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02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二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四
宋二〈庆历二则 皇祐二则 至和二则 嘉祐四则 英宗治平四则 神宗熙宁十
则 元丰七则 哲宗元祐四则〉
食货典第二百二卷
盐法部汇考四
[编辑]宋二
[编辑]庆历六年减邛州盐课河北行榷盐法以张方平言罢之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六年夏四月戊子,减邛州盐井岁 课缗钱一百万。 按《食货志》:自开宝以来,河北盐听 人贸易,官收其算,岁额为钱十五万缗。上封者尝请 禁榷,以收遗利。余靖时为谏官,亟言:“前岁军兴,河北 点义勇强壮及诸科率,数年之间,未得休息。臣尝痛 燕、蓟之地,陷入契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心者,大率 契丹之法简易,盐麹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推 恩河朔,故许通商,今若榷之,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 将何及?河朔上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刮碱 煎盐,以纳二税,禁之必至逃亡。盐价若高,犯法亦众, 边民怨望,非国之福。乞且仍旧通商。”其议遂寝。庆历 六年,三司使王拱辰复建议,悉榷二州盐入官,以专 其利,都转运使鱼周询以为不可,且言:“商人贩盐,与 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所筭十无二三。请敕州县以 十分筭之,听商人至所鬻州军,并输筭钱,岁可得缗 钱之十馀万。”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人顿食贵盐, 岂朕意哉?”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张方平见上 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上曰:“始议立法,非再榷。”方平 曰:“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 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 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而契丹盗贩不已,若 榷则盐贵,契丹之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契丹获 福也。契丹盐入益多,非用兵莫能禁,边隙一开,所得 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上大悟曰:“其语宰相,立罢之。” 方平曰:“法虽未下,民已户知之。当直以手诏罢,不可 自下出也。”上喜,命方平密撰手诏下之。河朔父老相 率拜迎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北 京。后父老过其下,必稽首流涕久之。 按《燕度传》,度 有心计,凡六佐大农。庆历中,三司请榷河北盐,度言: “川陕不榷酒,河北不禁盐,此祖宗顺民俗不易之制 也。榷之非是。”会张方平亦论之,议遂寝。
庆历八年,以范祥制置解盐事,其盐地悉通商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太常博士范祥, 关中人也。熟其利害。尝谓“两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 助边计者,公私侵渔之害也。傥一变法,岁可省度支 缗钱数十百万。”乃画策以献。是时韩琦为枢密副使, 与知制诰田况皆请用祥策。四年,诏祥驰传与陕西 都转运使程戡议之,而戡议与祥不合,祥寻亦遭丧 去。八年,祥复申其说,乃以为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 解盐事使,推行之。其法:“旧禁盐地一切通商,听盐入 蜀。罢九州军入中刍粟,令入实钱偿以盐,视入钱州 军远近及所指东西、南盐,第优其直。东南盐又听入 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 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弛兵民辇运 之役。又以延、庆、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 奸人私以青白盐入塞,侵利乱法。乃募人入中池盐 予券,优其估,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 人私售。峻青白盐之禁,并边旧令入中铁炭瓦木之 类,皆重为法以绝之。其先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 鬻者,悉计直使输亏官钱。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阳、陕、 虢、解、晋、绛、濮、庆成、广济官仍鬻盐,须商贾流通乃止。 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军刍粟,悉贸榷货务钱币, 以实中都。行之数年,黠商贪贾,无所侥幸,关中之民 得安其业,公私便之。
按《梦溪笔谈》:“陕西颗盐,旧法官自般运,置务拘卖。兵 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 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盐钱 以实塞下,省数十郡般运之劳。异日辇车牛驴以盐 役死者,岁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至此悉免。 行之既久,盐价时有低昂。又于京师置都盐院,陕西 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 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 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 利也。
