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252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二百五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錄

 棺槨部彙考

  易經繫辭下傳

  禮記檀弓 喪大記

  釋名釋喪制

  說文棺櫬櫃槥

  漢制考

  葬度合棺

  本草綱目古櫬板集解 主治 附方

 棺槨部紀事

 棺槨部雜錄

 棺槨部外編

 溺器部彙考

  周禮天官

  芸窗私志虎子

 溺器部紀事

 溺器部雜錄

考工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棺槨部彙考[編輯]

易經[編輯]

《繫辭下傳》
[編輯]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 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本義送死大事,而過於厚。大全南軒張氏曰:「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於此而過,無害也。」 丹陽都氏曰:「杵臼棺槨,所以使民養生送死無憾,所以依於人者過厚也。然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故取《小過》之義而已。送死足以當大事,故取《大過》之義焉。」 合沙鄭氏曰:「《大壯》外震,震動也,風雨飄搖之象。《大過》內巽,巽入也,殯葬入土之象。」

禮記[編輯]

《檀弓》
[編輯]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

陳注瓦棺,始不衣薪也。堲周或謂之土周。堲者,火之餘燼,蓋治土為甎,而四周於棺之坎也。殷世始為棺槨,周人又為飾棺之具,蓋彌文矣。牆柳,衣也。柳者,聚也,諸飾之所聚也。以此障柩,猶垣牆之障家,故謂之「牆翣」,如扇之狀。有畫為黼者,有畫為黻者,有畫雲氣者。多寡之數,隨貴賤之等。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 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有子問於曾子曰:「聞喪於夫子乎?」曰:「聞之矣。死欲速 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 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與子游 聞之。」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 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 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 『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 司馬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 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 「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 朽也。」

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買 棺外內易』。」

陳注馮氏曰:「買棺之時,外內皆要精好,此是孝子當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屬託也。」

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藏焉。

君諸侯也。椑,杝棺也。漆之堅強,甓甓然也。人君無論少長,而體尊物備,故即位而造為此棺也。杝棺,親屍者也。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虛,如急有待,故藏物於中。一本不欲令人見,故藏之。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 棺二,四者皆周。

陳注水牛兕牛之革耐濕,故以為親身之棺。二革合被為一重,杝木亦耐濕,故次於革,即前章所謂「椑」也。梓木棺二,一為屬,一為大棺。杝棺之外有屬棺,屬棺之外又有大棺。四者皆周,言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匝也。惟槨不周,下有茵,上有抗席故也。

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

陳注古者,棺不用釘,惟以皮條直束之二道,橫束之三道。衽形如今之銀,則子兩端大而中小,漢時呼為小要,不言何物為之,其亦木乎?衣之縫合處曰衽,以《小要》連合棺與蓋之際,故亦名衽。先鑿木置衽,然後束以皮,每束處必用一衽,故云「衽每束一」也。

柏槨以端,長六尺。

陳注「天子以柏木為槨。」端猶「頭」也,用柏木之頭為之,其長六尺。

天子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槨,加斧於槨上,畢塗屋」,天子之禮也。

「菆,塗菆,叢也」,謂用木叢棺,而四面塗之也。「龍輴」者,殯時用輴車載柩,而畫轅為龍也。「以槨」者,亦題湊叢木,象槨之形。「加斧於槨上」者,繡覆棺之衣,為斧文,先菆四面為槨,使上與棺齊,而上猶開,以棺衣從槨上入覆於棺也。「畢塗屋」者,畢,盡也。斧覆既竟,又四注為屋覆上,而下四面盡塗之也。陳注「菆塗龍輴」,是輴車亦在殯中,非脫去輴車而殯棺也。

《喪大記》
[編輯]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 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

陳注君,國君也,大棺最在外,屬在大棺之內,椑又在屬之內,是國君之棺三重也。寸數以厚薄而言,

君裡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裡棺用元,綠,用牛骨 鐕;士不綠。

裡棺,謂以繒貼棺裡也。朱繒貼四方,綠繒貼四角。鐕,釘也。用金釘以琢朱綠著棺也。大夫四面元,四角綠,士不綠者,悉用元也。亦用大夫牛骨鐕。《石樑》王氏曰:「用牛骨為釘,不可從。」

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 用漆,二衽二束。

陳注蓋棺之蓋板也。「用漆」,謂以漆塗其合縫用衽處也。

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士埋之。

陳注鬊,亂髮也。爪,手足之爪甲也。生時積而不棄,今死為小囊盛之,而實於棺內之四隅,故讀「綠」為「角」,四角之處也。士則以物盛而埋之耳。

君殯用輴,欑至於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欑至於西 序,塗不暨於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

陳注君諸侯也。輴,盛柩之車也。殯時以柩置輴上。欑猶叢也。叢木於輴之四面,至於棺上。畢,盡也。以泥盡塗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畢塗屋」也。大夫之殯不用輴,其棺一面,貼西序之壁而欑,其三面,上不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幬,覆也。故言「大夫殯以幬,欑至於西序」也。「塗不暨於棺」者,天子諸侯之欑木廣而去棺遠,大夫欑狹而去棺近,所塗者僅僅不及於棺而已。「士殯,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肂中,不沒其蓋,縫用衽處,猶在外而可見。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塗之。帷,障也。貴賤皆有帷,故惟朝夕之哭,乃褰舉其帷耳。所以帷者,鬼神尚幽闇故耳。此章以《檀弓》參之,制度不同。

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臘 焉。」

陳注熬以火煼穀令熟也。四種黍、稷、稻、粱也,每種二筐。三種黍、稷、粱。二種黍、稷也。

飾棺君龍帷三池。

君諸侯也。帷,柳車邊幛也,以白布為之。王侯皆畫為龍,故云「君龍帷」也。池者,織竹為籠,衣以青布掛於柳上,荒邊爪端,象宮室。承霤,天子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闕後故三池也。

