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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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记叙的是民国100年(2011年)5月27日总统人事令,如您想了解同日的总统褒扬令,可参见“总统华总二荣字第10000095350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2 7 日
2011年5月27日
总统府公报第6978号第7至10页

  任命吴怡君为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简任第十一职等研究员。
  任命王兰生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
  任命刘志福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
  任命王玉真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技正兼科长。
  任命陈加昇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视察。
  任命王德威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处长。
  任命叶宁为司法院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蔡国芳、林柏君为司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李玉卿、许瑞助、陈鸿斌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刘颖怡、林玫君、林惠瑜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刘锡贤、蔡绍良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吴光钊、林铨正、周政达、苏素娥、江振义、邱瑞祥、锺任赐、詹文馨为台湾高等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许纹华、周玫芳、陈玉云、林恒吉、梁玉芬、郭豫珍、吕淑玲、周祖民为台湾高等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沈君玲、汪梅芬、许必奇、陈德民、邱滋杉为台湾高等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张瑞兰、许冰芬、李平勋为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林宜民、唐光义、林钦章、胡忠文为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黄明发、陈秀贞为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罗心芳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陈显荣、蔡美美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陈明珠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许仕枫、张健河为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王纹莹为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邱明弘、吴进宝、孙启强为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吴静怡、高敏俐、魏瑞红、黄美文、谢永昌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陈健顺、王铭勇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陈得利、李立杰、杨文广、江奇峰、刘国宾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夏一峯、张升星、张恩赐、洪俊诚、林金灶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张静琪、郑永玉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许秀芬、巫政松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兼庭长,黄文进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黄龙忠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葛永辉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侯廷昌、陈定国为台湾云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黄玉清为台湾云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曾文欣、苏清水为台湾嘉义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蔡奇秀、陈威龙、伍逸康、洪士杰、童来好、郭贞秀、陈淑卿、林彦君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余训格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公设辩护人,杭起鹤、吴勇辉、夏金郎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黄建荣、曾逸诚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王伯文、陈志铭、李璧君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杨国祥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兼庭长,朱玲瑶、黄三友、李淑惠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兼庭长,黄文德、陈信凯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公设辩护人,何悦芳、何秀燕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庄镇远、林美静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廖文忠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罗森德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谢弘章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公设辩护人,郭千黛为台湾台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李世华为台湾花莲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黄永胜为台湾宜兰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何志通为台湾澎湖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院长,张正亚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兼庭长,李釱任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兼庭长,李昭融、王士珮、李君豪、徐子涵、黄若美、吴幸娥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陈映如、朱耀平、黄惠瑛、郑水铨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王万金、吕曾达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林信旭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兼庭长。
  任命刘定安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任第十职等法官。
  任命杨盛财为考选部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苏秋远为考选部简任第十二职等司长。
  任命翁士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建华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淑娟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吴坤鸿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东营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蔡依珍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圣伟、杨宜芳为荐任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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