按《画墁录》:“范祥领置制解盐,始钞法初年课一百二 十万,末年一百六十五万,以谓钞盐法止此可矣,或 征而多取之,则法不弊,是以一百六十五万,不专为以钞请盐,兼为飞钱耳。今以百年之多,移致池州,以 为重载,易之为钞,则数幅纸耳。”于是禁绝盐法,边置 折博务,张官置吏,买到钱充折斛斗。粜客得钱,不能 置远,必来买钞,是用边籴不匮,钞法通行,逮至熙宁, 边事稍勤,用钞日增。元丰初年,赈饥亦用。自尔,军须 国计,无所不资。“商贾入价,折于金部,岁出见钱三千 万贯买钞,以催见钱不继,钞法朘削,冶盐水冷解池, 遂失所利。”原天时人事,符会如此,良可叹息。
按《燕闲录》:沈存中《笔谈》载:“兵部员外郎范祥为钞法, 令商一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 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 之劳。”此即今日闽中给引之始。
皇祐二年擢范祥陕西转运使专任盐事复令淮南盐入钱京师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皇祐元年,侍御 史知杂何郯复言改法非是。明年,遣三司户部副使 包拯驰视,还言“行之便,第请商人入钱及延、环等八 州军鬻盐,皆重损其直,即入盐八州军者增直以售。 三京及河中等处禁官鬻盐,而三司谓京师商贾罕 至则盐贵,请得公私并贸,馀禁止,皆听之。”田况为三 司“使,请久任祥,俾专其事。擢祥为陕西转运使,赐金 紫服。” 又按《志》:庆历八年,河北行四税法,盐居其一, 而并边刍粟皆有虚估,腾踊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 蓄贾所抑。盐百八斤,旧售钱十万,至是六万。商人以 贱估售券取盐,不复入钱,京师帑藏益乏。皇祐二年, 复入钱京师法,视旧钱数稍增予盐,而并边入中先 得券受盐者,河东、陕西入刍粟直钱十万,止给盐直 七万,河北又损为六万五千,且令入钱十万于京师, 迺听兼给,谓之“对贴。”自是入钱京师稍复故。
皇祐 年,以王伯瑜言,更商人受盐输筭之法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缗钱所入益耗, 皇祐中,视旧额几亡其半。陕州录事参军王伯瑜监 沧州盐山务,献议:商人受盐沧、滨二州,以囊贮之,囊 毋过三石三斗,斗为盐六斤,除三斗为耗,勿筭,馀筭 其半,予券为验。州县验券纵之,听至所鬻州军,并输 筭钱,即所“贮过数,予及受者,皆罚;商人私挟他盐,并 没其赀。”时知沧州田京与伯瑜合议上闻,诏试行之。 逾年,岁课增三万馀缗,遂以为定制。
至和二年诏并州铛户输岁课以分数为率遇水灾听摘他户代役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鬻碱为盐,向并 州永利监,岁鬻十二万五千馀石,以给本州及忻代、 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 德军,许商人贩鬻,不得出境。”仁宗时,分永利东西两 盐,东隶并州,西隶汾州,籍州民之有碱土者为铛户, 户岁输盐于官,谓之课盐,馀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 卖。”盐法亦与海盐同,岁鬻视旧额减三千四百三十 七石。河东唯晋、绛、慈、隰食池盐,馀皆食永利盐。其入 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岁课缗钱十八 万九千有奇。自咸平以来,听商人辇盐过河西、麟、府 州,浊轮砦贸易,官为下其价予之,后积盐益多。康定 初,罢东监鬻盐三年。皇祐中,又权罢西监鬻盐,俟盐 少复故。时议者请募商人入刍粟麟、府州、火山军,予 券偿以盐,从之。既而刍粟虚估,高券直千钱,为盐商 所抑,才售钱四百有馀,而出官盐五十斤,蠹耗县官。 或请罢入刍粟,第令入实钱。转运司议,以为非便而 止。大抵碱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铛户破产,不能足 其课。至和初,韩琦请户“满三岁,地利尽得自言,摘他 户代之。”明年,又诏铛户输岁课,以分数为率,蠲复有 差。遇水灾,又听摘他户代役,百姓便之。
至和 年,始诏“淄、潍等州百姓输盐钱者,听减三分; 蕃部犯青、白盐,抵死者止配海岛。”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和中,始诏百 姓输钱,以十分为率,听减三分。” 又按《志》,青白盐出 乌、白两池,西羌擅其利。自李继迁叛,禁毋入塞,未几 罢,已而复禁。乾兴初,尝诏河东边人犯青白盐禁者, 如陕西法。庆历中,元昊纳款,请岁入十万石售县官, 仁宗以其乱法,不许。自范祥议禁八州军商盐,重青 白盐禁,而官盐估贵,土人及蕃部贩青白盐者益众, 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至和中,诏蕃部犯青白盐 抵死者,止投海岛,群党为民害者。上请。 按《孙甫传》, 甫授秘阁校理,改右正言。又言:“张子奭使夏州回,元 昊复称臣,然乞岁卖青盐十万石,兼欲就京师互市 诸物,仍求增岁给之数。臣以谓西盐数万石,其直不 下钱十馀万缗。况朝廷已许岁赐二十五万,若又许 其卖盐,则与遗契丹物数相当,使契丹闻之,则贪得 之心生矣。”况自德明之时,累乞放行青盐,先帝以其 乱法,不听。及请之不已,追德明弟入质而许之,是则 以彼难从之事,杜其意也。盖盐,中国之大利,又西戎 之盐,味胜解池所出,而出产“无穷,既开其禁,则流于 民闲,无以堤防矣。兼闻张子奭言,元昊自拒命以来收结人心,抄掠所得,旋给其众,兵力虽胜,用度随窘。 当此之时,尤宜以计困之,安得汲汲与和,曲徇其请 乎!” 按《李继和传》,继和领平州刺史,兼泾原仪渭钤 辖。时继迁未弭,命张齐贤、梁颢经略,因访继和边事, 继和言:“朝廷比禁青盐,甚为允惬。或闻议者欲开其 禁,且盐之不入中土,困贼之良策也。今若谓粮食自 蕃界来,虽盐禁不能困贼,此鬻盐行贿者之妄谈也。 蕃粟不入贼境,而入于边廪,其利甚明。况汉地不食 青盐,熟户亦不入蕃界博易,所禁者非徒粮食也。至 于兵甲皮干之物,其名益多,以朝廷雄富,犹言摘山” 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则或阙军须。况蕃戎所赖,止在 青盐,禁之则彼自困矣。望固守前诏为便。 按《王显 传》,显知天雄军府,契丹请盟,赵德明遣使修贡称藩, 朝廷加赏锡,且许通青盐以济边民,从显之请也。
嘉祐 年徙犯青白盐配海岛者于内地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嘉祐赦书,稍迁 配徙者于近地,自是禁法稍宽。”
