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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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王安石
[编辑]绍圣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庙庭。
闰四月乙酉,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庙廷,请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业,特加谥号,以慰公议。”诏所属详定以闻。
五月己未[1],监察御史周秩言:“近诏太常议故相王安石谥,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与行道,以成一代之文。愿特诏两省、众礼官等会礼部,议上朝廷,取决于圣裁,而后有司颁焉。”诏不候本家行状,令太常官共议谥,选博士一员撰议。
六月癸未,礼部言:“太学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圣智高妙,该极象数,尝念文字之学,世所不知,深诏儒臣,俾共探讨。而王安石实进其说,当时未及颁行,而学者亦已见之,其于性命道德之理则思过半矣。元祐《贡举敕》乃令进士不得引用《字说》,而与申、韩、释氏之书同禁,乞除去《字说》之禁。”从之。【《新录》删去元奏,但“元祐《贡举敕》令进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说》,乞除其禁。从之。”辨曰:“安石穿凿破碎,不足以仰称神宗明诏。自其学既行之后,士风人才,视昔时为何如?则所谓于性命道德之理思过半者,讵可信乎?”】
十月丁亥,国子司业龚原奏:“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时尝进所撰《字说》二十二卷,其书发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缮写定本,降付国子监雕印,以便学者传习。”诏可。
二年三月甲辰,国子司业龚原等言:“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尝进其子雱所撰《论语》《孟子义》,乞下本家取所进《义》定本,下本监雕印颁行。”诏令国子监写录一本进纳。
十一月庚子,三省言:“国子司业龚原奏请,乞检详前奏,下赠太傅王安石家,取所进《字说》副本,下国子监校定雕印,以便学者传习。”从之。
三年十一月丁酉,监察御史兼殿中侍御史蔡韬言:“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进《字说》,付国子监雕板,以便学者传习,又以池州石诔、刘发尝受安石学,特令校正;乃有太学录叶承辄肆论列,自谓亲闻安石训释,令校对疑误,请同看详。按承身为学官,宜知分守,而乃离次侵官,干预本监之事,望赐睿旨,正其侵越之罪。”诏特罚金六斤。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诏故相王安石就京师赐第百间以上。
三年五月戊子,王安石妻吴氏乞回纳所赐宅,诏依。
十一月庚午,赐故赠太傅王安石妻 —— 越国夫人吴氏,江宁府官屋六十间,以吴氏托蔡卞为家,旧有赐第京师,已纳朝廷,而卞赴贬所,故有是赐。
崇宁元年闰六月戊寅,知江宁府邓祐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三年六月戊申,诏荆国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廷。
四年五月癸亥,河东提举学事言:“绛州州学申:荆国公王安石未有赞国子监,乞依邹国公例。”诏学士院撰赞颁降。【学士,张康国、邓洵仁也。不知撰赞者谁?当考。赞曰:“孔孟云远,六经中微,斯文载兴,自公发挥。推阐道真,启迪群迷,优入圣域,百世之师。”陈瓘《尊尧集》序可考】
政和元年十一月 丙子,臣寮言:“窃见迩英讲经,皆并注入点释,因袭之久,未及是正。欲乞自今只点正经,其音释、意义,并以王安石等所进经义为准。”从之。
