及山东班军、 江浙巡捕之制。”又选取南京陵军差操。

按《明会典》:“蓟镇城堡台墙,本镇见存城堡二百八十 五座,空心敌台一千二百四十座,潮河川大桥一座。 昌平城堡二十八座,空心敌台二百五十馀座,守边 墩台一百六十九座。嘉靖三十四年议准,居庸里口, 如横岭、镇边、大石岭、唐儿巷等处,或原无边墙,或有 墙不固者,皆令修筑防守。” 蓟镇防守:嘉靖三十四 年题准,居庸口自怀来大山口逶迤起伏,至隆永抵 四海冶、黄花镇接界,镇南墩止,俱陵京屏蔽。令蓟兵 镇守内口,宣兵谨守外口。又议准:怀来有警,总督移 驻昌平。 凡宣府防守,嘉靖三十四年题准行。宣大 总督如贼犯居庸、紫荆,则宣、大兵追蹑于外,蓟、辽兵 拒于内;贼犯古北口,则倚墙拒守。 湖广城堡,嘉靖 三十四年题准,五寨长官司,系湖广接壤,麻阳、乾州 适中之地。东有密峰,西有牛拗脚,为诸苗出入咽喉。 令麻阳参将移入驻札,仍于密峰、牛拗脚二处,各立 哨堡防守。 山东班军,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山东京 操班军,粮饷缺乏,将各军及族属同伍应输屯种子 粒,抵充行粮。仍要扣算明白,不许影射。” 凡各府州 县巡捕,嘉靖三十四年题准令《浙江等处南北直隶》 抚按等官严行各该司府等官,遇有盗贼生发,一面 设法缉捕,一面悬示赏格。除曾经杀人放火,奸淫妇 女,真正强贼不贷外,其同上盗而未曾分赃,虽分有 微赃而不曾同盗,与夫胁从妄攀之人,俱免本罪。果 能捕获贼首送官“者,仍加陞赏。” 又按《会典》:“南京陵 军,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孝陵军士,原额五千七百有奇。今见存者惟一千八百馀名。将该卫正军选取五 百名,精壮馀丁选取二千五百名,共三千名,专一食 粮差操。仍添委将官,于近营内设法训练,并不许奉 祀内臣干预,亦不许指以栽种为名,妄行掣取。以后 虽地”方平宁、不许废撤

嘉靖三十五年定“斩贼功”赏格,及京营勾补操军、南 京金川门等防守。

按《明会典》,凡倭贼,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凡水陆主客 官军民快,临阵擒斩有名真倭贼首一名颗者,升实 授三级;不愿陞者赏银一百五十两;获真倭从贼一 名颗并阵亡者,升实授一级;不愿者,赏银五十两;获 汉人胁从贼一名颗者,升署一级,不愿者赏银二十 两。”如在海洋遇贼,有能邀击沉溺船只,或追逐登山, “使贼不得近港。如贼已近港,有能奋勇堵截,使贼不 得登岸。如贼已登岸,有能冲锋破阵,夺其声势,或追 出境,或逼下船,使地方不致被祸,或所部兵少而擒 斩多者,均以《奇功》论。” 凡举监生员吏承人等获功, 嘉靖三十五年奏准凡有官员举监生员义民人等, 督领家丁赴军门,随贼截杀,得获功次,及仗义输粟 济军者,俱听军门及抚按官临时酌拟奏请,从厚陞 赏。至于耆民统领沙兵,或属把总,或属府县官管辖, 其所获功次,仍照部下功论拟陞赏。 又按《会典》,凡 轮操,三十五年议准凤阳、山东、河南不到班军,每名 追银三两六钱,以备募夫之用。行中都、山东、河南抚 按官严行兵备都司,督责“各卫所掌印官清查原额 官军,督发赴班。有逃亡事故,即将城操军馀,及卫所 杂差人役,暂行拨补。一面行清军官著实勾补,务足 原额。应支官粮,及时支给预支粮银,随军起解。以后 少军,卫所掌印官三分以上问罪住俸;五分以上问 罪,降一级;八分以上问罪,降一级,调发别卫。都司掌 印官五分”以上,参问住俸。八分以上,一体降级。皆以 实在军数为主,逃亡者不在数内。如果照数点发齐 足,中途不到者,领班都司并札付官,亦照前都司卫 所掌印官例行。如有受财卖放、赃多罪重者,仍照律 例问拟,俱听戎政衙门参行兵部提解,来京究问。 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五年题准、兵部札委司官一 员,督同巡捕参将,在工部铁厂,将巡捕官军常川操 练。 又按《会典》,嘉靖三十五年题准,“南京金川门等 处,无兵专守,将浦子口指挥量加署都指挥佥事,换 给敕书,令其调提金川、上元、佛宁、观音四门官军,操 练防守。”