嘉祐三年,复以范祥总盐事,除客户干食盐钱。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 户干食盐钱。” 按《食货志》,“范祥初言,岁入缗钱可得 二百三十万。皇祐初年,入缗钱二百二十一万,四年, 二百一十五万。”以四年数视庆历六年增六十八万, 视七年增二十万。又旧岁出榷货务缗钱,庆历二年, 六百四十七万;六年,四百八十万。至是,榷货务钱不 复出。其后,岁入虽赢缩不常,至五年,犹及百七十八 万;至和元年,百六十九万。时祥已坐他罪贬,命转运 使李恭代之。三年,遂以元年入钱为岁课定率,量入 计出,可助边费十分之八。久之,并边复听入刍粟以 当实钱,而虚估之弊滋长,券直亦从而贱,岁损官课 无虑百万。嘉祐三年,三司使张方平及包拯请复用 祥,于是复以祥总盐事。祥请重禁入刍粟者,其券在 嘉祐三年已前,每券别请输钱一千,然后予盐。又言: “商人持券,若盐鬻京师,皆亏失本钱。请置官京师,蓄 钱二十万缗,以待商人至者。券若盐估钱,则官为售 之。券纸六千,盐席十千,毋辄增损,所以平其市估,使 不得为轻重。”诏以都盐院监官兼领,自是稍复旧。未 几,祥卒,以转运副使薛向继之。 按《范祥传》:祥提举 陕西缘边青白盐,改制置解盐使,卒。嘉祐中,包拯言: 祥通陕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使缗钱数百 万,其劳可录。官其子孙景郊社斋郎。
嘉祐七年二月己卯朔,更“江西盐法。”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 年,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请“裁官估,罢盐 纲,以恤亭户。”从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其在两浙曰杭 州场,岁鬻七万七千馀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 万一千馀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馀石;温州天富南 北监,密鹦、永嘉二场,七万四千馀石;台州黄岩监,一 万五千馀石,以给本州及越、处、衢、婺州天圣中,杭、秀、 温、台、明各监一,温州又领场三,而一路岁课视旧减 六”万八千石,以给本路及江东之歙州。庆历初,制置 司言:“比年河流浅涸,漕运艰阻,靡费益甚,请量增江、 淮、两浙、荆湖六路粜盐钱。”下三司议。三司奏:“荆湖已 尝增钱,馀四路三十八州军,请斤增二钱或四钱。”诏 俟河流通运复故。既而江州置转运般仓,益置漕船 及佣客舟以运。制置司因请六路五十一州军斤增 五钱,民苦官盐估高,无以为食,诸路皆言其不便。久 之,韩绛安抚江南还,亦极言之。其后,两浙转运使沈 立、李肃之奏:“本路盐课缗钱岁七十九万,嘉祐三年 才及五十三万,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 九人。弊在于官盐估高,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请 裁官估,罢盐纲,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如此则 盐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课必溢。”发运司难 之,立肃之固请试用其法,二三年可见利害。诏可。立 尝论《东盐利害》,条亭户、仓场、漕运之弊,谓:“爱恤亭户, 使不至困穷;休息漕卒,使有以为生;防制仓场,使不 为掊克率敛;绝私贩,减官估。果能行此五者,岁可增 缗钱一”二百万,集《盐策》二十卷以进。其言亭户困乏 尤甚,然自皇祐以来,屡下诏书辄及之,命给亭户官 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衣粮,亭户逋岁 课久不能输者,悉蠲之,所以存恤之意甚厚,而有司 罕有承顺焉。
英宗治平二年蠲逋课减畦户之半
[编辑]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治平二年,岁入 百六十七万。初,祥以法既通商,恐失州县征筭,乃计 所历所至合输筭钱,并率以为入中之数,自后州县 犹筭如旧。嘉祐六年,所向悉罢之,并奏减八州军鬻 盐价。两池畦户,岁役解河中、陕虢、庆成之民,官司旁 缘侵剥,民以为苦。乃诏三岁一代。尝积逋课盐至三 百“三十七万馀席,遂蠲其半。中间以积盐多,特罢种
盐一岁或二岁三岁,以宽其力。”后又减畦户之半,稍以佣夫代之,五州之民始安。治平三年,以岁漕不足,拨淮西盐及佣客舟载盐往 荆湖,岁运增倍。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荆湖亦病盐 恶,且岁漕常不足,治平二年才及二十五万馀石。三 年,拨淮西二十四纲及佣客舟载盐以往,是岁运及 四十万石,四年至五十三万馀石。”
治平 年,淮南转运使李复圭等议减淮南盐价,不 许。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治平中,淮南转 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 减淮南盐价,然卒不果行。”
治平 年,以江西提点刑狱蔡挺制置盐事。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天圣九年,三 司请榷货务入钱售东南盐,以百八十万三千缗为 额,后增至四百万缗。嘉祐中,诸路漕运不足,榷货务 课益不登,于是即发运司置官,专领运盐公事。治平 中,京师入缗钱二百二十七万,而淮南、两浙、福建、江 南、荆湖、广南六路岁售缗钱,皇祐中二百七十三万, 治平中,三百二十九万。江湖运盐既杂恶,官估复高, 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 得利厚,繇是不逞无赖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 贼。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江 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 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每 岁秋冬,田事才毕,恒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 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 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 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而州 官粜盐岁才及百万斤。庆历中,广东转运使李敷、王 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未报,即运四百 馀万斤于南雄,而江西转运司不以为便,不往取。后 三司户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复请运广盐入虔州,江 西亦请自具本钱取之。诏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 等会议,皆请如湛等议,而发运使许元以为不可,遂 止。嘉祐以来,或请商贩广南盐入虔、汀,所过州县收 筭;或请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盐通商。