三年正月庚午,诏:“昔赵普、潘美、王曾、韩琦、郑康成、孔安国从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与其子雱修撰经义,功不在数子之下,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庙廷。”壬申,故特进、守司空、赠太傅、荆国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六年正月乙未,手诏:“王安石熙宁中赐江宁府蒋山太平兴国寺为本家功德寺,访闻近岁林木砍伐殆尽,寺宇荒废,茔域无人洒扫,悉缘过房孙王棣自擅,至今无人管勾。限此指挥到日,仰王棣不得干与,应田产、米斛、钱物等,并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吴氏在日事理施行;所有蒋山住持僧,下两街僧录选差前去;应林木,不得辄有砍伐,庶以上称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门下侍郎薛昂奏:“承诏编集王安石遗文,乞更不置局,止就臣本府编集,差检阅文字官三员。”从之。
十一月丙子,提举成都府路学事翟栖筠奏:“王安石参酌古今篆隶而为《字说》,此造道之指南,而穷经之要术也。然字形书画,纤悉委曲,咸有不易之体,世之学者,知究其义,而至于形画,则或略而不讲,从俗就简,转易偏旁,传习既殊,渐失本真。如‘期’‘朔’之类从‘月’,‘股’‘肱’之类从‘肉’,‘胜’‘服’之类从‘舟’,‘丹’‘青’之类从‘丹’,靡有不辨,而今书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胜举;故幼学之士,终年诵书,徒识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叹也云云。愿诏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讹谬,存其至当,一以王安石《字说》为正,分次部类,号为《新定五经字样》,颁之庠序。”诏太学官集众修。【实录》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说》为正”等语,殊失事实。今取初草元奏,稍增入之】
宣和四年八月庚子,诏赐新除太仆少卿王棣进士出身,以安石孙故旌之。
九月戊午,诏:“熙丰政事,悉自安石建明,今其家沦替,理宜褒恤,可赐第一区。孙棣除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观;曾孙璹、珌[2],并转宣义郎;孙女二人,各进封号一等;曾孙女五人,并封孺人。”
不用吕惠卿
[编辑]绍圣元年闰四月乙酉,提举崇福宫吕惠卿,知苏州。癸巳,新差知苏州吕惠卿,知江宁府。
七月壬戌,三省具吕惠卿、王中正、宋用臣元罪状进呈,当再叙,章惇曰:“惠卿所坐极无名。”云云 上曰:“与复旧官并资政殿学士。”
十月己巳,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吕惠卿,知大名府。三省、枢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韩忠彦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无以自立。”上曰:“只令知北京,岂可留也。”丁酉,曾布与韩忠彦言:“外议见惠卿移大名,过阙,迁工部;升卿,除落,冲替,疑惠卿复用。”上曰:“无此。”
二年二月甲戌,资政殿学士、新知大名府吕惠卿,为资政殿大学士。先是章惇必欲用吕惠卿帅河东,韩缜守北门,时曾布在告,韩忠彦力言之。及布出,议河东帅,上曰:“三省必欲用吕惠卿。”布曰:“不知圣意如何?”上曰:“只用王安礼。”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师,但愿得一宫观,时上殿。”上曰:“已除大资政,兼北京亦是重地。”布曰:“惠卿于边鄙生事,未便。”忠彦曰:“章惇言地界予后河东方,欲作为,非惠卿不可。”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静,若朝廷更示以作为之意,边鄙安得无事?”上深然之,又问:“惠卿已行否?”忠彦、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无耻。君子难进而易退,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十月甲申,资政殿学士、知大名府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知延安府。
十一月戊午,吕惠卿入对甚久,引进副使宋球谓曾布曰:“惠卿语既久,上极有倦色,既而再出一札子,不知上有何语,遂不进呈,出笏而退。”布奏事毕,因言:“惠卿今日见蔡卞。卞云惠卿言须先朝应副乃可为。”布与忠彦皆曰:“边帅奏请如可行,无不应副之;若不可行,何可应副?”上曰:“惠卿极凶横,不独惠卿如此,升卿之徒皆然。”布曰:“臣与之不足不敢言,然其兄弟实有凶德,陛下睿明洞见,实天下之福。”惠卿留几月乃辞去。
