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外观
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蒋中正总统 1949年1月19日 |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动员戡乱时期终止日止;本紧急处分令公布之条例,立法院并未追认。 |
- 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规定,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制定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条例,公布之。此令。
总 统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孙 科
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蒋中正总统 1949年1月19日 |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动员戡乱时期终止日止;本紧急处分令公布之条例,立法院并未追认。 |
总 统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孙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