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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00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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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二卷目录

 乐律总部汇考二

  周一文王一则 武王一则 成王一则上

乐律典第二卷

乐律总部汇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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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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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作辟雍舞象箾南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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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诗经大雅灵台》:“虡业维枞,贲鼓维镛。于论鼓钟,于 乐辟廱。”

朱注虡,植木以悬钟磬,其横者曰栒。业。栒上大版,刻之捷业,如锯齿者也。枞业上悬钟磬处,以彩色为崇牙,其状枞枞然者也。贲,大鼓也,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镛,大钟也。论,伦也,言得其伦理也。辟,璧,通。廱,泽也。天子之学,大射行礼之处也。水旋丘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廱。大全孔氏曰:“两端有植木,其上有横木。谓直立者为虡,谓横牵者为栒。栒上加大版,刻板如锯齿为饰,以彩色为之,其状枞然,谓之崇牙。”段氏曰:“钟虡饰以裸属,磬虡饰以羽属,器异,异虡故也。钟、磬之笋皆饰以鳞属,其文若竹之有笋然。笋两端又有璧翣,郑氏谓‘戴璧垂羽’是也。盖笋虡所以架钟磬,崇牙、璧翣所以饰笋”虡,夏后氏饰以龙而无崇牙,商饰以崇牙而无璧翣,至周则极文而三者具矣。此有瞽所以言设业、设虡、崇牙、树羽也。安成刘氏曰:“古之教者固不废乐,而大射之礼亦先用乐。作乐于《辟廱》,无可疑者。

于论鼓钟,于乐辟廱鼍逢逢,蒙瞍奏公。”

朱注鼍似蜥蜴,长丈馀,皮可冒鼓。逢逢,和也。有眸子而无见曰蒙,无眸子曰瞍。古者乐师皆以瞽者为之,以其善听而审于音也。公,事也。闻鼍鼓之声,知蒙瞍方奏其事也。东莱吕氏曰:“皆述民乐之词。乐文王有钟鼓之乐也。”

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季札观乐,见舞《象箾》《南籥》 者,曰:‘美哉,犹有憾’。”

《象箾》,舞所执。《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乐。箾,舞,曲名。言天下乐削去无道,皆文王之乐,则《象箾》与《南籥》各是一舞。《南籥》既是文舞,则《象箾》当是武舞也。周公虽作《大武》,尊重文王之功,留播之以为别乐,故六代之乐不数此象也。刘炫云:“知是文王乐者,《诗》云:‘维清缉熙,文王之典’。此象乐之所舞,知是文王乐也。”

按:《庄子天下篇》:“文王有辟雍之乐。”

按《帝王世纪》:“文王作《武象》之乐,增琴二弦,曰少宫少 商。”

按《册府元龟》:“周文王始居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 以成王业。至三分有二,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 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 用之房中。”

按《乐苑》,“文王乐名巨业。”

武王作大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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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诗经周颂武章序》:“武,奏大武也。”

《大武》,周公作乐,所谓舞也。《武诗》者,奏《大武》之乐歌也。谓周公摄政六年之时,象武王伐纣之事,作《大武》之乐,既成,而于庙奏之。

于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 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按《礼记乐记》:“‘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 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咏 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 蚤,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对曰:‘非 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 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 则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闻诸苌弘,亦若吾子 之言也。”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 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 汝。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 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 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彊。五 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 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 缀,以待诸侯之至也。”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 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 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 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 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济河而西, 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 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櫜》。然后天下 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 《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 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耕 籍然后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食三老 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 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 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

按《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 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

《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案《元命包》云:“文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故曰武。”又《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如是,则《大武》是文王乐名,而云“武王乐”者,但文王有此武功,而武王卒其伐功以诛虐纣,是武王成武功,故周公作乐,以《大武》为武王乐也。

按《汲冢周书世俘解》:“武王谒我殷于牧野,王佩赤白 旗。籥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

按:《墨子·三辩篇》:“武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 武》。”

按《吕氏春秋·古乐篇》:“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 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 周公为作《大武》。”

按:《白虎通礼乐》篇:“周乐曰《大武》,象周公之乐曰《大武》, 曰象者,象太平而作乐,示已太平也。”合曰:“《大武》者天 下乐,周之征伐行武也。”

按:《淮南子齐俗训》“周乐大武三象棘下。”

“三象棘下武。”象乐也。

按:《竹书纪年》,“武王十二年,作《大武乐》。”

按《册府元龟》:“武王作《大武》,又奏《象舞》。《象》,用兵时刺伐 之舞,故作《维清》之诗焉。”

成王用酌及象武设大司乐率其属以乐教胄子大合乐以和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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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诗经周颂酌章序》:“酌,告成《大武》,言能酌先祖之道 以养天下也。”

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归政成王,乃后祭于庙而奏之。其始成,告之而已。《酌诗》者,告成《大武》之乐歌也。谓周公摄政六年,象武王之事,作《大武》之乐,既成而告于庙,述之而作。此《诗经序》名酌之意,言武王能酌取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之民,故名篇为酌。以为武王克殷用文王之道,故述文王之事,以诏成王所由,功成而作此乐。诸庙之中皆用此乐,或亦遍告群庙也。按竹书纪年成王八年作象舞九年初用勺

于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我龙受之, 𫏋𫏋王之造,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

按《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

陈注朱子曰:“酌即《勺》也。《内则》曰:‘十三舞《勺》’,即以此诗为节而舞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勺》虽告武王之乐,然以勺其道而道成于文故也。《象》虽奏文王之乐,然以象其事而事成于武故也。必以告武王之乐为文者,以示文之道必有武为之备也;必以奏文王之乐为武者,以示武之事必以文为之经也。《勺》固成王之乐,以告成《大武》,故取义如此。”

按:《周礼春官》: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 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大司乐,乐官之长。” 王氏详说曰:“《周礼》虽出于武帝之世,《大司乐》一章已传于孝文之时。孝文时得魏文侯好古乐之人窦公献其书,乃今之大宗伯之《大司乐》章。若夫《记》有《乐记》,乐之传也,非经也。《乐记》作于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儒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是也。” 薛平仲曰:“司乐则总其乐之大者,乐师则总其乐之小者。”自其大者言之,由律同声音,六舞之合,足以默交于隐显之间,非探索于乐理之至者不能也,则司乐之官,可不以中大夫居之乎?自其小者言之,由步武疾徐之仪,足以致养其和平之德,非研穷于乐之微者不能也,则乐师之官,可不以下大夫居之乎?彼胥也者,随事之小大而致察焉。然上下相承而不容缺,则又二官所以继于后也。 陈及之曰:“大司乐之官,今之国子监祭酒;而其下乐师,大胥、小胥,今之司业博士。”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郑锷曰:“周人立五学,中曰辟雍,环之以水,水南为成均,水北为上庠,东为东序,西为瞽宗。学礼者就瞽宗,学书者就上庠;学舞干戈羽籥者就东序;学乐德、乐语、乐舞者就成均。惟天子承师问道及养老更之类,乃就辟雍,故《大戴礼》有‘帝入东学、南学、西学、北学、太学之文。盖周人立四代之学,《礼记》云:‘于成均以及取’’” 爵于上尊。又云:“瞽宗,商学也。” 然“上”

庠、下庠,虞也;东序、西序,夏也;左学、右学,商也;东胶、虞庠,周也。不见成均为何代之学。独董仲舒谓五帝学,康成从之,他无所见。或者以成均为辟雍,岂其然欤?名曰成均者,盖德不能无亏,性不能皆平,乐之为教,所以成之、均之 。陈氏曰:“辟,明也;雍,和也;所以明和天下。明之以法,和之以道 。” 崔氏曰:“宗,尊也。瞽,无见之称。” 譬童蒙无有所识,为瞽蒙之尊。又瞽宗者,乐官,教国子弟,乐训道童蒙,故因以为学名 。陈氏曰:“以乐祖在焉曰《瞽宗》,以习射事曰序,居右曰右学,以纠德行曰胶。成其亏,均其过不及 。” 《易氏》曰:“成其行之亏,均其习之偏。” 五帝即此名学,成周因之,以为教国子弟之法。有虞之世,命后夔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即所以为成均之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即所以为成均之教。” 今《大司乐》言“掌成均之法则,于规矩之中寓性命之理,是乃所以勉其为成均者。” 又言“治建国之学政,于防检之中寓激劝之术,是乃所以纠其不为成均者。又命有道有德者,使表仪于上,训迪于下。如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保》氏‘养国子以道,无非所以示其成均焉。然则成均’” 者,教人之名;先之为“道德” 者,教人之实,非于道德之外别有所谓成均也 。王氏《详说》曰:“三王之学,各异其名,所谓东序与瞽宗是已。但五帝之学,名失其传,所传者总名耳。《世子》篇曰:‘谓之郊人,远之于成均,以及取爵于’” 上尊。夫《郊人》云者,郊之小学,所谓养老于虞庠是已;“成均” 云者,国之大学,所谓养国老于上庠是已。郑氏以成均为虞庠,失之矣。盖命夔典乐教胄子,其制详于有虞。此周之学名必取于虞氏之庠,总名必取于五帝之成均,得无意乎 ?陈氏曰:“诸侯之学,小学在内,大学在外。故《王制》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以其选士由内以升于外,然后达于京。天子之学,小学居外,大学居内。故《文王世子》言‘凡语于郊,然后达于朝’故也 ’。” 陈蕴之曰:“建,立也。周人以成均之旧法,以立国之学政,合聚国子弟,将以此教之。” 郑锷曰:“凡建国必立学,学必有政。政者,教之、养之、劝之、沮之之术,必掌成均之法以治之” 者,盖大司乐所掌者乐也。周人于成均之中,教乐德乐,舞乐语,则成均乃习乐之所;大司乐所掌者,乐官之法以治学政,则于他学之法无预可知 。吕氏曰:“自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以此知五帝、三王之学政,无不由乐始。盖陶冶之功,入人最深,动荡鼓舞,优游浃洽,使自得之。自舜与周,皆是以典乐之官兼教导之事。汉太常典乐兼教胄之任,亦此意。” 欤 ?《礼库》曰:“这一个所在,不是官司。秦汉以后,错把做官司看了。虽是法度具举,然亦不过刑罚法制相临,都无深入人心道理 。孙氏曰:‘均之为国子弟也,而有嫡庶贵贱之别。士庶子入卫王宫,出守城郭,奔走于会同军旅祭祀宾客之事,惟贵游之’” 子弟不预焉。其卫,王宫版在宫伯,而教之属于师氏。以师氏之尊且严,故贵游子弟,虽无宿卫之役,亦从而学焉。大司乐“掌治建国之学政,合国之子弟” ,盖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常在学者,其馀不常在学,则籍在诸子,而教在大胥、小胥,不过《春秋》合之而已。先王之于国子,何所不用其教哉!惟贵游有国子,则贱不至妨贵;诸子有别乎适子,则庶不至夺适,防微杜渐之意深矣 。王东岩曰:“‘《周礼》全不说太子,惟诸子说’一句,其他只说国子、庶子子弟。盖古者太子入学则以齿论,大司乐便是教太子官 。” 陈蕴之曰:“司乐一项官,专教子弟,意极深,先王思虑最远。国子弟与国家相为终始,既” 与他父兄共维持天下,子弟善见得后日子孙天下必治;若不善,便见得后日天下不会治。血脉关节,常相联络,不可不早思虑。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