《振容》。

陳注振容者,振動容飾也。以青黃之繒長丈餘,如幡,畫為雉,懸於池下,為容飾。車行則幡動,故曰「振容」也。

《黼荒》火三列,黻三列。

陳注荒,蒙也。柳車上覆,謂鱉甲也。緣荒邊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荒之中央又畫為火三行,故云「火三列。」又畫兩已相背為三行,故云「黻三列。」

《素錦》《褚加》偽荒。

陳注《素錦》,白錦也。褚,屋也。荒,下用白錦為屋,象宮室也。「加帷荒」者,帷是邊牆,荒是上蓋,褚覆竟而加帷,荒於褚外也。

《纁紐》,六。

陳注上蓋與邊牆相離,故又以纁帛為紐連之,兩旁各三,凡六也。

齊,五采,五貝。

陳注「齊」者,臍之義。以當中而言,謂鱉甲上當中,形圓如車之蓋,高三尺,徑二尺餘,以五采《繒衣》之列行相次。五貝者,又連貝為五行交絡齊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

陳注翣形似扇,木為之。在路則障車,入槨則障柩。二畫黼,二畫黻,二畫雲氣。六翣之兩角皆戴圭玉也。

「魚躍拂池。」

陳注以銅魚懸於池之下,車行則魚跳躍上拂於池,魚在《振容》間也。

《君纁》戴六。

陳注戴猶值也。用纁帛繫棺,紐著柳骨。棺之橫束有三,每一束兩邊各屈皮為紐,三束則六紐。今穿纁戴於紐,以繫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
考證

陳注亦用絳帛為之,以一頭繫所連柳纁戴之中,而出一頭於帷外,人牽之,每戴繫之,故亦有六也。謂之「披」者,若牽車登高則引前以防軒,車適下則引後以防翻車,攲左則引右,攲右則引左,使不傾覆也。

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 纁紐二,元紐二,齊,三采三貝,黻翣二,畫翣二,皆戴綏, 魚躍拂池。大夫戴前纁後元,披亦如之。

陳注畫帷,畫為雲氣也。二池一雲,兩邊各一;一雲,前後各一。畫荒,亦畫為雲氣也。齊,三采,絳、黃黑也。「皆戴綏」者,用五采羽作蕤,綴翣之兩角也。披亦如之,謂色及數悉與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絞纁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 畫翣二,皆戴綏。」士戴,前纁後緇二,披用纁。

陳注布帷、布荒,皆白布,不畫也。一池在前。揄搖翟也。雉類,青質五色。絞,青黃之繒也。畫翟於絞繒在池上。戴當棺束,每束各在兩邊。前頭二戴用纁,後二用緇,「二披用纁」者,據一邊前後各一披,故云「二披。」若通兩邊言之,亦四披也。大全山陰陸氏曰:「翣戴玉者必戴綏,戴綏者未必戴玉。」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 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國車,二綍無碑。」比出宮,御棺 用功布。

陳注此章二「輴」字,一「國」字,註皆讀為輇,船音。然以《檀弓》「諸侯輴而設幬」言之,則諸侯殯得用輴,豈葬不得用輴乎?今讀「大夫葬用輴」,與「國」字並作船音。「君葬用輴」,音春。天子之窆,用大木為碑,謂之豐碑,諸侯謂之桓楹碑。綍,詳見《檀弓》。御棺羽葆,詳見《雜記》。功布,大功之布也。

凡封,用綍,去碑負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母 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陳注三「封」字皆讀為窆,謂下棺也。疏曰:下棺時,將綍一頭繫棺緘,又將一頭繞碑間。鹿盧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負引者漸漸應鼓聲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負引」也。以衡,謂下棺時,別以大木為衡,貫穿棺束之緘,平持而下,備傾頓也。以緘者,以綍直繫棺束之緘而下也。「命毋譁」,戒止其諠譁也。以鼓封,擊鼓為負引者縱捨之節也。「命毋哭」,戒止哭聲也。士則眾哭者,自相止而已。

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

陳注天子柏槨,故諸侯以松。大夫同於天子者,卑遠不嫌僭也。

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甒。」

大全嚴陵方氏曰:「柷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壺大一石,甒五斗。」

君裡槨,虞筐;大夫不裡槨,士不虞筐。

釋名[編輯]

《釋喪制》
[編輯]

棺,關也。關,閉也。槨,槨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屍己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終隨身之制,皆究備也。 於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也。賓客遇之,言稍遠也。塗 曰欑。欑木於上而塗之也。

輿棺之車曰「轜」,轜,耳也,懸於左右前後。銅魚搖絞之 屬,《耳耳》然也。

其蓋曰「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亦曰「鱉甲」, 以鱉甲亦然也。其旁曰「牆」,似屋牆也。

翣,齊人謂扇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為清涼也。翣有 黼有畫,各以其飾名之也。兩旁引之曰「披。」披,擺也,各 於一旁引擺之,備傾倚也。

「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車使前也。

《懸下壙》曰繂。繂,將也,徐徐將下之也。

《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 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祭會,使不解也。

說文[編輯]

《棺櫬櫃槥》
[編輯]

棺,關也。可以掩屍。

櫬,附身棺也。

櫃,匱也。

槥,櫝也。

漢制考[編輯]

《棺》
[編輯]

縫人棺飾。注「《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 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明天子加數與《喪大記》不同之義。

葬度[編輯]

《合棺》
[編輯]

