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080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八十卷目录
乡试部汇考二
金〈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四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七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五则
英宗正统七则 代宗景泰四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十四则 孝宗弘治九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七则 熹宗天启一则〉
选举典第八十卷
乡试部汇考二
[编辑]金
[编辑]世宗大定二十年定四处府试例
[编辑]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府试策论进 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四处。 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诏府试律科 举人,增添经义。
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 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 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遇府会试, 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为宜。”从之。
章宗明昌元年增府试为九处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明昌元年正月。 “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 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 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 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 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 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 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 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 及《荀》《杨》《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 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 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又按《志》,“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 京、咸平、东平匹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 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 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 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 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 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 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 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 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 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
承安四年增府试为十处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承安四年,凡词 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 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 益都为九处,是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 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馀各 试于其境。”
元
[编辑]仁宗皇庆二年定乡试程式
[编辑]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举,诏 天下,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 贡。”有司 按《选举志》,“中书省所定条目,乡试中选者, 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 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 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乡试。”八月 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 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 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 南人,试策一道。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 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 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科举 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 并令还赴本乡应试。”
泰定帝泰定元年始增乡试备榜授以官
[编辑]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定元年三 月,“中书省臣奏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 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顺帝至正十九年别设流寓乡试科
[编辑]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九年三月壬戌。诏定科举 流寓人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 五月壬寅。察罕帖木儿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 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定额数。就陕州 置贡院应试。诏从之 按《百官志》。十九年中书左丞 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来百五十年。虽无兵祸。常设 寓试名额,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 阳等处及江南各省所属州县避兵士民会集京师如依前代故事,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避兵士民就 试。许在京官员及请俸掾译史人等,系其乡里亲戚 者,结罪保举。行移大都路印卷,验其人数,添差试官, 别为考校,依各处元额选合格者充之,则国有得人 之效,野无遗贤之叹矣。”既而监察御史亦建言此事, 中书送礼部定拟:“曾经残破处所,其乡试元额,蒙古、 色目、汉人、南人总计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 人应试,名数难同全盛之时,其寓试解额,合照依元 额减半,量拟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 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书省奏准,如所拟 行之。而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 额,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与试焉,通取十有五人,充 贡于京师。而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儿又请 “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 河南省元额数,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亦从之。 至正二十五年,增乡试额。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二十五年,皇太 子抚军河东,适当大比之岁,扩廓帖木儿以江南四 川等处皆阻于兵,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 陕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启皇太子,倍增乡贡之额。”
明
[编辑]太祖洪武三年诏直省举行乡试定试期及额数
[编辑]按《明会典》,“国初仿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 八月,各直省皆试士于乡,中式者贡于礼部。初,乡举 各以地方人才多寡为额,多者不过四十人。洪武三 年,诏设科取士,以今年八月为始,使中外文臣皆由 科举而选。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试初场, 又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初场经义二道”, 《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后十日 复以骑、射、书、筭、律五事试之。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 省,判送礼部会试。其《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义 限三百字以上,论亦如之。策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 一千字以上。”其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 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 取。凡乡试额数:洪武三年定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 南、山东、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 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多处或不及者,不 拘额数。
洪武四年,诏“各省连举乡试三年。”
按《大政记》:“洪武四年二月,诏各省乡试连试三年。”是 后则三年一举,著为定例。
洪武六年,特选乡贡举人为“翰林。”
按《明通记》:“洪武六年,诏天下乡贡举人罢会试,开文 华堂于禁中,命选举人年少质美者肄业于中。河南 解额内选张唯等四名,山东解额内选王连等五名, 并各省共十七名。上召见便殿,亲命题赋诗称旨,皆 擢翰林院编修。”
洪武十七年,定直省乡试例
按《明会典》,洪武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八月初九日 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 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 子集注经义,《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 《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张洽传, 《礼记》主古注疏,《后四书》《五经》主大全。”十二日第二场 “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 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未能者许减二 道,俱三百字以上。” 又定一、三年大比,直隶府州县 试于应天府,外府州县试于各布政司。一、应试国子 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 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黏带者,皆由有“司保举。