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46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六卷目录
赋役部总论九
古今治平略三〈三代户役 汉唐户役 宋代户役 明朝户役〉
食货典第一百四十六卷
赋役部总论九
[编辑]古今治平略三
[编辑]《三代户役》
[编辑]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故力役之征,自古有之。 《周官》大司徒“掌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 数,以辩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禁令。乃颁 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 辩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行征令。”大略成周役民之 法,其要有四:比、闾、族、党,是乡之役在民;府、史、胥、徒,是 “官之役在民;伍两卒旅,是兵之役在民;蒐苗狝狩,是 田之役在民。其他大事致民,则追捕之役也大故致 民,则守卫之役也。城郭沟渠涂巷之役则治之,牛马 车辇委输之役则共之,其为役若繁矣。”然周人治制 役之法,则极纤悉委曲之至,而任之以地之媺恶,辩 之以国野之远近,均之以岁之上下,不概责也。故《小 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 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此 任之以地也。《乡大夫》,“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 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此辩之以国野也。《均人》:“凡 均人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中年则公旬 用二日,无年则公旬用一日,凶札则无力役,此均之 以岁也。上地食七人,中地食六人,下地食五人,而任 之者仅半而已。”盖以下养上则不足,以上养下则有 馀,故凡起徒役,又无过家一人,所谓“施从其厚,事举 其中”,与食壮者之食、任老者之事同意。七尺、六尺,征 之以其才,六十,六十有五,舍之以其齿。国中近而役 多,故“晚征而早舍;野远而役少,故早征而晚舍。欲劳 逸轻重均而已,与近郊什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 都无过十二”同意。力政有征于乡,有征于司徒,征于 司徒,则公用之也。故丰年,公旬用三日,则是岁用二 十七日;中年,公旬用二日,则是岁用十有八日;无年, 公旬用一日,则是岁止用九日而已。以均力政在岁 成之后,惟有于冬之一时故也。其作之也,在乡则族 师以鼓铎旗物帅而至,《大司徒》以乡之大旗致之;在 遂则鄼长以旗鼓兵革帅而至,遂人以遂之大旗致 之。盖乡百家为族,遂百家为鄼,百家然后致之以旗 鼓,则下于百家者非必旗鼓也。《司徒》之于六乡,遂人 之于六遂,以乡遂之大旗致之,则《族师》鄼长之旗,非 大旗也。乡有乡官致之,遂有遂官致之,至于邦国都 鄙甸稍郊里之地,县师又备旗鼓兵器致之,则所统 有其人,所会有其地,所治有其法,此所以如臂使指, 而无不率从也。故当其时,司民协孤终,司商协名姓, 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 而民之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其不役者, “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又八 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 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 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者,三月不从政;自诸 侯徙者,期不从政。然则役之,义也;舍之,仁也。义故民 忘其劳,仁故民悦其德。”是以为周之民不惟以役为 劳,而且以役为乐。由后观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则 民乐于为台之役矣。由前观之,百堵皆兴,鼛鼓弗胜, 则民乐于作室之役矣。“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是不 以田役为劳也;“王事多难,不遑启居”,是不以兵役为 劳也。后之役民,既无其道,又无“其法。十国城漕,我独 南行,则其役困于力;小东、大东,杼轴其空,则其役困 于财。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此役之不均也;王事靡 盬,不遑将父,此役之不时也。以至绛县之老亦预城 杞,虽老者不舍也;丞相之子亦令戍边,虽贵者不舍 也。”后之役民如是,抑何怪斯民之不求规避也哉?今 之役法,田役、兵“役既不及民,府、史、胥、徒”则今之雇役 也;“比、闾、族、党则今之差法也。雇役既出税以顾之,差 役则不免出力以共之。”夫有职则有役,皆职分之所 当为也。今皆规以求免,何耶?且周之役繁而民乐于 为役,今之役简而民苦于为役,是必有故矣。责之以 所不能供之财,迫之以所不能任之力,民亦何乐而 为此哉。
《汉唐户役》
[编辑]古之治民者,有田则税之,有身则役之,未有税其身 者也。汉兴制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 十则为算赋,年七岁至十四出钱二十则为口钱。凡民二十而傅给繇役,为更卒及戍边不行者,出钱雇 之,或入官以给戍者,则为更赋。是既役之而又税之 也。高祖十一年,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 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常以十月 朔献,及郡各以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盖 献者,贡也,以口率不从田,以省赋也。而中都官岁给 赋率不过数千石,其赋从乎薄如此。文帝即位,躬行 节俭,丁男三年而一事,民赋四十。又《礼》高年九十者 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孝景二年,令天下男子 年二十始赋。武帝以功利繁兴,因加民口钱人三文, 以备车骑。嗣是时有减免,且令流民还归者勿算。至 于乡置三老,以事相教,复勿经役。啬夫以收赋税,游 徼以禁盗贼,所以役民者岁不过三日,民之受役者 年不出五十,是犹轻简而近古也迨其后敷役有七 科之谪,雇役有三品之号,而丧乱相仍,民皆役于兵, 无复节制,汉始衰矣。晋武帝平吴之后,制户调之式,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疋,绵三斤,女及次丁男半之。边 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一匹,远 者或一丈。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馀为次 丁,老小者不事。及元帝寓居江右,百姓之自拔南奔 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 无有土著。而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 计衣食客之类,皆为课役。其所课丁,男调布绢各二 丈,丝三两、绵八两;丁女半之。其男丁每岁役不过二 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至崇和元年,桓温 秉政,以人无定本,伤理为甚,乃以二月庚戌大阅户 口,令所在土断,谓之《庚戌制》。又时役使无节,牵曳百 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 者。