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10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十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十二
明四〈穆宗隆庆五则 神宗万历十四则〉
食货典第二百十卷
盐法部汇考十二
[编辑]明四
[编辑]穆宗隆庆元年议准长芦运司俸给及岁增盐引陕西池盐配纳及井盐价银禁官吏商灶盐徒夹带影射私煎货卖等弊又御史苏朝宗刘翾李叔和及户
[编辑]部条奏《诸盐政》,俱从之。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议准,长芦运司并二十四场官 吏本色俸给,共银六百馀两,于各场应纳滩价并盐 商脚价银内支用,河间府免行编派。 又令长芦盐 运司岁增五万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听商自行收 买。” 陕西盐,“隆庆元年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馀盐 等银五钱二分,以四钱作引价,一钱二分作卧引,商 人上纳淮浙盐一千引,准配池盐一百引。”小池盐于 西路发卖者,仍照旧例纳斗底银一钱五分,解固原 州,听军门犒赏。其馀引价解庆阳府,听延、宁二镇客 兵支用。 又议准:西和县原开盐井一眼,漳县旧开 盐井四眼,又有新井,各商获利争报,令每百斤纳银 二钱九分。 又按《会典》元年题准,官吏食盐,各“衙门 自行差人公给脚价,赴场关支,即委运司首领官催 儹起发,至小直沽批验所,另委府官会同秤掣。如有 夹带,与商人一体割没问罪。至二千斤以上者,照例 发遣。”议准:御马、尚膳二监取啖马凉盐及鱼蛤等盐, 令该管人役于见卖商盐买用,不许下场易买。敢有 仍前指称者,听所在官司拏究。“势众者邻近州县约 会擒捕。其各处进贡进鲜粮运,并沿河射利之家,窝 藏夹带者,许各巡捕官兵设法搜逻,依律重治。事干 权豪,听巡盐御史参究。” 又题准:“商人有囤积引目 影射者,清查尽数入官,犯人从重究治。”中纳商人领 引,方许亲自下场,当官验引,照数买盐。如无见盐,官 立文书,银交灶户“依时算值,严限交完,即将引目截 角,不许多买没官;引目即行烧毁,不许告买,以滋多 弊。其奸商通同催秤,以货物举放贫灶私债准折亏 害者,严行禁革。场官通同总催科索常例扰害灶户 者,即时拏究问黜。” 又议准:福山、狼山二港,为盐徒 往来门户,责成总兵官督令把总等官用心防御;有 任其纵横出没者,一并参究。 又议准:行北直隶、山 东、河南各州县地方,严禁私煎货卖。如地本咸卤,不 生五谷,责令依额纳盐,发官商领卖,给与印信小票, 令其肩挑背负货卖,不许搀越别境。 又题准:御马 监岁用啖马凉盐,移文本监知会,毋得差人下场收 买夹带。长芦运司查照来文内盐引,每年先期处办, 候差人支领。 又按《会典》元年题准,清查灶丁影射, 行督抚及行各镇军卫衙门,以后选充军人,务要互 相保结,果系空闲民丁,方许投充。若系灶户,即行追 回所给军装,押还该场问罪。若朦胧保结者,一体连 坐。运司官员,亦要设法招徕,加意安抚,使其守土乐 业。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三月,巡按直隶御史苏朝宗条 奏盐法六事,一蠲工本,以苏商困。言“盐课自都御史 王绅建议扣留馀盐八万二千两,每引官给灶户银 二钱,收买馀盐,谓之工本。后以引盐积滞,旋议停罢, 而银两亦无见贮,议于正盐外,每引附带馀盐二十 斤。淮南八单,淮北四单,共征银八万二千两有奇,以 抵工本之数。而盐课愈重,商本愈亏。今宜少从宽恤。 将附带盐斤,秋季以后即为停止。每引照旧以五百 十斤称掣,则额课减而商困少苏。”一明分地以正盐 法直隶淮安、庐凤、河南南阳、汝宁、陈州系淮北行盐 地方,载在《铜板》与《盐法志》。近南阳十二州县为河东 所侵,迄今未复。今淮北频年水灾,商“人告困,无利可 趋,势必他徙,淮北、淮南,两受其敝。宜敕该部查照旧 界,将南阳所属地方悉行淮盐,以充国额。一,定科差, 以恤贫灶。言灶丁粮差,如嘉靖二十年《黄册》恤灶之 法甚备。近来有司务为苛刻,混加佥派,动行勾摄,诸 徭杂出,迫之逃亡。盐课积负,率由于此。宜敕抚按行 淮扬二府,将灶户税粮存留本处上纳。一切徭役,悉 与蠲除,非有重犯,毋得勾扰。”一、《通零引》,以均贫户。灶 丁贫富不一。今《九则》编派之法,自四引起至二十引 止,皆以耦起数,甚于贫灶不便。宜兼用奇耦之数。下 下丁,以三引、四引起,下中丁,以五引、六引起算。至于 上三丁,则更加一算,如十五引至二十三引而止。