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25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錄
棺槨部彙考
易經〈繫辭下傳〉
禮記〈檀弓 喪大記〉
釋名〈釋喪制〉
說文〈棺櫬櫃槥〉
漢制考〈棺〉
葬度〈合棺〉
本草綱目〈古櫬板集解 主治 附方〉
棺槨部紀事
棺槨部雜錄
棺槨部外編
溺器部彙考
周禮〈天官〉
芸窗私志〈虎子〉
溺器部紀事
溺器部雜錄
考工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棺槨部彙考
[編輯]易經
[編輯]《繫辭下傳》
[編輯]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 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本義〉送死大事,而過於厚。〈大全〉南軒張氏曰:「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於此而過,無害也。」 丹陽都氏曰:「杵臼棺槨,所以使民養生送死無憾,所以依於人者過厚也。然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故取《小過》之義而已。送死足以當大事,故取《大過》之義焉。」 合沙鄭氏曰:「《大壯》外震,震動也,風雨飄搖之象。《大過》內巽,巽入也,殯葬入土之象。」
禮記
[編輯]《檀弓》
[編輯]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
〈陳注〉瓦棺,始不衣薪也。堲周或謂之土周。堲者,火之餘燼,蓋治土為甎,而四周於棺之坎也。殷世始為棺槨,周人又為飾棺之具,蓋彌文矣。牆柳,衣也。柳者,聚也,諸飾之所聚也。以此障柩,猶垣牆之障家,故謂之「牆翣」,如扇之狀。有畫為黼者,有畫為黻者,有畫雲氣者。多寡之數,隨貴賤之等。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 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有子問於曾子曰:「聞喪於夫子乎?」曰:「聞之矣。死欲速 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 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與子游 聞之。」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 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 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 『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 司馬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 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 「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 朽也。」
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買 棺外內易』。」
〈陳注〉馮氏曰:「買棺之時,外內皆要精好,此是孝子當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屬託也。」
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藏焉。
〈疏〉君諸侯也。椑,杝棺也。漆之堅強,甓甓然也。人君無論少長,而體尊物備,故即位而造為此棺也。杝棺,親屍者也。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虛,如急有待,故藏物於中。一本不欲令人見,故藏之。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 棺二,四者皆周。
〈陳注〉水牛兕牛之革耐濕,故以為親身之棺。二革合被為一重,杝木亦耐濕,故次於革,即前章所謂「椑」也。梓木棺二,一為屬,一為大棺。杝棺之外有屬棺,屬棺之外又有大棺。四者皆周,言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匝也。惟槨不周,下有茵,上有抗席故也。
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
〈陳注〉古者,棺不用釘,惟以皮條直束之二道,橫束之三道。衽形如今之銀,則子兩端大而中小,漢時呼為小要,不言何物為之,其亦木乎?衣之縫合處曰衽,以《小要》連合棺與蓋之際,故亦名衽。先鑿木置衽,然後束以皮,每束處必用一衽,故云「衽每束一」也。
柏槨以端,長六尺。
〈陳注〉「天子以柏木為槨。」端猶「頭」也,用柏木之頭為之,其長六尺。
天子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槨,加斧於槨上,畢塗屋」,天子之禮也。
〈疏〉「菆,塗菆,叢也」,謂用木叢棺,而四面塗之也。「龍輴」者,殯時用輴車載柩,而畫轅為龍也。「以槨」者,亦題湊叢木,象槨之形。「加斧於槨上」者,繡覆棺之衣,為斧文,先菆四面為槨,使上與棺齊,而上猶開,以棺衣從槨上入覆於棺也。「畢塗屋」者,畢,盡也。斧覆既竟,又四注為屋覆上,而下四面盡塗之也。〈陳注〉「菆塗龍輴」,是輴車亦在殯中,非脫去輴車而殯棺也。
《喪大記》
[編輯]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 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
〈陳注〉君,國君也,大棺最在外,屬在大棺之內,椑又在屬之內,是國君之棺三重也。寸數以厚薄而言,