性资 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 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 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凡考试 官,洪武十七年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 官儒士内选用,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二员, 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四员、文币各一表里。在内 应天府请,在外各布政司请。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 贡。 凡科场应用物料,洪武十七年定,在京及各布 政司搭盖试院房舍,并应用笔墨心红纸札饮食之 类。皆于官钱支给,咨报户部。 凡入场官员,洪武十 七年定一提调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布政司 官一员。监试官、“在内监察御史官二员,在外按察司 官二员,供给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府官一员, 收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书写于府 州县生员人吏内选用。对读官四员,受卷官二员,以 上皆选居官清慎者充之。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四 员,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御官委官。”一,考试 官及帘内、帘外官,许各将不识字从人一名,不许纵 令出入。一、试官入院之后,提调官、监试官封钥内外 门户,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监 试官眼同开门点检,送入,即便封钥。举人作文毕,送受卷官收受,类送弥封官;撰字号封记,送誊录所。誊 录毕,送对读官;对读毕,送内帘看。提调、监试官不得 干预。一、搜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一一搜检, 除印过试卷及笔墨砚外,不得将片纸只字搜检得 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一、巡绰官,凡 遇举人入院,并须禁约喧哄。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绰, 不得私相谈论,及觉察帘内外,不得泄露事务。一、受 卷所置立文簿,凡遇举人投卷,就于簿上附名交纳, 以凭稽数,毋致遗失。一、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 姓名,用印关防,仍置簿编次。三、合成字号,照样于试 卷上附书,毋致漏泄。一、誊录所务依原卷字数、语句、 誊录相同于上,附书“某人誊录”无差,毋致脱漏添换。 一、对读所一人对红卷、一人对墨卷。须一字一句,用 心对同于后附书“某人对读毋差,毋致脱漏。”一、举人 试卷用墨笔,誊录、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青 笔其用墨笔处不许用红,用红处不许用墨,毋致混 同。
惠宗建文元年春正月诏京省开科乡试
[编辑]按《正气纪》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八月补行乡试
[编辑]按《大政纪》:永乐元年二月甲子,礼部奏,“壬午年兵革, 未举乡试,请以今年秋八月皆补试。”诏行之。八月,命 翰林院侍读胡广、编修王达考应天乡试,赐宴于本 府。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元年二月,礼部言,“科举旧制,应 子午卯酉年乡试。去年兵革仓卒,有未及举行者,请 以今年秋八月皆补试。”制曰:“可。”八月,复开科乡试。 永乐三年,令北直隶府、州、县于顺天府乡试。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永乐六年八月癸未,命翰林院修撰李贯、 检讨伍从主考应天乡试,赐宴于本府,撤闱,取黄寿 生等八十名。”
永乐九年乡试。
按《大政纪》:“九年八月,命右庶子杨荣等主考应天乡 试,命宴于本府,撤棘,取中式举人徐则宁等三百名。” 永乐十五年,令两京乡试考官以春坊充。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北京行部及应天府乡试考试 官。命翰林院春坊官主考。赐宴于本部及本府 按《大政纪》。永乐十五年八月。应天府奏。畿辅乡试。取 中式举人杨珙等一百名。
永乐十八年。八月戊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按《大政纪》云云。
永乐二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二十一年八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钱浩等一百名。”
仁宗洪熙元年令贵州就试湖广定乡试额诏乡试先审访行止
[编辑]按《明会典》:洪熙元年。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 按《明通纪》:洪熙元年诏:自今各处乡试。乞令有司先 行审访。务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 令入试。比试则务选其文词典雅,议论切实者进
宣宗宣德元年乡试
[编辑]按《大政纪》:“宣德元年八月,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周让等八十名。”
宣德二年、令贵州就试云南。
按《明会典》云云。
宣德四年,令云南乡试增五名。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王堂 等。应天府奏取中式举人沈𬤝等八十名。”
宣德七年、令顺天乡试、额取八十名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七年三月,命礼部试验大通关提举司吏 文中,其文可取,命复举人,俟下科会试中自陈:“臣广 东琼州府昌化县学生,永乐二十一年乡试中式,因 病未及会试,继丁母忧。宣德六年八月至部,以违限 充吏。切思海外之人,本图光显,今乃论谪为吏。伏望 圣恩矜念。”上怜之。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宋雍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原姓名阙〉等八十名。 九月,御史包孝德、给事中虞祥奏:“顺天府乡试,关防 不严,致有诈冒,请治提调府尹李庸、监试官御史梁 广成等罪。”上命姑宥之。上顾侍臣曰:“科举求贤,国家 重事,于此而不用心,他事可知矣。御史给事中所劾, 本不可宥,但念斯事,因庸觉察,不然则奸弊不露矣。” 宣德十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邹冕 等,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郭伦等八十名。”