辨 事产“之厚薄,分丁力之壮弱,斟酌损益,务使灶丁各得其平。”一、掣河盐,以疏边商。言“国初边商亲自支盐, 至仪、淮二所掣卖。其后困于馀盐,将河盐推置淮、扬, 存积渐多,不暇守候。乃分拨引目,鬻之居民。故内商 坐致富饶,而边商奔走益困。宜照嘉靖四十年事例, 淮盐、河盐相兼称掣,则盐法疏通,而边储”给足。一,革 滥费,以肃官箴。言:“两淮运使设有店户,居停官商,各 场有工脚,充抬盐看仓之役。近来店户计引征银,岁 以万计,及隶卒既以类编,而别取工食,皆有奸私。宜 一切禁革。”户部上其议,上允行之。 四月,户部覆巡 按御史刘翾条奏盐政四事:一、《调停商灶言灶丁积 负盐课奏》,诏蠲免。商人先已“报中,无从支给,宜将盐 课如旧追征。其灶丁贫乏者,别议优恤。一、《议处食盐》。 言在京官吏食盐,皆责场灶起解,有装载包赔之苦, 宜令各衙门公处脚价,自行关支。一、《清查灶丁》。言近 者灶户贫苦,往往窜名军伍中,丁口日损,额办日耗。 宜行督抚将召募军丁严行查勘,如系灶丁,不得收 伍。其各运司官亦宜加意抚绥,毋困以徭役”;一、严禁 私贩。言:“权贵射利者,以内监等衙门为名,贩载私盐, 络绎道路。沿河势要之家窝藏寄顿者尤众,公行贩 卖,莫敢谁何。宜行尚膳、御马二监,今后啖马凉盐、鱼 蛤等盐,止许易买商盐,不得入场贩载。一切指称者, 听所司擒治。其豪右窝藏及皇船夹带者,官兵设法 搜捕,重则巡盐御史劾奏以闻。”从之。 九月,户部奏, “预开隆庆二年各边中盐一百四十五万六千八百 六十八引,内派甘肃淮盐十二万七引,浙盐十五万 引,得银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两;延绥淮盐十二万七 百十二引,浙盐十万五千七百七十引,得银九万七 千三百七十五两五钱;宁夏淮盐八”万四千九百八 十引,浙盐十二万引,得银七万七千九百九十两;宣 府淮盐十四万三千四百八十八引,又改拨二万三 千二百九十六引,长芦盐九万七百七十五引,得银 八万九千八百九十九两;大同淮盐七万三千三百 七十九引,又添派五千引,长芦盐四万五千引,得银 四万三千一百八十九两五钱;“辽东淮盐六万一千 八百十二引;山东盐六万二千五百引,得银四万二 百八十一两;固原淮盐二万七千八百七十八引;浙 盐一万引,得银一万七千四百三十九两;山西淮盐 五万六千七百八十一引、浙盐四万八千九百九十 九引;山东盐六万三千六百二十引,得银五万五千 八十二两,蓟镇淮盐九千一百四十九引,长芦盐四 万五千三十三引,得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其 各边引价,淮率五钱,浙率三钱五分,而惟甘肃各减 五分,长芦率二钱,山东率二钱五分。”制曰:“可。” 十月, 御史李叔和言:“辽东中盐,弊丛奸积,公私俱病。盖吏 胥官攒,因缘为奸,则费多商苦,不得不宽斗头招徕 之。斗头既宽,上纳数少,是在官之弊宜革也。盐商暗 贿营私,避远就近,以致插和,虚出卖窝,奸计百出,莫 可究诘。是在商之弊宜革也。若镇西诸堡则久废未 派,镇武诸堡,则收纳无仓,黑庄窠诸堡则应议添设。 请令管粮部臣斟酌计处。”户部覆奏。从之。
隆庆二年,题准“两淮盐价著为三等。两浙额课改行 小盐。山东折布,给票纳银;四川灶丁多开小井,立各 处关领引目限期。免商人割没,盐斤重罚。”差都御史 经理屯盐,将南京库贮食盐钞银买丝织造。又御史 赵睿、马文炜、庞尚鹏,科臣何起鸣及户部条奏诸盐 政。俱从之。
按《明会典》:“两淮盐,隆庆二年议准河盐引价著为三 等,分拨见引,淮南定银九钱,淮北定银八钱。分拨起 纸关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分拨到司勘合,淮南七 钱,淮北六钱。”若边商赍执仓钞勘合到运司,责令内 商照依原定价则收买,以便即日回还,不得掯勒留 难。仍将内商的名报出,造册在官。如遇支盐到桥顶 坝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检验放盐船,如该掣盐 一百引,方许造单,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著为定 例。 两浙盐,隆庆二年题准,额课改行小盐,以隆庆 三年为始,每引定以正盐二百斤,外加包索三十斤, 带馀盐七十斤,共三百斤为定例。每引馀盐七十斤, 纳银一钱四分五釐,比旧每引少银一“钱五分五釐。 将内商派引执照纸张中津桥票税,与各近便场户 买补折色引盐等项银两加增抵补。仍查照户部近 议,存积三分改中本司,每引加银二钱上下,以抵补 前课之额。” 《山东盐》,隆庆二年题准官台等十一场 折布盐课给票纳银事例,详查灶户贫富,分别上中 下三等。除额办正课外,每年上丁纳票银二钱,中丁 一钱,下丁五分。