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第252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录
棺椁部汇考
易经〈系辞下传〉
礼记〈檀弓 丧大记〉
释名〈释丧制〉
说文〈棺榇柜槥〉
汉制考〈棺〉
葬度〈合棺〉
本草纲目〈古榇板集解 主治 附方〉
棺椁部纪事
棺椁部杂录
棺椁部外编
溺器部汇考
周礼〈天官〉
芸窗私志〈虎子〉
溺器部纪事
溺器部杂录
考工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棺椁部汇考
[编辑]易经
[编辑]《系辞下传》
[编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 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本义〉送死大事,而过于厚。〈大全〉南轩张氏曰:“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于此而过,无害也。” 丹阳都氏曰:“杵臼棺椁,所以使民养生送死无憾,所以依于人者过厚也。然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故取《小过》之义而已。送死足以当大事,故取《大过》之义焉。” 合沙郑氏曰:“《大壮》外震,震动也,风雨飘摇之象。《大过》内巽,巽入也,殡葬入土之象。”
礼记
[编辑]《檀弓》
[编辑]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
〈陈注〉瓦棺,始不衣薪也。堲周或谓之土周。堲者,火之馀烬,盖治土为砖,而四周于棺之坎也。殷世始为棺椁,周人又为饰棺之具,盖弥文矣。墙柳,衣也。柳者,聚也,诸饰之所聚也。以此障柩,犹垣墙之障家,故谓之“墙翣”,如扇之状。有画为黼者,有画为黻者,有画云气者。多寡之数,随贵贱之等。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 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有子问于曾子曰:“闻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死欲速 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 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 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 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 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 ‘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 司马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 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 “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 朽也。”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 棺外内易’。”
〈陈注〉冯氏曰:“买棺之时,外内皆要精好,此是孝子当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属托也。”
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
〈疏〉君诸侯也。椑,杝棺也。漆之坚强,甓甓然也。人君无论少长,而体尊物备,故即位而造为此棺也。杝棺,亲尸者也。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虚,如急有待,故藏物于中。一本不欲令人见,故藏之。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 棺二,四者皆周。
〈陈注〉水牛兕牛之革耐湿,故以为亲身之棺。二革合被为一重,杝木亦耐湿,故次于革,即前章所谓“椑”也。梓木棺二,一为属,一为大棺。杝棺之外有属棺,属棺之外又有大棺。四者皆周,言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匝也。惟椁不周,下有茵,上有抗席故也。
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
〈陈注〉古者,棺不用钉,惟以皮条直束之二道,横束之三道。衽形如今之银,则子两端大而中小,汉时呼为小要,不言何物为之,其亦木乎?衣之缝合处曰衽,以《小要》连合棺与盖之际,故亦名衽。先凿木置衽,然后束以皮,每束处必用一衽,故云“衽每束一”也。
柏椁以端,长六尺。
〈陈注〉“天子以柏木为椁。”端犹“头”也,用柏木之头为之,其长六尺。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天子之礼也。
〈疏〉“菆,涂菆,丛也”,谓用木丛棺,而四面涂之也。“龙輴”者,殡时用輴车载柩,而画辕为龙也。“以椁”者,亦题凑丛木,象椁之形。“加斧于椁上”者,绣覆棺之衣,为斧文,先菆四面为椁,使上与棺齐,而上犹开,以棺衣从椁上入覆于棺也。“毕涂屋”者,毕,尽也。斧覆既竟,又四注为屋覆上,而下四面尽涂之也。〈陈注〉“菆涂龙輴”,是輴车亦在殡中,非脱去輴车而殡棺也。
《丧大记》
[编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 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陈注〉君,国君也,大棺最在外,属在大棺之内,椑又在属之内,是国君之棺三重也。寸数以厚薄而言,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元,绿,用牛骨 鐕;士不绿。
〈疏〉里棺,谓以缯贴棺里也。朱缯贴四方,绿缯贴四角。鐕,钉也。用金钉以琢朱绿著棺也。大夫四面元,四角绿,士不绿者,悉用元也。亦用大夫牛骨鐕。《石梁》王氏曰:“用牛骨为钉,不可从。”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 用漆,二衽二束。
〈陈注〉盖棺之盖板也。“用漆”,谓以漆涂其合缝用衽处也。
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
〈陈注〉鬊,乱发也。爪,手足之爪甲也。生时积而不弃,今死为小囊盛之,而实于棺内之四隅,故读“绿”为“角”,四角之处也。士则以物盛而埋之耳。
