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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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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3 日 制定8條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27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25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六年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第2, 8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8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5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26 日 經濟部101年2月15日公告廢止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104601330號公告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屆滿,當然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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