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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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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于郎,郎,鲁近邑也。哀十一年齐国书帅师伐我是也。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遇,见也。见走辟齐师,将入保,罢倦,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休息者。保,县邑小城。禺人,昭公之子。《春秋传》曰“公叔务人”。曰:“使之虽病也,谓时繇役。任之虽重也,谓时赋税。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君子,谓卿大夫也。鲁政既恶,复无谋臣,士又不能死难,禺人耻之。我则既言矣。”欲敌齐师,践其言。与其邻重汪踦往,皆死焉。奔敌,死齐寇。邻,邻里也。“重”皆当为“童”。童,未冠者之称。姓汪,名踦。“邻”或为“谈”。《春秋传》曰“童汪踦”。鲁人欲勿殇重汪踦,见其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丧治之。言鲁人者,死君事,国为敛葬。问于仲尼。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善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童子死难之事。 “战于郎”,哀十一年齐伐鲁,鲁与齐师战于郎。郎者,鲁近邑也。案哀十一年,鲁人公叔禺人逢遇国人走辟齐师,两手负杖于颈,走入城保,困而止息。禺人见而言曰:国以徭役使此人,虽复病困,国以赋税责任人民,虽复烦重,若上能竭心尽力忧恤在下,则无以负愧。今君子卿大夫不能为谋,士又不能致死,是自全其身,不爱民庶,于理不可。既嫌他不死,欲自为致死之事,故云“我则既言矣”。既,已也。云我则已言之矣。乃践其言,于是与邻之童子姓汪名踦往赴齐师而死焉。依礼,童子为殇。鲁人见其死寇,欲勿殇童汪踦,意以为疑,问于仲尼。仲尼报之云:汪踦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勿犹不也,虽欲不以为殇,不亦可乎?言其可为不殇也。 注“郎鲁”至“是也”。 正义曰:案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公羊传》云:“郎者何?吾近邑也。”哀十一年,“齐国书帅师伐我,战于郊”,是郊头郎邑,故知近也。案《春秋》直云“战于郊”,知与此“战于郎”为一事者,以其俱有童汪踦之事,故为一也。 注“禺人”至“务人”。 正义曰:案哀十一年传云公叔务人、僮汪锜死,昭公传云昭公子公为逐季氏,公曰“务人为此祸”,务人即公为也,故云“昭公子”。此作“禺人”者,“禺”“务”声相近,声转字异也。 注“‘重’皆当为‘童’”。 正义曰:此云“重汪踦”,下云“重汪踦”,以“重”字有二,故云“皆当为‘童’”。以言鲁人欲勿殇,故从《春秋》为“童”也。 注“见其”至“敛葬”。 正义曰:案《丧服》小功章“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注云:“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言之,虽见为士,犹以殇服服之,何以此云“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丧治之”者?《丧服》所论,据寻常死者,虽见为士,犹以殇服服之。汪踦能致死于敌,故以成人之丧治之。云“国为敛葬”者,以其经称“鲁人”,且指众辞,汪踦非是家无亲属,但国家哀其死难,为敛葬之。

子路去鲁,谓颜渊曰:“何以赠我?”赠,送。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无君事,主于孝,哭哀去也。展,省视之。谓子路曰:“何以处我?”处犹安也。子路曰:“吾闻之也,过墓则式,过祀则下。”居者主于敬。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礼敬祀、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无事君,主于孝”。 正义曰:若有君事,去国则不得哭墓,故《上曲礼》云“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是不哭于墓也。 “过墓则式,过祀则下”。 墓,谓他家坟垄;祀,谓神位有屋树者。居无事,主于恭敬,故或式或下也。他坟尚式,则己先祖坟墓当下也。

工尹商阳与陈弃疾追吴师,及之。工尹,楚官名。弃疾,楚公子弃疾也,以鲁昭八年帅师灭陈,县之,楚人善之,因号焉。至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围徐以惧吴,于时有吴师。“陈”或作“陵”,楚人声。陈弃疾谓工尹商阳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诸!”商阳仁,不忍伤人,以王事劝之。射之,毙一人,韔弓。不忍复射。毙,仆也。韔,韬也。又及,谓之,又毙二人。每毙一人,揜其目。揜其目,不忍视之。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与,杀三人,亦足以反命矣。”朝、燕于寝,大夫坐于上,士立于下,然则商阳与御者皆士也。兵车参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孔子曰:“杀人之中,又有礼焉。”善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杀人有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工尹”至“人声”。 正义曰:案《春秋传》,楚皆以尹为官名也,故知工尹楚官名也。云“弃疾,楚公子弃疾也”者,《左传》文。是楚恭王之子,后立为平王。云“楚人善之,因号焉”者,案昭十三年《左传》晋叔向云:“弃疾君陈、蔡,苛慝不作。”今此云“陈弃疾”,故楚人善之,因号为陈弃疾也。云“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者,是昭十二年《左传》文。楚子,谓灵王,名虔,弃疾之兄也。使荡侯一、潘子二、司马督三、嚣尹午四、陵尹喜五也,五大夫围徐以偪惧于吴也。案《左传》直有围徐,不见有吴师之事也。又弃疾不与围徐,郑必知有吴师及弃疾追之者,以弃疾昭八年县陈,十三年自立为王,于此之间无与吴师相涉,今弃疾追吴师,复有围徐、惧吴之事,故郑引以明之。云“‘陈’或作‘陵’,楚人声”者,谓“陈弃疾”馀本有作“陵弃疾”者,故云“‘陈’或作‘陵’”。楚人呼“陈”及“陵”声相似,故云“楚人声”。 “子手弓,而可手弓”者,弃疾谓商阳射吴之奔者,云:子是手弓之人,谓是能弓之手。“而可手弓”者,谓其堪可称此能弓之手,谓宜须射也。又《家语》云:“楚伐吴,工尹商阳与弃疾追吴师,及之。弃疾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商阳手弓。弃疾曰:‘子射诸!’射之,毙一人,韔其弓。”则此分句为异,解义亦别。言“手弓”者,令其彀弓而射之。未知孰是,故两存焉,附之以广闻见也。 注“朝燕”至“中央”。 正义曰:朝之与燕皆在于寝。若路门外正朝,则大夫以下皆立;若其燕朝,在于路寝,如孔子“摄齐升堂”,又《诗》传云“不脱屦升堂谓之饫”,明脱屦升堂则坐也,是“大夫坐于上”。燕亦在寝,故《燕礼》云“燕,朝服于寝”。案《燕礼》献卿大夫及乐作之后,西阶上献士,士既得献者,立于东阶下,西面,无升堂之文,是“士立于下”。云“兵车参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者,谓兵车参乘之法,其事如此。若非兵车参乘,则尊者在左,故《曲礼》“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郑注云:“君存,恶空其位。”又《月令》载耒耜于御与车右之间,君在左也。知“兵车参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者,案宣十二年《左传》云:“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于时乐伯主射,乐伯云“左射以菆”,是射者在左。摄叔云“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是戈盾勇力在右。自然御者在中央。此谓凡常战士也,若是元帅,则在中央鼓下,御者在左,戈盾亦在右。故成二年鞌之战,于时郤克为中军将,时“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是将居鼓下也。解张御郤克,解张云:“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是御者在左,自然戈盾在右。若天子、诸侯亲为将,亦居鼓下,故《戎右》云“赞王鼓”,成二年齐侯围龙,齐侯亲鼓之,是也。若非元帅,则皆在左,御者在中,故成二年韩厥自其车左居中代御而逐齐侯,故杜预云兵车“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故熊氏以为:“虽非元帅,上军、下军之将亦居鼓下。故成十六年鄢陵之战,子重将左,而云‘子重鼓之’也。故为将皆在鼓下也。”以其亲鼓,故以为鼓下。案《周礼》“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岂皆居鼓下也?其义恐非也。 “孔子曰‘杀人之中,又有礼焉’”者。 言其既杀人之中又有礼,则“韔弓揜目”等是也。案《左氏传》,“戎昭果毅”“获则杀之”,商阳行仁,而孔子善之。传之所云,谓彼勍敌与我决战,虽是胡耇,获则杀之。此谓吴师既走而后逐之,故云“又及一人”,则是不逐奔之义,故以为有礼也。