或谓第岁 运淮南盐七百万斤至虔,二百万斤至汀,民间足盐, 寇盗自息。或请官自置铺,役兵卒,运广南、福建盐至 虔、汀州,论者不一。先尝遣职方员外郎黄炳乘传会 所属监司及知州、通判议,谓“虔州食淮南盐已久,不 可改,第损近岁所增官估,斤为钱四十,以十县五等 户夏秋税率百钱令籴盐二斤,随夏税入钱偿官。”继 命提点铸钱沈扶覆视可否,扶等请“选江西漕船团 为十纲,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仓盐。”诏用 炳等策,然岁增粜六十馀万斤。江西提点刑狱蔡挺 制置盐事,乃令民首纳私藏兵械,给巡捕吏卒,而贩 黄鱼笼挟盐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 随者,止输筭勿捕。”淮南既团新纲漕盐,挺增为十二 纲,纲二十五艘,锁栿至州,迺发输官有馀以畀漕舟 吏卒,官复以半价取之,繇是减侵盗之弊,盐遂差善。 又损粜价,岁课视旧增至三百馀万斤,乃罢炳等议 所率《籴盐钱》。异时汀州人欲贩盐,辄先伐鼓山谷中, 召愿从者与“期日,率常得数十百人已上与俱行。至 是,州县督责耆保,有伐鼓者辄捕送,盗贩者稍稍畏 缩。朝廷以挺为能,留之江西,积数年乃徙。久之,江西 盐皆团纲运致,如虔州焉。” 按《蔡挺传》,“挺知南安军, 提点江西刑狱,提举虔州监。时江闽盐贼率十百为 州县害,挺谕所部与期,使首纳器甲,原其罪,得兵械” 万计,官盐恶而价贵,盗盐善而价且下,故私贩日滋。 挺简僚吏至淮转新盐,明殿赏,以官数之馀畀之。于 是贼党破散,宿弊遂绝,岁增卖盐四十万。
神宗熙宁 年擢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永兴军置卖盐场
[编辑]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熙宁初,诏淮南 转运使张靖究陕西盐马得失。靖指薛向欺隐状,王 安石右向,靖竟得罪,擢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谏官 范纯仁言赏罚失当,因数向五罪,向任如初”,乃请即 永兴军置卖盐场,又以边费钱十万缗储永兴军为 盐钞本。继又增二十万。
熙宁二年,诏“盐铁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贬御史刘 琦、钱𫖮监盐税。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二年三月“乙酉,诏漕运、盐铁 等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八月癸卯,侍御史刘琦贬 监处州盐酒务,御史里行钱𫖮贬监衢州盐税。”亦以 论安石故。
熙宁三年,以江西盐课不登,复蔡挺法,岁运淮盐十 二纲至虔州。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熙宁初,江西盐 课不登。三年,提点刑狱张颉言:“虔州官盐,卤湿杂恶, 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 乃议稍减虔盐价,更择壮舟团为十纲,以使臣部押。 后蔡挺以赣江道险,议令盐船三岁一易,仍以盐纯 杂“增亏为纲官,舟人殿最,盐课遂敷,盗贩衰止。自挺 去法,十废五六,请复之便。”诏从之,仍定岁运淮盐十 二纲至虔州。
熙宁四年,御史刘挚罢监衡州盐仓。
按《宋史神宗本纪》:四年秋七月丁酉,监察御史里行 刘挚罢监衡州盐仓。 按《刘挚传》:挚谪监衡州盐仓。 先是,仓吏与纲兵奸利相市,盐中杂以伪恶,远人未 尝食善盐。挚悉意核视,且储其羡以为赏,弊减什七, 父老目为“学士盐。”久之,签书南京判官。
熙宁五年,以卢秉权两浙提点刑狱,专提举盐事,更 罢“蚕盐。”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熙宁以来,杭、秀、 温、台、明五州共领监六场十有四,然盐价苦高,私贩 者众,转为盗贼,课额大失。二年有万奇者献言欲扑 两浙盐而与民,乃遣奇从发运使薛向询度利害,神 宗以问王安石,对曰:“赵抃言衢州扑盐,所收课敌两 浙路。抃但见衢、湖可扑,不知衢盐侵饶、信,湖盐侵广 德、昇州,故课可增。如苏、常,则难比衢、湖。今宜制置煎 盐亭户及差盐地,令督捕私贩般运,以时严察拌和, 则盐法自举,毋事改制。”五年,以卢秉权发遣两浙提 点刑狱,仍专提举盐事。秉前与著作佐郎曾默行淮 南、两浙,询究利害,异时灶户鬻盐与官为市,盐场不 时偿其直,灶户益困。秉先请储发运司“钱及杂钱百 万缗以待偿”,而诸场皆定分数。钱塘县杨村场,上接 睦、歙等州,与越州钱清场等,水势稍浅,以六分为额; 杨村下接仁和之汤村,为七分;盐官场为八分;并海 而东为越州馀姚县石堰场、明州慈谿县鸣鹤场,皆 九分;至岱山、昌国,又东南为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 富场,为十分。盖其分数“约得盐多寡而为之节。自岱 山以及二天富,炼以海水所得为最多。由鸣鹤西南 及汤村,则刮碱淋卤,十得六七。盐官汤村用铁盘,故 盐色青白。杨村及钱清场织竹为盘,涂以石灰,故色 少黄。石堰以东,近海水咸,故虽用竹盘,而盐色尤白。” 秉因定伏火盘数,以绝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 而鬻盐地什伍其民,以相讥察。及募酒坊户愿占课 额,取盐于官,卖之月以钱输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 严捕盗贩者,罪不至配,虽杖者皆同,妻子迁五百里, 仍益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防捕。时惟杭、越、湖 三州格新法不行,发运司劾奏亏课,皆狱治。王安石 为神宗言,“捕盐法急,可以止刑。”久之,乃诏两浙提举 盐事司,诸州亏课者,未得遽劾以增亏及违法轻重, 分三等以闻。 按《卢秉传》,秉奉使淮浙治盐法,与薛 向究索利病,出本钱业鬻海之民,戒不得私鬻。还奏, 遂为定制。检正吏房公事,提点两浙、淮东刑狱。颛提 举盐事,持法苛严,追胥连保,罪及妻孥,一岁中犯者 以千万数。
按,《文献通考》:五年,卢秉提点两浙刑狱,仍专提举盐 事。令盐场约得盐之多寡而定其分数,自六分至十 分,三灶为一甲,而煮盐地什五,其民以相讥察。及募 酒坊户愿占课额,取盐于官,卖之月以钱输官,毋得 所酤地。又严捕盗贩,刑禁苛酷。 又按《通考》:“五年,京 西漕臣陈知俭言,蚕盐畸零,非民所愿。”乃罢之,第令 输钱。