嘉靖三十六年题准、“都督俸粮、军职凭限。”又定南京 防守营操官军、及南京较阅武艺之例

按《明会典》,“凡五府带俸都督佥事俸粮,嘉靖三十六 年题准,除原系军功陞授,及皇亲特陞实授者,俱照 旧关支外,其馀推陞署职,止照原职。指挥等官,于原 卫所关支,其柴薪银两,于本府关支。”又题准:京营各 带府衔署职,俸粮只照原职,于本府关支。其各处总 兵官,俱照前例,于原卫关支。 凡军官给凭,嘉靖三 十六年,令兵部推用将官,酌量地方远近,定立期限。 如有过违,巡按御史查参究治。 又按《会典》:“南直隶 防守”,嘉靖三十六年议准,将沈阳右卫官军,照旧隶 属南京兵部,如遇江北地方有警,许凤阳抚按官督 调防御。 凡优处官军,嘉靖三十六年题准,五城兵 马司,凡遇在京各衙门词讼,系干营操官军,除人命 强盗重情外,其馀小事轻犯,或干证应审,俱要具申 该营,散拘审问,早为发落。毋得轻易监禁,致妨差操。 违者听兵部及戎政大臣参究。 又按《会典》,“凡南京 较阅武艺。”嘉靖三十六年题准:“南京武职,多窃慕儒 术,旷废武艺。以后春秋二季,将掌印、佥书、管屯指挥 较阅射箭,分别赏罚。至五年考”选军政,并遇有把总、 掌印、佥书员缺,即以射艺优长者取补。其运粮回还 官员,及各卫不拘军政、杂差、千百户等官,俱要教习, 一体作养。见任官员不堪作养者,革去管事杂差。 又按《会典》,嘉靖三十六年题准,置造快枪及铅弹火 药,给主客官军。此置枪弹之始。

嘉靖三十七年、奏定蓟镇募调兵制。又准验补新军、 听征官军、及京城巡捕诸例

按《明会典》:“蓟镇募调兵,嘉靖三十七年题准,蓟镇自 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通州募兵一万五千,河南民 兵悉免入卫,止解银七万五千两赴蓟州给各兵安 家。”又议准,将昌平一枝随卫食粮,革安家银,通州一 枝改入京营。其密云、永平、遵化三枝系土著者,止岁 给银五钱, 凡选补。三十七年议准,验补新军,清勾 故绝,俱要细查应补正身,方准行查取结,各卫所不 得扶同验送。如或作弊,该管指挥千百户连坐。 凡 听征人马,三十七年题准,听征官军三万五千员名, 防秋三个月。每员名行粮,每月四斗五升。又议准,三 大营听征官军,有逃故者,就于本营取补,如本营无 精壮者,取之。各卫馀丁及解到新军,不许隔营充调、 以滋影射。致使钱粮马匹难以稽查。 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七年题准、添提督巡捕参将一员、革去原 管主事。著兵科给事中一员查点。 凡在京巡捕。“嘉 靖三十七年题准、每年动支太仆寺马价银三百两、 寄武库司收贮。遇有巡捕官军捉获盗贼者、量给充 赏”

