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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24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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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三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四十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四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录

 五祀七祀部汇考一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武帝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宋神宗熙宁一则 元丰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金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明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顺治三则

 五祀七祀部汇考二

  礼记王制 月令 曾子问 祭法

 五祀七祀部总论

  礼记礼运 礼器

  白虎通五祀

  杜佑通典五祀说

  陈祥道礼书论五祀

 大学衍义补国家常祀之礼

 五祀七祀部艺文

  五祀议          晋傅元

  祀灶解         唐陆龟蒙

  增设各乡厉祭田记    明陈扬产

 五祀七祀部纪事

 五祀七祀部杂录

礼仪典第二百四十卷

五祀七祀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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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制,“天子、诸侯、大夫,并岁祭五祀。”

按社佑《通典》:“殷制,天子祭五祀:户一、灶二、中霤三、门 四、行五也。岁遍诸侯大夫与天子同。”

凡祭五祀于庙。门户主出入,灶主饮食,中霤主堂室居处。韦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霤。行主道路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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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五祀以血祭。”

按《周礼地官司门》:“凡岁时之门受其馀。”

贾氏曰:四时之祭门非一,故云“凡。” 若《月令》“秋祭门” 者,是祭庙门。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又有为水祈祷,若《左传》庄二十五年大水,用牲于门之事。易氏曰:“祭门,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馀者而用之。”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槱燎祀司中、司命。

郑锷曰:“《祭法》: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此所谓司命者乃七祀之司命,所谓司中者乃七祀之《泰厉》乎?盖人受命以生万物之命,系于司命,人受中以生万物之性,系于司中。论者谓人之性正则中,过则厉,司中以正言之,泰厉以反言之,其实一也。七祀之神,其五者托体于地,故以‘血祭’” 祭之。其二者“托体乎天” ,故以“槱燎祀之。” 各从其类也。

“以血祭”祭五祀。

郑康成曰:“阴祀自血起。” 郑节卿曰:五祀见于《周礼》《礼记》,杂出于史传者多矣。《左传》《家语》则以五祀为重,该熙黎、勾龙之五官,《月令》以五祀为门、行、户、灶、中、霤;《白虎通》、范晔、高堂隆以五祀为门、井、户、灶、中霤。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用《左氏》《家语》之说;释小子之五祀,则用《月令》之说;释《王制》五祀,则用《祭法》之说。门、户,人所资以出入;中霤,人所资以居;灶井,人所资以饮食。陈止斋曰:“案《春秋传》,魏献子问于蔡墨,以为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对曰:‘少皞氏四叔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元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子黎为祝融,共工氏子勾龙为后土,此二祀也。郑锷曰:‘中霤,土也;季夏祀之,井,水也;冬祀之,门,金也;秋’’” 祀之;户,木也,春祀之;灶,火也,夏祀之。皆五行之小神在地者,故其祭亦自血始。或谓天子七祀,此祭其五,何也?余以为司中泰厉,以槱祀之矣。

《小祝》,“凡内小祭祀掌事焉。”

贾氏曰:“内小祭祀,谓宫中七祀之等,小祝专掌其”

《夏官》:“小子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

黄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祷祈之事。《祭法》联序,与《宗伯》、少子同。《祭法》曰:‘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二曰门,曰行;庶人一祀,或户、或’” 灶,是皆上下通得祭者。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厉非地类,血祭者惟五耳。《月令》“四时祀户、灶、门、行、中霤” 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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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立五祀,遣有司行事,礼亚于社稷。

按:杜佑《通典》:“汉立五祀”,《白虎通》云:“户一祀。”

春,万物触户而出,亦为阳气之生,欲留之,即祭户。户者,人所出入者。

灶二祀。

“夏,火王。” 长养万物,即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

门三祀。

秋,万物成熟,将内之,从外而入内,自守而祭门。门者,所以闭藏。

井:“四祀。”

冬,水王,万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

中霤五祀。

“六月土王,而祭中霤” 者,象土位在中也。

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于社稷。

祭祀,天子诸侯以牛,因四时祭牲也。祀户以羊,灶以鸡,中霤以牛,门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鱼也。”

武帝 年上始祀灶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郊祀志武帝即位尤重鬼神之祀李少君以祠灶方见上上尊之少君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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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灶皆可致物》,致物而《丹沙》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 为饮食器,则益寿。

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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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建武 年定五祀仍旧制以立夏日祀灶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按祭祀志国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礼简于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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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门、户、井、灶、中霤也。韦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为中霤也。”

按《礼仪志》: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 赤,至季夏衣黄。郊其礼祠特祭灶。 按《晋书礼志》:“礼,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国门、 国行、太厉、户灶。”《汉仪》云:“国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 礼颇轻于社稷。则亦存其典矣。

按:杜佑《通典》,“后汉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门、户、井、灶、中 霤也,有司掌之,其祀简于社稷矣。人家祀山神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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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复旧祠,始立“五祀”之祭。