诸侯伐秦,曹桓公卒于会。鲁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是也。庐谥“宣”,言“桓”,声之误也。诸侯请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使之袭。非也。袭,贱者之事。襄公朝于荆,康王卒。在鲁襄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楚言“荆”者,州言之。荆人曰:“必请袭。”欲使襄公衣之。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欲尊康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巫祝桃茢,君临臣丧之礼。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失礼之事。 注“在鲁”至“言之”。 正义曰:不言“楚”而言“荆”者,楚属荆,故荆言之也。《春秋》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而《左氏》无此义。荆盖楚之本号,鲁庄之世,告命皆称荆,至僖元年始称楚,故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其巫祝桃茢之事已具于上。

滕成公之丧,鲁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叔敬叔,鲁宣公弟叔肸之曾孙叔弓也。进书,奉君吊书。子服惠伯为介。惠伯,庆父玄孙之子,名椒。介,副也。及郊,为懿伯之忌,不入。郊,滕之近郊也。懿伯,惠伯之叔父。忌,怨也。敬叔有怨于懿伯,难惠伯也。《春秋传》曰:“敬叔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政,君命所为。敬叔于昭穆,以懿伯为叔父。遂入。惠伯强之,乃入。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不可以私废公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叔”至“弓也”。 正义曰:案《世本》:“叔肸生声伯婴齐,齐生叔老,老生叔弓。”是叔弓为叔肸曾孙也。叔是其氏,此记云“子叔”者,“子”是男子通称,故以“子”冠“叔”也。 注“惠伯”至“副也”。 正义曰:案《世本》:“庆父生穆伯敖,敖生文伯谷,谷生献子蔑。”蔑为庆父曾孙,惠伯是蔑之孙,是“庆父玄孙之子”也。案《春秋传》曰“子服椒”,故知名椒也。 “及郊”至“公事”。 敬叔为使,惠伯为介,至滕之近郊。懿伯是惠伯叔父,敬叔于先有怨于懿伯,今至滕郊,为有懿伯之怨,故畏难惠伯,不敢入。惠伯知其难己,遂开释之:今既奉君命政令奉使滕国,不可以叔父私怨遂欲报仇,不行公事也。 注“郊滕”至“不入”。 正义曰:经直云“郊”,知是“滕之近郊”者,下云“不入”,谓不入国城,则郊与国城相近,故知“郊”是近郊也。知懿伯是惠伯叔父者,以下文惠伯云“不可以叔父之私”,故知懿伯是惠伯叔父也。云“敬叔有怨于懿伯,难惠伯也”者,谓敬叔杀懿伯,被懿伯家所怨,恐惠伯杀己,故难惠伯,不敢入也。然敬叔、惠伯同在君朝,又奉使滕国,相随在路,不相畏难,入滕始难者,虽有怨仇,恒为防备,今入滕国,是由主人,其防备之事不复在己,故难之。引《春秋传》“敬叔不入”者,昭三年《左传》文。引之者,以经直云“不入”,恐是惠伯不入,故引以明之。 注“政君”至“叔父”。 正义曰:案《论语》注“君之教令为政,臣之教令为事也”,故云“其事也,如有政”。云“敬叔于昭穆,以懿伯为叔父”者,此后人转写郑注之误,当云“敬叔于昭穆,以惠伯为叔父”。捡勘《世本》,敬叔是桓公七世孙,惠伯是桓公六世孙,则惠伯是敬叔之父六从兄弟,则敬叔呼惠伯为叔父,敬叔呼懿伯为五从祖。此注乃云“敬叔于昭穆,以懿伯为叔父”,故知误也。

哀公使人吊蒉尚,遇诸道,辟于路,画宫而受吊焉。哀公,鲁君也。画宫,画地为宫象。曾子曰:“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行吊礼于野,非。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鲁襄二十三年“齐侯袭莒”是也。《春秋传》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隧”“夺”声相近,或为“兑”。梁即殖也。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庄公使人吊之,对曰:‘君之臣不免于罪,则将肆诸市朝,而妻妾执。肆,陈尸也,大夫以上于朝,士以下于市。执,拘也。君之臣免于罪,则有先人之敝庐在,君无所辱命。’”无所辱命,辞不受也。《春秋传》曰:“齐侯吊诸其室。”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蒉尚不如妇人得礼之事。 注“肆陈”至“拘也”。 正义曰:案《周礼·乡士职》云“协日刑杀,肆之三日”,是陈尸曰肆也。云“大夫以上于朝,士以下于市”者,谓诸侯大夫、士也。故襄二十二年,楚杀令尹子南,尸诸朝三日。大夫既于朝,士则于市也。其天子臣,则有爵者皆适甸师氏,不在朝,故《周礼·掌囚职》云“凡有爵者,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掌戮》云“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是也。天子士宜在朝,与诸侯大夫同。

孺子𪏆之丧,鲁哀公之少子。哀公欲设拨,拨,可拨引輴车,所谓绋。问于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犹,尚也。以臣况子也。三臣,仲孙、叔孙、季孙氏。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帱,輴,殡车也,画辕为龙。帱,覆也。殡以椁覆棺而涂之,所谓“菆涂龙輴以椁”。诸侯輴而设帱,輴不画龙。为榆沈,故设拨。以水浇榆白皮之汁,有急以播地,于引輴车滑。三臣者废輴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学焉?”止其学非礼也。废,去也。绋系于輴,三臣于礼去輴,今有绋,是用輴,僭礼也。殡礼,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见衽。 【疏】正义曰:此论谏哀公不得学僭礼之事。 “颜柳”至“学焉”。 颜柳以有若对非其实,恐哀公从之,以其正礼而言。天子之殡则以龙輴,谓画輴车辕为龙,载柩于上,累材作椁,而题凑其木,帱覆棺上,而后涂之。其诸侯则以輴载柩,不画为龙,亦累木为椁,设木于上以帱之,不为题凑,直横木覆之,亦泥涂其上。以其有輴,须设榆沈,备拟牵引。为有榆沈,故须设拨。拨谓绋也。今三臣者,依礼废輴,不合用殡,今乃设拨用輴,是盗窃于礼,不中法式,而君何得学焉? 注“画辕”至“以椁”。 正义曰:经直云“龙輴”,知“画辕为龙”者,以輴之形状庳下而宽广,无似龙形,唯辕与龙为形相类,故知画辕也。云“所谓‘菆涂龙輴以椁’”者,以其上篇有其文,故此言“所谓”上篇也。輴外边从累其木,上与椁齐,乃菆木为题凑,为四阿椁制而涂之。 注“輴不画龙”。 正义曰:以上云“龙輴”,此直云“輴”,故云“不画龙”。其木亦不题凑,故郑注《丧大记》云“诸侯不题凑”。 注“三臣”至“见衽”。 正义曰:《丧大记》“大夫二綍二碑”,是大夫有綍,綍即绋也。又注《既夕礼》云“大夫以上始有四周,谓之輴”,是大夫有輴也。此云“三臣于礼去輴”,用輴僭礼。不同者,大夫以柩朝庙之时用輴绋,唯殡时用輁轴,不得用輴绋。此文据殡时,《大记》及《既夕礼》谓朝庙及下棺也。云“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见衽”者,是《丧大记》文。谓菆丛其木,以鄣三面,倚于西序。肂,谓穿地为坎,深浅见其棺盖上小要之衽。言棺上小要之衽出于平地。