嘉靖三十八年定考选军官额数。又“《边镇各营官军》 诸制”、及充军起解例

按“《明会典》,凡考选军政额数。嘉靖三十八年,申明成 化年闲旧例,每卫不拘指挥使、同知、佥事共三员,掌 印一员,佐贰二员,卫镇抚一员。如无镇抚,选相应千 户署管,每所正副千户一员,所镇抚一员,百户十员, 专管军政。锦衣卫各所千百户不时上直,不限员数。 腾骧等四卫养马,设军政指挥共五员,掌印一员,佥” 书四员。府军前卫所属二十五所,每五所指挥二员, 卫镇抚二员。通州卫路冲又兼上直,亦设军政指挥 共五员,掌印一员,佐贰四员。卫镇抚二员,每所千户 三员。所镇抚并百户,随其有印者,照数定选,俱不许 增损。 凡管屯官,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屯田官各该 衙门不得坐名差遣。如遇迁转缘事等项,就于见任 军政官内选精壮勤干官员暂管。候推选之日,照例 会官考选。管屯官不许营求别差,希图推调。亦不许 将见任耕种屯军,擅自差派领运驾船,帮贴城操等 项,以妨屯务。违者听巡按御史参究。 又按《会典》,入 卫兵,嘉靖三十八年议准,辽东、大同、延绥等处入卫 总小旗,经年远戍,许给冠带,不支俸。 “宣府车营,嘉 靖三十八年题准,令宣府置兵车,拣选老臣废将管 领。” “山西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山西置兵车,选 老成废将管领。” “大同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令 大同将左右卫,原制兵车,移于镇城。”《南 直》隶兵马, 嘉靖三十八年题准,苏、松、常、镇四府所属州县,二百 里以上者,编主兵三百名,二百里以下者二百名。每 名给银十二两,或均徭编派,或各里朋出,送海道兵 备管束团练。又令添设游兵一千五百名,令南京都 督统领,驾沙快船往来浙西松江、京口,护卫粮船。 又按《会典》,凡看府人役,嘉靖三十八年奏准,亲王宫 眷迎取来京者,兵部照例拨给校尉八十名,看守府 第。 又按《会典》,凡起解军丁,三十八年题准各省并 各直隶巡按御史,严行所属,凡系问拟终身永远充 军人犯,招案明白者,不候追赃,先行发遣。务要酌量 道里远近,拘佥真正妻小,定限押发原定边腹卫所, 依期责并批收销照,造册缴部。各卫所纵容冒替潜 逃者,许各抚按指名查参。

嘉靖三十九年准、京营将官家丁给粮、拣选三营官 军六万馀名、为听征人马、及州县巡捕赏罚

按《明会典》凡选锋,嘉靖三十九年令京营将官有曾 任边方者,每员准家丁二十名,每名月给米二石,仍 给犒赏银五两,于太仆寺马价或本营子粒银内动 支。 凡听征人马,三十九年议准三大营官军拣选 精壮者,五军营十二枝,神枢营、神机营各四枝,每枝 三千员名,共六万馀名,俱免做工,听候调遣。每枝用 中军官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十二员。军有年老者,听 以精壮儿男摘牌收伍,免行该卫取给。 凡在外巡 捕,“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各省布按二司守巡并兵备 府州县等官,若纵容盗贼,不行擒捕,十名以上,州县 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五十名以上,降俸一级,立功 自赎。百名以上,并将守巡兵备官参奏处治。今后所 属地方,果有强盗聚至十人以上,凶恶显著,曾经对 敌,当阵生擒二名,及斩首二颗者,准陞一级。不愿陞 者,赏银三十两。若不系临阵,止系缉捕者,每名颗赏 银十两。拏获窃盗一名者,赏银五两。伙内能自相擒 斩者,免其本罪。仍一体陞赏,经管官员,酌量叙录。应 赏银两,先尽赃银不敷之”数、于无碍银两动支。 《嘉靖》四十年、定班军降调、及各镇防守之制

