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野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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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志盗 五则[编辑]

  京师虽辇毂之下,而盗风最盛。然盗亦有道,兹就所闻见者汇记之。

  西河沿西头有一民家,仅寡妇孤女二人,其先亦小负贩也,微有蓄积。女将嫁,母罄所有备嫁资,为贼所侦,一夜,逾垣入将撬门矣。母闻之,呼女曰:“外间有响动,莫非尔舅舅又来乎?尔舅舅以为我有旨蓄,不知我寡妇孤儿之苦也。今既来,不可使其空过,尔将嫁衣掷一件与之,免我母子受惊也。”女如言,取新衣一袭裹而掷窗外,曰:“请舅舅以之质钱为赌本可也,我母子尚乞尔照应,勿迫我是幸。”贼不言,持衣去。

  越日,又闻逾垣声,母复呼女曰:“尔舅舅其以我为鱼肉耶,何不谅乃耳!”因啜泣。贼在窗外曰:“非敢再扰,来还账也。前日吾等不知冒犯,甚歉然。今物在是,我去矣。”言毕而逝。

  天明,视阶下一纸裹,即所赠嫁衣,确由质库出者。外一小红封,签书花仪二两,下不署名。母女得之意外,喜可知也。

  南横街堂子胡同有住屋一所,颇轩敞,且有亭矗出檐际,可以远眺,惟后墙外即南下洼,居此者时遭鼠窃,遂久无人居。

  有王姓部曹者,家甚贫,贪其值廉,赁居之。一年夏间,独坐棚下纳凉,夜已深,尚未寝,忽见屋上火光一闪,如火刀击火石状,继而忽闻屋上人语曰:“火绒无矣。”俯视下有人,以为必更夫或御者庖人之类,遂悄声曰:“朋友,赏一火抽袋烟。”王即以纸拈燃火递之。贼见王问曰:“尔家主人寝乎?”王曰:“我即主人也。”贼大惊曰:“小人该死。”王曰:“无伤也,夜深不能寐,得君夜谈甚佳。”因自述宦况,并所以赁居之故。贼曰:“王老爷如此清苦,我辈断不敢扰,请放心可也。”王称谢,且曰:“君知之,君之侪辈未必皆知,设若光顾,无以敬,奈何?”贼曰:“我所居即去此不远,凡南路朋友皆在此一方,我明日见之当遍告。”王又谢曰:“无以为敬,票十千,一茶可乎?”贼再三让,不敢受。王曰:“为数本微,不过与君发利市耳。”贼乃受,道谢而去。

  自是王宅虽夜不闭门,亦不窃之者,人皆笑王有贼友焉。

  光绪改元,予入都应顺天试,秋闱报罢,遂馆于光稷甫侍御家,以待再试。时正季冬,予卧室为厅事之东厢。

  一夜,忽闻更夫与人语,但闻“不白借”三字,又闻答以“晓得”二字,以为渠与同辈语耳。将黎明,忽闻院中有物堕地声甚巨,亦不知何物。

  晓起,主人谓予曰:“今日请尔啖贼赃。”余问故,主人曰:“昨夜有贼屋上过,更夫喝之,贼曰:‘借道者。’更夫曰:‘不白借。’至天明,遂以此物为借道费耳。”视之,玉田盐肉一肘,重十馀斤。予乃恍然于所闻之语,乃更夫与贼语也,相与大笑。烹其肘,合宅遍享之。

  京师有一种力役,名曰掮肩。凡人家移居或小家送嫁妆,皆若辈任之。一横担长不过尺馀,担于肩颈之中,以方桌架其上,桌上陈设各物皆如故。彼能以一肩之力,丝毫不致撞跌,虽贵重之物置其上,皆不致遗失,亦北方一绝技也。

  由此达彼,虽经若干繁盛之区,流棍窃贼之徒,望即却步,匪特不窃,且助其憩息而上下焉。予尝问其故,肩者曰:“此物一上吾肩,若有失,吾辈力岂能偿?若辈知窃物必害我遭官刑,故不窃,虽放胆置道旁,不惧也。”

