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12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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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二

  辽道宗太康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开宝三则 太宗雍熙一则 端拱二则 真宗咸平二则 仁宗景祐

  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元丰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

  隆兴一则 乾道一则 淳熙二则 度宗咸淳一则

  金总一则 海陵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八则 章宗明昌一则 泰和四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二卷

吏员部汇考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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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宗太康九年定诸吏迁叙格[编辑]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九年十一月己未,定诸令史 译史迁叙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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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制,各署分房置吏,及各吏所掌之职事。

按《宋史职官志》:“门下省,先是,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 孔目房、吏房、户房、兵房、礼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销二 房。至是,釐中书为三省,分兵与礼为六房,各因其省 之事而增益之。门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 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视其房之名,而主行尚 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曰章奏房”, 曰“制敕库房”,亦皆视其名,而受遣文书、表状与供阅 《敕令》格式、拟官爵、封勋之类,惟班簿。本省杂务则归 吏房。吏四十有九,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 史十有八人,守当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 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 人。元丰八年,以门下中书外省为后省,门下外省复 置催驱房。元祐三年,诏“吏部注通判赴门下引验,应 省、台、寺、监诸司人吏,四分减一”,复置点检房。四年,又 别立吏额。绍圣二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 百人、尚书省百五十人为额。四年,三省吏员,并依元 丰七年额。

中书省分房八:曰吏房,曰户房,曰兵礼房,曰刑房,曰 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库房。元祐以后,析 兵、《礼》为二,增催驱、点检,分房十有一。后又改“主事房” 为“开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赏罚、废置、荐举 假故、一时差官文书;曰“户房”,掌行废置,升降郡县调 发、边防军需、给贷钱物;曰“礼房”,掌行郊祀、陵庙典礼, 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册、《科举考官》《外夷书诏》。“曰兵 房”,掌行除授诸蕃国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 贬降叙复;曰工房,掌行营造计度及河防修闭。凡尚 书省所上奏请,给谏所陈章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 无法式应取旨者,六房各视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 掌行受发文书;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员,曰“制敕 库房”,掌编录供检《敕令格式》及架阁库;曰“催驱房”,督 趣稽违;曰“点检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录事三人, 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有四人,守当官十有 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 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 下省并为一,中书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 共四十三人,门下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 共四十六人,依祖额以八十九人为额,隶阙守当官 两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六分,门 下省四分。

“尚书省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 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 拆房,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目、班簿, 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曰催驱房,主考督文 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 书。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 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官六人。绍兴三十二年, 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 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 枢密院旧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户,曰礼。至是厘正,凡 分房十。其后又增支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 面房”,掌行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事;曰“河 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保德军吏卒,西 界边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调发军,湖北路边防,及 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官; 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边 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卫兵;曰“教阅房”, 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 边防;曰“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 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各随其房之所领兵额 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发、禁兵选补卫军 文书;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 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 书;曰“知杂房”,掌行杂务;曰“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

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曰“小吏房”,掌行两省内臣
考证
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以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

改转迁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 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十五人。元祐既 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人,书令史十九人, 刱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副承旨为五人,又 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宣徽院。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 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三 曰仓案,四曰胄案。

三司使,盐铁、度支、户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 一人,勾覆官四人。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二曰 胄案,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七曰设案。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二曰钱帛 案,三曰粮料案,四曰常平案,五曰发运案,六曰骑案, 七曰斛斗案,八曰百官案。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 税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麹案》”,五曰《衣粮 案》。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吏部,“左选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 六,曰主事令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 之。绍兴八年,分左、右选。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 最,叙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 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 催驱,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 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 贴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 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一,及破 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分案十:曰大夫,曰 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荐赏功,曰开拆,曰名 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 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二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一 十人,法司一人。”侍郎分左、右选。左选分案十五,置 吏四十有三;右选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建炎四年 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祐故事。左选掌承直 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及磨勘功过 之事,分案十三。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五人。右选 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其殿最,分案 十五。乾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司封分案三, 设吏六;司勋分案四,置吏十有九。裁减吏额:“主事 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 人,私名三人。考功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八。”建 炎已后,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 令丞,曰从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 减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 三人,正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官告院裁减吏额, 共置二十九人。