而方镇去官,皆割兵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 称计。监司相容,初无纠举,送兵多者至千馀家,少亦 不下数十户。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兵役既竭,枉 服良人,牵引无端,以相充“补。是故以十六为全丁,则 备成人之役矣;以十三为半丁,则所任非童幼之事 矣,百姓安免于困苦乎?后义熙中,宋公刘裕亦表依 界土,断诸流寓者多被并省。及宋立制,悉仍晋课。初 自晋孝武来,除度定田收租之制,玉公以下,口税三 斛,惟蠲在身之役,后浸增至五石,而元嘉时乃至课 米六十斛”,又与晋悬殊,岂所谓六十斛者,非止一岁 所赋耶?则无艺甚矣。齐高祖建元初,以民间欺巧,敕 虞安之等检定簿籍。二年,诏曰:“黄籍,人之大纪,国之 理端。自顷氓伪已久,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 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计死叛,停私而云隶役, 身强而称六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须却改 籍书,终无得实。若约之以刑,则人伪已远;若绥之以 德,又未易可惩。以何科算,能革斯弊?”虞安之上表曰: “今欲求理正,其在勤明令长凡受籍县,不加检勘,但 封送州,州检得知,方却下归。县。吏贪其赂,人肆其奸, 奸弥深而却弥多,赂逾厚而答逾缓。宜更立明科,一 听首悔。迷而不返,依制必戮,使官长审自检校,然后 上州,永以为正。若有虚昧,州县同咎。”今户口多少,不 减元嘉,而版籍顿阙,弊亦有以。自孝建以来,入勋者 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物之怀私, 无代不有。又有改注籍状,诈入仕流,昔为人役者,今 反役人。又生不长发,便谓道人。或抱子并居,竟不编 户。迁徙去来,公“违土断,属役无漏,流亡不归。法令必 行,自然竞反为理。不患无制,患在不行;不患不行,患 在不久。”帝看表纳之。乃别置校籍,官置令史,限人一 日得数巧,以防懈怠。至武帝永明八年,谪戍缘淮者 各十年,百姓怨咨。又以北伐频侵,扬徐二州,并人丁 三人取两远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而输米。 既毕,就役如故。时民户附录属名者,既多复荫,而所 在检占,虽注病者,皆积年充摄。又“追责其租布,随其 年岁多少,而衔命之人,皆务货赂,随意纵舍焉。盖《周 官》之法,贵者、贤者及新甿之迁徙者,皆复其征役”,后 世因之。故六朝议征役之法,必以土断侨寓、厘正谱 籍为先。然自晋至陈,且三百年,贵者之泽既斩,则同 于编氓;侨者之居既久,则同于土著。难以稽考,此以 伪冒滋多也。后魏道武时,诏采诸漏户,合输纶绵。自 后诸逃户占为䌷茧罗縠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 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同,户口错乱。又初不立三 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三五十家方为一 户,谓之“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至太和十年,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 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民调夫妇二人 帛一疋,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 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 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以此为降。民年八十 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 者,三长内迭养食之。”时文明太后犹称制,览而称善, 引见公卿议之,有言难行者,有言徐遣使,于事为宜 者。冲曰:“若不因课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著作郎傅思益进曰:“九品 差调,为日已久,一朝改法,恐成扰乱。”太后曰:“立三长 则课有常准,赋有常分。苞阴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 止。何为而不可?”遂立三长之制。下诏曰:“夫任土错贡, 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有无通则民财 不匮,劳逸均则人乐其业,此自古之常道也。又邻里 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 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 均,义兴讼息。是以三兴所同,随世污隆;贰监之行,从 时损益。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虽轻 重不同,而当时俱适。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 包藏隐漏,废公罔私。富强者并兼有馀,贫弱者糊口 不足。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别。 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 蚕绩之乡无异,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今革旧从 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 之要。”初豪富并兼者弗愿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馀 倍,于是海内安之。至其末年,法网宽弛,百姓多离旧 居,缺于徭赋。齐神武秉政,乃命孙腾、高隆之分括无 籍之户,得六十馀万,于是侨居者各勒还本属,是后 租调之入有加。文宣受禅,始立九等之户,富者税其 钱,贫者役其力。然时赋役繁兴,而帝刑罚酷滥,吏道 因而成奸,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旧制,未娶者输 半床租调,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有司劾之, 帝以为生事,由是奸欺尤甚,户口租调,十亡六七。至 河清三年,定令“人居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 家为族党。男子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 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 迨。”武平之后,国用匮屈,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 钱焉。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设司役掌力役之征令, 自十八至六十“四,而赋分为三等,丰年则役三旬,中 年役二旬,下年役一旬,起役毋过家一人。”武帝保定 元年,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建德二年, 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 为兵矣。隋文受禅,颁新令,立保正之制。凡人五家为 保,保有长;五保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 “比闾正,党正比族正,以相检察焉。”