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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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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正庵集
卷之八
作者:李显益
1773年
卷九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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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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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上下经。与系辞以下。则程子传。朱子本义尽之。图书卦画。蓍策变占。则邵子书。朱子启蒙备焉。今无可更发明者。而惟朱子后诸儒说。有得失之可言。其解释朱子之所已言者。或未免蹉却本旨。阐发朱子之所未言者。亦或涉于牵强破碎。读者不辨焉。则恐朱子之旨晦而不明。朱子之旨晦而不明。则易之正义。亦必晦而不明。故敢不揆僭率。就加爬梳。著为说如此云。

朱子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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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洛书及先天图。皆左阳右阴。而朱子所画八卦次序。六十四卦次序二图。独左阴右阳。何哉。岂河图洛书及先天图。则以位数为主。故如此。而八卦六十四卦二图。则只欲明其次序。故如彼耶。先天图曰。六十四卦方位。此图曰八卦次序。六十四卦次序。则其意可见也。

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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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吴氏。以重卦为文王所画。语类。亦或有如此说者。然本义及启蒙。则以重卦为伏羲所画。当以此为正。

本义。从晁氏简帙重大。分上下经之说。双湖胡氏。论其不然。其说似是。然上下经之理固如此。而其分之则以简帙之重大也。其理固如此。合为一帙。亦无不可。而必分之者。简帙重大之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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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元亨利贞。虽作占辞看。其义则谓大且通。利且贞矣。盖以乾卦比他卦自别。故其占辞不用戒。而如此也。如此看亦通。然所谓占辞。是以筮得者言。则虽筮得此卦。岂能皆不待戒而如此耶。虽比他卦自别。而其中所言。未必皆圣人事。则筮得者。亦必贞然后利矣。本义说不可易也。

或曰。曰下谓潜。则当曰阳谓龙。徐氏谓阳释龙字。下释潜字。此似为是。此说似然。然此爻文义。只是谓潜龙勿用。以其为阳在下也。而非所以直释潜龙二字之义者。则本义之以阳为九。无可疑也。

或曰。象言进无咎。则是谓当进。而本义言不必进。似与象不同。此说似然。然此恐当看大义。爻既曰或跃在渊。曰或象又曰进无咎。曰无咎。则其义本以进者为必耳。本义说。无可疑也。

文言初九。本义曰。龙德。圣人之德也。乾卦六爻。文言皆以圣人明之。有隐显而无浅深也。语类曰。干一卦皆圣人之德。非是。自初九以至上九。渐渐做来。又曰。文言六爻。皆以圣人明之。如所谓忠信进德。修辞立诚。在圣人则安而行之也。此则以干之六爻。皆作圣人事也。曰忠信所以进德这忠信。如反身而诚。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底地位。是主学者而言。在圣人则为至诚。忠信不足以言也。又曰。顷见某人言乾卦。是圣人事。坤卦是贤人事。某不见得如此。如初九子曰云云也。可以做圣人事。及至九三。便说得劳攘。只做得学者事。又曰。干皆圣人事。坤皆贤人事。恁地断杀说不得。如干初九。似说圣人矣。九三学聚问辨则不然。上九又说贤人在下位。则又指五为贤矣。看来圣人不恁地死杀说。只逐义随事说道理而已。此则不以乾卦皆作圣人事也。未知当从何说。然程传之以舜事释爻。朱子尝非之。而其以乾卦作圣人事。与程传无异。则上项诸说。皆非定论。然若语类则或是初年说。或是记录之差。而本义之说亦如此。未可知也。

更详之。又有一条曰。大抵易卦爻辞。本只是各着本卦本爻之象。明吉凶之占。当如此耳。非是就圣贤地位说道理也。故干六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自圣人以至于愚不肖。筮或得之。义皆有取。但纯阳之德。刚健之至。若以义推类之。则为圣人之象。而其六位之高下。又有似圣人之进退。故文言因潜见跃飞自然之文。而以圣人之迹。各明其义。位有高下而德无浅深也。以此观之。朱子之意。欲以乾象。与六爻为通上下圣凡言。以文言为专主圣人言。此正所谓孔子之易。非文王之易者。然则文言初九本义之说。盖依本文之意释之。故如此耳。不必疑也。更详上项朱子诸说。亦以文言言则如此说亦不得。未知果如何。

贤人在下位。本义作九五以下。而临川吴氏。专作九三。动而有悔。亦动辄有悔之意。而吴氏谓不动则不至于有悔。且以无民。为纯阳无阴。纯阳无阴。何独上九。而以纯阳无阴。为无民耶。

云峯胡氏。以时乘六龙以御天。云行雨施天下平。为指九五。然此只是圣人干体之事。而非以爻言。况六龙中有九五。则以是乘者为九五。亦成说耶。且必以爻言。则如九二之德施普者。亦不在云行雨施。天下平之中乎。

程子所谓天。专言则道也。天且不违。是也。朱子曰。此语某亦不敢以为然。天且不违。此只是上天。以此观之。则程子之以天且不为。直为形而上者。为不然。天道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朱子曰。此是说形体。程子谓天道盈而益谦。此通上下理。二说又不合。

临川吴氏。以与天地合其德之天。为以理言。以日月四时,鬼神。为以气言。此说不可。朱子曰。将天地对日月四时鬼神说。便只是指形而下者言。当以此为正。双湖胡氏。以天地日月四时鬼神之所以为德。为明为序为吉凶者为道。此与吴氏所谓天地以理言。故曰德者不同。盖吴氏则以德为理也。然侯氏以中庸鬼神之为德德字为理。朱子尝非之。则此德字。亦不是专以理言。况以此而又以天直为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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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斋蔡氏。以光大为干之事。不然。曰地道光。曰直方大则坤之道。亦自能光且大也。

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传谓离其类而从阳。则能成生物之功。终有吉庆。本义谓反之。西南则终有庆。二说不同而反之。西南之义不可晓。然此乃占辞。而为遇坤之六爻。皆不变者之占。则六爻之不变。即是反其本位耳。盖六爻有变。则是变而之他。而不变则只是为本位而已。此所以于占。有反西南之象也。是以结之曰。安贞吉。不反本位而在于东北。则何以为安贞乎。

安贞吉。本义所释。与传不同。而安贞之吉。本义所释。却与传同。安贞之吉。即是安贞吉。而本义说不一如此。何也。

隆山李氏谓干为君。六爻皆君事。坤为臣。六爻皆臣道。此说不可。干之六爻。岂皆为君事耶。

龙战于野。龙非阴也。即阴与龙战。而以其嫌于无阳。故主龙而言耳。临川王氏谓阴盛于阳。故与阳俱称龙。非是。

乾卦。固多言圣人事。坤卦。固多言贤者事。然直以乾坤分圣贤。谓一定而不可易则过矣。而程子说。或有如此者。故朱子尝以为不然。然则云峯胡氏之以干之九三。明诚并进。坤之六二。敬义偕立。分圣人与学者事者。可谓不可。愚意明诚与敬义。只当以乾道坤道分。不当以圣人与学者分。盖曰乾道坤道。则以道理上言。曰圣人学者则以地位言。二者立语。自不同矣。以论语克复语颜渊。敬恕语仲弓者看。分以圣贤。亦自不妨耶。

云峯胡氏。以敬直为黄中。义方为通理。通理与义方。似少异。敬直与义方。是二事。黄中与通理。则通理只是黄中者通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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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以彖利建侯。为立君。初九利建侯。为君之自立。又曰。此与乾卦利见大人同例。若是自卜。为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乃君也。此看其所遇如何。二义皆通。盖彖,爻本意则固各有所主。而筮者之用。则随所占而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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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山李氏三子之说似然。而克家。未必专为次子事。艮之为少子。只以上九则以六五言。亦未叶。不必如此说。