按杜佑《通典》:“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 祀,门、户、井、灶、中霤也。”晋傅元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 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井、灶及中霤各择其正 者祭之。”以后诸祀无闻,惟司命配享于南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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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左以后,不立“七祀。”

按:《晋书礼志》,“江左以来,不立七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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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天嘉 年罢圆丘五祀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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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陈书文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文帝天嘉 中,摄太常卿许亨奏曰:“昔梁武帝云:‘天数五,地数五, 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臣按《周 礼》,以皿祭社稷五祀。郑元云:‘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 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埋沈、疈 辜同为阴祀。既非禋柴,无关阳祭。故何休云:‘周爵五 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 制曰:“可。”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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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太和十五年诏五祀祭于明堂不须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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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和十五年诏曰: “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今圆丘之 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霤, 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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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开皇 年定五祀为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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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礼仪志》:“高祖受命,欲新 制度,乃命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祀典,五祀为中祀, 养牲在涤三旬。”“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 于享庙日。中、霤则以季夏祀黄郊日,各命有司祭于 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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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废“七祀,惟季夏祭《中霤》。”

按:杜佑《通典》云云。

元宗开元二十年开元礼成定七祀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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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礼乐志》:“七祀各因其时 享,司命户以春,灶以夏,中霤以季夏。土王之日,门厉 以秋,行以冬。时享之日,太庙令布神席于庙庭西门 之内道南,东向北上,设酒樽于东南,罍洗又于东南。 太庙令、良酝令实尊篚,太官丞引馔,光禄卿升终献, 献官乃即事,一献而止。”七祀:笾二,豆二,簋二,簠二, 俎二。

按《旧唐书礼仪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 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按《开元礼》,祭七祀,祭日未明一刻,太庙令帅其属入 布神席于庙庭西门之内道南,东向,以北为上,席皆 以莞。设神位各于座首。设酒樽于神座东南,设洗于 酒樽东南,俱北向。罍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篚,实 以巾爵。太庙令与良酝令属入实樽罍如常。其执樽 罍篚者,各位于樽罍篚之后。初太祝以下入,祝史与 执樽罍篚者次入就位,遂于堂上。设馔讫,太官丞引 馔入,祝史迎引于座首,各设于神座前。于光禄卿将 升献,赞引引献官诣罍,盥洗,诣酒樽所,执樽者举幂, 献官酌酒,赞引引献官进,西向跪奠于司命神座,少 退,西向立。祝史持版进神座之右,北向跪读祝文曰: “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 昭告于司命。三阳照物,四序惟始,式遵常礼,谨以牺 齐粢盛庶品,明荐于司命。尚飨。”户云:“时惟岁首。”升阳 赞滞。灶云:“时惟夏始,盛阳作统。”门云:“时惟孟秋。升阴 纪物。”《厉》云:“时属实沈,气序清肃。”行曰“时惟冬首,盛阴 作纪。”读祝文讫,兴,献官再拜,祝史进奠版于神座,还 樽所。其七祀祝版,祝史入读之,献官再拜讫,赞引引 献官诣酒樽所酌献,并如上仪。讫,赞引引还本位。于 堂上彻豆,祝史进彻豆,还樽所。腊享祝文:“维某年岁 次月朔日,子孝曾孙开元神武皇帝某,敢昭告于献 祖宣皇”帝,祖妣宣庄皇后张氏:“肃承灵祐,锡兹介福。 时和年登,率遵彝典。谨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 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虔恭斋栗,备兹清祀。尚飨。”

馀室《祝文》准此。太祖以下称“臣。”

《腊享祭七祀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 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于司命户、灶、中、霤、门厉行。今 时和年丰,式遵常礼,谨以牺齐粢盛庶品,明荐于司 命户、灶、中霤、门厉行。尚飨。献官惟献司命,馀座斋郎 助奠。馀如上仪。”“季夏土王日,祭中霤于太庙之庭。 前祭三日,请祭官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 所,如别仪。”前一日,卫尉陈设如常。祭日未明十刻,太 官丞具特牲之馔,未明一刻,太常令帅其属入布神 座于庙庭西门之内道南,东向。以北为上,席以莞。设 神位于座首,设酒樽于神座东南,设洗于酒樽东南, 俱北向。罍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篚实以巾爵。奉 礼设太庙令位于神座东南,执事者位于其后,俱北 向西上。设门外位皆于东门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 为上。”质明,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良酝之属入实樽 罍,太官丞监实笾豆簠簋。赞引引太庙令,又赞引引 执事者,俱就门外位。太祝与执樽罍篚幂者先入,诣 神座前,西向再拜讫,各就位。立定,赞引引太庙令,又 赞引引执事者入就位。赞引赞拜,太庙令以下皆再 拜。太官丞出诣馔所,赞引进太庙令之左,白:“有司谨 具,请行事。”退复位。太官丞引馔入,太祝迎引于座首, 设于神座前讫,太官丞以下还本位,太祝还樽所。赞 引引太庙令诣罍洗,盥手洗爵,诣酒樽所,执樽者举 幂,太庙令酌酒。赞引引太庙令进神座前,西向跪奠 爵,俛伏,兴,少退,西向立。太祝持版进于神座之右,北 向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 帝谨遣具位姓名,敢昭告于中霤:赖兹保养,甿庶以 安。式荷神功,祗率常礼。爰以特牲,时藏芗合,芗萁嘉 疏、嘉荐醴酒,明祀于神,尚飨!”讫,兴。太庙令再拜。太祝 进奠版于神座,俛伏,兴,还樽所。太祝以爵酌福酒,进 太庙令之左,北面立。太庙令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饮 卒爵。太祝进受爵,还樽所。太庙令俛伏,兴,再拜,赞引 引还本位。太祝进,跪彻豆,俛伏,兴,还樽所。太祝与执 樽罍篚者俱复位。立定,赞引赞拜,太庙令以下皆再 拜。赞引进太庙令之左,白:“礼毕。”遂引太庙令以下出。 其祝版燔于斋所。

