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4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四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錄
五祀七祀部彙考一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武帝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宋〈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金〈章宗承安一則 泰和一則〉
元〈總一則〉
明〈太祖洪武三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順治三則〉
五祀七祀部彙考二
禮記〈王制 月令 曾子問 祭法〉
五祀七祀部總論
禮記〈禮運 禮器〉
白虎通〈五祀〉
杜佑通典〈五祀說〉
陳祥道禮書〈論五祀〉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五祀七祀部藝文
五祀議 晉傅元
祀竈解 唐陸龜蒙
增設各鄉厲祭田記 明陳揚產
五祀七祀部紀事
五祀七祀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四十卷
五祀七祀部彙考一
[編輯]殷
[編輯]殷制,「天子、諸侯、大夫,並歲祭五祀。」
按社佑《通典》:「殷制,天子祭五祀:戶一、竈二、中霤三、門 四、行五也。歲遍諸侯大夫與天子同。」
凡祭五祀於廟。門戶主出入,竈主飲食,中霤主堂室居處。韋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霤。行主道路行作者。」
周
[編輯]周制,「五祀以血祭。」
按《周禮地官司門》:「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賈氏曰:四時之祭門非一,故云「凡。」 若《月令》「秋祭門」 者,是祭廟門。此門亦謂國門。十二者,除四時祭外,又有為水祈禱,若《左傳》莊二十五年大水,用牲於門之事。易氏曰:「祭門,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餘者而用之。」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槱燎祀司中、司命。
鄭鍔曰:「《祭法》: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此所謂司命者乃七祀之司命,所謂司中者乃七祀之《泰厲》乎?蓋人受命以生萬物之命,繫於司命,人受中以生萬物之性,繫於司中。論者謂人之性正則中,過則厲,司中以正言之,泰厲以反言之,其實一也。七祀之神,其五者託體於地,故以『血祭』」 祭之。其二者「託體乎天」 ,故以「槱燎祀之。」 各從其類也。
「以血祭」祭五祀。
鄭康成曰:「陰祀自血起。」 鄭節卿曰:五祀見於《周禮》《禮記》,雜出於史傳者多矣。《左傳》《家語》則以五祀為重,該熙黎、勾龍之五官,《月令》以五祀為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范曄、高堂隆以五祀為門、井、戶、竈、中霤。鄭氏釋大宗伯之五祀,則用《左氏》《家語》之說;釋小子之五祀,則用《月令》之說;釋《王制》五祀,則用《祭法》之說。門、戶,人所資以出入;中霤,人所資以居;竈井,人所資以飲食。陳止齋曰:「案《春秋傳》,魏獻子問於蔡墨,以為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對曰:『少皞氏四叔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冥,此其三祀也。顓頊氏子黎為祝融,共工氏子勾龍為后土,此二祀也。鄭鍔曰:『中霤,土也;季夏祀之,井,水也;冬祀之,門,金也;秋』』」 祀之;戶,木也,春祀之;竈,火也,夏祀之。皆五行之小神在地者,故其祭亦自血始。或謂天子七祀,此祭其五,何也?余以為司中泰厲,以槱祀之矣。
《小祝》,「凡內小祭祀掌事焉。」
賈氏曰:「內小祭祀,謂宮中七祀之等,小祝專掌其」
事
《夏官》:「小子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
黃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禱祈之事。《祭法》聯序,與《宗伯》、少子同。《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二曰門,曰行;庶人一祀,或戶、或』」 竈,是皆上下通得祭者。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於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厲非地類,血祭者惟五耳。《月令》「四時祀戶、竈、門、行、中霤」 是也。
漢
[編輯]漢立五祀,遣有司行事,禮亞於社稷。
按:杜佑《通典》:「漢立五祀」,《白虎通》云:「戶一祀。」
春,萬物觸戶而出,亦為陽氣之生,欲留之,即祭戶。戶者,人所出入者。
竈二祀。
「夏,火王。」 長養萬物,即祭竈。竈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
門三祀。
秋,萬物成熟,將內之,從外而入內,自守而祭門。門者,所以閉藏。
井:「四祀。」
冬,水王,萬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
中霤五祀。
「六月土王,而祭中霤」 者,象土位在中也。
歲一遍,有司行事,禮頗輕於社稷。
祭祀,天子諸侯以牛,因四時祭牲也。祀戶以羊,竈以雞,中霤以牛,門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魚也。」
武帝 年上始祀竈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郊祀志武帝即位尤重鬼神之祀李少君以祠竈方見上上尊之少君言上
[編輯]《祠竈皆可致物》,致物而《丹沙》可化為黃金,黃金成以 為飲食器,則益壽。
後漢
[編輯]光武帝建武 年定五祀仍舊制以立夏日祀竈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祭祀志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於社稷
[編輯]五祀,門、戶、井、竈、中霤也。韋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為中霤也。」
按《禮儀志》:立夏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 赤,至季夏衣黃。郊其禮祠特祭竈。 按《晉書禮志》:「禮,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國門、 國行、太厲、戶竈。」《漢儀》云:「國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 禮頗輕於社稷。則亦存其典矣。