其票户各执三张,以便行盐地方发 卖。 四川盐,隆庆二年题准许灶丁多开小井,以补 塌井逃丁之数,不必加增。其保宁、重、夔、嘉、潼等处窎 远商人,赴提举司告给小票不便,亦令增加引票,酌 定张数,分发五府州县,就近告给。 凡开中,隆庆二 年题准,南京工“部各查照铸造铜版,完日送南京户 科收贮,刷印引目,通行各该盐运司、提举司,分为四起,限期:两淮限三月中;两浙限四月中,长芦限五月 中;河东、福建、广东、陕西、四川、云南各为一起,限八月 终。各依期差人赴南京户部关领引目。” 又按《会典》 二年议准,商人割没盐斤,免其重罚,积算至五百五 十“斤,令照近日拟定引价纳银,及馀盐关引、起纸、赈 济、挑河”等银,就将运司收买官引,给与一道,以便照 盐发卖。若有分外多捆大包者,每斤罚银三分,所收 银两与同馀盐银一并解部。 又差都御史三员经 理各处屯盐。 又题准:南京户部将库贮官吏食盐 钞银,易买丝料,解部送神帛堂织造。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五月,御史赵睿奏,“河东运司积 欠消折盐一百三十馀万引,捞补无期,乞将虚数蠲 豁。”户部覆请,如议宜行巡运有司此后当乘时捞采, 如法苫盖,仍将采办实数按时计月,呈报巡盐宪臣, 以凭稽查。视勤惰迟速,为贤否殿最。得旨:“该司官吏、 巡盐御史逮问查奏。捞办、苫盖、稽查事宜,俱令从实 举行。” 七月,御史马文炜奏:“两淮馀盐银近多移借, 不便稽查。请如旧规,每岁定掣淮南八单,淮北四单, 征完则按季解部,毋得多寡越数,先后愆期,庶出纳 明而弊端革。”报可。 礼科何起鸣条上四川茶盐二 事,谓:“川中盐场旧定上、中、下三则纳课。迩来井竭户 逃,旧者有贩纳之累,新者有增课之扰。宜酌出产厚 薄,以定课额。招集灶丁,广开小井,以补旧数。而保宁、 重庆、嘉定、潼川、夔州等商不利跋涉,宜量增引票,使 之就近告给。仍严立禁防,使奸商不得影射,官吏不 得诛求。”得旨允行。 户部覆御史孙以仁奏,“近都御 史鄢懋卿议增馀盐银百万馀两,追征严急,搜括无 遗。至借河工赈济诸银,充数出纳纷纷,不便稽考。自 今请以一年课银定作一年起解,不得借那。其用存 贮库者,仍行所司,岁一报数,不必待查盘之期。又两 淮丰利等三十盐场,地广人稠,宜悉籍乡兵,团结训 练,以备非常。所得私盐,即以赏之。”报可。 山西巡盐 赵睿条陈盐政三事:一、积实政。河东盐有数种:盛夏 生者谓之伏盐;“秋深捞采者,谓之秋盐。及官吏为奸, 杂以硝碱泥沙,谓之黑盐。而商本日亏,国课日耗。宜 委分司官巡视监收,取济实用,不得虚增课额。一、申 明职掌。本司盐课当分解宣大代州,以给军饷。而该 部近以抵补宗禄。宜遵照带补之议。查各府禄米欠 数,通融分给。一、通盐利。本司课少利微。近因争论行 盐地方,商人稍稍解散。宜定议南阳十二州县仍行 解盐。陕西延、凤所属,法禁久弛,退引多缴者,比照浙、 直会选富民为接盐铺户,听其承买转贩。所至地方, 官吏仍查覆引目,勿容他盐入境,则分地定而盐利 通。”户部覆奏。从之。 九月,总理屯盐都御史庞尚鹏 请令江西建昌、临江、抚州、袁州行淮盐,“南召内乡、新 野、淅川、裕州、叶县专行解盐。著为令。”从之。初,上用抚 臣庞尚鹏议,将河东行盐地方南阳、镇平、唐邓、泌阳、 桐柏六县改行淮盐。南京户科张应治、河东巡盐郜 永春言:“南阳、汝宁二府,据铜板则兼行淮盐,据《会典》 则专行解盐。往年鄢懋卿建言,将汝宁、舞阳分属淮 北,非兼行初意。乃又中分南阳,是续淮商之一指,而 断解商之肩背,失平甚矣。夫利不百者不变法,今法 一变而解商告急者相属于道,盐引日壅,额课日损, 岂国之利乎?”尚鹏议不便,上然之。令南阳所属州县 仍隶河东行盐,以后不得纷更。
隆庆四年,题准两淮、山东、河东、陕西、广东诸盐法。又 部覆抚臣庞尚鹏、刘应节,御史李学诗、苏士润、郜永 春、郭廷梧诸奏,俱报可。
按:《明会典》“四年,令两淮盐法尽复大盐旧例。” “山东 盐,隆庆四年题准买补盐四万引,量停三万引。”“开边 官台等十一场,督行运司,每票以六百斤为率,除正 课外,另票银一钱。其支运卖盐等项,悉听巡盐御史 督令各衙门查考。” “河东盐,隆庆四年,令河南南阳 府所属邓、唐十二州县,改铸铜板,仍属河东行盐地 方。” 又令山西太原府所属阳曲等十州县,并汾州 及所属三县,共十四州县,以后通食票盐,每票抽税 银六分,责令屯盐道督理完解。运司每年终巡盐御 史题解户部济边。其关防稽考之法,悉照《盐法则例》 举行。其原派阳曲等十四州县引目,准令均摊河东 运司行盐地方。 又奏准河东盐运司开垦解州陆、 小等池,照《太》《汾》事例,印给小票发卖。其捞办入官盐 课,当校三年内实收之数,酌为定额,接补东池额欠, 有馀一并补给大同并布政司年例之数。仍令运司 各官遵照旧制。