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07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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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七十四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六十

皇清康熙一则

祥刑典第七十四卷

律令部汇考六十[编辑]

皇清[编辑]

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编辑]

上谕刑部:“李应贵系《大光棍》,其主伊洛尔图责打至”

死、虽例当治罪、而其情事、稍有不同。著免其主罪、使恶棍闻而知惧

又八月十一日

上谕刑部:“凡盗犯无自认口供,方待伙盗质证。”陈子

为一案。既称历审伙劫、分赃与原招相符。又称伙盗已决无证。应拟斩候质。是否与律例符合。著察明确议以闻。

又十月初一日

上谕刑部:“朱拉哈原非广东人,又无差遣,以旗人擅”

离京城至广东,因私事打死百总,情罪可恶,拟以缓决,非是,著改为“情真。” 大凡执法不可少偏,若将当正法之人宽宥,则恶人何所惩戒乎?又十月十七日

上谕刑部:“陕西秋审案,王生彩拟缓决甚当;但勘语”

内止言生彩拉伤李希泉之肾致毙。拟以缓决。而李希泉前次盗葱割耳之处。未经提出。不合人命。关系重大。一字一句不可不慎。著改正具奏。

《吏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十一日一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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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事。贵州清吏司案呈,准直抚赵咨称:“故城县民刘希曾控告刘梓等殴死伊母张氏一案,准部咨于限内严挐审结。今凶犯刘梓,于三月十九日始行投到,又倚恃监生,供吐游移,若不严讯,终难定案。除咨礼部褫革,以便究拟,于回咨到日扣限审结” 等因前来。查事关命案,难容迟缓,相应仍行文该抚速审结案可也。此案于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准礼部咨褫革监生刘梓回咨之日,扣至本年十二月初七日限满,未经审结,详参迟延。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准吏部咨,“将故城县知县沈宣罚俸三个月” 在案。

又八月一刑部议覆顺天府府尹施条奏:查律内

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草料、各处军需等项包揽

诓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事发问罪、限三个月以里完纳、照常发落。过期不完、发边远充军等语。嗣后一应捐纳钱粮、俱令本人亲身赴纳、不许交与包揽之徒。如有包揽诓骗、以致钱粮亏缺。告发之日、照此律严加治罪。奉

旨:“依议。”

又九月初一日,准咨:一、刑部咨为详请题革事:“广东司案呈准直抚赵咨称,‘任县贡生吴雯若殴逼姜氏等三命缢死一案,先因雯若倚恃贡生,供吐游移,难以定拟,题请斥革。今五月十九日,始准礼部题革贡生之咨,应以准咨之日扣限审结等因前来。应如该抚所请,移咨礼部,题革吴雯若贡生之咨,扣限作速’”审结可也。“吴《昌奉》” 系此案首犯,乃吴雯若之父也。

一、刑部为上棍窝逃等事:湖广清吏司案呈,据直抚赵咨称,“正白旗庄头衡伟告曹成富窝藏伊家人偏头三小子,挐获解赴怀来县,解部《偏头路上身死》一案,例限已满。但新令许隆远于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到任,应以该县到任之日扣限完结” 等因。咨部。奉部以发审事件,例有定限,应毋庸议等因。查卢龙县刘英服毒身死一案,以该县晏令到任之日扣限咨明,奉部覆允在案。今曹成富之案,与刘英之案更相符合,似应以新令到任之日扣限拟合咨明等因前来。据此,应令该抚作速审结报部可也。

《户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正月一户部覆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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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疏称、“巡缉私茶,关系国课。若将十觔以下者停其搜捕恐行人俱各分带零运私茶无从缉挐不独商茶难销官茶必致壅滞嗣后请照旧例缉挐处分,应如该抚等所题可也。” 奉。

旨:“依议

一、定例:商灶因盐务事件互相控告者,听盐法衙门审理。如有寻常与民互相讦告事件,仍责令本地方官审理。又康熙四十五年四月内定例:其学盐差官员,应照州县佐贰官例,不许擅用夹棍。如有应行夹讯事件,俱送问刑衙门审理。

又详:“该直隶巡道李毓柱查得内黄县革职知县王弘勋名下未完那移银一千二百八十二两一分八釐,亏空仓谷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石四斗四升九合。今于参后止追完过谷三千九百六十七石四斗五升,又于限内完过那移银二千八两七钱六分八釐八毫三丝三忽九微外,其馀银谷” ,兹准守道移覆,现在严追完解,第王弘勋系照例减等应行发遣之犯,今自准刑部之咨,已历一年,前项银谷既未据追完,似难遽请流宥,应请俟追完银谷之日,详宪给咨发遣可也。拟合先行详明等因。于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十八日详蒙抚院赵批:“王弘勋如详俟追完银谷之日,详请给咨发遣。” 缴。

