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正菴集/卷八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七 正菴集
卷之八
作者:李顯益
1773年
卷九

雜著

[編輯]

周易說

[編輯]

易之上下經。與繫辭以下。則程子傳。朱子本義盡之。圖書卦畫。蓍策變占。則邵子書。朱子啓蒙備焉。今無可更發明者。而惟朱子後諸儒說。有得失之可言。其解釋朱子之所已言者。或未免蹉卻本旨。闡發朱子之所未言者。亦或涉於牽強破碎。讀者不辨焉。則恐朱子之旨晦而不明。朱子之旨晦而不明。則易之正義。亦必晦而不明。故敢不揆僭率。就加爬梳。著爲說如此雲。

朱子圖說

[編輯]

河圖,洛書及先天圖。皆左陽右陰。而朱子所畫八卦次序。六十四卦次序二圖。獨左陰右陽。何哉。豈河圖洛書及先天圖。則以位數爲主。故如此。而八卦六十四卦二圖。則只欲明其次序。故如彼耶。先天圖曰。六十四卦方位。此圖曰八卦次序。六十四卦次序。則其意可見也。

上經

[編輯]

臨川吳氏。以重卦爲文王所畫。語類。亦或有如此說者。然本義及啓蒙。則以重卦爲伏羲所畫。當以此爲正。

本義。從晁氏簡帙重大。分上下經之說。雙湖胡氏。論其不然。其說似是。然上下經之理固如此。而其分之則以簡帙之重大也。其理固如此。合爲一帙。亦無不可。而必分之者。簡帙重大之故耶。

[編輯]

或曰。元亨利貞。雖作占辭看。其義則謂大且通。利且貞矣。蓋以乾卦比他卦自別。故其占辭不用戒。而如此也。如此看亦通。然所謂占辭。是以筮得者言。則雖筮得此卦。豈能皆不待戒而如此耶。雖比他卦自別。而其中所言。未必皆聖人事。則筮得者。亦必貞然後利矣。本義說不可易也。

或曰。曰下謂潛。則當曰陽謂龍。徐氏謂陽釋龍字。下釋潛字。此似爲是。此說似然。然此爻文義。只是謂潛龍勿用。以其爲陽在下也。而非所以直釋潛龍二字之義者。則本義之以陽爲九。無可疑也。

或曰。象言進無咎。則是謂當進。而本義言不必進。似與象不同。此說似然。然此恐當看大義。爻旣曰或躍在淵。曰或象又曰進無咎。曰無咎。則其義本以進者爲必耳。本義說。無可疑也。

文言初九。本義曰。龍德。聖人之德也。乾卦六爻。文言皆以聖人明之。有隱顯而無淺深也。語類曰。乾一卦皆聖人之德。非是。自初九以至上九。漸漸做來。又曰。文言六爻。皆以聖人明之。如所謂忠信進德。修辭立誠。在聖人則安而行之也。此則以乾之六爻。皆作聖人事也。曰忠信所以進德這忠信。如反身而誠。如惡惡臭。如好好色底地位。是主學者而言。在聖人則爲至誠。忠信不足以言也。又曰。頃見某人言乾卦。是聖人事。坤卦是賢人事。某不見得如此。如初九子曰云雲也。可以做聖人事。及至九三。便說得勞攘。只做得學者事。又曰。乾皆聖人事。坤皆賢人事。恁地斷殺說不得。如乾初九。似說聖人矣。九三學聚問辨則不然。上九又說賢人在下位。則又指五爲賢矣。看來聖人不恁地死殺說。只逐義隨事說道理而已。此則不以乾卦皆作聖人事也。未知當從何說。然程傳之以舜事釋爻。朱子嘗非之。而其以乾卦作聖人事。與程傳無異。則上項諸說。皆非定論。然若語類則或是初年說。或是記錄之差。而本義之說亦如此。未可知也。

更詳之。又有一條曰。大抵易卦爻辭。本只是各着本卦本爻之象。明吉凶之占。當如此耳。非是就聖賢地位說道理也。故乾六爻。自天子以至於庶人。自聖人以至於愚不肖。筮或得之。義皆有取。但純陽之德。剛健之至。若以義推類之。則爲聖人之象。而其六位之高下。又有似聖人之進退。故文言因潛見躍飛自然之文。而以聖人之跡。各明其義。位有高下而德無淺深也。以此觀之。朱子之意。欲以乾象。與六爻爲通上下聖凡言。以文言爲專主聖人言。此正所謂孔子之易。非文王之易者。然則文言初九本義之說。蓋依本文之意釋之。故如此耳。不必疑也。更詳上項朱子諸說。亦以文言言則如此說亦不得。未知果如何。

賢人在下位。本義作九五以下。而臨川吳氏。專作九三。動而有悔。亦動輒有悔之意。而吳氏謂不動則不至於有悔。且以無民。爲純陽無陰。純陽無陰。何獨上九。而以純陽無陰。爲無民耶。

雲峯胡氏。以時乘六龍以御天。雲行雨施天下平。爲指九五。然此只是聖人乾體之事。而非以爻言。況六龍中有九五。則以是乘者爲九五。亦成說耶。且必以爻言。則如九二之德施普者。亦不在雲行雨施。天下平之中乎。

程子所謂天。專言則道也。天且不違。是也。朱子曰。此語某亦不敢以爲然。天且不違。此只是上天。以此觀之。則程子之以天且不爲。直爲形而上者。爲不然。天道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朱子曰。此是說形體。程子謂天道盈而益謙。此通上下理。二說又不合。

臨川吳氏。以與天地合其德之天。爲以理言。以日月四時,鬼神。爲以氣言。此說不可。朱子曰。將天地對日月四時鬼神說。便只是指形而下者言。當以此爲正。雙湖胡氏。以天地日月四時鬼神之所以爲德。爲明爲序爲吉凶者爲道。此與吳氏所謂天地以理言。故曰德者不同。蓋吳氏則以德爲理也。然侯氏以中庸鬼神之爲德德字爲理。朱子嘗非之。則此德字。亦不是專以理言。況以此而又以天直爲理乎。

[編輯]

節齋蔡氏。以光大爲乾之事。不然。曰地道光。曰直方大則坤之道。亦自能光且大也。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傳謂離其類而從陽。則能成生物之功。終有吉慶。本義謂反之。西南則終有慶。二說不同而反之。西南之義不可曉。然此乃占辭。而爲遇坤之六爻。皆不變者之占。則六爻之不變。卽是反其本位耳。蓋六爻有變。則是變而之他。而不變則只是爲本位而已。此所以於占。有反西南之象也。是以結之曰。安貞吉。不反本位而在於東北。則何以爲安貞乎。

安貞吉。本義所釋。與傳不同。而安貞之吉。本義所釋。卻與傳同。安貞之吉。卽是安貞吉。而本義說不一如此。何也。

隆山李氏謂乾爲君。六爻皆君事。坤爲臣。六爻皆臣道。此說不可。乾之六爻。豈皆爲君事耶。

龍戰於野。龍非陰也。卽陰與龍戰。而以其嫌於無陽。故主龍而言耳。臨川王氏謂陰盛於陽。故與陽俱稱龍。非是。

乾卦。固多言聖人事。坤卦。固多言賢者事。然直以乾坤分聖賢。謂一定而不可易則過矣。而程子說。或有如此者。故朱子嘗以爲不然。然則雲峯胡氏之以乾之九三。明誠並進。坤之六二。敬義偕立。分聖人與學者事者。可謂不可。愚意明誠與敬義。只當以乾道坤道分。不當以聖人與學者分。蓋曰乾道坤道。則以道理上言。曰聖人學者則以地位言。二者立語。自不同矣。以論語克復語顔淵。敬恕語仲弓者看。分以聖賢。亦自不妨耶。

雲峯胡氏。以敬直爲黃中。義方爲通理。通理與義方。似少異。敬直與義方。是二事。黃中與通理。則通理只是黃中者通理耳。

[編輯]

朱子以彖利建侯。爲立君。初九利建侯。爲君之自立。又曰。此與乾卦利見大人同例。若是自卜。爲君者得之。則所謂建侯。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則所謂建侯。乃君也。此看其所遇如何。二義皆通。蓋彖,爻本意則固各有所主。而筮者之用。則隨所占而異也。

[編輯]

隆山李氏三子之說似然。而克家。未必專爲次子事。艮之爲少子。只以上九則以六五言。亦未葉。不必如此說。

雲峯胡氏。以包蒙。爲包上下四陰。納婦。爲納六五一陰。此非本義之旨。本義則蒙與婦。只一槩言。且胡氏下文曰。一六五也。性陰有蒙象。陰應陽。有婦象。其說又相矛盾。

進齋徐氏謂凟而至於擊蒙。擊蒙。豈以凟之。故乎上九過剛。則雖不凟而亦擊也。

[編輯]