运副驻札安邑,专管东场;运同驻札 池南,专管南场;运判驻札解州,专管西场各盐。该州 掌印官协理女盐等池。北岸、中场,责令运使带领分 守。河南道移驻解州,监理东西两池事务。将该道原 领《敕书》添载“监理解州盐法”字样,换给巡盐御史,亦 照长芦、两淮巡盐并陕西巡茶事例,就便巡历该管 行盐地方。续以设立南场不便,寻罢。 又议准,河东 运司,将延安府地方改食池盐,邠永、汧陇、麟游五处仍食解盐。 陕西盐。隆庆四年题准,将西、漳二县课 银,每年二千馀两,改解兰州收贮,专备临巩兵备、固 原二道客兵支用。 广东盐,隆庆四年题准,旧例凡 行盐地方,各立盐场,广西则梧州,广东则肇庆、南雄、 清远。商人投税者,每正盐一引收银五分,馀盐每引 收银一钱。后每正引一道准照馀盐四引纳军饷银 四钱五分。后又准照馀盐六引纳银六钱五分,再有 夹带,谓之“自首。”每引抽银二钱,商价通融,足支兵饷, 令该省巡抚查理疏通。有势豪阻挠,奸商作弊,参奏 处治。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总理巡盐抚臣庞尚鹏奏宁夏 屯盐事宜。其一言“该镇田多丁少,以赔粮为累,宜于 每岁冬月遣官清查,有户丁逃亡者即与除豁。”其一 言“延宁多美田,新开者凡万馀亩,宜征半租,毋苦以 役事,及为豪强所夺。其所入租即以助边工充饷额。” 其一言“该镇盐引俱系土人中纳,本重利微,勘合常 不得给,往往为奸商所截买。宜如近例,各商勘合凡 足三千引以上者,悉行填给,其应补勘合,听抚臣咨 部给发。但本镇浙盐多、淮盐少,而淮盐利浮于浙,宜 通融派补。其中途截买者,仍酌拟定价,以祛抑勒之 奸。”其一言:“理盐委官,责任不专,事鲜成效。宜令大小 二池通判专理盐法,其仓场事务就令分管,不得复 预他事。营私旷职者听该道参治之。”部覆如议。先是, 屯盐都御史庞尚鹏奏将山东积引改拨长芦派支。 至是,巡按直隶苏士润议其不便,请将长芦改拨盐 引,仍还山东。部覆从之。 五月,户部奏预开五年各 边常股存积盐一百四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八引 有奇。 八月,御史李学诗条陈《两淮盐法便宜》:一议 复大盐旧例,谓:“两淮近改小盐,每引少收六十五斤, 而二岁中消,引反少三十馀万。盖灶户馀盐鬻于私 贩,私贩盛则正课愈壅。请仍旧每引五百五十斤为 率,淮安纳馀盐银七钱,淮北五钱一厘二毫;淮南岁 掣八单,每单八万五千引,淮北四单五万五千引。其 内商分拨”边商引目,悉依原题《三等价银则例》。一、议 罢官卖馀盐,谓“近议收买馀盐,以杜私贩,立法虽善, 其势难行。盖割没馀银,抵数解京,即欲收买,价将安 出?其难一也。钱入灶丁,未免妄用,侵克抵换,宁保必 无,其难二也。销算报部,另封另贮,事体烦琐,交易不 常,其难三也。远载费时,领价迟久,抑勒亏减,莫能控 诉,其难四也。往时收买,输少偿多,无论远近,忻然辐 辏。今常价外止增三分,负载盐费,尚且不足,其难五 也。请罢其令,但严加访验。若总催与吏为市,虚出通 关,及商引赴场,违限者如法重治,则虽不必收买,而 私贩自寡矣。一、议处淮、扬食盐。谓近将官盐停革,即 以所买馀盐给票市卖。今馀盐之议难行,请令欲贩 二郡官盐者,赴司买引,免纳馀银即与超掣,则一岁 多销边引六万六千二百通,而于六十万金之课未 尝少减,其法甚便。”户部覆奏,官盐仍令正馀兼纳,他 皆如学诗言。从之。 九月,顺天等处抚臣刘应节奏: “蓟州盐法通行,边储日裕,永平实与接境,请将各镇 存积馀引,分派开”中,以抵年例。户部覆以来岁举行。 报可。 十一月,巡盐御史苏士润奏:“济南、东昌、兖州 三府,本行官盐,今积滞四十馀万引。而前所奏罢四 万,复令开中,是愈壅也。夫行盐地狭,则销引有限。若 徒慕增课虚名,而不顾其后,此何异下流泄而复决 上流灌之,安得不泛滥耶?青、登、莱三府,本行灶盐,但 盐票出入,不为限期,又偏行于灶而不通于民,遂令 猾者射影,强者争夺,无赖亡命之徒惊动州县,不惟 侵损恒课,而且以养寡矣。请所增四万引仍旧存积, 即以增引馀银偿之。永罢开中买补之例,给票鬻盐。 无论军、民匠、灶,每票少加税银,无越府界。其缴票责 成有司以季终为期,则法可疏通而衅可”永戢。户部 覆议,增引停罢四万不便,第量停三万引,差可给足。 从之。 户部覆河东巡盐御史郜永春、陕西巡按御 史郭廷梧奏,请令陕西延安府旧属河东行盐地改 行池盐,使地近民便。大池岁课二万六千二百三十 二引,小池岁课三万三千一百五引,勿论原额新增, 俱作正课,毋得纷更。上是之。
隆庆五年,定山东盐价,增陕西课银。准部覆御史苏 士润、卢明章等《条陈诸盐法》。