按杜佑《通典》,“开元制礼祭七祀,各因时飨祭之于庙 庭。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霤以季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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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八年七祀始置位版以四时分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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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庙司命、户、灶、中 霤、门厉行七祀。熙宁八年始置位版。太常礼院请禘

飨遍祭七祀。详定所言:“《周礼》天子六服”,自请帮助识别此字。“冕而下
考证
各随所祭而服。今既不亲祀,则诸臣摄事日,当从王

所祭之服,其摄事之臣,不系其官。”又言:“《礼·祭法》曰:‘王 自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行,曰泰厉,曰门,曰 户,曰灶。孟春祀户,祭先脾;孟夏祀灶,祭先肺;中央土 祀中霤,祭先心;孟秋祀门,祭先肝;孟冬祀行,祭先肾’。 又《传》曰:‘春祀司命,秋祀厉’。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时,所 用之俎也。《周礼·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则服元 冕。”注谓宫中七祀之属。《礼记》曰:“一献熟。”注谓宫中群 小神七祀之等。《周礼·大宗伯》:“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此所祀之服、所献之礼,所摄之官也。近世因禘祫则 遍祭七祀,其四时则随时飨分祭,摄事以庙卿行礼, 而服七旈之冕,分太庙牲以“为俎,一献而不荐熟,皆 非礼制。请以立春祭户于庙室户外之西,祭司命于 庙门之西,制脾于俎;立夏祭灶于庙门之东,制肺于 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于庙庭之中,制心于俎;立秋 祭门及厉,于庙门外之西,制肝于俎;立冬祭司命及 行,于庙门外之西,制肾于俎。”皆用《特牲》,更不随时飨 分祭。有司摄事,以《太庙令》摄。礼官服必元冕,献必荐 熟,亲祀及腊飨,即依旧礼遍祭之。神宗诏“改定小 祀,以四立祭司命、户、灶、中霤、门,厉行。”季夏土王日, 祀中霤。

元丰三年太常礼院请禘飨遍祭七祀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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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云云。

徽宗政和三年班五礼新仪定七祀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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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四月,班《五礼新仪》。按 《礼志》,政和新仪:“定太庙七祀,四时分祭如元丰仪,腊 飨、祫飨则遍祭,设位于殿下横街之北道西,东向北 上。”议礼局言:“《周礼》小司徒之职:‘凡小祭祀,奉牛牲, 羞其肆’。又《肆师》云:‘小祭祀用牲’。所谓小祭祀,即宫中 七祀之类是也。后世以有司摄事,难于纯用太牢,犹 宜下同大夫礼,用羊、豕可也。”又言:“社稷五祀,先荐爓, 次荐熟,至于群小祀,荐熟而已。请宫中七祠,止荐熟。” 从之。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诏太庙腊飨祫飨并祭七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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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 庙腊飨祭七祀,祫飨亦祭之。”按《礼志》,南渡后,七祀 仍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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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承安四年六月祭中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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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四年六月乙巳祭中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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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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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制,“七祀之礼”,附祭于庙庭中街之东。

按《图书编》,“元制,附祭七祀神位于庙庭中街之东,西 向。其分为四时之祭,并与宋同。惟中霤则附于七月 之祭,特祭则遍设之。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一,尊二、 俎一。”

按:《续文献通考》:“元无五祀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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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二年定岁终腊飨岁暮飨太庙并祭五祀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年尚书崔亮奏周官天子五祀曰门曰户人之所出中霤人之所居曰灶曰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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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养。故杜佑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所以报德也’。 今拟《周官》五祀止于岁终、腊飨,通祀于庙门外。”从之。 岁暮飨太庙时五祀并列庙西庑下,东向,太常寺官 行礼。