油杉為上,柏次之。油杉今沙坊版出馬湖建昌桃花 洞,楊宣慰旋螺丁子,香花紫實上也,但假者多耳。莫 若川柏紫經杉可也。棺僅容身,不宜大蘇匠製。若經 匣樣,底蓋不用鐵丁,用柏或蘇木作錠筍底蓋對牆 合處,每邊鑿二孔,筍作錠樣,分三片,先插左右二片入孔,分開中一片針下錠凹處,到劄住矣,且免鐵綉 壞版釘擊震屍錠筍法。聞之西泉錢子懋仁。

本草綱目[編輯]

《古櫬板·集解》
[編輯]

陳藏器曰:「此古塚中棺木也。」彌古者隹杉材最良,千 歲者通神,宜作琴底。《爾雅》注云:「杉木作棺,埋之不腐 。」

主治[編輯]

陳藏器曰:「無毒。主鬼氣注忤,中惡,心腹痛,背急氣喘, 惡夢悸,常為鬼神所祟撓者。水及酒和東引排枝煎 服,當得吐下。」

附方[編輯]

小兒夜啼,死人朽棺木燒照即止。

棺槨部紀事[編輯]

《史記·秦本紀》:「蜚廉為紂石北方,還無所報,為壇霍太 山而報,得石棺,銘曰:『帝令處父,不與殷亂,賜爾石棺, 以華氏死,遂葬於霍太山』。」《徐廣》曰:「皇甫謐雲,作石 槨於北方。」

《書經·顧命》:「惟四月乙丑,王崩。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 須材。」「命士須材」者,召公命士致材木,須待以供喪 用,謂槨與明器也。案《士喪禮》將葬筮宅之後,始作槨 及明器。此既殯即須材木者,以天子禮大,當須預營 之,故《禮記》云:「虞人致百祀之木可為棺槨者斬之。」是 與士禮不同。顧氏亦云:「命士供葬槨之材。」

《左傳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槨有四阿,棺 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四阿」,四注 槨也。翰旁飾,檜上飾,皆王禮。正義曰:《周禮·匠人》云: 「殷人四阿重屋。」鄭元云:「阿,棟也。四角設棟也。」是為四 注槨也。《士喪禮》下篇陳明器云:「抗木橫三縮二。」謂於 槨之上設此木,從二橫三以負上,則士之槨上平也。 今此槨上四注而下,則其上方而尖也。禮,天子槨題 湊,諸侯不題湊。不題湊則無四阿。《釋詁》云:「槙、翰,榦也。」 舍人曰:「槙,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兩邊 障土者也。翰在牆之旁,則知此翰亦在旁也。《詩》云:「會 弁如星。」鄭元云:「會謂弁之縫中,言其際會之處也。」會 在弁之上,知此檜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飾,故以 為旁飾、上飾也。言槨有棺有,則是本不當有。言其厚 葬,譏其奢侈。宋公所僭,必僭天子,明此四阿,翰、檜皆 是王禮也。

襄公二年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以自為櫬季 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 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 德之行季孫於是為不哲矣』。」櫬,棺也。四年註云: 「櫬,親身棺也。」以親近其身,故以櫬為名焉。《禮記·檀弓》 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鄭元 云:「杝,椴也,所謂椴棺也。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記》 文從內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屍也。次椑以椴為之。次 屬與大棺乃以梓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為椑。」鄭 元云:「椑謂杝棺。親屍者,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喪 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如彼《記》文,諸侯 之棺三重,親身之棺,名之為椑,椑即櫬是也。其椑用 椴為之屬與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為櫬者,名之曰 櫬,其內必無棺也。擇檟為櫬,其櫬必用梓也。《記》唯言 即位為椑,不言椑所用木。鄭元據天子之棺,其椑用 杝,即雲「椑謂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則諸侯不必 然。據此《傳》文,「諸侯之椑,必用梓」也。

四年秋,定姒薨,不殯於廟,無櫬不虞。匠慶謂季文子 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君長誰受 其咎?」初,季孫為己樹六檟於蒲圃東門之外。匠慶請 木,季孫曰:「略。」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御。君子曰:「《志》 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其是之謂乎?」

定公元年,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將以城成 周。是行也,魏獻子屬役於韓𥳑子及原壽,過而田於 大陸,焚焉。還,卒干甯,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命 而田也。「去其柏槨」,示貶之。

《家語》:「孔子初仕,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為四 寸之棺,五寸之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樹。行之一年, 而西方之諸侯則焉。」

《禮記·檀弓》: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 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貍首之 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沐, 治也。「貍首之斑然」者。言斲槨材文采似貍之首。 《越絕書》:「闔閭冢銅槨三重。」

《博物志》:「衛靈公葬得石槨,銘曰:『不逢箕子,靈公奪我 里』。」

《莊子·則陽篇》:衛靈公死,卜葬於故墓,不吉。卜葬於沙丘而吉。掘之數仞,得石槨焉。洗而視之,有銘焉,曰:「不 馮其子。」靈公奪而埋之。

《左傳哀公二年》:秋八月,齊人輸范氏粟,趙鞅禦之,誓 曰:「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 寸,不設屬辟。素車樸馬,無入於兆。下卿之罰也。」屬 《辟棺》之重數。正義曰:《禮·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 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 六寸,屬四寸。」是屬辟為棺之重數也。《大記》之文,從外 向內,大棺之內有屬,屬之內有椑。椑,親身之棺,如《記》 文,大夫無椑。今簡子自言有罪,始不設辟者,鄭元云: 「時僭也。」為時僭日久,自言無罪,則僭設有罪,乃不設 耳。《記》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為中都宰,制四寸 之棺,五寸之槨。」鄭元云:「為民作制,民猶四寸。」簡子言 三寸者,亦示其罰之重,令制度卑於民也。《記》有杝棺、 梓棺,杝謂椴也,不以桐為棺。簡子言桐棺者,鄭元云: 「凡桐用能濕之物,梓椴能濕,故禮法尚之。」桐易腐壞。 亦以桐為罰也。