按:《明会典》:“山东盐,隆庆五年题准,济青盐价颇高,票 定银一钱五分;登莱盐价甚贱,票定银七分。每季终, 该府解司济边。 陕西盐,隆庆五年题准,花马池大 小二池盐,每引照盐八石四倍河东,令各商报纳,每 引增银一钱二分,共五钱二分。”其卧引银一钱二分, 西路斗底银一钱五分,共增课银七千有奇。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正月户部覆巡按御史苏士润 奏:一、北直隶、山东行盐地方,旧各计里拨引,后因商 人告指,而盐法遂壅。今宜酌量户口多寡及地里远 近,随填拨定其价直者听各商告指,及商人越制兴 贩者罪之。一、各场残盐,亡虑三十万引有奇,弃之可惜,而骤开之,反以病民。今宜均搭派支之数,每岁召 商开边,各兼给残盐六万馀引,期以六年而尽。派支 之时,每引量免五十斤以宽之。一、先年量增盐额五 万引,后又改派辽东,引目愈繁,阻塞愈甚。今宜罢免, 勿令改中运司,以滋壅滞。一、山东青、登、莱三府俱小 民领票通贩,但正课之外,不论远近,概令纳银一钱, 不无塞此通彼之患。宜量为增减。一、正盐、私盐相为 消长。正盐既行,则宜苛为私盐之罚。如岁课倍原额 者,一切勿问;不及原额者,第以所亏多寡,以法绳之。 一、各运司皆无盐钞诸税,独长芦有之。且岁征不过 一百馀金,不足以裨益县官,而于灶户称困。今宜尽 罢勿征,仍禁官攒等苛扰,以示宽恤。”诏如议行。八月, 户部覆巡盐御史卢明章条陈盐法六事:“一,清理实 籍,毋令灶产、民产互相影射;一,禁戢私贩,以通官课; 一,饬治分司申明春秋两巡之法;一,严督行盐地方 验单销缴,不得阻滞;一,蠲免长芦利国等二十四场 白盐脚价;一,御马监岁用啖马凉盐,止许见买商盐, 不得交通私贩,挠坏盐法。”报可。
隆庆六年,议行“两浙场分票盐,裁革长芦,该所官吏 责令事简御史、各省盐法道、各运司判官,专管掣验, 稽拨征课。”又户部覆准“河东巡盐俞一贯乞免土盐 抽税。辽东抚臣张学颜奏,拨积滞盐引。”
按《明会典》:“两浙盐,隆庆六年奏准,宁波府所辖五县, 松江所辖二县,共一十四场,俱无住卖商引”,又未议 行票盐,令佥选牙埠,置立簿票,每票一张,照盐三百 斤纳银一钱二分。 长芦盐,隆庆六年题准,张家湾 批验所,旧以商人运到引盐,每一十引抽盐一斤,放 支做工官军后,前盐议免,止每十引割收银五釐解 部。该所见设官吏三员裁革。 又按《会典》六年题准, 南京石灰山关,每年差事简御史一员专管掣验,一 年定以四掣。每仲月巡盐御史委官稽船封引,督批 验所催船登册,务限季月末旬赴关听掣。 又题准 行各省盐法道,专管验引稽拨事宜,一切囤积夹带 私卖之弊,严行禁治。 又题准:各运司判官,责令驻 札汛地,专征盐课,一切解银赍捧,并不许差委。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闰二月,户部覆河东巡盐俞一 贯奏,“大同、浑源等州县,地瘠民贫,所煎土盐仅可给 日食,充地赋,与太、汾等处利源繁衍者不同。乞免抽 税,第禁其越境兴贩,毋与他境争利。”从之。四月,户部 覆辽东抚臣张学颜奏,宁夏、延绥二“镇盐引积滞者 多,率置之无用之地,宜拨宁夏一万引、延绥五千引 加派辽东,用充兵马支费。至蓟镇额派两淮常股存 积之引,闻贾人皆不愿报中,宜择宣大引内属在长 芦者易之。”报可。
神宗万历二年令福建添设运判移驻运副运同督理盐务广西募人改造中船赴广东买盐仍添设盐官管理
[编辑]按《明会典》:福建盐,万历二年设运判一员,驻札黄崎 分司。将黄崎分司运副移驻水口,运同移驻泉州,专 督理泉、漳二府盐务,给票抽税。每盐三千斤定税一 钱五分。浔、浯惠四场,除灶户原晒盐场不课,其新 涨海滩民间开晒者,通行计坵征课。惠安场岁征课 银仍旧解部。其浔、浯、“每引复加二分,与给票抽税, 及漳浦、诏安等县浔浯等场新设坵税,俱作该省常 饷,待海上撤兵,起解济边。” “《广东》盐,万历二年题准 广西雇募水手人夫,改造中船,赴广东买盐,仍添设 梧州盐运司副提举二员,常轮一员,赍银督船往来 管理,公私诸费,悉如商贩之例”,买完运梧州,候桂林 船到转发。
万历三年令福建“附海”本色引盐纳银解部
按《明会典》:“福建盐,万历三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 附海本色,每引纳银三钱,差官解部。”
万历四年,定“长芦商人上纳割没盐银,两淮商人每 季掣盐期限。”
按:《明会典》四年题准:“长芦割没盐,商人完纳不前,每 没四十斤,定银一钱,令本商自行上纳。” 又题准:两 淮巡盐及南道御史以后,每季掣盐,以孟月二十日 开价分卖,仲月二十日封引,季月二十日到关,如期 验放。若奸商观望,故违前期者,不准续卖,及到关违 时者,亦不准放。
万历五年题准、两淮照旧开中存积盐定陕西解二 池库盐、及新增课银地方、令南京户部委官专印盐 引