洪武二十六年、定“厉坛祀典。”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县每岁春清 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无祀鬼神。其坛 设于城北郊间。府州名郡厉,县名邑厉。祭物牲用羊 三、豕三,饭米三石,香烛、酒纸随用。其仪注:先期三日, 主祭官斋沐更衣,用常服,备香烛、酒果,诣本处城隍 发告文。通赞者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诣神位前跪, 进爵、献爵、奠爵,俯伏,兴、平身复位;鞠躬;拜,兴;拜,兴,平 身。焚告文,礼毕。至日,设城隍位于坛上,祭物用羊一、 豕一;设无祀鬼神于坛下左右,如府,则曰:“本府境内 无祀鬼神”,祭物用羊二、豕二,解置于器,同羹饭等,铺 设各鬼神位前。执事者陈设毕,通赞唱:“执事者各就 位,陪祭官各就位。”主祭官就位,鞠躬;拜兴、拜兴、拜兴、 拜兴、平身诣神位前跪三献酒俯伏,兴、平身复位。读 祭文讫,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以祭文同纸 焚讫。赞“礼毕。”

洪武 年。令庶人得祀灶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 年定五祀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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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五祀旧制,每岁孟春遣内官祭司户之神 于宫门外道左,南向。孟夏遣内官祭司灶之神于内 府大庖厨前中道,南向。季夏遣司礼监官祭中霤之 神于文楼前,西向。孟秋遣守门内官祭司门之神于 午门前西角楼,东向。孟冬遣内官祭司井之神于内府大庖厨井前,南向。”俱羊一、豕一、果品五。礼神制帛 一。岁暮、合祭于太庙丹墀之西、羊五、豕五、果品五、“礼 神制帛五。”遣太常寺少卿行礼

今改以“时飨太庙日祭司户、司灶、司门、司井之神” ,而祭中霤并合祭日期及各遣官仪物并如旧。

一正祭。赞引引献官诣盥洗所洗讫,出笏就位。赞“四 拜。”赞“行初献礼。”赞诣神位前搢笏、奠帛、献爵如素祭 献茶,出笏复位。赞跪、读祝讫,俯伏、兴、平身。赞“行亚献 终献礼。”俱执事者捧爵自跪献于神位前讫。赞“四拜。” 赞“焚祝帛。”赞“诣焚祝帛所。”赞“礼毕。”

按《续文献通考》:“成祖永乐以后,五祀于四孟及季夏。 已而立春祀户宫门外道左,西向。立夏祀灶大庖前 中道,南向。季夏土王后戊日祀中霤文楼前,西向。立 秋祠门午门外西角楼,东向。立冬祀井大庖前,南向。 皆遣内臣祭,各少牢一。岁暮太常少卿合祀于太庙 丹墀西,东向,用少牢五。”“《五祀仪》,四孟及季夏分祭, 各”羊一、豕一,礼神制帛一。岁暮合祭,共羊五、豕五、制 帛五。司户之神,宫内祭,内官行礼;“司灶之神,光禄寺 祭,内官行礼;中霤之神”,奉天殿外文楼前,西向,司礼 监官行礼。季夏,土王后,戊日祭,司门之神,午门前祭, 守门内官行礼;“司井之神”,宫内祭,内官行礼。岁暮合 祭“五祀”:太庙西庑下,东向,太常寺官行礼。

世宗嘉靖 年定五祀及太厉遣官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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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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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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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每岁正月祭司户之神”于

宫门外道左,南向。四月,祭司灶之神于内府大庖前中道,南向。六月,祭中霤之神于文楼前,西向。七月,祭司门之神于午门前西角楼,东向。十月,祭司井之神于内府大庖井前,南向。

中霤神

《门神》二祀。太常寺掌行

户神

灶神、井神三祀,内务府掌行。停其岁暮合祭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六月,祭

中霤神于

太和殿阶下之东、神位西向。爵三、羊一、豕一、果品。

五、礼神制帛一。遣太常寺堂官一员奠帛、行三献礼、读祝文致祭

七月祭

门神于

午门外西旁神位东向。遣太常寺堂官致祭供献

行礼与祭

中霤神同

是年十二月、仍行“岁暮合祭礼。” 祭

户神

灶神。《中霤神》。

门神

井神于

太庙西庑阶下神位、俱东向。遣太常寺堂官致祭供献

行礼与中霤神等分祭同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

谕“户灶井神。停其祭祀。”

又题准:“中霤神门神停其祭祀。”

五祀七祀部汇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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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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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陈注《周官制度》云:“‘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多矣,独《祭法》加为七。《左传》《家语》以为重该、修熙、勾龙之五官,《月令》以为门、行、户、灶、中、霤。然则所谓五祀者,名虽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郑氏》以七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仪礼》士疾病,祷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辨矣。”愚意郑氏已是臆说,《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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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其祀户,祭先脾。仲春季春同

陈注户者,人所出入,司之有神。此神是阳气,在户之内,春阳气出,故祀之。祭先脾者,木克土也。《独断》曰:“户,春为少阳,其气始出生养,祀之于户。”祀户之礼,南面,设主于门内之西。大全严陵方氏曰:“《户》《奇》而在内,阳自内出之象也。春生为阳出之时,故以祀