户部: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 有六。建炎五年,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曰农田,曰检法。 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曰检法, 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度支 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分案五,曰“度支,曰发运,曰支 供,曰赏赐,曰知杂。”裁减吏额,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 又减四人。金部分案六:曰“左藏,曰右藏,曰钱帛,曰 榷易,曰请给,曰知杂”,裁减吏额,共置吏六十人。淳熙 十三年,又减四人。仓部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曰 “会场,曰上供,曰粜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 额,共置二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礼部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 表奏》,曰《检法》。各随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四十五 人,续又减四人。侍郎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郎 中通置吏五十四人。祠部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分案四,置吏七。《膳部》分案七,置吏九。

兵部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 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 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 续诏“将下班祇应并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 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 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职方分案三,置 吏五绍熙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部,并作 四十二人。驾部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库部分案四, 置吏九。

刑部尚书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绍兴后,分案十 三:曰《制勘》,曰《体量》,曰《定夺》,曰《举叙》,曰《纠察》,曰《检法》,曰 《颁降》,曰《追毁》,曰《会问》,曰《详覆》,曰《捕盗》,曰《帐籍》,曰《进拟》。 裁减吏额,置三十五人。都官分案四,置吏十有八。 隆兴元年,分案五,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隶》,曰 《知杂》,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置十二人。淳熙 十三年减三人。比部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司门分 案二,置吏五。

工部尚书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 《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裁减 吏额,共置四十二人。屯田分案三,置吏八;虞部分案四,置吏七;水部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绍兴累 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御史台,乾道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 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 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 官三人,三京留司御史台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官、 书史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秘书监孔目官、表奏官、 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 孔”目官一人。

秘书省置直阁,分案四,置吏八。中兴,分案四:曰《经籍》, 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 书官各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 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专知 官一人。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 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殿中省“尚衣库,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内衣 物库,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新衣库,典十人,掌库 五十五人。朝服法物库,典三人,掌库三十人。”

太常寺分案五,置吏十有一。隆兴二年,分案九:曰《礼 仪》,曰《祠祭》,曰《坛庙》,曰《大乐》,曰《法物》,曰《廪牺》,曰《太医》,曰 《掌法》,曰《知杂》。裁减吏额,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 人,书表司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 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大晟府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安乐》,曰《法物》。

曰“知杂。”曰“掌法。”

宗正寺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 一人,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大宗正司分 案五,置吏十有一。玉牒所分案五,置吏十。

光禄寺分案五,置吏十。

卫尉寺,分案四,置吏十。

太仆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

群牧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元丰并入太 仆寺。

大理寺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左断刑分案 三,曰磨勘,曰宣黄,曰分簿。设司有四,曰表奏,曰开拆, 曰知杂,曰法司。又有详断案八房又有敕库吏额,胥 长一人,胥吏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四 人,隆兴共减七人。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 曰驱磨,曰检法,曰知杂。又有开拆、表奏二司,有左右 推主,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吏额。前司胥史 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 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隆兴》共减 五人。

鸿胪寺分案四,置吏九。

司农寺分案六,置吏十有八。

太府寺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国子监分案八,置吏十。

少府监分案四,置吏八。

将作监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

军器监,分案五,置吏十有三。

都水监,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

开封府分案六,置吏六百。

临安府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 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 信司、排辨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检点文字、都孔 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 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 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 十人。

按《职官志》:“流外出官法。”

尚书省 书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礼部贡院、吏部流 内铨官,“诰院七选,都省敕库、兵部甲库,八选,诸司驱 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选,贡院散官十八选,并补正名 后理,或酬奖减一等,出簿、尉。”

门下省 白院令史,七选;画头、书院甲库令史、赞者, 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后理,并 出簿尉。

中书省 “白院令史,七选,甲库令史,八选,并补正名 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后理,并出簿尉。”

学士院 录事,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孔目官遇 大礼,从上出一名,不遇大礼,七选。驱使官遇大礼,从 上三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 御史台 令史,七选补正名。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 并出簿尉。引赞官补正名后,遇大礼,出录事参军,试 中刑罚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职,书史五年出借职,系 诸处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职,书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头供奉官。前、后行 入仕三十年以上,遇大礼,从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 职,后行出借职,予司勾覆。开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 直,前、后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职衙佐三年出借职,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职,并补 正名后理。

开封府 孔目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 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蕃行首,七年出奉职,并补 正名后理;支计官、勾覆官、开拆官、接押官出奉职,诸 司行首、前行出借职,并遇大礼,以入仕及三十年已 上者三人出职。”

殿前司 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 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马、步军司 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 三年出借职,并补正名后理。

入内内侍两省 “前后行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大宗正司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三班院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奉职。”