然是时山东尚承 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 老小,规免租赋。帝乃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 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 为户头,以防容隐高颎。又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 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 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编下诸州,各随便近五党、 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人知为 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甿奉公,上蒙轻减之 征。烝庶怀惠,奸无所容。是后虽遭水旱,户口有增。及 江表既平,帝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 输庸停防,说者谓颎之力多焉。炀帝之后,禁网疏阔, 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 赋。户部侍郎裴蕴奏:皆令貌阅不实者,许民相告,若 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行之苛切,民皆 愁怨。比进计籍,帝临朝览状,叹以为贤。后以工役烦 兴,丁男不足,令妇女充役而死者大半,天下之人,十 九分“为盗贼,以至于亡。”唐制,诸户以百户为里,每里 设正一人,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在邑居者为坊正,在田野者为村正。民年二十一为 丁,十六为中,六十为老。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 日。不役者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 则免调,三十日则租调俱免,通正役无过五十日。初 定天下户量其资产为三等。后诏三等未定,升降宜 为九等。凡丁附于帐籍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 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 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是时,初经隋末丧 乱之后,虽以太宗贞观之治,休息生养,至永徽中,天 下乐业,直将一世。而有司奏户口才及三百八十万, 视隋初十存不能一二。证圣元年,平阁舍人李峤表 曰:“臣闻黎庶之数,户口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比可知 者,在于各有管统,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流散非一, 偷避差役,浮衣寓食,积岁淹年。或出入关防,或往来 山泽,非直课调虚蠲,缺于恒赋,亦恐诱劝愚俗,堪为 祸患。而一遇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私容。所司虽具 设科禁,而相看为例,莫适遵承。百州千郡,前后依违, 纵更搜简,徒委之州县,赏罚不悬,亦归无益。宜令御 史督察,设禁令以防之,使其递相觉察,听其糺告,垂 恩德以抚之。即当助其乏困,蠲其悬逋,而又施权衡 以御之。有不愿还者,即于所在隶名编户,立制限以 一之。符到百日不自首者科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 无所遗,浮寓可绝。夫顾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丧 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于通变,必越关相寻,不肯改 贯,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岂如量等割隶,使悉 归计料,然后严为防禁,与之更始哉!”开元初,天下户未常升降,逃亡免役,多至伪滥。宇文融请搜括逃户, 元宗倚任之。于是诸道希旨,皆虚张其数,至以编户 为客。岁终奏括得客户凡八十馀万户,钱数百万,率 得褒赏。久之,以民门户高下多者,率与父母别籍异 居,以避征戍,乃诏计户多寡,免丁有差。而代宗广德 初,以兵难之后,诏“一户二丁者免一丁,男子二十五 为成丁,五十为老以优民。”然强寇未夷,寻又率户以 给军粮,民耗甚矣。又自开元承平既久,不为版籍,法 度玩弊,丁口转死,毙于边戍者,贯籍不除,而王𫟹为 户口使,务为聚敛,以其籍存而户不在,为隐课不出, 乃按籍积三十年,责其租庸,人苦无告,法愈大敝。至 德后,兵荒交作,百役并起,人户雕虚,于是富人丁多 者,或假名入仕,或托迹为僧,或占募军伍,或依倚豪 族,贪吏因缘,往往规避得免,而贫人无所入则丁存。 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杨 炎作相,乃立《两税法》以革其弊。户无主客,以见居为 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 不废,是昔日之庸固已在其中矣。迄于元和,长吏以 户口增损为其殿最,遂有析户以张虚数,分产以系 户额,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 使人心易摇,土著复寡。乃诏观察使严覆其实。而衡 州刺史吕温奏“当州隐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百。 寻考旧案,承前征税,并无等第。又二十馀年,都不定 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因是设法团定,护隐户万馀。 州县不曾科征,所由私自敛率。夫与其潜资于奸吏, 曷若均助于疲人。请作此方,以救雕瘵。”诏行之。太和 时,豪民侵噬愈甚,产业不移户,州县不敢徭役,而征 税皆出下贫,至于依富为奴客。役罚峻于州县。长吏 岁辄遣吏巡覆,民苦其扰。宣宗大中九年,诏以州县 差役“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之轻重,作《差役 簿》,送刺史简署讫,锁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轮 差。”是则庸钱已敛,而差役犹在民也,岂初定两税意 哉?当是时,议者谓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宝末百 三十馀年,才如隋氏之数,元和遂止户百四十四万, 是十失其八也。夫唐之盛,迈于西汉,约计“天下编户, 合逾元始之间,而名籍所少,三百馀万。”直以选贤授 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责实之义, 阙考言询事之道;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 去枝叶,目以迂阔,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 至此也。自建中初,天下编甿百三十万,颇分命黜陟, 重为按比,收入公税,增倍“而馀,遂令赋有常规,人知 定制,贪冒之吏,莫得生奸,狡猾之甿,皆被其籍,诚适 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而使臣制置各殊,或有轻重 未一,仍属多故,兵革荐兴,旧额既在,见人渐艰。详今 日之宜,酌晋隋故事,版图可增其倍,征缮自减其半, 赋既均一,人知税轻,免流离之患,益农桑之业,安人 济用,莫过于斯矣。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 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 夫然,故灾沴不生,悖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 州、乡、县、遂之制,维持其政,纲纪其人。孟冬,司徒献民 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之重也。及理 道乖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 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不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 理平之道,非无其本欤