悼公之母死,母,哀公之妾。哀公为之齐衰。有若曰:“为妾齐衰,礼与?”讥而问之。妾之贵者,为之缌耳。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言国人皆名之为我妻。重服嬖妾,文过,非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哀公为妾著服非礼之事。 注“妾之贵者,为之缌耳”。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旁期,于妾无服,唯大夫贵妾缌。以哀公为妾著齐衰服,故举大夫贵妾缌以对之耳。 “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者。 公以有若之讥,遂文其过,云:吾岂得休已而不服之乎?所以不得休已者,虽是其妾,鲁人以我无夫人,皆以为我妻,故不得不服。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季子皋,孔子弟子高柴,孟氏之邑成宰,或氏季。犯,躐也。申祥以告曰:“请庚之。”申祥,子张子。庚,偿也。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时僭侈。朋友不以是弃予,言非大故。以吾为邑长于斯也,买道而葬,后难继也。”恃宠虐民,非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高柴非礼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季子”至“成宰”。 正义曰:案《史记·仲尼弟子传》云:“高柴字子皋,少孔子三十岁。”郑人也。知为成宰者,下文云“子皋为成宰”。云“季”者,高是其正氏,今言“季子皋”,故郑云“或氏季”。以身处季少,故以字为氏,而称“季”也。犹若子游称叔氏,仲由称季路,皆其例也。《弟子传》及《论语》作“子羔”,与此文“子皋”字不同者,古字通用。 “子皋”至“继也”。 子皋见申祥请偿,故拒之云:孟氏不以是犯禾之事罪责于我,以孟氏自为奢暴之故也。朋友不以是犯禾之事离弃于我,以其小失,非大故也。斯,此也。以吾为邑长于此成邑,乃买道而葬,清俭大过,在后世之人难可继续也。以孟氏不罪于己,故郑云“恃宠”,不肯偿禾,故云“虐民”。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见在臣位,与有禄同也。君有馈,有馈于君。违而君薨,弗为服也。以其恩轻也。违,去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之仕未得禄者与得禄之臣有同有不同之事也。故《王制》云“位定然后禄之”,是先位定而后禄也。 “君有馈焉曰‘献’”者,馈,饷也。君有馈,谓臣有物馈献于君。既奉饷君上,故曰“献”。 “使焉曰‘寡君’”者,使焉,谓为君使往他国。此臣若出使,则自称己君为“寡君”也。言臣虽仕未得禄,而有物馈君及出使他国所称,则并与得禄者同也。嫌其或异,故明之也。 “违而君薨,弗为服也”者,此一条则异也。“违而君薨”者,违,去也,谓三谏不从,以礼去者。若己有禄,恩重者,虽放,出仕他国,而所仕者敌,则犹反服。今此未得禄之臣,唯在朝时乃服,若放出他邦而故君薨,所仕虽敌,亦不反服也。以其本无禄,恩轻故也。

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讳辟其名。生事毕而鬼事始已。谓不复馈食于下室,而鬼神祭之。已,辞也。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故,谓高祖之父,当迁者也。《易说》帝乙曰:“《易》之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天之锡命,疏可同名。自寝门至于库门。百官所在。库门,宫外门。《明堂位》曰:“库门,天子皋门。”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后当以鬼神事之礼。未葬,由生事之,故未有尸。既葬,亲形已藏,故立尸以系孝子之心也。前所云“既窆而祝宿虞尸”是也。 “有几筵”者,未葬之前,殡宫虽有脯醢之奠,不立几筵。其大敛之奠虽在殡宫,但有席而已,亦无几也。此席素席,故前云“奠以素器”。其下室之内有吉几筵,今葬讫,既设虞祭,有素几筵。筵虽大敛之时已有,至于虞祭更立筵,与几相配,故云“有几筵”。故《士虞礼》云“祝免,澡葛绖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是也。然此虞祭而有几,谓士大夫礼,若天子、诸侯,则葬前有几,故《周礼·司几筵》云“丧事,素几”,郑注云:“谓殡奠时。”天子既尔,诸侯南面之君,其事亦然。 “卒哭而讳”者,讳,谓神名也。古者生不相讳,卒哭之前,犹生事之,故不讳。至卒哭,乃有神讳也。 “生事毕而鬼事始已”者,并解所以虞立尸、卒哭而为神讳义也。既虞、卒哭,则生事毕,鬼神之义方为始也。 注“谓不”至“辞也”。 正义曰:合释有尸、有几筵及讳也。下室,谓内寝,生时饮食有事处也。未葬,犹生事,当以脯醢奠殡,又于下室馈设黍稷。谢兹云:“下室之馈、器物、几杖如平生。”郑君答张逸云:“未葬,以脯醢奠于殡,又于下室设黍稷,曰‘馈’。下室,内寝也。至朔月、月半而殷奠,殷奠有黍稷,而下室不设也。既虞祭,遂用祭礼,下室遂无事也。”然“不复馈食于下室”,文承“卒哭”之下,卒哭之时乃不复馈食于下室。皇氏以为虞则不复馈食于下室,于理有疑。 注“故谓”至“同名”。 正义曰:高祖之父,谓孝子高祖之父也,于死者,高祖也。卒哭犹未迁,故云“当迁”也。至小祥乃迁毁也。“《易说》帝乙曰‘《易》之帝乙为成汤’”者,郑引《易》证六世不讳,故卒哭而舍高祖之父也。《易说》者,郑引云《易纬》也。凡郑云“说”者,皆纬候也。时禁纬候,故转“纬”为“说”也。故《郑志》张逸问:“《礼》注曰‘书说’,‘书说’何书也?”答曰:“《尚书纬》也。”当为注时,时在文网中,嫌引秘书,故诸所牵图谶皆谓之“说”云。案《易》云“帝乙归妹”,《易乾凿度》说《易》之帝乙,谓是殷汤也。“《书》之帝乙六世王”者,亦《易纬》言也。《书·酒诰》有帝乙,而《干凿度》说云乙是殷六世王也。先儒注皆以《酒诰》帝乙,纣父。纣父至汤多世,不啻于六世也。然《史记·殷本纪》云王名乙者甚众,上皆有配字,惟纣父称帝乙耳。而汤名乙,其六世孙名祖乙,即是六世王也。既并为帝,故皆得曰“帝乙”也。祖乙是汤六世孙,与汤同名,是六世得同名。云“天之锡命,疏可同名”者,此注《易纬》语也,言帝王之名,由天所锡,则世疏可同,故举六世以为证也。谓天所锡者,殷以生日甲乙为名,则生日是天之命日为名也。《白虎通》云:“殷质,以生日名子也,故殷大甲、帝乙、武丁。” “自寝”至“库门”。 前既执木铎以命宫中,又出宫,从寝门至于库门。寝门,路门。库门,是鲁之外门也,百官及宗庙所在之次。至库门,咸使知之也。鲁三门,故至库门耳。若天子五门,则至皋门也。故郑引《明堂位》云“库门,天子皋门”也。若凡诸侯,则皋、应、路也。

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称,举也。《杂记》曰:“妻之讳,不举诸其侧。”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不偏讳之事。 注“称举”至“其侧”。 正义曰:引《杂记》者,证“称”是举之义。