熙宁七年,令秦凤、永兴盐钞岁以百八十万为额。又 以漕臣张靓代卢秉权举盐事。复许开封蚕盐许输 本色。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熙宁四年,诏陕 西行蜀交子法,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旧。七年,中书 议:“陕西盐钞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 虚抬逼籴之患。请用交子法,使其数与见钱相当,可 济缓急。”诏以皮公弼、熊本、宋迪分领其事,赵瞻制置。 又以内藏钱二百万缗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请 买盐引,仍令秦凤、永兴盐钞岁以百八十万为额。 又按《志》:七年,以卢秉盐课虽增,刑狱实繁,虑无辜即 罪者众,徙其职淮南,以江东漕臣张靓代之,且体量 其事。靓言秉在事,越州监催盐偿,至有母杀子者。疏 劾其罪,然竟免,仍以增课。擢太常博士,升一资。岁馀, 三司言两浙漕司宽弛,盐息大亏。命著作佐郎翁仲 通更议措置。 按《张璪传》,璪以集贤殿修撰知蔡州, 复知谏院兼侍御史知杂事。卢秉行盐法于东南,操 持峻急,一人抵禁数家为黥徙,且破产以偿告捕,二 年中,犯者万人,璪条列其状。
按:《文献通考》:“七年复诏开封府界蚕盐折以粮者,三 等户以下许代以钱,愿输本色者听。”
熙宁八年,定陕西盐钞之额。以文彦博言,罢榷河北 盐,又诏永、利两盐官自运鬻于本路。及韩绛言其不 便,仍通商。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八年中书奏陕西盐钞利害及立法八事,大抵谓买钞本钱有限而 出钞过多,买不尽则钞贱而籴贵,故出钞不可无限。 然商人欲变易见钱,而官不为买,即为兼并所抑,则 钞价益贱,而边境有急,钞未免多出,故当置场以市 价平之。今当定买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缗,以当 用钞数立额。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秦凤路一百三 十八万五千,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永兴军遣官买 钞,岁支转运司钱十万缗买西盐钞。又用市易务赊 请法募人赊钞变易,即民间钞多而滞,则送解池毁 之。”诏从其请。然有司给钞溢额,犹视其故。九年,乃诏 御史劾陕西官吏止三司额外出钞。 又按《志》,八年, 三司使章惇又请榷河北盐,诏提举河北京东盐税 周革入议,将施行焉。文彦博论其不便,乃诏仍旧。 又按《志》,“八年,三司使章惇言,永利两监旧额岁课二 十五万馀缗,自许商人并边中粮草增饶,给钞支盐, 商人得钞千钱,售价半之。县官阴有所亡,坐贾获利 不赀。又私盐不禁,岁课日减。今才十万四千馀缗。若 计粮草虚估,官才得实钱五万馀缗,视旧亏十之八。 请如解盐例,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运鬻于本路, 重私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见钱。”诏 如所奏,官自运鬻于本路。
按:《文献通考》:“八年,诏官自运盐鬻于本路,知太原府 韩绛言其不便,请通商。”乃令商人输钱于边,给券于 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 卖地,即官盐已运至场务者,令商人买之,加运费。 熙宁九年,以皮公弼议,听解盐通商,其九县仍官卖。 公弼请复范祥旧法,又以官运解盐入蜀不便,罢之。 命王子京修运盐河。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旧制,河南北曹 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自仁宗时,解盐通商,官 不复榷。熙宁中,市易司始榷开封、曹、濮等州。八年,大 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卖解盐,于是开封府界阳武、 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胙城、韦城、 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州县,皆官自卖。未几, 复”用商人议,以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 许汝颍隰州,西京信阳军通商畿县及澶曹、濮、怀、卫、 济、单、解、同华、陕、河中府、南京、河阳,令提举解盐司运 盐货鬻。仍诏三司讲求利害。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乃 课民买官盐,随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买卖私盐,听 人告,重给赏,以犯人家财给之。买官盐,食不尽,留经 宿者,同“私盐法”,于是民间骚怨。盐钞旧法每席六缗, 至是二缗有馀,商不入粟,边储失备。召陕西转运使 皮公弼入议,公弼极言官卖不便。沈括为三司使,不 能夺。王安石主景温,括希安石意,言通商岁失官卖 缗钱二十馀万。安石去位,括在三司,乃言官卖当罢。 于是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陈留、雍丘、襄邑、中牟、 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听通商,其入不 及官卖者,官复自卖。澶、濮、济、单、曹、怀州、南京、阳武、酸 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长垣、胙城、韦城九县,官卖如 故。”诏商盐入京,悉卖之市易务,每席毋得减十,民盐 皆买之市易务,私与商人为市,许告没其盐。皮公弼 《盐法》,酌“前后两池所支盐数,岁以三百三十万缗为 额。又令京师置七场,买东南盐钞市易务,计为钱五 十九万三千馀缗。三司阙钱,请颇还其钞,令卖之于 西买者,其三给钱,其七准沿边盐价给新引,庶得民 间旧钞而新引易于变易。”诏用其议。公弼请复范祥 旧法,平市价。诏假三司钱三十万缗,市钞于“京师。” 又按《志》,西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然井源或发或微, 而积课如旧。任事者多务增课为功,往往贻患后人。 时方切于除民疾苦,尤以远人为意,有司上言,辄为 蠲减。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䌷绢盐一斤计钱二十 至三十;银一两;䌷绢一匹折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 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荆湖之归、峡二州,州二 井岁课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给本州。熙宁中,蜀 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欲尽实私井,运解盐以足之, 议未决。神宗以问修起居注沈括,对曰:“私井既容其 扑买,则不得无私易,一切实之而运解盐,使一出于 官售,此亦省刑罚、笼遗利之一端。