《宋代户役》
[编辑]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 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 手力散从,官给使令。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 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 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长、户长,而应役 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 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 者,听人告,予所挟田三之一。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 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兴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 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民避役者或 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庆历中,令裁损役人,即给使 不足,益以厢兵。既而诏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差徭 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 户均差。时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 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 复。王逵使荆州,率民输钱免役,进为羡馀,蒙诏奖,由 是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皇祐中,知并州韩琦上疏 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 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 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 高下不均,富者休息有馀,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 民父母意乎?请罢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 人数为额。”而知制诰韩绛、蔡襄请行《乡户五则》之法, 以产钱多少定役轻重。凡差乡户衙前,视赀产多寡 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重。自罢里正衙前,民稍 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者,条奏之。自是,州县力役多所裁损。治平四年, 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殆州郡 差役之法甚烦。其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先是, 三司使韩绛言:“闻京东民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 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 缢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 者,又有鬻田减其户等者,田归官户不役之家,而役 并于同等见存之户。望博访利害,集议裁定,使役无 偏重之害。”役法更议始此。至熙宁时,帝尝阅内藏库, 奏:“有衙前越千里输金七钱,库吏邀求,逾年不得归, 重伤之。”而知谏院吴充亦言:“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 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 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役使频仍,生资不 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宜早定乡役利害, 以时施行。”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于是王安石 定议言:“古者敛民赋以禄在官,故民不苦役,而官得 人以为用。汉世宰相之子,然且戍边,故苦乐齐而力 均。今乡户惮差之苦,不尽出于南亩,而有司又缘差 役侵渔之,一夫为役,举家失业。又品官家皆得复役, 而小民重困。宜先总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之”数,随 人户赀产高下,以差次出钱,雇充役者在官,名“免役 钱。”其坊郭等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 旧无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取足用雇直而颇宽其 数,增三分为水旱缺乏之备,名“免役宽剩钱。”如此则 官有钱以雇役,而民输钱讫,即弛然退自力于为生。 其衙司县吏诛求巧舞之奸,一无所得,施至便法也。 检详文字苏辙言:“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 不可不用士人也。今遂欲于两税之外别立一科,谓 之‘广钱,以备官雇,不问户之高下,例使出钱,上户则 便,下户实难以议,不合罢’。”令既具,试于开封府。寻推 行诸路,而司农不用旧则,创立等第。东明县民数百, 纷然诣开封府诉不受,突入王安石私第。帝知之,以 诘安石,安石辩甚力,帝乃尽用其言。监察御史刘挚 条上其十害,言:“民上户常少,中下户常多,故旧时上 户之役类皆数而重,中、下户之役率常简而轻。今概 视物力,以差次出钱于上户诚幸而下户苦之矣。夫 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钱岁不可阙,则是赋税 有时减阁,而助钱更无蠲损也。役人必用乡户,为其 有常产,知自重也。今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诡之人, 则帑庾纲运及诸场务,不惟不能典干,恐不胜其失 陷,而冒法者必众矣。至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 史之类,遇寇则有纵逸,因事辄为骚扰。其坊郭十等 户,郡县科率,缓急赖之,难使之更助役钱。乞详究条 目,徐审利害而行之。”杨绘亦言其五害,帝以谓安石, 安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宁当规规恤浅近浮议 耶?”于是提点赵子几怒东明令贾蕃不能禁遏遮诉 者,捃他事劾之,诏逮鞫、绘。