三年十一月癸巳,先是吕惠卿奏乞依吕大忠例,暂赴阙奏事,章惇谓曾布曰:“边事方尔,可谓不识紧慢也!”李清臣亦谓布曰:“此必有挹魁柄之意,或恐有引以为代者,吾属殆矣!”布曰:“此无虑,魁柄岂易挹耶?”及进呈,上曰:“惠卿何可来?”众皆言无可来之理,遂批旨云:“边事未已,帅臣难以前来。如有所陈,条画闻奏。”及再对,布又言:“惠卿初失金明寨〈 见西边〉,颇皇恐待罪,既而知朝廷有宽假之意,便尔妄诞,张大守御之劳,又乞朝见。此人无廉耻,惟务贪进,方此多事,其欲来何意,岂又欲留住。”上亦哂之。
元符元年五月甲子,观文殿学士、右银青光禄大夫、知延安府吕惠卿,换保宁军节度使,再任知延安府。
二年八月丙申,保宁军节度使、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延安府吕恵卿,特授检校司空、武胜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以进筑暖泉寨、金汤城毕工也。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丁亥,宰臣奏前执政及从官等姓名,吕惠卿居首,上遽指之曰:“且令在边。”戊子,检校司空、武胜军节度使吕惠卿,为镇南军节度使、检校司徒。
建中靖国元年三月 癸亥,检校司徒、镇南军节度使、知杭州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右银青光禄大夫、提举洞霄宫。吕惠卿引年乞致仕,而有是命。
崇宁元年闰六月己未,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
八月己巳,吕惠卿知扬州。
九月辛亥,吕惠卿知太原府。
十月己巳,观文殿学士、新知太原府吕惠卿,为武昌军节度使、知大名府。
三年六月壬戌,武昌军节度使、知大名府吕惠卿,以弟谅卿名列奸党,奏乞罢髦钺,除宫观,诏答不允。
十一月癸巳,知大名府吕惠卿上表,乞弟谅卿出籍,诏尚书省录谅卿所上书付惠卿。
崇宁四年正月丙申,吕惠卿遣管勾机宜文字徐申、勾当公事钱秉,赍本路守奭图册并札子诣阙进呈。上令谕惠卿曰:“此事乃安不忘危,无事时做了极好。合措置事,便逐旋奏来。”
闰二月,知大名府吕惠卿,罢节度使,为右银青光禄大夫、提举洞霄宫。惠卿再上表乞弟谅卿出籍,表词有“明昭先烈,以推美于泰陵;阔略微文,用保全于蔡邸”,言者论其引喻失当,特责之。
三月庚戌,右银青光禄大夫、提举崇福宫吕惠卿特令致仕。
九月丙辰,右银青光禄大夫致仕吕惠卿,复观文殿学士。
崇宁五年正月甲寅,吕惠卿落致仕,知青州。
八月甲戌,吕惠卿知杭州。
大观元年五月己丑,吕惠卿责授祁州团练副使,宣州安置,以其子渊获罪,上表自劾,乃党庇其子,不自责也。
闰十月戊戌,吕惠卿移庐州。
二年十一月丙寅,吕惠卿复宣奉大夫,提举明道宫,任便居住。
三年十二月辛卯,吕惠卿复资政殿学士。
四年正月,吕惠卿降授正奉大夫。侍御史毛注劾惠卿上表谢复官,用《诗·风雨》及《青蝇》《节南山》等章句,以古君子自处,而以乱世方盛时,罪不可赦,故有是命。
十二月庚戌,观文殿学士吕惠卿知大名府。
政和元年三月癸亥,观文殿学士、新知大名府吕惠卿,为醴泉观使。【七月十七日致仕,去年十二月末知大名府。吕本中《杂说》云:“大观间,吕惠卿复召,陈瓘莹中以书劝惠卿平好恶,无念旧恶,无以元祐细故为意,惠卿答云:‘丁亥之祸,犹无一念追忆之意,况元祐乎!’丁亥岁,张怀素事作,蔡京欲因狱事傅致惠卿之子,下狱榜笞数千下,欲令招服与怀素谋反。其子卒不服得免。”】
七月戊子,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吕惠卿,守本官致仕。
十月庚寅,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致仕吕惠卿卒,赠开府仪同三司。
久任曾布
[编辑]元祐五年十二月壬辰,龙图阁学士、知河阳曽布,知青州。
绍圣元年四月庚戌,龙图阁学士曾布,除翰林学士、知制诰。布自高阳徙江宁,诏许入觐,言先帝政事当复施行之,宜改元,以顺天意。初除户部尚书,寻改是命。壬戌,翰林学士曾布修神宗皇帝正史。癸亥,翰林学士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
六月癸未,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曾布,为中大夫、同知[3]枢密院事。
