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1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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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十七卷目录

 武举部汇考一

  周庄王一则

  汉宣帝本始一则 成帝元延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安帝永初一则 建光一则 顺帝汉安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唐高宗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天宝一则 德

  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宋仁宗天圣二则 景祐一则 庆历三则 皇祐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四

  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二则 绍圣二则 徽宗崇宁三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六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四则 淳熙八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定一则 理宗绍定一则 淳祐一则 度宗咸淳一

  则

  金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四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兴定三则 元光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十七卷

武举部汇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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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王十二年齐用管仲行轨里连乡之法而举其有拳勇股肱之力者[编辑]

按《管子小匡篇》,桓公自莒反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 曰:“管仲,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 乃使鲍叔行成,鲁君遂生束缚而柙以予齐。桓公亲 迎之郊,而问为政焉。

按《国语》,“桓公曰:‘定民之居者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 二十一乡。”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 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十一乡焉,国子帅五乡 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 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五家为轨,轨 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 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 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 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 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 乡之帅帅之。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 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 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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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本始二年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成帝元延元年秋七月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哀帝建平四年冬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编辑]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平帝元始二年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编辑]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编辑]

安帝永初五年秋七月己巳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陈任将帅者[编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建光元年十一月癸卯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编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汉安元年十一月癸卯诏大将军三公选武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编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桓帝延熹九年秋七月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编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灵帝中平元年三月诏公卿出马弩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车[编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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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太和二年冬十月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按魏志明帝本纪云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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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咸和八年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编辑]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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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显庆二年诏有武勇奇才可精加采访奏闻[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春二月 诏曰:“济时兴国,实伫九功;御敌安边,亦资七德。朕端

拱宣室。思弘景治。将欲分忧俊乂。共逸岩廊。而比贡
考证
寂英奇,举非勇杰。岂称居安虑危之志。处存思乱之

心。如不旌贲远近。则爪牙何计。宣令京官五品以上 及诸州牧守,各举所知。或勇冠三军,翘关拔山之力; 智”兼百胜,纬地经天之才,蕴奇策于良平,驰功绩于 卫霍,踪二起于吴白,轨双李于牧广,赏纤善而万众 悦,罚片恶而一军惧。如有此色,可精加采访,各以奏 闻。

中宗嗣圣十九年即武后长安二年始行武举[编辑]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武举盖起于武 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 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长丈 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 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 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按《旧唐书职官志》:“兵部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凡贡举, 每岁孟春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举。” 按《册府元龟》,“长安二年正月,初令天下诸州有练习 武艺者,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

睿宗先天元年元宗即位制京文武等官各举堪充将帅者[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先天元年十 二月制曰:“将帅之任,军国斯重,御侮干城,良才是急。 顷武臣多阙,戎政莫修,聆鼓鼙以载怀,筮熊罴而未 遇,古今一也,何代无人?南仲、方叔之俦,亦在用之而 已。宜令京文武官及朝集使五品以上,各举堪充元 帅者一人,明扬幽侧,无限年位,务求实用,以副予怀。”

元宗开元九年诏天下武勇自举令州县具名上闻以待亲试[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正月诏 曰:“武有七德,所以安人禁暴;臣称三杰,所以战胜攻 取。蜀乃一方之主,尚得孔明;齐为九合之君,斯繇管 仲。况宇宙至广,人物至多,岂乏英贤,素闻韬略。盖用 与不用,由知与不知。今边境未清,统边须将。顷林胡 暂扰,柳城非捷;北卤忽惊,西军莫振。罪繇失律,过在 无谋。曹刿不言,宁知登轼之效;毛遂缄口,岂彰处囊 之奇。长想古人,是思擢士。其有虽霑簪绂,犹晦迹于 下流;或蕴智谋,尚沈名于大泽。不加精访,何以甄收。 其两京中都及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孙、吴,可 以运筹决胜;有勇齐、贲、育,可以斩将搴旗。或坐镇行 军,足拟万人之敌;或临戎却寇,堪为一”堡之雄。各听 自举,务通其实。仍令州县,其以名进,所司遣立限期, 随表赴集,朕当亲试,不次用之。其有身充见在诸军 统辖者,但录所能奏闻,未须赴集。