英宗正统元年增乡试额
[编辑]按《明通纪》:正统元年三月,诏增乡试取士额。先是,祭 酒陈敬宗言:“比者解额有定,副榜数少,以致天下教官类多缺员。吏部遂建议兼考监生,补除教职,往往 侥幸选列,不称师范。窃以为纵科举取人之滥,犹愈 于监生考试之精,请量宽解额,专取之于副榜,庶几 训导得人,贤才无滞。”于是议增科目有差。
正统二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三年,顺天《乡围》火,复试之。
按《大政纪》:正统三年七月,顺天乡试,初场火焚试卷 三之一,考试官侍讲学士曾鹤龄力请更试,从之。初, 有司惧罪,不敢以更试为言,惟欲请葺场屋,以终后 两场。鹤龄曰:“必更试然后涤百弊,以昭至公。不然,虽 无所私,此心亦欺朝廷岂惜一日之费,不成此盛举 哉?”有司具二说以进。命下,悉如鹤龄所言,人皆慑服。 撤棘,取殷谦为解元,后为户部尚书,并宫保李宾、都 御史王棁、芮钊及岳正中会元,赐进士第三,直内阁, 号称“得人。”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徐瑄等八十 名。
正统五年,复定乡试额。
按《明会典》,五年复定取士额,顺天府仍八十名,应天 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 东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 陕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 按《名山藏》:正统五年十二月,增乡会试取士额, 正统六年增顺天乡试额,令选择考官。
按《明会典》,六年,令顺天乡试增二十名。又令考官必 求文学老成,行止端庄者,不许将六十岁以上及致 仕养病与署事举人并年少新进、学力未至者举用。 按《大政纪》,六年八月,顺天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原姓名缺〉 等一百名应天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钱溥等一百名。 正统九年奏准生儒送试法。及收贮乡闱供用物件 之例
按《明会典》九年奏准“各省应试生儒人等,从提学官 考送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人等,听本衙门保勘,礼 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 诈冒。”又令:三氏教授司生员,应山东乡试,本处提学 考选。又令:今后各布政司,如遇乡试毕日,将试院内 所用一应物件,照数发去,在城府分收贮,令人看守, 待下科取用。中间若用损坏者。修整完备送用。免致 再科扰民。
按《大政纪》“九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司 马恂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刘昌等一百名。” 正统十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莫灏等。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周舆等一百名。”
代宗景泰元年申开科不拘额之例禁生儒违例入试定五经考官法
[编辑]按:《明会典》,景泰元年,令开科不拘额数。又令应试儒 士册内原无名籍儒士,及赘婿、义男并文武官舍、军 校、匠馀,不许于外郡入试。又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 试官,五经许用五员,专经考试。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八月丙戌,顺天府奏乡试,取中 式举人刘宣等二百二十五名。时主考侍读学士刘 铉与侍讲陈文及揭晓第一人刘宣,乃卢龙军士也, 文欲更之,铉曰:“朝廷立贤无方,不可。”乃止。后宣由翰 林官至南京工部尚书,第三名则王越封威宁伯,侯 瓒历南京兵部尚书,贾俊历工部尚书,刘敷历掌院 右都御史,阮勤、陈俨俱历侍郎,张岐历佥都御史。应 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章袁等二百名。”
景泰三年,定“聘同考官例。”
按:《明会典》“三年令:凡科举,布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 公同推保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平日精 通文学,持身廉谨者,聘充考官。”
景泰四年,增定乡试额。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应 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罗崇岳等二百五名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四年五月,增定各省乡试取士 额数,顺天、应天先一百名,今各增三十五名,浙江、福 建先六十名,江西先六十五名,湖广先五十五名,河 南先五十名,山东先四十五名,今各增三十名,广东 先五十名,四川先四十五名,陕西、山西先四十名,广 西先三十名。今各增二十五名;云南先二十名,今增 十名。
景泰七年,顺天乡试,始行覆试法。
按《大政纪》:景泰七年二月,诏定南北直隶及各布政 司乡试取士额数。累朝取士,原无定额,应天如洪武 之丙子,永乐之乙酉、辛卯,俱三百名,江西如永乐之 甲午等科,俱二百名,可考也。至景泰庚午以来,各处 增数过滥,如顺天、景泰庚午、癸酉则二百二十五名, 应天、景泰庚午则二百名,癸酉则二百五名。至于裁 定两京各一百三十五名,内三十名取监生,五名取 杂行,江西九十五名,浙江、福建皆九十名,湖广八十五名,河南则八十名,山东、广东各七十五名,四川则 七十名,陕西、山西各六十五名,广西五十五名,云南 三十名。七月,命洗马柯潜、修撰刘珝主考应天乡试。 舟泊淮扬,有举子鬻私者,暮夜投潜。潜叱之,彼固以 请,以所赂遗至潜前。潜怒,命执付有司,治以罪。八月, 命太常寺少卿刘俨、编修黄谏主考顺天乡试,赐宴 于顺天府。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徐泰等一百 三十五名。大学士陈循、王文奏讦顺天考试官刘俨、 黄谏阅卷不公,监试御史林鹗有通同情弊,以大学 士高谷申救,命覆阅试卷,皆如格释之。时内阁陈循 子英、王文子伦入试俱不中式,循等论奏俨谏二人 阅卷不公。讦监试御史林鹗、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 摘策题“有无正统等语,以激帝怒,请如洪武间罪刘 三吾等例,重开科考试。”上令翰林院覆阅,取中试卷。 高谷惧俨等祸且不测,欲为申救。早朝奏事毕,出班 跪称:“臣高谷有言。”因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 之子与寒士并进已不可,况又不安于命,欲构考官, 可乎?”由是俨得释。赐大学士陈循子英、王文子伦为 举人,许会试。礼科给事中张宁劾大学士陈循、王文 私其子,为暴才,称屈,失大臣体,难居内阁,乞罢黜。不 报。