挚疏极言之,以为:“更役法 以便民,民苟以为不便也,安可禁?今以威胁令佐,使 民不得赴愬,是壅川也。”于是曾布摭绘摰所言,条辨 之曰:“畿内上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所输钱比旧受 役之费减十之五。其中旧充弓手、承符、里长之类,今 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钱助之,费减十 之七。下等人户则尽除前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 一钱,费减十之八九。言者谓优上户而虐下户,则聚 敛之患生。此臣所谓未喻也。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 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仓库纲运,而承 符、手力之类,旧法皆雇人为之,亦已久矣。”言者谓衙 前募人则失陷官物,耆长募人则盗贼难止,此臣所 未喻也。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斗斛,皆从民便,为法至 此,亦已周矣。言者直谓使之输钱,钱非民“有,丝绵粟 麦,必至贱估,此臣所未喻也。昔之徭役,皆出百姓,凶 荒饥馑,未尝罢免。今役钱颇欲稍有馀羡,正以为凶 岁蠲减之备。而言者以谓非如税赋有倚阁、减放之 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之类,亦尝倚阁减放 否也。”于是遣察访使遍行诸路,促成《役书》,改助役为 免役,而颁其法于天下,用免役钱禄内外胥吏。时免 役出钱或未均,吕惠卿用其弟和卿计,创《手实法》。其 法,官为立定物价,令民各以田宅畜货随价自占,凡 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食粟而辄隐落者许 告,以其三之一充赏。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 而籍之。既概见一县之民物产钱数,乃参会通县役 钱本额而定所当输。诏从之。于是民家尺椽寸土,检 括无遗,至于鸡豚,亦遍抄之,民不聊生。会彗出,诏罢 其法。已而御史周尹言:“免役钱数外留宽剩一分,闻 州县希旨广敷民钱,省役额,损雇直,而民输如旧,宽 剩日多。且募直轻而仓法重,役人多不愿募。”天下皆 谓朝廷设法聚敛,不无疑怨。久之,知彭州吕陶亦言: “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司奉行过当,增添 宽剩。自始施行,迄今,天下约有六七百万。岁岁如此, 恐帛币乏绝,货法不通,农末交受。其弊宜逐年限定, 不得过十分之一,以甦民困。”不报。及安石去位,吴充为相,沈括献议,为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初,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旧苦差役,而衙前尤甚,特 刱免役,虽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 亩,实解目前之困,故群议杂起,意不为变。第其间采 安石议,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以备吏禄水 旱之用。群臣每以为言,屡疑屡诘,而安石持之益坚。 此其为法,既不详究永敝,而聚敛者又乘此增取。帝 虽数诏禁戒,而不能尽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入 比前滋广,则安石不能将顺德意,其流弊已见矣。然 亦所谓行法者不善,初非法之不善也。元祐初,司马 光为相,欲悉罢其法,奏曰:“自行免役以来,富室差得 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又多取羡 馀以冀恩赏,兼以赋敛多责见钱,农民要须贸易,所 以售变田业,以应诛求生计,不暇复顾。今宜悉罢免 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其见所输入,拨充常平本 钱。”于是诏《修定役书》。中书舍人范百禄曰:“熙宁免役 法行,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役幸,后有司务求 羡馀,为刻削,民始以出钱为病。今第减助免钱额,以 宽民力可也。”光不从。而知制诰苏辙言差役复行,当 议者五事,略言:“旧差乡户为衙前,破败人家,甚于兵 火。自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害,而反以为苦 者,出役钱难耳。向使用官卖坊场课入雇衙前自足, 而他色役人止如旧法,则为利较然。初疑衙前多浮 荡,投雇不如乡差税户之可托,然行之十馀年,投雇 者亦无大败阙,不足以易向差衙前之害。其坊郭人 户,旧苦科配,新法令与乡户出役钱而科配减免便, 但敷钱大重。今但酌役钱减定中数,用坊场钱与支 雇衙前召募及非泛纲运,无为用差。”且言:“即用差,第 当以见在役人数定额。熙宁末减定前数,实冗不可 用。”诏下看详役法所详定。而侍御史刘挚言:“坊场自 足酬衙前直外,惟散从、承符之类,无大劳费,宜并用 祖宗差法。”王岩叟请于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 尽变通之利。苏轼又请行熙宁给田募役法。光于是 复奏:“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户旧充役,固有陪备 而得番休,今出钱比旧费特多,年年无休息;下户原 不充役,今例使出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 浪之人,应募无顾籍,受赇侵陷官物。又农民出钱,难 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而 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害也。 今宜委县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愿身自供役,许择 可任者令自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之。惟衙前一 役,最号重难,今仍行差法,赔备既少,当不至破家。若 犹矜其力难独任,即乞如旧,于官户、寺观、单丁、女户 有屋产庄田者,随贫富以差出钱助之。尚虑役人利 害,四方不能齐同,乞许监司、守令审其可否,可则亟 行,如未究尽,县五日具措画上之州,州一月上转运 司以闻。”朝廷审定,随一路一州各为之敕,要于曲尽。 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户习于优利,一旦变更,不 能不怀异同;又,差役复行,州县不能不有小扰。提举 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必竞言免役钱不可罢。当此 之际,愿勿以人言轻坏良法。”知枢密院章惇取光所 奏疏略未尽者驳奏之。吕公著言:“惇专欲求胜,不顾 命令大体,望选差近臣详定。”于是诏以资政殿大学 士韩维、给事中范纯仁等专切详定以闻。苏轼言于 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敛于上,而下 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不得力农,而吏胥缘以为 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 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三代之法,兵农为一, 至秦始分为二。及唐中叶,尽变府兵为长征卒,自是 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天下便之,虽圣 人复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实大类此。