天宝六载诏诸州武举人上省先谒太公庙[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云云。

德宗贞元十四年九月停武举[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四年九 月癸酉,谏议大夫田登奏言,“兵部武举人持弓挟矢 数千百人入皇城,恐非所宜。”上闻之瞿然,乃命停武 举。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四年九月诏乡贡武举并应百 只箭及三十只箭人等,今年宜权停。时谏议大夫田 敦,因蒙召对,奏言:“兵部武举等,每年尝数千百人持 弓挟矢,出入皇城间,恐非所宜。”上闻而瞿然,故命停 之。其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数人。时议恶敦贵欲,非 短旧事,奏议不实。自是讫于贞元,更不复置。田敦旧纪作登

宪宗元和三年五月壬辰兵部请复武举从之[编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元和三年五月。兵部奏。“乡贡武举。准贞 元十四年九月诏。宜权停。今请准旧例却置。”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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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圣七年闰月壬子复试武举[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八年,始亲试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六月乙巳,亲试武举人。 按 《选举志》:“武举,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故事, 而未及行。”仁宗时尝置武学,既而中辍。天圣八年,亲 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试之,以策为去留,弓 马为高下。 按《宋庠传》,“庠知制诰时,亲策贤良茂才 等科,而”命与武举人杂视。庠言“非所以待天下士,宜 如本朝故事,命有司设次具饮膳;斥武举人,令别试。” 诏从之。

景祐元年六月己酉策武举人[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二年八月戊寅策武举人试骑射[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诏置武学,八月罢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庆历三年,诏置 武学于武成王庙。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将如 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

庆历六年。八月癸亥。策试武举人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元年八月甲申策武举人九月己未罢武举[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五年八月辛酉,策武举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九月丁卯复武举[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乙巳亲策武举[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五年,设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 教授,定考试选用之格。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六月乙亥置武学。 按《选举 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以尚书兵 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 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 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 格听入学,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 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 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 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砦主;未有官人, 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至大使臣。有两 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 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 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 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 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技,副之策 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 三十人。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 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 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应格而晓 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 舍;武艺、策略累居下等,复降外舍。”先是,枢密院修《武 举试法》,不能答策者答兵书墨义。王安石奏曰:“三路 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皆有旨录用。陛下又欲推府界 保甲法于三路,则武力之人已多。近以学究一科,从 诵书不晓理废之,而武举复试墨义,则亦学究之流, 无补于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属于军右者,欲以备 御侮之用,则记诵何所施?”于是悉从中书所定。凡武 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 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武艺俱优为右班殿直;武艺 次优,为三班奉职,又次借职;末等三班差使,减磨勘 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降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 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 按《职官 志》,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 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

熙宁六年九月辛亥,策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八年。诏武举与文进士同时锁试于贡院 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九月立武举绝伦法 按《选 举志》。八年诏武举与文举进士同时锁试于贡院。以 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遂罢秘阁试。又以《六韬》本 非全书。止以孙吴书为题。

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年三月癸未,诏内外文武官各 举堪应武举一人。 按《选举志》:“元丰元年,立大小使 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发三 中,马射七斗,马上武艺五种,孙、吴义十,通七,时务边 防策五道,文理优长,律令义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 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两 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矢十发二 中,马射六斗,马上武艺三种,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 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 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 矢十发一中,马射五斗,马上武艺两种,孙、吴义十通 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三计算钱谷文书,五 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其步 射并发两矢,马射发三矢,皆著为格。

元丰二年三月壬午,亲试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四年,武举罢试《律义》。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元丰五年三月甲午,亲策“武举。”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六年。闰月。诏内外文武。各举应武举一人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七年,武举止试《孙吴书》。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七年止试孙吴 书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 为中格。”