按《明会典》,“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四十年议准,卫所 军少,掌印官五分以上问罪降一级,八分以上降二 级,调发别卫。 又按《会典》,“蓟镇防守。嘉靖四十年题 准,京营春秋二防,各选兵四枝,赴居庸防守。每枝三 千人,马兵三百,步兵二千七百。春防以正月十五日 行,三月终旬回营;秋防,七月十五日行,九月终旬回 营。”每防用参将二员,佐击二员,将官到彼,听总督、巡 抚节制。 蓟镇操练,嘉靖四十年,令总督军门选标 兵三千,连原三千,共六千人,以备有警策应。 保定 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紫荆关之盘石烟董厓,居庸 之小岭向闸,原设防守;内口官军,移浮图峪八达岭 外口防御。 大同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大同阖镇, 各该卫所营堡官军,不拘马步,通行选二万名,春夏 无事,仍在各路防守。防秋之时,调集镇城,统以骁将, 与同正游二兵,专备征战。仍选精壮步军二千名,拨 发兵车营,专习火器,俱听总兵官稽查训练。 宣府 车营,嘉靖四十年题准宣府制双轮兵车,各将官将 步兵训练,各为一营,给火器防守。本路 山西车营四十年,题准山西制双轮兵车,各将官将步兵,给火 器防守本路 江西防守。四十年,题准“江西永丰、上 饶二县,平洋、铜塘地方,当闽浙交界,矿贼盘据,将福 建浦城,浙江常山、江山三县并所属盆亭、谿源、高泉、 仙霞、小竿诸巡检司,悉听江西分守湖东道管辖。如 遇盗贼生发,督兵擒捕”,仍移文建、严、金、衢、温、处兵备 守巡各道,发兵援剿。

嘉靖四十一年,定“各镇防守京营班操。及在外巡捕 南京陵军”诸制。

按《明会典》:“蓟镇操练,嘉靖四十一年,增置游兵三百 名,与原五百名共八百名,属巡抚标下,专备有警巡 防。 入卫兵,嘉靖四十一年,令山西民兵三千,免其 入卫,每岁每名量征工食银五两,解蓟镇军门及密 云道修造盔甲器械。” 甘肃城堡,“嘉靖四十一年题 准西南寺与靖边南山添筑墩台,红城子关设水门, 平川”北改筑边墙, 贵州防守。嘉靖四十一年题准 贵州施秉一县,切邻四川容山土司,将偏桥卫哨军 一百九十名,改拨本县,与同原设哨军二百五十名 相兼防守。清浪守备移驻本县,就令统领前军,不时 训练,仍听清浪参将节制, 凡轮操。四十一年议准 今后每军止许存留安家米两个月,其馀尽数差官 解部,委司官督同领班都司给散。又议准:班军赴京, 照例赴部点名,随发各营收操。下班之日,亦听部点 放。各营将官,不许擅自收放,差拨役占。凡行粮文册, 俱令该管都司攒造送营,给赴户部关支。内有逃故, 查明扣除。 凡在外巡捕,嘉靖四十一年题准,凡沿 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者,及卫所 自住一城者,若遇大寇及盗贼生发,攻围不能固守, 或弃城逃走,或开门延贼,致贼进入,杀虏男妇三十 人以上,烧毁官民房屋者,卫所掌印官与专一捕盗 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斩。其府州县掌 印官及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者,不能竭力协守, 俱起送吏部降一级别用。其馀府州县,不分各边腹 里,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若有前项失事, 掌印捕盗官,俱比照“牧民官激变良民因而失陷城 池”律斩。其自来不曾建立城池,与虽设有城池被盗 潜踪隐迹,设计越城,进入劫盗,事出不测,虽有前项 失事,俱不得比用此律。守巡兵备止于参究治罪,量 事情轻重,临时奏请定夺。 又按《会典》,凡南京陵军, 四十一年题准,孝陵卫正军五百名,专听神宫监差 拨。其馀丁一千七百四十九名,仍行把总官管领,居 常随营操练,有警专护陵寝,不许混同营兵一体调 拨。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各军陞赏各镇防守、又京营训 练诸制”、及优处官军、查核巡捕之例