三年四月丙戌,三省同进呈李谷言熙河籴蕃官斛斗事云云,布曰:“司马光之徒,内怀怨望,每事志于必改,先帝以纯臣之礼待之,而用心如此,其为背负先帝,情最可诛。”李清臣、许将曰:“彦博教光云:‘须尽换却人,乃可举事。’”布曰:“臣元丰末在朝廷,见光进用,自六月秉政至岁终,一无所为。及阴引轼、辙、光庭、岩叟辈,布满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罢役法,尽逐旧人,然后于先朝政事无所不改。以此知大臣阴引党类,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则所为无不如欲,此最为大患。”又曰:“誉光者乃闾巷之小人耳。如王安石、臣兄巩,皆有学识之士,臣自少时已闻两人者议论,以为光等不通经术,迂僻不知义理,其他士大夫有识者亦皆知之,如孙觉亦能知此。众人所是,当以理察之,若天下公是公非,何可不以为信?”上欣然听纳,喜见于色。【布奸言至此,不可不具著之,使后世有考】
四年闰二月壬寅[4],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曾布为大中大夫、知枢密院事;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林希为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初,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草惇制词,极其称美,望惇用为同省执政,惇忌之,止拜同知枢密院。于是又迁知枢密院。故事:枢密院日得独对。乃疑布,更引希同知枢密院,使察之。希寻为布所诱,亦背[5]惇。布与惇益不合,卒倾惇夺其位。
元符二年正月庚戌[6],曽布奏事毕,乞致仕,上不许,径出居僧舍,上遣中使苏珪封还市所上致仕表,仍押入视事,后二日乃复故。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戊子,左正议大夫、知枢密院事曾布,为右光禄大夫。
复用元祐旧人,逐章惇、蔡卞之党。〈各见本事〉
六月辛亥,殿中侍御史龚夬上殿,论蔡京罪状,上甚愠曰:“夬所陈皆曾布之语也!”夬既自辨,遂请去。自京复留,布颇不自安,夬忤上意,龚原谓布曰:“得之外议,近习极不乐,有‘无震主之功而有震主之威’之语。”仍语布以勿与事,且曰:“韩、李皆上亲擢,尚且退缩,何必尔?但戢敛,必无事。”又曰:“陈瓘亲闻上语,谓子宣与刘友端尝共事。”布曰:“布帅河东,友端作走马,同官三年,及其亲近,未尝与之接,其职事亦无西府干预者。修造土木事,皆三省所行,未尝有交通之迹。布若能与友端交通,绍圣、元符中作相久矣。”范纯礼亦为布言:“上有所涵蓄,恐彻帘后必更有所为。”布寻问韩忠彦曰:“外议喧然,谓多谗谮上,有所毁短否?”忠彦曰:“无之。”布又令弟肇请于忠彦,忠彦曰:“多方以言探试上语, 有所疑即开陈,然终无之。”又曰:“昨在外保全及召还,皆子宣力,何敢隐也。”布所谓谗谮毁短等语,皆指蔡京也。
十月壬寅,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曾布,为右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辞免,不允。
十一月辛卯,侍御史陈次升言:“右仆射曾布,性禀奸邪,心怀凶险,顷居枢府,阿顺宰臣,进用匪人,大开边隙。又近自登宰府,独擅国权,轻视同僚,威福由己。进拔亲故,罗列宫局,以为耳目;任用门人,置之台谏,以为腹心。”又曰:“布在绍圣初,实与蔡卞交结,遂申请乞用王安石《日录》修神宗《国史》,致史官观望,变乱事实,多誉王安石之善,掩蔽神宗之美。”又曰:“子弟招权,交通宾客,其门如市,伏望圣慈特正布之典刑,以谢天下。”
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丁丑,命尚书右仆射曾布为大行皇太后山陵使。
四月壬寅,曾布以将出使,留对,因言:“众论皆以为臣出使之后,必有合谋并力为倾摇之计者,愿陛下察之。”上曰:“渠辈待人如此,岂有此理也!”
六月甲辰,右司谏陈祐,通判滁州。祐累章劾右仆射曾布自山陵还不乞出,且言:“山陵使从来号为凶相,治平中韩琦、元丰中王珪不去,其后有臣子不忍言者。”又言布有当去者三:一、自山陵还;二、虞主不在,腰舆而行,礼重于陷大升轝,其罪浮于章惇;三、不当先与属官推恩。布之未还,祐已上两章,及祔庙,又连上数章,皆留中,祐遂缴申三省,布乃具榜子,不复朝参,而祐有是命。制词略曰:“观望以言,意在推引,岂不失朕用汝之本旨乎?”翌日,布宣押视事。先是布以札子论边事,其一乞修葺新边城守备及垦辟新田。其翌日癸卯,上作两御批付三省、枢密院。又翌日进呈,遂依已得指挥行下,是日上以谕布,布谢曰:“论事每承听纳,臣虽糜陨,何以报称?”布察上甚悦,因及祐章,且曰:“上下合谋并力,其为倾摇之举,意谓万全,然不知圣意不可夺也。