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0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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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二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一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景帝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章帝建初三则 和帝永元三则 元兴一则 安帝永初二

  则 元初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永寿一则 灵帝熹

  平一则 献帝延康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一则 惠帝永平一则

  宋总一则 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一则 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太祖建元一则 世祖永明一则 海陵王延兴一则 明帝建武一则 和帝中

  兴一则

  梁高祖天监四则 敬帝太平一则

  陈总一则 高祖永定一则 世祖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北魏总一则 太祖皇始一则 天赐一则 世祖神麚一则 高宗和平一则 高祖

  太和二则 世宗正始二则 肃宗熙平二则 神龟一则 孝庄帝建义一则 永安二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武帝宣政一则

  隋高祖开皇四则 炀帝大业三则

铨衡典第一卷

铨衡总部汇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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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始立天官,冢宰统百官,以八柄诏王驭群臣。立《夏 官》以司士掌群臣之版,治其政令。

按:《书经周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传《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 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 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 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订义陈宏父曰:“冢宰既诏,王驭群臣,得操富贵予夺之柄,则人才之进退专于冢宰可也。考之《王制》,乃选士以司徒,造士以乐正,论辨官材以司马,何邪?”曰:“无伤也。冢宰既统百官,则三官犹冢宰之属耳。则司徒选之,乐正造之,司马辨论之,以至于官之爵之禄之,而后冢宰统而计之,谓以冢宰统百官,何为不可?”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 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 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县鄙乡遂之属,故书版为班。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

以诏王治。

告王“所当进退。”《司士》掌群臣之数,只为赏罚进退以勗励之,故知告王治惟进退之也。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德》谓贤者。食,稍食也。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以德诏爵,以功诏禄”者,据贤者试功之后,其德堪用,乃诏王授之以正爵;有功,乃诏王授之以正禄也。“以能诏事,以久奠食”者,奠,定也。据能者先试之以事,事成乃定以稍食,其能堪用,乃后亦诏授之以正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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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后二年诏訾筭四以上者得官[编辑]

按《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五月诏曰:“人不患其不知, 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 患其亡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筭十以上迺 得官,廉士筭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 朕甚愍之。”訾筭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成帝建始四年初置选曹[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 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 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

按《通典》,“建始四年,初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公卿。又 有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二千石。”盖选曹之所 起也。

后汉[编辑]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制吏部曹主选举事[编辑]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职官志》。“光武 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事。”

按《通典》,光武十二年,改前汉常侍曹为吏部尚书。其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 吏曹尚书,亦曰“选部”,而尚书令总之。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补长相[编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夏五月辛卯,初举孝 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建初五年,诏以直士补外官。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夏五月辛亥,诏曰:“朕思迟 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 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 “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 补任。”

建初 年,诏“尚书郎限满者,补千石令史。”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郑弘传》,“弘为淮阴太 守,四迁。建初为尚书令。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 史丞尉,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至于开选, 多无乐者,请使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帝从其议。”

和帝永元六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选补郎吏[编辑]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六年“三月丙寅,诏曰:‘朕以 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 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 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𥟖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 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 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 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 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 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永元七年,以所选郎官出补长、相。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 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 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 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上计今计吏也。《前书音义》曰:“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中废。今复之。”

元兴元年选三署郎补谒者长相[编辑]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 郎召见禁中,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

安帝永初元年诏严长吏无故去职之罚[编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九月丁丑,诏曰:‘自 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 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永初二年,诏“择王主官属,下至郎、谒者外补。”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九月庚子,诏王主官属墨 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 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 通调,令得外补。”

元初六年诏选三府掾属及孝廉郎补令长丞尉[编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六年“春二月壬子,诏三府 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 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 长丞尉。”

延光二年定三署郎察举之制[编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二年“八月庚午,初令三署 郎通达经术任民牧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阳嘉元年诏以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编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元年闰十二月辛卯,诏曰: “间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 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 怨。《书》歌股肱,《诗》刺三事。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 司,其简序先后,情核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 厥衷。”