《孔子家語》:「孔子之喪,公西赤掌殯葬焉。桐棺四寸,柏 槨四寸。」

《禮記·檀弓》:孺子𪏆之喪,哀公欲設撥。問於有若。有若 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顏柳曰:「天子龍輴而槨 幬,諸侯輴而設幬,為榆沈,故設撥。三臣者廢輴而設 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焉?」陳註舊說以撥為紼, 未知是否?顏、柳言天子之殯,用輴車載柩,而畫轅為 龍。槨幬者,叢木為槨形而覆幬其上,前言「加斧於槨 上」是也。諸侯輴而設幬,則有輴而無龍,有幬而無槨 也。榆沈以水,浸榆白皮之汁以播地,取其引車不澀 滯也。今三家廢輴不用而猶設撥,是徒有竊禮之罪, 而非有中用之實者也。

《史記·始皇本紀》三十五年作「驪山,發北山石槨。」 《陳留風俗記》:「小黃縣者,宋地黃鄉也。沛公起兵野戰, 喪皇妣於黃鄉。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 野,於是丹蛇在水,自灑濯,入於梓宮,其浴處有遺髮, 故諡曰昭靈夫人。」

《漢書·高祖本紀》:「八年冬,上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櫘歸 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

《西京雜記》:滕公駕至東都門,馬鳴跼不肯前,以足跑 地。久之,滕公使士卒掘馬所跑地,入三尺所,得石槨。 滕公以燭照之,有銘焉。乃以水洗寫其文,文字皆古 異,左右莫能知,以問叔孫通,通曰:「科斗書也。」以今文 寫之,曰:「『佳城鬱鬱,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滕公曰:『嗟乎,天也!吾死其即安此乎』!」死遂葬焉。 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以金縷。武帝 匣上皆鏤為蛟龍鸞鳳龜麟之象,世謂為「蛟龍玉匣。」 《山陵雜記》:「平陽公主嫁衛青,青與主合葬,冢在華山, 葬時發土得銅槨一枚。」

《西京雜記》:「廣川王去疾,好聚亡賴少年,游獵無度,國 內冢藏,一皆發掘。其魏襄王冢,以文石為槨,高八尺 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捫槨,滑液如新。中有石床、石 屏風,宛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跡。」

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三日乃開。初至一戶,無扃 鑰;復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 斫不入。燒鋸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 餘重,力不能開,乃止。

《袁盎》:以瓦為棺槨,器物都無。 《漢書·霍光傳》:「光薨,上及皇太后親臨光喪,賜梓宮便 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樅木外臧槨十五具,東園溫明 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屍柩,以轀輬車。」師古曰:「梓宮, 以梓木為之,親身之棺也。為天子制,故亦稱梓宮。」服 虔曰:「便房,臧中便坐也。」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 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服虔曰:「外臧在 正臧外,婢妾臧也。」師古曰:「樅木松葉柏身。東園,署名, 屬少府,其署主作此器。」服虔曰:「此器形如方漆桶,開 一面,漆畫之,以鏡,置其中,以懸屍上,大」斂並蓋之。文 穎曰:「轀輬車,如今喪轜車也。」師古曰:「本安車也,可以 臥息。後因載喪,飾以柳翣,故遂為喪車耳。」

《董賢傳》:「哀帝崩,賢自殺,父恭等不悔過,乃復以沙畫 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金銀日月玉衣珠 璧以棺,至尊無以加。」以硃砂塗之,而又雕畫也。 《東觀漢記》:「明帝自製石槨,廣丈二尺,長二丈五尺。 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歙掾陳元上 書追訟之,言甚切至。帝乃賜棺木,贈印綬,賻縑三千 疋。」

《郭鳳》字君張善說災異吉凶占應病先自知死日豫 令弟子市棺斂具至其日如言卒。

謝承《後漢書》:「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為褒親愍侯,改 殯,賜東園畫棺、玉匣衣衾。」

《漢書·袁安傳》:「安子京,京子湯,湯子逢,逢卒於執金吾, 朝廷以逢嘗為三老,特優禮之,賜以珠畫,特詔祕器, 飯含珠玉二十六品。」《前書》曰:「董賢死,以砂畫棺。」《音 義》云:「以硃砂畫之也。」珠與朱同,祕器棺也《續漢書·禮儀志》:「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朱漆畫雲氣。公 特進樟棺,黑漆。」

侯、王、公主、將軍、特進薨,使者治喪,穿作柏槨。

珍珠船:長沙有桐棺山,《湘中記》云:「程普、關羽分界於 此,共鑄銅棺為誓,相侵者以銅棺貯之。」

《三國·魏志·王凌傳》註·:《魏略》曰:「凌自知罪重,試索棺釘, 以觀太傅意。太傅給之,遂自殺。」

《晉公卿禮秩》,「諸侯及從公薨者,賜東園祕器」,在外都 督者,給祕器直錢十三萬。

《三十國春秋》:晉黃門郎殷仲堪遊於江濱,見流棺於 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門前之溝忽起為岸。是夕有人 通夢於仲堪,自稱徐伯,感君之惠,無以報仲堪。因問 「門岸為何祥乎?」對曰:「水中之岸,其名為洲,君將為州 也。」言終而沒。

《荊州記》:「冠軍縣東一里有張詹墓,魏太和時人也,刻 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銅錢不入,瓦器不藏,嗟 爾後人,幸勿我傷』。」自劉石之亂,墳墓莫不夷毀,此墓 元嘉初猶儼然。六年大水民饑,始被發初開,金銀銅 錫之器爛然畢備,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簿簾,金釘 釘之。

《異苑》:海陵如皋縣東城村邊,海岸崩壞一古墓,有方 頭漆棺,以朱題上云:「七百年墮水,元嘉二十載三月, 墜於懸巘和」蓋從潮漂沉,輒泝流還依本處。村人朱 護等異之,為改殮,移於高阜。

