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03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三十一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十七
明〈武宗正德十六则〉
祥刑典第三十一卷
律令部汇考十七
[编辑]明
[编辑]武宗正德元年令收受钱粮勒要纳户财物者私自净身者管粮官不及时催征及粮里私家折收粮米作弊侵欺者达官有犯者军民妇女首饰越制者俱
[编辑]依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元年,令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处仓 场收受钱粮,除旧例该用铺垫席鞂等项,该部查议 定以数目取用外,不许似前指以各项使用为由,勒 要纳户财物,违者治罪。”
又令直隶顺天等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地方,再有 私自净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死,全家发边 远充军。”其先已净身者、立籍点闸,不使私自逃至京 师,扰害官府。
又议准:今后征收,夏税不过七月终,秋粮不过十二 月终,俱要齐足。应起运者作急起运,应存留者照数 存留。如有管粮官员不行及时催征,通行提调官吏 仍前虚起批票者,定以虚出通关论罪。未纳粮数,就 于本官名下比并征完。
又令江西州县,每年将各户该征夏税秋粮,造写实 征手册,照依布政司则例,填注由帖给散纳户置立 印信号簿,粮长、委官各收一扇,里长催粮赴仓,眼同 照依由帖交纳。折银等项,亦就当官秤封贮库,各登 号簿。委官于由帖内写一“讫”字,与纳户执照。如粮里 仍前私家折收粮米,作弊侵欺,及小民拖欠不完,或 部运官通同不行催纳,以致“经年不得完结者,俱听 抚按、守巡等官查照律例重究。”
又令:达官犯罪应调极边卫所者、北方非宜、两广太 重、俱编发山东边海等处带俸差操。
又令军民妇女不许用销金衣服帐幔、宝石、首饰镯 钏,及娼妓不许用金首饰、银镯钏。犯者本身家长、夫 男匠作各治重罪。
正德二年,令商人支盐过期不与支,及灶户勒掯该 商者,私自净身人潜住在京者,立功未满卫所朦胧 收支俸粮者,违例妄勾军士者,盐课上纳不完,受财 作弊者,俱照例问罪。又令定囚犯笞杖折赎钱钞例。 按明《会典》:“正德二年,令四川、云南盐井,遇有商人支 盐过期不与支者,提该管官吏人等问罪。若灶户勒” 掯,该商将馀盐货卖,事发即同私盐尽数入官。犯人 依律究治,总催枷号一个月发落。
又令“违例私自净身人,著锦衣卫五城兵马,著落各 该地方,尽数逐去。如有潜躲在京者,挐住杀了。” 凡立功未满身故,子孙袭替者,与支半俸,扣至限满 全支。其立功遇宥官,正德二年题准:行该卫所扣筭, 自到彼立功,及遇宥回卫,已过五年之上,又能改过 自新者,照例与支全俸。其未及五年,今未及立功者, 亦须“扣筭五年之数,方许收支。若长恶不悛,虽及年 限,亦不准与。该卫所有朦胧收支者,参问枉法赃罪。” 又题准:各该卫所多有将见在正馀军一概作缺,发 勾起解到卫,官吏索罚纸钱,即发回原籍听继。清军 御史严加禁约。各卫所敢有仍前违例妄勾军士者, 年终类奏提问。每百户五名以上,千户十名以上,指 挥首领三十名以上者,各问罪,住俸一年。不及数者, 照常问罪发落。其有频年勾扰者,奏请降级调卫。有 司妄解者,并治。
又令云南、四川盐井官吏,各井盐课务要逐年完纳。 一年不完者,革去冠带,住俸三年;俱不完者,本衙门 递降一级,吏革役为民。受财作弊者,以枉法从重论。 俱责成布、按二司管盐官员比较查理。