  予由南横街移居青厂曾用一次,果如所言,此则外省所万万不能者。

  左文襄初次入觐时,寓善化会馆。

  忽一日,黄马褂被窃,笥中朝珠及冬裘无数,且有银数百两,皆无恙。文襄大惊,乞步军统领缉之。统领曰:“此衣既不能衣,又不能质钱,窃之何为?此必尔曾大言,故若辈显其手段耳。不必缉捕,自当送还也。”

  不数日,文襄出门归,见榻上置一袱,黄马褂在焉。文襄舌矫不能下。

赌棍姚四宝[编辑]

  步军统领俗呼为九门提督,缉捕盗贼赌博是其专责,然京师遍九城皆有赌坊,岁有例规,不肯捉也。所捉者,侦得一二贵介子弟,或京外官之富有者,聚博于宅中,则彼宅自有通信之人,于是提督衙门番役出焉,至半夜,围其前后门,一拥而入,无一人能逃者。累累锁至署,署班房中,声言明早候堂官莅署严讯。被絷者乃以贿说大班,盈千累百,各具手条,画押讫,付大班手,然后大班飨以盛筵,食毕,各款款而归,天未明也。

  有皖人姚四宝者,名敦布,伯昂姚总宪犹子,湖南巴陵知县革职者也。无以为生,恃赌为活,无不胜者。一至赌坊,博徒视其所向而随之,坊主大困,愿日奉规例,请勿下注。姚于是月得千金,享用拟贵官。凡京师之雏伶名妓皆父事之。一日者,博于某宅,为番役掩捕,杂贵介中絷之提署,番役志不在姚也。会诸贵介纳贿讫,飨盛馔,姚京在坐,伪醉而卧。须臾,见诸人纷纷提灯出门去,姚伪卧劓声起。俄顷一役拍其肩曰:“醒醒,可去矣。”姚曰:“何往?”役曰:“彼等皆去矣,尔亦可行。”姚曰:“尔逮捕时,不云明日候堂官讯办赌棍耶,何为而释之也?我乃赌棍,必俟明日候讯,且并尔今夜所得之贿,某某若干,皆陈于官。”役曰:“尔傎也耶!”姚曰:“我不傎也,公事公办,固应如此也。”役恫吓之,姚大声曰:“尔辈不闻姚四宝名耶!鼠子敢尔,我一俟官长至即呼冤耳。”役大惧,求勿声。姚曰:“分肥乃可。”不得已分以千金,姚乃挟金归。出谓人曰:“公等为大班所食,予乃食大班也。”由是京师无不知有姚四宝者。

  光绪初归里,会沈秉成抚皖,姚往谒。沈乃伯昂总宪小门生也,待以世叔礼。姚携一仆,乡愚也,抚署号房问姚字,仆以“贼形”二字示之。号房曰:“无以此为字者,尔误也。”仆争执良久,继而询姚,今字“赋彤”也。皖人传为笑谈。

吴可读尸谏[编辑]

  光绪己卯春三月下旬,予在京住潘家河沿。是日,天朗晴明,予正午饭,忽见空中有白片纷纷下。亟至庭中视之,六出雪花也,瞬息即化,炊许始止。不知烈日中何以忽然落雪?甚异之。数日即闻吴柳堂侍御尸谏事。

  吴名可读,甘肃人。由道光庚戌进士部曹转御史,以劾成禄言太激,左迁吏部主事。操行清洁,不附权贵。是年穆宗梓宫永远奉安,吴乞派随扈行礼,人皆以为吴贫,冀博此数十金之车马费耳。不意至蓟州,遂密奏穆宗立后事,自尽于所居寺中。折上,慈禧忽然天良发现,批云:“以死建言,孤忠可悯。”云云。京师同官同年等为设祭于文昌馆,挽联无数,惟黄太史贻楫一联最洒脱,云:“天意悯孤忠,三月长安忽飞雪;臣心完夙愿,五更萧寺尚吟诗。”

  死时尚有绝命诗七律一首,云:

    回头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谈爱与忠。

    抔土已成黄帝鼎,前星预祝紫微宫。

    相逢老辈寥寥甚,到处先生好好同。

    欲识孤臣恋恩所,惠陵风雨蓟门东。

  吴居南横街,即以宅为祠祀之,其尸谏之疏录左:

    吏部稽勋司主事、前任河南道监察御史臣吴可读,跪奏为以一死泣清懿旨,预定大统之归,以毕今生忠爱事:窃罪臣闻治国不讳乱,安国不忘危,危乱而可讳可忘,则进苦口于尧舜为无疾之呻吟,陈隐患于圣明为不祥之举动。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我先皇帝曲赐矜全,即免臣于以斩而死,复免臣于以囚而死,又复免臣于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馀年,皆我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

    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特谕。”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窃以为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旧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未然。自古拥立推戴之际,有臣子所难言。我朝二百馀年,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能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傥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恕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庭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𤣾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有仰乞我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旧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本朝祖宗以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缉缉,相引于万代者,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

    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由前察院转进,呈底奏底俱已就草,伏思罪臣业已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亲臣、重臣、大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疏臣、远臣、小臣,则为干进希名。又思在诸臣中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恩圈出引见,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仍未有念及于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仰鼎湖之仙驾,瞻恋九重;望弓剑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先皇帝所赐馀年,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数行于我两宫皇太后之前。惟是临命之身,神志瞀乱,折中词意,未克详明,引用率多遗忘,不及前此未上一折之一二。缮写又不能庄正,罪臣本无古人学问,岂能似古人从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复成步者,人曰:“子惧乎?”曰:“惧。”曰:“既惧何不归?”曰:“惧,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犹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罪臣岂敢比曾参之贤,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两宫皇太后我皇上怜其哀鸣,勿以为无病之呻吟,不祥之举动,则罪臣虽死无憾。

    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诚为太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救,言之何益。可使朝庭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无及之悔。今罪臣诚愿异日臣言之不验,使天下后世笑臣愚,不愿异日臣言之或验,使天下后世谓臣明。等杜牧之罪言,虽逾职分;效史䲡之尸谏,只尽愚忠。罪臣尤愿我两宫皇太后我皇上体圣祖、世宗之心,调剂宽猛,养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争外国之所独争,为中华留不尽,毋创祖宗之所未创,为子孙留有馀。

    罪臣言毕于斯,愿毕于斯,命毕于斯。再罪臣曾任御史,故敢昧死具折,又以今职不能专达,恳由臣部掌官代为上进。罪臣前以臣衙门所派随同行礼司员内,未经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学士宝鋆始添派而来,罪臣之死,为宝鋆所不及料,想宝鋆并无不应派而误派之咎。时当盛世,岂容有疑于古来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龙驭永归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迫切,谨以大统所系,贪陈㥪㥪,自称罪臣以闻,谨奏。

眉寿鼎进士[编辑]

  光绪己丑科会试之前,潘文勤公祖荫为同乡设送场宴,在座惟吴清卿中丞非应试者。公所邀有江宁许鹤巢中翰,年高而乡科又早,文名又籍甚,官中书,门徒甚众。是日因腹疾辞。

  席间文勤谓众曰:“我新得一鼎,考其款识,乃鲁眉寿鼎也,特刊为图说,以就正博雅君子焉。”语毕,人各赠一纸,诸人亦不介意。吴清卿携归置案头,王同愈见而爱之,乞之去。

  及试期,文勤得总裁。二场诗经题为《眉寿保鲁》。得图者咸大悟,撇去常解,以鼎话题。榜发,中式八人,同宴者七,元和江标亦在其中。王同愈本不与宴,且中亚元,得之意外。

  惟公所最属意者在许,而许竟以疾不能赴宴。场事毕,公尚为许惜也。许屡试不第,以内阁中书终。观王、许之得失,可见凡事有定数也。

挽联汇志[编辑]

  曾文正自诩善制挽对,兹录其脍炙人口者。有门生妇死,公挽之云:“亲见夫子为文学侍从之臣,虽死无憾;观于人言谓父母昆弟无间,其贤可知。”深得老师口吻。又介弟国华陈亡三河,公挽云:“归去来兮,夜月楼台花萼影;行不得也,楚天风雨鹧鸪声。”公其时正在鄂治军也。不著一字,自然沈痛。

  又某御史挽伶云:“生在百花先,万紫千红齐俯首;春归三月暮,人间天上总销魂。”此联久已传诵,然以之挽妓,亦无不可。不如李芋仙刺史一联云:“参不透絮果兰因,结局竟如斯,逝水年华悲梦断;抛得下舞衫歌扇,逢场今已矣,落花时节送春归。”确切不移,的是才人之笔。