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 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陈注〉君诸侯也。輴,盛柩之车也。殡时以柩置輴上。欑犹丛也。丛木于輴之四面,至于棺上。毕,尽也。以泥尽涂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毕涂屋”也。大夫之殡不用輴,其棺一面,贴西序之壁而欑,其三面,上不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帱,覆也。故言“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序”也。“涂不暨于棺”者,天子诸侯之欑木广而去棺远,大夫欑狭而去棺近,所涂者仅仅不及于棺而已。“士殡,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肂中,不没其盖,缝用衽处,犹在外而可见。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涂之。帷,障也。贵贱皆有帷,故惟朝夕之哭,乃褰举其帷耳。所以帷者,鬼神尚幽暗故耳。此章以《檀弓》参之,制度不同。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 焉。”
〈陈注〉熬以火煼谷令熟也。四种黍、稷、稻、粱也,每种二筐。三种黍、稷、粱。二种黍、稷也。
饰棺君龙帷三池。
〈疏〉君诸侯也。帷,柳车边幛也,以白布为之。王侯皆画为龙,故云“君龙帷”也。池者,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挂于柳上,荒边爪端,象宫室。承霤,天子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后故三池也。
《振容》。
〈陈注〉振容者,振动容饰也。以青黄之缯长丈馀,如幡,画为雉,悬于池下,为容饰。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也。
《黼荒》火三列,黻三列。
〈陈注〉荒,蒙也。柳车上覆,谓鳖甲也。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荒之中央又画为火三行,故云“火三列。”又画两已相背为三行,故云“黻三列。”
《素锦》《褚加》伪荒。
〈陈注〉《素锦》,白锦也。褚,屋也。荒,下用白锦为屋,象宫室也。“加帷荒”者,帷是边墙,荒是上盖,褚覆竟而加帷,荒于褚外也。
《𫄸纽》,六。
〈陈注〉上盖与边墙相离,故又以𫄸帛为纽连之,两旁各三,凡六也。
齐,五采,五贝。
〈陈注〉“齐”者,脐之义。以当中而言,谓鳖甲上当中,形圆如车之盖,高三尺,径二尺馀,以五采《缯衣》之列行相次。五贝者,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
〈陈注〉翣形似扇,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二画黼,二画黻,二画云气。六翣之两角皆戴圭玉也。
“鱼跃拂池。”
〈陈注〉以铜鱼悬于池之下,车行则鱼跳跃上拂于池,鱼在《振容》间也。
《君𫄸》戴六。
〈陈注〉戴犹值也。用𫄸帛系棺,纽著柳骨。棺之横束有三,每一束两边各屈皮为纽,三束则六纽。今穿𫄸戴于纽,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𫄸披》《六〈陈注〉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系所连柳𫄸戴之中,而出一头于帷外,人牵之,每戴系之,故亦有六也。谓之“披”者,若牵车登高则引前以防轩,车适下则引后以防翻车,攲左则引右,攲右则引左,使不倾覆也。
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 𫄸纽二,元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 鱼跃拂池。大夫戴前𫄸后元,披亦如之。
〈陈注〉画帷,画为云气也。二池一云,两边各一;一云,前后各一。画荒,亦画为云气也。齐,三采,绛、黄黑也。“皆戴绥”者,用五采羽作蕤,缀翣之两角也。披亦如之,谓色及数悉与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𫄸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 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𫄸后缁二,披用𫄸。
〈陈注〉布帷、布荒,皆白布,不画也。一池在前。揄摇翟也。雉类,青质五色。绞,青黄之缯也。画翟于绞缯在池上。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头二戴用𫄸,后二用缁,“二披用𫄸”者,据一边前后各一披,故云“二披。”若通两边言之,亦四披也。〈大全〉山阴陆氏曰:“翣戴玉者必戴绥,戴绥者未必戴玉。”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 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 用功布。
〈陈注〉此章二“輴”字,一“国”字,注皆读为辁,船音。然以《檀弓》“诸侯輴而设帱”言之,则诸侯殡得用輴,岂葬不得用輴乎?今读“大夫葬用輴”,与“国”字并作船音。“君葬用輴”,音春。天子之窆,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谓之桓楹碑。綍,详见《檀弓》。御棺羽葆,详见《杂记》。功布,大功之布也。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母 哗,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陈注〉三“封”字皆读为窆,谓下棺也。疏曰:下棺时,将綍一头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以衡,谓下棺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以缄者,以綍直系棺束之缄而下也。“命毋哗”,戒止其喧哗也。以鼓封,击鼓为负引者纵舍之节也。“命毋哭”,戒止哭声也。士则众哭者,自相止而已。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陈注〉天子柏椁,故诸侯以松。大夫同于天子者,卑远不嫌僭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大全〉严陵方氏曰:“柷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壶大一石,甒五斗。”
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
释名
[编辑]《释丧制》
[编辑]棺,关也。关,闭也。椁,椁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尸己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终随身之制,皆究备也。 于西壁下涂之曰殡。殡,宾也。宾客遇之,言稍远也。涂 曰欑。欑木于上而涂之也。
舆棺之车曰“轜”,轜,耳也,悬于左右前后。铜鱼摇绞之 属,《耳耳》然也。