哲宗元祐四年诏武举解试省试增策一道[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元祐六年三月庚午。策武举。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元年三月丁亥策武举[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四年,策武举,及赐武举帛。

按:《宋史哲宗本纪》,四年闰月“庚戌,策武举。三月甲子, 诏武举谢师古等以远人赐帛,李惟岳以高年赐帛。”

徽宗崇宁 年诸州置武学立考选升贡法[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崇宁间诸州置 武学,立考选升贡法,仿儒学制。其武艺绝伦、文又优 特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岁贡释褐。中等仍隶学,俟 殿试。凡试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试。诸州武士试 补不得文士同一场马射,三上垛,九斗为五分,八斗 为四分,七斗为三分,九斗、八斗、七斗再上垛及一上 垛”,视此为差,理为分数。马射,一中帖当两上垛,一中 的当两中帖。

崇宁四年,诏定武举贡试三舍额数。

按《宋史徽宗本纪》,四年春正月,立武学法。 按《选举 志》:旧制,武举三年一试,命官不过三十馀人。后增额, 以每贡者三人即取一,以升上舍。积迭增展,遂至百 人入流,比文额太优。四年,诏自今贡试上舍者,取十 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皆补充武 学。内舍人才不足,听阙之,馀不入等者,处之外舍。大 抵以《弓马程文》两上一上、两中一中、两下一下,相参 以为第。凡州教谕,须州都监乃得兼。吏部取武举、武 士上舍出身者。

崇宁五年三月丁未,罢诸州武学。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三年定武举三试不与者除籍[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政和三年,以隶 学者众,凡经三岁校试而不得一与者,除其籍。”

宣和二年尚书省谓武学愿隶京城者请用元丰法补试[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宣和二年,尚书 省言,州县武学既罢,有愿隶京城武学者,请用元丰 法补试。旧制,不入学而从保举以试者,附试武学,外 舍通取一百人,偕上舍生发解。今既罢科举,请依元 丰法奏举,岁终集阙下免试,补外舍生,赴次年公试, 其春选升补推恩,依大观法。”

钦宗靖康元年诏诸路有武艺知兵书者送诣阙[编辑]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靖康元年。“诏诸 路有习武艺知兵书者。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毋限 数。将亲策而用之。”

高宗建炎三年诏武举人先验弓马于殿前转运司试书义及策[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建炎三年。“诏武 举人先经兵部验视弓马于殿前司。仍权就淮南转 运司别场附试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

绍兴五年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予官差等[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五年,帝御 集英殿策武举进士,翌日阅试骑射,策入优等与保 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者与进义校 尉,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

绍兴十二年,更定御试授官差等。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二年御试正 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 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

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及定选试武士格。”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六年三月庚午朔,建武学,置弟 子员百人。四月戊午,定选试武士弓马去留格。 按 《选举志》: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 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 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 斗,凡五等。 按《职官志》: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 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绍兴二十六年,定武学新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六年夏四月癸巳,置武学官 及弟子员百人。 按《选举志》:二十六年,帝见武学颓 弊,因谕辅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学就绪,而武学几 废,恐有遗才。”诏兵部讨论典故,参立新制。凡武学生 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 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 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凡补外舍,先类聚五人以 上附私试,先试步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试程文。中 格者,依文士例,试《七书》义一道。其内舍生私试程文 三,在优等,弓马两,在次优。公试入等,具名奏补。试上 舍者,以就试人三取其一,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 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与发、解同试。凡内舍补 上舍以上舍试合格入等,与行艺相参两上者为上 等;一上一中或两中及一上一下,为中等;一中一下 或两下、一上一否,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罚,士行可称者,具名奏补。

绍兴二十七年,御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二十七年,御试 第一名赵应熊,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特与保义郎、 阁门祇候,修立武举入官资格。” 又按定制,春季放 补,遇省试改用孟夏。

