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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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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5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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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5月26日下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们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许多代表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5月26日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赞成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的意见,并据此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建议表决稿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此外,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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