需卦。需之義。須待是正義。故彖與爻所言。皆須待之義。若飮食則只是九五一爻。而序卦言需義以飮食爲主何也。竊謂需之義。須待固是正義。而九五爲一卦之主。大象亦以此爲言。故序卦言需之次蒙。亦以此爲主。此是易中一例。

不當位。本義謂未詳。然語類曰。凡初上二爻。皆無位云云。如此看亦好。

[編輯]

九五是聽訟者。而傳義及諸說。以此爲九二之敵。以九二之不克訟。爲不能敵九五。訟豈有與聽訟者相訟之事哉。此皆疑也。然此亦易之一例。主九二而言。則九五爲與九二相訟之人。主九五而言。則九五爲聽訟之人。不必泥也。

[編輯]

東萊呂氏。以趙充國。當師之九二。恐充國不足以當之。

衆正可王。本義以九二言。而雙湖胡氏。以此爲指六五。非是。胡說似以可王之王言。然此只是王師之謂。則蓋以九二言矣。

弟子輿屍。本義以弟子爲三四。三則固輿屍。四則不至輿屍。其幷四而言。何哉。雲峯胡氏則專以三言矣。豈以主四而言。則四不至輿屍。而自五而言。則二之外。皆爲輿屍。不但三獨然也耶。

[編輯]

上下應。傳則以五陰與九五言。本義則以五陰言。而雲峯胡氏謂上以一陰。獨不能應。其說與傳義不合。蓋以上一陰爲後夫。故說得如此。然上六爻象及傳義。未見有後之之意。以此爲後夫。不可也。上六。主其爻而言。則只是陰柔。不能比下之意。而主九五而言。則有五陰爻。皆來比之意。

朱子曰。三乃應上。上爲比之無首者。故爲比之匪人。此說。與本義之兼承乘應言者不同。易雖隨時取義不同。然如此之類。只以正應言。恐爲是。朱子此說。當以爲正。兼承乘應言者。亦無妨。蓋雖逐爻而論。未必皆匪人。而只以諸陰相連之象言。則爲如此耳。

彖主九五而言曰上下應。則是五陰皆來比也。故傳義以五陰言。然則九五之前禽。豈必是上六。而進齋徐氏,建安丘氏。以上六爲背乎五。而以前禽爲指上六。非朱子之旨。朱子於九五。只曰一陽居尊。卦之群陰皆來比。何曾言上六獨不來比乎。此亦以上六爲後夫。故說得如此也。徐說。雖如此。不妨作一義看。

小畜

[編輯]

小畜之亨。只以諸剛之不受畜而言。而建安丘氏謂物能畜則止。止極則行。則小畜有亨義。此非本旨。朱子曰。小畜亨。是陽緣陰畜。他不住。故陽得自亨。當以此爲正。

小畜之不能畜。以風之披揚解散之故。而潛室陳氏謂。不能披揚解散之故成畜。不然。語類曰。風是柔軟之物。故能小畜而已。

程子曰。所謂尙往者。陰自西而往。不待陽矣。此說不但與本義不合。亦與傳不合。

厚齋馮氏謂上九之雨。豈非亨乎。又謂天下之理。未有畜而不亨者。此與彖與朱子之旨不同。彖以剛中而志行爲亨。則是以陽之不畜於陰者爲亨。何嘗以畜於陰者爲亨乎。此與上建安丘氏說。同病也。

主卦而言。則固爲以巽畜乾。而主爻而言。則爲以四畜初二三五上矣。二義自異。而建安丘氏雜而言之。至以四之血去。爲初九。復自道之故。五之攣如。爲畜二之事。三之說輻。爲畜於上而然。非是。四之血去。以五六助之之故。五之攣如。以六四而言。三之說輻。而逼四而然。以爻而言。則只當如此說。若以上下二體言者。則是一義常別論也。

[編輯]

卦辭之履虎尾。而兌乾而言。則虎尾不但爲九四一爻而已。爻辭三之虎尾。是指九四而言。四之虎尾。是指九五而言。則不當以爻之虎尾。爲專指九五。潛室陳氏說非是。本義於六三曰。不中不正。以履乾。是以。三之虎尾。亦爲不專指九四。然乾是虎象。而胡氏以上九爲虎之首。則以九四。爲虎之尾。亦無不可耶。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雲峯胡氏謂釋彖已畢。又於此專指九五。以推廣其義。猶乾坤文言。臨川吳氏。則以此爲釋彖占之亨。以文言爲比固未的。而以釋亨爲言。亦未然。此蓋於釋彖之下。特言九五。亦一例也。

傳曰。疚謂疵病。夬履是也。蓋謂疚則爲夬履。不疚則爲光明。其能光明。以不疚之故也。臨川吳氏之以剛中正。爲不疚。居帝位。爲光明。不可。

[編輯]

節齋蔡氏謂太極。理也。乾者。太極之動。故釋彖。不言陰陽剛柔。坤主質。故以剛柔言。此不然。以乾爲太極之動。則坤非太極之靜乎。然則乾之不言陰陽剛柔。非以乾爲太極之動故也。

節齋蔡氏謂天地之道。以氣形全體言。專以氣形言。未是。朱子之說。固亦有以氣化言者。然又嘗曰。萬物本自有此理。若非聖人裁成。不能如此齊整。又曰。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聖人便爲之制下許多禮數倫序。此則以理言也。

[編輯]

包承。傳謂包畜者。在承順於上。本義謂包容承順乎君子。其說不同。而語類曰。包承。是包得許多承順底意思。此則與傳合。未知如何。然當以本義爲正。

同人

[編輯]

易中彖辭與爻辭不相合者甚多。孔子於爻。旣一依周公本辭而象之。則非不知爻義之如此。而其爲彖不務合於爻何也。竊謂易之爲書。只爲占用。故如此耳。如筮得六爻不變者則看彖辭。初爻變者則看初爻辭。二爻變者則看二爻辭。則彖與爻。其用各自不同。用旣不同。則其辭亦當爲不同矣。蓋主彖者。則只以二體看可也。而以二體看。則只見其有二體如此之象。主爻者則各就其爻看可也。而就其爻看。則只見其有各爻如此之象。故云然耳。此眞所謂文王,周公,孔子之易不同者。讀者不可不知也。

類族辨物。以本義及張姓,李姓,牛類,馬類,靑底,白底之說看。馮氏及臨川吳氏之分言者。非也。朱子則以天與火爲同姓。而類族辨物。不分屬之。俱爲審異致同之事。然則以此分屬於天與火。非朱子之意。蓋太象所言。固有二象之辨。而渾淪說處。亦多如此卦之類。是也。

伏戎於莾。朱子謂伏於高陵之草莾中。以傳升高陵以顧望之雲。爲非本旨。然則東谷鄭氏,雲峯胡氏之分而言者。皆非矣。且升其高陵。鄭氏謂窺二之動。胡氏謂畏五顧望。二義少異。

雲峯胡氏。以伏戎於莾。爲欲攻二。潛齋胡氏以升其墉。爲乘三而攻二。殊不知二則是三四之所欲同者。而非所欲攻者也。平菴項氏曰。言敵剛。恐人誤以爲攻二也。此爲得。

童溪王氏謂九四乘其墉。欲阻三而攻五。此非本義之旨。本義則以九四之攻。爲攻三也。建安丘氏謂四之所欲攻者三。此爲得之。

[編輯]

中溪張氏。以建侯屬坤。行師屬震。建安丘氏。以建侯屬震。行師屬坤。皆非傳義之旨。

恆不死中未亡也。謂恆不死者。以中之未亡也。而中溪張氏以正而不死。中而未亡言。非是。

和豫。是豫之主義。而逸豫。又爲其義。然逸豫。亦非別事。只是和豫之過者也。故六爻中和豫而不過者。如九四則爲和豫。其過者則或鳴或盱或疾或冥。爲逸豫耳。進齋徐氏所謂大象所言。和豫也。六爻所言。逸豫也。豫備不虞。卦爻無此義者。正是也。而王氏大寶爲和豫備豫飭豫之說。雲峯胡氏。以六二爲備豫。東谷鄭氏。以六三爲猶豫。皆推之太過。六二之不終日。固是先事審幾之意。而曰處豫之時。當如此雲耳。則豫之爲和豫則何嘗異乎。六三亦及其遅而有悔則爲猶豫。而若盱豫則只是曰當豫之時。盱之雲耳。此亦和豫之謂。而但不能不終日。且盱之之故。不得爲和豫而爲逸豫矣。卦爻只有此二義而已。徐氏之以六爻所言。皆爲逸豫者亦不然。六爻中若由豫。則非直是逸豫矣。