又令囚犯赎罪,照旧兼收钱钞。如杖一百,该钞二千 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该折收铜钱七百文;又收钞 一千一百二十五贯,收钱三百五十文。馀四杖、五笞, 俱照原递减钞数中半收。
正德三年令都察院晓谕巡盐分巡官清查盐课。有 侵欺那借亏折者追赔。私贩夹带者没官。闸官交通 故纵者同罪
按《明会典》:“正德三年,令都察院出榜晓谕,长芦直抵 仪真,各该巡盐分巡官严督官攒,禁革奸弊,清查额 课,果有侵欺那借亏折等弊,照数追赔。有私贩并夹 带者,追没入官。官民船只经过者,管洪管闸官员随 路盘验,交通故纵者,一体治罪正德四年题准:军士躲闲,官有卖放者,宗室犯罪革 职代为请复者,假以烧丹炼药、诳惑王府、及邀买王 府禄粮者、俱照例从重问罪
按《明会典》:“正德四年题准守卫军士有躲闲代替官 有卖放私占办纳网巾菜蔬等项,俱听巡视纠仪,科 道等官参奏重治。”
又议准:宗室罪犯深重、降革爵职者,郡王将军而下, 不许代为请复,违者罪坐辅导官。
又议准:王府如有无籍之徒,假以烧丹炼药等项为 由,往来诳惑,以致坏事者,镇巡等官从重问发。 又题准:凡射利之徒,邀买王府禄粮者,照举放私债 例,问发充军,所借本利没官,仍将辅导官参治。 正德五年,令“漕运程期违误者,问罪。”题准:运官交粮 完日,军丁恃顽不行,或弃船逃走者,司府州县开仓 违限者,盐商堆积不行发卖、及私煎货卖私盐,销缴 盐引违限者、俱依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五年,令漕运衙门以漕运水程日数 列为图格,给与各帮官员收掌。逐日将行止地方填 注一格,同原给帮票送部查考,事完送漕运衙门查 缴。无故违误,运官住俸问罪。”
又题准:“运官交粮完日,务严督军人将本帮船只督 押回还。”其军丁有恃顽不行上运,不候交兑,及虽交 兑即弃船逃走者,将行粮赏钞尽追入官,仍问发边 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
又奏准:“今后各司府州县秋粮,照例十月开仓,先将 管粮官并粮长大户职名,报知漕运衙门,次将收过 在仓粮数申报。如有违限,不分司府州县,掌印官通 提问罪。违限二年,管粮官降二级;一年者免降,各将 家属监并,完日疏放。”
又令江西、湖广三司掌印官,同各守巡等官,巡捕私 盐,每月结报巡盐御史奏准:“商人支盐出场,不许堆 积日久,坐待高价。三月以上不行发卖者,商人、牙行、 店户问罪;半年以上者,盐引没官。”
又议准:“广东沿海军民蜑户,赖私煎盐斤为生,许令 尽数报官,于附近场分减半纳课,以补无征之数。盐 课提举司给与批文执照,有不报官,货卖私盐者,充 军。”
又奏准:广东盐商引目,通收在官,候下场载盐给发, 酌量地方远近,定与限期,俱以载盐出场为始。广、惠 二府,限三个月;肇庆、韶州二府,限四个月;南雄、梧州 二府,限六个月;高廉等府,限八个月。广西湖广衡、永 二府,江西南、赣二府,限十个月。以里各将引目赴巡 盐御史销缴。违限者,坐以故将旧引影射私盐罪。 正德六年奏准,“奸人探听题奏副封,通同盗贼传报 消息者充军。托以无妻掯勒长解者。灶户犯罪运司 行文提问有司坐视者。各处抚按题奏到司迟留漏 泄者。私造应禁军器者。各仓通同增减收放斛面者。 有司科扰军丁优免者,俱依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六年奏准,京城奸人,通同边方腹里 盗贼,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 城御史访挐究问,斩首示众。”