云峯胡氏。以包蒙。为包上下四阴。纳妇。为纳六五一阴。此非本义之旨。本义则蒙与妇。只一槩言。且胡氏下文曰。一六五也。性阴有蒙象。阴应阳。有妇象。其说又相矛盾。

进斋徐氏谓凟而至于击蒙。击蒙。岂以凟之。故乎上九过刚。则虽不凟而亦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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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卦。需之义。须待是正义。故彖与爻所言。皆须待之义。若饮食则只是九五一爻。而序卦言需义以饮食为主何也。窃谓需之义。须待固是正义。而九五为一卦之主。大象亦以此为言。故序卦言需之次蒙。亦以此为主。此是易中一例。

不当位。本义谓未详。然语类曰。凡初上二爻。皆无位云云。如此看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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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是听讼者。而传义及诸说。以此为九二之敌。以九二之不克讼。为不能敌九五。讼岂有与听讼者相讼之事哉。此皆疑也。然此亦易之一例。主九二而言。则九五为与九二相讼之人。主九五而言。则九五为听讼之人。不必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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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吕氏。以赵充国。当师之九二。恐充国不足以当之。

众正可王。本义以九二言。而双湖胡氏。以此为指六五。非是。胡说似以可王之王言。然此只是王师之谓。则盖以九二言矣。

弟子舆尸。本义以弟子为三四。三则固舆尸。四则不至舆尸。其幷四而言。何哉。云峯胡氏则专以三言矣。岂以主四而言。则四不至舆尸。而自五而言。则二之外。皆为舆尸。不但三独然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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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应。传则以五阴与九五言。本义则以五阴言。而云峯胡氏谓上以一阴。独不能应。其说与传义不合。盖以上一阴为后夫。故说得如此。然上六爻象及传义。未见有后之之意。以此为后夫。不可也。上六。主其爻而言。则只是阴柔。不能比下之意。而主九五而言。则有五阴爻。皆来比之意。

朱子曰。三乃应上。上为比之无首者。故为比之匪人。此说。与本义之兼承乘应言者不同。易虽随时取义不同。然如此之类。只以正应言。恐为是。朱子此说。当以为正。兼承乘应言者。亦无妨。盖虽逐爻而论。未必皆匪人。而只以诸阴相连之象言。则为如此耳。

彖主九五而言曰上下应。则是五阴皆来比也。故传义以五阴言。然则九五之前禽。岂必是上六。而进斋徐氏,建安丘氏。以上六为背乎五。而以前禽为指上六。非朱子之旨。朱子于九五。只曰一阳居尊。卦之群阴皆来比。何曾言上六独不来比乎。此亦以上六为后夫。故说得如此也。徐说。虽如此。不妨作一义看。

小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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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畜之亨。只以诸刚之不受畜而言。而建安丘氏谓物能畜则止。止极则行。则小畜有亨义。此非本旨。朱子曰。小畜亨。是阳缘阴畜。他不住。故阳得自亨。当以此为正。

小畜之不能畜。以风之披扬解散之故。而潜室陈氏谓。不能披扬解散之故成畜。不然。语类曰。风是柔软之物。故能小畜而已。

程子曰。所谓尚往者。阴自西而往。不待阳矣。此说不但与本义不合。亦与传不合。

厚斋冯氏谓上九之雨。岂非亨乎。又谓天下之理。未有畜而不亨者。此与彖与朱子之旨不同。彖以刚中而志行为亨。则是以阳之不畜于阴者为亨。何尝以畜于阴者为亨乎。此与上建安丘氏说。同病也。

主卦而言。则固为以巽畜干。而主爻而言。则为以四畜初二三五上矣。二义自异。而建安丘氏杂而言之。至以四之血去。为初九。复自道之故。五之挛如。为畜二之事。三之说辐。为畜于上而然。非是。四之血去。以五六助之之故。五之挛如。以六四而言。三之说辐。而逼四而然。以爻而言。则只当如此说。若以上下二体言者。则是一义常别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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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之履虎尾。而兑干而言。则虎尾不但为九四一爻而已。爻辞三之虎尾。是指九四而言。四之虎尾。是指九五而言。则不当以爻之虎尾。为专指九五。潜室陈氏说非是。本义于六三曰。不中不正。以履干。是以。三之虎尾。亦为不专指九四。然干是虎象。而胡氏以上九为虎之首。则以九四。为虎之尾。亦无不可耶。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云峯胡氏谓释彖已毕。又于此专指九五。以推广其义。犹乾坤文言。临川吴氏。则以此为释彖占之亨。以文言为比固未的。而以释亨为言。亦未然。此盖于释彖之下。特言九五。亦一例也。

传曰。疚谓疵病。夬履是也。盖谓疚则为夬履。不疚则为光明。其能光明。以不疚之故也。临川吴氏之以刚中正。为不疚。居帝位。为光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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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斋蔡氏谓太极。理也。干者。太极之动。故释彖。不言阴阳刚柔。坤主质。故以刚柔言。此不然。以干为太极之动。则坤非太极之静乎。然则干之不言阴阳刚柔。非以干为太极之动故也。

节斋蔡氏谓天地之道。以气形全体言。专以气形言。未是。朱子之说。固亦有以气化言者。然又尝曰。万物本自有此理。若非圣人裁成。不能如此齐整。又曰。如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圣人便为之制下许多礼数伦序。此则以理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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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承。传谓包畜者。在承顺于上。本义谓包容承顺乎君子。其说不同。而语类曰。包承。是包得许多承顺底意思。此则与传合。未知如何。然当以本义为正。

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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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彖辞与爻辞不相合者甚多。孔子于爻。既一依周公本辞而象之。则非不知爻义之如此。而其为彖不务合于爻何也。窃谓易之为书。只为占用。故如此耳。如筮得六爻不变者则看彖辞。初爻变者则看初爻辞。二爻变者则看二爻辞。则彖与爻。其用各自不同。用既不同。则其辞亦当为不同矣。盖主彖者。则只以二体看可也。而以二体看。则只见其有二体如此之象。主爻者则各就其爻看可也。而就其爻看。则只见其有各爻如此之象。故云然耳。此真所谓文王,周公,孔子之易不同者。读者不可不知也。

类族辨物。以本义及张姓,李姓,牛类,马类,青底,白底之说看。冯氏及临川吴氏之分言者。非也。朱子则以天与火为同姓。而类族辨物。不分属之。俱为审异致同之事。然则以此分属于天与火。非朱子之意。盖太象所言。固有二象之辨。而浑沦说处。亦多如此卦之类。是也。

伏戎于莾。朱子谓伏于高陵之草莾中。以传升高陵以顾望之云。为非本旨。然则东谷郑氏,云峯胡氏之分而言者。皆非矣。且升其高陵。郑氏谓窥二之动。胡氏谓畏五顾望。二义少异。

云峯胡氏。以伏戎于莾。为欲攻二。潜斋胡氏以升其墉。为乘三而攻二。殊不知二则是三四之所欲同者。而非所欲攻者也。平庵项氏曰。言敌刚。恐人误以为攻二也。此为得。

童溪王氏谓九四乘其墉。欲阻三而攻五。此非本义之旨。本义则以九四之攻。为攻三也。建安丘氏谓四之所欲攻者三。此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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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溪张氏。以建侯属坤。行师属震。建安丘氏。以建侯属震。行师属坤。皆非传义之旨。

恒不死中未亡也。谓恒不死者。以中之未亡也。而中溪张氏以正而不死。中而未亡言。非是。

和豫。是豫之主义。而逸豫。又为其义。然逸豫。亦非别事。只是和豫之过者也。故六爻中和豫而不过者。如九四则为和豫。其过者则或鸣或盱或疾或冥。为逸豫耳。进斋徐氏所谓大象所言。和豫也。六爻所言。逸豫也。豫备不虞。卦爻无此义者。正是也。而王氏大宝为和豫备豫饬豫之说。云峯胡氏。以六二为备豫。东谷郑氏。以六三为犹豫。皆推之太过。六二之不终日。固是先事审几之意。而曰处豫之时。当如此云耳。则豫之为和豫则何尝异乎。六三亦及其遅而有悔则为犹豫。而若盱豫则只是曰当豫之时。盱之云耳。此亦和豫之谓。而但不能不终日。且盱之之故。不得为和豫而为逸豫矣。卦爻只有此二义而已。徐氏之以六爻所言。皆为逸豫者亦不然。六爻中若由豫。则非直是逸豫矣。