何可長也。傳所釋與屯上六不同。何也。蓋屯上六則屯之極而顚沛之甚。更無去處。故謂其能長久乎。此則雖豫之極。而猶有有渝之象。不至於竆也。故謂其可長然乎。二義各有當也。

[編輯]

傳謂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而無咎。本義謂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如傳說則是謂利貞元亨。而非元亨利貞。此必不然。而若本義說。則豈有大亨。而猶有咎者乎。竊謂本義說無可疑。隨元亨。只曰隨有亨通之道也。姑未論其正與不正。至利貞。然後始爲正。則爲無咎也。蓋元亨與無咎。如吉與無咎之辨。事固有吉而不能無咎者。不可一槩看也。

[編輯]

蠱之幹父幹母。雖以一家事言。其實通父子君臣家國天下言。而其義有三㨾。主臣而言。則一家父子之事。主君而言。則國君繼述之事。又合而言。則父卽君子卽臣也。以上九一爻看。其不專以一家事言者可見。臨川吳氏說泥矣。

二之幹母。母固以五言。以二與五應故也。初三四五幹父。父未必以上言。三固與上應。初四五則非與上應。上何以爲父乎。建安丘氏之以上爲父者。無義意。大抵此卦四箇幹父。父只是空裏說。必於爻中尋則𮢶矣。

[編輯]

八月。周正夏正。雖未知誰是本旨。然蓋爲二正八月。非謂自臨而數八箇月。若自臨而數八箇月。則是否卦。非觀卦也。隆山李氏。自臨數雲者。不然。此只是主周正則自復數。主夏正則自泰數而已。

中溪張氏謂自臨之丑。至遯之未。凡八月。殊不知自臨而數。則遯是七月。而非八月也。

厚齋馮氏謂初九九二。臨四陰。六四六五。臨初九九二。雲峯胡氏謂初二外。皆上臨下。進齋徐氏謂初二。下臨上。三四五上。上臨下。此與朱子說合。惟建安丘氏謂上四陰。皆受陽之臨者。而遠者吉。近者凶云云。不然。語類曰。二陽在下。四五皆以正應臨之。上無所臨。卻去臨那二陽。三近二陽也。去臨他。如小人在上位。臨在下之君子。主初二。二爻而言。則四陰皆是受其臨者。主四陰而言。則初二亦受四陰之臨。

[編輯]

四時不忒。卽天之神道。則神道設敎。是應四時不忒。非神道設敎。應天之神道。而天下服應。四時不忒也。臨川吳氏。謂天下莫不從而化焉。如四時之應乎天而無不差忒。非是。

孚信在中。顒然可仰。與在下之人。信而仰之。朱子曰。從後說則合得彖辭下觀而化之義。當以彖辭爲定。此與本義之旨不合。本義則以後說爲一說矣。雖以有孚作孚信在中於下觀。而化之義。有何不合乎。語類問。先生以爲孚信在中。故下觀而化之。伊川以爲天下之人孚信。顒然仰之。恐須是孚信。方得下觀而化。曰然。此則以有孚爲孚信在中。而以孚信在中爲下觀而化矣。當以此爲正。

初則是幼稚象。二則是女子象。而雲峯胡氏以初二。皆爲幼稚象。不然。且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與窺觀有別。而胡氏引而證之。亦不然。

語類問。六三。觀我生進退。不觀九五。而觀己所行通塞。以爲進退否。曰看來合是觀九五。觀我生進退者。觀九五如何而爲進退也。又曰。六三處二四之間。固當觀九五。以爲進退。問如此則我字。乃是指九五而言。易中亦有此例。如頤之初九曰。舍爾靈龜。觀我朶頤。是也。曰。此我乃是假外而言耳。此說與本義不同。然恐或是後來說耳。當更詳之。

六三。觀我生進退。楊氏以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我無官守無言責。進退豈不綽綽乎有餘裕言。是以聖賢事當之。說得太過。

誠齋楊氏。以六三。爲㓒雕開。朱子謂觀己所行之通塞。又謂觀其言聽計從。政敎可行。膏澤可下。以此論之。則與㓒雕開有異。

上九。雖未當事任。亦是爲下所觀而儀法者。平菴項氏說。未然。

噬嗑

[編輯]

雙峯胡氏。以彖利用獄爲刑四。蓋主爻而言。則初上爲受噬者。主卦而言。則四爲受噬者。故爲說如此。然彖傳言利用獄曰。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此則主六五言。而六五所致者。卽初上非四也。何在其彖之利用獄爲治四耶。主噬嗑之義言。則四固是頤中所間者。而若利用獄則未必以治四言。是以彖傳釋利用獄。以六五言。本義之說。亦如此矣。

雲峯胡氏。以六三之臘肉。九四之乾胏。六五之乾肉。分爲剛柔之象。其說甚𮢶。本義於六二之噬膚曰。中正故如噬膚之易。然則所謂噬膚。只是言噬之易。而其能爲易。則只以中正之故也。六三,九四,六五之噬臘噬胏噬乾。以此例之。亦只以不中正之故。所噬堅而不易。苟爲中正則爲不堅而易矣。然則膚臘胏乾。豈爲爻剛柔之象。而必如此言乎。其以乾胏之乾。爲乾卦之象。亦不成語矣。胡氏謂六二柔居柔。故所噬象。膚之柔。殊不知此以中正之故。爲噬膚。若不中正。而只是以柔居柔。則不得爲噬膚而爲噬堅矣。且不知膚臘胏乾。爲初上噬爲二三四五。而初上之或爲膚爲臘爲胏爲乾。則隨二三四五中正與否。如何也。然則膚臘胏乾。豈爲二三四五之象乎。

[編輯]

本義以賁於丘園。爲得賁之道。以束帛戔戔。爲可羞吝。然則吝字。只屬束帛戔戔。不必幷賁於丘園看。而語類曰。當賁餙華盛之時。而安於丘園樸陋之事。其道雖可吝。而終則有吉。又曰。敦本尙儉。便以吝嗇。此則以賁於丘園。亦爲吝也。未知如何。然恐當以本義爲正。語類有曰。賁於丘園。是皆務實底。束帛戔戔。是賁得不甚大。所以說吝兩句是兩意。此段與本義合。

[編輯]

語類曰。舊見二十家叔懷字公立說。廬如周禮秦無廬之廬。音盧。蓋戟柄也。謂小人自剝削其戟柄。僅留其鐵而已。果何所用。如此說。方見得小象。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一句。意亦自好。此與本義不同。當參看。

魚與宮人。只是陰之象。則雖以五爲之長故曰貫之以之。而其實五亦爲魚與宮人。本義之旨似如此。然則進齋徐氏,平菴項氏,臨川吳氏,雲峯胡氏說。皆未然。

[編輯]

問。生理初未嘗息。到坤時藏伏在此。至復。乃見其動之端否。朱子曰。不是如此。又曰。到利貞時。萬物悉已收斂。那時只有箇天地之心丹靑著見。故云利貞者。性情也。正與復其見天地之心相似。又曰。復時。萬物皆未生。只有一箇天地之心昭然著見。此說似以靜爲見天地之心。恐非定論也。

語類曰。一陽不是忽地生出。纔立冬便萌芽。下面有些氣象。又曰。剝上九一畫。分爲三十分。一日剝一分。至九月方盡。至十月初。便生一分。至三十分而成一畫。此則謂剝上九之陽。盡於九月末。復初九之陽。始於十月初也。又曰。復之一陽。分作三十分。從小雪後。便一日生一分。到十一月半。一陽始生。此則謂剝上九之陽。盡於十月中。復初九之陽。始於十月中也。二義不同。當參看。

語類曰。靜而復。乃未發之體。動而通則已發之用。此以復屬未發之體。蓋先生嘗以復爲靜中知覺。故爲說如此。然非定論也。

朱子曰。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此是欲動未動之間。康節當要說陰陽之間。動靜之間。便與朱程不同。恐康節此詩。則直是說動之初。未見其爲作動靜之間也。如何。以萬物未生時。對言則是成動靜之間耶。

語類論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曰。才見孺子入井。未發出惻隱之心時節。又曰。此是怵惕惻隱方動。而未發於外之時。又曰。方怵惕惻隱而未成怵惕惻隱之時。此似一時說而記有少異。見孺子入井纔。見卽惻隱中間。無隙可言。上一段。恐或有記誤。當以下二段。爲正。

臨川吳氏以冬之藏夜之息。喜怒哀樂之未發爲復。此亦以靜爲復也。非是。

無妄

[編輯]

