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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水库及其集水区整治特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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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水库及其集水区整治特别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95 年 1 月 13 日 制定8条
中华民国 95 年 1 月 27 日公布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258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六年
中华民国 99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第2, 8条
中华民国 99 年 12 月 8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331541号令修正公布第 2、8 条条文;并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华民国 99 年 12 月 25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1 年 1 月 26 日 经济部101年2月15日公告废止3.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经济部经水字第10104601330号公告施行期间已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届满,当然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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