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研圃太守送行诗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沈研圃太守《送行诗》序
作者:袁枚 清朝
本作品收录于《小仓山房文集

士大夫之贤,在官见不如其去官见。何也?在官见贤,违道干誉者优为之;去官见贤,则味得于回而其真乃彰。然官有不得不去者,有可以去可以无去者。不得不去者,或迁或黜,或以笃老辞,人虽思其贤,而明知其势不能留,则望绝。若可以去可以无去者,其过甚微,其迹甚公,其不当律令处亦甚小,人未免思其贤而望其留。及至竟去,竟不能留,而望之之心犹眷然其未绝。绝与不绝,送者心也,与去者无与也。

虽然,使其去官之故诚过也。过虽微,其贤自在,原不必因其贤而为之讳。若其所以去官之故,非过也,即贤也,则不特其在官之时贤不可没,去官之后,贤不可忘,而即其所以去官之故,亦当为之白其贤于天下。今夫诬告者加等,越诉者笞,此令甲也,宪以示民者,古人象魏之义。然越诉之宪,宜于督,于抚,于监司,于太守,而何以宪于县之庭?盖一邑中有里老,有尉,有主簿,有丞,而后有令。诉者宜先之里老,之尉,之主簿,之丞,而后之令。

此古人立法意也。令体且然,其上焉者可知。左氏曰:侵官犯也,冒官罪也。今之人侵之冒之,而自以为功,则何不并群职而废之?故曰:为政难,知政体尤难。

太守沈研圃先生为民诉不理,镌级去。夫民诉理之,宜也。县牒未至,而侵冒之,非政体也。然以为过,则亦无辞。先生治江宁六年,民熙熙然不知有先生。及先生去,幼者啼,老者泣,恤然若有所亡。嘻!上之设官,所以为民也,然往往去留之故,多矫拂于民心。而为之民者,必号于上而争之曰:若宜留,若宜去。民之权,无能为也。倘上之人又必强其民而胁之,曰:若虽留,而汝勿许诅也;若虽去,而汝勿许思也。则上之权亦无能为也。审夫上下交相胜之故,而先生不能已于行矣,民不能已于送矣。邦之人歌诗代饯,而属枚先焉。其词曰:

我有亡友,号程启生。先生敬之,为其穷经。我有弟子,厥名陶湘。先生延之,与论文章。两生穷士,显者所弃。先生不然,曰我之事。惟古太守,兴氓育才。今无其权,敢无其怀?抱此区区,施于有政。难告上官,可告孔孟。汉守吴公,治行第一。只荐贾生,他事没没。又有文翁,循吏居首。考其本传,一事无有。但闻入学,释菜奠酒。古人往矣,存此高风;先生来矣,心与古同。一朝命驾,民送于野。或锲其车,或絜其马。有酒盈尊,有泪盈把。谓余不信,请听歌者!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