曰。復則無妄。則以復與無妄。分屬聖賢。雙溪王氏說未然。以程子聖人無復。聖人之動以天。賢人之動以人之說看。王氏之以復與無妄。分聖賢亦是矣。傳曰。動以天無妄。動以人慾則妄矣。此以天與人慾對言。則天字內似包聖賢。而程子又曰。聖人之動以天。賢人之動以人。此則以天人分屬聖賢。又曰。動以天。安有妄乎。動以人則妄矣。則是以賢人事爲妄矣。其說不一。恐動以人則妄矣。人是人慾之謂。而與傳說同。動以天。動以人。則別是一矣。

楊氏文煥謂三行。人之得利於動也。夫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只是喩無妄之災。則行人之得。不當如是說。

大畜

[編輯]

天在山中。非眞謂山中有天。本義說是也。雙峯胡氏。天包地外。地下之天。卽山中有天之說。傷巧。

[編輯]

中溪張氏謂觀頤。主上下二陽言。自求口實。主中四陰言。平菴項氏謂觀其所養。指上九言。觀其自養。指初九言。二說皆本於傳。而有少異。朱子答蕫銖。以傳爲勝於本義。而其說只曰。下三爻自養。上三爻養人。則是傳與朱子不過以上下體言。然則此二說。不合於傳與朱子矣。

六二之象。只以征凶言。故傳以行失類。爲專指從上。然本義則兼初上言。蓋雖只擧征凶。而其義則兼初上。小象多此例也。

六五。是賴上九之養。以養天下者。則亦多養人。而能養人者。但以陰柔不正。故不能濟艱險耳。不可涉大川。其義只是如此。瀘川毛氏謂不能養人養賢。雲峯胡氏謂欲以養人不可。皆不然。朱子則只以涉險阻則不可言。本義所謂不能養人。只謂不能自養人也。下文曰。順從於上九之賢。以養天下。又曰。賴上九之養以養人。其能養人。可知矣。

大過

[編輯]

獨立遯世。陽在陰中之象。不懼無悶。剛過之象。建安丘氏之以獨立不懼。爲巽木象。遯世無悶。爲兌說象。非是。朱子曰。木雖爲水侵而未嘗動。故君子觀之獨立不懼。遯世無悶。此以木爲獨立遯世者。以二體言。則只當如此說。

或問。大過棟撓。是初上二陰。不能勝四陽之重。九三是其重剛不中。自不能勝其任。兩儀自不同。朱子曰。是如此。雙峯胡氏謂非謂九三自不勝其重。指初六柔弱。故不勝其重。西溪李氏謂棟撓凶。言下弱而無助。與朱子此說。不同。

老婦得士夫。固老婦是上六。士夫是九五。而若枯楊生花。則似枯楊是九五。華是上六。傳曰。枯楊下生根稊。上生華秀。是以枯楊爲九二九五。而稊華爲初六上六。朱子曰。九五所謂老婦者。乃是指客爻而言。是亦只以老婦爲指客爻。且以枯楊老婦。皆爲指客爻。則是九五之辭。全以上六爲主。此亦不然。蓋枯楊五而華六。老婦六而士夫五。爲互言也。厚齋馮氏之以枯楊爲六。華爲五。非是。

[編輯]

納約自牖。只是艱險之際。不可直截做去。而委曲以濟之意。非謂舍正道而由曲徑也。潘氏所謂自間道而通於君。由間道而結於君。害義之甚也。

坎不盈。祇旣平。傳曰。盈則平而出矣。旣曰不盈。則是未平而尙在險中。朱子曰。不盈未是平。但將來必會平。二義同。而語類曰。水之爲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云云。此則義不同。

[編輯]

履錯然。傳義。只作動進之象。而進齋徐氏謂所履乖錯。未得其當。雙湖胡氏謂事物紛錯之意。中溪張氏謂所履之邪正善惡紛錯。而未知的從。皆不然。

[編輯]

節初齊氏曰。寂也未嘗不感。感也未嘗不寂。何憧憧之有。所謂寂也未嘗不感。感也未嘗不寂。是動必有靜。靜必有動之謂。則不襯於不憧憧之意。若是寂中有感。感中有寂之謂。則心之寂感。只是寂則寂感則感。何嘗爲寂中有感。感中有寂耶。

中溪張氏謂五係二而說上。所感以私。非聖人感人心之正道。猶背肉之脢與心相背。而昧無所見。此與傳義不同。傳義則以無私爲言。

[編輯]

傳所謂恆。非一定之謂。一定則不能恆矣。惟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朱子曰。他正是論物理之始終變易。所以爲恆而不竆處。又曰。能常而後能變。能常而不已。所以能變。及其變也。常亦只在其中。伊川卻說變而後能常。非是。恐前說得伊川之意。

[編輯]

勿用有攸往。朱子曰。程傳作不可往。謂不可去也。某竊以爲不然。遯而在後尾也。旣已危矣。豈可更不往乎。蓋程傳則以往爲去遯之意。而當晦藏而不當去遯。朱子則謂言遯尾厲則是有去遯之意。而勿用有攸往。只言占者之當晦處靜俟雲耳。然則傳與本義。爲不同。

大壯

[編輯]

壯以進爲義。則艱則吉。以終可進。故爲吉。節齋蔡氏之以不進則吉爲言。似未然。語類曰。艱則吉者。畢境有可進之理。

節齋蔡氏謂三四五爻有兌象。雲峯胡氏謂五互兌。此與本義卦體似兌之雲少異。若專以三四五爻爲兌。則上六何亦以羊言耶。蔡西山曰。是夾注底。兌卦兩畫當一畫。此本義之意也。

[編輯]

自昭明德。似專以離言。然晉之能明。以出地上。則蓋亦兼坤矣。雲峯胡氏謂此卦只取離明之義。置坤不言。未然。殊不知不出地上。則不能成離之明矣。

雲峯胡氏。於二曰彖蕃馬三接。卽爻所謂介福。於三曰爲衆陰之長。正康侯之謂。二義皆通。蓋以其中而言則二爲康侯。以其長而言則三爲康侯。

明夷

[編輯]

飛行往。皆進之謂。垂翼不食有言。皆傷之謂。此爻只是見傷不能進之義。非謂避禍而去。建安丘氏。以避禍速去爲言。雲峯胡氏。爲伯夷避周之象。皆非是。蔡氏之以初二爲三仁象。亦非是。四五是微子,箕子象。則四五爲三仁矣。丘胡說。似本於傳。

建安丘氏謂六四深入其腹。而得其傷明之心。於此而得其密意。知上之闇主不可輔。舍而去之。以就九三之明。故有於出門庭之象。此說非是。獲明夷之心。只是去之者自獲其心。非謂得上六傷明之心。於出門庭。只是遠去之謂。非謂就九三。況門之取象。只是坤。以九三言可乎。此說。不但與本義不合。亦與傳不合。

王氏湘卿謂微子去之。利而不貞。比干諫而死。貞而不利。惟箕子囚奴。利且貞。夫利貞。只是謂利於貞。今作二德說。非是。且微子之去。亦合於義則謂之不貞。不可。

家人

[編輯]

朱子曰。風自火出。謂如一爐火。必有氣衝上去。又曰。如一堆火在此。氣自薰蒸上出。以此看風。只是氣之謂。中溪張氏謂火熾則風生。而火者。風之母。似說得太深。西溪李氏則以火爲槖籥之火。謂皷鑄。得許多風從火裏出。故風自火出。此亦說得牽強。況以此而以槖籥之有戶庭閫奧。爲家之象。則推之又遠也。

雲峯胡氏,西溪李氏,建安丘氏所言。初女二婦三母四子五夫六父。有未通。初三之剛。何以爲女與母。四之柔。何以爲子乎。丘氏以彖辭女正位於內。男正位於外爲言。然彖辭程,朱只以二五言。則不必以初三亦爲女。而四亦爲男矣。易之取象。雖曰不一。大抵皆以剛柔推之。而此說於剛柔不合如此。只當如朱子上父初子,三五夫,四二夫,五兄,三弟之雲矣。

[編輯]

厚齋馮氏以天地男女萬物。分屬六爻。非是。

同而異。傳以人理之常。與世俗所同者言。朱子以周而不比。羣而不黨言。蓋皆就人事之異同上說。而理自不外也。建安丘氏之以同爲理。異爲事。非是。

本義。以孔子之於陽貨。爲見惡人。蓋非以瞰其無言。以遇諸塗而不避言。誠齋楊氏謂見惡人。孔子不見陽貨。是也。以不見爲見可乎。

雲峯胡氏謂本無輿曳。本無牛掣。本無天且劓疑。故其見如此。此非本旨。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固是疑。此則未見其爲疑。