然忠、万、戎、泸间夷 界小井尤多,止之实难。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 费。”议遂寝。九年,刘佐入蜀经度茶事,尝岁运解盐十 万席。侍御史周尹奏:“成都府路素仰东川产盐,昨转 运司商度卖陵井场,遂止东盐,及闭卓筒井,失业者 众。言利之臣复运解盐,道险,续运甚艰。成都盐踊贵, 东川盐贱,驱民冒法。乞东川盐仍入成都,勿闭卓筒” 井,罢官运解盐。诏商贩仍旧卖解盐,依客商例禁,抑 配于民。未几,官运解盐竟罢。 按《沈括传》,括迁太常 丞,同修起居注,时市易司患蜀盐之不禁,欲尽实私 井,而辇解池盐给之。言者论二事如织,皆不省。括侍 帝侧,帝问蜀盐事,对曰:一切实私井而运解盐,使一 出于官售,诚善。然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不可 猝绝也。势须列候加警,臣恐得不足偿费。”帝颔之按《玉海》,九年王子京修运盐河,自泰州至如皋百七 十馀里。
按《通鉴》,“九年冬十月,王安石免。”
熙宁十年,更定盐钞法。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年三司言:“盐 法之弊由熙河钞溢额故价贱而刍粮贵。又东西南 三路通商郡邑榷卖官盐故商旅不行。今盐法当改, 官卖当罢。请先收旧钞印识之旧盐行加纳之法,官 尽买旧钞。其已出盐,约期听商人自言,准新价增之。 印盐席给符验。东南旧法盐钞席才三千五百,西盐 钞席减一千,官尽买。先令解州场院验商人钞书之, 乃许卖。已请盐,定限告赏,听商人自陈。东南盐席加 钱二千五百,西盐席加三千,为易旧符,立期令卖。”罢 两处禁榷官卖,提举司卖盐并用新价钱承买旧钞, 商人愿对行筭请者,听官为印识如法。应“通商地各 举官一员,其盐席限十日自言,乃令加纳钱为印识, 给新引听以旧钞当加纳钱”皆行之,而别定官卖盐 地,市易司以买盐亦加纳钱。 又按《志》,其在福建曰 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 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 百八石。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 既平,御史中丞邓润甫言:“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 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 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 度利害。周辅言:“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 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 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 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 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 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 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 邻州已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增卖 二十三万馀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熙宁 年,收熙河蕃部包顺盐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熙宁中,议收熙 河蕃部包顺盐井,或以为非宜。王安石为边将,苟自 以情得之何害?议者不能夺焉。”
元丰元年以陈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更永利东西监盐法
[编辑]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丰元年,三司 户部副使陈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 人输钱于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 州军,本州军给券于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 弊。仍令商人言占户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务者,商 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价平而商贩通。”遂行其 说。用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 者,以《皇祐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盐入河东,犯 者罪至流,所历官司不察者罪之。
元丰二年,定解盐岁额。诏“福建获私盐者论赏,不限 常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二年二月丙辰。诏定解盐岁额 按《食货志》:“二年福建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 酌三年之中数立额。又请捕盗官获私盐多者。论赏 不限常法。”
元丰三年,以提点刑狱官兼提举盐事,以蹇周辅提 举广东、江西盐。又广东漕臣奏请“岭外依六路官卖 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章惇察访湖南, 符本路提点刑狱朱初平措置般运广盐,添额出卖, 未及行。元丰三年,惇既参政,有郏亶者,邪险锐进,素 为惇所喜,迎合惇意,推仿湖南之法,乞运广盐于江 西。即遣蹇周辅往江西相度。周辅承望惇意,奏言:“虔 州运路险远,淮盐至者不能多,人苦淡食,广东盐不 得辄通盗贩公行。淮盐官以九钱致一斤。若运广盐 尽会其费,减淮盐一钱,而其盐更善,运路无阻。请罢 运淮盐,通般广盐一千万斤于江西虔州、南安军,复 均淮盐六百一十六万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 兴国军,以补旧额。”诏周辅立法以闻。周辅具《盐法》并 《总目》条上,大率峻剥于民,民被其害。旧江西盐场许 民买扑,周辅悉籍于官卖之。遂以周辅遥领提举江 西广东盐事,即司农寺置局。 