按《明会典》,“凡哨夜军丁,四十二年题准,果能传报的 实,防守有赖各边者,升世袭一级。蓟镇、独石者,升世 袭二级。被杀者,各边陞世袭一级,赏银五两、布五疋。 蓟镇、独石陞世袭二级,赏银十两、布十疋。如虚捏误 事者,以军法重治。” 四十二年令,夜不收,被贼杀死 者,巡抚册奏,本部即查议陞职,不必再行查勘,优恤 银两照例速给。如无子孙者,官为敛葬。每年终,都司 官于镇城无祀坛内致祭。 凡查核功次,四十二年, 令各处巡按御史,今后勘报功次,大功限两月以里, 小功限一月以里,不许稽迟。 凡寇中逃回人口,嘉 靖四十二年题准,有自寇中逃回,能率其党类归顺 者,计其众寡,以次犒赏。如十人即与小旗,百人即与 百户,三十名口以上者与做冠带总旗,仍各给官银 三十两安家,就令管束降众,随营截杀,愿归者应付 还家。 又按《会典》:“蓟镇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各 路兵马,东自山海关起,西至镇边城止,二千一百十 四里,分为十路:第一路石门寨,第二路燕河营,第三 路太平寨,第四路马兰谷,第五路墙子岭,第六路古 北口,第七路石塘岭,以上七路,副、参、游、佐提调分守, 而以蓟镇总兵领之。第八路黄花镇,第九路居庸关, 第十路镇边城,以上三路,亦副、参、游、佐、提调分守,而 以昌镇总兵领之。” 蓟镇募调兵,嘉靖四十二年,令 副、参、游、守、提调等官,许自募家丁,报名在官,一体给 粮 入卫兵。四十二年,令山东民兵三千,免其入卫。 有马者每名征工食银十二两,无马者每名征工食 银七两,每年共二万六千两,解赴蓟镇,为造军器犒 军士之用。又令山东、河南将民兵工食,每名增银二 两,连原额解赴蓟、辽军门,查给各官家丁口粮。 嘉 靖四十二年题准宣府四海冶迤南渤海所建墩防 守, 福建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行各该兵备并 府州县,通将阖省民壮、巡司弓兵,酌量存留一半,以 为护守巡缉之用,其馀精壮正丁,解赴省城,合营训 练,以次渐减客兵。 山东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 将曹、濮、沂州二道壮快,分为四枝,二枝为前营,拨与 原管把总统领;二枝为后营,常川在各道操练,缉捕 盗贼。又议准山东民兵,自四十三年正月为始,务选足三千之数,推参将一员训练,每七月初旬,赴蓟镇 防御 凡操练。四十二年,议准通州新旧游兵二枝, 并入京营操练。见在四千三百六十馀名内,止练三 千名。设中军官一员,千总官二员,把总官十二员,分 为十二司,每司军二百五十名,仍付佐击管束。其馀 悉归备兵营 凡选补。四十二年,议准札委司官一 员,会同巡视科道,督率各卫掌印官,备将各营正兵 及原属卫所,每营每卫各攒造文册一本,营中据册 稽查,卫中凭册支饷。后有逃亡事故,即行开报。在卫 即与住粮,容隐者送问。又议准召募军士,在营病故, 或为事住粮者,许赴兵部告明,病故者以精壮亲馀 顶补,为事者许其出首复役。又议准戎政大臣会同 巡视科道,每营挑选武艺精强者,列为一等,秋操口 粮增支六斗。武艺生疏膂力尚堪教习者,作为二等, 止支口粮三斗。 《凡优处官军》,四十二年题准,《五城 及在外附近府州县,以后京营官军》正身,免其民差, 户下馀丁,照丁派差。如犯人命强盗重情,及户婚田 土正犯,应该对理者,一面提问,一面行营,转行户部, 暂扣月粮,听候发落。若止因牵告干证,不许一概监 禁。又议准、京营将官有犯奸赃,各该衙门会同戎政 衙门查究明白、方许参提。 《凡勋臣随营》,四十二年 议准、《在京五府新袭》公侯伯未经管事年三十五以 下,及各爵应袭,不拘年齿长幼,俱送京营听戎政。文 武大臣、定以日期,随营较射。仍授《武经百将传》等书, 令其熟读细讲。每人仍拨军伴十名跟用。先将收管 姓名具奏。每岁终,巡视京营、科道、列其勤惰勇怯奏 闻。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二年题准、以后巡捕营 事务、不必另差给事中、兵部札委司“官一员专理。其 巡捕官军倒损马匹,并听京营科道参奏。”又题准:巡 捕官军马匹折支料草银两,把总官造册,提督核实, 听兵部管理。巡捕郎中查核,径赴巡视太仓科道挂 号,往户部关领,京营科道不必挂号。 又议令巡捕 军士,照三大营事例,老弱不堪者,许令的亲儿男弟 侄径自送部复验,收伍,摘牌更替 凡东厂锦衣卫 缉捕。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厂卫缉访、止属风闻、待法 司成狱、方许纪功每当类奏、该部同厂卫会题。仍敕 兵刑二部、勘对明白、请旨陞赏