  柏文僖公葰因戊午科场事被诛,时有人挽以联云:“其生也荣,其死也哀,雨露雷霆皆主德;臣门如市,臣心如水,皇天后土鉴愚衷。”于无可著笔之中,而落落大方,不著痕迹,可谓得体。

残忍之果报[编辑]

  同治初,山东有餐馆售生炒驴肉,味极鲜美。其法钉四木桩于地,以驴四足缚于桩,不宰杀也。座上有传呼者,或臀或肩,沃以沸汤,生割一块,熟而荐之。方下箸时,驴犹哀鸣也。馆名十里香,极言其香可闻十里也。时长赓为山东按察使,恶其残忍,执肆主而杀之,遂绝。

  又有清江浦寡妇某者,富而不仁,嗜食驴阳。其法使牡与牝交,约于酣畅时,以快刀断其茎,从牝驴阴中抽出,烹而食之。岁死驴无数,云其味之嫩美,甲于百物。吴清惠公时为清河县令,亦执而署诸法焉。

  噫,异哉!食品之佳者甚多,何必肆其残忍之举,而供一己之口腹,宜乎其不容于世也。

回教之新旧派[编辑]

  尝见西史新、旧教之冲突,几成莫解之仇。卒之,新教近人情,人皆向之,旧教亦不得不渐相混合。

  岂知回教亦有新、旧耶。回教有《天经》三十部,相传穆罕默特所著,名曰《甫尔加尼》,凡三十卷六千六百六十六章。隋开皇时,始传其教入中国,此旧教也。新教有《闵煞力》、《毛鲁的》两经,言马圣人为华人锯解以死,回民诵至此,则擗踊哭泣。甘肃河州有四大门宦之目,他属所无。四大门宦者:一曰穆扶提,犹蒙古语之巴图鲁也,又名临洮拱拜。一曰华寺,其中有旧教有新教,新教不薙鬓,令与须相埒,旧教则否。一曰白庄,以地得名。一曰胡门,以其始传教者多髭,因以名其教。此外又有大拱拜、毕家汤拱拜、张门拱拜之属。大拱拜最古,而胡门之起不过五十馀年。拱拜者以祀其始传教之人,传教者既有拱拜矣,而其子若孙,因得世其业。核力法者,为门宦子孙之通称。一麻目为寺中之领拜,而尕音夹自副,尕字字书所无,俗读若歌甲切。胡门一名红门。

  大清顺治五年,凉州回米喇印、丁国栋叛;乾隆四十六年,循化新教马明心、苏四十三以仇杀旧教,因而作乱;四十八年,其党伏羌阿浑田五复叛;咸丰同治年间,西宁宁夏马化龙、马桂元叛;光绪二十一年,循化韩奴力叛;皆不久平定。回教中所谓罕植阿浑者,朝西域之尊称。阿浑,犹言塾师也。考乾隆四十六年有谕旨禁习新教。

平捻冒功[编辑]

  同治六年十月,铭军追捻贼于赣榆县,有马队营官邓长安者,其中表潘贵升久陷捻中,隶伪鲁王任柱部下。月之上旬,逃归邓营,自矢刺任柱为贽而投诚。邓携之见主帅刘铭传。刘谕以不必剃发,如能得手,保二品官,赏三万银。

  十七日下午,铭中军驻西门外,左右军驻东南、西南两处。正造饭间,探报贼大队由东南来,即拔队迎击。任柱亲率大队顺城根来迎,刘师即于西门外顺城根击之。当未交绥时,潘见任柱来,驰马先迎之,任柱曰:“尔何以得回?”潘回:“有中表为马队营官邓姓者保留得不死。”又问“何以不剃发?”潘曰:“我伪对刘帅言,留发以便出入两军间,劝大王降也。”任又问:“刘帅现在何处?”潘指从西来白龙长旗者即刘帅坐营也。任即传令攻之。潘出不意,奋手枪击其背,毙焉,遂急驰回阵报刘帅。

  刘不信,以为诈,将斩之。潘曰:“且缓觇之,任柱死,其队必哗乱;若不哗乱,则任未死,大帅杀我未晚也。”顷之,贼队里哗嚣而退,左右两军合击大破之,追杀四十里,斩万馀级。