《南史·后妃傳》:「宋孝武殷淑儀,南郡王義宣女也。麗色 巧笑。義宣敗後,帝密取之,寵冠後宮,假姓殷氏。左右 宣泄者多死,故當時莫知所出。及薨,帝嘗思見之,遂 為通替棺,欲見輒引替睹屍,如此積日,形色不異,追 贈貴妃。」

《南齊書·王敬則傳》:「敬則初出都,至陸主山下,宗侶十 餘船同發,敬則船獨不進,乃令弟入水推之,見一烏 漆棺。敬則曰:『爾非凡器,若是吉善,使船速進,吾富貴 當改葬爾』。船須臾去。敬則既入縣,收此棺葬之。」 《桓榮祖傳》:「榮祖永明二年為冠軍將軍、尋陽相、南新 蔡太守。作大形棺材盛仗,使鄉人田天生、王道期載 渡江」北,監奴有罪,告之有司,奏「免官削爵,付東冶」,案 驗無實,見原。

《南史·循吏傳》:汝南周洽,歷句容、曲阿、上虞、吳令,廉約 無私,卒於都水使者,無以殯斂,吏人為買棺器。齊武 帝聞而非之曰:「洽累歷名邑,而居處不理,遂坐無車 宅死,令吏衣棺之。此故宜罪貶,無論褒恤。」乃敕不給 贈賻。

《齊晉安王子懋傳》:「子懋,武帝第七子也。防門陸超之, 吳人。以清靜雅為子懋所知。子懋既敗,超之亦端坐 待命。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 坐,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元邈嘉其節,厚為殯斂。 周又助舉棺,未出戶,棺墜,政壓其頭折即死。聞之者 莫不以為有天道焉。」

《顧覬之傳》:「覬之孫憲之,仕齊,為衡陽內史。先是郡境 連歲疾疫,死者大半,槨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 傍。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 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梁衡陽王暢傳》:暢子元簡,位郢州刺史,卒於官,諡曰 孝。葬將引,柩有聲,議者欲開視。王妃柳氏曰:「晉文己 有前例,不聞開棺。無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 止。

《卲陵王綸傳》:綸,武帝第六子也。普通五年,以西中郎 將權攝南徐州事。在州肆行非法。忽作新棺木,貯司 馬崔會意,以轜車輓歌,為送葬之法,使嫗乘車悲號。 會意不堪,輕騎還都以聞。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 將於獄賜盡。昭明太子流涕固諫,得免。

《韋叡傳》:「叡孫鼎,為邵陵王主簿。侯景之亂,鼎兄昂於 京口戰死,鼎負屍出,寄於中興寺,求棺無所得。鼎哀 憤慟哭,忽見江中有物流至鼎所,竊異之,往視,乃新 棺也,因以充斂。元帝聞之,以為精誠所感。」

《周文育傳》:「文育之據三陂軍市中忽聞小兒啼,一市 並驚,聽之在土下。軍人掘焉,得棺長三尺。文育惡之, 俄而見殺。」

《魏書·廣平王洛侯傳》:「洛侯子匡除度支尚書,與尚書 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時世宗委政於肇,匡先 自造棺,置於廳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肇聞而 惡之。」

《後魏書·崔亮傳》:亮從父弟光韶,與弟光伯特相友愛。 光伯亡,光韶誡子孫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 未嘗不同,至於兒女冠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 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櫬,亦可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 《南史·姚察傳》:煬帝即位,授太子內舍人。大業二年,終 於東都。遺命薄葬以松板,薄棺纔可容身,土周於棺 而已。

《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一年,賜功臣密戚陪塋地及 祕器《大唐新語》:元宗北巡狩,至於太行坂,路隘,逢椑車。問 左右曰:「車中何物?」曰:「椑。《禮》云:『天子即位為椑,歲一漆 之,示存不忘亡也。出則載而從,先王之制也』。」元宗曰: 「焉用此?」命焚之。天子出不以椑從,自此始也。

《明皇雜錄》:開元中,房琯之宰盧氏也,邢真人和璞自 泰山來,房虛心禮敬。和璞謂房曰:「君歿之時,必因食 魚鱠。既歿之後,當以梓木為棺,然不得歿於君之私 第,不處公館,不處元壇佛寺,不處親友之家。」其後譴 於閬州,寄居州之紫極宮。臥疾數日,使君忽具鱠邀 房於郡齋,房欣然命駕,食竟而歸,暴卒。州主命攢櫝 於宮中,棺得梓木為之。

《嘉話錄》:相國李司徒勉為開封尉,捕賊,時有不良試 公之寬猛,乃潛納人賄,俾公知之。公召告吏卒曰:「有 納其賄者,我皆知之,任公等自陳首,不可過三日,過 則舁櫬相見。」其納賄不良,故逾限,而欣然自賷。其櫬 至,公令取石灰棘刺置於櫬中,令不良入取釘釘之, 送汴河訖,乃請見廉使,使嘆賞久之。

《南部新書》:「衛中行自福察有贓,流於播州。會赦北還, 死於播之館,置於臼塘中。南人送死,無棺槨之具,稻 熟時,理米鑿木若小舟,以為臼,土人呼為臼塘。」 《妖亂志》:「吳堯卿者,家於廣陵,性敏辨,善書記。高駢素 寵任之。後遇變,為讎家所殺,棄屍衢中。其妻以紙絮 葦棺斂之。未及就壙,好事者題其上云:『信物一角,附 至阿鼻地獄,請去斜封,送上閻羅大王』。」時人以為笑 端。