李景齐曰:“有道有德者使教焉,则保氏养国子以道,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也。教国子之官虽不一,而成均之法特见于《大司乐》,以乐为主耳。人而未至于乐,不足以语学之成,故古之教十三,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盖声音以养其耳目,舞蹈以养其血脉,所以和平其善心、荡涤其邪志者,莫急于此。”

某氏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是延请有道有”

“德者,使之教国子也。”以后世私心观之,既设掌乐之官,却不专教国之子弟,反资之于他人。以此见古人立心至公,规模广大,大抵设教、受教,当知无穷意思。某氏原本阙。

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郑锷曰:“谓之乐祖者,谓其通达乐德、乐语、乐舞之意,以觉后觉,如人之祖。周人作乐之诗,名曰《有瞽》《有瞽》,而《瞽蒙》乃乐官之属,明乎乐者然后为《瞽蒙》之所宗,《瞽宗》之中而祭之,使后世知其为明乐之。”

师儒 。贾氏曰:“《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以其教乐在瞽宗,故祭乐祖还在瞽宗 。” 王昭禹曰:“古人于田则祭田祖,于马则祭先牧,于饮食则祭先食,于养老则祭先老,皆以示其不忘本也。又况以道德而教者,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所以示其不忘于所教欤 ?” 吕氏曰:“祭于瞽宗,不特是明尊师敬长之义” ,亦是当时有道德者教之入人也深,设教有如时雨之化,人自不能忘。“祭于瞽宗” ,亦是因人心之不忘,与身没教已尽者不同。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

吕氏曰:“此所谓教之条目,金石丝竹,匏土革木,是乐之物而已。乐之德,非有道有德者不能知之。中和祗庸孝友,所谓乐德也。礼以教中,乐以教和,何故兼中言之?乐虽主在和,无相夺伦,岂不是中?且如干固是刚,坤固是柔,然坤至柔,而动也刚,乾坤何尝做两段?须于乐上见得中和不可相离,然又不可浑然无别。” 如《坤》固是至柔而动也刚,又须当知“干主乎刚,《坤》主乎柔。” 旧以中为忠,才改一字,便看不得中和分明。一个“中” 字,其义无穷。祗敬之谓庸,流通日用常行之谓孝友,见于事亲从兄之间者,皆所谓乐之德。论中和固是乐之本,所谓祗庸、孝友,就乐中说其端,亦可见一个节奏各有条理,使之肃然祗敬。“祗” 之端,条畅流通;“庸” 之端,《易》直子谅之心,使人事亲从兄之际,油然而生孝友之端,此谓乐之德 。易氏曰:“德一而已,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即中和而体之以至诚谓之祗;即至诚而达于日用常行谓之庸” ;庸,用无不通之谓。由是推之于事亲从兄之际,谓之孝友,此古圣贤践履之实行,《大司乐》乃以为教国子之乐德者,犹孟子谓乐之实 。郑锷曰:“教万民以六德,曰知、仁、圣、义、中、和;六行曰孝、友、睦、姻、任、恤。” 独教国子,则取六德之下、取六行之上者而教之,至祗庸二德,则万民无预焉。盖教民之道,责以六德,或不责其行;责以六行,或不责其德。国子德行欲其两全,故成之以乐,谓之《乐德》。六德之下者能之,其上可知;六行之首者能之,其下亦可知。“祗庸” ,所以进乎德行,惟祗则于德行不敢忽,惟庸则于德行不敢辍。

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

郑节卿曰:“《乐语》非特诏乐者歌诗章,凡是教导言语之间,以乐教之,便谓之乐;语乐之理见于言语之间,便是感发人处谓之兴;托物引类,感发兴起谓之道;从容和缓,中和教导之意谓之讽,所谓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颂;抑扬高下,使自得之,相酬酢谓之语,独自说谓之言;独说是教者自言,学者无所答问 。” 郑锷曰:“兴如诗人之兴,因物以感发其心之所欲言者 。” 郑康成曰:“以善物喻善事。” 郑锷曰:“道如撢人,所谓道国之政事之道,事有隐意,则以言而导达之 。” 郑康成曰:“言古以剀今。” 王氏曰:“直道其事 。” 吕氏曰:“道者,从容和缓,中和教导之意 。” 郑锷曰:“讽如讽谏之讽,微言以寓意。”

王氏曰:“讽以动之 。” 郑锷曰:“诵,如诵《诗》之诵飏。”

“古人之言而告之 。” 王氏曰:“诵人之言 。” 郑锷曰:“食不语,寝不言,则言语异矣。自言其己心之所蕴者曰言,以言而与人应答则曰语 。” 又曰“国子。” 他时公卿大夫则奉命周旋,出入专对之人,故以乐而教之语,则出言之际和而不暴矣 。黄氏曰:“《诗》之所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可以兴,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盖发于中” 和、祗庸、孝友,故谓之《乐。语》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 《易》。” 氏曰:“此六者使之涵泳浸渍,自然感发,而中和、祇庸、孝友之念有不可御者。” 与后夔《典乐》所谓“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同意。

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 武》。

吕氏曰:“乐舞所以舒其情性 。” 王昭禹曰:“舞有大小者,盖古之教国子,十三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则乐师所教者小子也;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则大司乐之所教成人也 。” 郑锷曰:“国子者,将使之奉祭祀、待宾客,揖逊升降以行礼者,容仪之际,尤不可不中节,故以乐而教之。舞黄帝之乐,名曰《云门》” 、《大卷》,言德能覆物,物由之以出,如门卷聚也。又言其明民共财,使有族类之聚也。尧之乐名曰《咸池》,《咸》言其德之感民,池言其润泽之久。《大㲈》,舜乐,以其继尧而治,故曰㲈《大夏》,禹乐,以其治水之功大,故曰《夏大濩》,汤乐,以能护民也;《大武》,武王乐,以武定天下也。以乐而教之舞,形容六圣之德,则舞应乐节而可观矣 。陈祥道曰:“云为天之气门者,万物之所资以出入者 。” 郑康成曰:“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言其德无所不施。” 又曰:“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国 。” 李嘉会曰:

“大夏者,文德敷于四海,文明如华夏也 。” 郑康成曰:“汤以宽治民,除其邪虐,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 。” 又曰:“武王伐纣以除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薛平仲曰:“周所以用六代之乐者,存三恪与二代也。三恪谓黄帝、尧、舜之后,二代谓夏、商之后。《乐记》曰‘封黄帝之后于蓟以下’是也。周人既法其法,故兼用其乐 。” 李嘉会曰:“自黄帝至周,非无他乐,必取此六者,以其乐纯正而音节之备也 。” 郑锷曰:“德所以成己,语所以接人,舞所以事神。先能成己,然后可以接人而事神,教之之序如此 。” 王昭禹曰:“国子,贤者之类。功臣之世,贤将进之以位,贵将授之以职,德不足则不可与有为,言不足则不可与有应,容不足则不可与有接” ,则《大司乐》之教,其可缓乎?以乐成其德,谓之《乐德》;以乐达其语,谓之《乐语》;以乐节其舞,谓之《乐舞 》。陈氏曰:“周之时,干戈羽籥在东序,弦诵与礼在瞽宗,《书》在上庠,以言学者之事。始于书,立于礼,成于乐,而舞又乐之成焉。故《大司乐》言‘乐德、乐语,终于《乐舞》;《乐师》言‘乐成、告备,终于《皋舞》’’。”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 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郑康成曰:“六律合阳声,六同合阴声。此十二者,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锺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 。” 王昭禹曰:“名之曰律,以其述天地自然之气而宣之,名之曰同,以其为律之偶而同于阳。六律又谓之六始,以其始于阴之气。六吕又谓之六同、六间,盖吕言其体,间言其位,同言其” 情,总言之,皆所以述阴阳之气,故皆谓之十二律 。郑康成注:《大师职》“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 阳声黄锺、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曰以合阴阳之声者,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锺子之气,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十二月建焉,而辰在元枵;太蔟寅之“气,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锺》亥之气,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气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八月建焉,而辰在寿星。《蕤宾》午之气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锺》未之气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夷则》申之气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仲吕》巳之气,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沈。《无射》戌之气,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夹锺卯之气,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辰与建交错贸处,如表里然,是其合也。” 其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之:“黄锺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下生” 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上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下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上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下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取妻而吕生子 。” 贾氏曰:“同位象夫妻” 者,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同是初初,是象夫妇也。异位象子母者,谓林锺之初六,上生太蔟之九二、初二为异位,是象子母也。但律所生者为夫妇,吕所生者为母子,律所生者常同位,吕所生者常异位 。杨谨仲曰:“郑氏谓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 ,其说未然。盖以此论律,自黄锺九寸损之为六寸,林锺益之为八寸。自此以后,愈损而律管愈短,虽有益而不加长,则自九而六,自六而八“可见矣。积六下生,五上生” ,至仲吕而管极短,不可胜吹。殊不知阳中之阳,则下生而损一分至阴中之阳,则下生者反当益;阴中之阴,则上生而益一分至阳中之阴,则下生者反当损。而后十二管之长短乃均。今考郑氏所言,管之长短,则既均矣,自与前言不应,不可不辨。何者?应锺上生蕤宾,固已益矣。自蕤宾而生大吕,虽下生蕤宾,乃阴中之阳,其数已不足,又当益之。故蕤宾之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复三分而益一,以下生大吕,乃得大吕之管,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前配黄锺之九寸,故与太蔟之八寸处其中而适均。若拘下生,当损之,则损蕤宾之一分。以下生大吕,则大吕之管止长四寸二分有奇,与前后不均。惟自蕤宾而后,下生者反益之,上生者反损之,积而至仲吕,乃得十二管之长短均调。此上下相生损益之义不同,郑未得之,故不得不辨。若十二管长短之数,郑之所述已得之 。王东岩曰:“郑氏损一益一之说,律吕长短之数,郑已得之,但以损者为” 下生,益者为上生,未然。盖“上” “下” 二字,乃系于律吕之阴阳。凡阳律生吕,皆为下生;阴吕生律,皆为上生。“损” “益” 二字,不系于上下。故律生吕,虽皆损一,而亦有益一。以下生吕者,若蕤宾阳律,反益以生大吕。故大吕之管,比蕤宾为长,其生则止曰下生。其吕生律,虽皆益一,而

有损一以上生吕者。若大吕阴律,反损以生夷则。故夷则之管比大吕为短,而其生止曰上生耳。若《汉志》谓律皆损以下生吕,吕皆益以上生律,则长短之数不合 。郑康成曰:“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长八寸,夹锺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吕长六” 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锺长六寸,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七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无射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应锺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王氏曰:“六律六同,以考五声,五声以成八音,八音以节六舞,六舞以大合乐 。” 王昭禹曰:“至于《兴舞》,则所谓六律、六同、五声、八音无不备,此其所以大合乐欤?” 李嘉会曰:“八音,八方之气也。一有偏胜,而八方之风为之不顺。《左氏》谓:‘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者也 ’。” 郑康成曰:“大合乐谓遍作六代之乐 。” 贾氏曰:“大合乐者,荐腥之后,合乐之” 时用之。此所合乐,即下云六变、八变之等,彼据祭天下神,此据正祭合乐。然合乐在下神后而退下神乐在后者,以下神用一代乐,此用六代乐,事重,故进之在上 。王氏《详说》曰:“《大司乐》谓天地神人之大祭,荐神之乐。又言下神之乐,正所以重其事。荐神之乐,谓朝献、馈献时。下神之乐,谓礼天地以璧” 琮,与人鬼以郁鬯时也 。郑康成曰:“以冬日至作之,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作之,致地祗物鬽、动物、羽裸之属。” 《虞书》后夔所言,此其于宗庙九奏效应 。王昭禹曰:“先王作乐,所以导和。其和至矣,则大同于物。故奏之郊庙则幽,而鬼神由此致;赐之诸侯则明,而邦国由此和;或奏之乡射,或奏之乡饮,则内” 焉,万民由此谐。或奏之燕,或奏之享,则外焉,宾客由此安。闽貉、戎、狄之君,其来朝也,与之燕焉。乐以此作,则远足以悦远人。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享之。《羽裸》之族,鳞《毛介》之类,所谓动物,其祭之也。乐由此作,则微足以作动物。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王氏《详说》曰:“自‘以六律、六同、六舞大合乐’以下为一节,谓天地人之大祭祀,荐神之时为言。自‘乃分乐而序之’以下为一节,谓天地人之次祭祀为言。自‘凡六乐者’以下为一节,谓四方百物之小祭祀为言;自‘凡乐圜锺为宫’以下为一节,谓天地人之大祭祀下神之乐为言 。郑康成曰:‘分谓各用一代之乐 ’。” 王氏曰:“分律而序之,自黄锺至无射;分同而序之,自大吕至夹锺;分舞而序之,自《云门》至《大武 》。” 易氏曰:“六律以左旋为序,六同以右转为序,六舞以历代之先后为序 。” 贾氏曰:“分乐而序之,与下为总目,尊者用前代,卑者用后代,尊卑有序,故曰序。”

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薛平仲曰:“祭之尊卑,凡有六等,故以六代之乐分用之,以六代之乐配十二调而作之。一代之乐则用二调者,还取一阴一阳相对为之。合奏者,堂上四县锺声之调;歌者,堂上琴瑟之音。但一祭之中,皆自为二调。庭奏者,常以阳律为调;升歌者,常以阴吕为声,欲其相配 。” 郑锷曰:“黄锺者,建子之律,一阳所起,六律之” 根本。大吕虽非六吕之首,然其位在丑,子与丑相合之辰也。故奏黄锺必歌大吕之调,取其合也 。易氏曰:“云以象天之施,黄帝之乐,黄帝德与天合,故《云门》之乐起于黄锺之子,应以大吕之丑。” 是黄锺为六吕之首,大吕为六同之首,《云门》为六舞之首,以祀天神类也 。陈蕴之曰:“此天神当用三阳爻生” 之月,万物出地之时 。刘迎曰:“天神,即乐六变而皆降之神。” 郑既以祀天神为五帝及日月星辰,又谓王者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于南郊,不知受命之帝何所据?

乃奏太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

郑锷曰:“大蔟者,建寅之律,阳声之第二。应锺虽非阴声之第二,然其位在亥,寅与亥相合之辰,故奏大蔟必歌应锺之调,取其合也 。《易》氏曰:‘池以象地之泽,唐尧氏之乐。唐尧氏德与地合,故《咸池》之乐起于大蔟之寅,应以应锺之亥。是大蔟为六律之次,应锺为六同之次,咸池为六舞之次,以祭地示类也 ’。” 陈蕴之曰:“此地示当用三阴爻生之月,万物秀实之时 。” 刘迎曰:“地示即乐八变而出者。” 郑既谓地示则主昆仑,又谓祭神州之神及社稷,不知神州、昆仑何所据?

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㲈》,以祀四望。

郑锷曰:“姑洗者,建辰之律,阳声之第三者也。南吕虽非阴声之第三,其位在酉,辰与酉相合之辰,故奏《姑洗》必歌《南吕》,取其合也 。” 陆佃曰:“南吕则阴。”

之所成者事 。《易氏》曰:“㲈,绍也。” 言舜之继尧而能绍其道也。故《大㲈》之乐,起于姑洗之辰,而应以南吕之酉。以舜之柴望于方岳,而四岳、四镇、四海、四渎之神,咸秩以祀四望,亦其类也 。吕氏曰:“康成以此言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非。”

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

郑锷曰:蕤宾者,建午之律,阳声之第四者也。函锺虽非阴声之第四,然其位在未,午与未相合之辰,故奏蕤宾必歌《函锺》,取其合之义 。郑康成曰:“函锺一名林锺 。” 陆氏曰:“林锺以夏为庇物言之。” 李嘉会曰:“林者,物已成林,坤当涵而养之,故曰函,见蓄养万物 。” 《易氏》曰:“夏,大也;言禹之治水而能大中国也。故《大夏》之乐,起” 于蕤宾之午,应以函锺之未。以禹之奠高山大川,而怀、襄昏垫之患始息。以祀山川,亦其类也。

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

郑锷曰:“《夷则》者,建申之律,阳声之第五者也。小吕虽非阴声之第五,然其辰在巳,申与巳相合之辰,故奏夷则必歌小吕,取其合也 。” 郑康成曰:“小吕一名中吕 。” 陆氏曰:“小吕则阴之所萌者小也。” 《易氏》曰:“濩,养也;言成汤吊伐养天下也。故大濩之乐,起于夷则之申,应以小吕之巳,以享先妣,而序于先祖之上,盖主乎姜” 嫄,而先后与焉。谓子孙之养皆原于此,亦其类也 。郑康成曰:“先妣,姜嫄也,履大人迹,感神灵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 周立庙,自后稷为始祖,姜嫄无所配,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谓之閟宫,閟神之也。

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锷曰:无射者,建戌之律,阳声之第六者。夹锺虽非阴吕之第六,然其辰在卯,戌与卯相合之辰也。故奏无射必歌夹锺,取其合也 。郑康成曰:夹锺一名圜锺 。陆氏曰:“圜锺以春为主,规言之 。” 李嘉会曰:“圜,物始生也;卯者日之始,故曰锐 。” 《易氏》曰:“武功也。” 言武王偃武而卒其伐功,故《大武》之乐,起于无射之戌,应以夹锺之卯,以享先祖,而序于先妣之下。盖主乎后稷,而先公与焉,谓王业之大,实基于此,亦其类也 。刘氏曰:“周之先祖惟后稷。《诗》之《雝》言‘禘大祖’” ,“‘生民’言‘尊祖’,而谓后稷生于姜嫄,则凡言祖者皆后稷。” 郑乃以先祖为先王、先公,盖先公自公刘而下,先王自王季而下,非始祖矣。《天作》言祀先王、先公,《司服》言“祀先王则衮冕,祀先公则鷩冕” ,必明指先王、先公言之。今享先妣既云姜嫄,知先祖为后稷昭然 。项氏曰:“奏者播之于器;歌者咏之于声;舞者动之于容 。” 王氏《详说》曰:“《司服》所以依于王,其尊卑先亲而后疏;《司乐》所以荐于神,其尊卑先外而后内。”

