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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陈撤退告海内外军民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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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陈撤退告海内外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44年(1955年)2月7日于台北市
本文格式参考中正文教基金会网站收录版本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二月七日——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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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大陈驻军之转移地区,乃适应新战略之需要,并与友邦美国共同致力防卫西太平洋之配合行动。

二、反攻复国的政策,必须切合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为保持反攻军事之实力,绝对不能被动的在敌人所选择之时机、与敌人最乐意之战场上为其所消耗。

  第二、不能以一岛一屿之得失,而置根本大计于不顾;故此为积极的反攻准备,而非消极的后退行动。      第三、欲贯彻反共抗俄之基本国策,须与世界民主阵线之行动相配合。

三、深信此次新部署有助于亚洲与太平洋区域自由与安全之维护。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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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为适应抵抗共产侵略新形势之发展,已决定将大陈岛屿驻军调防金门马祖等地,此为集中兵力、增强整个反共复国军事部署之重要措施。

  余深知我三军袍泽以及海内外全体同胞,对于国军撤离大陈之沉痛措施,万分关切,兹特剀切说明如下:

  共产国际集团最近屡犯我沿海岛屿,其在台湾海峡地区将发动军事侵略之企图,业已暴露。我政府本于反共复国之国策,必先确保我反攻基地之台湾及其外岛之安全为第一任务,同时我国与友邦美国现正共同致力于防卫西太平洋区域两国之领土,抵御国际共产之侵略,为适应目前新的形势,使友邦间彼此之行动能切实配合,凡与防卫台湾无关重要各岛屿之驻军,转移使用于确保台湾有关之各地区,此乃适应新的战略之需要所采取之配合行动。

  我大陈军民,团结一体,共同生死,坚守该岛已五年有馀。惟该岛孤悬于台湾基地二百五十海里之外,以今日军事形势而言,其对我反攻基地之台湾防卫上,实已失去其战略之价值,故我政府经与美国协商后,决定将大陈之驻军重行部署,转移兵力,以增强我台、澎及其外卫岛屿之防务。继之,我们反攻复国的政策,必须切合于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国军当前最大之使命,为反攻复国、解救大陆同胞,此乃长期艰苦之战斗。今日军事之形势上,我国军为保持反攻军事之实力计,绝对不能被动的在敌人所选择之时机与敌人最乐意之战场上为其所消耗;今后国军每次作战,必须有利于反攻复国总目标之实现,如果取不到重大代价,虽一人一弹,亦绝不轻易消耗,更不愿使我当地同胞遭受无谓之牺牲。

  第二、要保证我反攻复国战争的胜利,首先必须巩固台湾、澎湖及屏障台、澎之金门、马祖等外卫岛屿为第一要务,自不能以一岛一屿之得失,只争一时之短长,而置根本大计于不顾。故此次驻军撤离大陈,转移使用于巩固反攻基地有关外卫地区之防务,乃系重新部署国军的阵线;此为积极的反攻准备,而非消极的后退行动,且为军力的集中与增强,而决非战力的减少与削弱。

  第三、共产集团之侵占我大陆,完全为其国际性之军事行动,故我国欲贯彻反共抗俄之基本国策,必须与世界民主阵线之行动相配合,而目前我大陈驻军之转移使用,即为配合这一新的战略要求之具体行动。因之,我们面对目前匪寇侵略之行动与阴谋,一方面务使避免国军对我反攻复国有损害之消耗战,勿使我军民作无谓之牺牲;一方面更不可使我友邦在协防台湾有关各地区之外,加重其特殊之负担,以中敌人多方牵制之阴谋。

  基于以上原因,我政府经与美国政府会商后,乃决定采取上述之措施。此次国军撤离大陈,在军事战略上自认为甚少遗憾,惟最为我政府所关切者,就是大陈一万七千馀之民众,无论男女老幼,全体同胞皆至诚的自动要求追随国军同时撤离来台,仍使其有反共抗俄、军民合作、共同奋斗之机会。我政府对于此等不惜破家荡产而一心保国义无反顾之同胞,自不愿其为匪寇所奴役与残害,故皆先于军队一律予以提前之运输,并负责予以生活之安顿。此次我驻军及人民撤离大陈计画之执行时,美政府乃予我周到之协助与切实之掩护,殊足铭感。此举更足证明我友邦美国对于我国军民之友爱与诚意。我相信此事对于我中美两国传统友好的精神,实为更进一步的团结之表现。

  余更深信此次新的军事部署,不仅可获得巩固台、澎及金门、马祖等外卫岛屿之效果,并可由于中美两国之精诚合作,加强对国际共产侵略集团之打击,而有助于亚洲与太平洋区域自由与安全之维护。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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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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