《稽神錄》:熊博者,本建安津吏,岸崩,出一古塚,藤蔓纏 其棺,傍有石銘云:「欲陷不陷被藤縛,欲落不落被沙 閣。」五百年後遇熊博。博使平光寺僧為率錢葬之。博 後至建州刺史。

《南唐近事》:沈彬長者,有詩名。保大中,以尚書郎致仕, 閒居於江西之高安,三吳侯伯,多餉粟帛。嘗荷杖郊 原,手植一樹於平野之間,召諸子戒曰:「『異日葬吾此 地,違之者非人子也』。居數年彬終,諸子將起墳於植 樹之所,尋有術士語以吉凶事,近樹北數尺之地卜 葬,家人諾之。是夕諸子咸夢家君訶責擅移葬地,復 違吾言,禍其至矣。」詰朝乃依遺命,伐樹掘土,深丈餘, 得一石槨,工用精妙,光潔可鑒,蓋上刊八篆字云:「開 成二年壽槨一所。」乃舉棺就槨而葬之,廣狹之間,皆 中其度。

《清異錄》:右補闕正己四十四致仕,預製棺,題曰「永息 菴」,置諸寢室。人勸移之僻地,曰:「吾欲見之,常運死想, 滅除貪愛耳。」壽七十八,無疾而逝。

予嘗臨外氏之喪,正見漆工髹裹兇器,予因言棺槨 甚如法。漆工曰:「七郎中隨身富貴,只嬴得一座漆宅, 豈可鹵莽?」

天成、開運以來,俗尚巨棺,有停之中寢,人立兩邊不 相見者,凶肆號布「漆山。」

蘇司空禹珪薨,百官致祭,侍御史何登撰版文曰:「漆 宮永閟,沙府告成。」禮畢,余問沙府之說,曰:「自隧道至 窆棺之穴,皆鋪沙,以防陰雨泥滑,名沙府。」唐人嘗引 用之。

《宋史·裴莊傳》:「莊以光祿卿求歸,晚年退居,製棺櫝以 自隨。」

《慎從吉傳》:「從吉以光祿卿致仕,家富於財,尤能治生, 多作負販器僦賃,以至鬻棺櫝於市。」

《夢溪筆談》:「天聖中,侍御史章頻使遼,死,彼中無棺櫬, 轝至范陽方就殮。自後遼人常造數漆棺,以銀飾之, 每有使人入境,則載以隨行,至今為例。」

《青箱雜記》:「鄉人朱熙鄰,景祐中舉進士,夢造棺,缺板 而弗成。是歲止過省,不及第。晚遇推恩,長史出身,棺 不全之應也。」

《桐陰舊話》:太保公忠憲曾祖也,周國公祖也,皆葬靈 壽相比。獻肅公自太原移帥定武,始議改葬。既發穴, 則二瓦棺並列,有泉湛然其下。大驚,以問鄉老,有曰: 「當時開壙,見水貧不能易地,遂以木架於水上,然猶 不腐,則知未嘗溢涸爾。」因不敢改,而相地者以為奇, 第斲石為柱,橫二石樑,瓦棺仍之,不別為槨,增築其 封岐冢首於上。淇水李公邦直為《墓表》,孫康簡公曼 叔書之。

《隨手雜錄》:呂微仲貶嶺外,至虔州瑞金縣,語其子曰: 「吾不復南矣。吾死,爾歸呂氏,尚有餘種,苟在瘴鄉,無 俱全之理。」後數日卒。先是十年前有富人治壽材,夢 偉丈夫冠冕而來曰:「且輟賢宅。」富人驚寤汗浹體。微 仲過縣,富人望之,乃夢中偉丈夫也。及卒,乃輟其材 而斂焉。

《春渚紀聞》:山谷初與東坡先生同見清老者,清謂山 谷云:「學士前身一女子,我不能詳語。後日學士至涪 陵,當自有告者。」既坐黨人,再遷涪陵。未幾夢一女子 語之云:「某生誦《法華經》,而志願復身為男子,得大智 慧,為一時名人。今學士某前身也。學士近年來所患 腋氣者,緣某所葬棺朽為蟻穴,居於兩腋之下,故有此苦。今此居後山有某墓,學士能啟之,除去蟻聚,則 腋氣可除也。」既覺,果訪得之,已無主矣。因如其言,且 為再易棺修掩既畢,而腋氣不藥而除。

《葦航細談》,紹興庚寅天台水災,雖城中亦被害及十 分之七。水退,而司官各訪舊地,忽主簿廳基衝出一 朱棺,正當廳治,其簿朱公俾令移往山東掩瘞。役夫 開掘其地,忽見一碣,上有字云:「乾卦吉,坤卦凶。五百 年逢朱主簿,移我葬山東。」雖不知其為誰氏,而亦可 異,遂移葬之。

《癸辛雜識》孔應得云:「朱晦庵之葬,用懸棺法,術家雲 『斯文不墜』。」可謂好奇。

《宋史·包恢傳》:「恢以祕閣修撰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 有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於恢。恢 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常楙傳》:「楙改浙東安撫使,值水災,兩浙及會稽山陰 死者暴露,與貧而無以為殮者,迺以十萬楮置普惠 庫,取息造棺以給之。」

《五行志》:簽書樞密院事林存為似道所擯,道死於漳。 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價高不可 得,因撫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賈丞相用。」德祐元年,似 道謫死,郡守與之經營,竟得此木以殮。

《投轄錄》:呂源子厚守吉州日,嘗令修城,掘土得一舊 棺,既舁置江中,始得石誌於傍,乃昔人父葬其子者。 其略曰:「後十六甲子,東平公守此郡,吾兒當出而從 河伯之遊矣。」算術之精有如此者,又知夫世事莫非 前定也。