质帝本初元年桓帝即位诏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编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本初元年闰六月庚寅,即皇帝 位。秋七月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 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所 在翫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 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于 征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 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脏吏子 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 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桓帝永寿二年诏课试诸生有高第者补吏[编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永寿二年甲午, 诏复课试诸生,补郎、舍人。其后复制,学生满二岁,试 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其不通二经者,须后试复,随 軰试通二经者,亦得为文学掌故。其已为文学掌故者,满二岁能通三经者,擢其高第,为太子舍人;其不 得第者,后试复,随軰试,第复高者,亦得为太子舍人。 已为太子舍人,满二岁试能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 郎中;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軰试,第复高者,亦得为 郎中。已为郎中,满二岁试能通《五经》者,擢其高第补 吏,随材而用;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軰试,第复高,亦 得补吏。”

灵帝熹平四年立三互法[编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蔡邕传》,建宁三年,拜 议郎。熹平四年,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初,朝 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 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 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邕上疏曰:“伏见幽、冀旧壤, 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今者百姓虚县,万里 萧”条,阙职经时,吏人延属,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臣 《经》怪其事,而论者云避三互,十一州有禁,当取二州 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复限以岁月,狐疑迟淹,以失事 会。愚以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灵,明其 宪令,在任之人,岂不戒惧?而当坐设三互,自生留阂 邪?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 还守本邦。又张敞亡命,擢授剧州,岂复顾循三互,继 以末制乎!三公明知二州之要,所宜速定,当越禁取 能,以救时敝。而不顾争臣之义,苟避轻微之科,选用 稽滞,以失其人。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 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书奏, 不省。

按《册府元龟》:“建和初时,议以郡州相阿,人情比周,乃 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复有三互法。”

“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按蔡邕传作熹平四年事册府元龟作建和初恐讹今从正史

献帝延康元年魏立九品官人之法[编辑]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魏文帝为魏王 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核无所。延康元 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 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 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其武官之选,俾护 军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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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仍魏制,设吏部司徒、中正等官,以掌选事。

按《通典》,“晋依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 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 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武帝泰始二年诏选择侍中常侍[编辑]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二月“庚午,诏曰:古者百 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侍 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选。”

惠帝永平元年诏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编辑]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傅咸传》,咸为尚书左丞。 惠帝即位,杨骏辅政。居无何,骏诛,咸转为太子中庶 子,迁御史中丞。会景寅,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 官,咸上书曰:“臣咸以为夫兴化之要,在于官人。才非 一流,职有不同。譬诸林木,洪纤枉直,各有攸施。故明 扬逮于仄陋,畴咨无拘,内外之任,出处随宜,中间选 用”,惟内是隆。外举既颓,复多节目,竞内薄外,遂成风 俗。此弊诚宜亟革之,当内外通塞,无所偏耳。既使通 塞无偏,若选用不平,有以深责,责之苟深,无忧不平 也。且胶柱不可以调瑟,况乎官人而可以限乎?伏思 所限者,以防选用不能出人。不能出人,当随事而制, 无须限法。法之有限,其于致远,无乃泥乎?或谓不制 其法,以何为责?臣闻刑惩小人,义责君子,君子之责, 在心不在限也。正始中,任何晏以选举,内外之众职 各得其才,粲然之美,于斯可观。如此,非徒御之以限 法之所致,乃委任之由也。委任之惧,甚于限法,是法 之失,非己之尤,尤不在己,责之无惧,所谓齐之以刑, 人免而无耻者也。苟委任之,一则虑罪之及,二则惧 致怨谤,己快则朝野称咏,不善则众恶见归,此之战 战,孰与倚限法以苟免乎?按杨骏以永平元年诛故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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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专以吏部主铨事。

按《通典》:“宋制,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 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凡举得失, 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部议制。”

文帝元嘉十二年敕内外荐举依方铨用[编辑]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十二年夏四月丙辰,诏曰:“周 宗以宁,实由多士;汉室之隆,亦资得人。朕寤寐乐贤, 为日已久。而俊哲难阶,明扬莫效,用令遗才在野,管 库虚朝,永怀前载,惭德深矣。夫举尔所知,宣尼之笃 训;贡士任官,先代之成准。便可宣敕内外,各有荐举, 当依方铨引,以观厥用。”

元嘉 年限年入仕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文帝元嘉中限年。 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