军有忧,则素服哭于库门之外,忧,谓为敌所败也。素服者,缟冠也。赴车不载櫜韔。兵不戢,示当报也。以告丧之辞言之,谓还告于国。櫜,甲衣。韔,弓衣。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军败当报之事。 “赴军不载櫜韔”者。 军既有忧,从军赴国之车袒露载其甲及弓,示有报敌之意,故甲则不以櫜戢之,弓则不以韔戢之,故注云“兵不戢,示当报也”。 注“以告”至“弓衣”。 正义曰:案《春秋左氏传》祸福称告,崩薨称赴,今军败应称告,而称赴,故云“以告丧之辞言之”。案《诗》云“载櫜弓矢”,《春秋传》云“右属櫜鞬”,皆以櫜为韬弓,此注为“甲衣”者,以下有“韔”文,韔既是弓衣,故以櫜为甲衣。

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谓火烧其宗庙。哭者,哀精神之有亏伤。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火,人火也。新宫火,在鲁成三年。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哀先人宗庙毁伤之事。 注“火人”至“三年”。 正义曰:案宣十六年《左传》云:“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新宫者,鲁宣公庙。故成三年《公羊传》云:“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怪其哀甚。使子贡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而犹乃也。夫之父曰舅。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苛政严于猛虎之事。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 言子之哭也,壹似重叠有忧丧者也。壹者,决定之辞也。 “而曰然”者,而,乃也。妇人哭毕,乃答之曰“然”。然犹如是,是重叠有忧也。

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下贤也。挚,禽挚也。诸侯而用禽挚,降尊就卑之义。而曰“不可”。辞君以尊见卑。士礼,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公曰:“我其已夫!”已,止也。重强变贤。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时公与三桓始有恶,惧将不安。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稷宗庙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言民见悲哀之处则悲哀,见庄敬之处则庄敬,非必有使之者。墟,毁灭无后之地。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会谓盟也。盟誓所以结众以信,其后外恃众而信不由中,则民畔、疑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莅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莅,临。丧不虑居,谓卖舍宅以奉丧。毁不危身。谓憔悴将灭性。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之临臣民当以礼义忠信为本之事,各依文解之。 “何施而得斯于民也”者。 “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言虞之与夏施何政教以化民,斯,此也,而得如此敬信于民也? “对曰”至“民敬”。 周丰之意,以虞之与夏由行敬信于民,民见其敬信,民自学之,不须设言号令,故云:古昔丘墟及坟墓之间,是所悲哀之处也,人在其所,未须施设教化令民使哀,而民自哀也;社稷宗庙之中,严凝之处,人在其所,未须施设教化,而民自敬。言民之从君,在君身所行,不在言也。若身之不行,言亦无益。故殷人作誓,由身不自行,徒有言誓,而民始畔也;周人作会,为身无诚信,而民始疑。苟,诚也。人君之身诚无礼义忠信诚实质悫之心以临化之,虽以言辞誓令坚固结之,民其不解散离贰乎?言当解散离贰也。周丰此言,欲令哀公身行敬信,不当唯以言辞率下而已。 注“墟,毁灭无后之地”。 正义曰:凡旧居皆曰墟,故《左传》有莘氏之墟,有昆吾之墟,故知“毁灭”。“无后”者,以可悲哀,故为无后也。 注“会谓”至“疑之”。 正义曰:案昭三年《左传》云“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则盟、会别也。知此会谓盟者,以云“而民始疑”,《司盟》云“邦国有疑则盟诅之”,故以会为盟也。案《尚书》夏启作《甘誓》,此言“殷人作誓”;《左传》云“夏启有涂山之会”,又“禹会涂山”,此云“周人作会”者,此据身无诚信,徒作盟誓,民因誓因盟而始离畔,非谓殷人始作誓、周人始作会。若夏启作《甘誓》,禹会涂山,皆身有诚信,于事善也。《穀梁传》云“告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五帝三王身行德义,不专用诰誓盟诅,故云“不及”,与此不同。云“信不由中,则民畔、疑之”者,隐三年《左传》云:“信不由中,质无益也。”纣为苛政而作誓命,民乃畔之,亦是畔、疑之事也。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季子名札,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于上国”是也。季子让国,居延陵,因号焉。《春秋传》谓延陵,延州来。嬴、博,齐地,今泰山县是也。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往吊之。其坎深不至于泉,以生恕死。其敛以时服,以时行之服,不改制节。既葬而封,广轮揜坎,其高可隐也。亦节也。轮,从也。隐,据也。封可手据,谓高四尺所。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还,围也。号哭且言也。命犹性也。而遂行。行,去也。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尼云季子得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是也”。 正义曰:知“季子名札”者,案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是名札也。又案襄二十九年,季札来聘于鲁,遂往聘齐、卫及晋。知非此时子死,而云昭二十七年聘上国者,此云孔子闻之、往而观其葬焉,若襄二十九年,孔子才年九岁,焉得观其葬而善之?故为昭二十七年也。云“让国,居延陵”者,《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公羊》云:“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兄弟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及阖庐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此即季子本封延陵,后让国又居之,郑举后事言耳。延陵一名延州来,故《左传》云“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所以郑又引以会之,云“《春秋传》谓延陵,延州来”,即此经延陵即《左传》延州来,明是一也。 注“以生恕死”。 正义曰:言坎以深不至泉,以生时不欲近泉,故死亦不至于泉,以生时之意以恕于死者。 注“亦节”至“尺所”。 正义曰:以上敛以行时之服,不更制造,是其节也。今封坟广轮揜坎,其高可隐,又是有其节制,故云“亦节也”。云“谓高四尺所”者,言坟之高可四尺之所,以人长八尺,低而据之半,为四尺,且约上“坟崇四尺”,故云“四尺所”。“所”是不定之辞。 “既封”至“之也”。 既封坟已竟,季子乃左袒其衣。案郑注《觐礼》云:“凡以礼事者左袒。”若请罪待刑则右袒,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庿门之东”。在丧亦是礼事,故《丧礼》直云袒,不云左右。今季子长子之丧而左袒者,季子达死生之命,云骨肉归复于土,不须哀戚,以自宽慰,故从吉礼也。左袒讫,乃右而围绕其封,兼且号哭而绕坟三匝也。号哭且言曰:骨肉归复于土,此是命也。命,性也。言自然之性当归复于土。言“归复”者,言人之骨肉由食土物而生,今还入土,故云“归复”。若神魂之气,则游于地上,故云则无不之适也。言无所不之适,上或适于天,旁适四方,不可更反。再言之者,愍伤离诀之意。