  有黄旗马队善庆者,旧隶僧王部,王薨,遂隶刘戏下。其时亦顺城根迎击者,争潘功以为己功,得上赏,而潘仅得三品官、二万银。若据奏报之言,则死任柱者善庆也,非潘贵升也。

  同时有伪魏王李永、伪遵王赖文光,皆被官兵击散。永逃至旧县投李世忠,世忠缚献安徽巡抚斩之;赖文光逃至扬州,为华字营统领记名道吴毓兰擒斩之。

外人羡我科第[编辑]

  日本服部宇之吉,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教习。光绪三十四年戊申十二月回国,学部奏请赏给文科进士,奉旨依议。传言服部自乞之也。

  犹忆光绪初年,总税务司赫德二子,仰慕中国科名,纳监入籍顺天,且延名师攻八股,以期应试。至乡试年,为北皿号生群起而攻之,乃不敢入场。

  呜呼!彼时若当国诸大臣能通权变者为之奏请,特赐二举人,一体会试,既不占乡试皿号中额,又使外人入我彀中,岂不大妙?乃竟听其攻而去之。厥后李文忠知之,叹曰:“朝中无人,朝中无人。”诚然。

一夜造成之塔[编辑]

  乾隆间,帝南巡至杨州。其时,扬州盐商纲总为江姓,一切供应皆由江承办。

  一日,帝幸大虹园,至一处,顾左右曰:“此处颇似北海之‘琼岛春阴’,惜无喇嘛塔耳。”纲总闻之,亟以万金贿帝左右请图塔状,盖南人未曾见也。既得图,乃鸠工庀材,一夜而成。

  次日帝又幸园,见塔巍然,大异之,以为伪也。即之,果砖石成者,询知其故,叹曰:“盐商之财力伟哉!”

  园遭粤寇之乱,已成瓦砾,而此塔至今尚存。

卖友换孔雀翎[编辑]

  乾隆帝之幸江南也,有内侍江姓者,精拳勇,号万人敌,常侍帝游幸,颇宠信。扬州纲总与通谱,结为兄弟,骨肉至交也。

  帝还京后,江太监以窃宫中珍宝事逃去,敕下步军统领五城查拿。江思:“匿我者惟扬州纲总江某,往投当得保护。”既至扬,纲总大为欢迎,设盛筵款之。饮毕,邀至密室谓曰:“君事大不妙,我处耳目多,藏匿非计,不如逃至海外为佳。今奉黄金千,乘夜即行,至某处海口,有我商号在彼,可设法也。”遂以金属江围腰中,导至后门出。

  门外乃甬道,夹墙皆高三丈许。既出,即闻阖门声甚厉。江心动,恐甬道中有埋伏,乃一跃登墙,孰知上亦伏勇士数十人,见江上墙,挺击而颠,缚而献于巡盐御史。

  奏闻,帝赏纲总布政使衔孔雀翎,同业中无不以为至荣焉。盖彼时盐商中仅此一枝孔雀翎也。

觞令之解围[编辑]

  乾嘉间,扬州盐商豪侈甲天下,百万以下者皆谓之小商,彼纲总者得嘻笑而呼叱之。

  有皖人方某者,名下士也,会试落第后,贫无聊赖,思得一馆以糊口,遂有友人介绍于扬州盐商汪姓家。念乡谊,又为京官所荐,虽留之,不之异也。

  一日,纲总家大宴会,汪亦在坐。凡诸商宴集时,必各携一门客往,有觞政等事,可使之代也。是日主人行飞字令,以诗中有红字者饮。至汪,汪曰:“柳絮飞来一片红。”众大笑曰:“此杜撰也,柳絮焉得红?”举罚觞以进。方曰:“诸公毋然,此明人诗也。吾居停不忆上句,故不与君等辩,非杜撰也,上句乃‘夕阳返照长堤外’也。”众默然而罢。

  汪归,谢以千金,谓:“非君解此围,则我为众辱矣。”由是尊为上宾焉。

城隍昭雪冤狱[编辑]