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吴启等一百三十五 名: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七年秋八月覆试顺天中式举 人。是年乡试,春坊大学士刘俨、侍读学士黄谏为考 试官。时内阁陈循子英、王文子伦入试俱不中选,循 等遂劾奏俨、谏二人阅卷不公,请如洪武间罪刘三 吾等例,重开科考试。有旨令翰林院覆阅,取中试卷。 高谷惧俨等祸不测,欲为申救。早朝奏事毕,出班跪 称:“少保臣高谷有事闻。”上因召至榻前,具白真情。且 曰:“大臣子与寒士并进已不可,况又不安于命,欲构 考官可乎?”由是俨等得释。特旨钦赐瑛伦举人,许赴 会试。一时异之。礼科给事中张宁疏,切照陈循、王文 职居辅弼,任重经纶,所当正己为人,为上为下。而乃 以子之故,纷章叠奏,烦渎聪明,祇为私谋,不恤国体, 大臣之道,果安在乎?臣闻宋范质为相,从子昇求迁 秩,质作诗戒之曰:“尔曹当闵我,勿使增罪累。”比之陈 循贤否何如也。韩亿为相,其子虽举进士,不就廷试, 兼以父任执政为避,比以王文高下何如也。沈文通 登进士第一,冯京第二,时以贵胄不可先寒畯,乃进 京而退文通。比今试“卷已落,而求与中卷比对者,得 失何如也?世之庸人愚妇,亦知父不谈子之德,岂有 身为大臣,公然为其子暴才称屈于朝廷之上哉?即 使才而屈,犹不可也,况无实之争,何以服天下?且今 岁顺天就试者一千八百馀名,而中式者仅一百三 十五名刘俨等,假使考试未精,则其间遗漏者亦未 止王伦、陈瑛而已。若一概援例求进,拒之则情偏,从 之则弊起,是陈循等一举而坏科目之制矣。臣闻树 德务滋,除恶务本,用法不可太宽,太宽则犯之者可 幸免而不知惧;施恩不可过当,过当则得之者以为 易而不知感。循等假公济私,要君挟下,罪状已彰,人 心共怒。若又待之以宽,施之以恩,而不绝其根柢,则 循等愈无忌惮矣。乞正其罪,罢归田里。王伦、陈瑛仍 照不中发回原籍读书。”不报。
英宗天顺二年许杂色人应两京乡试
[编辑]按:《明会典》:“天顺二年,令两京天文生、阴阳人及官生 子弟,许就在京乡试。”
天顺三年,添两京乡试房考。
按《明会典》:三年,令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 一员。
按《大政纪》:“天顺三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魏法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叶琦等一百三十五名。诏逮顺天考试官,翰林学 士倪谦下诏狱,谪戍开平。时,举子奏谦受贿阴事,故 逮之。”
天顺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六年八月,命翰林院修撰陈鉴等主考顺 天乡试,取中式举人一百三十五名。是科得李东阳、 倪岳、张敷华、程敏政。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 文等一百三十五名。”
天顺八年许依亲、监生就本处乡试。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依亲监生从提学官考,就本处 乡试。”
宪宗成化元年乡试
[编辑]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汪洪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陆简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二年,定乡试条例。
按《明会典》二年定:“一,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 差拨,曾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正军入场者罪 之。提调、监试官公同往来巡视,不许私自入号。其巡 绰官止于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内与举子交接。违者听提调、监试官举问。一、试场外照例五城兵马率领 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一,每场誊录红卷,送” 入内帘考试。候三场考试已定,方许吊取墨卷于公 堂比对字号,毋致疏漏。“一、誊录对读等官,取吏部听 选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之。”一、誊 录对读所须真正誊录明白对读。若誊录字样差失 潦草及对读不出者罪之。
成化三年,增云、贵试额。
按:《明会典》:“三年,令云南乡试复增十名。”
按:《名山藏》成化三年十一月增云南贵州乡试额, 成化四年乡试。
按《大政纪》,“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史 俊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贺 恩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六年,禁监临官侵夺考官职掌。
按:《明会典》“六年,令监临等官,不许侵夺考官职掌。若 场中有弊,照例举问。”
成化七年准“中书舍人乡试”
按《大政纪》“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姚琛 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献。应天府奏,乡试取 中式举人濮晋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马杨守陈、 侍讲徐琼。”
按《续文献通考》:“成化七年五月,中书舍人吕㦂乞就 顺天府乡试,从之。”
成化十年续定乡试条例,又增“云南试额。”
按《明会典》十年定:“一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监试 官搜检铺陈衣箱等物,不许夹带文字朱红墨笔。厨 役皂隶人等,审实正身供事,不许久惯之徒私替出 入。一,搜检巡绰,取在外都司轮班京操官军三场调 用,把门人等,时加更换。不许军人故带文字,装诬生 员,勒取财物。”又令云南解额复增五名。
按《大政纪》:十年正月丁亥,北直隶提学御史阎禹锡 奏顺天、应天两府乡试事宜。诏从之。禹锡言:“旧制以 御史二人监试,宜令预于十日前入院,庶详察事端, 以祛积弊。其同考试官,宜令所司择文学优长,素行 端介者,毋徇势要干请,搜检守号,宜用在外都司官 军,毋遣京营之人,庶革其传递夹带之弊。至于校文, 须主考详慎,将同考官落卷并二三场通行检阅,务 得积学之士,不许懒慢推托。且两京系侍从格心之 臣,若引嫌畏避,内实不足者,随当罢黜。试录就刻举 子文字,不许主考代作,以防检阅。”八月,顺天府奏:“乡 试取中式举人马中锡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 学士彭华、庶子黎淳淳阅一场,得一优卷,及后场绝 不相类,疑有弊,勾稽墨卷果得。誊。录生截卷状移帘 外,按其事而取优卷为第一。”拆封,即马中锡,亦一时 名士。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鏊等一百三十 五名。主考学士谢一夔试录五策,皆刊鏊场屋中,墨 卷不易一字,一时称得人。明年,鏊果会元及第。 按《名山藏》,十年四月,增云南乡试举人五名。
