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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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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的批覆
民行批〔1996〕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8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5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的請示》(晉政發〔1996〕7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以原晉城市郊區的行政區域為澤州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南村鎮。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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