何可长也。传所释与屯上六不同。何也。盖屯上六则屯之极而颠沛之甚。更无去处。故谓其能长久乎。此则虽豫之极。而犹有有渝之象。不至于竆也。故谓其可长然乎。二义各有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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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谓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本义谓所随不贞。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如传说则是谓利贞元亨。而非元亨利贞。此必不然。而若本义说。则岂有大亨。而犹有咎者乎。窃谓本义说无可疑。随元亨。只曰随有亨通之道也。姑未论其正与不正。至利贞。然后始为正。则为无咎也。盖元亨与无咎。如吉与无咎之辨。事固有吉而不能无咎者。不可一槩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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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之干父干母。虽以一家事言。其实通父子君臣家国天下言。而其义有三㨾。主臣而言。则一家父子之事。主君而言。则国君继述之事。又合而言。则父即君子即臣也。以上九一爻看。其不专以一家事言者可见。临川吴氏说泥矣。

二之干母。母固以五言。以二与五应故也。初三四五干父。父未必以上言。三固与上应。初四五则非与上应。上何以为父乎。建安丘氏之以上为父者。无义意。大抵此卦四个干父。父只是空里说。必于爻中寻则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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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周正夏正。虽未知谁是本旨。然盖为二正八月。非谓自临而数八个月。若自临而数八个月。则是否卦。非观卦也。隆山李氏。自临数云者。不然。此只是主周正则自复数。主夏正则自泰数而已。

中溪张氏谓自临之丑。至遁之未。凡八月。殊不知自临而数。则遁是七月。而非八月也。

厚斋冯氏谓初九九二。临四阴。六四六五。临初九九二。云峯胡氏谓初二外。皆上临下。进斋徐氏谓初二。下临上。三四五上。上临下。此与朱子说合。惟建安丘氏谓上四阴。皆受阳之临者。而远者吉。近者凶云云。不然。语类曰。二阳在下。四五皆以正应临之。上无所临。却去临那二阳。三近二阳也。去临他。如小人在上位。临在下之君子。主初二。二爻而言。则四阴皆是受其临者。主四阴而言。则初二亦受四阴之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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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不忒。即天之神道。则神道设教。是应四时不忒。非神道设教。应天之神道。而天下服应。四时不忒也。临川吴氏。谓天下莫不从而化焉。如四时之应乎天而无不差忒。非是。

孚信在中。颙然可仰。与在下之人。信而仰之。朱子曰。从后说则合得彖辞下观而化之义。当以彖辞为定。此与本义之旨不合。本义则以后说为一说矣。虽以有孚作孚信在中于下观。而化之义。有何不合乎。语类问。先生以为孚信在中。故下观而化之。伊川以为天下之人孚信。颙然仰之。恐须是孚信。方得下观而化。曰然。此则以有孚为孚信在中。而以孚信在中为下观而化矣。当以此为正。

初则是幼稚象。二则是女子象。而云峯胡氏以初二。皆为幼稚象。不然。且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与窥观有别。而胡氏引而证之。亦不然。

语类问。六三。观我生进退。不观九五。而观己所行通塞。以为进退否。曰看来合是观九五。观我生进退者。观九五如何而为进退也。又曰。六三处二四之间。固当观九五。以为进退。问如此则我字。乃是指九五而言。易中亦有此例。如颐之初九曰。舍尔灵龟。观我朵颐。是也。曰。此我乃是假外而言耳。此说与本义不同。然恐或是后来说耳。当更详之。

六三。观我生进退。杨氏以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我无官守无言责。进退岂不绰绰乎有馀裕言。是以圣贤事当之。说得太过。

诚斋杨氏。以六三。为㓒雕开。朱子谓观己所行之通塞。又谓观其言听计从。政教可行。膏泽可下。以此论之。则与㓒雕开有异。

上九。虽未当事任。亦是为下所观而仪法者。平庵项氏说。未然。

噬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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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峯胡氏。以彖利用狱为刑四。盖主爻而言。则初上为受噬者。主卦而言。则四为受噬者。故为说如此。然彖传言利用狱曰。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此则主六五言。而六五所致者。即初上非四也。何在其彖之利用狱为治四耶。主噬嗑之义言。则四固是颐中所间者。而若利用狱则未必以治四言。是以彖传释利用狱。以六五言。本义之说。亦如此矣。

云峯胡氏。以六三之腊肉。九四之干胏。六五之干肉。分为刚柔之象。其说甚𮢶。本义于六二之噬肤曰。中正故如噬肤之易。然则所谓噬肤。只是言噬之易。而其能为易。则只以中正之故也。六三,九四,六五之噬腊噬胏噬干。以此例之。亦只以不中正之故。所噬坚而不易。苟为中正则为不坚而易矣。然则肤腊胏干。岂为爻刚柔之象。而必如此言乎。其以干胏之干。为乾卦之象。亦不成语矣。胡氏谓六二柔居柔。故所噬象。肤之柔。殊不知此以中正之故。为噬肤。若不中正。而只是以柔居柔。则不得为噬肤而为噬坚矣。且不知肤腊胏干。为初上噬为二三四五。而初上之或为肤为腊为胏为干。则随二三四五中正与否。如何也。然则肤腊胏干。岂为二三四五之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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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以贲于丘园。为得贲之道。以束帛戋戋。为可羞吝。然则吝字。只属束帛戋戋。不必幷贲于丘园看。而语类曰。当贲餙华盛之时。而安于丘园朴陋之事。其道虽可吝。而终则有吉。又曰。敦本尚俭。便以吝啬。此则以贲于丘园。亦为吝也。未知如何。然恐当以本义为正。语类有曰。贲于丘园。是皆务实底。束帛戋戋。是贲得不甚大。所以说吝两句是两意。此段与本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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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类曰。旧见二十家叔怀字公立说。庐如周礼秦无庐之庐。音卢。盖戟柄也。谓小人自剥削其戟柄。仅留其铁而已。果何所用。如此说。方见得小象。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一句。意亦自好。此与本义不同。当参看。

鱼与宫人。只是阴之象。则虽以五为之长故曰贯之以之。而其实五亦为鱼与宫人。本义之旨似如此。然则进斋徐氏,平庵项氏,临川吴氏,云峯胡氏说。皆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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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理初未尝息。到坤时藏伏在此。至复。乃见其动之端否。朱子曰。不是如此。又曰。到利贞时。万物悉已收敛。那时只有个天地之心丹青著见。故云利贞者。性情也。正与复其见天地之心相似。又曰。复时。万物皆未生。只有一个天地之心昭然著见。此说似以静为见天地之心。恐非定论也。

语类曰。一阳不是忽地生出。才立冬便萌芽。下面有些气象。又曰。剥上九一画。分为三十分。一日剥一分。至九月方尽。至十月初。便生一分。至三十分而成一画。此则谓剥上九之阳。尽于九月末。复初九之阳。始于十月初也。又曰。复之一阳。分作三十分。从小雪后。便一日生一分。到十一月半。一阳始生。此则谓剥上九之阳。尽于十月中。复初九之阳。始于十月中也。二义不同。当参看。

语类曰。静而复。乃未发之体。动而通则已发之用。此以复属未发之体。盖先生尝以复为静中知觉。故为说如此。然非定论也。

朱子曰。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此是欲动未动之间。康节当要说阴阳之间。动静之间。便与朱程不同。恐康节此诗。则直是说动之初。未见其为作动静之间也。如何。以万物未生时。对言则是成动静之间耶。