孝武帝孝建 年除限年制分置尚书以掌铨事[编辑]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孝武即位。仕者 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左卫将军谢庄以其 时搜才路狭。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 委之选部。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 之鉴,照难原之才。使国罔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 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铨用。”不从。帝又不 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大明五年八月庚寅制方镇所假白板郡县年限依台除食禄三分之一不给送[编辑]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明帝泰始二年诏原荡禁削诸人随才铨用[编辑]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二月乙丑,诏曰:“近众 藩称乱,多染舋科,或诚系本朝,事缘逼迫,混同证锢, 良以怅然。夫天道尚仁,德刑并用,雷霆时至,云雨必 解。朕眷言静念,思弘风泽,凡应禁削,皆从原荡。其文 武堪能,随才铨用。”

南齐[编辑]

太祖建元元年诏相国骠骑中军三府职依资劳度官诸从军得官者访洗量序[编辑]

按《南齐书太祖本纪》,“建元元年六月辛未,诏相国、骠 骑、中军三府职,可依资劳度二官若职限已盈,所馀 可赐满。冬十月辛巳,诏曰:朕婴缀世务,三十馀岁,险 阻艰难,备尝之矣。末路屯夷,戎车岁驾,诚藉时来之 运,实资士民之力。宋元徽二年以来,诸从军得官者, 未悉蒙禄,可催速下访,随正即给,才堪馀任者,访洗 量序。”若四州士庶,本乡沦陷,簿籍不存,寻校无所,州 郡保押,从实除奏。荒远阙中正者,特许据军簿奏除。 或戍捍边役,末由旋反,听于同军各立五保,所隶有 司,时为言列。

世祖永明十一年郁林王即位八月诏叙有劳未赏者九月诏以贫吏外补[编辑]

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永明十一年即位,八月辛丑 诏曰:“往岁蛮裔协谋,志扰边服,群帅授略,大歼凶丑, 革城克捷,及舞阴固守二处劳人,未有沾爵赏者,可 分遣选部,往彼序用。”九月癸丑,诏“东西二省府国,长 屯所积,财单禄寡,良以矜怀。选部可甄才品能,推校 年月,邦守邑丞,随宜量处,以贫为先。”

海陵王延兴元年八月诏新安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九月诏淮关勤瘁者遣使铨用[编辑]

按《南齐书》海陵王本纪,海陵恭王,文惠太子第二子 也。郁林王即位,封新安王。延兴元年秋七月丁酉,即 皇帝位,八月丁未,诏曰:“新安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 自此以下,皆听解遣,其欲仕者,适其所乐。”九月癸酉, 诏曰:“顷者以淮关徭戍,勤瘁于行役,故覃以荣阶,薄 酬厥劳。勋状淹留,未集王府,非所以急舍爵之典,趣 报功之旨。便可分遣使部,往彼铨用。”

明帝建武元年诏宣城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编辑]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帝封宣城王,建武元年冬十月 癸亥,即皇帝位。十一月甲申,诏宣城国五品以上,悉 与满叙,自此以下,皆听解遣。其欲仕者,适所乐。”

和帝中兴二年诏选曹仍立选簿[编辑]

按《南齐书》和帝本纪,不载 按《梁书高祖本纪》,中兴 二年二月丙寅,诏梁国初建,宜须综理,可依旧选诸 要职,悉依天朝之制。高祖上表曰:“臣闻以言取士,士 饰其言;以行取人,人竭其行。所谓才生于代,穷达惟 时。而风流遂往,驰骛成俗,媒孽夸衒,利尽锥刀。遂使 官人之门,肩摩毂击。岂直暴盖露冠,不避寒暑,遂乃 戢”屦杖策,风雨必至。良由乡举里选,不师古始,称肉 度骨,遗之管库。加以“山、河、梁毕,阙舆征之恩;金、张、许、 史,忘旧业之替。”吁可伤哉!且夫谱谍讹误,诈伪多绪, 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 边幅,便为雅士。负俗深累,遽遭宠擢,墓木已拱,方被 徽荣。故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胄 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馀论,故得𥳑 通宾客,无事扫门。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忘 进,怀质抱真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谒,难于进用;或有 晦善藏声,自埋衡荜。又以名不素著,绝其阶绪。必须 画刺投状,然后弹冠,则是驱迫廉㧑,奖成浇竞。愚谓 自今选曹,宜精隐括,依旧立簿,使冠屦无爽,名实不 违,庶人识涯涘,造请自息。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 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何者? 设官分职,惟才是务。若《八元》立年,居皂隶而见抑;四 凶弱冠,处鼎族而宜甄。是则世禄之家,无意为善;布 衣之士,肆心为恶。岂所以弘奖风流,希向后进。此实 巨蠹,尤宜刊革。不然,将使周人有路傍之泣,晋臣兴 渔猎之叹。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若限岁登朝,必增 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滓秽名教,于斯为甚。 臣总司内外,忧责自任,朝政得失,义不容隐。伏愿陛下垂圣淑之姿,降听览之末,则彝伦自穆,宪章惟允。” 诏依《高祖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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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监元年诏计职吏资劳度台赐满[编辑]