君裡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裡棺用元,綠,用牛骨 鐕;士不綠。
〈疏〉裡棺,謂以繒貼棺裡也。朱繒貼四方,綠繒貼四角。鐕,釘也。用金釘以琢朱綠著棺也。大夫四面元,四角綠,士不綠者,悉用元也。亦用大夫牛骨鐕。《石樑》王氏曰:「用牛骨為釘,不可從。」
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 用漆,二衽二束。
〈陳注〉蓋棺之蓋板也。「用漆」,謂以漆塗其合縫用衽處也。
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士埋之。
〈陳注〉鬊,亂髮也。爪,手足之爪甲也。生時積而不棄,今死為小囊盛之,而實於棺內之四隅,故讀「綠」為「角」,四角之處也。士則以物盛而埋之耳。
君殯用輴,欑至於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欑至於西 序,塗不暨於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
〈陳注〉君諸侯也。輴,盛柩之車也。殯時以柩置輴上。欑猶叢也。叢木於輴之四面,至於棺上。畢,盡也。以泥盡塗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畢塗屋」也。大夫之殯不用輴,其棺一面,貼西序之壁而欑,其三面,上不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幬,覆也。故言「大夫殯以幬,欑至於西序」也。「塗不暨於棺」者,天子諸侯之欑木廣而去棺遠,大夫欑狹而去棺近,所塗者僅僅不及於棺而已。「士殯,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肂中,不沒其蓋,縫用衽處,猶在外而可見。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塗之。帷,障也。貴賤皆有帷,故惟朝夕之哭,乃褰舉其帷耳。所以帷者,鬼神尚幽闇故耳。此章以《檀弓》參之,制度不同。
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臘 焉。」
〈陳注〉熬以火煼穀令熟也。四種黍、稷、稻、粱也,每種二筐。三種黍、稷、粱。二種黍、稷也。
飾棺君龍帷三池。
〈疏〉君諸侯也。帷,柳車邊幛也,以白布為之。王侯皆畫為龍,故云「君龍帷」也。池者,織竹為籠,衣以青布掛於柳上,荒邊爪端,象宮室。承霤,天子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闕後故三池也。
《振容》。
〈陳注〉振容者,振動容飾也。以青黃之繒長丈餘,如幡,畫為雉,懸於池下,為容飾。車行則幡動,故曰「振容」也。
《黼荒》火三列,黻三列。
〈陳注〉荒,蒙也。柳車上覆,謂鱉甲也。緣荒邊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荒之中央又畫為火三行,故云「火三列。」又畫兩已相背為三行,故云「黻三列。」
《素錦》《褚加》偽荒。
〈陳注〉《素錦》,白錦也。褚,屋也。荒,下用白錦為屋,象宮室也。「加帷荒」者,帷是邊牆,荒是上蓋,褚覆竟而加帷,荒於褚外也。
《纁紐》,六。
〈陳注〉上蓋與邊牆相離,故又以纁帛為紐連之,兩旁各三,凡六也。
齊,五采,五貝。
〈陳注〉「齊」者,臍之義。以當中而言,謂鱉甲上當中,形圓如車之蓋,高三尺,徑二尺餘,以五采《繒衣》之列行相次。五貝者,又連貝為五行交絡齊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
〈陳注〉翣形似扇,木為之。在路則障車,入槨則障柩。二畫黼,二畫黻,二畫雲氣。六翣之兩角皆戴圭玉也。
「魚躍拂池。」
〈陳注〉以銅魚懸於池之下,車行則魚跳躍上拂於池,魚在《振容》間也。
《君纁》戴六。
〈陳注〉戴猶值也。用纁帛繫棺,紐著柳骨。棺之橫束有三,每一束兩邊各屈皮為紐,三束則六紐。今穿纁戴於紐,以繫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陳注〉亦用絳帛為之,以一頭繫所連柳纁戴之中,而出一頭於帷外,人牽之,每戴繫之,故亦有六也。謂之「披」者,若牽車登高則引前以防軒,車適下則引後以防翻車,攲左則引右,攲右則引左,使不傾覆也。
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 纁紐二,元紐二,齊,三采三貝,黻翣二,畫翣二,皆戴綏, 魚躍拂池。大夫戴前纁後元,披亦如之。
〈陳注〉畫帷,畫為雲氣也。二池一雲,兩邊各一;一雲,前後各一。畫荒,亦畫為雲氣也。齊,三采,絳、黃黑也。「皆戴綏」者,用五采羽作蕤,綴翣之兩角也。披亦如之,謂色及數悉與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絞纁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 畫翣二,皆戴綏。」士戴,前纁後緇二,披用纁。
〈陳注〉布帷、布荒,皆白布,不畫也。一池在前。揄搖翟也。雉類,青質五色。絞,青黃之繒也。畫翟於絞繒在池上。戴當棺束,每束各在兩邊。前頭二戴用纁,後二用緇,「二披用纁」者,據一邊前後各一披,故云「二披。」若通兩邊言之,亦四披也。〈大全〉山陰陸氏曰:「翣戴玉者必戴綏,戴綏者未必戴玉。」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 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國車,二綍無碑。」比出宮,御棺 用功布。
〈陳注〉此章二「輴」字,一「國」字,註皆讀為輇,船音。然以《檀弓》「諸侯輴而設幬」言之,則諸侯殯得用輴,豈葬不得用輴乎?今讀「大夫葬用輴」,與「國」字並作船音。「君葬用輴」,音春。天子之窆,用大木為碑,謂之豐碑,諸侯謂之桓楹碑。綍,詳見《檀弓》。御棺羽葆,詳見《雜記》。功布,大功之布也。