按“《明会典》五年题准,先因两淮堆盐壅滞数多,暂停 存积,今照旧开中 陕西盐。”万历五年题准,将定边 道库贮盐,大池者解延绥,小池者解宁夏。其新增延 安府课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原议解河东运司,就 近改解延绥,即将该镇应发主兵银,扣补宣府抵河 东额课。 又按“《会典》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 一员”,专印盐引。各运司起纸解到、即将各匠计纸限 工印刷。每引印以职名粘簿、封发运司万历六年、令南京户部照数刷完盐引勘合、发边给 商
按《明会典》凡开中:“万历六年题准南京户部自万历 二年以后盐引勘合,以二千引为一道,照数刷完,转 发各边收掌。如遇商人纳完粮草,即行填给”
万历七年题准、“两淮逼近盐场”州县。听其以米易盐。 仍减原派官盐引数
按《明会典》:“两淮盐,万历七年议准淮、扬二府逼近盐 场州县,听其以米易盐,止许肩挑背负,不许多捆大 包。其二府所属原派官盐一千引者,止派五百引;五 百引者,止派三百引。责令各州县佥选殷实铺户,赴 仪、淮二所架下分买掣过单盐,运往拆卖。盐尽,仍将 铺户领过引目缴报。”
万历八年,裁革福建添设运判。仍令同知、副使驻札, 管理盐法。定广西及湖广衡、永二府运卖《广东盐则 例》。
按《明会典》,“八年裁革福建添设运判一员,同知仍驻 水口,副使驻札黄崎。各分司管理盐法。” 又按《会典》, “广东盐,八年题准广西每年于广东运盐五万四千 四百五十四包,每包用工价银四钱一分九釐。湖广 衡永二府价银随时高下。每发官盐一包,许搭商盐 一包同卖。一岁一运,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馀两。著 为”《定例》。
万历九年题准、“南京添委主事、眼同盐政道、御史、掣 验商盐”
按:“《明会典》九年题准:南京户部添委主事一员。每遇 石灰山关盐商到日,与盐政道御史齐诣公所,眼同 掣验。如御史不到,主事不得行事;主事不到,御史不 得开关。其主事以四季为满,另委更替。”
万历十年,定两浙盐课完欠事例,掣盐运卖限期,令 各省直掌印官验到商盐,照依时值货卖。又立秤验 私盐、巡缉兴贩诸法。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两浙盐课务令尽数通完,如有 拖欠,每年终总计完欠分数,将各运司县场掌印管 盐官,照依京库钱粮事例,分别参奏。” 又题准:“两浙 巡盐御史严督运司,将杭、嘉、绍三批验所每季掣盐 停三万。”本部依拟覆准,挨年掣销,以准盐法。八九年 前壅方疏,后壅踵至。迄今运司库贮新积引目,多至 三“十一万九千馀引。夫此三十馀万者,俱边商纳过 粮草之引,非积棍窝囤之引也。乃正额压下候掣之 引,非贮库无用之引也。”商人趋利,因何停积?祇缘资 本不敷,转相压垫。若误指前引为剩物,轻议变价,是 夺其本而驱之速去,孰肯速赴飞挽,孰肯久待守支? 两镇军储藉谁出纳?运司岁解济边,正“额从何征解。 至于青、登、莱三府偏峙海滨,向听民灶领票纳税。一 旦停票纳引,盐价顿增数倍,穷民谁肯引买,并票利 亦失矣。且《明旨》切戒无亏国课,若增所为,课额大亏 矣。明旨不许壅滞盐法,若增所为,盐法益壅矣。明旨 不许困累商民,若增所为,商民胥困矣。”皇上试一省 览,利害较然。日者淮浙、“河东以及闽、广,盐法变乱,商 灶惊逃,课银积欠,边储无措,臣等深切隐忧,有此积 引可以变价,岂不能搜括稍济万分,致令税使为口 实哉?伏望皇上以盐法为重,以济边为急”,从御史冯 应凤之请,涣发德音,收回成命,著令盐臣遵照原题。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二月,户部酌陈盐课事宜:一、 议查灶“地,以清积案。合行按臣严督直隶、山东该管 司道,即将越支官台二场灶地立限勘明,速为断结。 以后照有司十年大造黄册事例,清查各场原额灶 地若干,开立坐落州县四至民灶互买事产若干,分 别管收。除见在据实造册,一存本场运司,一送巡盐 本部,以备稽查。如有影射侵占者,拟罪如律;一、议专 统辖以明职掌。合行按臣通行各州县,今后灶户犯 罪,在抚按衙门发觉者,除重情外,一应轻罪俱听巡 盐御史断结。所在有司不许滥准词状,私自搅扰。至 于各州官吏或犯事应提问者,吏则具牒运司经发, 官则转申巡盐批发,庶职掌不相侵越。一、议毋增引 以甦商困。合行按臣将长芦正额盐引,并新增宁夏 节年未到盐六万三千馀引,俱候勘合仓收到司,掣 盐征解。馀设大同给商盐票十二万有奇,除二十五 年掣过四万外,馀限二十八年完销。天津充饷盐十 万引,严追引价,完日停止。以上新旧引目,并山东积 引,俱照先后年分挨序销掣。山东引价,遵依原议,毋 得边内低昂。