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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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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蔣中正總統
1949年1月19日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日止;本緊急處分令公布之條例,立法院並未追認。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制定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孫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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