邾娄考公之丧,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徐君使容居来吊、含,吊且含。曰:“寡君使容居坐含,进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欲亲含,非也。含不使贱者,君行则亲含,大夫归含耳。言“侯玉”者,时徐僭称王,自比天子。有司曰:“诸侯之来辱敝邑者,易则易,于则于,易、于杂者,未之有也。”易谓臣礼,于谓君礼。杂者,容居以臣欲行君礼。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敌诸侯,有司拒之。容居对曰:“容居闻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无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鲁人也,不敢忘其祖。”言我祖与今君于诸侯初如是,不闻义则服。驹王,徐先君僭号。容居,其子孙也。济,渡也,言西讨渡于河,广大其国。鲁,鲁钝也。言鲁钝者,欲自明不妄。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徐之僭礼之事。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大夫容居来吊且含,容居致其君命云:寡君使容居亲坐行含,进侯玉于邾君。此是使致之辞也。 “其使容居以含”者,此是记人录语,云其使容居奉玉以行含礼。邾人有司乃拒之,曰:诸侯之来屈辱临于敝邑者,若是臣来,其礼简易者,则行臣之简易之礼。于,谓广大。若君来,其礼广大者,则行君之广大之礼。易、于杂者,谓应简易而为广大,实是臣而行君礼,是君、臣杂乱者。未之有也,谓由来未有此礼。容居乃对邾之有司云容居闻之,谓闻于旧日之言。云臣之事君,奉命出使,不敢忘其君之言;子孙事祖,当光扬先祖,亦不敢遗弃其先祖,言即不遗先祖之事也。 “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言国土广大。 “无所不用斯言也”者,所谓处所。斯,此也。谓我从先君驹王以来,于诸侯无一处不用此称王之言也,言我对诸侯恒称王也。容居恐邾人谓其虚诞,故云:鲁钝之人,不解虚诈,唯知不敢忘其先祖。容居云此者,先祖实有此事,不虚也。上云“不敢忘其君”“不敢遗其祖”,下直云“不敢遗其祖”者,祖是久远,犹尚不遗忘,君见存,是不忘可悉,故不言也。其言先祖,即是不忘君。 注“君行”至“天子”。 正义曰:知“君行则亲含”者,上云“曹桓公卒于会,诸侯请含”是也。言“大夫归含”者,《上杂记》诸侯之丧,君使人吊、含、赠、襚是也。云“言‘侯玉’”者,徐自比于天子,以邾君为己之诸侯,言进侯氏以玉,故云“进侯玉”。案《春秋·昭三十年》吴灭徐,此云“徐僭称王”者,灭而复兴,至春秋之后僭号,强大称王,犹楚灭陈、蔡,后更兴。 注“易谓”至“拒之”。 正义曰:易是简易,故为臣礼。易既为臣礼,以对于于,故知于为君礼也。君礼谓之“于”者,于音近迂,迂是广大之义,故《论语》云“子之迂也”,与此同也。“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敌诸侯”者,若诸侯使大夫亲含诸侯则不可,若天子使大夫,敌诸侯,则得亲含。徐欲自比天子,故有司拒之。 注“言我”至“不妄”。 正义曰:言我之先祖驹王与今日徐君称谓于诸侯,自初以来如是称王,非始今日。云“容居,其子孙也”者,以经云“不敢遗其祖”,即云“我先君驹王”,故知容居是驹王子孙。云“自明不妄”者,我若是晓利之人,或妄称先祖之善,自言鲁钝,似若无识,知言语朴实,故言“欲自明不妄”。凡实行含礼,未敛之前,以玉实口,士则主人亲含,大夫以上即使人含。若既敛已后至殡葬,其有含者,亲自致璧于柩及殡上者,谓之亲含。若但致命,以璧授主人,主人受之,谓之不亲含。

子思之母死于卫,嫁母也。姓庶氏。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门人,弟子也。嫁母与庙绝族。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祝佐含敛,先病。五日,官长服;官长,大夫、士。七日,国中男女服;庶人。三月,天下服。诸侯之大夫。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虞人,掌山泽之官。百祀,畿内百县之祀也。以为棺椁,作棺椁也。斩,伐也。不至者,废其祀,刎其人。【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崩,尊卑服杖及葬备椁材之事。“天子崩,三日,祝先服”者,祝,大祝、商祝也。服,服杖也,是丧服之数,故呼杖为服。祝佐含敛,先病,故先杖也。然云祝服,故子亦三日而杖也。 “五日,官长服”者,大夫、士也,亦服杖也。病在祝后,故五日也。 “七日,国中男女服”者,谓畿内民及庶人在官者。服,谓齐衰,三月而除之。必待七日者,天子七日而殡,殡后嗣王成服,故民得成服也。 “三月,天下服”者,谓诸侯之大夫为王穗衰,既葬而除之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据远者为言耳。然四条皆云“服”,何以知其或杖服、或衰服?案《丧大记》云:“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又《丧服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案如《大记》及《四制》,则知今云三日、五日,是服杖明矣;其七日及三月者,唯服而已,无杖。《四制》云“七日,授士杖”,此云五日士杖者,士若有地德深者则五日,若无地德薄则七日。崔氏云:“此据朝廷之士,《四制》是邑宰之士也。”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谓王殡后事也。虞人者,主山泽之官也。百祀者,王畿内诸臣采地之祀也。言百者,举其全数也。既殡,旬而布材,故虞人斩百祀之木可以为周棺之椁者,送之也。必取祀木者,贺玚云:“君者,德著幽显。若存,则人神均其庆;没,则灵祇等其衰伤也。”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蒙袂,不欲见人也。辑,敛也。敛屦,力惫不能屦也。贸贸,目不明之貌。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嗟,来食”,虽闵而呼之,非敬辞。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从犹就也。曾子闻之,曰:“微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微犹无也。无与,止其狂狷之辞。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饥者狂狷之事。 黔敖既见饿者而来,乃左奉其饭,右执其饮,见其饿者困,咨嗟愍之,故曰:嗟乎,来食!饿者闻其嗟己,无敬己之心,于是发怒,扬举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无礼之食,以至于斯。斯,此也,以至于此病困。怒而遂去。黔敖从逐其后,辞谢焉。饿者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与”者,微,无也;与,语助。言饿者无得如是与?初时无礼之嗟也,可怒之而去;其终有礼之谢也,可反回而食。曾子嫌其狂狷,故为此辞。狂者进取一㮣之善,仰法夷齐耿介;狷者直申己意,不从无礼之为,而饿者有此二性,故止之。

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定公,貜且也,鲁文十四年即位。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民之无礼,教之罪。曰:“寡人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言诸臣子孙无尊卑皆得杀之,其罪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猪焉。明其大逆,不欲人复处之。猪,都也。南方谓都为猪。盖君逾月而后举爵。”自贬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诛弑父之事。 “曰寡”至“无赦”。 定公既见有司告以人弑其父,乃言曰:寡人尝试学断此弑父之狱矣。臣之弑君,凡在官之人,无问贵贱,皆得杀此弑君之人,无得纵赦之也。子之弑父,凡在宫者,无问尊卑,皆得杀此弑父之人,不得纵赦之。此“在宫”字,诸本或为“在官”,恐与上“在官”相涉而误也。 注“言诸”至“无赦”。 正义曰:言“诸臣”,解在官者;言“子孙”,解在宫者。言此等之人,若见弑君、弑父之人,无问尊卑,皆得杀之,谓理合得杀。若力所不能,亦不责也,故《春秋》崔杼弑庄公,而晏子不讨崔杼,而不责晏子。若力能讨而不讨,则责之,《春秋》董狐书赵盾云“子为正卿,亡不出竟,反不讨贼”,书以“弑君”是也。郑此云“子孙无问尊卑皆得杀之”,则似父之弑祖,子得杀父。然子之于父,天性也,父虽不孝于祖,子不可不孝于父。今云“子”者,因“孙”而连言之,或容兄弟之子耳。除子以外,皆得杀其弑父之人。《异义》:“卫辄拒父,《公羊》以为‘孝子不以父命辞王父之命’,许拒其父。《左氏》以为子而拒父,悖德逆伦,大恶也。”郑駮《异义》云:“以父子私恩言之,则伤仁恩。”则郑意以《公羊》所云,公义也;《左氏》所云,是私恩也。故知今子之报杀其父,是伤仁恩也。若妻,则得杀其弑父之夫,故《异义》云:“妻甲,夫乙欧母,甲见乙欧母而杀乙,《公羊》说甲为姑讨夫,犹武王为天诛纣。”郑駮之云:“乙虽不孝,但欧之耳,杀之太甚。凡在宫者未得杀之,杀之者,士官也。”知郑此言欧母,妻不得杀之;若其杀母,妻得杀之。 注“猪都”至“为猪”。 正义曰:案孔注《尚书》云:“都,谓所聚也。”此经云“洿其宫而猪焉”,谓掘洿其宫,使水之聚积焉,故云“猪,都也”。郑恐猪不得为都,故引南方之人谓都为猪,则“彭蠡既猪”,猪是水聚之名也。