又按《志》,三年贾青上 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诏曰:“周辅承命创 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 辅已擢三司副使,监司以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又 按《志》,广州东莞靖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馀石, 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廉州白 石、石康二场,岁鬻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蒙、 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春、 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 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
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而琼、崖诸州,其地荒阻,卖盐不售,类抑配衙前。前后官此者,或擅增盐数,煎盐户力不给,有破产者。元丰三年,朱初平奏蠲盐 之不售者,又约所卖数定为煎额,以惠远民。久之,广 西漕司奏民户逋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代,并住奉 勒催,须足乃罢。而广东漕臣复奏“岭外依六路法”,以 逐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较赏罚如之。 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滋困 矣。
元丰四年,以盐钞贱,住给。五年,以陈安石治盐有羡 馀迁官。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先是解盐分东 西,西盐卖有分域,又并边州军市刍粮,给钞过多,故 钞及盐甚贱,官价自分为二。于是增西盐价,比东盐 以平。钞法岁约增十二万缗,毋分东西,悉废西盐约 束。解池盐钞,旧以二百二十万缗为额,转运使皮公 弼请增十万以助边籴,至是又为二百四十二万。商 人”已请西盐,令加纳钱,使与新法价平。元丰三年,三 司举张景温卖解盐息羡,进官赐帛。明年,权陕西转 运使李稷言:“自新法未行,钞之贵贱,视有司出之多 寡。新法已后,钞有定数,起熙宁十年冬,尽元丰三年, 通印给一百七十七万馀席,而盐池所出才一百一 十七万五千馀席,馀钞五十九万有馀,流布官司,其 势不得不贱。遂下三司住给。五年,户部犹以钞多难 售,岁给陕西军储钞二百万,裁其半。然钞多卒不能 平价矣。” 又按《志》:“四年,陈安石自言治盐岁有羡馀, 及增收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安石迁官,赏 其属。” 按《李稷传》:“稷为陕西转运使,制置解盐。秦民 作舍道傍者,创使纳侵街钱”,一路扰怨。与李察皆以 苛暴著称。时人语曰:“宁逢黑杀,莫逢稷察。”
元丰六年,京东转运副使李察、判官吴居厚等议,以 十二州海盐官卖得利,皆进官。诏河北都转运使蹇 周辅等受其法,行之河北。周辅请河南三州亦卖广 盐。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丰三年,京东 转运副使李察言,“南京、济濮曹单行解盐,馀十有二 州行海盐。请用今税法置买卖盐场,其法尽灶户所 鬻盐而官自卖,重禁私为市者,岁收钱二十七万三 千馀缗,而息几半之。”吴居厚为转运判官,承察后治 盐法,利入益多。六年,较本路及河北买卖盐场,自改 法抵今,一年有半,得息钱三十六万缗。察居厚皆进 官,加赐居厚三品服。诏运卖盐钱储之北京,令河北 都转运使蹇周辅、判官李南公受法于居厚,行之河 北。其在河北曰“滨州场”,一岁鬻二万一千馀石,以给 本州及棣、祈州杂支,并京东之青、淄、齐州,若大名、真 定府、贝、冀、相、卫、邢、洺、深、赵、沧、磁、德、博、滨、棣、祈定、保赢、 莫雄霸州、德河、通利、永静、乾宁、定远、保定、广信、永定、 安肃军则通商。后滨州分四务,又增沧州三务,岁课 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而京东之淄青齐既 通商,乃不复给。 又按《志》:“元丰四年,周辅改漕河北。 明年,提举常平刘谊言道途汹汹,以卖盐为患。”诏江 东提点刑狱范峋体量,未报,谊坐言役法等事罢。及 峋奏至,但以州县违法塞诏,竟无更张。未几,周辅奏: “虔州、南安军推行盐法方半年,已收息十四万缗,自 以为功。”诏命发运副使李琮体访利害。琮知周辅方 被奖用,止谓盐法宜变通而已,不敢斥言其害。六年, 周辅为户部侍郎,复奏:“湖南郴、道州邻接韶、连,可以 通运广盐数百万,却均旧卖淮盐于潭、衡、永、全、邵等 州,并准江西、广东见法,仍举郏亶。”初议郴、全、道三州 亦卖广盐,诏委提举常平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偲措 置。明年,士澄等具条约来上,诏施行之。额利增加,一 方骚然。于是淮西亦推行周辅盐法。发运使蒋之奇 奏立知州、通判、盐事官赏罚,下户部,著为令。 按《吴 居厚传》:居厚为京东转运判官,升副使。天子方兴盐 铁,居厚精心计,笼络钩稽,收羡息钱数百万。诏褒揭 其能,擢天章阁待制、都转运使。前后者皆以不任职 蒙谴。居厚与河北蹇周辅、李南公会境上,议盐法,搜 剔无遗。居厚起州县凡流,无阀阅勋旧,徒以言利得 幸,不数岁至侍从。嗜进之士,从风羡美。又请“以盐息 买绢,资河东直,发大铁钱二十万贯,佐陕西军兴。” 元丰七年,大名诸府行榷盐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知沧州赵 瞻请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尽榷卖 以增其利。才半岁,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中丞黄履奏“福建以盐抑民之 害”,贾青、蹇周辅等皆坐贬。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哲宗即位,御史 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 遣御史、郎官察举盐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 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郎中张汝贤并 察举周辅所立盐法。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 一当馀州之十。