凡封,用綍,去碑負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母 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陳注〉三「封」字皆讀為窆,謂下棺也。疏曰:下棺時,將綍一頭繫棺緘,又將一頭繞碑間。鹿盧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負引者漸漸應鼓聲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負引」也。以衡,謂下棺時,別以大木為衡,貫穿棺束之緘,平持而下,備傾頓也。以緘者,以綍直繫棺束之緘而下也。「命毋譁」,戒止其諠譁也。以鼓封,擊鼓為負引者縱捨之節也。「命毋哭」,戒止哭聲也。士則眾哭者,自相止而已。
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
〈陳注〉天子柏槨,故諸侯以松。大夫同於天子者,卑遠不嫌僭也。
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甒。」
〈大全〉嚴陵方氏曰:「柷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壺大一石,甒五斗。」
君裡槨,虞筐;大夫不裡槨,士不虞筐。
釋名
[編輯]《釋喪制》
[編輯]棺,關也。關,閉也。槨,槨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屍己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終隨身之制,皆究備也。 於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也。賓客遇之,言稍遠也。塗 曰欑。欑木於上而塗之也。
輿棺之車曰「轜」,轜,耳也,懸於左右前後。銅魚搖絞之 屬,《耳耳》然也。
其蓋曰「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亦曰「鱉甲」, 以鱉甲亦然也。其旁曰「牆」,似屋牆也。
翣,齊人謂扇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為清涼也。翣有 黼有畫,各以其飾名之也。兩旁引之曰「披。」披,擺也,各 於一旁引擺之,備傾倚也。
「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車使前也。
《懸下壙》曰繂。繂,將也,徐徐將下之也。
《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 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祭會,使不解也。
說文
[編輯]《棺櫬櫃槥》
[編輯]棺,關也。可以掩屍。
櫬,附身棺也。
櫃,匱也。
槥,櫝也。
漢制考
[編輯]《棺》
[編輯]縫人棺飾。注「《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 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疏〉明天子加數與《喪大記》不同之義。
葬度
[編輯]《合棺》
[編輯]油杉為上,柏次之。油杉今沙坊版出馬湖建昌桃花 洞,楊宣慰旋螺丁子,香花紫實上也,但假者多耳。莫 若川柏紫經杉可也。棺僅容身,不宜大蘇匠製。若經 匣樣,底蓋不用鐵丁,用柏或蘇木作錠筍底蓋對牆 合處,每邊鑿二孔,筍作錠樣,分三片,先插左右二片入孔,分開中一片針下錠凹處,到劄住矣,且免鐵綉 壞版釘擊震屍錠筍法。聞之西泉錢子懋仁。
本草綱目
[編輯]《古櫬板·集解》
[編輯]陳藏器曰:「此古塚中棺木也。」彌古者隹杉材最良,千 歲者通神,宜作琴底。《爾雅》注云:「杉木作棺,埋之不腐 。」
主治
[編輯]陳藏器曰:「無毒。主鬼氣注忤,中惡,心腹痛,背急氣喘, 惡夢悸,常為鬼神所祟撓者。水及酒和東引排枝煎 服,當得吐下。」
附方
[編輯]小兒夜啼,死人朽棺木燒照即止。
棺槨部紀事
[編輯]《史記·秦本紀》:「蜚廉為紂石北方,還無所報,為壇霍太 山而報,得石棺,銘曰:『帝令處父,不與殷亂,賜爾石棺, 以華氏死,遂葬於霍太山』。」〈注〉《徐廣》曰:「皇甫謐雲,作石 槨於北方。」
《書經·顧命》:「惟四月乙丑,王崩。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 須材。」〈疏〉「命士須材」者,召公命士致材木,須待以供喪 用,謂槨與明器也。案《士喪禮》將葬筮宅之後,始作槨 及明器。此既殯即須材木者,以天子禮大,當須預營 之,故《禮記》云:「虞人致百祀之木可為棺槨者斬之。」是 與士禮不同。顧氏亦云:「命士供葬槨之材。」
《左傳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槨有四阿,棺 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注〉「四阿」,四注 槨也。翰旁飾,檜上飾,皆王禮。〈疏〉正義曰:《周禮·匠人》云: 「殷人四阿重屋。」鄭元云:「阿,棟也。四角設棟也。」是為四 注槨也。《士喪禮》下篇陳明器云:「抗木橫三縮二。」謂於 槨之上設此木,從二橫三以負上,則士之槨上平也。 今此槨上四注而下,則其上方而尖也。禮,天子槨題 湊,諸侯不題湊。不題湊則無四阿。《釋詁》云:「槙、翰,榦也。」 舍人曰:「槙,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兩邊 障土者也。翰在牆之旁,則知此翰亦在旁也。《詩》云:「會 弁如星。」鄭元云:「會謂弁之縫中,言其際會之處也。」會 在弁之上,知此檜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飾,故以 為旁飾、上飾也。言槨有棺有,則是本不當有。言其厚 葬,譏其奢侈。宋公所僭,必僭天子,明此四阿,翰、檜皆 是王禮也。