其盖曰“柳。”柳,聚也,众饰所聚,亦其形偻也。亦曰“鳖甲”, 以鳖甲亦然也。其旁曰“墙”,似屋墙也。
翣,齐人谓扇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为清凉也。翣有 黼有画,各以其饰名之也。两旁引之曰“披。”披,摆也,各 于一旁引摆之,备倾倚也。
“从前引之曰绋。”绋,发也,发车使前也。
《悬下圹》曰繂。繂,将也,徐徐将下之也。
《棺束》曰缄。缄,函也。古者棺不钉也。旁际曰小要,其要 约小也。又谓之衽。衽,任也,任制祭会,使不解也。
说文
[编辑]《棺榇柜槥》
[编辑]棺,关也。可以掩尸。
榇,附身棺也。
柜,匮也。
槥,椟也。
汉制考
[编辑]《棺》
[编辑]缝人棺饰。注“《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 列。又有龙翣二,其戴皆加璧。”
〈疏〉明天子加数与《丧大记》不同之义。
葬度
[编辑]《合棺》
[编辑]油杉为上,柏次之。油杉今沙坊版出马湖建昌桃花 洞,杨宣慰旋螺丁子,香花紫实上也,但假者多耳。莫 若川柏紫经杉可也。棺仅容身,不宜大苏匠制。若经 匣样,底盖不用铁丁,用柏或苏木作锭笋底盖对墙 合处,每边凿二孔,笋作锭样,分三片,先插左右二片入孔,分开中一片针下锭凹处,到札住矣,且免铁绣 坏版钉击震尸锭笋法。闻之西泉钱子懋仁。
本草纲目
[编辑]《古榇板·集解》
[编辑]陈藏器曰:“此古冢中棺木也。”弥古者隹杉材最良,千 岁者通神,宜作琴底。《尔雅》注云:“杉木作棺,埋之不腐 。”
主治
[编辑]陈藏器曰:“无毒。主鬼气注忤,中恶,心腹痛,背急气喘, 恶梦悸,常为鬼神所祟挠者。水及酒和东引排枝煎 服,当得吐下。”
附方
[编辑]小儿夜啼,死人朽棺木烧照即止。
棺椁部纪事
[编辑]《史记·秦本纪》:“蜚廉为纣石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 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不与殷乱,赐尔石棺, 以华氏死,遂葬于霍太山’。”〈注〉《徐广》曰:“皇甫谧云,作石 椁于北方。”
《书经·顾命》:“惟四月乙丑,王崩。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 须材。”〈疏〉“命士须材”者,召公命士致材木,须待以供丧 用,谓椁与明器也。案《士丧礼》将葬筮宅之后,始作椁 及明器。此既殡即须材木者,以天子礼大,当须预营 之,故《礼记》云:“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为棺椁者斩之。”是 与士礼不同。顾氏亦云:“命士供葬椁之材。”
《左传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椁有四阿,棺 有翰桧。君子谓华元、乐举,于是乎不臣。”〈注〉“四阿”,四注 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疏〉正义曰:《周礼·匠人》云: “殷人四阿重屋。”郑元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 注椁也。《士丧礼》下篇陈明器云:“抗木横三缩二。”谓于 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上,则士之椁上平也。 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 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槙、翰,干也。” 舍人曰:“槙,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 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 弁如星。”郑元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际会之处也。”会 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饰,故以 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 葬,讥其奢侈。宋公所僭,必僭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 是王礼也。
襄公二年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季 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 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 德之行季孙于是为不哲矣’。”〈注〉榇,棺也。〈疏〉四年注云: “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 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元 云:“杝,椴也,所谓椴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 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 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 元云:“椑谓杝棺。亲尸者,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 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 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 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 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 即位为椑,不言椑所用木。郑元据天子之棺,其椑用 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 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
四年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匠庆谓季文子 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 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匠庆请 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君子曰:“《志》 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定公元年,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 周。是行也,魏献子属役于韩𥳑子及原寿,过而田于 大陆,焚焉。还,卒干甯,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 而田也。〈注〉“去其柏椁”,示贬之。