按:杜佑《通典》,「後漢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門、戶、井、竈、中 霤也,有司掌之,其祀簡於社稷矣。人家祀山神門戶。」
魏
[編輯]魏興,復舊祠,始立「五祀」之祭。
按杜佑《通典》:「魏武王始定天下,興復舊祀,而造祭五 祀,門、戶、井、竈、中霤也。」晉傅元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門, 正宮亦祭一門正室祭一戶,井、竈及中霤各擇其正 者祭之。」以後諸祀無聞,惟司命配享於南壇。
晉
[編輯]晉江左以後,不立「七祀。」
按:《晉書禮志》,「江左以來,不立七祀。」
陳
[編輯]文帝天嘉 年罷圓丘五祀之祭
[編輯]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 中,攝太常卿許亨奏曰:「昔梁武帝云:『天數五,地數五, 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內,並祭五祀。臣按《周 禮》,以皿祭社稷五祀。鄭元云:『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 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隸於地,故與埋沈、疈 辜同為陰祀。既非禋柴,無關陽祭。故何休云:『周爵五 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圓丘不宜重設』』。」 制曰:「可。」
北魏
[編輯]孝文帝太和十五年詔五祀祭於明堂不須別立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和十五年詔曰: 「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圓丘之 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 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隋
[編輯]文帝開皇 年定五祀為中祀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 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五祀為中祀, 養牲在滌三旬。」〈又〉「戶以春,竈以夏,門以秋,行以冬」,各 於享廟日。中、霤則以季夏祀黃郊日,各命有司祭於 廟西門道南,牲以少牢
唐
[編輯]唐初廢「七祀,惟季夏祭《中霤》。」
按:杜佑《通典》云云。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七祀祭禮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七祀各因其時 享,司命戶以春,竈以夏,中霤以季夏。土王之日,門厲 以秋,行以冬。時享之日,太廟令布神席於廟庭西門 之內道南,東向北上,設酒樽於東南,罍洗又於東南。 太廟令、良醞令實尊篚,太官丞引饌,光祿卿升終獻, 獻官乃即事,一獻而止。」〈又〉七祀:籩二,豆二,簋二,簠二, 俎二。
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 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 按《開元禮》,祭七祀,祭日未明一刻,太廟令帥其屬入 布神席於廟庭西門之內道南,東向,以北為上,席皆 以莞。設神位各於座首。設酒樽於神座東南,設洗於 酒樽東南,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 以巾爵。太廟令與良醞令屬入實樽罍如常。其執樽 罍篚者,各位於樽罍篚之後。初太祝以下入,祝史與 執樽罍篚者次入就位,遂於堂上。設饌訖,太官丞引 饌入,祝史迎引於座首,各設於神座前。於光祿卿將 升獻,贊引引獻官詣罍,盥洗,詣酒樽所,執樽者舉冪, 獻官酌酒,贊引引獻官進,西向跪奠於司命神座,少 退,西向立。祝史持版進神座之右,北向跪讀祝文曰: 「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 昭告於司命。三陽照物,四序惟始,式遵常禮,謹以犧 齊粢盛庶品,明薦於司命。尚饗。」戶云:「時惟歲首。」升陽 贊滯。竈云:「時惟夏始,盛陽作統。」門云:「時惟孟秋。升陰 紀物。」《厲》云:「時屬實沈,氣序清肅。」行曰「時惟冬首,盛陰 作紀。」讀祝文訖,興,獻官再拜,祝史進奠版於神座,還 樽所。其七祀祝版,祝史入讀之,獻官再拜訖,贊引引 獻官詣酒樽所酌獻,並如上儀。訖,贊引引還本位。於 堂上徹豆,祝史進徹豆,還樽所。臘享祝文:「維某年歲 次月朔日,子孝曾孫開元神武皇帝某,敢昭告於獻 祖宣皇」帝,祖妣宣莊皇后張氏:「肅承靈祐,錫茲介福。 時和年登,率遵彝典。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 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虔恭齋栗,備茲清祀。尚饗。」
餘室《祝文》准此。太祖以下稱「臣。」
《臘享祭七祀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 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於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今 時和年豐,式遵常禮,謹以犧齊粢盛庶品,明薦於司 命戶、竈、中霤、門厲行。尚饗。獻官惟獻司命,餘座齋郎 助奠。餘如上儀。」〈又〉「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太廟之庭。 前祭三日,請祭官散齋二日於正寢,致齋一日於廟 所,如別儀。」前一日,衛尉陳設如常。祭日未明十刻,太 官丞具特牲之饌,未明一刻,太常令帥其屬入布神 座於廟庭西門之內道南,東向。以北為上,席以莞。設 神位於座首,設酒樽於神座東南,設洗於酒樽東南, 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奉 禮設太廟令位於神座東南,執事者位於其後,俱北 向西上。設門外位皆於東門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 為上。」質明,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良醞之屬入實樽 罍,太官丞監實籩豆簠簋。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 執事者,俱就門外位。太祝與執樽罍篚冪者先入,詣 神座前,西向再拜訖,各就位。立定,贊引引太廟令,又 贊引引執事者入就位。