襄公二年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以自為櫬季 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 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 德之行季孫於是為不哲矣』。」〈注〉櫬,棺也。〈疏〉四年註云: 「櫬,親身棺也。」以親近其身,故以櫬為名焉。《禮記·檀弓》 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鄭元 云:「杝,椴也,所謂椴棺也。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記》 文從內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屍也。次椑以椴為之。次 屬與大棺乃以梓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為椑。」鄭 元云:「椑謂杝棺。親屍者,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喪 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如彼《記》文,諸侯 之棺三重,親身之棺,名之為椑,椑即櫬是也。其椑用 椴為之屬與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為櫬者,名之曰 櫬,其內必無棺也。擇檟為櫬,其櫬必用梓也。《記》唯言 即位為椑,不言椑所用木。鄭元據天子之棺,其椑用 杝,即雲「椑謂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則諸侯不必 然。據此《傳》文,「諸侯之椑,必用梓」也。
四年秋,定姒薨,不殯於廟,無櫬不虞。匠慶謂季文子 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君長誰受 其咎?」初,季孫為己樹六檟於蒲圃東門之外。匠慶請 木,季孫曰:「略。」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御。君子曰:「《志》 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其是之謂乎?」
定公元年,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將以城成 周。是行也,魏獻子屬役於韓𥳑子及原壽,過而田於 大陸,焚焉。還,卒干甯,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命 而田也。〈注〉「去其柏槨」,示貶之。
《家語》:「孔子初仕,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為四 寸之棺,五寸之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樹。行之一年, 而西方之諸侯則焉。」
《禮記·檀弓》: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 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貍首之 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註〉沐, 治也。〈疏〉「貍首之斑然」者。言斲槨材文采似貍之首。 《越絕書》:「闔閭冢銅槨三重。」
《博物志》:「衛靈公葬得石槨,銘曰:『不逢箕子,靈公奪我 里』。」
《莊子·則陽篇》:衛靈公死,卜葬於故墓,不吉。卜葬於沙丘而吉。掘之數仞,得石槨焉。洗而視之,有銘焉,曰:「不 馮其子。」靈公奪而埋之。
《左傳哀公二年》:秋八月,齊人輸范氏粟,趙鞅禦之,誓 曰:「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 寸,不設屬辟。素車樸馬,無入於兆。下卿之罰也。」〈註〉屬 《辟棺》之重數。〈疏〉正義曰:《禮·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 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 六寸,屬四寸。」是屬辟為棺之重數也。《大記》之文,從外 向內,大棺之內有屬,屬之內有椑。椑,親身之棺,如《記》 文,大夫無椑。今簡子自言有罪,始不設辟者,鄭元云: 「時僭也。」為時僭日久,自言無罪,則僭設有罪,乃不設 耳。《記》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為中都宰,制四寸 之棺,五寸之槨。」鄭元云:「為民作制,民猶四寸。」簡子言 三寸者,亦示其罰之重,令制度卑於民也。《記》有杝棺、 梓棺,杝謂椴也,不以桐為棺。簡子言桐棺者,鄭元云: 「凡桐用能濕之物,梓椴能濕,故禮法尚之。」桐易腐壞。 亦以桐為罰也。
《孔子家語》:「孔子之喪,公西赤掌殯葬焉。桐棺四寸,柏 槨四寸。」
《禮記·檀弓》:孺子𪏆之喪,哀公欲設撥。問於有若。有若 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顏柳曰:「天子龍輴而槨 幬,諸侯輴而設幬,為榆沈,故設撥。三臣者廢輴而設 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焉?」〈陳註〉舊說以撥為紼, 未知是否?顏、柳言天子之殯,用輴車載柩,而畫轅為 龍。槨幬者,叢木為槨形而覆幬其上,前言「加斧於槨 上」是也。諸侯輴而設幬,則有輴而無龍,有幬而無槨 也。榆沈以水,浸榆白皮之汁以播地,取其引車不澀 滯也。今三家廢輴不用而猶設撥,是徒有竊禮之罪, 而非有中用之實者也。
《史記·始皇本紀》三十五年作「驪山,發北山石槨。」 《陳留風俗記》:「小黃縣者,宋地黃鄉也。沛公起兵野戰, 喪皇妣於黃鄉。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 野,於是丹蛇在水,自灑濯,入於梓宮,其浴處有遺髮, 故諡曰昭靈夫人。」
《漢書·高祖本紀》:「八年冬,上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櫘歸 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