《家语》:“孔子初仕,为中都宰,制为养生送死之节,为四 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行之一年, 而西方之诸侯则焉。”
《礼记·檀弓》: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 椁。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歌曰:“‘狸首之 斑然,执女手之卷然’。夫子为弗闻也者而过之。”〈注〉沐, 治也。〈疏〉“狸首之斑然”者。言斲椁材文采似狸之首。 《越绝书》:“阖闾冢铜椁三重。”
《博物志》:“卫灵公葬得石椁,铭曰:‘不逢箕子,灵公夺我 里’。”
《庄子·则阳篇》:卫灵公死,卜葬于故墓,不吉。卜葬于沙丘而吉。掘之数仞,得石椁焉。洗而视之,有铭焉,曰:“不 冯其子。”灵公夺而埋之。
《左传哀公二年》:秋八月,齐人输范氏粟,赵鞅御之,誓 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 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注〉属 《辟棺》之重数。〈疏〉正义曰:《礼·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 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 六寸,属四寸。”是属辟为棺之重数也。《大记》之文,从外 向内,大棺之内有属,属之内有椑。椑,亲身之棺,如《记》 文,大夫无椑。今简子自言有罪,始不设辟者,郑元云: “时僭也。”为时僭日久,自言无罪,则僭设有罪,乃不设 耳。《记》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为中都宰,制四寸 之棺,五寸之椁。”郑元云:“为民作制,民犹四寸。”简子言 三寸者,亦示其罚之重,令制度卑于民也。《记》有杝棺、 梓棺,杝谓椴也,不以桐为棺。简子言桐棺者,郑元云: “凡桐用能湿之物,梓椴能湿,故礼法尚之。”桐易腐坏。 亦以桐为罚也。
《孔子家语》:“孔子之丧,公西赤掌殡葬焉。桐棺四寸,柏 椁四寸。”
《礼记·檀弓》:孺子𪏆之丧,哀公欲设拨。问于有若。有若 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 帱,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三臣者废輴而设 拨,窃礼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学焉?”〈陈注〉旧说以拨为绋, 未知是否?颜、柳言天子之殡,用輴车载柩,而画辕为 龙。椁帱者,丛木为椁形而覆帱其上,前言“加斧于椁 上”是也。诸侯輴而设帱,则有輴而无龙,有帱而无椁 也。榆沈以水,浸榆白皮之汁以播地,取其引车不涩 滞也。今三家废輴不用而犹设拨,是徒有窃礼之罪, 而非有中用之实者也。
《史记·始皇本纪》三十五年作“骊山,发北山石椁。” 《陈留风俗记》:“小黄县者,宋地黄乡也。沛公起兵野战, 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宫招魂幽 野,于是丹蛇在水,自洒濯,入于梓宫,其浴处有遗发, 故谥曰昭灵夫人。”
《汉书·高祖本纪》:“八年冬,上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櫘归 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西京杂记》:滕公驾至东都门,马鸣跼不肯前,以足跑 地。久之,滕公使士卒掘马所跑地,入三尺所,得石椁。 滕公以烛照之,有铭焉。乃以水洗写其文,文字皆古 异,左右莫能知,以问叔孙通,通曰:“科斗书也。”以今文 写之,曰:“‘佳城郁郁,三千年见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滕公曰:‘嗟乎,天也!吾死其即安此乎’!”死遂葬焉。 汉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铠甲,连以金缕。武帝 匣上皆镂为蛟龙鸾凤龟麟之象,世谓为“蛟龙玉匣。” 《山陵杂记》:“平阳公主嫁卫青,青与主合葬,冢在华山, 葬时发土得铜椁一枚。”
《西京杂记》:“广川王去疾,好聚亡赖少年,游猎无度,国 内冢藏,一皆发掘。其魏襄王冢,以文石为椁,高八尺 许,广狭容四十人。以手扪椁,滑液如新。中有石床、石 屏风,宛然周正,不见棺柩明器踪迹。”
哀王冢,以铁灌其上,穿凿三日乃开。初至一户,无扃 钥;复入一户,石扉有关钥。叩开,见棺柩黑光照人,刀 斫不入。烧锯截之,乃漆杂兕革为棺,厚数寸,累积十 馀重,力不能开,乃止。
《袁盎》:以瓦为棺椁,器物都无。 《汉书·霍光传》:“光薨,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赐梓宫便 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东园温明 皆如乘舆制度。载光尸柩,以辒辌车。”〈注〉师古曰:“梓宫, 以梓木为之,亲身之棺也。为天子制,故亦称梓宫。”服 虔曰:“便房,臧中便坐也。”苏林曰:“以柏木黄心,致累棺 外,故曰黄肠;木头皆内向,故曰题凑。”服虔曰:“外臧在 正臧外,婢妾臧也。”师古曰:“枞木松叶柏身。东园,署名, 属少府,其署主作此器。”服虔曰:“此器形如方漆桶,开 一面,漆画之,以镜,置其中,以悬尸上,大”敛并盖之。文 颖曰:“辒辌车,如今丧轜车也。”师古曰:“本安车也,可以 卧息。后因载丧,饰以柳翣,故遂为丧车耳。”
《董贤传》:“哀帝崩,贤自杀,父恭等不悔过,乃复以沙画 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 璧以棺,至尊无以加。”〈注〉以朱砂涂之,而又雕画也。 《东观汉记》:“明帝自制石椁,广丈二尺,长二丈五尺。 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 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印绶,赙缣三千 疋。”
《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 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谢承《后汉书》:“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为褒亲愍侯,改 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
《汉书·袁安传》:“安子京,京子汤,汤子逢,逢卒于执金吾, 朝廷以逢尝为三老,特优礼之,赐以珠画,特诏秘器, 饭含珠玉二十六品。”〈注〉《前书》曰:“董贤死,以砂画棺。”《音 义》云:“以朱砂画之也。”珠与朱同,秘器棺也《续汉书·礼仪志》:“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云气。公 特进樟棺,黑漆。”