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 拜。太官丞出詣饌所,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有司謹 具,請行事。」退復位。太官丞引饌入,太祝迎引於座首, 設於神座前訖,太官丞以下還本位,太祝還樽所。贊 引引太廟令詣罍洗,盥手洗爵,詣酒樽所,執樽者舉 冪,太廟令酌酒。贊引引太廟令進神座前,西向跪奠 爵,俛伏,興,少退,西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北 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 帝謹遣具位姓名,敢昭告於中霤:賴茲保養,甿庶以 安。式荷神功,祗率常禮。爰以特牲,時藏薌合,薌萁嘉 疏、嘉薦醴酒,明祀於神,尚饗!」訖,興。太廟令再拜。太祝 進奠版於神座,俛伏,興,還樽所。太祝以爵酌福酒,進 太廟令之左,北面立。太廟令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飲 卒爵。太祝進受爵,還樽所。太廟令俛伏,興,再拜,贊引 引還本位。太祝進,跪徹豆,俛伏,興,還樽所。太祝與執 樽罍篚者俱復位。立定,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 拜。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禮畢。」遂引太廟令以下出。 其祝版燔於齋所。
按杜佑《通典》,「開元制禮祭七祀,各因時饗祭之於廟 庭。司命戶以春,竈以夏,門厲以秋,行以冬,中霤以季 夏。」
宋
[編輯]神宗熙寧八年七祀始置位版以四時分祭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廟司命、戶、竈、中 霤、門厲行七祀。熙寧八年始置位版。太常禮院請禘
饗遍祭七祀。詳定所言:「《周禮》天子六服」,自「冕而下各隨所祭而服。今既不親祀,則諸臣攝事日,當從王所祭之服,其攝事之臣,不繫其官。」又言:「《禮·祭法》曰:『王 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行,曰泰厲,曰門,曰 戶,曰竈。孟春祀戶,祭先脾;孟夏祀竈,祭先肺;中央土 祀中霤,祭先心;孟秋祀門,祭先肝;孟冬祀行,祭先腎』。 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祀厲』。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 用之俎也。《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元 冕。」注謂宮中七祀之屬。《禮記》曰:「一獻熟。」注謂宮中群 小神七祀之等。《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近世因禘祫則 遍祭七祀,其四時則隨時饗分祭,攝事以廟卿行禮, 而服七旈之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 非禮制。請以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於 廟門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竈於廟門之東,制肺於 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 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司命及 行,於廟門外之西,制腎於俎。」皆用《特牲》,更不隨時饗 分祭。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元冕,獻必薦 熟,親祀及臘饗,即依舊禮遍祭之。〈又〉神宗詔「改定小 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又〉季夏土王日, 祀中霤。
元豐三年太常禮院請禘饗遍祭七祀詔從之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徽宗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定七祀祭禮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四月,班《五禮新儀》。按 《禮志》,政和新儀:「定太廟七祀,四時分祭如元豐儀,臘 饗、祫饗則遍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北 上。」〈又〉議禮局言:「《周禮》小司徒之職:『凡小祭祀,奉牛牲, 羞其肆』。又《肆師》云:『小祭祀用牲』。所謂小祭祀,即宮中 七祀之類是也。後世以有司攝事,難於純用太牢,猶 宜下同大夫禮,用羊、豕可也。」又言:「社稷五祀,先薦爓, 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請宮中七祠,止薦熟。」 從之。
高宗紹興二十七年詔太廟臘饗祫饗並祭七祀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 廟臘饗祭七祀,祫饗亦祭之。」按《禮志》,南渡後,七祀 仍舊制。
金
[編輯]章宗承安四年六月祭中霤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四年六月乙巳祭中霤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元
[編輯]元制,「七祀之禮」,附祭於廟庭中街之東。
按《圖書編》,「元制,附祭七祀神位於廟庭中街之東,西 向。其分為四時之祭,並與宋同。惟中霤則附於七月 之祭,特祭則遍設之。每位籩豆各二,簠簋各一,尊二、 俎一。」
按:《續文獻通考》:「元無五祀之禮。」
明
[編輯]太祖洪武二年定歲終臘饗歲暮饗太廟並祭五祀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尚書崔亮奏周官天子五祀曰門曰戶人之所出中霤人之所居曰竈曰井人
[編輯]之所養。故杜佑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所以報德也』。 今擬《周官》五祀止於歲終、臘饗,通祀於廟門外。」從之。 歲暮饗太廟時五祀並列廟西廡下,東向,太常寺官 行禮。