又题准:凡批内开有妻而无解到者,即于收管内开: “妻无解到。”销缴批文之日,原籍官司验有中途事故 明文长解免究。若无,即将长解问罪,仍追妻给批,责 令亲属伴送,给军完聚。敢有托以无妻将长解掯勒 者,将掌印佥书等官参奏提问。
又议准:“以后灶户犯罪,在抚按衙门发觉者,除人命、 强盗重情外,其馀一应轻罪,俱行巡盐御史问罪,不 许动辄勾扰附近州县人民。如藏匿灶丁,侵占草场, 运司行文提问而有司坐视者,有罪人犯,听巡盐御 史查提问拟。州县官吏一体参究。”
又奏准、“各处抚、按官题奏到司随即封进,不许迟留。 副本亦要随本封实咨呈等文,免挂号。待事已施行, 方许开拆附卷。各该承行衙门俱要慎密关防,如有 漏泄,一体治罪。”
又奏准:“应禁军器,除弓箭刀枪外,凡盔甲旁牌火筒 火炮旗纛号带,不许私家制造。有故违者,在内挐送 法司,在外挐送巡按御史,从重问罪。”
又令“查京、通二仓见在木斛,取先年铸降铁斛较勘, 合勺不差。原有印烙者存留,无印烙者补印,分送各 仓用使,每年二月内较勘一次。官攒斗级人等,如有 仍旧通同增减收放斛面者,从重究治。”
又题准:军丁各照例优免一丁在营有馀丁,亦免一 丁差使。其在三千里外卫所当军者,原籍本营亦准 各免二丁,专一供给军装军卫有司敢有仍前科扰 者,被害军丁径赴清军御史并巡按御史处告理查 究,问以赃罪。
正德七年题准、充军长解、脱放违限者、各卫所官军 旗校、欺害脱漏或以寄庄为名、脱军作民者、俱依律 例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七年题准:凡有新发充军长解人等受财脱放及违限者,比照违限一年事例,亦发附近 卫所充军。”
又题准:凡各卫所有官军旗校人等陞调并充军调 卫等项,不分久近,但有留遗户丁,寄住原卫所守祖 坟房产,俱明白造入原卫所《户口册》内,听继军役,不 许欺害脱漏。若有置买民田,亦止许将一人属有司 寄庄。其军卫有司官吏人等,敢有以寄庄为名,因而 脱军作民,致乱版籍,事发一体重罪。
正德八年题准:各官举贤后,照所举旌劳连坐里甲 容隐逃军,照例发遣。官旗科扰新军致逃,照例挐问。 官军营改别差者,发极边。印官受财者论枉法。 按《明会典》:“正德八年,令两京堂上官五品以上,及在 外巡抚、巡按、布按二司正官,各举贤能出众,堪任守 令之人,具奏选用。”
又奏准、在京在外堪任知府者、许两京文职三品以 上、各举所知,后照所举、旌劳连坐
又题准:凡里甲捉获逃军,首官者,通免问罪,军丁解 发原卫应役。若军丁出首者,里甲亦免问罪。若里甲 邻佑书手人等,敢有通同容情埋没,照例问罪发遣。 又题准:“凡各清军御史,将解到新军,不拘远近,务照 例帮支月粮,不许差拨科扰,必待三个月食粮满日, 方许拣选,不许官旗人等科扰,逼迫在逃。违者参奏” 挐问,照例降级
又题准:“操江官军营改别差、图轻避重者,点军科道 官参奏,问发极边烟瘴卫分,带俸守哨。各卫掌印佥 书等官受财者,以枉法从重论。”
正德九年令私自净身者并下手主使之人,俱处极 刑。奏准:各官擅拨做工者,照例治罪。令“官船违例多 索水夫者,必罪不恕。”题准:“军人朦胧希图改编及官 吏徇私者,俱依例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九年令:今后再有私自净身者,除小 幼无知者,免死充军,其馀俱照见行事例,本身并主 使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里老邻佑及本 管不行举察者,各从重治罪。”
又奏准、皇城内外守营军士、各该侯伯、并守卫内外 等官、不许擅拨做工。违者、许科道官劾奏治罪。把总 等官挐问、照私役操军例降级
又令里河公差官船上水拨夫十二名,下水八名,有 违例多牵者,必罪不饶。
