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6〕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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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请示》(晋政发〔1996〕7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以原晋城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泽州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南村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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