又六月,一刑部《为特参贪婪,以肃官员》事:刑科抄出湖抚刘题前事,奉

旨:“该部知道。钦此。”该臣等看得:湖抚刘疏称署景陵

“县事荆州府通判吴荣苑,于四十二年十一月内抵景受事,正值进剿红苗,奉文派设塘马,因日用草豆无银购买,派银以济公用。剿红苗系四十二年十一月内派设塘马,直至四十三年五月内始行撤回,是三两月所收火耗,实为塘马支用,委非私婪入己。吴荣苑等相应仍照原拟” 等因,具题前来。除吴荣苑失察衙役轻罪不议外,吴荣苑合依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敛所属财物,虽不入己,赃重者坐赃论,折半科罪三百两,杖八十,徒二年,律应杖徒。但吴荣苑系本案革职,例应折赎,俱免。李霞昌合依“衙门蠹役恐吓索诈十两以上者,并《妻子安插奉天府地方》” 例,应佥“妻子安插奉天” 府地方,何天祥、张与周等二十人俱合依。凡官吏因公擅自科敛财物入己者,计赃以枉法论。一两以下杖七十,一两至五两杖八十,“无禄人减一等” ,律应减一等。何天祥杖七十,折责二十五板,赃银照追入官病故之张一清、王福儿,并抑勒出银之夏敷可均毋庸议奉。

旨:“依议。”

又八月一户部议覆顺天府府尹施条奏:“‘查律内客商辐辏去处,若牙行及无籍之徒,用强邀截客商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如诓赊货物,监追年久,无从追还者,发附近充军’等语。嗣后一应牙行,照五年编审之例,清查更换新帖。其中若有光棍顶冒朋充,巧立名色,霸开总行,逼勒商人,不许别投拖欠客本,久占累” 商者,该地方官不时严行查挐、照此律治罪。如地方官通同徇庇,事发一并参处。奉

旨:“依议。”

又十一月,一部覆“总漕桑疏称,苏、松、常镇四府州县官员奏销未完,于限内复参调用之例,改为降级留任。” 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查先经会议旧欠钱粮,降级调用。”

官员改为《降级留任,再限一年催征,并未以革职官员改为革职留任》之处,应将该督等所请原任《昆山县知县程大复“革职留任” 之处》,毋庸议奉。

旨:“程大复著照该督等所题,革职留任。”

一、户部咨为呈明严饬事:福建清吏司案呈准《颜料库付》称:“嗣后将本省颜料仍照定例各府自行采办上好物料,每府另委贤能官员严行申饬,务要遵限解到。如仍违限汇解,并不肖解官不亲身交库,托无籍棍徒代交者,定将该管上司并解官指名题参可也” 等因。呈堂,奉批照行。

《礼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二月一礼部覆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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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疏:“嗣后各省学臣报部,岁科册内如有错误之处,驳回该学臣改正。倘有名数不符、朦混报部及顶补等弊,不应补《廪增》而越补廪增,不应降青而竟降青者,咨行该督抚查明题参可也。” 奉。

旨:“依议。”

《兵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二月一兵部覆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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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疏》称,“嗣后给发勘合火牌,将应走州县驿站填注明白,给与粘单,则行走之人自不敢绕道而地方官员亦不敢滥应” 等因前来。查定例内湖广、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差使由河南路行;江宁差使由山东中路行经安庆、江西、广东差使

亦由山东中路安庐凤三府属行淮扬京口苏松浙江福建差使由山东东路行四川甘肃陕西差使由山西路行等语。嗣后给发勘牌内应照定例将应由省分并中东西道途填注明白给发如奉差员役不遵勘牌填注道途绕道行走应将首先滥应驿站官员一并议处可也。奉。

旨:“依议。”

又六月二十九日准咨:一吏部为报明事:考功清吏司案呈:查先据刑部咨称,“直抚赵以柏乡县递解部发人犯闫大经,于康熙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递至,中途脱逃,将佥差不慎、署柏乡县事保定府升任理事通判瓦浑泰指参原抄咨送吏部议本部查佥差不慎,俱论罪之轻重,分别处分。闫大经应拟何罪” 之犯,移咨刑部查明去后。今准刑部咨称,“闫大经系递发河南武安县审明窃盗情由,结案释放为民之犯。” 等因,咨覆前来。查闫大经,刑部既称释放为民之犯,其署柏乡县事保定府升任理事通判瓦浑泰应毋庸议,相应移咨前去,查照施行。

又八月一兵部题为请定岁终等事,先经江督阿将江南省各营四十三年分朋银马价造册题销前来,臣部以“‘倒马过多,递年加增,恐捏报情弊,屡经驳查。今该督咨称,实系地气湿热,马易倒毙,并无捏报情弊’等语。查册开朋扣等数目相符,交与户部。但提镇各营倒马递年加增,必至将来所扣朋银不敷买马” 之用。嗣后若有倒马过多,冒销朋银情弊。该督查核,即行题参,恭候