雲峯胡氏之以惡人爲六三。以上九睽孤。爲九來居四之故。皆非傳義之旨。

[編輯]

利見大人。不但二見之五。爻皆見之上。亦言利見大人。此可見也。雙湖胡氏說。未然。以此見字。爲三五互離之象。則乾二五。利見大人。亦以有互離之象耶。卦固有互體之可言。而如此處。亦必如此說則牽強。

利西南。傳則從五之未往成坎之前而言。本義則以成坎而中爻變者言。中溪張氏謂將出坎而爲坤。亦本義之旨。以其道竆。專指三。未見其然。其道竆。似只以下體言。

此卦卦變。本義以小過言。而雙湖胡氏以升旣濟言。以升旣濟言者。謂二與五初與五變也。此變非朱子卦變之例。況旣濟則五爻本剛。何以爲初之變乎。

上九來碩。傳以從五求三言。本義以就五言。丘氏,張氏。以應三言。各不同。然當以本義爲正。蓋爻有應與比。應固重於比。而或有比卻重於應者如此。爻應於三。則不能濟蹇。而比於五。方能濟蹇。則比爲重於應也。然則以三言固是。而以五言尤當。傳之兼三五言。亦欠賓主之別。

[編輯]

建安丘氏。謂獲狐者。獲三。解拇者。解三。有孚於小人者。退三。此非本義之旨。本義則以獲三爲獲三陰。解拇爲解初六。有孚於小人。爲退三陰。

射隼於高墉之上。中溪張氏以下。皆專以九三言。然本義於獲狐。有孚於小人。皆以三陰言。則此亦似可。只作三陰矣。三與上應。則專以三言。亦通。

[編輯]

損益盈虗。與時偕行。傳義不同。然傳恐長。蓋上文享二簋。應有時之時。專謂損之時。損剛益柔。有時之時。是兼言損益。非專言損之時。而所謂損益盈虗。與時偕行。是承損剛益柔。有時而言。則亦兼言損益。而非專謂損之時也。更詳損剛益柔。只是以損卦三上兩爻而言。則非兼言損益。而爲專言損矣。然則損益盈虗。與時偕行。雖兼言損益盈虗。而蓋亦主損而言。本義之說。無可疑也。

山下有澤損。是氣通上潤深下增高之謂。而林氏栗謂山澤爲損者。山摧則損澤。澤動則損山。是謂山損澤。澤損山也。若是則何在其損下益上。爲全卦之義耶。曰。山下有澤損。則只是損下益上之意。曰。風雷益。則是風雷交相益之意。二者立語自異。於山下有澤。不可以交相損言也。

[編輯]

中行。傳謂三陰爻而不中。故發此義。本義謂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爲戒。雲峯胡氏謂三四並居中。故稱中行。非傳義之旨。

惠心。傳作惠益天下之心。而隆山李氏謂所惠以心。中溪張氏謂以心爲惠。雲峯胡氏謂惠莫大於心。皆非是。惠我德。傳作天下懷吾德以爲惠。而雲峯胡氏。謂下有德以益上。亦非是。

[編輯]

有慍。傳作九三慍惡。本義作君子所慍。語類。作衆陽所慍。但語類。又曰。有慍也。是自不能堪。正如顔杲卿使安祿山受其衣服。至道間與其徒曰。吾輩何爲服此。歸而借兵伐之。正類此也。此則與傳同意。

[編輯]

建安丘氏謂三介二四二剛之間。亦欲遇初。以居則礙四。進則礙二。故有臀無膚。行次且之象。雲峯胡氏謂三下不遇於初。故有居不安之象。前無應於上。故有行不進之象。二說不同。而胡氏似得本義之旨。

[編輯]

朱子論易中吉無咎。以吉爲以事言。無咎謂以理言。如此則謂無咎。然後吉。且吉而無咎。語意爲順。而此卦九四傳義。皆曰大吉。然後無咎。此等處則吉與無咎。不必分事與理也耶。

[編輯]

南征吉。中溪張氏謂二能前進。以應於五則吉。平菴項氏謂南征吉。勉陽也。此是也。而雲峯胡氏謂六五下應九二之陽剛。則不必憂。而有南征之吉。此以南征。爲指六五。非是。胡氏又謂巽坤之中有離。故有南象。自巽而坤。其行自南。故有南征之象。此則似以三之上。爲四者言。其說自相矛盾。更詳胡氏說。六五下應有南征之吉。似謂六五下應。則九二應而南征也。自巽而坤。其行自南。亦謂九二之行。經南離而往應六五也。如是則不爲非矣。

雲峯胡氏謂初爲二陽所信。以陽信陰。以允爲信。是從傳說。非本義之旨。然傳謂信二而從之。則是謂初信二陽。而爲陰信陽也。亦與傳不同。

[編輯]

貞雖不屬大人讀。大人之爲貞自如。本義說。豈必謂貞屬大人讀乎。諺解非是。本義能亨。則得其正。是釋亨貞二字。彖傳貞大人。亦非謂貞底大人也。

動悔謂動輒有悔。非謂動則有悔。李氏椿年曰。與其靜而無悔。孰若動而有悔。非是。

[編輯]

雲峯胡氏中溪張氏言。困井卦變。以乾坤二卦言。非朱子之旨。張氏以改邑不改井。往來井井。作卦變看。未必然。且以往爲五。而謂往者得水而上。然則何以曰無得耶。

建安丘氏專以五爲剛中。與傳少異。易中幷說二五處。就其中以其主者單說亦無妨。

泥與射。只是廢井也。九二井谷射鮒。似謂井水漏成谷。可射其中之鮒也。射是射御之射。蓋井漏無水之象。若以射爲注。謂水注於泥中之鮒。恐文義不葉。且泥只是初象。不必於二又以泥言也。如何。

[編輯]

已日乃孚。只是離有日象。出乎離而至兌。然後革乃成。故曰。已日乃孚。至於六二。言已日乃革。蓋六二。是離之主。故於此言之。而又必曰征吉行有嘉。其意可見。且彖則是揔言者。故以其革而孚者言。二則是未及革者。故只曰革。已日乃孚之意。只是如此。雲峯胡氏謂一爻爲一日。初至二爲已日。非是。

[編輯]

井之木上有水。朱子固以津液上行言。此木上有火。何嘗作木杪華實之結乎。且津液上行。固是木上之水。以華實之結爲火。則未知如何。

[編輯]

建安丘氏以恐懼。爲聞者莫不恐懼。修省。爲君子修省。且以恐懼爲震象。修省爲洊震象。殊不知恐懼。以聞者莫不恐懼言。則其義太近。洊震亦只言恐懼。則恐懼不但爲下卦之象也。

[編輯]

朱子曰。艮其背一句是腦。故彖中言。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又曰。這四句。須是說艮其背了。靜時不獲其身。動時不見其人。是以彖傳中說。是以不獲其身。至無咎也。此以艮其背。爲揔說動靜之皆止其當止。而以不獲其身。爲靜之止。不見其人。爲動之止也。又曰。艮其背。靜而止也。行其庭。動而止也。此以艮其背。專爲靜。而以艮其背不獲其身。爲靜之止。行其庭不見其人。爲動之止也。二義似有異。更詳。朱子又曰。艮其背。不獲其身。爲靜之止。行其庭。不見其人。爲動之止。揔說則艮之背是止之時。當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時。自不獲其身。行時自不見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驗。所以彖辭。先說止其所也。卻雲。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此則合二義而言也。蓋曰。艮其背。則只是止其止之意。而曰艮其背不獲其身。則爲止於靜之意。以是而幷行其庭。不見其人言。則爲動靜之分。如是則二義歸於一也。而本義亦以艮其背爲止於所當止。則是不專以爲靜。而又以止而止。行而止言。則爲動靜之分矣。