语类论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曰。才见孺子入井。未发出恻隐之心时节。又曰。此是怵惕恻隐方动。而未发于外之时。又曰。方怵惕恻隐而未成怵惕恻隐之时。此似一时说而记有少异。见孺子入井才。见即恻隐中间。无隙可言。上一段。恐或有记误。当以下二段。为正。

临川吴氏以冬之藏夜之息。喜怒哀乐之未发为复。此亦以静为复也。非是。

无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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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复则无妄。则以复与无妄。分属圣贤。双溪王氏说未然。以程子圣人无复。圣人之动以天。贤人之动以人之说看。王氏之以复与无妄。分圣贤亦是矣。传曰。动以天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此以天与人欲对言。则天字内似包圣贤。而程子又曰。圣人之动以天。贤人之动以人。此则以天人分属圣贤。又曰。动以天。安有妄乎。动以人则妄矣。则是以贤人事为妄矣。其说不一。恐动以人则妄矣。人是人欲之谓。而与传说同。动以天。动以人。则别是一矣。

杨氏文焕谓三行。人之得利于动也。夫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只是喩无妄之灾。则行人之得。不当如是说。

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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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在山中。非真谓山中有天。本义说是也。双峯胡氏。天包地外。地下之天。即山中有天之说。伤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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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溪张氏谓观颐。主上下二阳言。自求口实。主中四阴言。平庵项氏谓观其所养。指上九言。观其自养。指初九言。二说皆本于传。而有少异。朱子答蕫铢。以传为胜于本义。而其说只曰。下三爻自养。上三爻养人。则是传与朱子不过以上下体言。然则此二说。不合于传与朱子矣。

六二之象。只以征凶言。故传以行失类。为专指从上。然本义则兼初上言。盖虽只举征凶。而其义则兼初上。小象多此例也。

六五。是赖上九之养。以养天下者。则亦多养人。而能养人者。但以阴柔不正。故不能济艰险耳。不可涉大川。其义只是如此。泸川毛氏谓不能养人养贤。云峯胡氏谓欲以养人不可。皆不然。朱子则只以涉险阻则不可言。本义所谓不能养人。只谓不能自养人也。下文曰。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又曰。赖上九之养以养人。其能养人。可知矣。

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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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遁世。阳在阴中之象。不惧无闷。刚过之象。建安丘氏之以独立不惧。为巽木象。遁世无闷。为兑说象。非是。朱子曰。木虽为水侵而未尝动。故君子观之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此以木为独立遁世者。以二体言。则只当如此说。

或问。大过栋挠。是初上二阴。不能胜四阳之重。九三是其重刚不中。自不能胜其任。两仪自不同。朱子曰。是如此。双峯胡氏谓非谓九三自不胜其重。指初六柔弱。故不胜其重。西溪李氏谓栋挠凶。言下弱而无助。与朱子此说。不同。

老妇得士夫。固老妇是上六。士夫是九五。而若枯杨生花。则似枯杨是九五。华是上六。传曰。枯杨下生根稊。上生华秀。是以枯杨为九二九五。而稊华为初六上六。朱子曰。九五所谓老妇者。乃是指客爻而言。是亦只以老妇为指客爻。且以枯杨老妇。皆为指客爻。则是九五之辞。全以上六为主。此亦不然。盖枯杨五而华六。老妇六而士夫五。为互言也。厚斋冯氏之以枯杨为六。华为五。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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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约自牖。只是艰险之际。不可直截做去。而委曲以济之意。非谓舍正道而由曲径也。潘氏所谓自间道而通于君。由间道而结于君。害义之甚也。

坎不盈。祇既平。传曰。盈则平而出矣。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朱子曰。不盈未是平。但将来必会平。二义同。而语类曰。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云云。此则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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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错然。传义。只作动进之象。而进斋徐氏谓所履乖错。未得其当。双湖胡氏谓事物纷错之意。中溪张氏谓所履之邪正善恶纷错。而未知的从。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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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初齐氏曰。寂也未尝不感。感也未尝不寂。何憧憧之有。所谓寂也未尝不感。感也未尝不寂。是动必有静。静必有动之谓。则不衬于不憧憧之意。若是寂中有感。感中有寂之谓。则心之寂感。只是寂则寂感则感。何尝为寂中有感。感中有寂耶。

中溪张氏谓五系二而说上。所感以私。非圣人感人心之正道。犹背肉之脢与心相背。而昧无所见。此与传义不同。传义则以无私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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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所谓恒。非一定之谓。一定则不能恒矣。惟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朱子曰。他正是论物理之始终变易。所以为恒而不竆处。又曰。能常而后能变。能常而不已。所以能变。及其变也。常亦只在其中。伊川却说变而后能常。非是。恐前说得伊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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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有攸往。朱子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某窃以为不然。遁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盖程传则以往为去遁之意。而当晦藏而不当去遁。朱子则谓言遁尾厉则是有去遁之意。而勿用有攸往。只言占者之当晦处静俟云耳。然则传与本义。为不同。

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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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以进为义。则艰则吉。以终可进。故为吉。节斋蔡氏之以不进则吉为言。似未然。语类曰。艰则吉者。毕境有可进之理。

节斋蔡氏谓三四五爻有兑象。云峯胡氏谓五互兑。此与本义卦体似兑之云少异。若专以三四五爻为兑。则上六何亦以羊言耶。蔡西山曰。是夹注底。兑卦两画当一画。此本义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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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昭明德。似专以离言。然晋之能明。以出地上。则盖亦兼坤矣。云峯胡氏谓此卦只取离明之义。置坤不言。未然。殊不知不出地上。则不能成离之明矣。

云峯胡氏。于二曰彖蕃马三接。即爻所谓介福。于三曰为众阴之长。正康侯之谓。二义皆通。盖以其中而言则二为康侯。以其长而言则三为康侯。

明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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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往。皆进之谓。垂翼不食有言。皆伤之谓。此爻只是见伤不能进之义。非谓避祸而去。建安丘氏。以避祸速去为言。云峯胡氏。为伯夷避周之象。皆非是。蔡氏之以初二为三仁象。亦非是。四五是微子,箕子象。则四五为三仁矣。丘胡说。似本于传。

建安丘氏谓六四深入其腹。而得其伤明之心。于此而得其密意。知上之暗主不可辅。舍而去之。以就九三之明。故有于出门庭之象。此说非是。获明夷之心。只是去之者自获其心。非谓得上六伤明之心。于出门庭。只是远去之谓。非谓就九三。况门之取象。只是坤。以九三言可乎。此说。不但与本义不合。亦与传不合。

王氏湘卿谓微子去之。利而不贞。比干谏而死。贞而不利。惟箕子囚奴。利且贞。夫利贞。只是谓利于贞。今作二德说。非是。且微子之去。亦合于义则谓之不贞。不可。

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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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风自火出。谓如一炉火。必有气冲上去。又曰。如一堆火在此。气自薰蒸上出。以此看风。只是气之谓。中溪张氏谓火炽则风生。而火者。风之母。似说得太深。西溪李氏则以火为槖籥之火。谓鼓铸。得许多风从火里出。故风自火出。此亦说得牵强。况以此而以槖籥之有户庭阃奥。为家之象。则推之又远也。

云峯胡氏,西溪李氏,建安丘氏所言。初女二妇三母四子五夫六父。有未通。初三之刚。何以为女与母。四之柔。何以为子乎。丘氏以彖辞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为言。然彖辞程,朱只以二五言。则不必以初三亦为女。而四亦为男矣。易之取象。虽曰不一。大抵皆以刚柔推之。而此说于刚柔不合如此。只当如朱子上父初子,三五夫,四二夫,五兄,三弟之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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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斋冯氏以天地男女万物。分属六爻。非是。

同而异。传以人理之常。与世俗所同者言。朱子以周而不比。群而不党言。盖皆就人事之异同上说。而理自不外也。建安丘氏之以同为理。异为事。非是。

本义。以孔子之于阳货。为见恶人。盖非以瞰其无言。以遇诸涂而不避言。诚斋杨氏谓见恶人。孔子不见阳货。是也。以不见为见可乎。

云峯胡氏谓本无舆曳。本无牛掣。本无天且劓疑。故其见如此。此非本旨。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固是疑。此则未见其为疑。