臣自出使时,已闻此谋,然臣不敢恤。臣若引前日山陵使例求去,此乃臣子所不忍言。祐意在逐臣,不复顾忌讳,其言几若咒诅。”上曰:“语诚类咒诅。”布曰:“圣德仁厚,无不涵容,以此言之,则何可胜诛!”又言:“众人谋欲逐臣,聚其党与,复行元祐之政,则更不由陛下圣意不回也。”上曰:“安有是理!若更用苏轼、辙为相,则神宗法度无可言者。”又言:“岑象求辈扬言,云轼、辙不相则不已,当并逐之。”后两日,左谏议大夫陈次升对,有札子救祐,上不顾,亦不肯留札子,次升乃自袖去,而右司谏江公望对,请祐责词所谓观望推引之语。上曰:“欲逐曾布,引李清臣为相。”且曰:“如此何可容,旦夕当逐之。”又言:“曾布安可去!”公望遽曰:“陛下临御以来,易三言官,逐七谏臣,非天下所期望。今祐言宰相过失,自其职也,岂可便谓有他意哉?”先是曾布甚恶李清臣不附己,数使人讽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谏议大夫相处,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后彭汝霖以论罢清臣得谏议大夫云。【此据吕本中《墓志》增入。清臣罢在十六日】
七月壬戌,上因言:“元祐中诋毁先朝政事人,多不详姓名,可悉录来。”又言:“人才在外有可用者,亦具名进入。”又言:“张商英莫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党人之论,以调一天下,孰敢以为不然?而偏见异论之人,各私其党,又有报复怨仇之意,纷纷不已,致圣意厌恶,此诚可罪。然元祐、绍圣两党皆不可偏用,臣窃闻江公望尝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辙,右不可用京、卞。’缘此等人在朝,决不免怀私挟怨,互相仇害,则天下士类为之不安,士类不安,则朝廷亦不安矣。愿陛下深思熟计,无使此两党得志,则和平安静,天下无事,陛下垂拱而治矣。”上颔之而已。曾肇尝以书责布曰:“兄与惇、卞异趋,众所共知。绍圣、元符间,惇、卞有可以挤兄者,无所不为,亦众所共知。使其得志,未必肯舍兄;就令兄肯与之解仇,彼必不信,亦必不听。然则不独宗社生灵、善人君子罹其患害,曾氏之祸,必不在众人之后矣!兄方当国得君,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使小人道消,邪说不作,以杜绝惇、卞复起之萌。而数月以来,世所谓善人端士者,相继去朝,其在内者,亦皆置之闲地,愔愔无气;而所进用以为辅臣、从官、台谏者,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今日兄势方盛,彼固不敢言及惇、卞,一旦兄势稍不如今日之盛,彼固不肯引元祐人及世所谓善人端士者,则必首引惇、卞,自为固位之计。人主平日所闻,皆毁訾元祐人之言,而世所谓善人端士,又未必尽知,则其势不得不用惇、卞。惇、卞果至,未暇恤其他,曾氏之祸,其可逃哉?思之可为寒心!可为痛心!可为恸哭!不知彼亦曾思之否?”布答肇曰:“上践祚之初,深知前日之弊,故尽收元祐窜斥之人,逐绍圣之挟怨不逞者,欲破朋党之论,泯异同之迹,以调一士类。而元祐之人,持偏如故,凡论议于上前,无非誉元祐而非熙宁、元丰,欲一切为元祐之政,不顾先朝之逆顺,不恤人主之从违,必欲回夺上意,使舍熙、丰而从元祐,以遂其私志,致上意愤郁,日厌元祐之党,乃复归咎于布,合谋并力,诡变百出,必欲逐之而后已,上意益以不平。”又曰:“布自熙宁立朝以至今日,时事屡变,惟其不雷同熙宁、元丰之人,故免元祐之祸,惟其不附会元祐,故免绍圣之中伤,坐视两党之人,反复受祸,而独泰然自若,其自处亦必粗有义理。以至处今日风波之中,毅然中立,每自谓存心无愧于天,无负于人,‘神之听之,介尔景福’,使此言不足信则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惇、卞之党,亦何能加祸于我哉?恐未至贻家族之祸,为祖考之辱而累及亲友也。”癸未,三省奏事讫,曾布独留,极陈元祐、绍圣两党奸恶,皆不可令得志,“使轼、辙、京、卞在朝,则更相报复,无有穷已,天下无安静之理。兼人亦不知威福在人主,但宰相一易,则非其党类,皆受祸矣,如此岂朝廷之福。”上深嘉纳曰:“卿自来议论平允。”布因言:“贬责之人,但可复职,寘之名藩巨镇,无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耳。盖在下之人不安,则朝廷不安,非持平用中之意也。”上尤称惬,因具内外之材可称者数十辈以闻,并具诋訾先朝,绍圣、元符不许叙复人姓名进入。布又言:“祖宗时,异论之人,未尝深贬责,自元祐、绍圣更相报怨,而朋党之祸成矣,此不可不戒也。”退至都堂,为同列言:“上意本欲持平用中,破朋党之论,以调一中外,此人臣所当将顺。况如此最不用力,但内不作威狱,外不兴兵革,使天下和平安静,日以无事,则太平之象也。”众莫以为不然。陆佃叹曰:“如此则天下无事,真太平之效也。”