成化十三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三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宋礼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刘继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五年,令巡按纠举聘请主司徇私作弊者。 按:《大政纪》:十五年十二月,御史许进上请,各布政司 乡试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下礼部议之,进言:“国 家以科目取士,慎选考官。近各布政司每遇开科,辄 徇私情,所聘考官者多非其人,以致校阅不精。两京 俱命翰林官主考,故所取得人。乞各布政司亦如两 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为是。上谕礼部臣曰:“科目选贤, 国家重事。若聘主司,有徇私作弊者,令巡按御史并 布、按二司互相纠举。或尔部详看体访得出,奏来必 重治之。”
成化十六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六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白钺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贡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九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九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张赞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倪岳、侍读董越。应 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储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 考左谕德张昇。”
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监生人等、从南京都察院考 送应天府乡试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二十二年乡试。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罗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李东阳。是 科得石瑶、傅珪、罗𤣱皆著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 举人陈镐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庶子汪谐、谕德程 敏政。是科得吴一鹏、秦金、吴俨、张琮成化二十三年,以乡试文多乖谬,追夺考官聘礼治 罪。”
按《大政纪》二十三年二月,礼部奏:“成化二十二年天 下乡试录文多乖谬,乞将考试官训导黄奎等追夺 聘礼,令御史究问。”时聘教官多非有学识之士,故罕 称其选。
孝宗弘治二年乡试
[编辑]按《大政纪》:“弘治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濮韶等一百三十五名,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靳贵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赞善张元正。”
弘治四年,禁外帘侵夺内帘,权令提学考核教官,以 备聘取入帘。
按《明会典》:“弘治四年,令各处乡试,帘内事不许帘外 干预,考官务以礼待,不许二司并御史欺陵斥辱,文 章纯驳,悉听去取。不得帘外巧立五经官,以夺其权。 如考官不能胜任,而取士勿当,刊文有差,连举主坐 罪。又令各处提学官平日巡历地方,将教官考定等 第,以备科举聘取。若有不堪,即从彼处提学官于等 第内别举,不许徇私。”
弘治五年,定监生、医生、天文、阴阳人等入场之例。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吏部听选监生,给假在家者,许 就本处乡试。医士、医生在册食粮执役者,方许在京 应试。其在部未考岁贡,或在监告就教职监生,及不 系在任依亲官生,并天文生、阴阳人,例不许习他业 者,皆不许入试。”
按《大政纪》:“五年四月,巡抚云南御史张泰请开解额, 议增五名。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顾清等 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王鏊。”
弘治七年,定云、贵合刻《试录》例,并增其解额,禁滥听 请嘱。
按《明会典》七年奏准云南、贵州乡试进呈录称,“云贵 乡试录,贵州量助钱粮,以备云南供给。”又令考官不 许听嘱滥请,各将举主职名咨呈礼部。又令云贵解 额共增五名。又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 险怪艰涩之辞,答策不许引用谬误杂书。其陈及时, 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 见,有乖醇厚之风。御名庙讳及亲王名讳,仍依旧制, 二字不偏讳,不必缺其点画,违者黜落。文字试题上 不许加奉“试”字。其正卷务依所出题目次第楷书,不 许草书及先后错乱。举人止凭文字高下去取,不得 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徇进黜,以废公论。小录 文字不许提调、监试等官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刻。 其考试等官各开职名。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令应 举生儒人等。不许未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冒 滥入试。亦不许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改正席舍 照依编定字号。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 乱。”奏准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增十六员。誊录等生 员照例除在京并通州学外、于顺天府所属、并邻近 学、选拨已冠能书生员七百名。凡科场应用物件、令 各布政司并应天府、量将本处科举供给。馀银送部、 以备会试供给。云南两广免送
弘治八年乡试。