命下之日、行文各省、一体遵行可也。奉

旨:“依议。”

一、兵部咨:“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内阁大学士马等将总河张《题报秋水情形》一疏” 折本启奏,奉

旨:“看此启奏。事情到来日期甚迟。河工事务关系紧”

“要如速到来,朕看有指训之处,即下旨意,岂可迟延?嗣后关系河工之事,交与驿站,即速递送,限两日即到,将此交明。” 钦此。相应通行河道总督,直隶、山东、河南、江南督抚,嗣后凡有关河务题奏本章,交与驿站,即速驰送,限两日送到,毋得迟误。仍令该督抚转行州、县驿官,将本章接收交送时刻,于传牌上挨站填注送部稽查。如有迟误时刻,即将该管官指名题参可也。一、兵部咨。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

御前头等侍卫五十奏事。俊子《来保》《转传》。

上谕:“嗣后自京城往各省人员所用车马数目前去。”

缘由,并“勘合火牌内,填注需用钱粮之处,开明折子,十日一次启奏。再由各省来京人员之处,亦照此例,缮写折子启奏。钦此。” 相应行文各部院等衙门及《八旗都统》有奉。

旨差往各省人员、将奉

旨差往情由写明如系因公差往各省公干、将前去

缘由,并所用勘合火牌车马数目,务兼满汉开送过部。再通行直隶各省将军督抚,转行所属,凡由各省来京人役,填给“勘合火牌车票” ,务令沿途各站将应付车马、廪粮细数,填注明白,于到京次日,亲身赴部投缴。本部给与照票,以便开折十日一次启奏。若迟延不缴,查出定行参处,仍出示晓谕可也。

《刑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二月一刑部会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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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詹事、科道官员会议:得查律内“若以铜、铁、水银伪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伪造假银,行使之人俱问罪,于本地方枷号一个月发落” 等语。但伪造假银及知情买使之人,因治罪轻恶徒,不思悛改,仍行伪造假银行使骗人甚多。嗣后若用铜、铁、锡、铅药煮伪造假银,或骗人行使之事发觉,为首者系旗下另户人,在本地方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发往黑龙江当差。系家人、民人,亦在本地方枷号两个月,系家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佥妻发往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之人为奴、为从及知情买使者,系旗人,在本地方枷号一个月,应流三千里,折枷号两个月,鞭一百。系民,亦在本地方枷号一个月佥妻流三千里至配所应杖一百折责四十板。今将刑部所审伪造假银为首之卢大任二俱系旗下家人。应照此例在本地方各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发往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之人为奴。为从之黄三系民。亦在本地方枷号一个月佥妻流三千里配所应杖一百折责四十板奉。

旨:“依议。”

又二月,一刑部覆“川抚能疏请将流犯刘璲发。”

回原籍陕西佥妻发遣缘由。据此。应如所题、将刘璲解赴汉中府佥妻发遣福建至于直隶各省之人在别省犯罪拟流并免死减等之流犯妻在原籍或犯罪处所不能完纳埋葬银两者均照顺天府之例、解回原籍追完银两佥妻发遣可也。奉

旨:“依议。”

一、直隶巡道查得递解逃人等项,俱由本道衙门转饬差役执牌解部。其递解奉天府人犯,因出关尚有千里,非直省所属,恐沿途护解,呼应不灵。所以康熙三十七年三月内,将山东济南府历城县递解到回籍人员吴道议等,呈请前宪给咨解送大部,转递奉天。今递解到人犯朱一敖,应照此例,详请宪台俯赐给咨,以便转饬选差妥役,解赴刑部查收,转发奉天,实为恩便。四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奉院批:“仰候给咨缴。” 一、刑部为申报监犯越狱事:广西清吏司案呈,准直抚李咨称:宛平县禁卒孙自龙等疏脱贼犯徐二等越狱一案,缘行劫张奇文等家案内,贼犯徐二、苗大、单三,同监羁禁,于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一日夜验明肘锁,令禁卒孙自龙、刘杜仲、李自有轮流看守,至四更时分,均各就寝。徐二即烧点苗大所带迷人之药,乘“自龙等睡熟,遂商谋卸下肘锁,越狱脱迯。旋将贼犯苗大、单三拿获各犯供认情真,委无贿纵情弊。其贼犯徐二等盗案,另行审结具题,将禁卒孙自龙等审拟徒罪” 等因前来。据此,孙自龙、刘杜仲、李自有合依“狱卒不觉失囚者减罪二等” 律,应杖一百、徒三年,至配所折责四十板。再该抚既称“经承杨国安患病告假,并未知情,应毋庸议。其逸贼徐二严缉获日另结” 等因。康熙四十五年三月初五日汇题,十一日奉。

