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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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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6〕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8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请示》(晋政发〔1996〕7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以原晋城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泽州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南村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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