傳所謂外物不接。內欲不萌。朱子曰。伊川之意。如說閑邪存誠。制之外以安其內。姦聲亂色。不留聦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若是則此欲字。爲人慾之欲。而止字不專是靜也。通書曰。艮背。背非見也。靜則止。止非爲也。此則以止字專爲靜也。二義有異。而朱子曰。周先生通書之說。卻與伊川同。是以二說一之也。未知如何。豈其謂之同者。只以背非見也一句爲言耶。濂溪曰。看一部華嚴經。不如看一艮卦。蓋以此爲主靜之意也。朱子論通書之說如此。而其釋通書。則曰背非有見之地也。艮其背者。止於不見之地也。止於不見之地則靜。靜則止。而無爲主靜之意矣。蓋主易而言。則當以周子說。爲不合於易之旨。而若釋其書。則只當依其意而釋之。故如此也。傳曰。人之不能安其止者。動於欲也。欲牽於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止於所不見。則無欲以亂其心。而止乃安。以此觀之。內欲不萌之欲。分明是人慾之欲也。人慾之不萌者。豈專是靜乎。雖動而無人慾之萌。則爲內欲不萌矣。然則伊川此說。亦靜亦定。動亦定之謂。而與朱子說不異也。所異者。特其以背爲不見也。更詳傳曰。在背則雖至近不見。謂不交於物也。曰。外物不接。若動則何以曰。不交於物。外物不接乎。若是則伊川之說。未必爲靜亦定。動亦定之意。恐其意以此專爲靜。而以人慾不萌。爲靜之事。蓋人慾不萌。雖亦可言於動。然人於靜時。無欲之萌。而到動處。始有人慾之萌。則以人慾不萌爲之靜。亦可矣。朱子曰。不道動都是妄。然動斯妄矣。不動自無妄。卽此義也。然則雖以此欲字。爲人慾之欲。而內欲不萌。自不妨爲靜矣。伊川之說。果與通書之旨。一串貫來。而朱子所論。無可疑也。

[編輯]

雙湖胡氏以三四爲女歸吉。雲峯胡氏以三四爲女歸之不以漸。二五爲女歸之以漸。雲峯說。是也。三四則是夫婦之凶者。何以爲吉乎。

朱子謂卦中兩箇孕婦字。不知如何取象。不可曉。蓋朱子於易中卦爻取象。不輕言之。是豈無說而然乎。正恐其或近於穿鑿耳。

歸妹

[編輯]

以二體言。則三四爲主。而爲男女相交之象。以六爻言。則三四隻是兩女之相反者。於男女相交之義。無所當焉。而隆山李氏。謂三四雖無應。而震兌終相合。故曰。遅歸有待。是以二體言六爻也。

六五。帝乙歸妹。非帝乙是五。妹是五也。而建安丘氏謂五言帝乙於歸妹之上。則歸妹之主也。五以帝乙之賢。居柔履謙而歸其妹云云。是以帝乙爲五。而不以妹爲五也。殊不知六爻皆是女之歸者。則帝乙非五。而妹乃五也。帝乙歸妹。朱子謂帝乙。曾占得此爻。故聖人以入爻也。以此則尤不當以帝乙爲五也。

[編輯]

勿憂宜日中。謂勿憂而宜日中也。則是勉其爲日中也。至彖傳日中則昃。始爲憂其或過也。本義同發明卦辭外意。此可見也。漢上朱氏謂所宜憂者。不在乎日之未中。而在乎日之旣中。雙湖胡氏。亦謂勉以日中。毋亦康節怕處其盛之意歟。是以勿憂宜日中。爲以日中爲憂也非是。

涑水司馬氏。以豊其蔀。爲二以陰居陰之象。然四非以陰居陰。而亦以此言。則其說未然。四之象。以豊其蔀。爲位不當也。則九四豊其蔀。不專以五之故也。

[編輯]

九二。童僕貞。謂童僕之貞。九三貞厲。謂九三貞也。此本義之旨。而建安丘氏謂二之貞無尤。而三之貞則厲者。二柔順得中。三過剛不重故也。是以童僕貞與貞厲之貞。爲一義也。非是。貞厲之貞。或屬上讀如傳說。而若童僕貞。則分明是童僕之貞也。

[編輯]

雲峯胡氏謂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二陰上從二五之陽。是本義之旨。建安丘氏以二五。言利有攸往。初四言利見大人。殊不知利有攸往者。亦只是初四之往也。

雲峯胡氏以頻復。爲復在失後。頻巽。爲失在巽後。然頻復頻巽。文義似無異同。特復則無咎。巽則吝者。以復則爲陽剛。而巽則爲陰柔故也。朱子曰。復是好事。所以頻復。爲無咎。巽不是甚好底事。

[編輯]

未光。只謂上六引兌。於事爲未光輝也。而臨川吳氏。謂小人說媚之跡隱晦。而未至於光顯。非是。

傳釋履九五位正當曰。正當尊位。而此位正當。則曰所處之位正當戒。二釋不同。然以正當。爲正當戒。文義恐未葉。

[編輯]

誠齋楊氏以木爲才。風爲德。風木各是一象。何必分才與德乎。且風行水上。只是渙散之象。非是。水是難而風是散其難者也。其以水爲難。不過以水之怒爲言。然風行水上之水。非專是水之怒者也。

語類問坎有幽隱之義。因此象設立廟之義耶。曰。坎固是有鬼神之義。然此卦未必是。因此爲義。以此。看平菴項氏之以享於帝與立廟。分巽坎。非是。

建安丘氏謂鬼神之道。惟至誠貫徹。潛孚冥感。如水之遇風。渙然相受。此非傳義之旨。

[編輯]

雲峯胡氏闔戶闢戶之說。非不彷彿如此。而終似牽強。蓋諸儒說此等處甚多。而雲峯尤然。朱子曰。讀易若強說。便是𮢶了。又曰。若十分理會着。便須穿𮢶。雲峯說正是如此。而以互體推說處。尤然矣。

中孚

[編輯]

潛室陳氏以中實爲中孚之體。中虗爲中孚之用。然程子曰。中虗。信之本。中實。信之質。朱子曰。中虗。是無事時虗而無物。自中虗發出來。皆是實理。所以曰中實。以此看。陳說非是。

中溪張氏謂虗者。所以受信。實者。所以爲信。雲峯胡氏說亦然。然中孚。是中虗中實之揔名。則不當以中虗爲受信。曰受信。則是虗與信爲二也。語類問。孚字與信字。恐亦有別。曰。伊川雲。存於中爲孚。見於事爲信。說得極好。以此看以中虗爲受信。亦自可耶。

有他。謂初或捨四而之他。非謂初虞四之有他。建安丘氏說。未然。

小過

[編輯]

小過。只是小事過而小事過。只是如過恭過哀過儉之類。則蓋亦以善言也。是以彖曰。小者過而亨。是爲小過自有亨之道。而小過之所以爲小過。亦不過以柔得中也。則以柔得中者。謂之小人不可。蓋以爻而言。則四陰爲小人之象。以彖而言。則二五隻是柔得中者。而爲小事之過而已。臨川吳氏之以柔得中。爲陰柔小人之得時者。過矣。

可小事。不可大事。是以事之小大言。非以過之小大言。蓋謂此卦卦才。只可於事之小者。如行過恭喪過哀用過儉之類。而不可於事之大者。如大過之獨立無悶。禪讓放伐之類也雲耳。蓋事之大者。則過可爲。而過之大者則不可爲。二義自異。而諸儒卻混而言之。似未然。過之大者。如恭至於諂諛。哀至於滅命。儉至於薄葬之類。

弗過遇之。作四字句。則遇是相遇之義。作二字句。則遇是適合於宜之謂。弗遇過之。亦然。而雙湖胡氏謂弗過遇之者。陽微而不能過乎陰。反遇於陽也。弗遇過之者。陰上而不能遇陽。反過於陽也。此以二字句者。亦以遇爲相遇之義。非傳義之旨。

旣濟

[編輯]

思患豫防。節齋蔡氏。以思患爲坎。豫防爲離。平菴項氏。以患爲火。防爲水。二說不同。項氏長。

未濟

[編輯]

旣濟。剛柔正而位當。本義曰。以卦體言。蓋謂通指一卦諸爻。若是專指九五。則固當曰指九五。不當曰以卦體言。然則此卦雖不當位。剛柔應。亦以卦體言。非專指六五。平菴項氏說。未然。

建安丘氏以辨物居方。分屬火水二象。然此火在水上。只是取二物各居之義。則物字方字。各有水火之象。不必如此說。蓋易中大象。朱子分屬二象。只是數卦。其餘皆是渾淪說。必欲分屬。豈無其說。而猶如此。則諸儒之逐卦分屬者。宜其有不然也。

繫辭

[編輯]
第一章
[編輯]

乾知大始。朱子謂知訓管字。不當解作知見之知。而柴氏中行謂一氣之動。則自有知覺。而生意所始。此似以知爲知見之知也。且妙合而凝。是以太極與二五言。則凝固是作成物。而若妙合則不但爲作成物也。知大始者亦然。其說非是。

語類。問乾知是知。坤作是行否。曰。是。又曰。乾之易。致知之事。坤之簡。力行之事。此亦恐非定論。更詳之。以易與簡。分知行。則是與以知與作。分知行者。義自別。此則無可疑。而惟所謂乾知是知。坤作是行。是直以乾知之知。爲知見之知。而與知訓管字。不當解。作。知見之知之說不合。此可疑也。且知見之知。專以知一邊言。知覺則是有主宰之意。而非專以知一邊言者。然則知覺卽是管字之義。而以知覺爲言。與以知見之知言者。爲不同矣。