  光绪初年,河南镇平县盗犯王澍汶临刑呼冤一事,邸抄所载不甚详。

  其时,知镇平县者为方某,少年进士而初任也。其事则寻常盗劫耳。案出时,见刑幕东涂西抹,与所供多不合,怪而问之。幕曰:“我等皆老于申、韩者,公读书初出茅庐,不知其中玄妙也。”方即不敢再问。狱上,决有日矣。

  是日,缚澍汶赴市曹,监斩官抚标中军参将并开封知府唐某也。澍汶一出狱,即大声呼冤。槛车道出城隍庙街,不由人驭,直趋入庙中庭下而止,而澍汶仍呼冤不已。庙距抚署甚近。其时六安涂宗瀛为巡抚,闻之亟遣询,乃命返狱中另鞫。始知王澍汶为盗首,真者早远飏,捕者获其娈童,绐之曰:“官呼尔为王澍汶,尔即应之。”更教以供词,且言:“澍汶已代尔谋出狱事,慎毋泄。”及将斩,始知为所欺,故呼冤不已。

  据唐太守云:“是日事诚有异,御槛车者二人,竟不能制一骡,骡直向庙中,亦不可解,岂冥冥中真有鬼神在耶?”是案亦经刑部提讯。知县方某,潘文勤门生也。文勤时掌刑部,询其故,方因举刑幕所言以对。文勤大怒,命逮刑幕,方革职,省中承审各员皆获咎有差。

戊戌变政小记[编辑]

  光绪二十四年岁次戊戌,清德宗皇帝锐意维新,用康、梁之言,设新政府,以图改革。天下之民莫不引领以观厥成,窃以为中国之强可计日待也。不料四十日即推翻矣,新章京被斩矣,德宗被幽矣,西后复临朝矣。渐至于庚子拳匪之乱,其不亡国者几希。余尝举戊戌变政之谕旨,及推翻后之伪谕,录而存之,俾后来者知当日之梗概焉:

  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上谕:“给事中高燮曾奏请设武备特科一折,著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参酌中外兵制一并议奏。”

  同日上谕:“总理衙门遵议贵州学政严修请设专科一折。据称,该原奏一为岁举,一为特科,先行特科,后行岁举。特科约以六事:一内政,凡考求方舆险要邻国利病民情风俗者;二外交,凡考求各国政事条约公法律例章程者;三理财,凡考求税则矿务农功商务者;四经武,凡考求行军布阵管驾测量者;五格物,凡考求中西算学声光化电者;六考工,凡考求各物制造工作者。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抚学政各举所知,无论已仕未仕,注明其人何所专长,在保和殿试以策论,严定去取,评列等第。覆试后,引见候擢。此为经济特科。以后或十年或二十年一举,不拘常例。岁举则每届乡试年分,由学政调取新增算学、艺学、各书院学堂高等生监,录送乡试,初场专门,次场时务,三场仍四书文。凡试者,名曰经济科,中贡士者,亦一体覆试殿试朝考等语。仍著该衙门妥议具奏。”

  四月二十六日上谕:“徐致靖奏保荐通达时务人材一折,康有为、张元济,著于本月二十八日预备召见;黄遵宪、谭嗣同著送部引见;梁启超著总理衙门察看。”

  五月初五日上谕:“乃近来风气日漓,文体日敝,所试时艺大都随题敷衍,罕有发明。而空疏者,每滥竽充选。若不因时变通,何以见实学而拔真才?自下科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一律改试策论,一切详细章程该部即妥议具奏。”

  五月初八日上谕:“前因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特降谕旨,令军机大臣、总理衙门王大臣会同迅速覆奏。”

  五月十六日上谕:“总理衙门奏议覆御史曾宗彦奏请振兴农务一折。农务为富国之道,是在地方官随时维持保护,实力奉行。上海近日创设农学会,颇开风气,著刘坤一查明章程,咨送总理衙门查核颁行。其外洋农学诸书,著广为编译以资肄习。”

  五月十七日上谕:“各省士民若有新书以及新法制成新器,果系足资民用者,允宜奖赏以为之劝。所制之器,酌定年限,准其专利。有能独立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各厂,有裨于兴国殖民之计者,并著照军功例给予特赏。”

  五月二十九日上谕:“孙家鼐奏原任詹事府中允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一书最为精密,著迅即饬刷一千部,克日送交军机处。”