审官院 令史,“授勒留官后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 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选,宗正、光禄、太府、太仆、 卫尉、鸿胪、司农寺十选,“驱使官十九选,宗正司楷书 八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诸监 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少 府、将作监府史十选,国子监八选,司天监礼生、历生 选,少府、将作监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 尉。

群牧司 都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客省 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勾押官五年,并出奉 职。承受并驱使官授勒留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四方馆 书令史补正名后,理八选。表奏官、驱使官 授勒留官后理九选,并出簿尉。

阁门 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 留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太常礼院 礼直官自补副礼直官后,《六经》《大理》出 西头供奉官,礼生补正名后,理六选出簿、尉。

审刑院 “充本院书令史,后理六选出簿、尉。”

秘书、殿中省 令史,楷书并补正名后理,八选出簿、 尉。

起居院 “楷书八选,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 出簿、尉。”

崇文院 孔目官“补正名后理,遇大礼出奉职。 三馆 孔目官、四库书直官八选,楷书七选,书直书 库表奏官九选,守当官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楷书 补正名后理,并出簿、尉。”

秘阁 典书、楷书并补正名后理,七选出簿、尉、 军头、引见司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 直。

皇城司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内东门司 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管勾往来国信所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 职。

翰林司 专知官,三年界满,大将出奉职。

内藏库 专知官三年界满出借职。

御药院 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御书院 待诏,五年出左班殿直,书艺十年出右平 殿直,御书祇候十五年出借职,并补正名后理。 进奏院 进奏官,补正名后理。十五年遇大礼,无过 犯从上五人出职。有过犯经洗雪、曾经决责出借职 人数无定限。

御厨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职。

金吾街司仗司 孔目官,表奏、勾押、驱使官,并补正 名后理,十九选出簿、尉。

太祖开宝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县小吏及直力人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编辑]

开宝六年,诏“中书吏兼用流内州县官。”

按:《宋史太祖本纪》:“六年五月,诏中书吏擅权,多奸赃, 兼用流内州县官。”

开宝 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引对方得注拟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祖尝亲阅诸 司流外人。勒之归农者四百人。开宝间诏流外选人 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驱使散从官、伎术 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堂后官多为奸赃,欲更用士 之在令录簿尉选者充之。或不屑就,而所选不及数, 乃如旧制。

太宗雍熙 年以堂后官充职事官[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雍熙时以堂后 官充职事官,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

端拱元年始以选人授京官为堂吏[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端拱初,以河南 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丘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将 作监丞,充中书堂后官。”拔选人授京为堂吏,自此始。 端拱二年,诏禁吏人应举。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端拱二年亲 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 吏人应举

真宗咸平 年命翰林学士宋白等定流外人铨用之法[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流外补选,五 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 臣与判铨曹就尚书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 考。三馆、秘阁楷书皆本司试书札,中书覆试补受。后 以就试多怀挟传授,乃锁院巡搜糊名。凡试百司吏 人,问律及疏,既考合格,复令口诵所对,以防其弊。其 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 试者率中选。后遂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 得侥幸求优试。为职掌者,皆限年授外州司户,勒留 有至诸卫长吏、两省主事者。学士、审官、审刑院,登闻 检鼓院,纠察刑狱司,皆选取诸司吏人,或以年限,或 理本司选。然中书制敕及五院员阙,多即遣官特试 书札,验视材质。制敕院须堂后官以下亲属,五院须 父祖有官者,枢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试验。宣徽院、三 司、各省、阁门、三班院,皆本司召补,至其首者出职。凡 出职者,枢密院、三司皆补借职以上,馀或补州县。内 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亦有补三班、借职者。中书主 事以下、三司勾覆官以“上,各带诸州上佐,枢密院主 事以上,皆带同正将军,馀多带远地司户簿尉。”先是, 勒留出官及选限,皆无定制,其隶近司,有裁三二年 即堂除外官者。咸平末,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与两 制、御史中丞同详定之。白等请令中书沿堂五院行 首、副行首,依旧制补三班、通引、堂门直省发敕验使 臣,遇阙“依名次补,正名三年授勒留官,遇恩则一年 授后七年出官。宣徽院贴房至都勾押官,军将至知 客、押衙各六等,并以次补,至勾押官、押衙及五年以 上出官,补三班或簿尉、学士院孔目官,补正三年授 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后五年出官。”驱使官,补正四年 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后八年出官。三馆孔“目官、书 直库表奏、守当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后守 当官,八年书直库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职。”其 职迁补者,许通计年考,有奉钱官者更留三年。典书 楷书《五选集》准格三馆入流,岁数已少,无得以诸色 优劳减选。阁门、客省承受驱使官转次第,并依本司 旧例,补正名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则二年授后,七年 出授簿尉,其行首并如旧制。审刑院本无职掌名额, 于诸司选差,正名令不以有无勒留。审官五年、审刑 三年出官以前诸司,请自今勒留并比七选集授官 例,赴选日不以州县地望为资叙。”从之。后又定客省 承受、行首,岁满补殿直、奉职、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 祗候十年以“上,无犯者,听出职。”