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刘执中曰:“六代之乐虽不同,皆用五声旋相为宫,以成其文也。假此八物之音,以播旋相之文,则乐成矣 。” 郑锷曰:“以五声文之,使节奏次序,如锦绣之成文,欲其声之交错;以八音播扬之,使音调疏畅,如农者播谷之播,欲其音之发散。盖六乐之奏,象其类,称其德,因其数,著其义。至于作乐,则必须五声八音以文之” ,播之然后乐成而可观听也。郑康成曰:“播之言被也 。” 李嘉会曰:“八者之声无以文之,则金自金,石自石矣 。” 王昭禹曰:“五声所以成八音,故先五声后八音。”

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裸 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 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 致象物及《天神》。

王氏《详说》曰:“此一节谓四方百物之祭也 。” 郑康成曰:“变犹更也,乐成则更奏也 。” 王昭禹曰:“节奏俱备谓之成,备而更谓之变 。” 王氏《详说》曰:“《六经》之言,有以变为成者,如《箫韶》九成是也。有以变为阕者,《郊特牲》所谓‘乐奏三阕’是也;有以变为终者,《乡饮酒义》所谓‘笙入三终’是也。曰变、曰阕、曰终,是或一说也 。” 刘氏曰:“六乐而文之五声,播之八音。” 其为乐亦大矣,非祭天地宗庙不用。先儒止见其致羽物、裸物之属,谓大蜡索百物之祭,不知大蜡止息老物,乐田夫而已,六乐岂用于此乎 ?郑康成曰:“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乐而礼毕。东方之祭用大蔟、姑洗,南方之祭用蕤宾;西方之祭用夷则、无射,北方之祭用” 黄锺为均,每奏有所感,致和以来之 。郑康成曰:“土示,原隰及平地之神 。” 贾氏曰:“大司徒有原隰,此不言原隰,故知土示中有原隰可知。不言原隰,言土示” 者,欲见原隰中有社稷。故郑《驳义》云:“五变而致土示。” 土示,五土之总神,谓社也 。刘氏曰:“象物,盖日月辰星之属。《易》言天垂象,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是日月星辰亦可谓之物。《保章氏》谓凡此五物,盖云日月星辰。

星土,孰云有象而非物乎 ?郑康成曰:象物有象在天。所谓四灵者,天地之神,四灵之知,非德至和则不至。《礼运》曰:“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 郑锷曰:“致者使之自至。乐作于此,物应于彼,虽圣人亦安能限其必至哉,亦意其来格而已。” 乐止于六变者,盖蜡祭之乐,六变而祭毕 。王昭禹曰:“羽物轻疾,而川泽则虚,致” 之易,故一变而致。羽物蛙螾之属,比羽物为重迟;山林草木所集,比川泽为实,致之稍难,故俟乎再变。鳞物水族,又重迟于裸物。丘陵积土之笃实高大,又实于山林,故俟乎三变。毛物,虎豹属,其体又重迟于鳞物,水崖之坟,下平之衍,水土交而其体卑,又实于丘陵,故俟乎四变。介物,龟鳖属,尢为重迟土示则其势在下,尢为实,故俟五变而致之。象物恍惚无形,天神则远人而尊,致之尤难,故六变而后致之 。《易》氏曰:“分乐之序,则以《云门》祀天神,以《咸池》祭地祗,与求神之乐大同小异。其言《大濩》以祀先妣,《大武》以祀先祖,则与九㲈九德一用于宗庙不同。天地有一定之体,故乐不容于或异。人鬼” 有宗庙,有祧庙。《祭法》曰:“王立七庙,一坛一𫮃,皆月祭之。远庙为祧,享尝乃止。” 宗庙则七庙也,先妣、先祖,则庙与祧皆异,兹其乐所以不同。

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雷鼓, 雷5B3E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 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

王氏《详说》曰:“此一节天地人大祭祀下神之乐。” 王东岩曰:“‘《礼记》谓十二律旋相为宫’,此独用三者为宫,学者疑之 。” 郑康成曰:“圜锺,夹锺也 。” 郑锷曰:“‘不曰夹锺,曰圜锺者,以天体言也 ’。王氏曰:‘圜锺正东方之律,帝与万物相见,于是出焉。天无不覆,求天神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锺 ’。” 陈旸《乐书》曰:“天圜覆为体,不曰夹而曰圜,与《易》干为圜” 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东,而本统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东方也’。故祭天神用寅卯辰之律,曰大蔟、圜锺、姑洗是也。然不可违其本统也。黄锺为天统,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黄锺为角 。” 郑锷曰:“十二律旋相为宫,先王用乐,各以其义,类取声而用之。天功始于子” ,故用黄锺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于寅,故用大蔟为征,征言功之成。天功终于辰,故用姑洗为羽,羽言功之终也。

王氏《详说》曰:“黄锺为阳律之一,《大蔟》为阳律之”

“二,姑洗为阳,律之三 。” 王昭禹曰:“黄锺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者,是三者律吕之相继。相继者,道之序,天任道也 。” 王氏《详说》曰:“宫、角、征、羽,以清浊为先后之序。且如员锺为宫,宫数八十一;黄锺为角,角数六十四,大蔟为征,征数五十四,姑洗为羽,羽数四十八;函锺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黄锺为宫,大吕” 为角,大蔟为征,应锺为羽,亦如其数。此所谓宫、角、征、羽者,以清浊为先后之序也。《律历志》所谓“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 ,以相生为先后之序也 。薛氏曰:“五声有商,而祭与佩玉无商者。” 郑康成曰:“祭尚柔,商坚刚。” 杨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声刚而木声下,所以取其正,裁其繁也。” 赵填曰:“商声金,周家木德,金能克木,作者去之。” 或曰:“五音相生,宫征居前,角羽居后,商实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声,示尽心于鬼神。” 又曰:“声不用商,恶杀声也。” 以数说考之,则不用人声者,为当商中声也。降与上下之神,则虚其中声。中声,人声也。遗乎人声,所以致一于鬼神。尝以十二律旋相为宫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则十二律皆有商声。若黄锺为宫正也;以无射为旋宫,则黄锺为无射之商;若大蔟为旋宫,则姑洗为大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郑司农曰:“雷鼓、雷鼗,皆谓六面,有革可击者也 。” 郑康成曰:“八面 。” 郑锷曰:“管用特生之竹,取阳数之奇。” 云和,先儒以为山名,于此取材为琴瑟,将以召乎至和,故有“取也。六代之乐,《云门》为首,天神最尊,故用之 。” 王昭禹曰:“言天神,则昊天上帝、日月星辰、风师、雨师之属,莫不以类而毕降 。” 郑锷曰:“乐用员,锺鼓取天声,管取阳声,琴瑟取云和,舞取《云门》,而丘之体又象天之员,祭之日,用冬至一阳始生之日,以类求类,所谓天神之属乎阳者安得而不降?此所以可得” 而礼 。《易》氏曰:“凡乐有本,有用,有变。自圜锺为宫,至姑洗为羽,此乐之本;自雷鼓雷鼗至圜丘奏之,此乐之用;六变而天神降,此乐之变。三者举而乐之终始备矣。”

凡乐,函锺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 《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 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

王氏曰:“函锺,西南方之律。万物于是致养乎地,求地示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物致养之方,故以函锺 陈旸。” 《乐书》曰:“地以含洪为德。” 不曰林而曰

“函,以见含洪之意 。” 薛氏曰:“林锺丑之冲为地统,与其他之律皆相生之次而用。地静而不变,以生为本,故以相生为用,不与员丘、宗庙同 。” 王氏《详说》曰:“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然先姑洗而后南吕,以姑洗数多而南吕数少耳。相生者,地之功,故于地言之 。” 郑锷曰:“地功始于寅,故用大蔟为角,角言功之始。地功成于辰,故用姑洗为征。征言功之成;地功终于酉,故用南吕为羽,羽言功之终 。” 郑司农曰:“灵鼓灵鼗,四面。” 郑康成曰:“六面 。” 郑锷曰:“天神而地灵,故以灵名其鼓与鼗 。” 郑康成曰:“孙竹,竹枝根之末生者。” 空桑,山名 。郑锷曰:“取其旁生之枝 。” 王昭禹曰:“空桑则以阴道为常乏 。” 王东岩曰:“咸池,见前 。” 王昭禹曰:“言地示则大示,社稷五祀、五岳四渎、山林川泽、四方百物之属,莫不以类而毕出 。” 刘执中曰:“阴生而祭地,以助乎坤元资生之德 。” 《薛图》曰:“阴以方为体,性静;地阴而静,故为方丘,在国北之泽以祀之,亦各从其类 。” 陆氏曰:“祭地于北郊,而泽中之方丘,此谓为下,必因川泽 。” 郑锷曰:“乐用《林锺》,言地为万物之君,终于南吕,象其作成万物之效;鼓鼗言其德之灵,管象其生之众;空桑言其道无所不容,咸池言其泽无所不遍,而丘之体又象地之方祭之日,用夏至一阴始生之日。以类求类如此,安有神之不出乎?”