侯、王、公主、将军、特进薨,使者治丧,穿作柏椁。
珍珠船:长沙有桐棺山,《湘中记》云:“程普、关羽分界于 此,共铸铜棺为誓,相侵者以铜棺贮之。”
《三国·魏志·王凌传》注·:《魏略》曰:“凌自知罪重,试索棺钉, 以观太傅意。太傅给之,遂自杀。”
《晋公卿礼秩》,“诸侯及从公薨者,赐东园秘器”,在外都 督者,给秘器直钱十三万。
《三十国春秋》:晋黄门郎殷仲堪游于江滨,见流棺于 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门前之沟忽起为岸。是夕有人 通梦于仲堪,自称徐伯,感君之惠,无以报仲堪。因问 “门岸为何祥乎?”对曰:“水中之岸,其名为洲,君将为州 也。”言终而没。
《荆州记》:“冠军县东一里有张詹墓,魏太和时人也,刻 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钱不入,瓦器不藏,嗟 尔后人,幸勿我伤’。”自刘石之乱,坟墓莫不夷毁,此墓 元嘉初犹俨然。六年大水民饥,始被发初开,金银铜 锡之器烂然毕备,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簿帘,金钉 钉之。
《异苑》:海陵如皋县东城村边,海岸崩坏一古墓,有方 头漆棺,以朱题上云:“七百年堕水,元嘉二十载三月, 坠于悬𪩘和”盖从潮漂沉,辄溯流还依本处。村人朱 护等异之,为改殓,移于高阜。
《南史·后妃传》:“宋孝武殷淑仪,南郡王义宣女也。丽色 巧笑。义宣败后,帝密取之,宠冠后宫,假姓殷氏。左右 宣泄者多死,故当时莫知所出。及薨,帝尝思见之,遂 为通替棺,欲见辄引替睹尸,如此积日,形色不异,追 赠贵妃。”
《南齐书·王敬则传》:“敬则初出都,至陆主山下,宗侣十 馀船同发,敬则船独不进,乃令弟入水推之,见一乌 漆棺。敬则曰:‘尔非凡器,若是吉善,使船速进,吾富贵 当改葬尔’。船须臾去。敬则既入县,收此棺葬之。” 《桓荣祖传》:“荣祖永明二年为冠军将军、寻阳相、南新 蔡太守。作大形棺材盛仗,使乡人田天生、王道期载 渡江”北,监奴有罪,告之有司,奏“免官削爵,付东冶”,案 验无实,见原。
《南史·循吏传》:汝南周洽,历句容、曲阿、上虞、吴令,廉约 无私,卒于都水使者,无以殡敛,吏人为买棺器。齐武 帝闻而非之曰:“洽累历名邑,而居处不理,遂坐无车 宅死,令吏衣棺之。此故宜罪贬,无论褒恤。”乃敕不给 赠赙。
《齐晋安王子懋传》:“子懋,武帝第七子也。防门陆超之, 吴人。以清静雅为子懋所知。子懋既败,超之亦端坐 待命。超之门生姓周者,谓杀超之当得赏,乃伺超之 坐,自后斩之,头坠而身不僵。元邈嘉其节,厚为殡敛。 周又助举棺,未出户,棺坠,政压其头折即死。闻之者 莫不以为有天道焉。”
《顾觊之传》:“觊之孙宪之,仕齐,为衡阳内史。先是郡境 连岁疾疫,死者大半,椁椁尤贵,悉裹以苇席,弃之路 傍。宪之下车,分告属县,求其亲党,悉令殡葬。其家人 绝灭者,宪之出公禄,使纪纲营护之。”
《梁衡阳王畅传》:畅子元简,位郢州刺史,卒于官,谥曰 孝。葬将引,柩有声,议者欲开视。王妃柳氏曰:“晋文己 有前例,不闻开棺。无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 止。
《卲陵王纶传》:纶,武帝第六子也。普通五年,以西中郎 将权摄南徐州事。在州肆行非法。忽作新棺木,贮司 马崔会意,以轜车挽歌,为送葬之法,使妪乘车悲号。 会意不堪,轻骑还都以闻。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 将于狱赐尽。昭明太子流涕固谏,得免。
《韦叡传》:“叡孙鼎,为邵陵王主簿。侯景之乱,鼎兄昂于 京口战死,鼎负尸出,寄于中兴寺,求棺无所得。鼎哀 愤恸哭,忽见江中有物流至鼎所,窃异之,往视,乃新 棺也,因以充敛。元帝闻之,以为精诚所感。”
《周文育传》:“文育之据三陂军市中忽闻小儿啼,一市 并惊,听之在土下。军人掘焉,得棺长三尺。文育恶之, 俄而见杀。”
《魏书·广平王洛侯传》:“洛侯子匡除度支尚书,与尚书 令高肇不平,常无降下之色。时世宗委政于肇,匡先 自造棺,置于厅事,意欲舆棺诣阙,论肇罪恶,肇闻而 恶之。”
《后魏书·崔亮传》:亮从父弟光韶,与弟光伯特相友爱。 光伯亡,光韶诫子孙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 未尝不同,至于儿女冠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 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榇,亦可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 《南史·姚察传》:炀帝即位,授太子内舍人。大业二年,终 于东都。遗命薄葬以松板,薄棺才可容身,土周于棺 而已。
《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一年,赐功臣密戚陪茔地及 秘器《大唐新语》:元宗北巡狩,至于太行坂,路隘,逢椑车。问 左右曰:“车中何物?”曰:“椑。《礼》云:‘天子即位为椑,岁一漆 之,示存不忘亡也。出则载而从,先王之制也’。”元宗曰: “焉用此?”命焚之。天子出不以椑从,自此始也。
《明皇杂录》:开元中,房琯之宰卢氏也,邢真人和璞自 泰山来,房虚心礼敬。和璞谓房曰:“君殁之时,必因食 鱼鲙。既殁之后,当以梓木为棺,然不得殁于君之私 第,不处公馆,不处元坛佛寺,不处亲友之家。”其后谴 于阆州,寄居州之紫极宫。卧疾数日,使君忽具鲙邀 房于郡斋,房欣然命驾,食竟而归,暴卒。州主命攒椟 于宫中,棺得梓木为之。
《嘉话录》:相国李司徒勉为开封尉,捕贼,时有不良试 公之宽猛,乃潜纳人贿,俾公知之。公召告吏卒曰:“有 纳其贿者,我皆知之,任公等自陈首,不可过三日,过 则舁榇相见。”其纳贿不良,故逾限,而欣然自赍。其榇 至,公令取石灰棘刺置于榇中,令不良入取钉钉之, 送汴河讫,乃请见廉使,使叹赏久之。
《南部新书》:“卫中行自福察有赃,流于播州。会赦北还, 死于播之馆,置于臼塘中。南人送死,无棺椁之具,稻 熟时,理米凿木若小舟,以为臼,土人呼为臼塘。” 《妖乱志》:“吴尧卿者,家于广陵,性敏辨,善书记。高骈素 宠任之。后遇变,为仇家所杀,弃尸衢中。其妻以纸絮 苇棺敛之。未及就圹,好事者题其上云:‘信物一角,附 至阿鼻地狱,请去斜封,送上阎罗大王’。”时人以为笑 端。
《稽神录》:熊博者,本建安津吏,岸崩,出一古冢,藤蔓缠 其棺,傍有石铭云:“欲陷不陷被藤缚,欲落不落被沙 阁。”五百年后遇熊博。博使平光寺僧为率钱葬之。博 后至建州刺史。
《南唐近事》:沈彬长者,有诗名。保大中,以尚书郎致仕, 闲居于江西之高安,三吴侯伯,多饷粟帛。尝荷杖郊 原,手植一树于平野之间,召诸子戒曰:“‘异日葬吾此 地,违之者非人子也’。居数年彬终,诸子将起坟于植 树之所,寻有术士语以吉凶事,近树北数尺之地卜 葬,家人诺之。是夕诸子咸梦家君诃责擅移葬地,复 违吾言,祸其至矣。”诘朝乃依遗命,伐树掘土,深丈馀, 得一石椁,工用精妙,光洁可鉴,盖上刊八篆字云:“开 成二年寿椁一所。”乃举棺就椁而葬之,广狭之间,皆 中其度。
《清异录》:右补阙正己四十四致仕,预制棺,题曰“永息 庵”,置诸寝室。人劝移之僻地,曰:“吾欲见之,常运死想, 灭除贪爱耳。”寿七十八,无疾而逝。
予尝临外氏之丧,正见漆工髹裹凶器,予因言棺椁 甚如法。漆工曰:“七郎中随身富贵,只嬴得一座漆宅, 岂可卤莽?”