其科纳以此为率,馀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盐法》,失于详 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 诏付汝贤。明年,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 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谪监湖广盐酒税。 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 和州。郏亶坐倡议运广盐江西,张士澄坐附会推行 周辅之法,肆志抑扰,并黜官;闽清县尹徐寿独用盐 法初行,能守官不挠,民以故不多受课,言于朝,加赏 焉。汝贤请定福建产卖盐额,诏从其请,凡抑民为盐 户及愿退不为行者,徒一年坐之。提举盐事官知而 不举,论如其罪。已而殿中侍御史吕陶奏:“朝廷以福 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生灵,遣使按视,谴 黜聚敛之吏,以慰困穷之民,天下皆知公议之不可 废也。然湖南、江西运卖广盐添额之害,京东、河北榷 盐,皆章惇所倡,愿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贼民罔上之 臣,少知所畏。”监察御史孙升继言:“江西、湖南盐法之 害,两路之民,残虐涂炭,甚于兵火,独提举官刘谊乃 能上言”极其利害,谊坐夺官勒停。诏复谊官,起守韶 州。 按《陈次升传》,次升以御史中丞黄履荐,为监察 御史。哲宗立,使察访江湖。先是,蹇周辅父子经画江 右盐法为民害,次升举劾之。还言额外上供之数未 除,异日必有非法之敛。愿从熙宁以来创行封桩名 钱,悉赐豁免。
哲宗元祐元年延庆等八州军官自鬻盐听商入纳如范祥旧法罢河北榷盐仍旧通商右司谏苏辙请蔡砺所增忻州马城池盐味苦恶勿收诏从之又诏
[编辑]成都盐井课税外毋增租。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元年二月“辛巳,刑部侍郎蹇 周辅坐变盐法落职。十一月庚辰,蠲盐井官溪钱。” 按《食货志》:“元年,户部及制置解盐司议,延、庆、渭、原、环、 镇戎、保安、德顺等八州军皆官自鬻,以万五千五百 席为额,听商旅入纳,于八州军折博务筭给交引,如 范祥旧法。盐价钱应偿者,以转运司年额盐钞给之, 所鬻盐钱,以待转运司籴买。仍举承务郎以上一员, 于在京置场,以盐钞鬻见钱而输之都盐院库。遇给 解盐额钞尽归之本司,毋更给转运司,他司皆毋得 贩易,虽有专旨,听执奏。其已买钞,自本司拘之。若民 间钞少,或给本路缗钱,即上户部议鬻其钞。”诏皆从 之。既而又以商人入纳解盐减年额买盐费钱二万 七千馀缗,增在京买钞之本,入中解盐并效熙河钞, 而价随事增损以折澶怀、滑州、阳武盐价定为钱八 千二百。 又按《志》,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岩叟言:“河 北二年以来新行盐法,所在价增一倍,既夺商贾之 利,又增居民之价以为息,闻贫家至以盐比药。伏惟 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为惠。愿陛下不以损民为 利,而以益民为利,复盐法如故,以为河北数百万生 灵无穷之赐。”会河北转运使范子奇奏盐税欲收以 十分,遣范锷商度。岩叟复言:“臣在河北,亦知商贾有 自请于官,乞罢榷买,愿输倍税。主计者但知于商贾 倍得税缗以为利,不知商贾将于民间复增卖价以 为害也。庆”历六年,既不行三司榷买之法,又不从转 运司增税之请。仁宗直谓:朕虑河北军民骤食贵盐, 可令依旧。是时计岁增几六十万缗。仁宗岂不知为 公家之利,意谓藏之官不若藏之民。今陛下即位之 始,宜法仁宗之意,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明年,遂罢 河北榷法,仍旧通商。 又按《志》,元年,右司谏苏辙言: “异时河东除食解盐馀,仰东西永利,盐未尝阙。元丰 三年后,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刱增河东忻州马 城池盐,夹硝味苦,民不愿买。乞下转运司,苟无妨阙, 即止勿收。”诏从之。 又按《志》:元年,诏委成都提点刑 狱郭概体量盐事,右司监苏辙劾概观望阿附,奏不 以实。且言“四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斤为钱百 二十。近岁咸泉减耗,多杂沙土,而梓、夔路客盐及民 间贩小井白盐,价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不念 民朝夕食此贵盐。”诏遂罢概,令黄廉体量以闻。上封 事者言,有司于税课外,岁令井输五十缗,谓之官溪 钱。诏付廉悉蠲之。诏自今溪有盐井输课利,盐税外, 毋得更增以租。 按《王岩叟传》:岩叟为监察御史时, 六察尚未言事,岩叟入台之明日,即上书论社稷安 危之计,在从谏用贤,不可以小利失民心,遂言河北 榷盐法尚行,民受其弊,贫者不复食。录大名刻石,仁 宗诏书以进。又以河北天下根本,自祖宗以来,惟此 为患,愿复其旧。江西盐害民,诏遣使者往视。岩叟言: 一方病“矣,必待使还而后改为,恐有不及被德泽而 死者,愿亟罢之。”
元祐三年,水坏解州盐池,诏转运使修之。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永兴军渭州河 北高阳、栎阳、泾等县,如同、华等六州军官仍自卖盐, 而禁官司于折博务买解盐贩易规利。俄以水坏解 池,听“河中府解州小池盐、同华等州私土盐、阶州石 盐、通远军岷州官井盐鬻于本路,而京东、河北盐亦通行焉。”三年,诏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马城, 提举措置催促陕西、河东木筏,薛嗣昌提举开修解 州盐池。
元祐四年。陈安石坐兴盐法。害及一路。降知郑州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四年陈安石坐 为河东转运副使。附会时论。兴制盐井。害及一路。诏 降知郑州。
元祐六年,河北复行盐税,定代州卖盐年额,又量罢 蚕盐散敛。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提举河北 盐税司请令商贾贩盐于场务输税,以及等户保任, 给小引,量道里为限,即非官监镇店,听以便鬻之。盐 税旧额五分者增为七分,则盐税盖已行焉。” 又按 《志》:“六年,诏代州卖盐年额酌以中数,以八十五万斤 为额,部内多少均裁之。”
按,《文献通考》:“元祐初,有司言罢所俵蚕盐,而令虚纳 盐钱,于义未安。乃诏旧经蚕盐处仍旧散敛。有司复 奏府界、京西、京东等路用蚕盐三万二千五十席,预 出盐引,募人筭,请于解盐司以给用。六年,徐州、淮阳 军仍旧散敛,京东及晋、绛、隰、磁州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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