凡乐,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锺为羽。路鼓、 《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于 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王氏曰:黄锺,正北之律,万物于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无乎不之求,人鬼而礼之,其乐之宫,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黄锺 。” 陈旸《乐书》曰:人位天地之中以成,故宫曰黄锺。” 与《易黄中通理》同意。薛平仲曰:人道终乎北,而本统在乎东。北方元、武虚危,有宗庙之象,故享人鬼用亥、子、丑之律,黄锺、大吕、应锺是已,然不” 可违其本统也。《大蔟》为人统,故兼取东方之律,而以《大蔟》为征 。郑锷曰:“人鬼之乐,异乎天地,取其精神魂魄所出入之地以为始终。人鬼始于正北,成于东北,终于西方,萃于幽阴之地。始于十一月,成于正月者,幽阴之魄稍出于东方,全处幽阴,不与人接,稍出于东方,故人鬼可得而礼。然则复归于” 《幽阴》,复其常也。惟羽声独远于他乐。始于十一月,终于八月,天地岁事之一终,鬼道无穷,非若岁事之有卒。故尽十二律,然后终事。先追远之道,厚之至也。此庙乐之始终也。王氏《详说》曰:“大吕与黄锺合,子、丑也;应锺与大蔟合,寅、亥也。相合者,人之情,故于人言之 。” 郑司农曰:“路鼓、路鼗,两面 ;郑康成曰:‘四面 ’。” 郑锷曰:“路,大也;以路名鼓,以象先王之功大也 。” 郑康成曰:“阴竹生于山北者。” 龙门,山名 。郑锷曰:“象鬼神之幽阴也 。” 又曰:“龙门之山,取材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变无方 。” 郑司农曰:“《九德之歌》,所谓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六府三事,谓之九功;九德之功皆可歌也,谓之《九歌。贾氏曰:宗庙用九德之歌者,以九德为政之具,故特异天地之神 。郑锷曰:言先祖之功德及民。又曰:㲈舞次于〈咸池〉》,取能继绍之意 。王昭禹曰:“《九德》、九㲈,以人之所致养乎内外,而尽善尽美者也 。贾氏曰:“宗庙不言时节者,祫祭也。但殷人祫于三时,《周礼》惟用孟秋之月为之 。易氏曰:“享人鬼者,以路” 鼓、《路鼗》作之于始,然后以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间歌于堂上,又以禹《九德》之歌、舜《九㲈》之舞节乐于堂下。盖以路为人道之大。《九㲈》《九德》,言后稷基于舜禹之世,而奏之于宗庙者,所以象王业之始也 。贾氏曰:“言六变、八变、九变者,谓在天地及庙庭而立四表,舞人从南表向第二表为一成,一成则” 一变。从第二至第三为二成,从第三至北头第四表为三成,舞人各转身南面,于北表之北还,从第一至第二为四成,从第二至第三为五成,从第三至南头第一表为六成,则天神皆降。若八变者,更从南头北向第二为七成,又从第二至第三为八成,则地祗皆出。若九变者,又从第三至北头第一为九变,人鬼可得礼焉。此约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纣,故《乐记》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强,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其馀。” 大濩已上,虽无灭商之事,但舞人须有限约,亦应立四表,以与舞人为曲别也 。《薛图》曰:“凡乐之变数,皆用其宫之本数为终。黄” 锺在子,子数九,故九变而终。夹锺在卯,卯数六,故用六变而毕。林锺在未,未数八,故用八变而止。皆用其数为终。然则凡十二调,而作者各用本数为乐终,非谓本数为三也 。叶水心曰:“古人皆指其实,不想象而云人鬼不言出鬼” ,固

依于人。古人不以致神祗为难,而以天地神明得其所安为难 。刘氏曰:“祀天圜丘,祀天帝也;祭地方泽,祭地示也。享人鬼于宗庙,后稷已下,先王先公也。先儒言三者皆禘大祭,夫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天神、地示,谓之皆禘大祭,可乎?又言天神主北辰,地示主昆仑,则是祀天又非昊天上帝,祭地又非地示。既言人” 鬼主后稷,又援《祭法》“禘喾而郊稷,祀天圜丘,以帝喾配” ,则是天子郊祀后稷以配天。《诗》言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之说,皆不足信,多自背戾如此。

凡乐事,大祭祀,宿县,遂以声展之。

王昭禹曰:“宿县,祭前之夕,列之于笋簴 。” 郑锷曰:“作乐之时,乐县之位正于小胥,既掌辨其声矣。《大司乐》又宿县,遂以声展之。盖锺磬之属,县于笋簴,固可以作乐。前期之夕,乐官之长视之,又扣击其声而展省之者,欲知其宫商不爽,金石谐和,庶其奏可以格神祗也。”

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 令奏《昭夏》。

郑锷曰:“祭祀之节,有王出入之时,有尸出入之时,有牲出入之时,皆当奏夏。夏之名有九,此所奏者三《夏》,夏,大也,乐章之大者也。王始祭入庙门、祭讫出庙门,皆奏《王夏》,盖歌王者之德为甚大,始迎尸而入,终送尸而出,皆奏《肆夏》。尸者,祖先之象。肆,遂也,安也。或说祖先有功德,故国遂大,至于为天子而有天下也。二祼之后,王出迎牲,入而告牲,乃出而杀之,皆奏《昭夏》。昭,明也。明祖先有硕大之德,故用是牲。” 说者以《肆夏》为《时迈》,所谓“肆于时夏,允王保之” 是也。《王夏》《昭夏》则无所考矣 。王昭禹曰:“直而自遂之谓肆。尸以象乎神,则有直而自遂之意,故尸出入则奏《肆夏 》。” 又曰:“神散而为明,明散而为昭。牲以致味,行吾” 忧勤,而亲鬼神者在此,宜其致精明以歆鬼神焉。故牲出入则奏《昭夏 》。王氏《详说》曰:“《九夏》之名,见于锺师,此特言三夏,以三夏为九夏之大。奏《九夏》者,锺师也。令锺师而奏三夏者,大司乐也。自《纳夏》而下,则锺师自奏矣 。” 郑锷曰:“此所令奏者,时祭也。”

帅《国子》而舞。

郑锷曰:“奏夏之时,又帅国子而舞以形容之 。” 《易氏》曰:“舞所以宣导其和 。” 王昭禹曰:“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故凡乐事用舞则帅国子而舞。”

大飨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

郑锷曰:“祫祭先王,飨五帝于明堂,飨来朝之诸侯,皆谓之大飨。此所谓大飨,飨来朝之诸侯也。祭祀迎牲入庙而始杀,飨宾则杀牲于门外鼎而后入,故不迎牲,不奏《昭夏》,惟此与祭祀不同。祭有入牲之礼者,告博硕肥腯,又以告幽、全也。宾客之来,随命数以致,礼在主人不当告于宾客。然先王待宾客如待神明,故” 其他皆得而同 。郑康成曰:“其他,谓王出入,宾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 》。” 项氏曰:“《礼》曰‘大飨其王事欤’。” 又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

贾氏曰:“大射,谓祭祀择士而射,西郊虞庠学中。” 郑康成曰:“《驺虞》,乐章名,在《召南》之卒章。王射以《驺虞》为节 。” 郑锷曰:“王出入,令奏《王夏》,则奏于未射之时;及射,令奏《驺虞》,则奏于发矢之际 。” 项氏曰:“《驺虞》,乐官备也。射一发矢,《驺虞》驱五豝而来。” 其得贤之多如此。

诏诸侯以弓矢舞。

贾氏曰:“诸侯来朝,将助祭,预天子大射之时 。” 郑锷曰:“诏待射诸侯执弓挟矢,揖逊进退,为手舞足蹈之容者。诸侯虽尊,入而侍王,当执臣子之礼。” 黄氏曰:“舞所以饰敬也 。” 王昭禹曰:“王以六耦射三侯,其耦王射者,必诏以弓矢舞,则以天子之射,其节比于乐;诸侯之舞,亦所以应王故也。” 《仪礼大射》“命三耦取弓矢,有升” 降之仪者亦以此。

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锺鼓。

王昭禹曰:“大食,大牢,非常食也。《玉藻》曰:‘天子日食少牢,而朔月大牢’。所谓大食者,其朔月之食乎?夫人之养也,心志和而后气体从之,食饮膳羞所以养气体,侑之以乐所以和其心志而致气体之养焉。” 况天下无事,无大荒,无大札,无大灾,无大故,而王可以乐之时,所以大食之三侑,大司乐皆令奏锺鼓。膳夫,言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此谓常日之礼。至于王斋日三举,亦大食之礼 。郑康成曰:“侑犹劝也 。” 郑锷曰:“食则三侑劝之,至于三加牲而用大牢,谓之大食。” 奏锺鼓,用乐之盛也 。项氏曰:“锺鼓,乐器之大,备大礼也 。” 李嘉会曰:“侑食之乐,非无笙磬丝竹之音,必奏锺鼓,何也?盖锺声铿,铿以立号” ,君子闻锺声则思武臣;“鼓声讙讙” 以立动,君子闻鼓声则思将帅之臣安。

“不忘危,治不忘乱” 之意。

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

易氏曰:“凡师之出,宜乎社,造乎祖,各载其主以行。及其有功,则皆献之以恺乐,皆大司乐有以令其奏 。” 王昭禹曰:“恺者,喜之属,南风谓之恺。风者,天地之怒气散焉。王师大献,奏《恺乐》者,人之怒气释焉。乐师于大献奏恺歌,遂倡之。谓师若大献,则鼓其恺乐。然则《大司乐》所令者,令其属而已 。” 郑锷曰:“有功而归,将释其” 怒而为恺悦,故乐名曰“恺。” 《左传》,晋文公败楚,振旅恺以入于晋 。李嘉会曰:“圣人于军功,始教以振旅,终奏以恺歌,示人以胜残去杀之义 。” 郑锷曰:“令镈师奏之。”