旨:“知道了。”

又三月十七日,一刑部题:“山东民张宗义等行劫西直门外万寿寺西边西夹道地方居住之西城民邓大家一案,内夹讯山东民王方奇,供我并不知张宗义等为盗情由,始终不行招认。且夹讯张宗义等,咸供王方奇并非我们同伙。但首盗张大等在逃,未经质审,王方奇不便遽行释放。应将王方奇暂行取保” 释放,俟拿获脱逃张大等之日质审完结,奉

旨:“依议。”

又三月十八日,一刑部覆广抚萧题《全州营守备郑毅贪淫剥兵》一案,疏称郑毅准兵丁高云男连科为奴。今审郑毅因乏人使唤,托张晚用银十两,契买高云养男、连科,并非债折。迨讯张晚、蔡有章无异,将连科断出,免追身价,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积棍难容” 等事:贵州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直抚赵弘燮题前事,康熙四十五年四月初三日题,十二日奉。

旨:“三法司知道。钦此。”该本部议得:据直抚赵疏称:李

秀,系宝坻县积棍党恶《霸利贩私害民案》内奉

旨立决之犯、因系三月、例不行刑停决。今该犯于三

月二十二日病故。委官验明实系病死,并无别故,亦无陵虐致死情弊。该犯虽在具题后病故,但系光棍为首,奉

旨立决重犯。其监毙之管狱官清苑县典史《雷润相》

应附参前来。查凡以犯人定罪、具题、奉

旨后、若在监病故、并无处分管狱官之条。该抚将典

《史雷润》附参之处,无庸议,仍知照该抚可也。为此合咨前去,查照施行。

又四月,一刑部覆广督郭题,“嗣后凡粤省起解免死减等发往黑龙江盗犯,无论名数多寡,俱照逃人之例递解可也。” 奉

旨:“依议。”

又四月,一刑部覆副都御史周条奏:“嗣后各府州县等问刑衙门,原设有监狱,应将仓铺所栅店尽行拆毁。除重犯寄监外,其馀干连轻罪人犯,即令地保保候审理。如有不肖官员私设仓铺等项,受嘱恐吓报仇,将轻罪人犯私禁致毙者,该督抚即行指参,将该管官照律治罪。再查定《律》内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觔。又《律》内枷重二十五觔” 等语。此例遵行日久,恐不肖官员不行遵行,亦未可定。应通行各省,严饬各属将竹板枷号,悉遵所定律例。其枷犯患病即行保释医治,病痊之日补枷。如有不行医治以致毙命及违例滥用枷号竹板加重等事,该督抚指名题参,俱交与该部严加议处。倘该督抚不行查参、或被科道官员查出题参、将督抚司道官员、一并议处

又嗣后内外问刑官员将不应夹讯之人夹讯即时身死,并应夹之人恣意叠夹致死者,将承审官俱照律治罪。其学盐关差官员,亦照州县佐贰官例,不许擅用夹棍。如有应行夹讯事件,俱送问刑衙门审理。若有故违夹讯者,交与该部从重治罪。又江浙有司以钱粮为重,凡比较日期,或顶冒催差,或代称花户,应行令各该督抚申饬各州县、将花户出银雇倩代比之处、严行禁止。如有违行者,照律治罪。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报明事。贵州司案呈该本部会同吏部会看得准直隶巡抚李疏称,“强贼张四等行劫张安仁船只,致张安仁身死” 一案。贼犯王二麻子,起意于康熙四十一年闰六月初二日,纠邀张矬子等,聚齐于窝主黄五家内,各持小刀把棍等械,赶趁客船,于小二中途先归。各贼三更时分,一同驾船至张安仁船边,王二麻子、张矬子、刘二三人跳上客船,当被失主张安仁知觉相拒,以致张安仁落河身死,馀贼另船奔逃。后据于《小二投首》,将张四等陆续拿获,历审不讳。除王二麻子、刘二、胖膘子病故外,将张四等拟以流杖,援

赦具题。臣部以王二、麻子等跳上失主之船,王二

《麻子》砍失主家人张德义之手,而众贼因行劫砍人,以致张安仁落水身死。该抚止将张四等拟以流杖,与律不符,不便援

赦免罪。行令该抚再行确审定拟具题。到日再议。

去后。今准该抚疏称,此案伙贼虽有八人,其登船行劫止王二麻子、刘二、张矬子三人。又据张四供有“曾闻王二麻子有我夺失主之刀,撩河赴水逃走” 等语。则张德义手上之伤,确系王二麻子夺刀所致。馀贼因见渡船蹬开,事主知觉,拒敌未及登船,并无众贼行劫砍人。查张安仁身死,验无伤痕,其为昏夜出御失落水中无疑。则安仁虽因贼致死,而非死于众贼之杀伤。至砍伤张德义之手,久经平复,且各贼并未得财,应照“因盗致死” 之条,分别首从,实无枉纵。将张四等仍照原拟,援