《西京雜記》:滕公駕至東都門,馬鳴跼不肯前,以足跑 地。久之,滕公使士卒掘馬所跑地,入三尺所,得石槨。 滕公以燭照之,有銘焉。乃以水洗寫其文,文字皆古 異,左右莫能知,以問叔孫通,通曰:「科斗書也。」以今文 寫之,曰:「『佳城鬱鬱,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滕公曰:『嗟乎,天也!吾死其即安此乎』!」死遂葬焉。 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以金縷。武帝 匣上皆鏤為蛟龍鸞鳳龜麟之象,世謂為「蛟龍玉匣。」 《山陵雜記》:「平陽公主嫁衛青,青與主合葬,冢在華山, 葬時發土得銅槨一枚。」
《西京雜記》:「廣川王去疾,好聚亡賴少年,游獵無度,國 內冢藏,一皆發掘。其魏襄王冢,以文石為槨,高八尺 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捫槨,滑液如新。中有石床、石 屏風,宛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跡。」
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三日乃開。初至一戶,無扃 鑰;復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 斫不入。燒鋸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 餘重,力不能開,乃止。
《袁盎》:以瓦為棺槨,器物都無。 《漢書·霍光傳》:「光薨,上及皇太后親臨光喪,賜梓宮便 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樅木外臧槨十五具,東園溫明 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屍柩,以轀輬車。」〈註〉師古曰:「梓宮, 以梓木為之,親身之棺也。為天子制,故亦稱梓宮。」服 虔曰:「便房,臧中便坐也。」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 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服虔曰:「外臧在 正臧外,婢妾臧也。」師古曰:「樅木松葉柏身。東園,署名, 屬少府,其署主作此器。」服虔曰:「此器形如方漆桶,開 一面,漆畫之,以鏡,置其中,以懸屍上,大」斂並蓋之。文 穎曰:「轀輬車,如今喪轜車也。」師古曰:「本安車也,可以 臥息。後因載喪,飾以柳翣,故遂為喪車耳。」
《董賢傳》:「哀帝崩,賢自殺,父恭等不悔過,乃復以沙畫 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金銀日月玉衣珠 璧以棺,至尊無以加。」〈註〉以硃砂塗之,而又雕畫也。 《東觀漢記》:「明帝自製石槨,廣丈二尺,長二丈五尺。 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歙掾陳元上 書追訟之,言甚切至。帝乃賜棺木,贈印綬,賻縑三千 疋。」
《郭鳳》字君張善說災異吉凶占應病先自知死日豫 令弟子市棺斂具至其日如言卒。
謝承《後漢書》:「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為褒親愍侯,改 殯,賜東園畫棺、玉匣衣衾。」
《漢書·袁安傳》:「安子京,京子湯,湯子逢,逢卒於執金吾, 朝廷以逢嘗為三老,特優禮之,賜以珠畫,特詔祕器, 飯含珠玉二十六品。」〈註〉《前書》曰:「董賢死,以砂畫棺。」《音 義》云:「以硃砂畫之也。」珠與朱同,祕器棺也《續漢書·禮儀志》:「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朱漆畫雲氣。公 特進樟棺,黑漆。」
侯、王、公主、將軍、特進薨,使者治喪,穿作柏槨。
珍珠船:長沙有桐棺山,《湘中記》云:「程普、關羽分界於 此,共鑄銅棺為誓,相侵者以銅棺貯之。」
《三國·魏志·王凌傳》註·:《魏略》曰:「凌自知罪重,試索棺釘, 以觀太傅意。太傅給之,遂自殺。」
《晉公卿禮秩》,「諸侯及從公薨者,賜東園祕器」,在外都 督者,給祕器直錢十三萬。
《三十國春秋》:晉黃門郎殷仲堪遊於江濱,見流棺於 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門前之溝忽起為岸。是夕有人 通夢於仲堪,自稱徐伯,感君之惠,無以報仲堪。因問 「門岸為何祥乎?」對曰:「水中之岸,其名為洲,君將為州 也。」言終而沒。
《荊州記》:「冠軍縣東一里有張詹墓,魏太和時人也,刻 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銅錢不入,瓦器不藏,嗟 爾後人,幸勿我傷』。」自劉石之亂,墳墓莫不夷毀,此墓 元嘉初猶儼然。六年大水民饑,始被發初開,金銀銅 錫之器爛然畢備,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簿簾,金釘 釘之。
《異苑》:海陵如皋縣東城村邊,海岸崩壞一古墓,有方 頭漆棺,以朱題上云:「七百年墮水,元嘉二十載三月, 墜於懸巘和」蓋從潮漂沉,輒泝流還依本處。村人朱 護等異之,為改殮,移於高阜。
《南史·后妃傳》:「宋孝武殷淑儀,南郡王義宣女也。麗色 巧笑。義宣敗後,帝密取之,寵冠後宮,假姓殷氏。左右 宣泄者多死,故當時莫知所出。及薨,帝嘗思見之,遂 為通替棺,欲見輒引替睹屍,如此積日,形色不異,追 贈貴妃。」
《南齊書·王敬則傳》:「敬則初出都,至陸主山下,宗侶十 餘船同發,敬則船獨不進,乃令弟入水推之,見一烏 漆棺。敬則曰:『爾非凡器,若是吉善,使船速進,吾富貴 當改葬爾』。船須臾去。敬則既入縣,收此棺葬之。」 《桓榮祖傳》:「榮祖永明二年為冠軍將軍、尋陽相、南新 蔡太守。作大形棺材盛仗,使鄉人田天生、王道期載 渡江」北,監奴有罪,告之有司,奏「免官削爵,付東冶」,案 驗無實,見原。
《南史·循吏傳》:汝南周洽,歷句容、曲阿、上虞、吳令,廉約 無私,卒於都水使者,無以殯斂,吏人為買棺器。齊武 帝聞而非之曰:「洽累歷名邑,而居處不理,遂坐無車 宅死,令吏衣棺之。此故宜罪貶,無論褒恤。」乃敕不給 贈賻。