按《大政纪》,“八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张 襘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少詹事张昇、侍读马廷用。 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昶等一百三十五名, 主考侍读江澜。”
弘治十年,许医官子孙照旧乡试。
按:《明会典》十年,令太医院各官医下子孙弟侄,本院 册内有名者,照旧乡试。
弘治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孙清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王华、中允杨廷和。 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唐寅等一百三十五名, 主考洗马梁储。是科得梁材著名。”
弘治十四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四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谢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梁储、侍讲张灿。应 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陆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 考谕德王华、侍讲刘忠。”是科十名以前,官至尚书、侍 郎、詹事、都御史、太常寺卿、府尹凡七人。
弘治十七年,严“访《举考官法》。”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从公访举考试官,不拘职任,务 在得人。有不胜任者,罪坐所举官员。”
按:《大政纪》“十七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张璿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学士江澜,谕德靳贵。应 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眭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 考侍读学士白钺、赞善费宏。”
武宗正德二年乡试
[编辑]按《大政纪》,“正德二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 人张行甫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院学士刘春、 侍讲学士吴俨。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吴仕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谕德傅珪、侍讲顾清。”
正德五年乡试。
按《大政纪》,“五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 江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翰林学士傅珪、侍讲学士 毛澄。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孙继先等一百三 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蒋冕、侍讲朱希周。”
正德八年复乡试旧额。
按:《大政纪》“八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史 道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讲吴一鹏、中允刘龙。应 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王大化等一百三十五名, 主考谕德伦文叙,中允贾咏。山东、河南、陕西、山西乡 试,俱照额取士。”先四省以刘瑾稍增解额,及庚午瑾 诛,尚书费宏因开科期近,奏准后科改正,故悉遵旧 额。
正德十年定“文武官子弟入场例。”
按《明会典》:“正德十年,令两京武学幼官及军职子弟 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惟不充贡。”又“奏准两京文职 衙门及各布政司,凡有弟男人等回籍乡试者,令赴 告本州县,取结明白,转送提学官,考试入场,不许径 于仕宦衙门移文起送。其提学官一体遵守,不许阿 徇,违者通查参究。”
正德十一年乡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八月,顺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 周光宙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读学士汪俊、谕德 顾鼎臣。应天府奏,乡试取中式举人崔桐等一百三 十五名,主考侍讲学士李廷相,谕德温仁和。”
世宗嘉靖六年定直省访举考官移取同考例许教官乡试始令京官主各省乡试
[编辑]按:《明会典》,嘉靖六年,令两京乡试,除主考照例奏请 简命礼部,仍会吏部,于两京六科部属等官内访举, 每经一员,随考试官入院,各总校本房,其馀仍用教 官。各布政司预呈礼部,亦会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 员,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又奏准,乡试除 主考官上请会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 取、止具某经员数、不许明列姓名听彼处巡按御史 会提学官推举开送。又奏准、岁贡出身教职、历任三 年教有成效、提学官考试文学优长者、许就见任地 方入试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六年四月,张璁疏:每年乡试,帘 外官预结生徒,密通关节,获隽之士,多出私门。两京 虽重内帘,而经房学官荒谬卑庸,亦多弊孔。明岁乡 举,宜命京官往试,京闱亦用甲科分考,以罗真才。礼 官覆议,从之。”
嘉靖七年,命礼部会举京官主考。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七年乡试,命礼部会举京官,各 省主考。先是张璁题为“慎科目以风励人材”事,奉钦 依,开科前数月,各布政司呈礼部会举京官,每处二 员,具奏驰驿前去,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 嘉靖十年,许辽东附顺天考试,礼部奏请禁乡试,巡 按收遗士与京官争仪节诸弊。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直隶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 提学官管辖,就于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生儒,听辽 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应试。”〈按会典作十年而春明梦馀录乃作十三