户门耦而在外,阴自外入之象也。秋收为阴入之时,故其祀门。灶者,物之所以化,而夏之时则阳已极而阴于是化也,故其祀灶。行者,人之所以往,而冬之时,则阳来复而阴于是往也,故其祀行中霤。盖中室也,以居中而奠四隅,故中央则其祀中霤。五祀皆有功于人者也,故立祀以报之。而报之之时,又各从其类焉。于户曰“祀” ,于脾曰“祭” ,何也?盖户者所祭之神,脾者所祭之物。脾,上藏也。五祀之祭必有牲焉,特各以其藏为之先尔,故每以先言之。

孟夏之月,其祀灶,祭先肺。仲夏季夏同

陈注灶,火之养人者也,祭先肺,火克金也。《独断》曰:“灶,夏为太阳,其气长养。祀灶之礼,在庙门外之东,先席于门奥,东面,设主于灶陉也。

季夏之月,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

陈注土寄旺于四时,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除此则木火金水亦各七十二日。以土于四时无乎不在,故无定位,无专气,而寄旺于辰戌丑未之末,未月在火金之间,又居一岁之中,故特揭中央土一令以成五行之序焉。古者陶复陶穴,皆开其上,以漏光明,故雨霤之后,因名室中为中霤,亦土神也。祭先心者,心居中君之象,又火生土也。《独断》曰:“季夏土气始盛,其祀中霤。霤神在室,祀中霤,设主于牖下。”

孟秋之月,“其祀门,祭先肝。”仲秋季秋同

陈注秋阴气出,故祀门祭先肝,金克木也。《独断》曰:“门,秋为少阴,其气收成,祀之于门。”祀门之礼,北面设主于门左枢。

孟冬之月其祀行,祭先肾。仲冬季冬同

陈注行者,道路往来之处。冬阴往而阳来,故祀行也。春、夏秋皆祭先所胜,冬当先心,以中央祭心,故但祭所属。又以冬主静,不尚克制故也。《独断》曰:“行冬为太阴,盛寒为水。祀之于行在庙门外之西,軷壤厚二尺,广五尺,轮四尺,北面设主于軷上。”

《曾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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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 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

《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郑此注以《周礼》言之,《祭法》,周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五居其中,言是诸侯之法。举五而言,则上兼七,下通三。欲见天子及大夫其祭皆然,故云“关中言之。”关,通也,故通取中央而言之。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 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 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陈注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丧久废其祭。若当祭之时而天子崩,则止而不行,俟殡讫乃祭,然其礼则杀矣。侑,劝也。尸入迎尸而入坐也。尸三饭告饱则止,祝更不劝侑其食,使满足当饭之数也。酳,食毕而以酒漱口也。

《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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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 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 “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 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 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义。曰“司命”者,宫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于宫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其义非也。曰“中霤”者,主堂室神。曰“国门”者,国门,谓城门也。曰“国行”者,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王自为立七祀”者,前是为民所立,与众共之,四时常祀,及为群姓祷祀,其自为立者,王自祷祭,不知其当同是一神,为是别更立七祀也?诸侯为国立五祀者,减天子户灶二祀,故为立五祀也。曰“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其鬼为厉,故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者,义与天子同。大夫立三祀者,减诸侯司命中霤,故为三祀也。曰“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族,众也。大夫众多,其鬼无后者众多,故言族厉。“曰门、曰行”者,其大夫无民国,故不言国门、国行也。然郑注《曲礼》“大夫五祀,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郑何以知然?《曲礼》文连于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庙,故知是周礼。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以其非郊庙社稷大神,故云小神。以其门、户、灶等,故知居人间也。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过。作谴告,谓作谴责以告人。云“幽则有鬼神,鬼神谓此与”者,以礼,天神、人鬼、地祇皆列其名。《乐记》直云“幽则有鬼神”,是幽暗之处,有细小之鬼神。记此小祀者,“与”“与”是疑辞也。云“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

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云“《聘礼》曰‘使者出,释币于行,归释币于门’”者,证大夫有门行。云“《士丧礼》曰疾病祷于五祀”者,证士亦有五祀。云“司命与厉,其时不著”者,以其馀五祀,《月令》所祀,皆著其时,惟司命与厉,祀时不显著。云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者,郑以无文,故引今汉时民家或有春秋二时祠司命、行神、山神也。民或然,故云或也。其祀此司命、行神、山神之时,门户灶三神在诸神之旁,列位而祭也。云“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者,汉时既春秋俱祠司命与山神,则是周时必应春祠司命,司命主长养,故祠在春;厉主杀害,故祠在秋。云“或者合而祠之”者,郑又疑之,以见汉时司命与山神春秋合祭,故云或者合而祠之。云“山即厉也”者,以汉时祭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等,此经亦有司命、门、行、户、灶等,汉时有山而无厉,此有厉而无山,故云山即厉也。云“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者,郑解厉称山之意。汉时人民嫌恶厉,汉时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故云厉山。云“谬乎”者,谓巫祝以厉为厉山之鬼,于理谬乎?所以为谬者,鬼之无后,于是为厉。厉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厉山之神,得其鬼为厉,故云谬也。引《春秋传》者,昭七年《左传》文。于时郑良霄被杀而死,其鬼为厉。子产立良霄之子良止为后。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引之者,证厉山氏既有所归,不得为厉。陈注:“司命”,见《周礼》中霤、门、行、户、灶见《月令》。“泰厉,古帝王之无后者;公厉,古诸侯之无后者;族厉,古大夫之无后者。”又按:“五祀”之文,散见经传者非一,此言“七祀”、“三祀”、“二祀”、“一祀”之说,殊为可疑。