云峯胡氏之以恶人为六三。以上九睽孤。为九来居四之故。皆非传义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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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见大人。不但二见之五。爻皆见之上。亦言利见大人。此可见也。双湖胡氏说。未然。以此见字。为三五互离之象。则干二五。利见大人。亦以有互离之象耶。卦固有互体之可言。而如此处。亦必如此说则牵强。

利西南。传则从五之未往成坎之前而言。本义则以成坎而中爻变者言。中溪张氏谓将出坎而为坤。亦本义之旨。以其道竆。专指三。未见其然。其道竆。似只以下体言。

此卦卦变。本义以小过言。而双湖胡氏以升既济言。以升既济言者。谓二与五初与五变也。此变非朱子卦变之例。况既济则五爻本刚。何以为初之变乎。

上九来硕。传以从五求三言。本义以就五言。丘氏,张氏。以应三言。各不同。然当以本义为正。盖爻有应与比。应固重于比。而或有比却重于应者如此。爻应于三。则不能济蹇。而比于五。方能济蹇。则比为重于应也。然则以三言固是。而以五言尤当。传之兼三五言。亦欠宾主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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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丘氏。谓获狐者。获三。解拇者。解三。有孚于小人者。退三。此非本义之旨。本义则以获三为获三阴。解拇为解初六。有孚于小人。为退三阴。

射隼于高墉之上。中溪张氏以下。皆专以九三言。然本义于获狐。有孚于小人。皆以三阴言。则此亦似可。只作三阴矣。三与上应。则专以三言。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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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盈虗。与时偕行。传义不同。然传恐长。盖上文享二簋。应有时之时。专谓损之时。损刚益柔。有时之时。是兼言损益。非专言损之时。而所谓损益盈虗。与时偕行。是承损刚益柔。有时而言。则亦兼言损益。而非专谓损之时也。更详损刚益柔。只是以损卦三上两爻而言。则非兼言损益。而为专言损矣。然则损益盈虗。与时偕行。虽兼言损益盈虗。而盖亦主损而言。本义之说。无可疑也。

山下有泽损。是气通上润深下增高之谓。而林氏栗谓山泽为损者。山摧则损泽。泽动则损山。是谓山损泽。泽损山也。若是则何在其损下益上。为全卦之义耶。曰。山下有泽损。则只是损下益上之意。曰。风雷益。则是风雷交相益之意。二者立语自异。于山下有泽。不可以交相损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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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传谓三阴爻而不中。故发此义。本义谓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云峯胡氏谓三四并居中。故称中行。非传义之旨。

惠心。传作惠益天下之心。而隆山李氏谓所惠以心。中溪张氏谓以心为惠。云峯胡氏谓惠莫大于心。皆非是。惠我德。传作天下怀吾德以为惠。而云峯胡氏。谓下有德以益上。亦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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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愠。传作九三愠恶。本义作君子所愠。语类。作众阳所愠。但语类。又曰。有愠也。是自不能堪。正如颜杲卿使安禄山受其衣服。至道间与其徒曰。吾辈何为服此。归而借兵伐之。正类此也。此则与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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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丘氏谓三介二四二刚之间。亦欲遇初。以居则碍四。进则碍二。故有臀无肤。行次且之象。云峯胡氏谓三下不遇于初。故有居不安之象。前无应于上。故有行不进之象。二说不同。而胡氏似得本义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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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论易中吉无咎。以吉为以事言。无咎谓以理言。如此则谓无咎。然后吉。且吉而无咎。语意为顺。而此卦九四传义。皆曰大吉。然后无咎。此等处则吉与无咎。不必分事与理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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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征吉。中溪张氏谓二能前进。以应于五则吉。平庵项氏谓南征吉。勉阳也。此是也。而云峯胡氏谓六五下应九二之阳刚。则不必忧。而有南征之吉。此以南征。为指六五。非是。胡氏又谓巽坤之中有离。故有南象。自巽而坤。其行自南。故有南征之象。此则似以三之上。为四者言。其说自相矛盾。更详胡氏说。六五下应有南征之吉。似谓六五下应。则九二应而南征也。自巽而坤。其行自南。亦谓九二之行。经南离而往应六五也。如是则不为非矣。

云峯胡氏谓初为二阳所信。以阳信阴。以允为信。是从传说。非本义之旨。然传谓信二而从之。则是谓初信二阳。而为阴信阳也。亦与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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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虽不属大人读。大人之为贞自如。本义说。岂必谓贞属大人读乎。谚解非是。本义能亨。则得其正。是释亨贞二字。彖传贞大人。亦非谓贞底大人也。

动悔谓动辄有悔。非谓动则有悔。李氏椿年曰。与其静而无悔。孰若动而有悔。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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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峯胡氏中溪张氏言。困井卦变。以乾坤二卦言。非朱子之旨。张氏以改邑不改井。往来井井。作卦变看。未必然。且以往为五。而谓往者得水而上。然则何以曰无得耶。

建安丘氏专以五为刚中。与传少异。易中幷说二五处。就其中以其主者单说亦无妨。

泥与射。只是废井也。九二井谷射鲋。似谓井水漏成谷。可射其中之鲋也。射是射御之射。盖井漏无水之象。若以射为注。谓水注于泥中之鲋。恐文义不叶。且泥只是初象。不必于二又以泥言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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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日乃孚。只是离有日象。出乎离而至兑。然后革乃成。故曰。已日乃孚。至于六二。言已日乃革。盖六二。是离之主。故于此言之。而又必曰征吉行有嘉。其意可见。且彖则是揔言者。故以其革而孚者言。二则是未及革者。故只曰革。已日乃孚之意。只是如此。云峯胡氏谓一爻为一日。初至二为已日。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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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之木上有水。朱子固以津液上行言。此木上有火。何尝作木杪华实之结乎。且津液上行。固是木上之水。以华实之结为火。则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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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丘氏以恐惧。为闻者莫不恐惧。修省。为君子修省。且以恐惧为震象。修省为洊震象。殊不知恐惧。以闻者莫不恐惧言。则其义太近。洊震亦只言恐惧。则恐惧不但为下卦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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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又曰。这四句。须是说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是以彖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至无咎也。此以艮其背。为揔说动静之皆止其当止。而以不获其身。为静之止。不见其人。为动之止也。又曰。艮其背。静而止也。行其庭。动而止也。此以艮其背。专为静。而以艮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也。二义似有异。更详。朱子又曰。艮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揔说则艮之背是止之时。当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时。自不获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验。所以彖辞。先说止其所也。却云。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则合二义而言也。盖曰。艮其背。则只是止其止之意。而曰艮其背不获其身。则为止于静之意。以是而幷行其庭。不见其人言。则为动静之分。如是则二义归于一也。而本义亦以艮其背为止于所当止。则是不专以为静。而又以止而止。行而止言。则为动静之分矣。