嘉靖四十三年,定“军功陞赏、保定、延绥防守机宜。”又 准:京营将领军人诸制,及巡捕新营抽军操练,改南 京水军坐营将领名色。

按《明会典》,凡寇中逃回人口,四十三年题准,各边寇 中逃回人口,每岁总兵官招至七百人以上,参将至 四百人以上,守备、把总、备御官至三百人以上,各陞 一级。 凡功陞职级,四十三年题准,军职立功陞至 都督等官,后又有功奉旨加陞,无阶可加者,行取应 继儿男,荫冠带总小旗,就补原卫食粮差操。又议准: 军职患病致仕,其子替职后,又能自立军功二级者, 本官照例陞级,致仕身终之日准袭。不愿陞者,内,将 一级加陞,其子一级加赏;如止获功一级,其子加陞 不赏。又议准:分守参将部下斩获,该陞署二级,或实 授一级,未经陞授病故应陞职级,又系流官子孙不 许袭陞者,赏银二十两,给付其家。 又按《会典》:保定 防守,嘉靖四十三年议准,保定入援兵马二枝,果有 敌人拥众入塞,总兵不必候调,径自随贼截剿。如贼 自宣、大而入,渐近紫荆、马水等处,总督官仍当调蓟 兵接应。 延绥城堡,嘉靖四十三年,令榆林西北古 梁、易马二城增修城堡,又令镇城硬地梁一带,小边 柳河梁各处地方添设城堡,“以严防护 凡操练。”四 十三年议准总协大臣每月以初一、初八、十五、二十 三日合操,其馀二十六日,各营将官分练各兵,总协 大臣及巡视科道,不必同在一处,随意各入一营,较 阅赏罚。又议准战兵、车兵二营火器,春秋两防,行工 部发出,责令军士常用演放,遇晚收于德胜、安定二 门库内,毕日送还该局。又议准、京营家丁,俱令归营 操演,仍择其堪为选锋者,方许给月粮二石,脆弱者 渐汰一二, 凡考阅。四十三年议将京营将领,每遇 年终科道复命之时,戎政大臣会同考阅一次,以定 臧否。兵部官不得干预。其正当阅视之年,岁终免其 重阅。 凡优处官军。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京营军士, 刁泼“成风,藐视将领,投帖讦告,甚至兵马司辄行拘 执弓兵番子,陵虐百端。今后,军士敢有仍蹈前非者, 拏问重究。将领贪婪失职,戎政大臣巡视科道,不时 论劾,不得轻准军士告词,有伤大体。” 凡营官推补,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行御马监太监将四卫营中军、 坐营等官,从公推举, 凡听征人马,四十三年议准 “京营不宜远调外出,今后有警,以车营兵十枝,分布 东西便门,去城各一二里。其城之东西南北,各屯战 兵一枝,紧在关厢之外。馀下战兵二枝,随戎政大臣 驻适中去处。外壮车营声势,内助都城防守。”又题准: 一等官军一万八千员名,照旧每名月支口粮六斗。 车兵三万员名,总协巡视科道。“随征官军一千六百员名,月支三斗;守城四万二千一百十四员名,月支 一斗。 《凡军士清查》,四十三年议准行御马监太监, 将应操军士,如法训练,果有成效,听兵部将原缺人 役,陆续验补,桩朋子粒钱粮,仍听科道查理。” 《凡勋 臣随营》,四十三年题准,京营科道会同戎政大臣,将 随营勋戚,每岁较试二次。其弓矢、策论习熟者,附记 在簿。