公欲骤罢 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民兵,盖未易也。”光 不以为然。轼又陈于政事堂,光色忿然。轼曰:“昔韩魏 公刺陕西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韩公不乐,公亦 不顾。轼昔闻公道其详,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耶?” 光谢之。自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惟衙前用坊场、河 渡钱雇募,馀悉定差,仍罢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寻以 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为招募。范纯仁谓光曰: “差役当熟讲缓行,不然滋为民病。愿虚心以延众,不 必谋自己出,谋自己出,则謟谀得乘间迎合矣。役议 或难回,则可先行之一路,以观其究竟。”光不从,持之 益坚。纯仁曰:“是使人不得言耳。若欲媚公以为容悦, 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贵哉?”光深谢之。初,差役之 复,为期五日,同列病其太迫,知开封府蔡京独如约, 悉改畿县雇役,无一违者。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 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元祐三年,翰林学士 苏轼言:“改差法,上户之害皆去,独有三等人户。方雇 役时,户岁出钱,极不过三四千,而今一役二年,当费 七十馀千,休闲不过六年,则是八年之中,昔徐出三 十馀千,而今者并出七十馀千也。乞下有司,按昔日 雇役岁出钱之数,较以今差役岁费之数,更以几年一役较之,则利害较然。况农民在官,百端蚕食,比之 募人,苦乐十倍;其五路百姓朴拙者,则患苦弥甚矣。” 御史中丞李常言:“初差法诏下,民更不输钱,驩呼相 庆,行之既久,而始觉不输钱之为害也。差法废久,版 籍不明,重轻无准,乡宽户多者仅得番休,乡狭户窄 者频年在事。上户极等,岁有输百千至三百千者。今 止差为弓手,雇人代役,岁不过用钱三四十千。中下 户旧输钱不过二三千,而今所雇承符、散从之类不 下三十千,则差法徒能优便上户,而三等、四等之户 独困也。望诏一二练事臣僚与大臣取差雇二法便 百姓者而详择其中。”右正言刘安世以责民出钱为 非守初义,遂劾常怀奸害政。是时,言役法不便者甚 众。哲宗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第循元 丰旧法,而减去宽剩钱,百姓何有不便?”范纯仁曰:“四 方异宜,须因民立法,乃可久也。”遂令户部议之。右司 谏朱绂言:“输钱免役,有过数多敷者;用钱雇役,有立 直太重者;役色之内,又有优便而愿自投募,不必给 雇者。请详为裁省。”中书言:“自行差法十年,民间苦于 差扰,前后议者纷纭,更变不一,未有底止。”于是诏复 免役法。三年,右正言孙谔言:“役法之行,在官之数,元 丰多,元祐省,未尝废事,则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丰 重,元祐轻,虽轻未尝不应募,则重不若轻。今役法优 下户使弗输,而尽取诸上户,意则美矣,而法未善也。 夫先帝建免役之法,而熙宁、元丰有异论,元祐有更 变,正惟不能无弊耳。愿无以元丰、元祐为间,期至于 均平便民而止,则善矣。”翰林学士蔡京言:“谔之论多 省轻重,明有抑扬,谓元丰不若元祐明矣。谔于陛下 追绍之日,敢为此言,臣窃骇之。免役法复行,将及一 年,天下吏习而民安之,而谔指以为弊,则所诋者熙 宁、元丰也。且元丰雇法也,元祐差法也,雇与差不可 并行,元祐固尝兼雇,已纷然无纪矣。而谔欲不问熙 祐,是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听。”诏罢谔知广德军。 是岁,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类著其法,总为一 书,名《常平免役敕令》,颁之天下。初,章惇请复行免役, 置司讲议,久而未决。京谓之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 何以讲为?”惇然之,雇役遂定。差雇两法。光惇所见不 同,而京再莅其事,成于反掌,两人相倚以济,识者有 以见其奸,自是法益深峻,民愈病矣。常试论之,取民 间六色之钱,益以系官坊场钱充雇役之用,而尽蠲 衙前以下诸役,熙宁之法也;以坊场充衙前雇役之 用,而承符以下诸役,仍输差民户,而尽蠲六色之钱, 元祐之法也。然元祐复差役之初,议者不同,故有弓 手许募曾充有劳效者指挥,则所谓雇役者,不特衙 前而巳也。六色钱虽曰罢征,既而诏“诸路坊郭五等 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自三等以上,旧输免役钱并 减五分,馀户下此悉免之。”则所谓雇役之钱,原未尝 “尽除也。”自是诸贤于差雇之议各有所主,而朝廷亦 兼行之。然熙宁尽除差法,明立雇议,而当时无状官 吏,尚损免役之钱而不尽支给,假色役之名而重复 科差。况元祐差雇兼行,议论反复,则此免役六色之 钱,其在官者不肯尽捐以予民,其在民者有时复征 以入官,固其势也,宜熙丰之党,后来得以为辞。然熙 宁之行助役也,既取一分之宽剩,而复征头子钱。民 间征钱日多,而雇人给直日损,遂至宽剩积压,此其 极弊。至绍圣国论一变,群奸唾掌而起,于绍述故事, 宜不遗力。然考其施行之条画,则助役钱宽剩亦不 得过一分,而蠲减先于下五等人户,则聚敛之意反 不如熙、丰之甚矣。观“元祐之复征六色役钱,则知兴 利之途,虽君子不能尽窒;观绍圣之役钱宽剩皆止 一分,则知言利之名,虽小人亦欲少避。要之以坊场 扑买之利及量征六色助役之钱,以资雇役,所征不 及下户,不取宽剩,亦可以免当役者费用破家之苦”, 则助役未尝不可行。特介甫狠愎,不能熟议缓行,而 当时诸贤又以决不可行之说激之,群险因得以行。 其附会媒进之计,推波助澜,无所不至。故其征利毒 民,反出后来章、蔡诸人之上矣。绍圣、绍述之事,章惇 为之宗主。然惇在元祐时尝言:“役法熙宁初以雇代 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复以差代雇,当计议熟讲, 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将益甚。”其说不惟切中 元祐之病,亦且深知熙、丰之非。至于民情之利害,初 闻罢衙前,而喜后责宽剩,始以输钱为病;既闻复差 役,又喜后重轻不齐,复叹不输钱之为害。然则利害 固相等矣。夫上之于下,分无可逃,势何得解?得其人 而司牧之,其雇而与之直也,如家有佣作;其差而赋 之役也,如子趋父事:何适“不可?而必纷纷创法,更令 为耶?苟患民役于官而吏侵渔之,则青苗、保甲诸法, 民何以自免于官?苟患民苦于钱而差役之为便也, 则田赋诸杂变赋,庸非赋于民乎?得其道则交利,失 其道则交病”,熙宁、元祐诸人徒为意见使矣。南渡以 后,高宗在河朔,亲见闾阎之苦,尝叹长吏不得其人,
是以诸讲究其利病,特详罢雇役,复免役法,纤悉毕具,然非久辄弊,后役钱并宽,剩钱毕白输,而苦役如故。又豪有力者各私以赂自免,而役愈不均。乾道中, 金华、松阳民汪灌等首倡《义度》,其时里正一岁之役, 长短相覆,无虑费三十万。乃自实其赀为三等,定著 役之差,次于籍,众割田公之,以其粟佐当役者,役先 后视籍田,多寡视等。他日户升降,则告于众而进退 之。岁三月,众毕会,挈豕酾酒旧里正以授新里正,成 礼退而役以太平,名之曰《义役。约》初成,上其书于府, 颇为有司所持灌,任以为必可行也。行之后三十年, 役之讼不抵于有司,俗大欢洽。郡守吕芾上其事,号 其乡曰“循理”,里曰“信义以风。”时叶适为令,愧之曰:“民 诚义,吾有司之失义甚矣。”自是所在推行。而御史谢 谔言当从民便,不愿者行差役如故。然朱熹谓义役 有未尽善者四事,盖始倡义者惟恐议之未详,虑之 未周,而踵之者不能皆善人。于是其弊日开,其流日 甚,或以材智把握而专义役之利,或以气力凌驾而 夺差役之权,是虐贫扰富、凌寡暴孤。义役之名立,而 役户不得以安其业;雇役之法行,而役户不得以安 其居。信乎所谓“未尽善”之弊也。呜呼!至义役而犹有 弊法,岂可尽信哉?