《齊晉安王子懋傳》:「子懋,武帝第七子也。防門陸超之, 吳人。以清靜雅為子懋所知。子懋既敗,超之亦端坐 待命。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 坐,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元邈嘉其節,厚為殯斂。 周又助舉棺,未出戶,棺墜,政壓其頭折即死。聞之者 莫不以為有天道焉。」
《顧覬之傳》:「覬之孫憲之,仕齊,為衡陽內史。先是郡境 連歲疾疫,死者大半,槨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 傍。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 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梁衡陽王暢傳》:暢子元簡,位郢州刺史,卒於官,諡曰 孝。葬將引,柩有聲,議者欲開視。王妃柳氏曰:「晉文己 有前例,不聞開棺。無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 止。
《卲陵王綸傳》:綸,武帝第六子也。普通五年,以西中郎 將權攝南徐州事。在州肆行非法。忽作新棺木,貯司 馬崔會意,以轜車輓歌,為送葬之法,使嫗乘車悲號。 會意不堪,輕騎還都以聞。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 將於獄賜盡。昭明太子流涕固諫,得免。
《韋叡傳》:「叡孫鼎,為邵陵王主簿。侯景之亂,鼎兄昂於 京口戰死,鼎負屍出,寄於中興寺,求棺無所得。鼎哀 憤慟哭,忽見江中有物流至鼎所,竊異之,往視,乃新 棺也,因以充斂。元帝聞之,以為精誠所感。」
《周文育傳》:「文育之據三陂軍市中忽聞小兒啼,一市 並驚,聽之在土下。軍人掘焉,得棺長三尺。文育惡之, 俄而見殺。」
《魏書·廣平王洛侯傳》:「洛侯子匡除度支尚書,與尚書 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時世宗委政於肇,匡先 自造棺,置於廳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肇聞而 惡之。」
《後魏書·崔亮傳》:亮從父弟光韶,與弟光伯特相友愛。 光伯亡,光韶誡子孫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 未嘗不同,至於兒女冠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 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櫬,亦可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 《南史·姚察傳》:煬帝即位,授太子內舍人。大業二年,終 於東都。遺命薄葬以松板,薄棺纔可容身,土周於棺 而已。
《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一年,賜功臣密戚陪塋地及 祕器《大唐新語》:元宗北巡狩,至於太行坂,路隘,逢椑車。問 左右曰:「車中何物?」曰:「椑。《禮》云:『天子即位為椑,歲一漆 之,示存不忘亡也。出則載而從,先王之制也』。」元宗曰: 「焉用此?」命焚之。天子出不以椑從,自此始也。
《明皇雜錄》:開元中,房琯之宰盧氏也,邢真人和璞自 泰山來,房虛心禮敬。和璞謂房曰:「君歿之時,必因食 魚鱠。既歿之後,當以梓木為棺,然不得歿於君之私 第,不處公館,不處元壇佛寺,不處親友之家。」其後譴 於閬州,寄居州之紫極宮。臥疾數日,使君忽具鱠邀 房於郡齋,房欣然命駕,食竟而歸,暴卒。州主命攢櫝 於宮中,棺得梓木為之。
《嘉話錄》:相國李司徒勉為開封尉,捕賊,時有不良試 公之寬猛,乃潛納人賄,俾公知之。公召告吏卒曰:「有 納其賄者,我皆知之,任公等自陳首,不可過三日,過 則舁櫬相見。」其納賄不良,故逾限,而欣然自賷。其櫬 至,公令取石灰棘刺置於櫬中,令不良入取釘釘之, 送汴河訖,乃請見廉使,使嘆賞久之。
《南部新書》:「衛中行自福察有贓,流於播州。會赦北還, 死於播之館,置於臼塘中。南人送死,無棺槨之具,稻 熟時,理米鑿木若小舟,以為臼,土人呼為臼塘。」 《妖亂志》:「吳堯卿者,家於廣陵,性敏辨,善書記。高駢素 寵任之。後遇變,為讎家所殺,棄屍衢中。其妻以紙絮 葦棺斂之。未及就壙,好事者題其上云:『信物一角,附 至阿鼻地獄,請去斜封,送上閻羅大王』。」時人以為笑 端。
《稽神錄》:熊博者,本建安津吏,岸崩,出一古塚,藤蔓纏 其棺,傍有石銘云:「欲陷不陷被藤縛,欲落不落被沙 閣。」五百年後遇熊博。博使平光寺僧為率錢葬之。博 後至建州刺史。
《南唐近事》:沈彬長者,有詩名。保大中,以尚書郎致仕, 閒居於江西之高安,三吳侯伯,多餉粟帛。嘗荷杖郊 原,手植一樹於平野之間,召諸子戒曰:「『異日葬吾此 地,違之者非人子也』。居數年彬終,諸子將起墳於植 樹之所,尋有術士語以吉凶事,近樹北數尺之地卜 葬,家人諾之。是夕諸子咸夢家君訶責擅移葬地,復 違吾言,禍其至矣。」詰朝乃依遺命,伐樹掘土,深丈餘, 得一石槨,工用精妙,光潔可鑒,蓋上刊八篆字云:「開 成二年壽槨一所。」乃舉棺就槨而葬之,廣狹之間,皆 中其度。
《清異錄》:右補闕正己四十四致仕,預製棺,題曰「永息 菴」,置諸寢室。人勸移之僻地,曰:「吾欲見之,常運死想, 滅除貪愛耳。」壽七十八,無疾而逝。
予嘗臨外氏之喪,正見漆工髹裹兇器,予因言棺槨 甚如法。漆工曰:「七郎中隨身富貴,只嬴得一座漆宅, 豈可鹵莽?」
天成、開運以來,俗尚巨棺,有停之中寢,人立兩邊不 相見者,凶肆號布「漆山。」
蘇司空禹珪薨,百官致祭,侍御史何登撰版文曰:「漆 宮永閟,沙府告成。」禮畢,余問沙府之說,曰:「自隧道至 窆棺之穴,皆鋪沙,以防陰雨泥滑,名沙府。」唐人嘗引 用之。
《宋史·裴莊傳》:「莊以光祿卿求歸,晚年退居,製棺櫝以 自隨。」
《慎從吉傳》:「從吉以光祿卿致仕,家富於財,尤能治生, 多作負販器僦賃,以至鬻棺櫝於市。」