八月,陈瓘上曾布书,出知泰州。〈见陈瓘贬逐〉
九月己未,陈瓘既黜,上谕蒋之奇、章楶曰:“瓘为李清臣所使,元祐人逐大半,尚敢如此。曾布以一身当众人挤排,诚不易。卿等且以朕意,再三慰劳之。”是日布入对,留身面谢,慰劳加勤,且谓布曰:“先朝法度多未修举。”又曰:“元祐小人不可不逐。”布对曰:“陛下初下诏,以为用人无彼时此时之异,若臣下便能将顺奉行,则必不至今日如此分别。然偏见之人,终不可率,当更缓治之。”上曰:“卿何所畏?”且曰:“卿多随顺元祐人。”布曰:“臣非畏人者,处众人汹汹中,独赖眷属,有以自立,偏见异论之人诚不少,彼不肯革面,固当去之。然上体陛下仁厚之德,每事不敢过当,故欲从容中节耳。若言臣随顺及畏元祐人,不知圣意为如何?”上笑曰:“岂有此,但人言如此,故及之。”
十月癸巳,右光禄大夫、门下侍郎李清臣,罢为资政殿大学士、知大名府。〈详见用元祐党人〉
十一月壬午,三省奏事讫,右仆射曾布独留,进呈内降起居郎邓洵武所进《爱莫助之图》,其说以为“陛下方绍述先志,群臣莫助之者。其图如史书年表例为旁通,分为左右。自宰臣、执政、侍从、台谏、郎官、馆阁、学校分为七隔,左曰绍述,右曰元祐。”左序助绍述者,宰相、执政中,温益一人而已,其馀每隔止三四人,如赵挺之、范致虚、王能甫、钱适是也。右序举朝辅相公卿百执事皆在其间,至百馀人。又于左序别立一项,用小帖揭去。布密禀揭去臣僚姓名,上曰:“洵武言非相蔡京不可,以不与卿同,故揭去。”布曰:“洵武所陈,既与臣所见不同,自不当与议,乞纳下。明日,遂改付温益。”益欣然奉行,乞籍记异论之人,于是上决意用京矣。【曾布子�作《家传》云:“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太常少卿邓洵武进《爱莫助之图》。”按所称六月及洵武官名,皆误也,今不取】
十二月甲午,左仆射韩忠彦累乞罢相,不许,遂般出东府,有诏押入。忠彦与曾布异议,布数倾之,故忠彦请避位。〈详见用元祐党〉
崇宁元年正月癸未,曾布奏事讫。先是温益留对,乞因事削刘奉世、张舜民、刘安世、吕希纯、王觌等职名,又言晁补之知河中不当。上指令曾布看过却取进来,益以示布,布答益曰:“因事黜之,自当然也。”【安世、希纯落职在四月十三日,奉世在五月十四日,舜民在四月十七日,觌五月十一日】至是布留,上心知为此,故并留益,布对如前,上曰:“元祐之人诋訾先朝,义不可容。今闾巷之人尚知父子之义,朕岂可已因言罢补之郎官,却与河中,似此皆过当。”又言:“谢文瓘与吕公著书,尊公著过于人主而诋先朝。”且语益曰:“书已降出,在曾布处。”又顾布曰:“将与三省看。”布唯唯,益未退,布曰:“臣别有所陈,欲更少留。”益遂退,布曰:“臣得事陛下,不敢不尽犬马之力。然臣既不悦于元祐之人,又为绍圣之人所怨怒,臣在朝孤立,实不易处,亦累常奏陈,恐有谗谮中伤之语,乞赐考察。”上曰:“何故?”布曰:“近臣阎守懃、李士京罢黜,乃有言臣以守懃之论为直言;又昨山陵,臣曾辟士京检点道路,士京逐,臣必危矣。臣遭遇神宗拔擢不次,陛下昨力排众论,置之相位,眷遇亲厚,特异众人,臣非犬马木石,岂不知恩?若谓陛下有不同心,退有后言,实为诬罔。”上曰:“并不干人事,只韩忠彦如此说。”布曰:“宫禁中事,外庭莫知其实。臣昨日对忠彦云守懃之逐,忠彦之子治与臣子纡皆在太仆,治问纡:‘守懃遂逐?’纡云:‘陛下旬日之间逐二巨阉,可谓英断。’此乃曰‘闺门之间,父子之私论’,臣亦闻忠彦谮臣,故对忠彦面奏此语,此最为明白。如中伤之言,愿陛下更赐裁察。”上曰:“不信。”
二月丙申,雄州防御推官、知邓州录事参军朱肱言:“臣伏闻陛下即位以来,两次日蚀在正阳之月,河东二十二郡而十一郡晓夜震动,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今年正月二日,犹未之止,城壁屋舍,悉皆倒塌,人民震死,动以千数,外议皆称自古灾异未有如此。恭惟陛下敦朴自己,忧劳在民,建大中以承天意,正五事以育群生,可谓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迺者日月薄蚀,天地震动,推求咎愆,臣不避死,妄论辅弼之失,以救灾异之应,言词激切,死有馀罪。昔西汉多言灾异,罕有完传。谷永讥斥帷幄阴附权贵,而终以保全;王章力诋王凤专权蔽主,竟以法诛,祸患易见,利害易明。臣非不知上忤大臣,其祸立至,然惓惓孤忠,不敢隐默者,食陛下之禄,念国家之重,而不敢顾其私也。”其上宰相曾布书,随具进呈。书曰:“今监察御史刘焘,相公门人也。相公帅高阳,辟焘为幕客,其后相公又秉机政,辟焘为删定官。焘持亲丧,相公奏祥除,有旨令服阕,改宣议郎,未及禫除,又辟为编修官。