五祀七祀部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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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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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 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 《制度》。

陈注人君之政,必本于天而效法之,以布命于下也。有事于五祀而出命,是制度之政。制度之兴,始于宫室,故本《五祀》。

《五祀》,所以本事也。

陈注本诸事为而祭五祀,皆是使礼教之四达。大全严陵方氏曰:“五祀出于五行,而五行各因时以用事焉,故曰‘所以本事也’。”

《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

陈注《正法则》谓贵贱之礼,各有制度,无敢僭逾也。

《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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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 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

集说新安朱氏曰:“‘‘有问灶可祭否’?答曰:‘饮食所系,亦可祭’。又问灶尸’。答曰:‘想是以庖人为之’。”严陵方氏曰:“奥者,西南隅致养之地,故祀灶于奥,以灶能化饮食以养人故也。配以先炊,故谓之老妇之祭,犹以后稷配天,而谓之郊祀后稷也。”金华应氏曰:“奥者,西南隅之地,而燔柴以焚牲也。文仲不知正其顺祀之为礼,徒以”昵于所亲之为孝。时僖公之死未久,既升其祀于上,又即其所居之奥而焚牲以为祭。夫子谓此特老妇之祭耳。盖五祀设主而迎祭于奥,皆室人亲荐,而妇人之老者主其事,是其所以为媚事之能耳,而何益于孝哉?陈注此言臧文仲不能正失礼之事。《礼》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宗妇祭饎爨,烹者祭饔爨,其神则先炊也,故谓之“老妇。”惟盛食于盆,盛酒于瓶,卑贱之祭耳。虽卑贱而必祭之者,以其有功于人之饮食,故报之也。

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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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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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 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何以知五祀?谓门、 户、井、灶、中霤也。《月令》曰:“其祀户。”又曰:“其祀灶,其祀中 霤,其祀门,其祀井。”独大夫已上得祭之何?士者位卑 禄薄,但祭其先祖耳。《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 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祖。”《曲礼》曰:“天地四时,山川五” 祀,岁遍;诸侯方祀山川五祀,岁遍;卿大夫祭五祀,士 祭其先,非所当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祭五 祀所以岁一遍何?顺五行也。故春即祭户,户者人所 出入,亦春万物始触户而出也。夏祭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夏亦火王,长养万物。秋祭门,门以闭藏 自固也。秋亦万物成熟,内备自守也。冬祭井,井者水 之主,藏在地中,冬亦水王,万物伏藏,六月祭中霤。中 霤者,象土在中央也,六月亦土王也。故《月令》春言“其 祀户,祭先脾,夏言其祀灶,祭先肺,秋言其祀门,祭先 肝,冬言其祀井,祭先肾,中央言其祀中霤,祭先心。”春 祀户祭所以特先脾者何?脾者土也,春木主煞土,故 以所胜祭之也。是冬肾六月,心非所胜者以祭何以 为土位在中央,至尊,故祭之以心。心者藏之,尊者水 最卑,不得食其所胜。祭五祀,天子诸侯以牛,卿大夫 以羊,因四时牲也。一说户以羊,灶以雉,中霤以豚,门 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馀不得用豚,井以鱼。

杜佑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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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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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 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历代同,或五或七。《周礼》: 天子祭七,诸侯祭五,降杀之差也。殷天子、诸侯、大夫 皆五。郑注云:“殷礼者,以祭法差降殊异,故言之。”郑又 云:“祭灶,祀老妇人,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 应古之始造者焉。马融以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 霤,即勾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 于火,该食于金,修及元冥食于水,勾龙食于土。《月令》 五时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许慎云:“《月 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于人,非老妇也。” 郑元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于 灶陉。”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 今但就灶陉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 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又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 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 为上公,死为贵神。”若祭之灶陉,岂传谓贵神乎?《特牲 馈食礼》云:“尸谡而祭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知灶神 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臧文仲燔柴于灶,夫子讥 之云:“盛于盆,樽于瓶。”若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 器,置于陉而祭之乎?郑冲云:“五祀虽出天地之间,阴 阳之气,实非四时五行,阴阳之正者也。《月令》:‘春祀户, 祭先脾;秋祀门,祭先肝’。”此顺气所宜,藏所值耳。又司 命则司命星,下食人间,司谴过小神矣。袁准《正论》以 为五行之官,祭于门户,行,灶中霤。中霤,土神也,火正 祀灶,而水正不祀井,非其类也。且社奚为于人家之 屋栋间哉?《礼记》:王七祀,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 记之误也。井不轻于灶,行不惟冬。《白虎通》云:《月令》“其 祀井”是也。秦静云:“今《月令》谓行为井。”是以时俗或废 行而祀井。魏武兴,复旧祀,而祭门、户、井、灶、中霤,凡五 祀焉。