第二章
[編輯]

居則觀其象而翫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翫其占。居字。朱子謂是靜對動而言。然此動字似只是卜筮之謂。則居字爲不卜筮之時。然則此雖作動靜看。只是平居與卜筮之時之分。非以身心之動靜言也。

第四章
[編輯]

漢上朱氏。以精氣分陰陽五行。又謂氣聚爲精。精聚爲物。殊不知精是陰氣是陽。而五行亦各有精氣矣。精與氣旣是陰陽。則又不當以氣聚爲精言也。且謂及其散也。五行陰陽。各還其本。此又是歸根返原之說也。

第五章
[編輯]

繼善成性。朱子分以陰陽。而又曰。繼善是二氣五行之事。成性是氣化以後事。蓋氣化亦是二氣五行中事。然曰二氣五行。則是以造化之方流行者言。曰氣化。則是以造化之已成形者言。然則分以陰陽與分以二五。氣化各是一義而不相妨也。

語類曰。道須是合理與氣看。此非以道直爲合理與氣之物。蓋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故兼陰陽看則如此也雲耳。朱子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太極也。又曰。陰陽非道。所以陰陽者道也。當以此爲正。

書傳說

[編輯]

虞書

[編輯]

篇題謂舜典以下。夏史所作。此事可疑。恐此堯時則未及立史。至舜時。始立史。追記堯事曰堯典。而若舜典則正如小註吳氏說。舜崩之後。虞史記舜行事。然則舜典不是夏書。小註夏氏謂。謂之唐書。則可以該舜。不可以該禹云云。此亦不然。其謂虞書。正以爲虞史所記。豈夏史所記。欲該上下而強名以虞書耶。且二謨。亦云曰若稽古則似爲夏史所記。然此則吳氏謂後人模倣二典爲之。朱子以吳說爲然。然則二典,二謨,益稷。皆爲虞書明甚。孔子之定爲虞書。似以此也。

古文則分二典爲二。今文則合二典爲一。然則孟子之以二十有八載。放勳乃殂落。爲堯典。何哉。孟子在孔壁以前。此獨非爲古文乎。

堯典

[編輯]

集傳。謂敬體明用。而小註呂氏謂。散而在外爲文。欽明之發見。蘊而在內爲思。欽明之潛蓄。此以欽明爲體。文思爲用。蓋以欽對明。則欽爲體。明爲用。以欽明對文思。則欽明爲體。文思爲用。義各有攸當。但思是欽明之運用處。以思爲欽明之潛蓄。不可也。

東作。林少穎爲萬物發生於東。非全取農作之義。語類謂東作。只是如今穀雨芒種之節候。少穎作萬物作之作說。卽是此意。曰。東作。只是言萬物皆作。當春之時。皆有發動之意。與南訛西成爲一類。非是令民耕作。此則東作南訛西成。專以節候言。而集傳則以歲功方興。所當作起之事。言東作。時物長盛。所當變化之事。言南訛。物成之時。所當成就之事。言西成。此則不但以節候言。而亦兼人事言也。二說似不同。然當以集傳爲正。

仲冬日雖短。亦可以識景。而獨不言識景。何也。朱子謂北方不說者。北方無日故也。北方豈至於無日乎。恐此只以此時。則但可改易其事。而無測景以及於事者。故不言之。非以無日而然也。

朱子大全尙書註。是朱子手筆。而蔡氏集傳。以此更定者也。其中與集傳不同者頗多。而蔡氏謂承先生口授指畫。而更定則當以集傳爲定也。欽明之明。宅嵎夷。疇咨若時。下民其咨之。釋改正果是。而但九族註。五服之外。異姓之親。亦在其中。必着之外二字。義始明而集傳刪之。未知如何。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天與日會。二十九日有奇。日與月會。二十七日有奇。月與天會。蓋以天之進日之退。日之進月之退。天之進月之退計之。則其相値也在此日雲耳。然則月之二十七日有奇與天會者。豈謂月二十七日有奇。一周天也。小註。陳氏認相値爲周天。謂月二十七日有奇而周天。非是。

蒸蒸乂。註謂使之進進。以善自治。則爲瞽瞍事也。而小註。呂氏謂蒸蒸二字。舜之工夫在此。蒸蒸者。薰灌之意。曾氏說亦然。此與集傳不同。當以集傳爲正。但語類曰。蒸蒸。東萊說亦好。當作一說。

孔氏以世本謂堯是黃帝玄孫。舜是黃帝八代孫。堯女於舜之曾祖。爲四從娣妹。不可妻之。疑世本之爲誤。此說是也。但其所疑。只在於屬之相近。而不在於同姓之娶。其說未備。然則堯舜之俱爲黃帝後。亦可疑也。

卷首諸圖。不知何人所作。而其中七政圖,明魄,朔望圖。言日月行度數。以退數計之。是不知朱子之論者。且同律度量衡。註。以律爲十二律。而圖。直以方圓筭法爲言。律呂之下生上生圖。以六律六呂之分言。朱子亦如此說。但朱子說。又或以律呂相間之次言。未知果如何。方圓筭法。卽所謂周鬴。而此則朱子新書。入於量類矣。

眚災肆赦。若五刑中殺人者亦赦則可疑。正如農巖說。且怙縱賊刑。亦集傳訓以賊殺也。雖怙縱而豈至於皆殺乎。此亦可疑。大全註則無賊殺也一句。只曰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而亦不許不聽。而必刑之也。此恐爲得。但其釋怙曰。怙謂再犯。此則當從集傳。更詳。眚災肆赦。從輕而言。非謂大辟殺人。亦直赦也。怙縱賊刑。從重而言。非謂輕刑鞭撲。亦必殺也。大全答鄭景望書。以眚災肆赦。爲當贖之刑。怙縱賊刑。爲當宥之刑。是分屬於五刑流宥與鞭撲金贖。而決非本旨。故後來改之。肆赦賊刑。各兼當宥當贖說。此乃定論。但肆赦之不必赦大辟。賊刑之不必刑輕罪。自在於不言之中。不必泥也。象刑。大全象刑說。謂畫象而示民。此朱子初說。而語類曰。象如懸象魏之象。或謂畫爲五刑之狀亦可。此則以法象爲正義。而畫象爲一說也。集傳則只以法象釋之。此則畫象。不以爲一說也。

小註。朱子謂殛鯀於羽山。想是偶然在彼而殛之。程子謂時適在彼是也。此說似以殛爲殺也。然語類又曰殛。非殺也。洪範雲。殛死。猶今言貶死。伊川言。亦不是死。此則不以殛爲殺也。當以此爲正。且誅四凶誅字。只是罪字意。非直是殺也。

集傳。只引儀禮畿內之民。爲天子齊衰三月。畿外之民無服。而大全註則引儀禮。其上又言。古者畿內之民與列國諸侯。爲天子服斬衰三年。海內之民則不爲服。畿內之民。或謂齊衰三月。或謂斬衰三年者不同。語類曰。爲天子服三年之喪。只是畿內。諸侯之國則不然。此與畿內之民。與列國諸侯。爲天子服斬衰三年者。又不同矣。

小註。王氏謂此言哀慕之情。非言喪服之禮。此說似得之。但集傳及語類。皆以喪服爲言。未知如何。

十二律。律生呂曰下生。呂生律曰上生。而黃鍾,大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爲律。大呂夾鍾仲呂林鍾南呂應鍾爲呂。則上生下生。似亦以此言。而小註朱子以蕤賓之生大呂。夷則之生夾鍾。無射之生仲呂。爲上生。大呂之生夷則。夾鍾之生無射。爲下生。此則以黃鍾,大呂,大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律呂相間之次序。分上下也。然則上生下生。不專以律呂言。爲可疑。然以三分損一益一之序言。則必如小註說。可也。更考漢前志。以蕤賓之生大呂。夷則之生夾鍾。無射之生仲呂。爲下生。大呂之生夷則。夾鍾之生無射爲上生。而呂氏春秋淮南子。則以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爲上。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爲下。二說不同。而朱子新書斷之曰。呂氏,淮南。不過以數之多寡。爲生之上下。律呂陰陽。皆錯亂無倫。非本法也。然則小註之說。非朱子定論。而卷首之圖。不爲非矣。杜氏通典,禮記禮運。與呂氏春秋,淮南子說。一般。

集傳謂十二管徑三分。空圍九分。而新書斥徑三分之說。未可曉。當詳之。

水,火,金,木,土,穀。惟修集傳。以相剋爲言。然此當以語類所謂堤防,灌漑,五兵,田器,出火,納火,斧斤以時之類。爲主義。而若其相剋。則只是其所言之次序。而非惟修之義。未知如何。更詳語類所云。亦只是相剋之義。堤防灌漑。非以土克水者乎。五兵田器。非以火克金者乎。斧斤以時。非以金克木者乎。