咸平四年六月,减天下冗吏。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六月癸卯,有司言减天下冗 吏,凡十九万五千馀人。”

仁宗景祐二年九月命中丞杜衍等汰三司胥吏[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二年颁试典吏法于天下[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募法,三人相任 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 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 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 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元丰三年减诸路冗占役书[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三年,司农寺丞 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馀人,裁省缗 钱近二十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馀缗。诸 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之诸 路,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改定六曹增吏员[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二年五月,改定六曹,以士、户、 仪、兵、刑、工为序,增其员数,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称。

政和三年增置吏员[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五月“丁未,置都事以下 吏员。”

高宗绍兴二十六年裁省内外吏额[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六年八月庚辰,裁州县 吏额。十一月丙戌,裁定六曹寺监百司吏额。”

孝宗隆兴元年裁减吏员[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秋七月乙卯,裁减省部 寺监官吏。”

乾道六年裁减省院部司吏额[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六年三月乙卯,裁减枢密院 吏额一百十有四人。甲戌,裁减三省吏额七十人。五 月甲寅,裁减六部吏额百五十人。其馀百司三衙以 是为差。”

淳熙八年裁减各署官吏[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纪》:“淳熙八年秋七月乙卯,裁减省部 寺监官吏。”

淳熙十三年裁定吏额按《宋史孝宗本纪》。淳熙十三年十一月辛未。裁定百 司吏额。

度宗咸淳七年三月诏减内外百司吏额[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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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各官属府史之制。

按《金史百官志》:“尚书省,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 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 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汉 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译史十四 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译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 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诸部通事六” 人,曳剌二十人,走马郎君五十人。

吏部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为吏,吏人如宰执,保 奏人材,不入常例。令史六十九人,内女直二十九人, 译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泰和八年,令史增十 人。

户部。令史七十二人。内女直十七人,译史五人。通事 五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礼部,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兵部,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译史二人,通事 二人。

刑部。令史五十一人。内女直二十人。驿史五人。通事 二人。

工部。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都元帅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汉人 令史六人。译史三人,女直译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 通事,女直三人,后作六人,承安二年复作三人,汉人 二人。

枢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 人,吏员转补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译史一 人,曳剌十五人。

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 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 史三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一人。通事三人。” 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汉人四十人,大安元 年增八人。译史二人,大定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国史院书写,女直、汉人各五人。

审官院。掌书四人,女直、汉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终场 举人择充。

仪鸾局。司吏二人,如内藏库知书例。

头面库本把十人,大定二年,定“出身,依不入寝殿小 底例。”

段匹库本把十二人。

“金银库”,本把八人。

杂物库:本把八人,每库知书各二人。

太府监左藏库本把四人:

右藏库本把四人。

万宁宫提举司,本把五人。

大兴府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内女直十五人,汉人六 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 本案文书,馀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 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直司 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 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抄事一人, “掌抄事目,写法状,以前后行吏人选”:公使百人。 诸京留守司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 人,东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 以上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 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 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及万户十人。译史,“上京、北京 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抄写一人, 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公使百人。

上京提举皇城司,司吏一人。

按察司,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 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 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 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 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 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诸总管府司吏,女直,山东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 山东东路,咸平府、临潢府各十二人。曷懒路,河北西 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东路八人。河东南北 路,京兆、庆阳、临洮、凤翔、延安各四人。汉人户十八万 以上四十二人,十五万以上四十人,十三万以上三 十八人,十万以上三十五人,七万以上三十二人,五 “万以上二十八人,三万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万户 二十人。”婆速路、曷懒路各二人。译人,咸平三人。河北 东西、山东东西,曷懒、大名、临潢各二人,馀各一人。通 事,婆速、曷懒路高丽通事一人,临潢北部通事一人, 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庆阳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临潢别置移剌十三人。凡诸 府置员并同,惟曷懒路无府事。