按《梁书高祖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癸未,诏相国府 职吏,可依资劳度台。若职限已盈,所度之馀及骠骑 府,并可赐满。”

天监八年,诏有能通一经者,策实后量加叙录 按《梁书高祖本纪》,八年五月壬午诏曰:“学以从政,殷 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 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袠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 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 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 才试吏,勿有遗隔。”

天监九年。夏四月丁巳。革选尚书五都令史。用寒流 按《梁书高祖本纪》云云。

天监 年复制“限年入仕。”

按《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通典》,“梁初无中正制,年 二十有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凡九流常选,年未 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 次。”

敬帝太平二年诏中正访举量授详依品制[编辑]

按《梁书敬帝本纪》:“太平二年春正月壬寅,诏诸州各 置中正,依旧访举,不得辄承单状。序官皆须中正押 上,然后量授,详依品制,务使精实。其荆、雍、青兖虽暂 为隔阂,衣冠多寓淮海,犹宜不废司存会计,罢州尚 为大郡,人士殷旷,可别置邑居。至如分割郡县,新号 州牧,并系本邑,不劳兼置。其选中正,每求耆德,该悉” 以他官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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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铨选皆依《梁制》。

按《隋书百官志》:“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 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 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 庶姓,尹则不得。必有奇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 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启、通举者,每常有之,亦无年 常考校。黜陟之法,既不为此式,所以勤惰无辨。凡选” 官无定期,随阙即补,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其 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则微,清则胜于转。若有迁授,或 由别敕,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 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数十人名吏部尚书与参掌人 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铨量奏请。若敕 可则付选,更色别量贵贱,内外分之,随才补用。以黄 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名帖鹤 头板,整威仪,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 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 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画可,付选司行召。得诏官者, 不必皆须待召。但闻诏出,明日即与其亲入谢后,诣 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

按:《通典》,“陈拜官皆在午后。”

高祖永定二年诏擢用梁臣[编辑]

按《陈书高祖本纪》,“永定二年十二月丁亥,诏曰:‘梁时 旧仕,乱离播越,始还朝廷,多未铨序。又起兵已来,军 勋甚众,选曹即条文武簿及节将应九流者,量其所 拟’。”于是随材擢用者五十馀人。

世祖天嘉元年诏原宥王琳党及萧庄伪官皆随才录叙[编辑]

按《陈书世祖本纪》,天嘉元年二月戊戌诏曰:“夫五运 递来,三灵眷命,皇王因之改创,殷周所以乐推。朕统 历承基,丕隆鼎运,期理攸属,数祚斯在。岂侥幸所至, 宁卜祝可求?故知神器之重,必在符命。是以逐鹿贻 讥,断蛇定业,乱臣贼子,异世同尤。王琳识暗挈瓶,智 惭卫足,干纪乱常,自贻颠沛,而缙绅君子,多被絷维。 虽泾渭合流,兰鲍同肆,求之厥理,或有胁从。今九罭 既设,八纮斯掩,天网恢恢,吞舟是漏。至如伏波游说, 永作汉蕃;延寿脱归,终为魏守。器改秦虞,材通晋楚, 行藏用舍,亦岂有恒。宜加宽仁,以章雷作。其衣冠士 族,预在凶党,悉皆原宥;将帅战兵,亦同肆眚。并随才 铨引,庶收力用。”三月丁丑,诏曰:“萧庄伪署文武官属 还朝者,量加录、序。”

宣帝太建元年诏异等殊才并加策序[编辑]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元年春正月甲午,即皇帝位 于太极前殿,诏改光大三年为太建元年,大赦天下, 异等殊才,并加策序。”

太建十年诏“文武在军者付选量处。”