又题准:“凡军人在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前逃 故,该卫所见今造册清勾,及在诏书到后三个月以 里,赴本处合干衙门首告者,方许改编附近。若原造 军户迷失卫所,及例前清出解卫查无名籍,发回听 候者,亦准改编附近。”若闻有恩赦,方才逃回,及卫所 有人应当不曾开除,并在三个月限外首告者,俱不 “准改编。若原卫相离原籍不及千里之上者,亦不准 改编。”其生长北方,祖充极南卫所军役。或生长南方, 祖充极北卫所军役。合于前例相应改编者,俱编本 处沿边卫所。行文于原卫所开除,不许编在腹里,以 致边卫缺军。若有朦胧投告各王府护卫仪司,希图 改编,及军卫有司官吏徇私作弊者,照正德元年事 例、军人枷号三个月,改调烟瘴地面充军。经该官吏、 俱坐以枉法重罪
正德十年题准:远卫投附近卫,及隐瞒丁壮躲役者, 事发调边卫。军户全家躲避,隐匿卖放者,云南银场 作弊搅乱者,俱照例问发。军官卖放军人回家,许里 邻挐送,问罪官旗降调。
按《明会典》:“正德十年议准,凡祖父原充远军,子孙投 附近卫所,冒顶异姓名伍作弊者,许自首,官旗免罪, 军发原卫著役。若不首事,发调极边卫。其官旗参问 赃罪,奏请调卫差操。”
又题准:凡有军户通同里书及官旗人等,隐瞒壮丁, 故将幼丁纪录,躲避军役者,许自首免罪。如不自首, 事发属有司者,比照逃军榜例问断。属军卫调边卫。 官旗,从重参问。
又题准:凡军户全家躲避,递年勾取里邻受财,明知 不行挐解者,正军发边远,里邻发附近充军。若近年 逃移,丁产见存者,责并本管里长,从实开报逃匿去 处,取结在官,严限捉获,起解卖放者,照例问发。 又奏准:“云南银场积年矿头作弊,搅乱矿场者,照打 搅仓场事例,杖罪以下,于本场枷号一个月发落。徒 罪以”上,与再犯仗罪以下、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 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职官有犯、奏请处治
又题准:凡在京在外卫所官员,有将殷实军人占作 军伴,冒支月粮,卖放回家,作取讨衣鞋名色,里邻人 等挨挐送官,清军御史具奏挐问,有赃者降调。 又题准:凡管军官员,不许将正军指称取讨盘缠,及 拘挐逃军,给文卖放回家。各州县清军官《务省》,令军 籍之家,以时量送衣装。若有正军指称前项各色回 家,许“里邻人等捉送所在官司问罪。本管官旗,听清
军御史参问降调正德十一年,令抚按举荐,有司赃滥连坐。解纳钱粮,听许奸人承揽者,从重问拟交纳。户部批文:“私带回 家,违限者,照例问罪。”题准:“王府子女请封、选婚类奏 过期者,以违制论。令王府差来人员在外潜住及容 匿者,俱照律例问罪。”《题准、军人调卫、作弊埋没者、照 例从重问拟。
按《明会典》:“正德十一年,令有司历任二年之上,果有 卓异政迹,方许抚按荐举,赃滥连坐。”
又令各处一应钱粮,俱要点差殷实大户解纳,不许 市井奸民并考满吏役人等承揽,违者从重问拟。 又令本部并总督南京粮储衙门,每年候所属府州 县解到总部、部运官员职名并粮纳各分解备细数 目文册,查对判拨,交纳户部。部运委官将带批文私 自回家。违限三个月之上者,送问;半年之上者,照不 谨“《事例》、问革为民”
又奏准:各王府子女年应请封选婚者,长史教授即 启王复查,一年二次类奏。若过期一年之上,辅导等 官以违制论。其请封选婚,勘合到布政司,有掯勒迟 滞者,巡按官查究。守巡官年终将请封选婚已未完 结,报布政司呈部稽考。