绍兴二十九年。命武举人。自今依府监年数免解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孝宗隆兴元年御史胡沂请武举先授军职[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隆兴元年御试, 得正奏名五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仪 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 国初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 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 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 所”用非所学也。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考任, 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 也。

乾道二年以登极推恩武举第一名为成忠郎[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乾道二年,中书 舍人蒋芾亦以为言,请以武举登第者悉处之军中。 帝以问洪适,适对曰:“武举人以文墨进,杂于卒伍,非 便也。”帝曰:“累经任者,可以将佐处之。”是岁,以登极推 恩,武举进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为成 忠郎,第二名、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乾道五年武举,廷试赐及第。又颁武举法于诸路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三月,诏侍从、监司、帅臣、管军 荐武举出身人可将佐者。 按《选举志》:五年,兵部请 外舍有校定人,参考榜上等者,候满一年,私试四入 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罚,或有校定而参考在中下等, 候再试参考入中等,听升补外舍生,赴公试。旧射亲 除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止许试第三等以上弓, 程文虽优而参考弓马分数,难以对入优等。自今许 比上舍法,不以为步射亲,并通试五等。”吏部言:“武举 比试,发解、省试三场,依条以策义考定等第,其字号 会封弥所以武艺并策义参考,今比试自依旧法,其 解、省两场,请依文士例,考定字号,先具奏闻,拆号放 榜。”从之。初,命武学生该遇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 在学及五年曾经公、私试中人,并令赴省。是岁廷试, 始依文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馀并赐武举出 身。其年,颁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漕、知州、军、监及 寄居侍从以上各举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 成、西和、凤州各三员,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抚司,解试 类省,并如文科。

乾道六年,增武学生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六月壬申,增武学生为百人。” 乾道八年,四川试武举。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十二月甲寅,四川试武举。”

淳熙元年请定武学外舍考试升补之例[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淳熙元年,议者 请武学外舍生有校定公试合格,令试五等弓马与 程文五等相参,入中上等者据阙升补,馀俟再试入 等升补。”从之。帝御幄殿,引见正奏名,呈试武艺。 淳熙二年,定武科授官之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三月乙巳,诏武举第一人补 秉义郎,堂除诸军计议官。 按《选举志》:二年,以武科 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 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 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 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 例。

淳熙四年,诏“武举榜首为阁门舍人。”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四年以文科状 元代还,例除馆职。亦诏武举榜首为阁门舍人。 淳熙五年立武学,收补武臣亲属。”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五月庚子,置武学国子员。 按《选举志》:“五年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 文臣亲属愿附补者亦听。”

淳熙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七年初立武举 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 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 下并同准补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 旨擢用。帝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材,今前名皆从军,以 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委任。” 淳熙八年,命特奏名补官展减磨勘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淳熙九年,诏“武举从军勤恪者即保奏。”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九年,议者以为 从军之人率多养望,不屑军旅。诏自今职事勤恪者 从主即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淳熙十一年,诏诸州岁上材武弩手,试授以官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二月甲申,“诏两淮京西湖 北万弩手今在家阅习,每州许岁上材武者一二人, 试授以官。”