洪武二十六年、定「厲壇祀典。」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縣每歲春清 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無祀鬼神。其壇 設於城北郊間。府州名郡厲,縣名邑厲。祭物牲用羊 三、豕三,飯米三石,香燭、酒紙隨用。其儀註:先期三日, 主祭官齋沐更衣,用常服,備香燭、酒果,詣本處城隍 發告文。通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詣神位前跪, 進爵、獻爵、奠爵,俯伏,興、平身復位;鞠躬;拜,興;拜,興,平 身。焚告文,禮畢。至日,設城隍位於壇上,祭物用羊一、 豕一;設無祀鬼神於壇下左右,如府,則曰:「本府境內 無祀鬼神」,祭物用羊二、豕二,解置於器,同羹飯等,鋪 設各鬼神位前。執事者陳設畢,通贊唱:「執事者各就 位,陪祭官各就位。」主祭官就位,鞠躬;拜興、拜興、拜興、 拜興、平身詣神位前跪三獻酒俯伏,興、平身復位。讀 祭文訖,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以祭文同紙 焚訖。贊「禮畢。」
洪武 年。令庶人得祀竈 按《明會典》云云。
成祖永樂 年定五祀祀典
[編輯]按《明會典》:「五祀舊制,每歲孟春遣內官祭司戶之神 於宮門外道左,南向。孟夏遣內官祭司竈之神於內 府大庖廚前中道,南向。季夏遣司禮監官祭中霤之 神於文樓前,西向。孟秋遣守門內官祭司門之神於 午門前西角樓,東向。孟冬遣內官祭司井之神於內府大庖廚井前,南向。」俱羊一、豕一、果品五。禮神制帛 一。歲暮、合祭於太廟丹墀之西、羊五、豕五、果品五、「禮 神制帛五。」遣太常寺少卿行禮
今改以「時饗太廟日祭司戶、司竈、司門、司井之神」 ,而祭中霤併合祭日期及各遣官儀物並如舊。
一正祭。贊引引獻官詣盥洗所洗訖,出笏就位。贊「四 拜。」贊「行初獻禮。」贊詣神位前搢笏、奠帛、獻爵如素祭 獻茶,出笏復位。贊跪、讀祝訖,俯伏、興、平身。贊「行亞獻 終獻禮。」俱執事者捧爵自跪獻於神位前訖。贊「四拜。」 贊「焚祝帛。」贊「詣焚祝帛所。」贊「禮畢。」
按《續文獻通考》:「成祖永樂以後,五祀於四孟及季夏。 已而立春祀戶宮門外道左,西向。立夏祀竈大庖前 中道,南向。季夏土王後戊日祀中霤文樓前,西向。立 秋祠門午門外西角樓,東向。立冬祀井大庖前,南向。 皆遣內臣祭,各少牢一。歲暮太常少卿合祀於太廟 丹墀西,東向,用少牢五。」「《五祀儀》,四孟及季夏分祭, 各」羊一、豕一,禮神制帛一。歲暮合祭,共羊五、豕五、制 帛五。司戶之神,宮內祭,內官行禮;「司竈之神,光祿寺 祭,內官行禮;中霤之神」,奉天殿外文樓前,西向,司禮 監官行禮。季夏,土王後,戊日祭,司門之神,午門前祭, 守門內官行禮;「司井之神」,宮內祭,內官行禮。歲暮合 祭「五祀」:太廟西廡下,東向,太常寺官行禮。
世宗嘉靖 年定五祀及太厲遣官致祭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編輯]順治八年
[編輯]《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每歲正月祭司戶之神」於
宮門外道左,南向。四月,祭司竈之神於內府大庖前中道,南向。六月,祭中霤之神於文樓前,西向。七月,祭司門之神於午門前西角樓,東向。十月,祭司井之神於內府大庖井前,南向。
中霤神
《門神》二祀。太常寺掌行
戶神
竈神、井神三祀,內務府掌行。停其歲暮合祭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六月,祭
中霤神於
太和殿階下之東、神位西向。爵三、羊一、豕一、果品。
五、禮神制帛一。遣太常寺堂官一員奠帛、行三獻禮、讀祝文致祭
七月祭
門神於
午門外西旁神位東向。遣太常寺堂官致祭供獻
行禮與祭
中霤神同
是年十二月、仍行「歲暮合祭禮。」 祭
戶神
竈神。《中霤神》。
門神
井神於
太廟西廡階下神位、俱東向。遣太常寺堂官致祭供獻
行禮與中霤神等分祭同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
諭「戶竈井神。停其祭祀。」
又題准:「中霤神門神停其祭祀。」
五祀七祀部彙考二
[編輯]《禮記》:
《王制》
[編輯]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陳注〉《周官制度》云:「『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多矣,獨《祭法》加為七。《左傳》《家語》以為重該、修熙、勾龍之五官,《月令》以為門、行、戶、竈、中、霤。然則所謂五祀者,名雖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鄭氏》以七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儀禮》士疾病,禱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辨矣。」愚意鄭氏已是臆說,《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
《月令》
[編輯]孟春之月,其祀戶,祭先脾。〈仲春季春同〉
〈陳注〉戶者,人所出入,司之有神。此神是陽氣,在戶之內,春陽氣出,故祀之。祭先脾者,木克土也。《獨斷》曰:「戶,春為少陽,其氣始出生養,祀之於戶。」祀戶之禮,南面,設主於門內之西。〈大全〉嚴陵方氏曰:「《戶》《奇》而在內,陽自內出之象也。春生為陽出之時,故以祀
戶門耦而在外,陰自外入之象也。秋收為陰入之時,故其祀門。竈者,物之所以化,而夏之時則陽已極而陰於是化也,故其祀竈。行者,人之所以往,而冬之時,則陽來復而陰於是往也,故其祀行中霤。蓋中室也,以居中而奠四隅,故中央則其祀中霤。五祀皆有功於人者也,故立祀以報之。而報之之時,又各從其類焉。於戶曰「祀」 ,於脾曰「祭」 ,何也?蓋戶者所祭之神,脾者所祭之物。脾,上藏也。五祀之祭必有牲焉,特各以其藏為之先爾,故每以先言之。
孟夏之月,其祀竈,祭先肺。〈仲夏季夏同〉
〈陳注〉竈,火之養人者也,祭先肺,火克金也。《獨斷》曰:「竈,夏為太陽,其氣長養。祀竈之禮,在廟門外之東,先席於門奧,東面,設主於竈陘也。
季夏之月,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
〈陳注〉土寄旺於四時,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除此則木火金水亦各七十二日。以土於四時無乎不在,故無定位,無專氣,而寄旺於辰戌丑未之末,未月在火金之間,又居一歲之中,故特揭中央土一令以成五行之序焉。古者陶復陶穴,皆開其上,以漏光明,故雨霤之後,因名室中為中霤,亦土神也。祭先心者,心居中君之象,又火生土也。《獨斷》曰:「季夏土氣始盛,其祀中霤。霤神在室,祀中霤,設主於牖下。」
孟秋之月,「其祀門,祭先肝。」〈仲秋季秋同〉
〈陳注〉秋陰氣出,故祀門祭先肝,金克木也。《獨斷》曰:「門,秋為少陰,其氣收成,祀之於門。」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
孟冬之月其祀行,祭先腎。〈仲冬季冬同〉
〈陳注〉行者,道路往來之處。冬陰往而陽來,故祀行也。春、夏秋皆祭先所勝,冬當先心,以中央祭心,故但祭所屬。又以冬主靜,不尚克制故也。《獨斷》曰:「行冬為太陰,盛寒為水。祀之於行在廟門外之西,軷壤厚二尺,廣五尺,輪四尺,北面設主於軷上。」
《曾子問》