诸府司吏,女直皆三人。汉人若管十六万户四十人, 十四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二万以上三十五人,十万 以上三十二人,七万以上三十人,五万以上二十五 人,三万户以上二十人,不及三万户十七人。译人一 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诸节镇节度使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盖州十二人, 泰州十一人,速频、胡里改各十人,蒲与、八平、宗懿、定、 行、莱、密、沧、冀、邢、同、雄、保、兖、邠、泾、朔、奉圣、丰、云内、许、徐、 邓、巩、麟、全、肇各三人,馀各二人。汉人,依府尹数例。译 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镇七十,中六 十五,下六十人,惟蒲与、胡里改、速频各二十人。曷速 馆、路蒲与、路胡里改、路速频路四节镇,省观察判官, 而无州事。

诸防御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 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 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刺史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登、复、沈、贵德、涿、利、 建州、来远军各三人,馀各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 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 诸州已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 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县同此。

诸京警巡院司吏,女直,中都各三人,上、东、西三京各 二人,馀各一人。汉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 人,东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东、西、北、上京无 副使。

诸府节镇录事司司吏,万户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 减之。凡府镇二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 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

诸防刺州司候司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 赤县。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识《女直》、汉字者充。”公使十 人。

诸县中县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其设公使皆与县

同,惟验户口,置司吏。

诸司狱,狱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 禁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军器库使,司吏二人。库子,掌出纳之数,看守巡护。 都转运司都勾案、户籍案、盐铁案、支度案、开拆案。”司 吏,女直八人,汉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译史三人,通事 一人,押递五十人,监运诸物。公使八十人。中都置女 直司。司吏,辽东路十人,西京、北京、山东西路各五人, 馀路皆四人。译史,辽东路三人,馀各二人。通事各一 人。汉人司司吏课额:“一百八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人, 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万贯以上四十 人,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人,六十万贯以上三十人, 三十万贯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万贯二十人。”公 使人各七十人,押递,南京山东东西路、河东南路、河 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东北路、河北东路各四十 人,馀路各三十人。

山东盐使司。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汉人十九人, 译史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使皆同。

中都都麹使司,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 皆为“都麹酒使司,设官吏同此。他处置酒使司,课及 十万贯以上者,设使、副、小都监各一员,五万贯以上 者,设使、副各一员,已上皆设司吏三人。不及二万贯 者为院务,设都监、同监各一员。不及千贯之院务,止 设都监一员。其他税醋使司及榷场与酒税兼者,视” 课多寡。设官吏皆同此。

中都都商税务司,司吏四人,公使十人,馀置官吏同 酒使司。

中都广备库使,攒典四人。库子十四人,内十二人收 支,二人应办。掌排数出纳、看守、巡护之事,与库官通 管。

永丰库,镀铁院攒典三人,库子十二人,内十人收支, 二人应办。凡岁收二十五万贯者置库子十人,不及 二万贯者置二人。

镀铁院,攒典一人。

南京交钞库使,攒典二人,“攒写计帐、类会合同。”库子 八人,掌受纳钱数,辨验交钞、“毁旧主簿历。”

中都流泉务攒典二人。“中都店宅务攒典,左右厢各 五人,掌征收及检料修造房屋之事。”库子,左右厢各 三人。催钱人,左右厢各十五人。又别设“左厢平乐楼 花园子一名,右厢馆子四人。”

南京店宅务同。

中都左右厢别贮院攒典库子同前。

“中都木场。”使。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 人。

中都买物司司吏二人京兆府司竹监司吏一人。

《规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司吏三人。

漕运司,司吏六人,分掌“课使、起运两科,各设孔目官, 前、后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户、礼案,起运科掌兵、刑、 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纲官七十六人。

诸仓使、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岁收一万石以 上设二人。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

草场使,攒典二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 岁收五万以上设四人。中都、南京、归德、河南、京兆、凤 翔依此置。西京省副使,馀京节镇科设使、副一员,防 刺仍旧,置都监一员。

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都指挥军典十二人,掌本库 各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馀军典同此。司 吏一人,译史一人,公使十人。

指挥使,军典二人,营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 押官各一人。以上军员,每百人为一指挥使,各一员, 分四都,每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数不 及、附近相合者,并依上置。如无可相合者,三百人以 上为一指挥,二百人以上止设指挥使,一百人止设 军使。仍每百人以上立为一都,不及百人,设什将、承” 局、押官各一。其指挥、下军使、什将、下军典、营典,各同 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设使、副各一员。