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文子,赵武也。作室成,晋君献之,谓贺也。诸大夫亦发礼以往。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心讥其奢也。轮,轮囷,言高大。奂,言众多。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祭祀、死丧、燕会于此,足矣。言此者,欲防其后复为。文子曰:“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全要领者,免于刑诛也。晋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盖字之误,当为“原”。君子谓之善颂、善祷。善颂,谓张老之言。善祷,谓文子之言。祷,求也。仲尼之畜狗死,畜,利驯守。使子贡埋之,曰:“吾闻之也,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盖不弃,为埋狗也。丘也贫,无盖。于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封”当为“窆”。陷,谓没于土。路马死,埋之以帷。路马,君所乘者。其他狗马不能以帷盖。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文子成室相祷颂之事,各随文解之。 “晋献文子成室”者,献,谓庆贺也。文子,晋卿赵武也。成室,谓文子作宫室成也。文子宫室成,晋君往贺也。 “晋大夫发焉”者,发礼也。晋君既贺,则朝廷大夫并发礼,同从君往贺之。“张老曰‘美哉,轮焉’”者,张老亦往庆之,一大夫也。心讥文子宫室饰丽,故佯而美之也。轮,谓轮囷高大也。《春秋外传》曰“赵文子为室,斵其椽而砻之,张老谏之”是也。 “美哉,奂焉”者,奂,谓其室奂烂众多也。既高又多文饰,故重美之。王云:“奂,言其文章之貌也。” “歌于斯”者,歌,谓祭祀时奏乐也。斯,此也。张老前美其饰丽,后又防更造也,言此室可以祭祀、歌乐也。然大夫祭无乐,而春秋时或有之也。 “哭于斯”者,又言此室亦足居丧哭泣位也。 “聚国族于斯”者,又言此室可以燕聚国宾及会宗族也。终始永足,切勿复更造作。 “文子曰‘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者,武,文子名也。文子觉讥,故称名自陈。将自陈,数前讥,具领述张老之言也。 “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者,领,颈也。古者罪重要斩,罪轻颈刑也。先大夫,谓文子父、祖,以其世为大夫,故称父、祖为“先大夫”也。九原,文子家世旧葬地也。文子述张老语竟,故说此自陈也,言若得保此宅以歌、哭,终于馀年,不被罪讨,是完全要领,寿终而卒,以从先大夫葬于九原也。 “北面再拜稽首”者,辞毕乃稽首,谢过受谏也。北面者,在堂礼也,故《乡饮酒礼》宾主皆北面拜。 “君子谓之善颂、善祷”者,君子者,知礼之人也,见张老与文子皆能中礼,故善之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祷者,求福以自辅也。张老因美而讥之,故为善颂;文子闻过即服而拜,故为善祷也。 注“晋卿”至“为原”。 正义曰:案《墓大夫》云“令国民族葬”,注云:“族葬,各从其亲。”是卿大夫墓地得同在一处。知“‘京’当为‘原’”者,案《韩诗外传》云“晋赵武与叔向观于九原”,又《尔雅》云“绝高为京,广平曰原”,京非葬之处,原是坟墓之所,故为原也。

季孙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与子贡吊焉,阍人为君在,弗内也。阍人,守门者。曾子与子贡入于其厩而修容焉。更庄饰。子贡先入,阍人曰:“乡者已告矣。”既不敢止,以言下之。曾子后入,阍人辟之。见两贤相随,弥益恭也。涉内霤,卿大夫皆辟位,公降一等而揖之。礼之。君子言之曰:“尽饰之道,斯其行者远矣。”【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君子加服人乃敬之事。 “卿大”至“远矣”。 二子既入,涉至内霤,卿与大夫皆逡巡辟位,公于堂上降阶一等,揖而礼之。于时,君子以二子盛饰备礼,遂美之云:凡人尽其容饰则被崇礼,其尽饰道理,斯,此,此其施行可久远矣。所以可久远者,以二子初时不具衣服,则阍人拒之,二子退而修容,阍人虽是愚鄙,犹知敬畏,明其不愚之人则畏敬可知。是其尽饰之道,行之可长远矣。案《丧大记》“君临大夫之丧,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是辟位者,盖少西,逡巡而东面,不当北面之位。然君在,大夫得私为二子辟位者,卿大夫等见公将降,故先辟位。或可此公始入升堂之后,卿大夫犹庭中北面,辟位者,谓辟中庭之位,少近东耳。又吊有常服,而得特为尽饰者,谓更服新衣也。

阳门之介夫死,阳门,宋国门名。介夫,甲卫士。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宋以武公讳司空为司城。子罕,戴公子乐甫术之后乐喜也。晋人之觇宋者,反报于晋侯曰:“阳门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说,殆不可伐也。”觇,窥视也。孔子闻之,曰:“善哉,觇国乎!善其知微。《诗》云:‘凡民有丧,扶服救之。’救犹助也。虽微晋而已,天下其孰能当之?”微犹非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善觇国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宋以”至“喜也”。 正义曰:“宋以武公讳司空”者,桓六年《左传》申𦈡之辞也。知有司城者,以春秋之时唯宋有司城无司空。又《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是司空主营城郭,故知废司空为司城。服虔、杜预注传皆以为然。云“子罕,戴公子乐甫术之后”者,案《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石甫愿绎,绎生夷甫倾,倾生东乡克,克生西乡士曹,曹生子罕喜。”是子罕为术之五世孙也。 “殆不可伐也”。 言介夫,匹庶之贱人,而子罕是国之卿相,以贵哭贱,感动民心,皆喜说,与上共同生死。若有人伐,民必致死,故云“殆不可伐也”。殆,近也。不能正执,故云“殆不可伐”,为疑辞也。 “诗云”至“当之”。 引《诗·邶·谷风》之篇也。时有爱其新昏,弃其旧室,旧室恨之:我初来之时,为女尽力。所以尽力者,以凡人家死丧,邻里尚扶服尽力往救助之,况我于女夫家,而何得不尽力?今此引《诗》断章云“凡民有丧”,则阳门之介夫死是也;在上扶服而救助之,则子罕哭之哀是也。 “虽微晋而已”者,微,非也。言晋之强盛,犹不能当宋。虽非晋之强,天下更有强于晋者,谁能当之?言纵有强者,不能当宋。“而已”是助句语也。