传所谓外物不接。内欲不萌。朱子曰。伊川之意。如说闲邪存诚。制之外以安其内。奸声乱色。不留聦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若是则此欲字。为人欲之欲。而止字不专是静也。通书曰。艮背。背非见也。静则止。止非为也。此则以止字专为静也。二义有异。而朱子曰。周先生通书之说。却与伊川同。是以二说一之也。未知如何。岂其谓之同者。只以背非见也一句为言耶。濂溪曰。看一部华严经。不如看一艮卦。盖以此为主静之意也。朱子论通书之说如此。而其释通书。则曰背非有见之地也。艮其背者。止于不见之地也。止于不见之地则静。静则止。而无为主静之意矣。盖主易而言。则当以周子说。为不合于易之旨。而若释其书。则只当依其意而释之。故如此也。传曰。人之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以此观之。内欲不萌之欲。分明是人欲之欲也。人欲之不萌者。岂专是静乎。虽动而无人欲之萌。则为内欲不萌矣。然则伊川此说。亦静亦定。动亦定之谓。而与朱子说不异也。所异者。特其以背为不见也。更详传曰。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曰。外物不接。若动则何以曰。不交于物。外物不接乎。若是则伊川之说。未必为静亦定。动亦定之意。恐其意以此专为静。而以人欲不萌。为静之事。盖人欲不萌。虽亦可言于动。然人于静时。无欲之萌。而到动处。始有人欲之萌。则以人欲不萌为之静。亦可矣。朱子曰。不道动都是妄。然动斯妄矣。不动自无妄。即此义也。然则虽以此欲字。为人欲之欲。而内欲不萌。自不妨为静矣。伊川之说。果与通书之旨。一串贯来。而朱子所论。无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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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胡氏以三四为女归吉。云峯胡氏以三四为女归之不以渐。二五为女归之以渐。云峯说。是也。三四则是夫妇之凶者。何以为吉乎。

朱子谓卦中两个孕妇字。不知如何取象。不可晓。盖朱子于易中卦爻取象。不轻言之。是岂无说而然乎。正恐其或近于穿凿耳。

归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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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体言。则三四为主。而为男女相交之象。以六爻言。则三四只是两女之相反者。于男女相交之义。无所当焉。而隆山李氏。谓三四虽无应。而震兑终相合。故曰。遅归有待。是以二体言六爻也。

六五。帝乙归妹。非帝乙是五。妹是五也。而建安丘氏谓五言帝乙于归妹之上。则归妹之主也。五以帝乙之贤。居柔履谦而归其妹云云。是以帝乙为五。而不以妹为五也。殊不知六爻皆是女之归者。则帝乙非五。而妹乃五也。帝乙归妹。朱子谓帝乙。曾占得此爻。故圣人以入爻也。以此则尤不当以帝乙为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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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忧宜日中。谓勿忧而宜日中也。则是勉其为日中也。至彖传日中则昃。始为忧其或过也。本义同发明卦辞外意。此可见也。汉上朱氏谓所宜忧者。不在乎日之未中。而在乎日之既中。双湖胡氏。亦谓勉以日中。毋亦康节怕处其盛之意欤。是以勿忧宜日中。为以日中为忧也非是。

涑水司马氏。以豊其蔀。为二以阴居阴之象。然四非以阴居阴。而亦以此言。则其说未然。四之象。以豊其蔀。为位不当也。则九四豊其蔀。不专以五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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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童仆贞。谓童仆之贞。九三贞厉。谓九三贞也。此本义之旨。而建安丘氏谓二之贞无尤。而三之贞则厉者。二柔顺得中。三过刚不重故也。是以童仆贞与贞厉之贞。为一义也。非是。贞厉之贞。或属上读如传说。而若童仆贞。则分明是童仆之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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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峯胡氏谓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二阴上从二五之阳。是本义之旨。建安丘氏以二五。言利有攸往。初四言利见大人。殊不知利有攸往者。亦只是初四之往也。

云峯胡氏以频复。为复在失后。频巽。为失在巽后。然频复频巽。文义似无异同。特复则无咎。巽则吝者。以复则为阳刚。而巽则为阴柔故也。朱子曰。复是好事。所以频复。为无咎。巽不是甚好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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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光。只谓上六引兑。于事为未光辉也。而临川吴氏。谓小人说媚之迹隐晦。而未至于光显。非是。

传释履九五位正当曰。正当尊位。而此位正当。则曰所处之位正当戒。二释不同。然以正当。为正当戒。文义恐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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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斋杨氏以木为才。风为德。风木各是一象。何必分才与德乎。且风行水上。只是涣散之象。非是。水是难而风是散其难者也。其以水为难。不过以水之怒为言。然风行水上之水。非专是水之怒者也。

语类问坎有幽隐之义。因此象设立庙之义耶。曰。坎固是有鬼神之义。然此卦未必是。因此为义。以此。看平庵项氏之以享于帝与立庙。分巽坎。非是。

建安丘氏谓鬼神之道。惟至诚贯彻。潜孚冥感。如水之遇风。涣然相受。此非传义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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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峯胡氏阖户辟户之说。非不仿佛如此。而终似牵强。盖诸儒说此等处甚多。而云峯尤然。朱子曰。读易若强说。便是𮢶了。又曰。若十分理会着。便须穿𮢶。云峯说正是如此。而以互体推说处。尤然矣。

中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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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室陈氏以中实为中孚之体。中虗为中孚之用。然程子曰。中虗。信之本。中实。信之质。朱子曰。中虗。是无事时虗而无物。自中虗发出来。皆是实理。所以曰中实。以此看。陈说非是。

中溪张氏谓虗者。所以受信。实者。所以为信。云峯胡氏说亦然。然中孚。是中虗中实之揔名。则不当以中虗为受信。曰受信。则是虗与信为二也。语类问。孚字与信字。恐亦有别。曰。伊川云。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说得极好。以此看以中虗为受信。亦自可耶。

有他。谓初或舍四而之他。非谓初虞四之有他。建安丘氏说。未然。

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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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只是小事过而小事过。只是如过恭过哀过俭之类。则盖亦以善言也。是以彖曰。小者过而亨。是为小过自有亨之道。而小过之所以为小过。亦不过以柔得中也。则以柔得中者。谓之小人不可。盖以爻而言。则四阴为小人之象。以彖而言。则二五只是柔得中者。而为小事之过而已。临川吴氏之以柔得中。为阴柔小人之得时者。过矣。

可小事。不可大事。是以事之小大言。非以过之小大言。盖谓此卦卦才。只可于事之小者。如行过恭丧过哀用过俭之类。而不可于事之大者。如大过之独立无闷。禅让放伐之类也云耳。盖事之大者。则过可为。而过之大者则不可为。二义自异。而诸儒却混而言之。似未然。过之大者。如恭至于谄谀。哀至于灭命。俭至于薄葬之类。

弗过遇之。作四字句。则遇是相遇之义。作二字句。则遇是适合于宜之谓。弗遇过之。亦然。而双湖胡氏谓弗过遇之者。阳微而不能过乎阴。反遇于阳也。弗遇过之者。阴上而不能遇阳。反过于阳也。此以二字句者。亦以遇为相遇之义。非传义之旨。

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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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患豫防。节斋蔡氏。以思患为坎。豫防为离。平庵项氏。以患为火。防为水。二说不同。项氏长。

未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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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济。刚柔正而位当。本义曰。以卦体言。盖谓通指一卦诸爻。若是专指九五。则固当曰指九五。不当曰以卦体言。然则此卦虽不当位。刚柔应。亦以卦体言。非专指六五。平庵项氏说。未然。

建安丘氏以辨物居方。分属火水二象。然此火在水上。只是取二物各居之义。则物字方字。各有水火之象。不必如此说。盖易中大象。朱子分属二象。只是数卦。其馀皆是浑沦说。必欲分属。岂无其说。而犹如此。则诸儒之逐卦分属者。宜其有不然也。

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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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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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知大始。朱子谓知训管字。不当解作知见之知。而柴氏中行谓一气之动。则自有知觉。而生意所始。此似以知为知见之知也。且妙合而凝。是以太极与二五言。则凝固是作成物。而若妙合则不但为作成物也。知大始者亦然。其说非是。