[編輯]《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 崩,後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注〉《天子七祀》,言「五」者,關中言之。〈疏〉鄭此註以《周禮》言之,《祭法》,周天子七祀,諸侯五祀,大夫三祀,五居其中,言是諸侯之法。舉五而言,則上兼七,下通三。欲見天子及大夫其祭皆然,故云「關中言之。」關,通也,故通取中央而言之。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屍入, 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 不行。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
〈陳注〉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喪久廢其祭。若當祭之時而天子崩,則止而不行,俟殯訖乃祭,然其禮則殺矣。侑,勸也。屍入迎屍而入坐也。屍三飯告飽則止,祝更不勸侑其食,使滿足當飯之數也。酳,食畢而以酒漱口也。
《祭法》
[編輯]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 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 「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 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 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
〈疏〉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義。曰「司命」者,宮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於宮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宮星。」其義非也。曰「中霤」者,主堂室神。曰「國門」者,國門,謂城門也。曰「國行」者,謂行神在國門外之西。曰「泰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此鬼無所依歸,好為民作禍,故祀之也。「王自為立七祀」者,前是為民所立,與眾共之,四時常祀,及為群姓禱祀,其自為立者,王自禱祭,不知其當同是一神,為是別更立七祀也?諸侯為國立五祀者,減天子戶竈二祀,故為立五祀也。曰「公厲」者,謂古諸侯無後者,諸侯稱公,其鬼為厲,故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者,義與天子同。大夫立三祀者,減諸侯司命中霤,故為三祀也。曰「族厲」者,謂古大夫無後者鬼也。族,眾也。大夫眾多,其鬼無後者眾多,故言族厲。「曰門、曰行」者,其大夫無民國,故不言國門、國行也。然鄭註《曲禮》「大夫五祀,為夏殷法」,註《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鄭何以知然?《曲禮》文連於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廟,故知是周禮。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則周諸侯之大夫,無地者也。「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以其非郊廟社稷大神,故云小神。以其門、戶、竈等,故知居人間也。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過。作譴告,謂作譴責以告人。雲「幽則有鬼神,鬼神謂此與」者,以禮,天神、人鬼、地祇皆列其名。《樂記》直雲「幽則有鬼神」,是幽闇之處,有細小之鬼神。記此小祀者,「與」「與」是疑辭也。雲「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
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受命謂年壽也,遭命謂行善而遇凶也,隨命謂隨其善惡而報之。雲「《聘禮》曰『使者出,釋幣於行,歸釋幣於門』」者,證大夫有門行。雲「《士喪禮》曰疾病禱於五祀」者,證士亦有五祀。雲「司命與厲,其時不著」者,以其餘五祀,《月令》所祀,皆著其時,惟司命與厲,祀時不顯著。雲今「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竈在旁」者,鄭以無文,故引今漢時民家或有春秋二時祠司命、行神、山神也。民或然,故云或也。其祀此司命、行神、山神之時,門戶竈三神在諸神之旁,列位而祭也。雲「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厲也」者,漢時既春秋俱祠司命與山神,則是周時必應春祠司命,司命主長養,故祠在春;厲主殺害,故祠在秋。雲「或者合而祠之」者,鄭又疑之,以見漢時司命與山神春秋合祭,故云或者合而祠之。雲「山即厲也」者,以漢時祭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竈等,此經亦有司命、門、行、戶、竈等,漢時有山而無厲,此有厲而無山,故云山即厲也。雲「民惡言厲,巫祝以厲山為之」者,鄭解厲稱山之意。漢時人民嫌惡厲,漢時巫祝之人意以厲神是厲山氏之鬼為之,故云厲山。雲「謬乎」者,謂巫祝以厲為厲山之鬼,於理謬乎?所以為謬者,鬼之無後,於是為厲。厲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厲山之神,得其鬼為厲,故云謬也。引《春秋傳》者,昭七年《左傳》文。於時鄭良霄被殺而死,其鬼為厲。子產立良霄之子良止為後。子大叔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引之者,證厲山氏既有所歸,不得為厲。〈陳註:〉「司命」,見《周禮》中霤、門、行、戶、竈見《月令》。「泰厲,古帝王之無後者;公厲,古諸侯之無後者;族厲,古大夫之無後者。」又按:「五祀」之文,散見經傳者非一,此言「七祀」、「三祀」、「二祀」、「一祀」之說,殊為可疑。
五祀七祀部總論
[編輯]《禮記》:
《禮運》
[編輯]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降於 祖廟之謂仁義,降於山川之謂興作,降於五祀之謂 《制度》。
〈陳注〉人君之政,必本於天而效法之,以布命於下也。有事於五祀而出命,是制度之政。制度之興,始於宮室,故本《五祀》。
《五祀》,所以本事也。
〈陳注〉本諸事為而祭五祀,皆是使禮教之四達。〈大全〉嚴陵方氏曰:「五祀出於五行,而五行各因時以用事焉,故曰『所以本事也』。」
《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
〈陳注〉《正法則》謂貴賤之禮,各有制度,無敢僭踰也。
《禮器》
[編輯]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 柴於奧。夫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