按《陈书宣帝本纪》,十年夏四月庚戌,诏曰:“懋赏之言, 明于训诰,挟纩之美,著在抚巡。近年薄伐,廓清淮泗, 摧锋致果,文武毕力,栉风沐雨,寒暑亟离,念功在兹, 无忘终食,宜班荣赏,用酬厥劳。应在军者,可并赐爵 二级,并加赉恤,付选即便量处。”

===北魏===魏制,“以中正、吏部分掌铨事。”

按《通典》:“后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 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太祖皇始元年初置百官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编辑]

按《魏书太祖本纪》:“皇始元年九月,初建台省,置百官, 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帝初 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 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

天赐元年亲简文武官量能叙用[编辑]

按《魏书太祖本纪》:天赐元年“秋九月,帝临昭阳殿,分 置众职,引朝臣文武,亲自简择,量能叙用。十有一月, 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辨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 孙失业赐爵者二千馀人。”

世祖神麚元年选忠良为天下守令[编辑]

按:《魏书世祖本纪》:“神麚元年春正月,以天下守令多 行非法,精选忠良悉代之。”

高宗和平三年诏选补劳旧才能[编辑]

按《魏书高宗本纪》:和平三年冬十月丙辰,诏曰:“朕承 洪绪,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缉熙治道,以 致宁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今选举之官,多 不以次,令斑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者 也?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

高祖太和十六年诏本曹与吏部铨简[编辑]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六年“秋七月壬戌,诏曰:王 者设官分职,垂拱责成,振网举纲,众目斯理。朕德谢 知人,岂能一见鉴识,徒乖为君委授之义。自今选举, 每以季月,本曹与吏部铨简。”

太和十九年,大选群臣。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九年“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见群 臣于光极殿,宣示品令,为大选之始。”

世宗正始元年诏擢叙俘囚及定在位者五人相保法[编辑]

按《魏书世宗本纪》:“正始元年九月甲子,诏中山王英 所执萧衍冠军将军、监司州事蔡灵恩等,随材擢叙。” 按《通典》,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 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选陋者,则阙 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 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 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冬,乃罢 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 人相保,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

正始二年,诏录叙勋旧。

按《魏书世宗本纪》:二年六月己丑,诏曰:“先朝勋臣,或 身罹谴黜,子孙沈滞,或宦途失次,有替旧流,因而弗 采,何以奖劝?言念前绩,情有亲疏,宗及庶族,祖、曾功 绩可纪,而无朝官,有官而才堪优引者,随才铨授。”

肃宗熙平元年令秀孝中第者听叙[编辑]

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元年二月癸亥,初听秀才对 策,第居中上已上叙之。 按《阳固传》,“固字敬安,肃宗 即位,除尚书考功郎,奏诸秀孝中第者听叙自固始。” 熙平二年春正月,诏选曹广求栖遁,八月,诏庶族子 弟限年入仕。

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春正月庚寅,诏选曹用 人,务在得才,广求栖遁,共康治道。”“八月己亥,诏庶族 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

神龟二年立停年格[编辑]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崔亮传》:“亮迁吏部尚书, 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 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百姓大 为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 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 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沈滞者皆称其能。”亮外甥司 空谘议刘景安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 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谛观在昔,莫不审举, 虽未尽美,足应十收六七。而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 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 才行业,空辨氏姓高下。至于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 理未精,而舅属当铨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 《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修厉名行哉!”亮答书 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乘时邀幸,得为吏部尚书,当 其壮也,尚不如人,况今朽老,而居帝难之任,常思同 升举直,以报明主之恩;尽忠竭力,不为贻厥之累。昨 为此格,有由而然,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 哉!可静念吾言,当为汝”论之。吾兼正,六为吏部,郎,三 为尚书,铨衡所宜,颇知之矣。但古今不同,时宜须异。 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 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 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 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 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 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不解书计,唯可彉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垂组乘轩,求其烹鲜之 效,未曾操刀而使专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 周溥。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望一官 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 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昔 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 礼难权宜哉?仲尼曰:‘德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 吾之此指,其由是也。但令当来君子,知吾意焉。”后甄 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 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 也。