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时子般弑,庆父作乱,闵公不敢居丧,葬已,吉服而反,正君臣,欲以防遏之,微弱之至。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麻犹绖也。群臣毕虞、卒哭,亦除丧也。闵公既吉服,不与虞、卒哭。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礼变所由也。庄公,闵公父也。绖,葛绖也,诸侯弁绖葛而葬也。鲁之库门,天子之皋门也。庄公以三十二年薨,大子般立。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立闵公,庆父作乱。闵公时年八岁,不敢居丧三年,故葬竟除凶服于外,吉服反,以正君臣,故“绖不入库门”也。所以至库门而去绖。 注“时子”至“而反”。 正义曰:案《春秋左氏传》“庆父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是“子般弑,庆父作乱”之事也。云“闵公不敢居丧”者,闵公是庄公之子,夫人哀姜之娣叔姜所生。以葬毕即除服,故云“不敢居丧”。经云“绖不入”者,谓葛绖,故前文云“天子、诸侯葛绖带而葬”。所以云“不入库门”者,以鲁有三门,库、雉、路,库门最在外,以从外来,故绖不入库门。绖既不入,衰不入可知也。 注“麻犹”至“卒哭”。 正义曰:经云“大夫既卒哭,麻不入”,上云“绖不入”,故云“麻犹绖也”。其实上是君身,绖用葛;士大夫是臣,故绖用麻也。云“群臣毕虞、卒哭,亦除丧也”者,亦闵公也。闵公葬而除丧,今群臣卒哭乃除丧者,以闵公既葬,须即位正君臣,故既葬而除;群臣须行虞、卒哭之际,故卒哭乃除之。云“闵公既吉服,不与虞、卒哭”者,按《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虞、卒哭并是凶事,闵公既服吉服,故不与也。此云“麻不入”者,承上“库门”,亦谓不入库门也,谓卒哭已后,麻不复入。按《丧服》注“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则既虞服葛,此卒哭之麻不入者,皇氏云:“时祸乱迫蹙,君既服吉服,故士大夫既虞不复受服,至卒哭揔除。”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沐,治也。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木,椁材也。托,寄也,谓叩木以作音。歌曰:“狸首之斑然,执女手之卷然。”说人辞也。夫子为弗闻也者而过之。佯不知。从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已犹止也。夫子曰:“丘闻之,亲者毋失其为亲也,故者毋失其为故也。”【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无大故不遗故旧之事。 原壤登椁材而言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托,寄也。谓我遭丧母以来,日月久矣。我不得托寄此木以为音声。于是乎叩木作音,口为歌。曰“狸首之斑然”者,言斵椁材,文采似狸之首。 “执女手之卷然”者,孔子手执斤斧,如女子之手,卷卷然而柔弱。以此欢说仲尼,故注云“说人辞也”。然在丧而歌,非礼之甚,夫子为若不闻也者而过去之。从者见其无礼,谓夫子曰:彼既无礼,子未可休已乎?言应可休已,不须为治椁也。夫子对从者曰:朋友无大故不相遗弃。丘闻之,与我骨肉亲者,虽有非礼,无失其为亲之道,尚得与之和睦;故旧者,虽有非礼,无失其为故之道,尚得往来。原壤有非礼,既是故旧,身无杀父害君之故,何以绝之?案《论语》云“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左传》吴季札讥叔孙穆子“好善而不能择人”。原壤母死,登木而歌,夫子圣人,与之为友者,《论语》云“无友不如己者”,谓方始为交游,须择贤友;《左传》云“好善而不能择人”者,谓不善之人不可委之以政。今原壤是夫子故旧,为日已久,或平生旧交,或亲属恩好,苟无大恶,不可辄离。故《论语》云“故旧无大故则不相遗弃”,彼注云:“大故,谓恶逆之事。”杀父害君乃为大故,虽登木之歌,未至于此。且夫子圣人,诲人不倦,宰我请丧亲一期,终助陈桓之乱,互乡童子,许其来进之情,故志在携奖,不简善恶,原壤为旧,何足怪也?而皇氏云:“原壤是上圣之人,或云是方外之士,离文弃本,不拘礼节,妄为流宕。”非但败于名教,亦是误于学者,义不可用。其云原壤中庸下愚,义实得矣。

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叔誉,叔向也,晋羊舌大夫之孙,名肸。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谁与归?”作,起也。叔誉曰:“其阳处父乎?”阳处父,襄公之大傅。文子曰:“行并植于晋国,不没其身,其知不足称也。”并犹专也。谓刚而专己,为狐射姑所杀。没,终也。“植”或为“特”。“其舅犯乎?”文子曰:“见利不顾其君,其仁不足称也。谓久与文公辟难,至将反国,无安君之心,及河授璧,诈请亡,要君以利,是。我则随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谋其身,不遗其友。”武子,士会也,食邑于随、范,字季。晋人谓文子知人。见其所善于前,则知其来所举。文子其中退然如不胜衣,中,身也。退,柔和貌。《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退”或为“妥”。其言呐呐然如不出诸其口。呐呐,舒小貌。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七十有馀家。管库之士,府史以下,官长所置也。举之于君,以为大夫、士也。管,键也。库,物所藏。生不交利,廉也。死不属其子焉。絜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赵文子知人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叔誉”至“名肸”。 正义曰:知叔誉是叔向者,案《韩诗外传》云:“赵文子与叔向观于九原。”故知叔誉是叔向也。云“晋羊舌大夫之孙,名肸”者,案《左氏》,羊舌是邑名,晋大夫公族为羊舌大夫也,故闵二年《左传》云:“羊舌大夫为尉。”羊舌大夫生羊舌职,职生叔向,是“羊舌大夫之孙”也。又昭三年《左传》叔向与齐晏子语云“肸又无子”,是“名肸”。 “死者如可作也,吾谁与归”者。 文子云:此处先世大夫死者既众,假令生而可作起,吾于众大夫之内,而谁最贤,可以与归? “文子”至“称也”。 并犹专也,植谓刚也。文子曰言,处父唯行专权,刚强于晋国,自招杀害,不得以理终没其身。是不能防身远害,以其无知故也,故云“其知不足称也”。 注“并犹”至“为特”。 正义曰:并者,谓并他事以为己有,是专权之事,故云“并犹专也”。云“植,谓刚而专己”者,刚,经中“植”也。文五年,甯嬴从阳处父,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夫子刚”。又文六年,晋蒐于夷,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以赵盾为将,狐射姑郤为佐。狐射姑恨之,使续鞫居杀阳处父,故传云“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贾季即狐射姑也,贾是采邑,季则其字也。 “见利”至“称也”。 文子云:舅犯见君反国,恐不与己利禄,遂不顾其君,诈欲奔去,唯求财利,无心念君,无仁爱之心,其仁不足称也。 注“谓久”至“利是”。 正义曰:案《左传》,僖五年辟骊姬之难,至僖二十四年反国,是久与文公辟难也。又案僖二十四年《左传》云:“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从君巡于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反国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是要君求利之事也。 “利其”至“其友”。 文子称随武子之德。凡人利君者,多性行偏特,不顾其身。今武子既能利君,又能不忘其身。利其君者,谓进思尽忠;不忘其身者,保全父母。“谋其身,不遗其友”者,凡人谋身,多独善于己,遗弃故旧。今武子既能谋身,又能不遗其朋友。此二句言武子德行弘广,外内周备。故襄二十七年《左传》论范武子之德云:“文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无隐情,则利君也;家事治,则不忘其身。处父、舅犯,其事显于《春秋》,故郑具言之;随武子之事,《春秋》文无指的,故郑亦不言也。文七年,士会与先蔑俱迎公子雍,在秦三年,不见先蔑。及士会还晋,遂不见先蔑而归。是遗其友,而云“不遗”者,彼谓共先蔑俱迎公子雍,惧其同罪,祸及于己,故不见之,非是无故相遗也。 “文子”至“其口”。 作记者美文子知人。既美随士会于前,知其所举还如随会之比,此论文子之貌。文子身形退然柔和,似不胜其衣,言形貌之卑退也。其发言舒小,似呐呐然,如不出于口,谓言语卑下也。 注“乡射”至“侯中”。 正义曰:引之者,证“中”为身也。故《仪礼·乡射记》曰“乡侯五十弓”,弓长六尺,谓乡射去射处五十步,一步料二寸以为侯中,则侯中方一丈。中谓身也。 注“举之”至“键也”。 正义曰:知为大夫、士者,以经称“家”,“家”是大夫、士之揔号。案《月令》注“管籥,搏键器”,键谓鏁之入内者,俗谓之鏁须;管谓夹取键,今谓之钥匙。则是管、键为别物,而云“管,键”者,对则细别,散则大同,为键而有,故云“管,键”。 “生不交利”者,谓文子生存之日不交涉于利,是谓不与利交涉也。 “死不属其子焉”者,谓临死时不私属其子于君及朝廷也。案《礼记》,文子成室,被张老所讥,乐奏《肆夏》从文子始,《礼记》显其奢僭者,晋为霸主,揔领诸侯,武为晋相,光显威德,此乃事势须然,无废德行之善。且仲尼之门尚有柴愚、参鲁,管仲相齐亦有三归、反坫,亦何怪也?