前日相公为山陵使,辟焘为掌笺表,又荐入馆,相公于焘厚矣。如焘者,置之词掖不忝也,以焘为御史则不可也。相公有过举,焘肯言乎?言之则忘恩,不言则欺君,盖非所以处焘也。”又曰:“今右正言范致虚兄 —— 上舍生致君,相公之侄婿也,致虚乃致君之亲弟。如致虚者,置之馆阁不忝也,以致虚为谏官不可也。相公有过举,致虚争之则忤亲,不争则失职,亦非所以处致虚也。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论,祗及焘与致虚者,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非他职可以略而不论也。相公致置门人亲戚为谏官、御史,此日月所以震动也。”又曰:“章惇之过恶,不可殚数,其最大者四五事,时相公在枢府,坐视默然,亦不得为无过也。若以西府不与议,则游谈侍从之臣,皆与论思之职,况执政乎!再贬元祐臣僚,范纯仁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废元祐皇后,龚夬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策元符皇后,邹浩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置谏官死地,黄履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此四五事,惇之过恶最大,而相公无半词之助。洎钦圣皇后以天命人心之所归,付神器于陛下,英声伟望,简在潜邸,注意委重,群臣莫望,天下之士,翘首倾心,以观考绩之效,而天变见于上,地理逆于下,肱窃疑之!伏惟相公位高而任重,位高则忧深,任重则责厚,遇灾而惧,然后可以弭天变;闻善而迁,然后可以来直言。肱之区区所望于相公者,如此而已。”诏付三省。〈肱者,服之从弟〉
六月辛卯,左司谏王能甫言曾诚、左正言吴材言王防,乞罢史官。能甫言:“曾诚家富于财,自谓‘青钱学士’。”材言:“防在元丰勒停,又以诉理得罪当罢,兼无出身。”是日,布言:“吴材缘引吕惠卿、蹇序辰等,议论能不胜;王能甫乃吴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职名,皆挟私怨,故以此攻曾诚、王防,欲中伤臣耳。”上曰:“他不敢尔,亦非挟怨,他责在蔡京,不干卿事。”布曰:“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荐,除陛下宣谕,令除史官,臣犹乞候京文字,然外议但以臣门下士,为言路所攻,则谓臣必摇动。其小人用意如此,臣实不自安。方元祐之人布满朝廷,人人有屏逐臣之意,方此时臣一身与众人为敌,如处风涛之中,日不自保,是时助臣者惟此三数人而已。今元祐之党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为元祐人报怨耳。”上瞿然曰:“如此乃是快元祐人意,卿但勿恤,待便指挥。”与盖近日言者,惟上所使耳。布因言:“此等小人皆不快于臣,以至张商英亦章惇门下士,王沩之乃其婿,议论之际,多与章惇为地,故商英力称引范致虚及吴材,乃其志趣同耳。若有所陈,愿陛下加察。”【此据曾布《日录》增入。诚、防除史官,已附五月末,其罢附六月末。《旧闻》说京荐此二人,乃倾布也,而布不悟,但无文字可检,又不记说者姓名,当更访问之】丁酉,曾布留对,以陆佃贬逐:“弟肇与佃同得罪之人,佃既被责,则肇亦合施行。臣待罪宰相,当引咎避位,乞罢黜。”上曰:“陆佃以奉行诏书不引避及慢上罪,不以史事罪他,不干卿事,其批旨甚明,何疑之有?”布曰:“圣意虽优容,然人言可畏,臣不敢不待罪。”上笑曰:“岂可如此,朕于政事方赖卿。”又曰:“卿不久自当迁,岂可去?”布曰:“今日欲便迁出待罪,以未尝面奏,来日奏事毕引退。”上曰:“如此空费些礼数无益。”他日布独留对,自言:“待罪政府已九年,罪戾日深,每欲退避贤路,但以上体圣眷,不敢喋喋。近日以来,言路多不悦臣,如吴材、王能甫,陛下所知,臣固不敢及。如钱遹尝诈与臣弟肇铭其父墓,及诈作肇书,云有所赠遗,臣弟亦尝敷奏。”上曰:“记得。”布曰:“如此亦恐于臣兄弟不能无憾。臣果有罪恶,不敢掩覆,乞辨察虚实。”上曰:“无之。”布曰:“臣不敢不先事敷陈,兼近日同列亦有相窥伺者,且如黄敏用与臣实非姻戚,或闻亦有以为言者,臣于敏用何所用情。”上曰:“不说卿,只说章楶与敏用是亲。”布曰:“楶与敏用诚是亲,然楶亦何敢主张敏用,人情如此,臣益不安。臣缘陛下以《国史》及《编敕》责臣,此二书皆岁月可了,臣必以此时告陛下请去。臣衰老空疏,得于此善去,实为荣幸。”【此据布《录》六月丙午所书,今附月末。】