天成、开运以来,俗尚巨棺,有停之中寝,人立两边不 相见者,凶肆号布“漆山。”
苏司空禹珪薨,百官致祭,侍御史何登撰版文曰:“漆 宫永閟,沙府告成。”礼毕,余问沙府之说,曰:“自隧道至 窆棺之穴,皆铺沙,以防阴雨泥滑,名沙府。”唐人尝引 用之。
《宋史·裴庄传》:“庄以光禄卿求归,晚年退居,制棺椟以 自随。”
《慎从吉传》:“从吉以光禄卿致仕,家富于财,尤能治生, 多作负贩器僦赁,以至鬻棺椟于市。”
《梦溪笔谈》:“天圣中,侍御史章频使辽,死,彼中无棺榇, 轝至范阳方就殓。自后辽人常造数漆棺,以银饰之, 每有使人入境,则载以随行,至今为例。”
《青箱杂记》:“乡人朱熙邻,景祐中举进士,梦造棺,缺板 而弗成。是岁止过省,不及第。晚遇推恩,长史出身,棺 不全之应也。”
《桐阴旧话》:太保公忠宪曾祖也,周国公祖也,皆葬灵 寿相比。献肃公自太原移帅定武,始议改葬。既发穴, 则二瓦棺并列,有泉湛然其下。大惊,以问乡老,有曰: “当时开圹,见水贫不能易地,遂以木架于水上,然犹 不腐,则知未尝溢涸尔。”因不敢改,而相地者以为奇, 第斲石为柱,横二石梁,瓦棺仍之,不别为椁,增筑其 封岐冢首于上。淇水李公邦直为《墓表》,孙康简公曼 叔书之。
《随手杂录》:吕微仲贬岭外,至虔州瑞金县,语其子曰: “吾不复南矣。吾死,尔归吕氏,尚有馀种,苟在瘴乡,无 俱全之理。”后数日卒。先是十年前有富人治寿材,梦 伟丈夫冠冕而来曰:“且辍贤宅。”富人惊寤汗浃体。微 仲过县,富人望之,乃梦中伟丈夫也。及卒,乃辍其材 而敛焉。
《春渚纪闻》:山谷初与东坡先生同见清老者,清谓山 谷云:“学士前身一女子,我不能详语。后日学士至涪 陵,当自有告者。”既坐党人,再迁涪陵。未几梦一女子 语之云:“某生诵《法华经》,而志愿复身为男子,得大智 慧,为一时名人。今学士某前身也。学士近年来所患 腋气者,缘某所葬棺朽为蚁穴,居于两腋之下,故有此苦。今此居后山有某墓,学士能启之,除去蚁聚,则 腋气可除也。”既觉,果访得之,已无主矣。因如其言,且 为再易棺修掩既毕,而腋气不药而除。
《苇航细谈》,绍兴庚寅天台水灾,虽城中亦被害及十 分之七。水退,而司官各访旧地,忽主簿厅基冲出一 朱棺,正当厅治,其簿朱公俾令移往山东掩瘗。役夫 开掘其地,忽见一碣,上有字云:“乾卦吉,坤卦凶。五百 年逢朱主簿,移我葬山东。”虽不知其为谁氏,而亦可 异,遂移葬之。
《癸辛杂识》孔应得云:“朱晦庵之葬,用悬棺法,术家云 ‘斯文不坠’。”可谓好奇。
《宋史·包恢传》:“恢以秘阁修撰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 有姑死者,假子妇棺以敛,家贫不能偿,妇愬于恢。恢 怒,买一棺,绐其妇,卧棺中以试,就掩而葬之。”
《常楙传》:“楙改浙东安抚使,值水灾,两浙及会稽山阴 死者暴露,与贫而无以为殓者,迺以十万楮置普惠 库,取息造棺以给之。”
《五行志》:签书枢密院事林存为似道所摈,道死于漳。 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价高不可 得,因抚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贾丞相用。”德祐元年,似 道谪死,郡守与之经营,竟得此木以殓。
《投辖录》:吕源子厚守吉州日,尝令修城,掘土得一旧 棺,既舁置江中,始得石志于傍,乃昔人父葬其子者。 其略曰:“后十六甲子,东平公守此郡,吾儿当出而从 河伯之游矣。”算术之精有如此者,又知夫世事莫非 前定也。
《癸辛杂识》:饶州乐平县中有某人者,元执役于马相 府,后以病死。入冥,见中坐者,乃马相公也。其人举首 叩头求救,既而以误追放还,方出,马即呼语之曰:“汝 回人间,可与吾儿言,我屋已坏,损一角,宜亟修之。”既 甦,遂往马府告之。然所居之第,初无损漏之事。越明 年,山中发洪水,马相之墓适当其冲,遂为大水漂棺, 随流而去,莫知所之。至四十里之外,为枯槎挽定。适 渡子见之,讶其棺华大,疑非常人者,即举渡船中载 之以归。既而马府物色得之,给赏取回,改葬焉。 为善书。元史彦斌嗜学有孝行。至正十四年,河决金 乡、鱼台,坟墓多坏。彦斌母卒,虑有后患,乃为复棺,刻 铭曰:“邳州沙河店史彦斌母柩。”仍以四铁镮钉其上, 然后葬。明年,墓果为水所漂。彦斌䌸草为人,置水中, 仰天呼曰:“母棺被水,不知其处,愿天矜怜,哀子之心, 假此刍灵,指示母棺。”言讫,涕泣横流,乃乘舟随草人 所之。经十馀日,行三百馀里,草人止于桑林中,视之, 母柩在焉。载归复葬。