《夢溪筆談》:「天聖中,侍御史章頻使遼,死,彼中無棺櫬, 轝至范陽方就殮。自後遼人常造數漆棺,以銀飾之, 每有使人入境,則載以隨行,至今為例。」
《青箱雜記》:「鄉人朱熙鄰,景祐中舉進士,夢造棺,缺板 而弗成。是歲止過省,不及第。晚遇推恩,長史出身,棺 不全之應也。」
《桐陰舊話》:太保公忠憲曾祖也,周國公祖也,皆葬靈 壽相比。獻肅公自太原移帥定武,始議改葬。既發穴, 則二瓦棺並列,有泉湛然其下。大驚,以問鄉老,有曰: 「當時開壙,見水貧不能易地,遂以木架於水上,然猶 不腐,則知未嘗溢涸爾。」因不敢改,而相地者以為奇, 第斲石為柱,橫二石樑,瓦棺仍之,不別為槨,增築其 封岐冢首於上。淇水李公邦直為《墓表》,孫康簡公曼 叔書之。
《隨手雜錄》:呂微仲貶嶺外,至虔州瑞金縣,語其子曰: 「吾不復南矣。吾死,爾歸呂氏,尚有餘種,苟在瘴鄉,無 俱全之理。」後數日卒。先是十年前有富人治壽材,夢 偉丈夫冠冕而來曰:「且輟賢宅。」富人驚寤汗浹體。微 仲過縣,富人望之,乃夢中偉丈夫也。及卒,乃輟其材 而斂焉。
《春渚紀聞》:山谷初與東坡先生同見清老者,清謂山 谷云:「學士前身一女子,我不能詳語。後日學士至涪 陵,當自有告者。」既坐黨人,再遷涪陵。未幾夢一女子 語之云:「某生誦《法華經》,而志願復身為男子,得大智 慧,為一時名人。今學士某前身也。學士近年來所患 腋氣者,緣某所葬棺朽為蟻穴,居於兩腋之下,故有此苦。今此居後山有某墓,學士能啟之,除去蟻聚,則 腋氣可除也。」既覺,果訪得之,已無主矣。因如其言,且 為再易棺修掩既畢,而腋氣不藥而除。
《葦航細談》,紹興庚寅天台水災,雖城中亦被害及十 分之七。水退,而司官各訪舊地,忽主簿廳基衝出一 朱棺,正當廳治,其簿朱公俾令移往山東掩瘞。役夫 開掘其地,忽見一碣,上有字云:「乾卦吉,坤卦凶。五百 年逢朱主簿,移我葬山東。」雖不知其為誰氏,而亦可 異,遂移葬之。
《癸辛雜識》孔應得云:「朱晦庵之葬,用懸棺法,術家雲 『斯文不墜』。」可謂好奇。
《宋史·包恢傳》:「恢以祕閣修撰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 有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於恢。恢 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常楙傳》:「楙改浙東安撫使,值水災,兩浙及會稽山陰 死者暴露,與貧而無以為殮者,迺以十萬楮置普惠 庫,取息造棺以給之。」
《五行志》:簽書樞密院事林存為似道所擯,道死於漳。 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價高不可 得,因撫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賈丞相用。」德祐元年,似 道謫死,郡守與之經營,竟得此木以殮。
《投轄錄》:呂源子厚守吉州日,嘗令修城,掘土得一舊 棺,既舁置江中,始得石誌於傍,乃昔人父葬其子者。 其略曰:「後十六甲子,東平公守此郡,吾兒當出而從 河伯之遊矣。」算術之精有如此者,又知夫世事莫非 前定也。
《癸辛雜識》:饒州樂平縣中有某人者,元執役於馬相 府,後以病死。入冥,見中坐者,乃馬相公也。其人舉首 叩頭求救,既而以誤追放還,方出,馬即呼語之曰:「汝 回人間,可與吾兒言,我屋已壞,損一角,宜亟修之。」既 甦,遂往馬府告之。然所居之第,初無損漏之事。越明 年,山中發洪水,馬相之墓適當其衝,遂為大水漂棺, 隨流而去,莫知所之。至四十里之外,為枯槎挽定。適 渡子見之,訝其棺華大,疑非常人者,即舉渡船中載 之以歸。既而馬府物色得之,給賞取回,改葬焉。 為善書。元史彥斌嗜學有孝行。至正十四年,河決金 鄉、魚臺,墳墓多壞。彥斌母卒,慮有後患,乃為複棺,刻 銘曰:「邳州沙河店史彥斌母柩。」仍以四鐵鐶釘其上, 然後葬。明年,墓果為水所漂。彥斌縳草為人,置水中, 仰天呼曰:「母棺被水,不知其處,願天矜憐,哀子之心, 假此芻靈,指示母棺。」言訖,涕泣橫流,乃乘舟隨草人 所之。經十餘日,行三百餘里,草人止於桑林中,視之, 母柩在焉。載歸復葬。
《輟耕錄》:張春兒,葉縣軍士李青之妻也。年二十,青疾 革,顧謂春曰:「吾殆矣,汝其善事後人。」春截髮示信,誓 弗再適。未幾,青死,春慟垂絕,且囑匠人曰:「造棺宜極 大,將以盡納亡者衣服弓劍之屬。」匠如其言,既斂,乃 自經。鄰里就用此棺同葬之。事奏上於朝,旌其墓。時 至正戊子也。
會稽陽明洞天,在秦望山後禹廟之西南,雲即古禹 穴,越之勝境也。諸峰環聳盤鬱,空曲中有東嶽行祠 及老子宮,余嘗宿留其間。一老道士者,朱顏鶴髮,延 至其室,室橫一空棺,雲「已十餘年矣,未能即棄浮世 而人此匣也。」其後兵攻越城,遊騎四出,道士乃沐浴 冠佩,絕粒飲,與眾永訣,臥於其中,七日不死。軍至,發 棺挈之出,兵退乃入城,一病而卒,向之棺不可得矣, 豈非「分定」歟?
《御龍子集》:雞鳴寺有金棺一具,長五寸許,白金槨稱 之。僧云:「太祖以施誌公者,示改喪也。」予發其襲視之, 槨下識「洪武戊辰歲造」,二百二十三號,傍有金工姓 名,予忘矣。是當時所鍛者不止一具,似不專為誌公 施也。竟不知何意。
《嵩陽雜識》:「天順間,安陽民牧牛,入一破塚中,鐵索懸 一棺,去地四五尺,四旁無一物。民搖動其棺,沙土蒙 頭,不能開眼。民懼,急趨出,沙已沒鐵矣。翌日拉伴往 視之,沙土滿中,不復見棺,蓋觸其機發而然也。」 《名山藏·臣林記》:彭澤少有志節,正德元年補真定知 府。時府有奄官方得時,或請附之,澤具棺府堂後曰: 「吾身豈附人者哉?」准擬附棺矣。累遷都御史。
《賢奕》董三泉公為蜀蓬州守,赴任時,諸子請曰:「平生 志節,兒輩能諒一切生事,不敢少覬。第大人年高,蜀 中多美材,後事可為計也。」公曰:「唯。」既致政,諸子迎之, 間請於公曰:「往者兒請命為後事計者如何?」公曰:「吾 聞之人云,杉不如柏也。」子曰:「今所具者柏耶?」公筦爾 曰:「吾茲載有柏子在,種之可爾=棺槨部雜錄=
《莊子·天下篇》:「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 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獨生不歌, 死無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