按汉诸儒戴圣、闻人通汉等,《白虎通》议“五祀则有井” 之说,盖当时已行,中间废阙,至魏武重修旧典而祭井焉。

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祭井自从小类,不列 五祀。儒家误以井于五祀,宜除井而祀行。傅元曰:“七 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无井。《月令》先儒有直作井 者,既祭灶而不祭井,于事则有阙,于情则不类,谓之 井者近是也。”又按《白虎通》曰:“共工之子曰修,好远游, 舟车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

陈祥道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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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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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多矣,特《祭法》 以司命、泰厉为七祀,而《左传》昭二十五年《家语五帝 篇》则以五祀为重,该修熙黎、勾龙之五官。《月令》以五 祀为门、行、户、灶、中、霤,《白虎通》刘昭、范晔、高堂隆之徒 以五祀为门、井、户、灶、中霤。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 用《左传》《家语》之说;释《小祝》之五祀,则用《月令》之说;释 《王制》之五祀,则用《祭法》之说。而荀卿谓“五祀执荐者 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则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 百人,则五祀固非门户之类。然则所谓五祀者,其名 虽同,其祭各有所主,七祀之制,不见他经。郑氏以七 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然《周官》虽天子,亦止于五祀, 《仪礼》虽士亦传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矣。《祭 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于适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 礼》也。然《礼》所言五祀,盖皆门户之类而已。门、户,人所 资以出入者也;中霤,人所资以居者也;灶、井,人所资 以养者也。先王之于五者,不特所资如此,而又事有 所本,制度有所兴,此所以祀而报之也。“中霤,土之所 用事,故祀于中央;灶,火之所用事,故祀于夏;井,水之 所用事,故祀于冬。户在内而奇阳也,故祀于春;门在 外而耦阴也,故祀于秋。”两汉、魏、晋之立五祀,井皆与 焉。特隋、唐参用《月令》《祭法》之说,五祀祭行。及李林甫 之徒复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然则行神亦特 軷于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考之于礼,“五 祀之”牲羊牲。凡祭五祀,于庙有主有尸。观《月令》腊先 祖五祀同时,则五祀祭于庙可知也。《曾子问》“既殡而 祭五祀尸及三饭”,则五祀有尸可知也。既殡而祭,不酳不酢,则凡祭五祀,固有侑酳与酌矣。老妇之祭,先 儒以为灶配,则五祀固有配矣。先儒又谓卿以上,宗 庙有主,五祀亦有主矣。大夫以下,宗庙无“主,五祀亦 如之。”然大夫之庙未尝无主,五祀有主与否,不可考 也。

大学衍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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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常祀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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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

《司服》:“王祀五祀,则希冕。”

《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祭五祀,岁遍。”

《月令》:“春其祀户,祭先脾;夏其祀灶,祭先肺;中央土,其 祀中霤,祭先心;秋其祀门,祭先肝;冬其祀行,祭先肾。 孟冬腊五祀。”

臣按:《周礼》《仪礼》虽有五祀之名而无其目,《月令》所谓门、行、户、灶、中霤,《白虎通》则无行而有井,汉及魏、晋以来皆祭井不祭行,自郑元有“凡祭五祀于庙” 之文,隋、唐以来皆以时享,祖宗时并祭之。本朝于四孟享太庙各祭其一,于春祭户、夏祭灶、秋祭门、冬祭井,季夏土旺日祭中霤,又于岁暮享庙,命官兼祭五祀,盖本《月令》“腊享五祀” 也。又每遇亲王来朝之国,皆设祭于承天门外,虽曰“门祭” ,然即古人軷行之祀也。是则本朝五祀,盖兼用《月令》《白虎通》之文欤?

《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五曰泰厉。诸侯为国立五祀, 五曰公厉。大夫立三祀,一曰族厉。”

《春秋左氏》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臣按:厉祭自三代以来有之,本朝洪武三年,命天下京都、王国、府、州县于城北郊各立厉坛,颁祭厉及《告城隍文》与坛式于天下。每岁三祭,春清明、秋七月望、冬十月朔也。在内命京尹主祭,在外则守令主之,先期牒城隍神,至日祀以为主。其《祭文》略曰:“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 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长之。各府州县,又于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细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神鬼,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殁。其间有遭兵刀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杀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墙屋倾颓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久阙其祭祀;姓名泯没于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时。凡遇人间节令,心思阳世,魂杳杳以无归;身堕沈沦,意悬悬而望祭。” 兴言及此,怜其惨凄。故敕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都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又各有乡厉之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令本处城隍以主此祭。兹盖我圣祖之宸翰也。天命“圣祖为人神主,其于生民之休戚固已周尽,而于鬼神之情状亦无或遗,此幽明之间,所以各得其所,而致天下于隆平之域也。”