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灾。诸侯薨,令去乐。

郑康成曰:“四镇,谓扬之会稽,青之沂山,幽之医无闾,冀之霍山。五岳,岱在兖,衡在荆,嵩在豫,华在雍,恒在并。傀犹怪也。大怪,异灾,谓天地奇变,若星辰奔霣及震裂为害者。去乐藏之也。《春秋传》曰:‘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万’。言入,则去者不入,藏之可知也。”

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

郑康成曰:“札,疫疠也。凶,凶年也。灾,水火也。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

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

郑锷曰:“王者作乐,以导和于天下。王朝所作者,虽本乎雅正,苟侯国或为淫哇,何以一天下于至和哉?故于建国之际,禁其淫过凶慢之声。诸侯系一国之风,不谨于声乐之际,鼓淫放荡,流入邪淫,国亦因以亡矣。始建国必禁焉,防于未然之前 。” 李嘉会曰:“四者之声,何独于诸侯新封而禁之?乐感人深,浃肌藏髓,立” 国之初,当尚中正,四者必禁,求以善民心于始也 。《郑康成》曰:“淫声,若郑、卫也。过声,失哀乐之节也;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也。慢声,惰慢不恭也。”

大丧,“莅𫷷乐器。及葬,藏乐器,亦如之。”

郑康成曰:莅,临也。𫷷,兴也。临,笙师、镈师之属,兴乐器也。兴谓作之也 。《易氏》曰:“藏瘗也。大司乐莅之,敬其事也。”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

郑康成曰:“谓以年幼小时教之舞。” 《内则》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 《易氏》曰:“《勺》者,周公告成《大武》之诗;《象》者,武王告成《象舞》之诗。播为乐章,以教国子,则有六者之舞 。” 黄氏曰:“凡称国子,兼适庶也,故《王世子》亦在。” 《文王世子》曰:“春夏教干戈,秋冬教羽籥。《帗》《羽皇》旄、《干人》等舞,则为小舞,自其小时教之。《大司乐》六” 舞,则合之羽旄干戚备焉。贾氏曰:“此言小舞。《大司乐》教《云门》已下为大舞。” 李嘉会曰:“教国子以舞,使之委蛇曲折,动容貌,习威仪,就其抑扬进退之节,以销其骄淫矜夸之习,此教国子之善法。小舞既习,而后六代之舞可习矣。”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千舞》,有《人舞》。

郑司农曰:“帗舞者,全羽 。” 郑康成曰:“帗,析五采缯,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也 。” 郑锷曰:“羽则析白羽,皇则用五采羽为凤凰之形,皆执之以舞 。” 刘执中曰:“羽舞,秉翟以为文舞 。” 郑司农曰:“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 。” 《易氏》曰:“象凤凰之来仪 。” 项氏曰:“欲其和也 。” 郑司农曰:“旄舞,牦牛之尾 。” 易氏曰:“象百兽率舞 。” 项氏曰:“取其顺也。” 郑锷曰:“《干》执《干楯》以舞 。” 郑司农曰:“兵舞 。” 又曰:“人舞者,手舞 。” 郑康成曰:“舞无所执,以手袖为威仪 。” 郑司农曰:“社稷以帗,宗庙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 。” 郑锷曰:“社稷之舞,执帗,有帗除之意,言社稷生养人而除其灾害。《四方》之舞,执羽,有羽翼之意,言四方为国翼蔽,如鸟之有” 羽。《旱暵》之舞以皇,皇,凤之雌也,为群阴之长。旱则阳胜,阴舞以皇,所以召阴而却阳也。旄,即旄人所教之舞也。夷乐、散乐,宾客之燕乐用之。或谓辟雍用旄,无所考。人舞则宗庙用之。八佾六佾,皆以人为主。地官之属,所用者止系于民事。舞师言兵舞,此言千舞,变千言兵,实一而已 。易氏曰:“《地官》舞师之四舞,不及旄舞。人舞者,教其所当用,非国子之小舞。若舞师先教兵舞,则以祭祀大小为先后;乐师先教帗舞,则以所教之序为先后。以人舞非舞之正,故列于数者之末。”

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

郑锷曰:“承上文教国子,又教之奏乐,以为王行步之仪 。” 王昭禹曰:“乐师所教,教作乐者,堂上之行而《肆夏》作,门外之趋而《采荠》作,一行一趋有其仪,与乐节相应,不可不豫教焉。行则缓,缓则有直而自遂之意,故奏《肆夏》;趋则疾,疾则欲齐而整肃焉,故奏《采荠 》。” 郑锷曰:“在堂则宾尚远,故行;出门则宾已近,故速也 。” 郑司农曰:“《肆夏》《采荠》,皆乐名。或。”

曰:“皆逸《诗 》。” 郑康成曰:“王如有车,出之事,登车于大寝西阶之前,反降于阼阶之前。《尚书传》曰:‘天子将出,撞黄锺之锺,右五锺皆应。入则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太师于是奏乐 ’。” 王昭禹曰:“王之行趋既然,车之疾徐亦如此,故曰‘车亦如之。且王于宾客飨食则在庙,其燕则在寝,或步或乘,出入皆有仪。王之进退,岂苟乎哉 ’!” 刘执中曰:“车亦如之者,则五御之法有缓急,和鸾之声,动则相应 。” 贾氏曰:“‘先言行,后言趋’。又云‘环拜,从内向外而言,是出时也。《玉藻》:‘趋以《采荠》,行以《肆夏》’,先言趋,后言行,从外向内,是入时也 ’。” 王氏《详说》曰:“《司乐》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此又‘行以《肆夏》,不奏《王夏》者,何耶?盖《司乐》出入谓庙’” 中时,此谓出迎宾客及升车时。《肆夏》所用亦广,王出入则奏之,《大司乐》乐师是已。享元侯则奏之,晋穆叔所谓“《肆夏》,天子所以享元侯” 是也。告祭柴望则奏之,《时迈》所谓《肆于》《时夏》是已。送宾则奏之,《礼器》所谓“其出也《肆夏》以送之” 是已。郑氏于《礼器》以《肆夏》当为《陔夏》,是徒知宾出入则奏《陔夏》,不知《肆夏》之用为广也 。黄氏曰:“祭祀、朝会、师甸、封建之时,王在五路,其步趋之节,责大驭焉。五路之上,王安佚矣。然而顾车之行而闻《肆夏》之声,则犹吾于堂下;顾车之趋而闻《采荠》之声,则犹吾于门外。造次无非礼者。乐师之所教,大驭之所驭与有力。”

环拜,以锺鼓为节。

郑司农曰:“环犹旋也 。” 黄氏曰:“汉何武举方正,召见槃辟雅拜,有司劾其虚伪。” 服虔曰:“槃辟雅拜,行礼之容拜也。” 师古曰:“槃辟犹盘旋也。此仪至汉犹在 。” 王东岩曰:“按《环拜》,群臣环王而拜,祭天地、祭宗庙、朝日之类,俱有拜。王拜于中,群臣环列而拜之于外,则谓之环拜 。” 郑锷曰:“环乃回环之义。群臣环外而拜天子,拜者” 众,恶其不齐,故奏锺鼓为节,使闻鼓而拜,闻锺而止 。易氏曰:“行趋者,接宾之仪。环拜者,宾拜之仪。” 乐师于是教国子之乐仪,欲君臣上下无非礼也。《尔雅》曰:“堂上谓之行,门外谓之趋。” 是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门而《采荠》作。《齐侯》曰:“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各以其等为车送迎之节。” 是王者有车出迎宾之礼,亦因车之行趋,为之歌《肆夏》《采荠》。盖《肆夏》之乐,其声舒以缓;《采荠》之乐,其声数以疾,此王者接宾之乐仪。至于朝会诸侯于外朝之位,与夫合诸侯于国门外方明坛之位,则有环拜之礼。虽不详见,而贾氏于方明坛之位则曰:“公奠玉于上等,降拜于中等;侯伯奠玉于中等,降拜于下” 等,子男奠玉于下等,降拜于地,此礼之大者,必以锺鼓节之,为作止之节也。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

郑锷曰:“凡射,则大射、燕射、宾射之时,皆奏此诗。” 薛氏曰:“先郑释此,以为《驺虞》,圣兽。” 郑氏释《驺虞》之诗,亦以为义兽。白虎黑文,不食生物,不知彼何所见。吾观《驺虞》者,天子之官。《记》曰:“乐官备。” 又曰:“天子以备官为节。” 盖驺者为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记于季秋,天子乃教于田猎,命仆及七驺咸驾,则驺者田猎之官。经于大阅,则虞人莱所田之野。谓山虞于大田猎,莱山田之野;泽虞于大田猎,莱泽野,则虞者,山泽之官,而与于田猎者。驺虞,掌田猎之官,宜以杀兽为事,乃一发止于取五豝,其仁如此,天子取之以为射节者,此也 。刘执中曰:“贤人众多则官备,而治,其弗至者乎 ?” 王氏曰:“以《驺虞》为节者,乐仁而杀以时 。” 郑锷曰:“文王之射于驺囿,《诗》之辞则曰:‘一发五豝’,又曰‘一发五豵’。其义以为兽之数五,而王射以一矢,不欲多杀者,乃爱物之仁心,故奏是诗,言天子以仁而爱物为主。”

诸侯以《狸首》为节。

郑锷曰:“诸侯三节以听,四节以射,《诗》则《狸首》也。《诗》之辞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盖言诸侯不敢宁处,惟朝于天子则享安誉也。狸之为言不来也。《狸首》言射乎不来者之首,为诸侯者必当朝王,不朝则射之,将以为不朝者之戒 。” 吕氏曰:“《狸首》之诗亡矣,《记》” 有《原壤》所歌之辞,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狸首》,田之所获,物之至薄,君子相会,不以微薄废礼,犹白茅死麇,可以聘如玉之女。匏叶兔首,可以为君子之献。执手” 者,所以道旧。结懽,言君臣相与习礼,而结懽奉天子以修朝事,故诸侯之射,以是为节。