〈集說〉新安朱氏曰:「『『有問竈可祭否』?答曰:『飲食所繫,亦可祭』。又問竈屍』。答曰:『想是以庖人為之』。」嚴陵方氏曰:「奧者,西南隅致養之地,故祀竈於奧,以竈能化飲食以養人故也。配以先炊,故謂之老婦之祭,猶以后稷配天,而謂之郊祀后稷也。」金華應氏曰:「奧者,西南隅之地,而燔柴以焚牲也。文仲不知正其順祀之為禮,徒以」昵於所親之為孝。時僖公之死未久,既升其祀於上,又即其所居之奧而焚牲以為祭。夫子謂此特老婦之祭耳。蓋五祀設主而迎祭於奧,皆室人親薦,而婦人之老者主其事,是其所以為媚事之能耳,而何益於孝哉?〈陳注〉此言臧文仲不能正失禮之事。《禮》祭,至屍食竟而祭爨神。宗婦祭饎爨,烹者祭饔爨,其神則先炊也,故謂之「老婦。」惟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賤之祭耳。雖卑賤而必祭之者,以其有功於人之飲食,故報之也。
白虎通
[編輯]《五祀》
[編輯]五祀者,何謂也?謂門、戶、井、竈、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 所處,出入所飲食,故為神而祭之。何以知五祀?謂門、 戶、井、竈、中霤也。《月令》曰:「其祀戶。」又曰:「其祀竈,其祀中 霤,其祀門,其祀井。」獨大夫已上得祭之何?士者位卑 祿薄,但祭其先祖耳。《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 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祖。」《曲禮》曰:「天地四時,山川五」 祀,歲遍;諸侯方祀山川五祀,歲遍;卿大夫祭五祀,士 祭其先,非所當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祭五 祀所以歲一遍何?順五行也。故春即祭戶,戶者人所 出入,亦春萬物始觸戶而出也。夏祭竈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夏亦火王,長養萬物。秋祭門,門以閉藏 自固也。秋亦萬物成熟,內備自守也。冬祭井,井者水 之主,藏在地中,冬亦水王,萬物伏藏,六月祭中霤。中 霤者,象土在中央也,六月亦土王也。故《月令》春言「其 祀戶,祭先脾,夏言其祀竈,祭先肺,秋言其祀門,祭先 肝,冬言其祀井,祭先腎,中央言其祀中霤,祭先心。」春 祀戶祭所以特先脾者何?脾者土也,春木主煞土,故 以所勝祭之也。是冬腎六月,心非所勝者以祭何以 為土位在中央,至尊,故祭之以心。心者藏之,尊者水 最卑,不得食其所勝。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卿大夫 以羊,因四時牲也。一說戶以羊,竈以雉,中霤以豚,門 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餘不得用豚,井以魚。
杜佑通典
[編輯]《五祀說》
[編輯]說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為其有居處出入 飲食之用,祭之所以報德也。歷代同,或五或七。《周禮》: 天子祭七,諸侯祭五,降殺之差也。殷天子、諸侯、大夫 皆五。鄭注云:「殷禮者,以祭法差降殊異,故言之。」鄭又 云:「祭竈,祀老婦人,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 應古之始造者焉。馬融以七祀中之五:門、戶、竈、行、中 霤,即勾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勾芒食於木,祝融食 於火,該食於金,修及元冥食於水,勾龍食於土。《月令》 五時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許慎云:「《月 令》孟夏祀竈,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婦也。」 鄭元云:「為祭五祀。竈在廟門外之東。祀竈禮設主於 竈陘。」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為堯司馬上公也。 今但就竈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 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又列在上,與祀竈絕遠。而推 合之,文義不次,焉得為義也?又《左傳》云:「五官之神,生 為上公,死為貴神。」若祭之竈陘,豈傳謂貴神乎?《特牲 饋食禮》云:「屍謖而祭饎爨,以謝先炊者之功。」知竈神 是祭老婦,報先炊之義也。臧文仲燔柴於竈,夫子譏 之云:「盛於盆,樽於瓶。」若是祝融之神,豈可以盆瓶之 器,置於陘而祭之乎?鄭沖云:「五祀雖出天地之間,陰 陽之氣,實非四時五行,陰陽之正者也。《月令》:『春祀戶, 祭先脾;秋祀門,祭先肝』。」此順氣所宜,藏所值耳。又司 命則司命星,下食人間,司譴過小神矣。袁准《正論》以 為五行之官,祭於門戶,行,竈中霤。中霤,土神也,火正 祀竈,而水正不祀井,非其類也。且社奚為於人家之 屋棟間哉?《禮記》:王七祀,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 記之誤也。井不輕於竈,行不惟冬。《白虎通》云:《月令》「其 祀井」是也。秦靜云:「今《月令》謂行為井。」是以時俗或廢 行而祀井。魏武興,復舊祀,而祭門、戶、井、竈、中霤,凡五 祀焉。
按漢諸儒戴聖、聞人通漢等,《白虎通》議「五祀則有井」 之說,蓋當時已行,中間廢闕,至魏武重修舊典而祭井焉。
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祭井自從小類,不列 五祀。儒家誤以井於五祀,宜除井而祀行。傅元曰:「七 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無井。《月令》先儒有直作井 者,既祭竈而不祭井,於事則有闕,於情則不類,謂之 井者近是也。」又按《白虎通》曰:「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 舟車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
陳祥道禮書
[編輯]《論五祀》