年,今并附于此,以待考正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年,礼部李时言,‘各省乡试,巡 按不得收取遗士,不得与京官争仪节,不得徇私聘 考官’。浙江巡按李佶请经房阅得儁卷,必发监临参 阅墨卷,以为去取。李时云:‘若得参阅,又非糊名易书 之法矣’。上从之。”
按《春明梦馀录》:“辽东原附山东科举,嘉靖十三年因 过海风涛,改附顺天。”
嘉靖十四年,始令贵州别自开科。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贵州另自开科。其解额云南四 十名,贵州二十五名。〈按春明梦馀录作十六年互异〉 按《大政纪》:嘉靖十四年七月,“初命贵州开乡举科。”先, 贵州诸生附试云南,跋涉艰阻,至是巡按御史王杏 上言,乞自开科,从之。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十四年秋八月,始云南、贵州各 另开科取士。”国朝设科取士,初广西附搭广东,贵州 附搭云南。后因广西人材渐多,奏准另自开科,惟贵 州仍附搭云南。今议贵州虽与云南接壤,而山势险 绝,道里遐陬,盗贼出没无常,秋夏岚瘴盛发,每科应 试生员,跋涉冲冒,多所殒伤。况今文教渐洽,遐方绝 域,人材日盛。每科应试之士,数逾七百。中式录文、五 经具备。及举进士科不乏人。许令贵州建立科场,依 期开试。云南乡试解额准取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 嘉靖十六年题准儒士应试取京官印结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儒士,务要 查审辨验,籍贯明白。其附籍可疑之人,取有同乡正 途出身官保结,方许应试。”
按《大政纪》:十六年九月,逮系应天典试官江汝璧、欧阳衢于诏狱,革应天乡贡士应制南宫。初,应天呈到 试录,礼官严嵩劾其品骘文字,不填主考名,为大不 敬。大学士夏言又谓“发策以国家戎祀为问,所对多 讥讪语,当置于理。”遂命官校逮系汝璧、衢于诏狱。其 提调官孙懋、杨麒、何宏、沈应阳,俱命南京法司即讯。 同试官舒文奎等。各行所在巡按,即讯所取乡举不 许赴南宫会试。
嘉靖十九年,增湖广解额。
按:《明会典》“十九年,令增湖广解额五名。”
按《大政纪》,十九年秋七月,“增湖广解额原八十人,增 至九十人。”〈按会典言增五人此言十人互异〉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监生应试例。题准湖广清浪等 卫、就贵州乡试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议准在京应试监生,备查在监 履历,果无增减月日,托故迟延,及选期未及先到等 项情弊,方许收考。其历满岁贡援例监生,有志进取 者,许赴原籍提学官处,同生儒考选应试。又题准:湖 广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等卫军生,改就贵州乡 试。
嘉靖二十五年,增贵州解额。
按:《明会典》:“二十五年,令增贵州乡试额五名。”
穆宗隆庆元年始定中式举人填亲供之例
[编辑]按《明会典》:“隆庆元年奏准:揭晓之日,提调官即将中 式举人朱墨卷发出。提学道查验墨卷字迹,与先前 考取科举原卷如果出自一手,即令本生于朱墨二 卷上亲供脚色,提学官用印钤封,两京送京府,各省 送布政司,差人星驰解部。如试录先到而解卷到迟 者,将提调官参究治罪。若验系誊过文卷而提调官” 辄为印钤者,一并参治。其各生赴部,止用文书。不必 再录原卷。
按《大政纪》:“隆庆元年三月,提学御史耿定向奏科场 事宜:一、两京主考宜简学行兼长者,毋拘年资;一、同 考官宜令广取正备卷,如未称,责令再阅,或付别房 覆校,主考仍自搜阅落卷,毋避嫌轻弃。一、初场分经 校阅,二、三场宜更易品订,毋令偏重初场,致遗积学 真材;一、时义体制浮蔓,宜严立程式,字限五百。一,揭 晓之日,宜以中式朱墨卷发提学官查验,钤封解部, 以防伪滥。一、监生字号,宜与生员一体弥封,取数仍 如旧额。”已而御史陈联芳一意重后场,以罗实学;及 令两京同考阅卷,不必书各房字样,主考止以文学 为去取,毋以考官为额数、分房为次第。礼部议覆,俱 允行。是科去“皿”字号,监生中式甚少,考官王希烈、孙 挺谒文庙,被沈应元等遮诉,语“不孙。”事闻,逮治为首 数人,如例发遣,寻改为民。后有旨,令监生编号如旧 行,将以调停后来也。
隆庆四年,增两京监生解额。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贡生员数多,暂 增额各十五名,不为例。”〈按春明梦馀录作五年互异〉 按《大政纪》:“四年十二月,调用江西提学副使陈万言, 科举校士遗落者,悉诣巡按刘思问求覆校,几四万 人。思问与期会都司署中,未至而士争门入,都指挥 王国光呵止之,退相蹂践,死者六十馀人。南昌知县 刘绍恤主弥封县,有素所奖拔士试而中者二人,时 论俱谓绍恤私二人。于是南科道官有言吏、礼二部 覆思问无罪,国光行。”抚臣逮问二人中式,绍恤实不 私。然不应招致门生,与万言俱以不及调用。奏可。
神宗万历元年定取中举人例又增云南解额
[编辑]按《明会典》:“万历元年奏准,各处乡试,行令提调官转 行主考官,除初场照旧分经外,其二三场改发别房, 各另品题,呈送主考定夺。查果三场俱优者,即置之 高选;后场儁异而初场纯疵相半者,酌量收录。若初 场虽善而后场空疏者,不得一概中式。如有后场雷 同作弊者,查将本生从重问拟。其提调主考等官仍” 蹈故习者听抚按官及礼部查究。又令增云南解额 五名。又奏准、试录序文必典实简古、明白正大、俱若 成化、弘治年间文体。督抚等官不许妄加称奖、以蹈 浮靡之弊。
万历四年议准、“聘取同考例。”
按《明会典》“四年议准两京乡试取到同考教官,令该 府提调官察其衰老者,以礼止回,或偶病及不到者, 仍查照近科事例,在京于观政进士及听补甲科官 员,南京于附近推官、知县内各选补。”
万历十三年,定“访《奏主考》例。”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各省仍用京官主考。凡遇乡 试之年,巡按御史奏请礼部会同吏部,于在廷诸臣 内访其学行兼优者,疏名上请。每省分遣二员,仍量 道里近远,先期奏差。”
万历十八年,始行磨勘法。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今后乡试,进到试录,礼部详阅 举奏。如有叛经离道,诡辞邪说,定将监临考试等官 罪黜。取中举人,辨验公据得实,革退为民万历二十二年,增顺天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万历二十二年,顺天增二十名,亦以 选贡集太学也。”
万历三十七年,增辽东解额,严寄户中式迁徙之罪。 按《春明梦馀录》:“辽东乡试解额三十七年,增额五人。 其寄户中式者,不许图便迁徙,违者治罪。”
万历四十三年,概增“天下解额。”
按:《春明梦馀录》云云。
熹宗天启元年增解额
[编辑]按《春明梦馀录》:“天启元年,顺天增二十名,应天增十 名,以登极恩贡集太学也。其馀各省增三名。是年山 西中宗生二名,江西一名,河南一名,陜西一名,山东 中四氏学二名,辽生一名,皆不在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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