五祀七祀部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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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议》
晋·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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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大记》云:“室中央,中霤。”谓四霤之中也。祭于漏井,盖 失之矣。七祀之文,皆云:祀行而无井,祭灶而不祭井, 于事则阙。夫设祀者非惟报功而已,亦神道设教,使 民慎之幽明也。臣以为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一 门正室一户,井、灶、中霤,亦各择其一正者祭之。

《祀灶解》
唐·陆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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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坏炀者,请新之。既成,又请择吉日以祀。告之曰:“灶 在祀典,闻之旧矣。《祭法》曰:‘王为群姓立七祀,其一曰 灶,达于庶人。庶士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饮食之事, 先自火化,以来,生民赖之,祀之可也’。”说者曰:“其神居 人间,伺察小过,作谴告者。”又曰:“‘灶鬼以时录人功过, 上白于天,当祀之以祈福祥’。此近出汉武帝时方士 之言耳。苟行君子之道,以谨养老,以慈抚幼,寒同而 饱均,丧有哀,祭有敬,不忘礼以约己,不忘乐以和心, 室暗不欺,屋漏不愧,虽岁不一祀,灶其诬我乎?”苟为 小人之道,尽反君子之行,父子兄弟夫妇,人执一爨以自糊口,专利以饰诈,崇奸而树非,虽一岁百祀,灶 其私我乎?天至高,灶至下,帝至尊严,“鬼至幽仄”,果能 欺而告之,是不忠也;听而受之,是不明也。下不忠,上 不明,又果可以为天帝乎?

《增设各乡厉祭田记》
明·陈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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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祭之义,三代而上邈矣。其详著于郑公孙侨氏,说 者谓其得鬼神之情状,盖亦祀典所不废者。我太祖 统驭宇内,皇仁翔洽,厚泽覃敷,凡含齿戴发有生之 众,无不纳之生成中矣。独念焭独湮郁之民,生无养, 死无归者,种种阴凝之气,附草藉木,结轸其间,类足 以干太和而兆沴气,乃著为《令甲》。凡九州内外,无论 郡邑大小,乡里远近,皆得厉祭,所为通幽明,宣沈抑, 广惠泽,意至深矣。顾率循日远,浸以陋略,典则虽具, 而精意荡然,乡里厉祀,往往弃置不讲,遂令圣神悠 远博厚之泽,有至有不至,则郡邑牧长不谙于掌故 之过也。海昌查公以郡丞下视无为事,七年于兹,兹 当岁时厉祭之顷,乃恻然念曰:“有司传舍土地,而秦 越人鬼,不犹之尸素乎?”于是悉心规画,询耆宿,遵故 典,尽复乡厉之旧。为捐俸薪之半,随各乡里区置田 亩,课其租入,岁计若干,令所在约正及附近僧徒分 掌之。岁凡三举。举事之日,以其入得修冥荐,一如郡 祭之例。呜呼!公之用心,何其仁且远哉!是乌容以无 纪?

五祀七祀部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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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阴识传》:“宣帝时,阴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腊日 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 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馀顷,舆马仆隶,比 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 繁昌’。”故后常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 《荆楚岁时记》:“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 门户,先以杨”柳枝插门,随杨柳枝所指,仍以酒脯饮 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

《辇下岁时记》:都人至年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 贴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抹于灶门上,谓之“醉司命。” 范成大《村田乐府序》:腊月二十四夜祀灶。其说谓灶 神翌日朝天,白一岁事,故前期祷之。

《东阳县志》:“除夕具酒馔于门前设祭,谓之‘赛路神’。”

五祀七祀部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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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主术训》:“尧、舜、禹、汤文武皆坦然天下而南面 焉。”当此之时,鼛鼓而食,奏雍而彻,已饭而祭灶,行不 用巫祝,鬼神弗敢崇,山川弗敢祸,可谓至贵矣。 《晋书礼志》:傅咸表曰:“《祭法》曰:‘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 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 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 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 《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 “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赋珍》五祀,所以岁遍何?顺五行也。

《演繁露》:“五祀有中霤”,《左氏》:“三进及霤。”《通典》曰:“古者穴 居,故名室曰霤。”许叔重《说文》曰:“屋水流也。以今人家 准之,则堂中有天井处也。”许说诚确。

岳氏《愧郯录》:古有七祀,于前帝王诸侯卿大夫之无 后者,皆致祭焉,谓之泰厉公厉族。厉今绝无举行者, 故此等无依之厉,势或出于依附淫祠,殆无足怪。《礼 记祭法》郑氏注:“汉时民家皆秋祠厉。”盖此祀又达于 民也,于古加严矣。郑注又云:“民祠厉而托之曰山。”盖 恶言厉,巫祝取厉山之名,去厉为山。且引《春秋》良霄 事,谓“厉山有子曰柱”,证时巫之谬。珂按:巫诚谬矣,然 谓厉为山,要非如此大讹,意必祀厉山氏,特去一字, 不驯者耳。巫祝下流,去古未远,尚知有厉山氏,今世 谓夏禹为行雨之神,谓小孤为妇人之神,皆安行而 不以为误,是巫又乌知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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