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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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蒋中正总统
1949年1月19日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动员戡乱时期终止日止;本紧急处分令公布之条例,立法院并未追认。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规定,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制定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条例,公布之。此令。

总 统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孙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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