又令各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 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 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
又题准:“清出遇例或为事改调军伍,曾经起解,获有 批收可据者,免其查理。若系远年失据者,在本省卫 分,每卫类造小册一本,备开改调来历,送本处清军 御史,发卫查填。隔别远卫者,比照十五年不奉册勾” 事例,每卫类造一本,送隔省清军御史,发卫填注。如 后调卫分,有人应当者,免其解补。若系曾经到卫逃 “回者,俱要解补伍。若自调卫之后,一向埋没者,务究 作弊之人,照例从重问拟。”《调近卫者》,仍解原充远卫。 《调远卫者》,不得复原卫。
正德十二年议禁奏托消折残盐,阻坏盐法。奏准:福 建解军器及进贡船夹带私盐,照例问发,令长芦等 运司,有通同任情更改紊乱成法者,问拟枉法赃罪。 按《明会典》,“正德十二年议准一应商人并势要人等, 俱不许违例奏讨风雨消折等项残盐,阻坏盐法,有 误边储。”
又奏准:“福建起解军器及各进贡雇到民船夹带私 盐至二千斤以上者,比照马快船附搭客货事例,俱 发口外为民或边远充军。”
又令“长芦等运司,各照每岁额盐若干,除户口、织造 并各项奏讨若干外,见在若干,务于本司递年季报 《循环簿》内,开报本部。遇有边警,照数开中,尽数乃止。 以后敢有通同,任情更改,以次年分营求上等盐场, 及透派下年,紊乱成法者,经该官吏俱问拟枉法赃 罪,商人从重问拟。盐货住支,引目入官。”
正德十三年奏准边将贼入虏掠,犯该充军罪者,必 当较其众寡。其轻率捐军者,奏请奋勇败敌者论功。 勿得执引律例治罪。又令灶户额盐、囚盐折收价银 者究治。
按《明会典》:“正德十三年奏准,凡拟守边将帅,贼寇入 境,虏掠人民、边远充军罪者,必彼此众寡相当,堪以 出战,故不设备,闭门不出,方依律坐之。若虏众兵寡, 止可固守,不可轻出者,勘实奏请。若止是抢掠牲畜 杀虏,沿边哨探及采打柴草军民不系境内人民,俱 有应得罪名,不许引用前律。其轻率寡谋,军无纪律”, 以致损折官军者,律无正条,比律奏请定夺。若奋勇 迎敌、杀败虏贼、虽斩级数少、官军阵亡数多、仍须论 功陞赏。不许妄引损军律例治罪
又令各运司、提举司,但系海滨灶户,应办额盐及应 纳囚盐,俱收本色给商,不许折收价银,派及各商买 补,违者听巡盐御史等官严加究治。
正德十四年严豢豕之禁。题准:“边将纵容正军回籍, 依卖放律问罪。令各运司割没馀盐,本商夹带贿通 者,各处起运税粮马草及各项钱粮违限不到者,应 袭舍人犯行止有亏,仍许保送袭替者,俱照依律例 治罪。”奏准:“铁课与盐课一例,有走脱夹带漏报者,照 盐法事例施行。军民借银支粮,卖纳碎米者,军民分” 远近问发。又一应兑军、改兑秋粮,违限不到,令坐粮 员外、管粮郎中查送、按违限月分问罪
按《明通纪》:正德十四年冬,有旨禁约人民不许豢豕 及易卖宰杀,违者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以俗呼豕 为猪,音同国姓,且信佛法也。远近流传,旬日之间,各 处城市乡村居民将所养猪口尽行杀卖,减价贱售 小猪埋弃,一时骇异。
按《明会典》:“正德十四年题准,凡各边将领把总及各 卫所大小官员,除探报紧急声息军情外,其馀止许 在闲舍人馀丁门委差,不许指以公差为由,私给批 文,纵容正军回籍延住,违者即系卖放,依律问罪,照 例降级又令各运司,今后割没馀盐,不拘多寡,俱令本商照 依时估纳银中卖,量加火耗,以资解人路费。若本商 乘机夹带贿通官吏,不行尽数掣割者,船盐没官,官 吏坐以枉法赃罪,照例问遣。
又令“各处起运税粮、马草及带部布绢、花绒、麦钞、折 银、颜料、厨料、户口盐钞等钱粮,总部、部运官员,山东、 河南并北直隶顺天府俱限本年十一月,南直隶限 本年十二月,浙江、江西、湖广限次年正月,广东、福建 限次年三月以里到部。违者依律参问。”