《辍耕录》:张春儿,叶县军士李青之妻也。年二十,青疾 革,顾谓春曰:“吾殆矣,汝其善事后人。”春截发示信,誓 弗再适。未几,青死,春恸垂绝,且嘱匠人曰:“造棺宜极 大,将以尽纳亡者衣服弓剑之属。”匠如其言,既敛,乃 自经。邻里就用此棺同葬之。事奏上于朝,旌其墓。时 至正戊子也。
会稽阳明洞天,在秦望山后禹庙之西南,云即古禹 穴,越之胜境也。诸峰环耸盘郁,空曲中有东岳行祠 及老子宫,余尝宿留其间。一老道士者,朱颜鹤发,延 至其室,室横一空棺,云“已十馀年矣,未能即弃浮世 而人此匣也。”其后兵攻越城,游骑四出,道士乃沐浴 冠佩,绝粒饮,与众永诀,卧于其中,七日不死。军至,发 棺挈之出,兵退乃入城,一病而卒,向之棺不可得矣, 岂非“分定”欤?
《御龙子集》:鸡鸣寺有金棺一具,长五寸许,白金椁称 之。僧云:“太祖以施志公者,示改丧也。”予发其袭视之, 椁下识“洪武戊辰岁造”,二百二十三号,傍有金工姓 名,予忘矣。是当时所锻者不止一具,似不专为志公 施也。竟不知何意。
《嵩阳杂识》:“天顺间,安阳民牧牛,入一破冢中,铁索悬 一棺,去地四五尺,四旁无一物。民摇动其棺,沙土蒙 头,不能开眼。民惧,急趋出,沙已没铁矣。翌日拉伴往 视之,沙土满中,不复见棺,盖触其机发而然也。” 《名山藏·臣林记》:彭泽少有志节,正德元年补真定知 府。时府有奄官方得时,或请附之,泽具棺府堂后曰: “吾身岂附人者哉?”准拟附棺矣。累迁都御史。
《贤奕》董三泉公为蜀蓬州守,赴任时,诸子请曰:“平生 志节,儿辈能谅一切生事,不敢少觊。第大人年高,蜀 中多美材,后事可为计也。”公曰:“唯。”既致政,诸子迎之, 间请于公曰:“往者儿请命为后事计者如何?”公曰:“吾 闻之人云,杉不如柏也。”子曰:“今所具者柏耶?”公筦尔 曰:“吾兹载有柏子在,种之可尔=棺椁部杂录=
《庄子·天下篇》:“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 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独生不歌, 死无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
《吕氏春秋·节丧篇》:“善棺椁所以备蝼蚁蛇虫也。今世 俗大乱愈侈其葬,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 也。”
《淮南子·说林训》:“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岁c此约某日来取。”澄如期复往,果见其妻取直而去。澄 因蹑其后,至郊外及之,妻曰:“我昔葬时,官给葬具,虽 免暴骨,然至今为所司督责其直,计无所出,卖此以 偿之耳。”言讫不见。澄遂为僧。
《太仓州志》:“去沙头镇三五里,村名新洋,有编户谢甲, 美须髯,行多不谨。万历癸丑春三月,家十一口悉病 疫。甲死,妻孥相继且九人,止二老妪,未绝。宗姻问疾, 入其门,并见两疫鬼,朱发青面,齿如剑,即各怖走,多 染疾死。于是经月闭门,尸狼籍。一日,有人走镇上,坐 凶肆,与侩对,解腰缠银锭,共秤见四十二金。以六金” 有奇买棺九,别存半银锭握掌中,馀存腰缠。唤船户 朱大郎舁棺,安置皆毕,先起岸,叮咛:“可载至新洋村。” 到一处问谢家,便舁入。因出掌中半银锭示大郎,云 是雇值。大郎如其言,及门不闻声,心怪,排扉入,历门 三四重尸相枕,数果九。而买棺镇上长髯者亦与,则 谢甲也。审视腰缠与握中半银锭皆在,连呼怪事。久 之,闻呻吟,就看两老妪卧病,问客何为者?叩主人翁, 媪死已一月。大郎念佛出,见前两疫鬼匿身壁角中, 大郎熟视丑状,骂“业畜枉害人命,尚不去。”言已,两疫 鬼欻然灭。大郎乃前走村中,寻求谢中表某辈,与殓 此九人,而二老妪时亦能强言动,知疫鬼已去。发屋 栋得藏镪二千馀金,验之悉官物。大郎不敢取,竟回 船,沙头人传鬼买棺。
溺器部汇考
[编辑]周礼
[编辑]《天官》
[编辑]《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亵器。
〈订义〉郑司农曰:“亵器,清器,虎子之属。” 陈蕴之曰:“官名玉府,以金玉至贵也,而兼掌亵器之贱,诚若不类。”盖此官所掌,皆王所服用,虽亵器亦尊贵之物。或谓此亦用珍宝为之,则是孟蜀七宝妆溺器,艺祖斥其为亡国之具而碎之者也。 刘执中曰:“以其府近王宫,而燕寝之衣服器玩或多珍异,故兼掌焉。”