《明朝户役》
[编辑]国家稽古定制,以版籍覆天下之丁甲。洪武三年,诏 户部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各具其姓名、年岁、贯址、 夫家之数为帖,已著之籍,编勘合。州县用半印钤记, 籍上公府而帖给之民令有司以时清核。岁郊祀,中 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十四年,诏 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 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其 不能十户或四五户若六七户名半图。城中曰坊,近 城曰厢,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鳏寡孤 独不任役者,则系于百一十户之外,著之图尾,曰“畸 零带管。”册成,上户部,而省、府、州若县各存其一,以待 会比。十年,有司将定式给坊、厢、里长,令人户诸丁口 田塘、山地、畜产,悉各以其实自占,上之县县官吏查 比先年册诸丁口,登下其死生。其事产田塘、山地贸 易者,一开除,一新收过,割其粮税。其排年坊里长“消 乏者,于百十户内遴丁粮近上者补之。有事故户绝 者,附畸零。而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科敛害民,及 人户自占以实故阻抑不攒造者,以差次科罪。其欺 隐、影射、飞洒、诡寄者,罪如科。其庵院、寺观僧道已给 度有田者,具编册如民科。其土官边里甲如实编不 式,馀裔夷不编。”册既具,州县正官躬亲磨算讫,类编 填图署御名,上之府。府提调正官于所属州、县文册 躬亲磨算讫,类编填图署御名,上之省司,省司使如 法上之部。年终进呈,送南京后湖收架。岁委监察御 史二人,户科给事中一人,督监生清比违误,检暴蠹 浥,盖慎重至矣。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而境内民有 儒,有医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 船之类。若近海有盐寺,有僧观,有道士,毕各以其业 为籍,而人户以籍为断。民父母存若亡,而兄弟出分 及赘婿乞养子归宗另爨者,听异籍,唯军匠有清勾, 以异籍为规避,禁不听。丁二等:曰成丁,曰不成丁。民 姓生登其名于籍,曰“不丁。”年十六曰成丁。丁成而役, 六十而免。妇女若不成丁,不役。役三等:以户计,曰“里 甲”;以丁计,曰均徭;上命非时徭,曰杂泛。府州县验册 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毋放富差。贫民年 七十而上,许一子侍养,免杂泛役。而品官免役,视职 秩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凡役法,视册籍上中下户 为之等,率五岁而均徭。徭之言繇也,役也。以一里都 图百户分十户,各直一岁承繇役,而约岁中各色杂 目,宜役民者,编地均之,或力或银,从所便为共曰均。 徭本唐丁庸,宋承符人。掏衙前而名。又五岁充里 长、甲首,以督办贡赋、追摄公务而止,仿古里魁坊正 而名。值里甲毕,即以其明岁为经催,已因用为粮长。 皆起于役,于田赋不相及。其后乃约省部上供,若官 府春秋饮社,存恤日用诸经费,令里甲各赋钱以供, 曰“里甲银”,意主于便民。而洪武中令下言:凡祇应禁 子弓兵等,毋得差点。粮多“人户俱以市民佥充,岂非 以富有粮者祇应官即易为侵渔,故重为之禁与?于 豫防至深,而额外科率钱一文擅役夫一名,则上罪 配流。后法稍圮,而编徭役里甲者,以户断,高下任心, 其里轮收祇应官田多寡有无,又不能概必里甲中 吏往往优形势户,而摊之单小,赋不均而弊滋。”于是 议臣言:“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稽贫富者以资产为 宗,而审里老手实,核贫富者户得其蓄藏之实也。稽 册籍,则富商大贾多积厚藏,得免役而土著困;覆人 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恣胸臆而小民蹙。二者均 弊,而专论丁粮,庶几犹古人《租庸调》之意焉。盖租由 田出,富自租生,与其实不甚远。苟不论丁粮,而”独于 里甲均之,为弊何极!宜令府州县查旧编力差若干, 当于丁粮若干上下编点;银差若干,当于丁粮若干上下编点。必得其差役难易轻重之适。而后将该差 里甲除优复外,毋论都图里甲,先丁粮多者毕以次 编,其小者居后。自极大以至极小,造《鼠尾册》,以差次 填编之。上户力差一名或二名,“下户朋编一名,其丁 粮不满斗升者并免。”法简而明,一举在目。独诸市民 商贾富囊箧而不置田产者,听自占。以古人廛赋里 布之法征之,备银差之数。如此,则法一而政平,功省 而事核,吏无所措其手,守令贤者得小增减以尽其 利弊,虽其贪鄙,亦不得越法而轻有纵舍便。