又令内外问刑衙门,凡应袭舍人犯,行止有亏、败伦 伤化,例应革职为民者,备行本都司卫所转行兵部 查照,不许保送袭替。仍别举应袭之人,违者以枉法 论。
又奏准:“广东铁税置厂一所于省城外,就令广东盐 课提举司正提举专管盐课,副提举专管铁课,凡一 切事宜,听巡盐御史总理。其惠州、潮州、揭扬县三处, 及雷、琼等处行铁地方,但有走税夹带漏报等项奸 弊,俱照盐法事例施行。”
又奏准、京仓前后,不许军民借银关支放粮,及买纳 剩碎米,混同美恶,谋复上仓交纳。违者,军发边远,民 发附近充军。
又题准:“一应兑军改兑秋粮,务在及时征派,依例开 仓,如限运赴水次,听候交兑。若正月终有司无粮,军 卫无船者,府州县掌印管粮官、领运指挥千百户行 巡按提问,各住俸半年。二月终无粮无船者,各提问 住俸一年。其船粮不到之数,俱以三分之一为限。仍 先各革去冠带,待罪催儹。若三月终船粮不到,各提” 问,降二级。四月终,粮船不到,不分多寡,连布政司掌 印管粮官、领运把总通行提问,各降二级文职,起送 吏部,别用军职,发回原卫,带俸差操。
又令京、通二仓坐粮员外并蓟州管粮郎中,将各总 卫所运官违限久近,查明送部,行各巡按,自把总以 下,通提到官,查系限外三个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 半年;五个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一年。各照旧领运。 若至次年二月终不完,及一年以上不赴运者,俱问 罪,降二级,回籍闲住。
正德十五年题准:曾经充军营讨,外省札付在家者, 照例治罪。令各府州县囚徒,照依年分煎盐。又题准: 同起充发,不另给批,运粮到湾,脚价不敷,捏作运船 损坏、盗卖脱逃,及军人虽遇恩赦,无法司明文递回 者,俱照依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十五年题准:凡曾经为事充军用计 营讨,各边外省札付冒纳伪填军职散官义民等官, 在家者,许原籍官司挐问追夺。犯在例前者,照充发 逃回例问拟。若犯在例后,除真犯死罪外,其馀枷号 满日,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若札付有伪,问以诈冒 官律。”
又令各府州县囚徒情罪深重者,不论远近,俱发本 省盐场,缺人锅下,照依年分煎盐,抵办逃亡灶丁课 额。
又题准:凡军卫有司,如遇上司发下同起充发同卫 军人二名以上,佥点长解,管解各军,俱要摘出招由 抄写,各另给批,分投押解,不许同批。违者官吏问罪。 又议准:运粮官员到湾之时,脚价不敷,许赴漕运官 处告理。如有私自借债,累军偿还者,漕运衙门径自 访察,从实参奏。
又议准:凡将尚堪撑驾运船捏作损坏,通同盗卖得 价脱逃及势豪强夺拆卸者,监赔完日,查照盗卖钱 粮事例问罪。
又题准:凡遇恩赦至日,各卫所官将见在应放军人 查出,开具招由,连人解送就近法司参详,给与《释放》 明文,递回原籍官司,验收当差。若无法司明文递回 者,里邻人等即便挐送原籍官司查明,准免逃回之 罪,仍解原卫。其不该放免者,仍照充军逃回事例处 决。干碍军职,参究。