赦,具题前来,除盗首王二麻子、刘二胖膘子、田二

相,俱经病故。刘二、张矬子落河身死,于小二亦无上盗自行出首,均不议外,张四合依因盗而威逼人致死,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律,应拟流;黄五合依《强盗》窝主共谋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律,应杖一百。伊弟黄六虽不知情,然不阻各贼往来,合依“不应重” 律,杖八十。但各犯事犯,在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赦前,均应免议。“逸贼张小云” 事,在

赦前应免缉。再,《该抚疏》称“监毙田二相之管狱官” ,

系故城典史崔大有,应请附参。但田二相系具题后病故,崔大有应否免参,听部议夺。查《定例》,“州县监狱系吏目典史专管,狱内监毙一人者,罚俸三个月” 等语。应将故城县典史崔大有照例罚俸三个月等因。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汇题,二十四日奉。

旨:“知道了。”

又五月,一偏抚赵题为打死夫命等事。该臣等看得江陈秀诬告孙三保打死伊父江明生一案,缘明生于四十四年四月十八日私穵三保田水,彼此扭结,三保咬其手指,陈秀控县,著三保调治。明生旋患病症,陈秀借口打伤,扶至三保家,闰四月初九日病故。明生妻弟黄启荣主唆具控,用手将明生左觔骨折伤,贿仵作罗三台,捏报紫红色。酃县将孙三保拟绞,改委永明县复检。该县听“仵作捏报,仍照原拟。” 据司详请臣饬委善化县知县章成等会检,实系死后伤痕,审供不讳。江陈秀杖流收赎,黄启荣杖流,罗三台杖徒折实,剩杖收赎。孙三保律笞折责,罗三台得银六钱,未交银四两,照追入官。其原检错拟绞抵,系酃县丁忧知县陈启求等。相应附参。再查定例人命毋得三检此案两检与《原报》互异臣恐冤及无辜是以具详准委三检始得。死后伤痕违例之咎,可否邀免听候部议奉

旨:“该部核拟具奏。” 部咨刑部会同吏部。看得:江陈

秀诬告孙三保打死伊父江明生一案,据偏抚赵疏称:“江明生于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十八日私穵孙三保田水入己田内,当被三保撞遇,彼此扭结,三保咬明生手指,陈秀控县。” 该县审理,发保调治。明生又因患病,江陈秀偕母黄氏即藉打伤扶至三保之家,于闰四月初九日病故。明生妻弟黄启荣主唆陈秀母子具控,又恐检无伤痕,将明生左《觔骨》弄折,复贿仵作罗三台。

“检报紫红色” ,酃县知县陈启求不能察出真情,将孙三保拟绞招解。该按察使以人犯供吐游移,改委永明县知县沈曾成复检。该县听信仵作刘子玉谎报,仍照原拟定罪转详。随委善化县知县章成、安化县知县祖彰会同相验,实系死后伤痕。将原检错拟绞之承审官酃县丁忧知县陈启求复检错拟之承审官永明县知县沈曾成题参前来。查《定例》将军流等罪错拟斩绞者降三级调用等语。应将酃县丁忧知县陈启求,照例于补官日降三级调用,永明县知县沈曾成,照例降三级调用。再该抚《疏》称,“人命检尸,毋得三检。” 但此案伤痕互异因事关绞抵重情,诚恐冤及无辜,是以不避处分。据详准委三“检始得死后伤痕” 等语,应无庸议。奉

旨:“依议。”

又五月一刑部题:“该臣等会同兵部会看得据乾清门侍卫云麾使镶黄旗伊罗尔兔,虽供因我伯父之子兄弟波尔和、家人李应魁,甚是凶恶,乡民等到我处告我,曾叫我兄弟波尔和来说过,今年我随”

“圣驾往霸州去。”到了雄县、有乡民百十馀人,又来说:

“李应魁甚是凶恶,必定要责罚他,跟著我告我。不得已晚间到我庄头家去,差人叫李应魁来问他时,李应魁仍然詈骂,要打百姓,且要向我动手。我持木棍将李应魁臂腿处打了几下,又令民人打了几下,交给他兄弟五儿抬到他家去,不知如何死了” 等语。验看伤痕处,已死。李应魁臂腿有木器打伤,左肋肾囊“有脚踢伤” 等语。其雄县邢赵庄乡民许宗儒等、虽向伊罗尔兔告称庄头李应魁指著伊罗尔兔名字在乡村住著用强向百姓等索取地租强割秋粮种种害民但伊罗尔兔应将众百姓等告李应魁凶恶之处。向伊伯父之子波尔和说知送部治罪竟将应魁殴打致死不合查定例内官员将族中家仆非故意殴杀打死者,降一级调用,追人一口给付死者之主。云麾使伊罗尔兔非故意殴杀李应魁、将伊罗尔兔降一级调用,追人一口给付死者之主。民人许贵、高荣耀、许学舜、许宗儒、李自贞、高五俱应照馀人律杖一百。奉

旨:“李应魁系极凶恶之徒。”伊主伊罗尔兔责詈时。伊

辄欲动手相向,伊罗尔兔因而责打致死。《伊罗尔兔》从宽免住俸,追给人口。许贵等俱从宽免罪

又五月,一刑部会同吏部看得:强贼宋四等行劫昌平州所属新庄村居民王国良家一案,据直抚赵疏称:“贼犯崔朋,原系审后发回,行至涿州,带病进监,次早即故,管狱官毋庸指参” 等语。奉。

旨:“依议。”

又八月一,兵部覆直抚赵疏称:“访得匪类中有老瓜贼名色,肆行残害旷野地方,应责之汛兵查捕。至通驿坊店,设给印簿,令店家询明行客籍贯、来踪去路,填注明白,次早天明,始放起行。仍于季终出具甘结,同印簿送地方官查验。倘有事发,令该管州县营汛各官严缉,务获正法。其被害地方之店主汛兵,有知” 情故纵,照“窝藏容隐” 例治罪。邻佑、保长知情不首,一并治罪。如店家早放客人起行,汛兵查捕不力,以致被害者,虽不知情,亦应重杖。若能获老瓜贼出首者,照“拿获强盗” 例,分别贼数多寡,在于州县无主贼赃内变价给赏。嗣后此等仇盗未明之事,应令地方文武官弁通报遍行缉拿,俟获贼审系仇杀,则以《仇杀》题结。审系劫杀,则以劫杀题结。如前有此等命案,倘获贼供出某州县村庄曾同伙贼劫财谋害行查地方官将原案呈报。亦止补参疏防,免其讳盗处分。倘文武官弁拿获别汛老瓜贼者,应照缉获别汛盗贼例议叙。奉

旨:“依议。”

又八月二十五日,一刑部覆顺天府尹施条奏:“查五城副指挥吏目,虽各有分管地方承缉逃盗之责,但系正指挥佐贰官,除逃人盗案应仍照旧管理外,其馀一切民词,应如该府尹所题,非本御史批发正印官移行,不得擅行准理,动用刑法。嗣后倘有擅准民词,及拘禁滥刑,纵役索诈等弊,或被害之人首告,或” 被科道该城御史题参,照例严加议处。奉

旨:“依议。”

又九月,一刑部覆《晋抚噶疏》称:“屯留知县陈纯衙内失盗,差役缉贼。适有外来兽医徐广行踪可疑,地方举报到官,捕役郗永松、罗成就私行吊拷,诬良为盗,俱自认不讳。屯留知县陈纯,轻”

听。衙役罗《成就》等,遂将无辜多人,私拷为盗,希图结案,违例殃民,相应附参等语。应将屯留知县陈纯照溺职例革职。奉

旨:“依议。”

又九月一,刑部议覆:江南江西总督阿疏称,“原任江西浮梁县革职知县张进,因亏空钱粮,照例拟斩监候” 在案。今据张进之妻秦氏呈称,“因张进之祖张令宪,原任广东香山县知县,于顺治九年十一月初九日逆贼梁子直犯城,父子骂贼,不屈死难,蒙赐祭葬难荫。张进选浮梁县知县,到任未及一年,即以亏空审拟大辟。但令宪止有张进一孙,并无次丁,今张进又无子息,一旦正法,以致宗嗣断绝,应请缓决,令其妻妾入禁相聚,生有子息,再行正法” 等因。具题前来。查该督虽称张令宪父子死难任所,令宪止有张进一孙,而张进又无子息等语。查《律例》内,并无死难人之子孙,犯死罪无子嗣者,暂行缓决,“令其妻妾入禁,生有子息,再行正法” 之条,应将该督所题之处,毋庸议奉。

旨:“这事情著照该督等所奏行。”

一、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刑部“为钦奉”

上谕“事:今京城、直隶、各省缓决人犯,除一二年不议”

“外,至三年者总属不决,何必只管监禁。嗣后应减等发落,尔等会议具奏。钦此。” 康熙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会议,通行各省,除亏空钱粮及交纳银两未完不宥,其馀俱著免死减等发落。奉:

旨:“依议。”