[編輯]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多矣,特《祭法》 以司命、泰厲為七祀,而《左傳》昭二十五年《家語五帝 篇》則以五祀為重,該修熙黎、勾龍之五官。《月令》以五 祀為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劉昭、范曄、高堂隆之徒 以五祀為門、井、戶、竈、中霤。鄭氏釋《大宗伯》之五祀,則 用《左傳》《家語》之說;釋《小祝》之五祀,則用《月令》之說;釋 《王制》之五祀,則用《祭法》之說。而荀卿謂「五祀執薦者 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則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 百人,則五祀固非門戶之類。然則所謂五祀者,其名 雖同,其祭各有所主,七祀之制,不見他經。鄭氏以七 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周官》雖天子,亦止於五祀, 《儀禮》雖士亦傳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數矣。《祭 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於適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 禮》也。然《禮》所言五祀,蓋皆門戶之類而已。門、戶,人所 資以出入者也;中霤,人所資以居者也;竈、井,人所資 以養者也。先王之於五者,不特所資如此,而又事有 所本,制度有所興,此所以祀而報之也。「中霤,土之所 用事,故祀於中央;竈,火之所用事,故祀於夏;井,水之 所用事,故祀於冬。戶在內而奇陽也,故祀於春;門在 外而耦陰也,故祀於秋。」兩漢、魏、晉之立五祀,井皆與 焉。特隋、唐參用《月令》《祭法》之說,五祀祭行。及李林甫 之徒復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然則行神亦特 軷於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考之於禮,「五 祀之」牲羊牲。凡祭五祀,於廟有主有屍。觀《月令》臘先 祖五祀同時,則五祀祭於廟可知也。《曾子問》「既殯而 祭五祀屍及三飯」,則五祀有屍可知也。既殯而祭,不酳不酢,則凡祭五祀,固有侑酳與酌矣。老婦之祭,先 儒以為竈配,則五祀固有配矣。先儒又謂卿以上,宗 廟有主,五祀亦有主矣。大夫以下,宗廟無「主,五祀亦 如之。」然大夫之廟未嘗無主,五祀有主與否,不可考 也。
大學衍義補
[編輯]《國家常祀之禮》
[編輯]《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
《司服》:「王祀五祀,則希冕。」
《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祭五祀,歲遍。」
《月令》:「春其祀戶,祭先脾;夏其祀竈,祭先肺;中央土,其 祀中霤,祭先心;秋其祀門,祭先肝;冬其祀行,祭先腎。 孟冬臘五祀。」
臣按:《周禮》《儀禮》雖有五祀之名而無其目,《月令》所謂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則無行而有井,漢及魏、晉以來皆祭井不祭行,自鄭元有「凡祭五祀於廟」 之文,隋、唐以來皆以時享,祖宗時並祭之。本朝於四孟享太廟各祭其一,於春祭戶、夏祭竈、秋祭門、冬祭井,季夏土旺日祭中霤,又於歲暮享廟,命官兼祭五祀,蓋本《月令》「臘享五祀」 也。又每遇親王來朝之國,皆設祭於承天門外,雖曰「門祭」 ,然即古人軷行之祀也。是則本朝五祀,蓋兼用《月令》《白虎通》之文歟?
《祭法》:「王為群姓立七祀,五曰泰厲。諸侯為國立五祀, 五曰公厲。大夫立三祀,一曰族厲。」
《春秋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臣按:厲祭自三代以來有之,本朝洪武三年,命天下京都、王國、府、州縣於城北郊各立厲壇,頒祭厲及《告城隍文》與壇式於天下。每歲三祭,春清明、秋七月望、冬十月朔也。在內命京尹主祭,在外則守令主之,先期牒城隍神,至日祀以為主。其《祭文》略曰:「普天之下、后土之上,無不有人,無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雖」 殊,其理則一。故天下之廣,兆民之眾,必立君以主之。君總其大,又設官分職於府州縣,以各長之。各府州縣,又於一百戶內設一里長,以細領之。上下之職,綱紀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國各府州縣祭境內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穀之神。上下之「禮,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無祀神鬼,昔為生民,未知何故而歿。其間有遭兵刀而橫傷者,有死於水火盜賊者,有被人取財而逼死者,有被人強奪妻妾而殺死者,有遭刑禍而負屈死者,有天災流行而疫死者,有為猛獸毒蟲所害者,有為饑餓凍死者,有因戰鬥而殞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縊者;有因牆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此等鬼魂,或終於前代,或歿於近世;或兵戈擾攘,流移於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闕其祭祀;姓名泯沒於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魄未散,結為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號於星月之下,呻吟於風雨之時。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墮沈淪,意懸懸而望祭。」 興言及此,憐其慘悽。故敕天下有司依時享祭:在京都有泰厲之祭;在王國,有國厲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厲之祭;在各縣,有邑厲之祭;在一里,又各有鄉厲之祭。期於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禮。仍令本處城隍以主此祭。茲蓋我聖祖之宸翰也。天命「聖祖為人神主,其於生民之休戚固已周盡,而於鬼神之情狀亦無或遺,此幽明之間,所以各得其所,而致天下於隆平之域也。」
五祀七祀部藝文
[編輯]《五祀議》晉·傅元
[編輯]《禮大記》云:「室中央,中霤。」謂四霤之中也。祭於漏井,蓋 失之矣。七祀之文,皆云:祀行而無井,祭竈而不祭井, 於事則闕。夫設祀者非惟報功而已,亦神道設教,使 民慎之幽明也。臣以為帝之都城,宜祭一門正宮,一 門正室一戶,井、竈、中霤,亦各擇其一正者祭之。
《祀竈解》唐·陸龜蒙
[編輯]竈壞煬者,請新之。既成,又請擇吉日以祀。告之曰:「竈 在祀典,聞之舊矣。《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其一曰 竈,達於庶人。庶士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飲食之事, 先自火化,以來,生民賴之,祀之可也』。」說者曰:「其神居 人間,伺察小過,作譴告者。」又曰:「『竈鬼以時錄人功過, 上白於天,當祀之以祈福祥』。此近出漢武帝時方士 之言耳。苟行君子之道,以謹養老,以慈撫幼,寒同而 飽均,喪有哀,祭有敬,不忘禮以約己,不忘樂以和心, 室闇不欺,屋漏不媿,雖歲不一祀,竈其誣我乎?」苟為 小人之道,盡反君子之行,父子兄弟夫婦,人執一爨以自餬口,專利以飾詐,崇姦而樹非,雖一歲百祀,竈 其私我乎?天至高,竈至下,帝至尊嚴,「鬼至幽仄」,果能 欺而告之,是不忠也;聽而受之,是不明也。下不忠,上 不明,又果可以為天帝乎?