正德十六年,题准各营卫逃军及该营官员,俱按重 轻治罪。严各王府官员转卖禄米及军民穿紫花罩 甲之禁。诏禁无籍奸人等擅入王府,及私自净身并 下手之人,处以极刑,全家充军,两邻及歇家治罪。《奏 准》私刱庵观寺院者,挐问。令军官旷职逃避者,调边 卫。诏官旗军舍妄奏报功者,边卫充军。《奏准》各边军 民逃入夷地潜住者,发极边兜揽嘱托卖马,通同作 弊者,枷号充军。诏:冒认锦衣卫户丁升官不行出首 者,题准把总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科索银者,俱问 罪发遣。又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者,从重治罪。 按《明会典》,正德十六年题准,凡各营卫遇有逃操等 项官员军旗,各该管官随时具呈,本营提督及该卫 掌印官处治,量情责打发落。限外不获者,各另具奏。 拐有马匹者,务追究还官,不许指以倒马开豁。各卫 每季将各所在逃军人名数,开送兵部,年终查考。每 月但逃军至十二名以上,兵部查奏,该管军官送问不及数者戒饬。其有一年之内并无逃军者,量加犒 劳,遇缺升用。其各坐营官,本营但有在逃官军并倒 拐马匹数目多寡,亦听本部查奏罚治
又题准:行各王府禁约,将军以下,务要恪守祖训,不 许骄奢妄费,将禄米减价转卖,驯致贫窘失所。如违, 辅导等官启王参奏,量革禄米,以示惩戒。如射利之 徒,收买禄票,加倍取利者,各该官司亦就挐问重治。 又禁军民人等,如有穿紫花罩甲等服,或禁门或四 外游走者,许缉事并地方人等擒挐。
又诏:“各处无籍奸人、游食术士及无名内使私自净 身人等,有托故擅入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贻累宗室 者,抚按严加禁治。”
又诏:“私自净身人在京潜住,希图收用,著缉事衙门、 巡城御史访挐究问。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 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及歇家 不举首者治罪。”
又《奏准》:“今后再有私刱庵院寺观私度僧道尼姑女 冠者,挐问治罪。寺观拆毁入官。”
又令:“军官旷职半年以上,奏调边远卫所,抗拒不行、 阻坏法令者,缉捕逮治,仍解原调卫所带俸差操。如 再逃避,调广西边卫,遇赦不宥。”
又诏:“在京、在外官旗军舍,但系例外奏带及称报效, 或各边各处,或一人数处,或一时两三处报功及并 功陞授官旗者,除原祖职役照旧,其馀尽在除革。妄 奏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又奏准:“沿边地方军民人等,有躲避差役入夷寨潜 住者,民发边卫,军舍发极边烟瘴地方,各永远充军。 本管里长、总小旗及两邻知而不首者,各治以罪,有 能擒挐送官者,不问。汉土军民,量加给赏。”
又奏准:“有倚势兜揽,嘱托卖马,及通同官吏医兽人 等,作弊估价,瞒官害民者,俱用百斤大枷,枷号一个 月,满日充军,俱调极边卫所差操。舍馀人等,俱发边 卫充军。官吏医兽人等,一体重治。干碍内外势要人 员,指实奏治。”
又诏:“诸色人等,冒认锦衣卫户丁、舍丁致升官旗者, 限三个月内准自首免罪,止革去职役。过限不首者, 事发治罪发遣。”
凡领运降级。又题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 军常例,及科索银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 两以上,二级。三十两以上,三级。至四十两以上,止三 级。仍发回原卫所差操,不许推用。至五十两以上,问 罪、发边卫充军
又“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并各卫指挥千百户人等, 指称科敛卖放者,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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