《工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二月一兵部题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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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议得工部咨称,先经原任直隶巡抚今陞内阁大学士李咨称,“武弘泽捐监生应缴《少土方》加捐节省银两,已赴河库交纳。本部行令总河查收报部。续据该督覆称,武弘泽应缴银两并未赴库交纳等因。本部以武弘泽应缴银两既未赴库交纳,行令该抚将捏报已赴河库交纳各官查明报部去后。今据该抚” 咨称,当日捏报之员系天津卫守备萧维翰,拟合咨覆等因。应将萧维翰交与兵部议处前来。查《定例》内卫所官员起解钱粮并未起解申报起解者降二级调用等语。应将天津卫守备萧维翰照例降二级调用可也。奉。

旨:“依议。”

非本御史批发,正印官移行,不得擅行准理,动用刑法。嗣后倘有擅准民词,及拘禁滥刑,纵役索诈等弊,或被害之人首告,或被科道该城御史题参,照例严加议处。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报明盗劫事:云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江抚于题前事:康熙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题,六月二十五日奉。

旨:“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该本部会同都察院大理”

寺会看得续获强盗陈子为行劫吴县城外居民顾祥卿家一案,先据江宁升任巡抚宋疏称:“已故盗首徐伯文探知顾祥卿家道稍殷,起意行劫,纠合娄三元等同伙十人,康熙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夜,明火执械,齐至事主门首入室,许如棍击顾祥卿倒地,陈子为遗火延烧房屋,劫得丝觔当钱,俵分而散。” 先经拿获许如等,历审情真,将许如等拟斩具题。臣部等衙门议覆:“除徐伯文、杨天益病故不议外,将许如、朱兆方照律拟斩立决,伙盗娄三元、罗定侯、徐八、赵文、胡太应拟斩。但娄三元等五人俱于行劫朱君达家案内有名,应听彼案审明,从重归结。逸贼陈子为并引线之毛二严缉获日另结” 等因。奉

旨:“许如著即处斩,朱兆方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与。”

“《黑龙江新满洲披甲为奴》,务期严押解到,馀依议钦遵” 在案。今据该抚疏称:“‘逸贼陈子为于康熙四十四年八月初九日拿获历审伙劫,分赃遗火,延烧房屋,与原招相符。陈子为合依《强盗已得财律》拟斩,但赃已花费伙盗决遣无证,照例监候’等因。具题前来。陈子为合依强盗年久无获赃,亦花费伙盗已决无证者,拟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花费赃物,将陈子为家产变赔引线之毛二严缉,获日另结” 等因。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题,十一日奉。

旨。凡盗犯无自认口供、待伙盗质证。本内既称“陈子”

为《历审》伙劫分赃,与原招相符,又称“伙盗已决。”

无证,应拟斩监候,是否与例符合。著察明确议具奏。钦此。该本部会同院寺会议得,续获强盗陈子为,系行劫吴县城外居民顾祥卿家案内逸贼。先据江宁巡抚于将陈子为照强盗年久无获赃,亦花费伙贼已决无证者监候处决律,应拟斩监候具题。臣等衙门照律将陈《子为》拟斩监候题覆奉:

旨。“凡盗犯无自认口供、方待伙盗质证。”本内既称陈

子,为历审伙劫分赃与原招相符,又称伙盗已决无证,应拟斩监候,是否与例符合,著察明确议具奏。钦此。查律内或有被获之时,伙盗供证明白,年久无获赃,亦花费伙贼,已决无证者,俱引监候处决等语。伏查康熙三十八年、四十四年分,原任巡抚宋李等续获逸盗,雪参韩三、杨三、陈文俊,俱引年久无获赃,亦花费伙盗已决无证者,监候处决,具题。臣部等衙门题覆监禁在案。今续获盗犯陈子为若仍照该抚所题监候,则盗犯俱经拿获,赃证俱花费,并无应候质审之处,陈子为应改强盗已行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律应拟斩立决。嗣后若续获强盗内无自认口供,赃迹未明,涉于疑似者,仍照监候处决。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遵行可也”等因。《康熙四十》

五年九月初五日题,十一日奉。

旨:“陈子为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与黑龙江将军酌”

量拨给,务期严押解到。馀依议。

又九月一刑部覆“《晋抚噶疏》称,屯留知县陈纯,衙内失盗,差役缉贼。适有外来兽医徐广,行踪可疑,地方举报到官,捕役郗永松、罗成就私行吊拷,诬良为盗,俱自认不讳。屯留知县陈纯,轻听衙役罗成就等,遂将无辜多人私拷为盗,希图结案,违例殃民,相应附参” 等语。应将屯留知县陈纯,照溺职例革职奉。

旨:“依议。”