大夫以《采𬞟》为节。

吕氏曰:“《采𬞟》诗,言大夫妻能循法度。采𬞟、采藻,盛之湘之,奠之,皆在家所习,教成之祭之事。大夫妻已嫔,能循在家姆教之法度,乃可以承先祖,共祭祀。卿大夫已命,能循其未仕所学,乃可以与国政。”

故卿大夫之射,以是为节。

士以“《采蘩》为节。”

吕氏曰:“‘《采蘩》诗,言夫人不失职,所谓《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盖夫人无外事,祭祀乃其职,惟敬以从事,是为不失士之事君何以异此?敬恭朝夕事事而已,然后尽士之职而不愧,故士之射以此为节 。” 郑锷曰:“《采蘩》诗言于沼、《于沚》《于涧》之中,无以异乎《采𬞟》之诗。序言‘可以奉祭祀,不’” 失职,亦无以异乎《采𬞟》之循法度之语。诗人列《采𬞟》于《采蘩》后。今之射节先《采𬞟》后《采蘩》;士之歌用前,大夫之歌用后。余甚疑所歌之义,恐此二篇歌奏之时,有迟速不同,故分为大夫、士之射节 。吕氏曰:“天子之德莫大于好生,继天也。诸侯之德莫大于奉朝事,事君也。卿大夫之事莫大于法先王,守” 道也;士之德莫大于敬事死命也。《诗》不可以无义,故各以其所乐告之,所以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立,无暴乱之祸矣 。薛氏曰:“夫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且歌《射节》,所以为听也。天子九节,诸侯七节,大夫五节,不间尊卑,皆用乘矢,矢之所’” 发,四节作矣。是天子未射先歌者五,诸侯未射先歌者三,大夫未射先歌者一。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寡,所以优尊者。

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

贾氏曰:“掌其序事,谓陈列乐器及作乐之次第。‘治其乐政者,谓治理乐声,得其政不淫放也 ’。” 郑锷曰:“‘使不失先后之伦 ’。又曰:‘使乐工不敢为淫乱之声 ’。” 李嘉会曰:“乐事在前,乐政在后,何也?惟掌其序事,节奏有绪,举知其宜,则可以治其乐政。凡下文所谓‘小事用乐,乐成告备’者,皆乐政也。又有赏罚,有升黜,凡乐师提” 纲总领之权,总乐政也。

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锺鼓。

郑康成曰:“小事,小祭祀之事 。” 《易氏》曰:“‘《舞师》言小祭祀不兴舞’,而此下文言‘皋舞’,则非舞师所谓小祭祀也。谓大神示、大鬼之外,皆小事之乐。” “令奏锺鼓,言严其始而已 。” 王昭禹曰:“令奏锺鼓,则令其属也。小事,乐师令之。大事,大司乐所令也。”

凡乐成则告备。

易氏曰:“乐所奏,一竟为一成,不特天神大示、大鬼之乐为然。据《大司乐》言,凡天神皆六成,凡地示皆八成,凡人鬼皆九成。每一成则乐师皆为之告其备,皆有舞,以节其乐 。” 郑锷曰:“小宗伯告备于王,告礼之备也。肆师礼成则告备,告礼事之毕也。事毕,言礼已毕,此则告乐之备尔 。” 王氏《详说》曰:“案《大射礼》曰:‘大乐正命大师曰奏《狸首》’。” 此命奏者乐师,而非乐正也。案《燕礼》曰:“大师告于乐正曰歌备。” 此告备者乐师,非大师也。盖诸侯之射礼、燕礼与天子不同,此所以命奏者在于乐师,告备者在于乐师,是乐师卑于乐正,而尊于大师也。

诏来《瞽皋舞》。

郑康成曰:“诏眂了,扶瞽者来入也。皋之言号告国子,当舞者舞 。” 王昭禹曰:“瞽无目,非可顾视,故诏其来;舞有节,非可速,故诏其缓。皋缓也。”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

郑司农注:大胥曰:“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 王昭禹曰:“以其父兄有爵列于国,故谓之国子;以其众言,谓之诸子;以其教于学,谓之学士 。” 贾氏曰:“此谓祭末至彻祭器之时,乐师帅学士而歌彻,但学士主舞,瞽人主歌。今云‘帅学士而歌彻者,此绝读之,然后合义。歌、彻之时,歌舞俱有’” ,所谓“帅学士使之舞歌者,自是” 瞽人歌《雍》诗也。《彻》者,主宰君妇耳 。郑锷曰:“祭将毕,恐其不敬,故歌诗以见其敬。” 以《周颂》考之,《雍》禘太祖也。此所歌以《彻》者,其《雍》诗乎 ?王昭禹曰:“歌《雍》,学士也,乐师则帅之而已。”

令相:

郑司农曰:“告当相瞽师者,言当罢也。瞽师盲者皆有相道之者,故师冕见及阶曰阶也,及席曰席也,皆坐曰:‘某在斯,某在斯’。曰相师之道与 ?” 刘执中曰:“乐满矣,《瞽蒙》当退,则令视了以相之 。” 郑锷曰:“祭之始,诏使扶之而来;其终也,相之以往。”

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锺鼓,令相如祭之仪。

王昭禹曰:“飨以饮为主,食以食为主 。” 郑锷曰:“孔子语鲁太师以乐,则知乐之有序盖如此,故曰掌其序事。若夫飨食诸侯,则奏乐之际序其作乐之事,故令奏锺鼓以为节,乐终则令相瞽蒙以退,皆如祭祀之仪,惟不入牲之事异而已。”

《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

王昭禹曰:“燕射,谓王与群臣燕而行射礼 。” 郑康成曰:“射夫众耦也 。” 贾氏曰:“凡射有三番。又天子六耦,畿内诸侯四耦,畿外诸侯三耦,前番直六耦。”

三耦等射,所以诱射故也。第二番六耦与众耦俱射,第三番又兼作乐,《经》直云“射夫” ,郑知众耦者,以其三番射皆弓矢舞,若言六耦,不兼众耦,若言众耦,则兼三耦 。王昭禹曰:“帅其耦而治之” 者,射人也。帅之使舞者,乐师也。《大司乐》“诏诸侯以弓矢舞。” 诸侯,尊也;乐师帅射夫,射夫卑也。饮燕之间必用射,皆特为礼以观德,抑又为有事之备。

乐出入,令奏锺鼓。

易氏曰:“《大司乐》: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此三夏皆瞽所歌之诗,有歌必有笙,有笙必有舞,如此之类,皆乐之出入,令奏锺鼓以节之。”

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

郑锷曰:“王师大献,令奏恺乐,则王亲征之师,故大司乐令之。军大献教恺歌,遣将出军而归,故乐师教之。又倡之,异尊卑 。” 王昭禹曰:“歌出于人声,有倡有和,故乐师倡之,使所教之瞽蒙和焉 。” 李嘉会曰:“恺歌歌于堂上,恺乐作于堂下,二者相应,恺歌在前,乐师倡之。”

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

贾氏曰:乐器,即明器。若《檀弓》云:“木不成斲,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 。” 王昭禹曰:“犹大丧之𫷷焉” ,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所以陈之而已 。贾氏曰:《乐官》,笙师、镈师之属 。易氏曰:“谓大胥至司干 。” 郑康成曰:“帅乐官往陈之。”

及序哭亦如之。

王昭禹曰:“小宗伯及执事眂葬,献器,遂哭之,乐师又帅乐官而哭乐器,以明先王之盛德感人之深。其生也荣,其死也哀,故睹器而思其人则哭也。必使乐师帅而哭,亦以明哀乐之相仍,舞用翣,亦此意也。”

《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

郑锷曰:“掌其政令,所以统治之,其有争讼则为断其曲直,此所以名为之师。”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 十人。”

郑康成曰:“胥有才智之称。《礼记?文王世子》曰:‘小乐正学干,大胥佐之 ’。” 郑锷曰:“闾胥以胥名之,谓其才智足以长人,乐官名胥。胥者相也,惟有才智然后能相人。大胥相乐官之乐政,其所相者于诸胥为大。”

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

王氏《详说》曰:“《文王世子》曰:‘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是学士者,国子之谓。以其父兄有爵于国者言之,则曰国子;以其众言之,则曰诸子;以其教言之,则曰学士。周之时,乔木有世臣,棠华有贤者之后,夫岂无自哉 ?” 郑司农曰:“版,籍也。今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案此籍” 以召之 。黄氏曰:“学士之版,凡学者皆著籍于此,独致诸子,将合之于舞位,不敢使适子与于此。适子尝学《小舞》,何为至合舞始别异之?干戈羽籥不可以不学?合舞则有什五,有长少,将以其才为之等。适子虽非才,犹不使庶子临之,况有王世子焉?汉世取二千石、关内侯子为舞人,皆适子,不知其义 。” 郑锷曰:“‘宫伯掌士庶子凡在版者,司士掌群臣之版’。此所谓学士之版,皆书名于版,以待有用则致之使自至 。” 王氏曰:“其已至者以待之,其不至者以致之 。” 刘执中曰:“来学者待而籍之,德成者致其名于王 。” 王氏《详说》曰:“大胥既待致诸子,《夏官》复以诸子名官,何耶?” 盖《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若有车甲之事,则授之车甲,是教之以兵也。此教之以乐 。” 李嘉会曰:“‘《夏官》有诸子,掌国子之倅’。今不曰公卿大夫之子,又不曰庶子,乃曰诸子者,盖诸子所掌之国子,修德学道,合学合射,其艺已进,故令大胥掌其籍而升致之。必曰待者,待诸子之教治已成,此则致之而已。故” 大胥一职,止见合舞、合声,不见教事,以有诸子之教在前也。名曰“学士” ,非徒国子,必国子之才艺者掌其名数之版,有其人则充之,亦待意也。