小註。勉齋之以耳欲聲。目欲色。口欲味。鼻欲臭。四肢欲安佚之類。爲人心者是。而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欲。發皆中節爲道心者則語偏。道心何但耳目口鼻四肢之欲。發皆中節者是乎。如君臣父子惻隱羞惡之類。莫非是道心。而此爲道心直指耳。

益稷

[編輯]

臣哉。以地分言。隣哉。以親近言。而集傳欠此義。

禹貢

[編輯]

旣道其道。未見有異。而集傳謂言旣道者。禹爲之道也。言其道者汎濫旣去。水得其故道也。此似以旣字其字分也。然九河旣道。以下文言雷夏灉沮。故着旣字。其實旣道其道。蓋皆謂順其故道也。

會於渭汭。謂東北之貢。自積石至河。與西南之貢。相會於渭汭入河處雲耳。集傳謂東北境。則自積石至於西河。西南境則會於渭汭。語未瑩。

甘誓

[編輯]

不用命。戮於社之不用命。與上三不恭命。似有輕重之別。若以不用命。直作不恭命如陳氏說。則左右之不攻。御馬之不正。其罪亦至於孥戮耶。恐不然。

泰誓

[編輯]

三代改正朔。不改月數。太甲及此集傳。論之詳矣。但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朱子釋之曰。十一月。卽夏之九月。十二月。卽夏之十月。然則孟子時。稱九月爲十一月。十月爲十二月。爲改月數也。未知如何。

洪範

[編輯]

五福對六極。則當曰壽對凶短折富對貧。康寧對疾憂。攸好德對惡弱。而小註。朱子以康寧對疾弱。攸好德對惡。恐未葉。蓋惡與弱。只是剛過柔過。則皆當爲攸好德之對。不必以弱爲康寧之對也。語類。朱子以惡弱爲自暴自棄。此則皆就德上說。

潤下作醎。蓋以水流至海。凝結旣久。而醎之味成。炎上作苦。蓋以炎炎不已。焦灼旣久。而苦之味成。稼穡之爲民食。亦以味甘則所謂作醎作苦作甘。皆貼潤下炎上稼穡言。而惟作酸作辛。只是木之味。金之味。未必以曲直之故。從革之故矣。

九疇。雖曰法洛書而陳之。此恐槩以象類配合。未必直是演繹九數而五行生成。八卦方位者也。如一五行,二五事,三八政,五皇極,九福極。則固水爲五行之最盛大者。故以五行屬之。火爲五行之最光明者。故以五事屬之。木爲四氣之條鬯者。故以八政屬之。土爲五行之中位。故以皇極屬之。九之爲福極。亦以九爲陽之極。故爲福極。皆有說矣。然此亦不過象類之同耳。若四五紀。六三德。七稽疑。八庶徵。則未見其相類。苟欲爲說。豈無可言之義。而終未明白。小註。朱子雖於九疇。皆以五行生成。八卦方位。相配爲說。而終未知其必然。當更詳之。

詩傳說

[編輯]

周南

[編輯]
關雎
[編輯]

此章作之者。雖宮人。而寤寐求之。輾轉反側。琴瑟友之。鍾皷樂之。皆文王事也。孔子所謂哀而不傷。樂而不淫。哀以寤寐求之。輾轉反側而言。樂以琴瑟友之鍾皷樂之而言。是文王哀不傷樂不淫也。朱子曰。求之不得。則無以配君子而成內治。故其憂思之心。不能自已。又曰。幸而得之。則有以配君子。而成內治。故其喜樂尊奉之意。不能自已。又曰。寤寐反側。琴瑟鍾皷。極其哀樂而皆不過則焉。則詩人性情之正。可見其全體也。此以寤寐反側。琴瑟鍾皷。爲宮人事。不作文王事也。夫以寤寐反側。琴瑟鍾皷。爲文王事。雖若爲過中。然得賢妃。以正人倫成內治。則其未得而憂。至於寤寐反側。旣得而樂。至於琴瑟鍾皷。亦天理人情之當然。是豈若世俗人夫婦間所爲哉。今以文王之如此。謂或過中。而作宮人之事。則推之似太過。求以文字語意。亦寤寐反側。襯切於思得賢匹。而爲君子求妃。則較泛琴瑟友鍾皷樂。顯是夫婦相樂之辭。未見有尊奉之意。註說可疑也。然語類有一說。曰關雎是妾媵做。所以形容得寤寐反側之事。外人做不到此。是則以寤寐反側。爲文王事也。恐當以此爲正。

[編輯]
泉水
[編輯]

駕言出遊。以寫我憂。文義似是。出遊於國。以寫憂也。非謂出遊於衛也。朱子雖言夫人之遊。不可輕出。然此乃托辭而非實爲出遊也。如陟彼崔嵬。我馬玄黃。亦豈眞謂陟彼乎。恐當以此例之。

[編輯]
君子於役
[編輯]

曷至哉。註謂今亦何所至。然是承不知其期言。則似謂何時可至也。

[編輯]
揚之水
[編輯]

終鮮兄弟。註以兄弟爲夫婦。然其下旣曰。維予與女。則以此兄弟。亦作夫婦。恐無義。蓋此兄弟。指同生兄弟也。其語意若曰無兄弟相依。惟與汝爲恃耳。栢舟章曰。亦有兄弟。不可據也。蓋以人之所賴者。惟夫婦兄弟。故言夫婦相失。必擧兄弟爲言。以自傷耳。

[編輯]
鷄鳴
[編輯]

註。以鷄旣鳴矣。朝旣盈矣。爲賢妃之語。以非鷄卽鳴。蒼蠅之聲。爲詩人之言。然以非鷄卽鳴。蒼蠅之聲。爲詩人之言。語意恐不圓。此恐是夫婦相酬答之辭。語類或者。以此爲夫婦酬答。而蒼蠅月出之雲爲。有推託不肯起之意。朱子曰。如此說亦可。夫以蟲飛薨薨。甘與子同夢等語觀之。固似推託不欲起。故爲言如此。然其以蒼蠅之聲爲鷄鳴者。固是心存警畏者所爲。而能知爲蒼蠅而非鷄鳴者。亦留心早起者之事。不必謂之以推託。不欲早起也。若蟲飛薨薨之雲。則是警畏兢惕。不欲一息倦逸。故自不覺其言之反復至此耳。其以此爲夫婦酬答則是。而推託不欲早起之雲。則恐看得太深。

甫田
[編輯]

此章。朱子以下皆以無田甫田。爲厭小務大之比。無思遠人。爲忽近圖遠之比。然此章語意。似只是以無田甫田比。無思遠人耳。蓋有思想遠人。徒勞其心者。故以甫田起興且比。以言其無益耳。婉兮㜻兮。蓋亦曰緫角之童。不必強求其速爲長成也。忽然見之。自當戴弁。而出。遠人亦不必勞心思想。以求速見。自當有可致可見之時雲耳。如此看。文義更平易。

[編輯]
綢繆
[編輯]

小序。以此詩爲刺晉國亂。而婚姻不得其時。朱子辨之曰。此但爲婚姻者。相得而喜之詞。未必爲刺晉國之亂。註卻以國亂失時爲言。何也。註只言國亂失時。而不言其爲刺。則與小序之說固不同。然詩中不見有國亂失時之意。序辨說。恐是爲正。

葛生
[編輯]

誰與獨處。似曰誰可與此獨處之時也。註曰。誰與而獨處於此乎。語恐欠明。或曰。誰可與乎。但獨處也。此則未然。

[編輯]
下泉
[編輯]

註以下泉比王室。以苞稂比小國。然恐是以下泉比強國。以苞稂比小國。蓋旣謂下泉侵苞稂。則是苞稂爲下泉所困。而小國困弊則非王室之故。蓋以王綱解弛。諸侯不戢。故強國侵逼小國。小國以是思念周室而作此詩。如此說似於文義勝。下文芃芃黍苗。陰雨膏之看。此意尤明。王室盛時。則四國被澤如黍苗之膏陰雨矣。王室衰時。則小國被侵強國。如苞稂之侵下泉耳。

[編輯]
七月
[編輯]

註。引呂氏三正之說。以十月爲改歲。然以十一月爲改歲恐得。蓋以改歲之前。爲穹窒薰鼠等事。而入處之可也。改歲之後。爲穹窒薰鼠等事。不可也。語類雖亦以三正皆用爲言。然恐但用二正。而不用三正也。註下文曰。歲將改矣。是則以十一月爲改歲矣。二正之用無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