《癸辛雜識》:饒州樂平縣中有某人者,元執役於馬相 府,後以病死。入冥,見中坐者,乃馬相公也。其人舉首 叩頭求救,既而以誤追放還,方出,馬即呼語之曰:「汝 回人間,可與吾兒言,我屋已壞,損一角,宜亟修之。」既 甦,遂往馬府告之。然所居之第,初無損漏之事。越明 年,山中發洪水,馬相之墓適當其衝,遂為大水漂棺, 隨流而去,莫知所之。至四十里之外,為枯槎挽定。適 渡子見之,訝其棺華大,疑非常人者,即舉渡船中載 之以歸。既而馬府物色得之,給賞取回,改葬焉。 為善書。元史彥斌嗜學有孝行。至正十四年,河決金 鄉、魚臺,墳墓多壞。彥斌母卒,慮有後患,乃為複棺,刻 銘曰:「邳州沙河店史彥斌母柩。」仍以四鐵鐶釘其上, 然後葬。明年,墓果為水所漂。彥斌縳草為人,置水中, 仰天呼曰:「母棺被水,不知其處,願天矜憐,哀子之心, 假此芻靈,指示母棺。」言訖,涕泣橫流,乃乘舟隨草人 所之。經十餘日,行三百餘里,草人止於桑林中,視之, 母柩在焉。載歸復葬。

《輟耕錄》:張春兒,葉縣軍士李青之妻也。年二十,青疾 革,顧謂春曰:「吾殆矣,汝其善事後人。」春截髮示信,誓 弗再適。未幾,青死,春慟垂絕,且囑匠人曰:「造棺宜極 大,將以盡納亡者衣服弓劍之屬。」匠如其言,既斂,乃 自經。鄰里就用此棺同葬之。事奏上於朝,旌其墓。時 至正戊子也。

會稽陽明洞天,在秦望山後禹廟之西南,雲即古禹 穴,越之勝境也。諸峰環聳盤鬱,空曲中有東嶽行祠 及老子宮,余嘗宿留其間。一老道士者,朱顏鶴髮,延 至其室,室橫一空棺,雲「已十餘年矣,未能即棄浮世 而人此匣也。」其後兵攻越城,遊騎四出,道士乃沐浴 冠佩,絕粒飲,與眾永訣,臥於其中,七日不死。軍至,發 棺挈之出,兵退乃入城,一病而卒,向之棺不可得矣, 豈非「分定」歟?

《御龍子集》:雞鳴寺有金棺一具,長五寸許,白金槨稱 之。僧云:「太祖以施誌公者,示改喪也。」予發其襲視之, 槨下識「洪武戊辰歲造」,二百二十三號,傍有金工姓 名,予忘矣。是當時所鍛者不止一具,似不專為誌公 施也。竟不知何意。

《嵩陽雜識》:「天順間,安陽民牧牛,入一破塚中,鐵索懸 一棺,去地四五尺,四旁無一物。民搖動其棺,沙土蒙 頭,不能開眼。民懼,急趨出,沙已沒鐵矣。翌日拉伴往 視之,沙土滿中,不復見棺,蓋觸其機發而然也。」 《名山藏·臣林記》:彭澤少有志節,正德元年補真定知 府。時府有奄官方得時,或請附之,澤具棺府堂後曰: 「吾身豈附人者哉?」准擬附棺矣。累遷都御史。

《賢奕》董三泉公為蜀蓬州守,赴任時,諸子請曰:「平生 志節,兒輩能諒一切生事,不敢少覬。第大人年高,蜀 中多美材,後事可為計也。」公曰:「唯。」既致政,諸子迎之, 間請於公曰:「往者兒請命為後事計者如何?」公曰:「吾 聞之人云,杉不如柏也。」子曰:「今所具者柏耶?」公筦爾 曰:「吾茲載有柏子在,種之可爾=棺槨部雜錄=

《莊子·天下篇》:「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 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獨生不歌, 死無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

《呂氏春秋·節喪篇》:「善棺槨所以備螻蟻蛇蟲也。今世 俗大亂愈侈其葬,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 也。」

《淮南子·說林訓》:「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歲c此約某日來取。」澄如期復往,果見其妻取直而去。澄 因躡其後,至郊外及之,妻曰:「我昔葬時,官給葬具,雖 免暴骨,然至今為所司督責其直,計無所出,賣此以 償之耳。」言訖不見。澄遂為僧。

《太倉州志》:「去沙頭鎮三五里,村名新洋,有編戶謝甲, 美鬚髯,行多不謹。萬曆癸丑春三月,家十一口悉病 疫。甲死,妻孥相繼且九人,止二老嫗,未絕。宗婣問疾, 入其門,並見兩疫鬼,朱髮青面,齒如劍,即各怖走,多 染疾死。於是經月閉門,屍狼籍。一日,有人走鎮上,坐 凶肆,與儈對,解腰纏銀錠,共秤見四十二金。以六金」 有奇買棺九,別存半銀錠握掌中,餘存腰纏。喚船戶 朱大郎舁棺,安置皆畢,先起岸,叮嚀:「可載至新洋村。」 到一處問謝家,便舁入。因出掌中半銀錠示大郎,雲 是雇值。大郎如其言,及門不聞聲,心怪,排扉入,歷門 三四重屍相枕,數果九。而買棺鎮上長髯者亦與,則 謝甲也。審視腰纏與握中半銀錠皆在,連呼怪事。久 之,聞呻吟,就看兩老嫗臥病,問客何為者?叩主人翁, 媼死已一月。大郎念佛出,見前兩疫鬼匿身壁角中, 大郎熟視醜狀,罵「業畜枉害人命,尚不去。」言已,兩疫 鬼欻然滅。大郎乃前走村中,尋求謝中表某輩,與殮 此九人,而二老嫗時亦能強言動,知疫鬼已去。發屋 棟得藏鏹二千餘金,驗之悉官物。大郎不敢取,竟回 船,沙頭人傳鬼買棺。