语类。问干知是知。坤作是行否。曰。是。又曰。干之易。致知之事。坤之简。力行之事。此亦恐非定论。更详之。以易与简。分知行。则是与以知与作。分知行者。义自别。此则无可疑。而惟所谓干知是知。坤作是行。是直以干知之知。为知见之知。而与知训管字。不当解。作。知见之知之说不合。此可疑也。且知见之知。专以知一边言。知觉则是有主宰之意。而非专以知一边言者。然则知觉即是管字之义。而以知觉为言。与以知见之知言者。为不同矣。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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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则观其象而翫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翫其占。居字。朱子谓是静对动而言。然此动字似只是卜筮之谓。则居字为不卜筮之时。然则此虽作动静看。只是平居与卜筮之时之分。非以身心之动静言也。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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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上朱氏。以精气分阴阳五行。又谓气聚为精。精聚为物。殊不知精是阴气是阳。而五行亦各有精气矣。精与气既是阴阳。则又不当以气聚为精言也。且谓及其散也。五行阴阳。各还其本。此又是归根返原之说也。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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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善成性。朱子分以阴阳。而又曰。继善是二气五行之事。成性是气化以后事。盖气化亦是二气五行中事。然曰二气五行。则是以造化之方流行者言。曰气化。则是以造化之已成形者言。然则分以阴阳与分以二五。气化各是一义而不相妨也。

语类曰。道须是合理与气看。此非以道直为合理与气之物。盖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故兼阴阳看则如此也云耳。朱子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太极也。又曰。阴阳非道。所以阴阳者道也。当以此为正。

书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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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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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题谓舜典以下。夏史所作。此事可疑。恐此尧时则未及立史。至舜时。始立史。追记尧事曰尧典。而若舜典则正如小注吴氏说。舜崩之后。虞史记舜行事。然则舜典不是夏书。小注夏氏谓。谓之唐书。则可以该舜。不可以该禹云云。此亦不然。其谓虞书。正以为虞史所记。岂夏史所记。欲该上下而强名以虞书耶。且二谟。亦云曰若稽古则似为夏史所记。然此则吴氏谓后人模仿二典为之。朱子以吴说为然。然则二典,二谟,益稷。皆为虞书明甚。孔子之定为虞书。似以此也。

古文则分二典为二。今文则合二典为一。然则孟子之以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为尧典。何哉。孟子在孔壁以前。此独非为古文乎。

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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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传。谓敬体明用。而小注吕氏谓。散而在外为文。钦明之发见。蕴而在内为思。钦明之潜蓄。此以钦明为体。文思为用。盖以钦对明。则钦为体。明为用。以钦明对文思。则钦明为体。文思为用。义各有攸当。但思是钦明之运用处。以思为钦明之潜蓄。不可也。

东作。林少颖为万物发生于东。非全取农作之义。语类谓东作。只是如今谷雨芒种之节候。少颖作万物作之作说。即是此意。曰。东作。只是言万物皆作。当春之时。皆有发动之意。与南讹西成为一类。非是令民耕作。此则东作南讹西成。专以节候言。而集传则以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言东作。时物长盛。所当变化之事。言南讹。物成之时。所当成就之事。言西成。此则不但以节候言。而亦兼人事言也。二说似不同。然当以集传为正。

仲冬日虽短。亦可以识景。而独不言识景。何也。朱子谓北方不说者。北方无日故也。北方岂至于无日乎。恐此只以此时。则但可改易其事。而无测景以及于事者。故不言之。非以无日而然也。

朱子大全尚书注。是朱子手笔。而蔡氏集传。以此更定者也。其中与集传不同者颇多。而蔡氏谓承先生口授指画。而更定则当以集传为定也。钦明之明。宅嵎夷。畴咨若时。下民其咨之。释改正果是。而但九族注。五服之外。异姓之亲。亦在其中。必着之外二字。义始明而集传删之。未知如何。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天与日会。二十九日有奇。日与月会。二十七日有奇。月与天会。盖以天之进日之退。日之进月之退。天之进月之退计之。则其相值也在此日云耳。然则月之二十七日有奇与天会者。岂谓月二十七日有奇。一周天也。小注。陈氏认相值为周天。谓月二十七日有奇而周天。非是。

蒸蒸乂。注谓使之进进。以善自治。则为瞽瞍事也。而小注。吕氏谓蒸蒸二字。舜之工夫在此。蒸蒸者。薰灌之意。曾氏说亦然。此与集传不同。当以集传为正。但语类曰。蒸蒸。东莱说亦好。当作一说。

孔氏以世本谓尧是黄帝玄孙。舜是黄帝八代孙。尧女于舜之曾祖。为四从娣妹。不可妻之。疑世本之为误。此说是也。但其所疑。只在于属之相近。而不在于同姓之娶。其说未备。然则尧舜之俱为黄帝后。亦可疑也。

卷首诸图。不知何人所作。而其中七政图,明魄,朔望图。言日月行度数。以退数计之。是不知朱子之论者。且同律度量衡。注。以律为十二律。而图。直以方圆筭法为言。律吕之下生上生图。以六律六吕之分言。朱子亦如此说。但朱子说。又或以律吕相间之次言。未知果如何。方圆筭法。即所谓周鬴。而此则朱子新书。入于量类矣。

眚灾肆赦。若五刑中杀人者亦赦则可疑。正如农岩说。且怙纵贼刑。亦集传训以贼杀也。虽怙纵而岂至于皆杀乎。此亦可疑。大全注则无贼杀也一句。只曰人有如此。而入于刑。则虽当宥当赎。而亦不许不听。而必刑之也。此恐为得。但其释怙曰。怙谓再犯。此则当从集传。更详。眚灾肆赦。从轻而言。非谓大辟杀人。亦直赦也。怙纵贼刑。从重而言。非谓轻刑鞭扑。亦必杀也。大全答郑景望书。以眚灾肆赦。为当赎之刑。怙纵贼刑。为当宥之刑。是分属于五刑流宥与鞭扑金赎。而决非本旨。故后来改之。肆赦贼刑。各兼当宥当赎说。此乃定论。但肆赦之不必赦大辟。贼刑之不必刑轻罪。自在于不言之中。不必泥也。象刑。大全象刑说。谓画象而示民。此朱子初说。而语类曰。象如悬象魏之象。或谓画为五刑之状亦可。此则以法象为正义。而画象为一说也。集传则只以法象释之。此则画象。不以为一说也。

小注。朱子谓殛鲧于羽山。想是偶然在彼而殛之。程子谓时适在彼是也。此说似以殛为杀也。然语类又曰殛。非杀也。洪范云。殛死。犹今言贬死。伊川言。亦不是死。此则不以殛为杀也。当以此为正。且诛四凶诛字。只是罪字意。非直是杀也。

集传。只引仪礼畿内之民。为天子齐衰三月。畿外之民无服。而大全注则引仪礼。其上又言。古者畿内之民与列国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海内之民则不为服。畿内之民。或谓齐衰三月。或谓斩衰三年者不同。语类曰。为天子服三年之丧。只是畿内。诸侯之国则不然。此与畿内之民。与列国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者。又不同矣。

小注。王氏谓此言哀慕之情。非言丧服之礼。此说似得之。但集传及语类。皆以丧服为言。未知如何。

十二律。律生吕曰下生。吕生律曰上生。而黄锺,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律。大吕夹锺仲吕林锺南吕应锺为吕。则上生下生。似亦以此言。而小注朱子以蕤宾之生大吕。夷则之生夹锺。无射之生仲吕。为上生。大吕之生夷则。夹锺之生无射。为下生。此则以黄锺,大吕,大簇,夹锺,姑洗,仲吕,蕤宾,林锺,夷则,南吕,无射,应锺。律吕相间之次序。分上下也。然则上生下生。不专以律吕言。为可疑。然以三分损一益一之序言。则必如小注说。可也。更考汉前志。以蕤宾之生大吕。夷则之生夹锺。无射之生仲吕。为下生。大吕之生夷则。夹锺之生无射为上生。而吕氏春秋淮南子。则以黄锺,大吕,太簇,夹锺,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锺,夷则,南吕,无射,应锺。为下。二说不同。而朱子新书断之曰。吕氏,淮南。不过以数之多寡。为生之上下。律吕阴阳。皆错乱无伦。非本法也。然则小注之说。非朱子定论。而卷首之图。不为非矣。杜氏通典,礼记礼运。与吕氏春秋,淮南子说。一般。