于是徭 役一以丁产为宗,不论里而单下户稍得宽。其后法 益圮,而吏于土者,终不能以其身供百务。诸上供公 费,既输银于官为支解,而官府诸公需私费,复给所 输银于坊里长为营供。又其后诸名里甲钱入官者, 公钜经费,给不能一二,而供者十百,甚且一无所给, 而亶责之民也。于是计值年里甲户若干,若丁粮若 干,分为十二总,总各以其月为祇应,曰“值月。”郡守长 而下至簿尉,各以坊长承值。其衙若官司外出,宾旅 经由,诸夫马供张饮食,毕于民乎给,而里甲先病,以 其非里甲正派也。故豪有力者,例得以高坐而免,而 益并其重于平民,而甲首在官者,即又更赋诸十甲。 十甲多单下户,易虐使里长因与官为市,一科十豪, 使之不即讼言。“诸官为督责,于公赋不异,甚且鬻妻 质子以更费,而十甲又甚病。比均徭出,则省司听差 解者最病。所部解类皆上供,额皆京繇,诸收纳皆中 官,恣留难不易中不中则往复改买,至倾产以更。次 者直堂库子,府州县官若吏胥诸日用费,毕取给焉, 至日费数十金,或钱”粮征不及者,辄借输,后不能尽 偿。又主出纳查盘督过于巨积金银库为独急。又次 者,仓户名斗给,主守劳苦未论,而监临查盘之费繁。 又查盘仓出米稍赢,名“过收”,稍耗,罪折阅,当主守时, 业以工徒为必得之罪矣。又仓所收受,必支放满乃 得代所为编二役银仅七两二钱,而费至什百倍不 啻也。他诸徭稍轻减而浮于编额者,亦率各加倍蓰 为供。其本境内有驿站递运所者,各名水夫马匹以 支应,皆徭编,即简僻地亦输银为协济。其所在无驿 递,而往来需给力者,毕均之于民,而均徭益又病矣。 又其后兑淮南粮长本色米,有斛面、折色银,有火耗, 有秤头银。上之官,初直役有拜见,初出江有铜锣花 鼓,既部运,有马匹铺陈,诸皆称常例。其吏胥百留难 私取索不在是,而粮长又甚病难支矣。嘉靖初,诏抚 按二司官痛革之,弊宿如故。而里甲诸承应官田,又 抑民尽买,名归户田。凡百役皆民所自供,他无所取 之。于是酌弊者议行“一条鞭法。”盖轮甲则递年十甲 充一岁之役,条鞭则合一邑之丁粮,充一年之役也。 轮甲则十年一差,出骤多易困。条鞭令每年出办,所 出少易输。譬则十石之重,有力人弗胜,分十人而运 之,力轻易举也。诸役钱分给主之官,承募人势不得 复取赢于民,而民如限输钱讫,则闭户帖息,可无复 追呼之扰。夫十年而输一两,固不若一年一钱之为 轻且易也。“人安目前,孰能岁积一钱以待十岁后之 用者?”又均徭之法,通州县徭银定数,不可得减,而各 甲丁粮多寡,势不能皆齐。丁粮多则其年派数加轻, 丁粮少则其年派数加重,固已不均。而所当之差,有 编银一两而止纳一两者,有加二、加三、加四、五、六者, 有倍纳四五、倍纳七八者。甚且相什伯,则名为“均徭, 实不均之大者。今合民间加纳之银,俱入官正派之 数,均轻重,通苦乐于一县十甲之中,则役人不损直, 而徭户不苦难固便。”如金银库既革,定名徭编之数, 照司府例纳银,为募人工食费,止令巡守不与支收。 凡收支一委之吏,则毫末承禀于官,需索者不得行, 而课求者自敛。又以时得代,不“久,苦查盘。吏有身役, 固不得窃库银而逃。仓中斗给于旧。有募充亲,充亲 充偿所耗固当,而募人为看守,其耗折亦徭户自偿, 彼守而此偿,适教之使盗也。今募吏充岁加脚费,而 折耗责之,势不敢自盗;又年终而更无岁久浥烂之 患,又甚便。诸递运夫马俱官吏支应,势不得多取,即 用之不敢滥,诸”便利不可悉道。嘉靖末,都御史庞尚 鹏奏革天下郡邑库子,而都御史周如斗抚江西,力 主《条鞭,议》上之,民喁喁望。会卒,官民巷哭甚哀。都御 史刘光济继之,奏可,下通计里甲、均徭、驿传民兵,以 隆庆初尽六年为率,计合用银派之名四差,皆视户 丁粮为差。次里甲,一丁抵粮一石均徭三丁驿传民 兵,四丁乃抵均徭驿。民兵皆得以秩役优免,里甲不 免以里甲为差。议者以为:通十甲以编,不分年,则《丁 粮均法》,优免者势不能分;数户以几幸,则滥冒消;核 实数以编银,则赔累息。合银、力二差,并公私诸费,则 名目简;富人不近官,从人不坐名,则觊觎寝。官给银 于募人,而募人不得反复抑勒,则市“猾屈;去头户赔 户之派,则贫富平;粮有多寡,役无轻重,毋需花分,毋 为诡寄,则册籍清。”盖媮快至于此。然说者又以为官 之役民与民役,于官犹臂指然,安所可得解?异时所役坊里长、粮长,独其名罢耳。而里甲之值年经催之 部运谁实贷之方法严令具时,上必以节约为程督, 下必以省用为功能,故差愈于往耳。法久且弛,内有 不得已之公费,外有不敢抗之求取,将于何取之?必 将阳讳其名,阴用其实,外缩其数,内浮其出,求餍而 已矣。夫人情重于用己之所有,轻于用人之所有。今 差银输官,久且轻,用而易费,费尽已,即有部派、军兴, 诸卒然之务,将于何取之?久且益重。又山谷民畏事 而惮官,虽条鞭行坊,里目祇应如异时,独易十二,总 称八班,改值月曰“值日。”条鞭法下仅十馀年所,而里 甲费业已如嘉靖中年时。呜呼,法安可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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