溺器部彙考[編輯]

周禮[編輯]

《天官》
[編輯]

《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褻器。

訂義鄭司農曰:「褻器,清器,虎子之屬。」 陳蘊之曰:「官名玉府,以金玉至貴也,而兼掌褻器之賤,誠若不類。」蓋此官所掌,皆王所服用,雖褻器亦尊貴之物。或謂此亦用珍寶為之,則是孟蜀七寶妝溺器,藝祖斥其為亡國之具而碎之者也。 劉執中曰:「以其府近王宮,而燕寢之衣服器玩或多珍異,故兼掌焉。」

芸窗私志[編輯]

《虎子》
[編輯]

客問瑤卿曰:「溺器而曰虎子,何也?」答曰:「神鳥之山,去 中國二十五萬里,有獸焉,名曰麟,主服眾獸而卻百 邪。此獸欲溺,則虎伏地仰首,麟主於是垂其背而溺 其口,故中國制溺器,名虎子也。」

溺器部紀事[編輯]

《春秋後語》:「智伯圍趙襄子於晉陽,襄子大敗智伯軍, 殺智伯,漆其頭以為飲器。」

《西京雜記》:「漢朝以玉為虎子,以為便器,使侍中執之, 行幸以從。」

《漢書·張騫傳》:「張騫,漢中人也。建元中為郎。時匈奴降 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韋昭曰:「飲器, 椑榼也。」晉灼曰:「飲器,虎子屬也。或曰:飲酒之器也。」師 古曰:「《匈奴傳》云:『以所破月氏王頭,共飲血盟』,然則飲 酒之器是也。」韋云:「『椑榼,晉雲獸子』,皆非也。椑榼即今 之偏榼,所以盛酒耳,非用飲者也。獸子褻器,所以溲 便者也。椑音鼙。」

《魏略》:蘇則為侍中,舊侍中親省起居,故俗因謂執虎 子。始,蘇則同吉茂隱,茂後見則,嘲之曰:「仕宦不已執 虎子。」

《世說新語》:謝萬在兄前,欲起索便器。於時阮思曠在 坐,曰:「新出門戶,篤而無禮。」

《晉書·徐嵩傳》:「嵩遷守始平郡,甚有威惠。及壘陷,姚方 成執而數之。嵩厲色謂方成曰:『何不速殺我,早見先 帝,取姚萇於地下』。方成怒,三斬嵩,漆其首為便器。」 《唐書·宋之問傳》:「之問偉儀貌,雄於辯,於時張易之等 寵甚,之問與閻朝隱、沈佺期、劉允濟傾心媚附,易之 所賦諸篇,盡之問、朝隱所為,至為易之奉溺器。」 《畫墁錄》:渾咸寧少給事汾陽,未嘗憚勞。汾陽在軍中, 夜中酒,溺器必溫。汾陽問之,對曰:「向挾以寢,汾陽念 之,可教也。」遂授以兵法。

《五代史·後蜀世家》:「孟昹幸晉漢之際,中國多故而據 險一方,君臣務為奢侈以自娛,至於溺器,皆以七寶 裝之。」

《宋史·太祖本紀》:「帝見孟昹寶裝溺器,舂而碎之,曰:『汝 以七寶飾此,當以何器貯食?所為如是,不亡何待』!」 《冷齋夜話》:「周貫者,不知何許人,雅自號木鴈子。治平、 熙寧間,往來西山,時時至高安,與予大父善,日酣飲, 畜一大瓢,行旅夜以為溺器。」

《後山詩話》:魯直有癡弟,畜漆琴而不御,蟲蝨入焉。魯 直嘲之曰:「龍池生壁蝨。」而未有對。魯直之兄大臨旦見床下以溺器畜生魚,問知其弟也,大呼曰:「我有對 矣。」乃虎子養溪魚也。

《元史·胡長孺傳》:「長孺轉台州路寧海縣簿。民荷溺器 糞田,偶觸軍卒衣,卒抶傷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 名。民來訴,長孺陽怒其誣,械於市,俾左右潛偵之,向 抶者過焉,戟手稱快,執詣所隸,杖而償其器。」

《暌車志》:「常州一村媼,老而盲,家惟一子一婦,婦一日 作炊未熟,而其子呼之他所,婦囑姑為畢其炊媼,盲 無所睹。飲食成,捫器貯之,誤得溺器,婦歸不敢言,先 取其中潔者食姑,次以饋夫,視器旁惡者,乃以自食, 良久天忽晝暝,覿其面不相睹,其婦暗中若為人攝 去,俄頃開明,身乃在近舍林中,衣間得一小布囊,貯」 米三四升,適足供夕餔。明旦視囊中米復如故,寶之 至今。予始聞此事,竊謂晝暝得米,或孝感所致,如郭 巨得金之類。至謂囊米旦旦常盈,則頗近迂誕。然范 德老為人誠愨,恐必不妄傳,而村婦一節如此,亦可 尚也,故錄以為勸。

《嵩陽雜識》:何大復傲視一世,在京師日,每有燕席,常 閉目坐,不與人交一言。一日命隸人攜圊桶至會所, 手挾一冊坐圊桶上,傲然不屑,客散徐起去。

溺器部雜錄[編輯]

《識遺》:「趙襄子漆智伯之頭為飲器。漢建元中,匈奴破 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史韻》:「飲,音去聲。」《漢書》韋昭《釋: 椑》:「榼也,盛酒器。」晉灼曰:「飲器,虎子屬,溲便,褻器也。」顏 師古引《匈奴傳》「以所破月氏王頭共飲血盟」為証,謂 飲酒器如顏說,貴之也。且死骨凶穢,又惡人頭顱,豈 俎豆所宜乎?溲便釋蓋似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