遇有营中参、游、坐营缺,照例酌量推补。未谙练 者,行戎政大臣督责戒饬。 凡军伴,四十三年题准 副将军伴二十名,参、游、佐击坐营一十八名,大号头 十名,中军千总五名,把总四名,俱班价内给与,不分 营官大小。每军伴一名,每月给银四钱。 凡犒赏将 士,四十三年议准边方调赴京营管领家丁千总等 官,许于节年官军逃故扣除粮内,月支米三石,战马 料草,于扣省料内支给。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三 年题准,“巡捕营新抽操军三千名,仍令督捕郎中公 同提督查出,与同别军”分为两班,上班夜巡,下班操 练。如仍前役占,听郎中并科道参究。但有地方失盗, 该管把总即报兵部督捕郎中,仍登记文簿,以便稽 考。如果失事数多,将提督官一并参究。 又按《会典》, 凡南京各营及江操官军,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南京 新江口水军,已设有武职大臣坐营,惟大小教场并 神机营坐营官,多系指挥、千百户等官推用,事权甚 轻。”以后将前后等府都督佥书官内有谋勇出众,曾 为总兵都督等官者,请敕令不妨府事,提督坐营。其 见在各坐营官,即改为中军名色,承行上下文移,传 宣号令。 又题准:坐营都督奏带家丁,照京营事例, 每名月给米二石,本折各半,俱于户部关领。如不愿 本色者,每石折银五钱,仍每岁照例加犒赏银五两, 于本部支给。

嘉靖四十四年定获功报捷陞赏。又准辽东、南直、云 南诸防御法,于京营选战兵十枝。与车兵相当。及考 阅号头、千把等官例

按《明会典》,凡报捷。四十四年题准获功一百十名以 上,总督镇巡等官有陞荫者,报捷人照例陞赏。若止 赏赉,报捷人亦止赏不陞。 又按《会典》:“辽东城堡见 存二百七十九座,空心敌台三十一座,边腹敌台九 十座,墩台二千七百一十座。”嘉靖四十一年,议修路 河,以阻敌骑。四十四年,令改新江沿台堡于旧江沿 地“方设官备御,兼辖汤站、凤凰镇等堡,以扼短错江 之隘,与叆阳东西两翼共成掎角之势。” 南直隶防 守,嘉靖四十四年题准:“江南江北,各有信地,三沙止 当会哨,难以会剿。褚家一沙,沙南、沙北,照旧分防崇 明一带。或春或秋,照旧会哨。如贼势重大,逼近留都, 江南、江北巡抚并操江都御史交相应援。其馀小警, 不必会剿,各守信地,永为遵守。” 《云南防守》,嘉靖四 十四年题准武定府建守御千户所,将云南右后二 卫后千户所马步官军,各拨二百名,右卫中左所土 军,拨一百名,并募新军三百名,选指挥千百户管领, 前去防御, 凡轮操。四十四年议准,将班军点完,札 付解官,同赴抚按衙门挂号,即行,不到,官军照例问 拟,追银解部,班满掣有营批,兵部方给批回 凡选 补。四十四年,议准行总协大臣,将军兵内除挽车铳 射之外,其馀俱选作战兵,仍于城守军内择精壮者, 共足四枝,务使战兵十枝与车兵十枝相当 凡考 阅。四十四年,议准三大营号头、千、把总等官不职,许 总协大臣不时参革,果有勉修职业者。每半年一次。 开具送部。某人堪任边方。某人堪任本营。以凭酌用。 巡视科道差满之日。亦要一体保荐