闰六月辛酉,殿中侍御史钱遹言:“伏见尚书右仆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奸党,分别要途;阴挤绍圣之忠贤,远投散地。挈提姻娅,骤致美官,汲引儇浮,盗窃名器。爱婿交通乎近习,诸子邀结乎缙绅。造请辐凑其门,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祸福,喜怒遽变炎凉。钩致齐人之野言,欲破绍圣之信史;曲徇家法之谬说,轻改垂世之典刑。为臣不忠,莫大于此!兼布初以韩忠彦为心膂,李清臣为爪牙,协济奸谋,共伸私忿,其趣虽异,厥罪惟均。忠彦免官,已正生前之罪;清臣褫职,实诛死后之奸回,岂容斯人尚司魁柄?况日食、地震、星变、旱灾,岂盛时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人神共怒,天地不容,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于是布连上章乞罢。壬戌,右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曾布,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布于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绍圣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宁初,知上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韩忠彦而专其政,无何京为右丞,大与布异,会布拟陈祐甫为户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禄者,陛下之爵禄也,柰何使宰相私其亲?”曾布之婿 —— 陈迪,祐甫之子也。布忿然争辩,久之声色稍厉,于是温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礼!”上不省。检会臣僚上言:“曾布天资阴险,履行回邪,靡闻报国之忠,但肆穿窬之智。专权自恣,黩货无厌,结托宫闱,交通近习,窃弄威福,莫敢谁何,人臣怀奸,莫甚于此。以至遽起无名之役,大伤经入之财。蠹国劳民,恬不为恤。”又言:“布与韩忠彦、李清臣交通为私,结为死党,使其子婿吴则礼、外甥高茂华往来计议,共成元祐之党。暨登相位,凶焰日滋,复与忠彦、清臣析交离党,日夜争胜,遂揽天下之权,皆归于己,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罢市易,中外之人,望风希旨,变法之论,相因而至,于是范纯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复诗赋,以害神考之经术。非此而已,又力引王古为户部尚书,以掌开阖敛散之权;力引王觌为御史中丞,以定是非可否之论。且二人者,元祐之党人也,然以元祐之党人而掌开阖敛散之权、定是非可否之论。若此之类,岂非败坏神考之法度乎?”诏曾布落职,差提举明道宫,太平州居住。
九月丁酉,布以御史中丞钱遹言废元符皇后事,降授中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依旧太平州居住。壬寅,降授中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太平州居住曾布,责授武泰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
十二月癸丑,御史中丞钱遹言:“仰惟哲宗用王赡策,取青唐邈川,可谓不世出之略矣。前日权臣挟爱憎之私情,逞一偏之曲说,以欺朝廷,尽委而弃之,更以他罪,戮及赡身,骁俊勍敌之臣,闻之莫不丧胆。臣以为今日朝廷不追正当时主弃地权臣之罪而显黜之,则无以伸往者之冤而激忠勇折衡之气。”于是责授武泰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曾布,责授贺州别驾,依旧衡州安置。
二年五月丙戌,刑部、大理寺以开封府勘鞫曾布之妻魏氏并子纡、縔等交通请赇,具狱来上,三省检会臣僚上言:“窃见开封府根治曾纡等取受赂遗、干求差遣等公事,称曾纡计赃二千五十三贯;曾布并妻魏氏,计一千九百三贯;曾缲计一百四十六贯; 硕计二十三贯,及各有银数。谨案曾布身为宰相,受国重恩,当明天子在上,不务尽公守法以报朝廷,而敢受赂狼籍。研穷有状,欲望详酌,特降睿旨施行,以戒为臣之贪者。”诏并依大理寺所断刑名,特不以近降赦原。责授贺州别驾、衡州安置曾布,授廉州司户参军、依旧衡州安置;勒停人、前承议郎曾纡,特送永州编管;承议郎曾缲,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