又九月一,刑部议覆:江南江西总督阿疏称,“原任江西浮梁县革职知县张进,因亏空钱粮,照例拟斩监候” 在案。今据张进之妻秦氏呈称,“因张进之祖张令宪,原任广东香山县知县,于顺治九年十一月初九日逆贼梁子直犯城,父子骂贼,不屈死难,蒙赐祭葬难荫。张进选浮梁县知县,到任未及一年,即以亏空审拟大辟。但令宪止有张进一孙,并无次丁,今张进又无子息,一旦正法,以致宗嗣断绝,应请缓决,令其妻妾入禁相聚,生有子息,再行正法” 等因。具题前来。查该督虽称张令宪父子死难任所,令宪止有张进一孙,而张进又无子息等语。查《律例》内,并无死难人之子孙,犯死罪无子嗣者,暂行缓决,“令其妻妾入禁,生有子息,再行正法” 之条,应将该督所题之处,毋庸议奉。

旨:“这事情著照该督等所奉行。”

一、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刑部“为钦奉”

上谕“事:今京城、直隶、各省缓决人犯,除一二年不议”

“外,至三年者总属不决,何必只管监禁。嗣后应减等发落,尔等会议具奏。钦此。” 康熙四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会议,通行各省,除亏空钱粮及交纳银两未完不宥,其馀俱著免死减等发落。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呈报事:福建清吏司案呈,先据清苑县申称,“马池村居住正黄旗东,俄托佐领下寡妇关氏殴死家人刘六一案” ,本部随发与直抚赵咨称:“刘六系束鹿县人,曾写白契卖与关氏为仆。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晚,因马二黑向刘六之兄刘四索取欠麦,刘六乘醉忿争,关氏闻声詈骂刘六,刘六不逊” ,关氏即令家人马二黑、杨哥用棍殴打,复行捆绑,至二更时分,刘六毕命历审情真,将关氏依殴死雇工人律拟徒收赎,杨哥、马二黑依“威力主使人为从” 律,杖九十、徒二年半等因前来。据此,关氏合依家长殴死雇工人律,杖一百、徒三年,系妇人照律收赎。查家人听从主命,殴死白契所买之人,并无治罪之条。再,查例听从主命杀死家人者,杖八十。刘六虽系关氏白契所买之人,但伊主关氏亲令责打杨哥等,始行责打杨哥。马二黑应比照此例,各鞭八十。锁儿等审系无干,毋容议。一、刑部《为劫财伤命事,江南司据直抚赵咨称,江南丹阳县长解孙隆押解免死减等盗犯李三行至京城蔡市口脱逃》一案,拱极营把总赵鼎鼐,拨兵马大郝泰运,良乡县典史李海,差役平万仓、田应江护解进京,随将李三交给长解孙隆管押,以致脱逃。郝泰运、田应江俱患病身。

死,平万仓取供后在监病故,将马大拟以杖罪咨达前来。查郝泰运、田应江俱患病身死,平万仓取供后在监病故不议外,马大合依不应重律杖八十,折责三十板,仍革退名粮。《脱逃免死减等》盗犯李三严,《缉获日另结》。至佥差不慎之丹阳县知县张经并长解孙隆,已经议处在案,应毋容议。再该抚咨称“监毙平万仓之管狱官,系良乡县典史李海,相应附参。查《定例》:州县监狱系典史、吏目耑管,监毙一名者罚俸三个月” 等语,李海应照例罚俸三个月等因。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汇题,十五日奉

旨:“知道了。”

一、康熙四十五年,刑部议覆直抚赵题《黄氏与子葛黄、葛照谋死潘三得财》一案。查律内,如妇人尊长与男夫卑幼同犯,虽妇人为首,仍独坐男夫等语。但葛黄、葛照同伊母黄氏,因仇将潘三殴死,并非知有财物,欲谋得财起意。迨葛黄将三殴死之后,见袋内有银私取。据此,葛黄应改依谋杀人造意者,拟斩监候,葛照依加功拟绞此案初以“谋杀人得财” ,将葛黄拟斩立决,具题驳改。

《工部则例》
康熙四十五年二月一兵部题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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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议得工部咨称,先经原任直隶巡抚今陞内阁大学士李咨称,“武弘泽捐监生应缴《少土方》加捐节省银两,已赴河库交纳。本部行令总河查收报部。续据该督覆称,武弘泽应缴银两并未赴库交纳等因。本部以武弘泽应缴银两既未赴库交纳,行令该抚将捏报已赴河库交纳各官查明报部去后。今据该抚” 咨称,当日捏报之员系天津卫守备萧维翰,拟合咨覆等因。应将萧维翰交与兵部议处前来。查《定例》内卫所官员起解钱粮并未起解申报起解者降二级调用等语。应将天津卫守备萧维翰照例降二级调用可也。奉。

旨:“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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