  六月初一日上谕:“张之洞、陈宝箴奏请饬妥议科举章程一折。著照所拟,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论五道,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首场中额十倍录取,二场三倍录取,取者始准试次场。每场发榜一次,三场完毕,如额取中。其岁科试生童,亦以此例推之,先试经古一场,专以史论时务命题,正场试以四书五经义各一篇。至词章楷法未可尽废,如需用此项人员,自当先期降旨考试,偶一举行,不为常例。嗣后一切考试,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

  七月初三日上谕:“嗣后一经殿试,即量为授职。至于朝考一场,著即停止。”

  七月初六日上谕:“总理衙门代奏主事康有为陈请兴农殖民以富国用一折。即于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派直隶霸昌道端方、直隶候补道徐建寅、吴懋鼎等督理。端方著开缺,同徐建寅、吴懋鼎均赏三品卿衔,准其随时具奏。”

  七月十三日上谕:“湖南巡抚陈宝箴奏保人材,湖南候补道夏献铭、黄炳离,前内阁学士陈宝琛、侍读杨锐,礼部主事黄英采,刑部主事刘光第,广东候补道杨枢、王秉恩,江苏候补道欧阳霖、杜俞、柯逢时,江西候补道恽祖祁,湖北候补道徐家干、薛华培、左孝同,均著来京预备召见。”

  七月十四日上谕:“近日臣工条奏,多以裁汰冗员为言。如詹事府无事可办,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等衙门半属有名无实,均即归并内阁及礼、兵、刑等部办事。外省如直隶、甘肃、四川等省皆系总督兼管巡抚事,惟湖北、广东、云南三省督抚同城,原未划一,现在东河在山东境内者,已隶山东巡抚管辖,只南河河工由河督专办,著将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并东河总督一并裁撤,均著以总督兼巡抚事,河督即归并河南巡抚。至各省漕运,多由河运,河运所费无多,应征漕粮亦多改折,淮盐所引省分,亦各分设督销,其各省不办运务之粮道,及向无盐场仅管疏销之盐道,亦均著裁撤。此外如各省同通佐贰等官,有但兼水利盐捕并无地方之责者,即查明裁汰。其馀京外犹有应裁文武各缺,著分别详议赶办。至各省设立局所,名目繁多,虚糜不可胜计,著将各局所中冗员裁撤净尽,并将分发捐纳劳绩人员,严加甄别,即一月办竣。”

  七月十六日上谕:“怀塔布据称礼部主事条陈挟制等语,朝廷广开言路,前经降旨,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若如该尚书所奏,即系狃于积习,致成壅蔽。怀塔布著交部议处,王照原呈著留览。”七月十九日吏部议:“礼部尚书怀塔布、许应登,左侍郎堃岫、徐会澧,右侍郎溥颋、曾广汉均著革职,王照赏三品顶戴,以四品京堂用。”

  七月二十日上谕:“著工部会同步军统领衙门五城街道厅将京城内外河道一律挑挖深通,并将各街巷修垫平坦。款由户部筹拨。”

  同日上谕:“内阁候补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弟、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均著赏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事宜。”

  七月二十四日上谕:“孙家鼐奏请设医学堂,考求中西医学,当令大学堂兼辖。”

  同日上谕:“孙家鼐奏遵议徐致靖酌置散卿一折,酌置三、四、五、六品学士各职,遇有对品之卿并翰林对品缺出,一体开单请旨。”

  同日上谕:“刑部代递主事萧文昭请设茶务学堂、蚕桑学堂,著各督抚迅速筹议开办。”

  七月二十七日上谕:“瑞洵奏南漕改折并屯田裁并各折,交奕劻、孙家鼐会同户部妥议。”

  同日上谕:“黄思永筹款设办速成学堂,著即如所请,筹款试办。”

  同日上谕:“都察院代奏四川举人陈天锡所请,将大挑、教职、誊录各项人员于会试荐卷中挑取,及科甲候补人员准其一体考差。”

  同日上谕:“中书祁永膺奏请将各省教职改为中小学堂教习,著详议。”

  同日上谕:“刑部主事顾厚焜呈请邮政广设分局,各省一律举办,著妥议。”