春入学舍采《合舞》。

郑康成曰:“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 。” 贾氏曰:“舍即释,采即菜也 。” 郑锷曰:“礼有释奠,有释菜,莫厚于释奠,莫薄于释菜。盖释奠则有迎牲、有酌献、有授舞者器之礼,所以致恭于先圣。释菜则不舞、不授器、不杀牲,但以𬞟蘩蕰藻之类告虔于先师而已 。” 崔氏曰:“先师,谓《礼》《乐》《诗》《书》之官。《周礼》:‘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 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所谓知乐者也。若有《诗》《书》之德者,亦各祭于其所教之学。汉时,《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书》有伏生,《诗》有毛公,此之谓先师也 。蓝氏曰:“释菜,礼之至简者皆”

不在多品,贵其诚也。其用有三,每岁春合舞而行之。《月令》云:“仲春命乐正合舞释菜也。始入学则行之。” 《文王世子》云:“既受器用币,然后舍菜” 是也。《学记》云:“太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 郑康成曰:“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 。” 黄氏曰:“乐师教舞帗羽、干旄、皇人,未尝合也。大胥春始入学,合而教之。”

秋,《颁学合声》。

郑锷曰:《月令》‘春入学合舞,秋入学习吹,学无二义,皆学宫也。盖周家建五学,其中谓之辟雍,水南曰成均,水北曰上庠,水东曰东序,水西曰瞽宗。春令学士始入学,所入者辟雍也。总处于此以观其能,至秋则所观者已久,知其所宜矣,于是分而处之,宜学《礼》者处之瞽宗,宜学《书》者处之上庠,宜学干戈者处之东序’” ,宜学语者处之成均,非惟不分“学” 字以为二义,又合周家立学之制 。易氏曰:“合舞于入学之后,合声于颁学之后。” 是知其为瞽宗之学。盖瞽宗见于《大司乐》,有所谓成均之法,又有所谓乐祖之祭,皆所以为礼乐之教。春入学舍采者,即入瞽宗之乐,舍采于乐祖。秋颁学者,即以成均之法颁之于瞽宗“之学 。” 杨氏曰:“郑解‘颁学’,亦有意胜于诸说,但亦有过当处。颁学只是秋时入学,分典学者斋舍为一冬习业,居隩避寒之地,与春时入学不同,故异其文,谓之‘颁学’。” 案《尚书大传》,“耰鉏已藏,新谷已入,岁事已毕,馀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传农事,是一冬九十日,当在学之人数甚多,非一学” 所容,须分在诸处。若四时在学者,惟国子与国之俊造。其春诵、夏弦,秋学礼,冬读书,皆有常处。礼乐皆在瞽宗,书在上庠,不应至秋时方始分 。郑康成曰:“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 。” 王氏曰:“乐之声以言为本。” 《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 郑锷曰:“合舞必以春,合声必以秋。盖春阳用事,德在木,木曰曲直而主乎貌。舞见于形貌之间,或俯或仰,木之象也。故合舞以春,所以顺乎阳。秋阴用事,德在金,金曰从革而主乎言,声见于辞气之间,或抑或扬,金之象也,故合声以秋,所以顺乎阴 。” 王氏详说曰:“《王制》,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是春未尝不学声。《文王世子》:“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 干戈,武舞;羽籥,文舞。是秋未尝不学舞。此言合舞以春,“合声以秋” ,盖大合舞、大合声与平日之学舞学声异。记所言者主教国子,此言者主合国子平日所教所以不同。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

易氏曰:“合舞合声,教之序也。此教之成也,故言六乐之会 。” 郑锷曰:“及教以舞,则以六乐之会正其舞之位。方其分乐而各奏,不患其舞位之不正,及会合而并奏,其人多,其列众,位始不正矣。于是焉必正其位,如《云门》《大卷》不可以处后,《大濩》《大武》不可以居前之类。其位已正,乃序当舞之人,已舞者出,未舞者入,使先” 后不失其伦 。刘执中曰:“六乐之节,舒徐不同,六舞之位,远近不一,故立表以会其节与其位。自南表而舞至北表者再,表为一成,则六成矣。自北舞而南者一,故舞为九成而乐为九变,则表为六乐之会者欤,出入其表以就八佾者,皆以长少为序。”

比《乐官》:

郑康成曰:“比犹校也 。” 郑锷曰:“比校作乐之官,欲无一乐之不备 。” 杜氏曰:“次比乐官也。”

展乐器。

郑康成曰:“展谓陈数之 。” 郑锷曰:“展省作乐之器,欲无一乐之或缺。《大司乐》展其声,此则展其器。”

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

郑康成曰 :“击鼓以召之。” 《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征,所以警众 。” 王昭禹曰:“召之使兴舞也。”

序宫中之事。

王昭禹曰:“宫中之事,谓序王宫之中国子之宿卫而学道艺者。《春秋》之所学,各有其序,如大胥之所掌是宫正,言比宫中之众寡,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则大胥序宫中之事者如此 。” 李嘉会曰:“宫伯所掌之事。”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

王昭禹曰:“征则召之使来,令则使之有为,比则校叙其多寡之数,使之类聚而群分 。” 贾氏曰:“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召聚舞者。小胥赞大胥为征令校比之,考其在否。”

觥。“其不敬者。”

郑康成曰:“不敬,谓慢期不时至也。觥,罚爵也。《诗》云:‘兕觥其觩 ’。” 刘氏曰:“罚以示愧耻焉。”

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

郑康成曰:“挞犹抶也,抶以荆扑 。” 郑锷曰:“八人为列,左右前后,各以其序,苟立于其列,有怠慢不谨。”

者必挞以记之 。王氏曰:“《肆师》诛其怠慢,则祭以惩慢为先;《小胥》挞其怠慢,则学以惩慢为急。祭言诛之政也,学言挞之教也 。” 《易氏》曰:“比之而不敬,然后有所谓觥;觥之而怠慢,然后有所谓挞。”

《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辨其声。

郑康成曰:“乐县为锺磬之属,县于笋簴者 。” 王氏《详说》曰:“凡乐县有锺磬鼓镈,此所谓金石之乐也。然磬则无所不县,锺与鼓镈则有所谓县者,有所谓不县者。盖周人县鼓与镈,惟县一而已,是故镈有不县者。《磬师》云:‘击磬击编锺磬’” 则磬师击之,编锺则锺师奏之,是锺有不县者,此磬所以谓众声之首也 。郑司农曰:“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故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 郑锷曰:“王以宫言见王德之备,周乎四方诸侯,则有所缺而不备,而况于大夫士乎 ?” 《王氏详说》曰:“天子南面,诸侯北面。” 自宫县以下曰轩县则缺,南面曰“判县” 则并缺,北面曰特县则非,东即西。案《大射》云:“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其南镈,皆南陈。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锺,其南镈,皆南陈。” 是阼阶、西阶,其位皆北,其面在南者皆无县。然又云“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 ,则是又有南面者,何耶?说者以为诸侯与其臣大射,其县皆三面,所谓南面者鼓而已,曰锺曰磬、曰镈,则无县焉。知此,则知大夫之判,士之特,皆无南面,所以尊天子矣。春秋之时,卫侯从仲叔于奚,曲县之请为非礼。晋侯赐魏绛歌锺之半为得礼 。郑锷曰:“既正其县,又辨别其声,欲其节奏之不爽。又正其堵肆之名,以见” 其等降之不同。声不爽则乐必和,名不同则礼不僭。《官》曰“小胥” ,其所掌岂小哉 ?《易氏》曰:“锺磬鼓镈,其声不一,必待辨而后正 。” 项氏曰:“其声所用,各有律吕,故辨其隆杀。”

李嘉会曰:“《乐县》不同,岂诸侯大夫在国之时,其”

县则然,亦岂朝聘之时,王燕享之,而所县之乐若是也?盖在国与朝王所用之乐皆然。

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

薛氏曰:“杜氏以锺十六枚为一肆,则堵者八枚矣。” 此说然也。而郑氏以“各十六枚为一堵、锺一簴、磬一簴为肆” ,宜不然。《春秋传》曰:“歌锺二肆” ,是三十有二枚矣。故编锺十有六,然后一簴之锺全;编磬十有六,然后一簴之磬全。一簴之所垂者,锺磬各止于八,然后谓之堵。郑氏以锺一簴、磬一簴为肆其半者,其或有锺而无磬,有磬而无锺乎?其说固不通矣。又曰:“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其说未是。但泥于十六枚为一堵之说,不知八枚为一堵之器。至论其士之特垂,则曰“天子之士,垂磬而已” ,不知郑氏何所见而言有磬而无锺,不知果何以和乐?吾固谓天子之士,锺磬各十“六枚为一肆;诸侯之士,锺磬各八枚为一堵也 。” 郑锷曰:“编锺八,编磬八,共十六枚,同在一簴,名谓之堵。堵如墙堵,谓其半也。十六编锺为一簴,十六编磬为一簴,则谓之肆。肆如市肆之肆,谓其全也。” 《左传》:郑人赂晋侯以歌锺二肆,又观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魏绛于是乎有金石之乐。晋,诸侯耳,当三面之轩县,盖得二肆之半,分为左右欤 。《易氏》曰:“天子宫县,每面锺磬各十六枚,四面各六十四枚。诸侯以下,降杀以两。诸侯,三面锺磬各四十八枚。卿大夫,两面锺磬各三十二枚;士,一面锺磬各十有六枚。虽卑尊多寡不同,而每面皆各十六枚,故谓之肆。若诸侯之卿大夫判县,则每面锺磬八枚,两” 面共锺磬各十有六,士特县各八枚而已,惟其得每面之半,故谓之“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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