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研圃太守送行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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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研圃太守《送行詩》序
作者:袁枚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小倉山房文集

士大夫之賢,在官見不如其去官見。何也?在官見賢,違道幹譽者優為之;去官見賢,則味得於回而其真乃彰。然官有不得不去者,有可以去可以無去者。不得不去者,或遷或黜,或以篤老辭,人雖思其賢,而明知其勢不能留,則望絕。若可以去可以無去者,其過甚微,其跡甚公,其不當律令處亦甚小,人未免思其賢而望其留。及至竟去,竟不能留,而望之之心猶眷然其未絕。絕與不絕,送者心也,與去者無與也。

雖然,使其去官之故誠過也。過雖微,其賢自在,原不必因其賢而為之諱。若其所以去官之故,非過也,即賢也,則不特其在官之時賢不可沒,去官之後,賢不可忘,而即其所以去官之故,亦當為之白其賢於天下。今夫誣告者加等,越訴者笞,此令甲也,憲以示民者,古人象魏之義。然越訴之憲,宜於督,於撫,於監司,於太守,而何以憲於縣之庭?蓋一邑中有里老,有尉,有主簿,有丞,而後有令。訴者宜先之里老,之尉,之主簿,之丞,而後之令。

此古人立法意也。令體且然,其上焉者可知。左氏曰:侵官犯也,冒官罪也。今之人侵之冒之,而自以為功,則何不並群職而廢之?故曰:為政難,知政體尤難。

太守沈研圃先生為民訴不理,鐫級去。夫民訴理之,宜也。縣牒未至,而侵冒之,非政體也。然以為過,則亦無辭。先生治江寧六年,民熙熙然不知有先生。及先生去,幼者啼,老者泣,恤然若有所亡。嘻!上之設官,所以為民也,然往往去留之故,多矯拂於民心。而為之民者,必號於上而爭之曰:若宜留,若宜去。民之權,無能為也。倘上之人又必強其民而脅之,曰:若雖留,而汝勿許詛也;若雖去,而汝勿許思也。則上之權亦無能為也。審夫上下交相勝之故,而先生不能已於行矣,民不能已於送矣。邦之人歌詩代餞,而屬枚先焉。其詞曰:

我有亡友,號程啟生。先生敬之,為其窮經。我有弟子,厥名陶湘。先生延之,與論文章。兩生窮士,顯者所棄。先生不然,曰我之事。惟古太守,興氓育才。今無其權,敢無其懷?抱此區區,施於有政。難告上官,可告孔孟。漢守吳公,治行第一。只薦賈生,他事沒沒。又有文翁,循吏居首。考其本傳,一事無有。但聞入學,釋菜奠酒。古人往矣,存此高風;先生來矣,心與古同。一朝命駕,民送於野。或鍥其車,或絜其馬。有酒盈尊,有淚盈把。謂余不信,請聽歌者!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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