一议还盐船以完国课。”合行按臣及咨 天津抚臣,转行该道查勘,除已用过盐船运粮外,备 查见在船只若干,内将坚致者仍拣留各运馀船发 还运司,听各商照旧装盐。则运粮运盐,各有所资,而 国课军需两无妨碍。一议关引以速完课。合咨该部 即将该司申请引目,先行印发,无拘旧例。本部仍“咨 宁夏巡抚及蓟永宣大管粮衙门,各将拖欠盐粮勒 限催完,填勘合仓钞到司,以便关引征课。一议恤商 以裕国计,合行各该行盐地方,及广和、广安二店,俱要仰体恤商至意,如遇盐货经过,查验引目水程,公 平取税,不得抑勒骚扰。仍严禁巡拦人役,止许查报 隐漏,敢有需索滋害者,究遣如律。行河西务钞关一 体遵守,以甦商困。一、议处纳课,以均苦乐。合行州县 掌印官核查原纳课银若干,今应增课若干的数报 部,按季交纳运司,转解济边。仍严查煎主姓名,造册 送运司及巡盐衙门。如有越境贩卖,并究烧煎原主。 其行盐小票,该州县用印登记,解送运司,挂号行使。 如查原无,即属私盐,依律究罪。一、议绝大包,以杜私 贩。合行长芦、山东各运司,悉照所议,芦盐每包止许 六百四十斤,东盐每包止许六百十六斤,筑包时场 官逐一秤验。有容纵奸商,仍前大包夹带至掣时验 出者,场官并商灶人役一体治罪。此外有僭越私贩 者,仍于蒲、洛二关及批验各所,委官设法盘诘。一、议 恤寄庄,以均灶役。合行各该有司,将灶户寄庄田地 开报本籍衙门行查。在灶已重役,则在民当免杂差; 如本籍并无重役,则照州县田土应当差徭。庶寄庄 不致偏累,而灶丁得毕力于煎晒。”得旨:“依议行。”七月, 文华殿中书田应璧奏:“为寸心未竭,再陈所闻。”得旨: “目今中外多事,经费浩烦,且不忍加派”小民。这所奏 设官积盐,既有“搭放变价旧例,就差所奏内御马监 左少监鲁保前去会同彼处巡盐御史及地方官,查 明变价,解进内库,以助工费,不许隐匿阻挠。”
万历十八年,鲁保、陈增、张忠、李凤等各进盐引课,及 额外馀银有差。
按:《续文献通考》:十八年正月,“浙江巡盐叶永盛疏为 百户高时夏奏浙福馀盐山积变价,岁可得银三十 万两,题请原奏官民指引山堆之盐在于何县何场, 所谓盐堆之上,树株茂密,合抱森森者在于何处。著 令抚按等官同臣及督税内官勘验。果如奏官所云, 则欺奏之罪在臣,臣甘伏斧钺之诛。如其果虚,乞念 边防大计,祖宗二百年相守成规,亟停搜括。”上曰:“原 奏官民高时夏等具奏,浙、福二省馀盐,山积变价,岁 可得银三十万,已有敕旨,著内官刘成、高采会同各 该巡抚官酌议解进。这本浙江馀盐绝无,果否虚实, 还著内外官员公同查议明白,奏请定夺。”直隶巡按 应朝卿奏:淮盐壅阻已极,课银借征“已尽,法弊势穷。” 上曰:“这奏盐法事情,便著会同经理内官鲁保酌议 明白,奏请定夺。”太监张忠奏:馀盐价未卖完,盐臣驾 言无实。上曰:“国用缺乏,各内外官既食廪俸,当用心 处济,岂得各肆忿讦,虚言罔上?人臣之义谓何?前御 史汪以时奏馀盐每万引可卖价银七千两,朕亦疑 其言太过不实,未即准行故令彼处抚按等臣会同 钦差内官从公查议奏请定夺据张忠奏来果无此 价御史岂可以一己之私偏执抗拗轻指陷人。己先 不端何能正物姑且不究。奏内馀盐听其变卖二万 一千两即立限先行解进以后盐课查照原奏额数 准照中号定额征收以昭朝廷抚恤商灶德意著巡 按御史委令运司官一员,包捞包卖。在官银两,按季 如数交与张忠类总解进。其黑河南岸,既说涂泥淤 坏,亘五十馀里,捞采难到,特准停免。今后如有不遵, 仍前纷纷执奏,致亏国课边饷的,一体必罪不宥。”五 月,鲁保进两淮盐引银五万六千两,陈增进山东额 外盐课银三千馀两,又查出积馀引目。上曰:“这奏内 查出积馀引目,征进银两以济国用事情伱还会同 钦差内官鲁保、马堂、张煜各该抚按及巡盐御史等 官会议明白,奏请定夺,毋亏国课,亦不许困累商民。 高采进福建积商引价银五百三十馀两;张忠进山 西盐课银一万馀两,额外馀银一千七百两;李凤进 广东盐税银三万六千两。”
万历二十七年,鲁保、陈增、张忠等又进“盐课及馀盐 等银有差。”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七年四月,两淮掣盐太监鲁保 奏,“遵旨会查存积违没,据实敬陈。”上曰:“近征违没渰 消加罚银两,既会查明白,著先解进。其查出存积盐 引,依拟著商变卖银两,遵照原题事理,每岁夏冬二 季解进,以济国用。尔已奏旨经理盐务,不必又立衙 门,庶免烦费。其告理词状,非系盐情,不许滥行接受, 致启弊端朝廷清理盐课专为裕国通商尔宜仰体 如敕奉行。”鲁保又奏“商盐输粟济边难照市物。”上曰: “这奏内两淮引盐既纳过官价仪真税课地方岂得 重抽叠收殊失朝廷裕国通商之意。准免征税。还著 鲁保暨禄、公同各该抚按等官会议具奏。”鲁保进盐 课银四万六千两。锦衣卫百户吴应琪奏资工费。上 曰:“这所奏山西地方蒲解二州安邑等十县盐课及 前积旧盐变价有裨国用。