集传谓十二管径三分。空围九分。而新书斥径三分之说。未可晓。当详之。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集传。以相克为言。然此当以语类所谓堤防,灌漑,五兵,田器,出火,纳火,斧斤以时之类。为主义。而若其相克。则只是其所言之次序。而非惟修之义。未知如何。更详语类所云。亦只是相克之义。堤防灌漑。非以土克水者乎。五兵田器。非以火克金者乎。斧斤以时。非以金克木者乎。

小注。勉斋之以耳欲声。目欲色。口欲味。鼻欲臭。四肢欲安佚之类。为人心者是。而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欲。发皆中节为道心者则语偏。道心何但耳目口鼻四肢之欲。发皆中节者是乎。如君臣父子恻隐羞恶之类。莫非是道心。而此为道心直指耳。

益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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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哉。以地分言。邻哉。以亲近言。而集传欠此义。

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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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道其道。未见有异。而集传谓言既道者。禹为之道也。言其道者汎滥既去。水得其故道也。此似以既字其字分也。然九河既道。以下文言雷夏灉沮。故着既字。其实既道其道。盖皆谓顺其故道也。

会于渭汭。谓东北之贡。自积石至河。与西南之贡。相会于渭汭入河处云耳。集传谓东北境。则自积石至于西河。西南境则会于渭汭。语未莹。

甘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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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命。戮于社之不用命。与上三不恭命。似有轻重之别。若以不用命。直作不恭命如陈氏说。则左右之不攻。御马之不正。其罪亦至于孥戮耶。恐不然。

泰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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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改正朔。不改月数。太甲及此集传。论之详矣。但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朱子释之曰。十一月。即夏之九月。十二月。即夏之十月。然则孟子时。称九月为十一月。十月为十二月。为改月数也。未知如何。

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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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对六极。则当曰寿对凶短折富对贫。康宁对疾忧。攸好德对恶弱。而小注。朱子以康宁对疾弱。攸好德对恶。恐未叶。盖恶与弱。只是刚过柔过。则皆当为攸好德之对。不必以弱为康宁之对也。语类。朱子以恶弱为自暴自弃。此则皆就德上说。

润下作醎。盖以水流至海。凝结既久。而醎之味成。炎上作苦。盖以炎炎不已。焦灼既久。而苦之味成。稼穑之为民食。亦以味甘则所谓作醎作苦作甘。皆贴润下炎上稼穑言。而惟作酸作辛。只是木之味。金之味。未必以曲直之故。从革之故矣。

九畴。虽曰法洛书而陈之。此恐槩以象类配合。未必直是演绎九数而五行生成。八卦方位者也。如一五行,二五事,三八政,五皇极,九福极。则固水为五行之最盛大者。故以五行属之。火为五行之最光明者。故以五事属之。木为四气之条鬯者。故以八政属之。土为五行之中位。故以皇极属之。九之为福极。亦以九为阳之极。故为福极。皆有说矣。然此亦不过象类之同耳。若四五纪。六三德。七稽疑。八庶征。则未见其相类。苟欲为说。岂无可言之义。而终未明白。小注。朱子虽于九畴。皆以五行生成。八卦方位。相配为说。而终未知其必然。当更详之。

诗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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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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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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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作之者。虽宫人。而寤寐求之。辗转反侧。琴瑟友之。锺鼓乐之。皆文王事也。孔子所谓哀而不伤。乐而不淫。哀以寤寐求之。辗转反侧而言。乐以琴瑟友之锺鼓乐之而言。是文王哀不伤乐不淫也。朱子曰。求之不得。则无以配君子而成内治。故其忧思之心。不能自已。又曰。幸而得之。则有以配君子。而成内治。故其喜乐尊奉之意。不能自已。又曰。寤寐反侧。琴瑟锺鼓。极其哀乐而皆不过则焉。则诗人性情之正。可见其全体也。此以寤寐反侧。琴瑟锺鼓。为宫人事。不作文王事也。夫以寤寐反侧。琴瑟锺鼓。为文王事。虽若为过中。然得贤妃。以正人伦成内治。则其未得而忧。至于寤寐反侧。既得而乐。至于琴瑟锺鼓。亦天理人情之当然。是岂若世俗人夫妇间所为哉。今以文王之如此。谓或过中。而作宫人之事。则推之似太过。求以文字语意。亦寤寐反侧。衬切于思得贤匹。而为君子求妃。则较泛琴瑟友锺鼓乐。显是夫妇相乐之辞。未见有尊奉之意。注说可疑也。然语类有一说。曰关雎是妾媵做。所以形容得寤寐反侧之事。外人做不到此。是则以寤寐反侧。为文王事也。恐当以此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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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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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言出游。以写我忧。文义似是。出游于国。以写忧也。非谓出游于卫也。朱子虽言夫人之游。不可轻出。然此乃托辞而非实为出游也。如陟彼崔嵬。我马玄黄。亦岂真谓陟彼乎。恐当以此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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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于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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曷至哉。注谓今亦何所至。然是承不知其期言。则似谓何时可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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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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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鲜兄弟。注以兄弟为夫妇。然其下既曰。维予与女。则以此兄弟。亦作夫妇。恐无义。盖此兄弟。指同生兄弟也。其语意若曰无兄弟相依。惟与汝为恃耳。柏舟章曰。亦有兄弟。不可据也。盖以人之所赖者。惟夫妇兄弟。故言夫妇相失。必举兄弟为言。以自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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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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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为贤妃之语。以非鸡即鸣。苍蝇之声。为诗人之言。然以非鸡即鸣。苍蝇之声。为诗人之言。语意恐不圆。此恐是夫妇相酬答之辞。语类或者。以此为夫妇酬答。而苍蝇月出之云为。有推托不肯起之意。朱子曰。如此说亦可。夫以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等语观之。固似推托不欲起。故为言如此。然其以苍蝇之声为鸡鸣者。固是心存警畏者所为。而能知为苍蝇而非鸡鸣者。亦留心早起者之事。不必谓之以推托。不欲早起也。若虫飞薨薨之云。则是警畏兢惕。不欲一息倦逸。故自不觉其言之反复至此耳。其以此为夫妇酬答则是。而推托不欲早起之云。则恐看得太深。

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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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朱子以下皆以无田甫田。为厌小务大之比。无思远人。为忽近图远之比。然此章语意。似只是以无田甫田比。无思远人耳。盖有思想远人。徒劳其心者。故以甫田起兴且比。以言其无益耳。婉兮㜻兮。盖亦曰緫角之童。不必强求其速为长成也。忽然见之。自当戴弁。而出。远人亦不必劳心思想。以求速见。自当有可致可见之时云耳。如此看。文义更平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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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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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序。以此诗为刺晋国乱。而婚姻不得其时。朱子辨之曰。此但为婚姻者。相得而喜之词。未必为刺晋国之乱。注却以国乱失时为言。何也。注只言国乱失时。而不言其为刺。则与小序之说固不同。然诗中不见有国乱失时之意。序辨说。恐是为正。

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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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与独处。似曰谁可与此独处之时也。注曰。谁与而独处于此乎。语恐欠明。或曰。谁可与乎。但独处也。此则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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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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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泉比王室。以苞稂比小国。然恐是以下泉比强国。以苞稂比小国。盖既谓下泉侵苞稂。则是苞稂为下泉所困。而小国困弊则非王室之故。盖以王纲解弛。诸侯不戢。故强国侵逼小国。小国以是思念周室而作此诗。如此说似于文义胜。下文芃芃黍苗。阴雨膏之看。此意尤明。王室盛时。则四国被泽如黍苗之膏阴雨矣。王室衰时。则小国被侵强国。如苞稂之侵下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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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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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引吕氏三正之说。以十月为改岁。然以十一月为改岁恐得。盖以改岁之前。为穹窒薰鼠等事。而入处之可也。改岁之后。为穹窒薰鼠等事。不可也。语类虽亦以三正皆用为言。然恐但用二正。而不用三正也。注下文曰。岁将改矣。是则以十一月为改岁矣。二正之用无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