芸窗私志
[编辑]《虎子》
[编辑]客问瑶卿曰:“溺器而曰虎子,何也?”答曰:“神鸟之山,去 中国二十五万里,有兽焉,名曰麟,主服众兽而却百 邪。此兽欲溺,则虎伏地仰首,麟主于是垂其背而溺 其口,故中国制溺器,名虎子也。”
溺器部纪事
[编辑]《春秋后语》:“智伯围赵襄子于晋阳,襄子大败智伯军, 杀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
《西京杂记》:“汉朝以玉为虎子,以为便器,使侍中执之, 行幸以从。”
《汉书·张骞传》:“张骞,汉中人也。建元中为郎。时匈奴降 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注〉韦昭曰:“饮器, 椑榼也。”晋灼曰:“饮器,虎子属也。或曰:饮酒之器也。”师 古曰:“《匈奴传》云:‘以所破月氏王头,共饮血盟’,然则饮 酒之器是也。”韦云:“‘椑榼,晋云兽子’,皆非也。椑榼即今 之偏榼,所以盛酒耳,非用饮者也。兽子亵器,所以溲 便者也。椑音鼙。”
《魏略》:苏则为侍中,旧侍中亲省起居,故俗因谓执虎 子。始,苏则同吉茂隐,茂后见则,嘲之曰:“仕宦不已执 虎子。”
《世说新语》:谢万在兄前,欲起索便器。于时阮思旷在 坐,曰:“新出门户,笃而无礼。”
《晋书·徐嵩传》:“嵩迁守始平郡,甚有威惠。及垒陷,姚方 成执而数之。嵩厉色谓方成曰:‘何不速杀我,早见先 帝,取姚苌于地下’。方成怒,三斩嵩,漆其首为便器。” 《唐书·宋之问传》:“之问伟仪貌,雄于辩,于时张易之等 宠甚,之问与阎朝隐、沈佺期、刘允济倾心媚附,易之 所赋诸篇,尽之问、朝隐所为,至为易之奉溺器。” 《画墁录》:浑咸宁少给事汾阳,未尝惮劳。汾阳在军中, 夜中酒,溺器必温。汾阳问之,对曰:“向挟以寝,汾阳念 之,可教也。”遂授以兵法。
《五代史·后蜀世家》:“孟昹幸晋汉之际,中国多故而据 险一方,君臣务为奢侈以自娱,至于溺器,皆以七宝 装之。”
《宋史·太祖本纪》:“帝见孟昹宝装溺器,舂而碎之,曰:‘汝 以七宝饰此,当以何器贮食?所为如是,不亡何待’!” 《冷斋夜话》:“周贯者,不知何许人,雅自号木雁子。治平、 熙宁间,往来西山,时时至高安,与予大父善,日酣饮, 畜一大瓢,行旅夜以为溺器。”
《后山诗话》:鲁直有痴弟,畜漆琴而不御,虫虱入焉。鲁 直嘲之曰:“龙池生壁虱。”而未有对。鲁直之兄大临旦见床下以溺器畜生鱼,问知其弟也,大呼曰:“我有对 矣。”乃虎子养溪鱼也。
《元史·胡长孺传》:“长孺转台州路宁海县簿。民荷溺器 粪田,偶触军卒衣,卒抶伤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 名。民来诉,长孺阳怒其诬,械于市,俾左右潜侦之,向 抶者过焉,戟手称快,执诣所隶,杖而偿其器。”
《暌车志》:“常州一村媪,老而盲,家惟一子一妇,妇一日 作炊未熟,而其子呼之他所,妇嘱姑为毕其炊媪,盲 无所睹。饮食成,扪器贮之,误得溺器,妇归不敢言,先 取其中洁者食姑,次以馈夫,视器旁恶者,乃以自食, 良久天忽昼暝,觌其面不相睹,其妇暗中若为人摄 去,俄顷开明,身乃在近舍林中,衣间得一小布囊,贮” 米三四升,适足供夕𫗦。明旦视囊中米复如故,宝之 至今。予始闻此事,窃谓昼暝得米,或孝感所致,如郭 巨得金之类。至谓囊米旦旦常盈,则颇近迂诞。然范 德老为人诚悫,恐必不妄传,而村妇一节如此,亦可 尚也,故录以为劝。
《嵩阳杂识》:何大复傲视一世,在京师日,每有燕席,常 闭目坐,不与人交一言。一日命隶人携圊桶至会所, 手挟一册坐圊桶上,傲然不屑,客散徐起去。
溺器部杂录
[编辑]《识遗》:“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为饮器。汉建元中,匈奴破 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史韵》:“饮,音去声。”《汉书》韦昭《释: 椑》:“榼也,盛酒器。”晋灼曰:“饮器,虎子属,溲便,亵器也。”颜 师古引《匈奴传》“以所破月氏王头共饮血盟”为证,谓 饮酒器如颜说,贵之也。且死骨凶秽,又恶人头颅,岂 俎豆所宜乎?溲便释盖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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