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军典二人,公使六人。凡诸 府及节镇并依此置。

诸防刺州军辖军典二人。

诸府州兵马钤辖司吏二人。京兆、咸平、济南、凤翔、莱 密、懿、巩州并依此置。惟京兆咸平府置兵马都钤辖, 馀并省。

诸巡检司,吏一人,掌行署文书。

“诸州都巡检司”司吏各一人。

潼关。关使司。吏二人,女直、汉人各一人。

大庆关,管勾河桥官司,吏二人。女直、汉人各一人。 孟津渡讥察司,吏二人。

统军司。书史十三人,女直八人,汉人五人。掌行署文 牍,上名监印。守当官四人,译书四人,通事一人,抄事 一人,公使五十人。

招讨司,司吏十九人,译人三人,通事六人,内诸部三 人,河西一人,移剌三十人,以上各充都管,抄事一人, 公使五十人。

诸猛安司,吏四人,译人一人。挞马、差役人数,并同旧 例。

诸谋克,女直,司吏一人,译人一人。

诸部族节度使,司吏四人,女直、汉人各半,通事一人, 译人一人。挞马、右部罗大部族、土鲁浑部族,并依此 置。

诸糺详稳。司吏三人,习尼昆,掌木糺差役等事。挞马, 随从也。咩糺、唐古糺、移剌糺、术典糺、骨典糺、失鲁糺 并依此置。惟失鲁糺添设译人一名。《士民须知》:某年 有慈谟典糺、胡都糺、霞马糺,无失鲁糺、移典糺。 诸移里菫司司吏,女直一人,汉人一人,习尼昆,掌本 纪差役等事。挞马右土鲁浑部族,南北移里堇司,依 此置。“部罗大部族左右移里堇司,置女直司吏一人。 诸秃里女直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诸群牧所,设女直司吏三人,译人一人,通事一人, 副使女直司吏四人,译史一人,挞马十六人,公使八 人,副五人,判三人。又设埽稳脱朵,分掌诸畜,所谓“牛 马群子”也。

海陵正隆二年定内外诸吏员制[编辑]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内外诸吏员 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 自朝差。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 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喻之曰:“尔等勿以班 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 吏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世宗大定二年定进士充尚书令史及禁用贴书之例[编辑]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年正月甲寅,复用进士为尚书 省令史。按《选举志》: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 “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但禁用贴书。 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为乡里所重者充。 大定三年,定司吏陞转之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以外路司 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 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

大定七年,敕“吏员到部,过期不许理算,及犯赃不许 复叙。”又定外吏员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敕随朝司 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 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 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 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大定八年,许职官子补吏。

按《金史世宗本纪》:“八年三月己巳,命以职官子补令 史。”

大定十二年,诏“保举司吏试用。”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二年,上谓宰 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 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 近下局分承应,以待再试。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 心以求进也。”

大定二十年正月戊午,定“试令史格。”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三年,诏“女直进士补吏。”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十一月“戊午,上谓宰臣 曰:‘女直进士可依汉儿进士补省令史。夫儒者操行 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为吏,习其贪墨,至 于为官,习性不能迁改。政道废兴,实由于此’。”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诏荫人补吏,定试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五月壬子,敕收录功臣 子孙,量材于局分承应。八月壬辰,初定品官子孙试 补令史格。按《选举志》: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 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 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 人试补“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荫人,复恐不闲案 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今省、部 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 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 已承荫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 旧。

章宗明昌三年许宰执改除外任者子孙补吏用职事官子弟终场举人见役品官充吏[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年十一月,权尚书礼部郎中党 怀英言,“凡宰执改除外任长官,其子亦得试补省令 史。”甲申,改提刑司令史为书史。按《选举志》:明昌三 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 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 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

泰和四年复行吏目转移及收补承应人法[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六月壬寅,复行吏目转移法。 十一月辛丑,定收补承应人格。按《选举志》:泰和四 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 浸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 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字,与同类分受贿赂。吏目 通历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遂定制 依旧三十月转移。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 泰和五年十一月己亥。更定宫中局署承应收补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八年。闰四月甲申。定承应人收补年甲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八年,禁用本路人为书吏。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八年,以佥东京 按察司事杨云翼言,“书吏皆不用本路人,以别路书 吏许特荐申部者类试,取中选者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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