按《北齐书薛琡传》:“琡少以干用称。正光中,行洛阳令, 部内肃然。魏明帝嘉之,迁吏部尚书。崔亮奏立停年 之格,不简人才,专问劳旧。琡上书言:黎元之命,系于 长吏,若得其人,则苏息有地,任非其器,为患更深。若 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便义均行,雁次若贯鱼, 执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请不依此。” 书,奏不报。后因引见,复进谏曰:“共治天下,本属百官。 是以汉朝常令三公大臣举贤良方正、有道直言之 士,以为长吏,监抚𥟖元。自晋末以来,此风遂替。今四 方初定,务在养民,臣请依汉氏更立四科,令三公贵 臣各荐时贤,以补郡县,明立条格,防其阿党之端。”诏 下公卿议之,事亦寝。

按《通鉴纲目》:“神龟二年二月,以崔亮为吏部尚书,立 停年格。”

孝庄帝建义元年诏授新免牧户官[编辑]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建义元年“六月戊申,诏直寝纪 业持节募新免牧户,有投名效力者,授九品官。”

永安二年诏叙从戎禁卫诸官[编辑]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二年“二月癸未朔,诏诸禁 卫之官从戎有功及伤夷者,赴选先叙。”

永安三年,诏铨叙旧代人。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三年九月庚子,诏诸旧代人赴 华林园,帝将亲简叙。”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员外等官依格外选其未老乞外者听解[编辑]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普泰元年夏四月丙寅,诏员外 谏议大夫、步兵校尉、奉车都尉、羽林监、给事中、积射 将军、奉朝请、殿中将军、宫门仆射、殿中司马、督治礼 郎十一官得俸而不给力,老合外选者,依常格。其未 老欲外选者,听解。其七品以上,朔望入朝,若正员有 阙,随才进补。”

北齐[编辑]

北齐以正会日考诸郡上计吏,同流外三品叙。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正会日,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 上计,劳讫付纸遣陈土宜本曹郎中考其文迹,才辞 可取者,录牒吏部,简同流外三品叙。”

北周[编辑]

周罢《门资》之制。

按《通典》,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 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 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 所察举,颇加精慎。

武帝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选用齐臣[编辑]

按《周书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八 月壬申,诏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 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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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开皇十四年制州县佐吏三年一代[编辑]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四年十一月壬戌制州县 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开皇十六年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进仕。”

按:《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七年,诏升用“勋旧。”

按《隋书高祖本纪》,十七年“夏四月壬午,诏曰:‘周历告 终,群凶作乱,舋起蕃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 区宇,圣灵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郧襄公孝宽、广 平王雄、蒋国公睿、楚国公𪟝、齐国公颎、越国公素、鲁 国公庆则、新宁公长乂、宜阳公世积、赵国公罗云、陇 西公询、广业公景、真昌公振、沛国公译、项成公子相’”、 钜鹿公子干等,“登庸纳揆之时,草昧经纶之日,丹诚 大节,心尽帝图,茂绩殊勋,力宣王府。宜弘其门绪,与 国同休。其世子世孙未经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 荣位,世禄无穷。”

开皇十八年,铨选咸归吏部。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通典》,“开皇十八年,牛弘 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次文才,最为 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六品 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 郡无复辟署矣。”

====炀帝大业三年始令武夫参选文职====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大业三年,始置吏 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武夫参选,多授文职。 大业八年,诏勋官不得回授文武职事。”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八年九月己丑,诏曰:军国异 容,文武殊用。匡危拯难,则霸德攸兴;化人成俗,则王 道斯贵。时方拨乱,屠贩可以登朝;世属隆平,经术然 后升仕。丰都爰肇,儒服无预于周行;建武之朝,功臣 不参于吏职。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惟尚 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 拔足,行阵,出自勇夫。敩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 故亦无取。是非暗于在己,威福专于下吏,贪冒货贿, 不知纪极,蠹政害民,实由于此。自今以后,诸授勋官 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庶遵彼更张,取类于调瑟; 求诸名制,不伤于美锦。若吏部辄拟用者,御史即宜 纠弹。”

大业九年,召用先朝故史。

按《隋书炀帝本纪》:“九年闰九月己巳,幸博陵。冬十月 乙酉,诏曰:‘博陵昔为定州,地居冲要。先皇历试所基, 王化斯远,故以道冠豳风,义高姚邑。朕巡抚氓庶,爰 届兹邦,瞻望郊廛,缅怀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泽,覃被 下人,崇纪显号,式光令绪。可改博陵为高阳郡’。”于是 召高祖时故吏,皆量材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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