《增設各鄉厲祭田記》明·陳揚產
[編輯]厲祭之義,三代而上邈矣。其詳著於鄭公孫僑氏,說 者謂其得鬼神之情狀,蓋亦祀典所不廢者。我太祖 統馭宇內,皇仁翔洽,厚澤覃敷,凡含齒戴髮有生之 眾,無不納之生成中矣。獨念焭獨湮鬱之民,生無養, 死無歸者,種種陰凝之氣,附草藉木,結軫其間,類足 以干太和而兆沴氣,乃著為《令甲》。凡九州內外,無論 郡邑大小,鄉里遠近,皆得厲祭,所為通幽明,宣沈抑, 廣惠澤,意至深矣。顧率循日遠,浸以陋略,典則雖具, 而精意蕩然,鄉里厲祀,往往棄置不講,遂令聖神悠 遠博厚之澤,有至有不至,則郡邑牧長不諳於掌故 之過也。海昌查公以郡丞下視無為事,七年於茲,茲 當歲時厲祭之頃,乃惻然念曰:「有司傳舍土地,而秦 越人鬼,不猶之屍素乎?」於是悉心規畫,詢耆宿,遵故 典,盡復鄉厲之舊。為捐俸薪之半,隨各鄉里區置田 畝,課其租入,歲計若干,令所在約正及附近僧徒分 掌之。歲凡三舉。舉事之日,以其入得修冥薦,一如郡 祭之例。嗚呼!公之用心,何其仁且遠哉!是烏容以無 紀?
五祀七祀部紀事
[編輯]《後漢書。陰識傳》:「宣帝時,陰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臘日 晨炊而竈神形見,子方再拜受慶,家有黃羊,因以祀 之。自是已後,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餘頃,輿馬僕隸,比 於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孫必將強大,至識三世,而遂 繁昌』。」故後常以臘日祀竈而薦黃羊焉。 《荊楚歲時記》:「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 門戶,先以楊」柳枝插門,隨楊柳枝所指,仍以酒脯飲 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
《輦下歲時記》:都人至年夜,請僧道看經,備酒果送神, 貼竈馬於竈上,以酒糟抹於竈門上,謂之「醉司命。」 范成大《村田樂府序》:臘月二十四夜祀竈。其說謂竈 神翌日朝天,白一歲事,故前期禱之。
《東陽縣志》:「除夕具酒饌於門前設祭,謂之『賽路神』。」
五祀七祀部雜錄
[編輯]《淮南子主術訓》:「堯、舜、禹、湯文武皆坦然天下而南面 焉。」當此之時,鼛鼓而食,奏雍而徹,已飯而祭竈,行不 用巫祝,鬼神弗敢崇,山川弗敢禍,可謂至貴矣。 《晉書禮志》:傅咸表曰:「《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王自 為立七祀。言自為者,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群姓 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說者窮此,因雲「墳籍 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按: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 《周禮》所云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 「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賦珍》五祀,所以歲遍何?順五行也。
《演繁露》:「五祀有中霤」,《左氏》:「三進及霤。」《通典》曰:「古者穴 居,故名室曰霤。」許叔重《說文》曰:「屋水流也。以今人家 準之,則堂中有天井處也。」許說誠確。
岳氏《愧郯錄》:古有七祀,於前帝王諸侯卿大夫之無 後者,皆致祭焉,謂之泰厲公厲族。厲今絕無舉行者, 故此等無依之厲,勢或出於依附淫祠,殆無足怪。《禮 記祭法》鄭氏註:「漢時民家皆秋祠厲。」蓋此祀又達於 民也,於古加嚴矣。鄭注又云:「民祠厲而托之曰山。」蓋 惡言厲,巫祝取厲山之名,去厲為山。且引《春秋》良霄 事,謂「厲山有子曰柱」,證時巫之謬。珂按:巫誠謬矣,然 謂厲為山,要非如此大訛,意必祀厲山氏,特去一字, 不馴者耳。巫祝下流,去古未遠,尚知有厲山氏,今世 謂夏禹為行雨之神,謂小孤為婦人之神,皆安行而 不以為誤,是巫又烏知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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