叔仲皮学子柳。叔仲皮,鲁叔孙氏之族。学,教也。子柳,仲皮之子。叔仲皮死,其妻鲁人也,衣衰而缪绖。“衣”当为“齐”,坏字也。缪,读为“不樛垂”之樛。士妻为舅姑之服也。言虽鲁钝,其于礼胜学。叔仲衍以告,告子柳,言此非也。衍,盖皮之弟。“衍”或为“皮”。请穗衰而环绖,穗衰,小功之缕而四升半之衰。环绖,吊服之绖。时妇人好轻细,而多服此者。衍既不知礼之本,子柳亦以为然,而请于衍,使其妻为舅服之。曰:“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也。”衍答子柳也。姑姊妹在室,齐衰,与妇为舅姑同。末,无也。言无禁我,欲其言行。退,使其妻穗衰而环绖。妇以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之衰、吊服之绖服其舅,非。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柳失礼之事。 叔仲,氏也,皮是名。言叔仲皮教训其子,子柳虽受父教,犹不知礼。在后叔仲皮死,“其妻鲁人也”,其子柳之妻是鲁钝妇人,虽曰鲁钝,犹知为舅姑而身著齐衰,而首服缪绖也,谓绞麻为绖。 “叔仲衍以告”者,衍是皮之弟、子柳之叔。既见当时妇人好尚轻细,见子柳之妻身著齐衰,以告子柳:汝妻何以著非礼之服?子柳见时皆尔,亦以为然,以妻非礼,遂请于衍,欲令其妻身著穗衰,首服环绖。衍答子柳云:“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斯。”斯,此也,谓如此穗衰环绖。 “末吾禁也”者,末,无也。我著穗衰环绖,无人于吾而相禁者,既无禁,明其得著穗衰。衍告子柳如此。子柳得衍言,乃退,使其妻著穗衰而环绖。 注“叔仲”至“之族”。 正义曰:知者,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为叔仲氏”,故云“叔孙氏之族”。 注“衣当”至“胜学”。 正义曰:《丧服》妇为舅姑齐衰,无衣衰之文,故知“衣”是“齐”字,但“齐”字坏灭而有“衣”在。云“缪读为‘不樛垂’之樛”者,读从《丧服传》“不樛垂”之樛。樛,谓两股相交也,五服之绖皆然,唯吊服环绖不樛耳。云“士妻为舅姑之服也”者,以子柳以叔仲为氏,则非庶人也。又《春秋》叔仲皮等经传无文,则非卿大夫也,故以为士妻。其实大夫妻为舅姑亦齐衰。 注“衍盖皮之弟”。 正义曰:知者,以叔仲衍、叔仲皮皆以单字为名,故疑是兄弟也。又子柳请衍,则衍尊于子柳,是子柳叔也。 “穗衰”至“服之”。 正义曰:知“穗衰,小功之缕而四升半”者,约《丧服传》文。云“环绖,吊服之绖”者,约《周礼·司服》首服弁绖,郑注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又郑注《杂记》云:“环绖者,一股,所谓缠绖也。”缠而不樛,是环绖不樛也。云“时妇人好轻细,而多服此”者,若时人不服此服,则衍与子柳应知穗衰为非。今子柳既受学于父,不肯粥庶弟之母,非是下愚,而不知其非礼,明当时皆著轻细故也。 注“妇以”至“舅非”。 正义曰:“以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之衰”,据《丧服》,谓穗衰也。云“吊服之绖”者,谓环绖。既以此服服舅,故云非也。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成人曰:“蚕则绩而蟹有匡,范则冠而蝉有緌,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为兄死,如蟹有匡、蝉有緌,不为蚕之绩、范之冠也。范,蜂也。蝉,蜩也。緌谓蜩喙,长在腹下。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成人无礼之事。成,孟氏所食采地也,即前犯禾之邑也。此邑中民有兄死而弟不为兄制服者也。 “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者,此不服兄者,闻孔子弟子子皋,其性至孝,来为成之宰,必当冶前不孝之人,恐罪及己,故惧之,遂制衰服也。 “成人曰‘蚕则绩而蟹有匡’”者,成人,谓成邑中识礼之人也。讥笑不服兄衰,仍为设二譬也。蚕则绩丝作茧。“蟹有匡”者,蟹背壳似匡,仍谓蟹背作匡。 “范则冠而蝉有緌”者,范,蜂也。蜂头上有物似冠也。蝉,蜩也。緌谓蝉喙,长在口下,似冠之緌也。 “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者,以是合譬也。蚕则须匡以贮茧,而今无匡,蟹背有匡,匡自著蟹,则非为蚕设。蜂冠无緌而蝉口有緌,緌自著蝉,非为蜂设。譬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后畏于子皋,方为制服,服是子皋为之,非为兄施,亦如蟹匡、蝉緌,各不关于蚕、蜂也。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勉强过礼。子春,曾子弟子。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恶乎,犹于何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遭丧哀过之事。乐正子春,即曾子弟子坐于床下者是也。此其母死,五日而不食者,礼三日,其五日,过二日。 “曰‘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日。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者,自我母死而不得吾之实情,而矫诈勉强为之,更于何处用吾之实情乎?

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然之言焉也。凡“穆”或作“缪”。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奚若,何如也。尪者面乡天,觊天哀而雨之。曰:“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锢疾,人之所哀,暴之,是虐。“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已犹甚也。巫主接神,亦觊天哀而雨之。《春秋传》说巫曰:“在女曰巫,在男曰觋。”《周礼·女巫》:“旱暵则舞雩。”“徙市则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三日。为之徙市,不亦可乎?”徙市者,庶人之丧礼。今徙市,是忧戚于旱若丧。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岁旱变之事。 “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县子云:天道远,人道近。天则不雨,而望于愚鄙之妇人,欲以暴之以求其雨,已,甚也,无乃甚疏远于求雨道理乎?言甚疏远于道理矣。 注“春秋”至“曰觋”。 正义曰:所引《春秋传》者,《外传·楚语》昭王问观射父绝地通天之事,观射父对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然案《楚语》“精爽不携贰者”始得为巫,此经而云“愚妇人”者,据末世之巫,非复是精爽不携贰之巫也。 注“徙市者,庶人之丧礼”。 正义曰:今徙市,是忧戚于旱。若居天子、诸侯之丧,必巷市者,以庶人忧戚,无复求觅财利,要有急须之物,不得不求,故于邑里之内而为巷市。

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祔,谓合葬也。离之,有以间其椁中。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善夫,善鲁人也。祔葬当合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鲁、卫得失,各依文解之。 鲁、卫兄弟,应同周法,故并之也。祔,谓合葬也。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所以然者,明合葬犹生时,男女须隔居处也。 “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者。 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言异生,不须复隔。“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故善鲁之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