光宗绍熙元年诏罢锁厅换试禁军帅笞辱武举进士从军者[编辑]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熙元年,武臣 试换文资。南渡以前,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 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 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 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 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做举 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 爵之心。”于是诏罢,锁厅换试。宁宗即位,复其制。 按《燕翼贻谋录》:“唐设武举以选将帅,五代以来,皆以 军卒为将,此制久废。天圣七年,以西边用兵,将帅乏 人,复置武举。至皇祐元年,边事寝息,遂废此科。治平 元年九月丁卯复置,迄于今不废。”淳熙甲辰,距治平 百二十载矣,仲父轩山公知贡举,武举林㟽、陶天麟 等来拜谢。仲父问之曰:“朝廷设此科以择将帅,而公 等不从军,何也?”答以“不堪笞棰之辱。”仲父因奏孝宗 皇帝,乞更旧制,申饬三衙、沿江军帅,待以士礼。至淳 熙十四年事始施行,进士皆愿从军。至绍熙庚戌,仲 父以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唱进士第,复奏:“光宗皇 帝命武举进士从军,不许军帅笞辱,大罪按奏,小罪 罚俸。此令一出,皆愿从军,而军中无所容之。”乃自三 衙立同正员之额,以至江上诸军,每举以二十四员 为额,七年为任,第一名同正将,第二名、第三名同副 将,第四名以下同准备将,而第二十五名以下只注 巡尉。自后军帅亦仰承朝廷优恤之意,待遇之礼与 统领官等,或令其兼同统领职事,遇出战多令守寨, 必自愿亲行阵者,始听之。并军中自统制以下,多是 假摄,或以准备将而权统制者,每于文移公牍、书札 榜子,削其本职,为“写权职。”而正遇东班,便自居通判 之上,唯知凶暴陵驾。士大夫一闻钲鼓之声,则惴惴 战栗,士大夫信其伪衔,不复与较。故以守阙进勇副 尉为统制者,往往而是。若于武举中选愿亲行阵者, 使久于其任而序进之,必趋事赴功矣。

宁宗庆元五年诏诸路州学置武士斋立沿边武举取士法又诏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编辑]

按《宋史宁宗本纪》:“五年五月,诏诸路州学置武士斋, 选官按其武艺。八月戊子,立沿边诸州武举取士法。”

按《选举志》:“庆元五年,命两淮京西湖北诸郡仿兵。”

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 解试,别立字号,分项考校,拨十名为解额,五名省额。

嘉定十年十二月乙卯诏武举人毋复应文举[编辑]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理宗绍定元年定武举避亲别试之例[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定元年,“命武 举进土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厅,令无妨嫌官引 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覆试。”

淳祐九年令极边次边一体收试量增武举解额[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淳祐九年,以北 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增解额五名,省 额二名。是岁,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系从军之人,充 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与带 “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于武举进士选取待补[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咸淳六年。“命礼 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 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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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承安元年定武举历职之格[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武举,承安元 年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 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 四中令,五、六上令。馀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 四中令,五、六上令。”

泰和元年更定武举之制[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武举尝设于皇 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 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 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 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 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 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 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 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 反,省试二反,程试一反,左右各剌落一板者。又依荫 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凡 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 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 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 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旧制,就 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定制,不分 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

泰和二年,权令各处就考武举。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二年省奏,武举 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武试,欲随路设考试 所,临期差官,恐以刱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 就考之。”

泰和三年,更定《武举迁叙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武举,泰和三 年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 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荫视旧 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 五十月出职。”

泰和五年,定武学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十一月乙未,初定武举格。”

宣宗贞祐二年十一月丙子许诸色人试武举[编辑]

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贞祐三年。赐武举敕命章服。调集京师以备缓急 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八月,诏武举官非见任已从 军者,随处调赴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用。被荐未授官 者量才任之 按《选举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 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 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 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兴定元年诏中都等路武举人权试于四路[编辑]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春正月乙未,诏中都、西 京、北京等路武举人,权试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等 四路。”

兴定二年,特赐“武举及第诰命章服。”

按《金史宣宗本纪》:二年四月“乙卯,特赐武举温迪罕 缴住以下一百四十人及第。五月辛巳,武举人入见, 赐诰命章服。”

兴定五年。诏亲军中武举。仍执旧役。廪给如故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四月癸酉。诏亲军中武举。第 而授职需次者。仍执旧役。廪给循常阙。至发遣。

元光二年东京总帅请括武举付军前为长校宰臣以非奖进之道籍丁忧等辈付之[编辑]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元光二年,东京 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 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 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宰臣奏:“国 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寘军中,非奖进人材之 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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