嘉靖四十五年,奏定“辽东、甘肃、延绥等各边镇城堡 防守诸制。”以京营神枢第三营分入十营,共车战城 守为三十营之制。又于各营家丁择为选锋,及添设 南京夜巡官军。

按《明会典》:辽东入卫兵,本镇入卫蓟镇自嘉靖三十 年始。四十五年题准辽东各营抽选三千名入卫。其 宁前新设游兵,仍令防守本处,疏通蓟、辽二镇咽喉 之路。凡辽东军有投匿蓟镇为家丁者,尽数查出发 回,不许将领容留。 甘肃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 古浪山后筑堡一座,募军防御。 甘肃防守,嘉靖四 十五年题准,将凉庄游兵营、庄浪卫上班官军一百 三员名,存留庄浪,听参将统领。将甘肃游兵营、西宁 卫两班官军内,各遇该班之年,摘拨一百三员名赴 凉庄游兵营。西宁卫该班官军摘拨一百名,亦拨庄 浪参将统领。仍召募精壮军士二百名,以补原额。 延绥入卫兵,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延绥轮更入卫游 兵四枝,每枝止发二千七百名,其馀三百存留本镇, 仍准添募游兵一枝。 广东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题 准:“广东扼塞要害,在东洋有柘林、碣石、南头,在西洋 有白沙港、乌兔、白鸽门六处,皆立寨,增兵增船,统以 将官,无事则会哨巡缉,有警则互相策应,务以击贼 外洋为上功,近港次之。如信地”不守,见贼不击,俱坐 罪重治。 湖广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题准支罗新旧二寨,改为守御百户所,官军就于施州卫三千户所 摘拨屯种,以便弹压。其本卫原拨轮戍靖州官军,尽 数掣回防守, 凡选补。四十五年,议准京营城守十 一营中,量并神枢第三营之兵,分入十营之内,共车 战城守三十营,以遵钦定三十营之制。其城守每营 俱限二千名。不足之数,催行清军衙门勾补。官多兵 少,其千把总穴员,行总协巡视等官,选别去留。 凡 选锋,四十五年令家丁俱随营操。仍择其堪为选锋 者,方月给米二石。 又按《会典》,凡南京夜巡。嘉靖四 十五年题准,南京地阔人稀,巡捕官兵单弱,将营军 拨一千名,“马二百匹,分为两班更番于城内分定信 地,同各城弓兵及各卫巡捕馀丁互相接济,每岁一 换。步兵每名月加口粮三斗,折银一钱五分,马军每 名月加粮料银二钱。仍添设把卫总等官,分班督率, 即以神机营坐营都督兼管,提督夜巡。其把卫总并 五城兵马等官,悉听节制。”后因人少,分布不敷,“题准 佥拨马步军一千名,添设卫总八员,同旧军并力巡 守。 一、选用巡捕官员,各卫用千户,牧马所用百户, 每岁终本部会同外守备及都察院点选定委。 一、 各卫所千、百户巡捕,在内巡者,本司选送外守备等 衙门选委。在外屯巡者,一年已满,例该更换。各卫开 具在屯管事官员职名,呈部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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