《呂氏春秋·節喪篇》:「善棺槨所以備螻蟻蛇蟲也。今世 俗大亂愈侈其葬,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 也。」
《淮南子·說林訓》:「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歲c此約某日來取。」澄如期復往,果見其妻取直而去。澄 因躡其後,至郊外及之,妻曰:「我昔葬時,官給葬具,雖 免暴骨,然至今為所司督責其直,計無所出,賣此以 償之耳。」言訖不見。澄遂為僧。
《太倉州志》:「去沙頭鎮三五里,村名新洋,有編戶謝甲, 美鬚髯,行多不謹。萬曆癸丑春三月,家十一口悉病 疫。甲死,妻孥相繼且九人,止二老嫗,未絕。宗婣問疾, 入其門,並見兩疫鬼,朱髮青面,齒如劍,即各怖走,多 染疾死。於是經月閉門,屍狼籍。一日,有人走鎮上,坐 凶肆,與儈對,解腰纏銀錠,共秤見四十二金。以六金」 有奇買棺九,別存半銀錠握掌中,餘存腰纏。喚船戶 朱大郎舁棺,安置皆畢,先起岸,叮嚀:「可載至新洋村。」 到一處問謝家,便舁入。因出掌中半銀錠示大郎,雲 是雇值。大郎如其言,及門不聞聲,心怪,排扉入,歷門 三四重屍相枕,數果九。而買棺鎮上長髯者亦與,則 謝甲也。審視腰纏與握中半銀錠皆在,連呼怪事。久 之,聞呻吟,就看兩老嫗臥病,問客何為者?叩主人翁, 媼死已一月。大郎念佛出,見前兩疫鬼匿身壁角中, 大郎熟視醜狀,罵「業畜枉害人命,尚不去。」言已,兩疫 鬼欻然滅。大郎乃前走村中,尋求謝中表某輩,與殮 此九人,而二老嫗時亦能強言動,知疫鬼已去。發屋 棟得藏鏹二千餘金,驗之悉官物。大郎不敢取,竟回 船,沙頭人傳鬼買棺。
溺器部彙考
[編輯]周禮
[編輯]《天官》
[編輯]《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褻器。
〈訂義〉鄭司農曰:「褻器,清器,虎子之屬。」 陳蘊之曰:「官名玉府,以金玉至貴也,而兼掌褻器之賤,誠若不類。」蓋此官所掌,皆王所服用,雖褻器亦尊貴之物。或謂此亦用珍寶為之,則是孟蜀七寶妝溺器,藝祖斥其為亡國之具而碎之者也。 劉執中曰:「以其府近王宮,而燕寢之衣服器玩或多珍異,故兼掌焉。」
芸窗私志
[編輯]《虎子》
[編輯]客問瑤卿曰:「溺器而曰虎子,何也?」答曰:「神鳥之山,去 中國二十五萬里,有獸焉,名曰麟,主服眾獸而卻百 邪。此獸欲溺,則虎伏地仰首,麟主於是垂其背而溺 其口,故中國制溺器,名虎子也。」
溺器部紀事
[編輯]《春秋後語》:「智伯圍趙襄子於晉陽,襄子大敗智伯軍, 殺智伯,漆其頭以為飲器。」
《西京雜記》:「漢朝以玉為虎子,以為便器,使侍中執之, 行幸以從。」
《漢書·張騫傳》:「張騫,漢中人也。建元中為郎。時匈奴降 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注〉韋昭曰:「飲器, 椑榼也。」晉灼曰:「飲器,虎子屬也。或曰:飲酒之器也。」師 古曰:「《匈奴傳》云:『以所破月氏王頭,共飲血盟』,然則飲 酒之器是也。」韋云:「『椑榼,晉雲獸子』,皆非也。椑榼即今 之偏榼,所以盛酒耳,非用飲者也。獸子褻器,所以溲 便者也。椑音鼙。」
《魏略》:蘇則為侍中,舊侍中親省起居,故俗因謂執虎 子。始,蘇則同吉茂隱,茂後見則,嘲之曰:「仕宦不已執 虎子。」
《世說新語》:謝萬在兄前,欲起索便器。於時阮思曠在 坐,曰:「新出門戶,篤而無禮。」
《晉書·徐嵩傳》:「嵩遷守始平郡,甚有威惠。及壘陷,姚方 成執而數之。嵩厲色謂方成曰:『何不速殺我,早見先 帝,取姚萇於地下』。方成怒,三斬嵩,漆其首為便器。」 《唐書·宋之問傳》:「之問偉儀貌,雄於辯,於時張易之等 寵甚,之問與閻朝隱、沈佺期、劉允濟傾心媚附,易之 所賦諸篇,盡之問、朝隱所為,至為易之奉溺器。」 《畫墁錄》:渾咸寧少給事汾陽,未嘗憚勞。汾陽在軍中, 夜中酒,溺器必溫。汾陽問之,對曰:「向挾以寢,汾陽念 之,可教也。」遂授以兵法。
《五代史·後蜀世家》:「孟昹幸晉漢之際,中國多故而據 險一方,君臣務為奢侈以自娛,至於溺器,皆以七寶 裝之。」
《宋史·太祖本紀》:「帝見孟昹寶裝溺器,舂而碎之,曰:『汝 以七寶飾此,當以何器貯食?所為如是,不亡何待』!」 《冷齋夜話》:「周貫者,不知何許人,雅自號木鴈子。治平、 熙寧間,往來西山,時時至高安,與予大父善,日酣飲, 畜一大瓢,行旅夜以為溺器。」
《後山詩話》:魯直有癡弟,畜漆琴而不御,蟲蝨入焉。魯 直嘲之曰:「龍池生壁蝨。」而未有對。魯直之兄大臨旦見床下以溺器畜生魚,問知其弟也,大呼曰:「我有對 矣。」乃虎子養溪魚也。
《元史·胡長孺傳》:「長孺轉台州路寧海縣簿。民荷溺器 糞田,偶觸軍卒衣,卒抶傷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 名。民來訴,長孺陽怒其誣,械於市,俾左右潛偵之,向 抶者過焉,戟手稱快,執詣所隸,杖而償其器。」
《暌車志》:「常州一村媼,老而盲,家惟一子一婦,婦一日 作炊未熟,而其子呼之他所,婦囑姑為畢其炊媼,盲 無所睹。飲食成,捫器貯之,誤得溺器,婦歸不敢言,先 取其中潔者食姑,次以饋夫,視器旁惡者,乃以自食, 良久天忽晝暝,覿其面不相睹,其婦暗中若為人攝 去,俄頃開明,身乃在近舍林中,衣間得一小布囊,貯」 米三四升,適足供夕餔。明旦視囊中米復如故,寶之 至今。予始聞此事,竊謂晝暝得米,或孝感所致,如郭 巨得金之類。至謂囊米旦旦常盈,則頗近迂誕。然范 德老為人誠愨,恐必不妄傳,而村婦一節如此,亦可 尚也,故錄以為勸。
《嵩陽雜識》:何大復傲視一世,在京師日,每有燕席,常 閉目坐,不與人交一言。一日命隸人攜圊桶至會所, 手挾一冊坐圊桶上,傲然不屑,客散徐起去。
溺器部雜錄
[編輯]《識遺》:「趙襄子漆智伯之頭為飲器。漢建元中,匈奴破 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史韻》:「飲,音去聲。」《漢書》韋昭《釋: 椑》:「榼也,盛酒器。」晉灼曰:「飲器,虎子屬,溲便,褻器也。」顏 師古引《匈奴傳》「以所破月氏王頭共飲血盟」為証,謂 飲酒器如顏說,貴之也。且死骨凶穢,又惡人頭顱,豈 俎豆所宜乎?溲便釋蓋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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