管盐太监张忠不妨矿事 带管督率原奏官民前去彼处会同抚按等官征收 银两解进不许滥用匪人扰害地方”太监陈增进吴 宗尧银两上曰:“这解吴宗尧伙本收寄银两著内库 查收。”奏内已故吴守“礼同子吴时修等,失火烧毁盐 引,私刊小票行盐,追银二十五万两。著经理内官鲁保,遵旨会同抚按等官,上紧严追,完结解进。其吴时 俸等知罪请贷银一万两,并究罚各犯银五万两,及 题进吴榜等原收吴宗尧营运银二千四百两”,伱既 奉公审实,俱依拟,银两勒限解进。知府胡士鳌、同知 燕祖召党庇属官姑降一级调用。原奏官程守训等 著吏部纪录问革监生吴涫准复业。吴宗尧任内征 收钱粮均徭见在银两查审详确奏请定夺鲁保奏 隐税价上曰:“奏内两淮故商吴守礼与吴时修等认 纳代引小票引盐追罚银二十五万两伱便会同遵 旨上紧追完解进其山东地方吴时俸等知罪请贷 银一万两并究罚各犯银五万两。还著彼处督理矿 税内官陈增遵照前旨追完解进。归结各司职掌。毋 得干涉。不许连累无辜。鲁保进商人孟养志等违没 渰消银一万三千二百七十七两。进犯人吴时修加 罚课价银十万两。《张忠进》山西”馀盐价银一千三百 八十两户部覆山西开采冠带官董琏本,上曰:“这河 东盐池若果有遗利,何必拘额废弃?但不许重征叠 收,扰害地方。伱部里以宣、大、山西三镇边饷所需事, 亦执一面之词,还行与彼处抚按会同内监并巡盐 御史各捐成心参酌事理,勿亏助工急需,亦勿妨损 边饷。议处妥当,会同具奏定夺。”忠义卫百户高时夏 奏税盐助工。上曰:“这奏福建等处盐场累年积盐堆 久壅滞疏通每年约有银三十万两有裨国用准著 浙江督理税务内官刘成福建督理矿税内官高采 不妨原务各带管彼处督率原奏官商土民前去会 同各该抚按等官查理银两解进不许扰害地方其 徐州沿江船料等项见有馀银共七十万两。便著督 理山东矿税内官陈增公同彼处抚按等官查理明 实,奏请定夺鲁保进馀盐银六万八千两。”十二月,山 西巡按汪以时奏实在盐数。上曰:“这本说山西盐池 每一万引可卖价银七千两,而仅以三千三百两解 进,其馀尽充原奏官食费。吴应麟坐拥重赀,昼夜酣 饮,吴有成等瓜分巨利,挈回原籍,置买田宅,大肆横 行。今来具奏,要将所报通关额盐内卖价银八千九 百两进用,掣还群奸坐耗之徒。应否虚实,还著彼处 抚按等官,会同钦差内官张忠从公查议,奏请定夺。” 万历二十九年,户部奏请挨年销掣山东引目,浙江 巡盐,奏免新增盐课。俱不报。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九年五月,户部奏:“国家经费,莫 大于军储,九边饷馈,半资于盐法。故盐法之通塞,边 储之赢缩系焉。顷该内监陈增不察原委,误将山东 运使候掣未销之引,指为馀积,上请变价。随该巡盐 御史冯应凤揭为税监误将积引,再惑天听,亏课病 商,阻壅盐法万万难行。夫盐法,臣部职掌也。山东税” 派盐引,开中山东、辽东,抵充主客军饷。其行盐之地, 止青、登、莱三府,舟楫不通,向听民灶户纳税领票发 卖。仅济、东、兖三府“行运司引盐,原分存积、常股两项。 嘉靖初年,开边不等,大约常股三万馀引。间有不敷, 量开存积补之。”于时盐法疏通。至嘉靖二十九年以 来,边饷浩烦,渐次征派。嗣后每岁开边,额定存积四 万,常股八万六千有奇,遂致引多盐壅,销掣不前。隆 庆四年,盐臣苏士润将额开存积题停三万。及万历 十二年,盐法稍疏,渐复开中。奈十五年至二十年,复 壅至三十六万九千馀引。阁臣张贞观目击壅滞,请 俱以掣毕日为始,五十日内尽数交完。馀盐等银,印 给限帖,发运行盐地“方住卖。违者问罪。如违十日以 外,即将引盐追没三分之一。二十日以外追没三分 之二。一月以外尽没入官。如有风雨等项阻滞,量行 宽假。” 又按《会典》十年题准:“各省直凡遇商人运到 引盐,掌印官验令原编牙铺,照依时值货卖,不许仍 前分派里甲大户、马头乡长,致害小民。其缉获私盐, 秤验上”廒,开报运司,拨商支掣。如有消折,量减斤数, 毋致铺户赔累。 又题准:“江南盐徒越境兴贩,行令 应天、浙江巡抚并操江都御史,于各该参游、守把等 官,俱给与批札,不妨原务,兼捕盐盗,各照汛地巡缉, 不许畏缩推诿。”
万历十二年,禁湖广人民买食用盐及兴贩私盐 按《明会典》十二年议准、湖广荆州府属人民买食用 盐及潜往归夷地方兴贩私盐,严行禁革,不许仍前 贩卖起税。
万历十六年,户部酌陈盐课事宜。诏如议行。又以田 应璧再陈所闻,差官查明引盐,变价解进。
“将山东运使候掣未销引目,挨年销掣,以疏积滞,毋 致陈增求伸己说,恣睢东土,酿成大患。”不报。十月,浙 江巡盐周家栋奏免新增盐课二万六千两,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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