  同日上谕:“瑞洵奏称于京师创设报馆,翻译新报,即著创办以为之倡。”

  同日上谕:“国家振兴庶务,兼采西法,牧民之政,中西所同,而西人考究较精,故可以补我未及。故日夜孜孜改图新法,岂为崇尚新奇,乃眷怀赤子皆上天所畀、祖宗所遗,非悉令其康乐和亲,朕躬未为尽职。加以各国交通,非取人之长,不能全我之所有。朕用心至苦,而黎庶犹有未知,咎在不肖官吏与守旧士夫,不能广宣朕意。今将改行新政之意,布告天下,使百姓咸喻朕意,上下同心以强中国,朕不胜厚望。著查明四月二十三日以后所关乎新政之谕旨,各省督抚均迅速照录,刊刻誊黄,切实开导,各省州县教官详切宣讲,各省、藩、臬、道、府飭令上书言事,毋得隐默顾忌。其州县官应由督抚代递,即由督抚将原封呈递,不使稍有阻格,总期民隐尽得上达,督抚无从营私作弊为要。此次谕旨,并著悬挂督抚大堂,俾众共观。”

  七月二十八日上谕:“即著各省督抚传知藩臬道府,凡有条陈,均令其自行专折具奏,毋庸代递。至州县等官言事者,即由督抚将原封呈递;至士民有欲上书言事者,即由本省道府等随时代奏,均不准稍有抑格。”

  以上皆德宗锐意新政切实讲求之证,非若后来以新政涂饰天下耳目,藉便私图也。

  至八月推翻之后,八月十一日伪谕:“著将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衙门照常设立,毋庸裁并。又凡有言责之员,自当各抒谠论,其馀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奏,以符定制。又时务官报无裨政治,徒惑人心,著即日裁撤。又所有官犯徐致靖、杨深秀、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弟、并康有为之弟康广仁,著军机大臣会同刑部都察院严行审讯。”

  八月十三日伪谕:“荣禄著军机大臣上行走,裕禄著补授直隶总督。所有北洋各军仍归荣禄节制。”

  八月十四日伪谕:“康有为实为叛逆之首,著各省严密查拿,极刑惩治。梁启超狼狈为奸,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著一并严拿。康有为之弟康广仁,御史杨深秀,军机章京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等,与康有为结党,隐图煽惑,情节较重,是以未候复奏,于昨日谕令将该犯等即行正法。”

  八月十四日伪谕:“已革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著永远监禁。编修徐仁铸著革职,永不叙用。”

  十五、六等日伪谕:“左都御史著怀塔布补授,并授内务府总管。户部左侍郎著徐会澧署理。”

  二十日伪谕:“溥颋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二十一日伪谕:“湖南巡抚陈宝箴滥保匪人,著革职,永不叙用。伊子吏部主事陈三立招引奸邪、著一并革职。四品京堂江标、庶吉士熊希龄,庇护奸党,暗通消息,均著革职,永不叙用,并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十九日伪谕:“李端棻即行革职,发往新疆,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以上皆戊戌一岁中之事。至二十六年庚子夏,拳匪倡乱,亲贵庇贼,致启各国之衅,京师不守,两宫播迁陕西,于是有十二月初十日敷衍变法之谕,去精神而求糟粕,愈变愈坏,人心愈失,以迄于辛亥十二月寿终矣。

  合观前后各谕旨,前者令人欢欣鼓舞,后者令人怒发冲冠。德宗变法,何等恳切肫挚;西迁后之变法,仅欺饰人民而已。且不仅欺饰也,方借此破格之名,而大开贿赂之实,在彼亲贵,方人人自为得计,不知树倒猢狲散,迄今日又从何处博得一文哉!尤可笑者,斥康、梁为叛逆、为奸邪,悬赏购之,恨不即日磔之,孰知异日伪行新政,仍不出康、梁所拟范围以外,自古有如此无耻之政府乎?噫,异矣!

  按:戊戌新政虽未成,而德宗名誉,已洋溢乎中外,泰西人至称之为中国大彼得,足征其佩服深矣。愚以为不有戊戌之推翻新政,必不致有拳乱;不有拳乱,革命事业无从布种。凡事莫不有因果,辛亥之结果,实造因乎戊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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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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